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142 |
颗粒名称: | 政制沿革志 |
分类号: | D035.556 |
页数: | 22 |
页码: | 251—270 |
摘要: | 景德镇市域自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起,至民国38年(1949年)4月底止,为浮梁县境地。民国以前县设县衙、置县令,掌管全县事务。民国初改称县政府,置县知事,后称县长,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15年(1926年)以后,陆续成立国民党、三青团地方组织。27年(1938年)国民党在全国推行“党政融化”、“以党治国”方针,其地方组织的党务开始融纳于地方政府、民意机关和社会团体中。30年(1941年)景德镇始有议政机构。本志记述旧中国政制的地方实体,主要有国民党地方组织、地方政权机关、司法军警机构等。 |
关键词: | 政治机构 景德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