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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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区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6
页数: 5
页码: 338—342
摘要: 本节县区人民政府中主要对景德镇市的浮梁县人民政府、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1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昌江区人民政府、1970—1987年昌江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珠山区人民政府、1970-1987年珠山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蛟潭区人民政府、1975-1987年蛟潭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鹅湖区人民政府、1975—1986年鹅湖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

内容

景德镇市县区人民政权迭有变更,至1985年,巾人民政府下辖珠山、昌江、蛟潭、鹅湖四个区人民政府和乐平县人民政府(乐平县已独修县志,其机构、政务等情况从略)。
   浮梁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浮梁县人民政府成欠。下辖5个区,区设区人民政府,以数字顺序排列为第一区至第五区,同年10月16日,义将5个增为7个区。
  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建设科、民政局、税务局、粮食局等,1951年Ⅱ月,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置下列工作部门:民政科、财政科、商业科、交通科、农业科、水利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另外,设立政法办公室、文教办公室、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农林水利办公室、工业办公室,5个办公室协助县长分管各部门工作。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9个区,区设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第一区,驻湘湖街;第二区,驻鹅湖街;第三区,驻旧城,第四区,驻三龙街,第五区,驻经公桥:第六区,驻江村;第七区,驻蛟潭;第八区,驻兴田村;第九区,驻里村。1952年6月,将9个区改为8个区,下辖101个乡。
  1953年5月,县人民政府调整所属工作部门,下设民政科、公安局、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统计科、农林水利科、文教科、卫牛科、人事科、粮食局、税务局、手工业管理科、中国人民银行浮梁县支行、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后于1954年12月31日,将农林水利科改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统计科后改为计划统计科,不久又改为统计科,后成立县计划委员会。
  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3月4日,县人委第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县人委丁作部门。设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计划科、统计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局和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计划委员会、县人委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立湘湖、旧城、鹅湖、三龙、经公桥、江村、蛟潭、兴田8个K公所,为县人委派出机构。后将原县直各科改为局。令县101个乡缩减为47个。同年9月,进一步缩小区乡规模,将8个区合并为鹅湖、峙滩、经公桥3个区计47个乡合并为35个乡。区设区公所,乡设乡政府。
  1958年11月,在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中,浮梁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鹅湖、经公桥、峙滩3个区公所,将全县35个乡、157个农业社和鼹殖场合并为10个乡和5个晕殖场,在各乡的基础上建积起10个人民公社,实行乡礼合一。
  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也进行厂渊整,没霞厂县人委办公窄、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商业局、农业,哥、文教局、卫/L局、水利,乜力局、工业局、交通局、劳动局、煤管局、农垦局和经济计划委员会等19个下作机构。
  1958年12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浮梁县委托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保留县的建制不变,1960年9月30日,国务院第104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浮梁县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景德镇市。
   表9-2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表9-2-1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
   昌江区人民政府
  昌江区是城市县级区之一。其行政建制始于1970年3月,当时称景南区。原太白园公社、昌江公社、东郊公社归景南区领导,区设区革命委员会(初称领导小组),为县级政权组织。区革命委员会设三部一室: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
  1973年3月,从竞成公社划出成立古城人民公社。同年10月,成立朝阳垦殖场。
  1975年11月,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工作部门作了较大调整,撤销原设机构,设立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民政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同年11月,又增设劳动局。区辖太白园、周路口、昌江、里村、新厂、昌河等6个街道革命委员会,及竞成公社和西郊垦殖场。
  1980年5月4日,景南区改称昌江区,区设区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委会改称街道办事处。同年12月,改名成立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农林水局、劳动局、人事局、卫生局、工业交通局、计划统计局、城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1983年7月,区辖范围扩大,原上饶地区波阳县鱼山公社和荷塘垦殖场划人。12月,古城公社(今吕蒙乡)和朝阳(今旧城乡)、先锋两个垦殖场以及枫树山林场划归昌江区。同时将原区辖昌江街道、里村街道、新厂街道和周路口街道部分居民委员会划归珠山区。1984年3月至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开始全面建乡工作,昌江区共建乡人民政府5个,其中以公社建乡的单位有竞成,鲇鱼山、吕蒙3个乡,以垦殖场建乡的单位有荷塘、旧城2个乡,另有枫树山林场和西郊垦殖场未建乡,1987年从鲇鱼山乡划出15个村委会成立丽阳乡。 昌江区人民政府内设工作部门有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劳动人事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农牧渔业局、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税务局、蔬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等23个。区人民政府下辖太白园街道办事处、竞成乡、旧城乡、吕蒙乡、鲇鱼江乡、荷塘乡、丽阳乡、西郊垦殖场和枫树山林场。表9-31970—1987年昌江区历任区长(主任1名录
   珠山区人民政府 珠山区是城市县级区之一。其行政建制始建于1970年3月,当时称景北区。3月,成立景北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构,区革命委员会下辖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下辖石狮埠公社和珠山公社。1973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西郊公社,划归景北区领导。1975年11月,区革命委员会撤销三部一室,改设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民政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14个工作机构,以后又增设了4个街道,街道设革命委员会。
  1980年5月4日,景北区改称为珠山区。区设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命委员会改称街道办事处。同年12月,成立珠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政府办公室、计划统计局、人事局、劳动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民政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1981年初,朝阳、先锋2个国营垦殖场划人珠山区管辖。1983年12月,划出朝阳、先锋2个垦殖场归昌江区,同日寸将原昌江区所辖昌江、周路口、里村、新厂、昌河5个街道办事处划归珠山区管辖。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城建局、教育局、文化局、审计局、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税务分局、二轻局、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等20个。区人民政府下辖石狮埠、西郊、珠山、昌江、周路口、新村、里村、昌河、新厂等9个街道办事处。表9-41970-1987年珠山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蛟潭区人民政府 蛟潭区是景德镇市下辖县级农村区之一。1971年1月5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设立景西区。1975年8月30日,重新建立景西区,同时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构。区革命委员会工作部门设:革委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农业局、水电局、农林垦殖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手工业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供销社、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景西区机关驻蛟潭。同年,蛟潭公社改名为万寿山垦殖场,同时恢复储田公社。
  1980年4月,景西区改称为蛟潭区。
  1981年2月,成立蛟潭区人民政府。3月,市委决定,对农村两个区的党政群机构作了调整,蛟潭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卫体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事局、区人民政府下辖各人民公社和垦殖场。
  1984年3月至10月,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开始以原人民公社和垦殖场为基础进行政社分设的建乡工作,蛟潭区共建乡13个,其中以公社建哆韵单位有西湖乡、经公桥乡、储田乡,江村乡、兴田乡、峙滩乡、福港乡、三龙乡、黄坛乡和洪源乡,原人民公社撤销,以垦殖场建乡的单位有勒功乡、罗家桥乡、蛟潭乡,乡设乡人民政府。全区设115个村民委员会,832个居民小组。
  1984年3月,蛟潭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工作部门有17个,即: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联社、公安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以后,又先后增设了审计局、乡镇企业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等。
   表9-51975-1987年蛟潭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鹅湖区人民政府
   鹅湖区是景德镇市下辖县级农村区之一,1975年8月正式建区。
  1975年8月,中共市委决定重新建立景东区,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关,景东区机关驻鹅湖,所辖范围基本不变,以后,相继恢复或成立天宝公社、创业垦殖场。
  1980年4月,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文,同意景德镇市设立鹅湖区,将原景东区改称鹅湖区,区设立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权力机关。
  1981年2月,区革命委员会取消,正式成立鹅湖区人民政府。3月,市委决定,鹅湖区人民政府下设10个工作部门,即区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卫体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事局,区人民政府下辖各人民公社和国营垦殖场。
  1984年3月至10月,开展了政社分设的建乡工作,在原有人民公社和垦殖场基础上,鹅湖区共建乡9个,其中以原公社建乡的有湘湖乡(原南安公社)、寿安乡、金竹山乡、王港乡(原渭水公社)、天保乡、新平乡、鹅湖滩乡和瑶里乡,以原垦殖场建乡的有臧湾垦殖场,另有创业垦殖场未建乡。乡设乡人民政府,下设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全区81个村民委员会,776个村民小组,1个居民委会,8个居民小组。
  1981年以后至1986年,经过几次机构改革或调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渐臻完善,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审计局、农牧渔业局、水利电力局、经济作物局、乡镇企业局、公安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等18个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下辖9个乡人民政府及创业垦殖场。
   表9-61975—1986年鹅湖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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