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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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22
颗粒名称: 人民政府志
分类号: D625.56
页数: 31
页码: 331—359
摘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变动较大的有两次:1960年9月,浮梁县建制撤销,行政区域并入景德镇市;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将上饶专区所辖乐平县划归市辖,波阳县的鱼山乡及荷塘垦殖场划归市属昌江区。至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辖珠山、昌江、蛟潭、鹅湖4个区人民政府和乐平县人民政府。
关键词: 人民政府志 地方志 景德镇市

内容

1930-1934年,先后建立了浮梁县、区(镇)、乡各级苏维埃政府。1934年7月,以浮梁县程家山为中心成立皖赣边区苏维埃政府,成为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之一。10月后,由于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转入山区和“地下”继续活动。
  1949年4月底,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景德镇和浮梁县。5月初,建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至1985年底,有5次改变隶属关系:1949年5—8月,属赣东北行政公署;9-11月,属江西省乐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1月至1952年,属江西省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2年9月至1953年6月,属江西省上饶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3年6月以后,直属江西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称谓也有6次更改:1949年5月4日至6月6日,称景德镇人民市政府;同年6月6日至9月19日,称赣东北景德市人民政府;9月19日至1955年3月4日,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1955年3月4日至1968年4月20日,称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20日至1982年6月3日,称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1982年6月3日以后,恢复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变动较大的有两次:1960年9月,浮梁县建制撤销,行政区域并入景德镇市;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将上饶专区所辖乐平县划归市辖,波阳县的鱼山乡及荷塘垦殖场划归市属昌江区。至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辖珠山、昌江、蛟潭、鹅湖4个区人民政府和乐平县人民政府。第—章机构沿革
   第一节苏维埃政府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景德镇和浮梁县地区的活动时起时伏。其中,以1930年红军三进景德镇为高潮,农村以1934年进行土地改革和扩红(军)运动为高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先后建立子县、乡各级苏维埃政府,成为赣东北的革命根据地之一。苏维埃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府。
  1930—1934年间,在县(镇)、区、乡、各级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府。景德镇苏维埃政府设在龙珠阁,共产党员余金德任主席。苏维埃政府下设4个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刘书梅任主席;军事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刘廷显任主席;财政委员会,由朱金生任主席;肃反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刘书玉任主席。在农村以里村为中心,建立了浮梁县苏维埃政府,由共产党员陈元调任主席,浮梁部分地区已成为革命根据地,除成立河东和河西县苏维埃政府外,并在外蒋、流口、玉田埠、柳家湾、旧城、罗家桥、小源、寿溪、柏林、兴田、清溪、峙滩、中堡等处建立13个区苏维埃政府和68个乡苏维埃政府。
  1930年10月5日的中国共产党《红旗日报》,对此作了高度评价,说“方志敏军上月再到景德镇,积极帮助民众组织,发动革命斗争,工人、店员、贫民都踊跃加入团体,政治宣传普遍。另一方面,无情的肃清反动残余,没收反动财产。经此一番振作,景德镇苏维埃政权益发稳固,并猛烈地向前发展。”
  1933年1月,革命形势恶化,原浮梁县委移至婺源梅田,2月,闽浙赣省委派来滕国荣主持浮梁县和婺源特区主要干部会议,宣布成立浮(梁)、乐(平)、婺(源)中心县委,同时召开三县工农干部代表大会,成立了浮乐婺县苏维埃政府。1934年7月,皖赣边区特委(设浮梁县程家山)在峙滩清溪章家祠堂召开了河东(浮梁)、河西(浮梁)、秋浦(至德),彭泽、鄱阳、乐平、婺源、祁门八县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宣布成立皖赣边区苏维埃政府,王丰庆任主席,下设八部(委):军事部,徐春杨任部长,财政部,陈方干任部长;组织部,曾学文任部长,卫生部,郑立贵任部长;宣传部,刘德元任部长,妇女部,汪桃英任部长,交通部,叶钦任部长;肃反委员会,江潮佐任主席。
  1934年10月,由于国民党军队的“围剿”,中央主力红军离开江西中央苏区,开始二万五千里长征。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的形势下,为保存革命力量,景德镇地区党的活动和苏维埃政权不得不转入山区,开展秘密斗争和游击战争。
   第二节市人民政府
  1949年5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兵团政治部驻镇,即按系统配备干部,分别到各个部门进行接收工作,同时留用旧职人员110人,减少了新生政权初期的工作困难。同日,成立人民政权,名曰景德镇人民市政府,陈璞如被委任为市长。景德镇人民市政府隶属赣东北行政公署,政府所设机构有:秘书室、社会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公安局,还辖有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下设有南市区、中市区和北市区以及25个街政府。市政府设市长、副市长各1人;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街政府设街长、副街长各1人;市政府各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1949年6月,市政府改称赣东北景德市人民政府。9月,赣东北行政公署撤销,景德市改隶于乐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并改称景德镇市。11月,乐平专署迁至景德镇,改称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景德镇市隶属之。市人民政府奉专署通令,除公安局外,改所属各局为科,并撤销各区和税务局,增设建设科,会社祠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交通科、教育科、工商科、公安局、司法科,及10个街政府。
  1950年8月,鉴于当时对景德镇市政府的称谓混乱不一,同时又有部分人民代表对“镇”与“市”同列入一个城市名称持有异议,因此,景德镇市政府呈文浮梁专署,要求批示定名,统一称呼,浮梁专署批复仍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1951年1月,就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工作部门的设置等问题,市政府颁布了规定:①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人民政府为行使政权的机构,直属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由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代管)。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由景德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1人,及委员13人组成,并呈报上级政府批准任命,其因故离职者,依法补选之。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任期为1年,连选得连任。④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案;拟定与市政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主要行政工作人员,并在本市的职权范围内,任免上述以外的行政人员;在国家概算或预算范围内,编制概算或预算和决算,提经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核准;统一领导和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⑤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执行职务。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秘书1人,承市长之命主持日常事务,在政务秘书领导下,设秘书室。⑦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卫生科、公安局、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财经委员会,瓷业生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署;以及市郊区办事处,市瓷业公司、市建国瓷业公司等。⑧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所属委设主任,科设科长,局设局长,秘书室设政务秘书,总务秘书,市人民法院设院长,市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并根据工作需要酌设副职。
  1952年9月,浮梁专署与上饶专署合并,景德镇市政府改由上饶专署领导。1953年6月,景德镇市改为省辖市后,市人民政府归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市政府增设的工作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商业科、人事科、地政科、企业科、统计科、房地产管理科、陶瓷生产管理局(后改为工业局)、粮食管理局、合作总社、手工业管理局、企业管理处、文化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政法办公室、监察科、江西贸易公司景德镇瓷业公司、一至三区(前为一至四区)政府、郊区政府及水上区政府。
  1955年3月4日,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改称市人民委员会。经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正式组成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由市长尹明、副市长张云程、余昭华和赵渊、方政、吉福润、朱绍熹、李可时等16名委员组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设置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处、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建设委员会、邮电局、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景德镇市支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等工作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市人民委员会还设立:政法办公室,负责民政、公安、司法、监察工作;文教办公室,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运动等工作;工业办公室,负责工业、劳动、建设、邮电、交通工作;财粮贸办公室,负责财政、粮食、商业、银行工作;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负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5个办公室,协助市长分别掌管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市人民委员会的职权是:①根据法律法令,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②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③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④停止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和指示,区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⑥执行经济计划,执行预算;管理市场,管理地方国营工商业,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事业;⑦管理税收工作、交通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兵役工作;⑧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叔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1955年5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文件批复,同意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设立民政、财政、商业、手工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统计、人事等8个科,公安、监察、工业、劳动、粮食、税务等6个局以及计划、城市建设、体育运动等3个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1956年4月19日,经市人民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讨论,按照省整顿机构编制的指示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改原有科为局,设置下列工作部门: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工业交通局、商业局、农林水利局、城市建设局、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房地产管理科(另有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未列市政府组成机构)。撤销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政法、文教、工业(交通)、财粮贸和对资本主义改造等5个办公室,撤销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此后,至1966年6月,10年期间,市人民委员会组成机构时有更迭。其中,增设的工作部门有:市房地产管理局(1956年8月27日设,前为科),手工业管理局(1956年11月30日设,前为科),商业管理局(1957年2月15日设,前为商业局),节制生育委员会(1957年6月7日设,1963年5月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土产出口公司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1957年6月20日设),市物价委员会(1957年9月23日设),科学工作委员会(1958年4月16日设,1964年2月4日改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1959年4月24日设),农林垦殖局(1959年10月设),农业机械局(1960年1月23日设),农林垦殖局(1960年12月16日设),农业局(1962年12月20日设),森林工业局(1962年12月20日设),统计局(1962年12月20日设),水利局(1962年12月20日设,1963年1月改市水利电力局),人事局(1963年3月23日设,前为人事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1963年12月25日设),经济委员会(1964年4月30日设),江西省瓷业公司(1964年9月8日设,前为市陶瓷局),人民防空委员会(1966年6月16日设)。 设而复撤的机构有:市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11月30日设,1957年2月28日撤),第一商业局(1958年3月20日设,1958年5月23日撤),第二商业局(1958年3月20日设,1958年5月23日撤),经济计划委员会(1958年10月28日设,1964年4月30日撤),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58年10月28日设,1962年12月20日撤),煤炭管理局(1958年11月12日设,1959年8月撤),矿务局(1958年11月12日设,1959年2月16日撤),档案管理处(1959年4月29日设,1960年6月28日撒),工业原燃料管理局(1959年10月31日设,1960年6月28日撤),文化局(1960年4月1日设,1960年12月6日撤),教育局(1960年4月1日设,1960年12月6日撤),建筑工程局(1958年5月23日设,1960年6月28日撤),社办工业管理局(1961年1月23日设,1961年3月25日撤)。
  1966年6月以后,“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市人民委员会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不断受到冲击和干扰,不能正常开展工作。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
  1968年3月20日,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原中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的党、政、财、文等一切权力,统归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4月23日,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合一,由解放军代表,革命领导干部和所谓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组成,组织成员由各方圈定。市革命委员会由105名委员组成,其中21人为常务委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办事机构设政治部和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各部下设若干组,分管各方面的工作。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组、政宣组、保卫组、群众运动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组、农业组、农机组、财贸组、教育卫生组、国防工业组、综合组。
  1968年7月4日,市革命委员会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的国防工业组划出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直属市革命委员会和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农机组并入农业组;综合组分为内务组和计科组。调整后,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农业、财贸、教卫、计科、内务等6个小组,负责各口的工作。同时,对原市人委所属工作部门进行归口处理,共划为6个口。即①工交口,除邮电局实行军事管制外,有二轻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港务局和工交城建局,经济委员会停止工作,有关工作由工交组代替。②农业口,有农垦局,农林水电局。③财贸口,有粮食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财贸办公室、物价委员会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停止行使职权,有关工作由财贸组代理。④教卫口,有体育运动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卫生局、文教局的有关工作由教卫组代理,原文教局有关文化方面的工作交政宣组主管。⑤计科口,原计委、统计局、科委和物资局的工作由计科组代替。⑥内务口,原劳动局、民政局、精简安置办公室、防尘办公室等有关工作由内务组代替。
   原市人委办公室,由市革委政治部办公室取代;原市人委人事局,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取代。
  1968年11月6日,为加强所谓“一元化”领导,市革命委员会进一步对原市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进行了裁、撤、并、建,撤销了原市人委所属各部门,而设3部(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室(办公室),下设16个组,负责全市各项工作。
   市革命委员会下辖珠山人民公社革委会、昌江人民公社革委会、东郊人民公社革委会、石狮埠人民公社革委会和太白园人民公社革委会。 市革命委员会下辖的25个农村社场革命委员会为,鹅湖人民公社、坑口人民公社、寿安人民公社、罗家人民公社、天宝人民公社、瑶里人民公社、金竹山人民公社、南安人民公社、臧湾人民公社、竟成人民公社、红源人民公社、黄潭人民公社、三龙人民公社、新平人民公社、蛟潭人民公社、兴田人民公社、福港人民公社、峙滩人民公社、红卫人民公社、西湖人民公社、江村人民公社、储田人民公社、九龙山垦殖场、枫树山垦殖场、青年垦殖场。
  1970年3月14日,市革委根据城市工作情况,决定设景南、景北两个城市区。景南区辖太白园、昌江、东郊、竟成人民公社;景北区辖石狮埠、珠山人民公社。
  1971年1月5日,市革委决定在农村设立景东、景西两个区。景东区下辖南安、新平、峙滩、鹅湖、臧湾、瑶里6个人民公社,景西区下辖三龙、蛟潭、九龙山、兴田、罗家、洪源、枫树山、红卫、西湖、江村10个人民公社、垦殖场。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先后被粉碎以后,陆续撤、建或恢复政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至1982年6月,已基本上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市人民委员会所属组织机构的规模。这期间,撤销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政治部。设而复撤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农林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工业办公室、交通邮政办公室、商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利局、市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或新建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12年3月20日)、体育运动委员会(1972年3月20日)、税务局(1972年9月21日)、劳动局(1972年9月)、文化教育局(1972年10月5日)、粮食局(1972年10月5日)、工商行政管理局(1972年10月26日)、中级人民法院(1972年10月)、公安局(1972年12月28日)、农林局(1973年2月24日)、水利电力局(1973年2月24日)、农林垦殖局(1973卑2月24日)、城市建设局(1973年2月28日)、省陶瓷销售公司(1973年3月4日)、财政局(1973年3月14日)、房地产管理局(1973年6月8日)、物价委员会(1973年10月3)、环境保护办公室(1973年11月26日设,为领导小组)、第二轻工业局(1974年10月,前为手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1975年9月28日)、供电局(1976年11月15日)、地方铁路管理局(1976年11月15日)、社队企业管理局(1977年4月25日)、农业机械局(1977年7月27日)、科学技术委员会(1977年12月30日)、电子工业局(1978年4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9月21日)、中国轻工业晶进出口公司景德镇陶瓷出口公司(1979年3月9日)、市经济委员会(1979年4月9日)、对外贸易局(1979年4月10日)、建筑工程局(1979年8月6日)、人事局(1980年5月)、统计局(1980年10月29日)、司法局(1980年11月12日)、广播事业管理局(1980年Il月12日)、气象局(1980年7月)、档案局(1980年12月6日)、标准局(1980年12月)、计量局(1981年6月)、第一轻工业局(1981年6月)、畜牧水产局(1981年6月)。加上1972年以前已经恢复的市民政局、商业局、卫生局、.-工业局、物资局、公共事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及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共49个。下辖4个区:珠山区、昌汀区、鹅湖区和蛟潭区。
  1982年5月28日至6月3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牛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由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各方面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卜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②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③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④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⑥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⑧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⑨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由等各项权利;⑩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根据丁-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置下列工作部rl: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进出门管理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编制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国防工业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市工业局、电子工、败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局、房地产管理局、标准局、农业局、农林垦殖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教育局、文化局、卫,卜局、广播事业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档案局、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计量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另外,由市兼管的机构有省陶瓷工业公司、省陶瓷销售公iiJ、省陶瓷出口公司、市邮电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景德镇市农-业银行、巾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部门,但其业务由省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市人民政府下辖珠山、昌江、鹅湖、蛟潭4个区人民政府。1983年7月27H I习务院批复将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经与L饶地区交接,白10月16日起,乐平县jF式归景德镇市管辖,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市人民政府。1983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撤销重迭机构,合并业务相近机构,部分机构改为经济组织或事业单位,经过改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3个裁减合并为35个,精简了34%,其中,保留的机构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水利电力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物资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事办公室。 裁并的机构有:原市计委、建委合并组建为市计划委员会;市经委、财办合并组建为市经济委员会;原市劳动局、人事局、知青办、编委合并组建为市劳动人事局;原市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合并组建为市商业局;原市对外贸易局、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原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合并组建为市农牧渔业局;原市标准局、计量局合并组建为标准计量局;原市城建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并组建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原市第一、第二轻工业局合并组建为市轻化工业局;原市文化局和后设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市文化局。
   撤销的机构有:市国防工业办公室、市档案局。
  保留原有机构而改变机构名称的有:原市农林办公室改为市农业委员会;原市农林垦殖局改为市林业局;原市物价委员会改为市物价局;原市广播事业局改为市广播电视局。
   新设的机构有:市审计局、市老干部局、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由政府行政机关改为经济组织的机构有:原市工业局和市农业机械局合并改为市机械工业公司;原市电子工业局改为市电手工业公司;原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市房地产公司。另有省陶瓷工业公司、省陶瓷销售公司、省陶瓷出口公司、市邮电局、市供电局和人民、工商、建设、农业、中国等5个银行管理体制不变。
  1983年8月机构改革以后,至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增设的工作机构有:市“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表9-1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表9-1-1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
   程政以群众组织代表进入市革委,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第三节县区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县区人民政权迭有变更,至1985年,巾人民政府下辖珠山、昌江、蛟潭、鹅湖四个区人民政府和乐平县人民政府(乐平县已独修县志,其机构、政务等情况从略)。
   浮梁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浮梁县人民政府成欠。下辖5个区,区设区人民政府,以数字顺序排列为第一区至第五区,同年10月16日,义将5个增为7个区。
  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建设科、民政局、税务局、粮食局等,1951年Ⅱ月,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置下列工作部门:民政科、财政科、商业科、交通科、农业科、水利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另外,设立政法办公室、文教办公室、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农林水利办公室、工业办公室,5个办公室协助县长分管各部门工作。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9个区,区设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第一区,驻湘湖街;第二区,驻鹅湖街;第三区,驻旧城,第四区,驻三龙街,第五区,驻经公桥:第六区,驻江村;第七区,驻蛟潭;第八区,驻兴田村;第九区,驻里村。1952年6月,将9个区改为8个区,下辖101个乡。
  1953年5月,县人民政府调整所属工作部门,下设民政科、公安局、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统计科、农林水利科、文教科、卫牛科、人事科、粮食局、税务局、手工业管理科、中国人民银行浮梁县支行、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后于1954年12月31日,将农林水利科改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统计科后改为计划统计科,不久又改为统计科,后成立县计划委员会。
  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3月4日,县人委第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县人委丁作部门。设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计划科、统计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局和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计划委员会、县人委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立湘湖、旧城、鹅湖、三龙、经公桥、江村、蛟潭、兴田8个K公所,为县人委派出机构。后将原县直各科改为局。令县101个乡缩减为47个。同年9月,进一步缩小区乡规模,将8个区合并为鹅湖、峙滩、经公桥3个区计47个乡合并为35个乡。区设区公所,乡设乡政府。
  1958年11月,在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中,浮梁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鹅湖、经公桥、峙滩3个区公所,将全县35个乡、157个农业社和鼹殖场合并为10个乡和5个晕殖场,在各乡的基础上建积起10个人民公社,实行乡礼合一。
  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也进行厂渊整,没霞厂县人委办公窄、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商业局、农业,哥、文教局、卫/L局、水利,乜力局、工业局、交通局、劳动局、煤管局、农垦局和经济计划委员会等19个下作机构。
  1958年12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浮梁县委托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保留县的建制不变,1960年9月30日,国务院第104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浮梁县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景德镇市。
   表9-2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表9-2-1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
   昌江区人民政府
  昌江区是城市县级区之一。其行政建制始于1970年3月,当时称景南区。原太白园公社、昌江公社、东郊公社归景南区领导,区设区革命委员会(初称领导小组),为县级政权组织。区革命委员会设三部一室: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
  1973年3月,从竞成公社划出成立古城人民公社。同年10月,成立朝阳垦殖场。
  1975年11月,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工作部门作了较大调整,撤销原设机构,设立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民政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同年11月,又增设劳动局。区辖太白园、周路口、昌江、里村、新厂、昌河等6个街道革命委员会,及竞成公社和西郊垦殖场。
  1980年5月4日,景南区改称昌江区,区设区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委会改称街道办事处。同年12月,改名成立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农林水局、劳动局、人事局、卫生局、工业交通局、计划统计局、城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1983年7月,区辖范围扩大,原上饶地区波阳县鱼山公社和荷塘垦殖场划人。12月,古城公社(今吕蒙乡)和朝阳(今旧城乡)、先锋两个垦殖场以及枫树山林场划归昌江区。同时将原区辖昌江街道、里村街道、新厂街道和周路口街道部分居民委员会划归珠山区。1984年3月至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开始全面建乡工作,昌江区共建乡人民政府5个,其中以公社建乡的单位有竞成,鲇鱼山、吕蒙3个乡,以垦殖场建乡的单位有荷塘、旧城2个乡,另有枫树山林场和西郊垦殖场未建乡,1987年从鲇鱼山乡划出15个村委会成立丽阳乡。 昌江区人民政府内设工作部门有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劳动人事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农牧渔业局、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税务局、蔬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等23个。区人民政府下辖太白园街道办事处、竞成乡、旧城乡、吕蒙乡、鲇鱼江乡、荷塘乡、丽阳乡、西郊垦殖场和枫树山林场。表9-31970—1987年昌江区历任区长(主任1名录
   珠山区人民政府 珠山区是城市县级区之一。其行政建制始建于1970年3月,当时称景北区。3月,成立景北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构,区革命委员会下辖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下辖石狮埠公社和珠山公社。1973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西郊公社,划归景北区领导。1975年11月,区革命委员会撤销三部一室,改设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民政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14个工作机构,以后又增设了4个街道,街道设革命委员会。
  1980年5月4日,景北区改称为珠山区。区设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命委员会改称街道办事处。同年12月,成立珠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政府办公室、计划统计局、人事局、劳动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民政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1981年初,朝阳、先锋2个国营垦殖场划人珠山区管辖。1983年12月,划出朝阳、先锋2个垦殖场归昌江区,同日寸将原昌江区所辖昌江、周路口、里村、新厂、昌河5个街道办事处划归珠山区管辖。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城建局、教育局、文化局、审计局、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税务分局、二轻局、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等20个。区人民政府下辖石狮埠、西郊、珠山、昌江、周路口、新村、里村、昌河、新厂等9个街道办事处。表9-41970-1987年珠山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蛟潭区人民政府 蛟潭区是景德镇市下辖县级农村区之一。1971年1月5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设立景西区。1975年8月30日,重新建立景西区,同时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构。区革命委员会工作部门设:革委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农业局、水电局、农林垦殖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手工业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供销社、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景西区机关驻蛟潭。同年,蛟潭公社改名为万寿山垦殖场,同时恢复储田公社。
  1980年4月,景西区改称为蛟潭区。
  1981年2月,成立蛟潭区人民政府。3月,市委决定,对农村两个区的党政群机构作了调整,蛟潭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卫体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事局、区人民政府下辖各人民公社和垦殖场。
  1984年3月至10月,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开始以原人民公社和垦殖场为基础进行政社分设的建乡工作,蛟潭区共建乡13个,其中以公社建哆韵单位有西湖乡、经公桥乡、储田乡,江村乡、兴田乡、峙滩乡、福港乡、三龙乡、黄坛乡和洪源乡,原人民公社撤销,以垦殖场建乡的单位有勒功乡、罗家桥乡、蛟潭乡,乡设乡人民政府。全区设115个村民委员会,832个居民小组。
  1984年3月,蛟潭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工作部门有17个,即: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联社、公安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以后,又先后增设了审计局、乡镇企业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等。
   表9-51975-1987年蛟潭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鹅湖区人民政府
   鹅湖区是景德镇市下辖县级农村区之一,1975年8月正式建区。
  1975年8月,中共市委决定重新建立景东区,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关,景东区机关驻鹅湖,所辖范围基本不变,以后,相继恢复或成立天宝公社、创业垦殖场。
  1980年4月,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文,同意景德镇市设立鹅湖区,将原景东区改称鹅湖区,区设立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权力机关。
  1981年2月,区革命委员会取消,正式成立鹅湖区人民政府。3月,市委决定,鹅湖区人民政府下设10个工作部门,即区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卫体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事局,区人民政府下辖各人民公社和国营垦殖场。
  1984年3月至10月,开展了政社分设的建乡工作,在原有人民公社和垦殖场基础上,鹅湖区共建乡9个,其中以原公社建乡的有湘湖乡(原南安公社)、寿安乡、金竹山乡、王港乡(原渭水公社)、天保乡、新平乡、鹅湖滩乡和瑶里乡,以原垦殖场建乡的有臧湾垦殖场,另有创业垦殖场未建乡。乡设乡人民政府,下设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全区81个村民委员会,776个村民小组,1个居民委会,8个居民小组。
  1981年以后至1986年,经过几次机构改革或调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渐臻完善,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审计局、农牧渔业局、水利电力局、经济作物局、乡镇企业局、公安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等18个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下辖9个乡人民政府及创业垦殖场。
   表9-61975—1986年鹅湖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第二章政务纪要
   第一节主要政事 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期1949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成立,宣告了当地国民党政府统治的结束。市人民政府组织干部设立各办事机构,建立革命新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广泛宣传,执行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商业实行“劳资两利”的有关政策,稳定工商经营者的情绪,瓷业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生产。一个多月内,市区园器坯厂,有146座开工;琢器坯房,有466座开工;窑场,有34座开工。同年8月,国营景德镇市建国瓷业公司成立。金融贸易方面,市人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布告规定国民党政府的金圆券为非法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人民币为合法流通货币,但因未禁止使用银元,国民党残余势力与投机商人操纵金、银,进行捣乱,致使人民币在市场占有数日趋跌落,货币贬值,物价猛涨,每担大米由5元涨到18元,造成市场混乱,人心不安。为保护人民利益,稳定市场金融,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市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禁用银元(金子、铜板在内),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分子,通过商人限制物价,号召查私提奖等,迅速扭转了被动局面。动荡多年的物价,从此迅速下降,社会主义经济在市场上建立了主导地位。在农村,则继续派出人民武装,依靠人民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肃清国民党残余匪特,帮助建立了9个乡人民政权。
  1950年起,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市人民政府团结全市人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积极开展清匪反霸、退租退押、进交公粮、支援前线、开展土地改革、使农村生产力获得解放;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民主改革运动;逮捕法办一批罪大恶极的反动地主和反革命分子,安定社会秩序;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捐献活动;开展查田定产,依率计征公粮,缴交爱国公粮,开展整顿基层政权,整顿地方财政,恢复发展经济,减轻人民负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财产、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对危害国计民生、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有力打击,限制与减少“五毒”行为。从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中的领导权得到巩固,国营经济的比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长与扩大。到1957年,全市经济大幅度增长,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改善。 在城市,稳定了市场物价,整顿了公私关系,保护工商业者的正常经营。尤其是在瓷业生产方面,面对旧中国留下的销售呆滞,资金缺乏,工厂倒闭,工人星散,生产奄奄一息的局面,市人民政府首先进行失业工人调查,分别召开工人和业主座谈会,阐明党的工商业政策,打消业主顾虑,激发工人的爱国热情。同时,对私营工厂给予低息贷款,助其复业,除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外,市人民政府着重抓好供销环节。具体措施是:统一规定陶瓷产品的销售价格,组建瓷器公司,改变销售结构;组织土特产物资交流,加快商品流通;统一组织原燃材料的采购;完成订立瓷业生产劳资合同。同时在贷款、税收上给窑户以很大照顾,促使瓷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至1952年,全市瓷器产量比1949年增长44%,在业的瓷业工人增加到1.26万多人,比1949年增加近10倍,在农村,改组了区乡单位,划分乡界,召开农民代表大会,成立农会,普遍开展减租减息,为土地改革运动打下基础。1951年2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土地改革法》,在市郊区开始土地改革,以里仁乡为试点,各乡随着进行。在土改中,几千年来被压迫的农民同恶霸地主进行面对面的斗争,表明中国的农民在政治上彻底翻身。通过斗争,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铲除,广大农民从封建地主手里夺回了土地。土改结束后,农民根据自己的心愿,选出了乡村干部。与此同时,城市民主改革运动也顺利开展,在深入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三查”运动,清查并依法处理了隐藏的反革命分子、恶霸、封建把头等,废除了封建把头制和行会组织,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到1952年,瓷业生产基本得到了恢复。
  1952年春,市郊农村开始出现农业互助组,首先成立的是洪源乡洪源村13户农民组成的徐日喜互助组,接着相继成立了1396个互助组。农业互助组是为了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和适应工业发展而出现的。城市工商各业也迅速恢复和发展,在对瓷器价格缩小季节差价的同时,国家银行对城市工商各业发放的开工贷款达4.78万元,促进了工商业生产经营的进一步正常化。城市民主改革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取得很大成果。同年,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开始民主建政工作,经过3个半月的工作,整顿了基层政权组织,成立8个街政府,选出了各街街长及街人民政府委员。
  1953年,中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历史新阶段。市人民政府组织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基本任务。同时积极响应党中央发出的“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号召。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带领全市人民广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通过对广大工人进行纪律教育,实行经济核算制,瓷业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年产瓷器比1949年增长了55.38%‘。农业生产在土地改革胜利的基础上,农民分得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加之耕种技术的改善,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组织了常年互助组2418个。
  1954年起,市人民政府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已发展的公私合营工业,在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基础上,做好清产核资,确定股权,合理安排原有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贯彻“四马分肥”(即:我国从1953年起,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规定的一种利润分配办法,也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形式。指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每年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分配。)政策,以稳步改进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个体手工业,主要以扶助并教育的方法,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而稳步地引导其走向合作化。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展顺利,特别是1955年7月以后,随着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市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迅速发展。市人民政府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以及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的措施,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批购代销等形式,直到公私合营。至1956年1月18日,全市33个行业计2040户,私营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或组成合作商店(小组),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所有制。同时本着“量材使用,辅以必要的照顾”和“各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安排了私方人员1494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根据党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进行的。至1956年1月14日,全市手工业者参加合作化组织的有4141户计14790人,成立生产合作社(组)44个,社(组)人员14459人,全部实现了合作化。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分两步进行,本着“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的方针,首先通过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等合作形式,建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1955年7月以后,市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新的阶段,到1956年2月,将市郊区55个初级合作社分别合并为12个高级农业合作社,人社农户3810户,占郊区总农户的99.66%,加上浮梁县共有高级社172个,人社农户占总数的99.960,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全部按行业加入公私合营,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胜利,它表明几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基本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基本上建立起来,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胜利,推动了市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1956年全市地方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了29.13%,手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27%。 从1957年5月开始,在市委领导下,全市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风运动,并在市级机关和各界中上层人士中组织了座谈鸣放。有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趁机向党和政府发动了猖狂进攻,集中攻击党的领导、人民畏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7月开始,全市开展了反右派斗争,有力地打击了右派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右派分子的坚决反击是必要的,正确的,但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不幸的后果。从8月开始,在金市工厂、农村和街道等基层组织中开展了群众性的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57年,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是511.3万元,(前五年累计为1075.2万元),工业总产值达968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其中日用陶瓷工业总产值6080万元。农业生产也获得较好收成。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改善。 开始全面建设的社会主义时期1958年,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基本点,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在急于求成思想指导下,不久,即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过份强调一大二公,向共产主义过渡,不顾经济发展规律和客观条件,使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广泛地泛滥开来,景德镇市社会主义建设也深受影响。如提出“工业十年规划,五年完成”,“农业十年规划,一年实现”等错误口号,要求1958年全市工业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44%,后又提出增加2.3倍,全年粮食总产量要在1957年1052万斤的基础上达到2853万斤,增加1.7倍,粮食亩产要达到3000斤等。在同样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这种以数倍增长速度的指标显然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城市工业战线开展所谓“以瓷代钢”和大炼钢铁运动,全市共建大小土钢铁炉215个;在城市街道中,办起了267个街道工厂和126个集体食堂,200多个托儿所。在农村,短短两个月时间,就仓促组成11个人民公社。同时虚报高产成绩,声称“放卫星”,后又发动反瞒产运动,产量越报越高,最高亩产报到9000斤以上,加上以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和城市每人平均口粮水平严重下降,生活极为困难,水肿病普遍发生。
  1960年冬,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12条),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据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整顿人民公社,改进管理体制,执行中央关于干部下放参加劳动的决定,抽调一批干部下放加强基层和充实农村各级领导。在城市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核算运动、市属企业普遍实行了“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是指干部参加劳动和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是改革工业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是指工业企业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职员、工人相结合,共同研究解决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的企业管理制度。
  1961年,市人民政府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比例方面,在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在协调工业企业内部关系方面,在整顿人民公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工作, 对工业的调整主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调整了生产指标,适当安排和降低了工业生产任务:第二,调整了企业规模和体制,将全市10个大瓷厂划分为15个,划给手工业系统4个;第三,缩短了基本建设战线,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 对农业的调整和整顿人民公社,主要是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六十条)》,调整社、队规模,明确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坚持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妥善解决公共食堂、粮食分配、耕牛农具、山林管理以及自留地等问题。
   对商业的调整,着重调整商业所有制,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城市小贩小商的合作组织,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等。 经过上述一系列调整工作,全市国民经济状况得到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到1963年底,因连续三年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所带来的困难局面已经扭转,全市国民经济状况全面好转。1963年全市粮豆作物总产量达1.2亿斤,比1962年增长9.4%;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976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比1962年增长17.51%,地方财政收入比1962年增长17.51%。市场供应缓和、计划价格稳定,除全省统一规定的12种商品凭证供应外,其余全部敞开供应。
  1960年冬以来贯彻执行调整经济正确方针的结果,社会主义建设重新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1964年底至1965年初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整个国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要努力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和全国各地一样,景德镇市也陷入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之中。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市成立了“文化革命领导小组”。6月,“文化大革命”在全市全面展开,市党、政机关受到冲击。
  1967年1月,在所谓“上海一月革命风暴”的影响下,中共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从此,乱批乱斗,“文攻武卫”,全市各机构陷于瘫痪,人心涣散,学校停课,工厂停工,社会上“打、砸、抢”成风,先后发生“1-3”、“1-4”、“9·13”、“11·12”等数十次武斗流血事件,30多人惨遭不幸。在混乱的情况下,中国人民解放军于7月派出6300部队到景德镇市支“左”,对稳定局势起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当时军权实际操纵在林彪手中,也使军队“支左”带来很大的消极后果。
  1968年4月,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命委员会是所谓“三结合”的党政合一的权力机关,实行“一元化”领导,是“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市革命委员会大抓、狠抓“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全市掀起所谓清理阶级队伍的“三查”运动,接着又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斗、批、改”运动,乱揪乱斗所谓“叛徒、特务和反革命分子”,诬陷、迫害大批老干部、老党员和人民群众,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全市被批判揪斗人员达6642人,有些被迫害致死。全市国民经济濒于崩溃,多数企业靠银行贷款和国家救济,财政税收减少,1968年一季度税收计划1600万元,结果只收到124万元;全年预算内和预算外财政收入仅126.7万元,全年企业亏损达832万元;在农村则狠批“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在“堵死一切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渠道”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下,将农民自留地全部收归集体,同时取缔个体经营,关闭集贸市场,致使农村经济处于窒息状态。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彻底粉碎,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国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同全国一样,景德镇市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投入各项革命和建设工作,揭批“四人帮”反革命罪行,清查“四人帮”反革命帮派体系,恢复和整顿国家机构和组织,平反冤假错案,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以及以前的“左”的错误。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1979年4月,党中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从此,我国进入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
  1980年,市革命委员会根据党的方针政策,继续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全面复查,对1957年错划的“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全部予以摘帽改正,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全部予以平反,同时,继续落实私房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等,有力地促进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根据市农村的特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放宽政策,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由最初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逐步发展到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吃大锅饭”的弊病,推动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使农村形势发展很快,大部分地区增产增收。另一方面,由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免部分税收,全市农民收入增加。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村各种专业户和重点户不断涌现。
  1982年6月,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是“文化大革命”后恢复召开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回顾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革命委员会的工作,确定市“六五”计划的目标和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会议选举组成新的市人民政府,恢复或建立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指示,市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机构改革,精简了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精干的原则和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条件配备了各级领导班子。7月,根据国务院批复,与上饶地区正式办理了乐平县、波阳县的鱼山公社和荷塘垦殖场划归景德镇市管辖的交接手续,扩大了行政区域,实行了市带县的领导体制。 经济工作方面,1983年开始,根据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经验,贯彻国务院提出的“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的要求,将生产承包责任制引进城市经济各个部门,实行了预算内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主管部门对市政府,部分企业对主管部门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一批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有的工程项目开始试行承包。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见端倪。
  1984年,是景德镇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一年。农村在经过2年多的实践后,为进一步搞好商品生产,搞活农村经济,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进行了政社分设的改革,县、区共建了51个乡政府,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农民的志愿,建穴了各类的经济组织,各种承包责任制更加完善和稳定,承包范围逐渐由大田发展到林、牧、副、渔、工等各业。在城市,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调整与改革,广泛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革除大锅饭的弊端,有计划地下放权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控制过死的问题,坚持以国营为主,发展国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5月,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就市工业体制改革问题提出8条实施意见: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下放企业干部管理权限和招工权限,鼓励开发新产品,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大力促进技术引进和改造;积极扶持城乡集体企业,在税收上予以照顾;搞活人才和智力流动;加强企业管理,发展经济联合。6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景德镇市为全省两个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省政府对景德镇在计划、基建技措资金、财政物资供应等方面实行六条特殊政策。此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就先后在简政放权,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国营零售商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物资、建筑、金融等方面全面开展。改革开放搞活,使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得到大发展。1984年,全市工业总产值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9.01%;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793.2万元,比上年增长15.43%;农业总产值0.99亿元,比上年增长5.79%;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3.96亿元;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6908万元。基本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成绩显著。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447.29万元,比上年增长34.49%,全市新建住宅面积11.07万平方米,教学楼1.3万平方米,新建城市道路7.73万平方米。
  1985年4月21日召开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了1985年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总要求:加快城市改革步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抓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夺取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根据这个总要求,按照中央指导改革的行动方针,市人民政府提出1985年城市经济改革的重点是紧紧抓住增强企业活力的中心环节,进一步搞活经济;放手发展横向经济联系,进一步对外开放;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加强宏观控制,进一步理顺关系。为此,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大中型企业全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完善企业内部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对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下和年利润30万元以下的19个预算内小型国营企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 由于坚持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1986年,全市年社会总产值已达12.94亿元(按现行价计算),比1981年增长92.82%,工农业总产值达10.158亿元,比1981年增长91.28%,其中工业总产值达9.18亿元,比1981年增长98.47%;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达1.17亿元,比1981年增长77.7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57亿元,新增固定资产1.5亿元。 几年来,新增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和5所成人中专学校、l所技工学校、3所中学、23所小学、幼儿园已有224所;新增精神病院、皮防所等4所医院,15个门诊所,517张病床;陶瓷历史博览区逐步完善,湖田古瓷窑遗址陶瓷陈列馆建成开放,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已投入使用,电视频道增加到4个;城乡建设得到加强,开发建设了工人新村西路居民区、金鱼山居民区,吕西公路、珠山西路拓宽工程投入施工,改建了8条城市道路,建成了邮电大楼、洋湖水厂和城市程控电话等。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职工年平均工资大为增加,居住条件改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多,家庭高档商品越来越多,市场繁荣,物价基本稳定。
   第二节重要会议 市人民政府(含市人民委员会,下同)召开的会议,除各个时期根据不同中心任务,单独或联合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外,还有重要议政会议。1949-1953年,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议、政务会议;1953—1967年,有市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政务会议、行政会议(即政务会议)、市长集体办公会议;1968—1982年,有市革命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核心领导小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1982—1986年,有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政务会议。 政务会议市政府研究全市工作的会议,由市长召集,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局、室等部门正职参加并邀请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其他必要人员列席,政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决定下列问题:①市直属各工作部门对上一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指示的具体执行,以及重要会议、政策报告和传达讨论事项;②关于既定政策、方针和重要工作计划的具体布置执行事项;③关于市直属各工作部门年度或重要工作计划、总结讨论的决定,以及重要工作的汇报等事项;④关于市直属各工作部门工作中涉及政策原则性和普遍性的措施的事项;⑤关于全市一般市政建设事项;⑥关于市财政的收入增减等;⑦关于股长级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事项;⑧关于全市企业的改善、扩充和公产的经营管理事项,⑨其他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982年以后市政府政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决议、指示、命令和重要会议精神;②制订、讨论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计划草案;③总结、布署一个时期的工作,表彰先进;④讨论制订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行动措施。由于某种原因,1982年以后的市政府政务会议基本由市长集体办公会议所取代。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全体会议1955年开始执行的会议制度之一。1953年市人民政府改称市人民委员会后,按期召开市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为市革命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但不久即停止。1982年以后,又恢复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市长主持召开,副市长、秘书长和各局、委、室等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组成,举行会议时可邀请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人员,银行行长、邮电局局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全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全体会议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开会,须有过半数与会委员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①关于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议、指示、命令的传达和布置执行事项;②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事项;③关于全市有关方针政策性的决议、指示、命令、单行法令、条例、规章的颁布、修改和废止,以及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有关市政重要措施的审定事项;④关于市人民政府年度计划、总结的讨论决定事项;⑤关于全市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定以及开征税收等事项;⑥关于市区组织机构的设立、裁并和全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以及城市规划的审批事项;⑦关于剃局长以下工作人员的任免与奖惩事项;⑧其他须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1966年前称市长集体办公会议,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称市革委常委会议,1971年后,改称主任办公会议和核心领导小组会议。1982年,成立市人民政府后,先称市长办公会,1986年后称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由市长成委托某位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组成人员有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一般情况下,常务会议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常务会议主要内容是:①传达和贯彻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以及中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决定;②讨论通过报请市委、市人大常委或省人民政府审定的事项;③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④讨论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请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⑤讨论研究其他重要问题,交换意见、互通情况;⑥研究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信访文档方志
   第一节人民来信来访 景德镇市自建立人民政权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就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列入政府正常的工作序列。50年代初期至1966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群众接待室、人民间事处,配备专职干部1—2人,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掌管。市直各工作部门也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随着人民群众用写信和上访的形式向党和政府提出各种要求、建议、意见的增多,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加强,各项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健全,在处理信访工作中取得好的效果。 “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展后,市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信访工作机构被撤销。到1972年11月,由于落实政策的需要,市革委办公室内设信访组,配备专职信访干部5人。1977年4月28日,市委办公室成立,和市革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全市信访工作归口市革委办公室,下设信访科,干部5人。1979年3月1日,市委决定从该月起,每周星期六上午为“市委常委接待日”,有1名常委在接待室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群众来信。同年9月,市委办公室和市革委办公室分开办公,信访工作归口市委办公室。
  1984年6月Ⅱ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信访科。配备干部4人。乐平县,珠山、昌江、蛟潭、鹅湖4个区及省陶瓷工业公司,市属各局均设有信访机构,并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986年11月5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信访科合并成立景德镇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信访办分别在市委、市政府机关设立群众接待室,共有信访干部12人。
  历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为加强来信来访工作制定了许多规定或决定,全市信访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1957年7月15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通知》。1958年8月18日,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制订并颁发《景德镇市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细则(草案)》。1961年1月31日,市人民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市长接待日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决定》。1964年3月26日,针对市级各部门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工作的具体情况,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市级各部门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的几项规定》。“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要求落实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等来信来访急剧增加。为此,市委办公室于1980年12月底发布《景德镇市各级党政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1984年8月1日,市委办公室发出通知,恢复市委常委及市委各部、委、办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不久,市人民政府恢复了市长接待日制度。 来信来访接待室和人民间事处,对所有来信来访都作了妥善处理。如1954年,市人民政府接待室,共收到人民来信2382件(不含市政府所属单位)。其内容大致是:①检举控告437件;②申诉要求1102件;③批评建议62件;④群众纠纷78件;⑤其他方面共有500件(包括个人意见、要求、询问等);⑥转有关单位处理的203件,绝大部分做到了件件有答复,案案有结果。接待群众来访265人次,亦以要求工作方面占多数。对来信来访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对失业人员,采取耐心说服和积极介绍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对实在不能就业的人员解释国家就业政策,鼓励他们生产自救,自谋生活的出路。对某些个体手工业户,尤其是瓷业中的加工者要求组织成立合作社的问题,则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他们克服生产资金少、原料供应不足的困难,以扶持和发扬传统技艺,促进生产的发展。对于检举或控告的问题,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
  1961年,市人民间事处受理群众来信495件,接待来访249人次。内容以要求解决各种具体困难的占多数,共有276件;属于检举坏人坏事和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的有36件,属于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服务人员态度问题的有58件,属于不服处理和处分而申诉的有22件;属于要求政策兑现的有9件,属于压缩城市人口和精减职工、加强农业战线而不去的有48件;对工作、生产方面的建议18件;报告、询问,感谢信有26件。对群众来信来访所提出的问题,信访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处理的办法是:①牵涉面广,问题重大的,直接检查或督促有关部门检查处理;②时间比较紧迫的问题,采取“一竿子到底”直接派人办理;③一般信件,按其性质,分别转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定期催办和检查。
  1981年,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2144件,其中重复来信1127件;接待来访群众820人次,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坚持重要信访领导亲自办,一般信访归口办的原则,自办案134件。群众来信来访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平反“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回收下放农村的原城镇居民;落实私房政策;揭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和经济问题的案件。
  1985年,市人民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980件,群众来访303人次,所反映的问题,“文化大革命”以前的131件(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的93件(人次),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的1059件(人次)。对这些问题,市信访工作部门采取以下处理办法:①中央、省交办的信访问题“少转多办”,自办案件251件;②认真解决上访老户和历史遗留问题;年底,全市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冤假错案而被停、扣发工资1129人补发了工资,复查并基本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因“一打三反”运动而造成的经济错案;③基本解决了22个上访老户的问题;④建立和健全全市信访档案,以备查找利用。表9-71981-1985年市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单位:件数(人次)第二节文书工作
  文书工作是任何时代的政府一项必不可少的日常工作。自古以来,都设有专职的文书人员。民国时期,浮梁县政府设有秘书。1949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成立后,设秘书室,掌管市政府的文书。10月秘书室改称为市政府办公室。
  1951年1月,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市人民政府设政务秘书1人,并设秘书室,由政务秘书具体领导。1955年3月,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部门。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的名称一直沿用到“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后。
  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办公室也同时被接管,公章被迫交出,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4月23日,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市革委政治部下设有办公室,负责文书工作。同年11月,市革命委员会对所属机构作了调整,改设市革委办公室,下分秘书组、总务组,秘书组负责政务和文书工作。1982年6月3日,复称市人民政府,设政府办公室。凡市政府的文书工作,均由办公室掌管。
   市人民政府文书工作内容分文书处理、文书立卷归档、保密工作。 文书处理1953年以前,市政府文书处理工作均由各工作部门自行处理和保管,未建立统一保管的制度,因此,公文积压、遗失等现象还时有发生。1953年上半年开始,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文书工作的要求,对文书处理作了分工,主要是: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办公室业务范围内的文件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属于各局、委的业务性文件,则由各部门处理。市政府办公室除直接协助市政府进行文书处理以及文书处理中的登记、催办、拟办、呈阅、立卷等工作外,还负责全市机关文件材料的收发、投递运转和缮印、校对工作。1955年4月,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对文书处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其处理程序是:收文、分文、办文、签发、缮校印、发文、归档,从而使文书的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1961年3月,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改善行文关系,加速公文运转,提高文书工作效率,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对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提出精简发文、分工办文、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越级发送文件、注意公文质量、认真拟稿、全面审核、明确签发权限、统一送文渠道等10条补充规定。自此以后。市政府文书处理工作已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文化大革命”中,虽在各个方面受到破坏和干扰,但市级视关文书保管仍为完好,文书的处理程序、方法等,基本上没有改变。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文书工作重新建立新制度。1982年市人民政府恢复成立,市政府文书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又有新的提高。
  文书立卷归档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部门的基本任努之一,应根据案卷类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书材料立成案卷后,在第二年上半年前或规定时限内移交档案室(馆)。工作内容有4项:①编制案卷类目;②立卷;③整理、装订;④移交档案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的文书立卷案卷类目由以下7类组成:综合类;文书、档案、行政管理类;人事、民政、政法、劳动类;工业、交通、基建类;农业、林垦、水利气象类;商业、财政、税务、金融类;文教、卫生、体育类。
  保密工作是文书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凡涉及到党和国家、军事等机密方面文件、电报、图表、资料、照片、录音录象带等,都属于保密范围。景德镇市保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保密工作。为了加强保密工作,市人民政府制订了文书工作应遵守的保密工作条例,其主要内容是:把好文书印制关,划分好秘密等级;严格分文、递送、阅读、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归档、销毁。第三节档案管理
  档案是真实的历史凭证和原始记录,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景德镇市地区由于县治屡迁,加上战乱和灾害,档案散失严重。古代档案荡然无存,民国时期档案也极不完整。其原因是由于未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国民党档案由县党部保管,政府档案由县政府保管,没有统一管理,以致民国时期县级档案残缺不全。
  1949年,景德镇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未及烧毁的部份旧政权档案及部分历史档案,不久移交给景德镇市公安局(1985年,市公安局已移交市档案馆。)。1950年,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在政治、经济以及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分别由市委、市政府秘书室各自管理。1959年4月9日,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成立市档案管理处,配备6名专职干部,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指示,将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档案材料集中统一保管,开展档案鉴定及整理工作,以1个月的时间将原浮梁县所有的积存零散档案材料整理完毕,计完卷1300卷(册),同时对全市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一些单位的零散档案得到了整理。当年,全市共建立了12个档案室,健全了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利用档案,编研出《瓷都大事记》、《十年林垦》、《资料汇编》等。红星瓷厂利用档案资料,制造出“表式印花机”,提高工效200倍。1960年2月15日,市委批复同意成立市档案鉴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档案的技术鉴定工作。3月7日经市委批准,成立景德镇市档案馆。市档案管理处为行政机构,负责全市的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市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单位,负责保管全市档案和档案利用、编研工作。处馆合署办公。市档案馆一方面抓好文书立卷工作,一方面抓好科技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4月召开全市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确定以建立技术档案室为主,做好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全市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档案室,建立和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1961年,根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档案管理处撤销,保留档案馆和3名干部,档案工作重点转移到档案馆的各项建设上来。1960—1961年两年共接收档案34个全宗,5905卷(册),接收旧政权档案5个全宗928卷(册),丰富了馆藏。1963年元月,根据江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恢复和保留档案机构的通知》精神,市档案馆由市委秘书长兼任馆长。1963—1965年期间,市委、市人委批转了市档案馆《接收和收集档案资料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档案资料利用制度》等文件。这三个制度除需要各单位共同执行外,还可以作为各单位拟制类似制度的参考。接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档案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对市陶瓷、工交、城建、手工业等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全市各单位档案基础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性的档案工作处于停滞的状态。
  1969年2月,成立档案馆领导小组,取消档案馆长领导体制。1972年3月恢复馆长领导体制。1982年12月6日,成立市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1983年11月27日,在机构体制改革中,撤消市档案局,其工作归档案馆,内部职能机构不变。1984年6月,珠山区、昌江区、鹅湖区、蛟潭区档案馆成立,集中统一管理档案。 江西省档案局于1978年4月,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档案大会战。6月,市秘书工作会议上,提出档案工作3项任务:①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文件大清理,集中起来,整理立卷,并把档案馆(室)整理好。②以系统为主,市档案馆协助,分别举办学习班,对全市文档人员在年内普遍轮训一次,提高现有文档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③建立健全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档案工作。参加这次清理档案的人员有1800多人。
  1980年12月,市档案局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1980)16号文件精神,对全市文书、科技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进行检查验收,共检查309个单位(包括农村社场,不包括驻市的中央、省属单位),并对272个合格单位颁发了合格证书。其中科技档案合格单位81个,占71.05%,档案工作基本上走上正轨。
  1983年11月27日,市档案局撤销,保留市档案馆,1984年,市档案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接收档案进馆工作。为保质保量地接收档案进馆,市档案馆制发了《关于档案接收工作方案》、《接受档案标准》、《关于标准的说明》。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共接受9044卷档案进馆。
  1985年9月,电大开设档案专业班,招收学员50名,为培养全市档案专业人才开辟新途径。档案的编研工作也开展起来了,当年编写出《景德镇市档案简介》初稿,全书共4万字,比较详尽地介绍了馆藏全宗种类以及馆内的综合情况,供利用者参考。 经过多年工作,档案馆馆藏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到1985年,市馆藏全宗169个,其中革命历史和旧政权全宗18个;浮梁县全宗43个;景德镇市全宗108个。馆藏档案卷数为25662卷。其中新中国成立前案卷数为1751卷(含革命历史档案17卷。长度为0.25米,计207件)。新中国成立后案卷数为20090卷;科技档案125卷;专业档案3695卷;声象档案1卷。馆藏档案种类有: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文书档案、人中普查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安全防火档案、财务档案。另有馆藏其它资料107类,计14148册,馆藏档案资料合计为39810卷(册)。
   各所属馆馆藏情况:
   昌江区档案馆。馆藏全宗5个,案卷1109卷,长度32.16米,其中基本建设档案2卷。
   蛟潭区档案馆。馆藏全宗4个,案卷1020卷,长度18.86米,资料8类610册。
   鹅湖区档案馆。馆藏全宗4个,案卷609卷,长度14.5米,资料10种105册。
   珠山区档案馆。馆藏全宗2个,案卷395卷,长度9.23米,资料1种8册。 城建档案馆。馆藏图纸有全市地形图1032幅;规划设计图554幅;馆藏照片11幅;专业材料2080卷;专业资料1024种,计5680(册),幻灯片686张。
   第四节地方志编纂
  1949年市人民政府成立前,景德镇为浮梁县属镇,有关景德镇的情况,《浮梁县志》内略有记载,但无单独的镇志。因浮梁县已并人市,故现在景德镇市区方志的编纂历史,含浮梁县志编修的历史。 《浮梁县志》的编纂始于宋咸淳六年。嗣后有元至治,明洪武、永乐、嘉庆、万历,清康熙十二年、二十一年,乾隆七年、四十八年、五十七年,道光十二(1832)年共12次,加两次续修,共14次编纂县志。其中大部分已经失佚,现存国内的有康熙十二年、二十一年,乾隆七年、四十八年、五十七年,道光三年、十二年等几种刻本,最晚为同治年间《浮梁县志》抄本(残卷)。民国35年,浮梁县曾设修志馆,但未修志。故按刻本算,从公元1832年迄今,作为一方之志书,已有150多年失修。如按同治手抄本算,亦有120余年失修了。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领导曾经倡导修志,景德镇市因各种原因,此项工作未开展。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修志工作再度兴起。在全国修志形势的影响下,1982年9月,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编纂景德镇市地方志的决定》,同时成立景德镇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共33名编委,市委书记朱治宏为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并借调5人开始筹备。1984年7月,市编制管理委员会184号文件批复,同意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2人,为市直属机构。1984年12月5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委员30人,市长欧阳志凤为主任委员。1985年3月,市编制管理委员会以32号文件批复同意市志办公室设秘书科(后易名为综合科)、编纂科、资料科(后易名为业务科)等三个内部职能机构。1986年7月,市委以景字106号通知,对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作第三次调整,委员增至36人,主任委员仍是欧阳志凤。1988年2月,市人民政府以景府字35号文件批复;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明确了修志机构的归属。1988年10月,市人民政府发出景府字222号通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市地方志编委成员调整为18人,市长舒圣佑为主任委员。 在市志编纂过程中,市直各单位相应地按部门或按事业陆续成立各分志编委会。编委会下设编辑室或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情况配备3至7人,均由各单位自行抽调或聘请,不设专职编制。各专志稿完成后,人员陆续返回原工作单位,有的留1-2人继续整理资料,处理善后工作。
  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要补史之缺,续史之无,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一项新的工作。各个方面对此认识有个过程,各单位起步和发展也不甚平衡。因此,全市志书的编纂工作,大体上经历了筹备阶段、起步阶段、全面发动阶段、总纂阶段。
  1982年9月,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编委会议,宣布市志编纂工作的开始。嗣后,市地方志办公室举办全市有57名修志人员参加的学习班,提高对修志意义、原则,方法的认识,并重点研讨如何编写大事记的问题。各系统单位也初步部署了修志工作。10月,《景德镇市志通讯》创刊印发。1983年8月,编写完。1949-1982年《景德镇市大事记》,收录大事要事2300条,约26万字,由《通讯》增刊以征求意见稿印发。1984年12月,为适应编志形势需要及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的新情况,市志维委会成员作了调整,同月,召开第二次编委会,会上认真讨论《景德镇市志》编写纲目修改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同时还对编写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丛书《景德镇》进行了讨论。并做出决定。
  1985年3月,江西省城市志编写工作会议在景德镇宾馆举行,传达全国城市志编写工作会议精神和讨论城市志编写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理事、副秘书长朱文尧作了学术报告,市志办公室作了《在改革中起步在改革中前进》的汇报。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王田有主持会议,市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促进了景德镇市志编纂工作的开展。5月17日,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会议召开,历时2天,参加会议100余人。24日,市委、市人民政府以景党发15号文件批准《景德镇市志编纂方案》。6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梁寒冰偕其夫人来市考察和指导地方志的工作,并在市地方志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随之市地方志办公室于8月6日至1 1日,召开“地方史志知识学习讨论会”,以提高修志业务水平,共有60人参加,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 1月,召开部分专志编纂工作会议,部分市直单位负责人41人参加了会议。
  1986年1月7日至8日,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专志篇目讨论会”,有43人参加,对部分专志篇目进行讨论。3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紧编纂景德镇市志的决议》。7月,市志编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编写《景德镇市概况》工作方案和《景德镇市志·人物志》编纂方案,为加强修志理论和实践的指导,聘请有关专家为编纂《景德镇市志》特约审稿。全市有42个单位成立了修志机构,拟出了32个专志篇目,不少单位收集到一批资料,编写专志或专题,为修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编写专志和市志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
  1987年2月,市志编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集中讨论和确定以下4个问题,即切实加强修志工作的领导;搞好总体框架设计,修正完善市志篇目;定好主编、主笔,确定修志人员;明确完成任务时间,实行责任制。4月,举行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会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在讲话中,一再强调加快修志工作的速度,要求各部门于年底完成各专志的编写任务。会上向各专志的主编、副主编和主笔、副主笔共181人颁发了证书。4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志书编纂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对责任范围,志稿要求,完成时间,审批权限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9月10日至12日市志办公室组织各协作片开会商讨如何保证志稿质量和检查编写进度。
  1988年2月,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方志学家黄苇来市帮助审核《景德镇市概况》,提出建议,并就《编纂城市志几个基本问题》作了学术报告。10月,根据各方面意见,将概况改名为《景德镇市志略》。书稿共18篇计44万字,交付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于1989年上半年出版发行。同时,1989年下半年,《景德镇市志》开始总纂准备。在市直属单位领导的重视下,承担专志任务的84个单位或部门,基本落实了专(兼)职修志人员,约500人,这是编修志书的一支骨干力量。为帮助修志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市志办公室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学习班、专业会议、协作会议,培训修志人员。还组织部分修志人员到外地调查资料,到兄弟省、市学习修志经验;邀请专家、学者来市讲学、指导修志工作。市地方志办公室接待本市及外地同行调查资料、访问近400人次,为各部门提供54万多文字资料。
  开展修志工作的过程中,注意为现实服务,利用部分资料编写出阶段性成果,如建国以来34年的《景德镇市大事记》、《景德镇市第一批科技人物资料》、《景德镇历代灾异录》、《太平军在景德镇活动大事表》、《景德镇市(含浮梁县)建置沿革资料汇编》、《中国共产党在景德镇市活动大事年表资料汇编》,以及各单位编写的史志、大事记和资料汇编专题等共数十种。这些既为全市有关部门提供了资料,也为领导提供了服务。各部门修志人员还结合工作实践撰写各种方志论文25篇,其中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9篇,从而扩大了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影响。从1989年7月起,进入市志总纂阶段。
   第四章行政监察
   第一节监察体系
  1951年10月16日,成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郭哲民兼主任,有4名专职监察人员。1955年4月,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市监察局,定编7人。1959年7月,市人民委员会第九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市监察局,其监察业务全部移交市人事局,局内设监察科。1960年11月,监察业务随同市人事局合并于民政局,称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1961年8月,成立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局。1965年5月,市人委人事监察局改名为市人事局,内设监察科。直到1988年4月7日,市监察局恢复和重建。定编35人,设置人事秘书、信访、调研、案件审理和监察一、二科等5个科室。
  1988年3月至5月,乐平县、珠山区、昌江区、蛟潭区、鹅湖区监察局相继成立。重建后的监察机关受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其监察对象是本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区政府的负责人,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根据省监察厅召开的全省监察机关组建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筹划政府部门横向设置监察机构和向乡、镇、街纵向延伸工作。市监察局与昌江区监察局在竟成乡试点,于11月建立起全市第一个乡监察室。11月24日,市委、市政府批转中共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关于在市政府部门设置监察室与纪委(纪检组)合署办公的报告》,作出在市、县(区)政府各部门成立监察机构的决定。截止1989年6月底,市政府设置监察室的有25个部门,乐平县10个部门、珠山区2个部门、昌江区1个部门,未设监察机构的政府部门也配备了专、兼职监察干部或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监察工作。全市已有42个乡、镇、街设置了监察机构。已建立独立监察机构的企业单位有制冷设备厂、焦化煤气厂、华风瓷厂、红旗瓷厂、艺术瓷厂和建国瓷厂。卫生系统基层单位也普遍设立了监察机构。
  人民监察通讯员、人民(特邀)监察员是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和惩戒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一支依靠力量。1953年,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通讯员试行通则》,在瓷业公司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选举和任命人民监察通讯员16人。1954年,全市各部门及街道先后建立人民监察通讯员组织,人民监察通讯员发展到254人,其中:政法系统32人,财贸系统112人,文教卫生系统26人,人民团体16人,街道68人。这些人员中,共产党员92人,共青团员82人,民主党派4人,群众积极分子76人。按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分成38个小组,建立学习、会议、汇报制度。
  1956年,市监察机关对人民监察通讯员进行过调整和整顿。10月,市监察局根据省监察厅的指示,按照“注重质量,重点设置”的原则,在市政法机关、学校、报社、合作社、人民团体、街道居民和农村中设置的人民监察通讯员一律免去职务,其他一般单位减不重要单位原则上暂不设的精神,对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设置进行变动,免去109人。在重点厂矿、企业补选51人,变动后,人民监察通讯员精简到88人,其中:文教卫生系统5人、财贸系统32人、工交系统51人;共产党员53人、共青团员20人、群众积极分子15人。当年止,人民监察通讯员向监察机关反映案件线索和问题共计639件(次),仅1953年揭发案件就达82起。在向官僚主义、违法失职及其他坏人坏事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监察机关根据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颁布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奖励暂行办法》,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人员给予及时的鼓励和奖励。其中1953年,评模范1人,记大功1人,记功1人,表扬7人;1954年,分别评为模范和优秀监察通讯员9人;1956年,评模范1人,记大功2人,记功3人,表扬10人,模范小组1个。1957年后,人民监察通讯员改变管理体制,由原市监察机关领导变为各部门(单位)领导。此后,随着形势变化,人民监察通讯工作自然消失。
  1989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设置人民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各为15人;基本要求是:人民监察员主要在人民代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职退休干部、工人中选聘;特邀监察员主要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两员”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监察工作,廉洁奉公,身体健康,敢于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主要工作任务是: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和廉政情况,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经常向聘任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加强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两员”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市监察局审定和聘任。被聘人员,由聘任机关发给聘任证书,任期2年。
   第二节人民举报
  人民以信访形式进行举报,在监察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1952年,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刚成立,便成立了人民检举接待室,并在重要街道设置了6个意见箱。为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管理,提高举报工作的质量和办事效率,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建立登记、转办、催办、答复来信人及归档等制度。仅1个月的时间内就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受理检举等信件126件。
  1988年,重建的市监察局成立了信访科,处理信访工作,并确定其受理人民来信来访;上级转办、其他部门移送的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政纪行为的反映,负责向本局监察一、二科转送应立案审查的案件;受埋监察对象自述或申诉的问题,承办局领导指示由科主办或协办的信访件。其中由上级监察部门交办或上级领导批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按要求认真调查,呈报结果;向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交办和向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以及交给下级监察机关和其他部门查处的信访件,进行督促、催办;对要求报结果的,审理其处理结果;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映人民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以及建议、意见和批评;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任务和职责。
  1988年10月14日,为贯彻中央《关于党和国家必须保持廉洁的通告》精神,把全市以廉政为重点的监察工作推向深入,市政府批准成立景德镇市维护廉政举报中心(作为市监察局下属单位),并设置举报电话,制订《关于处理举报材料的暂行规定》、《处理信函举报工作程序》、《接听电话举报工作要求》、《接待面述举报工作的要求》等项工作制度。历年来,市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和处理的基本情况是:
  1952年10月至12月,接待来访100余人次,受理来信128件,均作了调查和处理。
  1953年,接待来访38人次,受理来信324件(群众直接投送信件196件,意见箱收集信件128件)。共分5种类型,检举类73件,批评类125件,建议类37件,申诉类111件,其他16件。
  1954年,接待来访87人次,受理来信406件,其内容最多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绝大部分问题经查属实。
  1955年,受理来信来访545件(次),除105件次属个人要求外,其他为揭露反革命分子罪恶和机关干部违法失职来信或来访。
  1956年,受理来信来访465件(次),其中,批评类63.8%,检举类1.7%,要求类228%,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类3.4%,群众纠纷类5.3%,建议类1.7%,其他1.3%。
  1957年,受理来信来访260件(次),按类型划分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拨弄是非,破坏团结;丧失立场,包庇坏人;贪污盗窃,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物;侵犯群众利益;腐化堕落;不服政纪处分申诉,申诉撤销处分等内容,不属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占33.76%。
  1958年,接待来访30人次,受理来信122件,属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46件,其中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决议、规章制度的,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有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有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有腐化堕落的,有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有丧失立场、包庇坏人的,有不服处分和控告不实的。
  1959年1月至6月,受理信访件89件,属于监察范围的51件,包括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规章制度,贪污盗窃,违反民主集中,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不服处理的申诉等内容。
   第三节案件处理 查处内容1957年《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规定为:①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的;②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③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⑤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⑥丧失立场、包庇坏人的;⑦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⑧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共财产的;⑨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和人民关系的,⑩泄露国家机密的;⑥腐化堕落、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⑩其他违反国家纪律的。
  1988年《江西行政监察行政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①违反或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决定、命令、指示、造成不良影响的;②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③贪污盗窃、走私贩私、敲诈勒索、行贿索贿、受贿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④骗取荣誉和钱财、剽窃他人成果,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⑤滥用职权、压制民主、或者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他人的;⑥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侵占国家和集体财物的;⑦徇私枉法,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⑧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⑨违反外事纪律、丧失国格人格,损害国家尊严的;⑩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⑨其他违反政纪应予查处的行为。 处分种类1952年《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各类问题对西南监委批复》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执行时记过可有记过、记大过之分)、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行政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8种,上述处分一直延续至今。
   表9-81952-1959年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单位:件、人
   注:1959年7月至1988年4月,市监察机关撤销期间,行政监察案件处理和干部惩戒工作,由人事局管理。
   第四节廉政建设 市监察局于1988年8月24日,召开以廉政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并公开举报电话5474。10月14日,成立市维护廉政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5115。乐平县、珠山区、昌江区监察局的举报机构也相继成立,浮梁县监察局虽在筹建阶段,但也指定有专人负责举报工作。 为加强市监察机关与各行政、司法等监察部门的联系,强化市行政监督的整体功能,形成有力的覆盖全市的监督网络,以维护政府廉洁,促进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10月10日建立市行政监督协调制度,对全市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并会诊一些案例。 市监察机关还根据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建立“廉政报告和检查制度”。其基本内容为,政府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结果;为保证机关为政清廉在加强教育,积极防范、完善制度方面的工作和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办事效率及部门逐步公开办事制度、加强群众监督的情况。实施办法是: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和监察局,监察局根据实际需要对各部门或部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市政府,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市监察局于1989年对政府29个部门的廉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政府机关廉政建设的基本状况和带普遍性的倾向问题,为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推进全市的廉政建设提供客观依据。检查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是:廉政教育的深度不够,制度不完善,财政管理较混乱,一些单位和部门挪用资金建房,购小车和滥发奖金和钱物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另外,还发现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市监察局提出把廉政建设纳入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加以考核、加强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为核心的廉政制度建设。在政府各部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认真查处违纪案件的3点措施。同时,还向少数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和查处违纪问题的监察通知书。
  7月,市监察局对政府16个部门进行第二次检查,重点是检查廉政制度建设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清退欠款”、“农资分配和供应”,“清理党政干部建私房”及“刹住吃喝风”等工作的执行情况,政府各部门廉政建设普遍得到加强。16个部门都制定了廉政目标管理计划,结合部门特点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廉政措施,如卫生部门对药价和收费标准,土地部门对土地审批,城建部门对建房管理,经委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农牧渔业局对化肥等农药投放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并取得较好效果。据检查16个部门情况,未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分配农资的现象;清理欠款工作进展较快,收回欠款74.2%,有5个部门无欠款,占受检单位的31%;吃喝风基本遏制。 为具体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特别要抓好“惩治腐败”等大事的部署,国家监察部发布《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全市各级监察机关采取积极措施贯彻《通告》精神,把反腐败斗争和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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