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事侦查技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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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2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刑事侦查技术
分类号: D631.2
页数: 1
页码: 437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公安刑事侦查技术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刑事侦查 侦查技术

内容

法医1957年9月5日,市公安局配备1名法医,开展活体检验和尸体检验。1962年增加1名法医,进行物证检验。1980年,物证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到1985年,共有1名法医师和1名法医。法医工作内容包括勘验现场,检验活体和尸体、物证和毒物,以及审查其他有关医学方面的材料。法医所作的鉴定书成为一种法律依据,是查明全部案件必不可少的客观根据。
  毒物化验1964年1月,有专职化验人员,从事刑事毒物化验。化验员遵循严谨的科学方法,反复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到1985年,共受理各种中毒案件315起,其中有检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投毒或投毒嫌疑案件。对案件中人或动物的活体、尸体内脏、呕吐物、排泄物、饮食物及其他有关物质是否含有毒物,是何种毒物,食量多少,进行测验,从而取得科学根据。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中毒事故的有关物质进行检验,分析中毒原因,澄清事故性质。经过化验,认定150起,否定165起,准确率达100%。此外,还受理邻县送验的案件76起。
  痕迹检查1953年,市公安局配备专职技术员,负责对全市发案现场的痕迹进行检查。同年,市公安局刑侦部门配备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刑事照像工作。嗣后,各分局刑侦队先后配备刑事照像技术人员。1979年,市公安局改设刑侦大队后,增加痕检技术员。至1985年各县、区公安(分)局也配备了技术人员。市公安局的痕检照相人员,负责全市特大刑事案件现场的痕迹检查和现场照相;县、区公安(分)局的痕检照相人员,负责本辖区刑事案件现场的痕迹检查和现场照相。
  指纹管理1953年,开始捺印犯罪分子指纹。至1954年,已储存一批单指纹和十指纹。1982年,遵照上级公安部门关于指纹管理的规定和通知,从7月1日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新建立犯罪分子的单指纹档案,并配备专职指纹管理人员,指纹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警犬在某些刑事案件侦查中,用以追踪、寻找赃物、鉴别物证、擒捕、看守罪犯、搜索毒品和爆炸物。1960年,市公安局配备训犬员和警犬。“文化大革命”中停顿,1982年重新配备。1985年有所加强,并在刑事侦查中发挥一定作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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