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武装警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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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武装警察
分类号: E157
页数: 2
页码: 432-433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武装警察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警察工作 武装警察

内容

景德镇市人民公安武装警察机构,历经了军改警、警改军的多次体制变化。1949年4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政治部率领的南下干部工作队,在行军路上组建景德镇市公安局保卫队(连级建制,下同),设正、副队长,兵力约两个班。4月29日随军到市之后,兵力有所扩充。9月上旬,其中的绝大多数随军向贵州进发。第四野战军南下工作干部团于1949年9月下旬接替任务。1950年1月,组建景德镇市公安队,设正副队长、指导员。下设班、排。
  1950年7月,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公安总队《关于成立公安大队的指示),公安队扩编为景德镇市公安大队,下辖两个连。
  1952年5月,市公安大队缩编为公安队,隶属上饶专署公安大队。1955年,景德镇市公安队与浮梁县公安队合并,称浮梁县公安队。
  1960年4月,成立景德镇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大队,管辖浮梁县公安队,代管市经济民警中队(为地方企业公安民警编制)。
  随着省总队名称改变。景德镇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大队,于1962年1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江西省总队第三团第二营,下辖3个连队。1967年7月,驻江西珠湖农场的三团一营来景德镇市与三团二营换防。1969年9月,一营撤离景德镇市,随江西省公安部队总队(后改称独立师)调往福建,留一个排担任看守所的警戒任务。
  1969年11月,由井岗山军分区独立营调来一个排接替任务,称警卫排,隶属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
  1970年11月5日,警卫排改建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中队(连级建制),队下设班。该中队于1976年1月移交给景德镇市公安局管理,改称景德镇市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
  为解决景德镇市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兵力不足问题,1981年下半年又从外地调来两个中队。同年11月,市公安局成立武装民警科,统一管理3个中队。
  198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1982)30号文件关于内卫、边防、消防“三警合一”的指示,市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与消防大队合并,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景德镇市支队,受江西省武警总队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支队属团级建制,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消防科,直接管辖3个武装民警中队和3个消防中队。同年12月,接管乐平县武装民警中队和乐平县消防中队。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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