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建管理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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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1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城建管理法规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49—250
摘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城市建设法规,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属地方性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关键词: 城市建设 建设管理

内容

根据国务院、江西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城市建设法规,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属地方性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1953年,市人民政府颁发《景德镇市建筑管理暂行办法》。1964年,市城建局制定《景德镇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路灯、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当时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但由于不久后的“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有章难循,没有发挥管理效率。1975年市革命委员会、市城建局分别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布告》和《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用地管理、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三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979年,又先后颁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其后,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建局相继制定颁发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
   表4-31949—1985年景德镇市颁发的城市建设管理规章一览表
  为贯彻执行建设管理规章,1985年9月成立市城市管理大队。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查处各类违章建筑和违章占地,整顿市容环境,制止、处理侵占和破坏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损害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秩序。该大队下分昌河、珠山、昌江3个中队和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专业,并在竟成乡设5个分队,有90余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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