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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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2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沿革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2
页码: 331—342
摘要: 本章机构沿革中主要对景德镇市的苏维埃政府、市人民政府、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县区人民政府、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昌江区人民政府、珠山区人民政府、蛟潭区人民政府等方面相关介绍。
关键词: 机构沿革 景德镇市

内容

第一节苏维埃政府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景德镇和浮梁县地区的活动时起时伏。其中,以1930年红军三进景德镇为高潮,农村以1934年进行土地改革和扩红(军)运动为高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先后建立子县、乡各级苏维埃政府,成为赣东北的革命根据地之一。苏维埃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府。
  1930—1934年间,在县(镇)、区、乡、各级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府。景德镇苏维埃政府设在龙珠阁,共产党员余金德任主席。苏维埃政府下设4个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刘书梅任主席;军事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刘廷显任主席;财政委员会,由朱金生任主席;肃反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刘书玉任主席。在农村以里村为中心,建立了浮梁县苏维埃政府,由共产党员陈元调任主席,浮梁部分地区已成为革命根据地,除成立河东和河西县苏维埃政府外,并在外蒋、流口、玉田埠、柳家湾、旧城、罗家桥、小源、寿溪、柏林、兴田、清溪、峙滩、中堡等处建立13个区苏维埃政府和68个乡苏维埃政府。
  1930年10月5日的中国共产党《红旗日报》,对此作了高度评价,说“方志敏军上月再到景德镇,积极帮助民众组织,发动革命斗争,工人、店员、贫民都踊跃加入团体,政治宣传普遍。另一方面,无情的肃清反动残余,没收反动财产。经此一番振作,景德镇苏维埃政权益发稳固,并猛烈地向前发展。”
  1933年1月,革命形势恶化,原浮梁县委移至婺源梅田,2月,闽浙赣省委派来滕国荣主持浮梁县和婺源特区主要干部会议,宣布成立浮(梁)、乐(平)、婺(源)中心县委,同时召开三县工农干部代表大会,成立了浮乐婺县苏维埃政府。1934年7月,皖赣边区特委(设浮梁县程家山)在峙滩清溪章家祠堂召开了河东(浮梁)、河西(浮梁)、秋浦(至德),彭泽、鄱阳、乐平、婺源、祁门八县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宣布成立皖赣边区苏维埃政府,王丰庆任主席,下设八部(委):军事部,徐春杨任部长,财政部,陈方干任部长;组织部,曾学文任部长,卫生部,郑立贵任部长;宣传部,刘德元任部长,妇女部,汪桃英任部长,交通部,叶钦任部长;肃反委员会,江潮佐任主席。
  1934年10月,由于国民党军队的“围剿”,中央主力红军离开江西中央苏区,开始二万五千里长征。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的形势下,为保存革命力量,景德镇地区党的活动和苏维埃政权不得不转入山区,开展秘密斗争和游击战争。
   第二节市人民政府
  1949年5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兵团政治部驻镇,即按系统配备干部,分别到各个部门进行接收工作,同时留用旧职人员110人,减少了新生政权初期的工作困难。同日,成立人民政权,名曰景德镇人民市政府,陈璞如被委任为市长。景德镇人民市政府隶属赣东北行政公署,政府所设机构有:秘书室、社会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公安局,还辖有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下设有南市区、中市区和北市区以及25个街政府。市政府设市长、副市长各1人;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街政府设街长、副街长各1人;市政府各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1949年6月,市政府改称赣东北景德市人民政府。9月,赣东北行政公署撤销,景德市改隶于乐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并改称景德镇市。11月,乐平专署迁至景德镇,改称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景德镇市隶属之。市人民政府奉专署通令,除公安局外,改所属各局为科,并撤销各区和税务局,增设建设科,会社祠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交通科、教育科、工商科、公安局、司法科,及10个街政府。
  1950年8月,鉴于当时对景德镇市政府的称谓混乱不一,同时又有部分人民代表对“镇”与“市”同列入一个城市名称持有异议,因此,景德镇市政府呈文浮梁专署,要求批示定名,统一称呼,浮梁专署批复仍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1951年1月,就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工作部门的设置等问题,市政府颁布了规定:①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人民政府为行使政权的机构,直属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由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代管)。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由景德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1人,及委员13人组成,并呈报上级政府批准任命,其因故离职者,依法补选之。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任期为1年,连选得连任。④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案;拟定与市政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主要行政工作人员,并在本市的职权范围内,任免上述以外的行政人员;在国家概算或预算范围内,编制概算或预算和决算,提经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核准;统一领导和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⑤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执行职务。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秘书1人,承市长之命主持日常事务,在政务秘书领导下,设秘书室。⑦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卫生科、公安局、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财经委员会,瓷业生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署;以及市郊区办事处,市瓷业公司、市建国瓷业公司等。⑧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所属委设主任,科设科长,局设局长,秘书室设政务秘书,总务秘书,市人民法院设院长,市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并根据工作需要酌设副职。
  1952年9月,浮梁专署与上饶专署合并,景德镇市政府改由上饶专署领导。1953年6月,景德镇市改为省辖市后,市人民政府归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市政府增设的工作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商业科、人事科、地政科、企业科、统计科、房地产管理科、陶瓷生产管理局(后改为工业局)、粮食管理局、合作总社、手工业管理局、企业管理处、文化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政法办公室、监察科、江西贸易公司景德镇瓷业公司、一至三区(前为一至四区)政府、郊区政府及水上区政府。
  1955年3月4日,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改称市人民委员会。经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正式组成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由市长尹明、副市长张云程、余昭华和赵渊、方政、吉福润、朱绍熹、李可时等16名委员组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设置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处、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建设委员会、邮电局、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景德镇市支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等工作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市人民委员会还设立:政法办公室,负责民政、公安、司法、监察工作;文教办公室,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运动等工作;工业办公室,负责工业、劳动、建设、邮电、交通工作;财粮贸办公室,负责财政、粮食、商业、银行工作;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负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5个办公室,协助市长分别掌管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市人民委员会的职权是:①根据法律法令,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②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③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④停止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和指示,区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⑥执行经济计划,执行预算;管理市场,管理地方国营工商业,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事业;⑦管理税收工作、交通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兵役工作;⑧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叔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1955年5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文件批复,同意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设立民政、财政、商业、手工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统计、人事等8个科,公安、监察、工业、劳动、粮食、税务等6个局以及计划、城市建设、体育运动等3个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1956年4月19日,经市人民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讨论,按照省整顿机构编制的指示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改原有科为局,设置下列工作部门: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工业交通局、商业局、农林水利局、城市建设局、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房地产管理科(另有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未列市政府组成机构)。撤销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政法、文教、工业(交通)、财粮贸和对资本主义改造等5个办公室,撤销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此后,至1966年6月,10年期间,市人民委员会组成机构时有更迭。其中,增设的工作部门有:市房地产管理局(1956年8月27日设,前为科),手工业管理局(1956年11月30日设,前为科),商业管理局(1957年2月15日设,前为商业局),节制生育委员会(1957年6月7日设,1963年5月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土产出口公司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1957年6月20日设),市物价委员会(1957年9月23日设),科学工作委员会(1958年4月16日设,1964年2月4日改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1959年4月24日设),农林垦殖局(1959年10月设),农业机械局(1960年1月23日设),农林垦殖局(1960年12月16日设),农业局(1962年12月20日设),森林工业局(1962年12月20日设),统计局(1962年12月20日设),水利局(1962年12月20日设,1963年1月改市水利电力局),人事局(1963年3月23日设,前为人事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1963年12月25日设),经济委员会(1964年4月30日设),江西省瓷业公司(1964年9月8日设,前为市陶瓷局),人民防空委员会(1966年6月16日设)。 设而复撤的机构有:市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11月30日设,1957年2月28日撤),第一商业局(1958年3月20日设,1958年5月23日撤),第二商业局(1958年3月20日设,1958年5月23日撤),经济计划委员会(1958年10月28日设,1964年4月30日撤),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58年10月28日设,1962年12月20日撤),煤炭管理局(1958年11月12日设,1959年8月撤),矿务局(1958年11月12日设,1959年2月16日撤),档案管理处(1959年4月29日设,1960年6月28日撒),工业原燃料管理局(1959年10月31日设,1960年6月28日撤),文化局(1960年4月1日设,1960年12月6日撤),教育局(1960年4月1日设,1960年12月6日撤),建筑工程局(1958年5月23日设,1960年6月28日撤),社办工业管理局(1961年1月23日设,1961年3月25日撤)。
  1966年6月以后,“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市人民委员会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不断受到冲击和干扰,不能正常开展工作。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
  1968年3月20日,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原中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的党、政、财、文等一切权力,统归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4月23日,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合一,由解放军代表,革命领导干部和所谓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组成,组织成员由各方圈定。市革命委员会由105名委员组成,其中21人为常务委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办事机构设政治部和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各部下设若干组,分管各方面的工作。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组、政宣组、保卫组、群众运动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组、农业组、农机组、财贸组、教育卫生组、国防工业组、综合组。
  1968年7月4日,市革命委员会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的国防工业组划出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直属市革命委员会和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农机组并入农业组;综合组分为内务组和计科组。调整后,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农业、财贸、教卫、计科、内务等6个小组,负责各口的工作。同时,对原市人委所属工作部门进行归口处理,共划为6个口。即①工交口,除邮电局实行军事管制外,有二轻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港务局和工交城建局,经济委员会停止工作,有关工作由工交组代替。②农业口,有农垦局,农林水电局。③财贸口,有粮食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财贸办公室、物价委员会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停止行使职权,有关工作由财贸组代理。④教卫口,有体育运动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卫生局、文教局的有关工作由教卫组代理,原文教局有关文化方面的工作交政宣组主管。⑤计科口,原计委、统计局、科委和物资局的工作由计科组代替。⑥内务口,原劳动局、民政局、精简安置办公室、防尘办公室等有关工作由内务组代替。
   原市人委办公室,由市革委政治部办公室取代;原市人委人事局,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取代。
  1968年11月6日,为加强所谓“一元化”领导,市革命委员会进一步对原市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进行了裁、撤、并、建,撤销了原市人委所属各部门,而设3部(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室(办公室),下设16个组,负责全市各项工作。
   市革命委员会下辖珠山人民公社革委会、昌江人民公社革委会、东郊人民公社革委会、石狮埠人民公社革委会和太白园人民公社革委会。 市革命委员会下辖的25个农村社场革命委员会为,鹅湖人民公社、坑口人民公社、寿安人民公社、罗家人民公社、天宝人民公社、瑶里人民公社、金竹山人民公社、南安人民公社、臧湾人民公社、竟成人民公社、红源人民公社、黄潭人民公社、三龙人民公社、新平人民公社、蛟潭人民公社、兴田人民公社、福港人民公社、峙滩人民公社、红卫人民公社、西湖人民公社、江村人民公社、储田人民公社、九龙山垦殖场、枫树山垦殖场、青年垦殖场。
  1970年3月14日,市革委根据城市工作情况,决定设景南、景北两个城市区。景南区辖太白园、昌江、东郊、竟成人民公社;景北区辖石狮埠、珠山人民公社。
  1971年1月5日,市革委决定在农村设立景东、景西两个区。景东区下辖南安、新平、峙滩、鹅湖、臧湾、瑶里6个人民公社,景西区下辖三龙、蛟潭、九龙山、兴田、罗家、洪源、枫树山、红卫、西湖、江村10个人民公社、垦殖场。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先后被粉碎以后,陆续撤、建或恢复政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至1982年6月,已基本上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市人民委员会所属组织机构的规模。这期间,撤销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政治部。设而复撤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农林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工业办公室、交通邮政办公室、商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利局、市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或新建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12年3月20日)、体育运动委员会(1972年3月20日)、税务局(1972年9月21日)、劳动局(1972年9月)、文化教育局(1972年10月5日)、粮食局(1972年10月5日)、工商行政管理局(1972年10月26日)、中级人民法院(1972年10月)、公安局(1972年12月28日)、农林局(1973年2月24日)、水利电力局(1973年2月24日)、农林垦殖局(1973卑2月24日)、城市建设局(1973年2月28日)、省陶瓷销售公司(1973年3月4日)、财政局(1973年3月14日)、房地产管理局(1973年6月8日)、物价委员会(1973年10月3)、环境保护办公室(1973年11月26日设,为领导小组)、第二轻工业局(1974年10月,前为手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1975年9月28日)、供电局(1976年11月15日)、地方铁路管理局(1976年11月15日)、社队企业管理局(1977年4月25日)、农业机械局(1977年7月27日)、科学技术委员会(1977年12月30日)、电子工业局(1978年4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9月21日)、中国轻工业晶进出口公司景德镇陶瓷出口公司(1979年3月9日)、市经济委员会(1979年4月9日)、对外贸易局(1979年4月10日)、建筑工程局(1979年8月6日)、人事局(1980年5月)、统计局(1980年10月29日)、司法局(1980年11月12日)、广播事业管理局(1980年Il月12日)、气象局(1980年7月)、档案局(1980年12月6日)、标准局(1980年12月)、计量局(1981年6月)、第一轻工业局(1981年6月)、畜牧水产局(1981年6月)。加上1972年以前已经恢复的市民政局、商业局、卫生局、.-工业局、物资局、公共事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及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共49个。下辖4个区:珠山区、昌汀区、鹅湖区和蛟潭区。
  1982年5月28日至6月3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牛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由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各方面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卜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②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③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④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⑥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⑧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⑨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由等各项权利;⑩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根据丁-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置下列工作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进出门管理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编制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国防工业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市工业局、电子工、败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局、房地产管理局、标准局、农业局、农林垦殖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教育局、文化局、卫,卜局、广播事业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档案局、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计量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另外,由市兼管的机构有省陶瓷工业公司、省陶瓷销售公iiJ、省陶瓷出口公司、市邮电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景德镇市农-业银行、巾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部门,但其业务由省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市人民政府下辖珠山、昌江、鹅湖、蛟潭4个区人民政府。1983年7月27日政务院批复将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经与上饶地区交接,白10月16日起,乐平县正式归景德镇市管辖,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市人民政府。1983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撤销重迭机构,合并业务相近机构,部分机构改为经济组织或事业单位,经过改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3个裁减合并为35个,精简了34%,其中,保留的机构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水利电力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物资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事办公室。 裁并的机构有:原市计委、建委合并组建为市计划委员会;市经委、财办合并组建为市经济委员会;原市劳动局、人事局、知青办、编委合并组建为市劳动人事局;原市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合并组建为市商业局;原市对外贸易局、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原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合并组建为市农牧渔业局;原市标准局、计量局合并组建为标准计量局;原市城建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并组建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原市第一、第二轻工业局合并组建为市轻化工业局;原市文化局和后设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市文化局。
   撤销的机构有:市国防工业办公室、市档案局。
  保留原有机构而改变机构名称的有:原市农林办公室改为市农业委员会;原市农林垦殖局改为市林业局;原市物价委员会改为市物价局;原市广播事业局改为市广播电视局。
   新设的机构有:市审计局、市老干部局、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由政府行政机关改为经济组织的机构有:原市工业局和市农业机械局合并改为市机械工业公司;原市电子工业局改为市电手工业公司;原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市房地产公司。另有省陶瓷工业公司、省陶瓷销售公司、省陶瓷出口公司、市邮电局、市供电局和人民、工商、建设、农业、中国等5个银行管理体制不变。
  1983年8月机构改革以后,至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增设的工作机构有:市“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表9-1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表9-1-1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
   程政以群众组织代表进入市革委,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第三节县区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县区人民政权迭有变更,至1985年,巾人民政府下辖珠山、昌江、蛟潭、鹅湖四个区人民政府和乐平县人民政府(乐平县已独修县志,其机构、政务等情况从略)。
   浮梁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浮梁县人民政府成欠。下辖5个区,区设区人民政府,以数字顺序排列为第一区至第五区,同年10月16日,义将5个增为7个区。
  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建设科、民政局、税务局、粮食局等,1951年Ⅱ月,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置下列工作部门:民政科、财政科、商业科、交通科、农业科、水利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另外,设立政法办公室、文教办公室、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农林水利办公室、工业办公室,5个办公室协助县长分管各部门工作。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9个区,区设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第一区,驻湘湖街;第二区,驻鹅湖街;第三区,驻旧城,第四区,驻三龙街,第五区,驻经公桥:第六区,驻江村;第七区,驻蛟潭;第八区,驻兴田村;第九区,驻里村。1952年6月,将9个区改为8个区,下辖101个乡。
  1953年5月,县人民政府调整所属工作部门,下设民政科、公安局、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统计科、农林水利科、文教科、卫牛科、人事科、粮食局、税务局、手工业管理科、中国人民银行浮梁县支行、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后于1954年12月31日,将农林水利科改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统计科后改为计划统计科,不久又改为统计科,后成立县计划委员会。
  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3月4日,县人委第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县人委丁作部门。设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计划科、统计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局和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计划委员会、县人委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立湘湖、旧城、鹅湖、三龙、经公桥、江村、蛟潭、兴田8个K公所,为县人委派出机构。后将原县直各科改为局。令县101个乡缩减为47个。同年9月,进一步缩小区乡规模,将8个区合并为鹅湖、峙滩、经公桥3个区计47个乡合并为35个乡。区设区公所,乡设乡政府。
  1958年11月,在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中,浮梁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鹅湖、经公桥、峙滩3个区公所,将全县35个乡、157个农业社和鼹殖场合并为10个乡和5个晕殖场,在各乡的基础上建积起10个人民公社,实行乡礼合一。
  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也进行厂渊整,没霞厂县人委办公窄、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商业局、农业,哥、文教局、卫/L局、水利,乜力局、工业局、交通局、劳动局、煤管局、农垦局和经济计划委员会等19个下作机构。
  1958年12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浮梁县委托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保留县的建制不变,1960年9月30日,国务院第104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浮梁县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景德镇市。
   表9-2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表9-2-1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
   昌江区人民政府 昌江区是城市县级区之一。其行政建制始于1970年3月,当时称景南区。原太白园公社、昌江公社、东郊公社归景南区领导,区设区革命委员会(初称领导小组),为县级政权组织。区革命委员会设三部一室: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
  1973年3月,从竞成公社划出成立古城人民公社。同年10月,成立朝阳垦殖场。
  1975年11月,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工作部门作了较大调整,撤销原设机构,设立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民政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同年11月,又增设劳动局。区辖太白园、周路口、昌江、里村、新厂、昌河等6个街道革命委员会,及竞成公社和西郊垦殖场。
  1980年5月4日,景南区改称昌江区,区设区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委会改称街道办事处。同年12月,改名成立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农林水局、劳动局、人事局、卫生局、工业交通局、计划统计局、城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1983年7月,区辖范围扩大,原上饶地区波阳县鱼山公社和荷塘垦殖场划人。12月,古城公社(今吕蒙乡)和朝阳(今旧城乡)、先锋两个垦殖场以及枫树山林场划归昌江区。同时将原区辖昌江街道、里村街道、新厂街道和周路口街道部分居民委员会划归珠山区。1984年3月至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开始全面建乡工作,昌江区共建乡人民政府5个,其中以公社建乡的单位有竞成,鲇鱼山、吕蒙3个乡,以垦殖场建乡的单位有荷塘、旧城2个乡,另有枫树山林场和西郊垦殖场未建乡,1987年从鲇鱼山乡划出15个村委会成立丽阳乡。 昌江区人民政府内设工作部门有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劳动人事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农牧渔业局、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税务局、蔬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等23个。区人民政府下辖太白园街道办事处、竞成乡、旧城乡、吕蒙乡、鲇鱼江乡、荷塘乡、丽阳乡、西郊垦殖场和枫树山林场。表9-31970—1987年昌江区历任区长(主任1名录
   珠山区人民政府 珠山区是城市县级区之一。其行政建制始建于1970年3月,当时称景北区。3月,成立景北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构,区革命委员会下辖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下辖石狮埠公社和珠山公社。1973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西郊公社,划归景北区领导。1975年11月,区革命委员会撤销三部一室,改设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民政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14个工作机构,以后又增设了4个街道,街道设革命委员会。
  1980年5月4日,景北区改称为珠山区。区设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命委员会改称街道办事处。同年12月,成立珠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政府办公室、计划统计局、人事局、劳动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民政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1981年初,朝阳、先锋2个国营垦殖场划人珠山区管辖。1983年12月,划出朝阳、先锋2个垦殖场归昌江区,同日寸将原昌江区所辖昌江、周路口、里村、新厂、昌河5个街道办事处划归珠山区管辖。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城建局、教育局、文化局、审计局、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税务分局、二轻局、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等20个。区人民政府下辖石狮埠、西郊、珠山、昌江、周路口、新村、里村、昌河、新厂等9个街道办事处。表9-41970-1987年珠山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蛟潭区人民政府 蛟潭区是景德镇市下辖县级农村区之一。1971年1月5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设立景西区。1975年8月30日,重新建立景西区,同时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构。区革命委员会工作部门设:革委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农业局、水电局、农林垦殖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手工业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供销社、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景西区机关驻蛟潭。同年,蛟潭公社改名为万寿山垦殖场,同时恢复储田公社。
  1980年4月,景西区改称为蛟潭区。
  1981年2月,成立蛟潭区人民政府。3月,市委决定,对农村两个区的党政群机构作了调整,蛟潭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卫体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事局、区人民政府下辖各人民公社和垦殖场。
  1984年3月至10月,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开始以原人民公社和垦殖场为基础进行政社分设的建乡工作,蛟潭区共建乡13个,其中以公社建哆韵单位有西湖乡、经公桥乡、储田乡,江村乡、兴田乡、峙滩乡、福港乡、三龙乡、黄坛乡和洪源乡,原人民公社撤销,以垦殖场建乡的单位有勒功乡、罗家桥乡、蛟潭乡,乡设乡人民政府。全区设115个村民委员会,832个居民小组。
  1984年3月,蛟潭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工作部门有17个,即: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联社、公安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以后,又先后增设了审计局、乡镇企业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等。
   表9-51975-1987年蛟潭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鹅湖区人民政府
   鹅湖区是景德镇市下辖县级农村区之一,1975年8月正式建区。
  1975年8月,中共市委决定重新建立景东区,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关,景东区机关驻鹅湖,所辖范围基本不变,以后,相继恢复或成立天宝公社、创业垦殖场。
  1980年4月,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文,同意景德镇市设立鹅湖区,将原景东区改称鹅湖区,区设立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权力机关。
  1981年2月,区革命委员会取消,正式成立鹅湖区人民政府。3月,市委决定,鹅湖区人民政府下设10个工作部门,即区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卫体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事局,区人民政府下辖各人民公社和国营垦殖场。
  1984年3月至10月,开展了政社分设的建乡工作,在原有人民公社和垦殖场基础上,鹅湖区共建乡9个,其中以原公社建乡的有湘湖乡(原南安公社)、寿安乡、金竹山乡、王港乡(原渭水公社)、天保乡、新平乡、鹅湖滩乡和瑶里乡,以原垦殖场建乡的有臧湾垦殖场,另有创业垦殖场未建乡。乡设乡人民政府,下设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全区81个村民委员会,776个村民小组,1个居民委会,8个居民小组。
  1981年以后至1986年,经过几次机构改革或调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渐臻完善,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审计局、农牧渔业局、水利电力局、经济作物局、乡镇企业局、公安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等18个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下辖9个乡人民政府及创业垦殖场。
   表9-61975—1986年鹅湖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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