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公安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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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民公安机构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1
页码: 431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人民公安机构建设发展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公安组织 人民公安机构

内容

1949年5月5日成立景德镇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张金波任部长。旋即组建景德镇市公安局,主惠珍任局长,内设秘书科、侦察科、治安科、审讯科、保卫队、消防队、看守所。局下设中市、南市、北市公安分局(8月初撤销)和河西派出所。8月4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设秘书室、侦讯股、治安股、审讯股、总务股、消防队、看守所。1950年1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报请浮梁专署批准,撤销10个街政府,改设8个公安派出所。以后,又陆续增设交通队、水上派出所、郊区派出所,保卫队改为公安队。
  1953年6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为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1954年,8个派出所撤并为5个派出所。浮梁县划归景德镇市领导后,1959年3月,市、县公安局合署办公。1960年,浮梁县公安局撤销。至1962年,先后成立郊区、蛟潭、经公桥、鹅湖和涌山矿区公安分局,10个农村派出所。1962年11月,农村公安分局撤销,市局成立农保科,后改称监督改造科,机构设置渐趋完善。
  “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受到冲击,公安干警下放劳动,有的被迫改行。1968年2月,由驻市部队成立景德镇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69年7月,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下设办事组一组、二组、三组。1969年12月,城市派出所改为保卫组,农村各社(场)相继成立保卫组。城市派出所的行政领导关系划给城市公社管辖。1970年3月后,陆续成立景南区、景北区保卫部,景东区、景西区保卫组。以后,保卫部、组撤销,改为4个公安分局。
  1973年2月,市委决定恢复“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市公安局和局所设的职能机构,1980年7月和1984年1月,又两次进行机构调整。1984年2月,乐平县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领导,波阳县的鱼山派出所、荷塘垦殖场的保卫组划归昌江公安分局领导。1985年,市公安局共辖乐平县公安局、珠山区、昌江区、鹅湖区、蛟潭区、涌山矿区5个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内部设有16个职能科室和25个派出所以及看守所、拘留所。1951年10月成立劳改队。1957年,成立市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1983年11月,根据上级规定,将劳改农场和劳教管理部门移交给市司法局管理。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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