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妇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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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9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妇女团体
分类号: D442.856
页数: 5
页码: 417-421
摘要: 本章讲述了景德镇市妇女团体工作的相关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妇女团体

内容

第一节妇女组织
  妇女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于民国15年(1926年)5月设立妇女部,刘莹任部长。12月,成立景德镇妇女协会,选出熊海珍、刘莹(中共党员)、朱春樵、钟春生、余占汉、赵荫祥(中共党员)、方贞7名委员,刘芳任主任。此后随着革命形势起伏,妇女组织也时停时立。20年1月,在中共(赣)东北特委的领导下,浮梁县委设立妇女部,吴先枝兼任部长。次年8月,浮(梁)乐(平)婺(源)中心县委派朱金娥组建浮梁县妇女部,并任部长。23年春,中共赣北特委设妇女部,饶玉鸾(化名饶胜红)任部长。3月,浮梁苏区划分为河东、河西两个县,先后成立县委妇女部,朱进茂(原名朱菊意)任河东县委妇女部长,张水秀任河西县委妇女部长。妇女部下有妇女团、妇女会。国共第二次合作后,中共祁浮婺中心县委于27年2月设立妇女部,王赛荣任部长。同年9月,景德镇市委妇女部成立,彭炎(男)兼部长。28年4月后,许英任部长。7月成立浮梁县妇女指导处,主任有杨理(男)、朱姓姣、华莲、方贞等,各区、乡、保、甲也成立了妇女队。后由于国民党掀起反共逆流,妇女组织也随即解体。
   市妇联1949年6月28日,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妇女运动委员会,王林岗任书记。同时成立景德镇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苏健为主任。6-8月筹委会先后召开了3次会议,研究妇女工作。1950年12月27日,召开全市首届妇女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景德镇市民主妇女联合会,下设办公室。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后,妇联设执委、常委,并增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福利部。1956年7月,组织部撤并于办公室。1957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景德镇市民主妇女联合委员会改为景德镇市妇女联合委员会。1959年3月,浮梁县妇联随着县的隶属关系变更归景德镇市妇联领导。同期市妇联内部机构作了调整,改设办公室、城工部、农工部、女工部、宣传部等。1964年,市妇联紧缩机构,设办公室、组宣部、生产福利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妇联组织瘫痪,基层组织亦无法开展工作。1973年7月,召开景德镇市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恢复景德镇市妇女联合会,内设办公室、组宣部、福利部。1980年增设托幼办、少儿部。1983年,乐平县妇联归景德镇市妇联领导。次年市妇联增设法律顾问室。
  基层妇女组织1950年全市有5个女工委员会,864个会员;8个家庭妇女会,1832个会员;6个乡妇女会,947个会员。1951年成立郊区妇联,下属9个乡妇代会。1953年,市属各区成立4个区妇联,并以居委会为单位,设83个妇代会和水上区4个港籍妇代会。1955年第四届妇联增设组织部。1956年区妇联撤销,成立太白园、麻石弄、苏家弄、石狮埠、市郊和水上等6个街道妇联。各街道下共设40个妇代会,郊区设5个乡妇代会。1960年5月,在城区市郊成立昌江、珠山、竟成3个公社妇联,农村建立新平、蛟潭、鹅湖等27个公社(场)妇联。1971-1973年,在城区成立景南、景北2个区妇联,下属8个街道妇联。在农村成立景东区妇联和景西区妇联,共辖20个公社(垦殖场)妇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属4个区妇联分别改称昌江、珠山、鹅湖、蛟潭区妇联。1985年,全市共有5个县(区)妇联,1个镇妇联,10个街道妇联,55个乡妇联,889个基层妇代会,专职妇女工作干部110名。
   表12-31950—1985年景德镇市历届妇女代表大会概况表第二节妇女运动
   景德镇地方党组织成立后,便以劳动妇女为主体,开展妇女运动。
  民国15年(1926年),妇女部组织工人群众妇女参加“五一”、“五卅”纪念大会和示威游行,第一次显示出妇女参加政治活动的力量。北伐军到镇后,又组织一批进步妇女和女子公学学生上街宣传,动员市民只购国货,不买日货;并动员妇女剪发、放足,向封建势力作斗争。次年3月8日,在莲花塘广场召开有千名妇女参加的群众大会,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散发传单、刷写标语,提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要和男子享有同等权利”、“婚姻自由”、“反对蓄婢”、“实行一夫一妻制”、“提高女工待遇”、“禁止弃婴与溺毙女婴”、“废除娼妓”、“取消花捐”等要求与口号。会后开展各种实施活动,使一些妇女跳出火坑,得到解救。
  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市区城乡妇女组织起来,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积极参与剪发、放足活动。在革命老根据地,妇女还组织起妇女团、妇女会和支持红军的特种队,参加站岗、放哨、洗衣、侦察、救护、送鸡毛信,为红军提供情报等。有些妇女参与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许多妇女做军鞋、送盐粮、支援前线;有些妇女帮助红军家属耕种田地,进行节日慰问,为红军解除后顾之忧,使红军战士安心作战。特别是妇女送夫送子参军上前线,保证了扩充红军的兵源。抗日战争爆发后,妇女又参与了募捐支前和抗日救国宣传,以至护送伤员、到前线进行慰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国家的保护,取得同男子一样的平等地位。
  政治地位广大妇女除积极参加各项重大政治运动外,还在党组织和政权建设中,把自己当中的代表人物推选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去。1955年在市首届党代表大会中有27名女代表。1954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有26名代表,1955年首届政治协商委员会61名委员中有11名女委员。1982年市第四届党代表大会有女代表62人,第八届市人民代表大会450名代表中有女代表62人。第六届市政协委员会347名委员中有女委员82人。据1984年统计,全市有3名妇女担任地市级副职领导干部,占同级正副职领导干部总数的8.6%,当选为县(区)副职领导的女干部3人,占14.3%,全市副县级以上女干部11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6.7%。1952年统计,全市妇女干部为85人,占当年干部总数的6.02%,1985年增到5910人,占当年干部总数的25.2%。
  经济地位1949年,全市妇女为8.93万人,除瓷业彩绘行业有部分女职工外,其他行业女职工极少。到1985年,全市妇女为26.91万人,其中女职工为7.44万人,占市区职工总人数的41.19%,遍及各个行业。广大妇女已从围着锅台转的家门走上社会,在经济建设中显示出巨大力量,也说明妇女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和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广大妇女参加劳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许多妇女成为先进人物。“文化大革命”前,全市共表彰妇女劳模、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五好”个人、“巧姐妹”代表、“三八”红旗手累计2.56万人次,先进集体户1408个次。从1978-1985年,获市级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147个次、“三八”红旗手1147人;获省级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10个、“三八”红旗手66人;获全国命名“三八”红旗集体2个,“三八”红旗手19人。
   文化教育广大妇女学习政治、学习文化的积极性提高,如1960—1965年,市居民妇女中组织学习毛泽东著作小组93个,参加学习的有933人;农村中有妇女学习小组396个,参加学习的有4676人。全市涌现妇女学习积极分子331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妇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文化学习。1985年底,成人妇女参加高等学校学习的122人,占同类总数的13.49%;参加电大学习的191人,(占同类总数的17.52%,参加中专学习的250人,占同类总数的41.39%。女青少年中参加市内高等学校学习的360人,占同类总数的21.19%;参加中专学习的717人,占同类总数的40.09%,参加技工学校学习的410人,占同类总数的38.64%。在中学学习的女青少年,高中占总数的41.17%,厂办高中占总数的39.59%;初中占总数的41.51%,职业中学古总数的42.7%。小学生中,女生则占总数的47.09%,女性受教育、学文化的机会已基本上与男性均等,妇女的文化素质越来越高。全市有3321名妇女分别获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古全市有职称科技人员总数的34.5%。
   第三节妇女儿童保护
  保护合法权益新中国成立以前,妇女的合法权益除有一段时期在革命老根据地中能得到保障外,从整个社会来说,还是在不断的努力争取之中。从民国15年(1926年)起,地方妇女组织就不断地为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反对虐待、参与学习等方面组织妇女去争取合法权益。但在旧中国“三座大山”和旧的习惯势力压迫下,收效甚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几千年来被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得到翻身和解放。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做好《婚姻法》的宣传,1953年成立了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揭发批判旧社会封建婚姻的祸害。11月召开了公审大会,公开审理了5件虐待童养媳的案件,帮助180名童养媳返回娘家,为269名妇女解除了封建婚姻的痛苦。1980年,国家新的《婚姻法》颁布,市妇联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新婚姻法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婚姻自主、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简化婚礼、计划生育、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形成风气。1981年12月,市妇联会同有关部门,为124对男女青年举行集体婚礼,为婚事新办树立了榜样。
  1954年和1982年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布,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根本大法保障了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的平等权利,并加以特殊的保护。此后,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条例,凡涉及人民权利的,都体现了保障男女平等,保护母亲儿童的精神。1983年,市妇联开始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妇联牵头,会同17个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年,这项工作得到来景德镇市视察的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国英、省妇联主任万绍芬等领导人的好评。随后,市妇联代表在全国妇联召开的“维权”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1984年7月,成立市妇联法律顾问室,共举办5期专(兼)职妇女干部普法学习班,学员达300人次。1983-198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73件,接待来访2230人次,专门受理妇女被欺凌的案件280件,其中80%的纠纷和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结案率达96%。
  女工保护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女工的方针与政策,市属各厂(矿)逐步开展了女工保护工作。1949年9月18日,召开全市第二次劳资协商会议,决定对女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1952年,规定瓷业女工生育假期为45天,假期工资由过去打八扣、六扣、四扣或只发伙食费改为全部照发。1960年7月12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发r《景德镇市妇女劳动保护暂行办法》。1979年,市劳动局、总工会、妇联、卫生局联合对市内33个企业,17748名女工的保护工作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经期按月发给卫生品的有32个单位;孕期规定六个月后不做夜班或调换轻便工种的有11个单位;产期在计划生育之内的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的有32个单位;哺乳期规定每次送奶时间20分钟至30分钟,每天一次或两次的有14个单位,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的有5个单位;设有哺乳室或幼儿园、托儿所的有31个单位;设有妇女洗澡室的有11个单位。
  健康保护对妇女幼儿的一个重要保护内容就是健康保护。市妇联协同卫生部门采取各项措施,对妇女进行“四期”保护,对妇女职工生病及时防治。1978-1985年对全市8.78万名妇女进行的妇科病普查,使2.39万名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对儿童保健等方面极为关注,市妇幼保健院内设有儿童保健科,对于人幼儿园、所的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和定期检查。县区有保健站,街道办事处有保健组,各幼儿园、所有保健室,均配备专职和兼职老师。第四节托幼工作
   景德镇第一所幼稚园,创办于民国27年(1938年)6月,招收幼儿40名。至1949年,仍保持一所幼儿园——市六小附设幼儿园,解放初停办。
  1951年,市教育局创办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幼儿园,附设在市第七小学,入托幼儿100名。1952年9月,市一小、二小分别附设幼儿园。同年,建国瓷厂、华电瓷厂建立哺乳室。1956年,市妇联协助12个瓷厂、6个陶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个农业社以及商业局、医院等共创办托幼组织27个,入托婴幼儿1369人。随着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日益增多,托幼组织迅猛发展,至1958年,全市共有托幼组织342个,入托儿童2.99万人。其中,一条龙(从哺乳至学前班)的托幼组织25个,母子康乐园5个,入托幼儿占学龄前儿童总数52.1%。为使社会儿童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曾一度在街道组织儿童会77个,吸收幼儿800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托幼组织被迫停办,城市街道仅存7个园所,在托儿童255人。机关、工厂的托幼组织受到干扰,入托儿童寥寥无几。
   市妇联组织恢复后,加强了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抓紧恢复与发展托幼组织。1973-1979年,全市共恢复与发展托幼组织406个,入托婴幼儿1.27万人,有保教工作者1831人。1978年5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市托幼工作经验交流会,市委副书记朱治宏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1979年6月,省妇联在市召开全省城镇托幼工作现场会,市妇联介绍了解决“入托难”的经验。1980年2月,成立市托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事托幼工作。1981年6月,成立市幼儿教育中心教研组。为了提高幼儿教学质量,市托幼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寒、暑假举办幼师培训班12期,培训幼教工作者441人次,其中输送到省托幼办培训的20人。1984年5月,经市委批准成立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以动员全社会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1978-1985年,市政府拨款和各单位捐赠共计币43.7万余元,新建中心幼儿园、所,总面积达5118平方米。1985年5月,成立了景德镇市儿童基金会。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由市妇联、市托幼办,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文艺表演、智力竞赛、体育运动等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至1985年,全市共发展各种类型的托幼组织446个,入托幼儿5.7万人,入托率达43%;在“五好”园所评比竞赛活动中,先进园所和先进托幼工作者成批涌现。从1973年起,先后召开5次表彰大会,有480名先进托幼工作者受到市妇联和市托幼办的表彰与奖励。1984年7月,为鼓励先进,市托幼办举办首次夏令营活动,组织115名先进托幼工作者分3批在厦门度过为期一周的夏令营生活。1985年7月,组织在市技能、技巧竞赛活动中荣获先进的23名幼儿教师赴杭州进行夏令营活动。1985年12月底统计,全市建立托幼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的企业单位有244个,入托儿童1.27万人;保育工作人员1879人,其中保教人员1609人;建立妇女冲洗室的单位有33个。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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