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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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举报
分类号: D630.9
页数: 2
页码: 356—357
摘要: 人民以信访形式进行举报,在监察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1952年,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刚成立,便成立了人民检举接待室,并在重要街道设置了6个意见箱。为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管理,提高举报工作的质量和办事效率,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建立登记、转办、催办、答复来信人及归档等制度。仅1个月的时间内就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受理检举等信件126件。
关键词: 人民举报 景德镇市

内容

人民以信访形式进行举报,在监察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1952年,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刚成立,便成立了人民检举接待室,并在重要街道设置了6个意见箱。为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管理,提高举报工作的质量和办事效率,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建立登记、转办、催办、答复来信人及归档等制度。仅1个月的时间内就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受理检举等信件126件。
  1988年,重建的市监察局成立了信访科,处理信访工作,并确定其受理人民来信来访;上级转办、其他部门移送的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政纪行为的反映,负责向本局监察一、二科转送应立案审查的案件;受埋监察对象自述或申诉的问题,承办局领导指示由科主办或协办的信访件。其中由上级监察部门交办或上级领导批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按要求认真调查,呈报结果;向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交办和向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以及交给下级监察机关和其他部门查处的信访件,进行督促、催办;对要求报结果的,审理其处理结果;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映人民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以及建议、意见和批评;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任务和职责。
  1988年10月14日,为贯彻中央《关于党和国家必须保持廉洁的通告》精神,把全市以廉政为重点的监察工作推向深入,市政府批准成立景德镇市维护廉政举报中心(作为市监察局下属单位),并设置举报电话,制订《关于处理举报材料的暂行规定》、《处理信函举报工作程序》、《接听电话举报工作要求》、《接待面述举报工作的要求》等项工作制度。历年来,市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和处理的基本情况是:
  1952年10月至12月,接待来访100余人次,受理来信128件,均作了调查和处理。
  1953年,接待来访38人次,受理来信324件(群众直接投送信件196件,意见箱收集信件128件)。共分5种类型,检举类73件,批评类125件,建议类37件,申诉类111件,其他16件。
  1954年,接待来访87人次,受理来信406件,其内容最多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绝大部分问题经查属实。
  1955年,受理来信来访545件(次),除105件次属个人要求外,其他为揭露反革命分子罪恶和机关干部违法失职来信或来访。
  1956年,受理来信来访465件(次),其中,批评类63.8%,检举类1.7%,要求类228%,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类3.4%,群众纠纷类5.3%,建议类1.7%,其他1.3%。
  1957年,受理来信来访260件(次),按类型划分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拨弄是非,破坏团结;丧失立场,包庇坏人;贪污盗窃,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物;侵犯群众利益;腐化堕落;不服政纪处分申诉,申诉撤销处分等内容,不属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占33.76%。
  1958年,接待来访30人次,受理来信122件,属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46件,其中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决议、规章制度的,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有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有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有腐化堕落的,有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有丧失立场、包庇坏人的,有不服处分和控告不实的。
  1959年1月至6月,受理信访件89件,属于监察范围的51件,包括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规章制度,贪污盗窃,违反民主集中,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不服处理的申诉等内容。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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