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燃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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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1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燃气
分类号: DF38
页数: 2
页码: 240—241
摘要: 景德镇市的城市燃气事业是80年代初起步的;气源主要有焦化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两种。前者主要用于陶瓷工业燃气,余气可供民用;后者为城市民用燃气。
关键词: 燃气 公共事业

内容

景德镇市的城市燃气事业是80年代初起步的;气源主要有焦化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两种。前者主要用于陶瓷工业燃气,余气可供民用;后者为城市民用燃气。
  焦化煤气为改变陶瓷工业以烧煤为主的燃料结构,提高陶瓷产品质量,减少城市污染,1982年11月,经轻工业部批准,建设景德镇市焦化煤气厂。厂址位于西南郊历尧,占地38公顷。主要工程有焦炉制气、发生炉制气、煤气净化、煤气贮备、公用设施和生活设施六大部分,采用42孔80型焦炉、直径3米W-G型发生炉煤气站炼焦制气,一期工程日供焦炉煤气30万标准立方米,煤气日值16747干焦/标准立方米(每立方米热值4000千卡),年产焦30万吨,铺设煤气管道12公里,总投资9600万元。焦化煤气厂生产的煤气,可供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的12家大型瓷厂年产4亿件陶瓷的烧炼、烤花之用,余气可供部分城市居民燃气。在198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城市煤气工作会议上,景德镇市焦化煤气厂被列为“六五”期间全国60个节能项目之一。焦化煤气厂建设工程于1983年4月开始“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平地基);同年12月开始土建工程。1986年10月,主体工程竣工,开始试生产。
  为利用焦化煤气厂余气发展城市民用燃气,经省、市计委批准,市城乡建设局于1986年开始进行民用煤气工程的前期工作,委托华北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建设规模为日供气5万标准立方米,用气居民2.5万户,全市气化率为33%,总投资1491万元(其中户内管道资金675万元由用户集资)。1987年3月完成民用煤气工程可行性研究。1988年6月完成初步设计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市城乡建设局民用煤气工程筹建办公室,将民用煤气筹建工程移交焦化煤气厂接管。
  液化石油气1981年5月九江炼油厂建成投产,为景德镇市发展城市民用液化石油气提供了有利条件。1982年9月,景德镇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成立,隶属市物资局,由物资局投资和各用气单位集资建设贮罐站场设施。1984年,在历尧建成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场一座,设有10吨卧式贮气罐6个,贮气能力90吨,备有2辆5吨油罐运输车,采用烃泵灌装小瓶供气。气源主要来自九江,其次是武汉、南京、安庆等地,1985年统一计划供气753.42吨,其中九江气源为400吨。
  除液化石油气公司的统一计划供气外,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还自建了一些小型的贮气设施和运输设备,其气源尚无稳定的渠道,由用气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和运输。
  据统计,1985年全市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约有1万户,用气人口4.88万人,其中由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统一计划供气的约占50%,城市气化率约为17.5%。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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