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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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206
颗粒名称: 人民代表大会志
分类号: D624.56
页数: 24
页码: 309—330
摘要: 1934年,皖赣边区老革命根据地以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组织形式,成立边区苏维埃政府和各县、乡苏维埃政府。1949年至1953年,景德镇市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其间从1951年的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至196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有关规定,在基层政权选举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市革命委员会是在没有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于1968年成立的。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恢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1982年至1986年,召开了第八届六次人民代表大会。在市八届一次人代会上,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志 景德镇市

内容

1934年,皖赣边区老革命根据地以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组织形式,成立边区苏维埃政府和各县、乡苏维埃政府。1949年至1953年,景德镇市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其间从1951年的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至196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有关规定,在基层政权选举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市革命委员会是在没有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于1968年成立的。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恢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1982年至1986年,召开了第八届六次人民代表大会。在市八届一次人代会上,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章代表大会
   第一节苏维埃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
  1934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以程家山为中心的皖赣边区革命根据地,范围扩大到“长五百余里,宽三四十里、八九十里不等”的地区。中共皖赣边区特委会决定于8月1日在清溪(今峙滩乡清溪村)章家祠堂召开河东和河西(浮梁)、秋浦(安徽至德)、彭泽、鄱阳、乐平、婺源、祁门八县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会期原定7天,后因泄密,提前在7月中旬召开,会期缩为四天。 参加大会的有皖赣边区特委和八县党政军负责人,及工农革命团代表和当地军民1000余人。大会由柳真吾主持。会上,传达贯彻了中央会议精神,宣布成立“皖赣边苏维埃政府”、“皖赣边军分区”,王丰庆、周成龙分别任苏维埃政府主席和军分区司令员。并作出四项决议:①继续开辟根据地,扩大苏区;②进一步扩大工农红军,以增强实力;③打倒土豪劣绅,实行土改分田;④将各地工农革命团改为乡苏维埃政权。 会后,各地工农革命团全部改为“苏维埃政府”,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斗争。仅河东县的英溪、清溪、程家山、锦里、流口、柏林等地,在不到7天的时间内,即完成了土改分田任务。紧接着开展了扩军运动,据统计,仅河东县当时就有600余人参加了工农红军。
   第二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军事管制初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军管会和人民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召开。
  1949年4月底至1950年底(即军事管制期间),召开了一届共13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1951年1月召开的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根据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到1953年2月止,共召开了两届计九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包括3次临时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6月25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人数77人。会议选举陈健吾为主席,刘子重、傅德鑫、项振东为副主席,周绍武为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于1949年6月27日举行。着重讨论恢复瓷业生产、动员窑户开工、救济失业工人、安定社会秩序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和妇女工作。 第三次会议于1949年7月14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55人,市长陈璞如报告工作。为巩固胜利,稳定社会秩序,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肃清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严惩各种破坏分子,巩固社会秩序的决议》。研究了劳资关系和禁用银元问题。决定组织瓷业原料合作社。 第四次会议于1949年7月25日举行。以禁用银元、铜元为中心,讨论通过了以人民币为房租计算标准,租赁双方协议合理负担房租;继续禁用银、铜元,追谣和发动群众检举;增加民教馆经费,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整顿第四中心小学;禁止偷窃蔬菜青苗、救济三闾庙遭受水灾的农民等问题。第五次会议于1949年8月4日举行。决定成立市劳军委员会,发动各界人民慰劳前线解放军将士。通过修建中渡口浮桥案,挽救陶瓷艺术退化案,以及解决市场钞荒办法。
  第六次会议于1949年8月20日举行。讨论了欢送前进大西南工作的第二野战军干部,举行革命干部与市民的联欢大会问题。决定由各界人民代表及教育界人士宣传和动员青年参加大西南服务团。会议还通过了由于瓷器价格上涨必须增加工人工资案。
  第七次会议于1949年9月2H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44人。当时正值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和第四野战军接交,原主席陈健吾、秘书长周绍武随军南下,会议决定由市委书记朱农担任主席,推选市民代表王声普任秘书长。
  第八次会议于1949年9月16日举行。出席代表51人。会议着重讨论组织力量砍伐窑柴、解决瓷业生产原料、加快恢复瓷业生产,以及解决工人工资、发放救济款等议案。
  第九次会议于1949年9月28日举行。出席代表51人。会议着重讨论了支援前线借款问题。决定成立支援前线借款委员会,并通过各界捐款方案;撤销区政府,建立街政权;严办捣乱市场、破坏金融的反动分子;肃清反动残余势力,查收隐藏枪支,维护地方治安。
  第十次会议于1949年11月5日举行。出席代表96人。会议决定:①继续恢复和发展生产;②抓好市政建设;③消灭银元黑市场,建立农村金融机构;④清查登记户口,维护社会秩序;⑤取消二房东中间剥削,按规定缴纳房租;⑥为发挥代表会议作用,分别成立生产促进、劳资协商、市政建设三个委员会;⑦提高工人工资;⑧加强代表会议领导,增加主席团人员。会议还决定废除旧政府命名的一些街道名称,将中正路、景福路、新运路、复兴路,分别改名为中华路、人民路、解放路、胜利路。
  第十一次会议于1950年1月20日至21日举行。出席代表102人。会上,市长张任之作两个月来施政工作报告。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推选各界代表21人为协商委员。讨论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瓷业生产,劳资关系以及清理公共房屋等事项,成立公债推销委员会和会、社、祠公产整理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1950年6月24日至27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120人。会议以调整工商业与救济失业工人为重点,确定瓷业生产以供应国内市场和电业用瓷为主要方向,适当生产上等美术细瓷争取外销的方针。决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翻修马路、整理公园、砍锯窑柴)、组织回乡生产,共救济安置近3000名失业工人。讨论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加强市政建设、搞好夏令防疫、成立工人业余教育委员会,宣传婚姻法以及城市蔬菜供应等问题。会议还决定翻修樟树弄至戴家弄、十八桥至胜利路的马路;清理沿河垃圾;整修莲花塘、人民广场和人民公园等。
  第十三次会议于1950年9月27日至30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130人。会议听取了市长张任之施政报告和市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江西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通过《关于建议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议》和《拥护土地改革公约》。会议还讨论了市政建设、工商业调整等问题。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月20日至23日举行。这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出席代表173人。市长张任之作关于《1950年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张任之任市长,余昭华为副市长,陈星、黄庆荣等15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同时产生了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协商委员会,选举朱农为主席,张任之、项振东为副主席,倪南山、孙太英等24人为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4月2日至3日举行。出席代表139人。会上成立了景德镇市抗美援朝分会,朱农任主任委员,张任之、陈星、项振东、刘一燕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7月2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380人(原有代表173人,邀请各单位推派代表207人)。会议总结了市抗美援朝分会成立3个月以来的工作,并就开展爱国增产捐献运动、做好优抚工作作出了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10月14日至18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75人。市长张任之作《关于市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市委书记朱农作《关于在城市进行民主改革的报告》;公安局长黄庆荣作《关于镇反问题的报告》;抗美援朝分会副主任陈星作《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报告》;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项振东作《关于传达省人代会精神及市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会上成立了全市民主改革委员会,全市开展民主改革。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临时会议于1952年1月ii日至12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09人。市委书记朱农作《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报告》;各界代表检举了贪污分子与不法商人勾结贪污的事实。会议决定成立市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朱农任主任委员,张任之、孙太英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7月30日至8月4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87人。市委书记兼市长朱农作《关于1951年施政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郭哲民作《关于城市民主改革运动总结报告》;市节约委员会主任委员崔云树作《关于本市“五反”运动的总结报告》;副主任委员孙太英作《关于“三反”运动初步总结报告》。会议选举朱农为市长,余昭华为副市长,倪南山、郭哲民、黄庆荣、陈星等15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选举朱农为市协商委员会主席,郭哲民、项振东为副主席,倪南山、黄庆荣、陈星等28人为委员。决定成立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临时会议于1952年8月20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37人。市长朱农作《关于开展全市禁毒运动的报告》;市公安局崔鸿声作《关于贯彻政策,禁绝烟毒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开展全市禁毒运动的决议》,要求深入宣传,依靠工人,发动群众,对贩卖出售、运输毒品和吸食鸦片烟的人,进行检举控告,责令贩毒吸毒的人自动坦白,向政府登记悔过。 第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2月1日至5日在市人民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174人。副市长尹明作《市政府一年来工作总结报告》;郭哲民作《195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是:①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②坚决镇压反革命,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③调整工商业方面的公私关系;④加强市场管理和建设中渡口浮桥;⑤重视培养师资,贯彻实行新学制(小学五年制)。会上通过了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选。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临时会议于1953年2月25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126人。副市长余昭华作《关于继续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的报告》,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李瑛作《关于贯彻政策,坚决彻底摧毁反动会道门组织》的专题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彻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决议》。号召发动群众检举控告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黄学会及其他一切反动会道门中的残余漏网和继续活动的不法分子。
   表8-1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浮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浮梁县在未划归市辖前,共举行了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据《浮梁县人民政府1949年施政工作报告》中提出:1949年5月至1950年8月,浮梁县人民政府开展政权建设工作,确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举行浮梁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9月14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188人,列席4人。谭英富政委作《关于本县土地改革实施计划暨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报告》。产生了浮梁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谭英富为主席,王昌宇、李济民、张旺清为副主席,赵林等31人为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7月8日至11日举行。出席代表226人。谭英富主席作工作报告,总结8个月来的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农业生产等工作,提出了今后的任务,号召全县人民广泛深入开展抗美援朝活动,继续镇压反革命,夺取农业丰收,搞好城乡互助。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4月8日至11日举行。出席代表188人,列席216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贯彻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精神,组织全县人民走集体化道路,努力提高农田单位面积产量,大力开展爱国丰产运动。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举行,出席代表193人。会议作出了“积极发动群众,缴纳爱国公粮”、“开展群众性的民主建设乡级政权工作”等项决议。会上选举刘文田为县长,程宝财为副县长,赵林、石忠玉等25人为政府委员;选举赵林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刘文田为副主席,李有志等23人为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3月5日至13日举行。出席代表125人。会议部署1953年的农业生产和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0月25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106人,列席566人。中心议题是:在“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的前提下,抓紧时机,突击完成冬种、秋收、购粮、税收四大任务,并搞好基层选举、民兵冬训等项工作。
   第三节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1月15日至21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38人。市长尹明作《关于市政府1953年施政工作总结报告》;副市长崔云树作《关于财政工作专题报告》;市委书记赵渊作《关于市人民政府1954年施政方针与任务的报告》。会议提出,1954年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坚决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逐步实行对工商业、手工业、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出瓷业生产要以发展大众日用瓷为主,适当扩大细瓷生产,保持工业用瓷,提高美术瓷的生产方针。号召全市人民为加速国家工业化,踊跃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以瓷业生产为中心做好对私营企业的改造、市政建设、文教卫生、劳动就业、财政金融、政法等各项工作。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崔云树、余昭华为副市长,赵渊、吉福润、方政等22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6月21日至26日举行。出席代表138人。市长尹明作《关于市人民政府1954年1至5月份工作报告以及人民政府5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市委书记赵渊就当前中心工作任务作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以及瓷业生产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宪法草案讨论,整顿提高现有公私合营瓷厂、手工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和互助组,加强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会议选举尹明、张云程、余昭华、辛乃花、王朝栋、金震华、曾龙升、李家俊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于1954年11月29日至30日举行。出席代表101人,列席23人。市长尹明作关于《组织全市人民,动员社会力量,为完成当前市政建设任务而努力》的报告,会议要求,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社会力量,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声和个人生活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原则,筹集50亿至100亿元(相当于新人民币50万至100万元)资金,新建瓷业生产厂房和工人宿舍。并决定动员组织全市人民参加义务劳动,修建人民广场和莲花塘风景区。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3月1日至4日举行。出席代表154人。会议讨论通过1954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及1955年施政任务的报告,通过关于支援解放台湾的决议。要求继续对工商业、手工业、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大力发展瓷业生产,搞好城市建设、财政税收、文教卫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项工作。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改称为市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张云程、余昭华为副市长,赵渊、吉福润、方政、朱绍熹等16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胡志德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1月10日至15日举行。出席代表137人,列席28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通过市人民委员会10个月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市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审查批准本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听取并讨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会议补选孙捷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24日至28日在市人民委员会礼堂举行。出席代表144人,列席24人。会议通过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上总结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施政任务。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张云程、杜学秀为副市长,赵渊等23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补选方政、郑镇姣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5月10日至15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41人,列席5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度工作报告;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城市建设初步规划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的主题是: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成果和争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更大胜利。会议补选潘开桂为副市长,陈锡封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6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245人。会议通过了市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以及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案的报告;动员社会力量集资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3日至16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市长尹明作的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1958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审查通过了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胡志德、杜学秀、潘开桂为副市长,关学孟为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渊、张云程、王文选等19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尹明、曾龙升、胡瑞英等10人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2月23日至26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72人。市长尹明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胡志德作《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59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副市长杜学秀作的《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的政治报告。会议动员全市人民实现1959年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增选程宝财、朱长寿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11月10日至13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这是景德镇市、浮梁县合署办公以后第一次联合召开的大会。出席代表216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属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尹明作《统一认识,加强团结,坚持总路线,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继续跃进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市经计委副主任、浮梁县县长朱长寿作《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政治报告。会议要求全市人民紧密团结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新瓷城。 第四次会议于1960年7月14日至15日举行。出席代表211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列席会议。市经计委副主任、浮梁县县长朱长寿作《关于市、县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的报告》;副市长杜学秀作《关于市、县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了政治报告。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2日至27日举行。出席代表310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属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尹明所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计委副主任武光祖所作《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选举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胡志德、杜学秀、潘开桂、石毅为副市长,赵渊等31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11月22日至27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91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人委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尹明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杜学秀作《关于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副市长石毅传达江西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会议选举关学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26日至7月4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351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尹明市长作的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胡志德副市长作《关于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王元芝副秘书长作《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吉福润作(积极参加三大革命运动,把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峰》的政治报告。会议总结了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提出1963年的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做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新发展而奋斗。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胡志德、石毅、杜学秀、杨其光为副市长,赵渊、程宝财、李可时等34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关学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文彩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尹明、余昭华、石毅等22人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6月ii日至13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86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知识青年代表和知识青年家长代表共560人列席会议。市长尹明在会上作动员报告。并通过了关于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4日至26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78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共352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长尹明所作,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把工农业生产推向新的高潮的报告、市委书记王树衡作的政治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会议增选王树衡、王尚德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四次会议,于1965年6月24日至25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95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副市长胡志德作的《关于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副市长杜学秀作的《关于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1月24日至30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是“文化大革命”前召开的最后一次人代会。出席代表324人,市政协全体委员以及市委、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下乡知识青年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长尹明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大会决议。会议总结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提出1966年全市人民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积极备战,加速山区建设;重点抓好瓷业生产,促进工农业生产继续高涨;大力发展农业,争取全面丰收;加强科学研究,进一步把文教、卫生事业的重点转向农村;为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杨其光、胡志德、余昭华、石毅、杜学秀为副市长、选举王树衡、王尚德、王文选等35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补选陈谷凡、余来好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革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于1968年4月23日至29日举行(为保持历史连续性,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市革命委员会作为第七届地方国家权力机构)。会议的第一天在市人民广场召开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和庆祝大会。会上宣读了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的批示和市革命委员会成员名单。市革委会由105名委员组成。刘建华、贾志浩、马继勋、王尚德、王进、程政、计新民、孙涌、林治海、徐德义、杨其光、卢振家、罗木林、王泽昌、刘三水、张来顺、杨永峰、赵万龄等21人为常务委员,刘建华任主任,贾志浩、马继勋、王尚德、王进、程政为副主任。主任刘建华作报告。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常委郭光洲讲话。会议还宣布了市革命委员会通告。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2年5月28日至6月3H在市革委礼堂举行。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后,景德镇市召开的第一次人代会。代表共450名,实际出席代表428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革命委员会各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主持市革命委员会工作的副主任张烈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1979年、1980年、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市人民政府,会议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这次会议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结果张烈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志良、王元芝、胡志德、朱长寿、潘文伟、石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隆武、朱绍熹、张保林、陈啸兰、陈菊花、李文彬、陈健、盛曾荫、吴春太、程振武、胡观培、危莲花、查炳炎、胡献雅、蒋仁德、王九如、吕宝贤、方寒程、周济众、张了然、吴康、陈谷凡、章文超、江新林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决定欧阳志凤为市长,孙德仁、方综、赵万龄、曾朴、喻长林、吴志杰为副市长。选举许信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哲夫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回顾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革命委员会的工作,确定了第六个五年计划发展目标和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号召全市人民团结起来,为争取经济上有一个扎实的速度和较好的效益,为实现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逐步建成一个繁荣、文明、安定、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瓷都而奋斗。 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6日至10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05人。市政协委员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欧阳志凤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点;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决议》。会议选举张烈、刘君贤、郑校先、徐文楼、黄汉、唐尚均、陈克光、欧阳志凤、张了然、章文超、朱康祖、王中信、李靖华、马继光、骆婉凤、丁细妹、李桂生、吴春太、吴炼金、赖潘林、周泉兴、熊丽华、张春娥、刘德、徐淑英、周国桢、鄢振常、熊汉忠、霍伟光、余传雨、陈啸兰、俞旺友、方寒程、余尚斌、梁镜芳等36人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代表515人(含乐平县和鱼山公社,荷塘垦殖场的代表),实际出席代表451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长欧阳志凤作的《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免去孙德仁、赵万龄、曾朴、吴志杰的副市长职务;补选舒圣佑、谢家超为副市长。免去许信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王兰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免去王九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6月25日至29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31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长欧阳志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补徐林满、汪兆成、汪正聪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景德镇市绿化管理实施条例、关于制订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关于要求在乐平镇上游中店建立排涝站、关于成立市农村技术培训中心、关于要求改建社会福利院、关于改造老曙光路6件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48件。会议号召全市人民高举改革旗帜,不断开拓前进,以搞好改革试点的实际行动和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建国35周年。 第五次会议于1985年4月21日至25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31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子会议。市长欧阳志风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文伟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为确定市树市花开展评选活动的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5件。确定1985年市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加快城市改革步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抓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夺取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第六次会议于1986年4月21日至26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22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欧阳志凤市长作的关于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接受朱志良、王元芝、胡志德、石毅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请求,补选胡仲愚、廉润生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免去方综副市长职务,免去汪兆成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决定柯尔荣、殷国光任副市长。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制订景德镇市固体废弃物污染管理办法和要求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制订土地管理实施细则、征收土地使用费等两件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75件。会议决定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方面为人民办20件实事。号召全市人民发扬愚公移山精神,同心同德,艰苦创业,把改革放在首位,为胜利完成第七个五年计划,建设现代化的新瓷都而共同奋斗。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29日至4月2日举行。出席代表168人。县委书记石忠玉作《关于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报告》,县长李柏元作《关于解放四年来施政工作总结和1954年施政方案的报告》。选举李柏元为县长,朱长寿、郭百荣为副县长,石忠玉等16人为县人民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6月22日至26日举行。县委书记石忠玉作《关于开展宣传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县长李柏元作《关于1954年4、5月份施政工作总结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选举了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三次会议于1954年10月19日开幕。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九个月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任务和意见,并就今后的任务作出了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举行。出席代表126人,列席32人。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报告”及“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浮梁县人民政府改称为浮梁县人民委员会。选举朱长寿为县长,张祥云、方炳仁为副县长,石忠玉、朱忠起等10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刘河清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次会议于1955年9月12日至14日举行。出席代表161人,列席23人。县长朱长寿作《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副县长张祥云作《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审议了《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补选刘志全、徐乾煌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六次会议于1956年6月10日至13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工作报告,1956年度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8日至22日举行。出席大会的共415人(包括列席代表)。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兵役工作报告、《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以及《关于当前农业生产和巩固农业合作社几个问题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张祥云为县长,方炳仁、邓连富为副县长,石忠玉等12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4月15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80人,列席32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张祥云作的《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工作报告》;副县长方炳仁作的《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的中心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夺取农业丰收,巩固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成果。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10日至12日举行。出席代表117人,列席52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程宝财作的《动员全县人民继续深入开展整风运动,为在政治思想和经济上掀起两大高潮,争取两大丰收而斗争》的报告。会议补选程宝财、朱长寿、吴绮华、方炳仁、颜阿长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8日至11日举行。出席代表118人。讨论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朱长寿为县长,方炳仁、邓连富为副县长,程宝财等10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刘河清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朱长寿、何天顺、徐光远、戴良侪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2月12日至17日举行。出席代表112人,各公社、大队以上负责人列席会议。县长朱长寿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巩固人民公社,实现1959年农业生产更大跃进》的报告。会议听取并通过了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孙学义、张烈为副县长,许美荣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朱长寿、孙学义、张烈、邓连富等8人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区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2月至1981年3月,市辖的四个区先后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为县级政权机构。
  1980-1986年,4个区分别举行了2届共6次人民代表大会。 昌江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0年12月25日至30日、1982年3月16日至19日、1983年3月27日至31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张保林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启才、曹克为副主任,决定王中信为区长。查日融、林景梧、马金香(女)、程平为副区长;选举江国桢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梁炉生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3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徐世杰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7月4日至8日、1985年3月25日至28日、1986年3月26日至29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宁昌本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景梧、曹克、于集彬、饶全生为副主任;决定张桂生为区长。王志田、程平、洪淳(女)为副区长;选举江国桢任区人民法院院长。梁炉生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届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的决议》。 珠山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0年12月9日至14日、1982年3月17日至19日、1983年3月28日至31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吕宝贤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靖华、孙所荣为副主任;决定宋海为区长,李国良、余双莲(女)、郝海清为副区长;选举陶学渊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润福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7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李耀南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6月15日至19日、1985年3月28日至30日、1986年4月2日至4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孙洪宽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靖华、郝海清、李耀南为副主任;决定熊国材为区长。胡云龙、马金香(女)、罗曼(女)、伍飞为副区长;选举陶学渊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魏先翘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鹅湖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0年12月11日至15日、1982年4月11日至13日、1983年3月23日至25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江新林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仲海、叶运生为副主任;决定李桂生为区长,王江青、万汀生、朱道法为副区长;选举吴崇绍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戴永春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梁冠环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6月17日至20日、1985年3月28日至30日、1986年4月10日至12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李桂生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新久、陈仲海、梁冠环为副主任;决定万汀生为区长,王江青、吴石松、程山芳为副区长;选举吴崇绍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秋桂为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二届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鹅湖电视差转台的决定》、《关于成立鹅湖区乡村建设规划委员会的决定》。 蛟潭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王次会议,分别于1981年3月2日至6日、1982年7月11日至13日、1983年3月31日至4月3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陶敬东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家珍、岳树松为副主任;决定汪兆成为区长,钟开国、谢家超、谢乔夫为副区长;选举许美荣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章吴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6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朱康祖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6月14日至18日、1985年4月9日至12日、1986年3月31日至4月3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汪兆成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纳荣、施牒发、谢乔夫、王茶根、徐柏清为副主任;决定周华保为区长,袁河清、朱康祖、朱道法为副区长;选举许美荣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章昊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届二次会议补选章国才为副区长,免去朱道法副区长职务。二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汪兆成辞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议,选举张纳荣为区人大常委会代主任。
   第二章选举
   第一节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1949—1953年,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人民政府和上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共同商定,然后按以下方式产生代表:①白下而上协商选举产生代表,市民、工人、妇女、工商联、瓷联、青年、学生、教育界、烈军工属等代表,都是采用这种方法产生。街道以居民小组,工商联以同业公会,首先协商代表侯选人,再分别以派出所、工商联为单位选举市人民代表;②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军警等机关采用民主选派方式产生市人民代表;③其他方面的人民代表由市人民政府决定邀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任期,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末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前,每次推选,连选得连任。从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起,每届代表的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
   第二节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一次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于1953年4月成立了市选举委员会,中共市委书记赵渊为选举委员会主席。抽调了271人选举专职干部(不含基层)进行培训后,首先在市二区进行了选举试点,a7月1日起在全市铺开,11月15日全市普选工作全面结束。选举工作分四步进行:①培训干部,进行动员;②配合公安部门调整换发户口工作,进行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和进行选民资格审查;③代表候选人提名、酝酿;④进行投票选举。各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53,380人,占登记选民数的89.6%。 区人民代表选举完成以后,一、二、三、四区和水上区5个区均在1953年11月份以前陆续召开了首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首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3人。 第二次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选举工作的指示》,从7月开始至10月结束,完成了第二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于城市五个区的建制撤销,这次选举,城市由选区直接选举市人民代表;农村(郊区)由选区选出乡人民代表,再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 选举期间,全市总人口为132371人,18周岁以上选民80435人,参选比例为96.53%。市选举委员会确定分配的市人民代表名额为200人,其中:城市180人,郊区农村20人。选举结果全市共选出第二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人。
   第三次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自1958年2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历时2个月。 本次选举,由赵渊任选举委员会主席,尹明、余昭华、张云程等九人为市选举委员会委员。从2月22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了113个选区,全市总人口为144663人,18周岁以上选民87492人,参选人数为84644人,占选民总数的96.74%。代表侯选人,采取有领导的联合提名与选民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反复酝酿协商产生。选举结果,全市共选出第三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5人,其中连选连任的102人。 第四次于1960年10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这次选举是浮梁县划归市辖后的第一次选举,全市共分699个选区,其中城区59个、水上5个、农村635个。总人口为343472人,其中18周岁以上的选民181489人,有178473人参加投票选举,占选民总数的98.79%。城区的市人民代表直接由选区选举产生,农村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市共选出第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3人,其中,男270人,女73人。 第五次本次选举结合人口普查,自1963年2月1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开展了第五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赵渊、尹明、石毅等13人组成,赵渊为主席,石毅为秘书长。全市总人口为307662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市人民代表名额为351人。 为使代表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采取白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与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协商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随后分别交各选区与选民见面,进行酝酿。根据选民酝酿、讨论的意见,对少数不适合担任代表的侯选人及时进行了调整,最后确定代表的正式侯选人,再进行投票选举。经过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有选举权的选民170252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67435人,占选民总数的98.34%,其中,城区选民参加选举比例达到99.11%。农村选民参加选举比例达到97.610_10,经城市各选区和农村各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共选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1人,其中: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199人,占代表总数的56.67%;连选连任的230人,占代表总数的67.24%。
  第六次1965年,进行了第六届市人民代表的选举。5月31日成立市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王树衡、尹明、石毅、余昭华、潘开桂等13人组成,王树衡任主席,石毅任秘书长。全市共选出第六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1人。
  第七次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0)7号、60号文件精神,于1980年5月开始选举工作试点,8月中旬全面展开,10月底全部完成了区、社两级的选举工作。12月底选举产生了出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此次选举,总人口为492421人,选民276928人,占人口总数的52.23%。参加投票选举的有269690人,参选率达97.3%。共选出区人民代表970人,市人民代表450人。
  根据江西省选举委员会“关于增加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名额的批复”,乐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了63人市人民代表,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补选了鱼山公社和荷塘垦殖场的市人民代表5人。
   表8-2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分类表单位:人
  注:1.第七届是“文化大革命”中召开的革命委员会委员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对象是市革委委员和军代表以及各单位革委会(革筹小组)主任或负责人,未选举市人民代表。
  2.“其他”栏中包括工商业、手工业者、烈军属、街道居民、学生等阶层的代表。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49-1953年,浮梁县先后召开了4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方法是:农民代表以乡为单位召开农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行各业代表由各行各业召开会议选举或推选;机关代表由机关指派;富农代表是根据他们的表现予以选定;列席的干部代表由组织指定;劳模和互助组长以及其他方面的列席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每次会议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40人左右。以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例,共有代表140人。其中:工人9人、农民56人、商界17人、烈军属12人、教育界7人、富农11人、卫生界5人、茶农13人、民兵10人。代表中,中农及妇女各占代表总数的30%。
  1953年、1956年和1958年,浮梁县依法进行了3次县乡(公社)代表的选举工作,选出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8人,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1人,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5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辖昌江区、珠,jJ区、鹅湖区、蛟潭IX于1980年8月中旬至10月底,依法开展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4个区分别选出了第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昌江区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7人,珠山区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5人,鹅湖区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9人,蛟潭区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6人。1984年,4个区依法进行厂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昌江区选出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4人,珠山区选出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9人,鹅湖区选出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8人,蛟潭区选出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6人。
   第三章提案议案
   第一节提案议案处理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次会议的提案(议案)由中共市委、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根据:邬寸的政治、经济方面的中心任务研究确定。会议提案(议案)即是会议议题,经会议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如动员窑户开工案、救济失业工人案、发展瓷业生产案、关于肃清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案,等等。 从1951年1月召开的市第二届首次符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会议提案(议案)除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提出者外,还可由代表2人以上联名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通过。
  1954年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代表提案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一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表将提案送市人民委员会。巾市人民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分类整理、综合,提出处理意见,开大会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逐案审查,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通过。会后由市人民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结果除答复代表外,由市民政局整理汇编。在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由有关人员作关于[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化大革命”中,市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断,代表提案工作也随之停止。
   自1982年召开第八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发展,代表提案-):作也不断改进和完善。1983年,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代表提案工作办法,规定代表提案可以由代表1人或儿人联合提出。由大会秘书处提案组对提案进行初步整理,交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向代表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经大会通过后正式立案。大会闭幕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提案分别转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督促催办。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书面答复提案人。市人民政府须在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84年,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议案的若干规定,把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作为议案。决定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把代表向大会提交提案改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之前,代表深入选区,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好向大会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准备。在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时,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团和市人民代表(有3人以上附议),都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决定列人大会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大会表决。一经通过,会后有关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办理,组织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同时直接答复提议人和附议人。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以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按照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除由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者外,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办理部门和单位须将处理结果答复代表,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大会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健全了督办验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收到办理结果后进行审查验收,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
   第二节 提案选例
   陶 瓷
   1.案由:恢复瓷业生产、动员窑户开工案(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
  会议决议,①劝导窑户开工。劝导不生效,则召集劳资双方协商。协商仍然无效,则由政府依法处理。②政府以命令规定各有开工能力之窑户的开工日期和在一定时间内的烧窑次数。③实在无力开工者,则在开工条件成熟时处理之。
   2.案由:建议及早查明瓷用矿产资源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号提案)。
   办理情形:省地质局于1982年派出4个地质队,分别到乐平丰源矿、贵溪J二祝矿、红源瓷-刚,瓷石矿、宁村矿区进行了陶瓷矿山地质普查勘探工作。
   农业
   案由:关于要求落实山林权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形:市政府作了专门研究和具体部署,并下发了文件。各礼、队抓紧落实山林杖作,大郑分社、队已经搞完,并加强了山林管理。
   交通运输
   1.案由:景市瓷器生产日益发展,运输量不断增加,建议修建宁赣铁路案(市工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
   办理情形:景鹰(景德镇至鹰潭)铁路已经凼家批准修建,并了:1957年开始勘察工作。
   2.案由:关于要求修通蛟潭区5条断头路的建议(禹人人八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形,经市交通局几次派人到兴江、汀村、峙滩、储I、勒功等乡勘察落实,5条断头路中,l条已通车,1条即将开工,2条列入1987年计划,还行1条经济效未定小好暂不考虑。
   财贸
   案由:要求增加粮库,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巾八删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形,市粮食局安排东埠粮站3. 8万元,新建容量为1 60万斤的粮库,同时在新平粮管所内新建1座容量为100万斤的粮库;对原朝阳粮库进行了修理、改造,容量可达200万斤。鹅湖、新平一带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城市建设
   1.案由:要求在中渡I I修建浮桥,贯通东西交通案(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
   会议决议:若以前锚链找到,建桥经费由工商联负担2亿元(当时1万元票额为新人民币1元,下同);若未找到,则由工商联负担3亿元。
   2.案由:要求在本市建设自来水厂和自来水站案(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
   办理情形:已经筹备建设。3.案由:要求新建和改造公共厕所的建议(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形:市人民政府已召开新建和改造公共厕所工作会议,决定由市财政局拨款34.5万元,用于新建、改造23座公共厕所,并成立了新建、改建公厕办公室,确定了施工单位。要求其中21座厕所在1986年底交付使用。
   环境保护
  1.案由:要求解决大洲矿尾砂污染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2号提案)。 办理情形;据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报告,制订了综合治理方案。1982年拨款13.1万元用于治理尾砂污染。1985年大洲瓷土矿尾砂坝第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案由:关于治理工业污染大气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0号提案)。 办理情形: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已作出治理污染规划,先逐步用蒸气烘房取代污染严重的老式烘房;逐步淘汰园窑包,改建隧道窑;待焦化煤气厂建成后,再将煤烧隧道窑改建成煤气隧道窑,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大气污染问题。
   文教卫生
  1.案由:成立市民夜校,举办速成识字班,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案(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 办理情形:①成立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先在各街道重点开办速成识字班,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②除开办重点速成识字班外,由各街政府举办识字班。教师就地物色,以义务职担任。
  2.案由:关于要求解决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1号提案)。
   办理情形: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正式批文划拨青少年宫基建用地,由团市委筹建(少年宫于1985年落成)。
  3.案由: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 办理情形:据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报告,①已成立组建湖田古窑址管理组,并作出规划,于1983年实施;②龙珠阁复建工作在筹备;③古建筑的保护已报批列入市人民政府保护单位。
  4.案由: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案(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号提案)。 办理情形:已成立市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筹办了工业交通干校。陶瓷系统创办了职工大学。粮食、商业等系统均举办厂脱产学习的职工培训班。全市已开办了11个经济类电大班。
  5.案由:关于要求为确定市树市花开展评选活动的建议案(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 办理情形:市绿化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全市各界人士座谈会。广泛征求对评选市树市花的意见,并制发选票,分发给市人民代表及各界知名人士进行评选。在评选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命名市树市花的报告》,正式命名樟树为市树,茶花为市花。
   社会救济
  1.案由:失业工人救济案(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 会议决议:①由商会及徽、都、杂互帮(建同前形成的按籍贯区分的帮派)牵头人组织救济失业工人募捐委员会。②组织失业工人开荒团,其中具经费由政府供给。③组织失业工人经营商品贩卖,其资本由政府借垫。④组织失业工人纺织社。
   人民生活
  1.案由:我市部分民用住房年久失修,有倒塌危险,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修缮,保证住户安全案(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号提案)。 办理情形:据市房产公司报告,居民住房已在不断进行修理,大部分已修缮结束,有一部分正在修理过程中,今后将继续做好房屋检查维修工作。
  2.案由:建议市民日常生活所需燃料应采取以煤代柴,以利近郊护林育林案(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办理情形:正在组织推广生活燃料以煤代柴,对护林工作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3.案由;要求解决蜂窝煤供应紧张问题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形:已帮助煤球厂贷款10万元,增添6台制煤饼机,扩大厂生产能力,并在积极筹建第二煤球厂(1986年建成投产)。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关于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立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的规定,1950-1953年,景德镇市共产牛了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其职权是:协助市人民政府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协商并提出对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协助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支援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并参加建设工作;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丁作;负责进行本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市协商委员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1954年1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后,市协商委员会随之撤销。1954年直至市第八届人代会召开以前,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立常设机关。
  1982年,市第八届人民代奉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它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王筠松摄)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日常重要工作。常务委员会下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文教科技办公室等办事机构。
   表8-3景德镇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表8-3-1景德镇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注:1.凡未在工作单位与职务栏内注明者为专职正副主任、委员,其余为兼职。
  2.在本届任期内,组成人员的变动情况是:王九如因工作调动,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张了然于1985年5月15日病故;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增补了徐林满、汪兆成、汪正聪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朱志良、王元芝、胡志德、石毅的辞呈,同意他们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同时增选胡仲愚,廉润生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兆咸因工作调动,经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决定,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下设一至若干个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除鹅湖区人大常委会只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昌江区、珠山区、蛟潭区人大常委会均设立行政、经济、政法、文教4个办公室。 昌江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12月30日经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7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7月8日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5人。珠山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12月15日经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5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6月19日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7人。鹅湖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12月14日经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1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6月20日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2人。蛟潭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1年3月6日经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3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6月18日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5人。
   第二节例会 白1982年6月至1987年6月,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3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共84项,并就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19个。 在经济工作方面,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汇报42项。其中,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景德镇市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每年审议关于市当年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汇报;审议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听取陶瓷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基本设想和1986年经济工作任务的报告;审查《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修改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审议批准《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办法》,决定于1983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审议批准《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拓宽珠山中路西段,建设金鱼山新村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原则通过了《景德镇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听取了关于吕西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这个方案的决议。 在督促检查法律的实施方面: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汇报14项。其中,听取了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通过了《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试行办法》。听取了关于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的决议。听取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试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执行《经济合同法》,开展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关于认真实施《计量法》,加强全市计量工作意见的汇报,关于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 在科教文卫体工作方面: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工作报告和汇报15项。其中,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决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龙珠阁等26处为我市第一批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分别听取了关于全市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尊师重教的决议,审查了《市普通教育事业十年发展规划》,并作出了关于批准这个规划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体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情况汇报。
  此外,常务委员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其他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13项。其中,先后听取了市八届人大各次会议代表提案、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蔬菜和煤饼生产、供应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情况汇报;县(区)乡换届选举和政社分开建乡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了《景德镇市志》编修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加紧编纂《景德镇市志》的决议。 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233名,其中依法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13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25人,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95名。 区人大常委会例会昌江区第一、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42次,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0项,依法决定和任免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59人。珠山区第一、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37次,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6项,作出决议、决定6个,其中有:关于在全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关于表彰区先进人民代表小组和优秀人民代表的决定等;依法决定任免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员人75人。鹅湖区第一、第二届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42次,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65项,作出决议和决定26个,其中有:任命杜志刚为代区长的决定、停止办理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建鹅湖区体育场地集资的函》的决定、批准逮捕区人民代表陈敬跃的决定等;依法决定和任免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66人。蛟潭区第一、第二届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30次,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3项,通过了罢免王积德区首届人大代表和市八届人大代表资格、深入宣传贯彻《森林法》等项决定和决议;依法决定和任免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108人。
   第三节视察与调查 为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和对“一府两院”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先后组织委员和部分市人民代表,进行了15次视察活动和51次专题调查,写出了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意见、有说服力的视察报告和调查报告。其中,有些经市委以正式文件批转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执行,有些由市人大常委会直接转给市人民政府参考和办理,有些则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例会材料发给全体委员,为会议审议有关问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情况和依据。
  1982年冬,市蔬菜生产出现菜地荒芜等不正常情况,蔬菜供应紧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到蔬菜生产社、场以及蔬菜公司,对蔬菜产销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当时蔬莱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实行蔬菜生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得到采纳,从而调动了菜农的生产积极性,蔬菜产销形势日益好转。
  1985年10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调查了集体林区木材放开后的情况。提出了在坚持改革的前提下同步理顺林业各方面关系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引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视,召开了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重点研究林业问题,形成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开放和管理,加快发展林业生产的几项规定”的文件,促进了全市林业改革的健康发展和《森林法》的贯彻执行。
  1986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团,深入农村、街道、机关、学校、企业共43个单位视察“普法”工作。视察后写出专题报告,指出“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搞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具体建议,得到市委的重视,组织全市县、局级干部分期集中到市委党校学习法律常识,推动了全市的“普法”工作。
  1986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团,分别视察了陶瓷技术改造工作和茶叶生产,并形成专题视察汇报。在“视察陶瓷技术改造情况的汇报”中,提出5点建议:①要明确陶瓷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技术改造的主攻方向应当是解决变型、落渣、斑点、铅溶出量过高等几个对景瓷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问题,提高瓷器的质量和档次;②要抓住重点,抓煤气窑的同步改造和颜料、耐火材料、陶瓷机械等基础工业的改造;③要注意对瓷厂实行配套改造,分清轻重缓急,改造一个,见效一个;④要抓好技术准备工作,对攻克陶瓷重大工艺技术难关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⑤要加强领导,强化陶瓷技改指挥系统。在“视察茶叶生产情况的汇报”中,提出的建议:①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重视发挥市茶叶生产的优势。②对茶叶生产应实行扶助政策。在资金扶助方面,支农资金应切块用在茶叶生产上;茶改费的收取分配制度应当恢复;市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投资用于茶叶生产,并解决一部分贷款指标;茶叶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如化肥、柴油、水泥等应列入计划。在茶叶收购方面,要认真执行茶价政策,保护茶农利益。③要抓质量,上单产,提高茶叶生产的经济效益。近年内宜采取“以改造为主,改种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低产茶园的改造,并适当发展新茶园。发动千家万户种茶,实行谁种谁有,形成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局面,到1990年实现全市茶叶产量6万担的目标。同时,要改进采摘技术,提高初制质量。④要切实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茶叶生产领导小组,由1名副市长主管,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产供销关系。各重点产茶区的乡(场)应有1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茶叶生产。这两个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都已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
  1986年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视察组,分赴一县四区,对25个乡(场)101所中、小学校进行视察。视察后,将情况写成5个专题材料通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根据视察提供的情况和意见,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对《市普通教育事业十年发展规划》进行了反复修改,六易其稿,然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使规划更明确具体,符合实际。
  1986年—1987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市陶瓷工业发展战略性的问题,进行了一次探讨性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分析了市陶瓷工业面临的形势。论证了加快瓷业发展的方针和路子,即立足国内,面向世界,以扩大出口为重点,坚持外销、内销一起上;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坚持国营、集体一起上,并正确引导发展陶瓷个体户。同时,就贯彻这一方针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了系统的建议和意见。
   表8-4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情况表表8-5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查情况表
   第四节代表小组活动 制度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间人民代表的联系,保障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1982年10月举行的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直代表联系制度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分别制订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办公室联系代表小组制度,以及人民代表与代表小组联系选X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每2个月开展1次,1985年10月以后改为一个季度不少于1次。 编组起初,以产生代表的地区为单位,本着业务相近,住地相邻,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将450名市人民代表编为33个代表小组。推选正、副组长65名。1983年乐平县和波阳县的鱼I[]公社、荷塘垦殖场划归景德镇市管辖,补选了68名r汀人民代表后,农村代表小组作了适当调整,改为以各社(场)为-绅位建:菠市、县(区)、社代表联合编组的代表小组。1985年10月,又针对有些代表小组规模过大或过小或过于分散等情况,对代表小组编组进行/局部调整。
   活动 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同家的法律、法令,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②深入选区,走访选民或召开选民座谈会,收集群众意见与要求,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五年来,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书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800余件。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分批转市人民政府参考或办理。③登门拜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如陶瓷第二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帮助附近群众办了几件事: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为筷子弄一带居民解决了吃水难问题;争取有关单位资助,改造了蔡家岭和薛家坞里弄路面;取得某厂支持让出地盘皋建公共厕所,解决了附近居民上厕所难问题。④开展社会调查和视察活动,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小建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市直农业口代表小组的代表了解到玉田水库大坝附近,有几个采石场长年累月放炮采石,危及水库的安全,即以代表小组集体视察形式,并邀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到水库现场察看,并向市人民政府写了专题视察报告。从而引起政府重视,采取果断措施:一方面贴出通告,明令禁止在此处放炮采石;其次拨专款让采石场迁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均分到各个代表小组,定期联系,参加活动。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也派干部参加,了解情况,上传下达。代表小组活动基本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1984年和1985年先后召开了三次市人民代表工作会议,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民代表,交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和经验,研究改进的办法和措施。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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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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