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04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郊区 |
分类号: | K291 |
页数: | 6 |
页码: | 131—136 |
摘要: | 景德镇市郊区,大体上为原浮梁县区域。1985年,包括蛟潭区、鹅湖区及昌江区的大部分。古制,县以下行政区划,唐宋为邻里制,金元为保社制,明清为保甲制。境内区划,有文字可稽的明清以乡、都、图为单位,民国时曾推行村、里制和办自治会,后又改为区、乡、镇,下设保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保甲制,改设区、乡(镇)、村,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县以下设区、公社、大队、生产队。1984年恢复乡、村建制。 |
关键词: | 景德镇 郊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