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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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441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监督改造 四类分子 治安管理

内容

1950年,对土改、镇反等运动中划出的一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实行监督改造。1957年,将坏分子单独划出列类监改。呈批手续是:由各乡场(公社)、街道或单位保卫部门申报,市公安局审查批准,1962年改由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被呈报人定为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通称戴帽。至1979年,全市先后被“戴帽”者共5411人。其中地主分子2286人,富农分子975人,反革命分子1540人,坏分子610人;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贯彻“依靠群众,实行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行政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分散改造与集中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实行“政治上区别对待(如剥夺政治权利与否),经济上同工同酬(不搞无偿劳役)”的政策。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采取10个好人夹1个坏人的做法,由城乡单位治保会设监改小组,实行三包(包生产、包教育、包改造)、四定(定劳动额、定学习日、定时汇报、定期评审),一保证(责令四类分子立保证书)及汇报、考察、评审制度,强迫四类分子参加集体劳动,规定每周至少向监改小组作一次汇报。对每个四类分子分别建立改造手册,每月对他们的思想、劳动、守法等方面作一次考察。在此基础上,生产队(居民小组、生产小组)每季一次,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车间每半年一次,公社、街道、工厂每年一次,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评审方法,由四类分子本人作自我鉴定,群众按其各自表现分一类、二类、三类(好、中、差)予以评审,作为日后奖惩依据。此外,监改小组不定期地通过个别谈话或集中训话等形式,对四类分子进行法律、政策、时事教育,责令他们向政府交心、剖析自己,检举他人,订立并遵守“守法公约”、“自我改造计划”等,加速自我改造。
  经过较长时间的监督改造,大多数四类分子向好的方面转化。1956年起,对改造较好的地、富、反、坏分子予以摘帽。当年全市有反革命分子7人、地主分子11人、富农分子12人被摘帽,恢复政治权利,在农村的被接收为农业社正式社员。至1978年,全市共摘掉四类分子帽子664人,其中:地主分子343人、富农分子141人、反革命分子105人、坏分子75人。197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的文件下达后,城乡开展对四类分子大规模评审摘帽工作,经批准摘帽者有2189人,其中:地主分子1015人、富农分子367人、反革命分子578人、坏分子229人。同时纠正错划、错管者335人,其中:地主分子130人、富农分子36人、反革命分子88人、坏分子81人。剩余的四类分子,除历年死亡的以外,1983年按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予以全部摘帽,改变成份。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至此结束。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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