第四节 帮教“失足”青少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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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3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帮教“失足”青少年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页码: 441-442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帮教 失足青年 治安管理

内容

由于十年动乱带来的恶劣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显著增加。据1975-1985年统计,每年查处的各类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70-80%,他们犯有盗窃、抢劫、杀人、强奸、流氓斗殴、赌博、传看淫秽书刊、录像等行为。对这些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早于1974年就由公安机关与各有关单位、学校、街道联合举办“遵纪守法”,“反腐蚀”、“劳动教育”等学习班,进行法纪、道德教育。
  1980年,正式建立帮教小组,全面铺开帮教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部门全面掌握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情况及帮教进展情况。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宣传、教育、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违法犯罪青少年普遍进行经常性的法纪、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对一些屡教不改者,则按照厂矿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待业青年、个体户青年,村民委员会包农村青年的包教责任制,建立由民警或治保干部、老师、家长相结合的帮教小组。固定帮教小组成员,全面了解、掌握被帮教对象的家庭、历史和现实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及违法犯罪情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进行帮教。通过访问、谈心,经常地、耐心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启迪他们的良知良德,提高他们对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识别能力和知法、守法、护法的公民感及上进心。发现不轨苗头及时予以引导,防止继续违法而重蹈复辙。同时,积极建议上级或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升学、就业等实际问题。
  经过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大部分人得以改邪归正,遵纪守法。相当一部分人开始认真学习,积极工作、劳动,在实践中改造自新,取得明显的进步。有的被评上“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有的加入了共青团,还有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担任了基层领导职务,或考入了大学、中专,由“害群之马”变成了有用之人。
   表13-11980—1985年景德镇市帮教组织及帮教对象情况统计单位:个、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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