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党风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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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18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党风党纪
分类号: D261.3
页数: 4
页码: 297—300
摘要: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的要求,对党员教育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关键词: 党风党纪 景德镇市

内容

第一节党纪教育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51年成立起,根据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的要求,对党员教育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建国初期,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是结合民主改革、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教育党员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腐化堕落,防止骄傲自满,不断增强党的团结,市委向各级党组织发出《坚持清除党内资产骱级思想的通报》,并针对不同思想倾向,定期对党员进行鉴定。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在“三反”运动中,通过对一些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实例的典型解剖,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化意识。同时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一方面抓教育和监督,制定《季度鉴定表》发给支部、每季度填报一次,对犯错误党员处分后的工作表现,思想动态,以及本人认识和改正错误的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另方面派专职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对犯错误党员的教育工作。1957年,全党开展整风运动,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组织市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件。次年,对党员思想教育采取插“红旗”、“拔白旗”等不适当的教育方式。
  1960年,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为保证党的一系列正确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开办党员培训班,加强对党员组织性、纪律性的教育。在三年整顿时期,重申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即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同劳动、同食堂、待人和气、办事公道、买卖公平、如实反映情况、工作多和群众商量。1963年至1966年5月,城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配合运动,市监察委员会抓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件的学习,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把许多不同性质的问题一概作为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执行了运动的重点是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要求,广大党员受到影响,少数党员受到不应有冲击。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纪检工作停顿,党员组织生活停止、党风党纪的优良传统横遭践踏。1978年以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重新得到重视,对党员的教育,以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严明党纪为出发点,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联系实际,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批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党的纪律的罪行,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中共中央(1979)26号文件下达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中力量抓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和贯彻,举办学习班,引导党员联系党的历史和个人经历,领会《准则》的基本内容,以《准则》对照检查自己,端正思想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198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检查总结了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表彰先进,制订改进作风的具体规定。1982年2月,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发出《紧争通知》,纪委及时向各级党组织作传达,明确这场斗争实质上是一场反腐蚀的斗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同时还采取组织宣讲,举行报告会,上党课以及公开处理典型案例形式,广泛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宣传教育,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加这场斗争。次年,根据中共十二大精神,党的纪检工作从过去把主要精力用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转到抓党风上来。市纪委以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为工作重点,学习新《党章》,并以四项基本原则,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党的纪律为中心内容,教育广大党员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遵纪守法,抑制不正之风,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同时还协助党委抓好《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的学习。为实现党风的好转,市委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和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后,在对市属县、区、局(公司)党委(组)的党风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市委拟定出实现党风好转的规划。
  1984年,抽调干部组成专门小组,对市属52个单位党风情况,按照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的实现党风明显好转的要求和整党验收的标准进行验收。通过检查和评议,基本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单位有11个,党风明显好转的单位33个,基本上实现党风明显好转的单位8个。
   第二节整党
  1950年开展的整风,主要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以功臣自居的自满情绪。重点检查对中央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对违犯党和人民政府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并作适当的组织处理,使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得到加强。1952年结合“三反”运动进行整党,按照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并对干部作了一次深刻的考察,清除了那些贪污蜕化变质分子,提拔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1957年,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工厂、合作社、手工业及基建单位工人党员中,分两批进行整党。年底,整顿党支部106个,对1961名参加整党的党员,逐个鉴定。同时对262名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按期转正208人,延长预备期的44人,取消党员预备资格的10人。另外撤换工作不得力,在群众中威信不高的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42人,选出新的党支部委员509人。
  1963年4月,在农村5个公社(场)57个党支部,661名党员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整党试点工作。11月在农村5个公社的72个党支部,945名党员中开展了“社教”和整党。城市有177个单位分期分批开展了“五反”运动,参加运动的干部有6470人。全市抽调5批干部共1489人(次)(其中局级78人、科级536人)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城市“五反”运动。1966年,,在城市28个单位1051名党员,农村6个单位806名党员中继续结合“四清”进行整党,重点解决党支部领导作用和整顿好党的队伍问题。
  1977年4月,成立城市整党、整风和基本路线教育领导小组,并抽调103名干部组成6个试点工作队,分别在市公安局、景兴瓷厂、黎明制药厂、第一中学、景镇镇饭店、太白园街委进行第一批整党试点,9月底结束。紧接着又在市物资局、市百货公司、八九七厂、竟成公社进行第二批试点,在这4个单位742名党员中,经评议与审查认定为好的284人,占38%;比较好的362人,占49%;差的96人,占13%。
  1984年10月,遵照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整党决定和江西省委的部署。整党工作分市级机关(含部分中央企事业单位)、县区(含部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乡镇(含城市街道和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村级(含城镇居委会)四个层次进行。每批整党,一般分为学习文件,统一思想,对照检查,深入核实,组织处理,党员登记三个阶段。全市参加此次整党的党员52837人(其中预备党员2829人),经过整顿,登记的党员49621人,缓登244人,不登102人,暂挂41人,给予党纪处分的147人,(其中开除党籍的38人)。村级整党,组织了1400多人的宣讲队伍,对1.6万多名党员进行整党文件学习宜讲。在第一批整党单位中以“四想四查”(即想一想共产主义的大[刁标,查一查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不坚定;想一想伞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查一查是否坚持以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想一想党的组织纪律,查一查有没有违法和搞不正之风的行为;想一想肩负的责任,查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要求)作为党性教育的電要内容,并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共表彰先进党支部906个,优秀党员8621名。 整党过程中对从“文化大革命”以来有这样或那样问题的党员,贯彻既坚定又慎重的方针。全市共列出核查对象144人,已结案132人。其中:定为“三种人”(指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的9人,犯有严重错误的70人(含待审核的19人),一般性错误的40人,维持原判的6人,记录在案的7人。 整党中把端正党风,搞好党的建设作为一个重点来抓,1984年底至1985年4月,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全部停办或脱钩,超发奖金的企业补交奖金税24.8万元;56个单位用公款制发服装等物品折款132万元,均按规定作了处理。两年中,查处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大案要案48起,其中有两名县级干部被依法处理。
   第三节纪律检查
  1951-1955年,市内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案件,其中开除党籍22人,留党察看21人、撤销职务4人。受处分党员中,县级党员领导干部27人、区级党员领导干部48人。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10年中,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主要是根据中共第八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所规定的监察工作的任务,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围绕整风、反右,进行纪律检查。这一时期,全市党员中开除党籍的285人、留党察看337人、撤销职务”人。1957年,全党开展整党运动,有一批党员和知识分子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按当时政策,检查处理一批所谓破坏总路线和大炼钢铁、右倾保守、阻碍“大跃进”、不服从统一计划、不顾整体利益、破坏“大协作”、“策动”退社分社、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案件,以及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破坏工农业生产的案件等。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错误地给一批党员干部带上“右倾”帽子,使他们受到不应有的批判和处分,挫伤了这些党员的积极性。
  1960年冬,在检查政策,贯彻政策,兑现政策的工作过程中,对某些党员干部思想E的主观主义、下作上的官僚主义、生活上的腐化堕落行为,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对政策大检查中存在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抗拒退赔、阻碍兑现的案件,作出了严肃的处理。次年,遵照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对50年代末错误处理的案件进行纠正。从1958年7月至1961年6月,这3年期间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经摸底审查和逐个甄别,认定当时部分处理错了,减轻原处分的114人;完全处理错了或基本错了予以撤销原处分的100人;还对214名党员F部重新作了书面结论。原受到重点批判而未给处分的党员、干部,经甄别认定其中部分错了的有115人;完全错厂或基本错了的125人。厂矿企业工人和公社等一般群众原受到各种类型处分和批判的,经甄别部分错的513人;全错的1330人。1963-1965年,在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重点抓了社教单位的专案丁作。其中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688件,经过检查处理已退赔人民币9.1万余元,退回粮食、粮票1777斤。同时还会同政法部门召开千人大会,公开处理,当场逮捕法办4名违法的党员干部。
  1973年2月,在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内成立纪律检查组,初步调查,1967-1978年共处分党员725人。其中,开除党籍163人、留党察看226人、撤销职务36人、严重警告处分的104人、警告处分的196人。其中一些案例是非颠倒,出现许多冤假错案。1979年7月中共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建立,重点放在平反历史冤假错案上。会同组织、人事和政法等部门,共复查处理历史遗留各类案件186起。其中,恢复党籍的51人、取销原处分的52人、减轻原处分的19人、改变结论的26人、维持原处分不变的38人。如1959年以来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和所谓“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59名同志,1962年已甄别纠正23人,剩下36人全部得到平反改正。至1982年,全市处分党员中开除党籍46人、留党察看77人、撤销职务28人。“清查”中开除党籍9人、取消党员资格2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8人。
  1984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江西省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住房标准的规定,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干部住房标准的暂行规定》,《关于干部职工住房标准问题的试行规定》。本着先机关后基层,先领导后一般的原则,分步进行清理。1984年,调查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超住房面积的有49人,其中退出住房15人,面积587平方米;加收房租51人(包括既退房又加租的),检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的154人,其中受到党纪处分的有13人。另外,还清理了部分党员干部借欠公款240万元,当年收回135万元。1983—1985年,以抓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结合整党、整顿和财务大检查,在全市经济领域部署开展“四清四查”(清帐查经济、清库查物资、清关系查往来、清小钱柜查不合理开支)工作。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参与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如原机械公司党委书记张XX索贿受贿的经济案件,于1985年12月经江西省纪委批准开除党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原石油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徐XX利用职权受贿的经济案,1986年1月经市委批准被开除党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2—1986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66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59起。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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