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身种行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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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身种行业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440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身种行业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行业管理 治安管理

内容

特种行业,根据其业务性质由公安机关进行特殊治安管理。列管范围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而时有增减。被列管的行业有:旅店业(宾馆、旅馆、招待所、留宿旅客的饭店、浴室,停车场,转运站等),印铸业(印刷、雕刻、铸印图章及誊写、晒图的厂社),旧货业(旧货店,委托社,古玩店、文物店、废品收购站等),修理业(自行车、钟表、照像机、收音机、电视机修理),有关商行(粮行、瓷行、猪行、杂货行等),照像业,无线电器材等。
  1950年10月,由各业主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共有103户,其中:旅店9户、印刷9户、铸造2户、照像6户,无线电器材1户、饭店21户、商行55户。1956年,由于大多数私营的特种行业进入合作社,及一般的商行未再列入特种行业范围,全市仅存特种行业单位37户,其中:旅店32户、旧货l户、印铸2户、无线电器材2户。1966年以后,特种行业管理曾一度中断。1972年,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市保卫部《关于整顿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由保卫部、工商局、商业局、文教局、手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特种行业整顿办公室。经整顿,全市共有特种行业单位31户,其中:旅店服务业14户、旧货8户、印铸2户、修理6户、无线电1户。1981年,取消对无线电器材“真空管”销售的特种行业管理。1984年,全市特种行业发展到361户,加上新划入的乐平县220户,共有581户,其中:旅店139户、旧货40户、修理382户、印铸20户。1985年,为适应搞活经济和改革的形势,放宽了审批手续,缩小了特种行业范围,仅限制于“三业”(旅店、印铸,旧货)列管。全市共有特种行业342户。其中旅店276户、旧货45户、印铸21户。
  市公安部门对所有申请开业并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特种行业单位或个体户进行审查备案,未经备案者不许其开业。开业后,指导他们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及查处各种案件的工作。公安机关对所有特种行业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则促其及时整改,发现不合规定开业者则视情令其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发现违法犯罪则及时查处。
  对各个行业的具体要求是:旅店业,建立循环薄登记、出入、会客、值班和财产保管等制度,制定并张贴“旅客须知”,对住店者要查看证件,详细登记;旧货业,应遵守规定的经营范围,收受贵重物品和重要物资,要查验证明,及时登记,印铸业,建立承制、保管和监销等制度。刻制公章、印刷证件和重要票证,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分局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在指定的厂(店)刻印;修理业,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发现可疑人或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由于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利用特种行业进行盗窃、诈骗,销赃、流氓、流窜等违法犯罪分子。1984年,由特种行应提供线索50条,协查各类案件130起,缴赃4619元,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4人。1985年,又提供线索47条,协查各类案件47起,缴赃8500元,并查获非法收购的废钢铁27吨,有色金属1.5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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