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主权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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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主权利
分类号: D914.34
页数: 1
页码: 411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民主权利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民主权利

内容

参与政治活动1949年10月,工人代表团以占代表总数20-30%的名额出席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加商讨市政大事。1950年,市总工会成立,第一任主席由市委书记兼任。此后,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历届领导班子中,均有工人代表参与。在1968年成立的市革命委员会中,工人代表席位被“造反派”头头所窃踞。1979年恢复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至1985年,先后有2名工人代表分别担任市第七届、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3名工人代表担任市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此外,全市工人代表还分别参加有关机构和组织,直接参与全市性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有关事项的审议与决策。
  参加企业管理1949年,在私营企业中建立职工管理委员会和劳资协商会,负责管理工人的生产安全、工资待遇、生活福利及协调劳资关系等。凡涉及工人利益的有关问题,由职工管理委员会监督处理。1953年2月,开始在全市企业单位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年6月,在国营建国瓷业公司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试点。1954年7月,在赣华、建华、华光、民光、益民5个私营联营厂,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就厂方退股和清产核资进行监督,为私营联营厂转向公私合营提供了经验。1957年3月,市总工会就公私合营企业实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细则”问题,在第五瓷厂试点。1965年,全市各大、中型企业,基本普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顿。1979年开始恢复。1980年11月,中共市委组织部、工交政治部、市经委、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市工交企业民主管理办公室。1982年2月改名为市工交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至1985年,全市有426个单位已建立职代会制度。其中,有221个单位已开展代表提案征集工作,168个单位建立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212个单位已推行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52个单位在民主评议干部的基础上,开展民主选举、民主推荐行政干部的工作。职工直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工人是企业的主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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