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提案议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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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提案议案处理
分类号: D035.5
页数: 2
页码: 321—322
摘要: 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次会议的提案(议案)由中共市委、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根据:邬寸的政治、经济方面的中心任务研究确定。会议提案(议案)即是会议议题,经会议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如动员窑户开工案、救济失业工人案、发展瓷业生产案、关于肃清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案,等等。
关键词: 提案议案处理 景德镇市

内容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次会议的提案(议案)由中共市委、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方面的中心任务研究确定。会议提案(议案)即是会议议题,经会议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如动员窑户开工案、救济失业工人案、发展瓷业生产案、关于肃清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案,等等。 从1951年1月召开的市第二届首次符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会议提案(议案)除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提出者外,还可由代表2人以上联名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通过。
  1954年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代表提案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一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表将提案送市人民委员会。巾市人民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分类整理、综合,提出处理意见,开大会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逐案审查,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通过。会后由市人民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结果除答复代表外,由市民政局整理汇编。在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由有关人员作关于[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化大革命”中,市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断,代表提案工作也随之停止。
  自1982年召开第八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发展,代表提案):作也不断改进和完善。1983年,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代表提案工作办法,规定代表提案可以由代表1人或儿人联合提出。由大会秘书处提案组对提案进行初步整理,交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向代表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经大会通过后正式立案。大会闭幕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提案分别转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督促催办。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书面答复提案人。市人民政府须在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84年,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议案的若干规定,把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作为议案。决定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把代表向大会提交提案改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之前,代表深入选区,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好向大会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准备。在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时,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团和市人民代表(有3人以上附议),都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决定列人大会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大会表决。一经通过,会后有关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办理,组织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同时直接答复提议人和附议人。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以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按照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除由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者外,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办理部门和单位须将处理结果答复代表,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大会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健全了督办验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收到办理结果后进行审查验收,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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