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取缔妓院改造娼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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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取缔妓院改造娼妓
分类号: D631.2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公安改造娼妓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刑事侦查 改造娼妓

内容

旧社会的景德镇,妓女、妓院不绝于市。开始是一些私娟。民国3年(1914年)浮梁县政府取缔私娟,却批准一些人开设妓院,抽收花捐。抗日战争前后,丝线街,何家窳、千佛楼、彭家下弄、程家下巷、祥集下弄、毕家下弄等地均有娼妓活动。据统计,民国38年4月前,全市共有妓院10余处,妓女73人。嫖客多为官僚、兵痞及富家豪绅及其子弟,同时也导致不少居民、旅客误人歧途,危害社会及个人。
  人民政权建立后,人民政府对妓院娼妓采取坚决取缔的措施。1950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明令取缔妓院、禁止卖淫活动。自此,部分妓女洗手不干,但还有少数人由公开转为暗娟,继续危害社会治安。1954年3月28日,市公安局逮捕40余名继续活动的妓院老鸨及职业妓女,并由市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宣判,对少数开设妓院的老鸨及屡教不改、长期从事卖淫的妓女予以判刑,对确因生活或恶势力所迫而沦落为妓者予以教育,交群众监督管制、改造。此后,有的妓女参加了生产劳动,有的嫁人组建家庭,走上新的生活道路。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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