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访 文档 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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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3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信访 文档 方志
分类号: D632.8
页数: 8
页码: 348—355
摘要: 本章信访文档方志中主要对景德镇市的人民来信来访、人民举报、案件处理、廉政建设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信访 文档 方志 景德镇市

内容

第一节人民来信来访 景德镇市自建立人民政权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就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列入政府正常的工作序列。50年代初期至1966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群众接待室、人民间事处,配备专职干部1—2人,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掌管。市直各工作部门也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随着人民群众用写信和上访的形式向党和政府提出各种要求、建议、意见的增多,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加强,各项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健全,在处理信访工作中取得好的效果。 “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展后,市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信访工作机构被撤销。到1972年11月,由于落实政策的需要,市革委办公室内设信访组,配备专职信访干部5人。1977年4月28日,市委办公室成立,和市革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全市信访工作归口市革委办公室,下设信访科,干部5人。1979年3月1日,市委决定从该月起,每周星期六上午为“市委常委接待日”,有1名常委在接待室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群众来信。同年9月,市委办公室和市革委办公室分开办公,信访工作归口市委办公室。
  1984年6月Ⅱ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信访科。配备干部4人。乐平县,珠山、昌江、蛟潭、鹅湖4个区及省陶瓷工业公司,市属各局均设有信访机构,并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986年11月5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信访科合并成立景德镇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信访办分别在市委、市政府机关设立群众接待室,共有信访干部12人。
  历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为加强来信来访工作制定了许多规定或决定,全市信访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1957年7月15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通知》。1958年8月18日,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制订并颁发《景德镇市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细则(草案)》。1961年1月31日,市人民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市长接待日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决定》。1964年3月26日,针对市级各部门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工作的具体情况,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市级各部门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的几项规定》。“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要求落实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等来信来访急剧增加。为此,市委办公室于1980年12月底发布《景德镇市各级党政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1984年8月1日,市委办公室发出通知,恢复市委常委及市委各部、委、办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不久,市人民政府恢复了市长接待日制度。 来信来访接待室和人民间事处,对所有来信来访都作了妥善处理。如1954年,市人民政府接待室,共收到人民来信2382件(不含市政府所属单位)。其内容大致是:①检举控告437件;②申诉要求1102件;③批评建议62件;④群众纠纷78件;⑤其他方面共有500件(包括个人意见、要求、询问等);⑥转有关单位处理的203件,绝大部分做到了件件有答复,案案有结果。接待群众来访265人次,亦以要求工作方面占多数。对来信来访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对失业人员,采取耐心说服和积极介绍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对实在不能就业的人员解释国家就业政策,鼓励他们生产自救,自谋生活的出路。对某些个体手工业户,尤其是瓷业中的加工者要求组织成立合作社的问题,则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他们克服生产资金少、原料供应不足的困难,以扶持和发扬传统技艺,促进生产的发展。对于检举或控告的问题,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
  1961年,市人民间事处受理群众来信495件,接待来访249人次。内容以要求解决各种具体困难的占多数,共有276件;属于检举坏人坏事和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的有36件,属于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服务人员态度问题的有58件,属于不服处理和处分而申诉的有22件;属于要求政策兑现的有9件,属于压缩城市人口和精减职工、加强农业战线而不去的有48件;对工作、生产方面的建议18件;报告、询问,感谢信有26件。对群众来信来访所提出的问题,信访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处理的办法是:①牵涉面广,问题重大的,直接检查或督促有关部门检查处理;②时间比较紧迫的问题,采取“一竿子到底”直接派人办理;③一般信件,按其性质,分别转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定期催办和检查。
  1981年,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2144件,其中重复来信1127件;接待来访群众820人次,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坚持重要信访领导亲自办,一般信访归口办的原则,自办案134件。群众来信来访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平反“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回收下放农村的原城镇居民;落实私房政策;揭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和经济问题的案件。
  1985年,市人民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980件,群众来访303人次,所反映的问题,“文化大革命”以前的131件(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的93件(人次),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的1059件(人次)。对这些问题,市信访工作部门采取以下处理办法:①中央、省交办的信访问题“少转多办”,自办案件251件;②认真解决上访老户和历史遗留问题;年底,全市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冤假错案而被停、扣发工资1129人补发了工资,复查并基本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因“一打三反”运动而造成的经济错案;③基本解决了22个上访老户的问题;④建立和健全全市信访档案,以备查找利用。表9-71981-1985年市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单位:件数(人次)第二节文书工作
  文书工作是任何时代的政府一项必不可少的日常工作。自古以来,都设有专职的文书人员。民国时期,浮梁县政府设有秘书。1949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成立后,设秘书室,掌管市政府的文书。10月秘书室改称为市政府办公室。
  1951年1月,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市人民政府设政务秘书1人,并设秘书室,由政务秘书具体领导。1955年3月,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部门。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的名称一直沿用到“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后。
  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办公室也同时被接管,公章被迫交出,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4月23日,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市革委政治部下设有办公室,负责文书工作。同年11月,市革命委员会对所属机构作了调整,改设市革委办公室,下分秘书组、总务组,秘书组负责政务和文书工作。1982年6月3日,复称市人民政府,设政府办公室。凡市政府的文书工作,均由办公室掌管。
   市人民政府文书工作内容分文书处理、文书立卷归档、保密工作。 文书处理1953年以前,市政府文书处理工作均由各工作部门自行处理和保管,未建立统一保管的制度,因此,公文积压、遗失等现象还时有发生。1953年上半年开始,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文书工作的要求,对文书处理作了分工,主要是: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办公室业务范围内的文件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属于各局、委的业务性文件,则由各部门处理。市政府办公室除直接协助市政府进行文书处理以及文书处理中的登记、催办、拟办、呈阅、立卷等工作外,还负责全市机关文件材料的收发、投递运转和缮印、校对工作。1955年4月,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对文书处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其处理程序是:收文、分文、办文、签发、缮校印、发文、归档,从而使文书的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1961年3月,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改善行文关系,加速公文运转,提高文书工作效率,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对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提出精简发文、分工办文、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越级发送文件、注意公文质量、认真拟稿、全面审核、明确签发权限、统一送文渠道等10条补充规定。自此以后。市政府文书处理工作已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文化大革命”中,虽在各个方面受到破坏和干扰,但市级视关文书保管仍为完好,文书的处理程序、方法等,基本上没有改变。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文书工作重新建立新制度。1982年市人民政府恢复成立,市政府文书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又有新的提高。
  文书立卷归档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部门的基本任努之一,应根据案卷类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书材料立成案卷后,在第二年上半年前或规定时限内移交档案室(馆)。工作内容有4项:①编制案卷类目;②立卷;③整理、装订;④移交档案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的文书立卷案卷类目由以下7类组成:综合类;文书、档案、行政管理类;人事、民政、政法、劳动类;工业、交通、基建类;农业、林垦、水利气象类;商业、财政、税务、金融类;文教、卫生、体育类。
  保密工作是文书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凡涉及到党和国家、军事等机密方面文件、电报、图表、资料、照片、录音录象带等,都属于保密范围。景德镇市保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保密工作。为了加强保密工作,市人民政府制订了文书工作应遵守的保密工作条例,其主要内容是:把好文书印制关,划分好秘密等级;严格分文、递送、阅读、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归档、销毁。第三节档案管理
  档案是真实的历史凭证和原始记录,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景德镇市地区由于县治屡迁,加上战乱和灾害,档案散失严重。古代档案荡然无存,民国时期档案也极不完整。其原因是由于未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国民党档案由县党部保管,政府档案由县政府保管,没有统一管理,以致民国时期县级档案残缺不全。
  1949年,景德镇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未及烧毁的部份旧政权档案及部分历史档案,不久移交给景德镇市公安局(1985年,市公安局已移交市档案馆。)。1950年,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在政治、经济以及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分别由市委、市政府秘书室各自管理。1959年4月9日,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成立市档案管理处,配备6名专职干部,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指示,将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档案材料集中统一保管,开展档案鉴定及整理工作,以1个月的时间将原浮梁县所有的积存零散档案材料整理完毕,计完卷1300卷(册),同时对全市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一些单位的零散档案得到了整理。当年,全市共建立了12个档案室,健全了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利用档案,编研出《瓷都大事记》、《十年林垦》、《资料汇编》等。红星瓷厂利用档案资料,制造出“表式印花机”,提高工效200倍。1960年2月15日,市委批复同意成立市档案鉴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档案的技术鉴定工作。3月7日经市委批准,成立景德镇市档案馆。市档案管理处为行政机构,负责全市的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市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单位,负责保管全市档案和档案利用、编研工作。处馆合署办公。市档案馆一方面抓好文书立卷工作,一方面抓好科技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4月召开全市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确定以建立技术档案室为主,做好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全市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档案室,建立和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1961年,根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档案管理处撤销,保留档案馆和3名干部,档案工作重点转移到档案馆的各项建设上来。1960—1961年两年共接收档案34个全宗,5905卷(册),接收旧政权档案5个全宗928卷(册),丰富了馆藏。1963年元月,根据江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恢复和保留档案机构的通知》精神,市档案馆由市委秘书长兼任馆长。1963—1965年期间,市委、市人委批转了市档案馆《接收和收集档案资料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档案资料利用制度》等文件。这三个制度除需要各单位共同执行外,还可以作为各单位拟制类似制度的参考。接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档案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对市陶瓷、工交、城建、手工业等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全市各单位档案基础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性的档案工作处于停滞的状态。
  1969年2月,成立档案馆领导小组,取消档案馆长领导体制。1972年3月恢复馆长领导体制。1982年12月6日,成立市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1983年11月27日,在机构体制改革中,撤消市档案局,其工作归档案馆,内部职能机构不变。1984年6月,珠山区、昌江区、鹅湖区、蛟潭区档案馆成立,集中统一管理档案。 江西省档案局于1978年4月,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档案大会战。6月,市秘书工作会议上,提出档案工作3项任务:①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文件大清理,集中起来,整理立卷,并把档案馆(室)整理好。②以系统为主,市档案馆协助,分别举办学习班,对全市文档人员在年内普遍轮训一次,提高现有文档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③建立健全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档案工作。参加这次清理档案的人员有1800多人。
  1980年12月,市档案局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1980)16号文件精神,对全市文书、科技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进行检查验收,共检查309个单位(包括农村社场,不包括驻市的中央、省属单位),并对272个合格单位颁发了合格证书。其中科技档案合格单位81个,占71.05%,档案工作基本上走上正轨。
  1983年11月27日,市档案局撤销,保留市档案馆,1984年,市档案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接收档案进馆工作。为保质保量地接收档案进馆,市档案馆制发了《关于档案接收工作方案》、《接受档案标准》、《关于标准的说明》。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共接受9044卷档案进馆。
  1985年9月,电大开设档案专业班,招收学员50名,为培养全市档案专业人才开辟新途径。档案的编研工作也开展起来了,当年编写出《景德镇市档案简介》初稿,全书共4万字,比较详尽地介绍了馆藏全宗种类以及馆内的综合情况,供利用者参考。 经过多年工作,档案馆馆藏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到1985年,市馆藏全宗169个,其中革命历史和旧政权全宗18个;浮梁县全宗43个;景德镇市全宗108个。馆藏档案卷数为25662卷。其中新中国成立前案卷数为1751卷(含革命历史档案17卷。长度为0.25米,计207件)。新中国成立后案卷数为20090卷;科技档案125卷;专业档案3695卷;声象档案1卷。馆藏档案种类有: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文书档案、人中普查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安全防火档案、财务档案。另有馆藏其它资料107类,计14148册,馆藏档案资料合计为39810卷(册)。
   各所属馆馆藏情况:
   昌江区档案馆。馆藏全宗5个,案卷1109卷,长度32.16米,其中基本建设档案2卷。
   蛟潭区档案馆。馆藏全宗4个,案卷1020卷,长度18.86米,资料8类610册。
   鹅湖区档案馆。馆藏全宗4个,案卷609卷,长度14.5米,资料10种105册。
   珠山区档案馆。馆藏全宗2个,案卷395卷,长度9.23米,资料1种8册。 城建档案馆。馆藏图纸有全市地形图1032幅;规划设计图554幅;馆藏照片11幅;专业材料2080卷;专业资料1024种,计5680(册),幻灯片686张。
   第四节地方志编纂
  1949年市人民政府成立前,景德镇为浮梁县属镇,有关景德镇的情况,《浮梁县志》内略有记载,但无单独的镇志。因浮梁县已并人市,故现在景德镇市区方志的编纂历史,含浮梁县志编修的历史。 《浮梁县志》的编纂始于宋咸淳六年。嗣后有元至治,明洪武、永乐、嘉庆、万历,清康熙十二年、二十一年,乾隆七年、四十八年、五十七年,道光十二(1832)年共12次,加两次续修,共14次编纂县志。其中大部分已经失佚,现存国内的有康熙十二年、二十一年,乾隆七年、四十八年、五十七年,道光三年、十二年等几种刻本,最晚为同治年间《浮梁县志》抄本(残卷)。民国35年,浮梁县曾设修志馆,但未修志。故按刻本算,从公元1832年迄今,作为一方之志书,已有150多年失修。如按同治手抄本算,亦有120余年失修了。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领导曾经倡导修志,景德镇市因各种原因,此项工作未开展。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修志工作再度兴起。在全国修志形势的影响下,1982年9月,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编纂景德镇市地方志的决定》,同时成立景德镇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共33名编委,市委书记朱治宏为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并借调5人开始筹备。1984年7月,市编制管理委员会184号文件批复,同意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2人,为市直属机构。1984年12月5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委员30人,市长欧阳志凤为主任委员。1985年3月,市编制管理委员会以32号文件批复同意市志办公室设秘书科(后易名为综合科)、编纂科、资料科(后易名为业务科)等三个内部职能机构。1986年7月,市委以景字106号通知,对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作第三次调整,委员增至36人,主任委员仍是欧阳志凤。1988年2月,市人民政府以景府字35号文件批复;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明确了修志机构的归属。1988年10月,市人民政府发出景府字222号通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市地方志编委成员调整为18人,市长舒圣佑为主任委员。 在市志编纂过程中,市直各单位相应地按部门或按事业陆续成立各分志编委会。编委会下设编辑室或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情况配备3至7人,均由各单位自行抽调或聘请,不设专职编制。各专志稿完成后,人员陆续返回原工作单位,有的留1-2人继续整理资料,处理善后工作。
  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要补史之缺,续史之无,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一项新的工作。各个方面对此认识有个过程,各单位起步和发展也不甚平衡。因此,全市志书的编纂工作,大体上经历了筹备阶段、起步阶段、全面发动阶段、总纂阶段。
  1982年9月,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编委会议,宣布市志编纂工作的开始。嗣后,市地方志办公室举办全市有57名修志人员参加的学习班,提高对修志意义、原则,方法的认识,并重点研讨如何编写大事记的问题。各系统单位也初步部署了修志工作。10月,《景德镇市志通讯》创刊印发。1983年8月,编写完。1949-1982年《景德镇市大事记》,收录大事要事2300条,约26万字,由《通讯》增刊以征求意见稿印发。1984年12月,为适应编志形势需要及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的新情况,市志维委会成员作了调整,同月,召开第二次编委会,会上认真讨论《景德镇市志》编写纲目修改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同时还对编写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丛书《景德镇》进行了讨论。并做出决定。
  1985年3月,江西省城市志编写工作会议在景德镇宾馆举行,传达全国城市志编写工作会议精神和讨论城市志编写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理事、副秘书长朱文尧作了学术报告,市志办公室作了《在改革中起步在改革中前进》的汇报。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王田有主持会议,市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促进了景德镇市志编纂工作的开展。5月17日,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会议召开,历时2天,参加会议100余人。24日,市委、市人民政府以景党发15号文件批准《景德镇市志编纂方案》。6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梁寒冰偕其夫人来市考察和指导地方志的工作,并在市地方志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随之市地方志办公室于8月6日至1 1日,召开“地方史志知识学习讨论会”,以提高修志业务水平,共有60人参加,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1月,召开部分专志编纂工作会议,部分市直单位负责人41人参加了会议。
  1986年1月7日至8日,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专志篇目讨论会”,有43人参加,对部分专志篇目进行讨论。3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紧编纂景德镇市志的决议》。7月,市志编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编写《景德镇市概况》工作方案和《景德镇市志·人物志》编纂方案,为加强修志理论和实践的指导,聘请有关专家为编纂《景德镇市志》特约审稿。全市有42个单位成立了修志机构,拟出了32个专志篇目,不少单位收集到一批资料,编写专志或专题,为修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编写专志和市志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
  1987年2月,市志编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集中讨论和确定以下4个问题,即切实加强修志工作的领导;搞好总体框架设计,修正完善市志篇目;定好主编、主笔,确定修志人员;明确完成任务时间,实行责任制。4月,举行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会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在讲话中,一再强调加快修志工作的速度,要求各部门于年底完成各专志的编写任务。会上向各专志的主编、副主编和主笔、副主笔共181人颁发了证书。4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志书编纂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对责任范围,志稿要求,完成时间,审批权限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9月10日至12日市志办公室组织各协作片开会商讨如何保证志稿质量和检查编写进度。
  1988年2月,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方志学家黄苇来市帮助审核《景德镇市概况》,提出建议,并就《编纂城市志几个基本问题》作了学术报告。10月,根据各方面意见,将概况改名为《景德镇市志略》。书稿共18篇计44万字,交付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于1989年上半年出版发行。同时,1989年下半年,《景德镇市志》开始总纂准备。在市直属单位领导的重视下,承担专志任务的84个单位或部门,基本落实了专(兼)职修志人员,约500人,这是编修志书的一支骨干力量。为帮助修志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市志办公室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学习班、专业会议、协作会议,培训修志人员。还组织部分修志人员到外地调查资料,到兄弟省、市学习修志经验;邀请专家、学者来市讲学、指导修志工作。市地方志办公室接待本市及外地同行调查资料、访问近400人次,为各部门提供54万多文字资料。
  开展修志工作的过程中,注意为现实服务,利用部分资料编写出阶段性成果,如建国以来34年的《景德镇市大事记》、《景德镇市第一批科技人物资料》、《景德镇历代灾异录》、《太平军在景德镇活动大事表》、《景德镇市(含浮梁县)建置沿革资料汇编》、《中国共产党在景德镇市活动大事年表资料汇编》,以及各单位编写的史志、大事记和资料汇编专题等共数十种。这些既为全市有关部门提供了资料,也为领导提供了服务。各部门修志人员还结合工作实践撰写各种方志论文25篇,其中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9篇,从而扩大了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影响。从1989年7月起,进入市志总纂阶段。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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