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干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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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安干警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2
页码: 431-432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公安干警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公安组织 公安干警

内容

1949年5月至8月底,景德镇市的公安干警,绝大多数是南下干部工作队成员,少数是接管留用的旧警察。同年9月初,南下干部工作队调往云南、贵州,由另一批南下干部接替,并从各级军政干训班选调一批干部到公安机关。1950年初至1952年,从街道、居委会干部中选调一批治安工作人员加入公安队伍,并以推荐、面试的方式,吸收了一批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参加公安工作。
  1952年11月下旬,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在“三反”运动胜利的基础上彻底整顿民警的指示》,整顿民警队伍,由各机关、厂矿、企业党政组织,群众团体及个人推荐,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和文化测试,于1953—1954年陆续选调一批工会干部,治安、生产积极分子和高中、中专学生补充为公安干警。
  1968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后,大批公安干警被下放农村劳动或改行。从部队调来一批干部任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的领导,安排一批退伍战士和从机关、厂矿中抽调一部分人员到公安机关当民警。1970—1973年,大部分下放农村的公安干警被陆续调回,同时又选调一批下乡知识青年。1973-1985年,由市委组织部、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劳动人事局相继安排和分配给公安机关一批转业、退伍军人和警察学校毕业生。为提高干警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市公安机关从50年代初就坚持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以举办短期培训班为主。学员为在职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每期三五十人不等。学习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教师由公安局副科长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兼任。有时还请市委书记、市长、宣传部长作政治时事报告。1958—1962年7月,开办红专学校,校址在福建会馆,共有学员100余人,学习初中、高中文化课程和公安业务。
  1982年开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更加重视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在职干警走自学成才和人大学深造之路。至1985年底,有51名干警考入大学。其中景德镇电大25人(党政专业7人、法律专业18人),市委党校党政专业7人,江西大学、江西师范学院文科专业5人,西安公路学院城市交通专业1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科学校内卫系指挥专业5人,中央警官大学函授学员8人。
  1950年8月,制定办公、请假、会议、生活等规章制度。1954年12月,在民警改革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安干警准则和侦察员守则》。1957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人民警察条例》后,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1958年8月起,执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1962年11月至12月,公安部先后公布《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细则》、《公安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暂行工作细则》、《保卫处科工作细则》、《劳动改造管理队工作细则》、《看守工作制度》、《预审工作细则》等。据此,市公安局进一步制定《公安保卫干部和人民警察四十条守则》。1973年,市公安局逐步恢复了因“文化大革命”所废弃的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并重新制定了一些制度。1983年7月,根据公安部“从严治警”的指示精神,制定“三条纪律、五不准”以及《值班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等。
  公安干警队伍自建立以来,以服从党和政府的绝对领导,巩固人民政权,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为己任,在对敌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1949-1985年,有烈士1人,全国英模、功臣4人,省市级英模、先进工作者9人,立二等功者9人,三等功者41人,获先进集体16个,立集体二等功单位1个,立三等功单位8个。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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