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权益维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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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9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权益维护
分类号: D412.856
页数: 1
页码: 412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工人团体权益维护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工人团体 权益维护

内容

劳动保护1950年初,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增设生产保护部,专司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各基层单位也相继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1951年,开始制订安全生产措施。1952年,举办劳动保护训练班,轮训骨干103名。1963年,市总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凡从事高温作业、重体力劳动的职工,都应享受高温作业待遇。1980年,市总工会结合贯彻《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派出两个检查组,并帮助企业整顿劳动保护组织,恢复、建立与健全劳动保护制度,开展劳动保护工作。至1984年,全市劳动保护工作已形成网络,有113个基层单位建立劳动保护监督小组,设专职干部26人,兼职干部3328人。1985年,市总工会举办了3期劳动保护干部训练班,促进了全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保险1950年,首次在建国瓷业公司中签订职工劳动保险临时合同。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法定休假、雇用及解雇、女工产假、师徒关系及安全卫生等方面,均享受临时劳动保险待遇。至1953年,共签订劳动保险临时合同126件,享受劳动保险的职工达2.75万人。1955年,开始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1957年,全市各单位普遍建立“劳动保险登记卡”制度,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有据可查、有法可依。1980年,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对全市大、中型工矿企业及粮食、商业等行业的职工劳动保险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帮助6000多名职工恢复长期的劳动保险待遇,并立卡建档,使职工的生老病死得到保障。至1985年,全市实施职工劳动保险的全民所有制基层单位达414个,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计15万余人。
   此外还进行了职工困难补助,协助企业办好集体福利事业(食堂、保育院、浴室等)、管理职工退休(1968年10月以前)等工作。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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