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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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监察体系
分类号: D630.9
页数: 2
页码: 355—356
摘要: 1951年10月16日至1989年6月景德镇市设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监察员,主要工作任务是: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和廉政情况,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经常向聘任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加强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两员”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市监察局审定和聘任。
关键词: 监察体系 景德镇市

内容

1951年10月16日,成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郭哲民兼主任,有4名专职监察人员。1955年4月,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市监察局,定编7人。1959年7月,市人民委员会第九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市监察局,其监察业务全部移交市人事局,局内设监察科。1960年11月,监察业务随同市人事局合并于民政局,称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1961年8月,成立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局。1965年5月,市人委人事监察局改名为市人事局,内设监察科。直到1988年4月7日,市监察局恢复和重建。定编35人,设置人事秘书、信访、调研、案件审理和监察一、二科等5个科室。
  1988年3月至5月,乐平县、珠山区、昌江区、蛟潭区、鹅湖区监察局相继成立。重建后的监察机关受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其监察对象是本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区政府的负责人,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根据省监察厅召开的全省监察机关组建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筹划政府部门横向设置监察机构和向乡、镇、街纵向延伸工作。市监察局与昌江区监察局在竟成乡试点,于11月建立起全市第一个乡监察室。11月24日,市委、市政府批转中共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关于在市政府部门设置监察室与纪委(纪检组)合署办公的报告》,作出在市、县(区)政府各部门成立监察机构的决定。截止1989年6月底,市政府设置监察室的有25个部门,乐平县10个部门、珠山区2个部门、昌江区1个部门,未设监察机构的政府部门也配备了专、兼职监察干部或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监察工作。全市已有42个乡、镇、街设置了监察机构。已建立独立监察机构的企业单位有制冷设备厂、焦化煤气厂、华风瓷厂、红旗瓷厂、艺术瓷厂和建国瓷厂。卫生系统基层单位也普遍设立了监察机构。
  人民监察通讯员、人民(特邀)监察员是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和惩戒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一支依靠力量。1953年,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通讯员试行通则》,在瓷业公司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选举和任命人民监察通讯员16人。1954年,全市各部门及街道先后建立人民监察通讯员组织,人民监察通讯员发展到254人,其中:政法系统32人,财贸系统112人,文教卫生系统26人,人民团体16人,街道68人。这些人员中,共产党员92人,共青团员82人,民主党派4人,群众积极分子76人。按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分成38个小组,建立学习、会议、汇报制度。
  1956年,市监察机关对人民监察通讯员进行过调整和整顿。10月,市监察局根据省监察厅的指示,按照“注重质量,重点设置”的原则,在市政法机关、学校、报社、合作社、人民团体、街道居民和农村中设置的人民监察通讯员一律免去职务,其他一般单位减不重要单位原则上暂不设的精神,对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设置进行变动,免去109人。在重点厂矿、企业补选51人,变动后,人民监察通讯员精简到88人,其中:文教卫生系统5人、财贸系统32人、工交系统51人;共产党员53人、共青团员20人、群众积极分子15人。当年止,人民监察通讯员向监察机关反映案件线索和问题共计639件(次),仅1953年揭发案件就达82起。在向官僚主义、违法失职及其他坏人坏事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监察机关根据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颁布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奖励暂行办法》,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人员给予及时的鼓励和奖励。其中1953年,评模范1人,记大功1人,记功1人,表扬7人;1954年,分别评为模范和优秀监察通讯员9人;1956年,评模范1人,记大功2人,记功3人,表扬10人,模范小组1个。1957年后,人民监察通讯员改变管理体制,由原市监察机关领导变为各部门(单位)领导。此后,随着形势变化,人民监察通讯工作自然消失。
  1989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设置人民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各为15人;基本要求是:人民监察员主要在人民代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职退休干部、工人中选聘;特邀监察员主要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两员”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监察工作,廉洁奉公,身体健康,敢于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主要工作任务是: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和廉政情况,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经常向聘任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加强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两员”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市监察局审定和聘任。被聘人员,由聘任机关发给聘任证书,任期2年。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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