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沿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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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142
颗粒名称: 政制沿革志
分类号: D035.556
页数: 22
页码: 251—270
摘要: 景德镇市域自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起,至民国38年(1949年)4月底止,为浮梁县境地。民国以前县设县衙、置县令,掌管全县事务。民国初改称县政府,置县知事,后称县长,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15年(1926年)以后,陆续成立国民党、三青团地方组织。27年(1938年)国民党在全国推行“党政融化”、“以党治国”方针,其地方组织的党务开始融纳于地方政府、民意机关和社会团体中。30年(1941年)景德镇始有议政机构。本志记述旧中国政制的地方实体,主要有国民党地方组织、地方政权机关、司法军警机构等。
关键词: 政治机构 景德镇

内容

景德镇市域自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起,至民国38年(1949年)4月底止,为浮梁县境地。民国以前县设县衙、置县令,掌管全县事务。民国初改称县政府,置县知事,后称县长,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15年(1926年)以后,陆续成立国民党、三青团地方组织。27年(1938年)国民党在全国推行“党政融化”、“以党治国”方针,其地方组织的党务开始融纳于地方政府、民意机关和社会团体中。30年(1941年)景德镇始有议政机构。本志记述旧中国政制的地方实体,主要有国民党地方组织、地方政权机关、司法军警机构等。第—章党团组织
   第一节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
  民国15年(1926年)3月,由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人士组建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5月经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批准正式成立,并召开了成立大会。会上通过报《国民党广州中央党部备案》的电文。党部设在景德镇东门头,共产党员向义担任常务委员,并负责全面工作;姚甘霖任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长;何燮任执行委员兼青年部长;刘湘(后叛变革命)担任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长;陈铭珍任执行委员兼商民部长,万云鹏任工人部长;洪钟任执行委员兼农民部长;刘莹、刘芳先后任妇女部长。市党部以下按地区设三个区党部,每个区党部下设三个区分部。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成立初期,处于秘密开展工作阶段。
  同年11月,北伐军占领南昌、九江,江西省的革命形势起了新的变化。北伐军进军景德镇后,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从东门头搬到龙珠阁,活动由秘密转向公开。在共产党员的直接参与和指挥下,城市发动工人,郊区农村发动农民,开展以“迎接国民革命军”为中心的群众活动。这时国民党市党部的党员以小学教师居多,瓷业工人次之。市党部组织仍为三个区党部,每个区党部分设三个区分部。其间,国民党市党部内的共产党员利用工作之便,又秘密地发展了一批共产党员。
   第二节国民党浮梁县党部
  民国15年(1926年)底,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派朱孔泽(交叉党员)来景德镇,次年1月成立国民党浮梁县党部。由朱孑L泽任常委,姚象谦(交叉党员)任农民部长,侯吉林任宣传部长,余冬香任妇女干事。还有袁诗恂、吴严邃等人先后担任过部长职务。县党都设在青石街浮梁公所内。当时县党部主要活动是在浮梁县的东、南、西、北四乡组织农民协会,开展打击土豪劣绅的斗争。与此同时,县党部内的国民党右翼分子则在各乡秘密组织假农会,与农民协会分庭抗礼,破坏农民运动。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党内部右派势力抬头。1月间,国民党江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后,省党部领导权被右翼AB团势力篡夺。3月,省党部监察委员姜伯彰亲自到景德镇,改组市、县党部,排挤市、县党部内任职的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人员。其时景德镇市党部左派力量占优势,而县党部相对较弱,故姜伯彰仅改组了浮梁县党都,到了4月,南昌左派开展“四二”斗争获胜,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又由左派掌权。为了清楚姜伯彰插手浮梁县党部的影响,重新改组浮梁县党部。由姚象谦任县党部农民部长兼县农民协会常务委员,安排共产党员吴严邃、潘学溥等进县党部工作。6月景德镇发生了“都(昌)乐(平)械斗”,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借机派兵来镇,表面是平息“都乐械斗”,目的是弹压革命运动。这一期间,共产党内部因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居统治地位,对反革命势力软弱退让。也直接影响到景德镇地方的革命运动的发展,致使国民党景德镇市、浮梁县党部内的共产党员转入地下斗争,部分被迫撤离景德镇。
  民国22年(1933年)8月,蒋介石下令撤销各县国民党组织中的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同时加强了县长的权力,规定县长兼任保安自卫大队长和军法官。从这时起,县党部的权限变小,编制也减少,日常工作只是协助县政府推行各项政令,参加各机关的有关会议。国民党浮梁县党部,设书记长1人,独揽党务;设干事1人,专事处理内部事务;助理干事1人,管理组织、宣传和社会各部门业务;录事1人,负责缮写文件兼其它事务。县党部以下分设区党部和区分部;区党部要由3个以上的区分部组成;每个区分部必须有党员5个以上。全县只有景德镇成立了1个区党部,其余区分部均由党部直接领导。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浮梁县政府以及所属各机关均成立机关区分部。县辖各乡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按自然村或几个村联合成立区分部。区分部设书记1人;委员3人,其中指定1人为监察委员。
  民国32年(1943年),蒋介石又开始强化国民党组织,浮梁县党部恢复原有编制。同年5月,浮梁县召开全县国民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国民党浮梁县党部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余树芬、朱邦道、余甘霖、梁国源、孙雨亭等五人当选为县党部执委,范一夏当选为后补执委;程之时、汪永义、程沛当选为县党部监委,饶明贤当选为候补监委,后经国民党江西省部圈定,孙雨亭为执委书记长,程沛为监委常务委员。35年(1946年)9月,县党部召开全县党员代表大会,再次改选执委和监委委员。至民国36年(1947年)国民党、三青团合并,直到38年(1949年)4月底景德镇解放为止。
   第三节三青团浮梁分团部
  民国28年(1939年),第三战区政治部主任李寿雍委派杨永芬在浮梁、婺源、乐平、德兴四县进行发展三青团员工作。到民国30年(1941年),已在上述县发展团员50-60人。当年5月,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三战区支团部派陆云逵来浮梁县景德镇,建立三民主义青年团浮梁分团部筹备处。筹备处由陆云逵任书记,浮梁戒严司令部司令雷镇钟兼筹备处主任。筹备处成立后几个月里,在工厂、学校以及社会各单位开展厂团务活动,分别成立区队、分队和小队。在浮梁各中学校,每周星期六还插入团务活动课程,由分团部筹备处派人出席主持。科目内容一般有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意义、团章、团员使命以及当时国际形势和抗战信念等。民国31年(1942年)2月,雷镇钟、陆云逵相继调离,其间杨永芬曾代理书记职务。后支团部派谢鸿轩接任书记,五区专员酆景福兼任筹备处主任一职。5月间,日本军队进犯赣东北,鄱阳告急,浮梁县各机关准备向山区转移,支团部与浮梁分团部筹备处联络中断。此时人心惶惶,谢鸿轩则借口回乡省亲而离职,书记职务复由杨永芬代理。32年(1943年)1月,三青团中央团部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浮梁分团部筹备处由第二股长蒋学麟带2人与会。2月,三战区支团部派陈楚清来浮梁分团部筹备处接任书记。不久召开全县三青团员代表大会,正式建立分团部,并选举梁国源任干事长,杨兰荪任秘书,并设分团干事和监事若干名。33年(1944年)改组干事会,周春波任干事长;团组织发展到14个区队、40个分队。至35年(1946年),王青团浮梁分团部奉令并入国民党浮梁县党部,粱国源改任县党部副书记长,杨兰荪改任县党部秘书,原分团部全体干事改任县党部执行委员,监事改任县党部监察委员,从而掌握了国民党浮梁县党部的部分权力。36年(1947年)党团正式合并时,有团员近500人。
   第二章参议会
   第一节浮梁县参议会
  浮梁县参议会建立前有县行政委员会。县行政委员会成立于民国30年(1941年),会员由县政府在各乡(镇)和县商会各遴选1名有代表性的士绅担任。在第一次会员大会上,互选常驻会员11人,组成行政会议常驻会员委员会。第一任主任委员为汤有光,曲县政府报请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再转报江西省政府圈定。后由蔡树勋(即蔡廷伟)担任。该会开过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全县征税、征兵等议案。日常主要工作为管理地方公有财产。县行政委员会成立后历时一年半结束。
  浮梁县临时参议会,奉令于民国31年(1942年)9月成立,同时宣布结束浮梁县行政委员会,临时参议会的参议员和工作人员,基本由原浮梁县行政委员会的全套班子接管。参议员每乡(镇)1人,由县政府“遴选”,再经省政府圈定。议长初定为余树芬,因全县临时参议员一致拒绝,使得余树芬无法到职,只好放弃,由蔡树勋担任议长,王亚元任秘书。临时参议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日常工作为协助县政府推行战时抗日救亡后援工作。
  浮梁县参议会,是按国民党(中央)行政院颁布的县参议会组织法规定于民国32年(1943年)5月成立的,为县地方自治最高权力机关。参议会由全县各乡(慎)和职业团体(商会、农会、教育会/[会)各选出县参议员1人组成,共计22人,成员多为地方土绅。当选的参议员出席成—扩大会,选举蔡树勋为议长,赖清(即赖子湘)为副议长,经县政府呈报省政府批准,颁发当选证明书。并委任程沛为秘书。民国37年(1948)3月,因蔡树勋派充鄱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省政府准其辞去浮梁县参议会议长职务。经召开参议员临时大会补选,程之时为议长,副议长仍为赖清。浮梁县参议会只有一届,至当地解放时解体。
   现择浮梁县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和县参议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情况简述如下;
  县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于民国32年(1943年)5月18日至20口红景德镇青石街举行。出席会议参议员22人,候补参议员以及县长王伯恭等列席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①举行会址落成典礼;②听取县府施政报告;③听取工作报告;④答复咨询;⑤审查、讨论议案等。会议收集议案共68件,其中:民政类13件,财政类29件,文化教育类4件,建设类9件,军事类1件,人L《请愿类10件,临时动议2件;⑥选举谢文清、朱邦道、汪以正为本届常驻会委员。
  县参议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于民国37年(1948年)12月15日至17日在县参议会大礼堂召开,参议员出席会议12人,请假9人,缺席1人,县府各部门负责人19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①听取县府施政报告;②审议民国38年(1949年)县财政计划与预算;③审查、讨论提案。通过提案多件:民政类3件(其中:第一件,为节省市民时间,厉行守时运动,由警察局指派专人负责按口校对标准钟,每日呜钟3次;第二件,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万年鼠疫侵袭);财政类15件;建设类6件;保安类5件;田粮类l件;社会类6件;人民请愿类4件。此外,讨沦通过了“加强整理环境卫牛实施办法”、“环境卫生公约”、“灭鼠实施办法”、“县乡道路养护暂行办法”等六个办法和公约。
  县参议会属民意机构,也是县自治最高职权机关。民国期1词,国民党政府一度宣布实行所谓“民主宪政”、“还政于民”。抗日战争结束后,搞了《地方参议会组织法》。浮梁县参议会的职权为:听取县政府施政报告;审核全县年度预决算;讨论县政府提请核议事项;讨论参议员提案;向县政府提出咨询等。
  县参议会按规定每届3年。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议长召集。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由议长和秘书处理。秘书由省政府直接委任,负有协调议会与政府之间的责任,并起监视议会活动的作用。
   第二节选举
  浮梁县“国大代表”选举民国36年(1947年)3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国大代表选举罢免法》,并命令各地办理选举事宜。浮梁县分得“国大代表”名额1名,按照选举法规定须进行直接选举。浮梁县政府设立了选举事务所,由县长屠孝鸿兼主任,负责审查资格,组织选举。全县各乡(镇)分设选区,凡本县年满20岁以上公民有选举权;须大学毕业或经考试院检核及格者,才能提名竞选“国大代表”,现任公职人员不准提名竞选,教员、新闻人员、律师等自由职业者不在此限。
  当时,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的有赖清、余树芬、刘一燕、程宗瑜、程克祥、彭雅乐、江起鹏、姚纪训、方大润、江成林(工人)等人。在选举前一天,县选举事务所突然奉命将赖清、刘一燕、程克祥、彭雅乐、江起鹏、姚纪训等6名候选人资格剔除。选举开始的第一天,即发生打架和砸毁票箱事件。次日将市区第一、第三、第四投票所集中于浮梁县政府投票,四周军警荷枪实弹,县政府门首架设机枪2挺,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当晚,县选举事务所突然又奉命恢复赖清等6名候选人资格,但布告贴出不久,旋被撕毁。各乡亦同时进行投票选举,由县政府分别派1名监选人员带领枪兵10余人,负责保卫和押送票箱。全县4万余选民,实际参加投票者仅万余。为拉选票,各候选人大请其客。据当时估计,每人先后请客约数十桌之多。赖清、程宗瑜等人还在选举场所门前设置桌椅,专门招待选民,每人先得一碗面票,再进场投票。经过激烈争夺,国民党CC系分子、国民党江西省党部监察委员余树芬(曾任浮梁县党部书记10余年)、江成林当选为“国大代表”。赖清、程宗瑜、程克祥、彭雅乐等人不服,曾分别向江西省选举事务所、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浮梁地方法院控告。省选举事务所批复:应由法院判决确定后,始可依法重选。而法院拖了半年未予判决,结果不了了之。
  浮梁县“省参议员”选举浮梁县参议会曾于民国34年(1945年)召开第一届第六次全体大会,选举出席省参议会的省参议员一人。省参议员按规定不在县参议员内提名竞选,由本县公民自由提名竞选。提名竞选省参议员的有余树芬、侯济霖2人。
  竞选开始时,余树芬拉拢过半数的县参议员,不料中途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冯琦亲自出面为侯济霖组票(侯在冯琦部下任绥靖工作团团长,中统特务)。在投票选举时,省政府指派冯琦监选。冯不便直接于预,指派专员公署秘书吴志忠代表其监选。吴志忠便坐在写票桌子的中央,要每个县参议员依次走到写票桌子旁,当面书写被选人姓名,监视每个人投票选谁。多数参议员怕冯琦打击报复,只好照冯琦意图行事。结果侯济霖得票最多,当选省参议员。
   第三章行政机关
   第一节县署官制
  景德镇市域委任官吏管理地方行政事宜,旧志载:“邑由唐置,设官”。县名递更称新平、新昌、浮梁,自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至1949年4月29日解放,历时1329年。其间唐、宋、元、明、清、中华民国时期的县衙署、官制亦多次变换。
  浮梁县,唐初名新平,开元四年(716年)名新昌,天宝元年(724年)始易名浮梁县。县治原在新定、化鹏二乡之间,一迁至新昌江口,再迁至旧城西北高埠,三迁至景德镇。景德镇原为浮梁县属镇,但因盛产名瓷,历代都为皇朝所重视,具有特殊经济地位,其主管官吏的配备,各个朝代有所不同,但职位一般高于县令。
  唐、宋朝地方行政分道、州、县。县设令,为一县之最高行政长官。唐武德四年(621年)浮梁为上县,置县令1人,县丞1人,主薄1人,县尉2人。
  宋代,浮梁县为望县,置知县1人,县丞1人,主薄1人,县尉1人。以后增设教渝1人,训导2人;咸淳年间又设主学1人。元初,地方行政为省、州、县三级。浮梁县为上县,设达鲁花赤1人,县尹1人,县丞1人,县尉1人;据元史,还有典史2人,巡检司巡检1人,但旧志未载。元贞元年(1295年)浮梁县升州,设达鲁花赤1人,州尹1人,州同知1人,判官1人。有吏目、提控案牍、教授各1人。
  明初,浮梁为州,置知州1人,同知、判官、吏目各1人。明洪武二年(1369年),浮梁复为县制,置知县1人,县丞、主薄、典史各1人,儒学教谕1人,训导2人,另设桃墅镇巡检司巡检1人;还有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各1人。明代县署称衙门,置知县,意为由朝廷委派官员出掌县政,称为知(主持)某县事,知县为最高行政、司法长官,总揽全县一切行政司法及税收之权。
  清代地方官制大体沿袭明制。浮梁县置知县1人,县丞1人,典史1人,儒学教谕1人,训导1人,桃墅镇巡检司巡检1人,不久改大惟为勒工市,后移驻景德镇,改为景德镇巡检;又有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各1人;僧会司、道会司各1人。康熙二年(1663年)设浮梁营守备1人,把总1人(均为武职)。雍正七年(1729年)设外委把总1人;九年改守备为都司。乾隆八年(1743年)增设额外外委1人。
  民国初立,废除前清旧的行政制度。初以都督兼省民政长,为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省以下地方官署仅设一级,称为府或县,或沿用州厅的名称。县以知事为长。
   至民国16年(1927年),始改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知事称县长。
   第二节职官
  封建时代的官秩,据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版《浮梁县志·官师》所载,自唐开元二年(714年)至道光十年(1830年)间,浮梁县可稽历代县衙官吏人数为;
   唐,有县令6人,县尉1人。
   南唐,仅载主薄1人。职官数因旧志失载无考。
   宋,有知县78人,县丞322人,主薄23人,县尉41人。
   元,有达鲁花赤12人,州尹10人,县尹6人,同知12人,判官7人,县丞6人,教授6人,训导2人,主薄4人,县尉6人。
   明,有知州3人,同知1人,判官1人,知县71人,县丞65人,教谕58人,训导75人,主薄40人,典史50人,巡检38人。
  清,有知县88人,县丞30人,教谕26人,训导29人,典史36人;景德镇同知有107人(从乾隆八年起至道光十二年),巡检31人,都司工6人,守备10人,把总24人,外委把总13人,额外外委10人。
   另据其他资料,清代漏载道光时县令12人,咸丰三年(1853年)以后有14人,同治二年至十年(1863-1871年)有10人,光绪七年至三十四年(1881-1908)有4人,宣统元年1人。
   此外,尚有书院山长,旧志列载元代8人,明代2人,清代33人。
  民国2年(1913年)2月,根据大总统孙中山颁发的划一地方行政官厅组织和县制的命令、省政事部《江西暂行地方官制草案》的指令,浮梁县组成县知事公署。设县知事]人。县知事直接受省署指挥,具体处理本县一切事务,在所辖境内有执行法律、发布命令、召集县议会及解散停止之权。根据地方事务的具体情况,浮梁县知事公署内设各课(科)佐治;有民事课,掌管自治、礼制、营缮、禁烟、民团等事宜;有业务课,掌管教育、行政事宜;有警务课,掌管巡警、户籍、卫生、消防等事宜;有实业课,掌管农工商及交通事宜;有财政课,掌管田赋捐税、会计出纳、清理官业公产公款、预算报告及募集公债等事宜;警务课设警务长1人,其余各课均设课长1人、课员1人,各课佐治人员由县知事委用。
  民国16年(1927年),县政府设县长1人,兼任县保安处长。县长在省政府及专员公署指挥监督下,处理全县行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在不违背中央及省之法令范围内,可发布命令,并可制定本县中行规则。内设社会科、合作指导室、会计室、统计室、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以后又陆续增设厂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经征处(县税务稽征处》、县公款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公安局掌管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猎等事项;财政局掌管征税、募捐、管理公产及其它地方财政事项;建设局掌管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及其它公共事业;教育局掌管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它文化社会事业;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由县长兼处长,负责全县粮食征收调配,并在各乡(镇)设办事处,办理直接征收及仓储等事宜;县经征处是唯一的税务机关,以后将县经征处扩大为县税务稽征处,仍由县长兼处长;社会科负责救济、限价、劳资纠纷等;合作指导室负责全县的合作事业,统计室则专管统计事务。
   民国20年浮梁县政府行政系统示意图
   县政府
  民国23年(1934)以后,国民政府强化县政府组织,除保留公安局外,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先后裁局改科。内设机构职权扩大,分设第一、二、三科,一科主管[屯政、警政、社会事务;二科主管财政、税务、公款产业;;:三科主管教育、建设、合作,交通。28年(1939)起实施新县制,县政府一、二、三科依次改为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后又增设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会计室、合作指导室、统计室、户政室等。
   民国时期浮梁县历任县行政长官,已收集者共35人,其中I勺民国元年至15年(1912-1926年)称县知事,15年11月后称县长。
  县知事,民国元年3月王明德,10月后桂汝丹,3年7月陈安接任,7年11月韩兆鸿,10年2月尹继明,10年5月袁延I蝴,11年10月何心澄,13年刘棠,14年邵贤南,15年1月梅钦光。15年11月,北伐军至镇,由罔民革命军独立第二师师长贺耀祖委派舒兆熊任县长(此为一说)。以后的县长是:16年5月傅绍禹、6月林抚民、8丹周钦贤;17年3月吴希白(暂代),8月黄冠五、18年9月夏时、11月李厥德;19年12月王道隆;20年4月彭葆仁;21年9月王开元;22年2月彭逵、11月黄宗汉;23年7月柯开云;24年1月阎模楷、9月酆景福(专署专员)兼任;26年6月屠孝鸿;32年9月王伯恭(后因案停职);33年8月喻清海(三天后辞职)、8月由刘一燕代职、9月1日邓子超(专署专员)兼任;33年9月计诚;35年4月屠孝鸿;37年冯琦(专署专员)兼任;38年2月章浩若。
  县以下设区、乡、保、甲。民国18年(1929年),浮梁县已设区。24年(公元1935年)3月,全县进一步分区设署,根据县辖境面积、地形、户口、交通、经济状况、居民习俗等,全县划为6个区和22个乡(镇)。
  区设区长1人,另有区员若干人。区长秉承县长之命,办理下列事项:监督指挥所属区员、保甲、壮丁队、“剿共”义勇队人员执行其职能;按照保甲条例、民团整理条例、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及其他民众组织的规定,组织训练区内民众;调查报告区内各种情况;依照农村合作社条例,指导社务业务;指导区内小学及民众教育事业;监督指导农林水利改进;辅助县长执行区内户口调查、土地清丈、工役分配和其他卫生公安交通等一切应办的县政。
  民国27年(1938年)8月,根据江西省政府“改善区乡(镇)组织方案”,浮梁县辖各区均设置了区指导员一职,区指导员承区长之命,指导各乡镇并协助乡(镇)公所组织训练民众。
  民国32年(1943年),改全县六区为臧湾、储田两区,林拂日、周新华和陈修来、王若美先后分别担任两区区长。37年(1948年),又改臧湾、储田两区为浮北区、浮东区,王起、林春和分别任两区区长。
  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始于21年(1932年),以前叫都、图、甲。保甲表面着重于御寇、自卫等事,其主要目的则在于围剿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红军和游击队。24年(1935年)7月,国民党当局为实施对革命根据地的围剿,曾将江西、湖南等省列为“剿匪”区,还颁布了《修正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进一步强化保甲制度。据此,浮梁县政府在分区设署的同时,将辖境内所有的民户编甲组保。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甲长由本甲内户长公推;保长由本保内各甲长公推。保长的主要职责是受乡(镇)长的指挥监督,负责维持保内秩序安宁等。保甲内各户,至少五户共具联保连坐契约,声明各户相互监视,绝无通“匪”或纵“匪”之事,如有违犯者,应即检举密报加以惩办,各户也须负连坐之责等;至30年(1941年),浮梁全县4镇18乡,计设保228个,甲1857个。除民国16年至18年(1927—1929年),景德镇曾有市的建制外,均为浮梁县辖镇。民国前,由浮梁县丞驻镇治理,其职权是维持治安、缉捕盗窃,在都、图制时,景德镇称镇市都,浮梁县知县对景德镇的治理,主要采取巡视理事的方式,并在景德镇设有一个固定公馆,专为知县来镇理事住宿等用。24年(1935年)3月,景德镇分为4个镇,即第一镇、第二镇、第:镇、第四镇。33年,4镇合而为一,设镇公所为办事机构,镇设镇长1人。
   历任镇长,33年至34年(1944—1945年)4月为周礼,34年(1945年)4月—10月为盛世,10月—35年(1946年)为黄登洲,35年至38年(1946—1949年)2月为胥拔群,38年(1949年)2月9日—2l日为喻俊,38年(1949年)2月—4月为方剑飞。
  景德镇市政府,用“景德镇市”冠称的机构,最早见于民国15年(1926年),系国共合作的“中国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16年(1927年)1月,江西省政府委派张田民到景德镇筹组景德镇市行政公署,设景德镇市政委员会,张田民任市长。4月,由王尹西接替。但到7月,发生“都(昌)乐(平)械斗”事件,市行政公署被撤销。17年(1928年)初,成立景德镇市政府,省政府派平宝善为市长。18年(1929年)上半年,平宝善调任九江市市长,省政府未派人来继任,景德镇市的建制因此撤销,复为浮梁县辖镇。
   第三节江西省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地方行政恢复为省、区、县三级制,于21年(1932年)元月,江西全省划为13个行政区,每区均设行政长官,以后改称行政督察专员,第五行政区辖鄱阳、浮梁、乐平、德兴、万年、余干6县,行政区专署驻鄱阳。
  民国24年(1935年)4月,全省13个行政区合并为8个行政区,区设行政督察专员。第五行政区辖浮梁、婺源、德兴、乐平、鄱阳、都昌、彭泽、湖口、九江、星子、德安、瑞昌共12个县。
  民国24年(1935年)9月,第五行政区专署自鄱阳移驻浮梁景德镇。此后,全省行政区增设为11个区,浮梁县仍属第五行政区。31年(1942年)8月,全省又改划为9个行政区,第五行政区专署仍驻浮梁景德镇。
  行政区长官(行政督察专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所辖各县政务,审核批准或转报呈请任免县长所遴选的政府人员,督率各县对红军游击队的“围剿”等。
   表5-1江西第五行政区历任行政督察专员
   第四章武备
   第一节兵营
  机兵县志记载浮梁“旧不设兵”,明代以前无资料可考。至明洪武初,县境内才有饶州守御干户所派百户领兵巡守,十八年(公元1358年)又撤。正德年间(1506—1521年)浮梁兵备副使许某为加强防卫,遂按当时田赋多寡登记壮丁田数,编为县辖机兵。机兵由巡捕官掌管,作为地方防守调拨的预备兵。其后知县刘守愚看到地方无事,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请准裁省,挑选一部分累经战阵、训练有素、体健骁勇的人留作机兵。机兵原有250人,以后又增加到350人。并从中挑选出75人参加饶州府团操,称为精兵。尔后精兵又增至130人,分班去府,机兵中有常兵126人,捕兵12人,巡检司弓兵16人,余皆为乡兵,编人家甲,每遇团操时,与精兵、常兵一同参加操练。
  兵器有纛旗、中军旗、八方旗、七星旗、冲阵旗、金鼓旗、金鼓响器、毡盔、布甲、铳、挨牌、长枪、短枪、斩马刀、钩刀、腰刀、弓箭、弩箭、火箭、射的、爬锐、骨躲、铁鞭、联棍、铁菱角等,都由兵员自备。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知县黄森添造长枪200把,佛郎机铳100把,钢叉100把,腰7200把,斩马Jf100把,爬头100把,均用皮革包裹贮于库房。万历年间(1573—1620年),通判贾希颜将库贮兵器折成工食开支散尽。
  绿营兵浮梁营清代以汉族地主武装为基础,建立绿营兵。绿营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名。绿营兵首为标,标下设协,协下设营,营下设汛。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康熙二年(1663年)始,设浮梁营驻防。营设有经制守备1人,汛设把总1人,兵员共250人,其中守兵125人,战兵125人,马二步八。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又行裁减,尚有马战兵20人,步战兵33人,守兵140人,另各官自备征马6匹,兵战马20匹。雍正七年(1729年)增设外委把总1人,九年(1731年)守备改为都司1人。浮梁营兵原额250人,内分守兵125人,战兵125人。2人骑战兵配备8人步战兵,谓之“马二步八”。后经裁减,骑步战兵丁共为200人。乾隆八年(1743年)又增设额外外委1人。以后屡次裁减,到嘉庆时(1796-1820年)骑步兵丁合计为182人。道光十二年(1832年)浮梁营设兵173人,城守战马125匹。
  四乡塘汛东有程村汛、东埠汛;南有鲤鱼桥汛、柳家湾汛、桃红坑汛、景德镇汛;西有洗马桥汛、舍埠讯;北有石鼓滩汛、乞儿滩汛、桐林寺汛、镇埠汛、蛇儿坑汛。另外,四乡各建一间烽火楼,内置兵器由各乡值守,保长主持。有警情则以烟火、锣鼓为号,远近响应,互相援助以备突发事件,但到乾隆时多已不存。
   清代兵营、塘汛,沿袭至民国初。
  北洋军警备营国民革命军北伐前,驻扎在浮梁县的正规部队是北洋军阀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所属的1个警备营(警备队),约300余人。营部驻景德镇小港咀,各连分驻镇内各会馆。民国15年(1926年)10月,这个营改为景德镇商团。是月下旬,孙传芳部第一方面军江西第三混成旅刘宝题及马士英部的败兵约1.6万人,分别由抚州经东乡、乐平和由南昌经临川、余干等县窜入浮梁、景德镇,分驻市区与近郊各乡。这支军队军纪败坏,抢劫奸淫,抓夫派差,强卖强买,任意打人,百姓不堪其苦。幸不久即向祁门方向逃窜。
  北伐军独立第二师民国15年(1926年)11月,国民革命军北路军第七军独立第二师,由九江进驻浮梁县,师长贺耀祖,师部驻景德镇,各旅团分驻旧城、三龙、罗家等地。军纪严明,百姓称赞。部队于翌年2月离开。
  民众自卫总队民国27年(1938年),地方成立民众自卫总队,辖3个中队。分驻在浮梁县景德镇、臧家湾、勒功街等处。29年(1940年)民众自卫总队改名为保安警察大队(原武装警察队撤销),增设两个保警中队,共有5个中队。36年(1947年)保安警察大队复名民众自卫总队,景德镇又成立1个常备大队,下辖2个中队。浮东成立2个中队,浮北成立1个中队。总队部开始设少校总队附、中尉军需、少尉书记、司号、传令兵、勤务兵各1人,马夫2人。后设中校总队附、少校总队附各1人;上尉指导员4人,上尉军需。中尉副官、少尉书记、上士文书、传令兵、勤务兵各1人;马夫2人。大队部设少校副队长、中尉军需、中尉副官、少尉书记、传令兵、勤务兵各1人;马夫2人。每个中队实有兵员108人。至38年(1949年),县民众自卫总队共有10个中队约1000余人,绥靖为其主要任务。
  第三战区浮梁戒严司令部成立于民国28年(1939年),司令部先在景德镇麻石弄上弄商会址,后迁中山路徽州会馆。首任司令雷镇钟,后由张扩治接任。辖宪兵队和一个警卫班,共50余人。
  国民党陆军一四八师该军原属四川军阀刘湘的部队,民国28年(1939年)被编入国民党二十一军建制。31年又拨归五十军建制。29年,该师驻扎浮梁等地,师部驻景德镇西郊罗家桥村,下属的四四二团驻距离景德镇约20华里的桂花桥。33年迁驻乐平。
  浮梁县国民兵团部民国29年(1940年)1月16日,浮梁县战训总队部根据江西军管区命令,改组成立浮梁县国民兵团部,负责国民兵的管理、训练、征调、服役、归休等事宜。该团于31年2月裁撤,33年7月1日又恢复。其人员编制是上校团长1人,中校副团长1人,少校团副2人,上尉、中尉部员6—4人,上尉副官1人,中尉书记1人,中少尉事务员2人,准尉司书1人,军医1人,上士文书1人,上等兵号兵1人,一等兵传达3人,一等兵炊事兵1人。团长由江西省军管区司令部委派;副团长由县长兼任;其余官长由县军事科人员调充。国民兵团部于民国34年撤销。
  江西省第五区保安警察大队民国35年(1946年)成立。直隶大队部,驻地景德镇,主官谢区生,有官佐6人,士兵7人,为指挥督剿机关。第一中队驻地鄱阳义乡;第二中队(机动中队)驻地景德镇莲花塘;第三中队驻地浮梁鲤鱼桥;直属中队驻地景德镇,总兵员500余人,武器装备有手枪43支、马步枪356支、轻机枪16挺;另有健马2匹,为联络通讯工具。主要任务是“围剿”共产党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和红军、游击队。民国时,景德镇还驻有秘密活动的国民党军统、中统特务机构和组织,如:浮梁邮政检查所(军统)、绥靖工作团(中统)以及在浮东农村活动的政工队(中统)、浮北农村活动的保防工作队(军统)等。
   另外,在浮梁县罗家桥大演港村曾长期驻扎军队。先后有闰民军79师(?~1937年)、21军(1937~1939年3月)、新编45旅(1938年3—6月)等。
   第二节征募
  民国以前,全国盛行募兵制,形式多种多样。民国25年(1936年)开始实行征兵制度。景德镇市域历史上募兵情况无资料可考,征兵则始于26年(1937年)。
  民国25年(1936年)10月1日成立浮梁团管区,隶浔(九江)饶(上饶)师管K司令部系兵役机关。事务处主任(少校以上官佐)由师管区派任,副主任由县长兼任,其他人员从团管区属部调用。新兵征集、训练、交接等工作为其主要任务。35年(1946年)4月15日撤销。
  民国26年(1937年),浮梁县政府民政科增设兵役股,主办征兵事务。次年县政府设兵役科,其后兵役科改为第五科。29年(1940年)11月间,改称军事科,仍为县征兵事务主办机构。31年(1942年)2月底军事科扩充,下设三股:第一股办理保安防空;第二股办理国民兵组训;第三股办理征募业务,并增设新兵征集所。33年(1944年)7月,军事科裁并人国民兵团,由国民兵团负责征募业务。34年(1945年)9月,撤销国民兵团,同时,县政府恢复第五科,仍主征兵。县以下办理征兵业务,原由乡镇警卫干事兼任,乡镇队副负责。32年(1943年)8月间,乡镇设置专任队副,负责征募业务。
  浮梁县征集配赋额,由军、师、团管区根据各县适龄壮丁应征人数分配名额,并限期征交。民国26年(1937年)至34年(1945年),浮梁县配赋额为17793人,实际征交13198人。27年(1938年)江西竹规定,按照一甲征交一兵的原则实行征集,继而改用“抽签法”,即将适龄青年集中抽签,抽签后出榜公布。巾签者依照签号等候庇征,其后由乡镇将中签人员花名册送交县主管科承办员,巾县主管科人员累造伞县送兵花名册,在新兵交接前由各乡镇征集负责人将壮丁送交县新兵征集所。新兵交接由参议会、县党部、县IJ生院、团管区医务主任、接兵负责人各1人到场,县政府主管科长主持,接兵负责人根据县政府交兵名册,按照顺序点名应验,由团管区医务主任、县卫生院医师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者f以剔退,合格者将由接兵负责人签收,随即接兵入营。
  当时征兵人员贪污腐化,徇私舞弊,将新兵配赋额层层加码,甚至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有的县乡镇征募人员串通一气,将40岁以r二或身体明显有毛病的人员送检,予以剔退后,可以从中得一笔“毕脚费”。有的壮丁为厂逃避当兵,在体检时将一种毒药敷在身体的某一部位,立即又红又肿,当医务人员J:以剔退时,应征者必须向医务人员付出一笔“心‘血费”。凡被送检的壮丁在验兵前必须给有关人员“草鞋费”。否则乡保兵役人员和县督征人员不准壮丁乱走,其至用绳索捆绑押解壮丁,或者到了征集所后,不及时给壮丁买饭菜,故意刁难等。还有些乡、保征募人员横行乡里,不按中签号码征集,强征他人,百姓怨声载道。
  地方有势力的亲属子弟即使中签,乡、保征募人员也不敢送征。一般贫苦百姓子弟闻讯出逃,只有个别身体明显不合格者应征,验收时又予剔退。因此大部分乡保都采取买儿顶替的办法。一些社会流氓和“兵贩子”四处收罗部队兵痞或社会游民议价顶替,以米议价,一般一名壮丁是30担米的买价,这些米由保内应征壮丁或适龄壮丁分摊,卖者本人还要给“兵贩子”几担,给保甲人员几担,七折八扣,所剩无几。卖兵者多属军队老兵痞,以卖兵顶替为生。一年多则卖三四次,少则一二次。如37年(1948年)10月,由浮梁县第十六保用25担米买了1名叫“应牙仔”的人,验收后不到一星期,即从送兵途中逃叫又卖,顶峙滩乡中签壮丁,前后约3个月就卖了3次。当时适龄青壮年不愿当兵、四处躲避,乡镇征募人员即到处抓人,一经发现,绳索捆绑,押解送征;或趁夜深人静、私闯民宅,强拉硬抓。虽然兵役法规定“征兵中不能强征独生子”,但城镇、乡村贫民独子被强征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保队副和镇公所警卫干事连通一气,经常趁早上或黑夜到河西的十八渡口、中渡口、:之间庙路口等交通要道拦抓逃兵,一经抓获,即逼其顶替当兵。
   表5-2民国26—38年浮梁县新兵征集情况表
   注:1949年4月29日浮梁县、景德镇获得解放,配赋额新兵未征交。
   第三节城堡
   城池
   浮梁县城位于旧城乡政府所在地。始建于元代至正卜六年(公元1356年),徐寿辉部将于光据有鄱东及浮十乡,筑城利阳镇术成,{-)L年(1359年)移筑县治(旧城)。二卜年(1360年)城成,设东、两、南、北、小南五门。明代,城廓口久坍塌殆尽。永乐间砌以砖石,只存东西南二门,正德十三年(1518年)知县刘守愚砌水南、拱杨二门于小南及北门故址。嘉靖十九年(1540年)水溢城坏,知县汪宗伊依故址匿修五门,名为和风、晏城、百道、静定、戊已门。二十四年(1545年)知县阮后封塞戊Ll门。三十七年(1558)又坏,知县肃奇熏更增筑小东、小北及新南二门。至此,该城共筑有东门、小东门、四门、南门、小南门、新南门、北门、小北门八门。因小南门被塞,实际只通七门。
  城形东西长,南北短。城周长为七百七I.七丈五尺,折合为2859米;城高7米,墙基厚6米,两面均为大块麻打砌成,中间以碎石,砖土填充。城墙上筑有667个垛口,城门均为麻石拱门,每门置有两扇木质大门板,城门f二建有面积为10平方米的瓦房城楼。城墙外围筑有中间为青石板、两边为鹅卵丫;的两米宽小道。民囤时期,城墙L二的垛口大部分倒塌,但城墙仍在,城门都能关闭。抗日战争时期,闪民党政府拆除了部分城墙,用木船将石块运往长江的马当口,沉入水底,封锁河道。
  中华人民共和囤成'穴后,城墙未能很好保护,曾多次拆城取石,再加上私人盖房拆掘,又遭到破坏。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以“移民就土”为由,将大部分居民迁到河东,除民居外,城墙亦全部拆除,现已无残迹。
  臧湾城池俗称土围子,位于今臧湾乡政府所在地。该城池始建于清,续建于民国23年(1934年),是国民党区政府的“剿共”、“防共”的设施。该城池呈田形,周长约2000米,墙高3米,厚1.5米(靠门处稍厚),共设东、西、南、北、小北五门,每个门[-J均筑有一座两层碉堡。城墙为树木、石头和土构成。解放前夕,开始倒塌。现无残迹。国防工程设施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在中国共产党抗日统一战线的主张和全国人民上一致要求抗战的压力下,国民党政府被迫抗日。当时为抵御日本军队侵入内地,水路以马当为重点,沉石沉船阻塞航道,作为第一道防线。陆路则在景湖公路和宁赣(今皖赣)铁路沿线两侧山脊构筑国防工程——战壕和炮兵阵地,作为第二道防线。该项工程浩大,由国民党军队派工兵设计并建筑,浮梁四乡民众负担建筑材料和劳工。同时破坏景鄱(阳)、景湖(口)、景祁(门)公路与宁赣铁路路基,阻止日军兵车。后因马当失守,30年(1941年)日军从水路长驱直入侵占鄱阳县城,第二道防线未发挥作用。所建成之战壕以及炮兵阵地渐渐没于草丛树木之中,至今历历可见。
   碉堡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蒋介石为围困消灭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和游击队,下令修筑碉堡,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保安司令部为此还下达了具体要求。于是,在各县交通要点及毗邻省边区地带的入口要道、公路制高点或出人口、交通扼要点都构筑了碉堡。仅民国23年(1934年)7—8月,浮梁县就构筑碉堡40座,到38年(1949年)止,共构筑碉堡86座。其中容纳1000人的碉堡1座,其余的分别为:营连碉堡9座,排碉9座,班碉67座。这些碉堡大多数为方形或多边形两层砖质结构,少数为圆形或三层土质结构。碉堡高度一般为7—10米,厚度为0.7—1米。周围置有数个射击孔,顶端均为了望台。碉堡由地方政府组织构筑,所需材料及费用除少量调拨外,均以现时征集为主,用工就地由各保甲摊派。这些碉堡,后多数被中国工农红军和游击队摧毁,剩余的解放后也陆续拆除或坍塌。
   表5-3江西省浮梁县碉堡调查表表5-3-1江西省浮梁县碉堡调查表第四节兵事
   景德镇市地处赣东北,是连接赣浙皖三省陆路咽喉,以产瓷闻名于世,经济比较发达。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战事。
  黄巢义军唐乾符五年(公元878年),农民起义军领袖黄巢带领10万大军渡长江,攻皖南、江西、浙江,向福建进军。在江西境内,义军攻克虔(今赣州)、吉(今吉安)、饶(今波阳)、信(今上饶)等州,浮梁亦为义军占领。浮梁县令金安见义军势大,弃县城逃到河东,在原新昌城旧地“筑险自守”。次年,黄巢义军攻下广州,十月北伐,转战江西、安徽、浙江,重新进入饶州、信州等地,浮梁又驻有义军。广明元年(880年)四月,义军一度退守饶州,同时进入浮梁。后来退到信州,大败高骈军,队伍迅速扩展到60万人。他们乘胜北上,攻进京都长安。黄巢义军几度到浮梁,曾遭到官僚地主封建势力的抵抗。如当地豪绅宁赓和他弟弟宁兖“率众保守”,郑传、郑玫、郑鲁兄弟三人也率兵“抗拒黄巢”。这些人后来都得到唐王朝的封赐,并立庙以祀。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黄巢义军反对封建统治的坚定性。昭宗时(889-904年)义军刘建锋与官军交战于寨山、九英山,县令金叔彦战死。现市区高岭山的黄梅寨、走马山、双井台,都是当年黄巢义军驻兵之处。
  张花顶举事宋建炎四年(1130年),江西饶州、信州地区的农民,在明教首领王念经(王宗石)领导下举行起义,拥众10余万。同年,饶州地区的张花顶,已逼进浮梁县境,当时刚上任的县令郭撰约束吏士,誓以死战。张花顶得到消息,便改变策略,诈降入城,然后择机起事,并杀死郭县令,不久即退走。
  元末红巾军冗至正十一年(1351年)八月,以彭莹玉、徐寿辉等为首领的南方红巾军在蕲州(今湖北蕲春南)起义,建蠢天完政权,势力发展到鄂、湘、皖、赣、浙、闽、桂等许多地方。次年三月二十七日,项酱署率红巾军攻克浮梁县城,1.三年被朝廷派韩邦彦、镇丞哈迷攻破。十五年县城为鄱阳方玉占领。次年,徐寿辉部将于光攻克浮梁,赶走方玉。起初驻鄱阳利PH镇并筑城,后移至浮梁县治筑城,一方民众赖以稍安。
  人民抗清斗争清初,反压迫、反剃发的抗清斗争席卷江南。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有一支300余人的义军武装白鄱阳来,打败知县徐有佐的民团,攻进县城,3日后退去。顺治四年十月,本地义军攻破县城,当时守道郭某曾提兵至县出兵北乡,在滕溪岭被打败,汤执中义发兵到东乡,抓义军首领之一盛名世。汤在回师时,趁义军不备攻进县城,后又带兵搜剿东乡,但义军又从北路攻破县城。汤执中从东乡撤兵回县,在大桥头与义军相遇交战,义军兵败。顺治五年金声桓在南昌率兵反清,派饶州将领鄱永禧人徽州,取道浮梁,得到当地义军响应。次年正月江西各地郡县多为清军平定,浮梁则还有抗清民众四出袭扰清军,到十一月,被清军残酷镇压。
  太平军咸丰三年(1853年)八月六日,太平军进攻景德镇里村,击溃乡团勇并毙童男友,首次占领厂景德镇。次日,乘胜攻打浮梁县城(今旧城),杀死知县谢芳润,群众纷纷犒献。太平军于十一月撤离景德镇。此后太平军连年进出景德镇、浮梁县城,从咸丰四年(1854年)起,直至11年(1861年)。其中有几次重大战事:一是咸丰七年(1857年)正月一日,清军都司毕金科因军内缺饷,兵有饥色,欲冒险攻取景德镇。便率1000名饥疲之卒,贸然进攻。被太平军侦知,预作准备。四日,当清军来攻,太平军用喷筒焚杀后出击,清军全部覆没,毕金科当场丧生。二是咸丰八年(1858年),太平军据守景德镇,与清军连续作战,因清水军刘于淳部扼守鲇鱼山,常来骚扰,太平军于十月二十八日发起猛攻,将刘于淳设在鲇鱼山的营盘击破,迫使清军逃窜。三是咸丰九年(1859年),因曾国藩于头年派道员张运兰、于文瑞等领兵3000余人进攻景德镇,连续发生战斗,太平军曾一度受挫,乃于正月二十八日以马步兵万余截敌归路,杀敌300余人,斩游击喻福庆等,使敌人一时不敢再行侵犯。四是同年六月二日,太平军杨辅清督马步大军出攻在鸡脚岭的清军曾国举部,斩张运兰部F都问李印典,守备何其昌部东玉才。嗣后,清军集中力量来攻,链夜,炮轰。六月十三日,清水陆各军从河两施放喷筒火箭,延烧镇内民房,太平军被迫退出景德镇:1L是咸丰十一年(1861年)二月,当时寸景德镇由清总兵陈太富统所部4000余人驻守。同月二十九日,太平军侍王李硅J:贤军至距镇约30华‘R的牛角岭、柳家湾、回龙岭等处。陈太富则在镇之马鞍山筑营以防太平军。二月三十日,太平军以骑兵100余,11-{镇之I萄的双风桥(今属湘湖乡)及镇东北的观音I旬包抄,大败陈太富军,毁其营垒,阵毙清参将刚应科、游:仟萧传科、胡占鳌等,清同知王顺、曾署都司谢明喜、把总廖庆恩、署外委余振邦、撤外委梅):和也同时毙命,总兵陈太富受伤后投河死,太平军又克景德镇。此后,太平车曾多次至景德镇附近,并卜打承,‘汝:德镇的打算,但因清军防守甚严,均未达到H的。直到大京陷落,太平军在景德镇的活动才告结火、
  北伐军民国15年(1926年)11月14日,北伐军先遣部队国民革命军独妒第二师迫:1;炮㈠1米剑景德镇,团长彭赞汤,部队驻在南昌会馆、湖北书院等地。部队军容整洁,军纪严明,小驻民房,小乩拿百姓的东西,买东西付钱,得到百姓赞扬。次年1月中旬,贺耀祖师来到景德镇,受到市民们欢迎,:景德镇男女老幼,一起涌l-街头,争睹北伐军的风貌。北伐军t:兵身穿灰色军服,系着“红、百、兰”相间的三色领带,军官则挂阶级带并佩短剑,军乐队和宪兵穿呢料军服,部队显示出雄赳赳的气概。迎接大军的人群,有的手提竹蓝送熟鸡蛋;有的肩挑木桶送茶水;有的头顶蒸笼送包子。爆竹声、锣鼓声响彻云天,情景感人,与军阀溃军过境,形成鲜明对照。贺耀祖师在镇期间,组织官兵进行政治宣传,张贴“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打倒封建势力”、“打倒土豪劣绅”、“废除苛捐杂税”、“建设廉洁政府”、“实行三民主义”、“实行耕者有其田”、“拥护总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政策”的标语。高口吕“+r倒列强、打倒列强,除军阀、除军阀”等内容的革命歌曲,他们还帮助地方建立政权。随之,中国刚民党浮梁县党部正式成立,各区、乡也先后成立丫中网固民党区分部。不久又成寸厂中圈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郑。各Ⅸ、乡的农会陆续成讧,掀起打倒土豪劣绅运动的高潮,浮梁县大劣绅蔡锈贤也在这期间被斗争。景德镇的工人,也按不I司行业成立厂‘l:会,并成—穴了景德镇市总工会。16年(1927年)农历二月间,国民革命军独立第二师奉令开拔。部队离开那天,商会止副会长,各行业代表和众多巾民都[)订往送行。
   第五章警务司法
   第一节警务
  民国以前,维持全县治安的是县知事公署的一支保安队,人、枪各约100余,驻扎在公署前面,直接受县知事的指挥。民国元年(1912年)5月下旬,驻扎在景德镇的第十标一营军队整编成独立队;另从省里调来宪兵第二支队,与独立队共同维护地方治安。同年7月初,景德镇发生兵变。为维持伞镇治安,由镇商会和自治会出面组织,于7月4日成立“保商卫民团”,荐举邬炳馄统领。7月9[I,省都督平定兵变的军队到镇,次日凌晨“保商卫民团”被其剿灭,毙,9人,余皆擒拿。14日上午,邬炳妮被作为兵变的“主使”者枪决。2年(1913年)9月以后,始先后设警察分驻所、景德镇警察局、景德镇市公安局、浮梁县警察局,直至38年(1949年)4月。15年(1926年)12月中旬以前,由北洋篝三阀(孙传芳)政府管辖,同月至38年4月底,为国民政府地方警务机构。
  警察分驻所2年(1913年)9月,浮梁县公署根据江西省公署举办警政的指令,在景德镇建尔厂左、右两个警察分驻所。以珠山路为界,北属左分驻所,南属右分驻所。左分驻所所址在御窑厂官邸(龙珠阁址);右分驻所先在落马桥,后迁何家窪之苏湖会馆。两分驻所均设警佐、巡官各1人,警长3人、警士40人左右。
  景德镇警察局13年(1924年),建立景德镇警察局,局址设在御窑厂官邸,管辖左、右警察分驻所。警察局设立后,左警察分驻所迁往宁波会馆(已拆除)。
  景德镇市公安局16年(1927年)景德镇警察局更名为景德镇市公安局,隶属于江西省国民政府民政厅和市政府管辖。18年3月又改称浮梁县公安局(但其局长的任职名称仍是景德镇市公安局长或浮梁景德镇公安局局长)。同年,江西省政府实行裁军益警方案,增设警察机构,改军为警,并将浮梁县定为甲级一等县,专为浮梁县制定了警察机构的人员编制、武器装备及经费标准。当时的机构、编制、经费情况是:局机关设局长1人,科长2人,科员、事务员、书记、特务警共20人。警察分驻所两个,每所设所长1人,巡官2人,事务员、书记各1人,巡官、巡警若干人,每所91人,两所合计182人。县警察队一个(由靖卫队改编),设队长1人、巡官3人、书记1人、巡长和巡警等共114人。消防组一个,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巡长、消防警等共28人。侦缉队一个,设队长1人、书记1人和侦缉等共25人。全县警察总编制389人,月支经费总额4783元(法币),各式枪支300余枝、子弹数万发。编制、经费均为全省之冠。
  浮梁县警察局26年(1937年)7月,浮梁县公安局改称为浮梁县警察局,直至30年(1941年)。全局设有二个科、三个组,全县设二个分驻所、四个派出所、一个消防队、一个拘留所。一科(司法科)负责审理案件,管理侦缉组,负责查禁烟、赌、娼和缉盗;户籍组负责户口登记,统计等;卫生组负责公共卫生;二科(总务科)主管武器装备,后勤杂务等事项。第一分驻所设在广肇会馆(五间头),第二分驻所设在宁国会馆(今第五小学);第一派出所设在蛤蟆桥,隶属第一分驻所管理;第二派出所设在韦陀桥,隶属第二分驻所管理;第三派出所设在河西老街;第四派出所设里村,三、四派出所均直属警察局管理。分驻所、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本辖区的治安。拘留所设在观音阁,拘押违犯《违警罚则》者不得超过24小时,逾期由办案单位送浮梁地方法院处理。消防队设三个班,主要职责是灭火。
  31年(1942年),浮梁县警察局设行政科、司法科、督察室、侦缉组(队)、户籍组,卫生组、消防队、拘留所,下属单位有四个警察分驻所、三个派出所。四个警察分驻所,即:第一警察分驻所,设在财神上弄;第二警察分驻所,设在宁国会馆;第三警察分驻所,设在马鞍山,南溪警察分驻所,设在黄坛乡南溪村。三个派出所,即:蛤蟆桥派出所、韦陀桥派出所、河西派出所。34年前又增设总务科。36年12月,又将韦陀桥派出所改为韦陀桥分局。增设总务科后,各科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总务科主管人事、印信、文件、会议记录、出纳。公共财物保管,枪械的经办、员警之福利和不属其他科室的事项;行政科主管编制训练、警区设置及变更、调查户口、保安正俗、外事警卫、交通卫生、消防救灾、市容整理、营业建筑及农林渔业事项,协助地方行政和其他行政警察事项;司法科主管违禁案件处分、刑事侦察,拘留所事务和其他司法事项;督察室主管警察调遣及配备、督察内外勤务,纠察长警风纪、警卫戒备的指挥、监督稽查弹压情报、长警查阅、临时命令派遣事项;警察局还设一会计,负责会计账目,是属局长直接管理的人员。
  民国31年至解放,浮梁县警察局因机构设置的变更,人员编制数量不等。据江西省政府34年12月底的统计,浮梁县警察局(包括下属单位)共有警官17人,长警171人。16年至26年称公安局,其中17年2月刘先根任公安局长,以后历任局长:17年7月至18年3月为唐缉熙,18年3月至18年6月为衷和;18年6月为胡飞鹏;18年10月为江汉兴,张鸿勋,20年3月为刘道经;21年10月为并协撰、李康;26年改称警察局;局长为陈善英;29年12月为刘时;32年3月为张世恩;34年3月由周爱棠代理;34年10月为李刚、赵春福;35年7月由杨贤伟代;35年8月为陈识;36年5月由袁华代;37年元月为魏震初;37年8月为姚钟秀;38年为杨抱经。
  国民党统治时期,当警察是个肥差,不少人为此到处钻营,因而不时出现买卖警察的丑闻。民国30年(1941年),浮梁县政府某秘书,通过县警察局司法科长找到行政科长和警察局长,几经周折,为一朋友谋得警察做,事后用了一个警察三个月的薪饷买礼品送给秘书,用了六个月的薪饷请了一桌丰盛的酒席,据说还是花费最少的。当时一个警察名额要值20担米(3000斤)的价款,类似事例不胜枚举。
   第二节司法
  司法专职机关始于清末。民国元年(1912年),江西省设高等审判厅及检察厅,下设地方厅、初级厅,管辖初审案件。2年,地初两厅合并,除在赣州设立高等审判分厅,在南昌,九江设立地方审检厅外,各县则由县长兼理司法,置承审员,办理民刑诉讼,这种制度沿至国民革命军北伐时止。16年(1927年)5月,江西省成立司法厅,高等审判厅改为控拆法院,赣州高等审判分厅改为控诉分院,南昌、九江地方审检厅都改为县法院。各县成立司法委员公署,县长不兼司法。同年10月,司法部会将司法厅裁撤,成立高等法院,赣州控拆分院改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南昌、九江两县法院改为地方法院。各县司法仍由县长兼理,设承审员一人,办理民刑诉讼事件。18年,浮梁县法院与临川、南康,鄱阳,萍乡等县法院同时成立。24年,浮梁县法院与鄱阳县法院同时改组为地方法院,浮梁地方法院又分为浮梁地方法院检察处和浮梁地方法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
   浮梁地方法院检察处内设第一侦查庭、第二侦查庭和总办公庭。人员配备有:首席检察官1人,总管全处工作并兼办少最案件;检察官2—3人,分工承办案件,主任书记官1人,管理人事,分发案件,统计归档和行政庶务;检察官2人,专理案件记录、文牍事务和保管卷宗;录事3人,负责缮写各种司法文书、公文信件;检验员1人,负责验尸、验伤;法警5—8人,职责为拘捉人犯、送递公文传票等;公役2人,属勤杂人员。
  检察处负有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审、逮捕、提起公诉等职权。案件来源包括两大途径:一为公民控告检举;一为其他机关转送。受案范围大致是,诈欺:抢夺、伤害、伪造、强奸、妨害家庭、妨害兵役、公共危险、侵占、渎职、盗匪、贪污、烟害等;属于政治案件如汉奸罪等则归军法范围。
  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为荐任,要求具有大学本科法律系或专门学校法律专科毕业的学历,经司法行政部审查任命,无任期限制。书记官为委任。检察官月俸很高,书记官较低,员、警、公役收入甚少。
  浮梁地方法院检察处历任检察官是:卣‘席检察官张立楠;检察官汪俊、徐逵、陈云超、谢步瞻、周雍然、黄觉;编外检察官施景全;主任书记官程西芳。
  浮梁地方法院在北伐前,司法由县长兼理。北伐后,成立司法委员公署。民国18年(1929年)浮梁县成立法院,浮梁县法院以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为上诉法院(时设在铅山河口)。24年(1935年)浮梁县法院改为地方法院。地方法院规模、人员、经费仪次于县政府,县法院由院长总负责。下设机构有看守所、监狱。职能包括审判、侦查、公诉、拘押等。法院设院长1人,推事若干人、书记官长1人、书记官若干人、录事若干人、检验贯1人、执达员若干人、司法警长1人、司法警察若干人,还有庭丁、公丁若干人。看守所设所长1人、主任看守1-2人、看守若干人。据资料反映,37年(1948年)浮梁地方法院实有25人,看守所、监狱实有11人。法官的任用资格限制较严,推事必须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或法律专业毕业,书记官必须高中以上学校毕业,由司法行政部审核,任命备案。职务有保障,非其本人犯罪不能撤免。
  浮梁县法院设有民事和刑事法庭,刑事法庭庭长和民事庭庭长由院长和推事分别兼任。主要受理刑事、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非诉案件,但限于“刑法”、“民法”范围之内,属于军法范围的由县政府受理。以37年(1948年)为例,共审理刑事案件518件。具体情况如下表:表5-4民国37年(1948)浮梁县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统计
   同年受理民事案件137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5-5民国37年(1948l浮梁县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统计
   第三节社会积弊
   会道门组织
  民国时期,景德镇的社会组织复杂。除行业帮会外,社会上还有各种帮会组织。据38年(1949年)资料,有正式名称的各种帮会、道门组织共71个。这些组织的舀.脑和骨干,多数是国民党各派政治势力中的地方代表人物。其有的属于封建迷信组织;有的属于反动政治团体。人民政权建立后,有些组织又为圈民党反动势力和潜伏特务所掌握,有的则成为武装匪徒,从事各种破坏活动,企图颠覆革命政权,成为敌视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组织和势力。已查清各种反动的、封建的、迷信的组织共70多个。如:
  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姚门教(大乘教)、先天道、兄弟会、狮子会、福义社松林社、九皇会、渡孤社、龙兰会、登高社、协义社、新茂社、合议社、姐妹社、义和社、包获会、扬泅会、复兴社、忠难会、合兴社、问义社、纠正社、云集社、天员社竹叶会、二十五会、真君会、云霄会、亲义社、集义社、忠义会、集贤社、清华社、新北社、忠心社、永义社、德丰社、吉庆社、号兵、新新社、梁山好汉、云义社、景义社、徒弟会、五秀官社、公平社、文曲会、岳飞会、亲爱社、:二之义社、青义社、义同社福德社、观音会、陶义社、庆义社、同新社、业林社、巾元会、忠孝社、红灯会、友谊社、十三太保、一百零八将、金兰义祭社、松柏长青社、红枪会、青兰长春社、龙官新福社。
   上述组织,解放后均重新进行登记,有的已经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对反动组织中的酋-要分子实行镇压,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巩固革命政权。其中活动范围较广,毒害群众、危害革命的“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等,则均已被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予以彻底摧毁。
   “一贯道” 于民国6年由路中一为首创办于山东泰安。21年由张广壁接办,至25年,扩展到鲁、皖、苏三省。国民党为利用“一贯道”,在南京与张达成协议,以“中国道德年尊会”名义,在行政院备案。从此,“一贯道”公开设坛,迅速发展蔓延至全国,很快由一般封建迷信组织演变为公然依附于国民党,从事反共反人民活动的会道门组织。景德镇的“一贯道”{扫安庆“一贯道”头子汪曙璋(又名汪德盛)及所谓“三才”(天才李织辉、地才何济海、人才纪XX)在31年传人,曾改名为“孔盂圣道”、“诚善圣道”、“天道”、“真谛教”等,先后在小黄家弄、老弄口、猪婆山岭等地设“总佛坛”,即“中枢坛”,并设中兴坛,中义坛、中光坛、光润坛、明哲坛、天恕坛等分坛。“一贯道”披着迷信外衣,欺骗、胁迫群众人道,采取设坛扶乩的方法,假借“仙佛”说话恫吓群众,还以“三纲五常”、五伦八德”、“三从四德”等束缚人道道徒,以收道费名义勒索群众钱财。“一贯道”传人景德镇后,还先后派人到浮梁、乐平、饶州、万年、余干、婺源等地传道设坛,至38年4月,已在上述地区发展道徒数千人。
   “同善社” 民国8年(1919年)创办于四川省大足县,后在北京设有总社,各省设立号子。17年由席春阳将该社传人景德镇,19年席病死后,由来真一为社长,公开在何家窟苏湖会馆挂牌,广泛招募社员,当时人社者约4000人,占全审人口总数5.4%。解放前夕,“同善社”一度改名为“中医送诊局”、“柴道门”等。1949年12月,“同善社”由宋中、罗会途组织“大中华保民救国军”,委任吴桐为师长,下设军事、交通、财政、总务四个科,预谋1950年8月在景德镇市举行反革命暴动。其活动范围涉及德兴、婺源、余干、乐平、鄱阳、祁门、安庆等县市。
   “大JI会” 民国35年(1946年)由安徽、祁门、休宁等县传至景德镇,主要分布在浮梁北乡的中州、严台、浩峰(均系江村乡所辖)和兴田、经公桥一带。于中州设有总坛,各地设分坛。坛内设有坛主、开示等职。各坛坛主、开示均为当地权贵、地痞、恶霸充任或把持。他们宣扬“Jf枪不入”、“铁石难攻”,以所谓“防匪”为名,来欺骗、胁迫群众人会。实际上是国民党当局欺压贫苦农民,抗击共产党的反动组织。
   “青帮” 又名安清帮。民国19年(1930年)赵桂芝来景德镇发起,组织青帮中的嘉海卫、兴武四、兴武六等帮,属“潘门”一支。帮内头目如刘惠甫等,多系国民党特务、地主、恶霸、流氓、兵痞等,帮众较多。以“嘉海卫”一帮为例,其门徒念三以上的有35人,一般徒众4400余人。青帮主要利用封建势力,采取流氓、盗窃、敲诈勒索等手段欺压百姓,只认强权,不讲公理。35年青帮组织与国民党军统特务相勾结。38年前后,头目之一张洪泰、贾玉田在浮梁北乡招收散枪登山为匪,与人民为敌,进行反人民反革命武装破坏活动。
  洪帮(俗称红帮)红帮在景德镇的组织为一龙山、五龙山、九龙山及昆仓山。每龙又分内八堂(仿朝廷左右丞和六部大臣)、外八堂(如朝廷外臣),以五龙山、九龙山帮众最多,其中,外八堂以上有78人,收徒3.5万人。红帮头目冯少山是国民党反动派的爪牙,平日活动与青帮同。1949年11月,其头目之一李和贵欺骗煽动部分人员闹事,打击共产党的干部。后又勾结国民党特务上山为匪,拉拢落后分子造谣破坏。
   社会陋弊
   吸鸦片烟清木民初,吸食鸦片烟在景德镇极为盛行。特别是民国20-28年(1931-1939年),吸毒成风。当时,镇上二共有烟馆270多家,吸毒成瘾者达1000多人,上至达官贵人,下至平民百姓。29年(1940年)以后,烟禁严厉。可是国民党当局表面禁毒,暗地却怂恿、庇护。当时景德镇的豪绅如赖清、金佩艾等在家公然陈列烟灯烟枪,吸食鸦片取乐,警察局只能装聋作哑。驻在罗家桥的国民党21军军长陈万仞以及那些川军军官公开吸食鸦片,更是无人敢问。一周姓副军长、青帮头子刘惠甫、侦辑队长刘龙初等公然合伙开设专营鸦片的“同义土膏店”,每年销烟土折款上万元。警察局有时也抓抓鸦片烟犯,以掩人耳目。捉那些被密告检举、上司点名、榨取油水不遂的“瘾君子”开刀。鸦片烟案件警察局无权处理,由县政府审判。按条文规定,吸食鸦片烟犯要判刑1-3年,实际上地方判决从轻,仅为一年。不过,因为鸦片烟价昂贵,吸食鸦片烟的人名声不好,谋事做也不容易,甚至娶亲成家都困难,镇里吸烟人数逐渐减少。后来统计,仅占全镇居民总数的干分之一,有50余人。
  赌博民国期间,景德镇的赌博之风甚盛。赌的种类很多,如推牌九、打沙海、压宝、打麻将、打货牌等。推牌九、压宝聚赌人数较多,输赢的数目较大;打沙海聚赌人数较少,输赢的数目较小。其中最为普遍的要数打麻将,几乎遍及各里弄、涉及各阶层。当时镇上平均每3户就有一副麻将牌,三教九流,无沦贵贱,包括妇女在内,分成一伙一伙的进行赌博。分伙不以贫富、职业,而以赌注大小为标准。每场赌注按食米计算,最多的一场输赢10担左右,最小的一场也有1斗左右,而以一场输赢食米l—2担的最多。镇上每个里弄每天至少有5桌麻将开赌。一些赌头赌棍以赌为业,在八卦图沿河一带公开设场聚赌。不少军政警宪特人员亦直接参与或从中抽头。因此,警察局侦缉队对赌博采取放任态度,目的是为了接受馈贿、分得外快。侦缉队每月仅抓1-2起赌博案,敷衍门面。当时的戒严司令部也抓赌,处罚比较重,但由于不熟悉地方情况,收效甚微。其实专署和县政府也负有禁赌责任,可是县府历任官长如屠孝鸿、王伯恭等人,都直接参与赌博,到冯琦主政时,下属大小官员一个个嗜赌如命,更不会认真去查禁赌博而自找麻烦。赌风盛行,原因很多,一是赌徒嗜赌;二是庄家获利;抽头多的每场可获净利折合食米一担以上;三是为了交际应酬;四是出于某种目的和需要;如迎合上级,解决私家问题,拉帮结派等。这是民国时期官场腐败现象之一。
  娼妓民国之初,为征收花捐,县政府取缔私娼而纵容一些老鸨利用妓女开设妓院,使卖淫公开化合法化。北伐军到镇,民国政府成立后,取缔公娼,但私娼屡禁不绝。至抗日战争前后,一些官僚、兵痞、窑户老板及纨绔子弟以妓院为“娱乐场”、“销金窟”,妓院老鸨又开设妓院蓄妓卖淫,从中获取暴利。据不完全统计,解放前夕,全镇共有妓院10余处,妓女73人,这是公开的娼妓。她们身价悬殊,一些下等妓女,倘无人光顾,即被老鸨痛加鞭挞,惨不可言。至于私娼,则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固定聚居地区,散布于里弄或马路间的私娼,留宿、陪游、谈笑需价折合食米半石至一斗。二是“半开门”的私娼,身分较之前者为高,其接客对象主要是关系户和熟客,或者是熟客介绍来的客人,接客虽少,收入颇丰。三是俗称“扎姘头”的妇女,她们公开或秘密地和某男人同居,如若夫妻,但同居的时间不固定,短的数月,长的数年,也有终身与同一男人同居的,但不结婚。其日常生活开销,全由与其姘居的男子承担。因此,这类私娼外表堂皇,俨然上流社会妇女,一般没人敢侵犯她们,警察局侦缉队也不闻不问。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娼妓,成为供人玩乐泄欲的工具,沉沦苦海,备受凌辱,直到人民政权建立之后,才重见天日,走上人生光明之途。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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