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要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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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重要会议
分类号: D235.56
页数: 2
页码: 347—348
摘要: 本节重要会议中主要对景德镇市的政务会议、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重要会议 景德镇市

内容

市人民政府(含市人民委员会,下同)召开的会议,除各个时期根据不同中心任务,单独或联合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外,还有重要议政会议。1949-1953年,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议、政务会议;1953—1967年,有市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政务会议、行政会议(即政务会议)、市长集体办公会议;1968—1982年,有市革命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核心领导小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1982—1986年,有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政务会议。 政务会议市政府研究全市工作的会议,由市长召集,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局、室等部门正职参加并邀请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其他必要人员列席,政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决定下列问题:①市直属各工作部门对上一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指示的具体执行,以及重要会议、政策报告和传达讨论事项;②关于既定政策、方针和重要工作计划的具体布置执行事项;③关于市直属各工作部门年度或重要工作计划、总结讨论的决定,以及重要工作的汇报等事项;④关于市直属各工作部门工作中涉及政策原则性和普遍性的措施的事项;⑤关于全市一般市政建设事项;⑥关于市财政的收入增减等;⑦关于股长级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事项;⑧关于全市企业的改善、扩充和公产的经营管理事项,⑨其他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982年以后市政府政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决议、指示、命令和重要会议精神;②制订、讨论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计划草案;③总结、布署一个时期的工作,表彰先进;④讨论制订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行动措施。由于某种原因,1982年以后的市政府政务会议基本由市长集体办公会议所取代。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全体会议1955年开始执行的会议制度之一。1953年市人民政府改称市人民委员会后,按期召开市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为市革命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但不久即停止。1982年以后,又恢复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市长主持召开,副市长、秘书长和各局、委、室等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组成,举行会议时可邀请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人员,银行行长、邮电局局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全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全体会议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开会,须有过半数与会委员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①关于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议、指示、命令的传达和布置执行事项;②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事项;③关于全市有关方针政策性的决议、指示、命令、单行法令、条例、规章的颁布、修改和废止,以及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有关市政重要措施的审定事项;④关于市人民政府年度计划、总结的讨论决定事项;⑤关于全市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定以及开征税收等事项;⑥关于市区组织机构的设立、裁并和全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以及城市规划的审批事项;⑦关于剃局长以下工作人员的任免与奖惩事项;⑧其他须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1966年前称市长集体办公会议,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称市革委常委会议,1971年后,改称主任办公会议和核心领导小组会议。1982年,成立市人民政府后,先称市长办公会,1986年后称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由市长成委托某位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组成人员有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一般情况下,常务会议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常务会议主要内容是:①传达和贯彻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以及中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决定;②讨论通过报请市委、市人大常委或省人民政府审定的事项;③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④讨论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请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⑤讨论研究其他重要问题,交换意见、互通情况;⑥研究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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