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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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125
页数: 2
页码: 389-390
摘要: 本节讲述了景德镇市义务兵役制度的相关内容介绍。
关键词: 义务兵 兵役制度

内容

1955年7月,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据此,全市实行义务兵役制,征集工作由市政府牵头,以军事机关为主实施。1955—1959年由市征兵委员会负责,市兵役局具体实施征集工作。1959年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军事机关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交通局等领导为成员组成市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负责征集工作具体业务,市征兵办公室在市征兵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和省征兵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征兵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政审组、后勤组具体承办各项业务工作。各区乡(街道)相应成立征兵领导小组领导征集工作,由备区、乡(街道)人武部负责征集具体业务。
  征集过程主要包括成立征兵机构、制定征兵方案和措施,宣传发动、报名登记,目测初审、体检、政审、定兵、送兵等。征兵机构成立后,首先制定征兵方案、措施,同时大力宣传《兵役法》,进行国防教育,讲清参军保卫祖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义务和神圣职责,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并以乡、街道为单位报名,填写《兵役登记表》,按照市兵役机关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应征公民进行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应征对象;其次是进行体格检查,由市兵役机关组织有经验的医生组建一个或数个体检站,应征公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到市兵役机关指定的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一般为应征任务数的3—5倍。体检站医务人员依据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体格复查;第三是政治审查。由市(区)征兵办公室的政审组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是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政审合格的,填写《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第四是定兵。对体检、政审,学历合格的公民本着择优选送的原则进行定兵。定兵会有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征兵办公室各组负责人、接兵部队负责人参加。对准备服现役的应征公民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全面衡量,优先批准其中政治思想、身体、文化程度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应征公民服现役。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市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及新兵服装,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第五是交接兵。先将兵集中,由市征兵办公室主任代表交方,接兵负责人代表接方,逐人进行点验,由双方签字交接。
  1955年国家颁布兵役法以来,义务兵的服役期限有4次变动:1955年兵役法规定,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又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从1978年起,改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从1955—1977年,其中除1958年、1966年、1967年、1975年未征集外,全市共征集义务兵6012人,其中男性5996人,女性16人。
   表11-31955—1977年景德镇市义务兵征集人数统计表单位: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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