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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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231.56
页数: 7
页码: 312—318
摘要: 1954年1月15日至21日至1986年3月31日至4月3日景德镇市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当届委员和代表并做出相关决议。
关键词: 人民代表会议 景德镇市

内容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1月15日至21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38人。市长尹明作《关于市政府1953年施政工作总结报告》;副市长崔云树作《关于财政工作专题报告》;市委书记赵渊作《关于市人民政府1954年施政方针与任务的报告》。会议提出,1954年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坚决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逐步实行对工商业、手工业、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出瓷业生产要以发展大众日用瓷为主,适当扩大细瓷生产,保持工业用瓷,提高美术瓷的生产方针。号召全市人民为加速国家工业化,踊跃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以瓷业生产为中心做好对私营企业的改造、市政建设、文教卫生、劳动就业、财政金融、政法等各项工作。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崔云树、余昭华为副市长,赵渊、吉福润、方政等22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6月21日至26日举行。出席代表138人。市长尹明作《关于市人民政府1954年1至5月份工作报告以及人民政府5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市委书记赵渊就当前中心工作任务作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以及瓷业生产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宪法草案讨论,整顿提高现有公私合营瓷厂、手工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和互助组,加强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会议选举尹明、张云程、余昭华、辛乃花、王朝栋、金震华、曾龙升、李家俊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于1954年11月29日至30日举行。出席代表101人,列席23人。市长尹明作关于《组织全市人民,动员社会力量,为完成当前市政建设任务而努力》的报告,会议要求,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社会力量,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声和个人生活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原则,筹集50亿至100亿元(相当于新人民币50万至100万元)资金,新建瓷业生产厂房和工人宿舍。并决定动员组织全市人民参加义务劳动,修建人民广场和莲花塘风景区。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3月1日至4日举行。出席代表154人。会议讨论通过1954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及1955年施政任务的报告,通过关于支援解放台湾的决议。要求继续对工商业、手工业、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大力发展瓷业生产,搞好城市建设、财政税收、文教卫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项工作。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改称为市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张云程、余昭华为副市长,赵渊、吉福润、方政、朱绍熹等16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胡志德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1月10日至15日举行。出席代表137人,列席28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通过市人民委员会10个月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市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审查批准本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听取并讨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会议补选孙捷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24日至28日在市人民委员会礼堂举行。出席代表144人,列席24人。会议通过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上总结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施政任务。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张云程、杜学秀为副市长,赵渊等23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补选方政、郑镇姣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5月10日至15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41人,列席5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度工作报告;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城市建设初步规划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的主题是: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成果和争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更大胜利。会议补选潘开桂为副市长,陈锡封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6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245人。会议通过了市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以及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案的报告;动员社会力量集资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3日至16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市长尹明作的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1958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审查通过了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胡志德、杜学秀、潘开桂为副市长,关学孟为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渊、张云程、王文选等19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尹明、曾龙升、胡瑞英等10人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2月23日至26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72人。市长尹明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胡志德作《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59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副市长杜学秀作的《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的政治报告。会议动员全市人民实现1959年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增选程宝财、朱长寿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11月10日至13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这是景德镇市、浮梁县合署办公以后第一次联合召开的大会。出席代表216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属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尹明作《统一认识,加强团结,坚持总路线,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继续跃进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市经计委副主任、浮梁县县长朱长寿作《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政治报告。会议要求全市人民紧密团结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新瓷城。 第四次会议于1960年7月14日至15日举行。出席代表211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列席会议。市经计委副主任、浮梁县县长朱长寿作《关于市、县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的报告》;副市长杜学秀作《关于市、县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了政治报告。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2日至27日举行。出席代表310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属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尹明所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计委副主任武光祖所作《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选举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胡志德、杜学秀、潘开桂、石毅为副市长,赵渊等31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11月22日至27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91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人委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尹明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杜学秀作《关于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副市长石毅传达江西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会议选举关学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26日至7月4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351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尹明市长作的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胡志德副市长作《关于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王元芝副秘书长作《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吉福润作(积极参加三大革命运动,把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峰》的政治报告。会议总结了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提出1963年的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做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新发展而奋斗。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胡志德、石毅、杜学秀、杨其光为副市长,赵渊、程宝财、李可时等34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关学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文彩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尹明、余昭华、石毅等22人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6月ii日至13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86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知识青年代表和知识青年家长代表共560人列席会议。市长尹明在会上作动员报告。并通过了关于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4日至26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78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共352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长尹明所作,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把工农业生产推向新的高潮的报告、市委书记王树衡作的政治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会议增选王树衡、王尚德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四次会议,于1965年6月24日至25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95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副市长胡志德作的《关于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副市长杜学秀作的《关于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1月24日至30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是“文化大革命”前召开的最后一次人代会。出席代表324人,市政协全体委员以及市委、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下乡知识青年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长尹明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大会决议。会议总结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提出1966年全市人民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积极备战,加速山区建设;重点抓好瓷业生产,促进工农业生产继续高涨;大力发展农业,争取全面丰收;加强科学研究,进一步把文教、卫生事业的重点转向农村;为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杨其光、胡志德、余昭华、石毅、杜学秀为副市长、选举王树衡、王尚德、王文选等35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补选陈谷凡、余来好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革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于1968年4月23日至29日举行(为保持历史连续性,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市革命委员会作为第七届地方国家权力机构)。会议的第一天在市人民广场召开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和庆祝大会。会上宣读了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的批示和市革命委员会成员名单。市革委会由105名委员组成。刘建华、贾志浩、马继勋、王尚德、王进、程政、计新民、孙涌、林治海、徐德义、杨其光、卢振家、罗木林、王泽昌、刘三水、张来顺、杨永峰、赵万龄等21人为常务委员,刘建华任主任,贾志浩、马继勋、王尚德、王进、程政为副主任。主任刘建华作报告。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常委郭光洲讲话。会议还宣布了市革命委员会通告。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2年5月28日至6月3H在市革委礼堂举行。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后,景德镇市召开的第一次人代会。代表共450名,实际出席代表428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革命委员会各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主持市革命委员会工作的副主任张烈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1979年、1980年、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市人民政府,会议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这次会议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结果张烈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志良、王元芝、胡志德、朱长寿、潘文伟、石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隆武、朱绍熹、张保林、陈啸兰、陈菊花、李文彬、陈健、盛曾荫、吴春太、程振武、胡观培、危莲花、查炳炎、胡献雅、蒋仁德、王九如、吕宝贤、方寒程、周济众、张了然、吴康、陈谷凡、章文超、江新林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决定欧阳志凤为市长,孙德仁、方综、赵万龄、曾朴、喻长林、吴志杰为副市长。选举许信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哲夫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回顾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革命委员会的工作,确定了第六个五年计划发展目标和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号召全市人民团结起来,为争取经济上有一个扎实的速度和较好的效益,为实现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逐步建成一个繁荣、文明、安定、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瓷都而奋斗。 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6日至10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05人。市政协委员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欧阳志凤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点;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决议》。会议选举张烈、刘君贤、郑校先、徐文楼、黄汉、唐尚均、陈克光、欧阳志凤、张了然、章文超、朱康祖、王中信、李靖华、马继光、骆婉凤、丁细妹、李桂生、吴春太、吴炼金、赖潘林、周泉兴、熊丽华、张春娥、刘德、徐淑英、周国桢、鄢振常、熊汉忠、霍伟光、余传雨、陈啸兰、俞旺友、方寒程、余尚斌、梁镜芳等36人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代表515人(含乐平县和鱼山公社,荷塘垦殖场的代表),实际出席代表451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长欧阳志凤作的《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免去孙德仁、赵万龄、曾朴、吴志杰的副市长职务;补选舒圣佑、谢家超为副市长。免去许信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王兰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免去王九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6月25日至29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31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长欧阳志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补徐林满、汪兆成、汪正聪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景德镇市绿化管理实施条例、关于制订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关于要求在乐平镇上游中店建立排涝站、关于成立市农村技术培训中心、关于要求改建社会福利院、关于改造老曙光路6件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48件。会议号召全市人民高举改革旗帜,不断开拓前进,以搞好改革试点的实际行动和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建国35周年。 第五次会议于1985年4月21日至25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31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子会议。市长欧阳志风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文伟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为确定市树市花开展评选活动的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5件。确定1985年市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加快城市改革步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抓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夺取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第六次会议于1986年4月21日至26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22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欧阳志凤市长作的关于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接受朱志良、王元芝、胡志德、石毅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请求,补选胡仲愚、廉润生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免去方综副市长职务,免去汪兆成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决定柯尔荣、殷国光任副市长。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制订景德镇市固体废弃物污染管理办法和要求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制订土地管理实施细则、征收土地使用费等两件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75件。会议决定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方面为人民办20件实事。号召全市人民发扬愚公移山精神,同心同德,艰苦创业,把改革放在首位,为胜利完成第七个五年计划,建设现代化的新瓷都而共同奋斗。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29日至4月2日举行。出席代表168人。县委书记石忠玉作《关于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报告》,县长李柏元作《关于解放四年来施政工作总结和1954年施政方案的报告》。选举李柏元为县长,朱长寿、郭百荣为副县长,石忠玉等16人为县人民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6月22日至26日举行。县委书记石忠玉作《关于开展宣传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县长李柏元作《关于1954年4、5月份施政工作总结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选举了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三次会议于1954年10月19日开幕。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九个月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任务和意见,并就今后的任务作出了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举行。出席代表126人,列席32人。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报告”及“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浮梁县人民政府改称为浮梁县人民委员会。选举朱长寿为县长,张祥云、方炳仁为副县长,石忠玉、朱忠起等10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刘河清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次会议于1955年9月12日至14日举行。出席代表161人,列席23人。县长朱长寿作《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副县长张祥云作《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审议了《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补选刘志全、徐乾煌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六次会议于1956年6月10日至13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工作报告,1956年度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8日至22日举行。出席大会的共415人(包括列席代表)。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兵役工作报告、《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以及《关于当前农业生产和巩固农业合作社几个问题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张祥云为县长,方炳仁、邓连富为副县长,石忠玉等12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4月15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80人,列席32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张祥云作的《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工作报告》;副县长方炳仁作的《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的中心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夺取农业丰收,巩固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成果。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10日至12日举行。出席代表117人,列席52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程宝财作的《动员全县人民继续深入开展整风运动,为在政治思想和经济上掀起两大高潮,争取两大丰收而斗争》的报告。会议补选程宝财、朱长寿、吴绮华、方炳仁、颜阿长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8日至11日举行。出席代表118人。讨论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朱长寿为县长,方炳仁、邓连富为副县长,程宝财等10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刘河清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朱长寿、何天顺、徐光远、戴良侪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2月12日至17日举行。出席代表112人,各公社、大队以上负责人列席会议。县长朱长寿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巩固人民公社,实现1959年农业生产更大跃进》的报告。会议听取并通过了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孙学义、张烈为副县长,许美荣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朱长寿、孙学义、张烈、邓连富等8人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区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2月至1981年3月,市辖的四个区先后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为县级政权机构。
  1980-1986年,4个区分别举行了2届共6次人民代表大会。 昌江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0年12月25日至30日、1982年3月16日至19日、1983年3月27日至31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张保林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启才、曹克为副主任,决定王中信为区长。查日融、林景梧、马金香(女)、程平为副区长;选举江国桢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梁炉生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3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徐世杰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7月4日至8日、1985年3月25日至28日、1986年3月26日至29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宁昌本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景梧、曹克、于集彬、饶全生为副主任;决定张桂生为区长。王志田、程平、洪淳(女)为副区长;选举江国桢任区人民法院院长。梁炉生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届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的决议》。 珠山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0年12月9日至14日、1982年3月17日至19日、1983年3月28日至31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吕宝贤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靖华、孙所荣为副主任;决定宋海为区长,李国良、余双莲(女)、郝海清为副区长;选举陶学渊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润福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7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李耀南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6月15日至19日、1985年3月28日至30日、1986年4月2日至4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孙洪宽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靖华、郝海清、李耀南为副主任;决定熊国材为区长。胡云龙、马金香(女)、罗曼(女)、伍飞为副区长;选举陶学渊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魏先翘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鹅湖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0年12月11日至15日、1982年4月11日至13日、1983年3月23日至25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江新林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仲海、叶运生为副主任;决定李桂生为区长,王江青、万汀生、朱道法为副区长;选举吴崇绍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戴永春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梁冠环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6月17日至20日、1985年3月28日至30日、1986年4月10日至12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李桂生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新久、陈仲海、梁冠环为副主任;决定万汀生为区长,王江青、吴石松、程山芳为副区长;选举吴崇绍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秋桂为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二届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鹅湖电视差转台的决定》、《关于成立鹅湖区乡村建设规划委员会的决定》。 蛟潭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王次会议,分别于1981年3月2日至6日、1982年7月11日至13日、1983年3月31日至4月3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陶敬东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家珍、岳树松为副主任;决定汪兆成为区长,钟开国、谢家超、谢乔夫为副区长;选举许美荣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章吴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6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朱康祖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6月14日至18日、1985年4月9日至12日、1986年3月31日至4月3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汪兆成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纳荣、施牒发、谢乔夫、王茶根、徐柏清为副主任;决定周华保为区长,袁河清、朱康祖、朱道法为副区长;选举许美荣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章昊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届二次会议补选章国才为副区长,免去朱道法副区长职务。二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汪兆成辞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议,选举张纳荣为区人大常委会代主任。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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