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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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6
页数: 7
页码: 331—337
摘要: 本节中主要对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的机构沿革作出相关介绍。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

内容

1949年5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兵团政治部驻镇,即按系统配备干部,分别到各个部门进行接收工作,同时留用旧职人员110人,减少了新生政权初期的工作困难。同日,成立人民政权,名曰景德镇人民市政府,陈璞如被委任为市长。景德镇人民市政府隶属赣东北行政公署,政府所设机构有:秘书室、社会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公安局,还辖有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下设有南市区、中市区和北市区以及25个街政府。市政府设市长、副市长各1人;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街政府设街长、副街长各1人;市政府各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1949年6月,市政府改称赣东北景德市人民政府。9月,赣东北行政公署撤销,景德市改隶于乐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并改称景德镇市。11月,乐平专署迁至景德镇,改称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景德镇市隶属之。市人民政府奉专署通令,除公安局外,改所属各局为科,并撤销各区和税务局,增设建设科,会社祠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交通科、教育科、工商科、公安局、司法科,及10个街政府。
  1950年8月,鉴于当时对景德镇市政府的称谓混乱不一,同时又有部分人民代表对“镇”与“市”同列入一个城市名称持有异议,因此,景德镇市政府呈文浮梁专署,要求批示定名,统一称呼,浮梁专署批复仍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1951年1月,就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工作部门的设置等问题,市政府颁布了规定:①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人民政府为行使政权的机构,直属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由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代管)。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由景德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1人,及委员13人组成,并呈报上级政府批准任命,其因故离职者,依法补选之。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任期为1年,连选得连任。④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案;拟定与市政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主要行政工作人员,并在本市的职权范围内,任免上述以外的行政人员;在国家概算或预算范围内,编制概算或预算和决算,提经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核准;统一领导和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⑤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执行职务。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秘书1人,承市长之命主持日常事务,在政务秘书领导下,设秘书室。⑦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卫生科、公安局、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财经委员会,瓷业生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署;以及市郊区办事处,市瓷业公司、市建国瓷业公司等。⑧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所属委设主任,科设科长,局设局长,秘书室设政务秘书,总务秘书,市人民法院设院长,市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并根据工作需要酌设副职。
  1952年9月,浮梁专署与上饶专署合并,景德镇市政府改由上饶专署领导。1953年6月,景德镇市改为省辖市后,市人民政府归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市政府增设的工作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商业科、人事科、地政科、企业科、统计科、房地产管理科、陶瓷生产管理局(后改为工业局)、粮食管理局、合作总社、手工业管理局、企业管理处、文化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政法办公室、监察科、江西贸易公司景德镇瓷业公司、一至三区(前为一至四区)政府、郊区政府及水上区政府。
  1955年3月4日,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改称市人民委员会。经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正式组成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由市长尹明、副市长张云程、余昭华和赵渊、方政、吉福润、朱绍熹、李可时等16名委员组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设置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处、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建设委员会、邮电局、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景德镇市支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等工作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市人民委员会还设立:政法办公室,负责民政、公安、司法、监察工作;文教办公室,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运动等工作;工业办公室,负责工业、劳动、建设、邮电、交通工作;财粮贸办公室,负责财政、粮食、商业、银行工作;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负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5个办公室,协助市长分别掌管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市人民委员会的职权是:①根据法律法令,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②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③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④停止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和指示,区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⑥执行经济计划,执行预算;管理市场,管理地方国营工商业,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事业;⑦管理税收工作、交通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兵役工作;⑧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叔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1955年5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文件批复,同意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设立民政、财政、商业、手工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统计、人事等8个科,公安、监察、工业、劳动、粮食、税务等6个局以及计划、城市建设、体育运动等3个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1956年4月19日,经市人民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讨论,按照省整顿机构编制的指示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改原有科为局,设置下列工作部门: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工业交通局、商业局、农林水利局、城市建设局、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房地产管理科(另有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未列市政府组成机构)。撤销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政法、文教、工业(交通)、财粮贸和对资本主义改造等5个办公室,撤销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此后,至1966年6月,10年期间,市人民委员会组成机构时有更迭。其中,增设的工作部门有:市房地产管理局(1956年8月27日设,前为科),手工业管理局(1956年11月30日设,前为科),商业管理局(1957年2月15日设,前为商业局),节制生育委员会(1957年6月7日设,1963年5月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土产出口公司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1957年6月20日设),市物价委员会(1957年9月23日设),科学工作委员会(1958年4月16日设,1964年2月4日改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1959年4月24日设),农林垦殖局(1959年10月设),农业机械局(1960年1月23日设),农林垦殖局(1960年12月16日设),农业局(1962年12月20日设),森林工业局(1962年12月20日设),统计局(1962年12月20日设),水利局(1962年12月20日设,1963年1月改市水利电力局),人事局(1963年3月23日设,前为人事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1963年12月25日设),经济委员会(1964年4月30日设),江西省瓷业公司(1964年9月8日设,前为市陶瓷局),人民防空委员会(1966年6月16日设)。 设而复撤的机构有:市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11月30日设,1957年2月28日撤),第一商业局(1958年3月20日设,1958年5月23日撤),第二商业局(1958年3月20日设,1958年5月23日撤),经济计划委员会(1958年10月28日设,1964年4月30日撤),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58年10月28日设,1962年12月20日撤),煤炭管理局(1958年11月12日设,1959年8月撤),矿务局(1958年11月12日设,1959年2月16日撤),档案管理处(1959年4月29日设,1960年6月28日撒),工业原燃料管理局(1959年10月31日设,1960年6月28日撤),文化局(1960年4月1日设,1960年12月6日撤),教育局(1960年4月1日设,1960年12月6日撤),建筑工程局(1958年5月23日设,1960年6月28日撤),社办工业管理局(1961年1月23日设,1961年3月25日撤)。
  1966年6月以后,“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市人民委员会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不断受到冲击和干扰,不能正常开展工作。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
  1968年3月20日,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原中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的党、政、财、文等一切权力,统归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4月23日,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合一,由解放军代表,革命领导干部和所谓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组成,组织成员由各方圈定。市革命委员会由105名委员组成,其中21人为常务委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办事机构设政治部和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各部下设若干组,分管各方面的工作。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组、政宣组、保卫组、群众运动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组、农业组、农机组、财贸组、教育卫生组、国防工业组、综合组。
  1968年7月4日,市革命委员会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的国防工业组划出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直属市革命委员会和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农机组并入农业组;综合组分为内务组和计科组。调整后,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农业、财贸、教卫、计科、内务等6个小组,负责各口的工作。同时,对原市人委所属工作部门进行归口处理,共划为6个口。即①工交口,除邮电局实行军事管制外,有二轻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港务局和工交城建局,经济委员会停止工作,有关工作由工交组代替。②农业口,有农垦局,农林水电局。③财贸口,有粮食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财贸办公室、物价委员会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停止行使职权,有关工作由财贸组代理。④教卫口,有体育运动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卫生局、文教局的有关工作由教卫组代理,原文教局有关文化方面的工作交政宣组主管。⑤计科口,原计委、统计局、科委和物资局的工作由计科组代替。⑥内务口,原劳动局、民政局、精简安置办公室、防尘办公室等有关工作由内务组代替。
   原市人委办公室,由市革委政治部办公室取代;原市人委人事局,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取代。
  1968年11月6日,为加强所谓“一元化”领导,市革命委员会进一步对原市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进行了裁、撤、并、建,撤销了原市人委所属各部门,而设3部(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室(办公室),下设16个组,负责全市各项工作。
   市革命委员会下辖珠山人民公社革委会、昌江人民公社革委会、东郊人民公社革委会、石狮埠人民公社革委会和太白园人民公社革委会。 市革命委员会下辖的25个农村社场革命委员会为,鹅湖人民公社、坑口人民公社、寿安人民公社、罗家人民公社、天宝人民公社、瑶里人民公社、金竹山人民公社、南安人民公社、臧湾人民公社、竟成人民公社、红源人民公社、黄潭人民公社、三龙人民公社、新平人民公社、蛟潭人民公社、兴田人民公社、福港人民公社、峙滩人民公社、红卫人民公社、西湖人民公社、江村人民公社、储田人民公社、九龙山垦殖场、枫树山垦殖场、青年垦殖场。
  1970年3月14日,市革委根据城市工作情况,决定设景南、景北两个城市区。景南区辖太白园、昌江、东郊、竟成人民公社;景北区辖石狮埠、珠山人民公社。
  1971年1月5日,市革委决定在农村设立景东、景西两个区。景东区下辖南安、新平、峙滩、鹅湖、臧湾、瑶里6个人民公社,景西区下辖三龙、蛟潭、九龙山、兴田、罗家、洪源、枫树山、红卫、西湖、江村10个人民公社、垦殖场。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先后被粉碎以后,陆续撤、建或恢复政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至1982年6月,已基本上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市人民委员会所属组织机构的规模。这期间,撤销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政治部。设而复撤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农林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工业办公室、交通邮政办公室、商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利局、市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或新建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12年3月20日)、体育运动委员会(1972年3月20日)、税务局(1972年9月21日)、劳动局(1972年9月)、文化教育局(1972年10月5日)、粮食局(1972年10月5日)、工商行政管理局(1972年10月26日)、中级人民法院(1972年10月)、公安局(1972年12月28日)、农林局(1973年2月24日)、水利电力局(1973年2月24日)、农林垦殖局(1973卑2月24日)、城市建设局(1973年2月28日)、省陶瓷销售公司(1973年3月4日)、财政局(1973年3月14日)、房地产管理局(1973年6月8日)、物价委员会(1973年10月3)、环境保护办公室(1973年11月26日设,为领导小组)、第二轻工业局(1974年10月,前为手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1975年9月28日)、供电局(1976年11月15日)、地方铁路管理局(1976年11月15日)、社队企业管理局(1977年4月25日)、农业机械局(1977年7月27日)、科学技术委员会(1977年12月30日)、电子工业局(1978年4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9月21日)、中国轻工业晶进出口公司景德镇陶瓷出口公司(1979年3月9日)、市经济委员会(1979年4月9日)、对外贸易局(1979年4月10日)、建筑工程局(1979年8月6日)、人事局(1980年5月)、统计局(1980年10月29日)、司法局(1980年11月12日)、广播事业管理局(1980年Il月12日)、气象局(1980年7月)、档案局(1980年12月6日)、标准局(1980年12月)、计量局(1981年6月)、第一轻工业局(1981年6月)、畜牧水产局(1981年6月)。加上1972年以前已经恢复的市民政局、商业局、卫生局、工业局、物资局、公共事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及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共49个。下辖4个区:珠山区、昌汀区、鹅湖区和蛟潭区。
  1982年5月28日至6月3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牛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由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各方面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卜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②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③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④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⑥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⑧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⑨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由等各项权利;⑩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置下列工作部rl: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进出门管理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编制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国防工业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市工业局、电子工、败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局、房地产管理局、标准局、农业局、农林垦殖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教育局、文化局、卫,卜局、广播事业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档案局、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计量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另外,由市兼管的机构有省陶瓷工业公司、省陶瓷销售公司、省陶瓷出口公司、市邮电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景德镇市农-业银行、巾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部门,但其业务由省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市人民政府下辖珠山、昌江、鹅湖、蛟潭4个区人民政府。1983年7月27日政务院批复将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经与上饶地区交接,白10月16日起,乐平县jF式归景德镇市管辖,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市人民政府。1983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撤销重迭机构,合并业务相近机构,部分机构改为经济组织或事业单位,经过改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3个裁减合并为35个,精简了34%,其中,保留的机构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水利电力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物资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事办公室。 裁并的机构有:原市计委、建委合并组建为市计划委员会;市经委、财办合并组建为市经济委员会;原市劳动局、人事局、知青办、编委合并组建为市劳动人事局;原市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合并组建为市商业局;原市对外贸易局、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原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合并组建为市农牧渔业局;原市标准局、计量局合并组建为标准计量局;原市城建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并组建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原市第一、第二轻工业局合并组建为市轻化工业局;原市文化局和后设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市文化局。
   撤销的机构有:市国防工业办公室、市档案局。
  保留原有机构而改变机构名称的有:原市农林办公室改为市农业委员会;原市农林垦殖局改为市林业局;原市物价委员会改为市物价局;原市广播事业局改为市广播电视局。
   新设的机构有:市审计局、市老干部局、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由政府行政机关改为经济组织的机构有:原市工业局和市农业机械局合并改为市机械工业公司;原市电子工业局改为市电手工业公司;原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市房地产公司。另有省陶瓷工业公司、省陶瓷销售公司、省陶瓷出口公司、市邮电局、市供电局和人民、工商、建设、农业、中国等5个银行管理体制不变。
  1983年8月机构改革以后,至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增设的工作机构有:市“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表9-1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表9-1-1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
   程政以群众组织代表进入市革委,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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