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志 第一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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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035
颗粒名称: 景德镇市志 第一卷
分类号: K291
页数: 500
页码: 115—578
摘要: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关键词: 景德镇市志 地方志

内容

第一卷序一
  《景德镇市志》的问世,给我带来一种特别的兴奋和亲切感。景德镇的古往今来,蕴含着许多文采和教益,其地其人其情其景,常常萦绕于我的心中。
  景德镇以其悠久的制瓷历史和精湛的制瓷技艺著称于世。这里孕育出的丰富多彩的陶瓷文化,是一份优秀的珍贵的民族遗产,她立于陶瓷之国的高峰,在世界文化之林中放射出灿烂夺目的光辉。
  景德镇在古代与樟树镇、河口镇、吴城镇合称为江西四大名镇,更与汉口镇、佛山镇、朱仙镇合称为中国四大名镇。建国以后,她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被列为甲类开放地区。
  景德镇依珠山、傍昌江,由来已久矣。“东晋于昌南设新平镇”,唐号昌南镇,北宋景德元年(1004)始置景德镇。此地古属番县,唐初析地置新平县,后改名新昌、浮梁。景德镇一直属县辖,直至1949年解放单独建市。
  景德镇之发展系于瓷业。自“陶于河滨”而至清中期进入鼎盛,鸦片战争后,遂由停滞而衰落。新中国成立后,便又得到恢复和发展。40多年来,建成一个完整的陶瓷生产、销售、科研、教育的体系,同时促进了机械、电子、建材等多种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而其它工业的发展,也促进了陶瓷的发展。现在,景德镇市已成为雄踞于赣东北的一个新兴工业城市。
  景德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全市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协力同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新的“瓷都”。在景德镇市工作时,我曾担任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常为修志人员甘于清苦、辛勤工作的精神和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所感动。当时,应各方面事业之需,以两年多的时间,编出一册《景德镇市志略》。这是我省新编地方志工作中率先出版的城市简志,在广大读者中引起一定的反响,也为编修全志锻炼了队伍。
  如今,在中共景德镇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于编纂人员锲而不舍的努力,终将全志修成,实为可喜可贺。《景德镇市志》以翔实的资料,系统、全面地记载了景德镇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它对各级领导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有着重要价值,尤其对青少年是一部国情教育和市情教育的好教材,并可为各方面人士了解和研究景德镇提供良好的服务。我相信,在瓷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它一定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心之所念,情之所系,书此数行,权以为序。并藉以表达我对景德镇人民一片赤子之情。
   景德镇市市委书记:序二
   《景德镇市志》的编纂出版,是一项浩繁而有重大意义的文化建设工程,也是我市地方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成果。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据文献记载,景德镇地域早在宋代就修有《浮梁县志》,元、明、清各朝都曾编修。但现存旧志只有几种清代版本,其中时间最近又较完整的版本为清道光十二年(1832)刻本。1991年夏,又发现一种同治年间《浮梁县志》抄本残卷。以此计算,本地地方志已断修120余年了。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倡导和关心下,全国曾经两度修志,而以80年代初兴起的最为广泛。在全国修志热潮的推动下,市委、市政府于1982年秋决定成立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组织各阶层人士,群策群力完成新编地方志的历史任务。新编市志立足当代,追溯渊源,规划编目,广征博采,调查考辨,分撰总纂,批阅增删,反复审校,集数百人之力量,经过几年之辛劳,终于完成这一束志稿。这不仅是对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而且开创了我市社会主义时期第一代方志的新篇,为当代,也为后人留下一部采用新的方法和体例编纂的翔实、完整的景德镇地方资料著述。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珠山之麓、昌江之滨,聚民成镇,燃起了不熄的窑火,创制了无数精美绝伦的瓷器,孕育出灿烂神奇的陶瓷文化,将一个江南小镇推向世界,发展成为一个寰宇闻名的瓷都。景德镇陶瓷文化作为历史传统,又作为不断革新的产物,它活跃于、充实于现今我市陶瓷生产和艺术创作之中,渗透于我市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成为我市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新中国成立以后,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最迅速的时期,如果说建国初景德镇还是一个单一的手工业制瓷城镇,那么它现在已经发展成一个以陶瓷工业为主体,机械、电子、建材等多种工业综合发展的新兴工业城市。40多年来,瓷城变化巨大,这是全市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建设社会主义所创造的辉煌业绩。而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景德镇市更焕发出勃勃生机。
  回顾历史,其中蕴含着多少经验和智慧。可以说,《景德镇市志》的编纂过程,就是一次对景德镇的历史和现状的考察过程。我们在考察历史的过程中,体会到一种深沉的历史责任感;而瞻望景德,镇广阔的发展前景时,则深刻地认识到这种发展是多么需要历史的和现实的依据。“善言古者合之于今,能述远者考之于近”,我相信,当各位读者在社会实践中翻阅这本志书时,也能够按照自己的要求,得到有益的启示。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确定《景德镇市志》分五卷陆续出版。值此志书付梓之际,我谨代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向全市支持地方志编修的各阶层人士,向参与修志的各党政工作部门,向为修志付出辛勤劳动的方志工作者,致以敬意和亲切的问候。并借此机会援笔记感,书以为序。
   景德镇市市长:序三
  自宋以来,吾国有“四大名镇”,景德镇居其一。浮梁景德镇地处吴头楚尾,乃鄱阳故地,交通利便,贸易殷盛。乾隆《浮梁县志》十二卷《杂记志·述旧》引《南窑笔记》及《昌南历记》说:新平冶陶,始于季汉。既说明远在东晋咸和之前,已有鄱阳新平镇,也说明了瓷都景德镇陶瓷业的悠久历史。唐代昌南之瓷莹缜如玉,名震朝野;江西之茶在贞观间已是全国七大产茶区之一,元和间浮梁且成为南方茶叶集散要地,见于诗人自居易《琵琶行》之诗。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百业振兴,江西亦然,政清人和,光曜史策,倘无方志以记盛事,将何以彰往昭来?
  1982年9月,中共景德镇市委及市人民政府遵中央指示,组织委员会编纂市志。为了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先编“志略”,已于1989年出版。近又在此基础上纂成市志。新志大体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而作。全志分为五卷:第一卷为综合及政治部类,第二、第三、第四卷为经济部类,第五卷为文化、社会部类。景德镇市是中国陶瓷业中心,且驰名中外,故析于工业之外,以突出地方特点。新志史料完备,文字简明通俗,特详于当代改革以来的重要建设,明示地方时代精神,又先之以概述,殿以历代大事记,以揭示当地古今概貌,使读者未读志而先得一总的印象与理解,且使阅者于既读之后,得以回忆当地古今变迁沿革之大势。这种体裁,既合乎史志的义例,又具有深切教育效果,于存史、辅治、教化都大有实用价值。鸿篇巨制,确是可喜,编者辛勤从事,尤堪嘉尚。
  余素习历史,好祖国文化、科技,更爱研究中国伟大发明、利溥人类的瓷器。1981年5月,曾游历景德镇,参观博物馆,调查古窑址,访问老艺人技师,增广了我对镇人造瓷技艺知识,收获至大。今欣睹《景德镇市志》新篇,为之一快,因援笔序之。
   中国历史博物馆:《景德镇市志》修纂人员名单
   顾问欧阳志凤江国镇
   主修殷国光
   副主修柯尔荣
   特约审稿王田有姚公骞黄苇朱文尧林衍经左行培
   许怀林朱祥清
   主审柯尔荣
   副主审赵万龄李水根林景梧汪宗达杨启村夏山东
   总纂林景梧
   副总纂吴仁生李欣
   景一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任委员殷国光
   副主任委员柯尔荣赵万龄李水根林景梧
   委员 (以姓氏笔划为序)
   方明王正人王林泉占宇刘明刘振汉
   刘新园李咸宜严裕才杨启村涂义定倪少成
   秦锡麟黄浩詹起泽历次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
   时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培荣杨荣生朱炳煌洪明发查炳炎
   张烈
   欧阳志凤万彩凤刘懋典程振武游梦笔程正棠
   王福国陈焕新马博维方炳仁郑自强
  1982年朱治宏张志梁
   胡拯民王富林刘金水胡怀陵方政
  9月10日胡仲愚
   林景梧詹起泽陈海泉吴海云胡含章
   方综
   闻炳炎
   郑荣辉
   何开凤王中信郑荣辉李孝来汪宗达
   方综朱炳煌张友邦程振武匿耍亟聖蒋仁德
   胡仲愚汪毓华万彩凤樊浦徐煦袁续生
  1984年欧阳志凤赵万龄林宗懋胡拯民方明倪少成吴海云
  12月5日
   石毅黄球嘏林景梧刘振汉詹起泽钱锋
   程正棠
   闻炳炎甄励
   万彩凤马宁王中信王正人王林泉
   柯尔荣方明詹起泽史升恒刘振汉朱炳煌
  1986年胡仲愚李水根汪宗达严裕才汪毓华匮垂亟刁
  7月1日欧阳志凤赵万龄
   吴海云林景梧张友邦林宗懋胡拯民
   章培荣
   闻炳炎倪少成钱锋涂义定黄球嘏
   林景梧
   程振武程铭俞关金蒋仁德匿二丕
   柯尔荣 (按姓氏笔划为序)
  1988年赵万龄方明王正人王林泉占宇刘明
  10月舒圣佑
   李水根刘振汉刘新园李咸宜严裕才杨启村
  林景梧涂义定倪少咸秦锡麟黄浩詹起泽建置志景德镇置于宋景德元年(1004年)。在此以前,东晋号新平镇,唐称昌南镇。新中国成立前为浮梁县属镇。1949年5月,就镇设市,建立人民政权。1958年,浮梁县划归市辖,1960年,撤销浮梁县制,政区并入市。1983年,乐平县划属市管,并有波阳的鲇鱼山公社、荷塘垦殖场亦划归市内。本志所记述市的建置沿革,包括浮梁县在内。第—章地理位置
   第一节位置
   景德镇市位于江西省的东北部,赣、浙、皖三省交界处,古有“江南雄镇”之称。所处位置为北纬28°42’—29°56’,东经116°54’—117°42’之间,与首都北京同跨十条经线,属于东八区。市区南北长99公里,东西宽75公里。城区位置为北纬29°10’,东经117°15’,至省会南昌水程180公里,陆程240公里,距海岸线302公里。
  据民国24年(公元1935年)内政部统计司全国各市县土地人口调查资料:“浮梁全县面积16555.62平方市里,按每平方市里合540市亩计算,全县面积共有8944035市亩,其中耕地占632000市亩,道路占2453000市亩,河川占2032000市亩,山林占2000000市亩,荒山占1100000市亩,荒地占720700市亩”。
  至1985年,景德镇市辖珠山区、昌江区、鹅湖区、蛟潭区、乐平县;全市总面积为5247,9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3274.44平方公里,含珠山区40.05平方公里,昌江区439.1平方公里,鹅湖区1053平方公里,蛟潭区1742.29平方公里;乐平县1973.46平方公里。在市区面积中,城区面积为124平方公里,其范围是北起洋湖火车站,南至南山,西至吕蒙大桥,东到黄泥头。城市建成区,据1980年末测算,为21平方公里。按习惯分为老城区、东市区、西市区三片。老城区共6.47平方公里,占建成区30.8%;东市区7,58平方公里,占建成区36.1%;西市区6.95平方公里,占建成区33.1%。
   第二节境域
  早期的境域,见之于志书的是宋代郑兴编修的《浮梁县志》,此书早已佚失。现存最早的志书只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和二十一年的《浮梁县志》。据载:唐永泰二年(766年)将县北境划给歙州。清代的县境为东西宽120里,南北长170里。县治原设在新昌江口,后移至西北高阜(今旧城),与周围各县距离为:
   东距婺源县治150里,至浇岭婺源县界60里;
   西距鄱阳县治180里,至界牌铺鄱阳县界60里;
   南距乐平县治120里,至南村岭乐平县界60里;
   北距安徽省祁门县治240里,至小惟铺祁门县界120里;
   东南距德兴县治180里;
   西南距余干县治300里;
   东北到安徽休宁县治320里;
   西北到安徽建德(今东至)县治320里。
   此县境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民国24年(1935年),县境东西约宽60公里,南北长85公里,时县治已迁至景德镇,四隅所至:
   东距婺源县治75公里;南距乐平县治45公里;
   西距鄱阳县治90公里;
   东北距休宁县治160公里。
  1949年4月29日,景德镇、浮梁县解放后,景德镇单独置市,境域为现在的城区和竞成乡,面积124平方公里;浮梁仍为县。1956年3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波阳县的古城乡(今吕蒙乡的大部)划归景德镇市。7月,经内务部批准,将浮梁县经公桥区硒溪乡的良禾仓、珠琳两地(共有可耕地324亩,人口85户,293人)划归安徽省祁门县新安乡。1960年9月30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浮梁县制,境域统属景德镇市。1983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波阳县的鲇鱼山公社(今鱼山乡),面积205.6平方公里;波阳县的荷塘垦殖场(今荷塘乡),面积70平方公里,划归景德镇市昌江区。同时,上饶地区的乐平县,总面积1973.46平方公里,划归景德镇市管辖。
  1985年,景德镇市境周围与8个县毗连。其同诸县的距离,按景德镇汽车站至各县县城的公路里程计算,为:
   东距婺源县城85公里;
   南距万年县城85公里,
   距弋阳县城127公里;
   西距波阳县城88公里;
   北距安徽祁门县城129公里;
   东南距德兴县城114公里;
   东北距安徽休宁县城180公里;
   西北距安徽东至县城153公里。
   第二章建置沿革
   第一节历史沿革
   新石器时代,境内已有人类活动。80年代在浮梁江村乡沽演村和王港乡的王港村发现有古石器遗物,经初步鉴定,为新石器时代器物。
   春秋战国时,地属古番,春秋时为楚东境。《史记》载:楚昭王十二年(公元前504年)吴伐楚取番,吴灭人越,越灭复入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置三十六郡,地属九江郡番县。二世二年(前208年),复属楚。
   西汉高帝五年(前202年),番县称番阳县,东汉改为鄱阳县。地属豫章郡鄱阳县。三国属吴。
  西晋属江州,东晋地设新平镇。旧志载“东晋于昌南设新平镇”,又载“陶侃禽江东寇于昌南,遂改昌南为新平镇,隶江南”。其时当在咸和五年至九年(330-334年)之间。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于鄱阳东界置新平乡。
   武德四年,安抚使李大亮请置新平县。
   新平镇因为处于昌江之南,故又名昌南镇。
   《饶州府志》载:“析鄱阳置新平、广晋,新平仍晋镇旧名,广晋仍晋及南朝旧名”。
   武德八年(625年),县被减并人鄱阳县。玄宗开元四年(716年),刺史韦玢以该地区土地沃广,请复置县,改名为新昌县。
  天宝元年(742年),更名为浮梁,为上县,关于县名的来源:《唐书,地理志》说:“本新平也”。《郡县释名》说:“以溪水时泛,民多伐木为梁也”。旧志还载有一说是:“洪水泛梁木横新昌江口,人因以济,故曰浮梁”。县属鄱阳郡(肃宗乾元元年又名饶州)。
   代宗永泰二年(766年)析北境与歙州合黟县南置祁门县。
   南唐属水平军。
   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年),南唐降,复饶州,浮梁属饶州,为望县,隶江东路。
   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因昌南镇烧造瓷器贡于朝有名,置景德镇,属浮梁县。从此,景德镇名一直延续至现在。
   元,浮梁属浙江行中书省饶州路。元贞元年(1295年),县升为中州,隶饶州路总管府。
  惠宗至正十六年(1356年),农民起义军徐寿辉称帝,国号天完,年号治平,其部将于光镇守浮梁州。至正二十年,于光并取饶州归朱元璋。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浮梁州属饶州府,隶江西行中书省。洪武二年,浮梁州又改为县。十年,罢行省,隶江西布政使司,分隶饶州府,属九江道。
   清初,袭明制,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裁并各道,浮梁县、景德镇仍属饶州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冬,废府及直州。3年划全省为四道,浮梁属浔阳道。15年道废,各县直隶于省。
  16年春,景德镇称市,成立市行政公署,设市政委员会。7月,因“都、乐械斗”,撤销市行政公署。次年初,成立市政府,设在莲花塘逸兴(新邑)公园内。18年,撤销市的建制,仍为镇。
   《宋会要辑稿》关于景德镇置镇的记载
  《东北日报》报导景德镇解放21年(1932年),全省划为13个行政区,浮梁属第四行政区。24年缩改为8个行政区,浮梁属第五行政区。同年,行政区治所从鄱阳迁至景德镇。
  1949年4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景德镇,并就镇置市称景德镇市,直属赣东北行署。同日,浮梁县全境解放,仍为县,属浮梁地区。9月,景德镇市改为县级市,与浮梁县同属乐平专区(11月改称浮梁地区,后又并称上饶地区)。1953年6月15日,政务院批准景德镇市为江西省辖市。1958年10月,浮梁县改属市辖。1960年9月,浮梁县建制撤销。1983年7月,乐平县划归市辖;波阳县的鲇鱼山公社、荷塘垦殖场则划入市境内。1988年11月,浮梁恢复县的建制,仍属市。
   第二节治所
  唐武德四年(621年)建新平县后,治所设在新定、化鹏二乡之间,即长安都沽演地。考其地址在今江村乡境内,但只有五年时间,因为到武德八年,县即并人鄱阳县,新平治所亦废。
  玄宗开元四年(716年)置新昌县时,县城改设在新昌江口的左面显教寺废寺处,又名南城。城址在今旧城东河出口处。天宝元年(742年)改名浮梁,至宪宗元和问(806-820年)因县治被水淹,观风使裴戡把县治迁至河西岸西北高阜。
  元初,县衙被焚毁,至元十二年(1275年)重建,至正十二年(1352年)又毁于兵燹。十七年修建,后又毁于兵燹。明洪武元年(1368年)重建,次年落成。清顺治三年(1646年),县治又被毁,四年重建。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大堂毁,同年修建竣工,以后常有修葺。
   民国5年(1916年),县治从旧城迁至景德镇。县政府所在地,即今市人民政府大院前院东侧。
  1949年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设在原浮梁县政府所在地。1955年,迁至今电子工业局办公楼。1960年,市人民政府在珠山南麓新建成大楼,迁入办公,直至现在。
   第三章行政区划
   第一节城区
  景德镇之名始于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事载《宋会要辑稿》:“江东东路饶州浮梁县景德镇,景德元年置”。景德是宋真宗的五个年号之一,用皇帝的年号命名城镇,说明当时皇朝对镇的重视,而且这个名称能延续到现在,这在全国都是少有的。由于瓷业的发展,宋以来景德镇即成为全国的名镇之一。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将作院立浮梁瓷局,掌烧造瓷器。
   明洪武问,设御厂置官督造。元、明历朝都设官管理,景德镇成为全国瓷器烧造中心,镇区发展,人口增加。
  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改御器厂为御窑厂,到十七年终止。康熙十九年(1680年),令厂储司郎中、主事,二部虞衡司郎中、笔帖式等官员驻厂督造瓷器。后饶州府在景德镇设饶州同知衙门分司,饶州府同知驻扎景德镇厂署。浮梁巡检司亦从桃墅移勒功街再迁入景德镇兼管窑务。清嘉庆景德镇全图嘉庆二十年(1815年),镇区已有可观规模,蓝浦著《景德镇陶录》中说:“其自观音阁江南雄镇坊至小港咀。前后街计十三里,故又有陶阳十三里之称”。到道光十二年(1832年),景德镇“烟火近十万家,窑户与铺户当十三、七,土著十二、三”。依地域乡族关系组成的会馆、公所、行帮也大批涌现,现已知的有27个,都分布在镇的四隅,到宣统元年(1909年),镇内有同知驻防、巡检协防、把总专防、外委把总协防,并设有厘局、厘卡和盐卡。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曾于21年(1932年)8月1日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23年11月7日,正式宣布国民党统治区各省市一律推行保甲制度。江西保甲制度应略早于这个时间,主要原因是国民党政府出于反共而采取的措施。如19年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颁发“剿共”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推行保甲制度来清查户口和严密民众的组织。21年8月间,公布推行保甲条例,规定了各种呈报表格格式制订保甲规约,并把有关县划分为若干区。1934年4月,南昌行营核准江西省编组保甲实施办法,保甲以10至33为单位。24年,全省共设269066个甲,11584个保联,461个区。
  景德镇市现代保甲兴起时间与全省相同。民国18年已设区。22年,景德镇市(含原浮梁县、景德镇)共有6个区,23个保联,347个保,3178个甲。以后历年有所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景德镇为第一区,区内于民国24年划为4个镇,直到30年。
  第一镇19保,162甲,2087户,17799人;第二镇Il保,102甲,1570户,15480人;第三镇20保,236甲,3331户,18320人;第四镇18保,194甲,2958户,15959人,总计68保,694甲,9946户,67558人。
  民国37年,浮梁全境共有1镇17乡,1镇即景德镇,17乡为里仁、南安、寿安、三龙、新平、南溪、墩口、天宝、东埠、瑶里、兴福、峙滩、乐农、福西、全民、新政、桃墅等乡。
   表1-1民国22-37年保甲情况统计表
  1949年建立人民政权,5月4日成立景德镇人民市政府,直属赣东北行署,为地级市。11日,将全市划为北市区、中市区、南市区、并分别成立区政府。区下共设25个街公所,北市区辖1-9街,中市区辖10—17街,南市区辖18—25街。6月6日市政府改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9月赣东北行署撤销,浮梁专区的全部与鄱阳专区的部分地区合成乐平专区,景德镇市属乐平专区管辖,并改景德镇市为县级市。10月,景德镇市撤销区建制,将25个街合并成立10个街,原北市区的一街仍旧,二街、三街、四街合并为第二街,五街、六街合为第三街,七街、八街、九街合为第四街;原中市区的十二街、十三街、十四街合为第五街,十六街、十七街合为第六街,十街、十一街、十五街合为第七街,十八街、十九街、二十街合为第八街,二十一街、二十二街、二十三街合为第九街,二十四街、二十五街合为第十街。同时废除保甲制,改为坊、组等居民组织,居民小组以25至30户组成,每坊辖十几个居民小组。11月,地区机关移驻景德镇,乐平地区改称浮梁地区;景德镇市属浮梁地区领导。
  1952年9月浮梁地区与上饶地区合并,称上饶地区。景德镇市属上饶地区管辖。同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街一级政权,共设8个街政府,市郊区则为街公所。城区街道共有93个坊,689个居民小组。
  1953年景德镇市成为省辖市后,7月1日,全市成立一区(太白园一带)、二区(麻石弄一带)、三区(苏家弄一带)、四区(石狮埠一带)和水上区,为一级政权,同时撤销原设的街政府。12月,又将4个区合并为3个区。1954年5月,成立市郊区人民政府,下辖四图里、小港咀、新厂、青塘、石岭、官庄、银坑、三宝、里仁等9个乡。原城市街道的坊,按国家规定改为居民委员会。4个区共设83个居民委员会和港籍委员会。
  1956年2月,根据全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规定,撤销5个区政府,成立太白园、麻石弄、苏家弄、石狮埠和水上、市郊6个街道办事处,为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3月,波阳县的古城乡划入市内。
  1959年9月筹办城市人民公社,至11月提出方案,对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规模和方法步骤作了一些不适当的规定,但未全部实行。城区共有75个居民委员会,4个港籍委员会,686个居民小组。
  至1960年5月,城市分别成立3个人民公社,原石狮埠、苏家弄办事处合为珠山人民公社;原水上、太白园、麻石弄办事处合为昌江人民公社;原市郊为竞成人民公社。
   同年9月30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104次会议决定,撤销浮梁县的建制,其行政区域划归景德镇市。
  1963年8月,中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分别作出决定,撤销城市2个公社的8个管理区,恢复太白园、麻石弄、苏家弄、石狮埠4个办事处。原珠山、昌江2个公社牌子保留,并按2个公社区划设2个街道工作委员会。到1965年,城市有太白园、麻石弄、珠山、石狮埠、郊区(1964年称此名)等5个办事处。各个街道的居民组织亦作了相应的调整,当年共有91个居民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各办事处、农村各人民公社的名称迭有变更,市内行政区划亦多次调整。其中以1968年变动最大,经市革命委员会决定,27个社场合并为21个。1970年3月14日,城市成立景南、景北两区。南区辖太白园、昌江、东郊街道公社和竟成公社;北区辖石狮埠、珠山公社。1979年3月14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市属景南区改称昌江区,景北区改称珠山区,为县一级权力机构。
  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将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管辖,并将波阳县的鲇鱼山公社及荷塘垦殖场的境域划归景德镇市,10月16日正式移交。12月,对城区基层组织作了调整,昌江区辖太白园街道办事处计17个居民委员会,珠山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共154个居民委员会。同月,市人民政府将昌江区的昌江、里村、新厂、昌河街道和周路口街道所辖的万年街、强家弄、牌楼里、小塘街、解放桥、金家弄、解放路、赛跑坦和毕家弄居委会划归珠山区管辖;鹅湖区的古城公社、枫树山林场,珠山区的朝阳、先锋垦殖场划归昌江区管辖;南安公社黄泥头大队、新平公社洋湖大队9个生产队,划归昌江区竞成公社管辖;周路口街道原有的浚泗井、秀水桥、魏家弄和杨家坞4个居委会划归昌江区太白园街道办事处管辖。同时将新平公社洋湖大队所辖的坂上、马路上、竹窝、洋湖街、洋湖冲5个自然村,共10个生产队划归昌江区竞成公社管辖。1984年3月到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全市全面开展政社分开建乡工作,共建乡人民政府50个(其中昌江区5个、鹅湖区9个、蛟潭区13个、乐平县23个),镇人民政府1个(属乐平县),基层政权建设重新走上了正轨。
   市城区街道机构经过调整,共有10个街道办事处,194个居委会,1367个居民小组。
   表1-21984年景德镇市街道组织设置情况表第二节邓区
  景德镇市郊区,大体上为原浮梁县区域。1985年,包括蛟潭区、鹅湖区及昌江区的大部分。古制,县以下行政区划,唐宋为邻里制,金元为保社制,明清为保甲制。境内区划,有文字可稽的明清以乡、都、图为单位,民国时曾推行村、里制和办自治会,后又改为区、乡、镇,下设保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保甲制,改设区、乡(镇)、村,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县以下设区、公社、大队、生产队。1984年恢复乡、村建制。
   康熙、乾隆、道光版《浮梁县志》所记,县以下区划大致相同,变化不大。现录乾隆四十八年版志书所载:
   县城(今旧城)东南西北四隅,共有14图;县以下共有10个乡,56个都,103图。
   福西乡辖四都。其中上义都领图四,樵溪都领图二,陇源都领图二,下连都领图二。
   兴西乡辖四都。其中里仁都领图五,镇市都领图一,湖田都领图二,长芗都领图五。
  安西乡辖八都。其中星槎都领图一,鱼步都领图三,彭村都领图二,上卢田都领图一,下卢田都领图一,居仁都领图一,黄坛都领图一,兴里都领图一。
   安东乡辖五都。其中益源都领图一,三里都领图二,浯溪都领图三,上梅田都领图一,下梅田都领图二。
   福东乡辖四都。其中福义都领图一,上西部都领图一,获口都领图一,新安都领图一。
   寿安乡辖七都。其中下义合都领图一,上长源都领图一,下长源都领图一,常尚都领图一,安田都领图一,南村都领图一,长山都领图二。
   兴东乡辖二都。其中辛合都领图二,历降都领图一。
  锦绣乡辖八都。其中丰田都领图一,锦义都领图一,义合都领图二,劝义都领图二,新田都领图二,兴义都领图一,仁寿都领图一,新正都领图三。
   化鹏乡辖七都。其中杏口都领图二,侈溪都领图二,腾凤都领图三,法京都领图三,儒林都领图二,引京都领图二,兴福都领图二。
   新定乡辖七都。其中杭溪都领图二,大惟都领图一,西里都领图二,城门都领图三,长安都领图三,长宁都领图二,梓舟都领图三。
   此外,除景德镇外,尚有桃墅镇,在梓舟都,曾设巡检司,后移驻大惟都(勒功),乾隆年间移驻景德镇。
  当时的关市则有三关、八市。三关即北关、田西关、水南关,均归上义都辖。八市即湖田市(在湖田都),塘下市、湘湖市(在下义合都),墩口市(在福义都),臧湾市(在上西部都),界田市(在新田都),勒功市(在大惟都),流口市(在法京都)。
  清末,行政区划略有变化,据宣统元年(1909年)《江西全省舆图》所载,全境共有2个镇、15个市(街)、11个乡(县志所载各市街距县治里程与此略有不同)。
  民国之初,沿袭清制。18年(1929年)成立地方自治组织,其区、保联、保、甲组织的设置已如“城区”内所述。各区驻地:一区驻景德镇,二区驻南乡湘湖村,三区驻东乡臧湾,四区驻西乡南溪桥,五区驻北乡勒功街,六区驻峙滩。其中保甲户数记述较详细的如民国30年(1941年)浮梁(除景德镇)共有18乡,160保,1163甲,12873户。表1-3宣统元年浮梁县镇、市、街情况表
   表1-4宣统元年浮梁县各乡方位及辖村情况表南安乡有8保,73甲,1026户;寿安乡有11保,68甲,687户;里仁乡有8保,56甲,621户;新平乡有5保,36甲,504户;墩口乡有9保,75甲,851户;天宝乡有7保,53甲,634户;东埠乡有10保,94甲,1044户;瑶里乡有12保,81甲,751户;三龙乡有14保,100甲,1159户;南溪乡有10保,64甲,746户;福西乡有10保,79甲,837户;乐农乡有6保,41甲,453户;全民乡有8保,56甲,627户;桃墅乡有10保,67甲,672户;新政乡有10保,62甲,625户;峙滩乡有7保,48甲,518户;兴福乡有9保,69甲,701户;冠石乡有6保,41甲,417户。
  1949年,浮梁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于5月1日成立。先后属于乐平、浮梁、上饶地区管辖。1958年10月划归景德镇市管辖,1960年撤销县制成为市郊区。
  县以下行政区划变动。1949年为5个区,区机关分设在湘湖街、鹅湖、旧城、三龙、经公桥,沿旧制共有17个乡107个村。10月增划为7个区。以后迭有变动。
  1950年6个区67个乡1951年9个区103个乡
  1952年8个区101个乡1953年8个区96个乡(不含市属7个乡)
  1955年8个区96个乡(不含市属7个乡)1956年7个区47个乡(不含市属7个乡)
  1957年7个区35个乡(不含市属7个乡)
  1958年11月,浮梁县调整行政区划,撤销鹅湖、经公桥、峙滩3个区公所,将全县35个乡,157个农业社、垦殖场合并为10个乡,建立10个人民公社和5个垦殖场,实行乡社合一。
   表1-51958年浮梁县各乡、社对照表
   注:万寿山垦殖场及浮东垦殖场保留乡的名称,浮东同时保留矿的名称。
  1960年设蛟潭、鹅湖2个区公所。1964年改设鹅湖、蛟潭、经公桥3个区公所,同年撤销。各乡(人民公社、垦殖场)经多次调整,到1964年,有储田公社(储田乡)、黄坛公社(黄坛乡)、福港公社(福港乡)、江村公社(江村乡)、峙滩公社(峙滩乡)、兴田公社(兴田乡)、西湖公社(西湖乡)、经公桥公社(经公桥乡)、三龙公社(三龙乡)、罗家垦殖场(罗家桥乡)、洪源公社(洪源乡)、万寿山垦殖场(万寿山乡)、九龙山垦殖场(九龙山乡)、新平公社(新平乡)、竟成公社(竞成乡)、鹅湖公社(鹅湖乡)、寿安公社(寿安乡)、坑口公社(坑口乡)、瑶里公社(瑶里乡)、臧湾公社(臧湾乡)、金竹山垦殖场(金竹山乡)、枫树山垦殖场(枫树山乡)。
  到1965年,市区农村行政区划经调整后,共有23个社场,实行乡社合一,统一乡社名称。1965年市郊区行政区划共有22个人民公社,1个国营垦殖场。22个公社为鹅湖人民公社,驻鹅湖滩;天宝人民公社,驻盛家墩(由鹅湖公社划出天宝、柳溪、潘村、邓村、张村5个生产大队组成);瑶里人民公社,驻瑶里;兴田人民公社,驻兴田;金竹山人民公社,驻小源;坑口人民公社,驻墩门;绎公桥人民公社(原名全民公社),驻经公桥;江村人民公社,驻江村;西湖人民公社,驻西湖;储田人民公社,驻储田;三龙人民公社,驻二龙;洪源人民公社(原名罗家公社),驻罗家滩;黄坛人民公社,驻黄坛;峙滩人民公社,驻峙滩;新平人民公社,驻旧城;南安人民公社,驻湘湖;寿安人民公社,驻朱溪;福港人民公社,驻广明堂;枫树山人民公社,驻枫树山;万寿山人民公社,驻蛟潭;罗家桥人民公社,驻罗家;臧湾人民公社,驻臧湾;一个垦殖场为九龙山垦殖场,驻勒功街。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乡社及垦殖场有较大变动。1968年9月,将27个社场合并为20个。具体调整是:枫树山垦殖场的集体所有制部分并人竟成公社;罗家垦殖场和市良种场的集体所有制部分并人洪源公社;金竹山公社的小源及曹村大路以下地区,臧湾的右村、王家港、砖桥、朱家垅等大队和天宝公社并人鹅湖公社;臧湾的集体所有制部分并人坑口公社;福港石鼓以下的大队并人新平公社,原市委芦田农场和黄坛公社并入三龙公社;蛟潭垦殖场的集体所有制部分和福港的洛溪以下地区,储田的庙前、兴化、前进、新家园大队并人蛟潭公社;九龙山垦殖场的勒功街、前峰、查村3个大队和储田公社并人红卫公社;福港公社的茅村、小源及伏牛岭以上地区并人峙滩公社;九龙山垦殖场的集体所有制部分并人江村公社;金竹山公社的桃岭、楚岗及曹村大路以上地区并人兴田公社;臧湾垦殖场全民所有制部分、青年垦殖场、毛家山分场并人枫树山林场,并下设实验林场、白石塔林场、浮西林场、浮东林场、园林场、洪源林场、黄泥头林杨、苗圃场;良种场全民所有制部分、原市人委阳府滩农场、原市委毛家坂农场、原商业局柏树下农场、原建筑公司大岭农场、原民政局行岭农场、原农科所试验场并入罗家农场;原蛟潭垦殖场全民所有制部分并入九龙山壁殖场。其他如南安公社、寿安公社、瑶里公社、西湖公社和军管农场小变。
  1971年1月5日,成立东区、西区。东区机关设在臧湾,辖南安、新平、枫树山、鹅湖、臧湾、瑶里6个社场。西区机关设在蛟潭,辖三龙、蛟潭、九龙山、兴田、江村、罗家、洪源、峙滩、红卫、西湖10个社场。
  1972年11月,调整社队规模,恢复金竹山、渭水、寿安、黄坛、福港5个公社。11月9日,撤销景东区、景西区。
  1973年3月,将原竟成公社的古城、历尧、官只-、二亭下、石岭5个大队划出,组成占城人民公社。同时,在河西成立两郊人民公社,下设十,八渡、东风坦、汽车站、胜利岭、新华路、间庙、陶金岭7个居民委员会。
  1975年8月11日,恢复成—蔓景东区、景西区。东区仍在姣潭。1980年4月。东Ix:改称鹅湖区,阿IX改称蛟潭K,为县级政权,1981年,农村共有2个区、20个人民公社、172个大队、1929个生产队、9个垦殖场。
  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部署。1980年4月作,市郊农村共建有27个乡、250个村民委员会、1965个村民小组、1个脐民委员会、8个居民小组。
   表1-61984年乡、镇、村情况表表1-6-11984年乡、镇、村情况表表1-6-21984年乡、镇、村情况表
   第四章城垣街道
   第一节城垣
   景德镇是个无城墙的城市,但离镇20余里的浮梁县治却曾有过很坚固的城垣。
  《浮梁县志》古迹篇中曾记有“新平城,在新定化鹏二乡之间”。“新昌城在治南昌江口”又名南城,虽说有城,但城垣不可考。自元和中县治迁至今旧城。经历了很长时间,元时始有城垣。
  旧志载:元时,于光受徐寿辉节制,据有鄱东和浮梁十乡,原在利阳镇(今利阳乡)筑城,未成。至正十九年(1359年),移至浮梁县治修筑,到二十年完成。并设了东、西、南、北4门和小南门。
   明洪武初,曾设饶州守御干户所巡守,不久又撤掉,城墙也坍塌殆尽。永乐年间(1403-1424年),用砖石砌之,只有东、西、南3门。到正德三年(1508年),又在原小南门的北门故址砌水南门拱极门。嘉靖十九年(1540年)因涨水城墙损坏了,当时知县按照原城址重修5门,东门叫和风门,南门叫晏城门,西门叫百遂门,北门叫静定门,水南门则称为戊已门。二十四年,水南门被塞掉。二十七年又损坏,当时知县便增筑小东门、小北门,后又增加新南门。万历三十年(1602年)五月,大水冲坏城墙200余丈,知县周起元重修,东称敷和门,南称任兴门。
  清代顺治五年(1648年)六月大水,城又倒坏。康熙三年(1664年)修筑增高4尺。十年(1671年)四月久雨,水南门倒塌,又修葺之,以后陆续有修葺。
   旧城的城墙周围777丈5尺,高16尺,厚7—8尺不等。共有667座垛口,八座城门,东曰大东门、时雍门,南曰大南门、文明门,西曰大西门、兴贤门,北曰大北汀、康阜门。1949年解放时,有些地方还是完好的,以后陆续遭到破坏,但仍有部分遗址可寻,有的城门还保留着。“文化大革命”期间,搞所谓“移民就土”,不仅城墙被彻底毁坏,连民房也拆徐殆尽,历史古城已失原来面貌。
  此外景德镇北端观音阁人镇处,建国初曾有城门垛墙,西面临水,东西靠山,有一夫当关万夫难入之势,但这只是一种关卡,已在1972年在修通往青塘电厂公路时被拆除。另景德镇东面里村前后街,曾有过一小段城墙,解放前已被拆除。
   第二节街道
  景德镇市城区里弄街道的形成发展过程,客观地反映了城镇的变化。“瓷业兴,百业兴”,这句民间俗语反映了景德镇的历史特点。古代以来,有大批制瓷技师和工匠,从四方云集景德镇习艺谋生,五方杂处客籍居多,许多工商行业和馆、院、祠、庙也应时而起,由此形成了各种独具特色的里弄名称。
  远在秦代,在昌江中游东岸(今老市区),散布着零落的庄户,人们依山傍水,结庐而居。历经数百年的历史演变,工业、商业兴起,民房、寺庙增多。唐时,已形成一些弄巷街市,宋以后瓷业发展,成为全国著名产地,窑厂坯房自南向北移,遍布镇市都(即老市区),一些民房、店铺等建筑皆依瓷业作坊之便就近建造,由此形成了相当数量与瓷业有关的弄巷街道,其中大多为宋、元、明、清瓷业兴盛时期形成的。
   城区街道里弄的特点
  景德镇弄巷的基本走向为东西向,靠东南的名上弄(巷),靠西面的名下弄(巷),且大致垂直于河道,便于通往河港码头。民国末期,有里弄108条。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城区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据1984年底城建部门统计,全市城区共有弄巷324条,总长541公里,面积达13.71万平方米,大部分分布在老城区的中山路、中华路和沿江东路之间,已有70%的里弄铺设了水泥路面。这些街道里弄的名称大体可以分作以下几类:
  一是与瓷业或御窑厂有直接关系的。如龙缸弄是明代烧制御瓷“龙缸”的所在地,瓷器街则是售卖瓷器的市场,“瓷器街颇宽广,约长二、三百武,……街两旁皆瓷器张列,无器不有”。(见《景德镇陶录》)反映了瓷业生产销售。情况类似的还有窑弄、窑弄里、黄家洲、八字门、南门头、龙珠阁、东门头、老门头等。
  二是为瓷业服务的手工业和与人们生活用品有关的。如篾丝弄、花篾弄、铁匠弄、草鞋弄、酱油弄、扫帚弄、当铺弄、筷子弄、棺材弄、花子岭等。
  三是表示吉祥庆贺方面的。如迎瑞弄、迎祥弄、祥集弄、福寿弄、财神(再胜)弄、太和弄、太平弄、求子(知)弄、八卦图、赛宝(跑)坦、广益弄、富商(强)弄等。
  四是以姓氏命名并和地形有关的。其中有的称街,如陈家街、徐家街、蔡家街等;有的称巷,如程家巷;有的称弄,如彭家弄、方家弄、毕家弄、许家弄、苏家弄、朱氏弄、侯家弄、陈家弄、黄家弄、姚家弄、江家弄、钟家弄、叶家弄、邓家弄、童家弄、金家弄、徐家弄、魏家弄等;有的称坦,如毕家坦、罗家坦、汪家坦、涂家坦等;有的称坂,如苏家坂;有的称岭,如陈家岭,董家岭、蔡家岭等;有的称坞,如江家坞、薛家坞;有的称窟,如郑家窟、何家窟;有的称井,如马家井。这些街、巷、弄、坦、坂、坞、窟、井联系上述姓氏,不仅可了解全市有那些姓氏的人居住,而且也可了解古代景德镇市区内的地形。
  五是以事物形象或景物命名的。其中有的以植物景色来取名,如葡萄架、桃花弄、椿树弄、枯木弄、莲花岭、枥树岭、桂花弄、苦株山、菜园弄、百花弄、花园里;有的以当时存在事物来命名,如棋杆弄、牌楼里、单栅门、双栅门、童关栅门、小桥上、五间头、三间头、大井头、方井头、园栅门、八角井;有的以某些地域的形象来命名的,如十八拐、玉字巷、大弄口、半边街、十字弄、小塘街、塘螃埂等;有的则是以人物事物的形象来命名的,如罗汉肚、武举弄、犁头嘴、大镜头、青云巷、十八桥、云谷巷、菠萝巷、龙船弄、圣节(朝阳)巷、青石街、板坊弄、纸马(驰马)弄等。
  六是属于馆院祠庙之类,大多是这个地带曾有过这种建筑。其中属于馆院的有湖北书院、湖口弄、建昌弄、新安巷、抚州弄等;属于寺庙的有观音岭、雷峰寺、木鱼墩、水府弄、药王弄、龙王庙、晏公庙、韦陀桥、泗王庙(四旺庙)、土地弄、九皇岭、五龙桥、东司岭等;属于宗祠类的有沈家祠、蓝家祠、吴家祠等。
   从以上街道里弄名称,可以窥见古代景德镇的形成和发展,并初步了解到景德镇的地形与习俗。
   城区主要街道
  珠山路是贯穿城区东西的主要干道。东起夜叉坞,西至兴华路,除中华路交叉口至珠山大桥是在原有街道拓宽改建外,东西段全是建国后新开辟的街道。1983年按东西走向分为珠山东路、中路、西路。东路从夜叉坞新桥至新华书店门口,路南有市人民广场、加油站、光明电影院及市体育馆、机械工业公司等单位。中路从景德镇饭店至珠山大桥东岸与沿江路交汇,其东段与莲社路中华路交汇,原为苏家弄,1953年拆并弄巷,拓宽成街道;中段与中山路交汇,明清时称厂前和公馆岭,是京官驻地和热闹的街市;西段与沿江东路交汇,称南门头,原为弄巷小街,建国后拓宽成街道。市总工会、市人民政府、省陶瓷工业公司、百货大楼、珠山邮电支局、瓷器友谊商店、群英堂、景德镇饭店等分布在街边。西路从珠山大桥至兴华路交汇处,1982年修筑,1984年拓宽。市人大常委会大楼、市邮电大楼、瓷都商场、第一服装厂、市供电局等单位相继建于此。
  中山路北起观音阁,南至太白园花坛,古称正街。清时街道南北延伸长达13里,曾有“陶阳十三里”之称。民国25年(1936年)拓宽路面,取名中山路。1983年分段取名中山北路和南路。北路从观音阁至珠山中路,是明清以来热闹的街市,其中南段自斗富弄至南门头,商业繁荣、人口集中,驻有百年老店种德堂、公和第一圃;北段小商小贩居民住宅较多,途经四图里、半边街、里市渡、石狮埠、中渡口(曹家码头)、通津桥(徐家码头)、斗富弄、南门头,有第三中学、珠山区机关、第十二中学、第一小学、人民电影等单位。南路从太白园花坛至珠山中路。清至民国间,其北段钱庄、商店、瓷行密集,市场繁荣;南段居民住宅较多,途经太白园、刘家弄(刘家码头)、戴家弄、麻石弄、陈家岭至南门头与珠山中路相交,驻有第二中学、第二小学、昌江区机关、人民银行、市外经局、红卫电影院、江西省陶瓷销售公司。
  中华路北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与曙光路交汇。唐代为小街。明初有十二里长街之称,习称后街。清代,北路中段的陈家街、十八桥一带为热闹的街市。民国25年路面拓宽,取名中正路。1949年11月易名为中华路。1983年,以珠山中路为界,北为中华北路,南为中华南路。北路从市第一人民医院至省陶瓷工业公司,原称中华路。路北端与太平巷相交,中段与风景路、东门头相交,南端与珠山中路相交,北端曾称童关栅门,中段曾称邓家岭,沿路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卫生防疫站、第五小学、市公安局消防队等单位。南路从曙光路相交处至珠山中路,沿途分段地名有陈家街、十八桥、汪家街、落马桥,市第二医院门诊部、市电大、巾新光瓷厂等单位驻此。
  莲社路分南路、北路。南路从珠山中路第一建筑公司至东风瓷厂门前,与解放路相交。1957年拓出马路,原名解放横路,1983年更今名,路两侧瓷器商店摊贩甚多,人称“新瓷器街”,市第一建筑公司、建设银行、路灯管理所、陶瓷工业设计院驻此。北路从市新华书店至莲花塘南端西与胜利路相交,1950年至1952年逐段开辟马路。因此路南起社公庙,北至莲花塘,故取名莲社路。1983年改名为莲社北路。路段有市艺术瓷厂、工人文化宫、陶瓷馆、广播电视台、新华瓷厂、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
  新村西路南起新华书店左侧,北至医药公司仓库,解放初称“白蛇坞”。1958年开辟成公路。建立工人新村。1973年以后,拓路建房,形成街道。1983年以地理方位命今名,自来水公司、城建局、师范附小、百花饭店、工商局驻此。
  新村东路南起新村商场,北至新村水库(体育中学北面)原为羊肠小道,有“黄蛇巷”之称。1963年修筑公路,取名新村中路。1983年改今名。市新村百货商场、粮油供应公司、第十二小学、体育中学驻于此。
  广场南路北起公共汽车广场站,南穿解放路至曙光路。原为小道,1965年修筑公路。1983年命名为广场南路。路边驻有市科委、第五中学、窑具厂、市电机厂等单位。
  广场北路南起光明电影院,北至洋湖水厂。1956年开辟公路至市第二医院住院部。1973年,辟至第十八小学,命名新村东路,可通往浮梁县。1983年改今名。市光明电影院、日用杂品公司、地基基础工程公司、房屋修建公司、房地产公司、市第二医院住院部、市第九中学、市第十八小学、游泳池、景德镇日报社驻此。
  马鞍山路北起公共汽车广场中心站,向南延伸至瓷都宾馆。1956年铲除山头开出道路。后逐年加宽,是市区通往东郊的要道。1983年命今名。市饲料公司、烟草专卖局、汽车配件公司、市群艺馆、图书馆、松涛公园、瓷都宾馆座落于此。
  通站路东起马鞍山东南山脚,西至火车站广场。1976年筹建火车站时开出公路,1983年命今名。上海铁路局鹰潭分局驻景德镇市办事处、铁四局五处、华光饭店座落于此。
  新厂路西起里村街心花坛,东至地方铁路管理局。原为山丘小路,建国后,为景(德镇)白(沙关)公路路段。1983年取名为东一路,途经里村、樟树下、新厂、曹家岭、茅家坂、黄泥头,是东郊的交通要道,沿途有昌河飞机制造厂、景陶瓷厂、雕塑瓷厂、36无线电厂、瓷土厂、第二百货商场、轻工业部陶瓷研究所、江西省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学校、第一中学、陶瓷机械厂、宇宙瓷厂、为民瓷厂、玉风瓷厂等。
  朝阳路从夜叉坞新桥东端至何家桥,与景瑶公路相交,南通新厂路。解放初,此处为田地山坡,1955年后,昌河飞机制造厂、雕塑瓷厂、为民瓷厂、宇宙瓷厂、陶机厂等单位先后沿路基旁建造宿舍。1975年始修公路,1983年延伸至何家桥。该路位于市区东面。1983年名为东二路,沿途驻有盐业公司、市公共汽车公司、第六中学、食品厂、建材厂、珠山运输公司等单位。
  翠云路北起夜叉坞新桥东端,南至里村街心花坛。1964年挖山筑路,接通夜叉坞。1983年命名为竞成路。市煤炭公司、石油公司、翠云饭店驻于此路。
  曙光路西起太白园街心花坛,往东转北至里村街心花坛。1975年拓为公路,命名为曙光大道。1983年取今名。自东北拐向西驻有市制冷设备厂、市食品公司、市汽车运输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江西省陶瓷分公司、红星瓷厂等。
  太白园路北起太白园街心花坛,经市肉联厂,转北与曙光路相交。1954年修筑,原名曙光路。1983年易今名。驻有市商业储运公司、市肉类联合工厂、曙光瓷厂等单位。
  沿江东路在昌江东岸,北起浮桥东端,南至南河口。1956年开辟公路,1973年命名为沿河路,1983年改今名。途经中渡口、斗富弄、南门头、泗王庙(四旺庙)、麻石弄、戴家弄、太白园、西瓜洲。自北向南驻有市第八小学、市第二建筑公司、市住宅公司、市环卫处、红旗瓷厂、光明瓷厂、陶瓷公司原燃材料供应处等单位。
  沿江西路在昌江西岸,北起浮桥西端,南至昌江大桥西。1982年动工修筑,1983年取今名。经胜利岭(河西)、东风坦(洋油栈)、少年宫(斗姥宫)、十八渡、哪吒庙。
  兴华路是南(昌)张(王庙)公路一小段,分北路南路。北路从西河桥南端至三角花坛昌江电瓷厂处,始建于民国20年,1983年取名兴华路。有高压紧固件厂、市胜利器材厂、第七中学、第十三小学、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支行等单位。南路从三角花坛(昌江电瓷厂处)至吕蒙桥,始建于民国20年。1983年以方位次序取名西一路。路段自北向南驻有华昌瓷厂、华风瓷厂、八五九厂、市造纸厂、农科所、吕蒙砖瓦厂。
  黎明路东起昌江大桥西端,经枫树山林场与沿江西路南段相交。1960年修成公路。1983年取名西二路。白东南往西北有市土产公司仓库、枫树山林场、市木材厂、市无线电元件五厂。
  新风路东起昌江大桥西端,西至三角花坛(昌江电瓷厂处)。1960年开拓成公路。1962年建昌江大桥时扩建此路,原名为桥西路。1983年改称新风路。自东向西驻有汽车站、市车辆监理所、昌江电瓷厂。
  新平路南起中山北路(木材厂西围墙处),北至洋湖水厂。1951年开拓成公路,因此路直通新平乡,1983年命名为新平路。市木材公司、制酱厂驻此路侧。
  中渡口东起中山北路群力副食品店处,西与沿江东路相交,西临昌江。为过江渡口,因上(北面)有里市渡,下(南面)有十八渡,此渡口居中,故名。1951年开出公路,以中渡口命名,路两侧为住家户和小店。
   风景路西起斗富弄与中华北路相交处,向东绕莲花塘一周。景德镇宾馆在此处。
  戴家弄上弄东起中华南路周路口处,西与中山南路相交。民国25年修筑中山路,将戴家弄一分为二,因此路位于中山路东侧(上边),故名戴家弄上弄。1951年拓宽路面,形成公路。1965年取名昌江路。1983年复称戴家弄上弄。路南自西向东驻有市第二十小学、市中医院药库,道路两侧摊贩林立,是城区重要农贸市场。下弄东起中山南路(戴家弄副食品店处),西与沿江东路相交。1983年复称戴家弄下弄。路两侧多为居民住户,间有一些个体小店铺。
  麻石弄上弄东起中华南路,西与中山南路相交。民国21年拓成公路,取名景福路。解放后易名为人民路。1983年以中山南路为界,分上下两段,名麻石弄上弄。红军军委会旧址在此路6号。下弄东起中山南路,西与沿江东路相交。明代汪家坦瓷行设于此。1983年名麻石弄下弄。
  斗富弄东起中华北路,西与沿江东路相交。传说民国时有一钱庄和两家瓷行,在元宵节各显豪富,比赛放鞭炮,故得名“斗富弄”。民国25年拆迁中山北路至莲花塘房屋,修筑公路,取名“风景路”。解放初拆迁中山北路至沿江东路相交处房屋,筑成公路,与风景路接通,名称依旧。1983年,中华北路至江东路段恢复斗富弄名;莲花塘至中华北路段,仍用风景路名。自东向西驻有市人民瓷厂、大众剧场,斗富弄农贸市场设在该路西段。
  解放路西起十八桥,东与马鞍山路相交。据传古时此路有一条小河穿过,系运输木排小河道。后来河道淤塞填平。民国20年在此修筑公路,名新运路。1949年为纪念市区解放,更名为解放路。该路途经杉树巷、青峰岭。自北向南驻有市新华印刷厂、东风瓷厂、电机厂等单位。广场南路横穿该路。
  太平巷东起中华北路,西与中山北路相交。清代有天主堂和圣母堂,因取名圣节巷。民国22年扩建公路。因路侧棺材店较多,为图吉利取名太平巷。解放初复称圣节巷。1954年恢复太平巷名,路侧皆民房。
  胜利路西起中华北路(东门头副食品店),东至市委机关门口。民国23年修筑,原称复兴路,1949年改名为胜利路。1956年加宽路面,两侧驻有市法律顾问处、建国瓷厂等单位。自然环境志景德镇市地处江西省境东北部,境内主要为中低山与丘陵区。在漫长的地质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为人们生息、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尤其是得天独厚的瓷土矿藏、丰富的燃料资源、良好的气候和便利的昌江河流,构成一个陶瓷生产所需的天然供给系统,成为发展陶瓷生产的独特优势,使得景德镇瓷业生产历千年而仍生机勃勃。第—章地质
   第一节地质演变
   据地质测探分析,景德镇市域在中元古代(距今约10N14亿年)浸没在一片汪洋中,沉积厚达万余米的泥砂质碎屑岩——火山碎屑岩及喷发溶岩,构成了褶皱基底。中元古代末期至晚元古代初期(距今约9亿年),强烈的晋宁运动使该区域逐渐上升为陆地,形成一系列北东东——南西西向至北东——南西向为主的紧密线形褶皱。伴随褶皱作用,又形成一系列与褶皱轴线大致平行或斜交的断裂和断裂带。与此同期,海水南流,结束了地槽的发展阶段而转化为准地台阶段,成为杨子准地台、江南台隆的组成部份。这一滨海陆地很不稳定,时而成为浅海潮坪,时而成为海岛或滨海陆地,如此断续存在达5—6亿年。至华里西期(距今约3—5亿年),再次发生海侵,现今的官庄至鹅湖和寿安至东流一带被海水淹没。形成狭长的带状海湾。在此后的二亿年中,海退和海侵现象交替发生,陆地和海湾时隐时现,致使这一地区既有海相沉积,又有海陆相交互沉积。同时,海陆交互沉积的变化中,大量植物被埋人地下,成为这一区域煤矿主要形成时期。当燕山运动发生(距今约1-5亿年),这一海湾又上升为陆地,仅低洼处成为河谷盆地。至此,这一地区缓慢上升,在风化剥蚀与河流冲刷的作用下,河流两侧及低洼的河谷中形成了第四系全新统沉积物。
   第二节地层
  境内地层出露不全。元古界震旦系;下古生界的寒武系、奥陶系、志留系;上古生界的尼盆系;新生界的下第三系均无出露。已出露的地层由老到新有前震旦系双桥山群、石炭系、二叠系、三叠系、侏罗系、白垩系、第四系。其中以双桥山群在境内出露最广、最全。
  前震旦系双桥山群该层在境内广泛分布,出露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的80%,根据岩性和构造组合特征,可分为上、下2个亚群。下亚群分布在经公桥以南,岩性以青灰色、灰黑色粉沙质板岩、板岩为主,间夹青灰色干枚状粉砂岩或干枚岩,板岩中常含有晶形完好的黄铁矿,层厚4300-4500米。上亚群分布在经公桥以北,岩性以青灰色、黑灰色凝灰质板岩、粉沙凝灰质板岩、绿泥石绢云母板岩为主,夹青灰色、灰色细屑沉凝灰岩、变石英角斑质沉凝灰岩及变余粉砂质凝灰岩,层厚3500-4250米。
  石炭系该系地层呈狭长带状,分布在鲇鱼山、古田、兰田至天宝的岩山一带和寿安至洞口一带,可分为上下两个统。下统为大塘组,岩性以灰岩、泥灰岩和白云岩为主。上统为船山组,岩性以灰岩为主,偶夹白云岩。该系白云岩和石灰岩经变质作用,矿物重结晶、常形成大理岩矿床,成为境内大理石的主要产区。
  二叠系该系地层亦呈狭长带状,分布地区与石炭系相同。区内下统栖霞组,岩性以含燧石结核的灰岩为主,间夹炭质页岩或燧石条带。上统乐平组,在寿安附近零星出露,岩性为砂岩、粉砂岩、泥岩夹炭质页岩及煤层。景德镇市地质图
   比倒尺1:500000三叠系该系地层呈狭长带状,分布在官庄至鹅湖和寿安至东流一带,仅上统安源组,岩性为砾岩、砂岩及页岩夹煤层。
  侏罗系该系呈狭长带状分布在鲇鱼山、韭菜园、腊梨山一带,区内仅有下统林山组,岩性为砂岩,含砾砂岩、粉砂岩、泥岩,上部夹煤线或岩质页岩。
   白垩系该系呈狭长带状分布在鲇鱼山、韭菜园、腊梨山一带,区内仅有上统赣州组,岩性为砂岩,含砾砂岩及粉砂岩夹钙质泥岩。
  第四系该系零星分布在昌江、东河、南河两岸和低洼的沟谷及平缓的丘陵区,分布面积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主要为全新统粗砂、砾石、砂质粘土,亚粘土及残坡积层和冲积层。
   第三节构造
   根据江西省地质矿产局对江西省构造单元划分的最新意见,景德镇市区域属杨子准地台江南台隆九岭——高台山(八字脑)台拱的东段,为四级构造区的高台山穹断束区。南临萍乡——乐平台陷,并临都昌——修水台陷、褶皱构造在双桥山群地层中甚为发育,紧密线型背向斜构造交替展现,断裂构造也甚为发育,其主要褶皱、断裂构造分述如下:
   褶皱构造
   高台山复式背斜为九岭——高台山巨型复式背斜东段核部所在,沿轴部地层为双桥山群下亚群下部地层,两翼为下亚群的上部地层。轴线大致呈东西向,西端的潘村以西地区逐渐倾伏。从潘村向东经板坑坞、峙滩、桃岭延至皖南祁门——休宁南境一带,为盖层所复盖。西段地层多向北倾,东段地层多向南倾,两翼北东走向,短轴褶皱相当发育,并作右行侧列式交替展布。由于这类短轴褶皱发育,而使岩层产状多变,尤其在倾伏部份,往往出现不够协调的岩层产状、波阳——景德镇复式向斜属於萍乡——乐平复式向斜东段的组成部份,轴向呈北东——南西向,主要由石炭系及下三叠统组成,南西端被波阳湖区及第四系复盖。北东端经五股尖延至皖南祁门县境,北西翼由於断层功切,已大部分剥蚀殆尽;南东翼岩层倾角由于断裂影响,变化极大,陡者达70。—80。,缓者仅15。左右。
   断裂构造
   宜丰——景德镇深断裂呈北东——南西向,倾向北西,倾角大于60。,断裂形带经本市南缘的鲇鱼山、南安、天宝、延至皖南祁门县境内。该断裂成于晋宁早期,而后经各次构造运动不断加深,改造和扩大。断裂在境内长约60公里,多为中新生代地层复盖,呈现凹陷盆地,断裂在省内延长约500公里,由一系列长10公里至100余公里的斜冲断层密集排列而组成,是市内高岭土矿及瓷石矿的主要成矿远景区。
   西湖断裂呈北东——南西向,从桃墅经西湖延至西溪,长约21公里,形成在印支——燕山期。该断裂南翼为上泥盆——中三叠系一套灰岩和煤系地层;北翼为前震旦系板溪群地层。
   潘村——经公桥断裂呈北东——南西向,从潘村经经公桥、九龙山至白毛港,长约30余公里,形成在印支——燕山期,发育在前震旦系板溪群一套地层中。
   三龙——桃岭断裂呈北东——南西向,西起江家经三龙、韩源、桃岭延至皖南祁门县境内,长50多公里,亦形成在印支——燕山期。
   第四节岩浆岩
  境内最大的岩浆岩体为鹅湖富斜花岗岩体,其次为零星分布的小岩体,现分述如下:鹅湖富斜花岗岩该岩体西起臧湾,东至东阜、高岭村一带,北起锦溪、周家坞一带,南至郑村坞、横龙山降一带,出露面积约100平方公里。据省区测队取样测定,距今约1.6亿年,为燕山早期侵入的岩浆岩。岩体中部多为中粗粒花岗岩及细粒二云母花岗岩,主要蚀变有钠长石和绢云母化,其裂隙发育及钠长石化蚀变较强的地段,风化后常形成高岭土矿床。该矿在高岭村被开采的历史悠久,局部堆积的尾砂厚达十余米,是高岭土的命名地。
   桃岭、金村岩体形成时代与鹅湖岩体相同,其岩性也与鹅湖岩体一样,两岩体出露面积分别约为7平方公里和3平方公里。
  大洲洞里花岗岩体大洲岩体分布在大洲、板坑坞一带,出露面积约1平方公里左右,潘村、沙岭地亦有出露,面积约1平方公里。洞里花岗岩体分布在洞里一带,出露面积约5平方公里。上述二岩体形成时间略晚于鹅湖岩体,属燕山晚期侵入岩体、裂隙发育地段和钠长石化较强的地段,常风化形成高岭土,岩体附近常形成石英脉型黑钨矿和锡矿。
  境内各类脉状岩体出露很多,特别是深断裂带内及两侧,脉岩更为发育,主要脉岩有微晶花岗岩、细晶岩、长石石英斑岩、石英斑岩、石英长石斑岩。
  上述脉岩断续出露,脉长百余米至干余米不等,脉宽者可达20余米,蚀变风化后常形成软质或硬质瓷石矿床,是景德镇陶瓷生产的主要矿产资源。此外,尚有闪长岩、花岗闪长岩、花岗斑岩岩脉及小岩体。
   第五节工程地质
  景德镇市为第四纪地质构造,影响城市建设的动力地质现象并不严重,届于城市已建区和规划区的第四纪地层,一般未发现不良的地质现象。
  据1962年进行的工程地质勘察,景德镇最为有利的工程地质区域是二级阶地,其组成主要岩性为上更新世下蜀层,地质构成为粘土、亚粘土、亚砂土、卵石或碎石。其特点:地势平坦微带起伏,不受洪水淹没,优于一级和三级阶地。二级阶地在南河有较好的发育,在马家段、新厂及茅家坂一带有些地表略带切割现象,老市区中山路以东及西市区官庄以北,平行昌江河高于一级阶地的平坦地形,亦为二级阶地。在马家段一带钻孔发现有喀斯特现象,被埋藏于石灰岩的吉地里面,低于近代的侵蚀基准面,现大部分溶洞被粘性土充填,使地下水循环受到限制。
   勘察资料结论为:喀斯特区在近代已停止发展,不利于工程的地质因素已极少,可安排一般的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
   第二章地貌
   第一节类型
  境内以中低山和低山丘陵为主,总的趋势为北东高、南西低,地形起伏变化较大,最高峰五股尖海拔1618.4米,最低点海拔仅20米,境内最大相对高差1598.4米。昌江、南河及东河流域有零星分布的山间盆地,地势较为平缓。景德镇市区地貌示意图境内的地貌类型以山地地貌为主,次为岗阜和流水侵蚀堆积平原。按照我国山地地貌的分类方案,中山的绝对高度为1000至3500米,低山的绝对高度为500至1000米,绝对高度低于500米的山地为丘陵。按其山地的成因,可分为构造山地、剥蚀山地及与岩浆岩活动有关的山地。根据景德镇市境内的地貌形态特征和成因,可具体划分如下:
  构造剥蚀中低山区该区集中分布在西湖乡以北至安徽省交界处及东部金竹山、白石塔至瑶里一带和西部港口蛟潭一带,绝对高度多在500至1000米,最高达1600余米,地形坡度多在5。至20。之间,局部达25。,相对高度一般在200至1000米。这一地貌区约占市区总面积的21%。
  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地该区在境内广泛分布,约占市区总面积的64%,绝对高度小于500米,相对高度多在50至200米,局部绝对高度大于500米,相对高度大于200米。地形坡度平缓,多在5。以下,局部坡度大于50、小于100,坡面1:普遍有第四纪堆积,与中低山区无明显界线。
  剥蚀堆积岗阜区该区仅在鹅湖至臧湾一带和城区至三龙、蛟潭一带,约占市区总茁i积的12%,属丘陵与平原间的过渡区,绝对高度小于200米,地形极为平缓,起伏变化甚小。
  流水侵蚀堆积平原区该区仅在鹅湖和城区至鲇鱼山一带有分布,是南河、东河和吕江长期侵蚀堆积而成,约占市区总面积的3%与剥蚀堆积岗阜区一道,构成山间盆地,地势平坦开阔。
   第二节山丘
   境内山脉属黄山山脉的余脉,总体走向为北东——南西向。东部与安徽省婺源县交界处群山林立,峰峦起伏,海拔1000米以上高峰有十余处,峰高谷深,山势挺拔险要,雄伟壮观。北部和西部也是群峰林立,绵延起伏,但峰高多在千米以下。
  境内第一高峰为东部的五股尖,海拔高度为1618.4米,位于安徽休宁县和江西婺源县与市属鹅湖区的分界处。从此峰沿山脊向南西3公里处为境内第二高峰香油尖,海拔高度1400.1米,与第一高峰遥相对峙。由第一高峰向北西4.5公里处的虎头山双峰并立,两峰相距约0.8公里,海拔高度分别为1193米和1181.8米,是第三、第四高峰。虎头山与白石塔间有一无名峰,位于虎头山之北3.2公里,海拔高度为1122米,为第五高峰。第六高峰为鸡冠石,海拔高度为1063米。第七高峰为三花尖,海拔1057米,该峰为第一高峰和第二高峰同一山脉向南西的延伸部份。此峰向南西约l公里处为第八高峰——吊梨夹,海拔1030米。向北东约1公里处为一无名峰,海拔1023米,是境内第九高峰。由此峰再向北东约1.5公里的五花尖为第十一高峰,海拔1016米。第十高峰为白石塔,位于第五高峰北部5公里,海拔1019米。除上述千米以上高峰外,海拔900米以上的高峰在东部尚有数处,而在北部和西部则较为少见。北部的第二高峰大狼尖,海拔仅858米。西部第一高峰八字脑海拔869.5米,第二高峰雷打石海拔只有745.5米。此外尚有不少丘陵遍布于城区的四周。详见附表。
   表2-1景德镇市区主要山丘分布表表2-1-1景德镇市区主要山丘分布表表2-1-2景德镇市区主要山丘分布表
   注:表内山丘高度以1954年黄海平均海面高度为零计算。第三章气候
   第一节特征
  景德镇市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境内暮冬早春,受西伯利亚冷高压影响,多偏北风,天气寒冷;春夏之交南北冷暖空气交馁,梅雨绵绵,盛夏多为副热带高压所控制,多偏南风,天气炎热;夏秋之际则受单一热带海洋气团控制,天气晴热。形成冬冷春寒,夏热秋旱,春秋短而冬夏长的气候特征。由于境内地势起伏,相对高度差异很大,各地日照时数和气温均有所不同,又具有明显的丘陵山区气候特色。
  从农业气候分析角度出发,对四季的划分是:春季开始日期平均是3月23日,持续时间66天;夏季开始日期平均是5月28日,持续时间120天;秋季开始日期平均是9月25日,持续时间55天;冬季开始日期是11月19日,持续时间124天。
   第二节辐射日照
  根据经验公式计算,境内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09.879千卡/平方厘米。月辐射总量7月的14.461千卡/平方厘米为最大,11月的5.435千卡/平方厘米为最小。全年四季(该四季为社会划分法,后同);太阳辐射量值分别是:春季(1-3月)19.119千卡/平方厘米,夏季(4—6月)30.235千卡/平方厘米,秋季(7—9月)39.736千卡/平方厘米,冬季(10—12月)20.998千卡/平方厘米。
  境内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68.5小时,平均日照百分率为44%。1963年2383.8小时为历年最多值,该年日照百分率为54%;1975年1617.8小时为历年最少值,该年日照百分率为37%。历年各月日照时间分布大致是:1—3月日照时间短,各月只有95—125小时;而7—9月日照时间较长,各月可达205—265小时;4—6月和10—12月日照时间则在115-180小时之间。
   表2-21953—1985年景德镇市逐月日照时数、百分率及太阳总辐射第三节气温
   境内历年平均气温17.1℃。春季(1-3月)各月平均气温5—11℃,夏季(4—6月)各月平均气温17-25C,秋季(7—9月)各月平均气温24-29C,冬季(10N12月)各月平均气温7-18C左右。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1.8℃,出现在1967年8月29日;历年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0.9℃,出现在1963年1月13日。气温年较差值是24,1℃。
   表2-31953—1985年景德镇市历年逐月平均气温单位:℃
  境内各地年平均气温,以旧城、查村为最高,历年年平均气温17.5aC。在旧城附近形成了一个17.5℃的暖中心,外围17.0℃闭合线几乎包括境内整个西南和偏南的大片地区。在中部竹窝里附近还有一个16.5℃的暖中心。各地年平均气温,以三花尖最低,历年年平均气温仅11.9C,白石塔次之,为12.o℃。在北偏东境内各地极端最低气温均出现在1月份,因地势不同而出现明显差异,东、北、西部山区普遍比中部、南部偏低0.5—4.0℃。
   表2-41953—1985年景德镇市历年各地月、年平均气温单位:℃表2-51953—1980年景德镇市各地极端最低气温单位:℃
  境内历年平均积温达6238.3℃,10℃以上的有效积温历年平均为5323℃。最大为1978年5639.4。C:,最小为1968年5123.7℃。稳定通过10℃初日50%保证率的日期是3月23日。稳定通过10℃终日80%保证率的日期是11月11日。稳定通过20cC初日50%保证率的日期是5月15日。稳定通过20℃终日80%保证率的日期是9月13日。稳定通过22C终日8000保证率的日期是9月15日。稳定通过23℃初日50%保证率的日期是6月7日。稳定通过23aC终日80%保证率的日期是9月10日。境内多年平均的各农业界限温度与相应的积温情况如下表:
   表2-61953—1980年景德镇市多年平均的农业界限温度表2-71953—1980年景德镇市80%保证率下各级农业界线温度
   第四节降水蒸发
   境内历年平均降水量1763.5毫米,其中东部到北部山区年平均降水量为1750-1850毫米,中部和西南部年平均降水量为1650-1750毫米。1954年2673.6毫米为历年最大值,1979年1126.4毫米为历年最小值。其季度分布情况是:春季(1-3月)平均累计量为367.5毫米,占平均年总量的20%;夏季(4-6月)平均累计量为823.5毫米,占平均年总量的47%;秋季(7—9月)平均累计量为383.7毫米,占平均年总量的22%;冬季(10-12月)平均累计量为188.30毫米,占平均年总量的11%。1955年6月18日228.5毫米为历年最大日降水量。
   表2-81953—1985年景德镇市历年逐月(季)平均降水量单位:毫米
   境内多年平均的各级降水日数≥0.1毫米的为149.5天,≥5毫米的为71.8天,约每隔2-3天有一次≥0.1毫米的降雨,平均每隔7-8天可有一场≥10毫米的降雨。全年各月中从≥0.1毫米到≥25毫米的各级降水月最多日数都集中在5月份,而≥50毫米至150毫米的各级降水的月最多日数则几乎都集中在6月份。5—6月份,境内降雨次数频繁,降雨量多,降雨强度大,为江西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50毫米的平均暴雨日数为6.9天,占全年降雨日数的4.6%。1955年6月18日的一次暴雨,其量多达228.5毫米,占同年6月份总降水量的31.1%。
   境内降水日数及各月平均降水量详见下表:表2-91953—1985年景德镇市历年各级平均降水日数单位:日
   表2-101953—1985年景德镇市各地逐月平均降水量单位:毫米
   境内历年平均蒸发量1395.6毫米,其中1-3月平均累计量为174.6毫米;4—6月平均累计量为348.4毫米,小于同期降水量475.1毫米;7—9月平均累计量为588.8毫米,大于同期降水量205.1毫米;10—12月平均累计量为253.7毫米。1978年蒸发总量1861.8毫米,为历年最大值;1954年年蒸发总量1075.1毫米,为历年最小值。
   表2-111953—1985年景德镇历年逐月(季)平均蒸发量单位:毫米
   第五节风霜雪
   风
  历年平均风速1.9米/秒。年最多风向为东北风。全年各月平均风速变化不大,均在2.0米/秒左右,静风占多数,历年年平均频率47%,东北风历年年平均频率23%,有记录以来最大风速为1966年8月29日34米/秒的强风,达12级,次为1964年9月7日的风速28米/秒,相当于10级O表2-121953—1985年景德镇历年逐月平均风速单位:米/秒
   霜
  历年平均初霜期为11月18日,最早初霜日10月24日(1968年、1981年),最晚初霜日是1957年12月30日。历年年平均终霜时间3月14日,最早终霜日是1981年2月17日,最晚终霜日是1963年和1972年的4月9H。历年年平均有霜日期39天,历年年平均无霜期248天。1980年度285天为历年最长无霜期,1958年度211天为历年最短无霜期。
   表2-131953-1985年初终霜日及无霜期
   雪
  历年平均初雪时间12月25日,最早初雪日为1963年11月10日,最晚初雪日为1965年2月23日。历年年平均终雪日期3月8日,最早终雪日1983年11月12日,最晚终雪日为1969年4月4日。历年年平均有雪日数8天,1970年没有下雪。历年最大积雪深是1972年2月7日达28厘米。第六节天气谚语
   风类
   春冬夏西,跑马送蓑衣。春东风,雨祖宗。
   春风不进屋,放牛仔俚冷得哭。,春南夏北,要雨难得。
   春天东风雨涟涟,夏天东风井断泉。七月秋风雨,八月秋风凉。
   春风冻牛皮。一旦南风扫,三日狗进灶。
   秋天东风禾生芽,冬天东风雪漫天。霉里西南,老龙出潭。
   秋前北风秋后雨,秋后北风干到底。南风吃到底,北风来还礼。
   久晴西风雨,久雨西风晴。小暑南风十八天。
   久雨北风晴,久晴北风雨。比日南风比日消,三日南风就发蛟。
   五月南风涨大水,六月南风井也干。
   云雾类
   天上鱼鳞斑,晒谷不要翻。云下山顶将有雨,云上高空好晒衣。
   天上灰布点,细雨定连绵。乱交云,雨将淋。
   天脚吊乌云,大雨似倾盆。鱼鳞天,不雨也风颠。
   早翻红,滴滴落;晚翻红,晒落苏(茄子)。晚间天罩云,早上着鞋行。
   早上乌云遮东,无雨也有风。早上地罩雾,尽管洗衣裤。
   早起西南黑,到夜罢不得。早雾晴,晚雾阴。
   西边一线天,日头出半边。春雾晴,夏雾雨,秋雾茫茫晒死鬼。
   乌云接月,有雨在明日。十雾九晴。
   日落云连天,必定有雨来。五月雾,大水满路;如果不满路,井底栽葫芦。
   日头晒,明朝稳当。日落云吃火,明天下雨无处躲。
   久晴大雾阴,久雨大雾晴。云走东,两头空;云走西,穿蓑衣。
   雨雪霜露类
   春天孩儿面,一日三变脸。雪水回头(100天),干旱不愁。
   春天不老实,上树戴斗笠。雪打高山,霜打洼地。
   一交秋雨一交寒,一交春雨一交暖。大雪兆丰年。
   一点一个泡,大雨还未到。冬雪下米,春雪下水。
   一交春雪一交水,交交春雪涨大水。清明断雪,谷雨断霜。
   雨打五更,破伞不撑。霜重见晴天。
   雨滴黄昏头,行人不用愁。霜降日子一交霜,不知落在何一方。
   雨滴鸡开口,行人不要走。春霜冬雾一朝晴。
   雨夹雪,落不歇。一日春霜十日晴。
   六月雨,隔田塍。露水起青天。久雨必有久晴。旱天无露水,伏天无夜雨。
   雪前暖,雪后寒。
   雷电类
   雷打中,两头空。先雷后雨,不如一场露水。
   先看电,再看雷,大雨后追随。东闪晴,西闪雨,南闪北闪涨大水。
   早雷不过午。南闪大门开,北闪有雨来。
   未雨先雷,船走步归。西南雷轰隆,大雨往下冲。
   天空景象类
   东虹晴,西虹雨,南虹北虹涨大水。久雨现星光,明朝雨更狂。
   早上红霞,点火烧茶;夜边红霞,晒死青蛙。日头出得早,天气难得靠。
   早上一现,三天不见。星星稀,晒杀鸡;星星密,雨滴滴。
   中午一现,两头不见。望雨看天黄,望晴看天光。
   日枷风,月枷雨。早看东,晚看西。
   月亮长毛,田塍不牢。春怕明星夏怕暗。
   日出东南红,无雨便有风。月光照烂泥,晴不到鸡啼。
   物象类
   鸡进囚早天晴,鸡进囚晚下雨。蚯蚓蹭灰下大雨,
   鸡早晴,鸭早雨。烟不出屋天要哭。
   “烂嘴”(一种小蛙)一叫,雨点就跳。磉礅暴水,天要下雨。
   泥鳅翻水要下雨。猫儿吃青草,虽旱不必祷。
   燕子高飞天晴,蚂蚁搬家下雨。蚂蚁成千,大雨连连。
   蜻蜓集墟,大雨将至。夜鸡呐哈,明天必落。
   蜘蛛添丝好晴天。鸡在高处鸣,雨止要天晴。
   第四章河流水文
   第一节河流
   昌江境内河流昌江,属长江流域饶河水系一主河。位于东经116。4,—117。54,、北纬28。59,—29。51,之间。其流域纵跨皖、赣两省,集水总面积7000平方公里,主流全长67公里,自祁门至波阳主河道平均坡降0.458‰。江西省境内集水面积4160平方公里,自边境倒湖至波阳县姚公渡,主流长182公里,倒湖以上河长85公里。江西省境内主河道落差47米。景德镇市水系图昌江发源于安徽省祁门县境域。祁门县城以上有二源,一支来自祁门县、黟县边界大洪岭,经老岭脚南下许家坦、泗洲湾,至祁门县城;另一支来自祁门县东界西坑,经横路头,西流过金字牌洪村至祁门县城汇合,两支水源主河长度均接近27公里。二水汇合后,过祁门县城往西南行,至皖赣边界倒湖右岸纳大北北河水(沥水),过倒潮流入江西省景德镇市境内,始名昌江。
  昌江由北向南穿越市境中部,至鲇鱼山乡出境,止于波阳县姚公渡(旧志载为:“入鄱阳界者为鄱江,在浮梁者为昌江”。),其水流与乐安河汇合注入鄱阳湖泊水网区。境内干流长119.9公里。大小支流五十多条,其中以东河(番源水)、南河(历降水)、西河(大演水)、北河(小北港水)为最,储田水、建溪港水次之。诸水从东西两面向中部干流汇集,流向南偏西;整个境内水系形如叶脉均匀分布。流域面积3254.36平方公里,占全境土地总面积的99.4%,仅有流域面积20.5平方公里的寿安仙槎水流人乐安河。
  昌江水起自北界倒湖,西南行至传芳里,继而北上至城门,由城门转向西南行,一路蜿蜒曲折,过张培山、营里、清溪等地;沿途纳沂溪、洋溪、英溪诸水,至杨村于右岸会小北港水。
  自倒湖至杨村间干流,旧称大北港,全长37公里。从倒湖至方家坞平均坡降为0.49‰,水面宽70至120米;方家坞至清溪平均坡降0.77‰,水面宽80至140米。
  干流继续南下6公里至明溪口,于昌江西岸纳储田水;流18公里至福港,于同侧纳建溪港水;又下行4公里为石鼓,又2公里为磨刀港并受磨刀港水;再流9公里经韩坑、周家港、朝天门至旧城,于东岸凤凰咀纳东河水。
  清溪至广明堂河段平均坡降0.51‰,水面宽90至180米;广明堂至新平间河段平均坡降0.40‰,水面宽100至200米。旧城以上地形陡峭,峡谷盆地相间,落差较大,水浅多滩,流域内多古老变质岩区。
   昌江自旧城流15公里至城区,于西岸三间庙南侧纳西河水。
  旧城至畅府滩平均坡降0,28‰,水面宽110至215米,水流平缓。靠城区河段的河床多被瓷片渣饼复盖,平水时清晰可见,独成一色。城区以上河段,河床呈V形,属山区河段。
   昌江经城区南下1公里,在东岸西瓜洲处纳南河水,继而折向西南流7公里至吕蒙,又7公里至鲇鱼山,最后下流15公里至凰岗进入波阳县境。
  城区至凰岗为丘陵地区河段,河床多呈U形,其间畅府滩至历尧平均坡降0.21‰,水面宽115至230米;历尧至鲇鱼山平均坡降小于0.18‰,水面宽在130至320米,中游地带地势平坦,水流缓慢,流域内古老变质岩层坚硬,侵蚀较轻,河岸、河床较稳定。
  境内昌江河段平均纵坡降为0.369%,河道弯曲系数为1.45。其上游地区群山高耸,森林茂密;中游地带多小平原,主产粮食,进入波阳县境后,水面开阔,为滨湖水网区。
  东河东河又名番源水,位于境内东部,河长53公里,流域面积617.7平方公里,发源于皖赣边界分水岭内缘。水源有两支,北支源于白石塔,南支分别源于瑶里虎头岗和境内最高山五股尖。源头山高坡陡,泉多瀑布,众多涧流汇成涓涓小溪。南支流至梅岭渐宽,至绕南以下1公里处与北支合流,自东北向西南行,经瑶里、南泊、东埠、鹅湖,至午家巷会桥溪水。自三墩至午家巷,河长19公里。
  桥溪水旧称横槎港水,有二源,一出金竹山曹村之南,水流自北向南,由蛾眉山瀑布而下5公里,经锦溪水库、锦溪、金村,于桥溪会小源水。小源水出桃岭、大和岭之南,经小源、凤形,人虎形水库调蓄,出库后至桥溪,流程五公里。水流续南下5公里,至午家巷会番源水,继而汇天宝水。
  天宝水一出郑村坞之北,一出三花尖之西,经小麦坞水库、潘村至程村合流,由东南往西北流8公里,经天宝、柳溪至杨港会番源水,诸水合流始称东河。东河流3.5公里,于臧家湾纳府前水。
  府前水又名江家山水,由北向南流,源出鹿角尖之南,流5公里经大舟人洋乐桥水库,出库后流经仓下、施村。至高桥会另一源出鸡笼尖、梅树坞之水,至府前又纳大背坞水,南流1公里至臧湾,于北岸入东河。东河流2.5公里至马墩口,于东岸纳寿溪水。
  寿溪水出仙姑庙、铜钱尖之北,自东南向西北流,长10公里。硫经苗竹林、大坑坞、徐家、罗坞,于马墩口入东河。合流17.5公里,东河水出凤凰咀人昌江。
  南河南河也称历降水,位于境内南部、昌江东岸。源出婺源县西北五花尖之南麓。婺源境内河道弯曲,坡陡水急,流经长溪、港头,过车田始入境内,又经北安,与北来长源水会于玉田水库,出水库过兰田在湘湖街会鲤鱼桥水。
   鲤鱼桥水出婺源高鹤尖之东南程坑,长12公里。流经虎溪,于界首樟树亭入境内,又过鲤鱼桥在湾陂会黄坛水,境内流程5公里。
  横塘水流0.5公里渗入山岩,伏行2.5公里复出水龙口,流2公里至江村,再至湾陂与鲤鱼桥水合流而行,4公里至榔村桥,又3公里至湘湖街,会历降水为南河。南河曲折流向西南,经塘下至黄泥头纳柳家湾水。
  柳家湾水出寿安鸿兴的塘江,长19公里,流经丰旺、朱溪,至柳家湾折向北去,过月山下、半路港、铁锁桥,于黄泥头入南河。南河又下行21公里至市区小港咀,于东岸注入昌江。
   南河全长76公里,流域面积566平方公里,境内流域面积460平方公里。
  西河西河又称大演水,发源于皖赣边界三县尖分水岭西侧的波阳县莲花山,涧过清溪又2公里入境内,水自北向南流,经东港、港口、黄坛、南溪、芦田,至三龙会兴溪桥水(江山水)。
   自莲花山至三龙水长40公里,福风以上坡度陡峻,港口村至福风村问10公里,落差达55米,比降高达5.56%0。
  兴溪桥水位于西河东侧,源出江山万寿寺,长22.5公里,流经内蒋、兴溪桥、盘溪口、麦园村,于三龙会大演水为西河。西河南下1.0公里,至罗家滩纳洗马桥水。
   洗马桥水出焦家岭、大岭背,溪流过塘头入西冲水库,出库过洗马桥至善人桥,纳来自画溪坞水,二水合流2.5公里又纳桂花桥水。
   桂花桥水出界首,流3.5公里会善人桥水,又3公里至罗家滩人西河。西河东流5公里,在三闾庙南侧西港口汇入昌江。
  港口以下河床宽40至90米,沙洲、沙滩多,岸堤不稳。三龙至西港口河长20公里,平均坡降1.26‰,西河全长66公里,流域面积499平方公里。
   北河北河也称小北港,位于境内北部、昌江上游东侧。在沧溪以上有东西二源。
  西源水出安徽东至、祁门二县与本境之交跑马山降、长弯岭南侧的江家坞。自北而南与来自西湖北陲的数支涧流会于太湖(今西湖乡所在地),南流10公里,经西湾至港口纳桃墅店水。
  桃墅店水出杨家坪之南,南流5公里于桃墅会数支小溪东行,5公里至源港纳下家滩水,又10公里会西源水于港口,合流2.5公里达杭口纳鸦桥水。
  鸦桥水出波阳、东至和本境之交的南侧分水岭,流长12.5公里。自西南向东北流,经刘家、汪家、鸦桥、岐田,在杭口与西源水合流,2.5公里至神坛,13.5公里至勒功街,并于途中纳前锋水,又3公里到沧溪,会东源水为小北港。
  东源水名为白毛港水,境内长8.5公里。水出安徽东至、石台、祁门三县交界的仙寓山南麓炼丹石。由北向南穿越龙安、新安纳良禾岭(梁和岭)水。良禾岭水长10公里,过株林于高陂会东源水南下,至高塘又1.5公里入境内,再经白毛港、沧溪注人北河。
   北河还称杨村河,自北向南,流经石溪、沽演,于古潭受江村水(苦竹坑水)。
   江村水长35公里,境内长10公里,源出祁门楮公岭,南流25公里入境内郑村,又过诰峰、江村,经中洲后人北河。
   北河水南下经龙潭,过流口,于杨村武陵溪口入昌江。
   北河全长64公里,沧溪至杨村口长21.5公里。,整个流域面积856平方公里,境内流域面积544平方公里。
   明溪河明溪河为昌江较大支流,又名储田水或梅湖水,河长28公里,流域面积105.6平方公里。储田至明溪口17公里。水出西坳府李家,流2公里于金家坞会另一藤溪岭水,流向东南,过纱帽石至储田桥纳柳溪水,又经曲阿时、梅湖,至明溪口入昌江。
  建溪河建溪河旧称建师港,为昌江较大支流,流域面积215,1平方公里。源出西北香坑岭,经杨家土段、兴化过蛟潭,与另一支出自安仁岭、流经胡宅的水会合,然后流入昌江。蛟潭以上两支河水大致平行,自西北向东南流,河长约为32公里,蛟潭至福港河长11公里。
   第二节水文
  径流地表水在河川径流中占主要部份。这里的径流是指经过工、农业和其它国民经济建设等单位和部门所耗用水量作了还原计算后的“天然径流量”。
  河川径流的补给来源是雨水,属雨水补给型。冬季虽有降雪,但除下渗、蒸发损失外,补给河流水量极微。建国后,测得最大降雪年份的溶雪径流与年径流之比值不足1%,因此,区域河川流量的变化趋势与降雨的变化趋势相一致。影响径流形成的主要因素有:气候因素(如降水、气温、蒸发等)、下垫面因素(如地形、地质、土壤、植被等)和人类活动因素(如兴修水利、建造蓄、引、提灌工程等)。
  1950—1985年,渡峰坑站以上流域测得1956—1985年多年年平均径流探为933.5毫米,多年年平均径流量为43.52亿立米(其中市区径流为30.65亿立米,过境客水为46.79立米),径流系数0.53。1954年实测最大年径流量为101亿立米,1963年最小年径流量为18.19亿立米,径流变差系数(Cv)为0.39。不同保证率(%)径流量为:P=20%(丰水年)为61.86亿立米,P=50%(平水年)44.86亿立米,P=75%(偏枯年)为34.00亿立米,P=95%(特枯年)为21.72亿立米。
  昌江历史洪水据1958年调查:在近百年以来清光绪十年(1884年)为最大,渡峰坑站洪峰水位在吴淞基面以上36.67米,推估流量14480立米/秒。其次是民国5年大水,洪水位高达35.65米,推估流量11000立米/秒。1942年水位34.9米,推估流量10000立米/秒,建国后实测最高水位33.85米(1955年6月22日),洪峰流量8500立米/秒。
  浅层地下水市区域内根据不同岩性,不同构造特点,不同的补给和蓄水、导水条件,可分为:松散沉积物孑L隙水,碳酸盐类裂隙岩溶水和岩浆岩、变质岩类裂隙水等主要类型。
  松散沉积物孔隙水:主要分布在昌江新平至鲇鱼山的河谷及平原;东河鹅湖、天宝和臧湾;南河湘湖街以下;西河黄坛、三龙和洪源一带。这部分水源容易更新,常以潜水形式侧向补给河流。
   碳酸盐类裂隙岩溶水:分布在东区瘌痢山至官庄一带等地区,富水性强,但出露面积较小。
  岩浆岩、变质岩类型裂隙水:主要分布在昌江新平以上;东河东埠以上;西河东港附近;北河大部。这类浅层地下水所占面积最广,潜流流速一般小于松散沉积物孔隙水,水量补给河流相对稳定,水质良好。
  昌江位于湿润地区,雨量丰沛,河川径流量大,而目前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研究程度都很低,区域内仍未掌握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因此,目前山丘区的浅层地下水以河川基流量进行计算,1956年至1979年,市域浅层地下水多年平均值为4.685亿立米,补给模数14.4万立米/平方公里。
  泥沙昌江渡峰坑站实测多年平均含沙(悬移质泥沙)量为0.089公斤/立米,为全省诸河输入鄱阳湖泥沙最少河流。实测多年输沙模数平均值为76.4吨/平方公里。上游安徽祁门、东河瑶里、南河湘湖街以上地区则更小。全省赣江、抚河、信江、饶河和修水五大水系中,测得多年年平均含沙量、输沙模数最大值分别为0.516公斤/立米和796吨/平方公里,相比之下,市区域内森林复盖率大,水土保持良好。
  水质昌江天然水质的监测始于1958年,至1985年有28年资料。此间,渡峰坑站测得多年平均水化学成份为:PH值7.4,中性。适宜工、农牧渔业和生活饮用水。
   溶解氧(DO)为7.9毫克/升,在天然河水中最大含量不超过10毫克/升。
   化学耗氧量(COD)1.7毫克/升。钙(Ca++)离子7.0毫克/升。钙广泛分布于水体中,并以重碳酸钙水为主要成份。
   镁(Mg++)离子1.9毫克/升。
   钾和钠(K、+Na、)离子为100毫克/升。
   氯(Cl-)离子为4.2毫克/升。
   硫酸根(S04--)为7.6毫克/升。
   碳酸根(C03--)为O.l毫克/升,重碳酸根(HC03)为38.2毫克/升。
  测得昌江多年平均离子总量为68.9毫克/升,最大93.1毫克/升,最小53.9毫克/升,总硬度为1.41(德国度),总碱度为1.73(德国度),水的类型阿列金分类法为c:;+N‘型。符合国家一级水源标准。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不断增加。据七十年代后期至八十年代初调查统计,每日未经处理工业废水排人昌江20万吨左右,农用杀虫剂DDT、六六六的年平均用量为0.80公斤/亩。酚(C6H50H)、氰(CN)、砷(As)、汞(Hg)和六价铬(Cr)五毒物质将使水质受到影响,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第五章土壤植被
   第一节土壤类别
  境内地形以中低山和丘陵为主。在200米至500米的山地上分布着大面积的地带性红壤,是境内自然土壤的主要类型,经多年水耕熟化而成的水稻土,则是耕地土壤的主要类型。根据土壤的分类原则,把耕地土壤和自然土壤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境内土壤可划分为7个土类,11个亚类,30个土属和56个土种。其分类系统如下表:
   表2-14景德镇市区域内土壤分类系统表单位:亩表2-14-1景德镇市区域内土壤分类系统表表2-14-2景德镇市区域内土壤分类系统表
   第二节土壤分布
  境内地势由西南部向东北部缓缓延升。从最低处开始,依次分布着河谷小平原的潴育型水稻土,低、中丘陵的红壤及局部的紫色土、石灰土和丘谷问的潴育型、潜育型水稻土,高丘陵或低山的黄红壤及红壤性土,中、低山的山地黄壤,中山的山地黄棕壤,山顶较平坦处小面积的山地草甸土,形成河谷——平原——丘陵——山地的土壤分布规律。境内自然土壤的主要类型是地带性红壤,大面积分布在海拔200—500米的范围内,与其它土壤交错分布,其低山红壤区分布着土层不甚发育的红壤性土,其上限与黄壤相连,构成红壤的分布特点。详见景德镇市土壤断面图。
  境内东、西、北边缘山区呈现一定的山地土壤垂直分布规律。基带典型的土壤为红壤,环状水平分布于海拔500米以下地带上,向上为黄红壤,上限约750米,西湖、鸡冠石等地870米处仍是黄红壤,以上即为山地黄壤,再向上至1200米以上就出现山地黄棕壤,植被中乔木减少,在1350米以上出现环状水平带,以草本植被为主,也有矮小的马尾松、棠梨、金樱子等植物。土壤腐殖质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达14%以上,土壤类型为山地草甸土,因面积小,未列见土壤分类系统。
  丘陵地区土壤分布,受成土母质类型等条件的影响,几种土壤类型交错分布或零星出现。丘陵地区主要成土母质有:浅变质岩类的板岩、片岩和千枚岩,酸性结晶岩类的花岗岩等,这种类型面积大,分布广,约占境内面积的80%以上。在西南部的中、低丘陵区常出现第四纪红粘土、石灰土,和紫色泥质岩类红壤交错出现。整个丘陵地区有效土层较深厚,一般在40-60米。丘陵区水稻土分布广泛,面积大。主要土壤类型是鳝泥田和麻沙泥田,还有小面积分布的黄泥甲、紫泥田、红砂泥田、石灰泥田,丘间畈上,还分布着大面积的潴育型水稻土和淹育型水稻土。
  昌江沿岸,受水流影响,常形成平坦开阔的小平原。在昌江出口处的鲇鱼山乡有大面积的冲积平原,呈带状分布在沿岸,土壤类型主要有潮土、潮沙泥田两种,土层较厚,爽水条件好,通透性强,土层质地分选性明显。
   第三节土壤基本特性
  水稻土水稻土是各类自然土壤或不同母质在长期种植水稻过程中,经水耕熟化而成的一种土壤。广泛分布在境内各种地貌单元中的平坦地形处,尤以河流两岸和丘间谷地最为集中。以鲇鱼山、南安、洪源、三龙、万寿山、新平、渭水及鹅湖等地为最多,约占市区耕地总面积的87.4%,根据水稻土的发育程度和剖面特征,可分为淹育、潴育、潜育三个亚类。
  淹育型水稻土主要分布在一些垄田、排田的上部,灌溉水源不足,多属“望天丘”。只在水稻生长季节有水灌溉。该土能使耕层出现氧化还原离铁作用,在根孔附近有明显的根锈,向下的心土层没有明显的铁质聚积现象。
  潴育型水稻土是境内水稻土中的主体,类型最多,面积最大,占水田总面积的74.9%。由于土体干湿交替濒繁,氧化还原作用不断进行,离铁作用明显,形成了一个具有明显锈纹、锈斑和胶膜淀积的潴育层,显示明显的亚类特征土层。
   潜育型水稻土处于山坞垄田或坂田较低洼的地方,泥脚较深,土温低,养份释放慢,一般属低产田,占境内水田面积的23.3%。
  潮土潮土属河流冲积物母质上经过耕种熟化的旱作土壤类型。主要集中在昌江及其支流两岸所堆积的河谷平原及泛滥阶地上,是境内主要旱作土壤类型之一。面积3万余亩。该土类下属一个亚类,也称潮土,依其河积物的组成,分为壤质潮土和砂质潮土二个土属。
  壤质潮土是潮土亚类中的主要土属。母质堆积深厚,一般距河床较远,地形平坦,土体沉积层理明显,以轻壤质土层为主、杂夹着砂壤质土层,土层深厚疏松,通透性好,保水保肥能力较砂质壤土好,其下只一个土种,即灰壤质潮土。土层深厚,有夜潮回润现象,通透性好,宜种性广。
  砂质潮土土属面积较少,分布在近河床的河漫滩上,土层的质地层次多数为砂壤土或砂土,有时偶有卵石夹层,漏水漏肥现象严重,有机质含量多在10_10左右。
   潮土具有深厚的细土层,有利于深耕和作物根系伸展。潮土中的有机质、氮素和磷、钾含量偏低,部份土壤质地有过渡现象。
  红壤红壤是境内十壤类型面积最大的一个土类;山丘地区的基带土壤,除个别低丘出露紫色岩风化物发育而成的紫色土外,都是红壤土类。同时,红壤又是水田土壤的主要母土之一。根据红壤的发育特征,可划分为红壤、红壤性土和黄红壤三个亚类。
  红壤是红壤土类中的典型亚类,占全市总面积的91.7%。成土母质多样,以泥质岩类和酸性结晶岩类风化物为主,一般分布在500米以下的山地丘陵,植被良好,森林复盖率可达30—60%,水土流失除局部外,一般不严重。土体深厚,呈红色或黄红色,比较粘重,多块状结构,剖面各层分化明显。
  红壤性土是红壤土类发育的初期阶段土壤。因其成土年龄短,土层分化不明显,基本不具备淀积层,属表层、母质层剖面结构。上部土层很薄,土层下部即为半风化物的母质层。该亚类土壤面积不多,约12万亩。
   黄红壤属山地垂直带谱的土壤,位于红壤之上,黄壤之下,计有11.92万亩。黄红壤土层较薄,约40-60厘米,多夹有母岩风化碎块,但植被生长繁茂,自然肥力较高,有较明显的腐殖质层。基表层暗灰色,以下黄红色,质地为中壤,表层和淀积层呈粒状,母质为块状。红色石灰土红色石灰土成土时间较短,是受碳酸岩类母质影响而成的钙积土壤,在土壤剖面中钙的聚积情况不同,有的下层有盐酸反应,有的全剖面无石灰反应。土壤的酸碱度一般呈中性,微酸性。该土壤凡有灰岩层出露的地方都有出现,主要集中分布在寿安、南安等地,形成一条碳酸岩带。其下划分为二个土种。
   厚层中有机质红色石灰土占山地面积的1.1%,植被以灌木为主。土体深厚,有效土层在1米以下,表土层灰色,轻壤,碎粒状。
   薄层中有机质红色石灰土主要分布在大游山一带地势稍陡处,植被为针叶阔叶混交林,有较好的腐殖质层,有机质含量高,有效土层20-40厘米,其下为石灰岩。
  紫色土境内紫色土集中分布在鲇鱼山乡凤岗、鱼山、新柳一带,面积万余亩。属紫色泥页岩酸性紫色土,成土年龄短,土层不厚,呈紫色或紫红色,质地粘重,酸性,自然植被以小灌丛为主,无明显腐质层。
   黄壤可分为山地黄壤、泥质岩类山地黄壤、黄棕壤三种。
   山地黄壤位于山地垂直带谱上,面积近万亩。主要分布在瑶里、西湖等地,下分泥质岩类和酸性结晶岩类二个土属。
  泥质岩类山地黄壤分布在西湖鸡冠石等处,在枯枝落叶层下方有10厘米左右的腐殖质聚积层,有机质含量高,暗灰色,中壤,粒状结构。再向下是灰黄色的过渡层,淀积层直至半风化母质层,上下土体均为黄色,厚约50厘米以内。
  酸性结晶岩类山地黄壤分布在四王头和虎头山等地,面积约万亩。有效土层含粗砂多,透水性好,易侵蚀,表土层乌黑,粒状结构,养份含量丰富。
  黄棕壤山地黄棕壤,位于山地黄壤之上,仅见于五股尖山上,海拔在1200米以上,土壤表层有机质极为丰富,呈黑色,向下逐渐过渡为黄色或黄棕色,土壤厚度一般在30-40厘米。植被以阔叶林为主,植物生长茂盛。
  在山地黄棕壤之上的山顶平坦处,还分布着少量的山地草甸土,土壤有机质聚积丰富,表层呈海棉状,木本植物少,仅生长着少数低矮的黄山松,夏季则杂草生长繁茂。
   第四节植被
   境内山环水绕,丘谷平原兼备,水源充足,草木繁茂。植被类型多样,植被覆盖率达80%以上。
  森林植被市境属常绿阔叶林植物区,森林植被覆盖面积广,覆盖率达56%;种类多,主要类型有针叶树林、常绿阔叶树林、落叶阔叶树林、针叶与阔叶混交林、常绿落叶混交林以及竹林等。它们大部份分布在北部山区,其次是中部山区或半山区,呈块状零星分布。
  落叶阔叶林的代表树种有小叶栎、麻栎、栓皮栎、锥栗、黄檀、山合欢、化香树等;常绿阔叶混交林的代表树种有青杠栎、甜槠、木荷、香枫檫树等;常绿落叶林中主要有栲槠、樟树等;针叶林中有马尾松、杉树等,多是次生的半天然林或人工林;针阔叶混交林有杉、松和槠树等。
  由于人类长期活动带来的破坏,原始植被保存很少,大片森林不断遭受破坏而逐渐形成了众多的灌林群落。它们分布在一些低山丘陵和坡地上,主要有茅栗、映山红、乌饭、木继木、白栎、及小山竹等。另有一些分布比较广泛的、不稳定的灌木丛类型,如胡枝子、黄端木、乌药、漆树、厚朴、肉桂、杜冲等。
  草被山地林间河沟夹杂着众多的自然草被,主要的有禾本科草以及蕨类植物。禾本科草以丝茅草,蕨类以铁芒箕为主组成群落,分布在山坡上部,靠近山脊或丘陵地区的阳坡、半阳坡地带。其它还有白茅、芭茅、狗尾草、刺芒、野古草、狼尾草、狗芽根、金丝草、鸡眼草、胡枝子、菅草等,分布广泛。据调查,大面积连片的草山草坡面积约27.8万亩,小面积不连片的零星草地约15万亩。
  农田植被境内平原、丘陵、山区的田地,由于复种指数高,地面裸露时间少,总面积约在37.6万亩以上。其中水稻为主要农田植被,覆盖面积约35万亩,大部份分布在东北部和中部丘陵盆地。在南部平原区还分布着近万亩的蔬菜地,蔬菜类型按植物分类达61个品种。主要有白菜、韭菜、黄瓜、辣椒、萝卜、苦瓜、芋头、茄子、冬瓜、南瓜、葫子、丝瓜、脚薯等。此外,还有麦、红薯、玉米、豆、芝麻、花生等旱地农田植被种类。
  园林植被城市道路、河滩、园林植被覆盖面积据1984年统计,达489.2公顷(7338亩),覆盖率23.2%。道路绿化树种多为速生树种,以悬铃木为主。河滩植被类型多样,有垂柳、梧桐、常绿灌木类、草类等。还有众多的庭院、阳台栽种着各类花卉瓜果,覆盖在地面及各种建筑物之上,形成了绿色的立体庭院被盖。
   第六章自然资源
   第一节土地资源
  境内土地总面积4911660亩。按地形分类:山地面积2055039亩,占总面积的41.84%;洼地面积209728亩,占总面积的4.27%;平原面积1227424亩,占总面积的24.99%;丘陵面积1419470亩,占总面积的28.9%。
  按特征分类:耕地面积376233亩,占总面积的7.66%,农口人均耕地1.5亩;山林面积3864003亩,占总面积的78.67%,其中有林地2312544亩,荒山地502463亩,草山草坡278982亩,其它770014亩;水域面积146367亩,占总面积的2.98%,其中山塘水库24000亩,可养殖水域面积18411亩;交通用地面积150297亩,占总面积的3.06%,其中市区道路面积115935亩(合77.29万平方米),人均道路3.43平方米;居民点、村庄用地面积137035亩,占总面积的2.79%;其它土地面积237724亩,占总面积的4.84%。
   第二节水资源
  1980年调查,境内地表水资源丰富,经渡峰坑水文站实测,最大年(1954年)年径流深2013.1毫米,年总水量100.92亿立米;最小年(1963年)年径流深362.9毫米,年总水量18.19亿立米;年径流深平均值为949.4毫米,年总水量平均值为47.62亿立米。地表水资源总量在平水年(P=50%)为24.84亿立米。其中河川径流23.45亿立米,还原水1.39亿立米;枯水年(P=75%)为18.65亿立米,其中河川径流17.26亿立米,还原水1.39亿立米;特枯年(P=95%)为12.20亿立米,其中河川径流10.81亿立米,还原水1.39亿立米。按人口和耕地计算,全市人平均占有地表水资源5024立米,亩平均占地表水资源7292立米,均高于全省、全国水平。表2-15景德镇市分区不同保证率地表水资源总量
   境内地下水资源可动量为1.66亿立米,占河川径流量18.65亿立米的9010,地下水的补给源主要
  来自大气降水,其动态亦随季节更换而变化。据省水文总站的年降水补给地下水量资料,丰水年(P=
  20%)为2.60亿立米,平水年(P=50%)为1.66亿立米,枯水年(P=75%)为1.09亿立米,特枯年(P
  =95%)为0.55亿立米。(地下水量已包括在地表水资源中)
   通过工程地质钻探储量估算,采用地下水给水条件较好的曹家岭、官庄、吕蒙三地区的地下水,允
  许开采量仅为每日1.58万吨左右。在地表水资源充沛的条件下,地下水无开采价值,其部份地下水
  只在枯水季节补给天然河道,以地面水的形式流出。
   据统计,境内平水年(P=50%)在1985年可利用水总量为26440.8万立米,需水总量26836.3万
  立米,需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10.8%;枯水年(P=75%)在1985年可利用水量为23569.2万立米,需
  水量为27705.9万立米,需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14.9%;特枯年(P=95%)在1985年可利用水量为
  20130.0万立米,需水量为36941.1万立米,需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30.3%。
   第三节矿产资源
   境内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十六种,已开发利用的有煤、高岭土、瓷石、沙金、石灰岩、大理石、萤石、
  耐火粘土和黑钨矿九种。其中以瓷石和高岭土开发历史最为悠久,自宋、元以来,该矿的开发利用直
  接促进了景德镇制瓷业的发展,在世界上同类瓷土均以此命名。
   金属矿产
   金矿已发现的有金矿床,以砂金为主,多分布在东河流域和昌江流域。进行过地质工作的矿点
  有臧湾、麻前、古铜桥、高沙、金村、旧城、韭菜园、芦田等地。已探明的现工业储量5324公斤,并在外
  蒋、赖家发现岩金矿化点,有待深入探明。
   钨、锡矿多分布在大洲花岗岩体边部和金村花岗岩体边部。钨、锡共生的矿点有(含矿化点):
  大山坞、茅棚店、沙阳坑等地。钨矿点有青树下、潘村、门上、小坑坞、打锄坞等地。已探明钨矿工业储量4.66万吨,远景储量2万吨;锡矿远景储量4万吨。
  铜、锌、银、镉矿已发现的铜、锌、银、镉多金属矿床,仅朱溪一处。在外蒋发现铜矿化,已探明铜工业储量1.5万吨,锌2万吨,银170吨,镉223吨;远景储量铜2万吨,锌2.7万吨,银220吨,镉220吨。
   非金属矿产
  高岭土因产自高岭村而得名,主要分布在高岭村至鹅湖一带和大洲一带,质地优良,开发历史悠久,已探明工业储量50万吨,远景储量200万吨。
  瓷石瓷石矿多分布在宜丰一景德镇断裂带及两侧的次级断裂带内。主要矿区有东流、坳岭、柳家湾、宁村、洪源、三宝蓬、瑶里等地。已探明工业储量520万吨,远景储量550万吨。
  大理石多分布在天宝岩山和寿安朱溪一带,其中天宝岩山大理石裂隙少、块度大、质量好,但品种较少。已探明工业储量2243万立方米,远景储量2237万立方米。
   白云岩、石灰岩主要分布在朱溪、李家山、马鞍山等地。已探明白云岩的工业储量6000万吨,远景储量3000万吨,石灰岩远景储量1亿吨。
   萤石仅在潘村和梅树坞两地发现。远景储量200万吨。
   耐火粘土分布在大岭、毕家岭、马鞍山、官庄一带。已知远景储量500万吨。
   石英砂境内石英砂主要为高岭土矿区的选矿尾砂。已知远景储量约300万吨。
   煤矿主要分布在仙槎、吴家棚等地。已探明工业储量100万吨,远景储量200万吨。
   第四节动植物资源
   境内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区域内群山环绕,丘陵起伏,平原盆地兼备,河流纵横,自然地理环境优越,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资源丰富。
   野生动物
  旧志记载,清代境内林深茂密,鸟兽成群,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象鸬鹚“巢于法金都杨邳(峙滩乡杨溪)茂林,每日干百为群,分河食鱼不紊。宿原处,十年无改”。顺治九年(1652年),“虎穴西隅塔下,……伤人畜甚多”。又有金鱼“有红、白三尾五尾诸种,大者尺余”。还有许多珍稀动物出没于境内:明崇祯“十六年四月,有兽似鹿而小,由东门入城,居民获之扑死市中。两目下复有两目,或廣或云麋……”。野牛、熊、梅花鹿、猴、蟒蛇、猪豚蛇、蛇龟等动物亦有记载。
  由于长期以来自然生态平衡不断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少数珍贵动物已经灭迹或濒临绝境,野生动物数量相继减少。解放后,党和政府很重视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政策法令。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以及绿化覆盖面的迅速扩大、野生动物数量锐减的趋势有所缓和。
  兽类已发现的主要兽类动物有猪(狗犴)、猸(白面)、石犴(泥鳅扒)、黄狼、黄鼠狼、狐狸、狸子(箭猫)、香狸(野猫)、猹、青摇(花面狸或两头乌)、黄猩(青鼬)、狼、虎、金钱豹、豺狗、排狗、水獭、泥獭、黄鼠、松鼠、老鼠、水鼠、地鼠、野山羊、草獐、麂、梅花鹿、黑熊、野兔、野猪、豪猪、刺猬(刺老鼠)、黄猴、穿山甲、蝙蝠。
   上述动物中,以瑶里山区动物种类最多,而野山羊、黑熊、梅花鹿、黄猴仅在瑶里山区发现。
  鸟类据有关资料记载和发现,鸟类主要有鹳、白鹇、鸿獺、雉、老鹰、鹭、杜鹃、竹风、野鸭、水鸭、水鸡、斑鸠、莺、黄雀、麻雀、鸽、八哥、喜鹊、画眉、啄木鸟、乌鸦、燕、鹧鸪、翠鸟、竹鸡、角鸡、猴面鹰、猫头鹰、相思鸟、鸳鸯、青合鸟、红嘴甲(啄蛇鸟)、水乌鸦、白鹤、叫天子等。
  蛇类境内蛇种类甚多,遍布各地,以山区为最。常见的有松花蛇(两种,一为菜花蛇、一为臭花蛇)、乌稍蛇、眼镜蛇(扁头风)、蕲蛇(五步蛇)、金环蛇(手巾花)、银环蛇(百步梯)、黄金条、烂肚鳌(一种腹蛇)、青竹标(分两种,另一为红绿青标蛇)、麻七寸(七寸毒或小五步)、盲蛇(俗名红颈蛇或两头蛇)、泥蛇(拱地蛇)。其中以乌稍、水蛇、松花、五步、七寸、银环等蛇较多。还有稀有蛇种猪豚蛇、蟒蛇等,虽有资料记载,但据调查现尚未发现踪迹。
  鱼类据调查境内至少有60余种经济鱼类。主要鱼种有鲩鱼(草鱼)、鲢鱼,鲤鱼、鳊鱼、鲇鱼、鲴鱼、鲫鱼(侧鱼)、鳜鱼、鳝鱼、鳗鱼、青鱼、鲐鱼、鳃鱼、乌鱼、石斑鱼、忍子鱼、泥鳅、刺鳅、鲦鱼、鳞皱鱼、鳍鱼、黄躁头鱼。
   两栖介壳类主要有龟、鳖、蛇龟、河蚌、虾、蟹、螺蛳、蜗牛、青蛙、石鸡、大鲵(娃娃鱼)、蟾蜍(癞蛤蟆)等。
   昆虫类常见的有蚕、蜂、蟋蟀、蝉、螳螂、蟑螂、金龟子、蝇、螟蛉、蜉蝣、蚂蚁、白蚁、蚊、蜻蜓、百足虫、蝴蝶、萤火虫、毛虫等。
   植物资源
   境内植物已查明的约有217科788种。现按木本植物类、藤本植物类、竹类、草本植物类、水生植物类和苔鲜、茵及地衣类划分,记述如下:
  木本植物类主要有银杏、红头杉、香榧、粗榧、苏铁、马尾松、罗汉松、湿地松、杉木、三尖杉、侧柏、竹柏、圆柏、龙柏、鹅掌楸、玉兰、厚朴、木莲、白兰花、樟、肉桂、乌药、楠木、檫树、桂皮、天日木姜子、香叶树、香叶子、山胡椒、山苍子、石榴、山桐子、番木瓜、杨桐、厚皮香、石笔木、黄端木、野山茶、油茶、茶、米碎花、柃木、蒲桃、多叶山竹子、椴树、杜英、梧桐、乌桕、千年桐、算盘子、木薯、油桐、交浪木、重阳木、枇杷、杏、梅、梨、野山楂、茶果、李、月季、蔷微、木莓、厚叶铁丝莲、牡丹、豪猪刺、阔叶十大功劳、十大功劳、南天竹、木通、紫薇、瑞香、海桐花、合欢、山合欢、绣球、相思树、腊梅、紫荆、皂荚、皂角、黄檀、花稆木、绵鸡儿、胡枝子、槐、苦参、截叶铁扫帚、枫树、托木、杜仲、细叶黄杨、悬柃木、茅栗、垂柳、曲柳、杨梅、桤木、光皮桦、板栗、甜槠、苦楮、石栋、锥栗、栲树、麻栎、槲树、栓皮栎、木麻黄、榔榆、大叶榉、柘树、桑树、金花果、扶桑、变色木、冬青、枸骨、枳棋、卫矛、丝棉木、马甲子、枣树、柚、臭椿、香椿、楝树、拂树、川楝、佛手、桔、香园、大半夏、胡颓子、三角枫、五叶枫、青枫、漆树、黄连木、南酸枣、黄杞、野核桃、胡桃、化香树、枫杨、泡花树、光皮树、八角枫、喜树、吊钟花、丹桂、五茄、木忽木、杜鹃花、灯笼花、马醉木、满山红、乌饭、荚竹桃、香果树、泡桐、梓树、菜豆树、紫珊、凤凰木、黄花槐、伯乐树、青皮树、紫金午、白檀、山矾、驳骨丹、金钟花、白腊树、迎春花、茉莉、小叶女贞、木栖、月桂、水团花、风箱树、虎刺、栀子花、栀子、糙叶木、满天星、六月雪、狗骨柴、忍冬、糯米条、接骨木、枸杞、白棠子树、杜虹花、大青、海通、杜荆、芭蕉、银鹊树、灯台树、花石榴、果石榴、使君子、风车子、木芙蓉、朱槿、木槿、金丝桃、梵天花等95科350种树。
  藤本植物类主要有冷饭团、南五味子、山木通、叶木通、五叶瓜藤、野木瓜、轮番藤、苍白称钩凤、防已、金线吊乌龟、干金藤、石蟾蜍、大血藤、猕猴桃、中华猕猴桃、小果蔷微、金缨子、寒莓、高梁泡、多脉悬钩子、空心泡、龙须藤、大托叶云实、鸡血藤、葛藤、薜荔、雷公藤、勾儿茶、三裂叶蛇葡萄、捧叶蛇葡萄、爬山虎、粉叶爬山虎、山叶崖爬藤、婪奠、葡萄、巨锋葡萄、先锋葡萄、清风藤、飞龙掌血、波叶紫金牛、九节龙、钩吻、清香藤、络石、链珠藤、巴戟、羊角藤、茜草、钩藤、山银花、全缘叶紫珠、菝葜、黄藤等26科56种。
   竹类主要有棕竹、棕榈、观音竹、凤尾竹、方竹、阔叶箬竹、箬竹、刚竹、水竹、桂竹、毛竹、箭竹、罗汉竹、红竹、苦竹等2科16种。
  草本植物类常见的有牛蒡、野艾篙、小苦艾、马兰、紫苑、蟹甲草、蝙蝠草、兔儿伞、翠菊、菊花、野菊、大蓟、小蓟、黄鹤菜、天竺牡丹、一点红、一年蓬、兰草、大丁草、向日葵、莴苣、苦菜、剪刀股、火艾、野苦麻、狗舌草、一枝萤花、蒲公英、大艾、沙参、风铃草、土壳参、半边莲、桔梗、冬瓜、西瓜、甜瓜、南瓜、北瓜、瓠、葫芦、丝瓜、苦瓜、黄瓜、败酱、车轴草、砧草、茜草、车前、九头狮子草、紫云菜、苦苣苔、金鱼草、胡麻草、栀子草、松篙、地黄、玄参、阴行草、水蔓青、香椒、朝天番椒、番茄、烟草、茄、马铃薯、王珊瑚、霍香、筋骨草、野芝麻、薄荷、荆芥、紫苏、夏枯草、丹参、鼠尾草、黄岑、百黑香、马鞭草、紫草、黄胆草、牵牛花、水甘草、龙胆、睡菜、苦菜、铜钱草、樱草花、珍珠菜、报春花、樱草、细叶鹿蹄草、鹿蹄草、山芹、胡萝卜、当归、野胡萝卜、前胡、防癸、防风、珊瑚菜、土当归、土参、水珠草、柳叶莱、倒挂金钟、丁香蓼、水苋菜、干屈菜、水松叶、秋海棠、胡堇草、紫花堇菜、犁头草、香堇菜、地耳草、元宝草、花葵、锦葵、黄麻、田麻、凤仙花、梗草、大戟、译漆、地锦草、猩猩草、蓖麻、瓜子金、远志、白苏、芸香、蒺藜、金莲花、酢浆草、拢牛儿苗、鱼腥草、天竺葵、花生、木黄芪、紫云英、山扁豆、牛角豆、野百合、山蚕豆、山黑豆、大豆、蔓豆、甘草、胡豆、马棘、野碗豆、铁扫帚、鸡眼草、苜蓿、草木犀、含羞草、绿豆、菜豆、碗豆、苦参、蚕豆、草藤、草莓、水杨梅、蛇含、狼牙、翻白菜、地榆、白须草、梅花草、人字草、虎耳草、土三七、佛甲草、木犀草、南芥菜、芸苔、甘兰、花菜、大芥、金英花、鹅掌草、金龟草、黄莲、芍药、毛金梅草、苍耳、狗筋蔓、石竹、繁缕、马齿苋、牛藤、莲子草、野苋、苋菜、鸡冠、干日红、藜、地肤、菠菱、荞麦、马蓼、辣蓼、金线草、大黄、羊蹄、马兜铃、细辛、百芯草、苧麻、草苧麻、大麻、桑草、银线草、仙人指甲兰、泽兰、白及、银兰、金兰、石斛、赤箭、山姜、香雪兰、唐菖蒲、水仙菖蒲、薯芋、龙舌兰、石蒜、水仙、洋葱、山蒜、葫、韭、文竹、天门冬、挂兰、贝母、萱草、土伏岑、紫萼、玉簪、山丹、卷丹、麦门冬、黄精、万年青、凤尾草、油点草、莞草、野古草、百合、灯芯草、石菖蒲、天南星、虎掌、芋、观音莲、半夏、牛毛耗、针兰、乌拉草、燕麦、大麦、淡竹叶、芒、青茅、稻、糯、稗、狠尾草、甘蔗、黑麦、牛鞭草、梁、狗尾草、油芒、大油芒、醉马草、小麦、玉黍、芨芨草、节节菜、阴地蕨、观音座莲、芒箕骨、里白、长叶里白、钱线草、石长生、过坛龙、山苏花、缝羊齿、地柏叶、乌毛蕨草、金蕨、线蕨、风了草、骨牌蕨、羊齿、瘤足蕨、水龙骨、毛蕨、耳蕨、蕨、岩风尾蕨、蜈蚣草、八角莲、七叶一枝花等70科311种。
  水生植物类常见的有三叶狐尾藻、狐尾藻、水马齿、貉藻、萍蓬草、睡莲、鹿蹄草、毛苦荞麦、鸭舌草、雨久花、品藻、水萍、大藻、鸭嘴草、龙舌草、苦草、泽泻、菹草、眼子菜、大叶藻、满江红、槐叶蘋、蘋藻、水蕨、鹧鸪草、仙菜、解藻、丝藻、瑚珊藻、节节藻、蜈蚣藻、菱等约22科35种。
  苔藓、茵及地衣类主要有埃苏、竹荪、龟荤、鬼笔、毒蛇荤、瓢荤、松荤、青头菌、白帽菌、伞荤、磨菇、灵芝、茅荤、扫帚菇、银耳、木耳、扇状地衣、松萝、石耳、石芯等2科20种。
   第七章自然灾异
  境内自然灾害以旱、洪为主,涝次之。灾情年内分布与自然地理条件相对应,夏洪秋旱,发生频繁。旱灾多于水灾,有连续几年少水或多水的变化周期。其危害特点是:洪害历时短,影响一条线,危害程度大;旱灾历时长,影响一大片。其它风、霜、雪、雹、地震等灾害发生次数少,危害性次之。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奇异的自然现象和其它灾异,亦附后。
   第一节水灾
  市境域为江西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每年汛期降雨量占全年的50%以上,且昌江上游地形陡峭,河道狭窄,水流落差大,集流快,江河水位变幅很大,对昌江流域内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协,成为境内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
  据资料记载,1884年(光绪十年)洪水最大,渡峰坑水位高达36.67米,超出警戒线8.17米,城乡一片汪洋。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6月22日洪水最大,实测水位33.85米,超出警戒线5.35米,水进人市街,中山路水深1.1-1.6米,工厂停产2天。1980年7月31日洪水涨率为最大,一小时达2.56米。
   境内洪涝特点:主要由暴雨产生,而且时间一般集中在5—6月。同时出现的机遇较多,据1953-1980年资料统计,28年中有11年出现过洪涝,机遇率39.3%,其中特大水年6年,占21.4%,大水年5年,占17.9%。
   表2-16公元795—1985年景德镇市水灾情况表表2-16-1公元795—1985年景德镇市水灾情况表表2-16-2公元795—1985年景德镇市水灾情况表
   第二节干旱
  干旱是境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对夏秋农作物影响甚大,如果在雨季结束后连续20天内日降雨量不足10毫米,过程降水量小于20毫米,就会出现干旱现象。
   据1953—1980年资料统计,境内28年中,有23年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干旱,机遇率高达82.1%,其中轻旱6年,占21.4%;中旱14年,占50.0%;重旱3年,占10.7%。1967年8月4日至10月10日,最长连旱日数竟长达68天。境内出现的干旱灾害按时段分,主要有伏旱和秋旱,个别年份还可能出现春旱和夏旱。此外还有另一形式的大气干旱,又称干热风,多集中出现在7月上、中旬,出现机遇率约为46%,多年平均1.9天,虽然干热风出现很少,但和其它干旱同时发生,就会造成极为严重的灾害。
   根据调查,历史上最严重、危害最大的干旱是1934年和1978年,较严重的干旱平均是三年一遇,历年干旱灾害详见下表:
   表2-171084—1985年景德镇市干旱灾情
   第三节霜雪风雹灾
   境内4-9月是雷雨频繁的季节,一般雷雨来临之时,常伴有8级以上的大风,大风过处,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有时具有很大的局部破坏性,往往形成大风灾害。
  1964年4月21日,在市区出现了24米/秒(相当于9级)的大风,部份输电线路中断,6幢民房倒塌。同年9月7日,在丁家洲出现了28米/秒(相当于10级)的大风,沿途电线杆刮倒,3幢民房倒塌,20人受伤,1人死亡。1966年8月29日下午5时16分至5时42分出现的34米/秒的强风,为景市有记录以来风速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风灾,数处草棚倒塌,死伤各1人。
  雷雨大风来时,往往夹杂着冰雹,给农作物和房屋造成一定损失。据统计,在1953年至1980年的28年中,共有5年出现过冰雹。特别是在傍山丘陵地带,其下冰雹机遇率要高一点。
   表2-181512-1985年景德镇市霜、雪、风、雹灾害
   第四节地震
   境内断裂构造颇为发育。主要一条二级主干断裂,宜丰——景德镇大断裂横贯市区东西,境内长约60公里,在江西省境内延至500公里,为江西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的地段。
  据现有资料记载,境内发生过三次地震。最早一次见于《元史,五行志》,发生在1336年[元(后)至元二年)12月,震级不明。第二次地震发生在1756年12月17日(清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震中位置在鄱阳附近,地理座标为北纬29°、东径116°7’,烈度为六度,震级为5级。境内其时同震,“一更后地震,有声如雷鸣,”震级约为4.5级。第三次地震发生在1820年5月(清嘉庆二十五年四月),震中位置在浮梁,地理座标为北纬29°4’、东径117°3’,烈度为五度,震级为4.5级。地震在“四月间辰时第三刻发动,当时县署内自鸣钟定之不爽,自县署屏墙前沿街以下并景德镇各处地微动,片刻即息,申酉之交,地动甚,不过一刻,至夜半地旋动,旋止。幸无损伤”。
   以上三次地震级均在5级或5级以下,未造成任何损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资料表明,景德镇市的地震烈度为五度或小于五度。
  境内曾发现过类似地震的现象,1983年7月6日,在市郊历尧油库出现油罐火车箱自行滑行二十多米以及堆放的钢管、砂粒自行滑落等现象,是否为地震所致,尚无资料可证。但异常现象发生在较为活跃的宜丰——景德镇挤压破碎带上,当不能排除有地震发生的可能。
   第五节其它灾异
   境内虫、疫等灾害在历史资料上记载较少,危害也不大,现和一些自然异常现象合列表如下:
   表2-191245—1985年景德镇市虫、鼠、疫灾害及其自然异常现象人口志景德镇市境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繁衍生息。这从沽演村、王港村发现的一批新石器晚期器具可以证明。景德镇之名始于宋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原属浮梁县辖,1949年析出置市。1960年,县并入市。因此,1949年以前浮梁县含景德镇的人口;此后,景德镇市含浮梁县的人口。据史料记载,江西历史上人口有三次大的变化,即东汉永和年间、北宋中期和清代后期。清道光年间,江西人口达2650余万,为历史上人口的鼎盛时期。景德镇市境瓷业生产和茶叶生产的发达,促进了当地人口的增长。道光三年(1823年),浮梁县已达5.99万户、29.75万人口,户数为明初的3倍多。第—章人口数量
   第一节人口规模
  宋初,景德镇瓷业发展,为人们聚居提供条件,“富则为商、巧则为工”,社会分工日益明显。开宝八年(公元975年),浮梁县成为望县,领7乡1镇。大观二年(1108年),仅景德镇所辖三洲一镇就发展到6.1万人。宋室南迁后,北方不少制瓷名工巧匠来景德镇,进一步促进了景德镇瓷业的发展,景德镇瓷窑的数量已达300多座,人口激增。嘉定乙亥年(1215年)居民达121507口。咸淳己巳年(1269年)增至137053口,54年中增加1,6万人,增长12.74%。
  元代,景德镇瓷业工艺技术在全国遥遥领先,各地来此学艺、谋生、经商的人口增多,至元庚寅年(1290年)间,人口增加到50786户、192148口,较咸淳已巳年增加了40.2%。至元十五年(1278年),朝廷在镇设立浮梁瓷局,辖匠户一百。元贞元年(1295年)至泰定元年(1324年),辖匠户400余,为元初的四倍。此后,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人口随之增多。
  明代,由于元末二十年动乱,人口剧减、土地簿籍丢失,明朝廷进行人口普查与土地清丈工作。以110户为里(城镇为坊),里分10甲。据《大明一统志》记载,天顺初年(1457年)及嘉靖、隆庆(1522-1572年)年间,浮梁境内,共有112个里(《读史方舆记要》记载为120个里)。
   表3-1明代浮梁县人口户数变化表
   注:万历癸卯年有男子咸丁29910口,妇女大口27589口。
  以明代洪武辛未年(1391年)与元代至元庚寅年(1290年)比较,一百年中人口数量减少45,37%,以后历年有所增长。城镇人口增长,则因明朝廷在镇设立御器厂,中后期以后除官窑外,民窑多于二三百座。景德镇成为全国瓷器烧造中心。“四方远近,挟其技能以食力者,莫不趋之如鹜”。仅御器厂“大小工匠约百余,奔走力役不下干计”。至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景德镇从事瓷业的人数已达10万余。万历年间,“镇上佣工每日不下数万余”。除工人外,还招徕四方商人从事贸易。当时景德镇人口:一是本籍的居民;二是世代相传的制瓷工匠;三是官窑征派的“上工夫”、“砂土夫”等辅助工役;四是各地商贾;五是各地来镇的佣工。至明代中后期,虽然全国户口数量大幅度下降,而景德镇在册人口却一直稳定在10万左右。
  清代陶瓷业有较大发展。景德镇商贩云集,“工匠来八方”,匠、夫不下十余万。人口增长也相当迅速。旧志对清代人口记载,从顺治九年(1652年)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都只记载成丁数(16-60岁)。
   表3-2清代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浮梁县成丁人口数量情况表
  从上表可看出当时人口增长比较稳定。道光十二年《浮梁县志》载:“自康熙五十五年起至乾隆三十六年各届编审所收,除抵补开除外,实在滋生人丁一百七十六丁,妇女七十一口。其妇女于乾隆十一年,人丁于三十七年先后奉文停止编审”。至乾隆四十七年后,则已经将老幼人口统计在内,曰丁口。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55896户、250290丁口;嘉庆十七年(1812年)58792户、281477丁口;道光元年(1821年)59606户、288220丁口;道光三年(1823年)59935户、297579丁口;咸丰元年(1851年)57605户、286874丁口;同治八年(1869年)57584户、286894丁口。
  《江西年鉴》载:“民国建立后,即通令全国进行人口调查,并由各省按年造报。至民国5年(1916年)后,江西以时局影响,未能继续办理。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成立,又通令全国举行人口调查”。从23年起,才比较有系统有计划地编查人口数量、质量、动态、静态等情况。其后又时因战乱中止,资料散失亦较严重。从零星资料看,民国时期,浮梁人口数量曾大幅度下降。表3-31916—1948年浮梁县人口数量统计表
  民国5年(1916年)景德镇市境内居民有40余万人,较同治八年(1869年)增加12万余人。而到37年,则只剩下16.69万人,减少59%,平均每年递减27.6656。。以南溪乡为例,27年和31年都辖10个保、64个甲。第一保有8个甲,属旧时的上芦田都,地域包括凤凰村、芦田村、石溪渡、焦源坞。旧居仁都设二、三保,共13甲,包括小亭村、四水村、窑门口、老涧、东边村、南溪桥、上下施村等村落。旧下连都的一图、二图设四、五两个保,各辖6个甲,主要村落有内蒋、外蒋、盘溪口、邬家、兴溪桥、诸奖等。第六保为黄坛都,设6个甲,包括福凤、徐家、徐村、庄家等村。第七保,下属7个甲,包括七甲里、黄坛街、大洲、吴家。第八保6个甲,有龙潭、淡竹坂、板源坞、郭源等村。第九保6个甲,有港口、礼家门、岭脚下、元田。第十保下辖6个甲,主要有东港、中堡土段、王家坞等村落。其人口增减如下表:
   表3-41938、1940年南溪乡各保户口、壮丁数量比较表上表中南溪乡10个保的总户数两年减少12.08%,人数减少27.97%,成年男子减少近半数。反映了当时景德镇市境内社会动乱,人口死伤逃亡的情况。
   表3-51916-1947年浮梁县住户数量情况
  24年(1935年),国民党在浮梁县实施新县制,设区并改革区级机构,扩大区划,调整合并成6个区。各乡(镇)公所直辖于县政府。
   表3-61936年浮梁县各区署户口、壮丁数
  景德镇人口规模,宋大观二年(1108)即有6.1万人。清代,据旧志景德镇风俗附载:“镇距城二十里,而俗与乡邑异,列肆受廛延袤十数里,烟火近十万家”,可谓人烟稠密。《江西地方自治月刊》记载民国元年为14.53余万人。《江西年鉴》记述景德镇在民国13年前有人口20万,17年为15.37余万人。此后由于战争和灾疫,特别是瓷业衰落,人口减少幅度较大。25年为10.4万人,31年5月为7.63万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外流人口陆续回镇,人口数量稍有上升。37年12月统计为8.84万人,与13年比较,下降55.81%。
   民国23年(1934年),景德镇曾一度划分为四个镇。
   第一镇:公馆岭至厂前、陈家岭至方家坦、十八桥至新运路至汪家街。1936年(下同)有居民17799人,其中男性10305人,女性7494人。
   第二镇:戴家弄至蛤蟆桥至太白园,周路口至狮子弄至油榨街。有居民15259人,其中男性7986人,女性7273人。
  第三镇:中山路彭家弄至祥集弄,麻石弄、瓷器街至富商弄,祥集弄至麻石弄,富商弄至戴家弄。有居民18320人,其中男性9973人,女性8347人。
   第四镇:里市渡、圣节巷、圣节巷至彭家弄,三角井至邓家岭至后山亭。有居民24959人,其中男性13653人,女性11306人。
   四个镇居民76337人,男性为41917人,女性为34420人。
   表3-7浮梁县城乡人口数量比较表
   表3-81942年浮梁县农村各乡人口数量表
   注:冠石乡后并入峙滩乡。
  民国37年(1948年),有12个乡人数减少,5个乡人数略有增加。人口减少最多的是三龙乡,数量为3763人。人口数量减少在1000人以上的有南安乡,减少1245人;桃墅乡,减少1148人;兴福乡,减少1437人。其他乡人口减少都在1000人以下,其中天宝、东埠两个乡变化不大,新平乡增加1484人。
   表3-91948年浮梁县农村各乡人口数量表
  1949年5月人民政权建立后,外流人口陆续回城。7月15日统计,城乡人口总量为16.28万人。年末增加到19.27万人,净增3万人。至1952年,人口总量达21.65万人,为解放初期人口总量的1.33倍。1985年,人口56.97万人,为1949年的2.96倍。
   表3-101949—1985年景德镇市人口总量动态数列表表3-11三次人口普查及1985年景德镇市人口与全国、全省比较表
   从上表可知市区平均人口,1950—1952年为200173人,较1949年增长3.87%。1953—1957年为233750人,为上期年平均人口的116.77%,增长幅度较大。1958—1962年是建国以来年平均人口增长幅度最大的时期,人口增加到308266人。与1953—1957年问相比,净增74516人,增长幅度为31.88%。1963—1965年由于压缩城市人口,年平均人口为327037人,仅为1958-1962年问的106.09%。1966—1970年、1971-1975年、1976—1980年三个时期的年平均人口分别为374662人、428271人、480931人,与各自的上期相比,增长幅度在15%以下、12%以上。1981-1985年,人口增长势头下降,年平均人口为536702人,较上期增长11.6%,如果剔除1983年划人的鱼山、荷塘乡(场)人口数量,年平均人口为509213人,仅增长5.88%。
   第二节增长速度
  人口增长速度的变化,受到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制约,而影响尤为直接的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根据复利公式,对景市历史上相关时期的人口增长速度进行计算的结果是:
   宋嘉定乙亥年—咸淳己已年(公元1215—1269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2.2‰,人口增长呈低速状况。
   咸淳己已年—元代至元庚寅年(1269—1290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16.2‰,与1215年比较,年均递增6.13‰。
   至元庚寅年-明代洪武辛未年(1290—1391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5.9‰,呈下降趋势。
   洪武辛未年—永乐壬辰年(1391-1412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6‰,复呈上升趋势。
   永乐壬辰年—正德壬甲年(1412-1512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0.8‰,呈上升趋势。
   正德壬申年—嘉靖壬午年(1512—1522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0.2‰。
   嘉靖壬午年—崇祯癸酉年(1522—1633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0。
  清初,国内民族矛盾剧烈,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破坏,市境域外地流人人口多不愿入册交赋,隐户又多,上册劳动力人口数量下降。如明末万历癸卯年(1603年)间,本地有男子成丁29911人,妇女大口27589人;而清顺治九年(1652年)分别为20210人和25733人,下降23.43%和6.7%。至康熙八年(1669年),清廷采取措施,缓和民族矛盾。五十一年(1712年)又题准丁银以当年数为准。“永为定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再生产和登记人册起了重大作用。此后景德镇市境内成年男子和妇女数量平稳增加。
   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经济有较大发展。景德镇瓷业生产达到历史高峰。瓷器生产的进行和组织安排,瓷器商品的集散和商贾活动,都需要大量的工匠。16世纪以后,景德镇有官窑和民窑数百座之多,按每一座窑需工数十人计算,“主客无虑十万余”,皆来自四方,业陶为生。道光三年(1823年)景德镇市区人口发展到297579人,为明末人口的三倍,户数为59935户,较明末增长2.72倍。从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至当时,80多年里,丁口数量增长18.89%,户数增加7.23%。“其人居之稠密,商贾之喧闹,市井之错综,物类之荟萃,几与通都大邑等及”。道光十二年(1832年)景德镇“列肆受廛延袤数十里,烟火近十万家”。瓷业人口大幅度增长,服务行业人口亦随之增加。与此同时,周围乡镇的集市(有的是窑场)也有了发展。浮梁共有八个市,人来车往,热闹非凡。除土著外,有蓉城、瑞州、祁门、湖南、奉新、湖北、山西、建昌、岭南、吉安、福建、婺源、抚州、石隶、丰城、宁波、湖口、宁国、都昌、南昌、临川、九江等地区人口。至清末,人口已近40万。从清初至清末,人口年均发展速度为4.8‰。
  民国5年(1916年)境内人口为40.95万人;与清末同治八年(1869年)比较,净增1.2万人。到37年,只有16.69万人,减少了59%,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27.667。。(即-2.766%)。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一是战祸灾疫不断,人口多死于非命,生存者大量逃亡。16年,国民党政府反共、剿共,大量杀戳革命根据地的共产党员和农民群众;城镇瓷商远遁逃亡,窑户星散。17年至21年,连续三年发生疫灾,尤其是21年的瘟疫(急性流行性传染病)“死人无数”。因此这段时期,境内人口减少11万,下降幅度为30.35%。23年10月,国民党军队四路进攻程家山革命根据地。烧毁7个自然村,死亡数百人,许多村庄受到惨重摧残。同年大旱,受灾田地面积达23万余亩,受灾人数达9.5万人,农作物和受灾人数都在七成以上。24年水灾接踵而至,逃荒者甚众。两年减少3.3万多人。26年至27年,适逢抗战爆发,又遇水、火、疫疠之灾,一年锐减人口5万多。抗日战争爆发后,30年5月,日军侵占鄱阳县城,景德镇人口大量疏散,其时又发“疫疠”、“死亡率甚大”。据统计,31年6月比29年减少1.1万余人,此后,又连续发生水旱灾荒,特别是33年大旱,人们外出谋生,人口数量较29年减少2.68万,降到民国时期的最低谷。
  二是瓷业凋零,人口大批流散。由于战争连绵、洋瓷充斥国内市场,景德镇瓷器滞销,工厂减产。“殷实窑户多携瓷离镇,镇瓷工人亦多星散”。17年景德镇仅剩下136座窑和10余万直接和间接从事瓷业的工人。23年的窑户(坯户)剩下1000,工人剩下4万。总产值仅二三百万元。26年日机大肆轰炸,焚毁窑厂300多家。次年生产圆器、琢器、匣钵的窑厂和彩绘红店1095个,不到25年以前的半数;平均每月产值12.5万余元,下降5/6;工人总数5324人,减少了81%。据瓷业各行30年报告:“民之廿年前(白土行)领有帖者约计40余家。现勉强维持营业者只有6家。工人往往皆是疏散回乡,化为半贾半丐,转回故里,变为农民”。“针匙工人约一千余人,……现仅剩十余人”,“画桌工人约有三干多”现“仅剩数十余人”,“填画工笔美人者……由数百人锐减至仅存40余人”。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景德镇瓷业每况愈下。36年2月27日《解放日报》载:景德镇“抗战前窑达150余座,目前仅剩96座,战前年产瓷器19954.8万件,战时为3百万件,目前仅产2万件”。38年景德镇解放时,市内只有百来个处于停业状态的工厂,约一千左右近似失业的工人。
  三是人口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据《江西近现代地方文献资料汇编》记载:民国25年,里村前街、后街、童街、银坑坞、老街、旧城6个地区的人口出生率为39.9‰,死亡率为21.6‰,自然增长率为18.3‰。26年7月至27年6月,这些地区的人口出生率为28‰,死亡率为18.4‰,自然增长率仅为9.6‰。25年调查这6个地区的人口再生产类型按国际通用标准比较,为静止型。
  此外,民国期间,政府把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强加在人们头上,工人工资低,物价高涨,被迫外出另谋生计,也是人口数量减少的原因之一。表3-12民国25年人口再生产类型抽样调查表
  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市瓷业和其他工业都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村生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农业经济发展较快,城乡人民生活和医药卫生条件大有改善,人口出生率迅速提高,死亡率明显降低,出现了人口增殖高峰。1959年,增加到30.10万人,较1952年增长39%,7年增加8.45万人。60年代,虽然经历三年自然灾害和压缩城市人口,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但人口的增殖速度仍然过快。1969年人口总量达38.15万人,与1949年相比,20年中翻了一番,平均每年递增34.73‰。1971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由于旧习惯势力和人口增殖高峰的惯性作用,到1978年,景德镇市人口总量每年仍增长一万人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采取丁一系列有效措施,景德镇市人口增殖得到控制,人口总量的环比增长速度下降到2%以下。1985年末,人口总量为56.97万人,为1949年的2.96倍,平均年递增速度降到3.06%。
   表3-131949—1985年景德镇市人口增长、发展速度比较表单位:%表3-13-11949—1985年景德镇市人口增长、发展速度比较表第三节人口特征
  丛聚性景德镇历史上业陶者十之八九是客籍人口,故有“五方之豪丛聚”之说。其中“窑户多来自都昌,称为都帮,铺户以徽籍人居多。其他籍隶南昌、鄱阳、临川各县者亦多,土著或不及十之一、二也”。民国时期仍是如此。资料统计,景德镇各籍瓷行有26家(帮)。新中国成立以后,景德镇市发展为以传统陶瓷工业为主的多门类工业综合发展的新型城市,人口的丛聚特点更为突出。除陶瓷工业人口继续了历史上的特征外,其他如机械、电子、医药等,也以迁入的客籍人居多。仅以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为例,从外省市迁人景德镇市人口达10余万人。据统计,1953-1985年,人口迁移使全市净增近8万人,建国以后迁入市内人口的籍贯遍及全国,尤以江苏、上海、浙江、黑龙江省为多。
  流动性历史上景德镇人口的流动与瓷业生产的季节性相关。“异动极不规则”,“冬春之交,工人回籍度岁迁出或十之四五,三四月间逐渐来镇,至五六月增至最高度,十一、二月间渐有迁移出境者”。同时,来景德镇市贩运出瓷器和茶叶、以及贩运人陶瓷原材料的行商、小贩经年不断,也形成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据1951年4月的一份人口调查,临时居住在城区的人口有3346人。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城区流动人口总数为1.19万人。80年代初景德镇市被国家列为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85年列为甲类开放地区,吸引了大批港澳同胞和外国客商朋友,增加了临时性人口流动。1980—1985年,到景德镇市旅游、观光、洽谈贸易业务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士达万余人,其中外籍人约7104人,占70%以上。
  性比例不平衡客居在景德镇的人口中,相当一部分人口家眷在原籍,未婚之人也大多回乡成家,这就造成在景德镇独居的男性客籍人口多,加之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歧视虐待妇女,故性比例特高。
  景德镇市境民国17年(1928年)男性有11.64万人,女性有3.74万人,性别构成为76:24,性比例高达311(即每100名女子就有311名男子,以下同)。18年男性为10.87万人,女性为3.67万人,性别构成为75:25,性比例为296。16年以后,瓷业人口大量外流,男性人口逃亡极多,性比例大幅度下降。25年男性人口7.38万人,占总人口的70.38%;女性人口3.11万人,仅占人口的29.62%,性比例仍高达238。31年5月统计,景德镇有4.19万名男性人口,3.44万名女性人口,各自占人口的比例分别为54.91%和45.09%,性比例降至122。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但反映在15—50岁年龄阶段的性比例不平衡依然存在。
  类型特点人口类型,按国际通用标准,65周岁以上的人为老年人,15岁以下的人为少年儿童。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市人口寿命延长,但由于受高出生率的影响,至1964年仍属于年轻人口型。70年代后,抓紧了计划生育,出现低出生、低死亡的局面,景德镇市人口类型转向壮年人口型。
   表3-14景德镇市人口年龄结构动态变化表
   注:1936年资料是当时的农村社会抽样调查资料(下同)人口老化指数,是一个动态概念,反映随着出生率的下降、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有上升趋势,它与老年人口型不同,但又有密切联系。按人口老化指数计算公式:
   均年龄A(t)(其中t表示年份)
   人口老化指数wf t,=丈罟罩翥寿命S.c t,
   w(t)=0.5表明人口平均年龄恰为平均寿命之半。
   景德镇市1982年人口老化指数w(t)=0.4058<0.5,就社会人口平均意义来说,表明全市人口中青年占多数,整个社会属于中青年型。
   表3-15景德镇市人口年龄再生产类型动态变化表
   上表按人口年龄再生产类型的国际通用标准划分。其中标准是:(1)增加型:又称增长型型。各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0—14岁占40%,15—49岁占50%,50岁以上占10%。(2)稳定型:又称静止型。各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0—14岁占26.5%,15N49岁占50,5%,50岁以上占23%。(3)减少型:又称收缩型。各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0—14岁占20%,15—49岁占50%,50岁以上占30%。
  人口规模的变化特征景德镇市人口规模变化总趋势是逐步发展扩大。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由小到大、由大到小、再由小到大这样的反复过程。
  西汉时豫章郡辖县的人口密度为2人/平方公里,景德镇市境域为其属地之一。唐、宋人口密度值呈上升趋势。从元代起,人口规模变化的情况是元代大于宋代,明代小于元代,清代又大于明代,民国18年以后又小于清代。如18年至25年(1929年至1936年)城市人口减少4.05万,农村人口减少10.43万。31年至37年城市人口增加15.78%,农村人口减少12.58%。从16年至37年的21年中,城市人口减少6.54万,农村人口减少14.43万,是城市人口减少量的2.21倍。31年以前,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一直大于城市,37年则一反常规而小于城市。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市人口规模以较快的速度扩大,人均占有的空间范围越来越小。1949年7月15日统计空间范围是3212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60人/平方公里;1953年7月1日,第一次人口普查空间范围约为3232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约为64人/平方公里;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空间范围为3046.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05人/平方公里;1982年7月1日,空间范围是323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57人/平方公里;1985年末,空间范围是3274.4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74人/平方公里。重点年份的数据表明:景德镇市人口规模以平均每天增加28.62人的速度扩大,空间范围仅扩大62.4平方公里,以致人口密度升高1.9倍。
  1985年,景德镇市区一级人口规模最大的是珠山区,为220857人;其次是蛟潭区118622人;昌江区112569人;规模最小的是鹅湖区,为1020.65人。
   景德镇市乡一级人口规模较大的是湘湖乡、鱼山乡,规模较小的是罗家乡、旧城乡、荷塘乡。表3-161979—1985年乡级人口规模对照表
  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比重民国时期,景德镇市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一半以上。1949年,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46.4%,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比例为1:1.16。三年恢复时期市区农业人口占47.13%,非农业人口占52.87年%,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为1:1.12。“一五”计划时期,农业人口下降为46.94%,非农业人口上升为53.06%,比例为1:1.13;“二五”计划时期农业人口继续下降为43.05%,非农业人口上升到56.95%,比例为1:1.32,超过了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三年调整时期,经过压缩城市人口,精简职工,非农业人口比重降为55.33%,农业人口上升为44.66%,比例为1:1.24;“三五”和“四五”计划时期,城市人口大量下放农村,农业人口比重大幅度上升。“三五”计划时期为48.03%,非农业人口降为51.97%;“四五”计划时期为48.79%,非农业降为51.21%;两个时期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比重为1:1,08和1:1.05。“五五”计划时期农业人口降为47.89%,非农业人口上升为52.11%,比例为1:1.09;“六五”计划时期农业人口降为44.2%,非农业人口上升为55.8%,比例为1:1.26,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二章人口变动
   第一节自然变动
   出生人口的出生是人类自然更新的必然,户籍统计上的出生人数,不包括死产胎儿。
  1950年至1985年,全市共出生346805人,为1949年人口总数的1.8倍,占1985年人口总数的60.88%。这36年中,平均每年出生9633人,每天出生频率为26.39人,每小时为1.1人。60年代是人口出生数量的高峰期,年平均出生12416人,每天平均出生34.02人,每小时为1.42人。50年代前四年为人口出生数量的最低时期,年均出生4939人,仅为60年代的39.78%。
  景德镇市人口出生率曾出现过两个高峰期,第一个高峰期是1955年到1960年,各年人口出生率均在3060以上,1957年高达46.08‰。第二个高峰期出现在1962年至1965年,各年人口出生率都超过40‰,最高时达47.05‰,为建国后最大值。1970年以后,人口出生率逐渐降到3060以下,1978年后,景德镇市人口出生率继续降低,1980年为10.84‰,1985年为11.75‰。50年代和60年代初,市区城市人口的出生率一般高于农村。从1962年起,农村人口出生率超过城市。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后,农村人口出生率逐渐下降,但仍高于城市。
   表3-171950—1985年景德镇市出生人口动态数列表
   表:1-181950—1985年景德镇市城乡人口出生率动态比较表单位:‰表3-19城区各街道出生人口比率比较表
   死亡解放前,景德镇市境内人口死亡情况无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条件日益改
  善,死亡率日趋下降。
   表3-201954-1985年景德镇市死亡人口动态数列比率表
   上表反映出景德镇市32年共死亡111624人,平均每年死亡3488人。1954年死亡人数最少,为
  2856人,死亡人数最多的年份是1959年,为4779人。1957年及后4年中,死亡人数每年都在4000人
  以上,为死亡人数最多时期,这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物质条件有一定关系。经计算得出的人口死亡
  率,可看出全市人口死亡水平正在下降。1966年以后,全市人口死亡率降至10‰以下,从1978年起又降至8‰以下,1985年降到5.67‰,为历史最低水平。城市和农村人口死亡率都在下降,但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水平存在差别,农村人口的死亡率仍高于城市。
   表3-211954—1985年景德镇市城乡人口死亡率比较表单位:‰
  1965年,党和政府把医药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逐步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农村人口死亡率下降幅度变大。
  民国27年(1938年),江西省人口总死亡率为21.9‰,婴儿死亡率达55‰。25年(1936年)景德镇市境农村抽样调查,死亡婴儿占当年不满周岁婴儿总数的69.57%。建国后,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
   表3-227个年份婴儿死亡率变化表
  景德镇市1981年的死亡婴儿绝对值较1958年下降73.22%,平均每年递减5.57‰,婴儿死亡率仅为1958年的1/2。婴儿死亡率降低,使人口总死亡率也相应下降,体现出医疗卫生水平提高和人民物质生活改善。表3-231959-196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原因统计表单位:人
  人口死亡原因一般分为正常和非正常死亡两类,与社会环境、物质生活条件有直接关系。据民国25年(1936年)农村社会调查统计,当时因病死亡的人数中,传染性疾病致死的人数占90.42%。按原资料病名死亡人数排队,居第一位的是抽疯症,第二位是肺病(结核病),第三位是赤痢,其余依次是:其他发热发疹病、麻疹、伤寒、天花、心肾病、霍乱、呼吸系统病。
  50年代初期,景德镇及郊区(不包括浮梁县)居民死亡原因曾有过统计。1951年12月因病死亡人数中,传染性疾病致死的占68.28%,循环系病占11.4%,其他病占9.28%,呼吸系病占5.92%,消化系病占4.31%。虽然传染性病疾死亡人数仍居第一位,但其在疾病中的比重较1936年却下降了22.14%。由于医疗科学技术有新的发展,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霍乱、梅毒、白喉、鼠疫、回归热、布氏杆菌病、天花等已绝迹或基本绝迹,其他传染病致死人命的数量,在疾病构成中的比重也大幅度下降,因病死亡人口的病因发生了较大变化。
  1963年至1980年,疾病死亡人数中,传染病致死人数的比重明显下降。1981年,循环系病死亡人数比重上升到第一位,传染病退居第二位。根据1983-1985年住院病人死亡资料,综合整理成景德镇市前10位疾病死因人口构成,可看出消化系病上升为第二位,传染病死亡人数继续下降,近几年来,外伤死亡人数在疾病构成中有上升趋势。
  表中的非正常死亡和原因构成的变化,反映出社会问题及其变化。据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的资料表明,非正常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口的比重有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一是人口病死率降低;二是生产技术的应用和交通工具的增多,因事故致死人数增加。
  70年代以后,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又有增加。从1973年至1985年的13年中,死于交通事故的398人;其中:死于机动车者372人,死于非机动车者26人。最高为1982年,计59人;最低是1973年,共12人。
   表3-241983—1985年景德镇市疾病死因人口构成表
  自然增长人口的自然增长是人口再生产的结果,也是人口自然变动的结果。它是出生人口减去死亡人口的差额。景德镇市从1953年起计算至1985年止,33年中自然增长的人口共计21.8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6628人。1962-1970年是人口增殖高峰,平均每年增加9457人。1978年以后,人口增长势头下降。各年增长人数波动在2526-5600人之间。
  1962-1970年波动在21.37‰—35.48‰之间。1962年至1965年为最高峰,人口自然增长率均在28‰以上。1963年为35.5‰。196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198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9‰以下。
   人口自然增长率曾出现两个20y。。以上的高峰阶段:即1956-195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波动在22.79‰~29.42‰之间;1962~197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波动在21.31‰—35.48‰之间。表3-251953—1985年人口增长情况表
   第二节社会变动
  人口的社会变动主要表现为人口的机械迁移,一般分为国内迁移和国际迁移。景德镇市地处内地山区,人口的国际迁移甚少,重点是国内迁移和流动。
   国内迁移和自流人口建国以后各时期景德镇市人口的迁入和迁出总量变化为:
  “一五”计划时期迁移人口115480人迁移增加37200人;“二五”计划时期迁移人口188508人迁移减少19610人;调整时期迁移人口48654人迁移减少860人;“三五”计划时期迁移人口148143人迁移增加23041人;“四五”计划时期迁移人口169551人迁移增加16109人;“五五”计划时期迁移人口119261人迁移增加11433人;“六五”计划时期迁移人口115652人迁移增加12529人。
   “一五”计划时期迁入景德镇市的人口最多,“二五”和“四五”计划时期是景德镇市人口迁移高峰年代。经过1950—1952年的国民经济的恢复,景德镇瓷业基本恢复“元气”,外流瓷业工人陆续回城。1957年,景德镇市工业部门职工人数达2.3万多人,为1952年的12.22倍。同时外地迁入人口亦多。据原浮梁县统计:“从1955年12月31日起至1956年1月15日止,共接受与安置了上海市志愿来县垦荒的群众1547户,4067人”。此后仍经常有人口迁入定居。1956年3月24日,波阳县古城乡划归景德镇市管辖,划人居民500余户、2000余人。
  二五”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景德镇市人口在机械变动中减少2万。据当时的精简办公室统计:1961年精简职工1.71万人,其中回农村原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9092人,学生880人,职工家属5491人;另精简居民9067人,总数为2.45万人。1962年1-11月份,减少城镇人口2.99万人,精简工人1.99万人,其中回农村的1.06万人,回城镇的9237人。
  经过三年调整时期,景德镇市人口的机械迁移又转呈增加趋势。主要有浙江省淳安县部分居民因国家兴建新安江水电站而迁入景德镇市农村;上海等地为支援内地工业建设,科技人员及熟练工人迁入市陶机厂、农机厂、电瓷厂、景兴瓷厂等单位作为技术骨干,并迁来部分家属。还有一些外地国防工业工厂和电子工业部门陆续迁入扩建,迁来数万职工和家属。据统计:仅景华瓷件厂、昌明无线电厂、江西无线电厂、建阳工具厂等8个单位,随厂从外地迁入景德镇市的职工和家属就有近9000人。
   表3-26外地工厂迁入景德镇市的人口数量表单位:人
  “四五”和“五五”计划时期,上述单位从外地迁入的职工和家属增加,同时又迁入了昌河机械厂、景波机械厂等单位,“仅1972年2月至11月,先后就有六0二、七四0、三七二、四三二一等工厂3万余名职工,从江苏南京、黑龙江哈尔滨等地迁入景德镇市”。后来这些厂因安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退休顶替、缺额补员、职工工作调动又增加大量外地人口。如昌河机械厂一次就安置外地转业退伍复员军人干余人。景德镇市大部分被精简、下放到外地的人口也陆续回收和招工回城。
   截止1985年末,外地迁入景德镇市9家工厂的常住人口已近2万,其中职工1.14万人,家属7450人。
  1983年10月,波阳县鱼山公社、荷塘垦殖场划归景德镇市昌江区管辖。划入居民住户分别为7002户和762户,划人人口分别为4.11万人和3973人。
  景德镇市人口迁移增减的主要原因外流瓷业人口的回城;行政区划变更的人口划入;支援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外地人口和居民的迁入,外地工厂职工和家属的迁入;精简、压缩和下放人员的迁入和迁出,加上正常的人口迁移,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景德镇市人口从1953-1985年净增近8万人。表3-271953-1985年景德镇市人口迁移变动情况表单位:人第三节流动人口
  自流人口历史上,景德镇市人口流动性大,自流人口多。“人口异动极不规则”。民国37年(1948年)1月,抽查第廿三保户(约一百户),一次就查出60余名未登记(户口)者。1951年4月份,景德镇市临时居住人口达3346人,大多数来自邻县和农村。
  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是景德镇市自流人口数量的高峰期。1960年由农村和其他城市自由流人的人口达1.19万人。1963年仍有近千名自流人口。1964年又增加到2252人。据有关文献记载,自流人口来源和自流原因:“1964年4月27日止,经公桥地区的5个公社(场)范围内,自流人口达442人。其中安徽省21个县218人,江苏省18个县197人,其他地区27人”。“多系江苏以北地区流出的,极大多数经过安徽东至、祁门等邻县而流人经公桥地区”。“这些人多因去年遭受水灾,口粮减少,从去年秋后开始外流的”。1965—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动乱,外地人口流入现象较为严重,但无全面资料;仅1968年8月一次户口普查就查出外来无户口人员1109人,外来人口364人。1971年自流人口769人。1972年自流人口259人。1973年自流人口432人。
  80年代以来,自由流人景德镇市的人口增多,一般从事副业、民工和经商。
  外国及港、澳、台来市人口据民国时期《行政与统计》记载;民国31年(1942年)有旅华外侨5人,其中:英国籍2人、美国籍2人、其他国籍1人。
  建国后,虽然有一些国际间的人口流动,但在较长日寸间里无全面、完整资料记载。1979年后,实行开放政策,景德镇市人口的国际间流动逐渐增加。
  景德镇市同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之间非农业常住人口的迁入和迁出:1981年至1985年,总迁移人口102人,迁入40人,迁出62人。其中:1981年迁入2人,迁出14人,减少12人;1982年迁入3人,迁出,4人,减少1人;1983年迁入12人,迁出25人,减少13人;1984年迁人1人,迁出15人,减少14人;1985年迁入22人,迁出4人,增加18人。
  进入80年代,旅游事业得到发展,外国友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同胞到景德镇市旅游观光、洽谈业务的与日俱增。自1980年至1985年,来自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30多个国家的外国籍人4082人,华侨及外籍华人171人,港、澳、台同胞3644人,共有7897人。
   第三章人口构成
   第一节年龄构成
   人口年龄构成是人口自然变动以及对人口再生产速度变动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民国25年(1936年)江西农村服务区,调查景德镇市农村六村人口年龄构成如下:0—9岁占22.8%,10—19岁占17.05%,20-29岁占15.56%,30—39岁占14.42%,40-49岁占13.02%,50-59岁占9.73%,60岁以上占7.42%。
  36年(1947年)浮梁县政府统计选民人数,年满18岁以上的选民占总人口数的64%,18岁以下的人门占36%。37年(1948年)12月,江西省浮梁县制发国民身份证,统计12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72.47%,12岁以下的人口占27.53%。
   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市人口年龄构成由1953年的成年人口型转向1964年的年轻人口型,再转
  向1982年的成年人口型。
   市公安局于1951年12月统计的城市人口年龄构成如下:
  1-6岁占16%,7~15岁占13.52%,16-25岁占16.36%,26-45岁占30.57%,46-60岁占
  17.4%,60岁以上占6.15%。此后又有变化,这从1953、1964、1982三个年份的调查统计可以看出。
   表3-281953年景德镇市人口年龄构成调查表单位:人
   表3-291964年景德镇市人口年龄构成调查表单位:人表3-301982年景德镇市人口年龄构成调查表单位:人
   第二节性别构成
  人口的性别构成受社会的影响较大。决定人口性别构成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出生婴儿性比例,二是死亡人口性比例,三是迁移人口性比例。
  景德镇市人口性别构成历来不协调,性比例偏高。建国以后,人口性比例经过一段时间的上升后逐渐降低,朝趋于协调的方向发展。按每100名人口中,男性占51.5%,女性占48.5%的适度标准,还有差距。
   总人口性别构成民国以前,景德镇市人口总量的性别构成未见资料记载。民国时期记载零散,经整理,部分年份人口性别构成是:
   表3-31新中国成立前浮梁县人口性别构成表表3-321949—1985年景德镇市人口性别构成表
   在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人口男性是111083人,女性是93341人,性别构成是54.34:45.66: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人口男性是173580人,女性人口是147651人,性别构成是54.04:45.96: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人口男性是268346人,女性人口是238609人,性别构成是52.93:47.07。
  建国后景德镇市历年人口性别构成都是男性高于女性,最高是1958年,为57.53%,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35.48%;最低是1984年,男性人口为52.72%,仍比女性人口多11.50%。
  总人口性比例如前所述,民国时期景德镇市域人口性比例高;主要是城市人口性比例高。城市人口以瓷业人口为主体,瓷业人口中又是外地流人的男性人口多。如民国25年《江西年鉴》记载:各县劳工中的各业工人人数统计,景德镇的瓷业人口男性百97.36%,女性仅为2.64%。后来,市域受战争和灾疫的影响,瓷业衰落,男性人口大量死、伤、外流。25年与5年相比,男性人口减少11.66万,下降幅度为74.02%;女性人口减少6.99万,下降幅度为45.68%,男性人口减少数量为女性人口的1.67倍。36年比25年,女性人口减少0.47万,男性人口减少量4.85万,为女性人口减少量的10.32倍,人口性比例下降,性别差别缩小。
   表3-331916-1947年景德镇市境男女人口数量、性比例动态变化表
  1949年经市公安局统计全市人口性比例是116;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全市人口性比例是119;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全市人口性比例是118;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全市人口性比例是112;
   从全市人口性比例的年动态变化来看,1950年至1958年,经过起伏和上升阶段。从1959年起开始下降。
  1950—1953年为起伏阶段,各年人口性比例依次是112、124、129、119;
  1953年到1958年为上升阶段,各年人口性比例依次是119、122、121、122、121、136;
  1959年起为下降阶段,各年人口性比例依次是:1959年为125、1960年为124、1961年为121、1962年为121、1963年为118、1964年为117、1965-1967华为116、1968年为114、1969年为115、1970年为114、1971年为113、1972年、1973年为114、1974年为116、1975—1977年为115、1978年、1979年为114、1980年至1982年为113、1983年为112、1984年为111、1985年为112。
   分地区人口性比例
  城乡人口性比例1949~1985年,城市人口性比例经过短暂的上升时期以后,在起伏中下降;农村入口性比例则在起伏中上升;但城市人口性比例仍然高于农村。
   表3-341949—1985年城乡性比例比较表表3-34-11949-1985年城乡性比例比较表
  各区人口性比例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市四个区的人口性比例是:珠山区为115、昌江区为114、鹅湖区为112、蛟潭区为108。1985年末统计珠山区为113、昌江区为109,两个区的人口性比例都有下降;鹅湖区为112、蛟潭区为108,仍保持原状。
   城市各街道人口性比例1985年末,城市有7个街道人口性比例高出全市水平3—11,呈现失调现象。最高是里村街道为123,其次是新厂街道为118、太白园街道为117、西郊街道为116、周路口街道为115。低于全市人口性比例水平的有:珠山街道为109、新村街道为109、昌江街道为108、石狮埠街道为107。
  农村各乡人口性比例农村27个乡、场中的人口性比例,据1985年末统计各个乡都低于全市112的平均水平。有21个乡达到或接近于105的适度水平。其中:
  吕蒙乡102臧湾乡102九龙乡103瑶里乡103黄坛乡104洪源乡105湘湖乡105鱼山乡106鹅湖乡106江村乡106寿安乡107罗家乡108荷塘乡108天宝乡109[g城乡109新平乡109经公桥乡109兴田乡109储田乡109三龙乡109福港乡109峙滩乡110王港乡110金竹山乡110蛟潭乡111西湖乡111创业乡119
   城市中,还有几个地区人口性比例失调现象比较严重,如水上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人口性比例高达145,竟成乡和西郊垦殖场仅为97和90。
   农村的鱼山派出所和枫树山派出所管辖地区的人口性比例分别为140和98,也很不协调。
  建国后,城市人口性比例高于农村,有历史根源,也有现实因素,机械迁入人口性比例高是主要原因。解放初期外流人口陆续回城,其后是大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些人口中的男性数量大大超过女性,如1953—1960年的全市净迁人人口数为28073人,性比例为168,其中:城市净迁入34666人,男性为20942人,占60.41%;女性为13724人,占39.59%,性比例高达153。农村的净迁人人口为负数,8年减少6593人,男性减少9542人,女性增加2949人。
  60年代中后期,随同外地工厂迁入景德镇市的人口性比例偏高,如江西无线电厂为135、建阳工具厂为112、景华瓷件厂为117、胜利器材厂为153、黎明制药厂为128、万平无线电厂为231、景光电工厂为127、昌明无线电厂为129,这些厂在市投产后,又在招工安置工作中迁入了不少职工和家属。据1985年末统计,这些厂的常住人口已达2万人,性比例高达128。
  全市分年龄组性比例1949年以采,景德镇市人口中,一般是低年龄组男性多于女性,高年龄组女性多于男性。因此低年龄组人口性比例高,高年龄组人口性比例低,其中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表3-35年龄组人口性比例比较表
   第三节民族构成
  50年代初,市内只有汉族和少量回族的人口。1958年增加了满族人口。1963年又增加了傣族和其它民族人口。1964年全市有汉、蒙、回、苗、满、壮、仫佬等9个民族。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市共有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傣族、黎族、畲族16个民族。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占76.07%,满族占13.25%,壮族占3.44%,朝鲜族占1.96%,蒙古族占1,23%,其余10个民族的人口占4.05%。
  全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城市。1958年以前,农村中未见有少数民族人口。1963年市公安局户口普查时,城市中有少数民族人口107人,农村有24人,比例为1:0.22。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城市为176人,农村为34人,分别此上年增加64.49%和41.67%。到1982年,城市和农村分别为637人和178人,比例为1;0.28。
   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城市的5个街道,农村的2个乡。
   昌江街道57人,其中:回族53人、壮族4人。
   新厂街道179人,其中:回族154人、蒙古族6人、彝族1人、朝鲜族2人、满族9人、土家族5人、傣族2人。
   昌河街道117人,其中:回族34人、朝鲜族10人,满族73人。
   石狮埠街道61人,其中:回族48人、彝族3人、满族8人、傣族2人。
   西郊街道69人,其中:回族50人、藏族1人、壮族13人、满族5人。
   南安乡66人,其中:回族50人、苗族2人、壮族3人、朝鲜族4人、满族1人、瑶族2人、白族4人。蛟潭乡回族58人。
   这7个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605人,古全市少数民族总数的74.48%。
   表3-361951-1982年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单位:人
   第四节行(职)业构成
  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关系到生产力布局和生产结构是否合理,新中国成立前景德镇市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城市人口以瓷业为主业,农村人口则多务农业和茶业。
   清代及以前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
  由汉唐到宋元,景德镇瓷业有很大发展,从事瓷业的人口亦随之增加。明代成为瓷器烧造中心后,官匠、民匠都在不断扩充,宣德年间(公元1426—1435)已有官匠300余人。从业人员分工极细,共23个工种,制瓷有大碗、酒盅、碟、盘、盅、印、锥龙、画、写、色、匣等11个工种;辅助工种分泥水工、大木工、木工、船木工、铁工、竹工、漆工、索工、桶工、染工、东碓土、西碓工等。工序也极为细致,“一器方成,细者计七十二道,粗者六十四道”。从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起,朝廷规定了“轮座”和“住座”的制度。饶州府借此名义从饶州千户和所属上饶、乐平、鄱阳等七县为御器厂征派雇夫、砂土夫和上工夫。据《明神宗实录》记载:嘉靖十九年(1540年)“浮梁景德镇民以陶为业,聚佣至万余人”。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景德镇从事瓷业的人口达10万余。
   清代康熙年间,景德镇的制瓷业在明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较大的发展。康、雍、乾三朝,瓷业人口规模空前,各行业人口也有较大发展。
   瓷业 《陶说》载“事陶人以数万计”,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法国传教士昂特略可莱在饶州发出的一封信中说:“景德镇拥有一万八干户,一部分是商人,他们有占地面积很大的住宅,雇佣的职工多得惊人”。乾隆初,督陶官唐英在《陶冶图说》中记载:景德镇“以陶来四方商贩,民窑二三百区,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万,藉此食者甚众”。当时全市有25万余人口,可见瓷业人口所占比重之大。
  商业旧志记载,浮梁各乡共有8个市,以景德镇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密集的商业网络。当时景德镇从事瓷业和商业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仅瓷器街就有不少人从事零收、贩户、整治、摆售等职业。不仅如此,而且镇上中外商人络绎不绝。有“九域瓷商上镇来”之说。
  运输业瓷业生产的大规模进行,必然需要大量的运输工人。如白釉、黄土、窑柴、瓷坯、瓷器等都需有人运输,虽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可推想到当时运输工人在总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重。
   此外还有石灰业、油灰业、开采业(开采瓷土)、砍伐业(砍伐松槎窑柴)等为瓷器生产服务及为人民生活服务等行业的人口亦不在少数。
   民国时期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
  民国时期,景德镇市境人口的职业行业构成主要特征是:从事瓷业和农业的人口所占比重仍然大,从事商业和茶业的人口占有一定的比重。《江西近现代地方文献资料汇编》记述:景德镇“直接从事制瓷之工人约三万余人,而各项直接间接持瓷为业的亦达二三十万”。当时县、镇总人口计有近38万,瓷业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3万余直接从事瓷业之工人中,圆器类业人口占52.66%,琢器类业人口占20.44%,烧窑业人口占9.07%,匣钵业人口占3.73%,彩绘业人口占14.10%。
   民国25年,江西省统计各县劳工状况,景德镇瓷业工人为68283人,男性为66481人,女性为1802人。瓷业人口占总人口的30.19%。
   域内农业人口基本上保持在10万左右,27年农户人数为94969人,占总人口的53%,农户为17919户,占总户数的53.5%。
  景德镇商业户在26年有1189户,其中粮食业户189户,调和料业36户,鱼肉蔬菜业102户,南货京菜业50户,烟酒业62户,服务业189户,五金颜料业40户,中西药业33户,文化业82户,燃料业86户,家用器具业72户,服务供给业24户,建筑料业59户,杂货业115户,其他业50户。到28年,全镇商户计有买卖业579户,印刷业10户,兑换金钱业或货金业9户,动物产品业118户,矿产品业1户,制造或加工业938户,技术业4户,设坊屋以集客之业7户,其他业72户,合计1738户。4年茶庄、茶号有100多家,其中西湖35家,江村26家。至30年4月,全市有茶号140家,各茶号合作社分组人口总数为1.43万人,占县镇总人口的8.45%。其中江村组,茶号26家3029人;桃墅组,茶号18家2357人;硒村组,茶号21家2321人;储田组,茶号27家2198人;全民组,茶号25家2340人;潭口组,茶号23家2023人。
  25年12月中旬至26年3月底,江西农村服务区调查时对居民职业进行了专项调查,景德镇市域为全省调查区域的第一区,调查了镇郊六个村的人口职业。其中:从事农业的人口占56.14%,从事精工的人口占12.49%,从事粗工的人口占14.75%,从事商业的人口占11.5%,学生、教员、军人、警察、医务、公务人员占2.33%,从事家务的人口占46.11%,从事其它职业的人口占1.66%,无职业的人口占51.78%。表3-37民国25年景德镇郊区6村人口职业构成调查表单位:人表3-37-1民国25年景德镇郊区6村人口职业构成调查表表3-38民国30年12月景德镇商会、同业公会调查统计表单位:人
  据30年12月景德镇人民团体调查统计,全镇参加各商会的人数为2943人,参加各工会的人数为1.24万人。两者合计为1.53万人,前者占19.29%,后者占80.71%.解放前夕,景德镇瓷业衰落,百业凋零,大部分工人失业,仅剩下近千名瓷业工人。建国初期,经过党和政府的努力,各业陆续复工,1949年9月中旬,只有8657名瓷业工人,仅占全市人口的5.32%。1945年到1949年茶叶生产每况愈下,从事茶叶经营的人口大减。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
   行业构成新中国成立后,全市的劳动力人口在各行业中的分配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在业人口日益增多。经过1950—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和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国民经济,居民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全市在业劳动者人数由1949年的7.6万人,增加到1978年的20.11万人,绝对量增长1.65倍。在业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由1949年39.44%,扩大到1978年的41.7%,平均年发展速度为103.67%。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广开了就业门路,1985年的社会劳动者人数发展到29.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1.09%,绝对量比1978年增长44.7%,平均每年递增5.42%。
  农业在业人口比重呈下降趋势。1949年全市农业在业劳动力占总在业劳动力人口的53.42%。1952年降为51.990_10。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末降为46.36%。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末为47%。三年调整时期末降为42.06%。第三个五年计划期末降为40.27%。第四个五年计划期末降为34.84%。第五个五年计划期末降为33.39%。第六个五年计划期末降为32.82%。
  瓷业人口有较大发展。1949年9月中旬,经过政府及多方的努力,景德镇市已复工手工业工厂1229家,烧窑业有69家开始生产,全市有8657名瓷业工人。“六五”计划期末,全市瓷业工人数达59984人,其中,建筑电器陶瓷工业8847人,日用陶瓷工业51137人。瓷业工人总数较1949年增长5.93倍。
  其他工业部门劳动者比重增大,其中的机械及电子工业比重上升快。1985年,景德镇市工业部门劳动者达12.62万人,占全社会劳动者的43.37%。1949年为2.33万人,比重仅为30.66%。全市的工业结构原来呈单一陶瓷的畸形结构,建国后这种状况有了改变,特别是“六五”计划期间,工业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初具规模。全市已初步建成以陶瓷为主,包括机械、电子、建材、轻化等综合型工业城市,因而从事机械、电子等行业的人数迅速增加。1952年机械工业职工人数仅为20人;1985年,全市工业普查统计:机械、电子、电器部门职工达37601人,占全市工业部门人数的比重由1952年的1.03%上升为57.68%,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5.67%。
  职业构成50年代初期景德镇市人口的职业构成具有城市人口做工的多,农村人口以务农为主;有职业人口少,无职业人U多,且女性人口多数无职业的特点。据1949年12月份统计,城市有职业人口占总人口的24.26%,其中男性占21.55%,女性占2.71%。工人占在业人口的61.27%。
   表3-391953年景德镇市城市人口职业分类表单位:人
  经过三年的恢复时期,1953年统计,城市有职业人口增加,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0.67%,学生占6.7%,料理家务者占19.52%,无业者占21.53%,其中失业工人和职员占5.73%。在职人口的职业构成为:工人60.70%、职员9.97%、农牧畜业者3.79%、小商小贩7.99%、小手工业者6.58%、其他在业者10.97%。
  1958年,城市有职业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为35.58%。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事业及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在有职业人数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为78.04%,合作社营事业工作人员占18.04%,个体从业人员占3.74%,宗教职业者和迷信职业者分别占0.02%和0.16%。
  此后,特别是1979年以来,就业渠道大大增加。1982年人口普查时统计,全市有职业人数占全市人口的51.86%;全市“技术密集型”企业增多,复杂劳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人数的8.6%。同时,随着妇女合法地位的提高,女性在业失数大幅度上升,1982年占全市总人口的21.62%。
   表3-401949—1985年景德镇市社会劳动者分配情况单位:万人
   表3-411949~1985年景德镇市社会劳动者构成升降指数单位:%表3-421953年景德镇市城区居民职业分类表李位:人第四章人口质量
   第一节儿童发育
  体格检查儿童体格是人口自然素质的重要标志,也是人口质量的要素之一。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从1979年至1985年对全市30213名集托儿童(7岁以下)进行了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后按规定的要求分为三类统计,即健康儿、患病儿、缺陷儿。佝偻病、先天性心脏病、营养不良、扁桃体Ⅱ。肿大以上、支气管炎、肺结核,归纳为疾病统计;砂眼、龋齿,中耳炎、肝肿大、畸形等为缺陷统计。
   表3-431979—1985年景德镇市集托儿童健康状况调查表
  以上被检查的集托儿童健康儿比重上升。过去的婴幼儿多发生佝偻病,近些年来,佝偻病发病率逐渐下降,到1985年,患病儿比重缩小80%;缺陷儿童比重从1982年以后开始缩小,但同1980年相比,仍呈增大趋势,其中儿童缺陷以龋齿和砂眼居多。
   按江西省儿童保健要求:符合儿童体格发育标准的身长、体重均值的人数都应达50%,1979-1985年市妇幼保健院测量了2.893万名集托儿童,经科学评价,各年被检查儿童的身长、体重符合均值标准在50%以上,达到了“双超”标准。表3-441979-1985年景德镇市集托儿童体格评价构成
  智力测验智力包括个人的感觉记忆能力、抽象概括能力和独创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民国时期,江西儿童智力测验局曾于17年(1928年)12月10日在景德镇进行了儿童团体智力测验。共测验当时的市立一小、二小、四小、绍文小学、市立初中等校学童233人。
  测验材料用廖世承氏团体智力测验量表甲及量表乙两种,小学默读测验第一、二两类,混合四则运算第一、二类,共6种。智力分数分为T、B、C三种。T智力分数能测得学生智力的发达情况;B智力分数可了解学生真正聪明的程度,进步的快慢;C智力分数可掌握学生智力所处的年级地位。
   当时景德镇被测儿童男190名,女43名,平均年龄13岁。三种智力分数依次为:T40.0分;B40.1分;C4.3分。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居中游。
  1988年7-8月,市儿童智力开发咨询中心组织一次儿童智力测验。参加试测的儿童有幼儿园的部分学童和一些社会幼童,使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科院教育咨询中心心理咨询部制定的“韦克斯勒儿童智力量表”(中国参订版代号WISC-R)的上海常模;被试者未经选择,系自然组成。由于被试人数取样不多,范围亦不广,只能近似地反映出市内儿童的智力水平。
   表3-45被试儿童基本情况表
   表3-46被试儿童总智商分布表第二节受教育程度
  教育覆盖率1957年开始,人口增长速度逐步纳入计划控制的轨道,减轻了社会经济的负担,促进了全市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纵向比较全市1985年受教育人口与建国初期,有很大的增长。如高等教育,1949年覆盖率为1:1000(即每千人中有一人受过高等教育,下同);1985年为4.6:1000。中等(含技职业)专业教育覆盖率,1949年为1.35:1000;1985年为5.3:1000,增长了3倍多。中等教育覆盖率,1949年为3.27:1000;1985年上升到66.8:1000,上升了近22倍。小学教育覆盖率,1949年为37.46:1000;1985年为133.7:1000。学龄前儿童教育在1949年以前曾试点性地办过少量的幼稚园和幼儿学前班,但到建国前夕均已停办;建国以后则迅速发展起来。到1985年,全市共有幼儿园(院、所)161个,入托儿童达7809人。成人教育以扫盲为中心,配合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在城乡展开。据1980年统计,全市农村青壮年人口中文盲人口为2.01万人,半文盲人口为3.05万人。市各级政府遵照国务院“一堵、二扫、三提高”精神,把扫盲教育与普及小学教育紧密结合起来,1985年参加学习总人数为1.55万人。经1985、1986年两次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
   表3-471985年景德镇市三个区扫盲验收情况表单位:人
   注:昌江区扫盲验收时间为1986年8月。人口文化结构1964年调查统计,全市文盲和12岁以下非在校的儿童总数18.78万人,小学10.95万人,初中1.73万人,高中5030人,大学1339人(另有25人文化程度不详)。1982年,全市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87,占人口总数的0.96%。大学肄业文化程度(含在校学生)1346人,占人口总数的0.27%。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万人,占总人口的10%。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10.32万人,占总人口的20.4%。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18.62万人,占总人口的36.73%。文盲和半文盲人口16.04万人,占总人口的31.65%。到1985年,文盲、半文盲人口的比例由1949年的80%以上降低到23.5%,并呈继续下降趋势。
   表3-481985年景德镇市农村三个区阶段人口文化结构表单位:人
   第三节人均寿命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统计,1981年景德镇市人口平均寿命为67.16岁,比新中国成立前全国人口平均寿命35岁高32.16岁,比同期江西省人口平均寿命66.07岁高1.09岁,比同期全国人口平均寿命68.9岁低1.74岁。按性别统计,1981年全市男性人口平均寿命为65.45岁,女性人口平均寿命为68.98岁,女性比男性高3.53岁。
   表3-491981年景德镇市男性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表3-49-11981年景德镇市男性人口平均期望寿命
   表3-501981年景德镇市女性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表3-50-11981年景德镇市女性人口平均期望寿命
   第四节残疾人口
   全市残疾人口调查第一次是1984年9月,第二次是1986年4月。
  1984年9月,市民政局和盲人、聋哑人协会进行调查建卡时统计,全市有1604名盲、聋哑人,占总人口的2.96‰,性比例为96。在盲、聋哑人构成中,盲人占23.57%,聋哑人占76.43%,四个区平均每干人中有盲、聋哑人的数量为:珠山区1.7人,鹅湖区3.12人,蛟潭区4.63人,昌江区4.47人。
  198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市民政局对珠山区、蛟潭区的盲人、聋哑人、肢残人、痴呆傻人、精神病人五种残疾人进行调查。珠山区主要是工业区域,当时总人口为22.09万人。蛟潭区主要是农业区域,当时总人口为11.86万人。两区总人口为33.95万人,有2354名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93t700,平均每干人内有7名残疾人。其中:珠山区有4.3名,蛟潭区有11.8名,两区五种残疾人的构成是:盲人271人,占11.51%;聋哑人687人,占29.18%;肢残人709人,占30.12%;痴呆傻人452人,占19.2%;精神病人235人,占9.99%。盲人、聋哑人、痴呆傻人多分布于蛟潭区,精神病人多分布于珠山区,两区残疾人情况如下:
   表3-51
   珠山区、蛟潭区残疾人调查统计表
   单位:翕差:会表3-52景德镇市分年龄组盲人聋哑人统计表单位:人
  调查表明景德镇市农村山区、丘陵地带的残疾人口占的比重大,城镇中精神病人多。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山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速度慢,特别是早婚和近亲结婚现象比城镇严重;而城镇中的环境嘈杂,“三废”污染比较严重。在盲聋哑人中,年龄越大,盲人越多;聋哑人则多集中于17—35岁年龄组中O
   第五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管理
  1957年以前,景德镇市人口再生产一直处于自然增长状态。1957年后开始试行节制生育,初步控制了全市人口迅猛发展的势头,人口再生产呈原始维持型。1966-1971年,人口再生产复呈原始型,人口增长率高达30.2‰。1978年开始实行手术节育,人口增长的势头再次受到控制。1979-1985年,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深入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二大确定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后,全市各级组织都把计划生育列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人口再生产正式纳入计划轨道,计划生育的管理机构、专业队伍逐渐健全和充实,计划生育工作也朝着少生、优生、优育的高层次要求发展。1985年底,全市人口年均增长率控制到7.93‰。
  1957年上半年,成立了景德镇市节育技术指导委员会,设在市卫生局内,市妇幼保健站负责技术指导。1963年7月,市卫生局内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64年1月2日,成立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干部。同年7月,办公室增加编制,迁入今市政府大楼办公。“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一度瘫痪。1971年,恢复成立。1977年调整和充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1983年10月,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升格,统称“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1月,市政府批准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职能机构,内设四个科。同年4月,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定编5人),归属计划生育委员会。6月,核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为20人。1978年6月,4个区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以后,划归市属的乐平县以及更名后的蛟潭区、鹅湖区、珠山区、昌江区4个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久,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均配备了4—6名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编制。
  1964年1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基层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市内务系统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本系统党、政、工、团和卫生单位抽人组成。各单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大型厂矿则配备专职干部,一般厂矿有兼职人员。农村以生员为主,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1980年12月,全市共招收计划生育助理员38人,其中珠山3人、昌江6人、鹅湖13人、蛟潭15人。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87名,各个乡(场)及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比较大的乡(场)如鱼山、竟成等配备了3—4名专职干部;村委会一般有一名专职人员;大部份村民小组或居委会有一名不脱产的兼职宣传员。至此,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网基本形成。
   第二节节育
  1957年,市属医院门诊部和妇幼保健站设立了节育、避孕指导室,开展节育手术。当年做男扎手术的41人,女扎手术的48人。1960年底试行女性阴道、腹股沟结扎手术,但不久即停止。1963年,O型节育环在市内试行,因市瓷用化工厂某女工上环后发生环外孕,移送上海剖腹。意外情况给上环节育措施的推广带来阻力,当年上环者仅140余人,1957—1963年,节育措施主要是避孕药具为主。
  1964年,为实现出生率控制在3090以下的目标,建立计划生育门诊,做好早孕诊断,并首次采取节育手术收费减免的办法,在各地段保健站增设避孕药具专柜。当年下半年,市三医院组织外科医师在艺术瓷厂做男扎手术观摩表演,先后做40例男扎手术,反映很好。由于多方面抓紧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出生率从1963年的35.48‰降到了1964年的29.38‰。1965年,市第一医院妇产科和妇幼保健院设置了计划生育手术床位、被褥等。卫生部门开始组织计划生育手术队伍。市第一、第二医院和妇幼保健院都能开展各种男、女节育手术。在农村30-40%的公社卫生院配备了助产士,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和一般的节育手术,还举办了全市第一期节育学习班。截止1972年底,全市已婚育龄妇女共1.595万人,其中男扎115人,女扎2054人,上环7264人,结扎占已婚育龄妇女数的5.10P/o,上环占17.1%。1974年4月,市计划生育办公室购制了一批幻灯机和宣传计划生育内容为主的幻灯片,分发给各社场。1975年4月,市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合昌河机械厂进行女扎手术试点。第一批报名的有226人,第二批107人,共计手术333人。这次试点,首次推广子宫托术,减轻了受术者的痛苦,为全市后期大量开展结扎的手术起到了促进作用。
  1977年9月,集中一批妇产科医护人员,在第一医院为古城公社施行结扎手术143例,首创农村大规模结扎节育的先例。9月底,市卫生局成立了东、西区计划生育手术小分队,深入农村各社场开展工作。至同年12月,全市共做女扎手术3122例,其中农村2757例,男扎8例。4个月中的男女结扎数为建国以来28年的1.13倍。在手术过程中,采用针麻2600例,有效率达90%以上,手术质量比较好。1978年2月开始,工作重点转向工矿,手术队下到各厂矿开展工作。在涌山煤矿、六O二厂、八九七厂、火电厂、八五九厂、二建公司、匣钵厂、印机厂、电厂、宇宙瓷厂、东风瓷厂等17个单位中共做女性结扎手术575例。1978年4月,召开全市节育技术经验交流和妇幼保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节育技术方面的经验教训,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1979年,全市开展引产手术,包括中期引产(雷弗奴尔引产法)和人流,有效地控制了多胎生育。同年在全市农村开展社员与大队签订合同、控制生育的方法。1982年,成立“病残儿童鉴定小组”,完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1983年,为完成控制生育人口的指标任务,提出了“一胎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人流引产”的节育措施,当年四项手术达4.75万例,其中男女结扎1.958万例,为历年结扎总和的158.7%。这次手术,在技术上不断创新,开展了银夹法、圈套法、输卵管粘阻法等,全年近5000例手术中,没有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使全市结扎率由原来的20.66%迅速上升到42.610_10。1984年3月,在乐平县召开全市性节育技术经验交流会。同年市卫生局对全市做节育手术的医师进行了考核鉴定,有179名医务人员获得节育手术合格证。1985年4月,成立全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开展有关计划生育的咨询活动,并进行快速早孕检查,准确率达80%以上。
   第三节效果
  1985年统计,全市已婚育龄妇女1.801万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者为1.663万人,节育率由1976年的55.37%上升到74.86%,与1977年相比结扎率上升28.76%,上环率上升0.66%,其它措施下降19.02%,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减少10.4%。在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长期有效节育措施的人逐渐增多。从1977年与1985年各种节育措施的构成比来看,前者落实长效措施的占49.64%,后者上升到91.73%。人口总和生育率,1983年降到2.42,1985年降到1.80,为世代更替水平以下,接近国家1.5个的要求。从人口再生产的胎率数来看,终身只生一胎的夫妇增多,生多胎的减少,据统计,一胎率1980年为56.57%,1984年提高到56.83%;多胎率1980年为13.21%,1984年为18.48%,旧传统“多生子女多来福”的观念有了改变。
  人口再生产类型改变。节育措施的逐年落实,使市人口再生产由原始自然增长型逐步转向有计划增长型。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不断下降。
  人口年龄结构改变。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含乐平县):少年儿童系数为36.45%;老年人口系数为6.55%;老少人口比为17.96%;年龄中位数为21.4岁。全市人口年龄构成处于传统型(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现代型(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过渡阶段。这种转变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大都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而我们仅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
   平稳渡过生育高峰期。按照人口再生产周期性特点,20多年为一个周期。建国后全市在50年代曾经历了一次生育高峰期。因此到80年代初将又有一次生育高峰到来。但在1977年到1985年,人口出生率与前一时期比较,呈现出一个轻微的低谷,说明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已经平稳地渡过了一个人口生育的高峰期。
   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据统计,1956年全市人口总数为24.681万人,1949-1956年人口平均递增水平为30.52‰,以此计算1957-1985年29年间全市人口净增数量,1985年全市总人口应达到68.13万人,但1985年全市实际人口总数为56.97万人,比理论计算结果少11.16万人(未考虑机械变动因素)。这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近30年,使全市现有人口比按原来速度增长的人口减少11.16万人。按培养一个小孩到16周岁需投资4000元计算(城乡平均值,不含就业的技术设备投资),少生11.16万人,就节约开支4.64亿元,并大大减轻了全市就业、住房、交通、教育等问题的压力。
   第四节地方法规
   景德镇市地方计划生育政策及具体规定,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鼓励晚婚晚育1974年起,规定晚婚年龄为: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市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1984年起,晚婚年龄为: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者。晚育年龄为女性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对初婚夫妇实行晚婚者,干部职工各增婚假十五天,并优先安排结婚用房;实行晚育者,延长产假三十四天,假期工资照发。
   限制多胎生育1979年起,允许间隔三年后生育第二胎,但限制第三胎生育。对经过耐心教育,仍生育第3个或3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采取下列措施:1.生育、住院、医药等一切费用自理。2.超生子女在14周岁以内,不发粮油布和副产品供应票证。3.3年内夫妇双方不能参加评模、评奖、调资,不能提干、晋级、入团、入党,情节严重影响坏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团纪、党纪处分。4.对干部、职工分别征收夫妇工资的10%为多子女费,农村分别征收夫妇双方10%的劳动工分。从超生子女出生之日起至14周岁止。5.超生子女在14周岁内的口粮,非农业人口者,按议价粮供应,农业人口者,按国家粮食超购加价计算,超生子女不能参加各种实物分配,不给自留地。6.因子女过多造成的生活困难、住房等,不能给福利补助。7.征收多子女费,按每超过1个孩子征收双方各10%工资或工分,计算第4个孩子征收20%…-依此类推。
  1981年起,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2胎,坚决杜绝3胎。凡生育第3胎者,除执行1979年有关规定,如一切生育费自理,不发产假工资,不记产假工分等外,还规定取消一次调资晋级资格。
  1984年起,规定强生3胎和3胎以上者、夫妇双方各降低两级工资,3年内不能参加评模、评奖、提职、晋升。农村中强生2胎者,除不划给责任田、自留地外,并征收1000元以上的超生费。
  严格控制第二胎生育1981年起,对生育第二胎作了规定和限制。生育计划外2胎的,采取下列限制措施:①取消有关的福利待遇,产假不发工资,不记工分,不享受困难补助。②两年内不评奖、不参加评模和调资。③对夫妇双方分别征收每月工资10%(农村分别征收10N15%的工分)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时间自怀孕之日起到小孩满3周岁止。
  同时对生育2胎也作了若干规定:如生育间隔在3年以上,而且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妇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多年未生育,1979年10月前抱养一个孩子,以后怀孕生育的;农村男到女家落户的。
  1984年起,对生育二胎又重新作了规定:凡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间隔4年可生育2胎,即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婚后五年未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双方都是少数民族(壮族除外)的。
  农村中除按城市规定,间隔4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生育2胎:即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姐妹数人的只照顾一个);一家兄弟两个以上,只有一对夫妇有生育能力的;两代单传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只有一个女孩的。
  对超生2胎的限制:凡干部、职工强生2胎的,孕产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发产假工资及补贴,夫妇双方各降低…级工资,一年内不能参加评模、评奖、提职、晋升。农村中强生2胎者,除不划给责任田、自留地外,并一次性征收500元以上的超生费。
  奖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79年10月起:对终生只生一个孩子,采取了有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给予奖励;①发给《独生子女证》,凭证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4元;农村社员每月由生产队记保健工分40分。保健自领证之日起,发至小孩14周岁止;②医疗保健单位应将独生子女列为重点保健对象,每年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病时优先就诊,优先住院;③城镇安排住房时,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享受两个孩子的住房面积,并优先照顾;④子女符合入托、人学、招工、招生条件下应优先照顾;⑤夫妇年老退休时,男女双方按退休条例加发百分之五退休工资(按100%发退休金的不另增加)。农村社员年老、丧失劳动力者除按当地有关规定外,每月补助生活费3—5元。还有的单位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发给一次性奖金几十元。1984年起,取消了第五条和一次性奖金。
  限制早婚和非婚生育1979年规定对坚持早婚者,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在三年内夫妇双方不能评模、评奖、调资、不能提干、晋级、入团、入党,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团纪、党纪处分;学生结婚开除学籍,学徒结婚延长学徒期两年或开除工籍。对早婚生育或未婚生育者,按当时关于强生3胎的有关规定处理。1981年起,对未办理结婚手续和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怀孕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坚持生育者,参照当时强生第二胎的有关规定处理。
  1984年起,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者,处以男女双方基本工资20%的罚金,直到女方满21周岁;农民罚款500元以上。对非婚生育者,干部职工产假停发工资,一切生育费用自理,并从小孩出生之日起,在一年内处以男女双方基本工资10%的罚金;农民非婚生育罚款100元。
   落实节育措施1975年起,规定施行节育手术的医药费用免费。农村社员女扎手术假休1个月,补助10—15元;上环休假4天,人流休假15天,补助3—5元。男扎休假7天,补助3元,休假期工分照记。另外,对落实节育措施者还发给猪肉、红糖等营养品。
  1979年起,规定男扎休息10天,女扎休息30天(农村女扎休息40天),给予营养补助20—30元。结扎后,因孩子严重残疾或死亡,夫妇要求再生育者,凭单位证明给予免费施行吻合手术。
  1983年5月起,规定对已生育一胎的育龄妇女一律上环。对已生2胎的育龄妇女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结扎,重点对象是40周岁以下已生第二胎的育龄妇女,不论采取哪一种节育措施(包括上环),一律都要结扎。对40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自1984年1月1日以来曾经做过人流、引产、小产或生过第2胎及2胎以上的,也一律进行结扎。不论何种情况,凡属于计划外怀孕的妇女,一律采取补救措施。
  1984年8月起,规定①已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应上环,如上环不适应,也可改用其他节育措施,同时应与单位签订不再生育的合同(已领《独生子女证》者除外)。②已有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妇要求落实永久性节育措施。对年龄偏大、孩子较大,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多年有效,或双方都有手术禁忌症等情况的夫妇经群众讨论、单位同意可不做结扎,但必须签订合同,保证不再生育。③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已婚育龄夫妇,双方应有一方做结扎手术。即1981年4月以后生过2胎的(第一胎明显残废者除外);1979年1月1日以后生过3胎或3胎以上的;1984年1月1日以来做过引产的;现在怀3胎或3胎以上的;今后生育2胎或2胎以上的(第1胎明显残废者除外)。城市建设志景德镇原为手工业生产城镇。千百年来,陶瓷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客观需要,促进了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宋以后,民窑逐渐向昌江中游沿岸靠拢,形成沿昌江东岸的带状城市布局。明代中期,镇内人口已达数万,并建造了一批气势宏大、用材精良、雕刻精细的住宅、馆舍和瓷行,至今仍有多处遗存。平行于昌江的前街、后街和垂直于昌江的弄巷,成为适应当时陶瓷生产和运销的通道。镇区范围北起观音阁,南到小港嘴,东及马鞍山,西至昌江沿岸,已具相当规模。鸦片战争后的近百年中,建设进度缓慢。清末,市中心修建了两条总长约3.3公里窑砖拱形结构的排水干道。1931-1936年,改造了中山路、中正路,开辟了复兴路、新运路和风景路,拓宽建成斗富弄、麻石弄、戴家弄等道路。抗日战争以后,经济萧条,城镇衰落。到1949年市人民政权成立时,城市建成区面积仅有4.5平方公里。经过历年建设,控制改造老城区,拓建东市区,开发西市区,至1985年城区面积达124平方公里。第—章测绘规划
   第一节城市测绘
  清代有景德镇示意图。民国24年(1935年),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军令部江西省陆地测量局和日本“支那派遣军测量班”协助,共同测绘景德镇及浮梁县1/5万地形图。民国38年(1949年)初,浮梁县政府第四科绘制成“景德镇城区图”,属城市现状简图,图的比例、方位不甚精确。五十年代初,在房管部门接收的民国档案中发现一些零星的地籍图,但由何单位作业、成图年代、座标高程、属何系统,均无从查考。
  控制测量1955年,为建立一个地方控制网,丈量一条666米的基线作为起算边,观测了天文方位点,以市水文站提供的旧有吴淞高程的一个点起算,建立起地方独立座标系,但所获成果均未作比较和改正。施测了一个控制面积为262.5平方公里,包括基线网共有53个点组成的四等基本控制网。在控制范围内,施测了174平方公里万分之一、19.3平方公里两干分之一和老城区4平方公里五百分之一的地形图。这是景德镇市第一个测量成果。1958年,国家颁布城市测量规范。对照规范,发现原有的测绘成果资料尚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精度,必须将现有控制网进行联网改造。1959年,邀请建工部综合勘察院华东分院派出小分队协助,对景德镇市的平面控制网与国家网进行联网改造工作。当时所采用的是国家资用座标为起算数据,后发现与国家网平差后的数据有些差异,于1960年11月,再次邀请华东勘察院进行联测纠正。在设计布网时,扩大了控制面积。任务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属于原网改造,包括浮梁旧城约1000平方公里;第二期是以规划中的卫星城镇——旧城为中心,控制面积约250平方公里。这些测量成果成为后来作业的依据和基础,沿用至今。
   地形测量地形图是地形测量的主要成果。1955—1985年,市测绘队在建立大地控制网的基础上,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的需要,绘制完成了各种比例的地形图。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用的基本地形图主要有1/500,30.05平方公里;1/1000,101.64平方公里;1/2000,133平方公里;1/5000,162平方公里;1/10000,174.8平方公里;四等水准线路测量184公里。供三线工业建设和乡镇规划、建设用的基本地形图有1/250,0.13平方公里;1/500,7.46平方公里;1/1000,7.46平方公里;1/2000,10.14平方公里等几种。
   市政工程测量1956年,为建设城市东西向主干道珠山中路一马鞍山路——东一路,进行了线路平面测绘和纵、横断面的测设,全长7404米。1957年,为人民广场建设进行土地分方测量,面积1.05万平方米。同年,还为规划的珠山东路、东二路进行选线测设;1958年,为工业煤炭铁路运输专线建设,完成了33公里的地方铁路线的测设。1959年进行昌江大桥工程测量,在桥址哪吒渡、五龙桥布设双四边形建桥控制网,测绘出1/500地形图和5个河床断面测没图。1974年,皖赣铁路路基施工,为境内线路补桩和纵、横断面进行重测,全长68公里。1976年,施测沿江东岸护坡工程2240米,沿江东路大型截流下水管道2000米。1978年以来,完成了广场北路、新村西路、沿江西路以及吕西路改造工程等一批新建、改建的道路工程的线路测设。1980年进行珠山大桥工程测量,以桥轴为公共边设立双对角线的四边形控制网,施测了1/500地形图0.25平方公里,测设了5个河床断面,长630米,以及工程地质定位勘探测量。1981年,对焦化煤气厂进行选址测量,完成控制面积3平方公里和1/1000的地形测量;1982年,又为该厂厂区1.5平方公里的详细规划设计和12公里的煤气管线,进行1/500的地形测量。到1984年,完成的市政工程测量主要有:道路定线180公里,给、排水管线工程定线48公里,高压输电线路89.5公里,通信线路8公里,煤气管道定线12公里。为三线工业建设和乡镇建设,完成管道测量25.94公里,河床断面测量6.98公里,道路定线261.74公里。
  地质勘察1956年9月,江西省工业厅勘察队来景德镇进行景德镇瓷厂厂址勘察,1957年3月完成《景德镇瓷厂厂址勘察报告》,为建设景德镇瓷厂提供了可靠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1958年编制城市规划第八方案,特邀请建工部综合勘察院中南分院来景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勘察面积100平方公里,于1960年5月提交《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同时还为罗家桥民航机场建设,进行了工程地质勘察。
  据工程地质勘察,景德镇为第四纪地质构造,影响城市建设的动力地质现象在第四纪基土并不严重,属于城市已建成区和规划区的第四纪地层,一般未发现不良的地质现象。最为有利的工程地质区域是二级阶地,其组成主要岩性为上新世下蜀层。地质构造为粘土、亚砂土、卵石或碎石,主要特点是:地势平坦,微带起伏,不受洪水淹没,优于一级和三级阶地。二级阶地在南河有较好的发育,在马家段、新厂、茅家畈一带有些地表略带切割现象。被填土复盖的老城区中山路以东平行昌江的地段,以及官庄北伸延一条平行昌江高于一级阶地的平坦地形,亦为二级阶地。三级阶地在工程地质区域居第二位,其组成主要岩性是中第四纪冰川及冰水沉积,地质构成为粘土、卵石并夹有砂砾及粘性土。马家段一带发现有喀嘶特现象,但近代已停止发展,不利于工程的地质因素已极少,可安排一般的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
   华东勘察分院于1963年3月—1964年4月对景德镇市供水水文地质进行了勘察,普查面积105平方公里,提交了《景德镇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书》。据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景德镇市地下水主要由含水性极弱的前震巳纪砂页岩和裂隙溶洞不太发育的石炭二迭纪石灰岩组成。城市采用地下给水条件较好的地区有东市区南河北岸的曹家岭地带,集水面积7.16平方公里,主要由含水层分布于二级阶地的下伏砂卵石层中,水位距地面5—10米;西市区昌江北岸官庄地带,集水面积7.46平方公里,主含水层分布于二级阶地的下伏砂卵石层中,水位距地面10-11米;吕蒙地区集水面积为14.68平方公里,主要含水层分布于一级阶地的下伏砂卵石层中,水位距地面6—10米。这三个地区的地下水允许开采储量仅为15815.37立方米(即每日1.58万吨)。
   以上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成果,一直为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的科学依据。
   第二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市人民政府重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白1955年以来,先后进行厂11次城市规划编修工作,形成了两个具有法规效力的城市总体规划。
  1956-1967年城市建设规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景德镇市为江西省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1955年市建设委员会开始编制城市规划,1957年6月完成《景德镇市城市建设初步规划(1956-1967)》两个比较方案,同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批准采用第二方案。这是景德镇市正式形成的第一个城市规划。
  规划方案确定:景德镇市城市性质为“以瓷业生产为主导的轻工业城市”,城区所辖面积为93.5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规模到1967年将达25万人。市区建设以老城区为中心向东西两翼发展。首先开辟东市区,西郊作为备用地。为避免城市发展为狭长带状,造成用地不紧凑、管线拉长、交通复杂的情况,规划新市区向东延伸5公里,沿南河北拓展呈长方形状。老城区改造,分为陶瓷工业区和行政、牛活居住区,即戴家弄以南城市下风下游为陶瓷工业改造区,以北为行政机关、商业服务和生活居住[=此处为插图页()=]区。开辟30米宽的珠山路和东一路为东西向交通干道,将老城区和东市区连成一体。规划方案首次提出了南河改道的设想,以免沿岸蔬菜基地受到洪涝威胁。
  此次规划还就中心广场、道路交通、铁路站场、园林绿化、给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和珠山中路临街建筑作了初步规划设计,并确定了建筑用地指标。由于规划的基础资料不够齐全,规划的深度不够,指标过大,建设资金不足,部分项目未能实现。但对指导五、六十年代的城市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也为今后的规划建设奠定了基础。东市区的开辟,珠山路、东一路的建成,老市区的控制和改造,给排水工程建设、公共交通的开通等,都是执行这一规划的结果。
  1957年末,对前次规划进行修订,形成第三方案。第三方案否定了南河改道,但未能就城市防洪问题提出合理措施。地方铁路只得顺着东一路将东市区分割,给城市造成较大的干扰。为此,又对前三次规划进行修订,以第二方案为主,吸取其他方案的优点,形成了第四方案。
  1958年,皖赣铁路建设提到议事日程,给城市规划提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根据铁路走向和站场布置需要,作了三个比较方案。同年11月,在民主德国专家雷台尔、同济大学教授金经昌、讲师邓述平和省建工局工程师丁谓渔的指导下,综合以前各规划方案,编制出第八修改方案。第八方案规划铁路正线沿旧铁路通过市区,在老城区与东市区之间设站场。架设两座立交桥,解决铁路线切割城市东西向交通的问题,并利用绿化隔离带,减少列车行驶时对城市的干扰。铁路正线往北在城市外围过昌江,不必再绕过观音阁水厂,既节省线路,又解决了往北山区筑路的困难。同时,过境公路与铁路共用桥梁,节约了建设投资。规划重新提出南河改道是必要的,一方面使工业地连成一体,另一方面可利用挖出来的余土修筑防洪堤坝,在堤上修建地方铁路和通往婺源的铁路、公路。并认为,到六十年代末,城市人口将达30万,趋于饱和,考虑在东流、浮梁(旧城)建立卫星城镇来分散城市工业和人口。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国家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南河改道规划和皖赣铁路建设未能实施。但第八方案所作的铁路走向及站场规划,仍为七十年代中期恢复皖赣铁路建设,起了重要参考作用。
  1962年2月,根据国民经济调整需要,由省建工局综合设计院组织对第八方案进行修改,形成了第九修改方案,但只作轮廓性规划,供近期建设参考。1964年下半年,为进一步合理调整城市工业布局,市城建局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3个月的现状调查,于1965年11月提出了对第九方案的修改补充意见。修改意见指出:东市区新建的工业已相当集中,不宜再发展,今后应重点发展住宅区。西郊用地富裕,现已建成永久性桥梁,有很大发展潜力。老城区应进一步改造,戴家弄以北的瓷厂应逐步迁移,以保证该区的居民用地,改变瓷厂与居民区混杂的不合理局面。此外,还提出了老城区道路的改造拓宽,解决交通拥挤等问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规划遭到干扰与破坏。1968年10月,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撤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调离。工厂选址定点不按城市规划办事,违章建筑、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有的已成为至今难以改变的现实。
  1975年,城市规划工作开始恢复。在前第八、九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皖赣铁路建设,于同年10月完成规划初稿。1977年形成《景德镇市1976~1985年城市规划说明草案》,又称第十方案。这个十年规划,为指导七十年代中、后期的城市建设,起了一定作用。曙光路改线工程,东二路、通站路开辟及火车站站场建设,沿江东路的拓宽改造,昌江东岸护坡建设,人民广场及四周道路、公共建筑的建设改造等,就是在这一规划时期进行的。
  1980-2000年城市总体规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有很大改进。1979年7月,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并抽调16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城市规划编制小组。经过一年的现状基础情况调查,1980年5月完成总体规划初稿。嗣后,进行了多次修改,1982年10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83年11月,由省建设厅组织省内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审,通过了技术鉴定。1984年5月23日,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景德镇市1980-2000年城市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确定景德镇市城市性质为历史文化名城、陶瓷工业基地、著名的瓷都。城市人口发展规模为近期(1990年)达到32万,远期(2000年)控制在40万以内。建成区面积到1990年为28.91平方公里,2000年为41.5平方公里。城市总体布局分老城区、东市区、西市区三大片,形成分区条块组合的城市布局。控制改造老城区,配套完善东市区,开发建设西市区。
  老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护片区。规划范围:北起观音阁,南到西瓜洲,西临昌江,东至皖赣铁路线。1980年建成区面积为6.47平方公里,规划为8.05平方公里。珠山路以北主要为行政机关和文教卫生、商业服务、生活居住区;珠山路以南至戴家弄为生活居住、商业服务、科研文化及金融等设施为主的服务区;戴家弄以南为陶瓷生产为主的工业区,陶瓷工业技术改造应以就地改造为主,适当集中成片,重点放在内涵扩大再生产上。
  东市区范围东起黄泥头,西接老城区(皖赣铁路线为界),南到南山公路,北至唐家坞。1980年建成区面积为7.58平方公里,规划为14.09平方公里。朝阳路以南是以陶瓷工业为主体和配套的机械、化工以及电子、航空工业区。里村一带紧邻火车站,除已安排的铁路站场设施用地以外,不宜再新建、扩建工厂与仓库,应尽量安排公共建筑与生活服务设施。新厂处东市区中段,已有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卫生和商业服务设施,今后宜在朝阳路中段和林荫路再新建一些市、区级公共建筑,逐步将新厂一带建成东市区的中心。从新厂至黄泥头,要限制扩大工业用地。朝阳路以北,除李家坳铁路货场和仓库用地外,其他作生活居住用地。对湖田、黄泥头、白虎湾古窑址要严格保护。
  西市区范围东临昌江,西到张家坞,南起宋家山,北至呖府滩。1980年建成区面积为6.95平方公里,规划为19.36平方公里,按功能分三个片区:西一区与老城区隔江相望,规划为行政、经济、科研、文教卫生、商业服务和生活居住用地;西二区位于城市下风下游,规划主要安排工业建设用地,逐步建成以陶瓷、电子、机械、医药、化工、木材加工、焦化煤气、汽车修理等行业综合发展的工业区;西三区平行于西一路以北,规划为生活居住用地,适当安排一些无污染的服务加工业。
  各项用地指标城市用地按人平均指标为100平方米。工业用地占建成区总面积的30.13%,每人平均用地指标31.01平方米;仓库用地占5.36%,每人平均5.52平方米;对外交通用地占6.01%,每人平均6.19平方米;生活居住用地占48.69%,每人平均50.12平方米;公共绿地近期每人平均4.44平方米,远期达到8.1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近期为31%,远期发展到50%。
  近期,要优先搞好城市住宅、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加快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的步伐,逐步把景德镇市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流畅、环境优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现代化城市。
   第三节详细规划
  1956—1966年,主要进行了珠山中路临街建筑、东郊工业区、工人新村居住区和老城区部分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在景德镇瓷厂(现址为昌河飞机制造厂)、建国瓷厂等几个大、中型企业,对工业建筑和服务设施进行了规划设计。1967—1974年,城市群体规划处于基本停止阶段。1978—1988年已完成的规划有:工人新村、火车站、吕蒙岭、朝阳路(宇宙)、十八渡、广场北路、金鱼山、苗圃等小区规划;珠山路西段、瓷都大道中段规划以及人民广场和麻石弄瓷器街改造规划;古陶瓷博览区、森林公园、玉田水库风景区的规划设计。
  火车站小区规划火车站小区位于老城区马鞍山地段,地形起伏较大,属开发性地段。东面为铁路客运站场,其中站房主体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北面为通站路和云门公园;自火车站向西开辟站前路,穿越中华路和中山路至沿江东路。站前路作为区级商业中心,两侧建设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设施。火车站广场面积为2万平方米,广场周围设旅馆、饭店、瓷器商场、邮电大楼、银行大楼和工艺美术大楼等。火车站作为公共交通枢纽,开辟通站路和站前路两条公交线路。该小区居住人口按1.8万人规划,居住建筑密度为29.89%,容积率为1.7,人口净空密度为每公顷1170人。在住宅单体选型上,考虑远期的弹性,建设多层高密度的住宅。
  金鱼山居住组团规划金鱼山居住组团区位于沿江西路,与少年宫毗邻,占地面积约3.3万平方米。依山傍水,环境幽静,是理想的生活居住地段。这是八十年代实施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新型生活地段。规划该居住组团总建筑面积为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5万平方米。住宅楼有条式和点式,楼高一般为六层,还有两层的老年住宅楼,多为传统的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为l:1。水、电、路、绿化和商业网点、托幼等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配套,布局合理。除开辟15米宽东西向的道路外,还可连接规划在西一区开辟的建设路。该区居住人口约2000人左右。
  广场北路文化区规划广场北路是连接珠山东路和新平路的一般性城市交通干道,全长2.48公里,宽25米。道路两侧除原有工人新村和竟成乡等生活居住用地外,已逐步建成电影院、医院、中小学校、游泳场、报社等文化、卫生、体育设施。规划确定广场北路为以文化体育活动为主的城市主要生活性干道。
  在设计上主要考虑解决:对道路两侧旧住宅进行改造,建设一批新住宅,按拆建比例1:1.5,改善居住环境;建设商业服务设施,满足广场北路一带1.7万居民时生活服务要求;建造必要的行政办公用房;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开辟休息娱乐场地,形成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文化、体育中心;加强与周围道路的联接,减轻广场的交通压力。其规划结构为:南段,商业服务、行政办公与生活居住有机结合;中段,结合现有游泳场、体育中学,建成全市性文化体育中心,并将扫架岭水库改造成以水面为主的休息娱乐公园,开辟少儿活动场地;北段,沿道路两侧建造生活居住用房与行政办公楼,并在建筑与用地组织上将两者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建筑环境空间。估算主要建筑指标:住宅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0.35万平方米,其中农贸市场0.15万平方米,文化馆0.75万平方米,训练馆0.43万平方米,青少年活动中心0.45万平方米;行政办公建筑面积待算。
  陶瓷历史博览区规划陶瓷历史博览区位于西市区蟠龙岗,四周松林环绕,环境幽雅。1979年开始规划设计,1985年基本建成开放。近期规划范围是三条Y形山谷及其环绕的山丘,占地43公顷,远期控制用地为80公顷。集中再现了古代景德镇制瓷工艺的全过程和明清时期的各种民俗建筑风貌。
  博览区总体布置分三个组成部分:
   中部是一座具有地方建筑风格的古陶瓷综合展览馆,在此集中展示景德镇陶瓷历史发展概况。
  东面是古窑瓷厂,利用现存和仿造明清式的坯房、窑房组合而成的生产作坊,具有浓郁古代气氛。六组坯房依山就势,布置在宽阔空场的中央,其一侧有三组庭院画坊。整个作坊区的布置采用群点串联的手法,各组建筑尽量拉开间隔,而每组建筑里面又相应地挤紧,辅助建筑均布置在尽端不开放的隐蔽地带。
  西面是明清民俗建筑群区,将那些分散的典型而极有价值的明清民俗建筑,有选择地拆迁修复,集中再现在一个狭长的山谷里,前端的清建筑群由通议大夫祠、臧湾大夫第、礼芳大宅、书院和早清小户住宅等五栋有代表性的建筑组成。后段的明建筑群由八栋不同类型的民俗建筑组成。既可永久保护一部分珍贵的明清民俗建筑,又可陈列陶瓷历史文化、开设仿古瓷商店、举办小型民俗展览。
   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982年2月9日,国务院公布景德镇市为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1984年编制了《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二片、三区、五处、十点和一条街规划保护。
   一片指老市区片和旧城(浮梁)片。老市区片以龙珠阁为中心,由中山路、中华路把老市区内的文物古迹、会馆有机地联结起来。复建后的龙珠阁可作为明、清两代的御器厂展览;祥集弄明代住宅群可建成明代民居陈列馆,展出地方传统工艺品或明代家具。浮梁旧城保护片以清县衙为中心,修缮清末县衙,恢复旧衙门的风貌;远期考虑复建宝积寺。
  三区有陶瓷历史博览区、三闾庙区和高岭古矿区。三闾庙是古代景德镇的水陆交通枢纽,又是现存的明、清古街建筑群较集中的地段。规划开发建设成以陶瓷展销为主的明、清民俗博览区,修整清街、明间、店面等古建筑,再现明、清时代的商业、手工业生产风貌。高岭古矿区为供高岭土科学研究的文物保护区。规划要求以玉岭的古矿洞、淘洗坑、尾砂堆为主体,将东埠清代市街、高岭古道以及玉岭云峰亭、高岭村和古树群等列入绝对保护区内,以利高岭古矿区的开发利用。
  五处为湖田古窑址、塘下古窑址、杨梅亭古窑址、黄泥头古窑址和南市街古窑址。在确定以上五处古窑址为绝对保护区的基础上,划定古窑址影响协调区。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湖田古窑址,设置保护房和陈列馆,并严格控制其他建筑。
  十个点是西湖桃墅三栋明宅、三龙盘溪口王仲舒祠、兴田夏田闾门、臧湾明代农舍、瑶里明代村镇商店、峙滩英溪明代青云得路坊、九龙山沧溪蜚英坊、勒功街宋塔。原则上按各文物单位的原有风格进行修缮和就地保护。
  一条街即麻石弄明清瓷器街。恢复明清瓷器街,尽可能地保护其原有店面的建筑风貌。安排传统瓷、仿古瓷、工艺瓷等各类门市店面和展销丰富多彩的陶瓷新产品,使瓷器街成为展现古今陶瓷文化和进行陶瓷贸易的一个重要场所。
   第五节乡镇建设规划
  乡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始于1983年,全市乡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延至1988年9月完成。其中,列入省级规划试点的鹅湖、蛟潭集镇规划,在全省乡镇规划设计评比中分别获得优秀规划设计三等奖和鼓励奖。至1988年,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蛟潭、鹅湖、鱼山、经公桥四个建制镇(不含乐平县),同时,鱼山镇还被列为全省十二个乡镇规划建设的样板镇之一。
  村级规划建设的试点工作于1985年开始进行,列入试点的是樊家井新村和罗家桥新村。其中,樊家井新村的规划建设已实施建成,罗家桥新村的规划建设也已部分买施。
  1985年,全市共有乡场集镇33个,其中建制镇4个;村庄1982个,其中中心村276个。全市集镇占地面积628.6万平方米,人口5.22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72万。村镇各类建筑总面积926.2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36.0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122.32万平方米,生产性建筑面积67.97万平方米。自来水受益集镇24个,受益村庄291个,用水人口7.21万人。通电集镇33个,村庄1479个。建成乡村道路1676.23公里。
   第二章市政设施
   第一节道路
   景德镇市的城市道路现状属一种不严谨的带状方格网状结合中心幅射形布局,道路走向基本为东——西、南——北向。1949年约有城市道路11.76公里,面积8.23万平方米,无高级路面。到1988年,城市道路总长为74.2公里,总面积为99万平方米,其中高级路面62.5万平方米,占63.1%。建成区道路密度约2.5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占有道路面积3.5平方米。现有城市道路按其结构等级、交通流量和所处地理位置,大致可分为主要交通干道和一般性道路两种。
   主要道路
  珠山中路市中心东西向主要交通干道。东起人民广场,西至珠山大桥,全长1066米。南门头以东路幅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17米,人行道宽6.5x2米;南门头以西路幅宽17米,其中车行道宽11米,人行道宽3x2米。民国时已有南门头——公馆岭路(苏家弄口)段,全长272米,宽10米,其中车行道6米,人行道2x2米。1951年向西拓建南门头——沿江码头一段,次年铺装人行道,1955年铺设水泥路面;1956年拆迁公馆岭以东民房至社公庙,开辟今南门头——人民广场路幅宽30米的路段,1959年全线铺装沥青路面和人行道砼预制块。1984年南门头以东路段车行道全面翻修,重新铺装水泥路面,设置交通隔离墩;1989年更换人行道砼预制块。
   珠山东路东起夜叉坞新桥,西接珠山中路,长950米,宽30—35米,其中人民广场北侧路段车行道宽25米,人行道宽5x2米;建设银行以东路段车行道宽20米,人行道宽5x2米。1956年开辟人民广场——建设银行路段,次年开辟建设银行以东路段,1966年人民广场——建设银行路段铺装沥青路面,1981-1982年建设银行以东路段铺设水泥路面。
   珠山西路东接珠山大桥,西至兴华路(后名瓷都大道),长450米,宽30米,其中车行道由东向西宽15—18米,人行道宽6x2米。1983年与珠山大桥同时建成,1984年铺设水泥路面。
  新厂路(原名东一路)东起黄泥头,西至里村街心花坛,全长5426米,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20米,人行道宽5x2米。该路系横贯东市区的交通干道。里村——新厂段称新厂西路,新厂——黄泥头段称新厂东路。该路原属景婺公路的一段人城道路,宽7米,1955年改建成宽30米的城市干道。1969年新厂西路铺装水泥路面,1980年新厂东路铺装10.5米宽的机动车道水泥路面。1981年在里村——景陶瓷厂段,设置绿化隔离带,使之形成“三块板”结构。全线人行道尚未铺装。
   朝阳路(原名东二路)西接夜叉坞新桥,东与何家桥路相交,全长3590米,宽30米。此路为横贯东市区的生活性干道,1975年开辟新桥——宇宙瓷厂段,1983年向东延伸至何家桥路。1984-1986年,从新桥铺设14米宽的车行道至昌河北路口;昌河北路口——昌河俱乐部已铺装8米宽的沥青路面;昌河俱乐部——何家桥路现为泥结路面。全线人行道尚未铺装。
  中山路北起观音阁,南至太白园街心花坛,全长5103米,宽12米,其中车行道宽8米,人行道宽2x2米。该路元代已成雏形,俗称“前街”。1936年拓宽路面,定名中山路。1955年铺装中渡口——麻石弄段水泥路面;1957年铺装麻石弄——太白园段沥青路面;1972年铺装中渡口——韦陀桥段沥青路面:1981年铺装韦陀桥——观音阁段水泥路面。该路现以南门头为界,南段称中山南路,北段称中山北路。中渡口——戴家弄段长约1.8公里,现为市中心主要商业街。
  中华路北起第一医院,南至红星瓷厂与曙光路相交,全长2982米,宽12米,其中车行道宽8米,人行道宽2x2米。此路北段唐代为小街,后逐渐向南延伸至小港咀,与中山路平行,俗称“后街”。1936年拓宽路面,定名中正路,1949年更名中华路。1955年铺装公安局——麻石弄段水泥路面;1971年全线铺设水泥路面。该路现自珠山中路交叉口分为南北两段,南段称中华南路,北段称中华北路。
  兴华路北起淘金岭,南至吕蒙大桥,全长9700米,属206国干线纵贯景德镇的过境干道。始建于1931年,原路面宽度为9米,1989年10月改建为城市道路,定名为瓷都大道。
  曙光路西起太白园街心花坛,向东转北至里村街心花坛,呈“J”形。全长2613米,路幅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18米,人行道宽6x2米(尚未铺装)。1975年建成,1983年铺装水泥路面,该路为沟通中市区与东市区东南方向交通的主干道和城市过境干道。
   马鞍山路人民广场一里村街心花坛,全长1128米,宽25米,其中车行道宽15米,人行道宽Sx2米。1956年开辟,1961年铺装沥青路面;1975年因建设马鞍山立交桥而进行拓宽改造,全线铺装水泥路面;1987年立交桥以西重新铺装沥青路面。该路为连接老市区与东市区的交通干道。
  翠云路北起夜叉坞新桥,南至里村街心花坛,全长612米,宽25米,其中车行道宽15米,人行道宽5x2米。1964年开辟,1981年拓宽,铺装沥青路面。
  广场北路南起光明电影院,北至洋湖水厂与新平路相交,全长2570米,宽25米。1956年开辟南端至第二医院住院部,长230米;1973年向北延伸至第十八小学,1982年再向北延伸至洋湖水厂。1983年第二医院住院部以南段铺装沥青路面,其余路段现为泥结路面。
  银曙路南接吕湖公路(银坑坞),北至太白园路(曙光瓷厂),全长2893米,宽15米,其中车行道宽7米。1978年建成;1986年铺装沥青路面。该路为城市过境交通干道忘
  沿江东路沿昌江东岸南北走向,市中心南北向交通干道。北起中渡口浮桥,南至西瓜洲,全长2488米。1956年起动工修建,从北向南逐段拓宽;1979年结合修建昌江护坡工程再次改造拓宽。该路现状路面宽度、结构不等。浮桥路口段长163米,为水泥路面,宽11米,其中车行道宽8.7米,单边人行道宽2.3米(不包括沿江绿化带,下同);中渡口——麻石弄口段长888米,为沥青路面,宽21米,其中车行道宽15米,人行道宽3x2米;麻石弄口——昌江大桥段长1437米,为水泥路面,宽22米,其中车行道宽16米,人行道宽3x2米;昌江大桥以南段为沥青路面,无人行道。
  沿江西路沿昌江西岸南北走向,北起中渡口浮桥西端,南至昌江大桥西头,全长2400米,宽25米(不包括沿江绿化带),其中车行道宽I5米,人行道宽5x2米。1982年开辟,1989年全线铺装水泥路面。
  新风路东接昌江大桥,西至昌江电瓷厂处与瓷都大道相交,1960年开辟,全长1390米,其中长途汽车站以东段车行道宽12米,人行道宽3x2米;长途汽车站以西段车行道宽9米,无人行道。1980年全线铺装沥青路面。
   陶阳路(原称景三路)北起第二百货商场,南至湖田桥,全长1094米,宽15米,1964年开辟,1981年铺装水泥路面。
   一般道路
  通站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与马鞍山路相交。全长486米,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18米,人行道宽6x2米。1976年建设铁路站场时开辟,1980年铺装水泥路面。
  解放路西接中华南路(十八桥),东至马鞍山路(通站路北口),全长1213米,宽13米,其中车行道宽9米,人行道宽2x2米。1931年开辟,1958年铺装十八桥——东风瓷厂段东沥青路面。1981年铺装东风瓷厂——陶瓷窑具厂段沥青路面;1984年铺装陶瓷窑具厂以东路面。
  广场南路北起人民广场公共汽车中心站,南与解放路相交,全长324米,宽10米,其中车行道宽16米。1965年形成,1982年拓宽修建水泥路面。
   胜利路中山北路(东门头)——市委门口,全长491米,宽12—16米,其中车行道宽8—12米,人行道宽2x2米。1934年开辟,取名复兴路,1949年更名胜利路。1951年整修拓宽,1971年铺装沥青路面。
   风景路西起斗富弄口与中华北路相交处,向东至市档案局再绕莲花塘一周,全长2064米,宽6-10米。其中:斗富弄口——市档案局段(长651米),1936年开辟,1952年翻修路面降低坡度,1957年铺装沥青路面。现路幅宽为10米(车行道宽7米,人行道宽1.5x2米);环莲花塘段(长1413米)于1949—1955年逐段修建而成,1957年铺装沥青路面,现此段路宽为6米。
  莲社南路南起解放路(东风瓷厂),北至一建公司处与珠山中路相交,全长276米,宽14米,其中车行道宽10米,人行道宽2x2米。此路于1957年开辟,1960年铺装沥青路面,1980年翻修重铺沥青路面。
   莲社北路南接莲社南路,北至胜利路市委门口,全长760米,宽16米,其中车行道宽8米,人行道宽4x2米。1951-1952年开辟,1955年铺装沥青路面。
   麻石弄东起中华南路(市民政局门口),西至沿江东路,全长508米。此路原为一条弄巷,1932年拓宽形成街道,1982年铺装沥青路向,现以中ili南路为界分称麻石上弄和麻石下弄。麻石上弄长173米,宽8米;麻石下弄长330米,宽10米。
  戴家弄东起中华路周路口,西至沿江东路,全长615米。此路原为一条弄巷,始称戴家弄。1936年修建中山路时,将其分成东、西两段。东段称戴家上弄,长334米,宽14米,其中车行道宽10米,人行道宽2x2米,1980年铺装水泥路面;西段称戴家下弄,长281米,宽10米,其中车行道宽10米,人行道宽1.5x2米,1982年铺装沥青路面。
   斗富弄东接风景路,西至沿江东路,全长340米,宽12—16米,其中车行道宽12米,人行道宽2x2米。此路建于1936年,1951年拓宽,1972年铺装沥青路面。
  新村西路南起新华书店(珠山东路西端),北至医药公司仓库(新村北横路西口),全长1154米,宽14米,其中车行道宽8米,人行道宽3x2米。1958年开辟市城建局以南路段,长354米,并于1973年铺装沥青路面;1972-1980年逐渐延伸至医药公司仓库,并铺装水泥路面。
  新村东路北起农民新村水库,南至工人新村商场与珠山东路相交,全长600米,宽7米。此路原为通往社公庙的山间小路,1963年修建拓宽,1974年铺装沥青路面。
  昌河北路北起吕河匕机制造厂招待所,南与新厂东路相交,全长500米,宽16米,其中车行道宽10米,人行道宽3x2米,1972年建成,1978年铺装水泥路面。
  太白园路自太白园街心花坛经银曙路北口与曙光路相交,呈半月形,全长1172米,宽16米。此路原为老曙光路一段,1954年建成,1975年曙光路改线后,此路改称太白园路,1984年铺装水泥路面。
   公园路南起浮桥西端,经人民公园门L J转西至瓷都大道止,全长451米,宽8—12米。此路始建于1931年,原设有长途汽车站,属过境公路的一段。1952年翻修,1973年南段铺装水泥路面,1983年西段铺装沥青路面。
   中渡口路东起中山北路,阿与沿江东路相交,长38米,宽14米,其中车行道宽10米,人行道宽1x2米。古代为过江渡[-:-I和集ili,凶上有肛市渡,下有十八渡,故名中渡[]。1951年拓宽形成街道,1955年铺设沥青路面。
   浮桥西路东起浮桥眄端,北与瓷都大道相交,全长270米,宽20米,其中车行道宽14米,人行道宽3x2米。1959年建成,1981年铺设水泥路面。
  太平巷东起中华北路,西‘彳巾山北路相交,长155米,宽10米。原是一条弄巷,1933年拓宽建成街道,1957年铺装沥青路,1972年翻修重铺沥青路面。
  昌西路北起吕江大桥凶端,南至园林瓷厂,全长1350米,路幅宽12米,其中年行道宽9米。原系荒山,七十年代起,(1北向南相继驻建一些工厂。1983年由沿途各单位集资建成此路,现仍为泥结路面。
  黎明路(原名西二路)东起吕阿路(土产公刈仓库),经枫树山林场、黎明制药厂,西至吕蒙乡政府与兴华南路(后为瓷都大道)相交,呈东北——两南走向,全长3150米,宽7米。此路原为乡间小道,1957年起沿途依次驻建枫树山林场、木材厂、无线电元件五厂、黎明制药厂等单位,遂拓宽路面,并逐年分段铺水泥路面。经历年修建,西南大段已成水泥路面,东北小段仍为泥结路面。
   新平路南起中山北路(木材公,刁北侧),北至洋湖水厂,全长1430米,宽8米。此路原系景——樟公路一段,1951年开辟。1983年划人城市道路范围。现仍为泥结路面,无人行道。
   广场
  人民广场位于珠山中路东端,原址为社公庙前的田垄。1956年建成,占地面积3.4万平方米(包括主席台和广场南路一段),叮容纳5万人集会,现为体育活动场所,有2.2万平方米的田径、足球运动场,厂h场四周有绿化设施。
  火车站广场位于上5鞍山火t站前,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1984年建成,为车站交通广场。可停靠机动牛45辆,最高聚集人群为1.2万人。广场中央绿地还竖立着表现“陶”与“瓷”的两座大型城雕。施工技术
  民国时期,景德镇的城市道路均为泥结碎石路面,施工技术简单,更无机械化施工。白1952年铺装全市第一条混凝土路面以来,城市道路的路面等级不断提高,到1985年高级路面已占城市道路总面积的78.63%,横断面从“一块板”结构发展到“三块板”结构,施工技术和机械化水平也不断提高,逐步摆脱了纯靠手工操作的生产方式。1956年第一次使用机械设备铺路,市政工程处修建珠山中路时,使用了一台三轮压路机。1958年增加到2台三轮压路机、一台平压机、2辆工程车。1965年将就地搭灶、人工露天搅拌沥青的强体力劳动,改为车间机械化搅拌,一次出料到现场。1983年开始采用混凝土道路缩缝切割技术,减少了路面断裂现象。到1985年,市政工程处拥有推土机、铲运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搅拌机、沥青洒布机、液压起重机、大小载重汽车等工程机械设备40余种,总功率约2460千瓦。
   第二节城市桥梁
   昌江桥梁
  昌江大桥位于太白园原初龙桥江面。1960年10月动工建设,1962年10月竣工通车,工程投资300万元。此桥为变截面悬链线空腹式片石拱桥,桥面长501米,宽12.8米,跨径6-37.4米,荷载能力为汽-18、拖-80吨级,人群荷载300公斤/平方米,设计水位36.76米,通航等级为5级。该桥是昌江上第一座大型永久性桥梁。1975年景德镇发电厂运输发电机锭子时,载重量达96吨,超过大桥设计等级标准,有关部门进行沉降观测,载重汽车通过日寸,桥墩最大沉降仅为3毫米。
  珠山大桥位于珠山中路与珠山西路之间的吕江卜,1980年12月动丁建设,1983年10月竣工通车。桥身长313米,宽18米(其中车行道宽12米,人行道宽3x2米),跨径6-52.5米,荷载能力为汽-20、拖-100吨级,人群荷载为350公斤/平方米。按阡年一遇的洪水f移设计,通航等级为六级。该桥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双曲桁架拱桥,桥孔由平行的5片桁架片及搁置在其I二的窄心板桥面组成,拱架的拱片矢跨度为1/9,片间距离3.7米。桥墩为重力式墩,墩顶宽2.5米。东岸桥台采用建筑在岩石上的组合结构,西岸采用挖孑L桩基础组合式桥台。两岸桥台顶部各具净跨12米的小孑L,以助排泄洪水。在全国同类型桥梁中,珠山大桥是第26座,在全省还是第一座。它具有结构新颖、自重轻、整体性好、预制装配程度高、受力明确等特点,工程投资为894万元。珠i剗大桥的建成,对进一步沟通昌江东西两岸的交通,减轻昌江大桥的压力,加速西市区的建设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吕蒙大桥位于西市区吕蒙的206国道线L:,横跨吕江.建桥前此处依靠轮渡,1959年,用20条桥船架设一座长145米、宽6.2米、载重量为8吨的木制浮桥。1974年10月由省公路部门投资150万元,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双曲拱桥,桥身长243.82米,宽9米(其中人行道宽1x2米),跨径6—43米;桥高15.82米,中墩5座,桥台2座,荷载能力为汽-13、拖-60吨级,人群荷载350公斤/平方米。
  中渡口浮桥位于中渡口昌江江面。1935年曾在此处用小船搭建一座宽4米的简易浮桥,常遭洪水冲毁。1953年3月由市工商界集资3.58万元重建新浮桥,于当年10月建成通车。新浮桥由24只木质桥船组成,桥面长156米,宽6米,排水量约20吨,可通行载重量为8吨的汽车。1957年10月—1958年3月,对中渡口浮桥进行了改造,桥面加宽至8米,载重能力提高到汽-13吨级,为开关放船便利往来行人,还设置了一座人行天桥。1974年拆除木质桥船,改用钢丝网水泥壳桥船。1980年再将桥面的木质板轨道改为钢板轨道。为了确保枯水季节的正常航行,东西两岸还各设置了一艘钢质桥船。
   南河桥梁
   湖田大桥位于市区东南的湖田,跨南河,连接陶阳路与南山公路,1966年8月建成。该桥为浆砌片石“T”型平板桥,长100米,宽8米,跨径5—20米,荷载能力为汽-10、拖-60吨级,造价35万元。
   前街大桥位于里村前街石码头,跨南河,建于1977年。该桥为浆砌片石?昆凝土拱桥,长120米,宽9米,跨径4-25米,荷载能力为汽-10、拖-60吨级。由竞成乡筹资40万元建成。
   童街桥位于里村童街,1984年建成。该桥为浆砌片石拱桥,长104米,宽7米,跨径3-30米,荷载能力为汽-10、拖-50吨级。由竟成乡筹资30万元建成。
   黄泥头桥位于黄泥头黄——涌(涌山)公路起点处,跨南河。1983年建成。该桥为钢筋混凝土片石拱桥,长104米,宽8.5米,跨径3—30米,荷载能力为汽-20、拖-100吨级,工程造价为48.5万元。
   天宝桥位于南河口银曙路上,1977年建成。该桥为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长94米,宽9米,跨径3—30米,荷载能力为汽-10、拖-50吨级,工程投资36万元。
   西河桥梁
   西河桥位于三闾庙西河口的206国道线上,建于1963年。该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双曲拱桥,桥身长73米,宽7米,荷载能力为汽-13、拖-60吨级,工程投资18万元。该桥建成前,此处原建有一座长50米、宽6米的木质浮桥。
   立交桥
  马鞍山立交桥位于马鞍山路、皖赣铁路402.896公里处。为4孔跨度6米框架结构的互通式铁路上行立交桥,东西长48米,南北宽25米,孔高4.2米,荷载等级为H-20级、挂-100级。1976年建设皖赣铁路时,建成中间2孑L机动车通道;1987年完成增孔工程,采用顶进法施工,左右各增一孔,为非机动车与人行通道。
  新桥又称跨线桥,位于珠山东路与朝阳路之间,跨越皖赣铁路。该桥为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全长90米,宽21.5米,跨度2x25米,荷载能力为汽-15、拖-100吨级。该桥建成前,原处建有一座混凝土双曲拱桥。1976年建设皖赣铁路时,铁路线由桥下穿过,因原桥高度不足而拆除,新建此铁路下行立交桥,故曰新桥。
   跨沟桥
   韦陀桥位于中山北路,建于1979年,为浆砌片石单孔桥,长15米,宽25米,桥身跨度10米,荷载能力为汽-20、拖-100吨级。
   新厂桥位于新厂西路陶研所大门西侧,建于1959年,为浆砌片吞单子L桥,长20米,宽30米,桥身跨度10米,荷载能力为汽-20、拖-100吨级。
   金花桥位于朝阳路,建于1983年,为浆砌片石单孑L桥,长20米,宽30米,桥身跨度10米,荷载能力为汽-20、拖-100吨级。
   第三节道路照明
  民国8年(1919年),以吴钫、吴瑶笙为代表的官商在景德镇创办景耀电灯公司,发电量100千瓦,架设供电线路约2公里,每晚供电约6小时。因发电量小,只能供少数商店街道和官吏家庭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则在一些弄巷口或拐角处点油灯。景耀电灯公司因管理不善,于19491年初停业。
  1949年11月,景耀电灯公司电机设备经修复后恢复供电。1950年6月,在中山路的太平巷——麻石弄路段安装了木架子白炽路灯,景耀电灯公司亦改造为景德镇市电灯公司。1951—1956年,陆续在中华路、珠山中路、斗富弄等路段安装了白炽路灯。1957年,老城区街道里弄已安装路灯500余盏。1958年3月成立“景德镇市路灯管理所”,统一建设、管理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到1966年,全市各街道和多数里弄已安装路灯1500盏,线路总长120公里。照明光源是单一的扩磁平行灯罩配25-150瓦的白炽灯(即普通灯泡),光效率为6—10流明/瓦,平均使用寿命600-1000小时。这是城区道路现代照明第一代光源,目前里弄照明仍在使用。七十年代,在珠山路、中山路、沿江东路等主要道路,开始安装第二代新型光源——高压汞灯。
   八十年代初,开始在市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广场安装第三代新型光源——高压钠灯,同时灯型、灯具也有了新的变化。1980年9月在人民广场西面的珠山路与莲社路交叉口,建成高12米的伞灯,装有8只215瓦高压钠灯和8只400瓦反射型高压汞灯。1983年9月在珠山大桥安装20组5头玉兰灯。1984年在光明电影院门前的珠山东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安装了一座叉器组合灯,配有215瓦高压钠灯和交通指挥灯。在夜叉坞跨线桥、火车站广场、广场南路、沿江东路、市政府门口等处,都分别安装了6组5头玉兰灯、12组5头蘑菇灯、8组12头组合灯、双臂雄鹰灯和水泡灯等。
  据统计,到1985年止,全市共拥有多种光源和多种灯型的路灯2550盏,其中街道照明灯1164盏,里弄照明灯1386盏;线路总长172公里,容量180千瓦。城区有34条街道和108条里弄安装了照明设施。灯型灯具有圆球、半圆球、琵琶、悬桃、玉兰、蘑菇、多头组合、伞型和桥式、吊光式、直臂长短式、双臂雄鹰式等。
   第四节排水
   清代有一些依自然地形形成的零星下水道和窨井,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就地排放。
  民国初年,利用原有零星下水道,修建了两条总长3.3公里的排水干道。一条自莲花塘起,穿越5条街道(今胜利路、中华路、珠山中路、中山路和戴家弄)和4座小桥(原五龙桥、十八桥、蛤蟆桥、太平桥),至刘家弄口排人昌江,全长2.39公里。排水干道为窑砖卷拱结构,平均断面面积约1.2平方米,最大约2平方米,最小约0.6平方米,高为0.8-2.4米,纵坡比降不大于6%,起止落差为12.9米,中段坡度较小,部分地段有倒坡现象。另一条自求子弄起,经中华北路、中山北路至通津桥排人昌江,全长1.1公里,断面结构与第一条大致相同,纵坡比降为4.6%,其中青石街至太平巷段长约210米,有倒坡现象,从太平巷至出口处长约840米,落差为3.89米。两条下水道大部分为暗沟,小部分是明沟,用石板复盖。这两条下水道至今仍是市中心区主要排水干道。部分已从建筑物下穿过,走向曲折,维修困难;1935—1936年,在建设中山路和中正路的同时,修建了两条明沟盖板结构的沿街下水道。
  1949年,市区共有下水道7公里,主干道3.49公里,主要分布在中山路和中华路一带,服务面积约1.5平方公里。1956年建成市中心主干道珠山中路下水道,全长1.07公里,从广场直通昌江,每隔40米设有一个检查井。1965年建成人民广场——樊家井下水道,全长2.89公里,排放工人新村的生活污水。同年还建成新风路下水道,全长1.08公里。1975年建人民广场——火车站下水道,全长1.44公里。1979年结合昌江东岸护坡建设,在沿江东路新建了一条从中渡口至昌江大桥有溢流口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干道,全长2.16公里。把沿岸原有的74个排污口截流引至昌江下游的西瓜洲排放,减少了对城区昌江沿岸的污染。沿岸护坡还设有通津桥、麻石弄、戴家弄、和刘家弄四个溢流口,上口沟底标高27.5米,出口沟底标高23.o米,坡度为2.5‰。表4-1城市排水设施统计表
  1980年以来,先后建成昌江大桥东岸花坛——西瓜洲下水道、新村西路——人民广场下水道和东一路——里村下水道等。1985年,全市共有下水道51.52公里,其中干道39.8公里;设有阴井、检查井74个;多分布于老城区,均为雨、污水合流制,服务面积10.3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40.4%,日排污量为6013吨。目前,东、西市区的排水设施尚未形成系统。东市区的排水口为南河,在新厂西路建有300米长明沟盖板下水道,曙光路、朝阳路等路段仅有横穿道路的沟桥。西市区建有新风路和沿江西路下水道,兴华北路(现瓷都大道,新风路口至西河桥下水道正在建设之中(1989年竣工)。官庄、丁家洲一带工业区的污水仍就近排人昌江下游。
   第三章公用事业
   第一节供水
  景德镇地表水资源较丰富,昌江、南河是发展城市供水的主要源泉。新中国成立以前,生产、生活用水均依靠人力肩挑手提,常年饮用未经处理的江河水或地下水(井水)。城区居民密积区多集资凿井,采用木桶栓以绳、杆等方式取水。1959年以来,先后建成3座自来水厂,至1985年城市日供水能力已达到10万吨,铺设供水管道66.6公里,年供水量为2816.9万吨,其中工业用水1752.9万吨,生活用水1064万吨,人均生活用水量123升/日,自来水人口普及率为93%。
   自采水厂
  观音阁水厂位于城区北端的观音阁,是景德镇市第一座自来水厂。该厂于1956年12月开始筹备,厂址选定在城市的上风上游,取昌江之水,占地2.18公顷,设计供水能力为1.15万吨/日;次年12月破土动工,省、市两级共投资87万元;1959年2月竣工,当年供水20.4万吨。此后,观音阁水厂经过不断地技术改造,供水能力逐步提高。1974年达到1.51万吨/日。1979年以来,又对吸水泵和二级泵房进行了改造,在原有4台75千瓦水泵的基础上,增加了3台75千瓦水泵,提高了出厂水压。至1987年,该厂供水能力日达到4万吨/日。
  黄泥头水厂位于南河下游的黄泥头,取南河之水。该厂设计生产能力为1万吨/日。1973年1月5日动工兴建,1975年5月19日竣工供水。是全市第一座自行设计和施工的自来水厂,缓和了东市区工业用水的紧张状况。该厂经过不断地改造,供水能力现已提高到1.5万吨/日。
  洋湖水厂位于观音阁水厂上游约2公里的洋湖,取昌江之水。1978年市革委决定在洋湖兴建一座总规模为10万吨/日的自来水厂,工程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生产能力为5万吨/日。省、市两级共投资782.4万元,当年11月9日开工,1983年9月士日一期工程基本建成。经过近一年的试产的设备调试,于1984年7月正式投产供水。
   输配水设施
  供水管道城市供水管网布局为不完全环状系统,管网分布东起黄泥头,西至枫树山、西河桥,北起洋湖、观音阁,南及小港咀、天宝桥。服务面积达20多平方公里,用水人口25.9万人。
   第一条供水管道于1959年初建成,从观音阁——中山路、中华路长7.67公里。1960-1962年铺设供水管道6.6公里,建国、人民、艺术、红旗、红星、光明等瓷厂都用上了自来水,基本改变了陶瓷生产长期依靠人力取水的状况。1963年沿马鞍山路、新厂路,铺设从广场至景陶瓷厂直径300—350毫米供水管道4.648公里,供水范围扩大到东市区。1966年供水管道增加到22.52公里。1967-1971年供水管道铺设基本停顿,5年仅增供水管道0.48公里。1972年以后加快了供水管道铺设,到1978年已有供水管道34.6公里。1979年9月建成长2.34公里的观音阁水厂二号出厂干管,厂日供水量增加到2万吨。1979年12月建成自太白园过昌江大桥至昌江电瓷厂长2.1公里的过江供水管道,首次向西市区供水。1980年从中渡口铺设横穿昌江江底的供水管道,全长2.8公里,埋设深度0.5米。1985年从珠山大桥向西市区铺设第三条过江供水管道。1982年,从洋湖水厂经广场北路铺设直径800毫米长2.5公里供水干管。到1985年城市供水管道总长已达66.6公里,其中干管长38公里。
  公共水站公共水站是集中供应一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用水的设施之一。现有供水站主要分布在老城区。1956年在中山路、中华路一带街道里弄建成第一批共55个供水站,由自来水厂直接管理。城市居民绝大多数在供水站挑水,水价为0.01元一担(约50公斤)。1965年供水站增加到78个,并改由居民委员会代管。1980年公共水站增加到110个,1982年供水站又增加到123个,日供水量860吨,用水人口1.6万人,占城市用水人口的7.2%。此后,随着自来水装表进户的逐渐增多,公共水站日见减少。1985年为84个,1987年尚有29个。
  消防栓俗称“消防龙头”,设于人行道旁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1959年9月,在中山路、中华路、珠山中路安装了城市第一批消防栓,其中地面消防栓67个,地下消防栓25个。到1985年,共安装消防栓228个,按建成区面积计算,平均每平方公里有消防栓13.5个,消防栓密度居省内各城市之首。
  加压站为解决局部地区因受地形影响而水压不足的问题,1964年在马鞍山构筑2座高地水库,用以调节马鞍山一带水量。1978年建成新村西路加压站,可贮水300吨,能基本满足新村西路、前进巷一带用户对水量、水压的要求。此外,全市还有许多单位和公共建筑设置了自备贮水增压设施。
  自备水源1985年全市约有50个厂、矿建有自备水源设施,生产能力为31.7万吨/日,其中取地表水30.4万吨/日,取地下水1.3万吨/日。较大的自备水源单位有:景德镇发电厂10万吨/日,化肥厂3.46万吨/日,昌河机械厂1.62万吨/日等。自备水源单位除远郊厂矿完全是自取自用外,在城市供水区域内的自备水源主用于生产,而生活用水仍依靠城市统一供水。
   技术改造
  净水工艺在净水混凝剂方面,1961年开始在观音阁水厂采用泵前加矾工艺,提高了混凝效果和沉淀效率。黄泥头水厂也于1975年采用了这一工艺。在沉淀技术方面,1982年将观音阁水厂平流式沉淀池改为斜管沉淀池,并结合对角穿孔旋流方应,使沉淀能力由1.15万吨/日提高到4万吨/日。在过滤技术方面,1963-1965年对观音阁水厂的快滤池滤料结构进行了改造,使滤速由原6米/小时提高到10米/小时;1983年又改为三层滤料滤池,滤速提高到25米/小时,制水能力比建厂初期提高3.5倍。在消毒技术方面,50—60年代采用漂白粉消毒,1979年起采用液氯消毒,提高了加氯标准,减轻了劳动强度。
  水质检测1973年采用72型电光比色仪,从一般理化检测发展到毒性物化验。1979年对大肠杆菌检验从过去的发酵法改为滤模法,在省内属首次。水质合格率自1957年以来,一直符合国家颁发的饮用水标准。供水管材除采用传统的铸铁管外,1978年开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材,具有成本低、安装方便、不易生锈结垢的效果。1983年在铺设洋湖水厂至昌河机械厂管道施工中,采用顶管法铺设管道137米,其中最长的一段为54米,避免了5栋房屋的拆迁。同年,在上海同济大学的配合下,对全市供水管网进行电算平差,按流量分配及服务压力要求,对管道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城市公共交通
  公交车辆明、清时期,有轿子、滑杆等代步交通工具。清末,在邓家岭、苏家弄、半边街等处设有马行,旅客租马,由马夫牵马而行,以里计程收费,远途需有人作保。除马行外,在汪家街、斗富弄等处还设有轿行,出租的轿子有4人抬、3人抬、2人抬不等。轿子出租主要用于嫁女、娶亲、庆寿、接客等喜庆事为主,以时或按日计费。
  民国24年(1935年),街道改建拓宽后,有了黄包车,当时称“东洋车”。黄包车工人以南昌人为主,在泗王庙附近设有“东洋车会”,属民间性组织,有会员24人。在中渡口、里市渡、南门头、十八轿、麻石弄、厂前等人流密集处设有停车点。到1949年,共有黄包车80余辆,马行6个,马90余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景德镇市开始发展现代城市公共交通。1955年9月,成立公共汽车管理所,从南昌调拨“万国”、“道奇”牌公共汽车各一辆,开始市区公交营运。年底,公共汽车增至4辆。
  1960年,公共汽车管理所更名公共汽车公司,公交车增至6辆。此后,公交车辆逐年增加,50-60年代的车辆已淘汰更换,增添了绞接车(通道车)、中小面包车、出租轿车等多种车型。1984年,公共汽车公司更名公共交通公司。1985年,共有公共汽车86辆,其中绞接车(通道车)25辆,出租车13辆。
  线路布局现有公交线路布局,是以“人”、“路”为基本考虑因素。人,主要以城市人口布局和人流量为依据。城市现状是以老城区为中心,向东西两翼发展,东西向人流量大。路,主要是以主、次道路和路况确定线路。
  1955年开辟两条公交线路:一条是太白园——里市渡,南北向线路,单边里程4公里;另一条是十八桥——新厂,东西向线路,单边里程5公里,设有16个停车点。1958年,撤销太白园——里市渡线路,东郊线路(即今1路线)起点由十八桥改为百货大楼。1965年,增开广场——汽车站第二条城区线路(即今3路线),以及广场至旧城、东流、仙槎3条郊区线路,年客运量达484.4万人次。此后,又陆续开辟了多条农村线路。1982年增开火车站——汽车站2路线。市中心两条主要路线也逐渐向东西两翼延伸:1路线西起服装一厂,东至黄泥头,全长9公里,沿线设15个站点,每日发车154个班次以上;2路线自盐业公司起点,经朝阳路、珠山路、沿江东路,过昌江大桥,经汽车站,终点为枫树山,全长8公里。1985年全市公交线路有24条,营运线路长956公里,年客运量为3687万人次。
   第三节燃气
  景德镇市的城市燃气事业是80年代初起步的;气源主要有焦化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两种。前者主要用于陶瓷工业燃气,余气可供民用;后者为城市民用燃气。
  焦化煤气为改变陶瓷工业以烧煤为主的燃料结构,提高陶瓷产品质量,减少城市污染,1982年11月,经轻工业部批准,建设景德镇市焦化煤气厂。厂址位于西南郊历尧,占地38公顷。主要工程有焦炉制气、发生炉制气、煤气净化、煤气贮备、公用设施和生活设施六大部分,采用42孔80型焦炉、直径3米W-G型发生炉煤气站炼焦制气,一期工程日供焦炉煤气30万标准立方米,煤气日值16747干焦/标准立方米(每立方米热值4000千卡),年产焦30万吨,铺设煤气管道12公里,总投资9600万元。焦化煤气厂生产的煤气,可供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的12家大型瓷厂年产4亿件陶瓷的烧炼、烤花之用,余气可供部分城市居民燃气。在198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城市煤气工作会议上,景德镇市焦化煤气厂被列为“六五”期间全国60个节能项目之一。焦化煤气厂建设工程于1983年4月开始“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平地基);同年12月开始土建工程。1986年10月,主体工程竣工,开始试生产。
  为利用焦化煤气厂余气发展城市民用燃气,经省、市计委批准,市城乡建设局于1986年开始进行民用煤气工程的前期工作,委托华北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建设规模为日供气5万标准立方米,用气居民2.5万户,全市气化率为33%,总投资1491万元(其中户内管道资金675万元由用户集资)。1987年3月完成民用煤气工程可行性研究。1988年6月完成初步设计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市城乡建设局民用煤气工程筹建办公室,将民用煤气筹建工程移交焦化煤气厂接管。
  液化石油气1981年5月九江炼油厂建成投产,为景德镇市发展城市民用液化石油气提供了有利条件。1982年9月,景德镇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成立,隶属市物资局,由物资局投资和各用气单位集资建设贮罐站场设施。1984年,在历尧建成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场一座,设有10吨卧式贮气罐6个,贮气能力90吨,备有2辆5吨油罐运输车,采用烃泵灌装小瓶供气。气源主要来自九江,其次是武汉、南京、安庆等地,1985年统一计划供气753.42吨,其中九江气源为400吨。
  除液化石油气公司的统一计划供气外,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还自建了一些小型的贮气设施和运输设备,其气源尚无稳定的渠道,由用气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和运输。
  据统计,1985年全市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约有1万户,用气人口4.88万人,其中由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统一计划供气的约占50%,城市气化率约为17.5%。
   第四章城市园林绿化
   第一节园林
  民国年间,景德镇除有莲花塘风景区为一敞开式公园外,还建有两座私人园林,一座是位于镇的南端西瓜洲畔的太白园,系广东富商李子衡耗资8万银元,费时5年,于1932建成,全园面积号称百亩,园中广植各种名贵花草树木,建有茶馆、酒楼、剧场、别墅等楼台亭阁,名“百花园”、“篷来仙境”,对外开放收费,成为官绅巨商、诗人画家、纨绔子弟的游乐中心,兴盛一时。但开园后不几年即日不敷出,花木凋零,景象残败,到1936年只得以园抵债,园主远走他乡。抗日战争期间,太白园先后辟为医院、学校。现为市第二中学校址一带,仍习称太白园。另一座位于城区西北隅昌江与西河交汇处,系国民党军官刘戬的私人果园,其建成年代不详,规模很小,占地面积约4亩,仅有果、树木百余株。解放后扩建为人民公园。
  莲花塘公园莲花塘公园位于老城区风景路东端,因塘中植莲得名。面积5.5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约3公顷。四周群山环抱,树木葱笼,环境幽雅,风景秀丽。唐宋时,曾在这一带建立一些寺庙,如五龙庵、东山寺等,因和尚甚多,一度称为“和尚坞”(现景德镇宾馆一带)。据传苏东坡曾来浮梁,偕好友佛印和尚到莲花塘,并题有“佛印湖”、“涧泉”等宇碑,故莲花塘又有“佛印湖”之称。
  民国6年(1917年),县知事陈安组织整治环塘道路和排水设施,南面辟建新邑公园,并建有“留香阁”(今之前塘方亭)、“景德阁”、“逸兴茶社”等园林建筑。其后,经历任知事、县长的修葺,莲花塘逐渐成为一开放式的风景区。1949年11月至1950年底,市人民政府对莲花塘进行第一次修葺,整修拓宽环塘道路,塘边植柳,四周山头植树近万株。1954—1957年进行了第二次整修,环塘路铺设沥青路面,安装路灯,后塘修建“湖心亭”,六角两层,以曲廊与塘岸相连。1960年7月,在莲花塘五龙庵原址,建成以接待外宾为主的景德镇宾馆。1965年9月市档案馆楼房在莲花塘西侧竣工。“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有几个单位挤进风景区,占山毁林,修建住房,有损自然景观,直至70年代末才得以控制。1979年开始对莲花塘进行第三次修葺,重建方亭,整修湖心亭,补植花草树木,修建园路,更新照明设施,清理两塘淤泥,增建假山、怪石和“鸟语”、“莲花仙女”雕塑等景点,还添设了24只小游船。
   经过不断地建设和美化,莲花塘公园已成为市民们工余假日闹中取静、体憩游览的地方。
  人民公园人民公园位于昌江和西河交汇点的鹰巢山,占地面积6.48公顷。该园于1954年3月在果园基础上扩建而成,同年7月6目建成开放。园内设有阅览室、图书室、曲艺馆和茶社等文化游乐设施。此后经历年建设整修,景点设施不断增多,成为一座综合性公园,年游园人次达40万。
  该园属规则式的园林布局,大致可分为游览区、活动区和休憩区三个景区,游览区位于公园中部,从公园大门入园,往前为中心花坛,4米高的“花神”雕塑座落在鲜花丛中,神韵调和。北面傍邻西河,地势略有起伏,明代宫殿式建筑“五风阁”座落在一片紫竹林之中,并经常在此举办名人书画和花卉展览。西部分别有动物园、花卉展览馆和“望河楼”。动物园建于1960年,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展览馆前设有假山、喷泉、金鱼池和三百多年历史的罗汉松。馆内常年陈设花卉、盆景,供游人观赏。园北有望河楼,属明代风格的古建筑,重檐翘角,上下两层,楼内有雕刻精细的五龙戏珠图案。迎宾花坛左侧有中央活动广场和儿童乐园。中央广场草坪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1983年竣工的儿童乐园,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设有登月火箭、儿童列车、电马、碰碰车等设施,中心花坛东侧还设有溜冰场和童车场。东部临江休憩区,有一片茂密的枫杨林带,建有“烟波楼”。楼高三层,主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有餐厅、舞厅、小卖部、贵宾接待室、电子游乐场、录像放映室等设施。此处“烟景四时门外画,波光千里水边楼”,是凭眺珠山云烟、观赏昌江碧波的景点。
  云门公园云门公园即马鞍山公园,位于通站路与解放路交叉口的西南侧,与景德镇火车站东西呼应,占地面积8.6公顷,海拔93.3米,为市中心的制高点,因形似马鞍而得名。旧志载:山上原有“兀然亭”,与朝山兀然亭遥相呼应。但皆久废。唐代此山西麓有“云门教院”,据云门碑记:唐代颜真卿作郡守时,曾来此游览,并结过诗社。此山还曾作制匣钵取土之处,清代以景德镇之来脉为由禁止取土。1930年红军攻克景德镇时,曾在此设参军报名处。新中国成立后,为保护和美化城市环境,移取土制匣于他处。1980年,马鞍山开始辟建公园。全园分古城环翠、玉泉探声、东离春晓、南塘古匣、枫林西照、北岭娇梅六个景区。1983年10月,建成姊妹亭(又称鸳鸯亭),位于公园东南麓,双亭并立,挑檐翼然。同年6月,在中央主峰建成三层飞檐的环翠楼。1984年秋,将位于市公安局大院内的清代宁绍书院迁至山南塘边建为古庙,次秋竣工。嗣后,相继建成具有浓厚山门风格、双亭对立、飞檐重翘的东门楼和古景围墙以及云门书院、东离春晓(鸟廊)、天池、观景台等一批园林建筑和景点。该园后改名云门公园。建成后的云门公园遍植苍松翠竹,景色优美,四季常青;景点别致,错落有序。东门拾级而上,曲径通幽;西门驶车,直达天池。登上山顶可环顾市区,日看绿满瓷都,夜观万家灯火,景色格外壮观。
  梅苑是以梅桩盆景为主体的专业性公园,位于瓷都大道北段西侧原汪王庙苗圃处。全园规划分大梅园和小梅苑两大部分;现建成开放的小梅苑占地面积17亩,苑内有梅湖、艺湖、里湖、芙蓉湖四个景区。1982年,江西省建设厅在此投资建设江西省盆景基地,市政府决定在此基础上,筹建梅苑(公园),并开始进行景区规划和景点建设。梅苑的景观独特,建筑古典雅致。大门朝东偏南,门前有小广场。门楼为不等式双层飞檐古典园林建筑,红瓦白墙,朱门花窗,配以紫藤、盘槐、山石,形成园门整体。从大门人园后,迎面即见“撷英”景点。跨过“撷英”洞门,“梅湖”景点呈现眼前,梅湖水面约230平方米,岸边砌有太湖石,左有假山怪石,右立“荷花仙女”雕塑一座,湖中有喷泉,并植睡莲、养红鲤鱼供人观赏。从梅湖南面沿素瓦花脊、槽形天棚结构的曲径画廊,进入园内主体建筑“醉梅台”。醉梅台面向梅湖,背靠牡丹台,占地面积95平方米,为飞脊托拱、翘角雕刻的仿古建筑,醉梅台和画廊内外常年陈设展出各种盆景。出醉梅台经曲径进园外园,左有带状“芙蓉湖”,中有拱桥、六角“览梅亭”、曲桥、“思春榭”等建筑小品,右为茶花景点和罗汉松等常青树展览区,环园北有紫藤葡萄架、傍水阁、竹林和里湖等景点。南部是正在建设中的艺湖景区。园路曲径通幽,形成环状体系。
   第二节绿化
   街道绿化1949年,景德镇的公共绿地除莲花塘风景区外,仅有2.7公顷,中山路、中华路有零星行道树约200余株。
  5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街道绿化和大规模的群众植树造林活动,珠山路、莲社路、沿江东路、东一路等栽种了以悬柃木为主要树种的行道树,并在西市区开辟了73公顷的森林公园。六十年代初,创建了金鱼山、广场后山、莲花山、雷公山4个街道林场,面积73公顷。建成了太白园、里村和珠山路3个街心花坛。到1965年,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59.47公倾,道路绿化总长约21.5公里。
  1978年后,城市绿化逐渐向园林化、美观化发展,形成了第二次全民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的高潮。建成长2.4公里、面积6.8公顷,以棕榈、柳树、桂花为主的昌江东岸绿化带。进行了广场绿化和美化,建成了18座城市绿化责任山。街道绿化逐步改变了以悬柃木为主的单一树种,栽种子樟树、泡桐等有地方特色的树种,形成了珠山中路、莲社北路等林荫大道。在几个主要道路枢纽口设立街心花坛,并建成了一批城市雕塑。
  1985年,城市绿化面积为495.59公颂,其中公共绿地259公顷,人均拥有公共绿地4平方米,道路绿化总长39公里,植行道树11038株,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5.18%。
  庭院绿化景德镇市民素有在家庭院内植树养花的习俗。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家庭环境绿化也普遍重视。在一些新建的独门院户内的房前屋后,栽植许多既可供观赏又有经济价值的名贵花木。在新建的住宅楼阳台上,普遍搭设花架,居民养花户迅速增多。同时,还出现了养花专业户,繁荣了花卉市场。
  50年代开始进行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庭院绿化,开展较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有市委、市政府、陶研所、第一医院等单位。70年代末开始,许多机关、工厂、学校把庭院绿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绿化专业队,群专结合,划片包干,加强了环境绿化的管理,使庭院绿化进一步向公园化、花园化发展。
  市政工程处从1981年开始,经过3年努力,建起花坛、果园、林地、鱼池、草坪、小游园等30多处,栽种各种乔灌木1660株,果木1300株,建温室35平方米,培植花卉120盆,庭院绿地面积达到75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35%,成为全省绿化先进单位。
  昌河机械厂白1975年开始实施工厂绿化建设规划,经过9年建设,共植树50余种,87600余棵,自建温室和苗圃,育花2000余株、树苗5000余株;植草坪4770平方米,建喷池2个,养鱼500尾,在生活区还建造了街心花坛。1983年全厂绿化覆盖率达90%,被评为全省绿化红旗单位。
  广播电视局充分利用地形,建成2300平方米的花园和700平方米的桔园各一座,堆叠假山喷泉鱼池2个,建山石台、花台、花岛21个,种乔灌木1410棵,植草坪1800平方米,培育花卉11500棵(盆),养红鲤鱼250尾,开发花、苗圃600平方米,机关庭院绿化覆盖率达到59.2%,职工,家属人均占有绿地面积24.2平方米,职工宿舍平均每户养花20余盆。荣获全国绿化先进单位。
   第三节花木生产
   苗圃解放前,景德镇没有专门的苗木生产基地,只有少数的私人庭院花、苗圃。50年代初,园林管理部门在莲花塘开辟丁一个小面积的花圃。1956年,先后在白云寺(现第一医院内)和枫树山辟建了两处苗圃,面积分别为15亩和33亩。1959年,白云寺苗圃改作他用后,在河西汪王庙开辟114亩苗圃,城市绿化树苗开始自产自给。“文化大革命”期间,枫树山、汪王庙苗圃改作养猪、种菜、种药的农场,苗圃建设处于停顿状态。70年代中后期,苗圃基地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2年,出苗木达到10万株,加之一些单位自建的苗圃,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90%以上。
  上述苗木生产基地培植的乔木类苗木有悬铃木、樟树、旱柳、垂柳、龙柏、金钱松、广玉兰、棕榈、吾阳木、红枫、三角枫、高杆女贞、池杉、柳杉、杨骨、银杏、板栗、枇杷、碧桃、柿树、枫杨、榆树、苦楝、国槐、刺槐、合欢、无花果等。灌木类有大叶黄杨、雀舌黄杨、瓜子黄杨、金边黄杨、山茶、油茶、罗汉松、龙柏球、花柏球、侧柏、扁柏、铺地柏、赛金柏、丹桂、月桂、红梅、绿梅、紫荆、垂丝海棠、西府海棠、贴梗海棠、栀子花、杜鹃、夹竹桃、珊瑚桃、苏铁、木槿、丁香、紫玉兰、麻叶锈球、郁李球、女贞、十大功劳、石榴、剑麻、南天竹等。藤木类有葡萄、凌霄、爬山虎、紫藤等。竹类有刚竹、毛竹、风尾竹、佛肚竹、紫竹、方竹等。
   花卉自建立以园林专业为主体的花卉生产基地以来,一年四季都有花卉应市,繁荣了花卉市场。
  冬春开花的花卉有:腊梅、红梅、绿梅、羽衣甘蓝、三色槿、石竹、金春菊、瓜叶菊、水仙、牡丹、勺药、山茶、杜鹃、含笑、蒲仓花、樱草、四季海棠、竹节海棠、旱金莲、君子兰、鹤望兰、仙客来、马蹄莲、迎春、报春、一品红、葱兰等。
  夏秋开花的有:半支莲、虞美人、含羞草、凤仙、翠菊、蜀葵、金鱼草、大丽花、玉簪、萱草、鸢尾、睡莲、对口莲、碗莲、石榴、凌霄、扶桑、月季、玫瑰、蔷薇、无竹葵、虎百草、非洲菊、朱顶红、白兰、茉莉、米兰、珠立、八角金盘、八仙花、栀子、五色梅、龙肚珠、吊钟海棠、百合、夜来香、麻叶海棠、瑞香、金边瑞香、锦堂春、满天星、贴梗海棠、寿星桃、六月雪、冬珊瑚,朝天椒、矮牵牛、筒风梨、醉蝶花、虾衣花、紫茉莉、鸡冠、干日红、一串红、万寿菊、百日草、美人蕉、菊花、桂花、爆竹花、灯笼花、佛手、玳玳、金桔、万年春、七里香、九里香等。
  各公园还有观叶类花卉:文竹、天门冬、蓬莱松、吊兰、蜘蛛抱蛋、旱伞草、龟背竹、苏铁、橡皮树、蒲葵、五针松、黑松、罗汉松、冬瀛珊瑚、象牙树、假槟榔、南洋杉、扁竹、棕竹、鸭舌草、散尾葵、红枫、羽毛枫、五彩铁树等。仙人类、多浆类有:仙人掌、仙人棒、仙人指、仙人柱、仙人球、芦荟、昙花、蟹爪兰、石莲花、虎刺梅、令箭荷花等。
  盆景景德镇的盆景制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既属园林艺术珍品,也是陶瓷彩画的活标本,地方特色浓厚。旧志记载,明代状元舒芬题牡丹附石盆景诗曰:“花发昌江畔,春光似洛阳,国中皆让色,天上特留香”。后人画牡丹必附石,成为瓷画的的一个题材。
  60年代初,市园林处曾派员往苏州、上海等地学习盆景制作艺术。历年来,由园艺技术人员制作的盆景不断增多,艺术水平不断提高,形成j,独特的具有瓷都特色的地方风格。
  盆景取材,以当地的山石沙结石、鸡结石、芦结石、斧劈石等和乡土植物如榔榆、天竺、枸杞、三角枫、腊梅、金银花、络石、紫藤、紫薇、杜鹃、柞木、鸟不宿、黄栀子等为制作素材,配以瓷盘突出瓷都风格。
  制作技术,是以师法自然,仿效瓷画,博采众家之长而形成的,既含苏州格调,又具扬州风韵,还有“珠山八友”瓷画的神态。树桩盆景讲究枝叶成片,苍劲潇洒洒;山水盆景力求神形兼备,意境深远。
  1982年,在江西省首届盆景艺术展览会上,景德镇市园艺技术人员制作的盆景荣获第一,共有14盆获最佳作品奖。1985年,在中国盆景评比展览会上,景德镇市的“秋兴”盆景被评为二等奖,“宋人画本”被评为三等奖。据统计,1985年市园林处的盆景已达4000余盆。
   第四节市树市花
  1985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通知。经从10个地区和部门收到的237张有效选票统计,樟树、茶花分别以91和54票名列耪首。1985年9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命名樟树为景德镇市市树,茶花为景德镇市市花。
  樟树树姿雄伟,苍劲古朴,干粗枝壮,冠大叶茂,四季常青,是古老瓷都景德镇的象征。樟树有一定的耐煤烟能力,较能适应城市环境,遍及本市城乡。在1982年景德镇市风景资源普查中,发现很多古樟与古樟树群,其中位于高岭村的一棵古樟,胸围达9.20米,需六七个人合抱,树高47米,冠幅210X50平方米,伞状球形,遮天蔽日,极为壮观,相传为唐代建村时所植,树龄逾千年。樟树适应性强,经济用途广泛,是城市园林绿化99良好树种。自1985年定为市树后,加快了在全市城乡普及种植樟树的速度,广泛用于居住区、街道绿化。
  茶花是世界四大名花之一,也是我国的一种传统花卉。景德镇市人民栽种茶花的历史悠久,早在唐末五代就开始栽培,目前民间尚存树龄在50年以上的山茶花约有四、五百棵,树龄在百年以上的也有数十棵。景德镇市的茶花品种繁多,有60余种,尤以“赤丹”、“西施面”最为名贵,且为国内稀有品种。乐平盛产的各种茶花驰名大江南北,南京、杭州、无锡、南昌等地纷纷到此引种。景德镇市的茶花,叶片翠绿,且有光泽;花形各异,千姿百态;花朵艳丽,色彩丰富。红、紫、白、粉、蓝,五彩缤纷。市园林技术人员培植的茶花,可提早或延长开花期,曾送往北京、上海、深圳、南昌等地参加全国、华东地区和江西省花卉展览,并多次获奖励。
   第五章环境卫生
   第一节卫生设施
  公共厕所民国时期,景德镇的厕所均为“两块板一个蹲位”的雨棚粪坑式厕所,多分布于里弄,约有400余个,2000余个蹲位,其中男女分开的公厕有85个,847个蹲位。所有厕所均无照明设施。50年代开始,一部分旧厕淘汰,部分旧厕陆续改建成砖木结构的公厕。1980年以来,又新建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厕25座,新建、改建成悬吊式蹲位的公厕30余座。到1985年,全市共有厕所579座,5100余个蹲位,其中公厕156座,蹲位2026个。
  垃圾容器公共垃圾容器设施主要有垃圾桶(含垃圾集装箱)、果壳箱、痰盂等。1973年,在珠山中路设置方形果壳箱40个,木质痰盂40个。1983年,将设在珠山中路的方形果壳箱,更换成类似高脚酒杯式的果绿色果壳箱。1984年,在珠山中路、中山路、中华路和莲社北路换设圆形铸铁果壳箱100个,建地面瓷砖痰盂100个。1982年开始,在沿江东路、东一路、东二路、新村西路和集贸市场等路段,设置生活垃圾集装箱300个。
  粪库1963年,市环卫处在西瓜洲、西河桥建简易粪库2座,按其地理位置分称“南站”和“西站”。1980年,南站粪库改建成容量为10万担的大型粪库,并配有大型吸粪泵。1981年,在曙光路桥南的铁路东边新建可贮粪4万担的粪库一座,又称“东站”。1983年,在石岭建成可贮存10万担的大型粪库一座。1985年,共有大、中型粪库4座,可贮粪28万担。
   垃圾中转站1979—1983年,环卫处分别在中华南路大黄家上弄弄口、中渡口、人民广场建成室内垃圾中转站各一座。
  机械化装备1960年,市环卫处开始使用机械化环卫设备作业。1978年,已装备洒水车1辆,自卸垃圾车4辆,改装带箱粪车2辆;1979年后,环卫机械装备迅速发展,至1985年已有各种垃圾车15辆,洒水车3辆,真空吸粪车8辆。
   第二节垢物清运
  街道清洁民国时期,景德镇约有20名清道工承担镇内8.23万平方米街道的清扫,其薪金由临街店户捐米开支。街道每日清扫一次,清运工具为人力独轮车,垃圾集中倾倒在昌江沿岸,待涨水时冲走。当时,民用燃料均为木柴,其积集的炭灰由波阳等邻县的农民进城用油换走;其他生活垃圾则由清洁工进弄摇铃收运。
  50年代初期,清洁工人用板车将垃圾直接运送到近郊农村。1957年,开始实行每日“一扫两保洁”制度,即早晨先扫街后进弄收运垃圾,再分别于上午和下午上街保洁。60年代初开始装备洒水车、翻斗垃圾车等机械化环卫设备。1980年,街道清扫面积增至40万平方米,清扫方式改为每日“两扫两保洁”,即清洁工每天早晨、中午先扫街,后进弄收垃圾,上、下午再抽三分之一的人员轮流保洁。1984年,扫、运分开;街道清扫面积达到52.3万平方米,垃圾中转远距离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年清运垃圾4万余吨。
  粪便清运民国时期,景德镇的厕所粪便由粪商组织的“春园公会”雇工清运,以担计酬,粪便当天挑到各粪商的大粪窖中积存,然后卖给近郊和乐平、波阳等县的农民.
  50年代初,厕所粪便仍由春园公会的从业人员清运。1954-1957年,厕所粪便先后由肥料公司、环卫所清运。1964年,环卫处对全市厕所实行统管,并改变清运方式,淘汰粪桶,改由板车先运至粪库,再转运到近郊农村和邻县。同时,还安排了专人清扫公厕和药物灭蝇。1980年开始使用真空吸粪车清运厕所粪便。1985年,年清运粪便为4.6万吨,机械化清运水平达到25%。市环卫处除负责全市公厕粪便的清运外,还对各单位内部厕所粪便实行有偿清运。
   第三节管理队伍
   民国时期,负责街道清扫的清洁队归浮梁县警察局管理,厕所粪便则由各粪商组成的“春园公会”管理。
  1949年5月,人民政府接管旧清粪队伍,有从业人员54人。1951年成立国营肥料公司,清洁工人增至60余人。1956年春园公会实行公私合营。1957年,肥料公司和春园公会合并,成立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市卫生局,其中清粪队仍属集体事业编制。1964年环卫所改称环卫处,粪便实行统管,并吸收社会闲散劳力充实清粪队伍,环卫处职工达到187人。1971年撤销市环卫处,分别成立景南区环卫处和景北区环卫处。1974年仍恢复市环卫处,并撤销两区环卫处。
  1980年,市容环境卫生划归城市建设部门管理,市环卫处也同时归口市城建局。此后,环卫事业经费逐年增加,专业队伍不断壮大,环卫设施也不断增多,并制定了一系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使市容卫生状况显著改善。1985年,环卫处职工达到64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415人,集体所有制职工230人。处内设清洁队、清粪队、汽车队和基建队等,清洁队、清粪队分别下设5个和4个管理站。除环卫处专业队伍外,各街道办事处还有民办保洁队伍。第六章城市建设管理
   第一节行政机构
  民国时期,景德镇的城市建没由浮梁县知事直接掌管。民国26年(1937年)7月,由县政府第:之科主管教育、建设。27年6月,增设第四科(建设科)。除科长、科员外,还没有技士2人。建设科科长规定要有大专学历,并必须是农科、工科或其它理科专业毕业。
  1950年初,市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辖全市城市建设、交通(含航运、道路养护)、市郊农业、城乡绿化、水利、气象等。1955年3月,撤销市政府建设科,成立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建筑设计和施工、建材生产等。1956年4月,市建委改称市城市建设局,主管工作范围不变。1958年5月,市城建局与市建筑工程公司合并,成立市建筑丁程局。次年9月,市建工局对所属机构进行调整,恢复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建工局的下属企业单位。1960年,撤销市建工局,恢复市城市建设局,建筑公司直属市政府领导。
  1968年10月,撤销巾城市建没局,所属单位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处、浮桥管理所、路灯管理所、测绘队合并,成讧市公用事业公司;公共汽车公刮与汽车运输公川合并,划归市交通局管理。1969年8月,撤销公用事业公,恢复巾城市建设局。次年4月,市政I程处等局属单位也村1继恢复:到1972年,巾城市建设局所属机构有:建筑一公,刁、建筑二公,习、市政工程处、景陶瓷厂、水泥厂、建筑瓷厂、建材预制厂、吕蒙砖瓦厂、茅家畈砖瓦厂、自来水厂、公共汽车公,刊、综合设计室、建筑安装队、汽车队、白蚁防治所等,这足城建局所属机构最多的时期。
  1979年8月,恢复成讧巾建筑下程局,巾城建局所属的建筑、建材企业划归建工局管理,1983年巾城建局勺,b-人防办、环保办合并,成立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10月,撤销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别恢复和成立市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和市环境保护局。1985年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科室设有:秘书科、城建科、乡建科、规划科、管理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监察宰、保卫科、武装部;党、团机构设有:党委、纪委、组织科、宣传科和团委;所属企、事业单位有:建筑设计院、市政工程处、自来水公司、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公共交通公司、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测绘队、城建档案馆、城管大队、路灯管理所、阂林瓷厂:
   第二节城市规划管理
   民国时期,景德镇仅有少数的房地产归政府部门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市的城市建设实行统广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各种工程的新建或扩建,均由市城建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均由城建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城区土地使用,由城建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确定建筑位置和用地范围,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后,由城建部门审批划拨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农田土地,在城市建设尚未征用之前,仍由农民耕种使用,在城市建设需要征用时,本着合理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安排。凡占用城区土地或征用农田土地,建设单位将建设计划、设计任务书、地形位置图、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申请等有关文件,报送城建部门,经城建部门审核并下达建设用地规划文件后,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对于重大的建设项目和临街公共建筑位置的选定,以及影响环境保护、涉及公共卫生管理等建设工程,还需经有关部门会审后,再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和建成区面积逐步扩大。1952年城市行政区面积为93.52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为10.83万,城市建成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到1985年城市行政区面积为12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为28.9万,城市建成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
   表4-21952—1985年景德镇市城市建设用地情况表
  建筑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无论是新建、扩建、改建,还是在院内、院外、地上、地下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其设计图都必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这一管理规定从1956年开始逐步实行,并在八十年代得到进一步完善。
  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城市建筑管理工作虽有总体规划作为依据,但没有详细规划,因此,当时仅对工业布局和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的红线有所要求,而对建筑的密度、造形等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技术标准。
  从70年代末开始,制定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和部分区段的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区域功能和自然条件制定详细规划,确定各种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位置、地形控制标高、建筑密度、层次、面积以及与周围环境协调等设计要求。市中心区域和主要道路的临街建筑,严格控制在道路规划红线以外,建筑楼层一般要求在五层以上,并根据建筑规模、类别,做到造型美观、高低有致、门面新颖、颜色协调,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必须宽敞,并设置停车场。城市居民在里弄新建、改建、维修私房,原规定二层以下的,由所在区的城建局管理,现已改由市城建局统一办理审批发证手续。
   第三节城建资金管理
   民国时期,修建街道、桥梁、下水道和清扫街巷里弄等公益事业资金,一般由县政府组织向社会派捐,主要由商会认捐,其次是沿街居民住户认捐,名曰“街捐”、“河捐”、“沟捐”等。也有采取无偿劳役的方式,如民国初年组织辟建莲花塘风景区及新邑公园时,其土建工程,用在押犯人服役完成。
  解放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渠道有工商利润提成、公共事业附加、工商税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此外还有国家投资、省、市专项拨款或贷款。对于重点市政建设工程,除市财政拨款外,还有省财政拨款。
  1950年3月,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从工商利润中提取5%,作为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建设经费。后来,为安置工人就业,城市建设主要是采取以工代赈形式,这一办法一直沿用到1956年。
  1953年起,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由市财政拨款。1963年,开始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从自来水费、电费和公共汽车票价三项公用事业收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城市建设维护。1982年,景德镇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工商利润提取增加到5%,扩大了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
  1985年,国家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有重大调整,设立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废止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5%、工商税附加1%和国拨城市维护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仍继续征收。
  此外,还提倡“人民城市人民建”,在一些大、中型市政工程建设中,发动企事业单位集资和市民义务劳动。如50年代的人民广场建设、60年代的昌江大桥工程、70年代的沿江东路护坡和广场北路工程、80年代的瓷都大道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都有许多企事业单位集资、捐款和市民参与义务建设。
  现行的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总结构体系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国家投资(偏贷款);国家和地方专项拨款更新改造资金;社会集资、捐款、义务劳动;城建事业单位抵支收入;城市排污费(由环保部门收支);调整价格;公交行业优惠政策;环卫设施有偿服务。
  民国时期,城市建设资金直接由县长掌管,但无论是“街捐”、“河捐”、还是“沟捐”,多为少数官僚和经办者中饱私囊,实际用于城市建设的则寥寥无几。1953年后,城市建设资金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实行计划经济管理。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年度计划上报市政府,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在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计划向城建部门拨付资金和负责审查城建部门财务年终决算。在城市建设计划资金使用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约占62%,正常经费约占30%,城市绿化经费约占3%,城市规划及其他经费约占5%。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除主要用于城建部门外,还用于公安部门的消防设施构置与维护、教育部门的城市中小学校舍修膳补贴、房管部门的城市居民危房改造和环保部门的城市环境保护等经费开支。
   第四节城建管理法规
  根据国务院、江西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城市建设法规,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属地方性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1953年,市人民政府颁发《景德镇市建筑管理暂行办法》。1964年,市城建局制定《景德镇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路灯、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当时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但由于不久后的“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有章难循,没有发挥管理效率。1975年市革命委员会、市城建局分别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布告》和《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用地管理、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三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979年,又先后颁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其后,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建局相继制定颁发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
   表4-31949—1985年景德镇市颁发的城市建设管理规章一览表
  为贯彻执行建设管理规章,1985年9月成立市城市管理大队。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查处各类违章建筑和违章占地,整顿市容环境,制止、处理侵占和破坏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损害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秩序。该大队下分昌河、珠山、昌江3个中队和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专业,并在竟成乡设5个分队,有90余人。政制沿革志景德镇市域自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起,至民国38年(1949年)4月底止,为浮梁县境地。民国以前县设县衙、置县令,掌管全县事务。民国初改称县政府,置县知事,后称县长,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15年(1926年)以后,陆续成立国民党、三青团地方组织。27年(1938年)国民党在全国推行“党政融化”、“以党治国”方针,其地方组织的党务开始融纳于地方政府、民意机关和社会团体中。30年(1941年)景德镇始有议政机构。本志记述旧中国政制的地方实体,主要有国民党地方组织、地方政权机关、司法军警机构等。第—章党团组织
   第一节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
  民国15年(1926年)3月,由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人士组建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5月经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批准正式成立,并召开了成立大会。会上通过报《国民党广州中央党部备案》的电文。党部设在景德镇东门头,共产党员向义担任常务委员,并负责全面工作;姚甘霖任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长;何燮任执行委员兼青年部长;刘湘(后叛变革命)担任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长;陈铭珍任执行委员兼商民部长,万云鹏任工人部长;洪钟任执行委员兼农民部长;刘莹、刘芳先后任妇女部长。市党部以下按地区设三个区党部,每个区党部下设三个区分部。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成立初期,处于秘密开展工作阶段。
  同年11月,北伐军占领南昌、九江,江西省的革命形势起了新的变化。北伐军进军景德镇后,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从东门头搬到龙珠阁,活动由秘密转向公开。在共产党员的直接参与和指挥下,城市发动工人,郊区农村发动农民,开展以“迎接国民革命军”为中心的群众活动。这时国民党市党部的党员以小学教师居多,瓷业工人次之。市党部组织仍为三个区党部,每个区党部分设三个区分部。其间,国民党市党部内的共产党员利用工作之便,又秘密地发展了一批共产党员。
   第二节国民党浮梁县党部
  民国15年(1926年)底,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派朱孔泽(交叉党员)来景德镇,次年1月成立国民党浮梁县党部。由朱孑L泽任常委,姚象谦(交叉党员)任农民部长,侯吉林任宣传部长,余冬香任妇女干事。还有袁诗恂、吴严邃等人先后担任过部长职务。县党都设在青石街浮梁公所内。当时县党部主要活动是在浮梁县的东、南、西、北四乡组织农民协会,开展打击土豪劣绅的斗争。与此同时,县党部内的国民党右翼分子则在各乡秘密组织假农会,与农民协会分庭抗礼,破坏农民运动。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党内部右派势力抬头。1月间,国民党江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后,省党部领导权被右翼AB团势力篡夺。3月,省党部监察委员姜伯彰亲自到景德镇,改组市、县党部,排挤市、县党部内任职的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人员。其时景德镇市党部左派力量占优势,而县党部相对较弱,故姜伯彰仅改组了浮梁县党都,到了4月,南昌左派开展“四二”斗争获胜,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又由左派掌权。为了清楚姜伯彰插手浮梁县党部的影响,重新改组浮梁县党部。由姚象谦任县党部农民部长兼县农民协会常务委员,安排共产党员吴严邃、潘学溥等进县党部工作。6月景德镇发生了“都(昌)乐(平)械斗”,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借机派兵来镇,表面是平息“都乐械斗”,目的是弹压革命运动。这一期间,共产党内部因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居统治地位,对反革命势力软弱退让。也直接影响到景德镇地方的革命运动的发展,致使国民党景德镇市、浮梁县党部内的共产党员转入地下斗争,部分被迫撤离景德镇。
  民国22年(1933年)8月,蒋介石下令撤销各县国民党组织中的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同时加强了县长的权力,规定县长兼任保安自卫大队长和军法官。从这时起,县党部的权限变小,编制也减少,日常工作只是协助县政府推行各项政令,参加各机关的有关会议。国民党浮梁县党部,设书记长1人,独揽党务;设干事1人,专事处理内部事务;助理干事1人,管理组织、宣传和社会各部门业务;录事1人,负责缮写文件兼其它事务。县党部以下分设区党部和区分部;区党部要由3个以上的区分部组成;每个区分部必须有党员5个以上。全县只有景德镇成立了1个区党部,其余区分部均由党部直接领导。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浮梁县政府以及所属各机关均成立机关区分部。县辖各乡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按自然村或几个村联合成立区分部。区分部设书记1人;委员3人,其中指定1人为监察委员。
  民国32年(1943年),蒋介石又开始强化国民党组织,浮梁县党部恢复原有编制。同年5月,浮梁县召开全县国民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国民党浮梁县党部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余树芬、朱邦道、余甘霖、梁国源、孙雨亭等五人当选为县党部执委,范一夏当选为后补执委;程之时、汪永义、程沛当选为县党部监委,饶明贤当选为候补监委,后经国民党江西省部圈定,孙雨亭为执委书记长,程沛为监委常务委员。35年(1946年)9月,县党部召开全县党员代表大会,再次改选执委和监委委员。至民国36年(1947年)国民党、三青团合并,直到38年(1949年)4月底景德镇解放为止。
   第三节三青团浮梁分团部
  民国28年(1939年),第三战区政治部主任李寿雍委派杨永芬在浮梁、婺源、乐平、德兴四县进行发展三青团员工作。到民国30年(1941年),已在上述县发展团员50-60人。当年5月,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三战区支团部派陆云逵来浮梁县景德镇,建立三民主义青年团浮梁分团部筹备处。筹备处由陆云逵任书记,浮梁戒严司令部司令雷镇钟兼筹备处主任。筹备处成立后几个月里,在工厂、学校以及社会各单位开展厂团务活动,分别成立区队、分队和小队。在浮梁各中学校,每周星期六还插入团务活动课程,由分团部筹备处派人出席主持。科目内容一般有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意义、团章、团员使命以及当时国际形势和抗战信念等。民国31年(1942年)2月,雷镇钟、陆云逵相继调离,其间杨永芬曾代理书记职务。后支团部派谢鸿轩接任书记,五区专员酆景福兼任筹备处主任一职。5月间,日本军队进犯赣东北,鄱阳告急,浮梁县各机关准备向山区转移,支团部与浮梁分团部筹备处联络中断。此时人心惶惶,谢鸿轩则借口回乡省亲而离职,书记职务复由杨永芬代理。32年(1943年)1月,三青团中央团部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浮梁分团部筹备处由第二股长蒋学麟带2人与会。2月,三战区支团部派陈楚清来浮梁分团部筹备处接任书记。不久召开全县三青团员代表大会,正式建立分团部,并选举梁国源任干事长,杨兰荪任秘书,并设分团干事和监事若干名。33年(1944年)改组干事会,周春波任干事长;团组织发展到14个区队、40个分队。至35年(1946年),王青团浮梁分团部奉令并入国民党浮梁县党部,粱国源改任县党部副书记长,杨兰荪改任县党部秘书,原分团部全体干事改任县党部执行委员,监事改任县党部监察委员,从而掌握了国民党浮梁县党部的部分权力。36年(1947年)党团正式合并时,有团员近500人。
   第二章参议会
   第一节浮梁县参议会
   浮梁县参议会建立前有县行政委员会。县行政委员会成立于民国30年(1941年),会员由县政府在各乡(镇)和县商会各遴选1名有代表性的士绅担任。在第一次会员大会上,互选常驻会员11人,组成行政会议常驻会员委员会。第一任主任委员为汤有光,曲县政府报请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再转报江西省政府圈定。后由蔡树勋(即蔡廷伟)担任。该会开过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全县征税、征兵等议案。日常主要工作为管理地方公有财产。县行政委员会成立后历时一年半结束。
  浮梁县临时参议会,奉令于民国31年(1942年)9月成立,同时宣布结束浮梁县行政委员会,临时参议会的参议员和工作人员,基本由原浮梁县行政委员会的全套班子接管。参议员每乡(镇)1人,由县政府“遴选”,再经省政府圈定。议长初定为余树芬,因全县临时参议员一致拒绝,使得余树芬无法到职,只好放弃,由蔡树勋担任议长,王亚元任秘书。临时参议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日常工作为协助县政府推行战时抗日救亡后援工作。
  浮梁县参议会,是按国民党(中央)行政院颁布的县参议会组织法规定于民国32年(1943年)5月成立的,为县地方自治最高权力机关。参议会由全县各乡(慎)和职业团体(商会、农会、教育会/[会)各选出县参议员1人组成,共计22人,成员多为地方土绅。当选的参议员出席成—扩大会,选举蔡树勋为议长,赖清(即赖子湘)为副议长,经县政府呈报省政府批准,颁发当选证明书。并委任程沛为秘书。民国37年(1948)3月,因蔡树勋派充鄱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省政府准其辞去浮梁县参议会议长职务。经召开参议员临时大会补选,程之时为议长,副议长仍为赖清。浮梁县参议会只有一届,至当地解放时解体。
   现择浮梁县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和县参议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情况简述如下;
  县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于民国32年(1943年)5月18日至20口红景德镇青石街举行。出席会议参议员22人,候补参议员以及县长王伯恭等列席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①举行会址落成典礼;②听取县府施政报告;③听取工作报告;④答复咨询;⑤审查、讨论议案等。会议收集议案共68件,其中:民政类13件,财政类29件,文化教育类4件,建设类9件,军事类1件,人L《请愿类10件,临时动议2件;⑥选举谢文清、朱邦道、汪以正为本届常驻会委员。
  县参议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于民国37年(1948年)12月15日至17日在县参议会大礼堂召开,参议员出席会议12人,请假9人,缺席1人,县府各部门负责人19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①听取县府施政报告;②审议民国38年(1949年)县财政计划与预算;③审查、讨论提案。通过提案多件:民政类3件(其中:第一件,为节省市民时间,厉行守时运动,由警察局指派专人负责按口校对标准钟,每日呜钟3次;第二件,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万年鼠疫侵袭);财政类15件;建设类6件;保安类5件;田粮类l件;社会类6件;人民请愿类4件。此外,讨沦通过了“加强整理环境卫牛实施办法”、“环境卫生公约”、“灭鼠实施办法”、“县乡道路养护暂行办法”等六个办法和公约。
  县参议会属民意机构,也是县自治最高职权机关。民国期1词,国民党政府一度宣布实行所谓“民主宪政”、“还政于民”。抗日战争结束后,搞了《地方参议会组织法》。浮梁县参议会的职权为:听取县政府施政报告;审核全县年度预决算;讨论县政府提请核议事项;讨论参议员提案;向县政府提出咨询等。
  县参议会按规定每届3年。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议长召集。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由议长和秘书处理。秘书由省政府直接委任,负有协调议会与政府之间的责任,并起监视议会活动的作用。
   第二节选举
  浮梁县“国大代表”选举民国36年(1947年)3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国大代表选举罢免法》,并命令各地办理选举事宜。浮梁县分得“国大代表”名额1名,按照选举法规定须进行直接选举。浮梁县政府设立了选举事务所,由县长屠孝鸿兼主任,负责审查资格,组织选举。全县各乡(镇)分设选区,凡本县年满20岁以上公民有选举权;须大学毕业或经考试院检核及格者,才能提名竞选“国大代表”,现任公职人员不准提名竞选,教员、新闻人员、律师等自由职业者不在此限。
  当时,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的有赖清、余树芬、刘一燕、程宗瑜、程克祥、彭雅乐、江起鹏、姚纪训、方大润、江成林(工人)等人。在选举前一天,县选举事务所突然奉命将赖清、刘一燕、程克祥、彭雅乐、江起鹏、姚纪训等6名候选人资格剔除。选举开始的第一天,即发生打架和砸毁票箱事件。次日将市区第一、第三、第四投票所集中于浮梁县政府投票,四周军警荷枪实弹,县政府门首架设机枪2挺,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当晚,县选举事务所突然又奉命恢复赖清等6名候选人资格,但布告贴出不久,旋被撕毁。各乡亦同时进行投票选举,由县政府分别派1名监选人员带领枪兵10余人,负责保卫和押送票箱。全县4万余选民,实际参加投票者仅万余。为拉选票,各候选人大请其客。据当时估计,每人先后请客约数十桌之多。赖清、程宗瑜等人还在选举场所门前设置桌椅,专门招待选民,每人先得一碗面票,再进场投票。经过激烈争夺,国民党CC系分子、国民党江西省党部监察委员余树芬(曾任浮梁县党部书记10余年)、江成林当选为“国大代表”。赖清、程宗瑜、程克祥、彭雅乐等人不服,曾分别向江西省选举事务所、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浮梁地方法院控告。省选举事务所批复:应由法院判决确定后,始可依法重选。而法院拖了半年未予判决,结果不了了之。
  浮梁县“省参议员”选举浮梁县参议会曾于民国34年(1945年)召开第一届第六次全体大会,选举出席省参议会的省参议员一人。省参议员按规定不在县参议员内提名竞选,由本县公民自由提名竞选。提名竞选省参议员的有余树芬、侯济霖2人。
  竞选开始时,余树芬拉拢过半数的县参议员,不料中途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冯琦亲自出面为侯济霖组票(侯在冯琦部下任绥靖工作团团长,中统特务)。在投票选举时,省政府指派冯琦监选。冯不便直接于预,指派专员公署秘书吴志忠代表其监选。吴志忠便坐在写票桌子的中央,要每个县参议员依次走到写票桌子旁,当面书写被选人姓名,监视每个人投票选谁。多数参议员怕冯琦打击报复,只好照冯琦意图行事。结果侯济霖得票最多,当选省参议员。
   第三章行政机关
   第一节县署官制
  景德镇市域委任官吏管理地方行政事宜,旧志载:“邑由唐置,设官”。县名递更称新平、新昌、浮梁,自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至1949年4月29日解放,历时1329年。其间唐、宋、元、明、清、中华民国时期的县衙署、官制亦多次变换。
  浮梁县,唐初名新平,开元四年(716年)名新昌,天宝元年(724年)始易名浮梁县。县治原在新定、化鹏二乡之间,一迁至新昌江口,再迁至旧城西北高埠,三迁至景德镇。景德镇原为浮梁县属镇,但因盛产名瓷,历代都为皇朝所重视,具有特殊经济地位,其主管官吏的配备,各个朝代有所不同,但职位一般高于县令。
  唐、宋朝地方行政分道、州、县。县设令,为一县之最高行政长官。唐武德四年(621年)浮梁为上县,置县令1人,县丞1人,主薄1人,县尉2人。
   宋代,浮梁县为望县,置知县1人,县丞1人,主薄1人,县尉1人。以后增设教渝1人,训导2人;咸淳年间又设主学1人。元初,地方行政为省、州、县三级。浮梁县为上县,设达鲁花赤1人,县尹1人,县丞1人,县尉1人;据元史,还有典史2人,巡检司巡检1人,但旧志未载。元贞元年(1295年)浮梁县升州,设达鲁花赤1人,州尹1人,州同知1人,判官1人。有吏目、提控案牍、教授各1人。
  明初,浮梁为州,置知州1人,同知、判官、吏目各1人。明洪武二年(1369年),浮梁复为县制,置知县1人,县丞、主薄、典史各1人,儒学教谕1人,训导2人,另设桃墅镇巡检司巡检1人;还有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各1人。明代县署称衙门,置知县,意为由朝廷委派官员出掌县政,称为知(主持)某县事,知县为最高行政、司法长官,总揽全县一切行政司法及税收之权。
  清代地方官制大体沿袭明制。浮梁县置知县1人,县丞1人,典史1人,儒学教谕1人,训导1人,桃墅镇巡检司巡检1人,不久改大惟为勒工市,后移驻景德镇,改为景德镇巡检;又有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各1人;僧会司、道会司各1人。康熙二年(1663年)设浮梁营守备1人,把总1人(均为武职)。雍正七年(1729年)设外委把总1人;九年改守备为都司。乾隆八年(1743年)增设额外外委1人。
  民国初立,废除前清旧的行政制度。初以都督兼省民政长,为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省以下地方官署仅设一级,称为府或县,或沿用州厅的名称。县以知事为长。
   至民国16年(1927年),始改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知事称县长。
   第二节职官
  封建时代的官秩,据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版《浮梁县志·官师》所载,自唐开元二年(714年)至道光十年(1830年)间,浮梁县可稽历代县衙官吏人数为;
   唐,有县令6人,县尉1人。
   南唐,仅载主薄1人。职官数因旧志失载无考。
   宋,有知县78人,县丞322人,主薄23人,县尉41人。
   元,有达鲁花赤12人,州尹10人,县尹6人,同知12人,判官7人,县丞6人,教授6人,训导2人,主薄4人,县尉6人。
   明,有知州3人,同知1人,判官1人,知县71人,县丞65人,教谕58人,训导75人,主薄40人,典史50人,巡检38人。
  清,有知县88人,县丞30人,教谕26人,训导29人,典史36人;景德镇同知有107人(从乾隆八年起至道光十二年),巡检31人,都司工6人,守备10人,把总24人,外委把总13人,额外外委10人。
   另据其他资料,清代漏载道光时县令12人,咸丰三年(1853年)以后有14人,同治二年至十年(1863-1871年)有10人,光绪七年至三十四年(1881-1908)有4人,宣统元年1人。
   此外,尚有书院山长,旧志列载元代8人,明代2人,清代33人。
  民国2年(1913年)2月,根据大总统孙中山颁发的划一地方行政官厅组织和县制的命令、省政事部《江西暂行地方官制草案》的指令,浮梁县组成县知事公署。设县知事]人。县知事直接受省署指挥,具体处理本县一切事务,在所辖境内有执行法律、发布命令、召集县议会及解散停止之权。根据地方事务的具体情况,浮梁县知事公署内设各课(科)佐治;有民事课,掌管自治、礼制、营缮、禁烟、民团等事宜;有业务课,掌管教育、行政事宜;有警务课,掌管巡警、户籍、卫生、消防等事宜;有实业课,掌管农工商及交通事宜;有财政课,掌管田赋捐税、会计出纳、清理官业公产公款、预算报告及募集公债等事宜;警务课设警务长1人,其余各课均设课长1人、课员1人,各课佐治人员由县知事委用。
  民国16年(1927年),县政府设县长1人,兼任县保安处长。县长在省政府及专员公署指挥监督下,处理全县行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在不违背中央及省之法令范围内,可发布命令,并可制定本县中行规则。内设社会科、合作指导室、会计室、统计室、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以后又陆续增设厂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经征处(县税务稽征处》、县公款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公安局掌管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猎等事项;财政局掌管征税、募捐、管理公产及其它地方财政事项;建设局掌管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及其它公共事业;教育局掌管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它文化社会事业;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由县长兼处长,负责全县粮食征收调配,并在各乡(镇)设办事处,办理直接征收及仓储等事宜;县经征处是唯一的税务机关,以后将县经征处扩大为县税务稽征处,仍由县长兼处长;社会科负责救济、限价、劳资纠纷等;合作指导室负责全县的合作事业,统计室则专管统计事务。
   民国20年浮梁县政府行政系统示意图
   县政府
  民国23年(1934)以后,国民政府强化县政府组织,除保留公安局外,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先后裁局改科。内设机构职权扩大,分设第一、二、三科,一科主管[屯政、警政、社会事务;二科主管财政、税务、公款产业;;:三科主管教育、建设、合作,交通。28年(1939)起实施新县制,县政府一、二、三科依次改为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后又增设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会计室、合作指导室、统计室、户政室等。
   民国时期浮梁县历任县行政长官,已收集者共35人,其中I勺民国元年至15年(1912-1926年)称县知事,15年11月后称县长。
  县知事,民国元年3月王明德,10月后桂汝丹,3年7月陈安接任,7年11月韩兆鸿,10年2月尹继明,10年5月袁延I蝴,11年10月何心澄,13年刘棠,14年邵贤南,15年1月梅钦光。15年11月,北伐军至镇,由罔民革命军独立第二师师长贺耀祖委派舒兆熊任县长(此为一说)。以后的县长是:16年5月傅绍禹、6月林抚民、8丹周钦贤;17年3月吴希白(暂代),8月黄冠五、18年9月夏时、11月李厥德;19年12月王道隆;20年4月彭葆仁;21年9月王开元;22年2月彭逵、11月黄宗汉;23年7月柯开云;24年1月阎模楷、9月酆景福(专署专员)兼任;26年6月屠孝鸿;32年9月王伯恭(后因案停职);33年8月喻清海(三天后辞职)、8月由刘一燕代职、9月1日邓子超(专署专员)兼任;33年9月计诚;35年4月屠孝鸿;37年冯琦(专署专员)兼任;38年2月章浩若。
   县以下设区、乡、保、甲。民国18年(1929年),浮梁县已设区。24年(公元1935年)3月,全县进一步分区设署,根据县辖境面积、地形、户口、交通、经济状况、居民习俗等,全县划为6个区和22个乡(镇)。
  区设区长1人,另有区员若干人。区长秉承县长之命,办理下列事项:监督指挥所属区员、保甲、壮丁队、“剿共”义勇队人员执行其职能;按照保甲条例、民团整理条例、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及其他民众组织的规定,组织训练区内民众;调查报告区内各种情况;依照农村合作社条例,指导社务业务;指导区内小学及民众教育事业;监督指导农林水利改进;辅助县长执行区内户口调查、土地清丈、工役分配和其他卫生公安交通等一切应办的县政。
  民国27年(1938年)8月,根据江西省政府“改善区乡(镇)组织方案”,浮梁县辖各区均设置了区指导员一职,区指导员承区长之命,指导各乡镇并协助乡(镇)公所组织训练民众。
  民国32年(1943年),改全县六区为臧湾、储田两区,林拂日、周新华和陈修来、王若美先后分别担任两区区长。37年(1948年),又改臧湾、储田两区为浮北区、浮东区,王起、林春和分别任两区区长。
  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始于21年(1932年),以前叫都、图、甲。保甲表面着重于御寇、自卫等事,其主要目的则在于围剿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红军和游击队。24年(1935年)7月,国民党当局为实施对革命根据地的围剿,曾将江西、湖南等省列为“剿匪”区,还颁布了《修正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进一步强化保甲制度。据此,浮梁县政府在分区设署的同时,将辖境内所有的民户编甲组保。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甲长由本甲内户长公推;保长由本保内各甲长公推。保长的主要职责是受乡(镇)长的指挥监督,负责维持保内秩序安宁等。保甲内各户,至少五户共具联保连坐契约,声明各户相互监视,绝无通“匪”或纵“匪”之事,如有违犯者,应即检举密报加以惩办,各户也须负连坐之责等;至30年(1941年),浮梁全县4镇18乡,计设保228个,甲1857个。除民国16年至18年(1927—1929年),景德镇曾有市的建制外,均为浮梁县辖镇。民国前,由浮梁县丞驻镇治理,其职权是维持治安、缉捕盗窃,在都、图制时,景德镇称镇市都,浮梁县知县对景德镇的治理,主要采取巡视理事的方式,并在景德镇设有一个固定公馆,专为知县来镇理事住宿等用。24年(1935年)3月,景德镇分为4个镇,即第一镇、第二镇、第:镇、第四镇。33年,4镇合而为一,设镇公所为办事机构,镇设镇长1人。
   历任镇长,33年至34年(1944—1945年)4月为周礼,34年(1945年)4月—10月为盛世,10月—35年(1946年)为黄登洲,35年至38年(1946—1949年)2月为胥拔群,38年(1949年)2月9日—2l日为喻俊,38年(1949年)2月—4月为方剑飞。
  景德镇市政府,用“景德镇市”冠称的机构,最早见于民国15年(1926年),系国共合作的“中国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16年(1927年)1月,江西省政府委派张田民到景德镇筹组景德镇市行政公署,设景德镇市政委员会,张田民任市长。4月,由王尹西接替。但到7月,发生“都(昌)乐(平)械斗”事件,市行政公署被撤销。17年(1928年)初,成立景德镇市政府,省政府派平宝善为市长。18年(1929年)上半年,平宝善调任九江市市长,省政府未派人来继任,景德镇市的建制因此撤销,复为浮梁县辖镇。
   第三节江西省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地方行政恢复为省、区、县三级制,于21年(1932年)元月,江西全省划为13个行政区,每区均设行政长官,以后改称行政督察专员,第五行政区辖鄱阳、浮梁、乐平、德兴、万年、余干6县,行政区专署驻鄱阳。
   民国24年(1935年)4月,全省13个行政区合并为8个行政区,区设行政督察专员。第五行政区辖浮梁、婺源、德兴、乐平、鄱阳、都昌、彭泽、湖口、九江、星子、德安、瑞昌共12个县。
  民国24年(1935年)9月,第五行政区专署自鄱阳移驻浮梁景德镇。此后,全省行政区增设为11个区,浮梁县仍属第五行政区。31年(1942年)8月,全省又改划为9个行政区,第五行政区专署仍驻浮梁景德镇。
  行政区长官(行政督察专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所辖各县政务,审核批准或转报呈请任免县长所遴选的政府人员,督率各县对红军游击队的“围剿”等。
   表5-1江西第五行政区历任行政督察专员
   第四章武备
   第一节兵营
  机兵县志记载浮梁“旧不设兵”,明代以前无资料可考。至明洪武初,县境内才有饶州守御干户所派百户领兵巡守,十八年(公元1358年)又撤。正德年间(1506—1521年)浮梁兵备副使许某为加强防卫,遂按当时田赋多寡登记壮丁田数,编为县辖机兵。机兵由巡捕官掌管,作为地方防守调拨的预备兵。其后知县刘守愚看到地方无事,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请准裁省,挑选一部分累经战阵、训练有素、体健骁勇的人留作机兵。机兵原有250人,以后又增加到350人。并从中挑选出75人参加饶州府团操,称为精兵。尔后精兵又增至130人,分班去府,机兵中有常兵126人,捕兵12人,巡检司弓兵16人,余皆为乡兵,编人家甲,每遇团操时,与精兵、常兵一同参加操练。
  兵器有纛旗、中军旗、八方旗、七星旗、冲阵旗、金鼓旗、金鼓响器、毡盔、布甲、铳、挨牌、长枪、短枪、斩马刀、钩刀、腰刀、弓箭、弩箭、火箭、射的、爬锐、骨躲、铁鞭、联棍、铁菱角等,都由兵员自备。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知县黄森添造长枪200把,佛郎机铳100把,钢叉100把,腰7200把,斩马Jf100把,爬头100把,均用皮革包裹贮于库房。万历年间(1573—1620年),通判贾希颜将库贮兵器折成工食开支散尽。
  绿营兵浮梁营清代以汉族地主武装为基础,建立绿营兵。绿营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名。绿营兵首为标,标下设协,协下设营,营下设汛。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康熙二年(1663年)始,设浮梁营驻防。营设有经制守备1人,汛设把总1人,兵员共250人,其中守兵125人,战兵125人,马二步八。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又行裁减,尚有马战兵20人,步战兵33人,守兵140人,另各官自备征马6匹,兵战马20匹。雍正七年(1729年)增设外委把总1人,九年(1731年)守备改为都司1人。浮梁营兵原额250人,内分守兵125人,战兵125人。2人骑战兵配备8人步战兵,谓之“马二步八”。后经裁减,骑步战兵丁共为200人。乾隆八年(1743年)又增设额外外委1人。以后屡次裁减,到嘉庆时(1796-1820年)骑步兵丁合计为182人。道光十二年(1832年)浮梁营设兵173人,城守战马125匹。
  四乡塘汛东有程村汛、东埠汛;南有鲤鱼桥汛、柳家湾汛、桃红坑汛、景德镇汛;西有洗马桥汛、舍埠讯;北有石鼓滩汛、乞儿滩汛、桐林寺汛、镇埠汛、蛇儿坑汛。另外,四乡各建一间烽火楼,内置兵器由各乡值守,保长主持。有警情则以烟火、锣鼓为号,远近响应,互相援助以备突发事件,但到乾隆时多已不存。
   清代兵营、塘汛,沿袭至民国初。
  北洋军警备营国民革命军北伐前,驻扎在浮梁县的正规部队是北洋军阀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所属的1个警备营(警备队),约300余人。营部驻景德镇小港咀,各连分驻镇内各会馆。民国15年(1926年)10月,这个营改为景德镇商团。是月下旬,孙传芳部第一方面军江西第三混成旅刘宝题及马士英部的败兵约1.6万人,分别由抚州经东乡、乐平和由南昌经临川、余干等县窜入浮梁、景德镇,分驻市区与近郊各乡。这支军队军纪败坏,抢劫奸淫,抓夫派差,强卖强买,任意打人,百姓不堪其苦。幸不久即向祁门方向逃窜。
  北伐军独立第二师民国15年(1926年)11月,国民革命军北路军第七军独立第二师,由九江进驻浮梁县,师长贺耀祖,师部驻景德镇,各旅团分驻旧城、三龙、罗家等地。军纪严明,百姓称赞。部队于翌年2月离开。
  民众自卫总队民国27年(1938年),地方成立民众自卫总队,辖3个中队。分驻在浮梁县景德镇、臧家湾、勒功街等处。29年(1940年)民众自卫总队改名为保安警察大队(原武装警察队撤销),增设两个保警中队,共有5个中队。36年(1947年)保安警察大队复名民众自卫总队,景德镇又成立1个常备大队,下辖2个中队。浮东成立2个中队,浮北成立1个中队。总队部开始设少校总队附、中尉军需、少尉书记、司号、传令兵、勤务兵各1人,马夫2人。后设中校总队附、少校总队附各1人;上尉指导员4人,上尉军需。中尉副官、少尉书记、上士文书、传令兵、勤务兵各1人;马夫2人。大队部设少校副队长、中尉军需、中尉副官、少尉书记、传令兵、勤务兵各1人;马夫2人。每个中队实有兵员108人。至38年(1949年),县民众自卫总队共有10个中队约1000余人,绥靖为其主要任务。
  第三战区浮梁戒严司令部成立于民国28年(1939年),司令部先在景德镇麻石弄上弄商会址,后迁中山路徽州会馆。首任司令雷镇钟,后由张扩治接任。辖宪兵队和一个警卫班,共50余人。
  国民党陆军一四八师该军原属四川军阀刘湘的部队,民国28年(1939年)被编入国民党二十一军建制。31年又拨归五十军建制。29年,该师驻扎浮梁等地,师部驻景德镇西郊罗家桥村,下属的四四二团驻距离景德镇约20华里的桂花桥。33年迁驻乐平。
  浮梁县国民兵团部民国29年(1940年)1月16日,浮梁县战训总队部根据江西军管区命令,改组成立浮梁县国民兵团部,负责国民兵的管理、训练、征调、服役、归休等事宜。该团于31年2月裁撤,33年7月1日又恢复。其人员编制是上校团长1人,中校副团长1人,少校团副2人,上尉、中尉部员6—4人,上尉副官1人,中尉书记1人,中少尉事务员2人,准尉司书1人,军医1人,上士文书1人,上等兵号兵1人,一等兵传达3人,一等兵炊事兵1人。团长由江西省军管区司令部委派;副团长由县长兼任;其余官长由县军事科人员调充。国民兵团部于民国34年撤销。
  江西省第五区保安警察大队民国35年(1946年)成立。直隶大队部,驻地景德镇,主官谢区生,有官佐6人,士兵7人,为指挥督剿机关。第一中队驻地鄱阳义乡;第二中队(机动中队)驻地景德镇莲花塘;第三中队驻地浮梁鲤鱼桥;直属中队驻地景德镇,总兵员500余人,武器装备有手枪43支、马步枪356支、轻机枪16挺;另有健马2匹,为联络通讯工具。主要任务是“围剿”共产党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和红军、游击队。民国时,景德镇还驻有秘密活动的国民党军统、中统特务机构和组织,如:浮梁邮政检查所(军统)、绥靖工作团(中统)以及在浮东农村活动的政工队(中统)、浮北农村活动的保防工作队(军统)等。
   另外,在浮梁县罗家桥大演港村曾长期驻扎军队。先后有闰民军79师(?~1937年)、21军(1937~1939年3月)、新编45旅(1938年3—6月)等。
   第二节征募
  民国以前,全国盛行募兵制,形式多种多样。民国25年(1936年)开始实行征兵制度。景德镇市域历史上募兵情况无资料可考,征兵则始于26年(1937年)。
  民国25年(1936年)10月1日成立浮梁团管区,隶浔(九江)饶(上饶)师管K司令部系兵役机关。事务处主任(少校以上官佐)由师管区派任,副主任由县长兼任,其他人员从团管区属部调用。新兵征集、训练、交接等工作为其主要任务。35年(1946年)4月15日撤销。
  民国26年(1937年),浮梁县政府民政科增设兵役股,主办征兵事务。次年县政府设兵役科,其后兵役科改为第五科。29年(1940年)11月间,改称军事科,仍为县征兵事务主办机构。31年(1942年)2月底军事科扩充,下设三股:第一股办理保安防空;第二股办理国民兵组训;第三股办理征募业务,并增设新兵征集所。33年(1944年)7月,军事科裁并人国民兵团,由国民兵团负责征募业务。34年(1945年)9月,撤销国民兵团,同时,县政府恢复第五科,仍主征兵。县以下办理征兵业务,原由乡镇警卫干事兼任,乡镇队副负责。32年(1943年)8月间,乡镇设置专任队副,负责征募业务。
  浮梁县征集配赋额,由军、师、团管区根据各县适龄壮丁应征人数分配名额,并限期征交。民国26年(1937年)至34年(1945年),浮梁县配赋额为17793人,实际征交13198人。27年(1938年)江西竹规定,按照一甲征交一兵的原则实行征集,继而改用“抽签法”,即将适龄青年集中抽签,抽签后出榜公布。巾签者依照签号等候庇征,其后由乡镇将中签人员花名册送交县主管科承办员,巾县主管科人员累造伞县送兵花名册,在新兵交接前由各乡镇征集负责人将壮丁送交县新兵征集所。新兵交接由参议会、县党部、县IJ生院、团管区医务主任、接兵负责人各1人到场,县政府主管科长主持,接兵负责人根据县政府交兵名册,按照顺序点名应验,由团管区医务主任、县卫生院医师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者f以剔退,合格者将由接兵负责人签收,随即接兵入营。
  当时征兵人员贪污腐化,徇私舞弊,将新兵配赋额层层加码,甚至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有的县乡镇征募人员串通一气,将40岁以r二或身体明显有毛病的人员送检,予以剔退后,可以从中得一笔“毕脚费”。有的壮丁为厂逃避当兵,在体检时将一种毒药敷在身体的某一部位,立即又红又肿,当医务人员J:以剔退时,应征者必须向医务人员付出一笔“心‘血费”。凡被送检的壮丁在验兵前必须给有关人员“草鞋费”。否则乡保兵役人员和县督征人员不准壮丁乱走,其至用绳索捆绑押解壮丁,或者到了征集所后,不及时给壮丁买饭菜,故意刁难等。还有些乡、保征募人员横行乡里,不按中签号码征集,强征他人,百姓怨声载道。
  地方有势力的亲属子弟即使中签,乡、保征募人员也不敢送征。一般贫苦百姓子弟闻讯出逃,只有个别身体明显不合格者应征,验收时又予剔退。因此大部分乡保都采取买儿顶替的办法。一些社会流氓和“兵贩子”四处收罗部队兵痞或社会游民议价顶替,以米议价,一般一名壮丁是30担米的买价,这些米由保内应征壮丁或适龄壮丁分摊,卖者本人还要给“兵贩子”几担,给保甲人员几担,七折八扣,所剩无几。卖兵者多属军队老兵痞,以卖兵顶替为生。一年多则卖三四次,少则一二次。如37年(1948年)10月,由浮梁县第十六保用25担米买了1名叫“应牙仔”的人,验收后不到一星期,即从送兵途中逃叫又卖,顶峙滩乡中签壮丁,前后约3个月就卖了3次。当时适龄青壮年不愿当兵、四处躲避,乡镇征募人员即到处抓人,一经发现,绳索捆绑,押解送征;或趁夜深人静、私闯民宅,强拉硬抓。虽然兵役法规定“征兵中不能强征独生子”,但城镇、乡村贫民独子被强征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保队副和镇公所警卫干事连通一气,经常趁早上或黑夜到河西的十八渡口、中渡口、:之间庙路口等交通要道拦抓逃兵,一经抓获,即逼其顶替当兵。
   表5-2民国26—38年浮梁县新兵征集情况表
   注:1949年4月29日浮梁县、景德镇获得解放,配赋额新兵未征交。
   第三节城堡
   城池
   浮梁县城位于旧城乡政府所在地。始建于元代至正卜六年(公元1356年),徐寿辉部将于光据有鄱东及浮十乡,筑城利阳镇术成,{-)L年(1359年)移筑县治(旧城)。二卜年(1360年)城成,设东、两、南、北、小南五门。明代,城廓口久坍塌殆尽。永乐间砌以砖石,只存东西南二门,正德十三年(1518年)知县刘守愚砌水南、拱杨二门于小南及北门故址。嘉靖十九年(1540年)水溢城坏,知县汪宗伊依故址匿修五门,名为和风、晏城、百道、静定、戊已门。二十四年(1545年)知县阮后封塞戊Ll门。三十七年(1558)又坏,知县肃奇熏更增筑小东、小北及新南二门。至此,该城共筑有东门、小东门、四门、南门、小南门、新南门、北门、小北门八门。因小南门被塞,实际只通七门。
  城形东西长,南北短。城周长为七百七I.七丈五尺,折合为2859米;城高7米,墙基厚6米,两面均为大块麻打砌成,中间以碎石,砖土填充。城墙上筑有667个垛口,城门均为麻石拱门,每门置有两扇木质大门板,城门f二建有面积为10平方米的瓦房城楼。城墙外围筑有中间为青石板、两边为鹅卵丫;的两米宽小道。民囤时期,城墙L二的垛口大部分倒塌,但城墙仍在,城门都能关闭。抗日战争时期,闪民党政府拆除了部分城墙,用木船将石块运往长江的马当口,沉入水底,封锁河道。
  中华人民共和囤成'穴后,城墙未能很好保护,曾多次拆城取石,再加上私人盖房拆掘,又遭到破坏。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以“移民就土”为由,将大部分居民迁到河东,除民居外,城墙亦全部拆除,现已无残迹。
  臧湾城池俗称土围子,位于今臧湾乡政府所在地。该城池始建于清,续建于民国23年(1934年),是国民党区政府的“剿共”、“防共”的设施。该城池呈田形,周长约2000米,墙高3米,厚1.5米(靠门处稍厚),共设东、西、南、北、小北五门,每个门[-J均筑有一座两层碉堡。城墙为树木、石头和土构成。解放前夕,开始倒塌。现无残迹。国防工程设施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在中国共产党抗日统一战线的主张和全国人民上一致要求抗战的压力下,国民党政府被迫抗日。当时为抵御日本军队侵入内地,水路以马当为重点,沉石沉船阻塞航道,作为第一道防线。陆路则在景湖公路和宁赣(今皖赣)铁路沿线两侧山脊构筑国防工程——战壕和炮兵阵地,作为第二道防线。该项工程浩大,由国民党军队派工兵设计并建筑,浮梁四乡民众负担建筑材料和劳工。同时破坏景鄱(阳)、景湖(口)、景祁(门)公路与宁赣铁路路基,阻止日军兵车。后因马当失守,30年(1941年)日军从水路长驱直入侵占鄱阳县城,第二道防线未发挥作用。所建成之战壕以及炮兵阵地渐渐没于草丛树木之中,至今历历可见。
   碉堡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蒋介石为围困消灭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和游击队,下令修筑碉堡,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保安司令部为此还下达了具体要求。于是,在各县交通要点及毗邻省边区地带的入口要道、公路制高点或出人口、交通扼要点都构筑了碉堡。仅民国23年(1934年)7—8月,浮梁县就构筑碉堡40座,到38年(1949年)止,共构筑碉堡86座。其中容纳1000人的碉堡1座,其余的分别为:营连碉堡9座,排碉9座,班碉67座。这些碉堡大多数为方形或多边形两层砖质结构,少数为圆形或三层土质结构。碉堡高度一般为7—10米,厚度为0.7—1米。周围置有数个射击孔,顶端均为了望台。碉堡由地方政府组织构筑,所需材料及费用除少量调拨外,均以现时征集为主,用工就地由各保甲摊派。这些碉堡,后多数被中国工农红军和游击队摧毁,剩余的解放后也陆续拆除或坍塌。
   表5-3江西省浮梁县碉堡调查表表5-3-1江西省浮梁县碉堡调查表第四节兵事
   景德镇市地处赣东北,是连接赣浙皖三省陆路咽喉,以产瓷闻名于世,经济比较发达。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战事。
  黄巢义军唐乾符五年(公元878年),农民起义军领袖黄巢带领10万大军渡长江,攻皖南、江西、浙江,向福建进军。在江西境内,义军攻克虔(今赣州)、吉(今吉安)、饶(今波阳)、信(今上饶)等州,浮梁亦为义军占领。浮梁县令金安见义军势大,弃县城逃到河东,在原新昌城旧地“筑险自守”。次年,黄巢义军攻下广州,十月北伐,转战江西、安徽、浙江,重新进入饶州、信州等地,浮梁又驻有义军。广明元年(880年)四月,义军一度退守饶州,同时进入浮梁。后来退到信州,大败高骈军,队伍迅速扩展到60万人。他们乘胜北上,攻进京都长安。黄巢义军几度到浮梁,曾遭到官僚地主封建势力的抵抗。如当地豪绅宁赓和他弟弟宁兖“率众保守”,郑传、郑玫、郑鲁兄弟三人也率兵“抗拒黄巢”。这些人后来都得到唐王朝的封赐,并立庙以祀。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黄巢义军反对封建统治的坚定性。昭宗时(889-904年)义军刘建锋与官军交战于寨山、九英山,县令金叔彦战死。现市区高岭山的黄梅寨、走马山、双井台,都是当年黄巢义军驻兵之处。
  张花顶举事宋建炎四年(1130年),江西饶州、信州地区的农民,在明教首领王念经(王宗石)领导下举行起义,拥众10余万。同年,饶州地区的张花顶,已逼进浮梁县境,当时刚上任的县令郭撰约束吏士,誓以死战。张花顶得到消息,便改变策略,诈降入城,然后择机起事,并杀死郭县令,不久即退走。
  元末红巾军冗至正十一年(1351年)八月,以彭莹玉、徐寿辉等为首领的南方红巾军在蕲州(今湖北蕲春南)起义,建蠢天完政权,势力发展到鄂、湘、皖、赣、浙、闽、桂等许多地方。次年三月二十七日,项酱署率红巾军攻克浮梁县城,1.三年被朝廷派韩邦彦、镇丞哈迷攻破。十五年县城为鄱阳方玉占领。次年,徐寿辉部将于光攻克浮梁,赶走方玉。起初驻鄱阳利PH镇并筑城,后移至浮梁县治筑城,一方民众赖以稍安。
  人民抗清斗争清初,反压迫、反剃发的抗清斗争席卷江南。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有一支300余人的义军武装白鄱阳来,打败知县徐有佐的民团,攻进县城,3日后退去。顺治四年十月,本地义军攻破县城,当时守道郭某曾提兵至县出兵北乡,在滕溪岭被打败,汤执中义发兵到东乡,抓义军首领之一盛名世。汤在回师时,趁义军不备攻进县城,后又带兵搜剿东乡,但义军又从北路攻破县城。汤执中从东乡撤兵回县,在大桥头与义军相遇交战,义军兵败。顺治五年金声桓在南昌率兵反清,派饶州将领鄱永禧人徽州,取道浮梁,得到当地义军响应。次年正月江西各地郡县多为清军平定,浮梁则还有抗清民众四出袭扰清军,到十一月,被清军残酷镇压。
  太平军咸丰三年(1853年)八月六日,太平军进攻景德镇里村,击溃乡团勇并毙童男友,首次占领厂景德镇。次日,乘胜攻打浮梁县城(今旧城),杀死知县谢芳润,群众纷纷犒献。太平军于十一月撤离景德镇。此后太平军连年进出景德镇、浮梁县城,从咸丰四年(1854年)起,直至11年(1861年)。其中有几次重大战事:一是咸丰七年(1857年)正月一日,清军都司毕金科因军内缺饷,兵有饥色,欲冒险攻取景德镇。便率1000名饥疲之卒,贸然进攻。被太平军侦知,预作准备。四日,当清军来攻,太平军用喷筒焚杀后出击,清军全部覆没,毕金科当场丧生。二是咸丰八年(1858年),太平军据守景德镇,与清军连续作战,因清水军刘于淳部扼守鲇鱼山,常来骚扰,太平军于十月二十八日发起猛攻,将刘于淳设在鲇鱼山的营盘击破,迫使清军逃窜。三是咸丰九年(1859年),因曾国藩于头年派道员张运兰、于文瑞等领兵3000余人进攻景德镇,连续发生战斗,太平军曾一度受挫,乃于正月二十八日以马步兵万余截敌归路,杀敌300余人,斩游击喻福庆等,使敌人一时不敢再行侵犯。四是同年六月二日,太平军杨辅清督马步大军出攻在鸡脚岭的清军曾国举部,斩张运兰部F都问李印典,守备何其昌部东玉才。嗣后,清军集中力量来攻,链夜,炮轰。六月十三日,清水陆各军从河两施放喷筒火箭,延烧镇内民房,太平军被迫退出景德镇:1L是咸丰十一年(1861年)二月,当时寸景德镇由清总兵陈太富统所部4000余人驻守。同月二十九日,太平军侍王李硅J:贤军至距镇约30华‘R的牛角岭、柳家湾、回龙岭等处。陈太富则在镇之马鞍山筑营以防太平军。二月三十日,太平军以骑兵100余,11-{镇之I萄的双风桥(今属湘湖乡)及镇东北的观音I旬包抄,大败陈太富军,毁其营垒,阵毙清参将刚应科、游:仟萧传科、胡占鳌等,清同知王顺、曾署都司谢明喜、把总廖庆恩、署外委余振邦、撤外委梅):和也同时毙命,总兵陈太富受伤后投河死,太平军又克景德镇。此后,太平车曾多次至景德镇附近,并卜打承,‘汝:德镇的打算,但因清军防守甚严,均未达到H的。直到大京陷落,太平军在景德镇的活动才告结火、
  北伐军民国15年(1926年)11月14日,北伐军先遣部队国民革命军独妒第二师迫:1;炮㈠1米剑景德镇,团长彭赞汤,部队驻在南昌会馆、湖北书院等地。部队军容整洁,军纪严明,小驻民房,小乩拿百姓的东西,买东西付钱,得到百姓赞扬。次年1月中旬,贺耀祖师来到景德镇,受到市民们欢迎,:景德镇男女老幼,一起涌l-街头,争睹北伐军的风貌。北伐军t:兵身穿灰色军服,系着“红、百、兰”相间的三色领带,军官则挂阶级带并佩短剑,军乐队和宪兵穿呢料军服,部队显示出雄赳赳的气概。迎接大军的人群,有的手提竹蓝送熟鸡蛋;有的肩挑木桶送茶水;有的头顶蒸笼送包子。爆竹声、锣鼓声响彻云天,情景感人,与军阀溃军过境,形成鲜明对照。贺耀祖师在镇期间,组织官兵进行政治宣传,张贴“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打倒封建势力”、“打倒土豪劣绅”、“废除苛捐杂税”、“建设廉洁政府”、“实行三民主义”、“实行耕者有其田”、“拥护总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政策”的标语。高口吕“+r倒列强、打倒列强,除军阀、除军阀”等内容的革命歌曲,他们还帮助地方建立政权。随之,中国刚民党浮梁县党部正式成立,各区、乡也先后成立丫中网固民党区分部。不久又成寸厂中圈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郑。各Ⅸ、乡的农会陆续成讧,掀起打倒土豪劣绅运动的高潮,浮梁县大劣绅蔡锈贤也在这期间被斗争。景德镇的工人,也按不I司行业成立厂‘l:会,并成—穴了景德镇市总工会。16年(1927年)农历二月间,国民革命军独立第二师奉令开拔。部队离开那天,商会止副会长,各行业代表和众多巾民都[)订往送行。
   第五章警务司法
   第一节警务
  民国以前,维持全县治安的是县知事公署的一支保安队,人、枪各约100余,驻扎在公署前面,直接受县知事的指挥。民国元年(1912年)5月下旬,驻扎在景德镇的第十标一营军队整编成独立队;另从省里调来宪兵第二支队,与独立队共同维护地方治安。同年7月初,景德镇发生兵变。为维持伞镇治安,由镇商会和自治会出面组织,于7月4日成立“保商卫民团”,荐举邬炳馄统领。7月9[I,省都督平定兵变的军队到镇,次日凌晨“保商卫民团”被其剿灭,毙,9人,余皆擒拿。14日上午,邬炳妮被作为兵变的“主使”者枪决。2年(1913年)9月以后,始先后设警察分驻所、景德镇警察局、景德镇市公安局、浮梁县警察局,直至38年(1949年)4月。15年(1926年)12月中旬以前,由北洋篝三阀(孙传芳)政府管辖,同月至38年4月底,为国民政府地方警务机构。
   警察分驻所2年(1913年)9月,浮梁县公署根据江西省公署举办警政的指令,在景德镇建尔厂左、右两个警察分驻所。以珠山路为界,北属左分驻所,南属右分驻所。左分驻所所址在御窑厂官邸(龙珠阁址);右分驻所先在落马桥,后迁何家窪之苏湖会馆。两分驻所均设警佐、巡官各1人,警长3人、警士40人左右。
  景德镇警察局13年(1924年),建立景德镇警察局,局址设在御窑厂官邸,管辖左、右警察分驻所。警察局设立后,左警察分驻所迁往宁波会馆(已拆除)。
  景德镇市公安局16年(1927年)景德镇警察局更名为景德镇市公安局,隶属于江西省国民政府民政厅和市政府管辖。18年3月又改称浮梁县公安局(但其局长的任职名称仍是景德镇市公安局长或浮梁景德镇公安局局长)。同年,江西省政府实行裁军益警方案,增设警察机构,改军为警,并将浮梁县定为甲级一等县,专为浮梁县制定了警察机构的人员编制、武器装备及经费标准。当时的机构、编制、经费情况是:局机关设局长1人,科长2人,科员、事务员、书记、特务警共20人。警察分驻所两个,每所设所长1人,巡官2人,事务员、书记各1人,巡官、巡警若干人,每所91人,两所合计182人。县警察队一个(由靖卫队改编),设队长1人、巡官3人、书记1人、巡长和巡警等共114人。消防组一个,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巡长、消防警等共28人。侦缉队一个,设队长1人、书记1人和侦缉等共25人。全县警察总编制389人,月支经费总额4783元(法币),各式枪支300余枝、子弹数万发。编制、经费均为全省之冠。
  浮梁县警察局26年(1937年)7月,浮梁县公安局改称为浮梁县警察局,直至30年(1941年)。全局设有二个科、三个组,全县设二个分驻所、四个派出所、一个消防队、一个拘留所。一科(司法科)负责审理案件,管理侦缉组,负责查禁烟、赌、娼和缉盗;户籍组负责户口登记,统计等;卫生组负责公共卫生;二科(总务科)主管武器装备,后勤杂务等事项。第一分驻所设在广肇会馆(五间头),第二分驻所设在宁国会馆(今第五小学);第一派出所设在蛤蟆桥,隶属第一分驻所管理;第二派出所设在韦陀桥,隶属第二分驻所管理;第三派出所设在河西老街;第四派出所设里村,三、四派出所均直属警察局管理。分驻所、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本辖区的治安。拘留所设在观音阁,拘押违犯《违警罚则》者不得超过24小时,逾期由办案单位送浮梁地方法院处理。消防队设三个班,主要职责是灭火。
  31年(1942年),浮梁县警察局设行政科、司法科、督察室、侦缉组(队)、户籍组,卫生组、消防队、拘留所,下属单位有四个警察分驻所、三个派出所。四个警察分驻所,即:第一警察分驻所,设在财神上弄;第二警察分驻所,设在宁国会馆;第三警察分驻所,设在马鞍山,南溪警察分驻所,设在黄坛乡南溪村。三个派出所,即:蛤蟆桥派出所、韦陀桥派出所、河西派出所。34年前又增设总务科。36年12月,又将韦陀桥派出所改为韦陀桥分局。增设总务科后,各科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总务科主管人事、印信、文件、会议记录、出纳。公共财物保管,枪械的经办、员警之福利和不属其他科室的事项;行政科主管编制训练、警区设置及变更、调查户口、保安正俗、外事警卫、交通卫生、消防救灾、市容整理、营业建筑及农林渔业事项,协助地方行政和其他行政警察事项;司法科主管违禁案件处分、刑事侦察,拘留所事务和其他司法事项;督察室主管警察调遣及配备、督察内外勤务,纠察长警风纪、警卫戒备的指挥、监督稽查弹压情报、长警查阅、临时命令派遣事项;警察局还设一会计,负责会计账目,是属局长直接管理的人员。
  民国31年至解放,浮梁县警察局因机构设置的变更,人员编制数量不等。据江西省政府34年12月底的统计,浮梁县警察局(包括下属单位)共有警官17人,长警171人。16年至26年称公安局,其中17年2月刘先根任公安局长,以后历任局长:17年7月至18年3月为唐缉熙,18年3月至18年6月为衷和;18年6月为胡飞鹏;18年10月为江汉兴,张鸿勋,20年3月为刘道经;21年10月为并协撰、李康;26年改称警察局;局长为陈善英;29年12月为刘时;32年3月为张世恩;34年3月由周爱棠代理;34年10月为李刚、赵春福;35年7月由杨贤伟代;35年8月为陈识;36年5月由袁华代;37年元月为魏震初;37年8月为姚钟秀;38年为杨抱经。
   国民党统治时期,当警察是个肥差,不少人为此到处钻营,因而不时出现买卖警察的丑闻。民国30年(1941年),浮梁县政府某秘书,通过县警察局司法科长找到行政科长和警察局长,几经周折,为一朋友谋得警察做,事后用了一个警察三个月的薪饷买礼品送给秘书,用了六个月的薪饷请了一桌丰盛的酒席,据说还是花费最少的。当时一个警察名额要值20担米(3000斤)的价款,类似事例不胜枚举。
   第二节司法
  司法专职机关始于清末。民国元年(1912年),江西省设高等审判厅及检察厅,下设地方厅、初级厅,管辖初审案件。2年,地初两厅合并,除在赣州设立高等审判分厅,在南昌,九江设立地方审检厅外,各县则由县长兼理司法,置承审员,办理民刑诉讼,这种制度沿至国民革命军北伐时止。16年(1927年)5月,江西省成立司法厅,高等审判厅改为控拆法院,赣州高等审判分厅改为控诉分院,南昌、九江地方审检厅都改为县法院。各县成立司法委员公署,县长不兼司法。同年10月,司法部会将司法厅裁撤,成立高等法院,赣州控拆分院改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南昌、九江两县法院改为地方法院。各县司法仍由县长兼理,设承审员一人,办理民刑诉讼事件。18年,浮梁县法院与临川、南康,鄱阳,萍乡等县法院同时成立。24年,浮梁县法院与鄱阳县法院同时改组为地方法院,浮梁地方法院又分为浮梁地方法院检察处和浮梁地方法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
   浮梁地方法院检察处内设第一侦查庭、第二侦查庭和总办公庭。人员配备有:首席检察官1人,总管全处工作并兼办少最案件;检察官2—3人,分工承办案件,主任书记官1人,管理人事,分发案件,统计归档和行政庶务;检察官2人,专理案件记录、文牍事务和保管卷宗;录事3人,负责缮写各种司法文书、公文信件;检验员1人,负责验尸、验伤;法警5—8人,职责为拘捉人犯、送递公文传票等;公役2人,属勤杂人员。
  检察处负有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审、逮捕、提起公诉等职权。案件来源包括两大途径:一为公民控告检举;一为其他机关转送。受案范围大致是,诈欺:抢夺、伤害、伪造、强奸、妨害家庭、妨害兵役、公共危险、侵占、渎职、盗匪、贪污、烟害等;属于政治案件如汉奸罪等则归军法范围。
  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为荐任,要求具有大学本科法律系或专门学校法律专科毕业的学历,经司法行政部审查任命,无任期限制。书记官为委任。检察官月俸很高,书记官较低,员、警、公役收入甚少。
  浮梁地方法院检察处历任检察官是:卣‘席检察官张立楠;检察官汪俊、徐逵、陈云超、谢步瞻、周雍然、黄觉;编外检察官施景全;主任书记官程西芳。
  浮梁地方法院在北伐前,司法由县长兼理。北伐后,成立司法委员公署。民国18年(1929年)浮梁县成立法院,浮梁县法院以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为上诉法院(时设在铅山河口)。24年(1935年)浮梁县法院改为地方法院。地方法院规模、人员、经费仪次于县政府,县法院由院长总负责。下设机构有看守所、监狱。职能包括审判、侦查、公诉、拘押等。法院设院长1人,推事若干人、书记官长1人、书记官若干人、录事若干人、检验贯1人、执达员若干人、司法警长1人、司法警察若干人,还有庭丁、公丁若干人。看守所设所长1人、主任看守1-2人、看守若干人。据资料反映,37年(1948年)浮梁地方法院实有25人,看守所、监狱实有11人。法官的任用资格限制较严,推事必须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或法律专业毕业,书记官必须高中以上学校毕业,由司法行政部审核,任命备案。职务有保障,非其本人犯罪不能撤免。
  浮梁县法院设有民事和刑事法庭,刑事法庭庭长和民事庭庭长由院长和推事分别兼任。主要受理刑事、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非诉案件,但限于“刑法”、“民法”范围之内,属于军法范围的由县政府受理。以37年(1948年)为例,共审理刑事案件518件。具体情况如下表:表5-4民国37年(1948)浮梁县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统计
   同年受理民事案件137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5-5民国37年(1948l浮梁县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统计
   第三节社会积弊
   会道门组织
  民国时期,景德镇的社会组织复杂。除行业帮会外,社会上还有各种帮会组织。据38年(1949年)资料,有正式名称的各种帮会、道门组织共71个。这些组织的舀.脑和骨干,多数是国民党各派政治势力中的地方代表人物。其有的属于封建迷信组织;有的属于反动政治团体。人民政权建立后,有些组织又为圈民党反动势力和潜伏特务所掌握,有的则成为武装匪徒,从事各种破坏活动,企图颠覆革命政权,成为敌视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组织和势力。已查清各种反动的、封建的、迷信的组织共70多个。如:
  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姚门教(大乘教)、先天道、兄弟会、狮子会、福义社松林社、九皇会、渡孤社、龙兰会、登高社、协义社、新茂社、合议社、姐妹社、义和社、包获会、扬泅会、复兴社、忠难会、合兴社、问义社、纠正社、云集社、天员社竹叶会、二十五会、真君会、云霄会、亲义社、集义社、忠义会、集贤社、清华社、新北社、忠心社、永义社、德丰社、吉庆社、号兵、新新社、梁山好汉、云义社、景义社、徒弟会、五秀官社、公平社、文曲会、岳飞会、亲爱社、:二之义社、青义社、义同社福德社、观音会、陶义社、庆义社、同新社、业林社、巾元会、忠孝社、红灯会、友谊社、十三太保、一百零八将、金兰义祭社、松柏长青社、红枪会、青兰长春社、龙官新福社。
   上述组织,解放后均重新进行登记,有的已经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对反动组织中的酋-要分子实行镇压,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巩固革命政权。其中活动范围较广,毒害群众、危害革命的“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等,则均已被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予以彻底摧毁。
   “一贯道” 于民国6年由路中一为首创办于山东泰安。21年由张广壁接办,至25年,扩展到鲁、皖、苏三省。国民党为利用“一贯道”,在南京与张达成协议,以“中国道德年尊会”名义,在行政院备案。从此,“一贯道”公开设坛,迅速发展蔓延至全国,很快由一般封建迷信组织演变为公然依附于国民党,从事反共反人民活动的会道门组织。景德镇的“一贯道”{扫安庆“一贯道”头子汪曙璋(又名汪德盛)及所谓“三才”(天才李织辉、地才何济海、人才纪XX)在31年传人,曾改名为“孔盂圣道”、“诚善圣道”、“天道”、“真谛教”等,先后在小黄家弄、老弄口、猪婆山岭等地设“总佛坛”,即“中枢坛”,并设中兴坛,中义坛、中光坛、光润坛、明哲坛、天恕坛等分坛。“一贯道”披着迷信外衣,欺骗、胁迫群众人道,采取设坛扶乩的方法,假借“仙佛”说话恫吓群众,还以“三纲五常”、五伦八德”、“三从四德”等束缚人道道徒,以收道费名义勒索群众钱财。“一贯道”传人景德镇后,还先后派人到浮梁、乐平、饶州、万年、余干、婺源等地传道设坛,至38年4月,已在上述地区发展道徒数千人。
   “同善社” 民国8年(1919年)创办于四川省大足县,后在北京设有总社,各省设立号子。17年由席春阳将该社传人景德镇,19年席病死后,由来真一为社长,公开在何家窟苏湖会馆挂牌,广泛招募社员,当时人社者约4000人,占全审人口总数5.4%。解放前夕,“同善社”一度改名为“中医送诊局”、“柴道门”等。1949年12月,“同善社”由宋中、罗会途组织“大中华保民救国军”,委任吴桐为师长,下设军事、交通、财政、总务四个科,预谋1950年8月在景德镇市举行反革命暴动。其活动范围涉及德兴、婺源、余干、乐平、鄱阳、祁门、安庆等县市。
   “大JI会” 民国35年(1946年)由安徽、祁门、休宁等县传至景德镇,主要分布在浮梁北乡的中州、严台、浩峰(均系江村乡所辖)和兴田、经公桥一带。于中州设有总坛,各地设分坛。坛内设有坛主、开示等职。各坛坛主、开示均为当地权贵、地痞、恶霸充任或把持。他们宣扬“Jf枪不入”、“铁石难攻”,以所谓“防匪”为名,来欺骗、胁迫群众人会。实际上是国民党当局欺压贫苦农民,抗击共产党的反动组织。
   “青帮” 又名安清帮。民国19年(1930年)赵桂芝来景德镇发起,组织青帮中的嘉海卫、兴武四、兴武六等帮,属“潘门”一支。帮内头目如刘惠甫等,多系国民党特务、地主、恶霸、流氓、兵痞等,帮众较多。以“嘉海卫”一帮为例,其门徒念三以上的有35人,一般徒众4400余人。青帮主要利用封建势力,采取流氓、盗窃、敲诈勒索等手段欺压百姓,只认强权,不讲公理。35年青帮组织与国民党军统特务相勾结。38年前后,头目之一张洪泰、贾玉田在浮梁北乡招收散枪登山为匪,与人民为敌,进行反人民反革命武装破坏活动。
  洪帮(俗称红帮)红帮在景德镇的组织为一龙山、五龙山、九龙山及昆仓山。每龙又分内八堂(仿朝廷左右丞和六部大臣)、外八堂(如朝廷外臣),以五龙山、九龙山帮众最多,其中,外八堂以上有78人,收徒3.5万人。红帮头目冯少山是国民党反动派的爪牙,平日活动与青帮同。1949年11月,其头目之一李和贵欺骗煽动部分人员闹事,打击共产党的干部。后又勾结国民党特务上山为匪,拉拢落后分子造谣破坏。
   社会陋弊
   吸鸦片烟清木民初,吸食鸦片烟在景德镇极为盛行。特别是民国20-28年(1931-1939年),吸毒成风。当时,镇上二共有烟馆270多家,吸毒成瘾者达1000多人,上至达官贵人,下至平民百姓。29年(1940年)以后,烟禁严厉。可是国民党当局表面禁毒,暗地却怂恿、庇护。当时景德镇的豪绅如赖清、金佩艾等在家公然陈列烟灯烟枪,吸食鸦片取乐,警察局只能装聋作哑。驻在罗家桥的国民党21军军长陈万仞以及那些川军军官公开吸食鸦片,更是无人敢问。一周姓副军长、青帮头子刘惠甫、侦辑队长刘龙初等公然合伙开设专营鸦片的“同义土膏店”,每年销烟土折款上万元。警察局有时也抓抓鸦片烟犯,以掩人耳目。捉那些被密告检举、上司点名、榨取油水不遂的“瘾君子”开刀。鸦片烟案件警察局无权处理,由县政府审判。按条文规定,吸食鸦片烟犯要判刑1-3年,实际上地方判决从轻,仅为一年。不过,因为鸦片烟价昂贵,吸食鸦片烟的人名声不好,谋事做也不容易,甚至娶亲成家都困难,镇里吸烟人数逐渐减少。后来统计,仅占全镇居民总数的干分之一,有50余人。
  赌博民国期间,景德镇的赌博之风甚盛。赌的种类很多,如推牌九、打沙海、压宝、打麻将、打货牌等。推牌九、压宝聚赌人数较多,输赢的数目较大;打沙海聚赌人数较少,输赢的数目较小。其中最为普遍的要数打麻将,几乎遍及各里弄、涉及各阶层。当时镇上平均每3户就有一副麻将牌,三教九流,无沦贵贱,包括妇女在内,分成一伙一伙的进行赌博。分伙不以贫富、职业,而以赌注大小为标准。每场赌注按食米计算,最多的一场输赢10担左右,最小的一场也有1斗左右,而以一场输赢食米l—2担的最多。镇上每个里弄每天至少有5桌麻将开赌。一些赌头赌棍以赌为业,在八卦图沿河一带公开设场聚赌。不少军政警宪特人员亦直接参与或从中抽头。因此,警察局侦缉队对赌博采取放任态度,目的是为了接受馈贿、分得外快。侦缉队每月仅抓1-2起赌博案,敷衍门面。当时的戒严司令部也抓赌,处罚比较重,但由于不熟悉地方情况,收效甚微。其实专署和县政府也负有禁赌责任,可是县府历任官长如屠孝鸿、王伯恭等人,都直接参与赌博,到冯琦主政时,下属大小官员一个个嗜赌如命,更不会认真去查禁赌博而自找麻烦。赌风盛行,原因很多,一是赌徒嗜赌;二是庄家获利;抽头多的每场可获净利折合食米一担以上;三是为了交际应酬;四是出于某种目的和需要;如迎合上级,解决私家问题,拉帮结派等。这是民国时期官场腐败现象之一。
  娼妓民国之初,为征收花捐,县政府取缔私娼而纵容一些老鸨利用妓女开设妓院,使卖淫公开化合法化。北伐军到镇,民国政府成立后,取缔公娼,但私娼屡禁不绝。至抗日战争前后,一些官僚、兵痞、窑户老板及纨绔子弟以妓院为“娱乐场”、“销金窟”,妓院老鸨又开设妓院蓄妓卖淫,从中获取暴利。据不完全统计,解放前夕,全镇共有妓院10余处,妓女73人,这是公开的娼妓。她们身价悬殊,一些下等妓女,倘无人光顾,即被老鸨痛加鞭挞,惨不可言。至于私娼,则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固定聚居地区,散布于里弄或马路间的私娼,留宿、陪游、谈笑需价折合食米半石至一斗。二是“半开门”的私娼,身分较之前者为高,其接客对象主要是关系户和熟客,或者是熟客介绍来的客人,接客虽少,收入颇丰。三是俗称“扎姘头”的妇女,她们公开或秘密地和某男人同居,如若夫妻,但同居的时间不固定,短的数月,长的数年,也有终身与同一男人同居的,但不结婚。其日常生活开销,全由与其姘居的男子承担。因此,这类私娼外表堂皇,俨然上流社会妇女,一般没人敢侵犯她们,警察局侦缉队也不闻不问。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娼妓,成为供人玩乐泄欲的工具,沉沦苦海,备受凌辱,直到人民政权建立之后,才重见天日,走上人生光明之途。 共产党志
  
   中国共产党景德镇小组于1926年2月成立。6月,建立景德镇支部。次年5月,成立景德镇市委员会。7月,以市委为基础成立浮梁县委员会。大革命失败后,党组织活动一度中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景德镇党组织又从党支部发展到特区委。1929年,建立浮梁县委。中共赣东北特委及其直属的市区、近郊区、东乡区、西乡区等4区委亦同时成立。年底,被国民党反动势力破坏。1930年3月,赣东北特委在镇重建。6月,浮梁县委恢复。7月,中国工农红军进驻景德镇后,成立景德镇市委,公开活动。后因反动势力猖獗,党组织转移后解体。193 1年1 1月,在城区又建立了景德镇特区委,1933年7月遭破坏。在农村,193 1年8月建立浮梁特支。次年10月,发展为县委。1933年1月,在浮南建立浮乐婺中心县委;4月,成立浮梁县委。1934年3月,中共赣北特委、皖赣分区委,在浮梁境内活动达10个月,后转移至外省外县。1936年,在瑶里成立浮梁县委,领导边区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于1938年在景德镇成立赣北特委,直至1940年5月撤离。在此期间,先后与邻县在边沿地区建立中心县委和区委,开展抗日救亡活动,秘密发展党的组织。解放战争时期,景德镇周围地区有党的活动,直到1949年景德镇解放。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党组织的建立
   景德镇历史上陶瓷工人占城市人口的多数。1925年7月,中共南昌特支派共产党员向义回景德镇开展活动,在镇开办“平民夜校”,组织“通俗讲演所”,在广大工人群众中传播文化知识,宣传马克思主义,为在景德镇建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作了思想、组织上的准备。1926年1月底,南昌特别支部派刘越到景德镇帮助开展建党工作,2月初,在镇的南面沙陀山庙内成立中国共产党景德镇小组,有党员3人,向义任小组长。5月,景德镇党员增加到30多人。6月,党小组扩建为支部,向义任支部书记。9月,江西地委派郭化非来景德镇,以浮梁县教育局长的身份为掩护,负责支部工作。1927年2月,郭化非调往南昌,支部书记仍由向义担任。5月,经江西省委批准,在支部基础上,建立市委员会,向义为市委书记。下设市直、总工会、文教、农协4个党支部。6月,国民党右派勾结城乡豪绅,争权夺利,并利用群众的宗族意识,挑起“都(昌)乐(平)械斗”。国民党右派以此为借口嫁祸于共产党,强行收缴工人纠察队的武器。向义、万云鹏等党的负责人被迫出走南昌,景德镇市党组织暂处于瘫痪状态。7月,江西省委派邵式平来景德镇整顿党的组织,在原市委的基础上组成浮梁县委,邵式平为县委书记。南昌“八一”起义后,国民党当局收买叛徒范一峰、范一夏,大肆搜捕共产党员。组织部长姚甘霖等1 0余人被捕,邵式乎返回弋阳,浮梁县委遭到破坏。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景德镇党组织得到恢复和发展。1927年11月,赣北特委派黄光到景德镇,秘密开展革命活动,着手恢复党组织。年底,在近郊建讧景德镇特别支部,隶属鄱阳县委。1 928年2月,特支发展为景德镇特别区委,书记黄光,属赣东北特委。12月,在特别区委的基础卜组建为浮梁临时县委。1929年1月,浮梁县委会正式建立,黄光任书记。下辖近郊区委和市区委,共有13个支部,党员80余人。2月,赣东北特委由都阳迁到景德镇。3月撤销。浮梁县委直接由江西省委领导。这时景德镇(含浮梁)党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至5月,党员人数发展到300余人,有市区、近郊、东乡、西乡4个区委。9月底。赣东北特委在景德镇恢复,因系特委所在地,故不再没浮梁县委。1 2月,江西省委遭受破坏,并波及赣东北特委和景德镇党组织。12月,因叛徒的出卖,景德镇的党组织遭到破坏.
   1 930年2月,江西省委又派人到景德镇。3月,重建赣东北特委。6月,特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景德镇的工人的同盟罢工与武装训练,须同时加紧,这一罢工应成为举行浮梁地方暴动之伟大力量”的精神,决定大力加强城乡工作,迅速开展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恢复景德镇区委,并在市郊里村组建浮梁县委,县委下设里村、湘湖(胰田埠)、柳家湾、1日城、罗家桥、麻石亭等7个区委。7月6日,红军第一次攻克景德镇,工人武装配合暴动成功。随即在市区成立景德镇市委,机关设在龙珠阁,隶属赣东北特委。7月中旬,根据中共中央指示,赣东北特委与信江特委合并为新的赣东北特委,机关驻弋阳。12月,国民党部队向景镇镇进犯,市委、县委向弋横地区转移。193 1年春解体。
   1931年,湖北黄梅县农民暴动失利后,余壮飞、程国清等人于5月先后转移到浮梁西乡。8月,成立浮梁特别支部。1932年10月,特别支部发展为浮梁县委,有党员60余人,余壮飞、程国清先后任书记。下设外蒋、流口、柏林、程家山4个区委,先后属徽州工委和闽浙赣省委。193 1年1 1月,赣东北省委派王国贤、方日新、张四牛来景德镇城区整顿和发展党的组织,成立景德镇特别区委,王国贤任书记,下辖4个区委,有党员80多人。1933年1月,闽浙赣省委派人到浮梁,在内钱成立浮乐婺中心县委,王丰庆任书记。4月,浮梁县委在内钱成立,杨贵良任书记。1933年7月,第四区区委书记叶挺生叛变,王国贤等人惨遭杀害,特区委遭受破坏。
   1934年3月,闽浙赣省委在横峰葛源组建赣北特委,柳真吾任书记,到浮梁开辟皖赣新苏区。特委机关最初设在小源石村里,后迁至程家山。4月,河东县委在程家山龙源村(今韩坑口)成立,有党员36人,书记熊日才,下辖兴田、余新桥、梅湖桥、小源4个区委。6月,在浮梁西乡琅溪成立河西县委,有党员23人,石善模、杨正清先后任书记,下辖北斗岭、鲍家煅、柏林、江村4个区委。同月,在经公桥刘家成立秋浦县委,下辖亭鸡山、油榨下、梓母坑、青龙坑、中堡村、刘家、秋浦县木塔、秋浦县外河丁坑8个区委。7月,赣北特委改称皖赣分区委。1 1月,闽浙赣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国民党纠集重兵进犯程家山。12月,皖赣分区委移至安徽秋浦县大板。不久,河东,河西县委相继遭到破坏。
   1936年1月,浮乐婺中心县委书记杨贵良在战斗中被俘,中心县委随之解体。4月,闽浙赣省委在婺源鄣公山召开扩大会议后,先后成立了浮乐婺中心县委和祁浮婺中心县委。以曹新泉为书记的浮梁县委仍归属浮乐婺中心县委领导,同时,在瑶里成立浮梁县委,李进茂、宋金山先后任书记,隶属祁浮婺中心县委。县委先后于1937年5月和1938年2月遭到破坏和撤销。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重新合作,江西抗日义勇军第二支队驻景德镇办事处于1937年12月成立。1938年2月瑶里改编后,成立了新四军驻瑶里留守处,党内成立了祁浮婺中心县委和所属浮梁县委。江西抗日义勇军第二支队驻景德镇办事处改为新四军驻景德镇办事处。同月,赣北特委在景德镇成立,朱辉任书记,隶属东南分局。下辖祁(门)浮(梁)婺(源)中心县委,都(昌)、湖(口)、鄱(阳)、彭(泽)中心县委,乐平县委、德兴县委及景德镇市党组织。5月,新四军驻景德镇办事处易名为新四军驻景德镇联络站。9月,成立景德镇市委,隶属赣北特委,由于国民党制造事端,破坏抗战,1 1月,祁浮婺中心县委领导人被捕,县委随之解体。12月,任市委书记的彭炎因身份暴露被迫离镇、市委书记由朱辉兼任。1 939年1月,国民党制定“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具体办法,对共产党组织和党员实行限制与迫害。同时党内出了叛徒,3月,特委书记兼市委书记朱辉被迫离开景德镇。4月,东南局派石坚来景德镇,成立赣北中心县委,石坚任书记。6月,赣北中心县委改称赣北特委,属东南局,辖景德镇市委、都湖彭中心县委、鄱阳县委、德兴县委、彭泽特区委、祁门芦溪区委、乐平县委等地方党组织。1940年4月,石坚身份暴露离镇。东南局派调黄先接任特委书记。5月,赣北特委机关迁往鄱阳田坂街茶塘村。1941年12月,景德镇市委,因叛徒出卖而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停止活动。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再次掀起反共高潮,全国进入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形势的需要和上级的指示,1948年5月,皖赣边工委派钱秋育、芮振东、钟生明等1 7人,组成武工队到浮梁县北乡茶宝山一带,发动群众开展“三抗一反”(抗抽丁、派捐、征粮、反霸)斗争。同年9月,浮(梁)、至(德)、祁(门)工委在浮梁茶宝山成立。此后,在浮梁边境还有祁(门)、休(宁)、浮(梁)县工委和浮(梁)、乐(平)、婺(源)县工委活动。1949年2月,在祁、休,浮县工委领导下成立了祁浮区委会、,书记由马文杰(郁达人)兼任。4月29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景德镇和浮梁。之后,分别成立景德镇市委和浮梁县委。
   第二节 市县区委员会
   中共景德镇市委员会 1949年5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景德镇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石新安任主任,陈璞如任副主任。12日,经赣东北区党委决定,由陈璞如、王立然、张云、王林岗、陈健吾、翁可业6人(6月增补倪南山为委员)组成景德镇市委员会,陈璞如任书记,属赣东北区党委,下设北市区、中市区、南市区3个区委,并辖浮梁、乐平、婺源、德兴县委。8月底,市委组成人员奉命南下,市委书记由朱农担任。9月3日,江西省委决定,撤销鄱阳、浮梁地委,成立乐平地委,书记黄永辉,地委机关设于乐平县城,下辖鄱阳、乐平、浮梁、余干、婺源、万年、德兴县委和景德镇市委。10月5日,乐平地委迁驻景德镇市。1 1月1日,改称浮梁地委,书记黄水辉,隶属江西省委。
   1952年9月,浮梁地委与L饶地委合并,景德镇市隶属—上饶地委。次年6月,景德镇市晋为江西省辖市,市委直属江西省委。1958年10月,江西省委决定,浮梁县委划属景德镇市委。1959年3月,浮梁县委与景德镇市委合署办公。1960年9月30日,浮梁县制撤销,党组织归属市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组织受到干扰。1 968年9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党政合一。1 97 1年6月,恢复景德镇市委。1977年9月,市委与市革命委员会分开办公,下辖景北、景南、景东、景西4区委。1 983年7月,乐平县委划属景德镇市委。10月,正式交接。
   1985年,市委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员会、市直机关党委、党校和《景德镇报》社。其变更情况是:1949年5月成立社会部于8月撤销;同年5月成立职工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均于1959年10月中止。1951年3月成立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月改为市监察委员会,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成立时中止。1979年7月恢复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10月改名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市级机构。1953年1 1月成立的市委工业部,1958年1月,撤销工业部,成立工业交通部,1960年3月,撤销工业交通部,成立交通部、工业部。11月撤销工业部和交通部。12月恢复工业交通部。1962年4月又撤销工业交通部。12 刀恢复工业交通部。1964年4月改称市委-I:交政治部,至1983年12月撤销。1 954年12 J]成辽的市委手-I:业委员会,于1956年2 J I撤销。1955年8月成立的市委财政贸易-工作部,1964年4月改称市委财贸政治部,市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成立后中止。1956年5月成立的市委郊区工作部和市委文化教育部,分别于1957年2月和10月撤销。1959年5月设立的市委农村工作部,在市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成积时巾止。1968年4月成立市委党校革命领导小组,于1969年4月撤销。1968年6月成立的统战系统革命临时领导小组,于1971年6月撤销。1968年建立“五七”干校,197 1年12月改名为“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3年9月撤销。1969年3月成立的市革委会直属机关党委,197 1年6月撤销。
   表6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委工作部门及其变更情况表 表6 -1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委工作部门及其变更情况表
   说明:1978年9月成立的对台工作办公室和1 982年4月成立的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直至1985
   年均为科级机构,嗣后,均升为局级机构。
   浮梁县委员会 1 949年5月4月,浮梁县委员会成、书记康文惠,下没湘湖街、鹅湖、州城、誓龙、经公桥5个阪委,隶属于景德镇市委和浮梁地委8月底,原县委组成人员奉命南下,张仃之兼任、,9月,改属乐平地委。10 月,义改属浮梁地委,书记谭英富。1952年9月,改属I:饶地委:、1 958年10月,浮梁县委U 1属景德镇市委、1 959年3月,县委引丁委合署办公。4月,浮梁县委所属的14个社、场党组织归lIJ委直属
   景德镇市珠山区委员会 1971年6川,景北IX委员会成讧,1980年5月,改称珠cli区委乙1会,原辖珠山街道党委、石狮街道党委—1982<卜存,朝阳睦歹赶场党委,允锋畦殖场党委划人 1983年12月,原属吕江队的吕河,新厂、里村、昌江、周路口 5个街道党委划人,朝P[I曝歹赶场党委、允锋曝吼场党委划出;1983年10 J-J先锋睦殖场党委义划人。
   景德镇市昌江区委员会 1971年6月,景南IX委员会成寸,1980年5月改称珠山区委员会:1983年10月,鄱阳县债山公社党委和荷塘韃殖场党委划人:9月,占城公社、枫树山林场、西郊、朝阳、先锋曝殖场5个社场党委划人。1 983年12月,吕河、新厂、里村、吕汀、周路115个街道党委划归珠山区委。1 984年1 0月,先锋垦殖场党委仍划归珠山区委、
   景德镇市鹅湖区委员会 1975年8月,景东IX委员会成扩-1980年5夕J改称鹅湖IX委。1 983年9月所辖古城公社、枫树山林场、朝阳晕殖场3个党委划归吕江区委,仍辖鹅湖、金竹山、瑶,疆、南支、人宋、寿安、新平公社和臧湾、创业垦殖场、枫树山 10个社场党委。1984年6月,实行政丰{:分开,共建鹅湖滩、寿安、湘湖、土港、臧湾、新平、瑶里、金竹山、天宝个乡党委。
   景德镇市蛟潭区委员会 1 975年8 刀,景西区委员会成立。1 980年5月,改称蛟潭区委。共辖西湖、经公桥、江村、洪源、二龙、储田、峙滩、福港、黄坛9个公社和万寿山、几龙山、岁家、先锋4个垦殖场党组织。1984年6月,政社分开,共建西湖、经公桥、江村、蛟潭、洪源、—二龙、勒功、罗家桥、储田、峙滩、福港、黄坛1 2个乡党委。 景德镇解放至1950年,全市有党支部14个。195 1年1月5日,按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城市中工厂、企业、学校党的支部划归市委领导,并限2月底完成的通知精神,着手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4月,市直属机关总支按市委机关、市人民政府机关、公安局、青联与妇联、瓷业公司分设5个支部。到1952年底,先后新建支部24个,其中工厂支部15个、企业总支4个、机关总支2个、街道支部3个。至此,全市共有党支部86个,其中工厂21个、企业5个、农业37个、机关20个、街道3个,较普遍地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1953年下半年建立区委。次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加强集体领导,反对分散主义的指示精神。市委决定,按事业或行业分别成立党群、政法、工业、财经、文教、交通6个党组。1955年3月1日起,市委直属各支部分别成立直属工矿、直属机关和学校、财政企业3个党总支。农村各乡也普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其中,有3个农业社建立党的分支部,至1955年底,全市有党总支9个,党支部25 1个,并配备了专职党务干部,基层党的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壮大。3月,为加强领导,减少层次,市委决定,除郊区区委外,其他区委予以撤销。并于12月下旬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调整。1957年7月中旬,市委发出《关于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分管的决定》,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分管程序和范围。
   1966年3月,市委常委讨论同意,将基层组织工作,按系统由工交、农工、财贸等各部分管。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党组织受到严重干扰,被迫停止活动,随后各级“革命委员会”以“党政合一”为名,实行以政代党。1969年4月至1971年10月也曾分期分批进行整党建党,一些党组织也恢复和建立。1970年,已建党委15个,党总支88个,党支部982个。197 1年建党委74个,总支1 19个,已建支部1499个。1972年,已建党委79个,总支77个,支部1 1 89个。到1973年各级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基本恢复和建立。年底全市有党委89个,党总支38个,党支部1 136个。1975年有党委93个,党总支41个,党支部1307个。
   1977年4月,抽调干部组成试点工作队,分别到6个单位进行第一批整顿党的基层组织试点,9月陆续进行验收。至次年7月,又在市物资局、百货公司、国营八九七厂和竟成公社进行第二批试点。198 1年,在光明瓷厂14个党支部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领导班子。1983年7月对13个党委,3个总支,76个支部进行整顿验收。经过整顿,党支部的战斗力得到了增强,基层党组织设置更趋合理。1983年,乐平县和波阳县的荷塘垦殖场、鱼山公社划归市属,年底全市有党委162个,总支104个,党支部3 1 17个。1985年,全市有党委169个,党总支108个,党支部3200个。其分布情况是工业系统党委71个,党总支32个,党支部1 254个;基本建设系统党委3个,党总支4个,党支部66个;交通运输系统党委6个,党总支7个,党支部85个;农林水系统党委5个,党总支6个,党支部785个,财贸系统党委8个,党总支10个,党支部275个;文教卫生系统党委7个,党总支28个,党支部308个;党政群团机关党委68个,党总支15个,党支部3 19个;其它党委1个,党总支6个,党支部108个。
   表6 -2 1952-1985年景德镇市基层党组织情况表 单位:个 表6 -2 -1 1952-1985年景德镇市基层党组织情况表
   注:1. 1952年、1957年栏含原浮梁县的基层党组织。
   2. 1983年至1985年基层党组织总数中包括乐平县的党组织。1983年乐平县有党委25个,总支33个,支部875个,1984年有党委26个,总支32个,支部874个,1985年有党委26个,总支32个,支部887个。
   3.其它栏中含公用事业党的组织。 第二章 党代表大会
   第一节 市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会议 1955年12月23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景德镇市代表会议在市人民文化宫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2人,代表全市129个党支部和2351名党员。
   这次代表会议是在景德镇市完成了土地改革、民主改革、抗美援朝、“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社会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江西省委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指示;听取了市委书记赵渊作《加强政治思想领导,为全部实现党的决议而斗争》、副书记尹明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副书记吉福润作《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将我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到一个新阶段》的报告。会议提出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以及完成市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任务。要求大力加强党对瓷业生产领导,积极开展以创造新产品、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中心的瓷业生产运动;贯彻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积极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对其它工作作出相应部署。会议要求努力提高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壮大与纯洁党的队伍,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会议选出了由7人组成的市委监察委员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5月1 8日至24日在市人民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295人,列席代表1 20人,代表全市203个党支部,4678名党员。这次代表大会是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纳入公私合营、手工业全部实现合作化,95.2%的农户参加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召开的。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赵渊作的《六年来市委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和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景德镇市十二年(1956-1967年)社会主义建设远景规划(草案)》。大会提出1 956年和1957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陶瓷工业,加强对陶瓷工业的技术改造;在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和改善全市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遵守党的集体领导原则,认真培养、挑选和配备干部,大力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思想工作水平,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大会选出市委委员25人,候补委员7人。监察委员7人。并选出出席省代表大会代表7人,候补代表1人。
   第二次代表大会 1959年1月21日至3 1日在市人民文化宫召开。代表263人。列席代表409人,代表全市484个党支部。10044名党员。大会是在开展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基本结束时召开的。传达和学习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三次代表会决议;市委书记赵渊作《以政治为统帅,以生产为中心,实现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的报告,副书记尹明作《关于景德镇市一九五八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大会选出市委委员3 1人,候补委员10人。由市委全委会选出市委常务委员15人。
   第三次代表大会 197 1年6月6日至13日召开。代表555人,列席41人;代表全市74个党委,1499个党支部,16817名党员。这次大会继续发展了“左”的错误。中共市委书记张有林在报告中提出主要任务仍然是肃清“修正主义路线的流毒”和巩固“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大会选出市委委员44人,候补委员9人。由市委全委会选出市委常务委员1 1人。 第四次代表大会 1982年6月18日至22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召开。代表430人,候补代表53人,代表市109个党委,1804个党支部,24495名党员。会上市委书记朱治宏作《团结起来,为建设繁荣、文明、安定、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瓷都而奋斗》的工作报告;杨积壁作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这次大会回顾和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景德镇市的工作,提出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把景德镇市建设成为繁荣、文明、安定、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瓷都。大会选出市委委员33人,候补委员7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人。由市委全委会选出市委常务委员会10人。
   表6-3 1949—1987年中共景德镇市委员会组成表 表6 -3 -1 1949—1987年中共景德镇市委员会组成表
   表6 -3 -2 1949—1987年中共景德镇市委员会组成表
   程政以群众组织代表进入市革委,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第二节 县区党代表大会
   浮梁县 第一次代表会议,1955年3月12日至16日召开。代表175人,代表全县88个党支部,946名党员。会议贯彻中共中央第四次和江西省委第五次互助合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江西省首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饶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部长三家会议精神,总结1954年工作,提出1955年工作任务。第二次代表会议,1955年9月6日至1 1日召开。出席代表151人,列席代表21人,代表全县122个党支部。1747名党员。会议传达全国和江西省党代表会议精神。通过浮梁县发展国民经济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研究解决当时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党的团结,努力增产、厉行节约。会议选举产生浮梁县委监察委员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1956年4月15日至22日召开。代表214人,列席代表12人,代表全县2149名党员。大会检查总结六年来的工作,讨论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制定浮梁县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和1956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大会选出县委委员20人,候补委员7人。监察委员7人。第二次代表大会,1958年12月4日至8日召开。代表348人,代表全县1 65个支部。2550名党员。大会要求加强领导,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以粮食为中心,争取工农业生产更大发展。大会选出县委委员21人,候补委员7人。
   珠山区 第一次代表大会,1971年6月25日至27日召开。代表123人,列席代表10人。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3人。第二次代表大会,1980年12月18日至21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106人。大会选举区委委员15人,候补委员4人。第三次代表大会,1984年1 1月29日至12月1日召开,代表155人,列席代表8人,特邀代表15人。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0人,候补委员4人,增补委员1人。
   昌江区 第一次代表大会,1971年6月25日至27日举行。代表173人,列席代表14人。大会选出区委委员33人。第二次代表大会,1981年12月15日至18日举行。代表154人,列席代表16人。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7人,候补委员4人。区纪委委员5人。第三次代表大会1984年12月28日至30日举行。代表208人,列席代表20人。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2人,候补委员4人。区纪委委员11人。
   鹅湖区、第一次代表大会,1980年12月26日至29日召开。代表202人,列席代表6人。大会选举出席市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区委委员25人,候补委员4人;区纪委委员7人。第二次代表大会,1984年9月3日至6日召开。代表205人。列席代表4人。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7人,候补委员4人,区纪委委员1 1名。
   蛟潭区 第一次代表大会,1981年3月7日至10日召开。代表181人,列席代表6人。大会选出区委委员6人。区纪委委员5人。第二次代表大会,1984年7月7日至9日召开,代表205人,列席代表30人。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7人,候补委员5人,区纪委委员7人。
   第三章 决策纪略
   第一节 重要决策
   1949年4月以后,景德镇市委是景德镇市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形势的变化,市委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对主要工作做出相应的决策。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主要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组织全党自觉地、有步骤地、有秩序地实行由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的重大决策。刚刚从国民党统治下解放出来的景德镇,必须把建立和巩固地方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支援前线,作为当时的重要任务。市委采取的主要决策是:
   一、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景德镇市实行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政权机关。
   二、成立市人民政府和建立区、街人民政权,并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健全人民民主政权机关工作秩序。
   三、市委发出《对目前工作的指示》,决定:①从乐平、浮梁、德兴、婺源四县征集粮食支援前线;②扩大区县人民武装力量,维护社会治安;③训练培养地方工作干部900人,充实机关和各基层单位;④动员工商业者开工、开业,迅速恢复生产。
   四、为解决恢复生产中存在问题,市委作出《对目前劳资问题及工商业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决定》,得到工人、工商业者的拥护,仅20多天的时间,即有2279家私营瓷业生产作坊、窑场和为陶瓷服务的行业开工,人员达1 1558人;
   五、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的破坏和捣乱。1949年9月16日,市委发出《加强公安工作的指示》,组织军警人员紧密配合,全力围剿残匪,侦破敌特活动,斗争恶霸劣绅。到年底,先后惩办一批敌特、破坏分子,斗争大恶霸,并消灭在市境内活动的7股土匪,活捉匪首多人。
   正当恢复国民经济建设的时候,美国武装干涉朝鲜,侵犯中国边境,全国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这时,潜伏和残留在大陆上的土匪、特务、恶霸扳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疯狂地进行破坏活动。根据上级指示,市委及时发动全市人民,一方面组织抗美援朝景德镇市分会,开展抗美援朝运动;一方面为保卫革命胜利,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1950年12月8日,市委发,出《关于开展镇压反革命的指示》。10月,逮捕国民党中统、军统特务和地主恶霸共166人。195 1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深入抗美援朝、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指示》,逮捕反动党团组织的首要分子和封建会道门头子共210人。
   城市民主改革于195 1年在几个大工厂开展,把隐藏在企业中的50多名反革命分子、恶霸、封建把头清查出来,依法处理。从而扫除了障碍,废除那些压迫剥削工人、束缚生产力的管理制度,树立了工人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在市郊农村则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私有制。1950年12月30日,市委作出《市郊区土地改革的决定》,经过土改,把没收、征收的土地、耕牛、家具、房屋分给贫苦农民。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从1953年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发动农民组织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社。1956年2月,市近郊区已由5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1 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远郊区(原浮梁县)由193个初级社转为52个高级社,基本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作社的途径组织起来,变个体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到1956年,全市50多个手工业行业全部实现合作化,组织起来的人数占手工业者总人数的99. 98 %,至此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根据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对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改造,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总政策,市委于1 952年发出《关于公私合营厂与各行业在“二反”、“五反”建设阶段进一步贯彻民主改革的指示》。在工业中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商业中实行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有计划的扩展公私合营,使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1956年1月,市资本主义工商业有33个行业,689户,共4633人,全部实行公私合营。
   与此同时,加强对瓷业的技术改造。1956年6月25日、市委对推行煤柴合烧窑,使用注浆法、试验低温釉、成立研究室以加强新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四项措施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7—1966年,是经济建设曲折前进的十年。这期间,主要有:
   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指示》,中共市委于1957年5月9日召开扩大会议,决定认真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全市开展整风运动,以反对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为基本内容。不久即在全国的影响下,开展了大规模的群众性的反右派运动,扩大了打击面,一些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误伤了一些同志和朋友。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3月,市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提出推动全面“大跃进”的口号。6月又召开扩大会议,全面宣传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会后,掀起全民大办钢铁、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全市街道中已办、新办的工厂474个,生产人员10720人。农村大炼钢铁,共建大小高炉215个,焖铁炉270个。同时还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城市组织城市人民公社,先后成立30个分社84个公共食堂,106个托儿所。农村把157个农业社和垦殖场合并成立10个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吃大锅饭。从而出现了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错误倾向,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
   “反右倾”斗争。1959年9月,市委按照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委的部署,开展了反右倾斗争。在市委扩大会议上,批判所谓右倾情绪和右倾思想,点名批评了一些同志。会后全市有120多人受到批评和处分,有的还被戴上“有倾机会主义分子”、“反党分子”、“严重右倾思想”等帽子,使党内民主生活遭到严重损害,在经济上使“左”倾错误的影响延续了更长的时间。
   贯彻实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从1959年起,农业连续几年遭受大面积自然灾害的袭击,加上其它原因,国民经济陷入严重困难的局面。人民日用必需品,特别是衣食用品严重短缺。当时积累和消费、工业与农业、工业与交通运输内部比例失调,财政收支不平衡,社会购买力与可供商品比例失调,在这种情况下,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和“八字”方针势在必行。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江西省委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第一,在农村中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实行退赔政策。第二,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加强农村第一线。从1961-1963年,共精减职工3.015万人。第三,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增强发展农业的实力。第四,动员各行业支援农业。包括修筑山区公路、砍伐窑柴、修建水库、抢收抢种、维修农机具等,还有不少单位自办小农场在农村开垦荒田荒地。陶瓷系统仅在1961年就动员3000余名职工垦荒万余亩。第五,组织农业劳动力兴修水利,发展林业、茶业。从1958年冬起,兴修大小水利工程1220座,其中,能灌溉万亩以上的五座,35万亩耕地有水利设施。1963年冬,市委又决定从农村组织两万名劳动力兴修水利。还批转市林垦局《关于扩大国营枫树山林业基地,处理国有山林权的工作方案的报告》,决定把各社队无力经营的次生林、稀疏林,荒山计122.7万亩,由枫树山垦殖场经营。并在罗家等地区开辟茶园,种植油桐、板栗等经济林木。第六、加强瓷业的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重点抓住两件大事。一是改造窑炉,以煤代柴烧造瓷器。早在1954年就开始煤窑的试验工作。1956年曾在宇宙瓷厂建成六座方形煤窑。到1957年12月,在市第四瓷厂(现新华瓷厂)新建圆形倒焰式煤窑。1958年8月中旬市委在扩大会议上,动员年内完成新建煤窑180座,并成立建窑指挥部。9月,又发出《关于加快建窑速度,确保建窑耐火砖供应问题的紧急指示》,到11月,各瓷厂共建窑164座,瓷器总产量有半数用煤窑烧炼。至1962年底,全市“以煤代柴”烧炼取得显著成果,共有煤窑200多座,除建国、人民、艺术3个瓷厂保留10余座柴窑外,已基本实现瓷器烧成煤窑化,初步改变了千年以来以松柴烧瓷的状况。二是瓷业工资改革。1963年10月,市委批转《景德镇市瓷业计件工资方案》和这个方案的说明,要求各瓷厂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1964年1 1月,又批转江西省瓷业公司、市劳动局《关于修改计件工资方案和劳动定额的报告》,取消原定的质量奖扣制度,实行按成型、烧炼成瓷等级数折算工资;修改劳动定额,调整工资单价,整顿多项津贴;调整彩绘折合率;改进非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发放。工资制度改革,提高了工人生产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期间 即从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时间持续十年之久。这从全国来说,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民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领导的错误决策必然导致地方和基层党组织某些决策的失误。1966年,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下达后,市委进行了认真贯彻,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首先在农村社教工作团、市直机关发动,并组织工作组赴全市大专院校、重点中学和文化、科研部门协助开展运动。后来在全国性的红卫兵“革命大串连”的干扰下,市内呈现混乱状态,局面已难以控制,1966年10月4日,发出《对当前街头大字报和大辩论问题的五点建议》,要求不要在街头辩论和张帖大字报。12月27日,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继续发生抓人打人,私设公堂者,及时查明处理,但是却无法制止,而且事态愈演愈烈。到1967年1月,在上海“全面夺权”的影响下,市委已无法工作。直到1968年,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派刘建华、马继勋来市,于4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逐步恢复部份工作秩序,但各造反派仍利用已夺得的权利,明争暗斗,干扰正常工作秩序。1971年6月,恢复成立市委。由于市委主要负责人跟着程世清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决策错误。至1972年6月,市委召开扩大会议,批判林彪及其一伙的反革命罪行,讨论江西省委关于纠正程世清在重大政策问题上所犯的“左”倾严重错误的5个文件,批评了市委主要负责人的错误,调整市委领导班子,才逐步落实各项政策,纠正了一些重大偏向。这段时期,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在经济建设、企业整顿、落实政策、文化教育、对外贸易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又使刚刚好起来的形势逆转,造成一定程度上混乱。1976年6月,市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十号、十三号文件和江西省委的工作会议精神,批判资产阶级派性和资本主义倾向,抓好各方面的整顿,解决班子中的软、懒、散问题,把整个国民经济搞上去。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市委组织干部、党员认真学习中央文件,深揭深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1978年4月,市委先后发出《我市外事旅游工作1978—1980年规划》和《关于整顿社会风气的通知》,对这些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0月,市委组织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讨论会,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方面都在拨乱反正。遵照上级要求,市委对各方面工作,作出许多重大决策。①以市革命委员会名义发文,撤销原市革委( 1968) 348号错误文件,对原来所划阶级成份予以否定。②落实干部政策,为“文化大革命”期间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平反昭雪,恢复名誉。③全面开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9举行内销日用瓷全国订货会,使中断13年之久的订货活动重新恢复。⑤全面复查、改正错划的右派分子,对其中一些人作了适当的安置。市委于1979年7月召开山区工作会议,提出放宽政策,发挥优势的十二条具体措施。⑥1980年3月20日,发出《景德镇瓷器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报告》,决定投资1678万元,用于瓷业技术改造。⑦1981年3月12日,发出《关于开展建设文明瓷都活动的决定》,要求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讲文明,讲礼貌。20日,召开广播动员大会,开展以“五讲四美”为主要内容,以建设文明瓷都为主要目标的活动。⑧于1981年7月发出《关于工交企业整顿工作的意见》,确定12个企业为整顿重点。⑨于1981年8月召开农村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政策。⑩于9月召开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民辜管理工作。⑩建立正常工作秩序。1981年1 1月30日,发出《关于恢复和健全报告制度的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定期向干部、群众宣传报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⑨开展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市委于1983年5月28日,作出《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决定》,市直党政机构由59个精简到44个,市人民政府部门由原53个减到37个。1984年8月8日,制定《景德镇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改革主要内容。8月30日,作出《市第一批七个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决定》,12月20日又作出第二批30个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度的决定,至1985年,全市三分之二的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
   第二节 落实党的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在各条战线全面展开拨乱反正。市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委的指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各方面的政策。
   平反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以前及运动期间,都有一批干部受到错误处理,他们被错划为“右倾机会主义者”、“叛徒”、“反革命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三家村”、“黑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等等。1979年,市委先后作出决定,有的报由省委决定,分批分期撤销原错误处理决定,推倒一切诬陷不实之词,恢复名誉,彻底平反。至1980年止,平反了属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36人。同时对一切被诬陷,受迫害的干部给予平反,改正错划的“右派分子”根据中发(1978)55号文件《关于全部摘掉右振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市委于1978年5月5日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经过复查,对1957年以来属错划的200余名“右派分子”全部予以改正,原被定为“中右分子”、“右派言论”的1 10余人,有的撤销处份,有的恢复政治名誉。并对其中一些人员作了妥善安置。
   纠正对干部的错误处理 从1972年10月9日起,开始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干部复员的错误做法。1967—1972年6月全市复员干部407人,不发工资、不留编制,数目之大,遭遇之惨,为全省罕见。对这些干部,均恢复干部编制,并分别予以妥善安排。1980—1985年,又落实历年遗留的干部政策,共计128人,其中恢复干部编制98人(收回安置工作22人)办理退休手续的19人,恢复工资待遇的19人,维持原结论6人,作其他处理的5人。1979年起,对以前错误复员的军队干部,均予纠正,作转业处理,并进行妥善安排。
   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1978年5月,市委成立摘“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1979年1月,市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撤销景革发( 1968) 348号错误文件,对1968年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所划定的阶级、成份予以否定。至4月30日,全市共摘掉2121名四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分子帽子,占四类分子总数的96%;纠正错管、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38人。
   全面清理不实之辞的档案材料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单位均在干部档案中塞进了一些有不实之辞的材料,根据上级要求,市委通知各单位进行清理,至1980年1 1月,156个有清理任务的区局、厂矿和企事业单位,有83%完成清理任务,共清理出1.684万名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形成的非法审查材料计6,283万份;清理了市管干部档案21 16袋,清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审查材料1.043万份,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清理出的材料分别作出了处理。
   落实统战对象的政策 1978年以后,市委对统战对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遭受的迫害与损失;责成有关部门抓紧予以落实。其中各种冤假错案5666人,计11695个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对照中央政策条文,已落实的有5642人,计1 1669个问题。对这些人员政治上给予彻底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偿,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41名政协委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走的私人财物,均按规定分别退回原物或折价赔偿。
   加强知识分子工作 1982年8月,市委组织人员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处理。先后清理206人的档案材料,复查了19人的审查结论,其中修改结论的5人。至1985年,在知识分子中,有平反冤假错案的25 1人,改正错划右派的3 13人,纠正历史遗留问题的52人。从而使他们放下包袱,积极从事本身的专业工作。
   退还挤占的私房 1980年10月,市委组织干部进行落实私房政策的调查,到1982年9月,已查清全市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私房1363幢,共2903户。至1985年,根据政策条文规定,明确了1007幢的私人房产权,并安排了23 14户,共支出资金54.6万元。47名市政协委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4610平方米的私房,至1985年已全部退还。
   落实侨务和台属政策 1980年开始对侨务政策进行调查落实,至1985年,对446名归侨、侨眷档案分别进行清理,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错案及历史遗留问题35起。198 1年,全市先后受理在台人员家属要求落实政策的申诉8 15件,到1983年,已落实处理的有750件,其中平反冤假案的66人;复工复职5 1人;恢复城镇户口、商品粮的33户69人,长期临时工予以转正的4人;回收精简到农村劳动的59人;补发工资的23人;退还房产的18户40间;退还私改期间遗留房产3户1 1间;给56户台属补偿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抄的财物款项计1. 25万元;清理366名台属档案材料;分配给4户台属新房;安排5名台胞、15名台属子女就业。另外,还优先给25户台属分配了新房。 第四章 党员与干部
   第一节 党 员
   景德镇解放时,部队和南下干部中有党员124人。1950年后,贯彻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党员人数逐年增加,队伍不断扩大。至195 1年,发展党员60人,其中工人37人,农民6人,干部17人。1952年,发展了3批新党员,党员数增加到900人。1956年,重点在知识分子、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与群众有直接联系的采购员、营业员、推销员和优秀妇女中发展党员,先后共发展23 16人,其中知识分子133人,内含高级知识分子12人。1957年,建党工作以巩固为主,加强对现有党员的教育训练,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对发展党员采取严格挑选、教育、审查接收、候补期考察四个步骤。1958年,发展党员重点为苏区老干部,瓷厂、基本建设等方面的老年技术工人,科研、文教卫生部门的优秀知识分子。1960年,要求发展的新党员都应是先进生产(32作)者,模范工作者和优秀团员。1965年,在工人、贫下中农、技术人员中有计划地发展党员153人,年底共有党员1047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员发展工作先是被迫停止,后则采取“突击入党、火线入党”的方法,吸收了一批“造反派”入党。直到1978年后,发展党员工作才逐步走上正轨。1980—1983年,实行全面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证了新党员的质量,这期间共发展党员1983人,全市党员总数达47063人。1984年,针对“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大胆吸收一批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当年发展的1398人新党员中,优秀知识分子有595人,占新发展党员数的43.3%。1985年的党员发展重点有所改变,当年发展新党员2787人,其中知识分子1502人,占53. 9%,青年344人,占12.3%。年底共有党员50970人。1980年至1985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15652人。其中市委表彰808人,1984年江西省委表彰的17人。
   表6 -4 1949—1985年景德镇市中共党员基本情况表 表6 -4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中共党员基本情况表
   注:1. 1949-1957年栏包括原浮梁县的党员数。
   2.发展党员数栏不舍原浮梁县的党员发展数。
   3. 1983-1985年的党员数包括乐平县的党员数。乐平县1983年16658人,1984年17007人,1985年17556人。
   第二节 干部管理
   管理与任免 1949年5月至1952年5月,全市干部统由市委组织部管理。1953年6月,县级以上干部由省委管理,区级干部委托市委管理。12月,全市有干部1961人(男1769人,女192人。党员377人,团员450人)。使用干部贯彻“认真挑选,积极培养,大胆提拔”的方针,以“才德兼备”为标准,提拔县级干部1 8人、区级56人,相当区级103人。向上输送县级干部13人、区级干部25人、一般干部1 14人。
   1956年6月至次年10月,市委先后两次建立了分级归口管理干部的制度,市委管理局一级干部。工交部管理工业、劳动、基建、交通、建筑、手工业合作系统等部门的干部。财贸部管理财政金融、粮食、税务、供销合作社、房产管理、商业企业的干部。宣传部管理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书刊发行、广播、友协、艺术、理论教育等部门的干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工商界、宗教界、少数民族等党外上层代表人物和政协机关、工商联等部门的干部。组织部管理党委机关(含郊区党委)、市委干校、群众团体、公安、检察、法院、市计委和没有归口部门管理的干部。1960年,遵循党的“又红又专”的干部工作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提拔了县级干部22人,区级干部337人。从工人、农民、营业员中选拔干部990人。同时调整了765名干部到新建、扩建重点单位和某些薄弱环节部门工作;下放了4575名干部;向江西省输送干部65名。1961年5月,市委作出了关于干部任免权的决议;凡市属厂矿企业党委正副书记、厂长、社、场正副书记、社长、场长;政府正副局长、市委正副科长,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干部,统由市委管理,其调动和任免,由市委讨论决定;属省委管理的干部,报省委批准。凡不属上述范围的各系统干部,其任免调动,市委授权由各部同组织部商议决定,由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市委备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紊乱。197 1年,从工人、贫下中农、退伍战士和下放农村的知识青年中吸收干部1 12名。1978年1月,工交部负责管理市革命委员会、计委、建委、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工业、二轻、交通(包括汽运、公路、航运分局)、城建、房管、邮电、地方铁路、劳动、物资等局及其下属单位和景德镇发电厂、涌山煤矿的干部。次年,提拔了17名科级干部担任相当县团级基层单位领导职务。1980年调整充实了市委、市革委各部、室、委、办班子7个,区、局班子28个;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83个,改变了干部队伍的结构,增加了专业午部在领导班子中的比重,共提拔了1 12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次年,调整各级领导班子58个,任免干部401名,选拔了3 1 7名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同时安排了24名党外人士和非党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1983年,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两套班子的调整任务;完成了市党政群机构改革和新设置的56个市直部、室、委、办、局(公司)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工作。
   1984年,改变干部管理办法,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在组织部统一管理下,宣传部、统战部分管所属市直单位的市管干部。并对市管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调整配备工作。调整后,干部平均年龄下降,文化程度提高,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49.8岁下降到41.9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2人,占72. 10_10;市直机关科、室和县、区局级单位509名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为45岁。另外还配备了50个乡镇场的领导班子,选聘乡级干部70人。1985年,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市属1 13个企业单位党政正职保留由市委任免的只有8个;市委组织部任免的有37个,占32,7%,主管局(公司)任免的68个,占60%,县局级中层领导干部正职管理权全部下放。7月对县委,区委和市直部、委、办局(公司)级单位的组织部、科正副职及不设组织部、科单位党办正副主任或人事、秘书科正副科长的管理权,收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分别管理,同时建立了干部备案制度。
   中青年干部选拔 1965年,按照中青年干部培养使用的要求,全市对1032名中青年干部进行培养考察,选拔了79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其中副局长级3人),年龄均在30岁左右;1979-1981年,先后选拔了503名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其中任市部、委、办、区、局正副职53人),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101人,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145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46人,年龄在45岁以下的296人,46岁至50岁的207人。1 982年至1983年,选拔中青年干部150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副局长以上或相当这一级干部71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3 1人,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56人,年龄45岁以下的89人,46岁至50岁的61人。1984年,各基层单位群众推荐后备干部近干人,组织部门对市级后备干部进行了考察,经市委批准,正式报省委13名。还从各系统报来1 89名县、局级后备干部中选出95名,并进行了考察。
   干部审查 1954-1958年,遵照中共中央1953年10月《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和江西省委的关于干部审查的指示精神,加强了干部审查工作。1954年开展了第1期审干工作,被审对象402人,经过调查结论259人,写出审干调查报告的有1 39人;保留问题的4人。其中结论为特务、反动党团和旧军政警宪骨干及反动会道门头子的53人;结论为自首、脱党、特务外围、反动党团成员的184人;有其它政治历史问题的22人,非政治性和查无问题139人。1959—1960年6月,进行了第二、第三期审干工作,列审对象153人,经审查并结论:其中有反、坏分子22人;反动党团、会道门、旧军警宪104人(骨干38人);有其它政治历史问题的18人,查无问题的9人。以上人员给予党内处分3人;开除党籍2人,开除工作14人;不宜再当干部的13人,调离工作岗位的5人。1960年第二季度开展第四期审干,对l—3期审干工作进行复查;列入这次审查、复查对象有483人,结论221人。次年,在机关、厂矿企业和文卫部门干部中全面进行审查、复查工作,列入对象637人,结论428人,其中结论为地富反坏、阶级异己和蜕化变质分子19人,普通反革命和政治不纯分子31人。“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干部因政治历史问题,横遭迫害。1971年11月至1981年,干部审查重点放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上,平反大批冤假错案,对669名干部进行了复查。其中有江西省管40人,市管1 19人,一般干部5 10人。经过复查属全错的16人,部分错的77人,有不实之词等问题的576人;结论后恢复党籍16人,恢复公职16人,恢复工资20人。这次审干曾先后3次接受江西省委组织部检查验收,对33件不符合标准的,进行了补课和改正,并做好了善后工作。1981 - 1985年,继续处理好干部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调查摸底,反复研究,从2348人曾受过审查的干部中确定149人为重点复查对象,其结果是维持原结论处理不变25人,纠正原错定性、错处理的124人,其中撤销判刑、判管、劳教的50人。撤销其它处分的36人,恢复党籍7人,收回安排工作9人,作离、退休安置的5 1人,补发抚恤金和丧葬费的21人。
   老干部管理 1979年3月,成立了市委组织部老干部管理科。1985年8月,成立市老干部局。1984年,召开了4次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9月,进行了1次老干部工作大检查,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分类梳理,制订了改进措施。10月,在江西省地市老干部工作检查评比中名列第二位。1985年,3次召开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1 1月,在对老干部工作检查中,对老干部反映的173条意见,逐条进行处理落实,并对市管450位老干部普遍建立了联系责任制。创办了《老干部工作简报》。至1985年,给335名离休老干部颁发了“离休荣誉证书”。1986年1月,为加强党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市老干部局改为市委者干部局,列为市委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组织部,并成立市老干部工作委员会。
   为活跃丰富老干部晚年生活,开展了一些有益活动。1980年1 1月,组织老年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有13位离(退)休和担任顾问的老年干部赴黄山参观游览。1982年5月,离(退)休老干部20余人,到九龙山、瑶里等6个社场参观。1984年,组织6批共196位老同志赴东北、黄山、庐山和市境的乐河、涌山、蛟潭、鹅湖等地参观游览。还举办老干部节日茶话会、座谈会、游园、赏菊、书法展览等活动38次,参加人数达591人(次);举办离休干部电影招待会8次,有9600人(次)参加。1985年,市属单位组织1 1批共381位老干部(占市属单位离休干部的75%),赴苏、浙、皖、赣东北、庐山和市区参观;县、区、局组织了40批共540人,去上海、杭州、苏州、南京、桂林、厦门及市区参观。举行迎春茶话会、节日座谈会、花卉知识讲座和健康保健知识讲座10次,出席人数达574人(次)。举办了“长寿杯”象棋、跳棋比赛和8次知识竞赛,参加人数达275人(次),组织各种报告会8次,参加人数达190人(次)。组织有125位离休老干部参加的市老年协会、钓鱼等各种文体协会。同年10月,市人民政府拨款120万元,建筑景德镇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属各单位以“建、修、腾、挤、借”等办法,建立活动室40处,面积达1587平方米,投资18. 15万元,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43人。
   妥善解决老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984年拨给老干部建房补助金12. 33万元。1985年,对回原籍农村的37位离休老干部拨给建房补助费达10. 51万元,给56位老干部解决了住房。市属离休干部住房达到规定标准的有366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74%。为老干部提供物质供应和医疗保健之便,制发了“景德镇市离休、退体老干部优待证”,并在第一、第二医院成立保健科,设立保健病床50张。为全市离(退)休老干部制发了“门诊优先就诊证”、“住保健房卡片”。1985年,还组织了46位老干部去庐山等地疗养。 表6 -5 1970~1985年景德镇市离退休干部享受政治生活待遇情况表 单位:人
   第五章 思想建设
   第一节 社会宣传
   新中国成立后,为配合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全市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宣传活动。解放初期,一方面围绕恢复和发展陶瓷等行业生产,在工人中进行劳资两利的宣传;另一方面进行党的政策和“增产节约、劳动竞赛”的宣传。1951年3月,在建国瓷厂和华电瓷厂建立宣传网,发展宣传员253人。接着在城乡开展党的镇反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宣传,组织上演《白毛女》等新剧,组成两支队伍到市郊巡回宣传。同时,举办有2万多人参加的“中苏友好”讲座。9月,围绕民主改革运动,印发了中南局《关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学习材料。还组织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及第一、二届中国人民赴朝鲜慰问团代表报告会。年底全面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宣传教育运动。次年初,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开始后,以座谈会、报告会、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谁养活谁”的讨论,举办“三反”、“五反”运动收缴的赃物大型展览。
   1 953年1月,在全市开展以社会主义改造为具体内容的“全面、提早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宣传活动,召开有1 700多人参加的党的宣传员大会,组成200多名报告员到基层作报告。同时,进行大规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和取缔反动会道门、普选与民主建政、增产节约,树立商业道德、自查补报、贯彻价格政策、搞活市场管理等宣传活动。9月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周年,编印了《景德镇市四年来伟大成就》宣传提纲。年末,围绕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宣传粮油计划供应政策。次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第一次伞国人大会议文件。对党和国家的粮食、棉布、食油等供应办法进行讲解。并围绕日内瓦会议,开展反对美国与台湾制定“共同防御条约”及解放台湾的宣传。同年5月,23名报告员深入基层,组织“目前的国际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专题报告会,听众达3.5万余人。1955年春节前后,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宣传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具有决定性意义和努力完成景德镇市86万担产瓷任务重要性、反对使用原子武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发行新币、购买公债、节约粮食和国内外时事等内容。先后举行了5次较大规模的广播会,并举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宣传月”活动。年底还进行了“五年来人民政府解决失业问题成就”的宣传。翌年,大规模地宣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宣讲中共八大会议文件,宣传工资改革,并对某些干部、群众生活腐化、违法乱纪的情况进行正面教育。1 0月,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形势教育。1957年,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进行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宣传。5月,在有关单位及知识界、各民主党派中举行座谈会,学习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方针;6月,开始反右派斗争的舆论宣传。
   1958年5月,在全市开展了社会主义总路线宣传运动。次年6月,面对市场不景气状况,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具体经济措施宣传结合起来,宣传和鼓励人民群众参加储蓄。1960年10月在厂矿、企业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宣传,并结合“以粮为纲”、“工农联盟”、“经济生活”、“市场”等专题进行宣传。1961年4月起,开展学习“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宣传教育。1962-1965年主要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总方针的宣传、从1963年起,在城市和部分农村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Hp清帐H,清仓库、清财物、清丁分)。组织学习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卜二条”。批评了运动中搞“倾盆大雨、人海战术、繁琐哲学、神秘化”和打击面过宽的倾向。1 965年7月开展丫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
   1 966年5月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宣传舆论陷入混乱。直到1 976年1 0月宣传工作才逐步走向正常。1978~1980年,贯彻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文件,宣传新时期的总任务;接着学习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市属300多个单位党组织参加了学习。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下达后,编发了2万多字的宣讲材料。阐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举办了由305人参加的“民主与法制”宣传学习班,并在干部群众中开展学习邓小平《关于目前的形势和任务报告》,宣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外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开展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教育,组织文艺专场90余次。
   1981-1985年,宣传中共中央提出的“在经济上实现进一步调整,在政治1:实现进一步安定”熏大方针,并联系实际编发宣传提纲。《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开发表后,又编写材料,培训宣讲骨干260多人,分专题在乡村进行宣讲。1 982年3月,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开始,以共产主义思想道德为核心,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IJ-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二热爱(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并在职工群众中开展“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乏动中共十二大召开,组织了由3000多人参加宣讲队伍,编写学习材料,分专题宣讲中共十二大文件精神。次年1月,宣传贯彻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宣传经济体制改革和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1984年,主要学习、宣传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文件,并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宣传教育,编印《宣传提纲》,在城市各区宣讲近两百场(次),同时还编发《景德镇三十年来建设成就宣传提纲》。1985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宣传改革的性质、目的、内容和各项基本政策。针对一些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市电瓷电器公司、景德镇陶瓷厂等6个单位党政部门互相配合的经验。并通过座谈会,介绍了市瓷石矿等7个单位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还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了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青年工人教育;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和审美教育。
   第二节 理论教育
   新中国建立初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社会发展史》和《中国革命基本问题》,建立了每天参加学习的制度,成立了职工干部学校。1951年,588名干部采取“自学、提问、讨论”方式、学习《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三十年》、《工会法》、《土改法》。次年10月起,干部理论学习分为中级组、初级组、速成组和扫盲组,全市有1561名干部参加学习,教材以《政治常识》读本为主。1953年3月,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4年,组织3026名干部先后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件、《联共(布)党史》、《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以及时事政策。还培养理论教员12人、学习辅导员121人。全年编辑刊出《干部学习》14期。1955年3月,开办1所初级政治学校,在职学员3027人。其中,高级哲学学习组49人,中级经济学习组236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9学习组2742人。翌年,共轮训区级以下干部190名,成立了中共市委业余政治学校,建立理论教研室,组成了教员队伍,有4名专职理论教员和11名兼职理论教员,参加理论学习韵干部有2594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58,10_10,主要学习中共八大文献。高级组学习《辩证唯物主义》中级组学习《政治经济学》;初级组学习《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
   1957年3月,对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在职干部统一安排学习哲学,重点学习毛择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献,并举办讲座20余次。1958年,重点安排学习毛泽东的《矛盾论》、《实践论》。5月下旬开始,有5000多名干部参加学习中期八届二次会议文件。从6月起,组织8661名干部,知识分子学习《社会主义教育课程》。1969年,组织学习毛泽东著作中关于经济方面的理论。1961年3月份起,安排学习毛泽东的哲学方法和党的方针政策。其中有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紧急指示倍十二条,江西省委工业十条,以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次年,采取“讲(课)、读(书)、辩(论),辅(导)”的学习方法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建设几个问题”和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1964年,围绕“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组织干部系统地学习,经济理沦。1965年举办了六期,有250多名领导干部参加的读书班。次年3月,开始在干部中进行了“突出政治”、“批判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学习,提出了所谓读、亮、提、挖、找、行的“六字”方法。
   “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受到极左思潮影响,思想理论教育偏离正确轨道。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逐步恢复正常学习。1978年,主要安排学习《五届全国人大文件》、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毛泽东的《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5月,在全市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次年2月,主要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和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办了4期学习班,共轮训2000余人。1980年6月,抽调140名机关干部,分4期参加短期离职学习。7月下旬,恢复区、局级领导干部读书班,3批轮训99人。学习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组织县团以上干部学习《科学家给中央书记处上课的讲稿》,组织市科技人员作了7次专题知识讲座。
   1981年5月至6月,重点学习《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理论》和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举办4期由70名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读书班,直接授课39次,读书学习班学员占应轮训对象的45%。另外55%的领导干部,采取统一计划、统一进度、集中辅导和讨论的方式组织学习。对一般干部的理论教育,举办读书班安排学习。次年,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再生产理论的学习辅导;同时举办学习班,为各系统培训了300多名理论辅导员。另外,还组织县、团级以上干部进行学习再生产理论的测验。1983年7月,集中时间,全面系统地学习《邓小平文选》,43个县级单位的1 89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到10月底,基本学完的有150人,占总数80%;还根据《邓小平文选》的主要内容举行了33场(次)学习辅导宣讲,听课人数达3500余人。1984年,组织学习胡乔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陈云文稿》、《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7月,理论教育采用电视教学、分散自学、集中辅导、统一考试的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参加学习的干部达3. 19万名,占全市干部总数70%。
   第三节 党校培训
   景德镇市干部学校,于1953年8月25日正式成立。9月至1954年1 1月,举办文化学习班l期,90名市属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文化知识和时事政治。1954年2月到12月,先后举办干部学习班和公安干部(含军队转业干部)学习班1期,学员共165人,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5年上半年,举办财务学习班1期,1 20余名基层单位的会计、统计员参加,学习财会业务和时事政治。同年下半年至1957年6月,每半年举办1期领导干部轮训班,共4期,学员385人,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和时事政治,
   1958年7月,干部学校改为市委党校。1958年至1961年,党校举办干部学习班1期,学员100余人,农村干部学习班1期,学员120余人;工农教师学习班1期,学员1 39人。学习内容为毛泽东《矛盾论》、《实践论》以及文化知识。还办了领导干部轮训班,学员95人,农村大队干部学习班,学员100人,学习社会主义建设的若干问题,党的生活问题等。1962年至1964年,每年举办3至4期领导干部轮训班,每期3个月,人数150人,学习刘少奇《论共产党的修养》。
   1965—1967年,党校大多数干部抽调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党校培训工作中断。1968年,党校干部大部分下放农村。1969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市委党校,在新平公社大石口村建立“五七”干校。197 1年12月,干校改名为“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先后办了青年干部培训班、财会班、工人班、领导干部学习班,主要学习《毛主席语录)和报刊社论,进行所谓“思想改造”和接受“再教育”的劳动锻炼。同时还举办了“集训队”、“长留队”,集中150余名干部安排强制性劳动及改造审查。1973年9月,“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撤销,景德镇市委党校恢复,至1976年,不定期轮训共产主义青年团干部、妇女工作干部、工人和农民干部、理论辅导员。学习《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哥达纲领批判》、《国家与革命》等著作和时事政治。
   1977-1978年,举办了6期领导干部和理论辅导员学习班,学员679人,主要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和报刊文章,2期宣传、政工干部学习班,学员145人,学习五届全国人大文件。以后,党校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1979年,市委决定将市委党校与“五七”干校合并,校名为“中共景德镇市委党校”,校址在东郊黄泥头。是年,举办农村干部学习班1期,学员200余人,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举办市管干部学习班1期,学员80人,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1980—1982年,举办领导干部轮训班10期,1201人参加轮训,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知识和《卡尔·马克思》、《陈云文稿》等著作。还办了企管干部学习班4期,市直机关领导学习班l期,493人参加,主要学习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文件和企业管理知识。1983年,由于机构、人员调整,开展党校内部培训工作。1984年,市委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了关于党校办学的问题,决定开办中专班和筹办大专班,学校培训规模为300人,教工定编为100人。是年,举办宣传干部学习班1期,学员55人,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业务知识、中国近代史;举办组织干部培训班2期,学员212人,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组织工作业务;开办区局领导干部学习班3期,200人参加、学习中共中央整党决定等文件。另外,开办两年制中专培训班,学员由基层推荐,全省统考录取了52人。开设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语文、中国近代史、形式逻辑、法学、经济管理等。1985年,建立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党史党建、科社、经济管理、文史等6个教研室和党校办公室、教务科、行政科,教职员工78人,图书资料室藏书2.5万册,创办了校刊《瓷都党校》。学校占地面积95.6亩,教学和生活基建面积达12736平方米。这一年办了2期区局领导干部整党学习班,97人参加学习。1期军队转业干部学习班;学员38人,开设经济管理原理、工业经济、法学基础知识、领导科学、电子计算机等课程。还首次开办了两年制大专班,学员121人,均经全国成人高考合格录取。两年中开设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社、党史、党建、领导科学、语文、中国近代史、形式逻辑、法学、国际共运史、经济管理等必修课程。
   第四节 党史资料征集
   1958年12月,根据江西省委召开的第一次全省革命史工作会议精神,景德镇市委和浮梁县委分别成立了革命史编纂组,市、县各区、乡分片成立了工作小组。1959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广泛的党史资料征集。进行地方革命史编写工作。到1960年,共征集党史资料30余万字。市革命史编写组编写了《景德镇市革命史》,记述了境内自1926年至1949年革命斗争情况。浮梁县革命史编写组编印了6期《浮梁地方革命斗争史料》,收集浮梁县各个时期的一些重大革命活动史料。1960年,初步完成革命史编写任务,机构随之撤销,所征集的资料移交市档案馆保存,共5卷20本,近50万宇。
   此后,较长一段时期,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8 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第33号文件,决定在各省、地(市)县委建立党史资料征集工作机构。同年底,市委成立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2年4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地方志办公室合署办公。1984年,市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作为市委常设工作部门,归口市委办公室,仍与市地方志办公室合署办公。
   党史办公室,建立以来,协同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写《景德镇市大事记(1949—1982年》、《景德镇市党史大事年表》和“二战”时期的《赣北——皖赣特委的建立及其斗争》、《红军攻克景德镇》两个重要党史专题,参与协作完成《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及其斗争》、《赣东北三年游击战争时期党组织的建立及其活动》、《浮乐婺中心县委始末》、《祁浮婺中心县委始末》、《皖赣特委的建立及其斗争》等5个党史专题和《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大事记》的征集编写任务。在编写党史专题的工作过程中,调查访问省内外者同志300余人(次),征集文献、口碑等各类资料50万余字。同时,本着求实存真的原则,对历年来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别,对市境内早期党组织的建立、赣东北特委的机关迁至景德镇、赣北特委的成立、小源农民武装暴动、皖赣边八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北上抗日先遣队挺进浮梁、新四军驻景办事处、瑶里红军游击队改编等各个历史时期重要事件的时间、地点、领导人物、组织情况和活动内容等,逐一进行了考证与核实。 第六章 统一战线
   第一节 统战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 1949年5月至1952年8月,由市人民政府秘书室兼办。1952年9月,市委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至1985年,一直列为市委的常设工作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在各个时期统战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和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参加恢复与发展瓷业生产、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等各项社会活动。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按市委的部署,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并设立办公室。1956年,全市陶瓷等33个行业全部实行合作化,其人数占手工业人数的99. 98%,1351户共1694名小贩吸收到公私合营企业,另一部分组织到合作社中。至此,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完成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手工业实行了合作化,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
   1956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8月,组织市陶瓷美术、文教卫生、工程技术等各界人士举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座谈会。同年在全市知识分子工作问题会议上,贯彻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委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精神,检查总结知识分子工作。市委决定,在知识分子中调整偏低的工资,改善生活待遇;保证每周有六分之三的业务工作日,以利其学习、钻研技术,把在知识分子中发展中共党员作为建党工作的重点。
   宗教工作 1950年初,对全市各宗教寺观教堂逐一调查造册,宗教界代表人物的社会职务作了妥善安排。12月,组织基督教的圣公会、卫理公会、内地会和天主教等宗教人士举行爱国运动会议,号召所有教徒积极投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运动,拥护基督教革新宣言。克服困难,贯彻自养、自立、自传的“三自”原则。
   “文化大革命”中,统战工作被迫停止。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指引下,统战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前,曾先后在市丁家洲、万寿山设立政治学校,组织和安排党外知识分子、原工商业者和有关人士及其家属分批分期进行政治学习。至1966年4月止,学习结业的计1 100余人次,还分别输送党外人士和民族工商业者43人次到北京、江西省及上海等各社会主义学院和工商联政治学习班学习。统战干部也曾多次赴北京、武汉、广州等地学习业务。1985年,又输送统战系统干部和党外人士16人次到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在市、县、区统战部门中,分别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系统地组织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基本理论和党在新时期制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政策。10月,成立景德镇市统战理论研究会,会员1 17人,拟出研究参考课题63个,收集论文5 1篇,其中有8篇分别被江西省有关会议和全国有关刊物采用。
   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还先后成立“中山建筑设计咨询事务所”、“振兴社会审计咨询服务所”、“科艺咨询服务部”、“工商经济咨询服务部”等组织,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126人次。举办专题讲座34期,参加听课的达1851人次;开办了6所业余学校,设有16 1个班,共招收学员6694人。并建立了9个支援老区建设挂钩联系点,提供服务3 1项,受惠1351人次,下乡为老区群众治病796人次。
   宗教活动日趋正常、稳定、先后恢复成立了“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徒协会”、“天主教爱国小组”、“景德镇市阳府古寺管理小组”等宗教组织,对20名中层以上宗教人士的情况作了较全面的了解,平反了6人的冤假错案,五名安排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政府拨款5万多元,予以补助和修缮寺观教堂和购置其必备的法器。在党外人士中选为全国人民代表的1人,全国政协委员的1人;省人民代表10人,省政协委员19人;担任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389人。另外有324名党外人士担任区、局中层以上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为了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从加强学习、广交朋友、多办实事、讲求效益和健全制度五个方面拟订措施、明确要求。定期召开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双月座谈会”。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以及定期举行业务对口科室小型座谈会制度,并建立、健全统战工作人员同党外人士交朋友,联系制度,此外还建立市12个部门参加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接待来景观光旅游的台胞、港澳同胞和外籍华队,登门走访和接待在本市的“三胞”亲属98人次。联系和协调海外统一战线的工作,正朝着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的方向迈进。
   第二节 对台事务管理
   对台湾事务管理工作,1965年5月以前,由市委宣传部主办,组织去台人员亲属写家信,向台湾广播。“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台工作中断。1972年遵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恢复对台宣传工作。1973年3月成立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8月,改为对台工作办公室,属市革委政治部。1977年4月,归市委宣传部。1978年9月改称市委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属市委办公室。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对台工作开始有了根本性的转变。11月20日,市委发出文件,加强了对台工作领导,1980年,市委批转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对台工作的几点意见》。次年6月,市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工作的通知》,市各级党组织都把对台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广大群众中开展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宣传教育,向台属征文和开展关于宣传台湾的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对台工作,要求寻找亲人、主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通信通汇,去台人员回市探亲访友,参观旅游的多厂起来。对台宣传组稿工作也有所进展。1977年以来,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中国建设》杂志社等采用的稿件共计410篇,向海外和台湾宣传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景德镇市的建设成就,还通过各种渠道向台湾传送图片、画册、录音磁带等。1981-1983年,向上级有关对台宣传部门提供了600多套青花玲珑小茶具和金边斗方大茶具等礼品瓷,用以赠送台湾同胞。
   根据台属寻找台湾亲人的要求,自1977年以来,组织和帮助台属书写信件、寻人启事、报道家乡消息等101篇,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海峡之声电台广播及《中国建设》杂志刊登,并请已和台湾亲人通信的告属牵线搭桥,给50名台属沟通海峡两岸的联系。还先后协助30批65名台属做好去香港会亲的工作;接待同大陆探亲参观的台湾各界人士计36批68人。据统计:景德镇市去台人员有1245人,其中之中将级以上38人,县团级以上195人。全市台属7200余人,台胞4户1 8人。1978年以来,市内台属有1 15人加人中国共产党,有399人担任厂长、区、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有36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有44人当选各级政协委员,有284人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 第七章 党风党纪
   第一节 党纪教育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51年成立起,根据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的要求,对党员教育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建国初期,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是结合民主改革、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教育党员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腐化堕落,防止骄傲自满,不断增强党的团结,市委向各级党组织发出《坚持清除党内资产骱级思想的通报》,并针对不同思想倾向,定期对党员进行鉴定。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在“三反”运动中,通过对一些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实例的典型解剖,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化意识。同时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一方面抓教育和监督,制定《季度鉴定表》发给支部、每季度填报一次,对犯错误党员处分后的工作表现,思想动态,以及本人认识和改正错误的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另方面派专职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对犯错误党员的教育工作。1957年,全党开展整风运动,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组织市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件。次年,对党员思想教育采取插“红旗”、“拔白旗”等不适当的教育方式。
   1960年,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为保证党的一系列正确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开办党员培训班,加强对党员组织性、纪律性的教育。在三年整顿时期,重申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即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同劳动、同食堂、待人和气、办事公道、买卖公平、如实反映情况、工作多和群众商量。1963年至1966年5月,城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配合运动,市监察委员会抓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件的学习,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把许多不同性质的问题一概作为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执行了运动的重点是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要求,广大党员受到影响,少数党员受到不应有冲击。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纪检工作停顿,党员组织生活停止、党风党纪的优良传统横遭践踏。1978年以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重新得到重视,对党员的教育,以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严明党纪为出发点,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联系实际,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批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党的纪律的罪行,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中共中央( 1979) 26号文件下达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中力量抓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和贯彻,举办学习班,引导党员联系党的历史和个人经历,领会《准则》的基本内容,以《准则》对照检查自己,端正思想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198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检查总结了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表彰先进,制订改进作风的具体规定。1982年2月,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发出《紧争通知》,纪委及时向各级党组织作传达,明确这场斗争实质上是一场反腐蚀的斗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同时还采取组织宣讲,举行报告会,上党课以及公开处理典型案例形式,广泛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宣传教育,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加这场斗争。次年,根据中共十二大精神,党的纪检工作从过去把主要精力用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转到抓党风上来。市纪委以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为工作重点,学习新《党章》,并以四项基本原则,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党的纪律为中心内容,教育广大党员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遵纪守法,抑制不正之风,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同时还协助党委抓好《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的学习。为实现党风的好转,市委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和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后,在对市属县、区、局(公司)党委(组)的党风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市委拟定出实现党风好转的规划。
   1 984年,抽调干部组成专门小组,对市属52个单位党风情况,按照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的实现党风明显好转的要求和整党验收的标准进行验收。通过检查和评议,基本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单位有1 1个,党风明显好转的单位33个,基本上实现党风明显好转的单位8个。
   第二节 整 党
   1950年开展的整风,主要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以功臣自居的自满情绪。重点检查对中央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对违犯党和人民政府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并作适当的组织处理,使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得到加强。1952年结合“三反”运动进行整党,按照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并对干部作了一次深刻的考察,清除了那些贪污蜕化变质分子,提拔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1957年,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工厂、合作社、手工业及基建单位工人党员中,分两批进行整党。年底,整顿党支部106个,对1961名参加整党的党员,逐个鉴定。同时对262名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按期转正208人,延长预备期的44人,取消党员预备资格的10人。另外撤换工作不得力,在群众中威信不高的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42人,选出新的党支部委员509人。
   1963年4月,在农村5个公社(场)57个党支部,661名党员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整党试点工作。11月在农村5个公社的72个党支部,945名党员中开展了“社教”和整党。城市有177个单位分期分批开展了“五反”运动,参加运动的干部有6470人。全市抽调5批干部共1489人(次)(其中局级78人、科级536人)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城市“五反”运动。1 966年,,在城市28个单位105 1名党员,农村6个单位806名党员中继续结合“四清”进行整党,重点解决党支部领导作用和整顿好党的队伍问题。
   1977年4月,成立城市整党、整风和基本路线教育领导小组,并抽调103名干部组成6个试点工作队,分别在市公安局、景兴瓷厂、黎明制药厂、第一中学、景镇镇饭店、太白园街委进行第一批整党试点,9月底结束。紧接着又在市物资局、市百货公司、八九七厂、竟成公社进行第二批试点,在这4个单位742名党员中,经评议与审查认定为好的284人,占38%;比较好的362人,占49%;差的96人,占13 %。
   1984年10月,遵照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整党决定和江西省委的部署。整党工作分市级机关(含部分中央企事业单位)、县区(含部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乡镇(含城市街道和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村级(含城镇居委会)四个层次进行。每批整党,一般分为学习文件,统一思想,对照检查,深入核实,组织处理,党员登记三个阶段。全市参加此次整党的党员52837人(其中预备党员2829人),经过整顿,登记的党员49621人,缓登244人,不登102人,暂挂41人,给予党纪处分的147人,(其中开除党籍的38人)。村级整党,组织了1400多人的宣讲队伍,对1.6万多名党员进行整党文件学习宜讲。在第一批整党单位中以“四想四查”(即想一想共产主义的大[刁标,查一查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不坚定;想一想伞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查一查是否坚持以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想一想党的组织纪律,查一查有没有违法和搞不正之风的行为;想一想肩负的责任,查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要求)作为党性教育的電要内容,并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共表彰先进党支部906个,优秀党员862 1名。
   整党过程中对从“文化大革命”以来有这样或那样问题的党员,贯彻既坚定又慎重的方针。全市共列出核查对象144人,已结案132人。其中:定为“三种人”(指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的9人,犯有严重错误的70人(含待审核的1 9人),一般性错误的40人,维持原判的6人,记录在案的7人。
   整党中把端正党风,搞好党的建设作为一个重点来抓,1984年底至1985年4月,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全部停办或脱钩,超发奖金的企业补交奖金税24.8万元;56个单位用公款制发服装等物品折款132万元,均按规定作了处理。两年中,查处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大案要案48起,其中有两名县级干部被依法处理。
   第三节 纪律检查
   1951-1955年,市内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案件,其中开除党籍22人,留党察看21人、撤销职务4人。受处分党员中,县级党员领导干部27人、区级党员领导干部48人。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10年中,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主要是根据中共第八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所规定的监察工作的任务,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围绕整风、反右,进行纪律检查。这一时期,全市党员中开除党籍的285人、留党察看337人、撤销职务”人。1 957年,全党开展整党运动,有一批党员和知识分子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按当时政策,检查处理一批所谓破坏总路线和大炼钢铁、右倾保守、阻碍“大跃进”、不服从统一计划、不顾整体利益、破坏“大协作”、“策动”退社分社、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案件,以及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破坏工农业生产的案件等。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错误地给一批党员干部带上“右倾”帽子,使他们受到不应有的批判和处分,挫伤了这些党员的积极性。
   1960年冬,在检查政策,贯彻政策,兑现政策的工作过程中,对某些党员干部思想E的主观主义、下作上的官僚主义、生活上的腐化堕落行为,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对政策大检查中存在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抗拒退赔、阻碍兑现的案件,作出了严肃的处理。次年,遵照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对50年代末错误处理的案件进行纠正。从1 958年7月至196 1年6月,这3年期间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经摸底审查和逐个甄别,认定当时部分处理错了,减轻原处分的1 1 4人;完全处理错了或基本错了予以撤销原处分的100人;还对214名党员F部重新作了书面结论。原受到重点批判而未给处分的党员、干部,经甄别认定其中部分错了的有1 1 5人;完全错厂或基本错了的125人。厂矿企业工人和公社等一般群众原受到各种类型处分和批判的,经甄别部分错的5 1 3人;全错的1 330人。1963-1965年,在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重点抓了社教单位的专案丁作。其中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688件,经过检查处理已退赔人民币9.1万余元,退回粮食、粮票1 777斤。同时还会同政法部门召开千人大会,公开处理,当场逮捕法办4名违法的党员干部。
   1973年2月,在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内成立纪律检查组,初步调查,1967-1978年共处分党员725人。其中,开除党籍163人、留党察看226人、撤销职务36人、严重警告处分的104人、警告处分的196人。其中一些案例是非颠倒,出现许多冤假错案。1979年7月中共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建立,重点放在平反历史冤假错案上。会同组织、人事和政法等部门,共复查处理历史遗留各类案件1 86起。其中,恢复党籍的5 1人、取销原处分的52人、减轻原处分的19人、改变结论的26人、维持原处分不变的38人。如1959年以来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和所谓“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59名同志,1962年已甄别纠正23人,剩下36人全部得到平反改正。至1 982年,全市处分党员中开除党籍46人、留党察看77人、撤销职务28人。“清查”中开除党籍9人、取消党员资格2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8人。
   1984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江西省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住房标准的规定,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干部住房标准的暂行规定》,《关于干部职工住房标准问题的试行规定》。本着先机关后基层,先领导后一般的原则,分步进行清理。1984年,调查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超住房面积的有49人,其中退出住房15人,面积587平方米;加收房租5 1人(包括既退房又加租的),检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的154人,其中受到党纪处分的有13人。另外,还清理了部分党员干部借欠公款240万元,当年收回135万元。1983—1985年,以抓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结合整党、整顿和财务大检查,在全市经济领域部署开展“四清四查”(清帐查经济、清库查物资、清关系查往来、清小钱柜查不合理开支)工作。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参与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如原机械公司党委书记张XX索贿受贿的经济案件,于1985年12月经江西省纪委批准开除党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原石油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徐XX利用职权受贿的经济案,1986年1月经市委批准被开除党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2—1986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66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59起。 民主党派志
   景德镇市的民主党派,在解放前,只有“民盟”临时小组,余均为解放后发展。至1985年止,先后建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景德镇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景德镇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景德镇市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景德镇市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景德镇市委员会。九三学社1985年始有社员,至1988年才建立景德镇市支社委员会。在中共景德镇市委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以《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活动准则,共同协商国家和地方大事,在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中,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章 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建设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于1948年1月在香港正式成立。新中国成立后,民革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的民主党派和爱国统一战线的成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
   1952年10月,民革江西省分部筹委会派罗羽珍来景德镇负责筹建民革景德镇市地方组织。当时从武汉转来民革成员1人,在中共景德镇市委的支持下,吸收两名城建部门工程师为民革成员,共有4人成立民革景德镇小组。1952年12月,民革江西省筹委会派魏光祖到景德镇协助工作,发展民革党员。1953年1 1月,成立民革景德镇市直属支部。1956年1 1月,民革江西省委会决定将民革景德镇市支部改为市一级组织,成立民革景德镇市筹委会。至1957年先后吸收35人为民革党员,按党员分布划分为民革市委机关支部、城建支部、医药卫生支部。至1981年底,陆续吸收13人为民革党员。1958年9月8日召开民革景德镇市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民革市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民革市委会机关被撤销,专职干部下放劳动。
   1979年7月8日,民革景德镇市临时领导小组成立,恢复组织活动。1980年7月恢复民革景德镇市委员会。1982年10月,民革市委会设秘书处、组织处、宣传处、对台工作组。1985年,民革市委会设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祖国统一工作组、为“四化”服务工作组、文史资料工作组、妇女工作组、书画组等内部职能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并充分调动成员积极性,利用业余时间协助民革市委工作。
   在民革市委会负责人和民革党员中,先后有县(区)政协委员5人,县政协常委1人,区政协副主席1人。有6人次担任过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委员,有3人任副经理、副校长、副局长等职务。有市八届人大常委1人。市六届政协委员12人,常委4人;市七届政协委员17人,常委4人,历届市政协副主席有6人次。省人大代表2人次。省五、六届政协委员各2人次;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人。民革成员中有4人加人中国共产党。
   第二节 主要活动
   民革市小组的活动,主要为学习时事政策,帮助成员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阶级觉悟,并参加婚姻法宣传、清产核资、普选工作。
   民革直属支部成立后,1954年组织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积极投入“三大改造”的实践,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1957年夏,在中共市委整风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民革市筹委会成立整风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民革党员投入反右派斗争,由于极左思想影响,造成反右扩大化,民革党员中有9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1958年9月,民革市委会成立后,遵循民革中央决定的“认真进行组织和个人根本改造,努力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积极推动市民革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定跟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的十年动乱中,民革市委会和各支部都被迫停止活动,负责人和绝大多数民革党员受到冲击,有的被揪斗和被非法逮捕关押,个别的被迫害致死。专职干部全部下放劳动。
   1979年,民革市组织恢复活动,工作正常开展。1980午7月,召开第三次党员大会,推动民革党员和联系人士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协助党和政府落实统战政策,积极为“四化”建设服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台工作。1983年9月创办中山业余学校,招收高中文化补习班2个,学员90名。嗣后,办初中文化补习班10个,招收学员562人,中医职业班2个,学员88人。为充分发挥民革成员中离、退休人员为“四化”建设贡献余热的积极性,于1985年6月创办“中山建筑设计咨询事务所”,后又成立“振兴社会审计咨询服务所”。
   第二章 民主同盟
   第一节 沿 革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江西省支部委员会,于1 948年下半年在景德镇发展组织。年底,成立中国民主同盟景德镇临时小组,有盟员3人,属民盟省支部领导。1949年上半年先后发展盟员1 3人,分为两个小组。1950年1 1月,在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帮助下,成立民盟市临时工作委员会,正式对外开展盟务活动。1952年10月,召开第一届盟员大会,成立民盟景德镇市分部,1956年5月,根据民盟中央的指示精神,易名为民盟景德镇市委员会。至1957年4月,有盟员61人。民盟市委会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妇女部等职能部门。1966年,民盟市委会机构被撤销,工作人员下放,盟务活动被迫停止达13年之久。1979年7月,恢复民盟市委机构和盟务活动。1 979年民盟市委会恢复后,组织不断发展。到1986年底止,有盟员158人,主要分布在全市文化教育、陶瓷美术、科技卫生等部门。盟员中有教授、高级教师、讲师、中小学校长,教学骨干;有编剧、导演、名演员;有陶瓷美术家、工艺美术师;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主治医师等。盟员中,上层知识分子占总数的80%以上。民盟市委会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3个工作部门。同时还建立文教科技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小组、统战理论小组。按照盟员分布,设陶瓷学院、陶瓷美术界、一中、二中、三中、文艺、小学教育、老年、卫生、盟市委机关等10个支部;五中、十一中、乐平县等3个小组,共13个基层组织。盟员中有县(区)人大代表1人;县(区)政协委员8人;市人大代表3人,市人大副主任1人;市政协委员28人,市历届政协副主席有4人次;省政协委员5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有1 1人被吸收为中共党员。从1949年上半年至1985年,民盟市委会先后召开过11次盟员大会。
   第二节 盟 务
   民盟临时小组成立初期,除组织发展工作外,还为迎接解放,在宣传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军的政策、安定人心方面,在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南下,策动国民党浮梁县的军警起义和投诚方面,以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为迎接景德镇的解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
   1949年,民盟小组配合动员青年学生参军、参干,投入解放大西南的战斗、工作。1950年后,动员和组织盟员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1953-1954年间,市中等学校逐渐增多,师资水平不高和师资不足的矛盾日益明显,民盟分部组织盟员老教师分别召开教学经验专题座谈会。1957年初,民盟市委负责人和部分盟员参加中共市委及其下属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帮助共产党整风,7月市内全面开展了反击右派的斗争,盟内先后有1 1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或其他反革命分子,有7人受到开除公职、开除盟籍的处理。1958—1960年,在全国文化革命、技术革命和献智慧、献力量的双献活动中,民盟市委组织陶瓷美术界的盟员创作、设计新产品,在国家、省技术革新展览会上展出,获省级技术展览会一、二等奖共5个。
   1979年民盟组织恢复活动后,盟市委会邀请教育界的领导、教师和盟员就教育体制、学制、师资、青少年政治思想工作等问题举行座谈。邀请陶瓷美术界知名人士和技艺人员就培养新生力量、扩大创作队伍,解决陶艺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还与珠山、昌江两区文化馆联合举办“迎春书画展览”、“优生展览会”和“山水画素描”、“中国画在陶瓷上的运用”专题讲座。1983年试办“小学生升学文化补习班”,招收落榜学生202人,经过两个月的文化补习,90%以上考取初中。下半年创办“行健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招收学员370人。其中经文化补习,考取大专院校6人,中专学校7人,技工学校20余人,高中30余人;陶瓷美术班为街道企业培训技艺人员30余人。1985年该校继续招收学员450人;并为艺术瓷厂、水泥厂开办青工文化补习班;陶瓷美术班培训学员30余人。1985年12月,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民盟市委组织80余名盟员参加,有3人在会上介绍经验,有1 1人受大会表彰。
   第三章 民主建国会
   第一节 组织与会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主要由从事工商企业工作和其他经济工作的人士及有联系的知识分子组成,是联系工商界人士的民主党派。
   1956年7月,由景德镇市工商界余昭华等人根据《民建会章》的规定,在景德镇市成立民建小组,同年8月,成立民建市支部委员会。1957年4月,举行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了《民建景德镇市委员会组织规程》,选举成立第一届民建景德镇市委员会和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委员共13人。到1966年,共有会员65人。十年动乱期间,民建市委会被迫停止活动。到1979年7月,才成立民建市临时领导小组,恢复了组织活动。1980年7月恢复民建景德镇市委员会。至1985年,又发展新会员69人,会员为从事工商企业和其他经济工作人员。1985年底,实有会员97人。民建市委员会设秘书处、组宣处。1982年10月,将秘书、组宣两处改为办公室,另与市工商联设置共同工作办公室,有5名专职人员。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建立民建机关支部、工业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综合商业支部、妇女支部,各自推选主任和委员3至5人。
   民建市委会负责人和会员中,担任过市政府机关、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职务的共有82人次。1966年以前有副市长1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人,副局长3人;市人大代表16人;市政协副主席1人,常委3人,委员21人。1979年后有副市长1人;市人大常委1人,市人大代表7人;市政协副主席1人,常委4人,委员23人,这些人员参与地方和国家事务管理,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 咨询服务
   1957年4月第一次会员大会至1965年12月第五次会员大会期间,开展了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紧密地联系实际,通过各种形式推动会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动员工商界群众与职工一道,参加企业的增产节约运动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有些会员先后获得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光荣称号。1958年9月,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了贯彻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决议,在全市工商界中掀起献技术、献力量的“双献”活动。同年1 1月24日,举办为时一个月的“双献”展览会,分类展出以陶瓷为主的实物377件和1 77幅图片。展出期间共接待观众3.5万余人次,受到市党政领导与有关方面的好评。
   1980年7月第六次会员大会后,与市工商联协作,组织和推动两会在职和退休会员探索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新路子,开展以陶瓷生产经营为主的经济咨询服务和工商专业培训工作,并举行了多次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和表彰先进活动。
   在经济咨询服务方面:一是为34家集体工商企业提供了创办、管理、技术指导、扭亏增盈等各种咨询服务,使这些企业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2400多人。其中经两会退休成员的传、帮、带而成为陶瓷成型、彩绘加工、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骨干共200余人。二是专业、专题经济咨询服务。先后提供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关于提高陶瓷产品质量、发展青花瓷生产、振兴中药事业、发展传统食品等咨询服务20多项。与有关部门协作,对一些工厂和商店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饮食、服务行业进行改革问题,提出调查报告和咨询意见。三是智力支边。1983年与有关部门共同组成“陶瓷咨询考察组”,先后到宁夏、云南、新疆等地的6个瓷厂,提出相应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受到接受咨询单位的欢迎和赞同,乌鲁木齐市瓷厂赠送“天山喜迎枝繁叶茂、瓷都来疆传经送宝”锦旗。1984年秋,介绍退休会员到宁夏石咀山市瓷厂提供16个新品种的设计和样品制作等咨询服务。并对其他瓷厂来函的咨询项目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四是支援老区建设。1985年间,先后在市黄潭、福港、鹅湖等9个乡的老区和贫困地区作调查,整理了“面向乡镇企业,服务老区建设”的调查报告,并为黄潭乡和其他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在工商专业和文化培训工作方面,根据民建中央制定的“扬长避短,拾遗补缺,稳步前进,讲求实效”的方针,从1980年起,与石狮埠街道合办业余学校1所;组织会员举办专题专业讲座和培训班34次,共培训在职和待业人员1.4万余人次。
   民建市委会还组织会员为“四化”建设服务,受到多方面的鼓励和表彰,曾被全国、省、市授予“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先进单位称号。1985年在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支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被评为支边先进单位。在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为“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出力的经验交流会上,咨询培训服务组、妇女工作委员会分别获得奖旗。
   几年来,民建会员和所联系的原工商业者,受到全国和省、市级以及国营企业、区、街委的表彰共100余人次。 第四章 民主促进会
   第一节 组织建设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江西省筹委会直属景德镇市支部于1984年8月成立。成立时只有会员3人,到1985年3月,会员发展到33人。其发展对象为从事教育、文化、出版、科学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同月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民进景德市第一届委员会。到1 989年10月底,会员发展到82人。会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8人;中级职称的43人。民进景德镇市委员会设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和文教处等职能部门。还建了“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工作小组、统战理论研究小组。民建现有基层支部1 3个、小组1个、总支部1个。
   1985-1989年,民建市委员会负责人和会员中,参加市、区各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6人。其中市人大代表3人(常委1人);区人大代表3人(常委2人)。任省、市,区各届政协委员共30人。其中省政协委员3人;市政协委员2 1人(常委3人);区政协委员;6人(担任政协副主席1人,常委1人)。
   第二节 会 务
   1985年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创办“瓷都业余大学”;后与景德镇市陶瓷职工大学联合办校,先后开办马列主义基础、中文秘书、财务会计3个专业班。又与武汉市江汉大学联合开办函授站,开办经济地理函授专业。四年来通过国家成人商考招生,录取学员245名,已毕业学员1 74人,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文凭。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业余简易职工高中班,通过市教育局举行的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经过2年业余学习,成绩及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文凭。四年已招收学员90余人,已毕业学员65人。同时与瓷都科技信息培训部、市工业窑炉安装公司联合主办全国《陶瓷窑炉技术》进修班,培训全国各产瓷区陶瓷窑炉技术人员,第一期培训40余人。此外还举办其他各类补习班、培训班,共培训学员1000余人。
   1988年7月,民进市委举行瓷都业余大学创办三周年纪念暨首届毕业生典礼大会。开会期间,民进中央委员会,民进省委会,以及中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对瓷都业大的教学成绩作了高度评价。
   支援老区建设、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组织教育界中的会员为老区、农村、厂矿的中学讲学辅导。1987年—1989年7月开展文教咨询服务部(1989年8月停止)。从1 985年起、民进市委会连续几年牵头组织市各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四届“迎春杯”棋类比赛活动,参赛单位由第一届的17个发展到42个,运动员由73名发展到158名。市人民政府曾于1988年10月,授予民进市委会“热心支持体育事业”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从1984年下半年至1989年10月止,会员中获得市级以上的各种先进、优秀、劳模以及文艺、教育、科技等各类奖励的有103人次。其中全国的1 3人次;省级的3 1人次;先进集体12个(含全国文艺集体奖1个)。 第五章 农工民主党
   第一节 组织建设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景德镇市地方组织始建于1980年7月,当时人数少,只成立农工党江西省委景德镇市支部。1983年10月,建立支部委员会,1985年3月,经农工党江西省委批准,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农工党景德镇市第一届委员会。
   农工党党员1954年4月只有1人。以后延续了20余年,1980年1月,农工党江西省委员会致函王泽田,要求调查景德镇市农工党党员情况,以及组建地方组织的可能性。经中共市委统战部协助,陆续报请农工党省委批复,对解放初期失去组织关系由外调入景德镇市工作的农工党3名党员,同意恢复组织关系,后根据中共市委统战工作协议,以医药卫生界为重点发展了一批党员,至1985年3月,农工党党员已有35人。农工党省委给市地方组织配给专职干部编制,各方面条件已较成熟,于同月28日,成立农工党景德镇市委员会。
   农工党市委会现有基层支部11个(含乐平县1个支部)、党员95人(乐平县6人)。其中医药卫生界65人、科学技术界10人、文化教育界1 3人、其他方面7人。党员中有高级职称者16人、中级职称者55人。
   农工党党员中担任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常委1人,市政协常委3人、委员1 1人,区政协常委3人、委员7人,县、区政协副主席2人。
   第二节 主要活动
   农工党景德镇市委员会成立后,组织和推动基层支部和党员,把思想建设放在工作之首位,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设有前进咨询服务部,开展医药咨询服务,送医下农村、工厂、学校共36次,为老干部、教师、农民、中小学生、儿童义诊达4800余人次;科技咨询项目有4项。并重点与浮梁县瑶里乡对口挂钩,为该乡建桥、建厂提供服务。还承办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景德镇市辅导站(总校在北京),开设2个班级,85级有43名学生毕业,86级尚有36名学生接受辅导。
   第六章 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的前身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一批进步学者在四川省重庆组成的“民主科学座谈会”。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和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改称“九三学社”。
   1985年,景德镇市开始有社员。1987年5月社员发展到1 2人,成立九三学社省直属小组。1988年9月随着社员的不断发展,成立了九三学社景德镇市支社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社员分布在轻工部陶研所、陶瓷学院、陶瓷设计院和医务界,都是中、高级知识分子,有工程师、讲师17人;副高级工程师、副教授16人;研究员级1人。社员中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政协常委2人;委员5人,区政协委员1人,任浮梁县副县长1人。
   支社委员会为开发科技潜力,振兴瓷城经济,于1988年成立了以陶瓷科技为主的科技部。围绕科研、教学、设计方面的科技项目,服务于基层各工厂。一年多来,为江西吉安吉州窑攻克质量关、培训青花花纸技艺人员;为甘肃省敦煌市开发具有当地艺术特色的美术陈设瓷新产品;与江西大学丁松君教授合作研制新型稀土陶瓷颜料。同时还对安徽、福建、江西黎川等产瓷地做了大量的咨询服务。
   人民代表大会志
   1934年,皖赣边区老革命根据地以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组织形式,成立边区苏维埃政府和各县、乡苏维埃政府。1949年至1953年,景德镇市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其间从195 1年的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至196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有关规定,在基层政权选举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市革命委员会是在没有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于1968年成立的。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恢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1982年至1986年,召开了第八届六次人民代表大会。在市八届一次人代会上,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章 代表大会
   第一节 苏维埃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
   1934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以程家山为中心的皖赣边区革命根据地,范围扩大到“长五百余里,宽三四十里、八九十里不等”的地区。中共皖赣边区特委会决定于8月1日在清溪(今峙滩乡清溪村)章家祠堂召开河东和河西(浮梁)、秋浦(安徽至德)、彭泽、鄱阳、乐平、婺源、祁门八县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会期原定7天,后因泄密,提前在7月中旬召开,会期缩为四天。
   参加大会的有皖赣边区特委和八县党政军负责人,及工农革命团代表和当地军民1000余人。大会由柳真吾主持。会上,传达贯彻了中央会议精神,宣布成立“皖赣边苏维埃政府”、“皖赣边军分区”,王丰庆、周成龙分别任苏维埃政府主席和军分区司令员。并作出四项决议:①继续开辟根据地,扩大苏区;②进一步扩大工农红军,以增强实力;③打倒土豪劣绅,实行土改分田;④将各地工农革命团改为乡苏维埃政权。
   会后,各地工农革命团全部改为“苏维埃政府”,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斗争。仅河东县的英溪、清溪、程家山、锦里、流口、柏林等地,在不到7天的时间内,即完成了土改分田任务。紧接着开展了扩军运动,据统计,仅河东县当时就有600余人参加了工农红军。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军事管制初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军管会和人民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召开。
   1949年4月底至1950年底(即军事管制期间),召开了一届共13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195 1年1月召开的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根据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到1953年2月止,共召开了两届计九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包括3次临时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6月25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人数77人。会议选举陈健吾为主席,刘子重、傅德鑫、项振东为副主席,周绍武为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于1949年6月27日举行。着重讨论恢复瓷业生产、动员窑户开工、救济失业工人、安定社会秩序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和妇女工作。
   第三次会议于1949年7月14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55人,市长陈璞如报告工作。为巩固胜利,稳定社会秩序,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肃清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严惩各种破坏分子,巩固社会秩序的决议》。研究了劳资关系和禁用银元问题。决定组织瓷业原料合作社。
   第四次会议于1949年7月25日举行。以禁用银元、铜元为中心,讨论通过了以人民币为房租计算标准,租赁双方协议合理负担房租;继续禁用银、铜元,追谣和发动群众检举;增加民教馆经费,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整顿第四中心小学;禁止偷窃蔬菜青苗、救济三闾庙遭受水灾的农民等问题。 第五次会议于1949年8月4日举行。决定成立市劳军委员会,发动各界人民慰劳前线解放军将士。通过修建中渡口浮桥案,挽救陶瓷艺术退化案,以及解决市场钞荒办法。
   第六次会议于1949年8月20日举行。讨论了欢送前进大西南工作的第二野战军干部,举行革命干部与市民的联欢大会问题。决定由各界人民代表及教育界人士宣传和动员青年参加大西南服务团。会议还通过了由于瓷器价格上涨必须增加工人工资案。
   第七次会议于1949年9月2H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44人。当时正值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和第四野战军接交,原主席陈健吾、秘书长周绍武随军南下,会议决定由市委书记朱农担任主席,推选市民代表王声普任秘书长。
   第八次会议于1949年9月16日举行。出席代表51人。会议着重讨论组织力量砍伐窑柴、解决瓷业生产原料、加快恢复瓷业生产,以及解决工人工资、发放救济款等议案。
   第九次会议于1949年9月28日举行。出席代表51人。会议着重讨论了支援前线借款问题。决定成立支援前线借款委员会,并通过各界捐款方案;撤销区政府,建立街政权;严办捣乱市场、破坏金融的反动分子;肃清反动残余势力,查收隐藏枪支,维护地方治安。
   第十次会议于1949年1 1月5日举行。出席代表96人。会议决定:①继续恢复和发展生产;②抓好市政建设;③消灭银元黑市场,建立农村金融机构;④清查登记户口,维护社会秩序;⑤取消二房东中间剥削,按规定缴纳房租;⑥为发挥代表会议作用,分别成立生产促进、劳资协商、市政建设三个委员会;⑦提高工人工资;⑧加强代表会议领导,增加主席团人员。会议还决定废除旧政府命名的一些街道名称,将中正路、景福路、新运路、复兴路,分别改名为中华路、人民路、解放路、胜利路。
   第十一次会议于1950年1月20日至21日举行。出席代表102人。会上,市长张任之作两个月来施政工作报告。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推选各界代表21人为协商委员。讨论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瓷业生产,劳资关系以及清理公共房屋等事项,成立公债推销委员会和会、社、祠公产整理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1950年6月24日至27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120人。会议以调整工商业与救济失业工人为重点,确定瓷业生产以供应国内市场和电业用瓷为主要方向,适当生产上等美术细瓷争取外销的方针。决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翻修马路、整理公园、砍锯窑柴)、组织回乡生产,共救济安置近3000名失业工人。讨论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加强市政建设、搞好夏令防疫、成立工人业余教育委员会,宣传婚姻法以及城市蔬菜供应等问题。会议还决定翻修樟树弄至戴家弄、十八桥至胜利路的马路;清理沿河垃圾;整修莲花塘、人民广场和人民公园等。
   第十三次会议于1950年9月27日至30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130人。会议听取了市长张任之施政报告和市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江西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通过《关于建议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议》和《拥护土地改革公约》。会议还讨论了市政建设、工商业调整等问题。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月20日至23日举行。这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出席代表173人。市长张任之作关于《1950年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张任之任市长,余昭华为副市长,陈星、黄庆荣等15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同时产生了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协商委员会,选举朱农为主席,张任之、项振东为副主席,倪南山、孙太英等24人为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 1年4月2日至3日举行。出席代表139人。会上成立了景德镇市抗美援朝分会,朱农任主任委员,张任之、陈星、项振东、刘一燕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7月2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380人(原有代表173人,邀请各单位推派代表207人)。会议总结了市抗美援朝分会成立3个月以来的工作,并就开展爱国增产捐献运动、做好优抚工作作出了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10月14日至18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75人。市长张任之作《关于市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市委书记朱农作《关于在城市进行民主改革的报告》;公安局长黄庆荣作《关于镇反问题的报告》;抗美援朝分会副主任陈星作《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报告》;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项振东作《关于传达省人代会精神及市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会上成立了全市民主改革委员会,全市开展民主改革。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临时会议于1952年1月ii日至12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09人。市委书记朱农作《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报告》;各界代表检举了贪污分子与不法商人勾结贪污的事实。会议决定成立市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朱农任主任委员,张任之、孙太英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7月30日至8月4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 87人。市委书记兼市长朱农作《关于1951年施政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郭哲民作《关于城市民主改革运动总结报告》;市节约委员会主任委员崔云树作《关于本市“五反”运动的总结报告》;副主任委员孙太英作《关于“三反”运动初步总结报告》。会议选举朱农为市长,余昭华为副市长,倪南山、郭哲民、黄庆荣、陈星等15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选举朱农为市协商委员会主席,郭哲民、项振东为副主席,倪南山、黄庆荣、陈星等28人为委员。决定成立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临时会议于1952年8月20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37人。市长朱农作《关于开展全市禁毒运动的报告》;市公安局崔鸿声作《关于贯彻政策,禁绝烟毒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开展全市禁毒运动的决议》,要求深入宣传,依靠工人,发动群众,对贩卖出售、运输毒品和吸食鸦片烟的人,进行检举控告,责令贩毒吸毒的人自动坦白,向政府登记悔过。
   第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2月1日至5日在市人民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174人。副市长尹明作《市政府一年来工作总结报告》;郭哲民作《195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是:①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②坚决镇压反革命,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③调整工商业方面的公私关系;④加强市场管理和建设中渡口浮桥;⑤重视培养师资,贯彻实行新学制(小学五年制)。会上通过了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选。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临时会议于1953年2月25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举行。出席代表126人。副市长余昭华作《关于继续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的报告》,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李瑛作《关于贯彻政策,坚决彻底摧毁反动会道门组织》的专题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彻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决议》。号召发动群众检举控告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黄学会及其他一切反动会道门中的残余漏网和继续活动的不法分子。
   表8 -1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浮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浮梁县在未划归市辖前,共举行了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据《浮梁县人民政府1949年施政工作报告》中提出:1949年5月至1950年8月,浮梁县人民政府开展政权建设工作,确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举行浮梁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9月14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1 88人,列席4人。谭英富政委作《关于本县土地改革实施计划暨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报告》。产生了浮梁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谭英富为主席,王昌宇、李济民、张旺清为副主席,赵林等31人为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 1年7月8日至1 1日举行。出席代表226人。谭英富主席作工作报告,总结8个月来的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农业生产等工作,提出了今后的任务,号召全县人民广泛深入开展抗美援朝活动,继续镇压反革命,夺取农业丰收,搞好城乡互助。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4月8日至1 1日举行。出席代表188人,列席216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贯彻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精神,组织全县人民走集体化道路,努力提高农田单位面积产量,大力开展爱国丰产运动。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0月30日至1 1月5日举行,出席代表193人。会议作出了“积极发动群众,缴纳爱国公粮”、“开展群众性的民主建设乡级政权工作”等项决议。会上选举刘文田为县长,程宝财为副县长,赵林、石忠玉等25人为政府委员;选举赵林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刘文田为副主席,李有志等23人为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3月5日至13日举行。出席代表125人。会议部署1953年的农业生产和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0月25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106人,列席566人。中心议题是:在“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的前提下,抓紧时机,突击完成冬种、秋收、购粮、税收四大任务,并搞好基层选举、民兵冬训等项工作。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1月15日至21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38人。市长尹明作《关于市政府1953年施政工作总结报告》;副市长崔云树作《关于财政工作专题报告》;市委书记赵渊作《关于市人民政府1954年施政方针与任务的报告》。会议提出,1954年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坚决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逐步实行对工商业、手工业、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出瓷业生产要以发展大众日用瓷为主,适当扩大细瓷生产,保持工业用瓷,提高美术瓷的生产方针。号召全市人民为加速国家工业化,踊跃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以瓷业生产为中心做好对私营企业的改造、市政建设、文教卫生、劳动就业、财政金融、政法等各项工作。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崔云树、余昭华为副市长,赵渊、吉福润、方政等22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6月21日至26日举行。出席代表138人。市长尹明作《关于市人民政府1954年1至5月份工作报告以及人民政府5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市委书记赵渊就当前中心工作任务作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以及瓷业生产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宪法草案讨论,整顿提高现有公私合营瓷厂、手工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和互助组,加强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会议选举尹明、张云程、余昭华、辛乃花、王朝栋、金震华、曾龙升、李家俊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于1954年1 1月29日至30日举行。出席代表101人,列席23人。市长尹明作关于《组织全市人民,动员社会力量,为完成当前市政建设任务而努力》的报告,会议要求,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社会力量,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声和个人生活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原则,筹集50亿至100亿元(相当于新人民币50万至100万元)资金,新建瓷业生产厂房和工人宿舍。并决定动员组织全市人民参加义务劳动,修建人民广场和莲花塘风景区。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3月1日至4日举行。出席代表154人。会议讨论通过1954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及1955年施政任务的报告,通过关于支援解放台湾的决议。要求继续对工商业、手工业、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大力发展瓷业生产,搞好城市建设、财政税收、文教卫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项工作。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改称为市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张云程、余昭华为副市长,赵渊、吉福润、方政、朱绍熹等16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胡志德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 1月10日至15日举行。出席代表137人,列席28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通过市人民委员会10个月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市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审查批准本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听取并讨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会议补选孙捷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24日至28日在市人民委员会礼堂举行。出席代表144人,列席24人。会议通过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上总结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施政任务。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张云程、杜学秀为副市长,赵渊等23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补选方政、郑镇姣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5月10日至15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41人,列席5 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度工作报告;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城市建设初步规划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的主题是: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成果和争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更大胜利。会议补选潘开桂为副市长,陈锡封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 2月26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245人。会议通过了市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以及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案的报告;动员社会力量集资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3日至16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市长尹明作的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1 958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审查通过了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胡志德、杜学秀、潘开桂为副市长,关学孟为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渊、张云程、王文选等19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尹明、曾龙升、胡瑞英等10人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2月23日至26日在人民文化宫举行。出席代表172人。市长尹明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胡志德作《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59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副市长杜学秀作的《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的政治报告。会议动员全市人民实现1959年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增选程宝财、朱长寿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11月1 0日至1 3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这是景德镇市、浮梁县合署办公以后第一次联合召开的大会。出席代表216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属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尹明作《统一认识,加强团结,坚持总路线,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继续跃进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市经计委副主任、浮梁县县长朱长寿作《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政治报告。会议要求全市人民紧密团结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新瓷城。
   第四次会议于1960年7月14日至15日举行。出席代表21 1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列席会议。市经计委副主任、浮梁县县长朱长寿作《关于市、县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的报告》;副市长杜学秀作《关于市、县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了政治报告。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2日至27日举行。出席代表3 10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属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尹明所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计委副主任武光祖所作《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选举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胡志德、杜学秀、潘开桂、石毅为副市长,赵渊等31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1 1月22日至27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91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人委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尹明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杜学秀作《关于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副市长石毅传达江西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市委第一书记赵渊作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会议选举关学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26日至7月4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351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尹明市长作的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胡志德副市长作《关于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王元芝副秘书长作《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吉福润作(积极参加三大革命运动,把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峰》的政治报告。会议总结了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提出1963年的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做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新发展而奋斗。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余昭华、胡志德、石毅、杜学秀、杨其光为副市长,赵渊、程宝财、李可时等34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关学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文彩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尹明、余昭华、石毅等22人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6月ii日至1 3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86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知识青年代表和知识青年家长代表共560人列席会议。市长尹明在会上作动员报告。并通过了关于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4日至26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78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共352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长尹明所作,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把工农业生产推向新的高潮的报告、市委书记王树衡作的政治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会议增选王树衡、王尚德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四次会议,于1965年6月24日至25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95人,市政协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副市长胡志德作的《关于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副市长杜学秀作的《关于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 1月24日至30日在市人委礼堂举行,是“文化大革命”前召开的最后一次人代会。出席代表324人,市政协全体委员以及市委、市人委各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下乡知识青年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长尹明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大会决议。会议总结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提出1966年全市人民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积极备战,加速山区建设;重点抓好瓷业生产,促进工农业生产继续高涨;大力发展农业,争取全面丰收;加强科学研究,进一步把文教、卫生事业的重点转向农村;为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会议选举尹明为市长,杨其光、胡志德、余昭华、石毅、杜学秀为副市长、选举王树衡、王尚德、王文选等35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补选陈谷凡、余来好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革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 于1968年4月23日至29日举行(为保持历史连续性,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市革命委员会作为第七届地方国家权力机构)。会议的第一天在市人民广场召开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和庆祝大会。会上宣读了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的批示和市革命委员会成员名单。市革委会由105名委员组成。刘建华、贾志浩、马继勋、王尚德、王进、程政、计新民、孙涌、林治海、徐德义、杨其光、卢振家、罗木林、王泽昌、刘三水、张来顺、杨永峰、赵万龄等21人为常务委员,刘建华任主任,贾志浩、马继勋、王尚德、王进、程政为副主任。主任刘建华作报告。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常委郭光洲讲话。会议还宣布了市革命委员会通告。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2年5月28日至6月3H在市革委礼堂举行。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后,景德镇市召开的第一次人代会。代表共450名,实际出席代表428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革命委员会各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主持市革命委员会工作的副主任张烈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1979年、1980年、198 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市人民政府,会议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这次会议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结果张烈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志良、王元芝、胡志德、朱长寿、潘文伟、石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隆武、朱绍熹、张保林、陈啸兰、陈菊花、李文彬、陈健、盛曾荫、吴春太、程振武、胡观培、危莲花、查炳炎、胡献雅、蒋仁德、王九如、吕宝贤、方寒程、周济众、张了然、吴康、陈谷凡、章文超、江新林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决定欧阳志凤为市长,孙德仁、方综、赵万龄、曾朴、喻长林、吴志杰为副市长。选举许信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哲夫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回顾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革命委员会的工作,确定了第六个五年计划发展目标和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号召全市人民团结起来,为争取经济上有一个扎实的速度和较好的效益,为实现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逐步建成一个繁荣、文明、安定、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瓷都而奋斗。
   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6日至10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05人。市政协委员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欧阳志凤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点;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决议》。会议选举张烈、刘君贤、郑校先、徐文楼、黄汉、唐尚均、陈克光、欧阳志凤、张了然、章文超、朱康祖、王中信、李靖华、马继光、骆婉凤、丁细妹、李桂生、吴春太、吴炼金、赖潘林、周泉兴、熊丽华、张春娥、刘德、徐淑英、周国桢、鄢振常、熊汉忠、霍伟光、余传雨、陈啸兰、俞旺友、方寒程、余尚斌、梁镜芳等36人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 1月26日至28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代表5 15人(含乐平县和鱼山公社,荷塘垦殖场的代表),实际出席代表45 1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长欧阳志凤作的《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免去孙德仁、赵万龄、曾朴、吴志杰的副市长职务;补选舒圣佑、谢家超为副市长。免去许信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王兰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免去王九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6月25日至29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3 1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长欧阳志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补徐林满、汪兆成、汪正聪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景德镇市绿化管理实施条例、关于制订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关于要求在乐平镇上游中店建立排涝站、关于成立市农村技术培训中心、关于要求改建社会福利院、关于改造老曙光路6件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48件。会议号召全市人民高举改革旗帜,不断开拓前进,以搞好改革试点的实际行动和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建国35周年。
   第五次会议于1985年4月21日至25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31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子会议。市长欧阳志风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文伟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为确定市树市花开展评选活动的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5件。确定1985年市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加快城市改革步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抓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夺取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第六次会议于1986年4月21日至26日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422人。市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欧阳志凤市长作的关于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朱志良副主任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接受朱志良、王元芝、胡志德、石毅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请求,补选胡仲愚、廉润生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免去方综副市长职务,免去汪兆成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决定柯尔荣、殷国光任副市长。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制订景德镇市固体废弃物污染管理办法和要求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制订土地管理实施细则、征收土地使用费等两件议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75件。会议决定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方面为人民办20件实事。号召全市人民发扬愚公移山精神,同心同德,艰苦创业,把改革放在首位,为胜利完成第七个五年计划,建设现代化的新瓷都而共同奋斗。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29日至4月2日举行。出席代表168人。县委书记石忠玉作《关于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报告》,县长李柏元作《关于解放四年来施政工作总结和1954年施政方案的报告》。选举李柏元为县长,朱长寿、郭百荣为副县长,石忠玉等16人为县人民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6月22日至26日举行。县委书记石忠玉作《关于开展宣传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县长李柏元作《关于1954年4、5月份施政工作总结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选举了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54年10月19日开幕。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九个月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任务和意见,并就今后的任务作出了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举行。出席代表126人,列席32人。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报告”及“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浮梁县人民政府改称为浮梁县人民委员会。选举朱长寿为县长,张祥云、方炳仁为副县长,石忠玉、朱忠起等10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刘河清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次会议于1955年9月12日至14日举行。出席代表161人,列席23人。县长朱长寿作《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副县长张祥云作《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审议了《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补选刘志全、徐乾煌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六次会议于1956年6月10日至13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工作报告,1956年度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 1月18日至22日举行。出席大会的共415人(包括列席代表)。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兵役工作报告、《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以及《关于当前农业生产和巩固农业合作社几个问题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张祥云为县长,方炳仁、邓连富为副县长,石忠玉等12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4月15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80人,列席32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张祥云作的《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工作报告》;副县长方炳仁作的《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的中心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夺取农业丰收,巩固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成果。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10日至1 2日举行。出席代表1 17人,列席52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程宝财作的《动员全县人民继续深入开展整风运动,为在政治思想和经济上掀起两大高潮,争取两大丰收而斗争》的报告。会议补选程宝财、朱长寿、吴绮华、方炳仁、颜阿长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8日至1 1日举行。出席代表1 18人。讨论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朱长寿为县长,方炳仁、邓连富为副县长,程宝财等10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刘河清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朱长寿、何天顺、徐光远、戴良侪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2月12日至17日举行。出席代表1 12人,各公社、大队以上负责人列席会议。县长朱长寿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巩固人民公社,实现1959年农业生产更大跃进》的报告。会议听取并通过了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孙学义、张烈为副县长,许美荣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朱长寿、孙学义、张烈、邓连富等8人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区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2月至1981年3月,市辖的四个区先后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为县级政权机构。
   1980-1986年,4个区分别举行了2届共6次人民代表大会。
   昌江区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0年12月25日至30日、1982年3月16日至19日、1983年3月27日至3 1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张保林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启才、曹克为副主任,决定王中信为区长。查日融、林景梧、马金香(女)、程平为副区长;选举江国桢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梁炉生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3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徐世杰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 984年7月4日至8日、1985年3月25日至28日、1986年3月26日至29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宁昌本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景梧、曹克、于集彬、饶全生为副主任;决定张桂生为区长。王志田、程平、洪淳(女)为副区长;选举江国桢任区人民法院院长。梁炉生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届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的决议》。
   珠山区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0年1 2月9日至14日、1982年3月17日至19日、1983年3月28日至3 1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吕宝贤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靖华、孙所荣为副主任;决定宋海为区长,李国良、余双莲(女)、郝海清为副区长;选举陶学渊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润福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7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李耀南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6月15日至19日、1985年3月28日至30日、1986年4月2日至4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孙洪宽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靖华、郝海清、李耀南为副主任;决定熊国材为区长。胡云龙、马金香(女)、罗曼(女)、伍飞为副区长;选举陶学渊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魏先翘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鹅湖区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0年12月1 1日至15日、1982年4月1 1日至1 3日、1983年3月23日至25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江新林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仲海、叶运生为副主任;决定李桂生为区长,王江青、万汀生、朱道法为副区长;选举吴崇绍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戴永春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梁冠环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6月1 7日至20日、1985年3月28日至30日、1986年4月10日至12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李桂生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新久、陈仲海、梁冠环为副主任;决定万汀生为区长,王江青、吴石松、程山芳为副区长;选举吴崇绍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秋桂为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二届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鹅湖电视差转台的决定》、《关于成立鹅湖区乡村建设规划委员会的决定》。
   蛟潭区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王次会议,分别于198 1年3月2日至6日、1982年7月1 1日至1 3日、1983年3月3 1日至4月3日召开。首届一次会议选举陶敬东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家珍、岳树松为副主任;决定汪兆成为区长,钟开国、谢家超、谢乔夫为副区长;选举许美荣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章吴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出席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6名。首届二次会议增选朱康祖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6月14日至1 8日、1985年4月9日至12日、1986年3月3 1日至4月3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选举汪兆成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纳荣、施牒发、谢乔夫、王茶根、徐柏清为副主任;决定周华保为区长,袁河清、朱康祖、朱道法为副区长;选举许美荣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章昊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届二次会议补选章国才为副区长,免去朱道法副区长职务。二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汪兆成辞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议,选举张纳荣为区人大常委会代主任。
   第二章 选举
   第一节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1949—1953年,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人民政府和上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共同商定,然后按以下方式产生代表:①白下而上协商选举产生代表,市民、工人、妇女、工商联、瓷联、青年、学生、教育界、烈军工属等代表,都是采用这种方法产生。街道以居民小组,工商联以同业公会,首先协商代表侯选人,再分别以派出所、工商联为单位选举市人民代表;②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军警等机关采用民主选派方式产生市人民代表;③其他方面的人民代表由市人民政府决定邀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任期,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末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前,每次推选,连选得连任。从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起,每届代表的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
   第二节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一次 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于1953年4月成立了市选举委员会,中共市委书记赵渊为选举委员会主席。抽调了271人选举专职干部(不含基层)进行培训后,首先在市二区进行了选举试点,a7月1日起在全市铺开,1 1月15日全市普选工作全面结束。选举工作分四步进行:①培训干部,进行动员;②配合公安部门调整换发户口工作,进行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和进行选民资格审查;③代表候选人提名、酝酿;④进行投票选举。各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53,380人,占登记选民数的89. 6%。
   区人民代表选举完成以后,一、二、三、四区和水上区5个区均在1953年1 1月份以前陆续召开了首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首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3人。
   第二次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选举工作的指示》,从7月开始至10月结束,完成了第二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于城市五个区的建制撤销,这次选举,城市由选区直接选举市人民代表;农村(郊区)由选区选出乡人民代表,再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
   选举期间,全市总人口为132371人,18周岁以上选民80435人,参选比例为96. 53%。市选举委员会确定分配的市人民代表名额为200人,其中:城市1 80人,郊区农村20人。选举结果全市共选出第二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人。
   第三次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自1958年2月1日开始至3月3 1日结束,历时2个月。
   本次选举,由赵渊任选举委员会主席,尹明、余昭华、张云程等九人为市选举委员会委员。从2月22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了1 13个选区,全市总人口为144663人,18周岁以上选民87492人,参选人数为84644人,占选民总数的96. 74%。代表侯选人,采取有领导的联合提名与选民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反复酝酿协商产生。选举结果,全市共选出第三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5人,其中连选连任的102人。
   第四次 于1960年10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这次选举是浮梁县划归市辖后的第一次选举,全市共分699个选区,其中城区59个、水上5个、农村635个。总人口为343472人,其中1 8周岁以上的选民1 81489人,有178473人参加投票选举,占选民总数的98. 79%。城区的市人民代表直接由选区选举产生,农村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市共选出第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3人,其中,男270人,女73人。
   第五次 本次选举结合人口普查,自1963年2月1 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开展了第五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赵渊、尹明、石毅等1 3人组成,赵渊为主席,石毅为秘书长。全市总人口为307662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市人民代表名额为351人。
   为使代表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采取白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与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协商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随后分别交各选区与选民见面,进行酝酿。根据选民酝酿、讨论的意见,对少数不适合担任代表的侯选人及时进行了调整,最后确定代表的正式侯选人,再进行投票选举。经过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有选举权的选民170252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67435人,占选民总数的98. 34%,其中,城区选民参加选举比例达到99. 11%。农村选民参加选举比例达到97. 610_10,经城市各选区和农村各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共选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 1人,其中: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199人,占代表总数的56. 67 %;连选连任的230人,占代表总数的67. 24%。
   第六次 1965年,进行了第六届市人民代表的选举。5月3 1日成立市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王树衡、尹明、石毅、余昭华、潘开桂等13人组成,王树衡任主席,石毅任秘书长。全市共选出第六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1人。
   第七次 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0)7号、60号文件精神,于1980年5月开始选举工作试点,8月中旬全面展开,10月底全部完成了区、社两级的选举工作。12月底选举产生了出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此次选举,总人口为492421人,选民276928人,占人口总数的52. 23%。参加投票选举的有269690人,参选率达97.3%。共选出区人民代表970人,市人民代表450人。
   根据江西省选举委员会“关于增加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名额的批复”,乐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了63人市人民代表,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补选了鱼山公社和荷塘垦殖场的市人民代表5人。
   表8 -2 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分类表 单位:人
   注:1.第七届是“文化大革命”中召开的革命委员会委员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对象是市革委委员和军代表以及各单位革委会(革筹小组)主任或负责人,未选举市人民代表。
   2.“其他”栏中包括工商业、手工业者、烈军属、街道居民、学生等阶层的代表。
   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49-1953年,浮梁县先后召开了4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方法是:农民代表以乡为单位召开农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行各业代表由各行各业召开会议选举或推选;机关代表由机关指派;富农代表是根据他们的表现予以选定;列席的干部代表由组织指定;劳模和互助组长以及其他方面的列席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每次会议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40人左右。以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例,共有代表140人。其中:工人9人、农民56人、商界17人、烈军属12人、教育界7人、富农1 1人、卫生界5人、茶农13人、民兵10人。代表中,中农及妇女各占代表总数的30%。
   1953年、1956年和1958年,浮梁县依法进行了3次县乡(公社)代表的选举工作,选出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8人,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1人,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5人。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辖昌江区、珠,jJ区、鹅湖区、蛟潭IX于1980年8月中旬至10月底,依法开展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4个区分别选出了第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昌江区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7人,珠山区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5人,鹅湖区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9人,蛟潭区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6人。1984年,4个区依法进行厂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昌江区选出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4人,珠山区选出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9人,鹅湖区选出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8人,蛟潭区选出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6人。
   第三章 提案 议案
   第一节 提案议案处理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次会议的提案(议案)由中共市委、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根据:邬寸的政治、经济方面的中心任务研究确定。会议提案(议案)即是会议议题,经会议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如动员窑户开工案、救济失业工人案、发展瓷业生产案、关于肃清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案,等等。
   从195 1年1月召开的市第二届首次符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会议提案(议案)除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提出者外,还可由代表2人以上联名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通过。
   1954年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代表提案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一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表将提案送市人民委员会。巾市人民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分类整理、综合,提出处理意见,开大会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逐案审查,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通过。会后由市人民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结果除答复代表外,由市民政局整理汇编。在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由有关人员作关于[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化大革命”中,市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断,代表提案工作也随之停止。
   自1 982年召开第八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发展,代表提案-):作也不断改进和完善。1983年,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代表提案工作办法,规定代表提案可以由代表1人或儿人联合提出。由大会秘书处提案组对提案进行初步整理,交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向代表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经大会通过后正式立案。大会闭幕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提案分别转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督促催办。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书面答复提案人。市人民政府须在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 984年,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议案的若干规定,把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作为议案。决定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把代表向大会提交提案改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之前,代表深入选区,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好向大会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准备。在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时,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团和市人民代表(有3人以上附议),都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决定列人大会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大会表决。一经通过,会后有关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办理,组织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同时直接答复提议人和附议人。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以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按照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除由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者外,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办理部门和单位须将处理结果答复代表,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大会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健全了督办验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收到办理结果后进行审查验收,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
   第二节 提案选例
   陶 瓷
   1.案由:恢复瓷业生产、动员窑户开工案(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
   会议决议,①劝导窑户开工。劝导不生效,则召集劳资双方协商。协商仍然无效,则由政府依法处理。②政府以命令规定各有开工能力之窑户的开工日期和在一定时间内的烧窑次数。③实在无力开工者,则在开工条件成熟时处理之。
   2.案由:建议及早查明瓷用矿产资源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号提案)。
   办理情形:省地质局于1982年派出4个地质队,分别到乐平丰源矿、贵溪J二祝矿、红源瓷-刚,瓷石矿、宁村矿区进行了陶瓷矿山地质普查勘探工作。
   农 业
   案由:关于要求落实山林权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形:市政府作了专门研究和具体部署,并下发了文件。各礼、队抓紧落实山林杖作,大郑分社、队已经搞完,并加强了山林管理。
   交通运输
   1.案由:景市瓷器生产日益发展,运输量不断增加,建议修建宁赣铁路案(市工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
   办理情形:景鹰(景德镇至鹰潭)铁路已经凼家批准修建,并了:1957年开始勘察工作。
   2.案由:关于要求修通蛟潭区5条断头路的建议(禹人人八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形,经市交通局几次派人到兴江、汀村、峙滩、储I、勒功等乡勘察落实,5条断头路中,l条已通车,1条即将开工,2条列入1987年计划,还行1条经济效未定小好暂不考虑。
   财 贸
   案由:要求增加粮库,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巾八删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形,市粮食局安排东埠粮站3. 8万元,新建容量为1 60万斤的粮库,同时在新平粮管所内新建1座容量为100万斤的粮库;对原朝阳粮库进行了修理、改造,容量可达200万斤。鹅湖、新平一带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城市建设
   1.案由:要求在中渡I I修建浮桥,贯通东西交通案(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
   会议决议:若以前锚链找到,建桥经费由工商联负担2亿元(当时1万元票额为新人民币1元,下同);若未找到,则由工商联负担3亿元。
   2.案由:要求在本市建设自来水厂和自来水站案(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
   办理情形:已经筹备建设。 3.案由:要求新建和改造公共厕所的建议(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形:市人民政府已召开新建和改造公共厕所工作会议,决定由市财政局拨款34.5万元,用于新建、改造23座公共厕所,并成立了新建、改建公厕办公室,确定了施工单位。要求其中21座厕所在1986年底交付使用。
   环境保护
   1.案由:要求解决大洲矿尾砂污染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2号提案)。
   办理情形;据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报告,制订了综合治理方案。1982年拨款13.1万元用于治理尾砂污染。1985年大洲瓷土矿尾砂坝第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案由:关于治理工业污染大气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0号提案)。
   办理情形: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已作出治理污染规划,先逐步用蒸气烘房取代污染严重的老式烘房;逐步淘汰园窑包,改建隧道窑;待焦化煤气厂建成后,再将煤烧隧道窑改建成煤气隧道窑,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大气污染问题。
   文教卫生
   1.案由:成立市民夜校,举办速成识字班,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案(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
   办理情形:①成立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先在各街道重点开办速成识字班,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②除开办重点速成识字班外,由各街政府举办识字班。教师就地物色,以义务职担任。
   2.案由:关于要求解决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 1号提案)。
   办理情形: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正式批文划拨青少年宫基建用地,由团市委筹建(少年宫于1985年落成)。
   3.案由: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
   办理情形:据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报告,①已成立组建湖田古窑址管理组,并作出规划,于1983年实施;②龙珠阁复建工作在筹备;③古建筑的保护已报批列入市人民政府保护单位。
   4.案由: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案(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号提案)。
   办理情形:已成立市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筹办了工业交通干校。陶瓷系统创办了职工大学。粮食、商业等系统均举办厂脱产学习的职工培训班。全市已开办了1 1个经济类电大班。
   5.案由:关于要求为确定市树市花开展评选活动的建议案(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
   办理情形:市绿化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全市各界人士座谈会。广泛征求对评选市树市花的意见,并制发选票,分发给市人民代表及各界知名人士进行评选。在评选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命名市树市花的报告》,正式命名樟树为市树,茶花为市花。
   社会救济
   1.案由:失业工人救济案(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
   会议决议:①由商会及徽、都、杂互帮(建同前形成的按籍贯区分的帮派)牵头人组织救济失业工人募捐委员会。②组织失业工人开荒团,其中具经费由政府供给。③组织失业工人经营商品贩卖,其资本由政府借垫。④组织失业工人纺织社。
   人民生活
   1.案由:我市部分民用住房年久失修,有倒塌危险,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修缮,保证住户安全案(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号提案)。
   办理情形:据市房产公司报告,居民住房已在不断进行修理,大部分已修缮结束,有一部分正在修理过程中,今后将继续做好房屋检查维修工作。
   2.案由:建议市民日常生活所需燃料应采取以煤代柴,以利近郊护林育林案(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 办理情形:正在组织推广生活燃料以煤代柴,对护林工作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3.案由;要求解决蜂窝煤供应紧张问题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形:已帮助煤球厂贷款10万元,增添6台制煤饼机,扩大厂生产能力,并在积极筹建第二煤球厂(1986年建成投产)。
   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关于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立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的规定,1950-1953年,景德镇市共产牛了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其职权是:协助市人民政府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协商并提出对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协助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支援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并参加建设工作;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丁作;负责进行本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市协商委员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1954年1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后,市协商委员会随之撤销。1954年直至市第八届人代会召开以前,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立常设机关。
   1982年,市第八届人民代奉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它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王筠松 摄)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日常重要工作。常务委员会下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文教科技办公室等办事机构。
   表8 -3 景德镇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表8 -3 -1 景德镇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注:1.凡未在工作单位与职务栏内注明者为专职正副主任、委员,其余为兼职。
   2.在本届任期内,组成人员的变动情况是:王九如因工作调动,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张了然于1985年5月15日病故;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增补了徐林满、汪兆成、汪正聪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朱志良、王元芝、胡志德、石毅的辞呈,同意他们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同时增选胡仲愚,廉润生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兆咸因工作调动,经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决定,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下设一至若干个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除鹅湖区人大常委会只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昌江区、珠山区、蛟潭区人大常委会均设立行政、经济、政法、文教4个办公室。
   昌江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12月30日经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7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7月8日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5人。珠山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12月15日经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5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6月1 9日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7人。鹅湖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12月14日经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 1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6月20日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2人。蛟潭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1年3月6日经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3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6月18日选举产生,组成人员1 5人。
   第二节 例 会
   白1982年6月至1987年6月,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3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共84项,并就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19个。
   在经济工作方面,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汇报42项。其中,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景德镇市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每年审议关于市当年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汇报;审议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听取陶瓷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基本设想和1986年经济工作任务的报告;审查《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修改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审议批准《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办法》,决定于1983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审议批准《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拓宽珠山中路西段,建设金鱼山新村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原则通过了《景德镇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听取了关于吕西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这个方案的决议。
   在督促检查法律的实施方面: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汇报14项。其中,听取了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通过了《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试行办法》。听取了关于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的决议。听取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试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执行《经济合同法》,开展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关于认真实施《计量法》,加强全市计量工作意见的汇报,关于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
   在科教文卫体工作方面: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工作报告和汇报15项。其中,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决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龙珠阁等26处为我市第一批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分别听取了关于全市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尊师重教的决议,审查了《市普通教育事业十年发展规划》,并作出了关于批准这个规划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体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情况汇报。
   此外,常务委员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其他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13项。其中,先后听取了市八届人大各次会议代表提案、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蔬菜和煤饼生产、供应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情况汇报;县(区)乡换届选举和政社分开建乡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了《景德镇市志》编修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加紧编纂《景德镇市志》的决议。
   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233名,其中依法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 13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25人,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95名。
   区人大常委会例会 昌江区第一、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42次,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0项,依法决定和任免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59人。珠山区第一、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37次,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6项,作出决议、决定6个,其中有:关于在全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关于表彰区先进人民代表小组和优秀人民代表的决定等;依法决定任免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员人75人。鹅湖区第一、第二届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42次,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65项,作出决议和决定26个,其中有:任命杜志刚为代区长的决定、停止办理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建鹅湖区体育场地集资的函》的决定、批准逮捕区人民代表陈敬跃的决定等;依法决定和任免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66人。蛟潭区第一、第二届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30次,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3项,通过了罢免王积德区首届人大代表和市八届人大代表资格、深入宣传贯彻《森林法》等项决定和决议;依法决定和任免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108人。
   第三节 视察与调查
   为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和对“一府两院”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先后组织委员和部分市人民代表,进行了15次视察活动和5 1次专题调查,写出了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意见、有说服力的视察报告和调查报告。其中,有些经市委以正式文件批转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执行,有些由市人大常委会直接转给市人民政府参考和办理,有些则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例会材料发给全体委员,为会议审议有关问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情况和依据。
   1982年冬,市蔬菜生产出现菜地荒芜等不正常情况,蔬菜供应紧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到蔬菜生产社、场以及蔬菜公司,对蔬菜产销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当时蔬莱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实行蔬菜生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得到采纳,从而调动了菜农的生产积极性,蔬菜产销形势日益好转。
   1 985年1 0月至1 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调查了集体林区木材放开后的情况。提出了在坚持改革的前提下同步理顺林业各方面关系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引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视,召开了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重点研究林业问题,形成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开放和管理,加快发展林业生产的几项规定”的文件,促进了全市林业改革的健康发展和《森林法》的贯彻执行。
   1986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团,深入农村、街道、机关、学校、企业共43个单位视察“普法”工作。视察后写出专题报告,指出“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搞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具体建议,得到市委的重视,组织全市县、局级干部分期集中到市委党校学习法律常识,推动了全市的“普法”工作。
   1986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团,分别视察了陶瓷技术改造工作和茶叶生产,并形成专题视察汇报。在“视察陶瓷技术改造情况的汇报”中,提出5点建议:①要明确陶瓷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技术改造的主攻方向应当是解决变型、落渣、斑点、铅溶出量过高等几个对景瓷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问题,提高瓷器的质量和档次;②要抓住重点,抓煤气窑的同步改造和颜料、耐火材料、陶瓷机械等基础工业的改造;③要注意对瓷厂实行配套改造,分清轻重缓急,改造一个,见效一个;④要抓好技术准备工作,对攻克陶瓷重大工艺技术难关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⑤要加强领导,强化陶瓷技改指挥系统。在“视察茶叶生产情况的汇报”中,提出的建议:①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重视发挥市茶叶生产的优势。②对茶叶生产应实行扶助政策。在资金扶助方面,支农资金应切块用在茶叶生产上;茶改费的收取分配制度应当恢复;市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投资用于茶叶生产,并解决一部分贷款指标;茶叶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如化肥、柴油、水泥等应列入计划。在茶叶收购方面,要认真执行茶价政策,保护茶农利益。③要抓质量,上单产,提高茶叶生产的经济效益。近年内宜采取“以改造为主,改种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低产茶园的改造,并适当发展新茶园。发动千家万户种茶,实行谁种谁有,形成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局面,到1990年实现全市茶叶产量6万担的目标。同时,要改进采摘技术,提高初制质量。④要切实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茶叶生产领导小组,由1名副市长主管,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产供销关系。各重点产茶区的乡(场)应有1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茶叶生产。这两个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都已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
   1986年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视察组,分赴一县四区,对25个乡(场)101所中、小学校进行视察。视察后,将情况写成5个专题材料通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根据视察提供的情况和意见,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对《市普通教育事业十年发展规划》进行了反复修改,六易其稿,然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使规划更明确具体,符合实际。
   1986年—1987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市陶瓷工业发展战略性的问题,进行了一次探讨性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分析了市陶瓷工业面临的形势。论证了加快瓷业发展的方针和路子,即立足国内,面向世界,以扩大出口为重点,坚持外销、内销一起上;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坚持国营、集体一起上,并正确引导发展陶瓷个体户。同时,就贯彻这一方针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了系统的建议和意见。
   表8 -4 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情况表 表8 -5 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查情况表
   第四节 代表小组活动
   制度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间人民代表的联系,保障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1 982年10月举行的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直代表联系制度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分别制订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办公室联系代表小组制度,以及人民代表与代表小组联系选X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每2个月开展1次,1985年10月以后改为一个季度不少于1次。
   编组 起初,以产生代表的地区为单位,本着业务相近,住地相邻,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将450名市人民代表编为33个代表小组。推选正、副组长65名。1983年乐平县和波阳县的鱼I[]公社、荷塘垦殖场划归景德镇市管辖,补选了68名r汀人民代表后,农村代表小组作了适当调整,改为以各社(场)为-绅位建:菠市、县(区)、社代表联合编组的代表小组。1985年10月,又针对有些代表小组规模过大或过小或过于分散等情况,对代表小组编组进行/局部调整。
   活动 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同家的法律、法令,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②深入选区,走访选民或召开选民座谈会,收集群众意见与要求,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五年来,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书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800余件。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分批转市人民政府参考或办理。③登门拜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如陶瓷第二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帮助附近群众办了几件事: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为筷子弄一带居民解决了吃水难问题;争取有关单位资助,改造了蔡家岭和薛家坞里弄路面;取得某厂支持让出地盘皋建公共厕所,解决了附近居民上厕所难问题。④开展社会调查和视察活动,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小建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市直农业口代表小组的代表了解到玉田水库大坝附近,有几个采石场长年累月放炮采石,危及水库的安全,即以代表小组集体视察形式,并邀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到水库现场察看,并向市人民政府写了专题视察报告。从而引起政府重视,采取果断措施:一方面贴出通告,明令禁止在此处放炮采石;其次拨专款让采石场迁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均分到各个代表小组,定期联系,参加活动。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也派干部参加,了解情况,上传下达。代表小组活动基本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工作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1984年和1985年先后召开了三次市人民代表工作会议,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民代表,交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和经验,研究改进的办法和措施。 人民政府志
   1930-1934年,先后建立了浮梁县、区(镇)、乡各级苏维埃政府。1 934年7月,以浮梁县程家山为中心成立皖赣边区苏维埃政府,成为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之一。1 0月后,由于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转入山区和“地下”继续活动。
   1949年4月底,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景德镇和浮梁县。5月初,建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至1 985年底,有5次改变隶属关系:1949年5—8月,属赣东北行政公署;9-11月,属江西省乐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 1月至1952年,属江西省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2年9月至1953年6月,属江西省上饶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 953年6月以后,直属江西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称谓也有6次更改:1949年5月4日至6月6日,称景德镇人民市政府;同年6月6日至9月1 9日,称赣东北景德市人民政府;9月19日至1 955年3月4日,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1 955年3月4日至1968年4月20日,称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20日至1 982年6月3日,称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1982年6月3日以后,恢复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变动较大的有两次:1960年9月,浮梁县建制撤销,行政区域并入景德镇市;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将上饶专区所辖乐平县划归市辖,波阳县的鱼山乡及荷塘垦殖场划归市属昌江区。至1 985年底,市人民政府辖珠山、昌江、蛟潭、鹅湖4个区人民政府和乐平县人民政府。 第—章 机构沿革
   第一节 苏维埃政府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景德镇和浮梁县地区的活动时起时伏。其中,以1930年红军三进景德镇为高潮,农村以1934年进行土地改革和扩红(军)运动为高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先后建立子县、乡各级苏维埃政府,成为赣东北的革命根据地之一。苏维埃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府。
   1930—1934年间,在县(镇)、区、乡、各级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府。景德镇苏维埃政府设在龙珠阁,共产党员余金德任主席。苏维埃政府下设4个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刘书梅任主席;军事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刘廷显任主席;财政委员会,由朱金生任主席;肃反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刘书玉任主席。在农村以里村为中心,建立了浮梁县苏维埃政府,由共产党员陈元调任主席,浮梁部分地区已成为革命根据地,除成立河东和河西县苏维埃政府外,并在外蒋、流口、玉田埠、柳家湾、旧城、罗家桥、小源、寿溪、柏林、兴田、清溪、峙滩、中堡等处建立13个区苏维埃政府和68个乡苏维埃政府。
   1930年10月5日的中国共产党《红旗日报》,对此作了高度评价,说“方志敏军上月再到景德镇,积极帮助民众组织,发动革命斗争,工人、店员、贫民都踊跃加入团体,政治宣传普遍。另一方面,无情的肃清反动残余,没收反动财产。经此一番振作,景德镇苏维埃政权益发稳固,并猛烈地向前发展。”
   1933年1月,革命形势恶化,原浮梁县委移至婺源梅田,2月,闽浙赣省委派来滕国荣主持浮梁县和婺源特区主要干部会议,宣布成立浮(梁)、乐(平)、婺(源)中心县委,同时召开三县工农干部代表大会,成立了浮乐婺县苏维埃政府。1934年7月,皖赣边区特委(设浮梁县程家山)在峙滩清溪章家祠堂召开了河东(浮梁)、河西(浮梁)、秋浦(至德),彭泽、鄱阳、乐平、婺源、祁门八县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宣布成立皖赣边区苏维埃政府,王丰庆任主席,下设八部(委):军事部,徐春杨任部长,财政部,陈方干任部长;组织部,曾学文任部长,卫生部,郑立贵任部长;宣传部,刘德元任部长,妇女部,汪桃英任部长,交通部,叶钦任部长;肃反委员会,江潮佐任主席。
   1934年10月,由于国民党军队的“围剿”,中央主力红军离开江西中央苏区,开始二万五千里长征。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的形势下,为保存革命力量,景德镇地区党的活动和苏维埃政权不得不转入山区,开展秘密斗争和游击战争。
   第二节 市人民政府
   1949年5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兵团政治部驻镇,即按系统配备干部,分别到各个部门进行接收工作,同时留用旧职人员1 10人,减少了新生政权初期的工作困难。同日,成立人民政权,名曰景德镇人民市政府,陈璞如被委任为市长。景德镇人民市政府隶属赣东北行政公署,政府所设机构有:秘书室、社会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公安局,还辖有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下设有南市区、中市区和北市区以及25个街政府。市政府设市长、副市长各1人;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街政府设街长、副街长各1人;市政府各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 1949年6月,市政府改称赣东北景德市人民政府。9月,赣东北行政公署撤销,景德市改隶于乐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并改称景德镇市。11月,乐平专署迁至景德镇,改称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景德镇市隶属之。市人民政府奉专署通令,除公安局外,改所属各局为科,并撤销各区和税务局,增设建设科,会社祠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交通科、教育科、工商科、公安局、司法科,及10个街政府。
   1950年8月,鉴于当时对景德镇市政府的称谓混乱不一,同时又有部分人民代表对“镇”与“市”同列入一个城市名称持有异议,因此,景德镇市政府呈文浮梁专署,要求批示定名,统一称呼,浮梁专署批复仍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195 1年1月,就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工作部门的设置等问题,市政府颁布了规定:①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人民政府为行使政权的机构,直属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由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代管)。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由景德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1人,及委员13人组成,并呈报上级政府批准任命,其因故离职者,依法补选之。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任期为1年,连选得连任。④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案;拟定与市政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主要行政工作人员,并在本市的职权范围内,任免上述以外的行政人员;在国家概算或预算范围内,编制概算或预算和决算,提经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核准;统一领导和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⑤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执行职务。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秘书1人,承市长之命主持日常事务,在政务秘书领导下,设秘书室。⑦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卫生科、公安局、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财经委员会,瓷业生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署;以及市郊区办事处,市瓷业公司、市建国瓷业公司等。⑧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所属委设主任,科设科长,局设局长,秘书室设政务秘书,总务秘书,市人民法院设院长,市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并根据工作需要酌设副职。
   1952年9月,浮梁专署与上饶专署合并,景德镇市政府改由上饶专署领导。1953年6月,景德镇市改为省辖市后,市人民政府归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市政府增设的工作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商业科、人事科、地政科、企业科、统计科、房地产管理科、陶瓷生产管理局(后改为工业局)、粮食管理局、合作总社、手工业管理局、企业管理处、文化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政法办公室、监察科、江西贸易公司景德镇瓷业公司、一至三区(前为一至四区)政府、郊区政府及水上区政府。
   1955年3月4日,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改称市人民委员会。经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正式组成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由市长尹明、副市长张云程、余昭华和赵渊、方政、吉福润、朱绍熹、李可时等16名委员组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设置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处、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建设委员会、邮电局、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景德镇市支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等工作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市人民委员会还设立:政法办公室,负责民政、公安、司法、监察工作;文教办公室,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运动等工作;工业办公室,负责工业、劳动、建设、邮电、交通工作;财粮贸办公室,负责财政、粮食、商业、银行工作;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负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5个办公室,协助市长分别掌管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市人民委员会的职权是:①根据法律法令,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②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③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④停止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和指示,区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⑥执行经济计划,执行预算;管理市场,管理地方国营工商业,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事业;⑦管理税收工作、交通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兵役工作;⑧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叔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1955年5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文件批复,同意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设立民政、财政、商业、手工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统计、人事等8个科,公安、监察、工业、劳动、粮食、税务等6个局以及计划、城市建设、体育运动等3个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1956年4月19日,经市人民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讨论,按照省整顿机构编制的指示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改原有科为局,设置下列工作部门: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工业交通局、商业局、农林水利局、城市建设局、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房地产管理科(另有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未列市政府组成机构)。撤销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政法、文教、工业(交通)、财粮贸和对资本主义改造等5个办公室,撤销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此后,至1966年6月,10年期间,市人民委员会组成机构时有更迭。其中,增设的工作部门有:市房地产管理局(1956年8月27日设,前为科),手工业管理局(1956年1 1月30日设,前为科),商业管理局(1 957年2月15日设,前为商业局),节制生育委员会(1957年6月7日设,1 963年5月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土产出口公司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1957年6月20日设),市物价委员会(1957年9月23日设),科学工作委员会(1958年4月1 6日设,1964年2月4日改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1959年4月24日设),农林垦殖局(1959年10月设),农业机械局(1960年1月23日设),农林垦殖局(1960年12月16日设),农业局(1962年12月20日设),森林工业局(1962年12月20日设),统计局(1962年12月20日设),水利局(1962年12月20日设,1963年1月改市水利电力局),人事局(1963年3月23日设,前为人事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1963年12月25日设),经济委员会(1964年4月30日设),江西省瓷业公司(1964年9月8日设,前为市陶瓷局),人民防空委员会(1966年6月16日设)。
   设而复撤的机构有:市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1 1月30日设,1957年2月28日撤),第一商业局(1958年3月20日设,1958年5月23日撤),第二商业局(1958年3月20日设,1958年5月23日撤),经济计划委员会(1958年10月28日设,1964年4月30日撤),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58年10月28日设,1962年12月20日撤),煤炭管理局(1958年1 1月12日设,1959年8月撤),矿务局(1958年1 1月12日设,1959年2月16日撤),档案管理处(1959年4月29日设,1960年6月28日撒),工业原燃料管理局(1959年10月3 1日设,1960年6月28日撤),文化局(1960年4月1日设,1960年1 2月6日撤),教育局(1960年4月1日设,1960年1 2月6日撤),建筑工程局(1 958年5月23日设,1960年6月28日撤),社办工业管理局(1961年1月23日设,1961年3月25日撤)。
   1966年6月以后,“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市人民委员会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不断受到冲击和干扰,不能正常开展工作。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
   1968年3月20日,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原中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的党、政、财、文等一切权力,统归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4月23日,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合一,由解放军代表,革命领导干部和所谓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组成,组织成员由各方圈定。市革命委员会由105名委员组成,其中21人为常务委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办事机构设政治部和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各部下设若干组,分管各方面的工作。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组、政宣组、保卫组、群众运动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组、农业组、农机组、财贸组、教育卫生组、国防工业组、综合组。
   1968年7月4日,市革命委员会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的国防工业组划出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直属市革命委员会和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农机组并入农业组;综合组分为内务组和计科组。调整后,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农业、财贸、教卫、计科、内务等6个小组,负责各口的工作。同时,对原市人委所属工作部门进行归口处理,共划为6个口。即①工交口,除邮电局实行军事管制外,有二轻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港务局和工交城建局,经济委员会停止工作,有关工作由工交组代替。②农业口,有农垦局,农林水电局。③财贸口,有粮食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财贸办公室、物价委员会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停止行使职权,有关工作由财贸组代理。④教卫口,有体育运动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卫生局、文教局的有关工作由教卫组代理,原文教局有关文化方面的工作交政宣组主管。⑤计科口,原计委、统计局、科委和物资局的工作由计科组代替。⑥内务口,原劳动局、民政局、精简安置办公室、防尘办公室等有关工作由内务组代替。
   原市人委办公室,由市革委政治部办公室取代;原市人委人事局,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取代。
   1968年1 1月6日,为加强所谓“一元化”领导,市革命委员会进一步对原市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进行了裁、撤、并、建,撤销了原市人委所属各部门,而设3部(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室(办公室),下设16个组,负责全市各项工作。
   市革命委员会下辖珠山人民公社革委会、昌江人民公社革委会、东郊人民公社革委会、石狮埠人民公社革委会和太白园人民公社革委会。
   市革命委员会下辖的25个农村社场革命委员会为,鹅湖人民公社、坑口人民公社、寿安人民公社、罗家人民公社、天宝人民公社、瑶里人民公社、金竹山人民公社、南安人民公社、臧湾人民公社、竟成人民公社、红源人民公社、黄潭人民公社、三龙人民公社、新平人民公社、蛟潭人民公社、兴田人民公社、福港人民公社、峙滩人民公社、红卫人民公社、西湖人民公社、江村人民公社、储田人民公社、九龙山垦殖场、枫树山垦殖场、青年垦殖场。
   1970年3月14日,市革委根据城市工作情况,决定设景南、景北两个城市区。景南区辖太白园、昌江、东郊、竟成人民公社;景北区辖石狮埠、珠山人民公社。
   1971年1月5日,市革委决定在农村设立景东、景西两个区。景东区下辖南安、新平、峙滩、鹅湖、臧湾、瑶里6个人民公社,景西区下辖三龙、蛟潭、九龙山、兴田、罗家、洪源、枫树山、红卫、西湖、江村10个人民公社、垦殖场。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先后被粉碎以后,陆续撤、建或恢复政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至1982年6月,已基本上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市人民委员会所属组织机构的规模。这期间,撤销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政治部。设而复撤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农林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工业办公室、交通邮政办公室、商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利局、市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或新建的机构有: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12年3月20日)、体育运动委员会(1972年3月20日)、税务局(1972年9月21日)、劳动局(1972年9月)、文化教育局(1972年10月5日)、粮食局(1972年10月5日)、工商行政管理局(1972年10月26日)、中级人民法院(1972年10月)、公安局(1972年12月28日)、农林局(1973年2月24日)、水利电力局(1973年2月24日)、农林垦殖局(1973卑2月24日)、城市建设局(1973年2月28日)、省陶瓷销售公司(1973年3月4日)、财政局(1973年3月14日)、房地产管理局(1973年6月8日)、物价委员会(1973年10月3)、环境保护办公室(1973年1 1月26日设,为领导小组)、第二轻工业局(1974年10月,前为手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1975年9月28日)、供电局(1976年1 1月15日)、地方铁路管理局(1976年1 1月15日)、社队企业管理局(1977年4月25日)、农业机械局(1977年7月27日)、科学技术委员会(1977年12月30日)、电子工业局(1978年4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9月21日)、中国轻工业晶进出口公司景德镇陶瓷出口公司(1979年3月9日)、市经济委员会(1979年4月9日)、对外贸易局(1979年4月10日)、建筑工程局(1979年8月6日)、人事局(1980年5月)、统计局(1980年10月29日)、司法局(1980年1 1月12日)、广播事业管理局(1980年Il月12日)、气象局(1980年7月)、档案局(1980年12月6日)、标准局(1980年12月)、计量局(1981年6月)、第一轻工业局(198 1年6月)、畜牧水产局(1981年6月)。加上1972年以前已经恢复的市民政局、商业局、卫生局、.-工业局、物资局、公共事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及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共49个。下辖4个区:珠山区、昌汀区、鹅湖区和蛟潭区。
   1982年5月28日至6月3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牛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由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各方面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卜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②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③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④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⑥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⑧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⑨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由等各项权利;⑩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根据丁-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置下列工作部rl: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进出门管理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编制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国防工业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市工业局、电子工、败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局、房地产管理局、标准局、农业局、农林垦殖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教育局、文化局、卫,卜局、广播事业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档案局、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计量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另外,由市兼管的机构有省陶瓷工业公司、省陶瓷销售公iiJ、省陶瓷出口公司、市邮电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景德镇市农-业银行、巾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部门,但其业务由省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市人民政府下辖珠山、昌江、鹅湖、蛟潭4个区人民政府。1983年7月27 H I习务院批复将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经与L饶地区交接,白10月1 6日起,乐平县jF式归景德镇市管辖,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市人民政府。 1983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撤销重迭机构,合并业务相近机构,部分机构改为经济组织或事业单位,经过改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3个裁减合并为35个,精简了34%,其中,保留的机构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水利电力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物资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事办公室。
   裁并的机构有:原市计委、建委合并组建为市计划委员会;市经委、财办合并组建为市经济委员会;原市劳动局、人事局、知青办、编委合并组建为市劳动人事局;原市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合并组建为市商业局;原市对外贸易局、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原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合并组建为市农牧渔业局;原市标准局、计量局合并组建为标准计量局;原市城建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并组建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原市第一、第二轻工业局合并组建为市轻化工业局;原市文化局和后设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市文化局。
   撤销的机构有:市国防工业办公室、市档案局。
   保留原有机构而改变机构名称的有:原市农林办公室改为市农业委员会;原市农林垦殖局改为市林业局;原市物价委员会改为市物价局;原市广播事业局改为市广播电视局。
   新设的机构有:市审计局、市老干部局、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由政府行政机关改为经济组织的机构有:原市工业局和市农业机械局合并改为市机械工业公司;原市电子工业局改为市电手工业公司;原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市房地产公司。另有省陶瓷工业公司、省陶瓷销售公司、省陶瓷出口公司、市邮电局、市供电局和人民、工商、建设、农业、中国等5个银行管理体制不变。
   1983年8月机构改革以后,至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增设的工作机构有:市“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表9 -1 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 表9 -1 -1 1949—1987年景德镇市历任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名录
   程政以群众组织代表进入市革委,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第三节 县区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县区人民政权迭有变更,至1 985年,巾人民政府下辖珠山、昌江、蛟潭、鹅湖四个K人民政府和乐平县人民政府(乐平县已独修县志,其机构、政务等情况从略)。
   浮梁县人民政府
   1 949年5月,浮梁县人民政府成欠。下辖5个区,区设区人民政府,以数字顺序排列为第一区至第五区,同年1 0月16日,义将5个增为7个区。
   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建设科、民政局、税务局、粮食局等,1 95 1年Ⅱ月,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置下列工作部门:民政科、财政科、商业科、交通科、农业科、水利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另外,设立政法办公室、文教办公室、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农林水利办公室、工业办公室,5个办公室协助县长分管各部门工作。
   1 95 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9个区,区设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第一区,驻湘湖街;第二区,驻鹅湖街;第三区,驻旧城,第四区,驻三龙街,第五区,驻经公桥:第六区,驻江村;第七区,驻蛟潭;第八区,驻兴m村;第九区,驻里村。1 952年6月,将9个区改为8个区,下辖101个乡。
   1953年5月,县人民政府调整所属工作部门,下设民政科、公安局、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统计科、农林水利科、文教科、卫牛科、人事科、粮食局、税务局、手工业管理科、中国人民银行浮梁县支行、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后于1954年12月3 1日,将农林水利科改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统计科后改为计划统计科,不久又改为统计科,后成立县计划委员会。
   1 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3月4日,县人委第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县人委丁作部门。设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交通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计划科、统计科、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局和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计划委员会、县人委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立湘湖、旧城、鹅湖、三龙、经公桥、江村、蛟潭、兴田8个K公所,为县人委派出机构。后将原县直各科改为局。令县101个乡缩减为47个。同年9)J,进一步缩小区乡规模,将8个K合并为鹅湖、峙滩、经公桥3个区计47个乡合并为35个乡。区设区公所,乡设乡政府。
   1958年1 1月,在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中,浮梁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鹅湖、经公桥、峙滩3个区公所,将全县35个乡、157个农业社和鼹殖场合并为1 0个乡和5个晕殖场,在各乡的基础上建积起10个人民公社,实行乡礼合一。
   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也进行厂渊整,没霞厂县人委办公窄、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商业局、农业,哥、文教局、卫/L局、水利,乜力局、工业局、交通局、劳动局、煤管局、农垦局和经济计划委员会等19个下作机构。
   1 958年1 2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浮梁县委托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保留县的建制不变,1 960年9月30日,国务院第1 04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浮梁县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景德镇市。
   表9 -2 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 表9 -2 -1 1949—1960年浮梁县历任县长名录
   昌江区人民政府
   昌江区是城市县级区之一。其行政建制始于1970年3月,当时称景南区。原太白园公社、昌江公社、东郊公社归景南区领导,区设区革命委员会(初称领导小组),为县级政权组织。区革命委员会设三部一室: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
   1973年3月,从竞成公社划出成立古城人民公社。同年10月,成立朝阳垦殖场。
   1975年1 1月,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工作部门作了较大调整,撤销原设机构,设立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民政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同年11月,又增设劳动局。区辖太白园、周路口、昌江、里村、新厂、昌河等6个街道革命委员会,及竞成公社和西郊垦殖场。
   1980年5月4日,景南区改称昌江区,区设区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委会改称街道办事处。同年12月,改名成立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农林水局、劳动局、人事局、卫生局、工业交通局、计划统计局、城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1983年7月,区辖范围扩大,原上饶地区波阳县鱼山公社和荷塘垦殖场划人。12月,古城公社(今吕蒙乡)和朝阳(今旧城乡)、先锋两个垦殖场以及枫树山林场划归昌江区。同时将原区辖昌江街道、里村街道、新厂街道和周路口街道部分居民委员会划归珠山区。1984年3月至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开始全面建乡工作,昌江区共建乡人民政府5个,其中以公社建乡的单位有竞成,鲇鱼山、吕蒙3个乡,以垦殖场建乡的单位有荷塘、旧城2个乡,另有枫树山林场和西郊垦殖场未建乡,1987年从鲇鱼山乡划出15个村委会成立丽阳乡。
   昌江区人民政府内设工作部门有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劳动人事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农牧渔业局、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税务局、蔬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等23个。区人民政府下辖太白园街道办事处、竞成乡、旧城乡、吕蒙乡、鲇鱼江乡、荷塘乡、丽阳乡、西郊垦殖场和枫树山林场。 表9-3 1970—1987年昌江区历任区长(主任1名录
   珠山区人民政府
   珠山区是城市县级区之一。其行政建制始建于1970年3月,当时称景北区。3月,成立景北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构,区革命委员会下辖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下辖石狮埠公社和珠山公社。1973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西郊公社,划归景北区领导。1975年1 1月,区革命委员会撤销三部一室,改设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民政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14个工作机构,以后又增设了4个街道,街道设革命委员会。
   1980年5月4日,景北区改称为珠山区。区设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命委员会改称街道办事处。同年12月,成立珠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政府办公室、计划统计局、人事局、劳动局、工业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民政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1981年初,朝阳、先锋2个国营垦殖场划人珠山区管辖。1983年12月,划出朝阳、先锋2个垦殖场归昌江区,同日寸将原昌江区所辖昌江、周路口、里村、新厂、昌河5个街道办事处划归珠山区管辖。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城建局、教育局、文化局、审计局、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税务分局、二轻局、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等20个。区人民政府下辖石狮埠、西郊、珠山、昌江、周路口、新村、里村、昌河、新厂等9个街道办事处。表9 -4 1970-1987年珠山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蛟潭区人民政府
   蛟潭区是景德镇市下辖县级农村区之一。1971年1月5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设立景西区。1975年8月30日,重新建立景西区,同时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构。区革命委员会工作部门设:革委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农业局、水电局、农林垦殖局、计划统计局、工业交通局、手工业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供销社、文化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五七”干校等,景西区机关驻蛟潭。同年,蛟潭公社改名为万寿山垦殖场,同时恢复储田公社。
   1980年4月,景西区改称为蛟潭区。
   1981年2月,成立蛟潭区人民政府。3月,市委决定,对农村两个区的党政群机构作了调整,蛟潭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卫体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事局、区人民政府下辖各人民公社和垦殖场。
   1984年3月至10月,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开始以原人民公社和垦殖场为基础进行政社分设的建乡工作,蛟潭区共建乡13个,其中以公社建哆韵单位有西湖乡、经公桥乡、储田乡,江村乡、兴田乡、峙滩乡、福港乡、三龙乡、黄坛乡和洪源乡,原人民公社撤销,以垦殖场建乡的单位有勒功乡、罗家桥乡、蛟潭乡,乡设乡人民政府。全区设1 15个村民委员会,832个居民小组。
   1984年3月,蛟潭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工作部门有17个,即: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联社、公安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以后,又先后增设了审计局、乡镇企业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等。
   表9 -5 1975-1987年蛟潭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鹅湖区人民政府
   鹅湖区是景德镇市下辖县级农村区之一,1975年8月正式建区。
   1975年8月,中共市委决定重新建立景东区,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政权机关,景东区机关驻鹅湖,所辖范围基本不变,以后,相继恢复或成立天宝公社、创业垦殖场。
   1980年4月,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文,同意景德镇市设立鹅湖区,将原景东区改称鹅湖区,区设立革命委员会,为县级权力机关。
   1981年2月,区革命委员会取消,正式成立鹅湖区人民政府。3月,市委决定,鹅湖区人民政府下设10个工作部门,即区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卫体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事局,区人民政府下辖各人民公社和国营垦殖场。
   1984年3月至10月,开展了政社分设的建乡工作,在原有人民公社和垦殖场基础上,鹅湖区共建乡9个,其中以原公社建乡的有湘湖乡(原南安公社)、寿安乡、金竹山乡、王港乡(原渭水公社)、天保乡、新平乡、鹅湖滩乡和瑶里乡,以原垦殖场建乡的有臧湾垦殖场,另有创业垦殖场未建乡。乡设乡人民政府,下设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全区81个村民委员会,776个村民小组,1个居民委会,8个居民小组。
   1981年以后至1986年,经过几次机构改革或调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渐臻完善,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审计局、农牧渔业局、水利电力局、经济作物局、乡镇企业局、公安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等18个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下辖9个乡人民政府及创业垦殖场。
   表9 -6 1975—1986年鹅湖区历任区长(主任)名录
   第二章 政务纪要
   第一节 主要政事
   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期 1949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成立,宣告了当地国民党政府统治的结束。市人民政府组织干部设立各办事机构,建立革命新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广泛宣传,执行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商业实行“劳资两利”的有关政策,稳定工商经营者的情绪,瓷业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生产。一个多月内,市区园器坯厂,有146座开工;琢器坯房,有466座开工;窑场,有34座开工。同年8月,国营景德镇市建国瓷业公司成立。金融贸易方面,市人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布告规定国民党政府的金圆券为非法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人民币为合法流通货币,但因未禁止使用银元,国民党残余势力与投机商人操纵金、银,进行捣乱,致使人民币在市场占有数日趋跌落,货币贬值,物价猛涨,每担大米由5元涨到1 8元,造成市场混乱,人心不安。为保护人民利益,稳定市场金融,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市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禁用银元(金子、铜板在内),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分子,通过商人限制物价,号召查私提奖等,迅速扭转了被动局面。动荡多年的物价,从此迅速下降,社会主义经济在市场上建立了主导地位。在农村,则继续派出人民武装,依靠人民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肃清国民党残余匪特,帮助建立了9个乡人民政权。
   1950年起,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市人民政府团结全市人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积极开展清匪反霸、退租退押、进交公粮、支援前线、开展土地改革、使农村生产力获得解放;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民主改革运动;逮捕法办一批罪大恶极的反动地主和反革命分子,安定社会秩序;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捐献活动;开展查田定产,依率计征公粮,缴交爱国公粮,开展整顿基层政权,整顿地方财政,恢复发展经济,减轻人民负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财产、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对危害国计民生、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有力打击,限制与减少“五毒”行为。从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中的领导权得到巩固,国营经济的比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长与扩大。到1957年,全市经济大幅度增长,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改善。
   在城市,稳定了市场物价,整顿了公私关系,保护工商业者的正常经营。尤其是在瓷业生产方面,面对旧中国留下的销售呆滞,资金缺乏,工厂倒闭,工人星散,生产奄奄一息的局面,市人民政府首先进行失业工人调查,分别召开工人和业主座谈会,阐明党的工商业政策,打消业主顾虑,激发工人的爱国热情。同时,对私营工厂给予低息贷款,助其复业,除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外,市人民政府着重抓好供销环节。具体措施是:统一规定陶瓷产品的销售价格,组建瓷器公司,改变销售结构;组织土特产物资交流,加快商品流通;统一组织原燃材料的采购;完成订立瓷业生产劳资合同。同时在贷款、税收上给窑户以很大照顾,促使瓷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至1952年,全市瓷器产量比1949年增长44 %,在业的瓷业工人增加到1. 26万多人,比1949年增加近10倍,在农村,改组了区乡单位,划分乡界,召开农民代表大会,成立农会,普遍开展减租减息,为土地改革运动打下基础。1951年2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土地改革法》,在市郊区开始土地改革,以里仁乡为试点,各乡随着进行。在土改中,几千年来被压迫的农民同恶霸地主进行面对面的斗争,表明中国的农民在政治上彻底翻身。通过斗争,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铲除,广大农民从封建地主手里夺回了土地。土改结束后,农民根据自己的心愿,选出了乡村干部。与此同时,城市民主改革运动也顺利开展,在深入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三查”运动,清查并依法处理了隐藏的反革命分子、恶霸、封建把头等,废除了封建把头制和行会组织,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到1952年,瓷业生产基本得到了恢复。
   1952年春,市郊农村开始出现农业互助组,首先成立的是洪源乡洪源村1 3户农民组成的徐日喜互助组,接着相继成立了1396个互助组。农业互助组是为了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和适应工业发展而出现的。城市工商各业也迅速恢复和发展,在对瓷器价格缩小季节差价的同时,国家银行对城市工商各业发放的开工贷款达4.78万元,促进了工商业生产经营的进一步正常化。城市民主改革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取得很大成果。同年,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开始民主建政工作,经过3个半月的工作,整顿了基层政权组织,成立8个街政府,选出了各街街长及街人民政府委员。
   1953年,中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历史新阶段。市人民政府组织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基本任务。同时积极响应党中央发出的“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号召。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带领全市人民广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通过对广大工人进行纪律教育,实行经济核算制,瓷业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年产瓷器比1949年增长了55.38%‘。农业生产在土地改革胜利的基础上,农民分得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加之耕种技术的改善,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组织了常年互助组2418个。
   1954年起,市人民政府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已发展的公私合营工业,在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基础上,做好清产核资,确定股权,合理安排原有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贯彻“四马分肥”(即:我国从1953年起,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规定的一种利润分配办法,也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形式。指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每年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分配。)政策,以稳步改进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个体手工业,主要以扶助并教育的方法,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而稳步地引导其走向合作化。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展顺利,特别是1955年7月以后,随着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市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迅速发展。市人民政府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以及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的措施,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批购代销等形式,直到公私合营。至1956年1月18日,全市33个行业计2040户,私营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或组成合作商店(小组),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所有制。同时本着“量材使用,辅以必要的照顾”和“各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安排了私方人员1494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根据党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进行的。至1956年1月14日,全市手工业者参加合作化组织的有4141户计14790人,成立生产合作社(组)44个,社(组)人员14459人,全部实现了合作化。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分两步进行,本着“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的方针,首先通过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等合作形式,建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1955年7月以后,市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新的阶段,到1956年2月,将市郊区55个初级合作社分别合并为12个高级农业合作社,人社农户3810户,占郊区总农户的99. 66%,加上浮梁县共有高级社172个,人社农户占总数的99. 960,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全部按行业加入公私合营,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胜利,它表明几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基本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基本上建立起来,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胜利,推动了市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1956年全市地方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了29.13%,手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27%。
   从1957年5月开始,在市委领导下,全市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风运动,并在市级机关和各界中上层人士中组织了座谈鸣放。有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趁机向党和政府发动了猖狂进攻,集中攻击党的领导、人民畏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7月开始,全市开展了反右派斗争,有力地打击了右派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右派分子的坚决反击是必要的,正确的,但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不幸的后果。从8月开始,在金市工厂、农村和街道等基层组织中开展了群众性的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57年,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是511.3万元,(前五年累计为1075.2万元),工业总产值达968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其中日用陶瓷工业总产值6080万元。农业生产也获得较好收成。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改善。
   开始全面建设的社会主义时期 1958年,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基本点,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在急于求成思想指导下,不久,即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过份强调一大二公,向共产主义过渡,不顾经济发展规律和客观条件,使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广泛地泛滥开来,景德镇市社会主义建设也深受影响。如提出“工业十年规划,五年完成”,“农业十年规划,一年实现”等错误口号,要求1958年全市工业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44%,后又提出增加2.3倍,全年粮食总产量要在1957年1052万斤的基础上达到2853万斤,增加1.7倍,粮食亩产要达到3000斤等。在同样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这种以数倍增长速度的指标显然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城市工业战线开展所谓“以瓷代钢”和大炼钢铁运动,全市共建大小土钢铁炉215个;在城市街道中,办起了267个街道工厂和126个集体食堂,200多个托儿所。在农村,短短两个月时间,就仓促组成1 1个人民公社。同时虚报高产成绩,声称“放卫星”,后又发动反瞒产运动,产量越报越高,最高亩产报到9000斤以上,加上以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和城市每人平均口粮水平严重下降,生活极为困难,水肿病普遍发生。
   1960年冬,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12条),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据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整顿人民公社,改进管理体制,执行中央关于干部下放参加劳动的决定,抽调一批干部下放加强基层和充实农村各级领导。在城市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核算运动、市属企业普遍实行了“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是指干部参加劳动和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是改革工业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是指工业企业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职员、工人相结合,共同研究解决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的企业管理制度。
   1961年,市人民政府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比例方面,在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在协调工业企业内部关系方面,在整顿人民公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工作,
   对工业的调整主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调整了生产指标,适当安排和降低了工业生产任务:第二,调整了企业规模和体制,将全市10个大瓷厂划分为15个,划给手工业系统4个;第三,缩短了基本建设战线,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
   对农业的调整和整顿人民公社,主要是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六十条)》,调整社、队规模,明确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坚持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妥善解决公共食堂、粮食分配、耕牛农具、山林管理以及自留地等问题。
   对商业的调整,着重调整商业所有制,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城市小贩小商的合作组织,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等。
   经过上述一系列调整工作,全市国民经济状况得到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到1 963年底,因连续三年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所带来的困难局面已经扭转,全市国民经济状况全面好转。1963年全市粮豆作物总产量达1.2亿斤,比1962年增长9.4%;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976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比1962年增长17. 51%,地方财政收入比1962年增长17. 51%。市场供应缓和、计划价格稳定,除全省统一规定的12种商品凭证供应外,其余全部敞开供应。
   1960年冬以来贯彻执行调整经济正确方针的结果,社会主义建设重新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1964年底至1965年初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整个国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要努力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和全国各地一样,景德镇市也陷入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之中。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市成立了“文化革命领导小组”。6月,“文化大革命”在全市全面展开,市党、政机关受到冲击。
   1967年1月,在所谓“上海一月革命风暴”的影响下,中共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从此,乱批乱斗,“文攻武卫”,全市各机构陷于瘫痪,人心涣散,学校停课,工厂停工,社会上“打、砸、抢”成风,先后发生“1-3”、“1-4”、“9·13”、“11·12”等数十次武斗流血事件,30多人惨遭不幸。在混乱的情况下,中国人民解放军于7月派出6300部队到景德镇市支“左”,对稳定局势起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当时军权实际操纵在林彪手中,也使军队“支左”带来很大的消极后果。
   1968年4月,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命委员会是所谓“三结合”的党政合一的权力机关,实行“一元化”领导,是“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市革命委员会大抓、狠抓“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全市掀起所谓清理阶级队伍的“三查”运动,接着又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斗、批、改”运动,乱揪乱斗所谓“叛徒、特务和反革命分子”,诬陷、迫害大批老干部、老党员和人民群众,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全市被批判揪斗人员达6642人,有些被迫害致死。全市国民经济濒于崩溃,多数企业靠银行贷款和国家救济,财政税收减少,1968年一季度税收计划1600万元,结果只收到1 24万元;全年预算内和预算外财政收入仅126.7万元,全年企业亏损达832万元;在农村则狠批“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在“堵死一切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渠道”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下,将农民自留地全部收归集体,同时取缔个体经营,关闭集贸市场,致使农村经济处于窒息状态。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彻底粉碎,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国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同全国一样,景德镇市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投入各项革命和建设工作,揭批“四人帮”反革命罪行,清查“四人帮”反革命帮派体系,恢复和整顿国家机构和组织,平反冤假错案,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以及以前的“左”的错误。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1979年4月,党中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从此,我国进入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
   1980年,市革命委员会根据党的方针政策,继续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全面复查,对1957年错划的“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全部予以摘帽改正,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全部予以平反,同时,继续落实私房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等,有力地促进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根据市农村的特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放宽政策,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由最初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逐步发展到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吃大锅饭”的弊病,推动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使农村形势发展很快,大部分地区增产增收。另一方面,由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免部分税收,全市农民收入增加。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村各种专业户和重点户不断涌现。
   1982年6月,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是“文化大革命”后恢复召开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回顾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革命委员会的工作,确定市“六五”计划的目标和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会议选举组成新的市人民政府,恢复或建立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指示,市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机构改革,精简了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精干的原则和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条件配备了各级领导班子。7月,根据国务院批复,与上饶地区正式办理了乐平县、波阳县的鱼山公社和荷塘垦殖场划归景德镇市管辖的交接手续,扩大了行政区域,实行了市带县的领导体制。
   经济工作方面,1983年开始,根据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经验,贯彻国务院提出的“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的要求,将生产承包责任制引进城市经济各个部门,实行了预算内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主管部门对市政府,部分企业对主管部门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一批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有的工程项目开始试行承包。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见端倪。
   1984年,是景德镇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一年。农村在经过2年多的实践后,为进一步搞好商品生产,搞活农村经济,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进行了政社分设的改革,县、区共建了5 1个乡政府,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农民的志愿,建穴了各类的经济组织,各种承包责任制更加完善和稳定,承包范围逐渐由大田发展到林、牧、副、渔、工等各业。在城市,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调整与改革,广泛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革除大锅饭的弊端,有计划地下放权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控制过死的问题,坚持以国营为主,发展国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5月,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就市工业体制改革问题提出8条实施意见: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下放企业干部管理权限和招工权限,鼓励开发新产品,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大力促进技术引进和改造;积极扶持城乡集体企业,在税收上予以照顾;搞活人才和智力流动;加强企业管理,发展经济联合。6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景德镇市为全省两个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省政府对景德镇在计划、基建技措资金、财政物资供应等方面实行六条特殊政策。此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就先后在简政放权,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国营零售商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物资、建筑、金融等方面全面开展。改革开放搞活,使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得到大发展。1984年,全市工业总产值6. 87亿元,比上年增长19. 01 %;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793.2万元,比上年增长15.43%;农业总产值0.99亿元,比上年增长5.79%;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3. 96亿元;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6908万元。基本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成绩显著。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447. 29万元,比上年增长34. 49%,全市新建住宅面积11. 07万平方米,教学楼1.3万平方米,新建城市道路7. 73万平方米。
   1985年4月21日召开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了1985年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总要求:加快城市改革步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抓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夺取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根据这个总要求,按照中央指导改革的行动方针,市人民政府提出1985年城市经济改革的重点是紧紧抓住增强企业活力的中心环节,进一步搞活经济;放手发展横向经济联系,进一步对外开放;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加强宏观控制,进一步理顺关系。为此,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大中型企业全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完善企业内部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对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下和年利润30万元以下的19个预算内小型国营企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
   由于坚持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1986年,全市年社会总产值已达12. 94亿元(按现行价计算),比1981年增长92. 82%,工农业总产值达10. 158亿元,比1981年增长91. 28%,其中工业总产值达9. 18亿元,比1981年增长98. 47%;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达1.17亿元,比198 1年增长77. 7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 57亿元,新增固定资产1.5亿元。
   几年来,新增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和5所成人中专学校、l所技工学校、3所中学、23所小学、幼儿园已有224所;新增精神病院、皮防所等4所医院,15个门诊所,5 17张病床;陶瓷历史博览区逐步完善,湖田古瓷窑遗址陶瓷陈列馆建成开放,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已投入使用,电视频道增加到4个;城乡建设得到加强,开发建设了工人新村西路居民区、金鱼山居民区,吕西公路、珠山西路拓宽工程投入施工,改建了8条城市道路,建成了邮电大楼、洋湖水厂和城市程控电话等。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职工年平均工资大为增加,居住条件改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多,家庭高档商品越来越多,市场繁荣,物价基本稳定。
   第二节 重要会议
   市人民政府(含市人民委员会,下同)召开的会议,除各个时期根据不同中心任务,单独或联合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外,还有重要议政会议。1949-1953年,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议、政务会议;1953—1967年,有市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政务会议、行政会议(即政务会议)、市长集体办公会议;1968—1982年,有市革命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核心领导小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1982—1986年,有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政务会议。
   政务会议 市政府研究全市工作的会议,由市长召集,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局、室等部门正职参加并邀请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其他必要人员列席,政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决定下列问题:①市直属各工作部门对上一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指示的具体执行,以及重要会议、政策报告和传达讨论事项;②关于既定政策、方针和重要工作计划的具体布置执行事项;③关于市直属各工作部门年度或重要工作计划、总结讨论的决定,以及重要工作的汇报等事项;④关于市直属各工作部门工作中涉及政策原则性和普遍性的措施的事项;⑤关于全市一般市政建设事项;⑥关于市财政的收入增减等;⑦关于股长级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事项;⑧关于全市企业的改善、扩充和公产的经营管理事项,⑨其他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982年以后市政府政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决议、指示、命令和重要会议精神;②制订、讨论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计划草案;③总结、布署一个时期的工作,表彰先进;④讨论制订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行动措施。由于某种原因,1982年以后的市政府政务会议基本由市长集体办公会议所取代。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全体会议 1955年开始执行的会议制度之一。1953年市人民政府改称市人民委员会后,按期召开市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为市革命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但不久即停止。1982年以后,又恢复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市长主持召开,副市长、秘书长和各局、委、室等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组成,举行会议时可邀请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人员,银行行长、邮电局局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全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全体会议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开会,须有过半数与会委员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①关于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议、指示、命令的传达和布置执行事项;②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事项;③关于全市有关方针政策性的决议、指示、命令、单行法令、条例、规章的颁布、修改和废止,以及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有关市政重要措施的审定事项;④关于市人民政府年度计划、总结的讨论决定事项;⑤关于全市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定以及开征税收等事项;⑥关于市区组织机构的设立、裁并和全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以及城市规划的审批事项;⑦关于剃局长以下工作人员的任免与奖惩事项;⑧其他须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 1966年前称市长集体办公会议,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称市革委常委会议,1971年后,改称主任办公会议和核心领导小组会议。1982年,成立市人民政府后,先称市长办公会,1986年后称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由市长成委托某位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组成人员有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一般情况下,常务会议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常务会议主要内容是:①传达和贯彻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以及中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决定;②讨论通过报请市委、市人大常委或省人民政府审定的事项;③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④讨论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请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⑤讨论研究其他重要问题,交换意见、互通情况;⑥研究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 信访 文档 方志
   第一节 人民来信来访
   景德镇市自建立人民政权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就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列入政府正常的工作序列。50年代初期至1966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群众接待室、人民间事处,配备专职干部1—2人,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掌管。市直各工作部门也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随着人民群众用写信和上访的形式向党和政府提出各种要求、建议、意见的增多,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加强,各项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健全,在处理信访工作中取得好的效果。
   “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展后,市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信访工作机构被撤销。到1972年1 1月,由于落实政策的需要,市革委办公室内设信访组,配备专职信访干部5人。1977年4月28日,市委办公室成立,和市革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全市信访工作归口市革委办公室,下设信访科,干部5人。1979年3月1日,市委决定从该月起,每周星期六上午为“市委常委接待日”,有1名常委在接待室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群众来信。同年9月,市委办公室和市革委办公室分开办公,信访工作归口市委办公室。
   1 984年6月Ⅱ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信访科。配备干部4人。乐平县,珠山、昌江、蛟潭、鹅湖4个区及省陶瓷工业公司,市属各局均设有信访机构,并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986年11月5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信访科合并成立景德镇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信访办分别在市委、市政府机关设立群众接待室,共有信访干部1 2人。
   历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为加强来信来访工作制定了许多规定或决定,全市信访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1957年7月15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通知》。1958年8月18日,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制订并颁发《景德镇市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细则(草案)》。1961年1月3 1日,市人民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市长接待日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决定》。1964年3月26日,针对市级各部门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工作的具体情况,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市级各部门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的几项规定》。“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要求落实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等来信来访急剧增加。为此,市委办公室于1980年12月底发布《景德镇市各级党政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1984年8月1日,市委办公室发出通知,恢复市委常委及市委各部、委、办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不久,市人民政府恢复了市长接待日制度。
   来信来访接待室和人民间事处,对所有来信来访都作了妥善处理。如1954年,市人民政府接待室,共收到人民来信2382件(不含市政府所属单位)。其内容大致是:①检举控告437件;②申诉要求1 102件;③批评建议62件;④群众纠纷78件;⑤其他方面共有500件(包括个人意见、要求、询问等);⑥转有关单位处理的203件,绝大部分做到了件件有答复,案案有结果。接待群众来访265人次,亦以要求工作方面占多数。对来信来访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对失业人员,采取耐心说服和积极介绍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对实在不能就业的人员解释国家就业政策,鼓励他们生产自救,自谋生活的出路。对某些个体手工业户,尤其是瓷业中的加工者要求组织成立合作社的问题,则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他们克服生产资金少、原料供应不足的困难,以扶持和发扬传统技艺,促进生产的发展。对于检举或控告的问题,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
   1961年,市人民间事处受理群众来信495件,接待来访249人次。内容以要求解决各种具体困难的占多数,共有276件;属于检举坏人坏事和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的有36件,属于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服务人员态度问题的有58件,属于不服处理和处分而申诉的有22件;属于要求政策兑现的有9件,属于压缩城市人口和精减职工、加强农业战线而不去的有48件;对工作、生产方面的建议1 8件;报告、询问,感谢信有26件。对群众来信来访所提出的问题,信访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处理的办法是:①牵涉面广,问题重大的,直接检查或督促有关部门检查处理;②时间比较紧迫的问题,采取“一竿子到底”直接派人办理;③一般信件,按其性质,分别转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定期催办和检查。
   1981年,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2144件,其中重复来信1 1 27件;接待来访群众820人次,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坚持重要信访领导亲自办,一般信访归口办的原则,自办案134件。群众来信来访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平反“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回收下放农村的原城镇居民;落实私房政策;揭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和经济问题的案件。
   1985年,市人民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980件,群众来访303人次,所反映的问题,“文化大革命”以前的13 1件(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的93件(人次),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的1059件(人次)。对这些问题,市信访工作部门采取以下处理办法:①中央、省交办的信访问题“少转多办”,自办案件251件;②认真解决上访老户和历史遗留问题;年底,全市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冤假错案而被停、扣发工资1 129人补发了工资,复查并基本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因“一打三反”运动而造成的经济错案;③基本解决了22个上访老户的问题;④建立和健全全市信访档案,以备查找利用。 表9 -7 1981-1985年市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数(人次)
   第二节 文书工作
   文书工作是任何时代的政府一项必不可少的日常工作。自古以来,都设有专职的文书人员。民国时期,浮梁县政府设有秘书。1949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成立后,设秘书室,掌管市政府的文书。10月秘书室改称为市政府办公室。
   195 1年1月,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市人民政府设政务秘书1人,并设秘书室,由政务秘书具体领导。1955年3月,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部门。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的名称一直沿用到“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后。
   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办公室也同时被接管,公章被迫交出,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4月23日,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市革委政治部下设有办公室,负责文书工作。同年1 1月,市革命委员会对所属机构作了调整,改设市革委办公室,下分秘书组、总务组,秘书组负责政务和文书工作。1982年6月3日,复称市人民政府,设政府办公室。凡市政府的文书工作,均由办公室掌管。
   市人民政府文书工作内容分文书处理、文书立卷归档、保密工作。
   文书处理 1953年以前,市政府文书处理工作均由各工作部门自行处理和保管,未建立统一保管的制度,因此,公文积压、遗失等现象还时有发生。1953年上半年开始,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文书工作的要求,对文书处理作了分工,主要是: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办公室业务范围内的文件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属于各局、委的业务性文件,则由各部门处理。市政府办公室除直接协助市政府进行文书处理以及文书处理中的登记、催办、拟办、呈阅、立卷等工作外,还负责全市机关文件材料的收发、投递运转和缮印、校对工作。1955年4月,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对文书处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其处理程序是:收文、分文、办文、签发、缮校印、发文、归档,从而使文书的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1961年3月,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改善行文关系,加速公文运转,提高文书工作效率,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对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提出精简发文、分工办文、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越级发送文件、注意公文质量、认真拟稿、全面审核、明确签发权限、统一送文渠道等10条补充规定。自此以后。市政府文书处理工作已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文化大革命”中,虽在各个方面受到破坏和干扰,但市级视关文书保管仍为完好,文书的处理程序、方法等,基本上没有改变。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文书工作重新建立新制度。1982年市人民政府恢复成立,市政府文书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又有新的提高。
   文书立卷归档 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部门的基本任努之一,应根据案卷类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书材料立成案卷后,在第二年上半年前或规定时限内移交档案室(馆)。工作内容有4项:①编制案卷类目;②立卷;③整理、装订;④移交档案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的文书立卷案卷类目由以下7类组成:综合类;文书、档案、行政管理类;人事、民政、政法、劳动类;工业、交通、基建类;农业、林垦、水利气象类;商业、财政、税务、金融类;文教、卫生、体育类。
   保密工作是文书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凡涉及到党和国家、军事等机密方面文件、电报、图表、资料、照片、录音录象带等,都属于保密范围。景德镇市保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保密工作。为了加强保密工作,市人民政府制订了文书工作应遵守的保密工作条例,其主要内容是:把好文书印制关,划分好秘密等级;严格分文、递送、阅读、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归档、销毁。 第三节 档案管理
   档案是真实的历史凭证和原始记录,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景德镇市地区由于县治屡迁,加上战乱和灾害,档案散失严重。古代档案荡然无存,民国时期档案也极不完整。其原因是由于未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国民党档案由县党部保管,政府档案由县政府保管,没有统一管理,以致民国时期县级档案残缺不全。
   1949年,景德镇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未及烧毁的部份旧政权档案及部分历史档案,不久移交给景德镇市公安局(1985年,市公安局已移交市档案馆。)。1950年,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在政治、经济以及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分别由市委、市政府秘书室各自管理。1959年4月9日,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成立市档案管理处,配备6名专职干部,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指示,将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档案材料集中统一保管,开展档案鉴定及整理工作,以1个月的时间将原浮梁县所有的积存零散档案材料整理完毕,计完卷1300卷(册),同时对全市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一些单位的零散档案得到了整理。当年,全市共建立了12个档案室,健全了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利用档案,编研出《瓷都大事记》、《十年林垦》、《资料汇编》等。红星瓷厂利用档案资料,制造出“表式印花机”,提高工效200倍。1960年2月15日,市委批复同意成立市档案鉴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档案的技术鉴定工作。3月7日经市委批准,成立景德镇市档案馆。市档案管理处为行政机构,负责全市的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市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单位,负责保管全市档案和档案利用、编研工作。处馆合署办公。市档案馆一方面抓好文书立卷工作,一方面抓好科技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4月召开全市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确定以建立技术档案室为主,做好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全市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档案室,建立和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1961年,根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档案管理处撤销,保留档案馆和3名干部,档案工作重点转移到档案馆的各项建设上来。1960—1961年两年共接收档案34个全宗,5905卷(册),接收旧政权档案5个全宗928卷(册),丰富了馆藏。1963年元月,根据江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恢复和保留档案机构的通知》精神,市档案馆由市委秘书长兼任馆长。1963—1965年期间,市委、市人委批转了市档案馆《接收和收集档案资料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档案资料利用制度》等文件。这三个制度除需要各单位共同执行外,还可以作为各单位拟制类似制度的参考。接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档案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对市陶瓷、工交、城建、手工业等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全市各单位档案基础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性的档案工作处于停滞的状态。
   1969年2月,成立档案馆领导小组,取消档案馆长领导体制。1972年3月恢复馆长领导体制。1982年12月6日,成立市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1983年11月27日,在机构体制改革中,撤消市档案局,其工作归档案馆,内部职能机构不变。1984年6月,珠山区、昌江区、鹅湖区、蛟潭区档案馆成立,集中统一管理档案。
   江西省档案局于1978年4月,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档案大会战。6月,市秘书工作会议上,提出档案工作3项任务:①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文件大清理,集中起来,整理立卷,并把档案馆(室)整理好。②以系统为主,市档案馆协助,分别举办学习班,对全市文档人员在年内普遍轮训一次,提高现有文档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③建立健全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档案工作。参加这次清理档案的人员有1800多人。
   1980年12月,市档案局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 1980) 16号文件精神,对全市文书、科技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进行检查验收,共检查309个单位(包括农村社场,不包括驻市的中央、省属单位),并对272个合格单位颁发了合格证书。其中科技档案合格单位81个,占71. 05%,档案工作基本上走上正轨。
   1983年11月27日,市档案局撤销,保留市档案馆,1984年,市档案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接收档案进馆工作。为保质保量地接收档案进馆,市档案馆制发了《关于档案接收工作方案》、《接受档案标准》、《关于标准的说明》。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共接受9044卷档案进馆。
   1985年9月,电大开设档案专业班,招收学员50名,为培养全市档案专业人才开辟新途径。档案的编研工作也开展起来了,当年编写出《景德镇市档案简介》初稿,全书共4万字,比较详尽地介绍了馆藏全宗种类以及馆内的综合情况,供利用者参考。
   经过多年工作,档案馆馆藏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到1985年,市馆藏全宗169个,其中革命历史和旧政权全宗18个;浮梁县全宗43个;景德镇市全宗108个。馆藏档案卷数为25662卷。其中新中国成立前案卷数为1751卷(含革命历史档案17卷。长度为0.25米,计207件)。新中国成立后案卷数为20090卷;科技档案125卷;专业档案3695卷;声象档案1卷。馆藏档案种类有: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文书档案、人中普查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安全防火档案、财务档案。另有馆藏其它资料107类,计14148册,馆藏档案资料合计为398 10卷(册)。
   各所属馆馆藏情况:
   昌江区档案馆。馆藏全宗5个,案卷1 109卷,长度32. 16米,其中基本建设档案2卷。
   蛟潭区档案馆。馆藏全宗4个,案卷1020卷,长度18. 86米,资料8类610册。
   鹅湖区档案馆。馆藏全宗4个,案卷609卷,长度14.5米,资料10种105册。
   珠山区档案馆。馆藏全宗2个,案卷395卷,长度9. 23米,资料1种8册。
   城建档案馆。馆藏图纸有全市地形图1032幅;规划设计图554幅;馆藏照片1 1幅;专业材料2080卷;专业资料1024种,计5680(册),幻灯片686张。
   第四节 地方志编纂
   1949年市人民政府成立前,景德镇为浮梁县属镇,有关景德镇的情况,《浮梁县志》内略有记载,但无单独的镇志。因浮梁县已并人市,故现在景德镇市区方志的编纂历史,含浮梁县志编修的历史。
   《浮梁县志》的编纂始于宋咸淳六年。嗣后有元至治,明洪武、永乐、嘉庆、万历,清康熙十二年、二十一年,乾隆七年、四十八年、五十七年,道光十二( 1832)年共1 2次,加两次续修,共14次编纂县志。其中大部分已经失佚,现存国内的有康熙十二年、二十一年,乾隆七年、四十八年、五十七年,道光三年、十二年等几种刻本,最晚为同治年间《浮梁县志》抄本(残卷)。民国35年,浮梁县曾设修志馆,但未修志。故按刻本算,从公元1 832年迄今,作为一方之志书,已有150多年失修。如按同治手抄本算,亦有120余年失修了。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领导曾经倡导修志,景德镇市因各种原因,此项工作未开展。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修志工作再度兴起。在全国修志形势的影响下,1982年9月,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编纂景德镇市地方志的决定》,同时成立景德镇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共33名编委,市委书记朱治宏为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并借调5人开始筹备。1984年7月,市编制管理委员会184号文件批复,同意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2人,为市直属机构。1984年12月5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委员30人,市长欧阳志凤为主任委员。1985年3月,市编制管理委员会以32号文件批复同意市志办公室设秘书科(后易名为综合科)、编纂科、资料科(后易名为业务科)等三个内部职能机构。1986年7月,市委以景字106号通知,对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作第三次调整,委员增至36人,主任委员仍是欧阳志凤。1988年2月,市人民政府以景府字35号文件批复;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明确了修志机构的归属。1988年10月,市人民政府发出景府字222号通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市地方志编委成员调整为18人,市长舒圣佑为主任委员。
   在市志编纂过程中,市直各单位相应地按部门或按事业陆续成立各分志编委会。编委会下设编辑室或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情况配备3至7人,均由各单位自行抽调或聘请,不设专职编制。各专志稿完成后,人员陆续返回原工作单位,有的留1-2人继续整理资料,处理善后工作。
   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要补史之缺,续史之无,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一项新的工作。各个方面对此认识有个过程,各单位起步和发展也不甚平衡。因此,全市志书的编纂工作,大体上经历了筹备阶段、起步阶段、全面发动阶段、总纂阶段。
   1982年9月,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编委会议,宣布市志编纂工作的开始。嗣后,市地方志办公室举办全市有57名修志人员参加的学习班,提高对修志意义、原则,方法的认识,并重点研讨如何编写大事记的问题。各系统单位也初步部署了修志工作。10月,《景德镇市志通讯》创刊印发。1983年8月,编写完。1949-1982年《景德镇市大事记》,收录大事要事2300条,约26万字,由《通讯》增刊以征求意见稿印发。1984年12月,为适应编志形势需要及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的新情况,市志维委会成员作了调整,同月,召开第二次编委会,会上认真讨论《景德镇市志》编写纲目修改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同时还对编写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丛书《景德镇》进行了讨论。并做出决定。
   1985年3月,江西省城市志编写工作会议在景德镇宾馆举行,传达全国城市志编写工作会议精神和讨论城市志编写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理事、副秘书长朱文尧作了学术报告,市志办公室作了《在改革中起步在改革中前进》的汇报。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王田有主持会议,市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促进了景德镇市志编纂工作的开展。5月17日,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会议召开,历时2天,参加会议100余人。24日,市委、市人民政府以景党发15号文件批准《景德镇市志编纂方案》。6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梁寒冰偕其夫人来市考察和指导地方志的工作,并在市地方志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随之市地方志办公室于8月6日至1 1日,召开“地方史志知识学习讨论会”,以提高修志业务水平,共有60人参加,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 1月,召开部分专志编纂工作会议,部分市直单位负责人41人参加了会议。
   1986年1月7日至8日,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专志篇目讨论会”,有43人参加,对部分专志篇目进行讨论。3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紧编纂景德镇市志的决议》。7月,市志编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编写《景德镇市概况》工作方案和《景德镇市志·人物志》编纂方案,为加强修志理论和实践的指导,聘请有关专家为编纂《景德镇市志》特约审稿。全市有42个单位成立了修志机构,拟出了32个专志篇目,不少单位收集到一批资料,编写专志或专题,为修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编写专志和市志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
   1 987年2月,市志编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集中讨论和确定以下4个问题,即切实加强修志工作的领导;搞好总体框架设计,修正完善市志篇目;定好主编、主笔,确定修志人员;明确完成任务时间,实行责任制。4月,举行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会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在讲话中,一再强调加快修志工作的速度,要求各部门于年底完成各专志的编写任务。会上向各专志的主编、副主编和主笔、副主笔共181人颁发了证书。4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志书编纂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对责任范围,志稿要求,完成时间,审批权限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9月10日至12日市志办公室组织各协作片开会商讨如何保证志稿质量和检查编写进度。
   1988年2月,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方志学家黄苇来市帮助审核《景德镇市概况》,提出建议,并就《编纂城市志几个基本问题》作了学术报告。10月,根据各方面意见,将概况改名为《景德镇市志略》。书稿共18篇计44万字,交付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于1989年上半年出版发行。同时,1989年下半年,《景德镇市志》开始总纂准备。 在市直属单位领导的重视下,承担专志任务的84个单位或部门,基本落实了专(兼)职修志人员,约500人,这是编修志书的一支骨干力量。为帮助修志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市志办公室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学习班、专业会议、协作会议,培训修志人员。还组织部分修志人员到外地调查资料,到兄弟省、市学习修志经验;邀请专家、学者来市讲学、指导修志工作。市地方志办公室接待本市及外地同行调查资料、访问近400人次,为各部门提供54万多文字资料。
   开展修志工作的过程中,注意为现实服务,利用部分资料编写出阶段性成果,如建国以来34年的《景德镇市大事记》、《景德镇市第一批科技人物资料》、《景德镇历代灾异录》、《太平军在景德镇活动大事表》、《景德镇市(含浮梁县)建置沿革资料汇编》、《中国共产党在景德镇市活动大事年表资料汇编》,以及各单位编写的史志、大事记和资料汇编专题等共数十种。这些既为全市有关部门提供了资料,也为领导提供了服务。各部门修志人员还结合工作实践撰写各种方志论文25篇,其中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9篇,从而扩大了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影响。从1989年7月起,进入市志总纂阶段。
   第四章 行政监察
   第一节 监察体系
   195 1年10月16日,成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郭哲民兼主任,有4名专职监察人员。1955年4月,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市监察局,定编7人。1959年7月,市人民委员会第九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市监察局,其监察业务全部移交市人事局,局内设监察科。1960年1 1月,监察业务随同市人事局合并于民政局,称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1961年8月,成立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局。1965年5月,市人委人事监察局改名为市人事局,内设监察科。直到1988年4月7日,市监察局恢复和重建。定编35人,设置人事秘书、信访、调研、案件审理和监察一、二科等5个科室。
   1988年3月至5月,乐平县、珠山区、昌江区、蛟潭区、鹅湖区监察局相继成立。重建后的监察机关受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其监察对象是本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区政府的负责人,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根据省监察厅召开的全省监察机关组建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筹划政府部门横向设置监察机构和向乡、镇、街纵向延伸工作。市监察局与昌江区监察局在竟成乡试点,于11月建立起全市第一个乡监察室。1 1月24日,市委、市政府批转中共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关于在市政府部门设置监察室与纪委(纪检组)合署办公的报告》,作出在市、县(区)政府各部门成立监察机构的决定。截止1989年6月底,市政府设置监察室的有25个部门,乐平县10个部门、珠山区2个部门、昌江区1个部门,未设监察机构的政府部门也配备了专、兼职监察干部或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监察工作。全市已有42个乡、镇、街设置了监察机构。已建立独立监察机构的企业单位有制冷设备厂、焦化煤气厂、华风瓷厂、红旗瓷厂、艺术瓷厂和建国瓷厂。卫生系统基层单位也普遍设立了监察机构。
   人民监察通讯员、人民(特邀)监察员是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和惩戒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一支依靠力量。1953年,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通讯员试行通则》,在瓷业公司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选举和任命人民监察通讯员16人。1954年,全市各部门及街道先后建立人民监察通讯员组织,人民监察通讯员发展到254人,其中:政法系统32人,财贸系统1 12人,文教卫生系统26人,人民团体16人,街道68人。这些人员中,共产党员92人,共青团员82人,民主党派4人,群众积极分子76人。按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分成38个小组,建立学习、会议、汇报制度。
   1956年,市监察机关对人民监察通讯员进行过调整和整顿。10月,市监察局根据省监察厅的指示,按照“注重质量,重点设置”的原则,在市政法机关、学校、报社、合作社、人民团体、街道居民和农村中设置的人民监察通讯员一律免去职务,其他一般单位减不重要单位原则上暂不设的精神,对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设置进行变动,免去109人。在重点厂矿、企业补选5 1人,变动后,人民监察通讯员精简到88人,其中:文教卫生系统5人、财贸系统32人、工交系统5 1人;共产党员53人、共青团员20人、群众积极分子15人。当年止,人民监察通讯员向监察机关反映案件线索和问题共计639件(次),仅1953年揭发案件就达82起。在向官僚主义、违法失职及其他坏人坏事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监察机关根据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颁布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奖励暂行办法》,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人员给予及时的鼓励和奖励。其中1953年,评模范1人,记大功1人,记功1人,表扬7人;1954年,分别评为模范和优秀监察通讯员9人;1956年,评模范1人,记大功2人,记功3人,表扬10人,模范小组1个。1957年后,人民监察通讯员改变管理体制,由原市监察机关领导变为各部门(单位)领导。此后,随着形势变化,人民监察通讯工作自然消失。
   1989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设置人民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各为15人;基本要求是:人民监察员主要在人民代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职退休干部、工人中选聘;特邀监察员主要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两员”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监察工作,廉洁奉公,身体健康,敢于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主要工作任务是: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和廉政情况,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经常向聘任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加强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两员”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市监察局审定和聘任。被聘人员,由聘任机关发给聘任证书,任期2年。
   第二节 人民举报
   人民以信访形式进行举报,在监察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1952年,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刚成立,便成立了人民检举接待室,并在重要街道设置了6个意见箱。为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管理,提高举报工作的质量和办事效率,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建立登记、转办、催办、答复来信人及归档等制度。仅1个月的时间内就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受理检举等信件126件。
   1988年,重建的市监察局成立了信访科,处理信访工作,并确定其受理人民来信来访;上级转办、其他部门移送的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政纪行为的反映,负责向本局监察一、二科转送应立案审查的案件;受埋监察对象自述或申诉的问题,承办局领导指示由科主办或协办的信访件。其中由上级监察部门交办或上级领导批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按要求认真调查,呈报结果;向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交办和向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以及交给下级监察机关和其他部门查处的信访件,进行督促、催办;对要求报结果的,审理其处理结果;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映人民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以及建议、意见和批评;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任务和职责。
   1988年10月14日,为贯彻中央《关于党和国家必须保持廉洁的通告》精神,把全市以廉政为重点的监察工作推向深入,市政府批准成立景德镇市维护廉政举报中心(作为市监察局下属单位),并设置举报电话,制订《关于处理举报材料的暂行规定》、《处理信函举报工作程序》、《接听电话举报工作要求》、《接待面述举报工作的要求》等项工作制度。 历年来,市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和处理的基本情况是:
   1952年10月至12月,接待来访100余人次,受理来信1 28件,均作了调查和处理。
   1953年,接待来访38人次,受理来信324件(群众直接投送信件196件,意见箱收集信件128件)。共分5种类型,检举类73件,批评类125件,建议类37件,申诉类1 1 1件,其他16件。
   1954年,接待来访87人次,受理来信406件,其内容最多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绝大部分问题经查属实。
   1955年,受理来信来访545件(次),除105件次属个人要求外,其他为揭露反革命分子罪恶和机关干部违法失职来信或来访。
   1956年,受理来信来访465件(次),其中,批评类63.8%,检举类1.7%,要求类228 %,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类3.4%,群众纠纷类5.3%,建议类1.7%,其他1.3%。
   1957年,受理来信来访260件(次),按类型划分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拨弄是非,破坏团结;丧失立场,包庇坏人;贪污盗窃,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物;侵犯群众利益;腐化堕落;不服政纪处分申诉,申诉撤销处分等内容,不属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占33. 76%。
   1958年,接待来访30人次,受理来信122件,属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46件,其中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决议、规章制度的,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有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有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有腐化堕落的,有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有丧失立场、包庇坏人的,有不服处分和控告不实的。
   1959年1月至6月,受理信访件89件,属于监察范围的5 1件,包括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规章制度,贪污盗窃,违反民主集中,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不服处理的申诉等内容。
   第三节 案件处理
   查处内容 1957年《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规定为:①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的;②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③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⑤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⑥丧失立场、包庇坏人的;⑦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⑧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共财产的;⑨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和人民关系的,⑩泄露国家机密的;⑥腐化堕落、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⑩其他违反国家纪律的。
   1988年《江西行政监察行政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①违反或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决定、命令、指示、造成不良影响的;②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③贪污盗窃、走私贩私、敲诈勒索、行贿索贿、受贿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④骗取荣誉和钱财、剽窃他人成果,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⑤滥用职权、压制民主、或者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他人的;⑥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侵占国家和集体财物的;⑦徇私枉法,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⑧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⑨违反外事纪律、丧失国格人格,损害国家尊严的;⑩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⑨其他违反政纪应予查处的行为。
   处分种类 1952年《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各类问题对西南监委批复》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执行时记过可有记过、记大过之分)、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行政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8种,上述处分一直延续至今。
   表9 -8 1952-1959年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人
   注:1959年7月至1988年4月,市监察机关撤销期间,行政监察案件处理和干部惩戒工作,由人事局管理。
   第四节 廉政建设
   市监察局于1988年8月24日,召开以廉政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并公开举报电话5474。10月14日,成立市维护廉政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51 15。乐平县、珠山区、昌江区监察局的举报机构也相继成立,浮梁县监察局虽在筹建阶段,但也指定有专人负责举报工作。
   为加强市监察机关与各行政、司法等监察部门的联系,强化市行政监督的整体功能,形成有力的覆盖全市的监督网络,以维护政府廉洁,促进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10月10日建立市行政监督协调制度,对全市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并会诊一些案例。
   市监察机关还根据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建立“廉政报告和检查制度”。其基本内容为,政府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结果;为保证机关为政清廉在加强教育,积极防范、完善制度方面的工作和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办事效率及部门逐步公开办事制度、加强群众监督的情况。实施办法是: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和监察局,监察局根据实际需要对各部门或部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市政府,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市监察局于1989年对政府29个部门的廉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政府机关廉政建设的基本状况和带普遍性的倾向问题,为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推进全市的廉政建设提供客观依据。检查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是:廉政教育的深度不够,制度不完善,财政管理较混乱,一些单位和部门挪用资金建房,购小车和滥发奖金和钱物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另外,还发现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市监察局提出把廉政建设纳入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加以考核、加强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为核心的廉政制度建设。在政府各部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认真查处违纪案件的3点措施。同时,还向少数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和查处违纪问题的监察通知书。
   7月,市监察局对政府16个部门进行第二次检查,重点是检查廉政制度建设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清退欠款”、“农资分配和供应”,“清理党政干部建私房”及“刹住吃喝风”等工作的执行情况,政府各部门廉政建设普遍得到加强。16个部门都制定了廉政目标管理计划,结合部门特点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廉政措施,如卫生部门对药价和收费标准,土地部门对土地审批,城建部门对建房管理,经委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农牧渔业局对化肥等农药投放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并取得较好效果。据检查16个部门情况,未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分配农资的现象;清理欠款工作进展较快,收回欠款74.2%,有5个部门无欠款,占受检单位的31%;吃喝风基本遏制。
   为具体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特别要抓好“惩治腐败”等大事的部署,国家监察部发布《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全市各级监察机关采取积极措施贯彻《通告》精神,把反腐败斗争和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人民政协志
   1950年1月召开的景德镇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成立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4年1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协商委员会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1955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政协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10月正式恢复工作。1982年5月,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市政协从1959年1 1月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至1987年6月第六届委员会届满,共列席15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在工作中遵循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通过各种方式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群众生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主要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提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章 会议
   第一节 全体委员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员会,自第一届委员会诞生,至第六届委员会届满,共召开17次全体会议和五次临时会议。
   第一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 于1955年2月25日在龙珠阁开幕。市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的委员,由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商决定,共61人。会上,余昭华作了《关于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报告》,中共景德镇市委书记赵渊作了政治报告,与会委员实事求是的评价了五年来全市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建议。大会选举了赵渊为主席,朱绍熹、刘一燕为副主席,石毅为秘书长,方政、王文选、王桂英、邓怀民,刘雨岑、江振玉、江问湘、罗羽珍、张士华、胡明芳、俞昌鼎、俞镇德、黄魁忠、舒永洪、舒永鑫、舒学文、谢谷初、傅德鑫、魏方等人为常务委员。会议于2月26日闭幕,从此,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于1956年2月9日至10日在市人民委员会礼堂召开,全体政协委员出席,还有各界代表92人列席。会上,副主席朱绍熹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和陈云、陈毅副总理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指示,副主席刘一燕传达了江西省政协和江西省工商联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的精神;副秘书长罗羽珍作了政协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市政协主席赵渊在会上报告市瓷业、农业、交通运输、文教卫生事业的远景规划。会议通过了决议,号召全市各界人民开展积肥运动,积极支援郊区农业生产。
   第三次会议 于1957年4月4日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代表150余人。会议传达、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精神。
   第二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 于1957年6月7日至1 1日在市工商联礼堂召开。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共计120人。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指导下,大鸣大放,揭露各方面人民内部存在的矛盾问题,帮助共产党整风;并本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共同协商,提出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进上步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会议对某些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工作作风,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提出了建议和改进办法。会议选举赵渊为主席,王文选、石毅、刘一燕、朱绍熹、罗羽珍、陈锡封为副主席,王文选为秘书长,王应谐、王桂英、王泽田、邓怀民、刘懋典、刘雨岑、江问湘、毕万禄、李素静、吴升平、吴康、金震华、罗贤镇、马梦洛、俞昌鼎、贺福、高连功、陈才科、张云程、张圣交、舒永洪、傅德鑫、蒋仁德、戴粹新、魏方、魏荣生等26人为常务委员。会议作出了关于支援台湾人民的爱国反美斗争的决议;关于协助政府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于1957年9月12日在人民文化宫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反右斗争中举行的。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100余名,列席会议的各界人士500余名。前4天为预备会议,中心内容是围绕要不要共产党领导、要不要无产阶级专政、要不要社会主义等重要问题,展开大辩论,有1000多人次在小组会议上发了言。后3天为正式会议,正式会议以反右派为中心,有200多人单独或联合发言。会议期间,每天都有各条战线的人们扛着声讨书、标语、漫画等,到大会声讨右派分子,形成了一种浩大的声势。这次会议把反右斗争扩大化,错误地批判和斗争了一些爱国人士、知识分子。会议于1 9日闭幕。
   1957年1 1月27日在工商联礼堂召开了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赵渊主席在会上作了报告,动员一切人力和物力建设社会主义。有25人在会上相继发言,响应政府下放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号召,拥护集资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措施。
   1959年5月27日,在工人文化宫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市委第一书记、市政协主席赵渊在会上作了题为《调动全民一切积极因素,深入全面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要求大家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为继续大跃进打下思想和物质基础。
   第三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 于1959年1 1月9日在市人委礼堂召开。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49人。市委第一书记、市政协主席赵渊致开幕词,市政协副主席石毅作了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从这次会议起,市政协委员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学习和贯彻中共八届八中全会的决议精神,动员各界人士积极投入增产节约运动。会上,听取和讨论了政治报告和其他各项报告。在决议中加进了“反右倾”的内容。会议选举赵渊为主席,王文选、石毅、朱绍熹、刘懋典、金震华为副主席,王文选兼秘书长,王应谐、王泽田、王桂英、王富英、邓怀民、江问湘、刘雨岑、李素静、余惟仁、汪维培、汪绍庭、孙受奇、时懋芬、陈才科、陈啸兰、吴东阁、吴升平、洪明发、洪兆全、赵惠民、俞昌鼎、欧阳孔江、姚钝剑、胡献雅、高连功、张圣交、张祥云、张士华、黄魁忠、巢克谦、曾敏之、贺福、喻长林、舒永铭、舒永洪、傅德鑫、蒋仁德、戴粹新、魏方等39人为常务委员。会议于1 1月14日闭幕。
   第二次会议 于1960年7月13日至15日在市人委礼堂召开。中心内容是动员各界人士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旗帜,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实现持续大跃进。市委第一书记、市政协主席赵渊、副主席王文选分别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各项报告。
   1960年1 2月23日至27日,在市的政协委员列席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于1962年1 1月21日至28日举行。会上,听取和讨论了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并列席了景德镇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四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 于1963年6月27日至7月5日在市人委礼堂召开。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60名。市政协副主席王文选致开幕词,副主席刘懋典作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各项报告。会议主要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的决议,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做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工作,树立把各方面的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的思想,为巩固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争取经济形势进一步全面好转而斗争。委员们对市内各项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有69人在大会发育,交提案1 90件。这次会议强调了阶级和阶级斗争,“左”的影响不断加深。会议选举了赵渊为主席,王文选、石毅、潘开桂、朱绍熹、刘懋典、金震华、刘雨岑为副主席,王玉斌为秘书长,陈国政、曾龙升、王德科、樊金明、高连功、胡献雅、张士华、朱长寿、魏方、傅德鑫、蒋仁德、李素静、王应谐、杜永源、王桂英、陈啸兰、张松涛、江问湘、魏荣生、戴粹新、邓怀民、黄魁忠、洪兆全、余惟仁、欧阳孔江、陈炳辉、俞昌鼎、喻长林、汪维培、舒永洪、赵惠民、倪经贤、孙受奇、王泽田、刘德、巢克谦、舒永铭等37人为常务委员。
   1964年6月11日,全体委员列席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心内容是:进一步动员市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 第二次会议 于1964年12月23日至27日在市人民委员会礼堂举行。副主席刘懋典作了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听取了市委书记王树衡的报告,列席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决议,要求各界人士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更加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加强改造,加强团结,加强政治协商工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赵渊主席调离本市,会议补选王树衡为第四届委员会主席。
   1965年6月24日至25日,全体委员列席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会议的各项报告。
   第五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 于1965年1 1月23日至30日召开。第五届委员会委员273人。副主席潘开桂作工作报告,副秘书长汪维培作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全体委员列席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各项报告。会议强调大力组织和推动各界人士努力学习毛泽东著作,以政治思想挂帅,以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为纲,积极参加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会议选举王树衡为主席,杨杏珍、王文选、陈国政、石毅、潘开桂、朱绍熹、刘懋典、金震华、刘雨岑、王应谐等10人为副主席,王玉斌为秘书长,王进、王德科、王泽田、王桂英、邓怀民、刘德、江问湘、李曼、李素静、毕万禄、毕渊明、汪维培、杜永源、陈啸兰、陈炳辉、洪兆全、赵惠民、胡献雅、倪经贤、黄魁忠、俞昌鼎、舒永铭、傅德鑫、邹建金、喻长林、张士华、张松涛、蒋仁德、巢克谦、樊金明、欧阳孔江、戴粹新、魏方、魏荣生34人为常务委员。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市政协受到“造反派”的猛烈冲击,机关被占据,文档被烧毁,机构撤销,人员下放,停止活动达12年之久。1978年10月4日,市委通知:经中共中央批准,重新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员会,自即日起,开展工作活动。
   第六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 于1982年5月26日至6月4日在市革委会礼堂召开。委员由民主协商提名,经市委批准产生,共347人。会议由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朱绍熹致开幕词,副主席刘懋典作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各项报告。对中共中央确定的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对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对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讨论。会议号召全体委员做国民经济调整的促进派,做国家长治久安的促进派,做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派,和全市人民一道,脚踏实地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把精神文明搞上去,为胜利完成80年代三大任务积极地创造性地工作,为四化大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会议选举了杜学秀为主席,王元芝、樊金明、刘懋典、朱绍熹、罗羽珍、卢振家、毕渊明、吴钟山、邹建金、王应谐等10人为副主席,刘懋典兼秘书长,万吴、王泽田、王锡良、史升恒、刘德、刘自强、陈国政、陈炳辉、陈家利、邱昌伟、邱炳春、全金标、李曼、李书生、余全纲、余从周、杜永源、汪毓华、汪维培、邵希贤、邵发谦、吴灼如、严为椿、何燮、张云程、张美英、罗慧蓉、胡启福、胡履桂、洪明发、俞昌鼎、赵惠民、秦俊芳、秦凤生、程正棠、曾山东、舒永铭、黄魁忠、韩湘文、潘文锦、潘育智、戴粹新、魏信方、魏荣生等44人为常务委员。
   第二次会议 于1983年3月5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主席杜学秀致开幕词,副主席刘懋典作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与会委员认真学习和座谈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五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会议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前程远大,大有作为。要求全体委员和各界人士钻研新事物,研究新情况,创造新经验,作出新贡献,为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开创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局面,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而共同努力。
   第三次会议 于1983年1 1月25日至29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新增了乐平县和鱼山公社、荷塘垦殖场40人为市政协委员。主席杜学秀传达了省政府五届三次常委会议精神。与会委员列席了景德镇市第八届人民代表第三次会议。副主席邹建金作了关于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全体委员深入学好《邓小平文选》,要本着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积极帮助共产党从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把党整顿好;要主动协助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要继续关心机构、体制和各项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做好落实政协委员政策工作,解决好政协委员的“知情”、“出力”问题。
   第四次会议 于1984年6月23日至29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副主席邹建金传达了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副主席刘懋典传达了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精神,主席杜学秀作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各项报告。会议要求全体委员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经济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改革,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探索,尤其是针对市带县、发展乡镇工业、提高景瓷竞争能力等关键问题,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会议根据王元芝、樊金明、邹建金、王应谐工作变动和健康状况及其本人的请求,免去了他们的副主席职务,同时增补了程正棠、魏信方为副主席,郝力学、余师禹为常务委员。
   第五次会议 于1985年4月19日至23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主席杜学秀作工作报告,副主席程正棠、罗羽珍、卢振家分别作了关于落实政策工作情况的报告、六届四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六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五次会议。会议强调人民政协要围绕改革这个中心,充分发挥“综合人才库”的优势,团结各方面的力量,认真贯彻“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行动方针,投身改革,推动改革。委员们还对干扰改革的新的不正之风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表示要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将改革搞好。会议增选了方寒程、吴奇山为常务委员,增补了万小红、吴奇山、黄国梁为委员;通过了关于落实政策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决议等。
   第六次会议 于1986年4月19日在市政府礼堂开幕。副主席罗羽珍、卢振家、邹建金分别作了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和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精神传达报告,主席杜学秀传达了全国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与会委员列席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长欧阳志凤作的《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其他各项报告,并有10名委员在大会发言。会议接受了杜学秀因年龄关系而辞去主席职务的请求,同时补选了方综为主席,章培荣为副主席。会议于4月25日闭幕。
   第七次会议 于1986年1 1月1日至2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会议与政协委员为“四化”服务表彰大会同时举行。主席方综作了自六届六次会议以来的半年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的决议》的意见,表彰了为四化服务好的8个先进集体和72名先进个人,通过了出席江西省政协为“四化”服务表彰大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同时选举了王遐、方舟为常务委员,王遐为秘书长。市委书记全文甫到会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并向与会委员通报了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形势,希望委员们为“七五”计划的实施和瓷都的繁荣昌盛作出新的贡献。 表10 -1 景德镇市政协历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简况表
   表10 -1 -1 景德镇市政协历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简况表
   表10 -2 景德镇市政协历届委员会界别及委员人数表
   1.本表所列数字,皆为每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委员实数,以后增选的委员人数未列入。
   2.第二届委员界别情况,尚无确凿文字依据,主要是凭借初步名单和当事人的回忆而分列的。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议
   市政协历届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主要职权是:①召集并主持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②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以及省政协所作的决议,③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④通过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⑤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副秘书长;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市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命其领导成员。
   通常情况下,常务委员会每1-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共举行了18次会议。其中:
   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资本主义工业改造和私营商业贯彻全面安排、统筹兼顾的方针,农业合作化问题,国家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帮助共产党整风问题,《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等。
   共同协商了关于肃清暗藏在市内的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集团问题;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问题;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和市场安排;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销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民主党派如何为社会主义服务,戏剧工作如何为工农兵服务问题等。并先后决定设立秘书处,成立学习委员会,成立文教、卫生、社会联系、对资改造四个工作组。
   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共举行了21次会议。其中:
   学习和讨论了反对美、英武装干涉中东,中苏会谈及其公报,周恩来总理关于台湾海峡地区局势的声明,国务院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决定,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公报与“反右倾”斗争,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人民公社的好处,增产节约运动,知识分子问题,中印边界问题等。
   共同协商了在全市开展反击右派及关于右派分子的处理,帮助政协整风和协助各民主党派整风,私人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集资兴办公益事业和动员私人修建房屋,动员一切人力物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社会主义自我改造与向党交心,动员各界人士为钢铁、煤炭、石油“三大元帅”和交通、邮电“两个先行”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智慧、献力量,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市建立人民公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名额和名单,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和名单等。常委会还作出了创办政治学校的决定。
   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共举行了29次会议。其中:
   学习和讨论了反对美帝国主义破坏四国首脑会议,人民解放军炮击金门,反对帝国主义制造两个中国,支持南朝鲜、土耳其、日本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斗争,开展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对民主人士贯彻“和风细雨”、“神仙会”的精神,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备战以及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
   共同协商了纪念列宁诞生90周年和学习《列宁主义万岁》,组织各界人士参加体力劳动锻炼,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学习毛泽东著作,精简机构、压缩城市人口,全市绿化问题,开展“五好”活动,除害灭病,计划生育,加强少年儿童教育,宣传全市贯彻执行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所取得的成就,推动全市实现公社化,市四届、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名单问题等。
   先后作出①成立家属工作组和工商界家属工作委员会,②成立文史工作组,③组织副主席、常委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参加体力劳动,④为刘广燕、罗玉珍摘掉有派分子帽子等决定。
   第四届委员常务委员会 共举行了17次会议。其中: 学习和讨论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开展城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支持巴拿马人民反美爱国斗争,开展“五反”运动,支持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等。
   共同协商了各界人士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加瓷都社会主义建设,全市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如何提高陶瓷产品质量、增加品种,开展“比学赶帮”活动,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尽快实现陶瓷生产机械化问题,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和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名单问题等。
   作出了将原来1 1个工作组调整为9个工作组的决定并通过了工作组简则。
   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初期曾共同讨论和协商了如下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搞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抓好瓷业生产和大力发展农业问题,宣传学习王杰英雄事迹问题,把文教卫生事业转向农村问题,实现全市第三个五年计划问题,备战与加强山区建设问题,城市绿化问题,批判所谓“三家村”问题等。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机构陷于瘫痪。
   1978年10月恢复工作活动后,学习和讨论了如下国家重要事务: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对天安门事件平反的指示纪要,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和我国政府的声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关于摘掉改造好的地主分子帽子的决定,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七个法律,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对爱国人士中的右派进行复查改正的决定,全国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和全国五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最高人民法院劝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判决,邓小平关于中美关系的讲话,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邓小平关于克服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的讲话,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的讲话,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五届政协四次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等。
   同时,共同协商了如下地方重要事务,在全市开展“一批三打”问题,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政协委员发挥专长,为“四化”服务问题,加强青少年教育问题,建设文明瓷都问题,市国民经济的调整问题等。
   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共举行了33次会议。其中,
   学习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棠,廖承志致蒋经国先生信,中美联合公报,中共十二大文件,国务院《关于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六届政协一次会议文件,《邓小平文选》的出版发行,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开展全面整党及清除精神污染的决定,胡耀邦关于统战工作的批示和习仲勋在落实政策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等。
   共同协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问题,纪念毛泽东诞生90周年问题,抓紧落实政协委员政策问题,开创市文史工作新局面问题,激发和鼓励政协委员为“四化”建设服务问题,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问题,检查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问题,纪念抗战胜利40周年问题,确定市树、市花问题,纪念“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提出30周年问题,纪念孙中山先生诞生120周年问题,我市职业教育和厂办学校问题,我市的城市建设问题,推广“快速养猪”和“优化施肥”问题,开展同沿海地区的横向经济联系问题等;并先后作出撤销秘书处,改设办公室;设立学习委员会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委员会办公室、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的决定。 第二章 机 构
   第一节 委员会
   各委员会,是市政协在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分别由各界委员组成。先后设立了4个委员会。
   学习委员会 1955年4月设立。任务是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推动全体委员和各界人十,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国家政策,提高政治水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政治立场、思想观点的转变和改造。中共市委宣传部部长孙文泮任主任委员,中共市委统战部代部长石毅、市工商联副主任朱绍熹任副主任委员。刘懋典、俞昌鼎、刘德、吴拯民、江问湘、朱省吾、张铭声、王镇泉、吴恩赐、谢景星、陈仁美为委员。学习委员会下设4个分会和1个小组。即:工商联学习分会,卫生工作者学习分会,戏剧工作者学习分会,陶瓷工艺社学习分会和宗教界少数民族学习小组。
   从第二届委员会至第五届委员会的学习委员会成员有所调整。第六届委员会的学习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副主席樊金明兼任主任委员;史升恒,程正棠、程铭、洪明发任副主任委员。马春林、方寒程、王佩琥、王泽田、刘德、刘自强、刘金水、全金标、李书生、吴文杰、陆亚合、汪大炳、汪维培、汪毓华、余全纲、邵希贤、陈仁美、胡致安、胡履桂、徐日新、黄魁忠、董耀华为委员。
   1984年6月起,樊金明因健康状况被免去副主席职务,学习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副主席卢振家兼任,1986年6月3日,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学习委员会成员作了调整,副主席程正棠兼任学习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升恒、程铭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春林、方寒程、王清华、王佩琥、王泽田、牛玉喜、刘自强、刘金水、全金标、李书生、吴文杰、吴奇山、陆亚合、汪大炳、汪维培、邵希贤、陈仁美、洪明发、俞瑾、黄国良,董耀华为委员。
   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根据全国政协章程的规定,为组织60岁以上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把自己的知识经验留下来,对社会有所贡献”,市政协于1960年1 1月20日设立文史资料工作组。由刘一燕、何燮、朱绍熹、元浚、巢克谦、俞昌鼎等人组成,刘一燕为召集人。1961年春开始工作。
   第五届委员会的文史资料工作组由刘一燕任组长,何燮任副组长。
   1982年6月12日,设立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席王应谐兼主任委员。陈国政、俞昌鼎、何燮任副主任委员。王玉斌、李言富、余式年、余从周、吴承忠、邵发谦、杨红玲、杨依莲、俞瑾、柯时安、徐焕文、甄励、潘文锦为委员。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存真求实”原则,负责计划、组织和推动自戊戌维新以来直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华侨、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历史资料(主要是记述亲见、亲闻和亲身经历的口述资料)的征集、整理、撰写、研究和编辑出版工作,以便“用历史知识教育启发后代”。
   1984年6月,根据王应谐健康状况,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改由副主席刘懋典兼任。1 985年7月16日,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增补朱绍熹、王应谐为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方舟、汪维培、程履芬、刘懋畴、陈名正、邵希贤、施文开、章鉴、胡遐龄、吴恩赐为委员。
   1986年6月3日,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成员作了调整:副主席刘懋典兼任主任委员,朱绍熹、陈国政、王应谐、陈绪庆{壬副主任委员。王禾斌、彳丁奎济、刘懋畴、许文质、余从周、余式年、吴光莹、吴恒祥、吴恩赐、陈名正、李言富、邵希贤、汪维培、施文开、柯时安、胡遐龄、章鉴、程履芬、程霍然、甄励、潘文锦为委员。
   提案工作委员会 1986年6月3日,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任务是:①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②负责搜集、整理和办理委员提案,总结提案工作的方法和经验;③指导县、区政协搞好委员提案工作;④定期主持召开委员议政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副主席刘懋典兼任主任委员,张云程、徐日新任副主任委员,刘金水、吴文杰、吴抗生、吴奇山、周耀庭、郑伯南、柳海元、杨景高、黄洽、黄亚林、董晓弟,蒋肇英为委员。
   工作组委员会 工作组委员会于1985年4月设立,在此之前,为若干个工作组。
   1 956年9月,设立文教、卫生、社会联系和对资改造四个工作组。除政协委员外,还吸收了一部分各界具有代表性人土参加。1960年3月,增设家属工作组,以帮助和推动家属进行学习和自我改造。李素静为家属工作组组长。同年7月,又增设陶瓷美术、科学技术和城市建设3个工作组。同时,制定了工作组的《工作简则》,规定各组的共同任务是:扩大同各方面的联系,宣传党和国家的法令,收集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部门处理或参考。1963年8月9日,第四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个工作组扩充为工业、财贸、陶瓷美术、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对台工作,文史资料、社会、家属等1 1个工作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秘书1至2人、各组成员少则9人,多则39人。组长、副组长由常务委员会推定,秘书由秘书处指定或聘请。1964年1月,第四届常委会又决定将1 1个工作组调整为工商、陶美、科技、文教、卫生、对台、文史、社会、家属等9个工作组,并修订了工作组《工作简则》。1978年10月恢复政协机构后,设立学习、陶瓷美术、科技、工商财贸、文教、医药卫生、对台、文史资料8个工作组开展活动。1982年6月12日,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原有的工作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设立1 3个工作组。计有科技一组、科技二组、陶瓷美术组、城乡建设组、文艺新闻组、体育教育组、医药卫生组、工商财贸组、妇女组、青少年教育组、农林组、三胞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民族宗教组。1983-1985年,相继3次对工作组成员作了部分调整,使一些年龄较轻,学有专长的委员到与本职工作或专长有联系的工作组参加活动。
   1986年6月3日,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设工作组委员会。副主席程正棠兼任主任委员,罗羽珍、邹建金任副主任委员,方炳仁、刘德,刘自强,毕渊明、李曼、张云程、张振星、吴海云、汪毓华、胡履桂、徐日新、蔡九江为委员。工作组委员会设立后,各工作组成为它的组成部分。工作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①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僵化;介绍国内外形势和现代化科学文化发展趋势等重要信息。②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活动,广泛联系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增进友谊和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③听取和反映委员及各方面人士对于国内外大事和国家与地方大政方针以及贯彻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意见,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④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研讨、专题调查、考察咨询等活动,向国家机关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⑤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联络情谊和宣传政策的活动,推动“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⑥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各工作组活动计划,及时分析情况,总结经验,给各工作组以具体指导。
   工作组委员会下设13个工作组,即祖国统一工作组、科学技术工作组,陶瓷工业工作组、陶瓷美术工作组、城乡建设工作组、农林工作组、文艺新闻工作组、教育体育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工商财贸工作组、妇女工作组、青少年教育工作组、民族宗教组。 第二节 办公室
   市政协成立初期,未设立办事部门,由市委统战部代部长石毅兼任秘书长,罗羽珍任专职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第二届委员会,市委统战部部长王文选兼任秘书长,罗羽珍、舒永洪任专职副秘书长,对内对外处理行政事务。第三届委员会始设秘书处,作为市政协的办事部门,执行全体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处理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
   第四届委员会秘书处,维持原状。第五届委员会经历了“文化大革命”,政协机构撤销,活动停止。1978年10月,市政协恢复工作,重设秘书处。
   1982年6月,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秘书处,设立办公室,办理机关政务、编印《会刊》、财务事务、对外接待以及落实各项政策等工作。
   1984年7月20日,第六届委员会第十八次常委会决定,增设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并为学习委员会配备一名专职秘书。
   1986年6月3日,第六届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常委会议决定,设立学习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委员会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节 政治学校
   1959年10月,创办了景德镇市政治学校。校址开始在丁家洲,后迁兴溪桥、菱角塘。校长由市委统战部部长王文选兼任。欧阳孔江任中共景德镇市政治学校支部书记、副校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下设教研室、行政办公室。
   学员来源:①知识界:陶瓷美术设计师以上,工程技术员以上,大中专学校教员以上,小学教导主任以上和老教师,医药卫生界的医师、护士长以上,文艺界的主要演员、导演以上人员,民主党派成员,社会知识分子,国家机关、团体、厂矿企业科级以上知识分子以及老职员等。②工商界:厂矿企业中副厂长、正副科长,商店正副经理(包括总店经理),车间正副主任,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供销、采购)等,以及公私合营企业中没有担任上述职务参加生产的私方人员。③宗教、少数民族、华侨中的代表人物。④上述人员中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属。
   第一期于1959年10月27日开学。到1964午7月19日,共开办了9期,轮训学员共1083人。1961年下半年,根据中共市委的决定,增设政治训练班。政治训练班专门轮训右派分子,先后办了两期。第一期:1961年7月至1962年6月;第二期:1962年10月至1963年3月。两期共轮训150人。1962年春,根据中共中央1961年9月《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受中共市委党校的委托,又增设了党员干部训练班。自1962年3月起,至1963年1月止,先后办了4期,共轮训党群、政法、文教卫生、工矿企业、交通、基建等系统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505人。
   政治学校在丁家洲和兴溪桥时,曾附设农场,农场有专职职工130多人,其中固定职工29人。主要经费来源是工商联摊贩联合会的互助金。农场种植水稻80余亩,油茶300余亩,其次是蔬菜、瓜果,同时饲养猪、鸡、鸭、兔。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机关干部均定期到农场参加生产劳动。1964年农场停办。1968年夏,在工人新村八面山农民废弃的自留地上办起政协机关农场,1982年春,农场撤销。 第三章 会务
   第一节 学习宣传
   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与交流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增长为祖国服务的才能,历来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
   1955年4月成立学习委员会后,学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当时配合在全国范围内肃清反革命分子,学习了公安部长罗瑞卿关于《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等文件,参观所谓“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漫画展览”,召开所谓“声讨胡风反革命集团座谈会”等。
   1956年,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方针、政策,学习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引导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参加公私合营。先后选送了248名工商业者到市工商业者政治讲习班学习,86名工商业者及少数家属到江西省政治学校学习。
   1957年4月,配合整风运动,学习了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5月,召开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号召大鸣大放,帮助共产党整风。7月开始,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反击右派分子的进攻。下半年,选送了10名民主人士到江西省政治学校学习。
   1958年3月至5月,组织1 83 1人参加社会主义自我改造学习,选送了121名工商业者到江西省工商业者政治讲习班学习,还举办了三期市工商业者政治讲习班,有316名工商业者和少量家属参加学习。
   全省第九次统战工作会议以后,贯彻执行自己提出问题、自已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的“三自”原则和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戴帽子的“三不主义”,提倡“神仙会”的方法。1960年,先后组织了各界人士4800余人,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有关文件,组织76名上层人士分两组定期地集中学习毛泽东经济论著,197人分三批到三龙公社、红星瓷厂、跃进水库和飞机场参观,69人分三批到南昌参观大型工厂,到北京参观十大建筑,到武汉参观长江大桥,到郑州参观城市人民公社,到洛阳参观文物,到三门峡参观黄河水利工程等。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左”的影响加深,学习的自愿原则、“三自”原则、“三不主义”随之淡化,未能坚持。
   1963年,全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后,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及其家属2369人次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内容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着重就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反对现代修正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两面性及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1965年,又提倡“活学活用”毛泽东主席著作,要求精读和背诵《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政协学习宣传工作中止。
   1978年,重新组织委员学习,时间不定期。除先后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等文献外,还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150人分四批参观了古城公社、鹅湖公社、九龙山垦殖场、为民瓷厂、冷冻厂和电瓷电器公司,赴南昌、九江、安源、井岗山参观学习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在江西的革命实践。
   1982年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着重点实现了战略转移,市政协学习宣传的指导思想也由为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转为服从和服务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强调学习以“完全自愿”为基础,内容上着重学习有关改革、开放的理论和政策,方法灵活多样,提倡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畅所欲言、自由讨论、各抒己见、求同存异,坚持“三自”原则、“三不主义”。先后组织委员学习和讨论《廖承志致蒋经国先生的信》、中共中央十二大有关文件,《邓小平文选》、《陈云文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等文献;组织了部分委员赴安庆、芜湖、合肥、南京等地参观学习关于改革、开放的经验,在全体委员中开展了学习全国政协委员潘恩良的活动。
   1987年上半年,主要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抓好“在政治思想路线上,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经济上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两件大事的指示,举行学习会、报告会、座谈会,先后学习人民日报社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搞好改革、开放的根本保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持续、健康地开展下去》和邓小平同志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两本书,以提高全体委员的政治思想水平。
   第二节 办复提案
   政协提案是指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合以书面形式就国家机关各方面的工作和政协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它是一种民主监督的方式,也是委员的民主权利。这种意见、建议和批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按其性质和内容分别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1983年以前,仅限定在全体会议期间受理委员提案。1984年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除每年一次的全会期间接受委员提案外,大会闭幕后仍随时受理委员提案。
   表10 -3 1959—1986年市政协提案统计表 单位:件
   注:①“文化大革命”前的委员提案,因资料被毁,统计不全面。②六届三次会议,因在六届二次会议举行不久召开,未收集委员提案。 提案选例
   陶瓷工业
   △关于陶瓷工业改革的建议案(1984年6月刘清云、程霍然提)
   处理情况:省陶瓷公司下属的人民瓷厂、艺术瓷厂、宇宙瓷厂、光明瓷厂、雕塑瓷厂、瓷石矿等单位于1985年3月起,先后推行目标利润管理,把利润、成本、消耗费用等指标分解给分厂、车间,内部发本票,实行分厂、车间之间为买卖关系制。
   △建议在对外开放城市建立瓷器经销机构案(1984年6月吴灼如、张铭提)
   处理情况:省陶瓷公司从1985年上半年起,指定15家瓷厂,各选择一个省或一个对外开放城市,设立联营门市部,既做生意,又作为市场信息反馈站。公司经销部己在深圳与一个单位洽谈合资经营业务事项。
   △日用瓷必须迅速降铅案(1982年5月张明倪提)
   处理情况:省陶瓷公司除推广现有研究成果外,继续攻关。其中胜利瓷厂效果显著,降铅量达到低于国际标准。部分产品最低可达2. 46% PPM。
   △加强古陶瓷研究案(1982年5月张松涛提)
   处理情况:1982年10月,已成立陶瓷史学会,组织学者对历代陶瓷品种、特点、风格进行专题研究。
   环境保护
   △要求解决城市噪音案(1982年5月陈红霞提)
   处理情况:交通大队于1982年7月复:禁止汽车在珠山路鸣喇叭,限制在文化区居民区鸣高音、怪音喇叭。
   △要求治理水泥厂烟尘案(1985年吴抗生提)
   处理情况:1985年5月,水泥厂投资4万元,在2台水泥磨尾各安装了l台Gjd - SmA/lOOkV高压静电除尘器,7月开始使用,已初见成效。又投资7万元,对1.5 X 12米转筒烘干机排烟囱设计了1台Gj - 20mA/lOOkV高压静电除尘器,12月份施工,1986年第一季度安装使用。若全部解决,需要40万元,因资金短欠,暂时未能根治。
   城市建设
   △应在市区设立路标案(1982年5月余德清提)
   处理情况:公安局、交通局、市政工程处会同规划后,于1984年在各街道路口设立了路标,并逐步在各里弄竖立弄名牌头。
   △建议在市内兴建1幢现代化百货大楼案(1982年5月杜秀琴提)
   处理情况:1982年下半年报省商业厅批准,地点选定南门头,1985年下半年动工。
   △应迅速修好东二路面案(1982年5月王清华提)
   处理情况:1983年修建了水泥路面。
   文化教育
   △建议兴建少年宫案(1982年5月李庆实、王庆华、邵麟安、陈绪庆、杨依莲、王清华提)
   处理情况:1983年市财政局拨款80万元,初选地址于广场南侧,后选定在河西金鱼山兴建。1985年9月竣工,10月1日开放。
   △要求为农村积极培养技术人才案(1985年4月余邦盛提)
   处理情况:市农委会同市农牧渔业局、乡镇企业局一道举办了饲料加工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班,还选派了8名青年到省畜牧水产技术学校学习,市科委组织了专为农村服务的流动科技市场,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要求恢复第二幼儿园案(1982年5月王清华提)处理情况,1982年9月,已在圣公会旧址复办一所幼儿园,命名为第一幼儿园。
   △建议为30年教龄的老教师颁发“光荣证案”(1982年5月陈昭诗提)
   处理情况:1983年春,市政府对30年教龄的老教师颁发了“光荣证“。
   △建议兴建游泳池案(1983年3月徐国雍、赵玉华;傅守信提)
   处理情况:经省体委、市政府批准,选定农民新村北端兴建游泳池。投资70万元。1983年动工,1985年夏季竣工。
   △建议兴办业余职工大学案(1985年4月虞雪琴提)
   处理情况:民主促进会市委会已筹建瓷都业余大学,拟设经济、地理、党政、文秘、财会等科。1985年9月第一批学员开学。
   医药卫生
   △扩建保健院案(1985年4月余式年;施文开、胡筱凤提)
   处理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在原保健院南侧增建1幢大楼。1986年动工。
   △关于对中年知识分子进行健康普查案(1983年3月宋仲麟、胡国鑫提)
   处理情况: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协同有关单位,于1983年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年知识分子逐步进行了健康普查。
   群众生活
   △建议改善公共厕所案(1982年5月廖光荣、严惠提)
   处理情况:1984年12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决定增建一部份厕所,对破旧厕所逐步修理。并在《景德镇报》上登出联系电话号码,厕所电灯不亮,随报随修;
   △建议在西郊增建煤饼厂案(1983年3月蔡元庆,张铭提)
   处理情况:原拟在人民公园附近增建,因地皮问题,改在曙光路太白园路口原煤场增建,名为第二煤饼厂,1986年投产。
   △要求解决乘车难案(1985年4月杨林等提)
   处理情况:公共汽车公司于1985年年底,陆续购进一批小汽车,1986年9月起,对开火车站——市一医院,跨半个市区,乘车难问题得到缓解。
   △要求解决回民牛肉供应困难案(1985年4月刘自强提)
   处理情况:食品公司于1987年元月起,对回民实行平价牛肉计划供应,每人每月2斤,节日另外增供;国庆,春节还另供平价小麻油1斤。
   △希望重视待业青年安置工作案(1983年3月李言富提)
   处理情况:劳动人事部门已采取措施,1984年共安置了1 2562名待业青年,比江西省计划规定安排数多562名。
   策三节 工作组活动
   市政协各工作组,是开展政协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它对于经常联系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起到了重要的纽带作用。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工作组进行活动的范围、内容和形式都有所不同。
   1956年9月至1966年6月以前,各工作组的活动主要为:
   参加社会主义改造 其中一是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如1956年春,协同市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对广大工商业者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进行前途教育,帮助工商业者提高认识,自愿地加入公私合营的行列。同时还组织委员重点视察第三瓷厂、第五瓷厂、里仁高级农业合作社等17个工农业生产单位。二是促进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自我思想改造。如1957年12月,为动员各民主党派和备界人士开展整风运动做了许多具体工作,使他们自动“向党交心”71 10条。1958年又组织举行1000余人参加的社会主义自我改造促进大会,通过《社会主义自我改造公约》。到1959年3月,又召开有60余名知识界人士参加的自我改造经验交流会。
   积极参与各项政治活动 1956年1 1月,组织各界人士参加反对英法武装侵略、支持埃及人民正义斗争,并发出通电。1958年7—8月分别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声讨帝国主义武装干涉黎巴嫩;拥护中苏会谈公报,反对美英侵略。1969年9月,举行了各界代表参加的广播座谈会和座谈会,支持古巴、刚果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正义斗争,拥护周思来总理关于台湾海峡地区局势的声明,陈毅外交部长关于驳斥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联合国大会上的无耻谰言的声明。到1960年5月,分别召开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各界人士座谈会议,怒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远东强盗旅行,组织坚决支持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击金门的反美武装大示威。
   组织各界人士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在1958年先后动员和组织各界人士参加向文化、教育、技术革命进军的誓师大会,献智慧、献力量的“双献”座谈会;动员各界人士积极投入“突击旬”活动。同年1 1月,还举办了工商、陶瓷美术、工程技术、文教卫生四个部份的“双献”成果展览会。从1959年至1961年,动员各界人士积极响应中共市委开发山区、建设山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上山下乡,以实际行动支援农业建设。同时还组织16名陶瓷美术家参加中共市委召开的座谈会,就陶瓷美术为政治服务、提高艺术质量、繁荣创作、继承遗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组织视察、慰问 1957年5月协同市人民委员会组织联合视察团,对市属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等部门进行视察;同月21日起陪同全国政协委员潘光旦先后视察陶研所、第四制瓷合作社、陶瓷美术合作社等,以了解陶瓷美术和瓷业生产的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21日起陪同江西省人民代表、省政协委员向法宜、胡越一等,视察陶瓷美术合作社、联社试验瓷厂、建国瓷厂、陶研所、陶瓷馆、陶瓷美术学校、民办小学及幼儿园、茶厂和人民公园等单位。1959年6月,又协同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在市的省人民代表、省政协委员,对市工业、农业、商业和文化教育部门的工作进行视察。1966年1月16日起,参加中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组织的慰问分团,分别深入驻军连队、医院病房和基层单位,向驻市部队指战员、伤病员和优抚对象进行慰问。
   从1982年5月召开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后,工作组围绕着改革、开放、搞活开展活动,出现了新的局面。其中:
   农林组主要活动 1983年10月到17个社场走访调查,并在朝阳垦殖场召开调查会,将啤酒厂遇到的问题,提请市经委尽快解决。1984年9月4B,30余人视察鹅湖乡、瑶里乡、兴田乡、万寿山垦殖场以及枫树山国营林场的浮东、三宝蓬、樟树坑分场,提出放宽木材流通政策的建议。1985年10月1 8日,工商联、民建15人,在黄坛乡考察8个村委会,20多个村民小组,30多户不同类型的家庭和大洲尾砂治理工程,提出《充分发挥优势,尽快使黄坛乡富裕起来》的考察报告。1985年10月28日至1 1月2日,市政协主席杜学秀等8人,赴老区镇桥乡、沼口乡调查了4个村委会,8个自然村,访问各种类型的农民50余户,写出《扶贫要扶本、治穷要治根》的调查报告,由中共景德镇市委转发有关部门。1986年5月16日,去山田水库、玉田水库、梅岭水电站、马源坞水库,乐平县的港口圩、潘家塘水库、镇桥圩、排涝站、共产主义水库等处进行视察,提出充分利用水面,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的建议。1987年2月1 1日市政协、市科委、市农牧渔业局、市科协研究决定,并征得中共景德镇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了学习六O二所刘夏石的“优化施肥”,推广广东省中山市的“快速养猪”先进技术会议。
   陶瓷组主要活动 1982年7月,邀请江西师范学院艺术系教授彭友善,对美术创作问题作了讲话。1982年8月27日,召开扩大会议,就陶瓷工业生产如何提高经济效益问题进行专题座谈,对提高陶瓷工业生产经济效益,提出了设想和建议。1983年6月7日至8月1 1日,应宁夏、云南、新疆民建、工商联组织的邀请,以王元芝、喻长林等7人组成的“景德镇市陶瓷咨询考察组”,历时66天,行程1.5万余公里,对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瓷厂、宁夏的石嘴山市瓷厂、云南的临沧博尚瓷厂、丽江地区永胜瓷厂、永胜县瓷厂;昆明金马瓷厂,进行厂陶瓷咨询考察。1986年3月,先后举行过陈景炎、虞雪琴赴英,高凌翔赴美,孟宪良赴日,颜石麟赴联邦德国的陶瓷考察报告会,以及张松涛、王镐良主讲的“景德镇陶瓷艺术名人作品赴香港展览”报告会。
   财贸工商组主要活动 1982年9月20日至23日,组织部分委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共1 8人,分3组对斗富弄、工人新村、十八桥、戴家弄、昌江桥头、里村、新厂、昌河等8个农贸市场进行了为期4天的参观视察,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1984年7月,促使断绝了13年业务关系的市皮革厂和市百货公司重新携手,签订了1984年下半年供销两万双皮鞋的合同,使双方各获利近3万元。1986年1月13日起,对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两个月的调查。先后调查了服装、修理、浴室、照相、洗染、饮食、旅社、交通等8个行业,召开了商业、轻化、教育、卫生、街道6个有关部门的座谈会,写出了调查报告,提出加快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3条建议。
   城乡建设组主要活动 1983年4月1 3日,与市建筑学会召开了“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与建设”座谈会。1984年8月28日起,对全市绿化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为搞好城市绿化提供了可资参考的建议。
   文化教育组主要活动 1982年9月,文艺新闻组会同市文联邀请了上海电影制片厂文学部编辑金大漠,来景市辅导电影文学创作。1983年5月17日,教育体育组会同有关单位15人,对市第五小学进行调查,写出《百年树人抓起点、辛勤耕耘育英才》的调查报告。1984年2月2日,与市文化局在群艺馆联合举办“政协委员书画展览”,共展出32位委员的书画作品120幅,参观人数达5300多人次。1985年5月,江西省政协举办全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和各界人士书画展览,胡献雅等21人的28幅作品参加展出,其中24幅作品选人《江西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和各界人士书画展览画册》一书。
   医药卫生组主要活动 1984年7月4日,组织委员27人,对市饮食业、副食品业、个体饮食户等进行了视察,建议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985年3月27日至29日,为检查《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对黎明制药厂,景德镇制药厂,生化制药厂,市一、二、三医院制药室,市医药公司,市药检所,利群药店等10个单位和部份个体医生的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1985年10月23日,由各科类的9名医生组成医疗队,前往浮梁老区兴田乡送医送药。
   青少年组和妇女组的主要活动 1983年6月14日起,青少年工作组会同团市委和公安、司法部门对失足青年进行了为期3天的慰问和调查,并写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劳教工作》的调查报告。1984年8月16日,妇女工作组与青少年工作组联合对建国、红星、景兴、艺术瓷厂和昌河机械厂、电瓷电器公司、第三医院、东风瓷厂烧炼车间等18个单位的大龄未婚青年进行了重点调查,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关于解决大龄未婚青年婚姻问题的报告》。
   综合性活动 1985年8月29日,市政协举行座谈会,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40周年。1985年2月is日至27日,与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局联合主办政协委员为“四化”服务事迹展览,展示了1 17名委员先进事迹。12月10至12日,市政协举行首次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代表为“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出力经验交流会,各界代表5 10余人欢聚一堂,向9个先进集体、72名先进个人颁发了锦旗和奖状,同时通过了与会代表给全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的《倡议书》。1986年2月,江西省政协推荐市政协出席全国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主席杜学秀出席,并在会上作了题为《为改革献计出力,促瓷都振翅腾飞》的发言,刊登在2月28日《人民政协报》二版。7月26日,协同市委统战部举行座谈会,纪念“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提出30周年。市委书记全文甫、市长欧阳东风、市人大主任张烈等参加了座谈会,全文甫要求各级党组织发扬民主作风,扩大民主生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节 文史资料工作
   1960年1 1月,成立文史资料工作组后,至1965年,共征集文史资料20余方字,整理和编辑油印刊物《景德镇市文史资料》(初稿)1-3期,计20篇,10余万字。其余未整理的文史资料,均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焚毁。1978年至1983年,文史工作逐渐恢复,陆续征集文史资料10余万字。1984年4月6日,在百花饭店召开了第一次文史资料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了全国政协第四次文史资料工作会议、华东地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协作会议和江西省政协第一次文史资料工作会议精神,把“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作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方向。继而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当年,征集文史资料16万字,编辑出版《景德镇文史资料》第一辑,13万字,印行1000册。
   198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次文史资料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政协文史办公室主任会议、华东地区文史工作协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协关于《我省今后文史工作的意见》,着重解决文史资料写作上的问题,号召“解放思想,冲破禁区”。到年底,征集文史资料50万字,同年,编辑出版《景德镇文史资料》第二辑,16万字,印行1000册。
   1986年4月1 1日召开了第三次文史资料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政协领导关于文史工作问题的讲话和省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总结工作,交流撰写文史资料的体会月10日,召开部分老年政协委员会议,重新学习周恩来和邓颖超关于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讲话,动员60岁左右的政协委员拿起笔来,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经验留下来,传之后代。到年底,征集文史资料91万字。同年,编辑出版《景德镇文史资料》第三辑,16万宇,印行1000册。1986年8月,首次向台湾征集文史资料获得成功,收到汤大纶经香港寄来的《回忆光大瓷厂》一稿。到1987年6月第六届委员会届满,库存文史资料计496篇,达206万字。这些以亲见、亲闻、亲身经历撰写的文史资料,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景德镇近百年来的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为研究历史补充了资料,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教材,尤其是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军事志
   景德镇市处于赣皖边咽喉地带,四面环山,地形复杂,是兵家宜藏、宜防、宜堵之地。历史上“浮梁旧不设兵”,但战事却常延及。自从该地有中国共产党组织以后,工农运动、武装斗争逐步发展,1927年有工人纠察队、商民自卫队、人民自卫团等武装。1930年7月6日,工农红军独立团攻克景德镇,此后又两次进出,并建立了红色政权。1934年,以浮梁小源为中心的农民武装暴动,迅速在程家山建立革命根据地,并扩展到皖赣边区,建立皖赣军分区,直到1934年底转移。此后,红军以游击队形式,分散进行武装斗争。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重新合作。1938年,陈毅亲至浮梁瑶里,主持各支红军游击队的“瑶里改编”,成为新四军所属部队,开赴抗日前线。由于国民党的反共,迫使中共地方党组织转入秘密活动,在浮梁、景德镇边境山区展开武装斗争,直至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景德镇。 第—章 建 制
   第一节 人民武装部兵役局
   人民武装部 195 1年6月,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江西军区联合发出决定,自6月份起,区以上各级人民武装组织一律改为人民武装部。据此,景德镇市和浮梁县分别成立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政工两股,部机关编制7人,县、市所属各区相继设立人民武装部,由现役军人任各区武装干部。1953年7月,市人民武装部撤销,市、郊区民兵工作由浮梁县人民武装部代管,至1954年7月景德镇市成立兵役局止。1959年7月,市县兵役局合并改为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1984年1月1日,市人民武装部升格为正师级机构。乐平县人民武装部由上饶军分区划归市人民武装部领导。原机关所设军事、政工、后勤科改为作训科、军务动员科、政工科、后勤科。
   兵役局 1954年7月,中共江西省委发出《关于撤销县、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县、市兵役局的指示》,景德镇市成立兵役局。浮梁县人民武装部也改为兵役局,均属市、县人民政府和上饶军分区双重领导。市兵役局驻南门头。县属各区人民武装部撤销,只保留一名现役武装助理员。兵役局机关既是办理兵役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军事机构,又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市县兵役局均设有兵役动员、兵役征集、民兵和预备役等科。员额,景德镇市10人,浮梁县30人。
   第二节 军分区
   皖赣军分区 1934年7月中旬,浮梁清溪滩八县工农代表会上宣布成立皖赣军分区。司令员由中共赣北特委军事部长周成龙担任,政委由特委书记柳真吾兼任。下辖皖赣独立师,师长王如痴(后为匡龙海)、政委王丰庆,全师1000余人。1934年12月后,军分区及独立师随特委机关辗转皖赣边区作战。
   浮梁军分区 1949年8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部队进军大西南。第四野战军四十八军一六一师的司、政、供、卫全部机构和直属部队的三分之二人员,以及所辖的四八一团、四八二团奉江西军区(1949年6月25日成立,属四野建制)命令,与原赣东北军区所属的浮梁、鄱阳两个军分区和军区独立团合并组成乐平军分区。同年10月迁景德镇,并改称浮梁军分区,隶属江西军区领导。军分区共7400余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部、卫生部。下辖四八一团、四八二团、独立团和浮梁、乐平、余干、德兴、万年、鄱阳、婺源7县武装大队(1950年底改称民兵支队部,1951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及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军分区机关驻地先在莲花塘,后迁东郊新厂(今第一中学校)。部队除四八一团驻乐平外,其余驻市区及近郊各乡。军分区司令员韩梅村、政委黄永辉、副司令员倪南山、副政委钟辉。1952年9月中旬,浮梁军分区和上饶军分区奉江西军区命令合并,组成上饶军分区。
   景德镇军分区 1985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景德镇军分区(仍为正师级机构),隶属江西省军区领导,驻莲花塘风景路28号。军分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下辖珠山区、昌江区、鹅湖区、蛟潭区、乐平县人民武装部及景德镇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 浮梁 军分 区 组 织序 列 表
   注:此表为浮梁军分区(1 61师)1950年5月整编后的编制情况。
  
   表11 -1 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兵役局)领导人名单
   表11 -2 浮梁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领导人名单
   第二章 驻军
   第一节 红军
   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 民国19年(1930年),方志敏、邵式平、周建屏率领的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于7月6日攻克景德镇。在镇停留3日于9日清晨回师根据地。
   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 1930年7月22日,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在乐平众埠街扩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军长周建屏、政治委员吴先忠(后为邵式平、方志敏等)、前委书记胡庭铨,共有3个团1700余人。后转战赣东北各地。8月20日至乐平,9月8日夜10时到达景德镇,在镇驻扎10多天,于9月20日撤离。10月2日第三次到镇,并协助地方成立工会和农民协会。停留近20余日。
   赣北独立团 前身为民国23年(1934年)4月初组建的赣北红军游击大队,同月上旬,游击大队随中共赣北特委,从横峰葛源到浮梁开辟根据地。经过两个多月的武装斗争,队伍不断壮大,于6月改编为赣北独立团,约500余人,团长匡龙海、政委王丰庆。7月,闽浙赣省军区独立团到浮梁后,赣北独立团与之合并为皖赣红军独立师。
   红七军团 民国23年(1934年)7月,北上抗日先遣队红七军团从中央苏区出发,于10月初进入皖赣边区,在程家山与皖赣红军独立师会师,驻程家山、小源,并从独立师和地方武装中补充战士3000余人。在臧湾打垮了浙保第四团。10月底,向德兴转移。
   第二节 新四军 游击队
   江西抗日义勇军第二支队和新四军驻景德镇办事处 1937年12月,中共赣北特委根据中共中央代表陈毅的指示,在浮梁成立了江西抗日义勇军第二支队。又成立江酉抗日爱勇军第二支队驻景德镇办事处,主任李步新。1938年2月改称新四军驻景德镇办事处,主任朱辉。办事处负责联系在浮梁县周围活动的红军游击队。1938年春节前后,三支红军游击队奉命陆续下山,集中于浮梁瑶里进行改编后,组成550人的“江西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支队长熊刚。同年2月,该支队奉命开赴安徽岩寺,编人新四军序列。为新四军第一支队第二团第三营,开赴抗日前线。新四军驻景德镇机构于1939年2月撤销。
   第三节 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景德镇市军管会 1949年4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第十七军第四十九师司令部侦察科长王巨胜率侦察连和一四六团前卫营解放景德镇。5月4日,冀鲁豫南下干部支队第三大队到市接管。中国人民解放军景德镇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五兵团政治部副主任石新安任军管会主任,内设公安部、工业部、金贸部、财政部、交通部、民教部。同年8月下旬,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部队及配属的地方机构奉命进军大西南,军管会遂撤销。
   景德镇市警备司令部 为保卫新生的革命政权,1949年5月5日,成立景德镇市警备司令部,领导成员由冀鲁豫军区抽调干部组成。6月6日,皖浙赣支队司令员倪南山率部300余人与警备司令部会师合并。6月中旬,浮梁军分区成立,与警备司令部合署办公,隶属赣东北军区领导(属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张云、政委陈璞如、副司令员倪南山、副政委翁可业。设政治部、参谋处、后勤处等,管辖一个警卫营,驻莲花塘。
   赣东北军区独立团 1949年5月中旬,由第二野战军第十八军负责在上饶组建赣东北军区,辖浮梁等四个军分区和独立团。独立团辖2个营,6月驻景德镇,由浮梁军分区代管。同年8月下旬,编入乐平军分区。
   四十八军一六一师 1949年7月进江西后,师部驻景德镇市,所属四八二团于8月20日进驻市郊。四八二团于1950年6月奉命撤销,195 1年3月重建,移驻乐平。
   8500部队 1958年7月,铁道兵第九师承担修建宁赣铁路任务,师部驻景德镇市,四十五团驻乐平县城,四十一团驻高家渡,四十三团驻塔前。1959年4月24日奉命调离。
   6300部队 1967年9月,奉命来景德镇市、乐平县“支左”,1968年撤离。
   80302部队汽车营 1970年10月在景德镇市三龙组建。1980年12月撤销。
   8041 1部队 在80302部队教导营基础上改建,于1982年工2月驻景德镇市黄泥头。
   32 160部队 1982年进驻景德镇市,该部原属福州军区电缆办三河工地,负责景德镇至九江、祁门方向国防通信电缆的施工,1985年改为三河通信营,隶属南京军区第三通信总站。驻地市郊三闾庙。
   第二炮兵80723部队 该部于1983年1 1月在景德镇市东郊组建,前身为第二炮兵五十二基地器材库,1986年2月定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80723部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治处、后勤处、技术装备处。驻黄泥头。
   6014部队 原为济南军区所辖部队。1968年6月中旬,该部二营在副部队长白晓智带领下,奉命到景德镇市支左,驻在市602所、陶瓷学院等处。1975年5月撤离。
   第二炮兵80503部队 该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兵所辖,于1968年3月进驻景德镇市经公桥,主要负责施工任务。1980年12月撤销,大部分人员分到湖南怀化第二炮兵某部。留少数人员建立留守处。
   第二炮后8041 1部队 该部隶属80302部队,于1984年5月进驻景德镇市黄泥头,其中一部分驻储田。 第三章 治军
   第一节 军呈工作
   1927年5月,景德镇的党组织在国民革命军第二军党代表李富春的支持、帮助下,建立了第一支工人武装——工人纠察队。同时成立商民自卫队、人民自卫团,由余杰团长、余昌明政治指导员负责整训,统一队列、射击、投弹、刺杀等课目的动作和要领,加强了这支人民武装的战斗力。
   皖赣军分区成立后,于1934年4-5月,在皖赣交界的水岚山举办为期7天的干部训练班,浮梁、至德、彭泽、东流的学员共200多人。司令员周成龙讲如何开展白区工作,政委柳真吾讲土地分配问题,主席兼独立师政委王丰庆讲游击战争的战略战术,提高了全体参训人员的政治觉悟和军事思想水平。
   1949年解放后,景德镇市武装机构变化很大,主要任务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机动作战转到剿匪和保卫地方政权、征集兵员等任务上来。1954年7月,市兵役局按照中央军委颁布的训练大纲,认真贯彻“以战斗训练为中心,技术训练为重点,进行全面训练”的方针,纠正丁部分同志中存在的兵役局不必进行正规训练的错误思想。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明确了兵役局担负着兵役工作和民兵工作双重任务。1956年4月开始,局机关进行了战术复习、武器保管、队列、徒手体操训练,机关的军政素质有明显提高。
   1959年7月,军事工作的重点是战备和民兵组织建设。1965年10月,江西省军区为加强战备,集训县、市人民武装部科以上干部,学习步兵团山地进攻理论、反空降战术、民兵工作条例和郭兴福教学法等。采取研究理论和图上作业相结合的方法,重点研究军分区反空降作战问题。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有8人参加集训。落实反空投、防暴乱、打击反坏分子破坏活动的组织计划和各项战备工作。
   1966年8月,根据江西省军区参谋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司令部参谋人员的本职业务训练。9月26日,制定《全市作战实施方案》、《城市火力点构成的实施方案》。10月21日,制定《景德镇市反空袭、反空降(投)、反暴乱作战预案》。
   1969年3月,中苏边境发生武装争端,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4月,市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要准备打仗”的指示,重点抓防敌突然袭击的战备工作,加强人民防空工事修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空工作,加强民兵高射炮兵建设和火力部署。
   1975年1 1月4日至12月24日,开展以练走、练机关业务和指挥能力、练思想、练作风为重点内容的野营训练。参加训练的有市人民武装部的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43人,行程410公里。全体指战员受到一次毛泽东军事思想、参谋业务、战时政治工作方法、军事技术的教育和锻炼。
   1976年5月8日,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东南沿海战备》的指示,同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又发布《关于加强战备的命令》。市人民武装部党委先后4次召开党委会和战备工作会议,具体分工,组织前进指挥所,落实人员、车辆、物资器材,积极开展战备演练。次午1月20日,制定《江西省第三监狱联防指挥部联防方案》;7月1日,制定《景德镇市作战方案》及部分地区反空投作战预案。机关参谋、机要、通信人员和市中队全体指战员,除积极参加省军区组织的各种业务集训外,还完成150小时的在职训练任务。1981年,市人民武装部机要组参加福州军区举办的机要专业技术比赛,获得师级单,位第四名。1982年,市人武部领导和作训、军动两科进行业务训练,学习毛泽东军事文选(内部本)、敌军研究、军兵种知识、军事科学知识、民兵与动员业务,完成省军区布置的陆军反空降战斗想定作业和参谋“六会”基本练习题。有3名干部参加南昌陆军学院举办的军事学习,取得了中专毕业文凭。1984年,市人民武装部组织现役干部在职训练,重点学习步兵团野战阵地防御战斗及兵种的具体运用,研究苏军摩托化步兵师(团)进攻战斗的基本观点和组织实施方法,年终,经江西省军区司令部抽查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成绩。1985年1 1月以后,景德镇军分区机关,以战斗力为标准,围绕训练这个中心,按照江西省军区布置的训练内容、训练时间、训练效果,狠抓落实。军事训练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节 政治工作
   市军事部门自建立机构后,即遵循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原则,在执行各项重大任务中,认真做好政治工作。
   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10月,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10月13日,江西军区确定以“扭转和平思想、扭转工作方向、加强战备观念”作为全盘工作的指导方针:并以肃清残余土匪,保卫土地改革,大力支援抗美援朝战争,为军区的中心任务。同月下旬,浮梁军分区针对所属部队部分老战士居功骄傲、斗志松懈,新战士怕离家,以及少数战士中出现的“恐美”情绪,进行了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澄清各种不正确看法,树立对美国侵略军的“鄙视、仇视、蔑视”观点。195 1年1-2月,分区部队通过查思想、查斗志,进一步克服和平麻痹思想,增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备观念和胜利信心。1954年9月,广泛深入地向部队,民兵进行“提高警惕,加强战备”的教育。1969年3月苏联当局在中苏边境挑起武装争端。1月,毛泽东主席号召“要准备打仗”。市人民武装部根据任务需要,重点抓好人防建设,在部队和民兵中深入进行常备不懈的战备思想教育,认真落实战备措施和训练工作。1979年春,越南当局在中越边境武装挑衅,中国人民被迫进行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市人民武装部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在部队和民兵中深入进行战备形势教育,控诉越南霸权主义的罪恶行径。同年在江西省军区的统一部署下,抓了四次大的教育:一是传达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着重理解工作重点转移的伟大意义,认识军队如何转移工作重点;二是深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批判“左”右两种思潮,提高对党的现行政策的认识;三是传达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弄清国内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进一步加深对工作重点转移的理解;四是学习邓小平重要讲话,深入进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进一步端正思想路线。
   1985年,根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实现军队战略性转变的精神,联系部队实际,进行服从大局的教育,在干部战士中开展与先烈和英模人物比贡献、比党性、比牺牲精神的活动。较好地处理三个关系,即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改革体制、精简整编同实现军队现代化的关系,每个革命军人都自觉投身于改革,为改革作贡献;个人利益和革命利益的关系,进退去留听从党安排。与此同时,把组织干部战士学习革命理论贯穿于整个政治工作过程,以党史、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知识为主,提高干部、战士政治理论水平。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是从1983年3月开始的。乐平县人民武装部与该县镇桥乡华家村建立军民共建点,从治理脏乱差人手,整顿村容村风,制订乡规民约,使该村在较短时间内发生了明显变化。1 1月,双方派代表出席福州军区召开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经验交流会,分别获得“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奖旗。此后,根据福州军区和江西省军区的部署、要求,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研究部署军民共建工作,确定市人民武装部与为民瓷厂挂钩共建。并于1984年1月上旬派副政委史升恒带领机关干部同省陶瓷公司党委、为民瓷厂党委协商成立军民共建领导小组,制定规划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军民共建活动。1984年6月,市人民武装部牵头召开驻市各部队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各单位都要本着就近就地、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与驻地群众开展共建活动。至1984年底,全市军(警)民共建点发展到25个,民兵参建点150多个。为适应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对外开放的需要,从1985年3月起,开展军干群共建珠山路文明街活动。1985年12月2日,景德镇军分区召开驻市各部队负责人汇报会,分析形势,统一认识,提出要求保证军民共建活动健康发展。
   第三节 后勤保障
   军费 1949年,部队采取分值计数发钱的供应办法,对部队分散流动作战很不适应。江西军区为便于部队执行任务,采取预支经费的保障措施。1950年,中央军委统一供给标准与制度,经费下拨使用。1955年1月,实行实物供应制度,以取代分值计算发钱的办法乙1957年4月1日,实物供应改为评价折款包干。在各种经费、物资管理使用方面,加强计划审核,严格执行财务、保管和发新收旧等制度,使有限的经费用到J1刃上。60年代以后,后勤保障工作始终以战备训练为中心,紧缩开支、压缩集团购买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使预算经费保持相对的稳定平衡。遵照中央军委《关于整顿和加强军队财务工作的决定》,每年进行一次财经纪律大检查,并接受江西省军区的年度抽查。做到家底清、帐目清,1985年,景德镇军分区成立以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市财政拨款80万元,为军分区的基本建设经费。
   武器装备 武器装备不断更新,必须加强管理。1964年9月,市人民武装部接管原兵役局及部队留下的武器装备有:79式、65式、美30式、99式步枪、轻机枪及其弹药,有苏7·62式步枪、79式重机枪、56式半自动步枪、50式冲锋枪及其弹药,还有82、60追击炮、无后座力炮及其弹药等。对武器装备管理:一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二是建立管理制度;三是设立军械保管员;四是建立维修制度,做到小修不出乡(厂),大修不出市,使武器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1970年以来,扩建和新建市、县二级民兵装备仓库,完善各种配套设施。1979年以来,江西省军区每年进行技术普查,景德镇市武器完好率为97%,连续7年被评为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1982年,结合民兵整组及武器调整,对武器装备建立技术档案。1984年民兵弹药、武器装备进行普查,重点查清,处理各种遗存弹药,实行市、县集中保管。
   生产经营 新中国成立初期,景德镇市警备司令部(乐平军分区)广大指战员,积极响应中央军委《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协同全市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参加生产,恢复家园。1950年开始,军分区积极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1964年,市人民武装部自办农场,有稻田8亩,养猪场2个,年存栏数40多头。1964年,生产蔬菜733 1斤,各种油脂227斤,猪肉1004斤。开展了五好食堂活动,制定了39周菜谱,改进了烹调技术。从而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改善部队生活,增强指战员的劳动观念,扩大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影响,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1980年,市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指示,创办军人服务社、豆腐房,年创利润上万元。1985年,景德镇军分区为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发展部队生产”的指示和福州军区“关于发展生产、广开财源”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办起了一个具有60多个床位的招待所,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生产收入由万元发展到10多万元。弥补了军费不足。
   营房建设 1955年建立营房卡片和营产赔偿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保养为主”的营房管理工作方针。70年代,先后建起办公楼一幢、宿舍四栋,仓库二幢,建设面积共计6282平方米,1980年以后,又先后建办公楼、宿舍、礼堂、招待所、教导队、水塔、洗澡问等营房设施,建筑面积为7626平方米。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第四节 行政管理
   全国解放后,景德镇市驻军始终坚持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等管理教育部队,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1953年5月,市人民武装部根据上饶军分区的部署,以总参谋部195 1年2月1日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和《纪律条令》(草案),作为建立良好内外关系、内务卫生、生活作风、队列训练、维护和巩固纪律的管理教育内容,以及实施奖励、处分的依据。组织机关、部队进行系统学习,订立各项制度。1955年春,机关、部队进行作风纪律整顿,各级干部的责任心和部队的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
   1956年4月,市兵役局在全机关进行条令条例、军容风纪、生活制度的学习整顿工作,克服了生活散慢、游击习气,使军人礼节、举止称呼、军容姿态等逐步正规化。
   1959年7月,县、市兵役局合并为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以三大条令为依据,进行行政管理、作风纪律教育,提高全体指战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建立机关良好的秩序。1975年,响应中央军委提出的“军队要整顿”的号召,联系实际,针对部队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软、懒、散”和“肿、散、骄、奢、惰”等问题,进行全面整顿,进一步肃清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影响,恢复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985年,为使军分区机关完全军事化、正规化,先后多次进行作风纪律整顿。
   第四章 兵 役
   第一节 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即自愿报名参军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4年,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景德镇市是革命老根据地,当地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历次革命战争中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自愿报名参加人民军队。1930年10月,方志敏带领中国工农红军第三次来景德镇期间,在镇上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扩大红军队伍的运动。里村、陈家街、麻石弄等处都设立了“参军报名处”,并且还以连为单位到工厂、农村招兵。在地下党组织的有力配合下,当时有两干余名瓷业工人和劳苦群众报名参军,不少受压迫的妇女也要求当兵。仅第一次就在景德镇招收女兵54人。方志敏亲自到镇上大同、康济医院动员邹思孟等医师参加红军。这批红军后来成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的骨干。1938年初,红军游击队在瑶里改编期间,仅十多天内,就扩编100多人。在抗美援朝期间,景德镇人民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军。
   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据此,全市实行义务兵役制,征集工作由市政府牵头,以军事机关为主实施。1955—1959年由市征兵委员会负责,市兵役局具体实施征集工作。1 959年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军事机关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交通局等领导为成员组成市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负责征集工作具体业务,市征兵办公室在市征兵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和省征兵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征兵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政审组、后勤组具体承办各项业务工作。各区乡(街道)相应成立征兵领导小组领导征集工作,由备区、乡(街道)人武部负责征集具体业务。
   征集过程主要包括成立征兵机构、制定征兵方案和措施,宣传发动、报名登记,目测初审、体检、政审、定兵、送兵等。征兵机构成立后,首先制定征兵方案、措施,同时大力宣传《兵役法》,进行国防教育,讲清参军保卫祖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义务和神圣职责,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并以乡、街道为单位报名,填写《兵役登记表》,按照市兵役机关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应征公民进行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应征对象;其次是进行体格检查,由市兵役机关组织有经验的医生组建一个或数个体检站,应征公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到市兵役机关指定的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一般为应征任务数的3—5倍。体检站医务人员依据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体格复查;第三是政治审查。由市(区)征兵办公室的政审组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是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政审合格的,填写《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第四是定兵。对体检、政审,学历合格的公民本着择优选送的原则进行定兵。定兵会有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征兵办公室各组负责人、接兵部队负责人参加。对准备服现役的应征公民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全面衡量,优先批准其中政治思想、身体、文化程度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应征公民服现役。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市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及新兵服装,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第五是交接兵。先将兵集中,由市征兵办公室主任代表交方,接兵负责人代表接方,逐人进行点验,由双方签字交接。
   1955年国家颁布兵役法以来,义务兵的服役期限有4次变动:1955年兵役法规定,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又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从1978年起,改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从1955—1977年,其中除1 958年、1966年、1967年、1 975年未征集外,全市共征集义务兵6012人,其中男性5996人,女性16人。
   表11 -3 1955—1977年景德镇市义务兵征集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第三节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84年5月,颁布了新《兵役法》,改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从此景德镇市即按此实行兵员征集,其征集机构、过程基本上与义务兵役制相同。征集名额由江西省政府以命令形式统一分配到市,市政府根据省征兵命令和适龄青年分布情况,下达征兵命令进行征集。1982年,上级规定,应征对象的文化程度:城市必须达到高中毕业,农村初中毕业以上。1983年以前,由部队到地方接兵,1984年,对接兵工作进行改革,在本大区内实行由地方送兵到部队和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方法。从1978年到1985年,全市共征集4859人,其中男性4822人,女性37人。其中1978年,男955人,女5人;1979年,男840人,女3人;1980年,男416人,女4人;1981年,男5 1 1人,女4人;1982年,男500人,女3人;1983年,男500人,女6人;1984年,男600人,女5人;1985年,男500人,女7人。历年来,景德镇市保质保量按时圆满完成各年度的征集任务,连续数年无退兵,多次受到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军区的表扬。
   第五章 民 兵
   第一节 民兵发展概况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和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景德镇于1926年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动年轻力壮的工人到中渡口、关帝庙附近,收缴了北洋军阀散兵的步枪十余支,组成一支小型的工人纠察队,成为景德镇第一支民兵武装。1927年,以工人纠察队为主,一举缴获了浮梁县保安队和商团的400多支枪,组成一支精干的人民自卫军。1930年,红军第二次来景德镇时,帮助成立景德镇基干游击队驳壳连等。1934年,在赤色挺进师的全力协助下,成立了赤卫队,整个赤卫队有16个游击中队,计1200余人。1948年,内石井、黄土台、葫芦坑、罗源等地群众组织民兵武装。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民兵制度,民兵组织迅速发展。
   1950年8月,中南军区颁发《中南军区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统一名称和建制,县设民兵支队部,区设大队、中队,下设分队、小队,并根据情况和需要,在中队、分队内设立若干分队和基干班。195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城区不建立民兵组织,城市民兵组织一度撤销,市郊民兵由浮梁县代管。1956年下半年,按照上级指示,民兵组织重新编组和整顿,以乡为单位编民兵乡队,以农业生产队为单位编民兵中队、分队或小队,使民兵组织与生产组织相适应。到1957年底,市郊和浮梁县建有民兵乡队39个,基干中队84个,共有民兵1. 34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7793人。1958年9月起,根据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军事机关关于“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指示精神,景德镇市、浮梁县在工厂、机关、企业、街道、学校、公社开展全民皆兵运动,1 1月初,全市(包括浮梁县)共组建2个民兵师、34个团、141个营(其中30个基干营)、581个连(其中214个基干连),共有民兵10. 44万余人,占全市人口的34. 5%。其中基干民兵3.29万余人,占全市人口的11. 4%。1959年,开始建立武装基干民兵。1 962年,毛泽东主席发出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民兵组织进一步与生产、工作组织相适应,基本上做到了组织健全、干部配齐、活动经常。“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派性活动造成了部分民兵组织的混乱和瘫痪。1969年6月重新组建武装基干民兵34个连、2个独立排,共6393人。同年10月,将该武装基干民兵组建为景德镇市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防建设实行战备性转变,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和整顿。198 1年,根据中发( 1981) 11号文件精神,缩小民兵组建范围,由282个单位减少到161个单位;压缩了民兵年龄,由原来的16岁至45岁改为1 8岁至35岁,基干民兵为18岁至28岁,基干民兵中女兵约占10 %,年龄不超过25岁。普通民兵中不编女民兵。全市民兵数压缩一半以上。对民兵组织层次简化,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于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简化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组、训、装一体化”的指示精神,对民兵组织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减少了基干民兵数量。
   表11 -4 1926-1987年景德镇市民兵组织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个
   注:1. 1926年为工人纠察队;2.1927年为纠察队、自卫军;3.1934年为赤卫队;4.1979-1985年民兵组织从略
   1960年,开始组建通信、侦察、防化、卫生4个专业技术分队。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组建1个民兵铁道兵团3275人;1个民兵通信团2470人;1个民兵防化营466人;1个民兵工程兵营5 15人;1个民兵汽车连137人。1965年,包括炮兵、通信、防化、卫生分队等专业技术兵共750人。1966年,开始组建民兵高机分队。1977年,组建高炮分队(1982年取消)、重机分队、反坦克火器排等,专业技术分队总人数为1498人。1978年,重新组建侦察分队、防化分队。1981年,组建工兵分队。至此,专业分队已较为齐全。1982年全市专业技术分队总人数较以前增加。1985年,“组、训、装”一体化,注重专业技术分队的发展。到1985年9月底,专业技术分队发展到一定数量。
   根据1955年《兵役法》的规定,市、县兵役局于1956年开始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兵的登记统计工作。退出现役的军官和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地方干部,授予预备役军衔,并编入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不超过40岁的士兵,编入一类预备役。“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了预备役工作。1980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13号文件精神,恢复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寓退伍军人于民兵组织之中,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退伍军人中,28岁以下的编为一类预备役,29岁至35岁的编为二类预备役。并按专业号码对退伍军人进行分类统计。在市人民武装部以及厂矿、社场,都建立了预备役档案资料室(柜)。制作了退伍军人预备役人员、基于民兵预备役人员分布图,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情况一览表、基于民兵预备役统计表,建立了预备役工作制度。1983.6-1985年,曾进行几次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核对工作,逐步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节 政治思想教育
   全市各级民兵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军事部门领导下,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较好地统一了广大民兵的思想和行动,有力地保证枪杆子掌握在忠实可靠的人手里,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1952年,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后,各级民兵组织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每年安排5—7天的时间对民兵进行教育。在实行普通民兵制的工作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为期1个月以政治为主的教育训练,进行民兵性质、任务和纪律教育,为整顿与扩大民兵组织打下了基础。
   1962年至1964年,在民兵中开展学习毛泽东著作的活动,进行毛泽东军事思想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加强民兵政治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1981)8号文件关于在民兵中坚持每月一堂政治课制度的要求,在各级党政组织重视下,从1981年3月至1983年12月,市人民武装部共组织集体备课28次,培训教员2200多人次,自编教材28课,计2.8万份,从而保证了这一教育制度的贯彻落实。据1981年统计,全市民兵1月l课,开课面达100%,听课率达85%。乐平县人民武装部利用每月一堂政治课坚持对民兵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的经验,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1983年,总政治部转发了他们的经验材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民兵政治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民兵政治教育由原来每月1课改为每季l课,并出现4个转变:一是领导抓教育,朝目标管理和制度化方向转变,把政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管理之中;二是教育中,各个环节朝系统化、正规化方向转变,统一了教材和检查评比标准;三是教育形式朝立体化、形象化方向转变,诸如摄影作品展览、智力竞赛、各种报告会、调查会、读书演讲、参观、书评影评等,有效地增加了民兵政治教育的广泛性和吸引力;四是检查教育效果,朝注重整体效益和社会效益方向转变,把既看到课率、开课率和及格率高不高,又看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作为检查评比标准。从而促进了民兵的全面建设。东风制药厂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兵政治教育的经验,在江西省军区政治部与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于1985年12月25日联合召开的民兵政治教育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乐平县、昌江区、珠山区、乐平矿务局等单位运用《中国民兵》进行刊授教育也取得可喜成绩。昌江区获总政治部群工部和《中国民兵》编辑部二等奖,乐平县、珠山区、乐平矿务局获三等奖。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市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深入到基层宣讲,政委文有铭、部长成家宽为《前线报》、《景德镇报》、市电台撰写文章,宣传《兵役法》,全市掀起学习贯彻《兵役法》高潮,为《兵役法》的实施奠定思想基础。同时,还在民兵中开展创先活动。1959年和1964年,曾两度在全市民兵中开展“五好民兵”(政治思想好、集体生产好、三八作风好、执行任务好、军事训练爱护武器好)评比和创造五好班、排、连(政治思想好、促进生产好、三八作风好、组织健全好、完成战备、训练、执勤任务好)活动。号召全体民兵人人争做五好民兵,各级民兵组织争创五好单位,并做到半年检查初评一次,年终总评表彰一次,涌现了一大批“五好民兵”和五好民兵班、排、连。1961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 1月批准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1962年,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于6月19日发出的“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为贯彻“三落实”指示,市党、政、军领导深入基层连队调查研究,解剖麻雀,狠抓落实。此后,每年按照“三落实”的要求,对各级民兵组织检查评比。1972年,在全市民兵中广泛开展纪念“三落实”指示十周年的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创先活动中,人民瓷厂基干连“围绕四化办民兵、办好民兵促四化”,为企业创国家金牌产品作出贡献,获得1981年江西省政府的嘉奖和福州军区的集体三等功。
   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广大民兵发挥了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学雷锋树新风的模范作用。1983年,根据总政治部的指示和江西省军区的部署,在全市民兵中广泛开展学雷锋、张海迪、朱伯儒活动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全市民兵组织学雷锋小组1 189个,为群众做好事19万多件;组织扶贫小组和助耕队3190个,扶助各类贫困户3500多户。几年来,先后有7000多名民兵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有4100多名民兵在移风易俗、婚事新办和实行计划生育中带了好头。二是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广大农村民兵带头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涌现出各类专业户、重点户、科学示范户4200多户,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作出贡献。乐平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发动民兵扶贫帮困,为振兴老区经济作出努力,得到老区人民的称赞,以他们的事迹为素材拍摄的《情系老区》电视专题片,在省、市电视台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城市民兵立足企业,立足岗位,积极参加“双增双节”活动,许多人多次被评为省、市新长征突击手和劳动模范。三是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突击作用。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全市有800多名基干民兵、120多名专职武装干部参加了统一行动,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坚决斗争,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三节 军声训练
   民兵军事训练是提高民兵军事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1930年,红军第二次进入景德镇时,开办了武装训练班。此后,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兵,基本上是在战斗中锻炼成长。实行民兵制度后,民兵的军事训练逐步走向制度化、正规化。初期民兵的军事训练坚持小型、分散、不脱产的原则,每年利用农闲季节进行一次冬训。实施方法采取先培训教员,主要由民兵干部担任;然后根据民兵分布情况,设立若干训练站,民兵每天利用早晚时间到训练站受训3—4小时,训练时间为一星期。1957年1 1月,总参颁发《基干民兵军事训练大纲》。按规定对基干民兵每个周期训练20-30天,分2-3年完成,每年一般为10天左右。军政训练的比例为8:2,训练的内容以步枪射击为主,辅以队列、战术、投弹等。训练方法主要是按照小型、就地、分散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1964年,根据江西省军区的指示精神,于1 1月4—6日组织市民兵比武大会,进行了1 1个项目比赛和表演,取得较好的成绩。1966年,全市参训总人数为1. 85万人,其中普通民兵2044人、基干民兵5677人、武装基干民兵6340人、专业技术兵549人、民兵排以上干部3863人。在训练中,注重学生的军事训练,对全市六所学校1 122名学生进行T队列、刺杀、射击、防空、投弹、战术等项目内容的训练。1973年,总参颁发《1973—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根据训练纲要和省军区民兵训练计划,市人民武装部开展射击、投弹、战术、爆破、三打(打飞机、打坦克、打空降)、三防(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等项目的训练,着重抓民兵排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的训练。同时,大力开展基干民兵劳武结合、小型、就地、分散的群众性练兵活动,全市3年中,共训练民兵11. 47万余人,完成了3年训练纲要任务。1978年,民兵参训人数高达9. 10万人。1981年,民兵军事训练由原来的3年1个周期、每年训练10天,改为2年1个周期、每年训练15天。一年兵、二年兵分别训练,纠正了新老“一锅煮”的毛病。经过2年训练,考核合格的兵员,列入合格储备数,不再参加训练,减少了训练人数,减轻了群众负担。1984年起,成立市人民武装部教导队,负责县、区人武部科以下干部和专(兼)职人武干部的训练,并由原来的分散训练改为集中训练,应训民兵分别集中到各县区人武部,由县区人武部负责培训。
   民兵射击训练
   表11 -5 1956-1981年景德镇市民兵训练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第四节 重大活动
   1927年3月下旬,在万云鹏的带领下,以工人纠察队十几条枪为主,组织200多名工人,一举缴获了浮梁县保安队的200多支枪,随即又缴获商团200多支枪,组织了一支精干的工人纠察队和一支人民自卫军。
   1934年,在赤色挺进师的全力协助下,成立了赤卫队等组织,整个赤卫队组织了16个游击中队计1 200余人,配合赤色挺进师转战各地。
   1950年在剿匪反霸中,民兵多次联合搜山,配合浮梁军分区部队,消灭了浮梁县境内的七股土匪,并捕获逃亡地主恶霸130多人。
   1950年1 2月,浮梁军分区召开首届民兵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58名。
   1960年4月,红星瓷厂党委书记刘凤山、宇宙瓷厂民兵连长陈水龙、天宝乡民兵戴天赐、经公桥乡民兵冯锡元,出席全国民兵代表大会,中央军委分别授予56式半自动步枪各一支。
   1961年10月1日,全市由1 1个民兵连,组织11块方阵,参加市内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二周年庆祝大会集会和游行,共1064人,其中炮兵连83人、重机连82人、轻机连83人、通信连102人、卫生连102人、6个步兵连各为102人。
   1963年6月19日22时,一架美制蒋机窜人市上空,市战备指挥部分析敌情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加强对敌机的监视,封锁交通要道,并组织2400多名民兵上山搜索(该机在南昌上空被击落)。
   1963年1 1月3日至6日,市人民武装部在市人委礼堂召开全市1963年民兵代表会议。参加会议代表470余人。会上总结了几年来民兵建设的成绩和经验,选出了10名代表出席省民兵代表会议,并通过了向全市民兵提出的八项倡议。
   1964年1 1月4日至6日,举行全市民兵比武大会。有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和农村社(场)等56个单位的700百多名男女民兵,进行了军事理论、政治理论、民兵知识、射击、投弹、刺杀、队列、战术、通信等1 1个项目的比赛和表演。
   1964年12月,在南昌举行的全省民兵比武大会上,景德镇市代表队获得步骑枪射击、政治理论、队列三项团体第一名,对空射击团体第二名,军事理论团体第三名。
   1969年1 1月,市人民武装部组织农村15个社(场)的20个武装基干民兵连,共2500余名民兵,以市基干独立团的名义,开赴大洲水电站施工,实行劳武结合,进行战备整训。两个月时间完成了繁重的清山、筑路、清理坝基和修筑主坝任务。同时进行战备整训,进行了队列、射击、战术、投弹、刺杀等项目的训练。
   1970年12月21日至1971年1月13日,由中共景德镇市委、市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429人野营拉练历时23天,途经臧湾、鹅湖、瑶里、兴田、江村、三龙等乡。全程约600华里。
   1978年7月1 6日至9月25日,市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高炮分队进行人工降雨,共设4个炮点,作业41次,成功34次,消耗炮弹930发,较好地完成了人工降雨任务。
   1980年,竞成乡人民武装部干事兼乡武装基干连连长江长生,在组织民兵训练时,因保护投弹遇险的民兵,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1981年1月,省军区追记一等功,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武装部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号召全市人民学习他的不怕牺牲、英勇无私的精神。
   1983年,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全市有42个单位的788名民兵投入斗争,担负逮捕犯人、看押罪犯、以及警卫大型宣判会的任务。动用枪支778支。
   1983年10月,江西省军区在景德镇市召开民兵防化专业技术分队训练现场会,由东风瓷厂、瓷用化工厂两个民兵分队进行现场作业和表演。 第六章 人民防空
   第一节 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人防设施基本维持旧时原状,在组织上则比以前加强。1969年后,分阶段进行有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第一阶段,1969—1972年底,以构筑简易工事为主,极少半永久、永久性工事;第二阶段,1973—1978年底,构筑了四条主干道和单位群藏工事,均为永久性工事;第三阶段,1979年后,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转向维修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上来。至1985年,全市构筑人防工事160个,总面积近7万平方米。其中四条主干道面积约2万平方米。群藏工事5万平方米。
   工事类别有:防空地下室、地道式、坑道式、工事出人口。工事质量:等级工事占工事总面积的87. 8%;维持现状工事占工事总面积12. 2%。
   工事结构形式;钢筋混泥土工事1. 653万平方米,占工事总面积24%;砖结构工事9614平方米,占工事总面积的14%;混合结构工事占工事总面积的60.7%。其他结构工事占工事总面积的1.3%。全市人防工事复盖厚度大部分为5—l0米。
   第二节 人防管理
   50年代初至1969年,防空事务由人民武装部负责。1969年9月,成立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局也相继成立人民防空领导小组。1973年4月,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办公室下设办事、后勤、施工3个组。1975年8月,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称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1978年,办公室下设工程科、秘书科、财务物资科。1979年增设通信指挥科。1982年,改称市人民防空委员会,1983年与城建局合并,但保留办公室名称。1984年10月与城建局分开,恢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工事维修与管理 平时公共工程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进行内部清理、卫生排污、危险工程加固维修等;各单位工程则由单位投资、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受益。全市各单位使用人防工事49个,其中招待所2个,使用面积373平方米,床位78个;饮食商店5个,使用面积521平方米;文体场所1个,使用面积485平方米,医院1个,使用面积483平方米,床位30个;仓库28个,使用面积8051平方米,生产车间5个,使用面积2973平方米;种殖场1个,使用面积212平方米。年创产值20.2万元,纯利11. 674万元。
   战时抢修计划 首先要保证指挥、通信和医疗救护工程的抢修,其次是人员隐蔽和各专项工程。抢修顺序为先救人、后救物。如工事被敌方破坏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及时排除险情,清理工事的出入口和洞内积物,抢救工事内的人员;尔后整修和加固,修复被破坏的“三防”设备。如不能继续使用一时又无法修复的工程,应及时报告指挥机关,并做好群众的转移工作。抢修的常用材料有钢材、水泥、杂木、杉木、模板、8号铁丝、马钉、发电机、空压机、风钻、板车、铁锹、锄头、马灯、矿烛、雷管、炸药等,必须确保供应。
   抢修力量的编成与分工 由市第一建筑公司组成人防工事抢险抢修营,下辖3个中队,第一中队由第一施工队组建,负责市指挥通信工程的抢修;第二中队由第二施工队组建,负责地下医院及6个地下救护站工程的抢修;第三中队由第三施工队组建,负责各人防专业队伍工程的抢修。区级指挥、通信和区所辖的人员隐蔽工事,由各区人防工程抢修队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抢修的组织领导,由市指挥部配队长1人,副队长2人,各中队配正副队长,由各组建单位领导担任。队伍中包括有抢险抢修、医疗救护、运输、防化、通信等专业队队员。工程抢修队下设工程技术、抢修、管理、物资供应等职能机构,队部设在第一建筑公司地下室。
   第三节 指挥通讯
   1962年,在市区中心高层建筑物上安装了4台有线警报器,1982年又增加了4台,总功率达到32千瓦。从70年代以来,指挥通讯逐步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的道路。1970年上半年,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组织了一次全市性防空演习,有20万人参加。从1971年到1981年,全市三次组织较大规模的三防教育展览,有效地普及了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性能及其防护知识。从1985年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在市内八所中学开展三防知识教育。1985年,组织编写了市、区、街道三级防空袭预案,城市各街道与农村乡、居委会与村委会、居民小组与村民小组对口接头,落实了防空、疏散等任务措施。
   第七章 重大兵事
   第一节 红军三进景德镇
   1930年7月6日,赣东北军委会主席方志敏和信江军委会主席邵式平、红军独立团团长周建屏率领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一举攻克了当时的赣东北工业重镇——景德镇。22日,独立团在乐平县众埠界首扩编为红十军,并于9月和10月,在出击赣东北的征途中,又两次来到景德镇。红军攻克景德镇,在政治上,沉重打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扩大了红色区域。“使赣东北根据地连成一片,纵横五百余里”,揭开了浮梁和景德镇人民向反动势力开展武装斗争的序幕。在军事上,冲破了敌人的包围和封锁,大批瓷业工人参军,改变了红军成份,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为红十军的成立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经济上,解决了红军及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困难,为巩固和发展根据地,取得物资保证。
   在此以前的6月,中共中央针对蒋、冯、阎中原大会战,国民党主力调集到津浦一线的情况,指示江西省委:“要特别注意发动景德镇的职工运动,坚决组织政治同盟的罢工,恢复景德镇总工会组织,建立赤色先锋队(工人纠察队)实行武装训练,使这里一罢工便成为浮梁地方暴动之有力的发动”。景德镇地下党组织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城市和农村工作,迅速开展工农运动,并选定在浮梁、乐平、德兴、婺源四县交界的坜崛山一带建立游击根据地。同时,秘密加强兵运工作,筹划景德镇工人暴动。此时,中共信江特委“见环境很好,以为促进革命高潮时机已到,既不能进于东南,当集全力于东北”,于是“一面火速派人与东北接洽,布置进攻景德镇,一面令红军攻万年、余干、余江,待景德镇布置好了,即扯回向景德镇行动”。信江特委书记唐在刚根据特委决定,于5月底前往上海汇报请示工作的途中,与谢金泉、胡仁辉一起到达景德镇,联系赣东北特委共同布置迎接红军攻打景德镇的准备工作。一是在镇成立了“总工会筹备会”。并成立80多人组成的工人纠察大队,恢复浮梁县委及镇区委,“召开了各行工友代表大会及党的活动分子会,实行同盟罢工,来配合红军的打镇”。二是对敌情的侦察和地形的勘探,作好红军打镇前的军事准备工作。浮梁县委专门召开会议,做了具体分工,派党员余湘、许长脚、缪新河等到邻县乐平一带侦察敌情,掌握景德镇周围敌情。并指定徐细毛等人作红军进入景德镇的向导。张懋德、张水林、马少庭等负责了解里村周围的情况。派马步英、胡仁辉和程辉等去信江苏区汇报,并带红军独立团来景德镇。唐在刚、胡仁辉、谢金泉、马步英等到历居山、清华街和驼川一带勘察地形,为红军进镇选择秘密路线。6月下旬,马步英等三人受景德镇地下党组织的指派,到信江特委汇报敌情。方志敏召开军事会议,拟订了攻打景德镇的作战方案。针对敌人星期天放假、防备松懈的情况,决定7月6日(星期日)奇袭景德镇。
   1930年7月4日凌晨,方志敏和周建屏率领红军独立团离开弋阳芳家墩根据地,向景德镇进发,当时全团400多人,武器装备也很差,400余支枪,有一半多是不管用的,一个机枪连,实际上只有一挺轻机枪和一门没有炮弹的迫击炮。当红军沿着小路行至乐平沼口时,与国民党许英靖卫团遭遇,经过激战,击溃了敌团。5日傍晚,进入乐、德交界的段家。从段家出发时,改用安徽靖卫团的旗帜和番号进行伪装。又从各营抽调一部分外省籍战士组成先头部队,由二营营长龙志光率领开路。独立团夜间行军又遇倾盆大雨,红军冒雨前进140里,经过东流、湘湖街、黄泥头,于7月6日拂晓前赶到景德镇附近的里村。当时,从上海回到景德镇的唐在刚和地下党组织发动100多名瓷业工人和贫苦农民在里村等候红军。部队到达后,方志敏听取党组织负责人的汇报,随后就和唐在刚、周建屏等登上里村前面的马鞍山,勘察全镇的地形。接着,方志敏部署战斗任务。将部队分成五路进城,包抄敌人的武装据点,同时调集一部分红军驻守马鞍山要冲。上午9时许,红军独立团从马鞍山下坡,由杉树巷进镇,急速向市区中心逼进。一路从单栅门经苏家弄直插国民党县政府。一路从周路口插吉安会馆(今戴家弄口中段)、广肇会馆(五间头上弄)堵截右警察分驻所。一路从莲花塘插到宁国会馆(今第五小学)控制左警察分驻所。一路从莲花塘分道经龙缸弄插向龙珠阁警察局及其消防组。一路从戴家弄进攻驻在湖北书院(今彭家下弄)的保安队。
   龙志光负责率领先头部队袭击县政府保安队。保安队门口只有两个哨兵站岗。红军战士飞步上前,缴了他们的枪。接着,迅速冲进保安队营房,此时敌军正在睡觉(因为每个星期六晚上,敌军几乎都沉醉在赌场、烟馆和妓院里,星期日要睡到中午前后才起来)。枪支全部挂在墙上。听见枪声,县长李厥德从梦中惊醒,往后门仓惶逃走。保安队长于光明越墙逃跑,由于失去指挥,保安队全部当了俘虏。紧接着,红军又冲进县政府旁边的丁漕局(即浮梁县经征处),缴获局内的帐册、红薄及文件。担负袭击消防组任务的红军,在搜缴枪支时,活捉企图逃跑的组长吴凤鸣。驻守在湖北书院的保安队,获悉红军进镇消息,纷纷携枪向戴家下弄河边逃窜,妄图抢劫民船过河。这时埋伏在河西对岸的工人纠察队摇动红旗,吹起口哨,在洋铁桶内燃放鞭炮以作机枪扫射声来迷惑敌人,敌人慌作一团,遂回窜市区,结果全部当了俘虏。其它各处敌人亦纷纷溃散。红军则高举红旗,长驱直人,先后占领了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以及警察局、电报局等重要机关,冲进公馆岭县监狱,释放300余名被关押的劳苦群众,整个战斗大约进行了两个多小时,至下午2时许,全部解除了敌人的武装。共计缴获长短枪410余支,子弹数干发和大批军用物资。
   攻克景德镇,不仅粉碎敌军对赣东北苏区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而且沉重地打击了镇上反动势力,红军军威大振,力量不断壮大。红军在镇停留三天,于7月9日清晨,带着缴获的大量金银和其它战利品凯旋回到根据地。红军独立团回师根据地后,赣东北特委为了贯彻中央“猛烈扩大红军”的指示精神,决定后方迅速动员赤卫队100个连加入红军,并令部队即向九江、湖口方向行动。出发前,独立团于7月22日在乐平众埠街扩编为红十军,军长周建屏,政委邵式平,并成立了红十军前委,前委书记胡庭铨。红十军在出击赣北时,连克上饶、弋阳、余江、乐平、鄱阳数县,决定撤回景德镇休整。9月8日夜10时许,部队到达景德镇,国民党的保安队闻讯后不战而逃,红军第二次占领景德镇。这次红军在镇上驻扎了10多天,在当地党组织的帮助下,妥善安置伤病员,筹集一批药品和给养,于9月21日奉特委命令继续挺进。
   红十军在周建屏、邵式平的率领下,在攻占鄱阳县城,轻取彭泽县城,造成进攻九江之势后,以一夜120里的急行军,从石门街奔袭皖南秋浦县城,而后部队撤回石门街休整,并于10月2日未费一枪一弹进驻景德镇。主力部队经过休整后,于1 1月20日,离镇,经由乐平、万年回师赣东北根据地。
   红军留驻景德镇期间,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一是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工农红军的宗旨。红军到镇当晚,立即封锁全镇的交通要道,派兵保护银行、当铺和米行;帮助地方党组织召开全镇工人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市镇工会;发布宣言和劳动保护法,稳定秩序,安定民心。军委会还在麻石弄总商会内设立办事处,负责接待群众来访,调查社会各阶层情况,并发布告民众书。明令取缔镇上的烟馆、赌馆和妓院,帮助妓女跳出火坑。还宣布穷人可以不出钱去取“当”,使广大劳苦群众的革命情绪为之一振。第二天,红军在莲花塘召开群众大会。方志敏在会上向市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讲解红军的政策和纪律,号召全体劳苦大众团结起来,同反动势力作坚决的斗争。指战员纷纷深入街头巷尾,作宣传鼓动工作,使党的主张和红军的宗旨深入人心,市面很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迅速稳定。为庆祝红军的胜利,镇上的党政组织,进步团体和各行各业在莲花塘绍文小学举行盛大的提灯晚会。周建屏军长和景德镇苏维埃政府主席余金德在会上讲话,各界群众上街游行,欢庆红军的胜利。
   二是没收官僚资产,发动工人同封建把头作斗争。在工农群众的帮助下,红军到城乡四处搜查,抓获一批压在瓷业工人头上的“吸血鬼”。没收他们的金银等财产。如建设局长、商会副会长、警察局消防组长等20余人,被群众抓获送到军委会,方志敏向这些人交待政策,指明出路,教育他们要改恶从善,然后陆续予以释放。市党部监委江博,因平日作恶多端、罪大恶极,畏罪潜逃。7日,红军根据农民赤卫队的报告,到离镇15里的龙塘山,将江博捉拿归案,并押至五王庙河边处决。同时,还处决了南昌巡官朱光前、总局稽查员张继安和招兵委员汪柏宪等反动官吏。红军第一次到镇时,为筹集军需款项,没收了陈家岭庆怡当铺的金银首饰280余斤,令商会动员各业富商、店铺摊派钱款。总共筹得大洋100余万元。红军第二次在镇时,分地区召集劳苦大众开会,提出清算富商豪绅的名单,根据群众的要求,取缔庆怡、朱太和两个典当铺,当众烧毁典票帐册,并且没收商会头目的财产,分给穷苦群众。
   三是积极动员工人、农民参军参战。红军在镇上设立报名处扩大红军队伍。当时有许多瓷业工人和劳苦群众踊跃报名参军。柴荣生、邵永清、黄永辉、傅德鑫等都是那时在镇上参加红军的。不少受压迫的妇女也要求当兵。如后来任省苏维埃副主席的徐大妹就是其中的一个。红军还在镇上收缴和购买了一批医药物品和医疗设备。
   四是帮助地方建立红色政权。红军第二次到镇后,积极协助地方党组织,在县、区、级建立苏维埃政府。当时,景德镇苏维埃政府设在龙珠阁,政府下设四个委员会,刘书梅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刘书五任肃反委员会主席,刘庭显任军事委员会主席,朱金生任财政委员会主席。在农村,则以里村为中心,成立了浮梁县苏维埃政府,政府办公地点设在里村的大土豪“修老虎”家里,陈元调任主席。县苏维埃政府下辖5个区苏维埃政府:一区设在里村,主席张炳生;二区设在玉田埠,主席叶森松;三区设在臧湾;四区设在旧城;五区设在罗家桥。在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铲除贪污土劣,实行平分土地”的农民运动蓬勃开展。湘湖乡斗争了劣绅戴日升,罚光洋100多块。源田乡斗争土豪李林松,没收其现洋。里村农民赤卫队冲进大土豪马德山家,当众焚烧了田契和债券,并开仓分粮。 第二节 小源暴动
   1934年4月24日,以小源为中心的农民武装暴动,是赣北特委直接组织领导的一次武装暴动。它配合红军主力部队粉碎敌人“围剿”阴谋,有力地牵制敌人,打击敌人,消灭敌人,武装自己,推动了浮梁农村革命的开展。
   小源,位于浮梁东乡,与程家山仅一脉之隔,四周高山耸立,森林茂密。1931年,赣东北省委派柳真吾到景德镇农村组建浮、乐、婺中心县委时,曾派高明亮化装成“货郎”和“补鞋匠”到小源一带活动,串连贫苦农民,发展党组织。1933年,又派高明亮、夏文明到小源,发展朱裕新、朱德安、朱海水、朱靠天、许文芳等为党员,建立中共小源支部,领导小源人民秘密进行革命活动,积极筹备武装,为小源暴动作了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1934年4月12日,赣北特委书记柳真吾、委员周成龙、饶玉鸾以及吴运清、叶尤春等率赣北游击队到小源石村里,召开党员和群众骨干参加的工作汇报会议,认真分析当时的形势,研究敌情。会后,参加会议的党员和群众骨干分别到桃岭、斗岭、江峰、炼山等处进行秘密发动工作。周成龙、杨正清、吴运清、高明亮等化装成农民,首先到茶山岭镇压反动民团头子潘致中。接着又到桥溪镇压了民愤极大的国民党区长李能珠,有力地打击敌人、唤醒民众。24日晚,举行公开暴动。小源人民象怒潮般涌向当地的土豪劣绅家里,首先把与反动派勾结、一贯残酷压迫和剥削农民的大恶霸朱养桥、朱步青父子镇压,接着又在东埠及附近各村开展规模更大的打土豪活动,没收东埠“元茂油坊”茶油800斤、食盐上千斤和大批土布等物资。绣有镰刀斧头的革命红旗第一次公开在小源上空飘扬。5月2日下午,中共赣北特委、浮梁县委在小源光裕祠堂召开大会。附近各村革命骨干分子和小源本村的男女青年、穷苦百姓共600多人携带武器(土铳、大J!、梭标)参加,吴运清、高明亮、朱裕新主持,吴运清郑重宣布小源从今日起“红了”。并公布党、政、军机构,成立中共第四区委员会,第四区苏维埃政府。高明亮任区委书记,朱裕新任区长,朱海水任苏维埃主席,许南芳任第四游击中队队长,冯能枝为妇女团负责人,朱玉新为共青团负责人,朱维林任儿童团长。号召工农群众拿起武器闹革命,打倒国民党反动派,打倒土豪劣绅,取消保甲制度,实行平田废债。与会者庄严宣誓:“严守秘密,阶级服从;如有反党,刀砍枪杀”。表示参加革命的忠诚和坚强决心。当晚在光裕祠堂聚餐欢庆胜利。
   这次暴动,威震四方,波及东北各乡及祁门、婺源、乐平、鄱阳等交界的村庄。5月3日,区委决定袭击午家项的保安团部分驻军。主动打击敌人,夺取敌人武器装备自己。朱裕新、朱海水等率领小源、桃岭、桥溪等村的赤卫队员约100人进攻,由于刚刚组织起来的农民赤卫队员,缺乏军事训练和实战经验,加上武器低劣,军情探听有误,战斗失利,赤卫队员朱顺生牺牲,朱秋雨受伤。
   小源暴动,国民党当局惊恐万分。迅速抽调一个保安队共100余人,由队长李子镇率领,从景德镇开到离小源仅20余里的臧湾驻扎。企图隔断赣北特委与闽浙赣省委的联系,并伺机进攻小源。为解除敌人的威胁,特委派周成龙、叶尤春等率赣北游击大队和地方赤卫队、工农团数百人,于5月5日夜袭了臧湾。在这次战斗中,摧毁了敌人设在臧湾的所有碉堡和据点,全歼了敌保安队和别动队共100余人,缴获长短枪50余支,子弹数干发。7月29日,小源赤卫队长朱金生率领赤卫队配合匡龙海、王丰庆率领的皖赣红军攻打安徽祁门西乡的高塘和闪里两个敌人据点,一举摧毁了敌人的碉堡岗哨四处,将活捉到的大土豪王长生、王均美、王炳坤、吴定和、陈家熙等13人,押到程家山后处决。还缴获枪支300多支,没收土豪财产金条18根,银元一大谷箩和大批其它物资。
   小源暴动后,河东县第四区开展了土改分田运动,寿溪坞平均每人分田四亩。第四区土改分田的做法,受到河东县委的重视,在程家山召开了土改地区群众代表大会,推动浮东农村土改分田运动的开展。贫苦农民第一次拿到了土地证,做了土地的主人,革命热情更高,为苏区的巩固和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三节 程家山反“围剿”
   程家山地处浮北山区,以前无公路,只有一条小道,由龙源大寒岭可通往两省五县,具有退可守、进可攻的有利地形,便于军事活动。民国23年(1934年)农历三月初八,中国工农红军赣北游击大队100多人在大队长叶尤春、政委王丰庆的率领下来到程家山揭开了武装创建浮梁革命根据地的序幕。
   红军一到程家山,便召开群众大会,王丰庆在大会上宣传:中国工农红军是穷苦人民的队伍,是从苏区磨盘山过来的。号召大家起来打土豪、分田地,开展土地革命斗争,推翻剥削制度,建立苏维埃政府。从此,以程家山为中心开展皖赣边根据地的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军事斗争,并取得了很大胜利。武装斗争的展开,也有力的推动了土地革命。程家山实行了“地主田地归农民收种,债不还,租不送”。红军家属分上等田。与此同时,程家山根据地的共产党组织发展到36个支部,群众团体发展到72个,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空前高涨。
   为贯彻上级党的指示精神,确定以后的斗争任务。赣北特委决定于8月1日在浮梁清溪章家祠堂召开八县(婺源、乐北、河东、河西、秋浦、彭泽、祁门、鄱阳)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后因被敌人探悉这一消息而提前于7月中旬召开,原定7天的会议时间也缩至4天。“八县大会”由柳真吾主持,参加大会的有各县党、政、军负责人,工农革命团代表和当地军民,共IOOO余人。会上宣布成立“皖赣边苏维埃政府”,“皖赣边军分区”。由王丰庆任苏维埃政府主席,周成龙任军分区司令员,柳真吾兼任军分区政委。会议经过讨论,作出了四项决定:①继续开辟根据地,扩大苏区;②进一步扩大红军以增强实力;③彻底打倒土豪劣绅,实行土改分田;④将各地工农革命团体改为苏维埃政权。
   “八县大会”的召开,在边区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会后,各地“工农革命团”全部改为“乡苏维埃政府”。在整个苏区进一步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大部分地区对田地进行普查,然后插牌、编册,分给农民。河东县委在程家山召开土改地区群众代表大会,特委宣传队专为大会演出新歌剧。秋浦县委也在吴村召开土地分配大会。柳真吾亲自到会讲了话。打土豪分田地运动全面展开后,广大贫苦农民第一次拿到土地证,做了土地的主人,边区建设出现勃勃生机。
   皖赣边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八县大会”后根据地建设的巩固和发展,使国民党惊惶失措,他们急于扑灭这里的革命火焰,但又苦于当时正集中最大兵力全面“围剿”中央根据地和闽浙赣苏区,无力兼顾。于是,一方面在红色区域的四周以军事进行封锁包围,另一方面策动各地反动民团、“铲共义勇队”等,加紧对重要地区和交通枢纽的防守。同时,在经济上封锁苏区,使根据地军民得不到食盐和其它生活品的供应;在军事上不断进行骚扰。1934年5月,曹村反动义勇队带敌军尉迟团由九江进至河西县所属沽演,企图攻占程家山。后因不明根据地实力,不敢孤军深入而撤返安徽。8月底,敌军邱团由鄱阳方面向浮梁的黄坛、中堡、港口等地进攻,并采取步步为营的堡垒战术。逐渐向程家山中心苏区逼进。河西县委被迫从瑯溪迁至儒林。10月,中央主力红军被迫离开根据地进行战略大转移。国民党陆续调集四十九师、五十五师、新编第七旅、邱团、李团、尉迟团等1.5万余人的部队,先后进入程家山根据地周围开始扫荡。迫使河西县委机关从儒林撤向程家山。河西县基本失陷,河东县英溪也被尉迟团占领。曾担任赣北特委秘书的叶景云和原河东县委秘书汪杰先后叛变投敌,并于10月初趁独立师去贵池、秋浦、湖口一带作战、内部防务空虚之际,带领楚岗义勇队等从龙源大寒岭偷袭程家山和龙源的特委机关。敌人烧毁三栋苏维埃政府机关的住房,包围军分区供给科被服厂,打死主任黄金荣、裁缝叶三茂、赤卫队员叶发达和红军战士程火旺。叛徒还带义勇队20多人,进攻已转移至龙源山中胜人塘的特委财政部,残酷地杀害了财政部长杨威及其12岁的儿子杨桂生,抢走财政部没有来得及坚壁的全部金银。待独立师接信回援程家山时,这些匪徒已经逃之天天。此后,楚岗及各地反动义勇队经常趁机到龙源偷袭,杀害工作人员、探听内部消息。共产党员汪二女去龙源工作时,被义勇队程普等人捉到,用柴JI杀害。县委委员程青山、特委秘书长李新生等人也都在这段时间被害。由于形势日趋紧张,特委和河东县委各机关撤进何家坞、荞木坑等深山。
   1 1月下旬,敌军趁红七军团向赣东北苏区转移时,集中兵力分别从清溪、楚岗、英溪、小源、夏田等五处向程家山发起总攻击。独立师、地方游击队及人民群众武装,在特委领导下,展开了保卫根据地的浴血苦战。最后终因敌众我寡,特委机关被迫转移。此后,叛徒叶景云和楚岗义勇队长叶先来带敌军和义勇队包围“红军医院”,打死看守程炳发,放火烧死了30多名未来得及转移的重伤员。在罗坑,他们搜捕到因瘫痪不能随队转移的河东县委书记熊日才。匪徒们遭到熊日才的坚决抵抗,子弹打光后,熊日才壮烈牺牲。同时,反动派组织了最凶恶的“清乡委员会”,实行“五户联保”制,疯狂进行反攻倒算,残酷杀害革命群众和红军家属,同时还放火烧屋烧山,大肆抢掠财物,仅60多户的程家山就被杀了50多人,有4户被杀绝;烧房48栋,抢走了15条耕牛,几乎把7个小自然村焚为平地。英溪工农革命团长王龙等9人惨遭杀害。红军战士刘条志被割下耳朵后遭残杀,游击队长胡松被破腹而死,留在鹿角尖“红军医院”坚持斗争、领导护理伤员的院长胡普全被反革命分子金保山捉去,遭到百般欧打,双眼被烟熏瞎,双腿被打折。红军战士王老五一家5口遭敌人杀害。还有不少革命战士和群众,身陷囹圄,惨死狱中。根据地人民为了保卫红色政权付出了重大的牺牲。
   1934年1 1月底,特委机关被迫向安徽秋浦转移。先由浮梁程家山往安徽秋浦的马坑,继而迁往黎痕,再迁至杨林。由于杨林区委书记蔡虎才叛变投敌,最后于12月初迁至大板。特委机关在这里经过休整后,多次派独立师带领县第八中队至鄱阳、彭泽、湖口、东流等县攻打敌军和土豪据点,以保卫和发展苏区。12月下旬,敌人集中各路兵力共数万之众猛扑大板,将大板层层包围。特委书记柳真吾等率领农民团,凭借有利地形展开保卫战。危急关头,匡龙海率独立师和县第八中队从黄土岭回援大板,虽与柳真吾等汇合,但敌人不断增援,而红军武器弹药、生活给养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充,经过7天7夜艰苦战斗后,突围撤出大板。皖赣特委、彭泽中心县委、秋浦、东流等县委相继遭到破坏。
   柳真吾等突围后,于1935年1月转移到都、湖、鄱、彭边境的武山,会合原中心县委书记陈开运以及田英等人。决定在武山创立新的革命根据地。4月,成立都、湖、鄱、彭中心县委和游击大队,坚持游击战争,一直到抗日战争暴发。与此同时,周成龙、王丰庆、匡龙海等率余部辗转于皖赣边的丛山峻岭,几经周折,最后在至德的高山地区(今属东至县)与倪南山、江天辉等人会合。于1935年6月创立了中共江南特委,将皖赣红军独立师余部与活动在皖赣边区的长江游击大队、皖赣游击大队整编为江南红军独立团,先后以高山、鄣公山(属婺源县)为根据地,在皖赣边区开始了新的斗争。
   第四节 瑶里改编
   抗日战争爆发,红军转到抗日民族解放战场,面临一个军事战略的转变。在皖赣边区革命根据地经历了三年游击战争的红军游击队,在中共中央东南局和陈毅的直接指挥下,汇集于皖赣交界的江西浮梁县的瑶里(今景德镇市瑶里乡政府所在地)。改编成新四军第一支队第二团第三营,开赴抗日前线。
   参加瑶里改编的红军游击队,主要有三部份:一部份是由原皖浙赣独立团团长熊刚带领的部分独立团战士和由厥怀仰带领活动在安徽省宁国、泾县一带的游击队;另一部份是由中共皖赣特委负责人王丰庆、李步新、江天辉以及杨汉生带领的原皖赣特委独立营和活动在安徽省祁门、江西省的浮梁、婺源一带的游击队;再一部份是田英等带领,在江西省都昌、湖口、鄱阳、彭泽一带活动的游击队。这些红军游击队都是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和闽浙赣主力红军离开赣东北苏区时和北上途中根据方志敏指示,留在赣东北苏区和皖浙赣边区坚持武装斗争的部分红军部队。
   熊刚带领的红军游击队,是1934年1 1月方志敏率领北上抗日先遣队进抵皖南时留下的侦察营,与赣东北省委派往皖南活动的游击大队300人,合编成的皖南独立团,下辖两个营。这个团于1936年4月又改编为皖浙赣独立团,团长熊刚、政委刘毓标,受皖浙赣省委领导,下辖3个营,以原皖南独立团为基础编为第一营和第二营。其中第三营是原赣东北苏区挺进师的一部份和抗日先遣队留下的部队。主要有;①王丰庆带领的部队,是1934年6月根据闽浙赣省委指示到皖赣边区开辟和恢复工作的挺进师的一部份。②李步新带领的部队,是原抗日先遣队19师的一个排和青阳的一个游击队,其中19师的一个排原是团长王岐山带领的主力红军,为掩护主力转移,被敌人截断与部队失去联系,先在青阳县九华山一带与当地的一支游击队在一起活动,后因敌人“清剿”转移到泾县活动时,与在泾县西南一带工作的李步新取得联系,并成为泾(县)旌(德)宁(国)宣(城)中心县委直接领导的一支游击队,王岐山任队长,李步新(原为中心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后为中心县委书记)兼政委。③江天辉带领的部队,是北上抗日先遣队到皖南时,江天辉根据方志敏的指示,带领部份部队去联络在安徽省太平县谭家桥战斗中失去联系的倪宝树部队,因未联系上而留下打游击的主力军。王丰庆、李步新、江天辉带领的这些红军游击队先后于1936年初在鄣公山会合,并根据1936年4月在鄣公山召开的皖浙赣省委扩大会议的决定,改编为皖浙赣独立团的第三营。后来,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清剿”,独立团受到严重损失,团长熊刚被冲散,政委刘毓标身负重伤被俘入狱。到瑶里改编时,仅保存下50多人。
   王丰庆、李步新、江天辉以及杨汉生带领的独立营、游击队,是中共皖赣特委(书记王丰庆、副书记李步新)根据省委扩大会议关于发展地方武装的精神组建的一支部队。这个营于1937年4月由特委书记王丰庆率领和余金德部队会师攻打乐平鸣山后,被国民党一六师和五五师包围,遭到重大损失。王丰庆被俘后在被押往景德镇经浮(梁)、乐(乎)、婺(源)根据地途中,乘机逃出,杨汉生等1 3人带着1挺机枪突围回到祁、浮、婺根据地。独立营保存下来的1 3人,加上祁(门)、婺(源)、休(宁)中心县委(特委副书记李步新兼县委书记)领导的游击队和祁(门)、浮(梁)、婺(源)中心县委(江天辉兼县委书记)领导的游击队。到瑶里改编时,有150余人。
   田英带领的游击队,是1935年初挺进师主力部队撤出皖赣苏区转到贵(池)、秋(浦)、东(流)一带后,由田英率领挺进师一部份部队回到都(昌)、湖(口)、鄱(阳)、彭(泽)地区打游击的部队,到瑶里改编时,发展到150余人。
   1937年9月上旬,由王丰庆、李步新、江天辉等率领独立营及祁(门)、婺(源)、休(宁)和祁(门)、浮(梁)、婺(源)两个中心县委领导的游击队打下了敌鹅公滩据点,从缴获的报纸中得知“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消息。在此期间,在战斗中身负重伤被俘入狱的原皖赣独立团政委刘毓标(1937年3月3日被俘后关在浙江省衢县监牢里)经陈铁军与国民党当局交涉后释放出狱。他带着《告南方游击队的公开信》在祁门舍会山找到皖赣特委后,详细报告了他在衢县监牢里从陈铁军那里得知的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当时国内形势。因此,才比较具体地了解到国共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但是,长期栖身深山、与党中央失掉联系的游击队的负责人,对全局情况了解甚少,又未得到中共中央的指示,对《告南方游击队的公开信》中关于国共合作之说仍有不少疑虑。有的甚至认为下山“就是向国民党投降”。为此,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认为在形势突变的情况下,保持高度的警惕是十分必要的。决定:一边和国民党地方当局接触,探其虚实,并利用和谈的机会,积极联络边区各支游击队;一边想方设法与党中央取得联系。与国民党地方政府于9月底至10月初,在瑶里正式开始谈判。中共代表是江天辉等,国民党地方政府代表是驻浮梁瑶里的别动大队大队长张甫成等。为了便于联系,根据江天辉的提议,国民党地方政府从瑶里的江家下到祁门的舍灰山架通一条电话线,谈判通过双方代表当面协商和电话联系两种形式进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国民党政府军停止向游击队进攻,撤退在根据地周围的一切驻军,准许游击队派人联络各地红军人员,红军人员过境通行无阻。②国民党政府解除“移民并村”和经济封锁,恢复群众生产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③红军游击队停止打土豪和与当局的敌对行动,全部给养可以自由购买。
   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后,李步新、江天辉到南昌去找项英、陈毅汇报情况,请示工作。他们于10月初从瑶里出发,国民党代表张甫成亲自送他们经婺源到衢州坐火车去南昌。李步新、江天辉途经婺源时,刘建绪(国民党四省“剿匪”总指挥)派他的侄子(驻婺源县团长)送去一封信,要李步新、江天辉写信调部队下山改编,并威胁说:“诸君何去何从,自由选择”。刘建绪的侄子也在一旁劝说,均遭到李步新、江天辉的严正驳斥和拒绝,他对刘建绪的侄子说:“边区红军、游击队听党中央的,没有党中央的明确指示,是不会随便下山接受你们改编的,希望你们不要枉费心机”。李步新、江天辉到达南昌时,国民党江西省保安司令还想利用陈毅不在南昌的机会欺骗说:项、陈已留言,叫你们写信回去,要部队到景德镇集中改编。李步新、江天辉立即回答:“没有见到陈毅、项英,我们是不会走的”。第三天,陈毅从赣南回来,他俩汇报了皖浙赣边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的情况,和与国民党地方政府谈判的经过,陈毅听到后高兴地说:“那很好啊,你们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还保存了这么多武装,不简单呀!”,并称赞:“你们的警惕性蛮高嘛!”,“这样做就对了”。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陈毅一一作了解释,要李、江回去告诉边区党组织和全体指战员:日本帝国主义大举侵犯中国,民族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引起国内各阶级、阶层、党派、政治集团政治态度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得到了全国人民和各党派,各政治集团的赞同,现在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统一战线已经形成,南方游击区的党组织和游击队的任务,就是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奔赴抗日救国的战场,为民族解放而斗争。并指示他们回去以后,首先在景德镇成立新四军驻景德镇办事处,由李步新任办事处主任。要新四军驻景德镇办事处坚决贯彻党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早日完成皖浙赣边红军游击队的改编工作。李步新、江天辉在南昌停留了十几天时间。返回时,陈毅考虑到边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长期与党中央失掉联系,怕党员和指战员转不过弯来,便决定亲自走一趟。10月底,陈毅以中央代表的身份与国民党景德镇地方政府取得联系后,由地方政府派员陪同经瑶里上舍灰山,皖赣边游击队也派了邹志诚带领武装到长岭接应。
   陈毅到舍灰山后,代表党中央对在艰苦环境里坚持游击战的干部和战士表示亲切慰问,然后作了“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并针对部队和部分干部存在的思想问题,讲了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意义。大意是:日本帝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敌人,敌人的枪口对准中国人,中国人的枪口也要对准日本帝国主义,这就是国共两党在10年血战后能够一致抗日的原因所在。我们要集中一切力量对付日本侵略者。要识民族大义,化仇为友,团结内部,共赴国难。陈毅的报告,使广大干部耳目一新,为统一认识和做好部队的思想工作指明了方向。陈毅走后,皖赣边党组织一面组织边区党和游击队的干部向部队和各阶层的群众宣传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宣传“家庭不和外人欺,合作抗日得胜利”的道理;一面派人联络周围的各支游击队。12月底,当中央派陈时夫、朱辉、李华楷、张振东、刘玉林、袁大鹏等到达边区工作时,联络各地游击队的工作取得很大成果。原分散在宁国、泾县、祁门、浮梁、都昌、湖口、鄱阳、婺源、彭泽一带活动的各支游击队,已陆续向舍会山集中。1938年1月初,李步新、杨汉生去南昌,向中央东南局及项英、陈毅汇报部队集中和各地党组织联系的情况。项英指示,鉴于原皖赣边党组织在艰苦的反“清剿”斗争中已失散的实际,为继续联络皖浙赣边区一带尚未联络上的地方党组织和游击队,可成立皖浙赣省委。
   李步新和杨汉生回来后,立即向边区各级党组织和各支游击队传达东南局及项英的指示。1月底已集中在舍灰山周围的各支游击队分批下山转到瑶里进行整训。首先到达瑶里的是王丰庆、李步新、江天辉及杨汉生所带领的游击队,约150余人,2挺机枪;其次是熊刚率领的游击队50余人,1挺机枪;最后批到达的是田英等带领的游击队,约150余人。各支游击队共约350多人,于春节前两天全部到达瑶里,当地群众把准备过春节的鞭炮拿出来燃放,欢迎子弟兵进驻瑶里。各支游击队在瑶里集中整编,分4步进行:第一步是统一番号,改编为江西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熊刚任支队长。第二步是思想整顿,对部队进行“搞好革命团结”、“自觉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教育。第三步是军事训练,统一队列、射击、投弹、刺杀等课目的动作和要领,实行了早操制度等。第四步是扩编,在瑶里敬义堂设立招兵处,田英等部分领导干部带领几个10余人的“抗日救国宣传队”,分别到镇和祁门、休宁、至德、浮梁的广大农村进行宣传,仅10多天时间,就扩军200多人。整编期间,陈毅由新四军驻景德镇办事处主任朱辉陪同,于春节后从景德镇到瑶里,看望下山整编的部队。并召开边区游击队和地方党组织的负责干部会议,传达党中央关于工农红军和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的决定,传达南方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的具体指示。同时,宣布成立皖浙赣省委,以李步新为书记,委员有江天辉、陈时夫、朱辉、熊刚等。陈毅还在瑶里程家祠堂群众大会上讲话,和向当地的保长、甲长、地主;资本家和一些有名望的人宣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
   1938年2月底,新组建的江西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550余人,在瑶里召开抗日誓师大会后,告别父老乡亲,启程开往安徽岩寺,按时到达集结地域,驻扎在岩寺南边的潜口镇。3月中旬,根据中国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军长叶挺的命令,江西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正式编入新四军序列,为新四军第一支队第二团第三营,下辖3个连(即七、八、九连)。原田英带领的部队为七连,王丰庆、李步新、江天辉及杨汉生带领的部队为八连,熊刚和厥怀仰带领的部队为九连。熊刚任营长,张振东任副营长,刘玉林任军事教导员。从此,这支经历过长期革命战争考验的人民子弟兵,离开皖浙赣边根据地,奔赴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战场。
   第五节 解放景德镇
   1949年4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的战略部署,于4月21日突破长江天险。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政治部副主任石新安,在4月27日上午,从安徽至德打电话给国民党江西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浮梁县政府、浮梁县参议会。要求所属机关的大小官员,各安职守,保护好粮食国家财产,维护地方治安,俟人民解放军到达后再行处理。
   4月28日上午,中国人民解放军侦察人员,沿中山路的四图里、中渡口、斗富弄、南门头、麻石弄、戴家弄、太白园以及后街(今中华路)的周路口、十八桥、东门头等交通要道张贴《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主要内容:①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②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③没收官僚资本。④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它一切公益事业。⑤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⑥为着确保城乡治安,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⑦农村中的封建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⑧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布告一贴出,广大群众争先恐后地阅读,很快在人民群众中传开。全市有3000多工人、学生、市民自动组织起来维持秩序。4月28日傍晚,由浮梁县商会发起并召开准备迎接解放军的座谈会。邀请尚未离镇的县政府代表、县自卫队代表、镇民代表、商界代表、绅士代表以及商会代表等商议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事宜。29日上午7时,各界代表到商会集中,分为两组;手拿鞭炮和标语,一组往中渡口迎接;另一组往泗王庙以南各渡口迎接。
   中国人民解放军前哨部队,身着粗布绿色军装,冒雨分头由三闾庙、中渡口、泗王庙、十八桥、西瓜洲等沿河地点,乘小船或竹排登岸。他们荷枪实弹,向市区内搜索前进。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宣传队登岸之后,沿中山路的四图里、中渡口、斗富弄、南门头、麻石弄、戴家弄,以及后街的周路口、十八桥、东门头等通衢要道设立宣传站。宣传队有男女队员10余人。宣传形式有秧歌、舞蹈、腰鼓、说唱等。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向宣传站。宣传队向他(她)们高声宣讲当时的形势、任务和人民解放军纪律等。解放军的先遣小分队,则将沿河东岸停舶的各类船只调集到中渡口,只用了20分钟时间,把浮桥搭好。集结在各山头的人民解放军务部,一部分沿景南公路向乐平、万年、东乡挺进;另一部分通过浮桥经市区向德兴、弋阳方向开进。
   部队通过市区时,正值雨天,指战员们全身湿透,但没有一个擅离队伍向住户要茶、要水的。宿营时没有占用民房工厂,采买、购物态度和蔼,彬彬有礼,开价照付,二话不说。市民目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态度谦逊,原先关门闭市的商店也陆续开门营业。
   4月29日,宣告全城解放。 群众团体志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景德镇进步群众团体很活跃,组织和发动广大工、农、青、妇群众,为争取切身利益与长远利益进行斗争。这些团体曾经正式定为独立机构的,先后有总工会、农民协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市委会、妇女联合会等。新中国建立后,群众团体有新的发展,陆续新增了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现根据其成立时间长短与实际工作情况,择其主要者分别记述。至于其他未设正式机构或曾设机构但工作时间甚短的群众团体,则分别列入各有关专志记述。 第—章 工人团体
   第一节 工人运动
   明代,景德镇制瓷业发展,成为官窑和民窑的集中地,残酷的阶级压迫与剥削,迫使景德镇的工人不断奋起反抗。嘉靖以后,斗争更加激烈与频繁。嘉靖十九年(1540年),因遭大水灾,瓷业生产停顿,万余工人失业,发生暴动。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江西矿税使太监潘相逼迫窑工烧造龙缸,致使童宾投窑,激起民变。万历三十年及三十二年(1602年,1604年),发生7县陶工与雇主“为斗”的运动。
   清代,瓷业工人的生活每况愈下,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不断导致工人举行罢工。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以郑子木为首的“白围裙运动”;以王子贞为首的脱胎画坯工人“毛银改纹银”运动;以熊知四为首的“知四肉运动”(即争取瓷工每人每月12两肉)。特别是道光年间(1821-1850年),瓷业工人的罢工斗争,此伏彼兴,不可胜数。光绪二年(1876年),万余瓷业工人为争取白米饭的罢工和暴动,攻打县署,给封建统治者以沉重打击。三十年,瓷业工人为抗议外国神甫强奸少女、残害儿童的暴行,爆发火烧天主教堂的斗争,打击了帝国主义者在景德镇肆虐横行的嚣张气焰。
   民国初年(1912年),景德镇为北洋军阀所统治,工人运动围绕改善生活,反对军阀而进行斗争。民国8年(1919年),“五四”运动消息传来,全镇数干名工人和学生举行示威游行,高呼“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等口号,随后掀起“提倡国货,抵制日货”高潮。次年初,圆器工人开展“打熟米饭派头”的罢工斗争,持续3个多月,发展到与军警冲突,杀掉巡官。14年,为悼念“五卅”惨案殉难烈士,全镇工人举行追悼会,并通电声援上海工人的罢工斗争。
   民国15年(1926年)5月,在中共景德镇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镇瓷业工人联合其他劳动者开展“红五月斗争”,先后集会纪念“五一”、“五四”、“五九”、“五卅”运动,并举行示威游行,掀起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高潮。1 1月,正式成立“景德镇总工会”,由万云鹏任委员长。在瓷业工人中建立了23个基层工会,其他行业也相继成立工会组织,会员共计4万余人。翌年2月,全镇工人为纪念“二七”运动,举行集会和游行示威。接着开展了持续两个多月的“反对停工、反对解雇工人、反对减少工资”的斗争。当年4月,成立工人纠察队。6月,国民党右派挑起都(昌)乐(平)械斗,并嫁祸于共产党,进而强行收缴工人纠察队枪支,迫使工人解除武装。6月,总工会被迫解散,工人运动暂时遭到挫折。17年4月,成立具有合法地位的“瓷业技术研究社”,其宗旨为“团结全体工人,联络感情,鼓励志气,团结互助,仿古维新,提高制瓷水平,抵制洋瓷进口,以发扬国粹和为工人共谋福利为目的。”从当月至次年9月,为增加工资,维护工人权益,多次举行罢工。其中17年的“四十天大罢工”,从圆琢器工人开始,发展到各行业工人计数万人参加,迫使当局和资方无条件答应工人提出的“废除上会钱,停止抓人,增加工资”等要求,瓷业技术研究社社员亦随之发展到1000多人。1 8年的“打雄黄酒派头”的罢工斗争,有圆器9行计5万多工人参加,持续一个多月,得到近郊农民以至南昌、上海、杭州等城市工人的声援,迫使资方不得不在改善工人在端午节、中秋节的生活待遇方面作出让步。伴随这场斗争,还曾一度秘密成立“赤色总工会”和“罢工委员会”。12月,因白色恐怖加剧,工人运动转入低潮。至次年2,月,工人组织又被迫解散。1 9年6月,为配合工农红军进驻,成立“景德镇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和“工人纠察队”。7月,有数千名工人参加红军。9月,召开全市工人代表大会,成立“景德镇总工会”和“工人赤卫队”,洪泉水任工会委员长,刘书梅任赤卫队大队长,还选举了张双福为罢工总指挥,全面负责市内工人运动。12月,因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景德镇,工人运动再度转入低潮。20年5月,为反抗国民党的苛捐杂税,数千名工人将稽征处的税卡船付之一炬。21年10月,组织工人开展声势浩大的反霸斗争,矛头直接指向当地大恶霸施维明。1 1月,景德镇特区镇工会宣告成立。翌年8月,特区镇工会遭到破坏。23年1月,又成立“景德镇市工会”,历时仅20天左右,即被迫解散。
   民国25年12月,以瓷业工人为主体,成立“工人抗日服务团”和“抗日救亡歌咏队”,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抗日战争爆发后,26年10月,成立“各界民众抗敌后援会”。全镇工人和各界人民群众,多次举行罢工、罢市和示威游行,愤怒声讨帝国主义与汉奸的罪行。27年,群众性的抗日救亡运动日益高涨,不少共产党员成为各种救亡团体的实际领导和骨干力量。12月,为声讨汪精卫叛国罪行而举行的火炬示威游行,有数万工人参加,强烈要求国民党政府惩办卖国贼,停止反共,一致抗日。28年下半年,工人抗日宣传被迫停止公开活动。34年至解放前夕,工人运动主要是为反对国民党政府征兵、征粮、派捐、派税及反对物价暴涨和争取生存权利而斗争。先后举行罢工、罢市十余次,有的持续一二个月之久。36年5月,米价飞涨,全镇工人奋起开展反饥饿斗争,200多名工人愤怒捣毁多家高抬市价的米店和油盐店。37年,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导致物价涨势加剧,人民生活朝不保夕。10月,全市工人举行大罢工。这些斗争,进一步显示了工人队级的力量,唤醒了更多的民众为谋求自身的解放而团结奋斗。
   景德镇解放后,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工人运动围绕着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振兴社会主义新瓷都而开展活动。
   第二节 工会组织
   市总工会 景德镇工会组织的设立,始于民国15年1 1月,并伴随着市内瓷业工人运动的起伏而时断时续。市域解放后,于1949年5月,成立景德镇市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刘子重任主任委员。次年6月,召开市首届工人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景德镇市总工会,主席由中共市委书记朱农兼任。市总工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生产部、文教部、劳保部、工资部、青工部、女工部。1953年10月,市总工会改称市工人联合会。1958年7月,复称市总工会。1968年10月,市总工会被迫撤销。1969年6月,市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市工人代表大会,成立市工人代表大会委员会(简称市工代会)。市工代会日常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群运组具体承办。1973年7月,中共市委决定,成立市总工会筹备小组。同月,召开全市第八届工人代表大会,正式恢复市总工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生活保险部、生产保护部、女工部。1981年增设财贸、农林水、文教卫生3个工作委员会。1984年,将3个工作委员会合并为工委。同时将宣传部改为宣传教育部,并增设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1949年至1985年,先后召开8次全市工人代表大会。
   表12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历届工人代表大会概况表 表12 -1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历届工人代表大会概况表
   基层工会 1950年1月,在瓷业中的二白釉、脱胎、琢器、烧窑等行业成立基层工会。随后,相继在药业、绸布业、纺织业等其他行业成立基层工会,在各行业发展会员。6月,召开第一届瓷业工人代表大会,成立市瓷业工会委员会。8月,由市总工会牵头,在8家由瓷业务行组成的工厂中,成立首批基层工厂工会。10月,以青山窑为试点,组建坯厂、窑厂为一体的联烧工会。至年底,全市共组建联烧工会63个。1 950年至1953年,先后有瓷业、店员、搬运、教育、建筑、手工业、新闻出版、航运、文艺9个行业相继成立行业工会。后经撤并,至1957年,全市有4个行业(产业)工会,87个基层工会,会员达2. 52万人。1966年3月,会员发展到3.88万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组织瘫痪。粉碎“四人帮”后,基层工会组织经过整顿,恢复职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至1985年,全市有行业(产业)工会4个,基层工会520个。另外,还有珠山区、昌江区、鹅湖区、蛟潭区、乐平县五个县(区)工会,会员达16. 49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87. 43%。
   第三节 职工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民国14年(1925年)7月,中共南昌特支派来共产党员向义筹办“平民夜校”,在公立小学设立12个工人文化补习班,在工人中进行马克思主义启蒙教育。后根据景德镇工人五方杂处的客观实际,特别是受地域、宗派、行业等帮会影响较深,针对性地在工人中加强了阶级意识教育。17年,瓷业技术研究社成立,其宗旨为“团结全体工人”,“为工人共谋福利”。1 8年,景德镇赤色总工会的入会信条进一步强调要“为阶级谋利益”,从而加强了工人团结,增强了阶级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为提高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全市各级工会,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是教—育职工正确认识、对待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发扬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精神,积极投身于民主改革运动,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发挥主人翁作用。同时广泛开展抗美援朝宣传教育,动员全市职工捐款,捐献“景德镇工人号”飞机一架,计17. 13万元;认购胜利折实公债12.2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重点是教育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增产节约、勤俭建国,加强劳动纪律,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关心国家大事,坚持社会主义,防止资产阶级思想侵蚀。1958年,在职工中进行的“三面红旗”的宣传教育,灌输了当时建设社会主义“急于求成”的思想。三年困难时期,在职工中针对性地加强了增产节约和精兵简政教育。
   1963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了学习毛泽东著作活动,学习雷锋,争做“雷锋式工人”活动,“工业学大庆”、“学铁人”活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学王杰活动,开展了“为谁劳动,为谁服务”的大讨论,增强了职工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贡献的自觉性。“文化大革命”中,向职工灌输的主要是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广大工人中普遍开展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学习讨论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逐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并教育职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2年,按照市委部署,动员全市职工投入“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同时,各基层工会开展创“四好”(好家庭、好公民、好邻居、好工人)、争双优(优秀商店、优秀营业员)及学习赵春娥活动。1983年,开展了学习张海迪活动。1984年2月,举办中共十二大文件学习班,培训120余名基层工会干部。1985年,按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成立全市职工读书指导委员会和基层指导站,在全市职工中开展读书活动。至年底,有28个单位建立读书小组282个,参加读书的职工1.7万余人。
   文化科技教育 1949年下半年至1951年,在职工中主要开展扫除文盲运动,推广速成识字法。1950年8月有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195 1年,在建国瓷厂等24个单位开办职工业余学校,设立98个班,学员6931人。其中2937人于1955年脱盲,内有459人就读初中班,1927人进入高小班。1952年4月,创办职工业余学习班,有学员7032人;成立了识字班运动委员会,开办74个识字班,学员3000余人。1957年,职工业余教育交由行政管理,全市有1 1个单位设立职工教育科或教育领导小组。1958年,增办6所职工业余学校,学员达1. 03万人。同时,按“党委领导,工会主管,各方协助”的办学原则,全市厂矿企业共办24所红专学校,开设34个文化班及烧炼、彩绘、会计等专业技术班,学员达4265人。1965年,全市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发展到几个厂联合办校,形成多层次的网络。“文化大革命”中,职工业余教育停顿。1 976年,逐步恢复。1981年,市总工会成立工人联校。同时,各工厂办校46所,配备专职教师44人,兼职教师298人,开设68个文化班,学员3678人;40个专业技术班,学员3020人。1984年,各厂已办校125所,学员达1 1626人。为提高职工文化科学素质,各单位还坚持从实际出发,举办各种文化技术短训班,以及支持职工参加电大、函大学习,鼓励职工走自学成才之路。1985年,全市职工中,有1. 06万人参加各种文化技术学习班,2.23万人参加技术岗位培训,4.06万人坚持自学。
   文体活动 市工人文化宫于1956年6月10日建成,并正式开放。文化宫座落莲社路,是全市职工业余文体活动的指导中心,为基层单位培训出一批批文艺、美术、体育骨干。建国以来,各单位还陆续建成了为数众多的基层文体活动场所。据1985年统计,各厂矿企业共建俱乐部121个,建图书馆(室)435个(藏书29万册),电影队59个,业余文宣队1 15个。全市共举办大规模的工人运动会5届,参赛职工达6500人次。开辟篮排球场342个,游泳池2个,田径场48个。1951-1985年,举办工人文艺会演7届,获演员奖、创作奖185人次。1985年,市总工会与市广播电视局、景德镇日报社联合举办全市职工“谈理想,做主人”荧屏演唱赛,参赛职工297人,观众达5. 68万人次。 第四节 民主权利
   参与政治活动 1949年10月,工人代表团以占代表总数20-30%的名额出席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加商讨市政大事。1950年,市总工会成立,第一任主席由市委书记兼任。此后,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历届领导班子中,均有工人代表参与。在1968年成立的市革命委员会中,工人代表席位被“造反派”头头所窃踞。1979年恢复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至1985年,先后有2名工人代表分别担任市第七届、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3名工人代表担任市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此外,全市工人代表还分别参加有关机构和组织,直接参与全市性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有关事项的审议与决策。
   参加企业管理 1949年,在私营企业中建立职工管理委员会和劳资协商会,负责管理工人的生产安全、工资待遇、生活福利及协调劳资关系等。凡涉及工人利益的有关问题,由职工管理委员会监督处理。1953年2月,开始在全市企业单位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年6月,在国营建国瓷业公司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试点。1954年7月,在赣华、建华、华光、民光、益民5个私营联营厂,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就厂方退股和清产核资进行监督,为私营联营厂转向公私合营提供了经验。1957年3月,市总工会就公私合营企业实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细则”问题,在第五瓷厂试点。1965年,全市各大、中型企业,基本普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顿。1979年开始恢复。1980年1 1月,中共市委组织部、工交政治部、市经委、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市工交企业民主管理办公室。1982年2月改名为市工交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至1985年,全市有426个单位已建立职代会制度。其中,有221个单位已开展代表提案征集工作,168个单位建立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212个单位已推行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52个单位在民主评议干部的基础上,开展民主选举、民主推荐行政干部的工作。职工直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工人是企业的主人。
   第五节 生产活动
   劳动竞赛 195 1年,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竞赛活动。同年,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并帮助645家私人经营企业复业开工。1952年,开展爱国增产节约活动,瓷业系统首创“按脚坯下匣,保瓷人库”生产责任制。1954年,发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786条,其中被采纳508条,创造价值l万多元。1975年,发展到厂际之间竞赛,参赛单位203个,职工达2. 36万人,比1952年底参赛1. 34万人增加76 %。并按“六大指标”(产值、产量、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完成情况,评出市第三瓷厂为优胜厂,第六瓷厂、美术瓷厂为先进厂。1959年,竞赛活动由原来将技术革新作为内容之一发展到以技术革新为中心。1962-1964年,开展的“五好”(政治工作好、三八作风好、完成任务好、企业管理好、生产管理好)企业、“五好”(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遵守纪律好、经常学习好、团结互助好)职工竞赛活动,强调开展“一帮一、一对红”、“一带二、一片红”活动,后发展为”比、学、赶、帮、超”竞赛活动。1964年7月,评出“五好”企业21个,“五好”职工868人。1965年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1966年下半年起,竞赛活动中断。1977年初恢复,10月,市总工会召开工业学大庆会议。随后,全市厂矿企业相继开展厂际红旗竞赛,同时,在企业内部开展“高质量,多品种、低消耗”班组竞赛。1978年3月,市委、市革委召开全市工业学大庆会议上,命名8个大庆式企业、5个红旗车间、74个红旗班组、30名学铁人标兵、32个学大庆先进企业。1979年,开展“立功创模”竞赛活动,至1983年形成高潮。1984年,开展“振兴中华、振兴江西、振兴瓷都”的“三创”(创先进、创历史、创水平)、“两高”(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一献”(献百元)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参赛单位203个,职工达11. 96万人。在竞赛中,90 %以上的企业实现利税比上年同期增长。至1985年止,先后召开全市“先代会”(劳模会、群英会)共20次,累计表彰先进集体2632个次,先进个人1.1万人次。其中省级先进集体16个次,省级劳动模范608人次。
   技术革新 1950年10月,市总工会成立烧窑联合小组。同时,市内以窑为单位组成烧窑技术研究委员会,对窑炉建筑和烧窑技术进行研究。1951年,在瓷业系统开展“找窍门、学窍门、传窍门”活动。9月,市总工会在市人民文化宫举办全市“窍门”展览会,展出技术成果1 12件。1954年5—8月,先后组织技术革新报告会22场。全市投入革新的职工达8139人,试行与推广革新成果2582项。至1966年5月,全市推广革新成果1373项。“文化大革命”中大规模的技术革新活动一度停顿。至1977年,技术革新活动重新活跃起来。1978—1985年,市总工会先后组织技术表演33场次。其间1982年,组织技术讲座5场次,举办技术培训班15期,推广新技术26项,攻克技术难关25项,创造价值1000多万元。
   技术协作 1979年10月,成立全市第一个电工技术协作交流队,并首次召开全市技术交流会,有组织地开展职工技术协作。当年攻克技术难关2项,创经济效益52万元。至1983年,攻克难关28项,推广先进技术24项,培训技术骨干480人,举办各种技术讲座1 13次,涌现出一批优秀技术协作积极分子。有一个技术专业队,被评为全国技术协作先进集体,两名队员被评为优秀技术协作积极分子。1984年12月,成立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职工技术委员会12个,会员1 375人,技术交流和专业推广队375个,共组织攻关187项,举办技术表演214次,参加表演及观摩者达9244人次,推广新技术159项。1985年市总工会召开表彰大会,表彰积极分子170余人。通过技术协作,组织各种攻关活动,共为57个工矿企业、48个乡镇企业解决了大小技术难题229项。
   第六节 权益维护
   劳动保护 1950年初,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增设生产保护部,专司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各基层单位也相继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195 1年,开始制订安全生产措施。1952年,举办劳动保护训练班,轮训骨干103名。1963年,市总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凡从事高温作业、重体力劳动的职工,都应享受高温作业待遇。1980年,市总工会结合贯彻《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派出两个检查组,并帮助企业整顿劳动保护组织,恢复、建立与健全劳动保护制度,开展劳动保护工作。至1984年,全市劳动保护工作已形成网络,有1 13个基层单位建立劳动保护监督小组,设专职干部26人,兼职干部3328人。1985年,市总工会举办了3期劳动保护干部训练班,促进了全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保险 1950年,首次在建国瓷业公司中签订职工劳动保险临时合同。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法定休假、雇用及解雇、女工产假、师徒关系及安全卫生等方面,均享受临时劳动保险待遇。至1953年,共签订劳动保险临时合同126件,享受劳动保险的职工达2.75万人。1955年,开始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1957年,全市各单位普遍建立“劳动保险登记卡”制度,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有据可查、有法可依。1980年,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对全市大、中型工矿企业及粮食、商业等行业的职工劳动保险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帮助6000多名职工恢复长期的劳动保险待遇,并立卡建档,使职工的生老病死得到保障。至1985年,全市实施职工劳动保险的全民所有制基层单位达414个,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计15万余人。
   此外还进行了职工困难补助,协助企业办好集体福利事业(食堂、保育院、浴室等)、管理职工退休(1968年10月以前)等工作。 第二章 青年团体
   第一节 共青团组织建设
   机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景德镇特别支部,成立于民国15年(1926年)3月,向义兼任书记,有姚甘霖、周翰、何燮3名团员。1 1月,团组织有较大的发展。16年4月,成立共青团景德镇市委,下属3个团支部,何燮任团委书记。同年9月,因范一峰、范一夏叛变革命,党团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停止活动。17年6月,成立共青团景德镇特别区委,金小鬼任书记,机关开始设在里村竞成小学,7月迁龙塘山。1 1月,成立共青团浮梁临时县委。18年1月,正式成立团县委。9月,中共赣东北特委在景德镇恢复,共青团赣东北特委同时产生。原共青团浮梁县委撤销,浮梁设4个区共建8个团支部,计有团员60余人。至12月,党团组织均遭破坏。19年,共青团赣东北特委恢复后,共青团浮梁县委在景德镇建立。黄霖任书记,机关设在里村。同年7月,苏维埃政权在浮梁建立,同时成立少共县委,石炳生任书记,机关设在浮北程家山。11月,中共赣东北省委派王国贤、张四牛等到景德镇整顿发展党团组织,成立共青团景德镇特别区委,下设4个团工委,共有团员90余人,张四牛任团特区区委书记。22年7月,由于叛徒出卖,党团组织复遭破坏,张四牛等4人惨遭敌人杀害。25年5月,在瑶里成立共青团浮梁县委,邹志成任团县委书记。27年1月团县委撤销。
   1949年7月,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市工作委员会。次年,工作委员会下分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青工部、学生部、学联、少年部。1951年6月,召开景德镇市首届团员代表大会,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景德镇市委员会。1953年增设军体部。1954年增设统战部,撤销军体部。1955年撤销学生部、学联、少年部,成立学少部。1957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景德镇市委员会改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景德镇市委员会。1959年,浮梁县团组织划归共青团景德镇市委。此后,相继设立了农工部、儿童工委。至1968年,团市委机构被撤销。1969年6月,召开“红卫兵代表大会”,团组织被“红代会”取代。1973年5月,召开共青团景德镇市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正式恢复团市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工农青年部、青联办公室、学联、学少部、少年宫。1983年10月,共青团乐平县委划归共青团景德镇市委领导。
   历届团代会 1949-1985年,团市委共召开10次团员代表大会。从1951年首届团代会至1964年第八届团代会止,均按期召开。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第九次团代会延至1973年召开。
   表12 -2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团代会概况表 表12 -2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团代会概况表
   组织发展 1949年9月,首先在市职工学校发展9名团员,建立景德镇市解放后的第一个团支部。1950年1月,成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景德镇市总支部委员会。张云程任总支书记,共有94名团员,分设4个团支部。195 1年6月,成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景德镇市委,共建团支部63个,发展团员844人。1956年,团组织得到迅猛发展,共发展团员6858人,建立团支部230个。团员占全市青年总数的34. 32%。1965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全市计发展团员1.07万人,团支部667个。团员占全市青年总数34. 2%。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市委组织基本停止工作。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整团建团通知。至1973年,团市委恢复,着手抓基层团组织的健全与整顿。是年12月,共恢复与健全团支部1293个,共有团员2. 23万人,占市区青年总数的35. 6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团组织不断发展。1982年,有团支部1798个,团员3. 26万人。至1985年,全市共有基层团委194个,团支部2823个,共青团员6. 57万人(含乐平县),专职团干部371人。 第二节 团务活动
   民国15年(1926年)3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景德镇特别支部重点开展学生运动,在模范、绍文、竟成等5所完小成立学生联合会,吸收高年级的学生参加。同时,反对一直为教阀把持的教育会,重新成立教职员联合会。在当年的红五月斗争中,组织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工人以及各阶层的青年群众,参加“五一”、“五四”、“五九”、“五卅”等纪念活动。并以学联、教联、平民教育会、学界协会等团体的名义,发出了《“五一”国际劳动节告工人同胞书》、《“五九”国耻纪念告同胞书》、《五卅惨案纪念告同胞书》等传单。会后参加了中共组织的4万余人的游行示威。在以后几个月内,团的活动频繁,包括宣传革命思想,支持北伐军;为中共组织搞情报;配合工会组织对敌斗争等。34年11月,中共中央为了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决定把团的组织改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景德镇的青年在中共地方组织的领导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抗日救亡运动。设在景德镇的江西陶业人员养成所的青年学生首先起来举行罢课、示威游行、张贴抗日标语等以表声援。一些进步学生还秘密组织抗日救国团体“前哨”,利用《陶业时报》传播新文化,宣传抗日。部分学生毕业后,秘密成立江西救国会,在《浮梁日报》上开辟“新地”的副刊,继续宣传抗日,传播马列主义。27年,在中共赣北工委的领导下,张三桂(张云樵)、严兴浪等青年建立“民生”组织,引导学生、青年瓷工、社会青年阅读《新华日报》等进步刊物。8月,成立“浮梁青年抗日宣传团”、“浮梁抗日救亡歌咏团”等青年团体,广泛开展抗日救国宣传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青年团组织广大青年投入土地改革、抗美援朝运动。为响应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全市695名团员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其中122名青年被批准光荣入伍。同时为捐献“中国青年号”和“中国学生号”飞机募捐3万多元。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市郊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了反霸斗争,463名青年参加土改工作团和土改宣传队,229名团员青年分别担任了村、乡、农会主要干部。在合作化运动中,全市2万多农村青年带头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有434名团员青年分别担任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1955年,团中央发出《关于在七年内扫除全国农村青年文盲的决定》后,团市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扫盲队,举办夜校,积极开展扫盲工作。至1958年,共组织3万余名文盲参加学习,使50%的青年达到初小文化,20%达到高小文化。
   1958年,团市委在全市青年中开展学习毛泽东著作活动,至1961年末,全市共组织青年学习毛泽东著作小组2000多个,参加学习的团员青年达1.4万余人。涌现学习积极分子3246人。
   1 963年,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学雷锋活动后,新人新事不断涌现。舍己救人的好少年吴根仔,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救火的共青团员胡贵生,以及勇擒逃犯的潭相清等,均被团省、市委命名为学习雷锋的好榜样。1973年,开展“学大庆、学大寨、学雷锋、学硬骨头六连”的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团市委把“学雷锋,树新风”与“五讲、四美、三热爱”结合起来,并作为加强青少年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城乡青年参加创建“文明单位”、争做文明青少年活动。至1984年,全市共评出“五讲、四美、三热爱”,“学雷锋、树新风”的先进集体293个,先进个人679人,分别受到团中央、团省委和团市委的表彰。市第二中学“火炬”学雷锋小组,坚持1 1年,为群众做好事,1979年被团中央命名为新长征突击队。并相继于1981年、1983年和1984年连续受到团中央、教育部的表彰。市第一医院学雷锋医疗小分队,荣获省优秀青年服务队称号。1984年,在全市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共组织青年服务队,扶贫助耕队124个,学雷锋送温暖小组1033个,深入开展“为您服务,助人为乐”的活动。
   为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生产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和生产突击队的作用,各级团组织广泛组织青年积极投人多种形式的“双增双节”活动。198 1年,市财贸系统青年在“争双优、创一流、当行家”活动中,有1 15名青年职工,分别获省、市“商业小行家”的称号。1982年,市工交战线开展“振兴瓷都经济,争创100万元”活动,青年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增创产值199.8万元。1984年,市工交、财贸、基建等战线的青年积极参加“增收节支150万元立功竞赛”,历时5个月,为企业节支24万余元。在全省青工增收节支千万元活动中,团省委、省经委、省财政厅联合授予团市委先进集体称号。同年,全市开展首届”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智慧杯竞赛活动,全市共获703项成果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中有28项成果受市经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的联合表彰。在农村,各县(区)乡团委,带领团员青年,学科学,用科学,勤劳致富。1982年,开展“责任田里夺高产,多种经营当能手,劳动致富上冒尖”的生产竞赛活动。1985年,开展“争当状元”竞赛活动。从1978—1985年,城乡共涌现新长征突击队24个,新长征突击手258人,其中,被命名为全国新长征突击队1个,新长征突击手8人,全省新长征突出队标兵1个,省新长征突击队2个,省突击手标兵3个,省突击手27人。
   在植树造林活动中,团市委把植树造林、绿化瓷都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每年3月的植树造林,成为团组织的传统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团市委把绿化美化环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1984年开展绿化“一宫”(少年宫)、“二坛”(珠山西路花坛、迎宾花坛)、“三路”(南昌——张王庙、乐平——德兴、景市——鹅湖公路)、“四陵园”(莲花塘、南山、登高山、程家山等4个烈士陵园)、“五苗圃”(乐平县、鹅湖区、昌江区、蛟潭区以及少年宫各建一个苗圃)的活动。全市有11.4万余名青少年参加,共植树104万株。同年,江西省绿化委员会授予团市委为全省“绿化先进单位”的称号。1985年全市开展“绿化荒山水路,植树千万株”活动,同时大力发展专业户、青年联合体造林。当年,全市有17万青年参加植树劳动,共植树5. 84万亩,计1586万株。兴建青年绿化工程19项。
   各级团组织为帮助青年搞好业余学习,鼓励其走自学成才的道路,1979年,成立了“市青年智力开发中心”、“自学青年咨询站”,举办各种专业讲习班,为广大青年报考电大、函大、自修大学等创造条件。石狮埠街道团委,自1980年开始兴办“石狮埠业余夜校”,至1983年,共招收2030名青年参加文化补习,其中有85名青年分别考上中专、大专院校。1982年,全市共恢复和建立青少年文化、体育、文娱活动站(室)以及“青年之家”181个。并经常利用“五四”青年节等节假日举办青少年诗歌朗诵、业余歌咏比赛、百灵音乐会以及各种智力竞赛,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同时,在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了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各级团组织还积极配合公安、街道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失足青少年的转变工作,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后进、违法的青少年。
   第三节 青少年组织
   青联 1953年5月,成立景德镇市青年联合会,广泛团结、动员各界青年投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文化大革命”中,市青联停止活动。1981年市青联恢复活动。1984年召开景德镇市青年第五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景德镇市青联第五届委员会”,分设五个活动小组。所属团体会员有市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市青年摄影协会、市青年经济研究协会、市青年律师联谊会、市青年桥牌协会等。
   少年先锋队 1950年4月,由共青团进行少年儿童队的建队工作。首先在浮梁师范、市立中学试点,至1951年,全市19所中、小学均建立了少年儿童队的组织,共吸收少儿队员1533人,占在校队龄儿童的42. 38%。1953年6月,中国少年儿童队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1956年,贯彻“积极地、大量地发展少先队组织”的方针,少先队组织不断扩大。至10月,全市少先队组织有19个大队,201个中队,队员7633人,占在校队龄儿童64.4%,辅导员201人。1962年,全市共发展队员28000人。1966年下半年少先队停止活动。1969年,各小学成立“红小兵”组织,取代少先队。1978年7月,恢复少先队组织。1 985年,全市有少先队员17.4万人,入队率99%。景德镇市被共青团江西省委命名为“红领巾”市。
   50年代初,对少年儿童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为主,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从小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献身,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开展了“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好孩子”;“向徐特立爷爷学习,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等活动。1956年,广泛开展了“小五年计划活动”,全市各小学少年儿童为“小五年计划”拣废铁4000多斤,营造“少年林”2个,建“少年工厂”4个,“少年农场”1个。并以学校为单位,与工厂、农村挂钩,建立定期的义务劳动制度,为近郊农村积肥、送肥,到工厂学习生产技术。1 963年,开展”向雷锋叔叔学习,做雷锋式的好学生”的活动,举办雷锋事迹展览,组织少年儿童写学习雷锋的日记和文章等,把活动引向深入。
   1979年,少先队组织恢复后,团市委在全市少年儿童中,开展共产主义道德、理想、纪律、前途教育,把学雷锋活动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少年儿童开展“红花少年”、“创文明班级”以及“学习方志敏烈士”等竞赛活动。1981年,团中央授予第一小学少先大队“红花集体”的光荣称号。1 983年,第七小学少先队(五)一中队获《中国少年报》举办的“全国快乐的小队”活动竞赛优胜奖。并于当年8月,由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揭冰玉带领该队代表吴少锋、方剑赴北京参加“全国快乐的小队长”夏令营活动。1982年在全市开展的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市5000多名少先队员走上街头,协助民警宣传交通规则,维持交通秩序,帮助商店,集体住宅打扫环境卫生。并采取定点包干的方式为160余名孤寡老人打扫卫生,问寒问暖,涌现一大批优秀少年儿童。1984年,团市委、市教育局联合命名表彰了287个优秀少先队(包括中小队)和207名优秀少先队员。
   第三章 妇女团体
   第一节 妇女组织
   妇女部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于民国15年(1926年)5月设立妇女部,刘莹任部长。1 2月,成立景德镇妇女协会,选出熊海珍、刘莹(中共党员)、朱春樵、钟春生、余占汉、赵荫祥(中共党员)、方贞7名委员,刘芳任主任。此后随着革命形势起伏,妇女组织也时停时立。20年1月,在中共(赣)东北特委的领导下,浮梁县委设立妇女部,吴先枝兼任部长。次年8月,浮(梁)乐(平)婺(源)中心县委派朱金娥组建浮梁县妇女部,并任部长。23年春,中共赣北特委设妇女部,饶玉鸾(化名饶胜红)任部长。3月,浮梁苏区划分为河东、河西两个县,先后成立县委妇女部,朱进茂(原名朱菊意)任河东县委妇女部长,张水秀任河西县委妇女部长。妇女部下有妇女团、妇女会。国共第二次合作后,中共祁浮婺中心县委于27年2月设立妇女部,王赛荣任部长。同年9月,景德镇市委妇女部成立,彭炎(男)兼部长。28年4月后,许英任部长。7月成立浮梁县妇女指导处,主任有杨理(男)、朱姓姣、华莲、方贞等,各区、乡、保、甲也成立了妇女队。后由于国民党掀起反共逆流,妇女组织也随即解体。
   市妇联 1949年6月28日,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妇女运动委员会,王林岗任书记。同时成立景德镇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苏健为主任。6-8月筹委会先后召开了3次会议,研究妇女工作。1950年12月27日,召开全市首届妇女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景德镇市民主妇女联合会,下设办公室。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后,妇联设执委、常委,并增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福利部。1956年7月,组织部撤并于办公室。1957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景德镇市民主妇女联合委员会改为景德镇市妇女联合委员会。1959年3月,浮梁县妇联随着县的隶属关系变更归景德镇市妇联领导。同期市妇联内部机构作了调整,改设办公室、城工部、农工部、女工部、宣传部等。1964年,市妇联紧缩机构,设办公室、组宣部、生产福利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妇联组织瘫痪,基层组织亦无法开展工作。1973年7月,召开景德镇市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恢复景德镇市妇女联合会,内设办公室、组宣部、福利部。1980年增设托幼办、少儿部。1983年,乐平县妇联归景德镇市妇联领导。次年市妇联增设法律顾问室。
   基层妇女组织 1950年全市有5个女工委员会,864个会员;8个家庭妇女会,1832个会员;6个乡妇女会,947个会员。1951年成立郊区妇联,下属9个乡妇代会。1953年,市属各区成立4个区妇联,并以居委会为单位,设83个妇代会和水上区4个港籍妇代会。1955年第四届妇联增设组织部。1956年区妇联撤销,成立太白园、麻石弄、苏家弄、石狮埠、市郊和水上等6个街道妇联。各街道下共设40个妇代会,郊区设5个乡妇代会。1960年5月,在城区市郊成立昌江、珠山、竟成3个公社妇联,农村建立新平、蛟潭、鹅湖等27个公社(场)妇联。1971-1973年,在城区成立景南、景北2个区妇联,下属8个街道妇联。在农村成立景东区妇联和景西区妇联,共辖20个公社(垦殖场)妇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属4个区妇联分别改称昌江、珠山、鹅湖、蛟潭区妇联。1985年,全市共有5个县(区)妇联,1个镇妇联,10个街道妇联,55个乡妇联,889个基层妇代会,专职妇女工作干部1 10名。
   表12 -3 1950—1985年景德镇市历届妇女代表大会概况表 第二节 妇女运动
   景德镇地方党组织成立后,便以劳动妇女为主体,开展妇女运动。
   民国15年(1926年),妇女部组织工人群众妇女参加“五一”、“五卅”纪念大会和示威游行,第一次显示出妇女参加政治活动的力量。北伐军到镇后,又组织一批进步妇女和女子公学学生上街宣传,动员市民只购国货,不买日货;并动员妇女剪发、放足,向封建势力作斗争。次年3月8日,在莲花塘广场召开有千名妇女参加的群众大会,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散发传单、刷写标语,提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要和男子享有同等权利”、“婚姻自由”、“反对蓄婢”、“实行一夫一妻制”、“提高女工待遇”、“禁止弃婴与溺毙女婴”、“废除娼妓”、“取消花捐”等要求与口号。会后开展各种实施活动,使一些妇女跳出火坑,得到解救。
   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市区城乡妇女组织起来,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积极参与剪发、放足活动。在革命老根据地,妇女还组织起妇女团、妇女会和支持红军的特种队,参加站岗、放哨、洗衣、侦察、救护、送鸡毛信,为红军提供情报等。有些妇女参与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许多妇女做军鞋、送盐粮、支援前线;有些妇女帮助红军家属耕种田地,进行节日慰问,为红军解除后顾之忧,使红军战士安心作战。特别是妇女送夫送子参军上前线,保证了扩充红军的兵源。抗日战争爆发后,妇女又参与了募捐支前和抗日救国宣传,以至护送伤员、到前线进行慰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国家的保护,取得同男子一样的平等地位。
   政治地位 广大妇女除积极参加各项重大政治运动外,还在党组织和政权建设中,把自己当中的代表人物推选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去。1955年在市首届党代表大会中有27名女代表。1954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有26名代表,1955年首届政治协商委员会61名委员中有1 1名女委员。1982年市第四届党代表大会有女代表62人,第八届市人民代表大会450名代表中有女代表62人。第六届市政协委员会347名委员中有女委员82人。据1984年统计,全市有3名妇女担任地市级副职领导干部,占同级正副职领导干部总数的8.6%,当选为县(区)副职领导的女干部3人,占14.3%,全市副县级以上女干部1 1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6.7%。1952年统计,全市妇女干部为85人,占当年干部总数的6. 02 %,1985年增到5910人,占当年干部总数的25.2%。
   经济地位 1949年,全市妇女为8. 93万人,除瓷业彩绘行业有部分女职工外,其他行业女职工极少。到1985年,全市妇女为26. 91万人,其中女职工为7.44万人,占市区职工总人数的41. 19%,遍及各个行业。广大妇女已从围着锅台转的家门走上社会,在经济建设中显示出巨大力量,也说明妇女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和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广大妇女参加劳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许多妇女成为先进人物。“文化大革命”前,全市共表彰妇女劳模、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五好”个人、“巧姐妹”代表、“三八”红旗手累计2. 56万人次,先进集体户1408个次。从1978-1985年,获市级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147个次、“三八”红旗手1 147人;获省级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10个、“三八”红旗手66人;获全国命名“三八”红旗集体2个,“三八”红旗手19人。
   文化教育 广大妇女学习政治、学习文化的积极性提高,如1960—1965年,市居民妇女中组织学习毛泽东著作小组93个,参加学习的有933人;农村中有妇女学习小组396个,参加学习的有4676人。全市涌现妇女学习积极分子33 1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妇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文化学习。1985年底,成人妇女参加高等学校学习的122人,占同类总数的13. 49%;参加电大学习的191人,(占同类总数的17. 52%,参加中专学习的250人,占同类总数的41. 39%。女青少年中参加市内高等学校学习的360人,占同类总数的21. 19%;参加中专学习的7 17人,占同类总数的40. 09%,参加技工学校学习的410人,占同类总数的38. 64%。在中学学习的女青少年,高中占总数的41. 17%,厂办高中占总数的39. 59%;初中占总数的41. 51%,职业中学古总数的42.7%。小学生中,女生则占总数的47. 09 %,女性受教育、学文化的机会已基本上与男性均等,妇女的文化素质越来越高。全市有3321名妇女分别获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古全市有职称科技人员总数的34.5%。
   第三节 妇女儿童保护
   保护合法权益 新中国成立以前,妇女的合法权益除有一段时期在革命老根据地中能得到保障外,从整个社会来说,还是在不断的努力争取之中。从民国15年(1926年)起,地方妇女组织就不断地为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反对虐待、参与学习等方面组织妇女去争取合法权益。但在旧中国“三座大山”和旧的习惯势力压迫下,收效甚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几千年来被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得到翻身和解放。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做好《婚姻法》的宣传,1953年成立了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揭发批判旧社会封建婚姻的祸害。1 1月召开了公审大会,公开审理了5件虐待童养媳的案件,帮助180名童养媳返回娘家,为269名妇女解除了封建婚姻的痛苦。1980年,国家新的《婚姻法》颁布,市妇联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新婚姻法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婚姻自主、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简化婚礼、计划生育、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形成风气。1 981年12月,市妇联会同有关部门,为124对男女青年举行集体婚礼,为婚事新办树立了榜样。
   1954年和1982年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布,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根本大法保障了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的平等权利,并加以特殊的保护。此后,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条例,凡涉及人民权利的,都体现了保障男女平等,保护母亲儿童的精神。1983年,市妇联开始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妇联牵头,会同17个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年,这项工作得到来景德镇市视察的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国英、省妇联主任万绍芬等领导人的好评。随后,市妇联代表在全国妇联召开的“维权”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1984年7月,成立市妇联法律顾问室,共举办5期专(兼)职妇女干部普法学习班,学员达300人次。1983-198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73件,接待来访2230人次,专门受理妇女被欺凌的案件280件,其中80 %的纠纷和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结案率达96%。
   女工保护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女工的方针与政策,市属各厂(矿)逐步开展了女工保护工作。1949年9月18日,召开全市第二次劳资协商会议,决定对女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1952年,规定瓷业女工生育假期为45天,假期工资由过去打八扣、六扣、四扣或只发伙食费改为全部照发。1960年7月12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发r《景德镇市妇女劳动保护暂行办法》。1979年,市劳动局、总工会、妇联、卫生局联合对市内33个企业,17748名女工的保护工作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经期按月发给卫生品的有32个单位;孕期规定六个月后不做夜班或调换轻便工种的有1 1个单位;产期在计划生育之内的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的有32个单位;哺乳期规定每次送奶时间20分钟至30分钟,每天一次或两次的有14个单位,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的有5个单位;设有哺乳室或幼儿园、托儿所的有31个单位;设有妇女洗澡室的有11个单位。
   健康保护 对妇女幼儿的一个重要保护内容就是健康保护。市妇联协同卫生部门采取各项措施,对妇女进行“四期”保护,对妇女职工生病及时防治。1978-1985年对全市8.78万名妇女进行的妇科病普查,使2. 39万名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对儿童保健等方面极为关注,市妇幼保健院内设有儿童保健科,对于人幼儿园、所的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和定期检查。县区有保健站,街道办事处有保健组,各幼儿园、所有保健室,均配备专职和兼职老师。 第四节 托幼工作
   景德镇第一所幼稚园,创办于民国27年(1938年)6月,招收幼儿40名。至1949年,仍保持一所幼儿园——市六小附设幼儿园,解放初停办。
   1951年,市教育局创办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幼儿园,附设在市第七小学,入托幼儿100名。1952年9月,市一小、二小分别附设幼儿园。同年,建国瓷厂、华电瓷厂建立哺乳室。1956年,市妇联协助12个瓷厂、6个陶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个农业社以及商业局、医院等共创办托幼组织27个,入托婴幼儿1369人。随着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日益增多,托幼组织迅猛发展,至1958年,全市共有托幼组织342个,入托儿童2. 99万人。其中,一条龙(从哺乳至学前班)的托幼组织25个,母子康乐园5个,入托幼儿占学龄前儿童总数52.1%。为使社会儿童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曾一度在街道组织儿童会77个,吸收幼儿800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托幼组织被迫停办,城市街道仅存7个园所,在托儿童255人。机关、工厂的托幼组织受到干扰,入托儿童寥寥无几。
   市妇联组织恢复后,加强了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抓紧恢复与发展托幼组织。1973-1979年,全市共恢复与发展托幼组织406个,入托婴幼儿1. 27万人,有保教工作者1 83 1人。1978年5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市托幼工作经验交流会,市委副书记朱治宏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1979年6月,省妇联在市召开全省城镇托幼工作现场会,市妇联介绍了解决“入托难”的经验。1980年2月,成立市托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事托幼工作。1981年6月,成立市幼儿教育中心教研组。为了提高幼儿教学质量,市托幼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寒、暑假举办幼师培训班12期,培训幼教工作者441人次,其中输送到省托幼办培训的20人。1984年5月,经市委批准成立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以动员全社会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1978-1985年,市政府拨款和各单位捐赠共计币43.7万余元,新建中心幼儿园、所,总面积达51 18平方米。1985年5月,成立了景德镇市儿童基金会。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由市妇联、市托幼办,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文艺表演、智力竞赛、体育运动等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至1985年,全市共发展各种类型的托幼组织446个,入托幼儿5.7万人,入托率达43%;在“五好”园所评比竞赛活动中,先进园所和先进托幼工作者成批涌现。从1973年起,先后召开5次表彰大会,有480名先进托幼工作者受到市妇联和市托幼办的表彰与奖励。1984年7月,为鼓励先进,市托幼办举办首次夏令营活动,组织1 15名先进托幼工作者分3批在厦门度过为期一周的夏令营生活。1985年7月,组织在市技能、技巧竞赛活动中荣获先进的23名幼儿教师赴杭州进行夏令营活动。1985年12月底统计,全市建立托幼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的企业单位有244个,入托儿童1. 27万人;保育工作人员1 879人,其中保教人员1609人;建立妇女冲洗室的单位有33个。
   第四章 农民团体
   第一节 农民协会
   民国15年(1926年)1 2月,成立景德镇郊区农民协会,次年1月,在里村成立浮梁县农民协会。随后,在浮梁县境内,按东西南北4个区域(当地习惯称东乡、西乡、南乡、北乡)分别成立4个农民协会。各区农会下辖的乡农民协会也相继建立。并组织了自卫军;16年8月以后,农会组织逐渐消失。19年,在中共浮梁县特支领导下,重新成立浮梁县农民协会。同时,在里村、玉田埠、柳家湾、旧城、罗家桥分别成立了5个区农民协会和农民赤卫军。23年,浮梁县农民协会归中共赣东北特委领导。
   市、县解放后,1949年6月,成立浮梁县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康文惠兼任主席。1950年6月,正式成立浮梁县农民协会,谭英富兼任主席,会址设在旧城。同年7月,有5个区分别召开区农民代表大会,成立区农民协会。至1951年,共建立9个区农民协会,103个乡农民协会,会员1.8万多人。1952年,会员发展到2.4万人。
   1963年,为适应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需要,成立景德镇市贫下中农委员会,孙德仁任主席。1965年1月,召开全市首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630人。会后,农村各社(场),乃至各生产大队(分场)、生产队,均逐级建立了贫下中农协会组织。
   1969年6月,召开全市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委员会(简称“市农代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代会”组织自然消失。
   第二节 农民运动
   民国15年(1926年)1 1月,江西省农会派洪钟到景德镇开展农民运动以来,农民反对封建剥削与压迫的斗争,此伏彼兴,未曾间断。年底,在市郊建立郊区农会,开展打土豪斗争。次年春,在浮梁县境内,相继建立县、区、乡农会组织并开展斗争。斗争中,遭到土豪劣绅、国民党右派和投机分子的顽抗,如冯德山、许文彬、钱公望、李丹等,他们或勾结国民党右派,设法钻进农会组织,篡夺领导权;或另立山头,组织假农会,与革命的农民协会分庭对抗;或制造谣言,破坏工农团结,涣散农会组织,扰乱农会斗争视线;或暗中作难,竭力阻挠农会干部开展工作。甚至纠集流氓打手,制造事端,挑起封建宗族械斗,造成流血事件。1927年4月后,中共景德镇地方组织派洪钟、姚象谦担任浮梁农民协会常委,整顿农会组织,加强对农民运动的领导。并以有中共党员为骨干的龙塘山、罗家桥一带的农民协会为基础,进一步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打土豪斗争。同时着手建立乡村革命政权,作好“二五减租运动”的准备工作。8月以后,革命形势变化,农民运动转入低潮。1 1月,中共江西省委派黄光等先后来市恢复与发展党组织,开展工人、农民运动。次年,伴随市内工人运动高涨,郊区农民举行的反对地主收回佃农耕地的斗争获胜。18年,为配合市内瓷业工人“打雄黄酒派头”的罢工斗争,市郊里村、龙塘山、罗家桥、洪源、洗马桥等地农会捐助粮食,支援罢工斗争,加强了工农联盟。19年,里村农民斗争土豪马德山,实行土改分田活动,波及浮梁县广大农村,进而掀起全县范围内的打土豪分田地热潮。
   民国23年4月,在赣北特委领导下,浮梁县农民以小源为中心,举行武装暴动,并以革命武装摧毁了设在午家项、铁索桥、锦溪、曹村四个驻点,消灭了景德镇驻扎在臧湾的国民党保安中队,镇压了一批劣迹昭著、为农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土豪。与此同时,在浮梁县境内建立了工农革命团1 1 5个,有50多个自然村建立起革命政权,还将参加暴动的农民赤卫队1200余人组编成16个游击中队,担负出击敌人,保卫革命政权的重任。小源暴动的胜利迅速波及婺源、都昌、鄱阳、湖口、彭泽等地,对邻县革命形势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中共赣北特委于当年7月在浮梁清溪滩召开了8县工农革命团代表大会。会后,遵照8县大会决定,浮梁农村旋即掀起打土豪分田地斗争新高潮。在斗争中,有3万多贫苦农民分得土地,领到土地证,第一次成为土地的主人。随后,开展扩军运动,仅苏区河东县部分地区就有600多人报名参加了工农红军。
   民国24年,为粉碎土豪劣绅和一些保甲长阻挠农民运动的阴谋,各地农民普遍采取了“杀一儆百”的方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同时广泛开展了抗租抗息和反对国民党政府抽丁的斗争。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团结抗日的方针,农民运动采用合法方式,要求减租减息,减轻税务和一切不合理的负担。同时广泛开展支援抗日活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阶级矛盾的加剧,农民斗争方式有所改变。1937年,瑶里、郑家山、内石井、三银元、石岭等地的农民,相继开展拖缴捐税、抗拒抽丁的斗争,矛头直指国民党政府。同时,在黄土台、葫芦坑、罗源等地,农民群众还组织了保家队和民兵武装,保卫自己的家园。
   1949年冬,在中共景德镇市各级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属农村各级农会组织开展了反霸斗争,公开处决了大恶霸姚以南等人。次年4月,全面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至5月5日,浮梁县159个村,减租退租及清算义仓谷共计168万余斤,获益农民达1. 09万户,计4万余人。1950年冬至次年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参加土改人口9.3万余人。在运动中,划阶级定成份,斗争地主恶霸,推翻族权神权,征粮购粮,配合公安部门剿匪反特,禁赌禁奸,以及组织农民修桥铺路,发展生产,直至调解一些家庭纠纷,都是农民协会说了算,真正树立了贫雇农在农村的优势,实现了农民当家做主的愿望。在合作化运动中,农会会员带头走互助、合作化道路,积极发展生产,对推动全市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1982年以后,农会组织消失O
   第五章 工商团体
   第一节 商会
   清末,由浮梁县支应局、保甲局先后兼司商务。宣统元年(1909年)由景德镇各大商贾发起,经清廷农工商部批准,成立景德镇商务总会。民国5年(1916年)改称景德镇总商会,会址设在麻石弄。15年,总商会撤销,建立景德镇商民协会。17年9月,商民协会解散,又成立总商会。19年,红军三次进驻景德镇撤离之后,曾产生过商会临时维持会、商会整理委员会两个对立的组织。21年,成立统一的景德镇商会。30年改组为浮梁县商会。至1949年4月,商会组织始告结束。
   商务总会创建时,下属各行业组织,有陶瓷园器类和烧窑业原有“三窑九会”等组织,有琢器类各业原统称“同仁窑”分别组成的7个社,有彩绘加工等行业组织,有商业及其它手工业行业一般原有各自结成的社以及行业和地区性的公所等。民国初期,各行业组织沿袭旧有名称;到国民党实行一党统治时,则一律改称或改组为某同业公会,会员5700余户。景德镇商会虽在较长时期内为“三大帮”头领所把持,成为他们争权夺利的场所。然其组织对促进市内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维护商界正当权益,赞助地方公益事业,乃至支持国民革命、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等方面,都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第二节 工商联
   1949年6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原浮梁县商会改称为市工商业联合会。11月,进行改组,重新建立市陶瓷生产业联合会(简称瓷联)和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商联)两个筹委会,并对原浮梁县商会所属的各同业公会进行改组。瓷联下辖7个同业公会,有会员2600余户;商联下辖25个同业公会,有会员3800余户(含摊贩700户)。
   1952年5月,举行全市首届一次工商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市工商联,瓷联和商联筹委会并入市工商联,并将基层组织改组为24个同业公会。共有私营手工业工场和个体户以及工厂、商店、行商、摊贩等会员8300余户。1953年5月,24个同业公会改组为22个同业委员会,会员7569户。1953年7月至1954年,按市内行政区划建立4个区分会。1954年6月,浮梁县工商联八区分会改为市工商联郊区分会,其会员近300户。1954年10月,将2200户手工业会员和2300户摊贩同业会员,分别划归市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和市摊贩管理委员会管理,原有的行业组织改为13个同业委员会和1个同业小组。1956年1月,行业组织调整为12个同业委员会。除参加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的会员外,市属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及手工业合作联社,小商小贩团体组织,均为市工商联会员。1959年,浮梁县工商联并人市工商联。1961年1 1月,原有的同业委员会改为9个工业企业大组和3个小组;7个商业同业委员会和1个小组。至1965年,市工商联共召开了6届会员代表大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工商联解体。1980年,市委指定有关部门,对过去参加公私合营并担任实职的原工商业者(含极少数有代表性的原从业人员)共1247人进行了区别,其中原工商业者会员有465人,区别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其他劳动者的会员有782人。1981年10月,恢复市工商联,并相继建立了经济咨询服务和工商业培训工作组,老年退休会员学习小组,以及妇女工作委员会。至1985年先后召开了第七届、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
   表12 -4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工商联会员大会概况表 第三节 主要活动
   市域解放初,主要是围绕恢复国民经济,配合市党政领导部门向私营工商业者宣传中共民族工商业政策,教育私营工商业者端正认识,消除恐惧情绪,坚持正常营业。随着党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政策和有关措施的贯彻执行,以瓷业生产为主体的私营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此期间,市工商联还举办了时事政策讲座和学习座谈会,并按行业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学习《共同纲领》和有关政策法令,提高认识、增强生产经营信心。1950年为推动陶瓷生产,协调烧窑业与圆器、琢器业的搭烧业务关系,配合各有关部门组成了烧窑技术研究会,减少了“倒窑”、“爽窑”等事故,使瓷器烧成合格率由解放前的70 %提高至95%以上。1951年下半年,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了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工作,核定重估户909户,并将其帐外资金、前期盈益和财产溢值调整为企业资金。经重估及缓、免估户的自愿申报,调整后的企业资金,比原来登记的增加150%,从而扩充了经营力量。1952年初,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查处了部分工商户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违法行为,为私营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市工商联为推进瓷业发展,协助政府将160个大中小型工场分别组织成12家烧、做全能的联营厂,改变了生产分散落后的状态。是年冬,还配合工商行政等部门,举行了景德镇市物资交流大会,达成交易额663.2万元,其中瓷器购销金额占50. 89%。
   市工商联还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团结私营工商业者,提高爱国热忱,积极参加爱国运动和赞助公益事业。如1950年春圆满完成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79份的任务。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捐献了“景市工商号”和“景市瓷联号”飞机两架;为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并肩作战,献出了成批的毛巾等日用品和瓷制纪念章以及慰问信3850封,为救济朝鲜难民捐献了人民币5 130元。1949年秋至1952年初,共捐献各期市政建设米57万余斤,人民币63万元,以及市救济院经费米12万多斤。1950年6月至1952年5月,赞助市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共计人民币6.6万元,还分别援助了市遭受火灾灾民及淮河和鄱湖灾区,共计食米8.8万余斤,棉衣86032套,以及钱物等。
   从1953年起,市工商联组织工商界中上层代表中心学习组。学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人民日报》有关社论。1954年2月,召开了有342人参加历时半个月的会员代表会议,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传达全国工商联及省工商联会议精神。并通过决议,拥护总路线总任务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逐步完成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贯彻执行总路线过程中,工商联在所属各行业中加强爱国守法教育和业务辅导工作,并及时向党政领导部门反映工商界中的正当意见和合理要求,同时配合各有关部门,引导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推进瓷业并厂联营,挖潜革新,扩大再生产。1955年下半年,进一步配合各有关部门,贯彻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到11月,瓷业全能瓷厂19家,其中已实行公私合营的有13家,已实行公私合营的匣器、铁工、瓷土、颜料、石灰、制酱等6家,粮食、食油、屠业、绸布、百货等5个行业,全部实行了专业代销;其他各行业的绝大部分商店,纳入了经销或批购零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2月,市工商联召开执委扩大会议,学习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和全国工商联一届二次执委会议精神,讨论和贯彻中共市委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全面规划。会后,有33个行业的689户私营工厂和商店提出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1956年1月18日,市人民委员会举行有工商界及职工代表共3000余人参加的大会,宣布批准全市各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个体户进入合作化。随后,经过清产核资,全市核定为“定息”户的私股资金总额为403.8万元,同时,对参加公私合营的私方人员及少数有代表性的从业人员1247人作了适当安排,其中:公私合营工厂正副厂长28人;正副科、股长及车间主任46人,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副经理3人,公司副科长及商店经理77人。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工商联分层次组织工商业者轮流脱产到省、市工商界政治讲习班参加学习,并配合有关企业推动私方人员与职工一道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至次年春,先后被评为企业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共有299人。
   1957年上半年,组织全市工商业者学习全国工商联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全国工商业者进一步发挥爱国主义精神,继续加强自我改造,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的决议》,以及工商业者应共同遵守的《五项基本准则》学习了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此期间,开展了“反右派斗争”,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斗争扩大化,市工商界中有34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后已改正)。1958年9月第3届会员代表大会后,工商界掀起了献技术、献力量的“双献”热潮,并举办“双献”展览会,展出以陶瓷为主的实物和图片共544件(幅)。1958年至次年10月,在市西郊兴办了丁家洲农场,组织部分工商业者脱产前往学习和锻炼。1959—1962年,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工商业者“以政治思想改造为统帅,以企业或工作岗位为基地,以劳动实践为基础”积极投入增产节约运动,并作出成绩。1960年7月,在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传达了全国工商联、民建中央同时召开的代表大会精神,贯彻“神仙会”的方法和“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公式,以及“三自”(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和“三环”(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的原则,和风细雨地做思想工作;使与会人员进一步明确工商界的中心任务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1961年,开展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1962年,国家实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务院颁发“两个规定”,对工商业者在精简工作中和退休问题上给予了深切的关怀与照顾。对此,在工商界中进行了时事政策教育,鼓励工商业者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为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积极地作出贡献。据统计,1959—1962年间,市工商界人士获得企业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达1 155人次。与此同时,还于1962年,兴办爱国初级中学,历时3个学期培养学生100余人。
   1963—1965年,工商联、民建在工商界中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工商业者认识国内外形势,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在增产节约运动的实践中贡献力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工商联办公用房被挤占,工作活动停止,工商界成员被下放农村。1972年以后,大多数成员陆续调回城市从事生产或其他业务工作。
   1977年4月起,原市工商联负责人及工商界代表人士多次应邀参加市统战部门及市政协举行的时事政策学习座谈会,有的还参加市政协常委(扩大)会议等多项活动。1980年冬至198 1年秋,市民建工商联贯彻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对原工商业者的安排使用工作的决议》,推荐了两会成员21人在一些国营企业担任各级领导职务。1980年10月,成立市工商联临时领导小组后,与市民建协作,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前提下,组织、推动两会在职和退休成员,开展了经济咨询服务和工商专业培训工作,为36家集体工商企业提供了创办、管理、技术指导,先后提供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的咨询项目有:陶瓷、中药,食品等20多项。1983年6尺至7月,应宁夏等地工商联的邀请,与市党政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陶瓷咨询考察组”,先后到宁夏、云南、新疆的6个瓷厂,对其生产经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受到当地党政有关部门欢迎与赞扬,1984年秋后,介绍退休成员为宁夏石咀山市瓷厂提供了16个新品种的设计与样品制作等服务,并对其他瓷厂来函的咨询项目分别提供了意见和建议。1985年,先后在本市黄坛、福港、鹅湖、西湖、经公桥等9个乡的考区和贫困地区作了调查,为推进“面向乡镇企业,服务老区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自筹资金兴办了爱国服务公司,自办与合办了华兴、华孚商场,这3个经济实体,共缴纳国税10万余元。1984—1985年,在全省、全市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城镇待业膏年先进表彰大会上,连续3次被授予先进荣誉。1985年,在全国工商联,民建中央支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被评为支边先进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瓷厂还赠送了一面锦旗,“天山喜迎枝繁枝叶茂,瓷都来疆送经传宝”。 第六章 科技文艺团体
   第一节 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民国20年(193 1年)8月,景德镇选派代表到上海参加“神州医学会”改组活动,同时,成立了“神州医学会景德镇支会”,为景德镇第一个科技群众团体。
   1953年,景德镇市自然科学学会联合会和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1956年成立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1958年12月,召开市首届科技工作者代表大会,选出63名委员,正式成立市科学技术协会,与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中国科学院江西省景德镇市分院合署办公。市长尹明兼科委主任,韩光任科协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市科协与各学会分会亦中断活动。
   1978年12月,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定编4人,与市科委合署办公。1980年5月20日,召开市科技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选出58名委员,17名常委,方综任主席。1985年,成立“科技干部进修学院”。同时,进一步健全“景德镇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1986年9月,经中共市委批准,市科协与市科委正式划开,各自独立开展工作。为推动科技工作,共开展专题科技考察30次,参加人员达1000人次。其中“提高景瓷质量综合学术讨论会”、“旧城区改造规划讨论会”、“振兴浮红讨论会”和“全市体育战略发展研讨会”等,均为景德镇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确切的数据和合理建议。撰写学术论文共3000余篇,其中,在国家级报刊发表300余篇,省级刊物发表1000余篇,被评为省市两级优秀论文2500余篇。至1985年,还先后接待来自美国、西德等国家的5批外国专家和学者共80余人,在市内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报告和座谈19场,进行现场咨询9次,全市700余名科技人员,分别参加了各学科的咨询活动。接待来市进行学术交流的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世界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李政道夫妇,日本大学教授物理学博士土井正明、渡边正和日本土木建筑专家访华团。市内科技人员去国外的有市硅酸盐学会、中医学会、建筑学会的成员,分别参加了国际古陶瓷学会研讨会、针炙学术研讨会、建筑讨论会等。
   在科技普及、科技教育、科技咨询工作方面,举办科普讲座1 1 8次,听众达1.1万人次,放映科教影视片9502场,观众有43. 14万人次,编写出版《景德镇科协》、《景德镇农村科普》,《一孔之见》、《学会与普及》和《科协通讯》等34期,计1万余份;举办科技展览、科技交易会7次,参观群众3万人次;组织各种科技智力竞赛35场,参赛1.8万人次,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800期,培训学员达5万人次;征集展出科普美术摄影作品164件;举办高层次的外语、计算机、新三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应用技术和科学管理等专业培训班70期,培训学员3500人。市建筑学会、电子学会、烹饪营养协会与教育部门联办市建筑职业学校、市电子高级职业高中和竞成中学烹饪班,并荐举65名专业科技工作者兼职任教。建立科技咨询机构12个,签订并实现咨询合同300项,成交合同款60万元,参加咨询的科技人员200人,开展咨询活动1000人次,服务单位80户。为鼓励科技人员献身“四化”,曾于1982年12月,召开了全市科技“双先”表彰大会,表彰了1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至1986年,全市共建立市级科技学会(研究会)46个,厂科协14个,县区科协4个,乡镇科协5 1个,拥有会员1.2万人。初步形成了一个上下相通、左右相联、城乡结合的群众性的科学技术工作网络。 表12 -5 1964~1985年景德镇市科技协会所属学会概况表
   第二节 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
   景德镇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简称“社联”),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各学会、协会和研究会联合组成。1980年4月,先在教育系统成立市教育学会。8月,市会计学会成立。次年4月,经中共市委批准成立“景德镇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筹备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朱治宏兼任。1985年8月28日,召开市首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出席会议的代表314名(包括特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40名,其中常务理事13名,程铭任主席。市社联内设办公室、学会工作室和学术研究室。
   市社联成立后,先后建立了农业经济学会、金融学会、哲学学会等17个学科的学会。其中有的学会还设立了分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咨询服务和专门研究机构。会员达5000余人。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见下表。 表12 -6 1980—1985年景德镇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所属学术团体概况表
   市社联成立以来,开展了如下主要活动:1983年3月14日至12月26日,分别举行了“纪念无产阶级伟大的导师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座谈会”及“纪念伟大的领袖毛泽东同志诞生九十周年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了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成果。编印了《党的十二大文件学习辅导材料》、《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学习问答》、《经济体制改革学习问答》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学习材料》,同时进行了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帮助社会办校、教学,开展马列主义理论正规化教育和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1985年12月19日,举办了由百名理论宣传教育工作者参加的‘+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理论讨论会”,会上有14人宣读了论文,并开展了讨论。1985年,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论著论文共192篇,内容涉及10多个学科。其中有的论著被国外学术刊物转载。市陶瓷历史博物馆副馆长刘新园应邀赴日本参加“东方学会”举办的古陶瓷学术交流会议,进行讲学。此外,金融学会召开了市县人民银行职能作用理论讨论会;市世界语协会举办了首届世界语讲习班;市图书馆学会邀请了中国图书馆学会研究员韩承锋来市讲学,开展学术交流。
   在1981年举办的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论著评选中,刘敏学的《试论企业管理工作效率》,曹声宏的《反求工程与科技档案》被评为优秀论文。1981-1985年底,全市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著论文有586篇。在1985年全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有1 1项科学成果被评为二等奖,42项科学成果项被评为三等奖。此外由各学会及有关部门印行的内部刊物已达10余种。这为宣传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知识,促进、指导其业务活动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第三节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建国前,景德镇市的文学艺术活动以民间为主,主要表现形式是应用于陶瓷生产方面的工艺美术,其它文艺形式则有民间曲艺等。陶瓷生产技艺人员曾自发组织过“陶瓷图画公会”、“饰瓷社”、“陶瓷美术研究社”等群众文化社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具体指导下,1951年12月,成立有19名委员的“景德镇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陈星为主任委员。同时成立“景德镇市美术工作者协会筹委会”和“景德镇市戏剧工作者协会筹委会”,彭友善、乔木分别任主任。1952年12月,召开景德镇市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20余人,选出文联委员19名,陈星任主席。
   1954年4月,江西省文联关于撤销地市文联的通知下达后,市文联曾一度停止工作。
   1963年6月19日,召开景德镇市第二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78人,讨论通过了“景德镇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大会决议,选举出文联委员75名,胡仲愚任主席。1980年1 1月,召开景德镇市第三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369人,会议修改《景德镇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通过大会决议,选举文联委员60名,郑荣辉任主席。
   市文联章程规定,凡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均可申请人会,经市文联批准后,即为团体会员。市文联历届团体会员有:
   第一届:景德镇市美术工作者协会,景德镇市戏剧工作者协会。
   第二届:市文学工作者协会,市陶瓷美术工作者协会,市戏剧工作者协会,市音乐舞蹈工作者小组。
   第三届:市美术工作者协会,市戏剧工作者协会,市音乐舞蹈工作者协会,市文学工作者协会,市摄影工作者协会,市曲艺工作者协会,市民间文学工作者协会。
   表12 -7 1985年市文联所属各协会会员人数统计表
   市文联成立以来,认真动员和组织全市文学艺术界人士,创作了许多作品。至1985年,主要成果有:由国家级发表、展出、收藏的作品39件,正式出版的书籍有小说、故事、戏曲、艺术、电影、电视剧本、画册等数十种。另外,还有19件文学艺术作品获1984年度江西省优秀作品奖。 公安志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建立后,设市公安局。通过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权,镇压反革命、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制止其他犯罪;同时,依法管理户口、消防、城市交通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公安工作经历了创办、发展的过程。“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工作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机构日趋完善,队伍更加壮大,工作有新发展。 第—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人民公安机构
   1949年5月5日成立景德镇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张金波任部长。旋即组建景德镇市公安局,主惠珍任局长,内设秘书科、侦察科、治安科、审讯科、保卫队、消防队、看守所。局下设中市、南市、北市公安分局(8月初撤销)和河西派出所。8月4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设秘书室、侦讯股、治安股、审讯股、总务股、消防队、看守所。1950年1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报请浮梁专署批准,撤销10个街政府,改设8个公安派出所。以后,又陆续增设交通队、水上派出所、郊区派出所,保卫队改为公安队。
   1953年6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为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1954年,8个派出所撤并为5个派出所。浮梁县划归景德镇市领导后,1959年3月,市、县公安局合署办公。1960年,浮梁县公安局撤销。至1962年,先后成立郊区、蛟潭、经公桥、鹅湖和涌山矿区公安分局,10个农村派出所。1962年1 1月,农村公安分局撤销,市局成立农保科,后改称监督改造科,机构设置渐趋完善。
   “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受到冲击,公安干警下放劳动,有的被迫改行。1968年2月,由驻市部队成立景德镇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69年7月,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下设办事组一组、二组、三组。1969年12月,城市派出所改为保卫组,农村各社(场)相继成立保卫组。城市派出所的行政领导关系划给城市公社管辖。1970年3月后,陆续成立景南区、景北区保卫部,景东区、景西区保卫组。以后,保卫部、组撤销,改为4个公安分局。
   1973年2月,市委决定恢复“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市公安局和局所设的职能机构,1980年7月和1984年1月,又两次进行机构调整。1984年2月,乐平县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领导,波阳县的鱼山派出所、荷塘垦殖场的保卫组划归昌江公安分局领导。1985年,市公安局共辖乐平县公安局、珠山区、昌江区、鹅湖区、蛟潭区、涌山矿区5个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内部设有16个职能科室和25个派出所以及看守所、拘留所。1951年10月成立劳改队。1957年,成立市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1983年1 1月,根据上级规定,将劳改农场和劳教管理部门移交给市司法局管理。
   第二节 公安干警
   1949年5月至8月底,景德镇市的公安干警,绝大多数是南下干部工作队成员,少数是接管留用的旧警察。同年9月初,南下干部工作队调往云南、贵州,由另一批南下干部接替,并从各级军政干训班选调一批干部到公安机关。1950年初至1952年,从街道、居委会干部中选调一批治安工作人员加入公安队伍,并以推荐、面试的方式,吸收了一批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参加公安工作。
   1952年1 1月下旬,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在“三反”运动胜利的基础上彻底整顿民警的指示》,整顿民警队伍,由各机关、厂矿、企业党政组织,群众团体及个人推荐,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和文化测试,于1953—1954年陆续选调一批工会干部,治安、生产积极分子和高中、中专学生补充为公安干警。
   1968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后,大批公安干警被下放农村劳动或改行。从部队调来一批干部任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的领导,安排一批退伍战士和从机关、厂矿中抽调一部分人员到公安机关当民警。1970—1973年,大部分下放农村的公安干警被陆续调回,同时又选调一批下乡知识青年。1973-1985年,由市委组织部、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劳动人事局相继安排和分配给公安机关一批转业、退伍军人和警察学校毕业生。为提高干警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市公安机关从50年代初就坚持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以举办短期培训班为主。学员为在职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每期三五十人不等。学习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教师由公安局副科长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兼任。有时还请市委书记、市长、宣传部长作政治时事报告。1958—1962年7月,开办红专学校,校址在福建会馆,共有学员100余人,学习初中、高中文化课程和公安业务。
   1982年开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更加重视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在职干警走自学成才和人大学深造之路。至1985年底,有5 1名干警考入大学。其中景德镇电大25人(党政专业7人、法律专业18人),市委党校党政专业7人,江西大学、江西师范学院文科专业5人,西安公路学院城市交通专业1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科学校内卫系指挥专业5人,中央警官大学函授学员8人。
   1950年8月,制定办公、请假、会议、生活等规章制度。1954年12月,在民警改革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安干警准则和侦察员守则》。1957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人民警察条例》后,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1958年8月起,执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1962年1 1月至12月,公安部先后公布《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细则》、《公安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暂行工作细则》、《保卫处科工作细则》、《劳动改造管理队工作细则》、《看守工作制度》、《预审工作细则》等。据此,市公安局进一步制定《公安保卫干部和人民警察四十条守则》。1973年,市公安局逐步恢复了因“文化大革命”所废弃的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并重新制定了一些制度。1983年7月,根据公安部“从严治警”的指示精神,制定“三条纪律、五不准”以及《值班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等。
   公安干警队伍自建立以来,以服从党和政府的绝对领导,巩固人民政权,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为己任,在对敌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1949-1985年,有烈士1人,全国英模、功臣4人,省市级英模、先进工作者9人,立二等功者9人,三等功者41人,获先进集体16个,立集体二等功单位1个,立三等功单位8个。
   第三节 武装警察
   景德镇市人民公安武装警察机构,历经了军改警、警改军的多次体制变化。1949年4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政治部率领的南下干部工作队,在行军路上组建景德镇市公安局保卫队(连级建制,下同),设正、副队长,兵力约两个班。4月29日随军到市之后,兵力有所扩充。9月上旬,其中的绝大多数随军向贵州进发。第四野战军南下工作干部团于1949年9月下旬接替任务。1950年1月,组建景德镇市公安队,设正副队长、指导员。下设班、排。
   1950年7月,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公安总队《关于成立公安大队的指示),公安队扩编为景德镇市公安大队,下辖两个连。
   1952年5月,市公安大队缩编为公安队,隶属上饶专署公安大队。1955年,景德镇市公安队与浮梁县公安队合并,称浮梁县公安队。
   1960年4月,成立景德镇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大队,管辖浮梁县公安队,代管市经济民警中队(为地方企业公安民警编制)。
   随着省总队名称改变。景德镇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大队,于1962年1 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江西省总队第三团第二营,下辖3个连队。 1967年7月,驻江西珠湖农场的三团一营来景德镇市与三团二营换防。1969年9月,一营撤离景德镇市,随江西省公安部队总队(后改称独立师)调往福建,留一个排担任看守所的警戒任务。
   1969年11月,由井岗山军分区独立营调来一个排接替任务,称警卫排,隶属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
   1970年11月5日,警卫排改建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中队(连级建制),队下设班。该中队于1976年1月移交给景德镇市公安局管理,改称景德镇市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
   为解决景德镇市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兵力不足问题,1981年下半年又从外地调来两个中队。同年1 1月,市公安局成立武装民警科,统一管理3个中队。
   198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 1982) 30号文件关于内卫、边防、消防“三警合一”的指示,市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与消防大队合并,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景德镇市支队,受江西省武警总队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支队属团级建制,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消防科,直接管辖3个武装民警中队和3个消防中队。同年12月,接管乐平县武装民警中队和乐平县消防中队。
   第二章 政治侦察
   第一节 剿匪 反霸
   剿匪 解放初期,城乡土匪骚扰较为猖獗。少数国民党的军官、兵痞、流氓勾结起来,袭击区、乡人民政府,进行抢劫、绑架、杀人等破坏活动。他们时散时聚,趁机捣乱,企图动摇新生政权和扰乱治安秩序。
   市、县人民公安机关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7月、9月相继作出的《关于肃清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的决议》,紧密配合浮梁军分区加强布防,积极侦察,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深入匪患地区进行清剿。至1 1月底,共消灭盘踞在浮梁境内的土匪7股,毙伤土匪122人,登记自新200人,活捉土匪头子多人,缴获各种枪支400余支。
   反霸 在剿匪的同时,全市城乡广泛开展反霸斗争。首先是斗争大恶霸姚以南。姚是浮梁县峙滩乡姚家村的大地主,曾任国民党浮梁县五、六区区长、四十军特别党部中校干事、“戡乱”委员会主任等职。他依仗权势,在浮梁农村占良田万余亩、房屋92幢,豢养武装打手20人,横行乡里,鱼肉人民,奸淫妇女,罪恶累累,当地人民群众对他恨之入骨。根据群众的检举揭发,中共浮梁县委于1949年10月29日在峙滩召开公审姚以南大会。到会2000多名贫苦农民群情激愤,80多名群众代表争先上台控诉姚的罪行。人民政府根据群众要求,依法将姚以南当场执行枪决。此后,浮梁的臧湾、三龙、南安等地相继行动起来,分别召开公审会、斗争会、控诉会共百余次,直接到会群众2万余人,面对面进行控诉的有1535人,共除掉恶霸22人。其中全县性恶霸1人、全区性恶霸5人、全乡性恶霸16人。
   城市的反霸斗争于1950年开始,人民政府根据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查实证据,把那些为全市人民深恶痛绝的恶霸分子施维明、赖淮清和熊铁秀、熊尿根、胡桂义、张书本等人,进行公审并依法处决。
   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
   1950年,少数敌特分子活动十分猖獗。他们或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或书写张贴、散发反革命标语,发泄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刻骨仇恨;或放火、骚乱、斗殴和绑架暗杀党政干部及群众积极分子,制造恐怖;或组织地下武装集团,预谋上山为匪,顽抗到底。
   1950年12月至1953年底,币县人民公安机关根据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共江西省委的有关指示,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
   1950年12月至1951年3月,集中力量搜捕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12月1 1日,统一行动,逮捕1 10名国民党职业特务及区分部书记、区长以上的反革命分子,根据其罪恶和民愤大小,分别处以杀、关、管。1951年4月至1952年底,广泛宣传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行。召开已决反革命分子的家属会、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会,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和政府法令。1953年元月至年底,贯彻上级“保卫生产,配合普选、结束镇反、开展新三反’的工作方针,点上开展水上镇反,面上主要解决镇反遗留问题,如追捕逃亡反革命分子,清理积案,整顿管制反革命分子的工作等。
   镇反运动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动员,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召开各种会议共900多次,进行学习动员、座谈、控诉,共收到口头或书面检举、控诉材料2800件。许多群众还自动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追捕、巡逻查访。与此同时,对敌对分子贯彻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除少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坚决依法处决外,其余采取判刑、管制、教育释放等办法处理,基本上摧毁了国民党的残余反动势力。
   第三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根据调查模底,全市有各种会、社、道、教组织共7 1种。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有的被国民党特务机关所控制和利用,从事反共反人民的活动。国民党政权崩溃之后,又以讲经传道为名,散布改朝换代的变天言论,造谣惑众;以聚众做“佛事”为名,散布封建迷信邪说,蒙蔽、恫吓、拉拢、煽动少数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以发展道徒为名,筹建反革命的地下组织,妄图颠覆人民政权;或者以赶鬼治病为术,诈骗钱财,奸污妇女,坑害群众。
   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5月,市内先后大张旗鼓地开展取缔“同善社”、“一贯道”、“大JI会”等反动会道门的斗争。
   “同善社” 在1949年曾一度中止活动。1950年2月,潜伏在市内的国民党军统特务分子吴桐、江仲林前往“同善社”江西省号号道熊守中(受美蒋特务机关控制)处接受任务。返市后,从事恢复“同善社”活动。他们秘密联络扩展组织,将“同善社”改组成“大中华保民救国军”(又称“柴门道”地下武装),封官委职,设立武门、柴门,开示及军事科长、交通科长、财政科长等职。并与南昌、婺源、鄱阳、德兴、乐平、都昌、浮梁及安庆等地教徒联系,活动频繁。他们造谣惑众,叫嚣第三次世界大战就要爆发,公开提出反革命口号。1950年7月15日,“大中华保民救国军”匪首朱真一、吴桐、江仲林等人秘密集会,策划暴乱,预谋先打浮梁县,再打景德镇,然后上山为匪。
   公安机关经过侦察、调查,摸清敌人内幕,掌握了主要成员的反革命活动事实,于195 1年5月15日,逮捕了吴桐、朱真一、余少樵、吴三龙等反革命分子29人,缴获了“咒单”、“愿单”、“奏呈”、“恭维”等反革命证据。翌日,市公安局发出布告,宣布:“同善社”为美蒋特务所操纵,预谋进行反革命暴乱,属反动会道门组织,予以取缔。并通令全市所有“同善社”道徒,迅速到所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坦白,悔过启新,至6月1 1日,共登记“同善社”成员468人。人民法院对“同善社”道首及骨干分子依法判死刑6人,管制18人,彻底摧毁了这个反动组织。
   “一贯道” 景德镇解放时,其头子汪曙璋逃匿九江,密令在景德镇市的“一贯道”总负责人褚昌载等继续发展组织,负隅顽抗。褚昌载、余子召等人则散布谣言,扰乱人心,破坏政府法令和政策的实施,威胁道徒不得坦白登记。1952年元月14日,逮捕“一贯道”头目15人,缴获一批反动证件、书籍、信件、符印、砂盘等物证。同年2月2日,市公安局布告:“一贯道”属美、日、蒋操纵的反动组织,予以取缔,责令所有道徒自2月3日起,到所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坦白,申请退道,悔过自新。至2月19日,共登记“一贯道”成员3459人。2月23日,又逮捕了破坏、拒绝登记和罪恶重大的“一贯道”骨干分子12人。后经人民法院判决,有4人被处死刑,17人被处徒刑,43人被处管制。至此,反动的“一贯道”被摧毁。嗣后,1957年、1982年,“一贯道”死灰复燃,多次活动,骨干分子胡集珠、占裕民等人秘密串连原来道徒,暗中设坛、传道、忏悔,妄图东山再起。均被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并予以严厉制裁。
   “大J1会” 是一个组织比较庞大的会道门,入会者以男青年居多。景德镇解放后,大部分会员不宣而散。少数持顽固态度者,与当地的“同善社”组织合成“大中华保民救国军”反动组织。预谋于1951年5月进行反革命暴乱。被市公安机关及时侦破,逮捕了数十名骨干分子。事后,政府派出一批工作组,分别到江村、峙滩、兴田、经公桥等地,发动群众揭露和控诉“大Jf会”等反动会道门的罪行,责令所有大刀会成员及其他反动会道门成员坦白登记,悔过自新。登记悔过者达数千人。至此,浮梁农村的“大刀会”等反动会道门组织被彻底摧毁。
   第四节 侦破现行敌特案件
   经过各项政治运动,对国民党的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依法处决了一批,关(逮捕判刑劳改)了一批,管(交群众管制)了一批。摧毁了国民党在景德镇的残余势力。
   但是反动派并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继续派遣特务来大陆搜集情报、进行行动破坏,还利用电台向大陆进行反动宣传和“勾联”“心战”策反等破坏活动。少数隐藏得很深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对党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分子,与台湾当局遥相呼应,有的书写、张贴反革命标语,有的散发大量的反革命传单,有的与海外敌特机关写信挂钩联系,申请加入特务、反革命组织,索取活动经费和枪支弹药。有的死硬分子秘密地进行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他们制订了反革命纲领和行动计划,召开秘密会议,策划反革命破坏活动,妄图寻机举行反革命暴乱,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
   人民公安机关遵照“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调查、加强侦察,侦破了一批特务、反革命案件,其中有台湾当局情报局派遣的特务案,有连续书写数十封与海外敌特机关挂钩搭线案,有号称“中国国民救中会”的反革命案,有多次书写反革命标语案等。从而有力地力打击了特务、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现行破坏活动,巩固和保卫了人民政权。
   第三章 刑事侦查
   第一节 禁毒 禁赌
   禁毒 鸦片烟毒,危害甚大。民国20—38年,景德镇烟毒流行,全市共有烟馆270家,吸毒成瘾者达上千人。许多吸毒者堕落潦倒,甚至倾家荡产。1949年人民政权建立后,从事贩毒的军、警、特、宪头子因反革命罪行被镇压、判刑,一般烟毒贩子则由公开转为秘密地从事烟土的贩运、买卖、窝赃等活动。部分鸦片瘾民仍然恶癖不改,继续吸毒。
   1952年7月,中共市委根据《全省禁烟禁毒工作会议》要求,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由公安局抽调:厂警160人,组成侦察、调查、审讯、材料、检查五个组,全面系统地开展查禁烟毒工作。7月6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严禁制造、贩卖、吸食烟毒运动的通告》和《严禁烟毒暂行办法》8月1 8日,中共浮梁地委和景德镇市委联合召开地市直属机关、团体、企业的党团员及“三反”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动员全市积极分子和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投入禁烟禁毒运动。8且20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临时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禁烟禁毒运动的报告》。会后,组织108个宣传组,深入基层,广泛进行宣传,阐明查禁鸦片、根绝烟毒的重要意义,揭露1日社会帝国主义利用鸦片毒害中国人民,掠夺中国财物的罪行,号召全市人民检举揭发烟毒犯,并反复讲解政策,敦促贩、卖、吸毒者走坦白从宽,悔过自新的道路。
   经过宣传发动,群众检举贩、卖、吸毒者线索578条,共1360人罪例,出现了一些妻劝夫,父劝子及烟毒犯当场坦白的事例。市公安局根据中央关于“彻底肃清”和“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方针及“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抗拒从严、担白从宽”、“少杀、少关、多管”的政策,逮捕烟毒犯24人,管制22人,其余偶犯或已主动登记具结悔过者免予追究;对缴获的烟土及烟具(烟枪、烟缸、烟瓶、烟铲等)当众烧毁。从而禁绝了烟毒。
   禁赌 人民政权建立前,景德镇的赌博之风很盛,赌博形式多样,有搓麻将、推牌九、打纸牌、玩扑克、压宝、摸彩、掷骰子、翻三块牌、压螺蚌鱼蟹等。一些赌头、赌棍(多为封建帮会头目、流氓、地痞)以赌博为业,在八卦图沿河一带公开设置赌场聚赌,不少国民党军政警宪特人员直接参赌或聚众抽头,不少市民被诱人赌途而潦倒堕落,甚至卖儿卖女卖妻。
   人民政府成立后,对赌博活动进行了多次查禁和打击,公开设赌场的陋习一度销声匿迹,五花八门的赌博形式大为收敛。
   1957年,市公安局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开展一次广泛的禁赌宣传教育,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一些秘密赌博活动,隐蔽的职业赌场和暗藏的赌博团伙给予坚决的打击和取缔;对赌头、赌棍分别处以徒刑、教养、戴帽管制或治安拘留、罚款等。随后坚持经常性的查禁赌博工作。1980年,全市开展群众性的、大张旗鼓的查赌禁赌活动。市公安局印发《严禁赌博的通告》,限令所有参赌人员及为之提供条件者,限期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处、科登记坦白,弃旧图新,逾期不登记者依法惩处。同时号召全市人民检举揭发,同赌博活动作不懈的斗争。市公安局集中力量,进行调查,摸清全市所有赌头、赌棍,赌点、赌窝,共查获赌博案300起,举办参赌人员学习班85期,审查赌博分子593人,依法处理508人。其中:捕判3人,劳教12人,拘留215人,罚款90人,警告188人;缴获赌具98付,赌款7458元,赌物折价1248元。并从中破获刑事案件8 1起,内有大案、要案3起。次年,市公安局再次颁发《关于重申严禁赌博的通告》,要求各单位做好帮教、防范工作。但由于封建残余势力与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一时难以根治。1983年“严打”之前,赌博活动在城乡一度抬头,“严打”后虽有震慑,但个别地区和单位仍时有发生。除旧有方式外,还利用打桌球、猜拳等方式聚赌,赌博金额也越来越人。由此诱发抢劫、盗窃、斗殴、杀人的案件明显增多,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1985年春节前,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查获90起赌博案件,并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节 取缔妓院 改造娼妓
   旧社会的景德镇,妓女、妓院不绝于市。开始是一些私娟。民国3年(1914年)浮梁县政府取缔私娟,却批准一些人开设妓院,抽收花捐。抗日战争前后,丝线街,何家窳、千佛楼、彭家下弄、程家下巷、祥集下弄、毕家下弄等地均有娼妓活动。据统计,民国38年4月前,全市共有妓院10余处,妓女73人。嫖客多为官僚、兵痞及富家豪绅及其子弟,同时也导致不少居民、旅客误人歧途,危害社会及个人。
   人民政权建立后,人民政府对妓院娼妓采取坚决取缔的措施。1950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明令取缔妓院、禁止卖淫活动。自此,部分妓女洗手不干,但还有少数人由公开转为暗娟,继续危害社会治安。1954年3月28日,市公安局逮捕40余名继续活动的妓院老鸨及职业妓女,并由市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宣判,对少数开设妓院的老鸨及屡教不改、长期从事卖淫的妓女予以判刑,对确因生活或恶势力所迫而沦落为妓者予以教育,交群众监督管制、改造。此后,有的妓女参加了生产劳动,有的嫁人组建家庭,走上新的生活道路。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打击刑事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但从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有时要采取集中的、统一的行动。
   1953年,刑事案件的发案比上年上升71.5%。1954年,遵照江西省第九次公安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市内具体情况,市公安局制定和实施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计划。从3月18日起,组织大批干警,通过深入群众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于3月28日,全市统一行动,共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2名。4月7日又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4名,国民党统治时期形成的盗窃团伙“五大图”也被一网打尽。两次搜捕的对象主要有惯盗、妓女、拐骗、流氓、台基(容留卖淫和嫖宿)、窝主、赌棍等。5月1 1日,成立侦破积案工作委员会,下设8个侦破小组,共组织40余名干警投入战斗。从6月3日开始,利用黑板报、宣传车、有线广播、张贴标语和举办赃物展览会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斗争。
   1983年,中共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发动。从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8月19日,中共市委召开市属各单位党员负责干部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召开人大委员、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自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为第一战役,打了3仗,自1984年9月至1985年8月为第二战役,打了4仗。全市各级公安、司法、宣传机关,紧密配合,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栏、黑板报、幻灯、有线广播和举办宣传周及法纪展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给流窜、逃跑在外的犯罪分子指明出路。市、县、区各级党政领导,组织了1700余人参加统一行动。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与街道、乡村联合召开在逃犯家属亲友座谈会,动员他(她)们规劝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出现了一些送亲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事例。共搜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1 84人,摧毁犯罪团伙1 38个,缴获枪支5支,各种凶器226件,子弹56发,雷管2069只;炸药332公斤;赃款赃物折款14.4万元。经过这次打击和依法从重从快处决一批罪犯后,犯罪分子受到震慑,其活动有所收敛,街头巷尾流氓滋事、打群架、捅J1子、拦劫、侮辱、强奸妇女等案件明显减少,非正常状况逐步得到扭转,人民群众增加了安全感。
   第四节 刑事侦查技术
   法医 1957年9月5日,市公安局配备1名法医,开展活体检验和尸体检验。1962年增加1名法医,进行物证检验。1980年,物证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到1985年,共有1名法医师和1名法医。法医工作内容包括勘验现场,检验活体和尸体、物证和毒物,以及审查其他有关医学方面的材料。法医所作的鉴定书成为一种法律依据,是查明全部案件必不可少的客观根据。 毒物化验 1964年1月,有专职化验人员,从事刑事毒物化验。化验员遵循严谨的科学方法,反复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到1985年,共受理各种中毒案件3 15起,其中有检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投毒或投毒嫌疑案件。对案件中人或动物的活体、尸体内脏、呕吐物、排泄物、饮食物及其他有关物质是否含有毒物,是何种毒物,食量多少,进行测验,从而取得科学根据。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中毒事故的有关物质进行检验,分析中毒原因,澄清事故性质。经过化验,认定150起,否定165起,准确率达100%。此外,还受理邻县送验的案件76起。
   痕迹检查 1953年,市公安局配备专职技术员,负责对全市发案现场的痕迹进行检查。同年,市公安局刑侦部门配备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刑事照像工作。嗣后,各分局刑侦队先后配备刑事照像技术人员。1979年,市公安局改设刑侦大队后,增加痕检技术员。至1985年各县、区公安(分)局也配备了技术人员。市公安局的痕检照相人员,负责全市特大刑事案件现场的痕迹检查和现场照相;县、区公安(分)局的痕检照相人员,负责本辖区刑事案件现场的痕迹检查和现场照相。
   指纹管理 1953年,开始捺印犯罪分子指纹。至1954年,已储存一批单指纹和十指纹。1982年,遵照上级公安部门关于指纹管理的规定和通知,从7月1日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新建立犯罪分子的单指纹档案,并配备专职指纹管理人员,指纹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警犬 在某些刑事案件侦查中,用以追踪、寻找赃物、鉴别物证、擒捕、看守罪犯、搜索毒品和爆炸物。1960年,市公安局配备训犬员和警犬。“文化大革命”中停顿,1982年重新配备。1985年有所加强,并在刑事侦查中发挥一定作用。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一节 户政管理
   常住人口管理 市人民政府成立后,彻底废除旧的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新的户口管理制度。1950年1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格户口管理的通告》,规定市民户口申报手续、审查办法,市区由8个派出所分片办理居民户口申报登记。7月,颁发《城市居民申报户口暂行规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作出具体规定。此外,还对市民结婚、离婚、分居、并居、失踪、寻回、收养、认领以及商店开业、歇业、职工雇用、解雇等申报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对于不依照申报户口规则申报登记者;故意不报户口,隐瞒事实,冒名顶替落户,出借户口证件,不服调查或拒绝调查户口者;伪造盗卖盗取或行贿购买各种户口证件,假借调查户口进行欺诈,窝藏包庇坏人,破坏户口调查或阻止他人申报户口者,依照《城市居民违犯申报户口规则暂行罚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金、拘留和追究法律责任。
   195 1年8月,按照中南区颁布的《中南区居民申报户口暂行规则》,将原临时户口登记表缴销,发放中南局统一的户口备查簿。1955年5月,在各机关、团体、工厂和企业建立公共户口。1957年8月,开始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户口簿。
   1958年1月,全国公布实施《户口登记条例》后,有了完整、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法律依据。如规定: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入从到达迁入地后,城市在3日内,农村在10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对于不按规定、违犯户口管理的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较严重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62年5月,市公安局与市粮食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供应粮食,必须以户口为依据。1963年4月,市公安局规定:婴儿出生后,凭出生证申报登记户口。1965年8月,发出《关于处理迁移落户问题的通知》,从9月9日起,迁移落户均由各派出所受理。1975年10月1日起,各派出所启用公安部统一户口专用章。1976年1月,开始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准予迁入户口证明》。1977年1 1月,执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对凡要求从农村迁入城市者,按规定报由市公安局审批。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原则是,对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对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1980年7月,使用全国统一的户口准迁证。
   1985年7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市公安局颁发《关于下放户口迁移批准权限的通知》,对迁入的商品粮户口、“农转非”户口、凡外省外县农民来市农村落户、市区农村之间的互迁、劳改、劳教人员户口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暂住人口管理 1950年7月,市公安局颁布《城市居民申报户口暂行规则》,规定住户来客凡寄宿l夜以上者,由户主在当日内申报登记,离开时注销。1951—1985年,对各类暂住人口分别作了新的规定。凡暂住3日以上的,由留宿住人的户主或者本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离开时注销,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本人申领《暂住证》,劳改、劳教人员,因病因事假回本市暂住,须凭有关证明于当日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离开时注销。从事建筑、运输、包工等集体暂住时间较长的人,由这些单位的负责人登记造册,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为寄住户口,发给《寄住证》,港、澳、台同胞及其他人境人员来本市暂住的,由本人或留宿人于当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离开时注销。1985年5月,市政府通知,因市城区人口稠密,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在市城区落户定居。
   外国人户口管理 根据国务院1964年4月13日公布的《外国人人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居留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应当遵守户口管理制度,依照规定申报户口。留宿外国人的机关、学校,企业、团体、旅店和居民,依照户口管理制度的规定申报户口。居留在中国的外国人,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公安机关缴验证件。如果变更居留地点,应当申请办理迁移证件。
   人口卡片管理 1956年7月,开始建立人口卡片。凡常住市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建立一人一卡。如户口变动,卡片亦变动,人口卡异动以户口变动为依据。“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卡片管理受到破坏。1973年,结合户口、门牌整顿,重新建立人口卡片。至1985年底,建卡数占城市人口数的86%。人口查询的查中率达90%以上。建卡30多年来,对政法机关侦查破案、查找线索和追捕逃犯,配合对敌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帮助人民群众寻找失散多年的亲友的下落、协助邮电、医药、银行等部门查找无法投递的疑难信件、居民住址和错付款人的地址都发挥了很好作用。
   换发门牌 随着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对城市街道、里弄的门牌进行了3次较大的整顿。
   1949年12月,开始对城区3条主要街道中山路、中华路、河西路,编排门牌。1950年1 1月,按照中南行政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对门牌实行“由东往西、由南往北、由左往右、单双号对编”的原则,对街道里弄的门牌重新进行编制,门牌用瓷板制作。
   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整顿门牌、路标和换发户口簿册的工作方案》,5月,成立市整顿换发户口门牌办公室。6月至9月中旬,对市区街道、里弄和近郊区(含黄泥头、陶金岭、三阊庙、十八渡等地)的门牌进行整顿;对原无正式地名的新建居民区(点)、机关、工厂、学校,因兴建扩建或修建马路等占用而残缺不齐的里弄,过去更改的不够切合实际和个别带反动封建色彩的地名,分别作了命名、撤并、更改和调整。全市核发新门牌17373块,设置里弄牌558块,编排单位宿舍号229幢。还编印《景德镇市街道门牌汇编》,为政法、邮电等部门提供了方便。
   1984年,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更换部分弄牌、门牌号码和户口簿册的工作方案》,从8月中旬至9月底,新命名、更改、延伸街道共46处,新编门牌5320块,新编幢牌129块,新编单元门牌400块。同时,对市新村东路和新村西路的住宅区,进行划区编幢,每栋均编排了单元门牌号。接着,对换发的门牌,户口进行一次核对,纠正了差错,有利于户口管理。
   第二节 身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根据其业务性质由公安机关进行特殊治安管理。列管范围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而时有增减。被列管的行业有:旅店业(宾馆、旅馆、招待所、留宿旅客的饭店、浴室,停车场,转运站等),印铸业(印刷、雕刻、铸印图章及誊写、晒图的厂社),旧货业(旧货店,委托社,古玩店、文物店、废品收购站等),修理业(自行车、钟表、照像机、收音机、电视机修理),有关商行(粮行、瓷行、猪行、杂货行等),照像业,无线电器材等。
   1950年10月,由各业主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共有103户,其中:旅店9户、印刷9户、铸造2户、照像6户,无线电器材1户、饭店21户、商行55户。1956年,由于大多数私营的特种行业进入合作社,及一般的商行未再列入特种行业范围,全市仅存特种行业单位37户,其中:旅店32户、旧货l户、印铸2户、无线电器材2户。1966年以后,特种行业管理曾一度中断。1972年,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市保卫部《关于整顿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由保卫部、工商局、商业局、文教局、手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特种行业整顿办公室。经整顿,全市共有特种行业单位31户,其中:旅店服务业14户、旧货8户、印铸2户、修理6户、无线电1户。1981年,取消对无线电器材“真空管”销售的特种行业管理。1984年,全市特种行业发展到361户,加上新划入的乐平县220户,共有581户,其中:旅店139户、旧货40户、修理382户、印铸20户。1985年,为适应搞活经济和改革的形势,放宽了审批手续,缩小了特种行业范围,仅限制于“三业”(旅店、印铸,旧货)列管。全市共有特种行业342户。其中旅店276户、旧货45户、印铸21户。
   市公安部门对所有申请开业并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特种行业单位或个体户进行审查备案,未经备案者不许其开业。开业后,指导他们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及查处各种案件的工作。公安机关对所有特种行业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则促其及时整改,发现不合规定开业者则视情令其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发现违法犯罪则及时查处。
   对各个行业的具体要求是:旅店业,建立循环薄登记、出入、会客、值班和财产保管等制度,制定并张贴“旅客须知”,对住店者要查看证件,详细登记;旧货业,应遵守规定的经营范围,收受贵重物品和重要物资,要查验证明,及时登记,印铸业,建立承制、保管和监销等制度。刻制公章、印刷证件和重要票证,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分局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在指定的厂(店)刻印;修理业,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发现可疑人或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由于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利用特种行业进行盗窃、诈骗,销赃、流氓、流窜等违法犯罪分子。1984年,由特种行应提供线索50条,协查各类案件130起,缴赃4619元,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4人。1985年,又提供线索47条,协查各类案件47起,缴赃8500元,并查获非法收购的废钢铁27吨,有色金属1.5吨。 第三节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0年,对土改、镇反等运动中划出的一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实行监督改造。1957年,将坏分子单独划出列类监改。呈批手续是:由各乡场(公社)、街道或单位保卫部门申报,市公安局审查批准,1962年改由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被呈报人定为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通称戴帽。至1979年,全市先后被“戴帽”者共541 1人。其中地主分子2286人,富农分子975人,反革命分子1540人,坏分子610人;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贯彻“依靠群众,实行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行政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分散改造与集中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实行“政治上区别对待(如剥夺政治权利与否),经济上同工同酬(不搞无偿劳役)”的政策。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采取10个好人夹1个坏人的做法,由城乡单位治保会设监改小组,实行三包(包生产、包教育、包改造)、四定(定劳动额、定学习日、定时汇报、定期评审),一保证(责令四类分子立保证书)及汇报、考察、评审制度,强迫四类分子参加集体劳动,规定每周至少向监改小组作一次汇报。对每个四类分子分别建立改造手册,每月对他们的思想、劳动、守法等方面作一次考察。在此基础上,生产队(居民小组、生产小组)每季一次,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车间每半年一次,公社、街道、工厂每年一次,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评审方法,由四类分子本人作自我鉴定,群众按其各自表现分一类、二类、三类(好、中、差)予以评审,作为日后奖惩依据。此外,监改小组不定期地通过个别谈话或集中训话等形式,对四类分子进行法律、政策、时事教育,责令他们向政府交心、剖析自己,检举他人,订立并遵守“守法公约”、“自我改造计划”等,加速自我改造。
   经过较长时间的监督改造,大多数四类分子向好的方面转化。1956年起,对改造较好的地、富、反、坏分子予以摘帽。当年全市有反革命分子7人、地主分子1 1人、富农分子12人被摘帽,恢复政治权利,在农村的被接收为农业社正式社员。至1978年,全市共摘掉四类分子帽子664人,其中:地主分子343人、富农分子141人、反革命分子105人、坏分子75人。197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的文件下达后,城乡开展对四类分子大规模评审摘帽工作,经批准摘帽者有2189人,其中:地主分子1015人、富农分子367人、反革命分子578人、坏分子229人。同时纠正错划、错管者335人,其中:地主分子130人、富农分子36人、反革命分子88人、坏分子81人。剩余的四类分子,除历年死亡的以外,1983年按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予以全部摘帽,改变成份。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至此结束。
   第四节 帮教“失足”青少年
   由于十年动乱带来的恶劣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显著增加。据1975-1985年统计,每年查处的各类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70-80%,他们犯有盗窃、抢劫、杀人、强奸、流氓斗殴、赌博、传看淫秽书刊、录像等行为。对这些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早于1974年就由公安机关与各有关单位、学校、街道联合举办“遵纪守法”,“反腐蚀”、“劳动教育”等学习班,进行法纪、道德教育。
   1980年,正式建立帮教小组,全面铺开帮教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部门全面掌握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情况及帮教进展情况。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宣传、教育、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违法犯罪青少年普遍进行经常性的法纪、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对一些屡教不改者,则按照厂矿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待业青年、个体户青年,村民委员会包农村青年的包教责任制,建立由民警或治保干部、老师、家长相结合的帮教小组。固定帮教小组成员,全面了解、掌握被帮教对象的家庭、历史和现实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及违法犯罪情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进行帮教。通过访问、谈心,经常地、耐心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启迪他们的良知良德,提高他们对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识别能力和知法、守法、护法的公民感及上进心。发现不轨苗头及时予以引导,防止继续违法而重蹈复辙。同时,积极建议上级或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升学、就业等实际问题。
   经过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大部分人得以改邪归正,遵纪守法。相当一部分人开始认真学习,积极工作、劳动,在实践中改造自新,取得明显的进步。有的被评上“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有的加入了共青团,还有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担任了基层领导职务,或考入了大学、中专,由“害群之马”变成了有用之人。
   表13 -1 1980—1985年景德镇市帮教组织及帮教对象情况统计 单位:个、人
   第五节 水上治安管理
   水上管辖的范围为昌江河及其4条支流:东河(瑶里至新平)、南河(东流至黄泥头)、西河(黄坛至西郊)、北河(西湖至峙滩)的水面及其沿岸。1949年4月底解放时,国民党水警队溃散。新设立的水上区及船民协会内,设有港籍委员会,负责管理船民的水上户籍工作。195 1年5月,成立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1953年,在水上船民中建立治保会组织。至1985年,有水上治保会5个,治保委员38人。水上治安行政管理有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管理水上户口。对全市长期从事水上作业,户口在市内或郊区、或外县外省的船民进行审查登记,分别发给水上船舶户口簿、水上临时户口簿、水上临时居住证。至1985年底,共发水上船舶户口簿215户602人,水上临时户口簿184户208人,水上临时居住证1 245人。
   二是制定水上治安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当地水上实际,订立有关水上治安方面的户口管理、交通运输、渡船渡口安全等规章制度。规定船民在进港24小时内,须到水上派出所申报户口,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泊;严禁在水上进行流氓、抢劫、盗窃、窝赃、销赃、睹博和投机捣把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渡船超载和强行抢登及狂风、洪水时强行摆渡;严禁哄抢船上及沿岸的物资或掷船、爬船、上船跳水、钓鱼等。
   三是坚持经常性的水上治安清查、巡逻等。水上民警有重点地清查船上户口,了解与掌握水上流动人员情况。节日、汛期或狂风暴雨之际,派出民警前往浮桥及渡口设岗值勤,监督和控制过桥过渡的人流量,防止发生事故。夏季,派出快艇沿江巡逻,防范和查缉斗殴、哄抢、爬船、跳水等违反水上治安管理的行为,保护船民及下河洗衣、洗澡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发生大要案时,进行水上堵卡拦截和清查,防止犯罪分子从水上流窜或窝藏销赃。1985年,水上公安派出所共查破及协助查破水上刑事案件6起,治安案件1 8起,岸上刑事案件40起,治安案件30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04人,缴获赃物如划子船、发电机、木材、钢材、自行车、手表、衣物等一批,价值13680元。
   四是及时调解处理水上民事纠纷。船民来自四面八方,人员混杂,不少人往往因争抢码头,分账赖账,侵占财物等发生纠纷。在水上未设调解组织的情况下,水上派出所对大量水上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帮助船民分清是非,进行疏导,将一些可能诱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1985年,调解水上民事纠纷63起,受到广大船民的赞扬。
   第六节 治保组织
   1951年1 1月,着手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12月在全市8个派出所辖地和3个郊区乡正式成立治保会1 1个,下辖574个治安小组。依照“历史清楚,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件,选出委员150人,选配治安小组长及组员5746人。共计5896人。1952年8月,公安部公布施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2月,在中共市委和市政府机关、工商局、景德镇中学等17个单位建立治保会。1957年5月,经过调整,将原1个派出所1个治保会改为以户籍外勤民警管辖段为单位,1个段设1个治保会,郊区仍按1乡1会,全市共设治保会72个,其中:城市街道40个,单位20个,郊区乡12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治保会一度瘫痪。1971年始陆续恢复。1980年元月,公安部重新公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治保会的建设得到加强。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治保会1448个,其中:城市街道342个,企业单位180个,农村926个。治安委员6735人,治安小组3578个,成员8604人。治保会建立后,在教育群众提高革命警惕,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好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管制和监督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及被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实行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分子,承担公安部门委托的或依照职责履行的其他义务,如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保护犯罪现场、对违法青少年、顽劣儿童实行帮教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保证了党在各个时期治安方针的贯彻,公安机关的各种防范措施的落实。大批政治、刑事、治安案件的破获,大量不安全因素的清除,使四类分子、管制对象、“失足”青少年得以弃恶从善,治安秩序得以日趋稳定、好转。1952年1 1月,全市第一次治安锄奸模范大会,表彰了134名模范治保人员。此后,在各个时期都召开全市性的或专项的表彰大会,治保人员受到表彰与奖励。
   第五章 内部安全保卫
   第一节 安全保卫组织
   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经济保卫任务日趋繁重。从1952年10月起,市公安局先后成立经济保卫科、文保科、安全保卫科,逐步把全市机关、团体、文教、卫生、厂矿、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统管起来。各县区也逐步设立对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1953年,邮电局、人民银行、匣钵厂、茶厂4个单位配备了专(兼)职保卫干部。1954—1956年,建国瓷厂、手工业联社等单位建立保卫组织共38个,占内保单位总数的42.2%;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44人。全国第十次公安会议以后,市属工矿企业、基建、财贸、交通等系统建立了保卫科(股),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1957年,厂矿企业保卫组织曾一度整编压缩。大部分保卫机构被撤销,专职保卫干部被调动工作或返回生产岗位。1960年,市委发出《关于整顿厂矿企业保卫组织及保卫干部配备问题的指示》,各单位相继加强保卫组织建设。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即告停顿。1972年下半年,全省公安工作会议后,全市83个经保单位恢复与建立保卫处(科)58个,占单位总数近70%;配备保卫干部185人。
   1979年以来,全市厂矿企业单位保卫组织逐步加强。至1985年,全市524个工业、事业单位,其中中央、省属企业20个,市属工业、机关、事业单位504个,建立了保卫处4个、保卫科1 55个、保卫股7个(其中陶瓷业30个);配备保卫干部688人。与此同时,还设立了经济警察、护厂队。到1985年,全市共有护厂队98个,护厂队员844人。
   第二节 陶瓷生产保卫
   陶瓷生产的安全保卫,是城市安全保卫的一项重要任务。陶瓷生产,作业线较长,工艺流程复杂。其中有一些操作技术,如原颜料的配方、颜色釉、玲珑的制作以及一些特种工艺等都属保密项目,而烧炼的窑位、火候、红炉,以及成品检验,金水制作和保管等,亦属陶瓷生产过程中的要害环节,这些都列为重点保卫目标。针对阶级敌人妄图窃取内部机密情报或制造事故,破坏经济建设的情况,保卫陶瓷生产的主要措施是:第一、调查摸底,建立要害部位及人员档案,掌握基本情况。第二、经常进行敌情和提高革命警惕性的教育,严密防范破坏活动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第三、建立与健全人事管理、门卫、来客登记、保密、安全生产及安全检查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第四、根据“积极预防、抓紧追查”的方针,查处破坏事故和责任事故。
   第三节 健全保卫制度
   1953年,开始建立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制度。1957年底,厂矿企业内部普遍建立门卫、值班、巡逻、护厂等制度。1959年,全市实行现金和财物保管制度,限定财会人员每晚存放现金金额,财物保管员做到进货有来源,货出有去向,手续完备。1983年,全市内保单位推行三级承包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同经济承包挂钩,纳入经常管理范围。1983- 1985年,全市有160个单位实行了安全保卫责任制,其中实行“三级承包责任制”的有68个单位,占单位总数的42. 8%,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有92个单位,占单位总数的57.5%。
   第四节 内部肃反
   1955年7月,中共市委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和省委关于开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以下简称内部肃反)的部署,成立“五人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各单位相应地成立有党团工会以及人事保卫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全市共调集专职干部276名。在全市机关、团体、厂矿、企业、文教、卫生等单位,分三批开展内部肃反运动。公安机关除抽调12名干警参加市委肃反专职机构工作外,还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摸清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土匪、恶霸和其他反革命嫌疑分子以及其他坏分子的底细,为各单位肃反提供线索和材料。②发动各级公安保卫人员认真查证检举揭发材料取得确凿证据。③选择典型案犯,召开公捕大会,大造声势。④掌握重点对象和重要线索。重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⑤对肃反积累的材料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和卡片。全市分三批共64个单位开展肃反运动,7623人参加,共收到检举有关反革命问题的材料894件。检举其他坏分子的材料406件,并出现许多大义灭亲的事例。
   通过肃反,挖出特务28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 2人、恶霸1人、土匪1人、汉奸4人、历史反革命分子1 1人、现行反革命分子4人、叛变分子4人,流氓分子4人。对每个肃反对象,都经过专案审查、甄别复查,最后根据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作出结论。查出的69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中,除一名畏罪自杀外,被判处徒刑、送劳动教养、送回原籍处理的各占4.3 %;免予刑事处分、给行政处分留机关使用的占18%;免予处分的占69%。充分体现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纯洁了内部。
   第五节 重要警卫
   重要警卫是保证来市国家领导人和内外宾安全的首要任务。从1955—1985年,共实施大小警卫任务53批、487人(次)。其中,中央部以上领导41人(次),少数民族参观团体303人(次)。来市外宾的国别有:民主德国、罗马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苏联、越南、美国、印度尼西亚、古巴、意大利、桑给巴尔、老挝、锡兰、西班牙、新西兰、泰国、英国、日本等21个国家和地区。规模较大的警卫任务有西藏地区参观团5批、303人,阿尔巴尼亚一批18名留学生来市实习。警卫党和国家领导人有: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董必武,中顾委主任、中央军委主席邓小乎及其夫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候补书记乔石、郝建秀,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经济委主任薄一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郭沫若,全国妇联副主席康克清等。
   此外,还保卫了重大节日、大型集会安全和大批港商及港澳同胞旅居的安全。
   第六章 预审 看守
   第一节 预 审
   预审,是人民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和办案的最后一道程序。解放后,预审业务由审讯股(后改为执行股)办理。1953年8月,分别由政保科、治安科承办。1957年1 1月27日,成立预审科,担负政治、刑事案件的预审任务。预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从拘留、逮捕人犯开始,经过审讯,进一步收集证据,核实事实做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律手续完备,直到对案(件)犯进行处理或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为止。“文化大革命”中的军管和保卫部期间,预审部门被撤销,政治、刑事案件由业务组负责预审结案。1973年2月,恢复预审科,行使预审职权。
   1980年1月,全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后,预审部门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尤其在“严打”斗争中,预审部门严把法律关、政策关、事实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杀人、放火、抢劫、流氓团伙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给予沉重的打击。 第二节 看 守
   1949年,成立景德镇市看守所,由公安机关管理,以关押依法逮捕、拘留和正处于起诉、审判阶段的犯罪分子。1950年由公馆岭迁往福建会馆(今周路口派出所所址)。1959年,迁至马鞍山与县看守所合并(今陶瓷窑具厂厂部所在地)。1978年9月,迁至西郊道士坞新建的看守所。
   看守所收押人犯凭逮捕证、拘留证以及追捕逃犯和押解人犯的证明文件。收押人犯时,对其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清除一切可供人犯逃跑、自杀、行凶的危险物品。人犯人监时,宣布监规,责令遵守。为有利于对人犯管理教育,配合办案,对初犯、惯犯、同案犯实行分押分管制度。监管规则(简称监规),是人犯必须知道和遵守的为准则,由公安机关制订。1982年3月,公安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看守所监规。规定看守所对被依法拘留和逮捕的人犯,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实行文明管理。严禁打骂、虐待、体罚和侮辱人格,保障人犯行使法定的诉讼权利。加强对人犯的教育改造,鼓励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在押人犯如违犯监规,则根据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责令反省、加戴戒具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者,并案依法从严惩处。有立功表现者,酌情依法从宽处理或奖励。允许在押人犯揭发、控告监管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为有利于人犯的改造,看守所订有《人民日报》等报纸,给每个监号的人犯,并允许人犯自带有益书籍和报刊杂志到监内阅读。组织人犯收听广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通过法律、政策、时事、前途教育和典型案例的开导,敦促人犯醒悟,认清前途,接受管教,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揭发同伙,争取立功,以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对人犯的生活也给予妥善安排。伙食标准按照相当于社会人口的平均水平供给。1980年以前,每人每月24斤大米;1980年1月,改为27斤大米;1984年5月后,增加到30斤大米。伙食费,在1980年以前,每人每月9元;1984年5月后,每人每月15元。食油和肉、豆制品、食糖等副食品,按照城市居民标准供应。人犯饮食清洁卫生,开水充足。监房内设有自来水,可以自行清洗。冬季,在没有锅炉烧水的情况下,多提供热水轮流洗燥。每天放风1次,每次半小时。每月理发1次,允许晒被褥。对待患病者,小病由监所医生进行治疗,重病者及时送往医院就诊。
   第七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队伍 设施
   队伍 195 1年2月1日,成立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队,加强交通管理。共有25人,设3个班。
   1953年以后,经济建设发展,区域扩大,各种车辆逐渐增多,交通管理机构相应调整。1954年4月7日,成立市消防交通管理委员会。1958年7月,合交通队、消防队为交通消防队。12月2日,增设2个女子交通班,每班有1 1人。12月9日,成立市交通安全委员会。1961年6月,女子交通班撤销。1962年12月,交通、消防分开,恢复交通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交通队实行军管,隶属市人民武装部。1972年12月26日,恢复市交通安全委员会。1979年6月21日,交通队改为交通大队,下设政宣股、行政股、车辆管理股和一个执勤中队。1983年9月,根据国务院决定,车辆管理工作由交通部门划归公安机关管理,设车辆管理所。1984年8月22日,交通大队所属机构进行调整,设秘书股,机动车管理股、非机动车管理股、车辆管理所和执勤一、二中队。
   设施 1951年2月,在南门头、中渡口、里市渡、风景路、人民路、戴家弄、十八桥7处设立交通岗亭。1952-1963年,除南门头岗亭外,其他岗亭均相继撤除。1958-1966年,在珠山中路分别增设苏家弄、沿河、广场岗亭。1970年,在昌江大桥、里村、市委门口增设岗亭,旋于1972年撤除。1981年,在珠山东路增设新村岗亭。到1985年底,全市有5座交通岗亭,具体地点是广场东北面交叉路口、景德镇饭店门口莲社路与珠山路交叉点、省陶瓷公司门口中华路与珠山路交叉点、瓷城饭店门口中山路与珠山路交叉点、沿河东路与珠山路交叉点。
   交通岗亭上的设施不断更新。1961年,各交通岗亭安装使用电子管扩音器。1971年改用晶体管扩音器。1974年,交通岗亭装上电话。
   交通指挥 1956年3月以前,交通民警以手势、口哨指挥交通。1956年3月1日,采用木制指挥棒。1961年,为夜间指挥车辆显目,用干电池玻璃指挥棒。1972年,采用塑料指挥棒。1958年12月,交通岗亭开始使用手动控制的红绿信号灯,1961年使用电铃,1979年8月15日,苏家弄岗亭安装试用自动定时转向开关控制的红绿信号灯。1981年5月,普遍安装使用。
   交通标志 始于1955年,初为木质结构。至1962年,城市街道共设各种交通标志牌60余块。1972年,改用水泥立杆式。1981年,在昌江大桥东岸街心花园处设置一幅大型的市区交通示意图,全市交通标牌进行了更新和增设。到1985年底,市区共设交通标志牌174块。其中:有直行,左右转弯,直行左、右转弯,环行岛,人行横道,注意行人,自行车停放处等指示标志;有危险、限速、慢等汉字警告标志;有禁止大型汽车驶入,禁止鸣高、怪音喇叭,停车、超车等禁令标志。
   车辆隔离带 1958年,在珠山路、中山路、中华路规划出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线及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1979年5月,在珠山路用瓷砖铺设车道线、人行横道线和停车线。1984年,改用白漆和白水泥标出分道线。1982年,在东一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间植树为隔离带,长2.6公里。1985年1月,在珠山中路设立用水泥柱和铁管连接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带,后分别延伸到珠山东路和东一路。1985年底,全市车道隔离带总长3.9公里。其中,珠山路2.7公里,东一路1.2公里。
   人行道线 1956年3月]日,在珠山路规划出入行道线。1965年开始在苏家弄、南门头交通岗亭两侧设立水泥柱和铁管连接的人行道护栏。1981年3月,珠山路又重新布设铸铁柱和铁管连接的人行道护栏,至1985年底,全市设置人行道护栏共有2公里。
   第二节 管 理
   1949年5月以前,交通运输主要靠水运,仅有三辆货车。45部白行车和少量人力黄包车,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车辆逐年增多。据1985年统计,全市有各类机动车4333辆,其中:汽车27 18辆、拖拉机1268辆、摩托车347辆、驾驶员6928人。非机动车1403 10辆,其中:白行车1235 10辆、板车16800辆。市区主要街道路口的交通流量为:机动车每小时6900辆。为加强交通管理,195 1年2月,实行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西省城市暂行交通规则》和《江西省城市违犯交通规则暂行罚则》。1955年,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市公安局发布《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1960年7月31日又公布了《城市交通规则补充规定》。1975年10月,市革委发布《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的通令》。进行线路调整,分散车辆流量。1978年3月,将马鞍山、夜叉坞机动车的行驶路线改为单行线。1979年1月1日,对珠山路、中山路、胜利路、莲社路、风景路5条街的行车作出规定;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未经特准的非机动板车通行,使非机动板车流量由原来的每小时340辆(次),下降为178辆1(次)。
   珠山路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点线路。1980年9月1日规定:禁止各种机动板车通行,限制粪便板车和持有珠山路通行证的大型货车的通行时间。1981年1月1日规定:机动车除装卸货物、上下乘客外,一律不准在珠山路停放。为了维护珠山路的正常交通秩序,保持路面清洁卫生,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自1982年3月起,禁止机动板车在中山路、中华路、风景路、胜利路、环塘路(莲花塘至宾馆)、莲社路、人民路行驶。1983年5月规定:在中山路、中华路、人民路、风景路、胜利路、解放路、马鞍山路、昌江大桥、珠山路新桥等线段,大型机动车实行单向行驶;中山路、中华路、沿江东路,一切机动车辆(除按指定地点装卸货物、上下乘客外),一律不得随意停放。10月1日,对珠山大桥路面的交通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每天自6时至2l时,禁止各类拖拉机、机动板车、人力板车通行;凡通过大桥东首坡地段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减速行驶。1984年12月1日起,限制大型货车、板车在珠山路通行。1985年4月1日,规定机动车在珠山路禁鸣喇叭。8月1日,在大桥东首建立机动车临时停车点。
   对驾驶员的管理逐步加强。1983年9月以前,交通大队主要采取安全监督性的管理。1959年,对全市驾驶人员进行编组,规定周四安全学习日。1978年,建立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卡。1980年,派出交通民警到各单位与驾驶员一起学习、讨论,寻查行车事故隐患,制订安全行车措施。1982年8月1日,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扣分暂行处理办法》,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感。1983年9月10日,接管交通监理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业务,包括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教育、培训、核发驾驶证、审验等。一改过去社会上零散自学车辆驾驶的现象。
   第三节 事故处理
   1951年以来,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协同交通监理部田处理城区、公路的交通事故。1957年开始承担查处城区一切交通事故,并协助交通监理部门处理郊区农村公路重大交通事故。1983年9月起,负责查处城乡道路的一切交通事故。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解放初期,依照公安部、交通部和江西省颁发的有关管理规则的规定,首先是勘察事故现场,现场访问,进行技术鉴定,然后,根据占有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作出处理。处理事故的原则是,对违章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人,以教育为主,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区分初犯或屡犯,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驾驶执照、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迫使、纵容他人违章以及发生事故后畏罪潜逃或伪造现场者从严处理,对蓄意破坏交通秩序、制造交通事故者坚决予以打击。
   历年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最多的一年达35 1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达59人,经济损失最多的一年达13.4万元。其中典型的事故有:
   因车出故障未停车检查导致翻车的。1968年4月4日下午3时30分,省汽车运输局驻景德镇办事处701车队司机喻X X,驾驶载有43名旅客的12-01811号解放牌货车,从南昌返回景德镇。当车行至鲇鱼山一带,因汽车横拉杆右端丝口脱落,车出现偏行现象,司机未停车检查,导致方向盘失去操纵,汽车翻入公路右侧的七里桥小溪中,引起汽车着火燃烧,造成死亡10人,重伤8人,轻伤17人的恶果。
   因与小火车争道引起碰车的。1971年6月4日上午9时,市工业局司机王XX驾驶解放牌汽车,经柳家湾公路与小铁路的交叉路口时,同小火车抢道,致使汽车和小火车相撞,结果重伤6人,轻伤1人,汽车报废,火车机件损坏,铁轨被破坏近30米,经济损失达5万余元。
   因让车不减速造成三车碰撞的。1974年11月21日上午9时40分,铁四局运输处车队司机海XX驾驶18-81130号解放牌货车在景祁公路行驶,市公安局司机驾驶12-70072号桐木岭牌小车,鸣号超车,尾随数公里。海的驾驶作风恶劣,一直不让超车,当二车行至景祁线269公里+29公尺的蛟潭公社芹坑口弯道处,公安局小车超车后,又恰遇铁四局运输处车队姚XX驾驶12 -7 2069号解放牌货车迎面驶来。此时,公安局司机按规定鸣了号,减了速,可是,海却不减速,不鸣号,将车头碰撞在公安局小车右角处,致小车横撞在姚的汽车油箱上,引起着火,造成烧死1人,重伤4人,烧毁汽车2辆,经济损失达31600余元。
   因无照偷开汽车碰死人的。1977年1 1月,21日上午10时20分,市南区电瓷厂司机傅XX驾驶的12-71711号货车,停在燃料总店第六门市部门口装煤球。傅因提货进门市部找人,汽车开关锁匙没有带走,门市部营业员周XX乘机扒进驾驶室,私自开动汽车。由于周不懂驾驶技术,致使汽车向左作弧形冲行,将对面路边行人江XX碰伤后死亡。周惊慌失措,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致汽车冲上人行道将行人方鉴泉挤压在煤球厂围墙上身亡。
   因冒险抢过水面桥造成翻车的。1982年6月20日上午7时1 3分,市公共汽车公司司机胡XX驾驶12 -7 2019号公共汽车,从仙槎煤矿运载48名学生及带队老师到市740厂参加考试。车行至景涌公路0 +150米左右的黄泥头桥南首,正遇洪水猛涨,桥面已浸水约一尺,冒险过桥。当汽车行至桥面(桥长71米)23. 87米处,方向盘失灵,向左翻人河中。造成死亡34人,受伤3人,车辆损坏。
   因会车不减速导致翻车的。1985年12月22日下午6时20分,市建筑服务公司司机徐XX,驾驶自购的72-72918号井岗山牌货车,从昌江大桥下装石子,运往焦化煤汽厂,车厢内载有4名随车装卸工,当行至南山公路渡峰坑地段,与迎面一汽车互闭大光灯交会时,由于徐会车未减速,向右偏让过大,使汽车向路面右边沿翻入深为36米的河边,造成死亡1人,重伤3人,车辆报废。
   表13 -2 1949—1985年景德镇市车辆和交通事故统计表 单位:辆、人、千元 表13 -2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车辆和交通事故统计表
   注:(1)省汽运分局于1959年正式成立。1958年客运均由上饶地区承担。
   (2)特种汽车,包括油灌车、消防车、救护车、洒水车、起重车及小型汽车等。 第八章 消 防
   第一节 组 织
   消防组织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队成立,有队长1人,消防警1 8人。1958年7月,交通、消防队合并。成立市公安局交通消防队,共有38人。1960年9月26日,从东郊地区的大型厂矿筹集资金,建立东郊消防站。1962年12月,将交通消防队划开,恢复消防队。1965年5月1日,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消防队改为消防大队,下设市区、东郊两个中队,编制85人。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对内称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科。1968—1974年8月,消防大队由市人民武装部管理,改称为景德镇市消防大队,消防业务受公安机关军管会或市革委保卫部领导。1974年8月9日,市消防大队复改为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行政、业务均归公安局领导。同年增设太白园中队。1983年1月,按照中共中央[ 1982] 30号文件,将消防划为武警序列,对外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景德镇市支队消防大队,对内称市公安局消防科,其业务仍受市公安局领导。12月接管乐平县消防中队。至1985年,消防大队总数为226人,下设政工股、后勤股、战训股、防火股、1个汽车修理所和5个中队(乐平县中队、市区中队、太白园中队、东郊中队和西郊中队),县、区公安机关均设有防火科。
   义务消防队 1950年2月1日,市公安局设立义务消防队大队部,各区、乡、街道设中队。1952年1 1月1 1日,针对义务消防队力量不足、设备不全、人员不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整顿,重新组建8个中队、16个分队,有消防人员1554人。1958年,全市以派出所为单位,组成6个中队、52个分队。1959年,根据公安部指示,将义务消防队与民兵组织合一,全市成立消防民兵独立连19个,有消防人员2951人。1961年颁发的《景德镇市防火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学校、城乡人民公社、垦殖场和基建工地,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凡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工作负责,热心于消防工作的公民,均可参加义务消防队。队员由所在单位挑选,审查公布,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厂矿企业的义务消防队受本单位直接领导,街道和农村的义务消防队受当地行政和公安派出所双重领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统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建立了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学习、业务训练等制度。消防队员每周1次活动日,中队每月活动1次,每季召开1次队员大会;大队每季活动1次,每年有20天为业务训练时间,防火检查一般按队员的分布部位,布置其检查任务。中队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义务消防认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1966年,义务消防队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解体。1973年开始逐步恢复。至1985年,全市共有义务消防队163个,消防人员27 15人。
   企业专职消防队 1973年,初建时只有6个队,66名消防人员。一般是距离城市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或者虽然距离消防队不远,但规模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业企业和大型仓库,都单独建立专职消防队。其组织、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规划和审查批准,并报省公安厅备案。企业专职消防队受本单位保卫组织的直接领导,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业务指导。至1985年,全市共组建15个企业专职消防队,有消防队员120人。此外,凡成立保卫科的单位,均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在陶瓷系统各用火部位,配备专职消防员。
   为加强对防火安全的领导,1963年12月6日,成立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由一位副市长兼主任,公安、商业、粮食、陶瓷、林垦等部门的领导兼副主任。各部门、各单位也相继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公安、保卫部门为各级防火组织的办事机构。防火安全委员会贯彻本地区、本单位党政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确定下属各级防火安全负责人;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1966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973年12月10日,恢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至1985年全市已形成防火安全体系,共有461个单位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390个单位成立了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名义,任命了县以上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443名。
   消防设备 1949年6月,市公安局消防队接管了浮梁县警察局消防队的美式六缸泵浦1台。1952年和1953年,消防队先后将市政府拨给的两辆旧汽车,改装成消防车。1961年颁发的《景德镇市防火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基建工地、学校、城乡人民公社、垦殖场,根据需要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太平水桶、蓄水池、灭火机、沙包等),并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解放3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消防事业的发展,消防设备在不断更新、加强。至1985年,消防大队拥有各种消防车25辆,其中水罐泵浦车10辆、大型水罐车4辆、泡沫车1辆、大型泡沫车1辆、二氧化碳车1辆、干粉车1辆、轻便干粉车l辆、照明车1辆、通讯指挥车1辆、运输车2辆、面包车2辆。企业专职消防队有各种消防车20辆,其中水罐泵浦车15辆、轻便车2辆、泡沫车3辆。
   开辟自来水源以前,灭火用水来源于河水、井水、塘水和瓷厂坯房晒架圹里的蓄水。1959年1月31日,自来水厂建成后,当即在市区的主要街道上安装27只地下消防栓。至1985年,全市安装地上,地下消防栓145只。
   1949年前后,在龙珠阁三层楼上均设置了了望台,有3至4人昼夜值班,在龙珠阁上悬吊1口大铜钟,值班人员发现火警,即呜钟报警。1961年,了望台迁至景德镇饭店七层楼顶层。同年,在马鞍山、瓷城饭店各设1台警报器,用于火警报警。1978年,由于义务兵在了望台上值班,不便管理,遂将了望台迁至新建成的太白园消防中队。后因了望台地势低,附近窑烟弥漫,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经批准于1982年撤掉,等待重建。
   1953年1月24日,设“09”为全市火警专用电话。1969年,消防大队设置4台专用电话机。其中2台通了望台,1台火警“09”和1台副“09”通火场。各消防中队也有火警“09”和通了望台的专用机。1976年5月和1 1月购置了4台短波电台和6台短波对讲机。安装在消防指挥车上,用于火场通讯指挥。10月21日,安装使用交换机(总机),大队电话员增至4名。1982年10月1日,全市使用自动电话,火警电话改为“1 19”。同年12月28日,开始使用火警调度机。此机可以反查报警人员的电话号码,是较为先进的通讯设备。
   第二节 防火 灭火
   景德镇市城区气候高温和干燥时间持续3个月之久。里弄中的旧式房,建筑简易,多为木质结构,且房屋毗连、集中,容易发生火灾。因此防火、灭火工作至关重要。在具体实施时以防火为主,而对于灭火根据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步加强。
   防火安全检查 解放初期防火安全检查,由“妈妈检查团”、“儿童检查团”、“防火安全监督岗”负责进行,平时实行一日三查制度。派出所与居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夜间巡查。1963年起,按照公安部《关于城市?肖防管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每年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都要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对用火、用电和易燃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生产,储存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火险隐患及整改措施,消防设备是否完备好用,消防组织是否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的防火意识等都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查、抽查、互查;仅1963年12月6日开展的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中,就组织了357个防火安全委员会、322个防火安全领导小组、36个妈妈防火安全检查团、1 1个儿童防火安全检查团、2598个防火安全检查组,10个家属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检查了25932个居民户、168个单位和办公楼、622栋集体宿舍、2993个生产队、5280个自然村、530家商店、1 1 12个物资仓库,整改各种不安全因素40396起。1980年4月14日,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从当年开始,市公安消防部门每年都积极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开展“安全月”活动。
   防火条例和具体措施 1959年制定八字防火措施。即“搬”(搬移易燃易爆物品)、“改”(改建炉档、烟囱)、“包”(实行四级包干负责制)、“建”(建立组织制度和消防设备)、“普”(普及防火知识)、“控”(控制反坏分子纵火、控制火源)、“订”(订立安全公约)“保”(保证措施贯彻经常化)。市人民委员会为贯彻“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1957年1 1月30日国务院的命令和《消防监督条例》,结合市内具体情况,于1961年1月3 1日公布实施《景德镇市防火管理条例》。规定:凡生产用火车间建筑锅炉、烘炉、烧炼窑以及烟囱和输送液体或气体燃烧的管道,必须使用耐火材料建成,并须经常进行检查,炉位与墙壁以及房屋顶棚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顶棚必须加用隔热设备,生产用火与仓库及易燃物品防火间距最少不得少于25米,生产用火车间堆放可燃原材料,应保持一定距离,并不得超过日用量;用火车间的生产人员,必须安全操作,不得擅离职守,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煤油易燃液体生炉子;生产用火车间应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用水,建立值班检查制度。对生活用火也作出了若干具体规定,如火不离人、人离火灭,不准带火上床烘烤取暖;不准无成年人看管而关门烘烤和烘烤过夜,不准在油灯上使用纸(布)等易燃物做灯罩,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使用油灯在蚊帐内熏捉蚊子、喷射滴滴涕;不准在仓库、草棚、柴草堆附近以及育林、荒山上进行迷信焚香烧纸活动,不准在仓库、草棚、柴草堆附近燃放鞭炮等有关规定共20款。同时对使用明火焊接、切割运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仓库工棚防火、公共娱乐场所防火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 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实施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下达后,1963年,对全市的爆炸危险物品实行发证管理。1976年,对全市经营、使用爆炸危险物品的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其中有《经营使用爆炸危险物品许可证》、《爆炸危险物品购买证》、《爆炸危险物品使用证》、《爆炸危险物品购买运输证》、《爆破安全操作证》、《领用证》、《爆炸危险物品消耗证》,使用单位都必须办理手续。同时,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安全保卫制度》、《仓库安全防火制度》和《领退制度》,每月进行一次仓库盘点,并填写《爆炸危险物品使用消耗月一报表》,按时报送公安机关。1984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彻底清理收缴个人私藏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的通告》。同年使用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新证件。至1985年,全市共有经营、使用、储存爆炸危险物品单位96个,专职爆破员260名。此外,对建筑消防管理、液化石油气管理以及三级消防管理、防火验收标准等,都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从多方面加强了防火工作。
   由于人民消防队伍逐渐扩大,消防人员素质不断增强,消防设备日臻完善,灭火成功率逐步提高。现在只要拨通火警电话,消防指战员就能以最快的速度、安全准确地赶到失火地点,并立即投入灭火战斗。灭火场上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指挥、作战、后勤、通讯,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火场指挥部设在便于指挥整个火场的地点,白天以红旗、夜间以红灯为标志,火场指挥人员佩带统一袖标,任务是指挥所有消防人员(包括企业专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迅速投入战斗。作战人员的任务是迅速扑灭火灾,积极抢救人命,保护和疏散物资。火场通讯人员的任务,是负责火场指挥部与各环节之间的联络,传达指挥人员的命令。火场后勤人员的任务是根据火场需要,及时组织供应消防器材装备、灭火剂和消防车的燃料,组织好饮食和衣物的供应,组织火场医疗救护。
   在历年灭火工作中,有经验也有教训。如1958年8月14 H3时50分,南门头合作食堂的1次大火,烧毁房屋17幢,折除房屋3幢,直接经济损失19万余元,受灾4 1户、142人,烧死1人,烧伤100人。这次大火,由于报警人员过于紧张,只摇普通电话,话务人员又未及时挂火警“09”,延误了消防车的出车时间。虽经全体消防人员和驻市8509部队200余名官兵的奋力抢救,终因火势太大,水源缺乏而成大灾。大火历时近3小时,余火于翌日早晨才熄灭。而在1974年2月1 8日晚7时7分,石油仓库卸油码头失火时,则因消防大队准确地接到火警电话,只1分钟的时间,市区中队就率先出动了2辆消防车。几乎同时,了望台看到火势很大,及时报告了这一情况。消防大队当即出动所有车辆,进入火场。消防指挥人员根据火灾特点,指挥泡沫车在前,两辆车负责运送泡沫液,5辆车在后供运水。消防人员一面救火,一面把几十桶汽油疏散、隔离。同时派员控制向石油仓库漫延的火势。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恶性油火被降服。这起油火是船民在油船附近生活用火,燃烧浮于水面的汽油而导致的。烧毁渔、货船各1艘、石油3 1桶,烧死2人,烧伤2人,经济损失10万余元。
   表13 -3 1949—1985年景德镇市火灾情况统计表 司法司
   景德镇市人民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以来,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保卫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都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作用。 第—章 机 构
   第一节 人民法院
   1949年5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浮梁地方法院,定名为景德镇市地方法院。8月,根据江西省赣东北行署训令,景德镇市地方法院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领导,并承担浮梁专区司法工作,为浮梁专区各县上诉法院。1950年,更名为景德镇市人民法院。1951年前后,为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民主改革运动,建立市人民法庭,下设若干审判组,审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民主改革运动中的案件。1952年4月,建立“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人民法庭,专门审理“三反”、“五反”运动中的案件。1953年6月,景德镇市晋升为江西省直辖市后,市人民法院的各项业务归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领导,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院长先后由副市长王立然、张任之、朱农、尹明兼任。从1955年3月开始,院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至1969年止,当选院长的有胡志德、关学孟、胡文彩,并配备了副院长。
   1960年6月,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成立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初期,两院合署办公,交叉审理一、二审案件。至1963年两院分开办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
   1968年,实行军事管制,9月撤销两级人民法院,1972年10月26日,恢复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关学盂。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为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分别在鹅湖、蛟潭两地设立景东、景西人民法庭。1979年增设经济审判庭。1981年3月,许信如当选院长。1983年1 1月,由王兰轩代院长。到198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民事、经济3个审判庭和办公室。
   原浮梁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9月成立,历任院长有李秉刚、孙志远、张耀华、刘河清、许美荣。土地改革期间,全县建立6个区人民法庭,专门审理“土改”中案件。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并在经公桥、鹅湖两地设置人民法庭,1959年3月,县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次年9月,县人民法院撤销。
   1972年10月,组建景南区、景北区人民法院。1975年3月,在原景东、景西人民法庭基础上建立景东区、景西区人民法院。1980年,依次分别改名为昌江、珠山、鹅湖、蛟潭区人民法院。4个区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有刑事、民事、经济审判庭和办公室。其中,昌江区人民法院于1984年在鱼山设立人民法庭;鹅湖区人民法院在湘湖乡设立人民法庭。
   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新成立的4个区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由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组成。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和疑难案件及其它有关审判工作问题。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机关于195 1年3月组建。当时称市人民检察署,由市公安局长黄庆荣兼任检察长。9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公布后,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职权与活动原则有了法律依据。1953年8月,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由市委书记赵渊兼任。这期间的检察署为市人民政府机构,其干部由市人民政府任免。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后,市人民检察署于1 1月更名为市人民检察院,刘成禄兼任检察长,并配备了专职副检察长。浮梁县人民检察署于1951年成立,由公安局长马安保兼任检察长。1955年建立县人民检察院,由和寿海任检察长。1957年由张长和任检察长。1959年3月,县、市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1960年9月,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均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免。1956年1月,设专职正副检察长。1979年,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须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83年9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述检察院的检察长的任免,报上一级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其余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到1985年止,历任检察长有聂儒、郭新云、杨积壁、赵劲斗、孙敏、方哲夫。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处于停顿状态。1968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9月,市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9月21日,恢复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初期,内设一般监督组、侦查组、特种案件监督组、审判与劳改监督组和秘书室。1959年改为3科1室,并配备科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1979年12月,改设4科1室,即审查批捕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监所劳改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改秘书科为办公室。至1985年,有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科、人事科和办公室。并在江西省第三监狱设立检察组。
   1979年7月,建立景南区、景北区、景东区、景西区人民检察院。1980年5月,依次分别改名为昌江、珠山、鹅湖、蛟潭区人民检察院。各区院均设置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和办公室。其中蛟潭区人民检察院增设监所检察科。
   市和各区人民检察院均建立检察委员会,其成员为正副检察长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和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节 司法局
   1949年9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设司法科。1952年9月,改为政法办公室。1955年3月4日,市人民委员会设立司法处。1956年4月19日撤销。司法行政工作由市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1 1月12日,成立景德镇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至1985年,市司法局职能科室有人事秘书科、法制宣传教育科、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下属单位有市公证处、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第二章 审 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
   景德镇市解放初期,刑事审判工作主要是围绕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民主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等中心任务,根据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严厉惩处一批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和反动党团骨干。1949年7月16日,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革命政权,处决了民愤极大的惯匪许福日、窝匪伍松林。195 1年5月,审理并处决了以吴桐为首的反动“同善社”和纠集国民党特务组织的地下武装“大中华保民救国军”暴动案件。同年,为配合郊区农村土地改革,深入发动群众,依法审理了一批封建把头、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三反”、“五反”运动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审理了一批贪污、盗窃案件,维护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秩序。这期间,配合土改、民革和“三反”、“五反”运动共审理了不法地主、恶霸、反革命、土匪、封建把头、贪污、盗窃、奸商等案件341件。
   至1952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反革命案件占9.7%。1949—1950年,受理的案件以盗窃、伤害、扰乱金融、违犯工商管理的占多数;1950-1951年,以破坏国家经济建设案件占多数。1952年的刑事案件比1951年上升21. 9%,共XXX件,其中反革命案占28%,破坏经济建设案占25.5%,妨害人身权利、名誉案占14. 6u/0,贪污、渎职案占11.8%,其它案件占20.1%。当年审理的案件中,判处死刑的占1.7 %,判死缓的占1.2%,判有期徒刑的占33. 6%,判管制的占28. 7%;判处罚金的占19. 2%,免于刑事处分的占15.6%。
   从1953年起,人民法院工作重点转到运用审判武器,为保护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1954年组织力量深入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和厂商行商等反限制、反改造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合作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顺利进行。在全市开展的“健全制度、厉行节约、严惩贪污、反对浪费”的运动中,严厉打击贪污、盗窃犯罪行为,以维护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这一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37件。1955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残余的反革命分子乘机进行捣乱,制造谣言,蛊惑人心,企图组织暴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市人民法院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群众要求,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同作战,依法惩处了一批反革命分子。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人民群众政治觉悟日益提高,社会治安比较稳定,全年刑事案件比上年度下降30.5%。其中,反革命案件下降94. 3%;贪污、盗窃、诈骗、强奸等案件下降37.2%。
   1958年,按照中共中央提出“捕人要少,杀人要少,管制也要少”和依法长判的方针,刑事审判工作以打击现行破坏为重点,全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比上年度下降68%。次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全市共特赦在押人犯84人。从1960年起,由于连续几年的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方面原因,国民经济遭到严重挫折,刑事案件日趋上升。1963年,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政法、司法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理刑事案件513件,比上年度审理的刑事案件上升69.1%。其中,自诉刑事案件上升到356件。公诉案件中的奸淫幼女案上升了3倍多,投机捣把案上升了50%,盗窃案上升了12%。
   1964年,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政策,各类刑事案件明显下降。这一年受理刑事案件比上年度下降37%。次年,进一步贯彻依靠人民群众专政和少捕人以及矛盾不上交的方针,刑事案件进一步减少,全年受理的案件比上年下降32%。受理的65件公诉案件中,依靠群众办理的有36件;受理的193件自诉案件中,依靠群众办理的有181件。1968年,市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后,刑事审判工作程序被打乱,一些规章制度亦被削弱或取消。
   1972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建立和健全审判程序和制度。同时,根据党的对敌斗争政策,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1973年,配合全省重点地区打击刑事犯罪,召开了全市性的公开宣判大会,公开判处罪犯43人。
   1977年,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铁路治安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打击流窜犯,整顿社会治安,先后在城乡召开大型公开宣判大会15次,判处罪犯143人,参加大会群众共达10万余人。1978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指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组织专门力量,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改判、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至1980年,共复查反革命案件172件,给予平反的冤、假、错案1 22件,共1 83人,占复查案件的70.9%;复查普通刑事案件53.4件,给予平反的35件,共39人,占复查案件的6. 55 %。同时,对因反对林彪、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为刘少奇、邓小平遭诬陷而鸣不平被判刑的所谓“现行反革命”案21件共34人宣告无罪。与此同时,还复查了1977、1978两年判处的62件反革命案件,改判纠正45件,占复查总数的72. 58%。
   1980年以后,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杀人、抢劫、强奸、放火、流氓集团、惯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到198 1年底,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反革命案占2. 2%,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盗窃、贪污、伤害、拐卖人口等案件占84%,其他案件占13. 8u/0。1982年,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对贪污、行贿、受贿、诈骗、盗窃等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给予从重从快打击。至1985年,共审理经济犯罪案件1 34件。其中贪污53件,行贿受贿10件,盗窃31件,诈骗18件,投机捣把8件,其他案件14件,为国家、集体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1983年8月,在中共市委统一部署下,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和处决了一批杀人、强奸、抢劫、流氓、重大盗窃团伙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对危害最大的流氓团伙给予了摧毁性的打击。至1984年6月,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判处死刑、死缓的占人6u/0,无期徒刑的占1.8%,有期徒刑的占78%,拘役、管制、免刑的占8. 1%,给予其他处罚的占7.5%。同时,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召开宣判大会16次,沉重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1984年4月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983年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重点打击以下七个方面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即①流氓团伙分子;②流窜作案分子;③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④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⑤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⑥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及其他通辑在案的罪犯;⑦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至1985年6月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中,属于“七个方面”的犯罪案件占34.4%。判处死刑、死缓的占2.77%;无期徒刑的占0.3%,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29. 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44%;判处拘役、徒刑缓刑、管制的占10. 6%,免予刑事处分的占13.2%。至1985年止,及时审理了各类刑事案件和反革命案件,有效地保卫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了全市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好转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49年5月,市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65件,投诉最多的是租赁纠纷,其次是婚姻纠纷和债务纠纷。1 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广大妇女要求解除封建包办婚姻的痛苦,要求脱离封建夫权束缚,离婚、解除婚约和童养媳等婚姻案件,成为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当年受理婚姻纠纷案件167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31%。195 1年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152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34%。1952年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猛增到502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52. 90。1953年继续上升,收案总数高达668件,占全年民事收案总数的58. 5%。1951-1953年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479件。在处理婚姻纠纷案件过程中,按照婚姻法的要求,为摧毁封建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努力。
   1952年经过司法改革,改变了“坐堂问案”、脱离群众的审判作风。为方便群众诉讼,实行就地巡回审判制度,运用集体调解的方法,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这一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的占84%。至本年度止,累计共受理了民事案件1892件。其中婚姻纠纷占42.8%。债务纠纷占27. 8%,房屋纠纷占10. 4%,工商纠纷占6.7%,劳资纠纷占4.10_10,继承纠纷占4.60'/0,土地纠纷占1.4%,其他案件占2.2%。次年全年受理民事案件1375件,市人民法院通过传达贯彻“全国第二届司法工作会议”精神,走出公堂,深入群众,携卷下乡,积极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当年办结民事案件1325件。
   1 954年,对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和调整,培训业务骨干,加强业务指导。一年中,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的民事纠纷达3200多件,减少了法院收案。1955年,婚姻纠纷仍占民事收案的一半以上。房屋、债务、劳资、山林、水利纠纷增加,占民事纠纷总数的30%。房屋,债务纠纷主要是公私债务,投资争执和遗留的工资清偿等问题。市人民法院本着有利生产、有利改造的原则,对各类纠纷进行妥善处理。
   1958-1961年,民事审判工作坚持“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原则,1958年受理民事案件303件,比上年减少57.5%。已结案件中,经调解结案的占70 %。1959年受理民事案件535件,调解结案的占71.5%。1960年调解结案的占32.5%。1961年审结的262件离婚案件中,经调解离婚的有1 35件,占结案总数的52%,判决离婚的43件,仅占结案总数的16.4%。
   1962年,民事案件比1961年上升了62%。其中,婚姻案件上升了43. 6%;房屋,继承等案件上升了24%。审结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终止结案的占66.3%;判决结案的占17. 3%。196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和全国、全省第一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恢复民事审判庭。至1965年底,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34 1件。其中婚姻纠纷1 144件,房屋纠纷58件,债务纠纷31件,抚养纠纷12件,赡养纠纷21件,继承纠纷1 1件,赔偿纠纷10件,土地山林水利纠纷4件,其他50件。调解、撤诉、终止结案的1 174件,占结案总数的87. 55%。判决的167件,仅占总数的12. 5%。
   “文化大革命”中,民事审判工作被削弱。1966—1967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57件。1968年,民事审判工作被取消。1972年10月,重组人民法院时,先后恢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4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并制定了民事案件审判程序(试行意见)和受理案件范围,恢复两审终审,民事审判工作逐渐走上正规。在具体办案中,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开展法制宣传贯穿整个办案过程,提高当事人的思想觉悟、道德观念和守法观念,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对基层调解组织加强业务指导,把大量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1973—1978年,民事审判工作比较正常,案件升降幅度不大,办案质量和效果都比较好。
   1979年,民事审判工作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思想更加明确,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努力提高效率。全年受理的178件民事案件,到年底全部审结,没有积案。1980年,随着落实私房政策的逐步开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当年受理的房屋纠纷案占民事案件的12%,比上年度增长了1倍。1981年,新婚姻法颁布,民事收案又大量增加,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52件,比1980年上升了36.7%。其中,离婚案上升58. 3%,房屋、宅基地案件上升53.4%,继承案件上升53. 4%。
   198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开始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抽出人员在昌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点,培训骨干,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试办18件民事案件,各项民事审判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事审判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办案质量有了显著提高。经复查,1983年审结的5 1 1件民事案件大部分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是非责任分明,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文书档案齐全的要求。
   1984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实行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带来了民事关系的新变化。民事案件不但数量增多,范围扩大,而且案件的内容、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全市两级法院从内部挖掘潜力,调整充实民事审判力量,增设人民法庭,采取包干分片,定案到人,携卷下乡,巡回办案的办法,提高办案效率。至1985年,2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022件。其中,婚姻案1217件、赔偿案268件、房屋案152件、继承案76件、债务案66件、宅基地案68件、赡养案43件、抚养案33件、其他99件。审结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的占结案总数的86u/0,判决的占14%。
   第三节 经济审判
   市中级法院于1980年建立经济审判庭,逐步开展经济审判活动。初期,由于人员少,缺乏经验,工作重点放在一些主要经济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试办了市服装一厂与市土产公司废旧经营部不服市工商局仲裁的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1. 62万元。1981年前后,相继在珠山、昌江区人民法院建立经济审判庭,试办经济纠纷案件9件,诉讼标的总额5.483万元。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全市两级人民法院通过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提高的办法,依照《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3件,诉讼标的总金额38.8万余元,在审理中,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当年办结的27件案件,调解结案的有24件,占结案总数的88. 89%。江西电炉厂为景德镇市宇宙瓷厂承揽安装“32数烤火辊道窑”纠纷案,诉讼标的达36万余元,是当时江西省受理的标的额较大、情况复杂、技术难度最大的一起经济纠纷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进行几个月的调查,查证2000多笔帐目,600多种数据,最后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不但维护了承揽双方的正当利益,而且使设备顺利地投人生产,提高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
   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深入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经济纠纷案件急剧增多。为适应这种新形势,两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经济审判力量,年底,4个区人民法院全部建立经济审判庭,经济审判人员增加到16人。另一方面,依法扩大收案范围,深入厂矿,上门收案,就地办案,特别是对“两户一体”的诉讼案件,做到优先办理,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到年底,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11件,诉讼标的额总共204万元,比1983年增长了1.18倍。当年已结的93件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93.5%。1985年,通过认真贯彻“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立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上主动进取,多收快结;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192件,诉讼标的总额30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3%。案件分类有购销、借贷、运输、建筑、承包、加工承揽、房屋租赁、农村承包、财产俱险等。当年已结160件,占受案数的83%。争议标的额33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倍。结案时间绝大多数都是在1个月以内,有的从收案到结案只用了5天时间。经复查所办案件基本上达到要求,合格率达90%以上。 1980—1985年底,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12件。其中:购销145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9件,买卖13件,借款12件,加工承揽1 1件,农村承包1 1件,货物运输9件,货款4件,财产租赁2件,债务、涉外购销合同、财产保险各1件,其它83件。在办案过程中,除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法调解和判决外,还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既当“包公”、又当“红娘”,为搞活经济服务。同时还通过办案,从中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办案中发现的漏洞,也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改善经营管理。此外,还接待解答经济法律方面的咨询518人(次),处理来信248件,进行经济法律知识演讲70余次,编写经济法律宣传材料和案例42篇。其中被省、市报刊采用28篇,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和法律出版社采用2篇。
   第四节 人民陪审
   1951年,开始试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陪审的案件多为破坏国家经济建设、贪污、渎职、虐待或杀害妇女等刑事案件。陪审员产生的形式主要有:或由人民法院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陪审,或由机关团体临时推选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否需要实行陪审,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决定。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实行人民陪审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从此,人民陪审制度走上了法律化、制度化。4月,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干部进行工作,结合全市第一次基层选举,编印宣传提纲,并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布置党的报告员结合当时的中心工作向群众作报告,并利用广播、幻灯、黑板报进行宣传。按照各选区人口比例,确定名额,提出候选人,交群众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这次共选出人民陪审员130人,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市人民法院及时组织他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陪审业务知识,观摩典型案例公开审判,为开展人民陪审奠定了基础。从5月开始,每天有4名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陪审,并由法院发给陪审期间工资。凡是法律规定应实行陪审的案件,基本上都实行了陪审。从而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密切了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了审判案件的质量。
   1956年,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这个规定,结合各届的基层选举,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改选和增选。1960年,全市第四次基层选举,选出人民陪审员126人。1963年,选出人民陪审员293人。对新当选的人民陪审员,市人民法院都及时组织他们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使人民陪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陪审制度被取消。1972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后。1980年,结合全市第七次基层选举,在珠山、昌江、鹅湖、蛟潭4个区共选出人民陪审员100人。
   198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及时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学习,为人民陪审员熟悉审判程序打下基础。1984年,第八次基层选举,全市各乡(场)、街道、厂矿企业共选出人民陪审员320人,其中男性233人,女性87人。这次选出的人民陪审员中,有共产党员154人,占总数的48. 13%;共青团员23名,占总数的7.2%。大专文化程度的有26人,高中文化的有67人,初中文化161人,小学文化66人,平均年龄30岁。无论是年龄结构,还是政治素质,文化水平,比历届选出的人民陪审员都有很大提高。 第三章 检查
   第一节 刑事检察
   1955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当时由于人员少,未设职能科室,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或起诉的案件,由领导指定人员办理。认真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人犯条件。同时还注意查明其犯罪性质及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等。办理批捕时执行“个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审批,党委决定”的审批制度。
   1979年,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简化案件批准手续的请示报告”,同年又以中发64号文件指示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逮捕人犯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从1979—1980年,由于4个区人民检察院刚成立不久,干部来自各方,业务生疏,暂不能承担审查批捕任务,仍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审批。1981年1月1日起,普通刑事案件,改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批捕起诉的案件,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规定,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有代表性的知名人士的犯罪,应按干部管理范围审批。凡决定批准逮捕的案件,均须制作《批捕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退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起诉的案件,则制作《起诉书》,连同全卷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历年来,刑事检察工作,是紧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进行的,1955年镇反运动中,共批捕了一批人犯,其中反革命犯占总数的52. 65%;刑事犯占总数的47. 35%。当年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年底全部结案。翌年刑事案件大减,全年共逮捕人犯30人,其中反革命犯7人。1957年有所回升,共逮捕人犯120人。其中反革命犯32人、普通刑事犯88人、起诉103人。1958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市开展以防特、防盗、防火、防交通事故为主的安全运动,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公安机关,清查破获一批案件,挖出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全年逮捕人犯中,反革命犯占总数的65. 78%,普通刑事犯占总数的34. 22%。1959年,批捕人犯比上年减少55.6%,起诉人犯比上年减少62.4%。1960年2月,全国政法会议提出“把对敌斗争抓紧一些”的方针,全年逮捕人犯比上年度上升73 %,起诉比上年上升64%。1961年和1962年,城乡社会治安良好,发案率有所下降。1961年比1960年下降了20. 24%,1962年较1961年又下降了27. 54%。1963年2月,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和增产节约运动,采取“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不捉”和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开展了打击盗窃、投机捣把、流窜犯、惯犯的斗争,全年逮捕人犯比上年度上升40%,起诉比上年上升16. 40%。1964年和1965年,继续贯彻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严格掌握中央规定的两条标准,即第一,罪恶大、证据确凿,不思悔改的;第二,绝大多数群众要求逮捕的,除此两条逮捕判刑外,其余都交给群众批判和监督改造,不予逮捕。这两年共批捕人犯84人,起诉93人,批捕和起诉案件大为减少。
   1979年1 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整顿城市治安工作会议”,决定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予以严厉打击。1981年5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了“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谈会”,重申从重从快的方针,并提出综合治理措施。市、区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这两次会议精神,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79—1982年,刑事案件成倍增长。其特点是:杀人犯、抢劫犯及流氓伤害犯罪较为突出,反革命犯罪剧减,仅占批捕总人数的1%;从罪犯年龄看,青少年犯罪突出。1981年批捕人犯中,青少年犯罪占总数的67 %;从作案人数上看,团伙作案多,1980年批捕的盗窃、抢劫、斗殴人犯中,结伙作案的占总数的84. 95%。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重申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并规定了打击的主要对象。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并通过《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款,以便及时而迅速地处理重大刑事案件。遵照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市、区两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全体干警参加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从1983年8月17日开始,全力以赴地加快办案速度。经过3个月的工作,共批捕人犯979人,占该年批捕总数的78 %。那些杀人越货、拦路抢劫、斗殴行凶、强奸妇女等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一一落人法网。
   1983—1985年,批捕、起诉了一大批人犯。其中批捕杀人犯占2.5%,投毒爆炸犯占0.18%,强奸犯占6. 8%,抢劫犯占19.5%,流氓斗殴犯占13. 14%,盗窃犯占41. 3%,拐卖人口、卖淫犯占0.9%,伤害他人犯占6. 95%,其他罪犯占8.73%。经过严打斗争,全市城乡社会秩序开始好转。
   第二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主要是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案件,又称自行侦查或自办案件。1953-1965年间,自办案件范围划分不明确,业务上的称谓也不统一,开始叫侦查,后叫自办案件,刑事侦查,以后又改称同严重违法乱纪作斗争。1957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拟定《市公、检、法三家受理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按照这个暂行规定,市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共4类28种。即妨害经济管理秩序案3种:偷税抗税、假冒伪劣商品、违反外贸渔猎法规;侵犯人身权利案7种:致人死亡、重伤、溺婴、剥夺他人自由、侵犯住宅、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破坏公共秩序案7种:破坏选举、逃避兵役、阻碍公务、诬告、伪证、生产事故、医疗事故;渎职案1 1种:干部侵犯人权、玩忽职守、失职、报复陷害、弄虚作假、贪污、受贿、非法拘捕、刑讯逼供、枉法处理案件、泄露机密。196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的暂行规定》,按照此规定属检察部门自行侦查的案件范围缩小,只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打死、逼死人命及非法搜查和羁押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根据以上自行侦查案件范围的划分,市人民检察院历年都自办了一批案件。1953年普选运动中,及时发现和批捕了1名破坏选举的历史反革命分子。10月和11月,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和《命令》,市人民检察署配合全市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及时查处了不法粮商盗卖、套购粮食,盗窃国家加工粮食及粮、油、棉布供应政策案件10件,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对全市17个粮食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和人员调整工作,保卫了粮食统购统销的顺利进行。“三反”运动中,查处贪污案41件,违法乱纪案2件。
   1954年,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少数不法资本家抽逃资金,偷税漏税以及大肆挥耗浪费等不法行为。市人民检察院抽调10名干部对私营工商此进行调查,对少数不法资本家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手段与方法进行揭发,先后公开逮捕14名严重不法资本家。通过处理,挽回了损失,健全了财务制度,完善了经营管理。1956年,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一般监督组,制定工作范围、程序和工作制度。当年受理案件36件,其中违法失职案9件,违犯政策法令案3件,侵犯人权案2件,违犯操作规程案5件,贪污盗窃案5件,违法乱纪案6件,其他案件6件。市检察院还发出建议书6份。报告书2份。1957年受理案件27件,立案处理17件,发出建议报告书3份,口头提出建议1 1次。在同违法乱纪分子作斗争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惩处了一批贪污盗窃等犯罪分子;据统计,1960—1962年,共查处贪污案75人,违法乱纪和渎职案1 1人,奸污妇女案3人,其他犯罪44人。
   1964年,市人民检察院抽调一部分干部参加点和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经过深入调查摸底,发现有些单位人员边反边犯,运动前有贪污行为,运动中又不择手段地伪造单据,虚报冒领,进行贪污、盗窃、投机捣把活动。为贯彻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市人民检察院选择4名犯罪严重的贪污犯于11月下旬召开1000人大会,进行公开处理,并举办实物和图片展览,组织有关人员参观,震动很大。先后共有14个单位计18人补充交待了问题,17人进一步退交脏物,10人作了坦白交待和检举揭发。
   市人民检察院恢复后,1979—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97件,立案的34件43人,起诉的9件1 1人。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置经济检察科,专司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案件,并把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放在首要位置。1979年立案查处的只有4人,1982年立案查处有29人,到1985年立案查处的达66人。
   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特点是:①数额大。1982年查处的案件中,个人获利5000元以上的占26.1%,万元以上的占9.5%。曙光瓷厂1名负责基建人员,贪污盗窃达8万元。②多种犯罪混合在一起,既贪污又盗窃、既行贿受贿、又赌博、诈骗、投机捣把等,交错在一起。1982年查处的案件中,1人身犯数罪的占42%。③以搞活经济为名,钻改革的空子。他们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或以购买紧俏物资为名,或以签订合同形式,骗取他人汇款。
   1982年,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加强经济检察力量,积极投入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斗争。至1985年,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203件。其中逮捕人犯1 14人,起诉的人犯128人。挽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2. 66万元、粮食9.79万公斤、木材594个立方米。
   第四节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 景德镇市劳动改造单位历年来增减变化很大。1957年以前,有河西砖瓦厂、昌江瓷厂、通用机械厂、三龙劳改农场等劳改劳教单位。1958年后,由外地调入大批劳改犯和劳动教养人员,劳改单位增加到10所。1959年7月,计有劳改人员2012人,劳教人员2175人。1960年以后,因部分服刑犯人调迁,在场人员大减。1963年劳改场所合并为4个。其中省属劳改单位江西省第九劳动改造管教队(即浮南瓷土矿)劳改就业人员较多,有1813人,服刑人犯只有821人。1980年,在市劳改单位只有江西省第三监狱(前称省第九劳动改造管教队)。1984年成立市劳改独立大队。到1985年,共有“两劳”人员2774人,就业人员201人。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全市待审人犯。1966年以前,每年年底待审人犯只有几十人,1979年以后逐年增加。经检察,1982年有177人,1983年上升到361人,1984年243人,1985年239人。
   监所检察开始是派员定期检察或专项检察,有时与公安、法院联合检察。从1982年开始,对市看守所检察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对劳改劳教场所检察次数不断增加。1985年10月,市人民检察院派出5名干部为驻省第三监狱检察组,蛟潭区人民检察院派出3名干部为驻市劳动教养所检察组,实现了监所检察全面、经常化。在劳改劳教场所服刑的人犯和教养人员,绝大多数都能表示认罪认错,接受改造,以期改造成为社会有用的人。但是,也有少数劳改、劳教人员不思悔改,继续进行造谣破坏,打架斗殴,甚至乘机脱逃,殴打管教干部,破坏监所秩序。1983年8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开展以后,一些流氓、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陆续被捕入狱。这些犯罪分子在在押期间不认罪服法,继续为非作歹。如市看守所第六、第八、第十七号监房内,“狱头”、“狱霸”活动猖獗,他们互结团伙,自称“总把”、“座把”、“修理工”。在号内掠夺他人食物钱财,并以打人取乐,任意欺凌、侮辱、殴打他犯,甚至把人打死,气焰十分嚣张。他们私立的各种刑罚,有“打夹心”、“炒肚皮”、“炒腰花”、“紧螺丝”、“开摩托”、“开飞机”、“倒挂金钩”、“喝三鲜汤”等。对同监犯人进行所谓的“三修”,即大打、中打、小打,新人狱的犯人无一幸免,严重地破坏了监狱规则。在第十七号监房,5天内被他们打伤的有17人,重伤的1人,打死1人。市人民检察院根据198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犯于羁押期间进行犯罪的通知》精神,组织力量,配合公安、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按照侦查、起诉、审判程序,对21名犯罪分子分别以流氓罪、抢劫罪、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分别判处死刑3人,10年以上徒刑的2人,5年以上的7人,5年以下的8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人。
   监所检察负责办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劳”人员的犯罪案件。把打击两劳人员的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以维护劳改劳教场所良好秩序,促进“两劳”人员接受改造。1958—1963年,共办理“两劳”人员犯罪案件181件。1980—1985年,共办理劳改劳教人员犯罪127件。
   时限检察 对看守所羁押人犯的拘留、逮捕、起诉、判决的法定时限进行检察,以督促和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历年来,市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都有少量案件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时间结案,超过于法律规定时限。1961年5月,有46名刑事拘留人犯超过《逮捕拘留条件》规定时限。1965年4月,检察发现有1名贪污犯于1962年7月拘留,1964年5月起诉,到检察时尚未判决。197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公布以后,7月对市看守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关押1年以上未起诉的有13人,2年以上未起诉的有2人,3年以上未起诉的有1人;起诉1年以后未判决的有9人,2年后未判决的有5人,3年后未判决的有1人。经过这次检查,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抓紧进行清理。1982年5月,针对市看守所羁押人犯较多的现象,又组织力量进行检察,发现有14. 04%的人犯超过法定时限。经过采取有力措施。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建立与健全了办案时限登记卡。
   执法检察 对看守所、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机关执行政策法律进行监督,以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具体内容是:看守所、劳改、劳教单位对在押、劳改、劳教人员有无打骂、体罚、虐待行为;管教工作中,是否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使用人员是否妥当等。对一般轻微的打骂人犯行为,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对个别情节比较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绳之以法。
   监外执行检察 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有5种人:一是判处管制的人;二是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三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四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依法给予假释的人;五是判监外执行或有严重疾病保外就医的人。这5种人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或由基层组织予以监督考察。检察机关则检察执行机关是否进行监管考察和教育,重点考察上述5种人是否认罪守法,以促进他们接受改造,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如发现他们继续犯罪,则建议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对于不符合假释或保外就医条件的人,或虽有病但已治愈的人应予纠正或收监。1965年8月,发现市新生机械厂有1名贪污犯不符合假释条件,即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收监执行,经市中级法院审查后,发出裁定书予以收监。1981年和1982年,对市珠山、昌江两个区人民法院所判处管制和徒刑缓刑人犯的管教工作进行检察,发现有的单位认为“人已放出来。还要搞什么监管”。针对这种情况,采取措施,帮助建立了监管措施和制度。
   社改检察 1958年“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定,建立对社会改造的检察,简称社改检察。社改检察主要内容为:社改对象是否认罪守法,接受改造;是否有错划漏划对象,监管措施是否落实等。检察方式,一是与公安、法院联合进行检察;二是结合办案自行,重点检察;三是结合干部参加生产劳动进行检察;四是参加对四类分子的评审进行检察。1959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员检察三龙人民公社、西湖人民公社、万寿山垦殖场、坑口人民公社墩口管理区和太白园振出所管辖地区的社改工作。据1959年的统计,全市被列为社改对象的5种人共541 1人。这些人大部份分散在农村。经过政策教育、形势教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教育,促使他们尽快地向好的方面转化,改变成份或摘帽,成为正式社员。1979年,遵照中共中央5号、55号文件精神,全市共摘掉四类分子帽子21 89人,对错划的247名右派分子,予以改正,恢复名誉,作了妥善安置。1983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帽的通知》精神,四类分子全部摘帽。至此,社改检察工作自行消失。
   第五节 控告申诉
   市人民检察机关自建立以来,接受了大批公民的来信和接待公民的来访,对他们提出的控告与申诉,进行了认真处理。其中有资料可查的1952~1965年和1977—1985年两段时间的统计,共受理来信7617件,接待来访4575人次。公民通过来信来访渠道进行申诉和控告,这是对检察机关信任的一种表现。在这些来信来访中,检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有145 1件,联合有关部门办理的22件,其余均为转办存查。
   公民来信来访控告申诉的内容,在各个不同时期反映不同的内容。1952—1953年司法改革时,控告旧司法人员的信件较多。1953~1955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控告、检举不法资本家“五毒”行为的居多。1958—1962年,主要内容为反映、检举基层干部违法乱纪违反政策的行为。1979—1982年,申诉平反冤假错案,要求落实政策的来信来访更为突出。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开展以后。检举、控告刑事犯罪的信件成倍增加。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这些来信,及时进行认真处理。
   表14 -1 1953—1985年景德镇市部份年度控告申诉情况统计表
   案件复查有利于纠正出现的问题,正确贯彻党的政策,也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公民的来信来访中,有许多属于申诉范围,据1952-1985年中的21年统计,申诉来信达1367件,占同期信件总数7617件的17. 94%。对于这些申诉的来信,都作了认真处理。
   全市案件复查工作有几次大的复查:一是1956年,根据全国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在中共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政法部门组织了清案小组,对1955—1956年的“镇反”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进行复查,纠正了少数错捕错判以及犯罪性质认定不当等错误;二是1962年对已判决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正确的处理。特别是1979年,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共江西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求,认真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刑事案件54件73人。其中反革命案件48件66人,普通刑事案件6件7人。复查结案的49件63人,占复查案件总数的90.7%。其中全错全纠的1 3件16人,部份错部份纠的5件5人,免予刑事处分1件1人,给予摘帽l件1人。维持原判的29件40人。
   为了做好控告申诉的受理和案件复查工作,历年来两级人民检察院对接待公民来访、处理公民来信工作均很重视。1985年,建立了市、区检察长接待人民来访日制度,规定星期六,检察长亲自接待公民来访。并且建立、健全了日常工作制度,使之正常化制度化。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1950-1954年,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加强对几部大法的宣传,利用有线广播举办了《法律知识讲座》,并充分利用黑板报、图片、幻灯、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宣传。
   1955年6月1日,市法纪宣传委员会举办了法纪宣传教育展览会,其内容包括:①美蒋空投特务的罪证图片;②各种刑事犯罪,如杀人、虐待、强奸、欺诈、纵火、惯窃、扒手、杀婴堕胎、重婚、挑拨、交通肇事、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违犯计划供应、抗拒社会主义改造典型案例;③拥护和遵守国家法令的模范人物事迹。并配备讲解员,于6月1日正式展出至16日结束,参观者达3.4万人(次)。通过这次展出,对于预防犯罪减少纠纷起到了很好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表现出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纷纷起来检举坏人坏事,罪犯邓X x3次强奸女学生,占XX等7人组织“五大图”、“马快”,专门从事坐地分赃的犯罪活动,就是在群众参观展览后告发的。他们的犯罪活动受到了法律惩处。
   市司法局成立后,1982年在珠山中路景德镇饭店左下侧建立1座永久性的法制宣传栏。先后共刊出各种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等文图并茂宣传材料35期,观看群众络绎不绝。1985年1 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发布后,成立了景德镇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法教育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动员大会”。至年底,全市共有法制宣传员3000人,作法制报告和讲授法律知识课21场,参加听众8000余人。举办全市性法律咨询4次,接待群众1万余人。共刊出法制宣传栏46期,编印各种法律宣传材料12万余册,在各影剧院放映法制宣传幻灯片320场(次)。
   第二节 人民调解
   1 952年春,景德镇市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民主建政开始建立,当时只在居民委员会配备调解委员。共选出调解委员84人,调解员109人,共计193人。其中男性92人,女性101人,分布在83个居民委员会中开展调解工作。
   1954年2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55年对调解组织进行了整顿。经过群众酝酿讨论,补选了1 1名调解委员,撤换了22名不称职的调解员,并3次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通则》以及有关调解业务知识,将全市83个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按地区划分为10个小组,由市人民法院分片负责进行指导,并帮助他们建立了每周两次的会议、学习、汇报制度。建立与健全了调解组织。出现了一批调解人员在调解战线上任劳任怨,半夜三更起来调解,自己垫钱调解,误餐误工替人调解等先进事迹。原二区有两对夫妇长期闹纠纷,发展到不愿参加生产。街邻反映说:“他们的事,清官也断不了”。后经调解委员刘经灿,耐心进行说服教育,使这对夫妇重归于好。是年1 1月,各区基层干部评模时,有1 1名调解人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65年,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到142个,委员970人。其中:城市94个,委员564人,农村48个,委员406人。共调解民事纠纷7895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调解组织受到冲击,调解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根据中共中央21号文件精神,1981年在全市29个农村社(场)和10个街道办事处,配备了兼职司法助理员。在297个生产队和159个居民委员会中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317个生产队中,建立1750个调解小组。共有调解人员25 13人。调解各种纠纷5222件。1982年,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并在14个厂矿企业成立了调解组织,配备专、兼职调解干部84人;生产队、居民小组和工厂车间建立调解小组2200个,有调解人员3939人。当年调处各种纠纷4264件。1983年,城市干人以上的厂矿企业单位有34c70的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配备专职干部120人;200人以上的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全市有调解委员会459个。
   1984年9月,召开了全市1000人以上厂矿企业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当年共调处民事纠纷6567件。至1985年,全市共有调解委员会635个,当年调处各种纠纷5719件,比上年下降12%。
   第三节 公证律师
   景德镇市的公证工作,于1951年开始办理,市人民法院配备专职干部两名,其中公证员1名。由于当时社会情况复杂,加上限额太高(1000万元以上,旧币),所以收件不多。直至1953年下半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国家对私营关于瓷业方面的包销、订购、加工业务蓬勃发展,加上降低了限额(由1000万元降到300万元),因而促使公证收案由1953年全年的104件,增加到1954年第一季度的192件。按其性质划分,包销149件,加工17件,订货20件,承揽2件,买卖4件。按经济类型分:公与公之间3件,公与私之间189件。当季结案1 87件。其中包销146件,加工17件,订货19件,买卖3件,承揽2件。结案情况是:认证178件,公证5件,驳回2件,撤回2件。在192件公证事件中,市瓷业公司占95.3%,其他单位占4.7%。基本上贯彻了公证工作为生产建设事业服务的方针,从法律上保障了国家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市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室,配备专职公证员2人。10月,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成立。开展了法律咨询、代书诉状、上诉状、出庭辨护、民事代理等业务。1958年4月,市法律顾问处被撤销。下半年,市法院公证室撤销,中止了公证工作。1981年3月,景德镇市公证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市公证处开展的法律行为公证业务有:证明合同(契约)、委托、继承权、遗嘱、财产赠与、分割、收养子女等。自198 1年以来,累计办理各项国内公证业务819件,其中经济合同32件。同年7月,恢复市法律顾问处。9月,开始接收部分案件。1983年共办理刑事辩护40件,民事代理12件,非诉2件,代书5件,咨询1940人(次)。从1984年下半年起,接受6家企业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受理刑事辩护88件,民事代理1 6件,非诉14件,代书52件,法律咨询63人(次)。1985年6月,市法律顾问处分为第一律师事务所和第二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4人,实习律师4人,律师工作者3人。实行《试行自收自支节余分成承包责任制》的管理办法。至年底,两所共办理刑事辩护82件,民事代理76件,代书90件,法律咨询696人(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家。
   第四节 劳改劳教
   195 1年,成立景德镇市劳动改造队,队址设在里仁乡(今竟成乡)里村。配备管教干部10人,下设3个劳改中队,组织犯人生产砖瓦。1952年10月,市公安局设立监管劳改科。1955年3月,改为第四科。同年,建立景德镇市三龙劳改农场。1958年8月,成立景德镇市劳改企业管理处,下辖市水泥厂、市通用机械厂、市耐火器材厂、昌江砖瓦厂、市瓷土矿、仙槎煤矿和三龙农场等劳改企业。1963年5月6日,市劳改企业管理处撤销,市公安局设立管教科。原属市劳改企业大部分移交给市里和省劳改局,只留下三龙劳改农场(有果园、尤家、董家、盘溪4个分场)和市通用机械厂两家。同月,又改为市公安局劳改工作管理科。1964年,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地、市不设劳改单位的决定》,市公安局的劳改管理科撤销,劳改厂、场(矿)分别移交市有关部门和省劳改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强迫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方针,市劳改管理部门为把犯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并有用于社会的新人,对犯人的改造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政治思想教育。采取个别谈话;集体上课,组织讨论、参观等形式,进行政治和时事教育。建立每周l至五晚上学习制度,学习政治、法律和时事;每周一次犯人检讨会制度。②文化教育。把犯人中的文盲编入扫盲班,把具有初小文化程度的编人文化班,进行文化补习,并购买了文化体育娱乐用品,以活跃犯人文体生活。③认罪服法与前途教育。按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奖惩制度。半年一小评,一年一大评。表现好、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记功或减刑;表现不好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各种规定、抗拒改造、继续违法的给予处分、加刑。④根据犯人所从事的生产劳动,组织技术培训,使犯人在劳动改造期间,既学到技术,又创造财富,并为其刑满后就业创造条件。⑤组织发动犯人家属、亲友,通过写信、接见,开座谈会,共同做犯人思想转化工作,促使犯人安心改造。通过上述教育改造措施,大部分犯人都能改恶从善,成为新人。如三龙劳改农场,1954年投入劳改的有222人,年终评比时,获物资奖励和记功的有18人,提前释放的有3人。新光耐火器材厂,1962年投入劳改的188人,评比中被评为积极分子的有74人,获奖励的1 1人,记功的15人,给予表扬的17人。
   劳动改造政策既改造了犯人,又为国家创造了财富。1956年,三龙劳改农场有劳改犯200人,耕种土地1734亩,全年收获稻谷42. 19万斤,荞麦4000斤,红薯1.31万斤,油莱籽913斤,芝麻120斤,蔬菜12万斤,锯窑柴7000担,养猪93头。获利润2.2万元。其他劳改厂矿生产的产品有水泥、耐火材料、瓷土、普通车床、日用陶瓷、煤及陶瓷生产设备等。据统计,1952—1959年,劳改企业工业总产值502. 86万元,农业总产值54. 95万元。
   1957年9月28日,成立景德镇市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决定送劳动教养人员,送市属劳改厂、矿、场实行劳动教养。“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劳教工作委员会撤销,由市军管会或保卫部批准送劳动教养人员,送进贤县永桥农场教养。1973年5月7日,恢复市劳动教养委员会。1981年1月1 1日,改名为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1年4月25日,建立景德镇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秘书、生产、管教3个股。下辖3个中队和1个集训队,地址设在三龙。1983年9月10日,市公安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实施方案》,将劳动教养管理所移交给市司法局。
   50—70年代,对劳教人员实行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并根据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作为赡养家属或本人将来安家立业的储备金,促使劳教人员经过教育和劳动锻炼,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81年4月,遵照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针对80年代劳动教养对象绝大多数是青少年的现实,着眼于转化思想,培养品德和矫正恶习,立足于挽救。制定了劳动、学习、请假、卫生、会见、考核、奖惩制度。
   劳动教养人员,经过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绝大多数教养人员走上了悔过自新道路。1982年投入的84名劳教人员,有10人获提前解除教养,16人记功。1981年,劳教人员种地161亩,管理果树3390株。全年收获稻谷47925斤、梨瓜8200斤、西瓜710斤、花生1 350斤、芝麻1272斤、红薯2100斤、各种蔬菜6107斤、梨2.5万斤,总产值达1.3万余元。 民政志
   民政工作是与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景德镇市境内自有建置以来,即有这项工作。但随着历史变迁,其工作内容有所不同。当代民政涉及到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政府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由于社会分工日细,有些工作已分别纳入其它专志记述。 第—章 优待抚恤
   第一节 拥军优属
   拥军 民国19年(1930年)7月至1 1月,中国工农红军三克景德镇,全镇瓷工和市民热烈庆祝红军胜利,许多瓷工踊跃报名参加红军。23年7月6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驻扎程家山时,河东县苏维埃政府发动当地群众,送鸡、肉、蛋、粮等食品慰劳红军战士,帮红军砻谷碾米,缝补衣被,缝装壶袋,制作军鞋。8日在昌江河上搭成浮桥,保证“先遣队”顺利通过。9日,河西县群众为“先遣队”补充了部分给养。14日,“先遣队”与敌军激战于鸦桥,驻浮梁刘家的县苏维埃政府组织支前队、抢救队、担架队,为火线上的红军送饭送水、抬运伤员。
   抗日战争爆发后,景德镇市域内的群众积极支持抗日。民国27年7月7日,浮梁县民素食一日,将节省下的膳费慰劳抗日负伤的战士和救济难民。10月,各界民众抗敌后援会筹募寒衣,共有棉背心1780件、棉衣裤83 1套。28年9月募寒衣款5 104元。29年2月,浮梁县筹募奎宁丸等内外科药品以及鞋袜、代金,上解第九战区,并备下肥猪4头,花生、木耳200斤,慰劳第十五兵站医院全体抗日负伤的官兵。9月,又送猪肉300斤到该院慰问。34年2月,浮梁县组织春节劳军,县府及参议会、商会派出代表向二十一军军部及所辖各师、第五区保安司令部各献锦旗一面,分送年糕3000斤,瓷器茶壶700把。34年6月,浮梁县筹措9万元购置米酒、粽子、面条、猪肉。由各界绅士代表分送一四七师、戒严司令部、宪兵队、专区直属保警队、海军布雷队及县保警队、警察局等单位进行慰劳。
   1949年,景德镇解放后,华东军区景德镇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号召全市各界人民为支援前线大军顺利作战,筹集钱粮,输送前方,保证军需供给。市内窑帮同业公会1次借出粮食1.3万斤。7月,市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动员各界人民捐献慰劳袋2000个,写慰问信2000封,慰问前线战士。9月,成立市支援前线借款委员会,承担支前款1500元。同时修复破旧汽车6辆,征集民船20余只,为部队运送粮食、给养及兵员。
   1950年1月14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春节拥军优属委员会。2月13日,市各界人民捐集生猪14头、毛巾2823条、布鞋2615双及其它物品,由市人民政府率各界代表到浮梁军分区、公安处(局)进行慰问。同时还组织由妇女、儿童和在校学生1000多人参加的秧歌队、音乐团,携带烈军属光荣牌、光荣灯、春联、鞭炮及慰问品到烈、军属家慰问。12月,成立烈军属委员会。1951年1月,各界人民募集救灾款3500元,支援朝鲜人民,后又完成9721.5元捐款。春节期间,全市开展大规模的拥军优属活动,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属85户配发补助粮4000余斤。并备下生猪10头、布鞋1493双,分别慰问浮梁军分区、驻市公安部队和公安处、局的干部、战士。4月1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慰问团,携带物品,赴波阳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伤病员。1952年元旦,市组成慰问队,携带肥猪及其它日用品到波阳慰问志愿军伤病员。此后,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都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组织慰问团队对驻市部队及烈军属进行慰问。
   历年来,全市先后召开了3次大型烈军工属暨老红军座谈会,召开了1 8次烈军属,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老红军,老干部代表会议。从1949年起至1985年止,市优抚对象中有468人成为工农业生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其中出席全国英模大会一人,出席省、专区先进表彰大会14人,残废、复员军人到地方后入党的有90多人。 优属 代耕 1950年3月1 1日,浮梁县人民政府指示各区为军属困难户进行代耕。代耕方式采用包耕制,在产量上要做到秋收时与一般田地常年产量相等。1 2月1 1日,中央内务部正式公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当年,浮梁县受到代耕优待的烈军属114户,代耕田地1 891亩。1951年,市郊区采用大包耕和小包耕两种方法为烈军属代耕。大包耕包户,每亩田8个工;小包耕不包户,如数交享受户,每亩田6个工。由郊区政府发给工票交享受代耕户,然后按工发票,代耕者凭票向乡政府结算工资。市郊区享受代耕的有38户,代耕土地213亩,投放劳力计2536个工。1952年,浮梁县有682户、946人享受了代耕优待,代耕土地5434.4亩。次年,浮梁县为688户烈军属代耕土地2615.8亩。1954年6月,市郊区享受代耕的烈军属计13户,代耕土地52.6亩。浮梁县共代耕土地2435亩,享受的烈军属有657户。1955年,县共有297户烈军属困难户享受代耕优待,占烈军属总户数的51%,共代耕土地1220亩。由于在代耕方式上建立了“包耕、包产、全乡统筹、齐工找帐”的制度,烈军属的农产量逐年增加。
   表15 -1 1950—1955年景德镇市、县烈军属、残废军人享受代耕情况统计表
   优待劳动日 1956年将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7月,在郊区里仁乡试点,8月10日结束。其方法是以农业社全年社员平均收入为基数,不足部分由农业社给工分补助。年末,郊区5个乡1 1个高级农业合作社有25户烈军属享受了优待,农业社补助2. 02万个劳动工分。浮梁县35个乡中有28个建立优待劳动日制度。享受优待的烈军属、残废军人175户、525人,优待5950个劳动日。次年,浮梁县有烈属92户、308人;军属84户、290人,残废军人8户、26人享受了优待,共优待劳动日9256个。平均每个劳动日折款1. 10元。1958年,市郊区得到优待的烈军属21户、93人,享受优待工分2.29万个。浮梁县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出榜定案”的方法,当年优待烈军属、残废军人1. 19万个劳动日。1959年,市、郊区县优待户占优抚对象的26.9%,平均每户优待66.3个劳动日。1960年,全市优待烈军属305户,劳动日2万余个,折合人民币3. 64万元。此后,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外,一直延续到1980年。
   表15 -2 1956—1980年景德镇市烈军属、残属军人享受优待劳动日情况统计表 注:1. 1956年、1958年包括浮梁县数字。
   2. 1966年、1977年数字从缺。
   优待金 198 1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先后出现。据此,市民政局于1月部署烈军属的优待评定工作。全市评定享受优待的有467户、2267人,发放优待金51071元。1982年,优待烈军属、残废军人929户,优待现金16万余元。平均每户177元,比198 1年增加了4倍,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1983年,有862户烈军属、残废、退伍军人、苏区老干部享受现金优待,优待款为16. 01万元,平均每户1 86元,1984年,农村优待工作改为以乡为单位统筹优待金,全市有1 5个乡实行优待金统筹。1985年,实行统筹优待金的乡达到19个,占全市26个乡的73. 1%。
   定期定量补助 1953年,按照内务部规定,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优抚对象,给予定期定量补助:①孤老烈属和孤老病故、失踪军人家属;②烈士、病故军人的遗孤和虽有亲属而无劳力抚养的烈士、病故、失踪军人的未成年子女;③失去劳动力而子女确实无力供养的烈士、病故、失踪军人的父母和配偶;④生活有困难的在乡三等残废军人;⑤生活困难的退伍老红军、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经常有困难的复员军人;⑥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城市除上述几种人外,对于家庭人口多、收入不足以维持一般市民生活水平的烈属、军属和家庭人口多、没有其他收入,生活有困难的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也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1955年,为掌握烈军属的生活情况,确定补助对象,于7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217户、778名烈军属按家庭生活困难与否评定甲、乙、丙、丁4个等级,分别予以补助。城市共发放162人次的定期补助,郊区发放17户、62人的定期补助。次年,市补助烈军属1 52人,县补助90人。1960年,经全面调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共计160人,补助面占直系亲属总人数的5%,每人以补助40元为标准,全年共发补助款6400元。并定期定量补助孤老烈属28人,其中城市6人,月补助款6—14元;农村22人,月补助2—4元,均按月发放。
   1 962年,对上年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共160户、462人进行了调整。其中新评定的有92户,349人;取消补助的37户、87人,调整了64户,享受人口减少7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有215户、7 17人,定期补款16236元。至年末,又陆续增加了36户、163人。1978年,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的遗属补助18户、91人,落实政策补发补助费2户、7人。1980年1月至2月,再次调整全市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调整后享受定补的对象为365人。
   1 983年,定期定量补助金额,农村每人每月10元,小城镇15元,城市20元,孤老烈属(包括失踪、病故军人家属)和孤老复员军人(包括苏区老干部)定期定量标准,一律在1982年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全市有5 1名孤老优抚对象享受了这项待遇。1984年,享受定补的人员为482名,定补款62928元。
   1985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工作的通知》,将全市应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三属”共326人(含乐平县)改为定期抚恤,农村每人每月由原来的6—10元提高为20—25元,城市由原来的10-20元提高为35-40元,除乐平外,当年共发放“三属”定期抚恤费27900元。
   临时补助 1949年7月,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烈军属生活困难的58人,临时补助大米1335市斤,10月又补助3户工属大米170市斤。次年,临时补助烈军属、退伍军人462人次的大米9016市斤。1956年、1960年、1964年、1968年、1969年、1971年、1978年、1983年年共临时补助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及老革命同志共计17. 07万元,按年平均2.334万元。最高年份为5.16万元。
   对优抚对象还多次拨给生产补助、医疗补助、子女入学补助款。195 1年,补助建立烈军属消费合作社基金3500元,开办粮食加工厂3000元,棉衣27套1952年,拨给烈军属陶瓷加工合作社和电瓷厂生产基金5万元,拨给36户烈军属生产补助金1328元。1953年8月,补助烈军属商场4000元;1 1月,拨给针匙厂生产资金3500元。年末补助新棉衣、毛巾等。从1949-1954年,先后共拨给生产补助款9. 24万元。1956年,全市开支烈军属、复员军人医疗费共6601元,35名子女人学补助费385元。从当年起,因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相应地减少其它各项补助。
   表15 -3 1949—1985年景德镇市优抚对象补助情况表 单位:元 表15 -3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优抚对象补助情况表
   第二节 烈士褒扬
   褒扬 景德镇市是赣东北革命老根据地之一。在各个革命斗争时期先后有1673名革命志士,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1954年9月,根据省民政厅指示,在全市开展了烈士生平事迹的调查工作,共收集244名革命烈士的事迹材料,上报省革命烈士纪念堂。1 1月26日,市优抚委员会、烈军属委员会联合召开会议,决定将本市分散在莲花塘、十八渡、河西、韭菜园、新厂等地的革命烈士遗骨集中迁葬于风景优美的墓地,修建烈士陵园和革命烈士纪念塔,并将各个时期在本市牺牲的烈士姓名及其生平事迹镌刻在石碑上。
   1956年,景德镇市和浮梁县分别进行烈士追恤工作,其中市追恤烈士238名,县追恤480名。1957年9月至1 1月,浮梁县开展烈士平反登记,经平反恢复烈士称号的有27名,通过审查,取消烈士资格的88名,以前遗漏,此次补登的烈士108名,全县实有烈士757名。1 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城市亦开展了这项工作,登记了有直系亲属的烈士178名,病故军人13名,失踪军人4名。至1959年止,浮梁县先后在县属各地修建了墓、碑、塔8座。以褒扬革命烈士。
   1960年,县并人市以后,市民政局下拨经费,供修建程家山烈士墓之用。1961年9月中旬,根据省民政厅指示,市开展抗美援朝期间失踪军人家属待遇的落实工作。本市7名失踪军人作牺牲军人处理。
   莲花塘革命烈士纪念塔
   1978年7月18日,市民政局组织34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抚对象普查,共有烈士1 145人建立了烈士档案。
   1979年2月27日,景德镇市籍战士曾水苟,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光荣牺牲。中国人民解放军53504部队追认其为中共党员,荣记二等功,市民政局及时对烈士家属进行慰问,并大力宣传烈士的光荣事迹。1980年10月,竟成公社武装干部、共产党员江长生在民兵训练实弹演习中,为救他人壮烈牺牲,经江西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江西省军区追记二等功。
   1981年,完成《革命烈士英名录》的编写工作,共有1618名烈士收入英名录。
   1 983年3月至6月底止,开展换发、补发烈士证工作。经过审批,有412户烈士直系亲属取得新证。已换证、补证的烈土中,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的338名,抗日战争中1 1名,解放战争中14名,抗美援朝中16名,对越自卫反击作战Ⅱ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烈士32名。7月,波阳县的荷塘睦殖场和鱼山乡划归景德镇市后,又增加烈士纪念塔2座。增加烈士36名,此后,又陆续增加革命烈士22名。其中有为抢救列乍英勇献身的竟成乡农民江水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坏分子杀害的南安乡农民江谓河;!孑企图越狱的罪犯搏斗而英勇牺牲的浮南矿司机陈国忠。市区现共有烈士1673名。
   纪念建筑物 沙陀山革命烈士公墓 1955年12月建成,位于市区之南,竟成乡银坑坞村东侧的沙陀山之巅,海拔1 50米,距市政府驻地3.5公里。公墓青松夹道,翠柏成行。内修建革命烈士墓2座,解放战争期lbJ病故军人公墓1座。2座烈士公墓相对,与病故军人公墓构成“品”字形。3墓之间均相距 16米,中央形成一[面积约250平方米的空地。中有一呈六角形的花坛,花坛中一高大柏树,沿六角边遍植冬青。墓、碑四周足常青松柏。烈士墓为园形,两墓直径均为7.5米,周长22米,高2.5米。墓前彳了碑上:镌刻有第二次革命战争以来的23位革命烈士英名。病故军人墓为一正方梯形建筑,底座长宽各8.5米。 卜有6层台阶,由四周按比例向中间收缩。底层至顶层高2.5米,顶层正中是纪念碑,碑高2.5米,长宽各90公分,正面是仿毛主席手书“为国牺牲,永垂不朽”八个流金大字,在纪念碑顶部镶嵌子C星红旗,所有墓、碑均为混凝土建筑。
   袁家山革命烈士纪念塔 位于市区莲花塘东北侧,1 955年建,塔在山顶,高5米,成方形,钢筋混凝土结构。正面镌刻“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大字,庄严肃穆,气势雄伟。
   程家山革命烈士纪念塔 位于兴田乡西南8.2公里一山坡上,塔高1 2米,长、宽各4米,塔身正面题有“革命烈I二永垂不朽”镶金大字,塔的左、右面书有毛主席题词“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塔后是烈士墓,均为钢筋土建筑。
   鹅湖革命烈士纪念碑 座落在鹅湖石桥南端左侧。碑为长方体,两旁有旗形土墩。碑高6米,长、宽各3米,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在纪念碑南端,建有烈士碑坊,上面镌刻着当年在鹅湖地区历次革命斗争中牺牲的1 22位烈士英名。碑正面和背面都题有“革命烈士永垂不朽”书金字。此碑建于1977年,
   鱼山乡汪家村革命烈士纪念塔 位于鱼山汪家村旁。塔高5米。正面镌刻“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大字。 荷塘童坊村革命烈士纪念塔 位于荷塘乡童坊村北。革命烈士就义处一棵银杏树旁,纪念塔正面刻有“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八个大字。为原江西省省长邵式平所书。塔高5米,塔旁银杏树已列为市级保护文物之一。
   表15 -4 景德镇市革命烈士情况分类统计表
   第三节 抚 恤
   牺牲、病故抚恤 民国23年(1934年),民国政府公布《公务员恤金条例》。规定对囚战阵亡官兵,因公死亡和在职病故的公务员给其直系遗属一次性恤金和年恤金。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8年10月,国民党江西省执委会第五区办事处发祈了训令,转发《修i1:人民守土伤亡抚恤暂行办法》。规定凡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抚恤:①参加抗敌斗争临阵伤亡者。②扰乱敌人后方及侦察敌人活动因而伤亡者。③协助军队工作或执行军队命令而伤亡者。④保卫村镇抗拒敌人而伤亡者。⑤因其它抗敌行动而伤亡者。享受年恤金之遗族顺序为①死亡者之妻及子女。②妻子及子女俱无者给其父母。③父母俱无者给其祖父及孙。④上列遗族俱无者,给其术成年之胞弟妹:同时规定抚恤费除80元之一次恤金外,并给予每年50元之年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表彰革命烈士功绩,先后制定了各类抚恤条例,使牺牲病故抚恤工作得以经常化、制度化。并且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提高了抚恤标准。
   1950年12月1 1日,内务部公布《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规定牺牲、病故人员抚恤的范围是:现役车人、人民警察、革命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等。上述人员牺牲、病故后,除由国家妥善安葬外,其家属生活困难予以照顾。民政局凭死者所在地县(团)级以上单位填发的牺牲、病故证明书,按规定对其家属发放抚恤金。
   1952年1月,国家调整提高了抚恤粮标准,规定战士、勤警级牺牲1200斤,病故900斤。军队班、排、连级及地方区长、科长级牺牲1 800斤,病故1350斤。参战民兵民工牺牲1200斤。5月,江西省民政厅下拨浮梁专区抚恤费4. 45万元,抚恤粮74. 88万斤。 1953年,牺牲、病故抚恤改为按货币计数。标准为:战士、勤警级牺牲140元,病故1 10元,班、排、连级及区长、科长级牺牲210元、病故160元,参战民兵民工牺牲140元,同时新增民兵民工病故抚恤1 10元。此后国家又于1955年对牺牲、病故抚恤标准进行过5次调整。
   残废抚恤 1950年12月1 1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公布《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分别按因战、因公残废抚恤标准、发给残废金或优待金。195 1年6月9日,首次开展革命残废人员评残工作,取得残废军人资格的有28名。1952年12月,城市共有革命残废人员35人。其中一等1人;二等甲级5人;二等乙级12人;三等甲级1 1人;在乡三等甲级6人。浮梁县共有革命残废人员33人,其中一等1人;二等甲级4人;二等乙级3人;三等甲、乙级各1人;在乡三等甲级10人,乙级13人。1953年,内务部通知各项优抚标准将原以粮食计数为按货币计算,并稍加调整。从1953年开始,原在乡抚恤粮、残废金,合并为残废抚恤金。原特等、一等继续供应终身,原二等实行的供两年后减半供应终身的,自接通知起按标准全数供给。1955年,国家调整革命残废人员享受了这次调整待遇。
   1957年4月,市民政局对市部分革命残废军人重新进行检评,确定有革命残废人员48人。同期,浮梁县实有革命残废人员66人,其中在职15人,在乡51人。1960年,县并人市,全市共有革命残废人员104人。1965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将原来规定的一次发给在乡三等残废抚恤金,改为每人每年按标准发给残废补助费。不分因战因公,均按三等甲级每人每年补助3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补助24元。原规定在乡三等残废抚恤金一次发清的办法暂停执行。
   1978年7月,全市开展优抚对象普查,计有在职革命残废人员159人,在乡53人,共212人。其中一等在职、在乡各1人,二等甲级在职12人、在乡2人;三等乙级在职38人,在乡9人;三等甲级在职55人,在乡19人;三等乙级在职53人,在乡22人。
   1981年5月,民政部《关于换发革命残废人员抚恤证的通知》下达后,于7月换发了残废证件,共有为革命致残的军人、民警、工作人员、民兵、民工233人。
   此外,国家还规定对原已评定的革命残废人员的残废等级,在经过一定年限后必须进行复查、调整和换证。以使他们的伤残等级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对以后因战、因公致残的残废军人、工作人员作出评残规定。军人按部队残废证明,其他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检查鉴定。经批准为革命残废人员的,按不同残废等级给予相应的优等享受。
   1982年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对在职的革命残废人员残废金标准作出调整,提高了抚恤金额。本市共调整了172名在职革命残废人员的残废金标准。
   1984年7月,民政部决定对在职、在乡残废抚恤金进行调整,普遍提高了抚恤标准。
   第二章 退役军人安置
   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民国20年(193 1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一次工农兵革命团代表大会,会上作出对残废、退伍红军战士给予终身补助的规定。1950年,中央军委和政务院作出志愿兵复员的决定,实行“回原籍安置”和“行业归口”的安置办法。至年末,先后接收复员建设军人10人。除按规定发给生产补助粮外,当年安置回乡务农4人,经商4人,介绍工作1人,暂未安置1人。1952—1954年,共接收安置复员建设军人100人。除家居农村者仍回乡务农外,其余均安置在厂矿企业。1955年5月,由民政、兵役、市人事、劳动等部门组织调查工作组,调查转业建设军人的安置情况。了解到职务与级别不相称的有3人,工作安置不适当的2人。均由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和解决。12月,第一次复员军人代表会议召开,总结5年来的安置工作经验。并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复员军人的决议》,确定家居农村者一般仍安置回农村,对极少数无亲可投的农村籍复员军人和家在农村,但有专项技术特长的,根据需要可安置在城市。城市的安置工作则采用“归口包干”的办法,对有一定文化和工作能力的,由人事部门安置;对劳动力较强,有一定技术或原来有职业的,由劳动部门给予复工复职或介绍就业。当年,接收安置复员建设军人45人。从1950—1955年,市内有1 14人安置在各瓷厂工作,28人回农村生产,43人安置在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4人因患严重疾病治疗休养,暂未予安置,由政府供养。
   浮梁县在未划归市属前,复员退伍军人由县转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安置。1955年,浮梁县接收复员建设军人87人,加上从1949年以来的历年接收数,共有481人。其中农村安置的占85%以上。
   1956年,市内接收复员军人32人(其中外县转来7人)。安置到各瓷厂的16名、机关及其他企业的5名、邮电部门的1名、厂社的7名、农村1名、暂未安置的2名。1 1月5日,复员军人代表王海山出席全国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接见和合影留念。同年,浮梁县接收安置1 19人,其中安置在农村106人。
   1957年,城市接收安置复员军人35名,其中排级干部3名、战士(包括班长)32名。安置从事瓷业1 8名、农业6名、其他手工业2名、医务工作2名、汽车司机及技工3名、作干部使用3名、复学1名。当年,浮梁县安置复退军人53名,其中复员志愿兵50名、退伍义务兵3名。除4名参加工作外,其余均回乡生产。
   1958年,市内接收复员军人7名,退伍军人44名;县接收复员军人1 1名,退伍军人40名。市、县各有9名安置回农村,其余均安置了适当的工作。不少外县、外省的复员军人纷纷要求转来本市,其中不少人自行找到了工作。仅1950-1955年11月,外地复员军人在本市自行联系找到工作而转来的达165人。年底,市、县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1261名(市547人、县714名),其中从事瓷业生产的253名,参加农业生产的290名(市21 1名、县79名),机关事业单位的301名(市146名、县155名),分配当民警的46名(市(15名、县3 1名),复学的4名(市、县各2名)。
   1959年,义务兵开始大批退伍,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中“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48名,其中安置瓷厂生产的17人,当民警的8人,安排其他工作的20人,回乡生产的3人。1960—1965年,每年都有人数不等的复员军人退伍返乡。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接待安置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1968—1969年,共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000余名,全部安置在城市工作。
   1972年11月23日,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换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证明书的通知》,规定自1950年6月至1971年9月复员转业退伍的班以下人员,一律持原发证件换发新证,丢失证件的按程序办理手续补发。1978年,开展优抚对象普查时统计,实有复员军人2085人,转业军人678人,退伍军人8050人。
   1983年下半年,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邮电部五二三厂区别对待安置城镇退伍军人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分别在1983年12月和1984年2月的省、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上介绍。嗣后,研究制定全市三级区别安置办法,使在部队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和立过功的人员,都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安排。
   1985年统计,共有169名在部队立功受奖人员、76名退伍残废军人、46名志愿兵、48名8年以上军龄的退伍军人,均分别根据他们的志愿,照顾安排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银行、外贸公司、出口公司、物资局等单位工作。
   1985年止,共接收安置复退军人15235人。同年7月6日,成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并对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进行摸底、登记、建档,传递人才信息,及时推荐人才。9月,根据进城后农不转非的原则,由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中心推荐14名农村籍退伍军人到公共交通公司当合同工。农村中对“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比例逐年增高,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臧湾垦殖场共产党员、退伍军人何细鉴,1983年承包30亩沙泥田,在科学种田上下工夫,当年交售商品粮1.5万斤,全家人平均收入超干元,成为鹅湖区有名的粮食专业户。王港乡金山村退伍军人程发苟,承包500亩荒山种植衫木,成活率达98%,是全市最早的林业专业户。洪源乡退伍军人凌术林,在担任红砖厂厂长期间,大胆改革创新,在大力发展城乡商品经济中,起子带头作用,在全国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上,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民政部授予他全国军地两用人才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章。
   表15 -5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表 单位:人
   注:1949-1958年包括原浮梁县数字。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景德镇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1982年以前由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兼办,1982年10月5日,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更名为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历届组长均为市政府的一名领导兼任。
   同年,江西省分配景德镇市第一二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安置任务。计有14户,其中团职6户、军职8户。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指定一名副市长率领有关人员实地勘察选点,经多方比较,确定在广场东路莲花山征地20余亩,筹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区。 1984年,经市有关部门的努力和各方面的支持协助,按时完成第一、二批建房任务,建成了莲花山住宅小区。共有小楼3幢,住房12套。住宅区内种植桃、桔、批杷、石榴、桂花、茶花等各种树木,空气清新、环境幽雅。
   为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生活管理等方面工作,1985年,市编制管理委员会于8月份增加了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行政事业编制4人,与市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与此同时,经酝酿、筹措,到1986年,设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并先后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8户,其中师职2户,团职14户,营职2户。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成立以来,积极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做好服务工作。①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了5名随迁家属工作调动和3名子女的转学手续。②安排待业子女3人就业。③在军队离退休干部中,建立了党支部委员会,成立了管理委员会。④开设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活动室。⑤制定了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工作人员职责。⑥建立和健全了学习、走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⑦为离休干部办理了《市区免费游览证》、《物资优先供应证》、《优先就医证》、《煤气供应证》等。⑧每年为团职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分类建立健康档案。⑨为方便老干部学习、活动和生活,省分配拨给干休所“五十铃”双排座生活车和“伏尔加”小汽车各一辆。⑩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赴鹰潭龙虎山,福建厦门、泉州、福州等地参观休养。在全市老干部活动室检查评比中,干休所活动室,被评为全市第二名。
   为做好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准备工作,计划在莲花山平整小山头2座,完成土石方2.3万立方米,新建50吨水塔,铺设广场东路至干休所水泥路面200米。此项工程将于1987年完成。
   第三章 土会福利
   第一节 慈善机构
   漏泽园 宋嘉熙元年(1237年)。县令赵汝著将浮梁县城溪东云峰寺侧的官地圈为漏泽园,收埋弃尸遗骨。元代废。明恢复,地址移至溪东的社坛前。清雍正八年(1730年),知县沈嘉徵择地另设漏泽园,以使收容老弱鳏寡死有所葬。
   广济院 明洪武六年(1373年)。知县周郁在浮梁县城西门外田西关建广济院。收养贫苦孤寡。后迁教场右。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知县汪宗伊将广济院迁回旧址。嘉靖三十四年,广济院在风雨中坍塌,知县黄森重建。
   广济堂 清雍正八年(1730年),知县沈嘉徵尽力投资,首倡官置义助办法,于浮梁县地藏庵设广济堂,购有田产山塘,并置屋仓药室牛具器皿等。以资收养老弱鳏寡。
   养济所 清道光十二年(1 831年),当地绅士商贾捐资,建养济所于徐家街,收养残老孤寡百余人。有所长1人,技士公役各2人,收容警6人,除本所外别无产业。经费由本市各商铺认捐。年支出3500余元。
   育婴堂 清光绪七年(1881年),由张锦明及各慈善家倡办,设育婴堂在吴家祠堂,收养无人抚养的婴孩。抗战时期,兼收养难民无力抚养的婴孩。有堂长及事务员各1人,工役2人,乳母7人。经费来源除房租岁收300元外,不足部分由市内各商店认捐。年支出2800余元。
   救济院 民国25年(1936年)7月1日,由县政府创办,设在吴家祠堂。院内分设养济、保育、施医、施棺、掩埋等所。其中保育所收养的弃婴,多系先天有病的女婴,成童者甚少,故无教育设施。正副院长3人是义务司职,事务员2人由商会职员兼任,酌给津贴。该院原无固定资产,经费由县政府在地方救济费项下拨发。每月700—1000余元不等,其余由地方商贾乐捐义助。38年初,收养孤寡老残院民56人。院产计有房屋13幢,田产82亩,柴山1座。县政府不拨经费。每年靠房产田租百余石维持。院民每日食粥二顿,口粮4合(6市两)。
   赈济会 民国26年12月,成立江西省赈济分会浮梁县赈济支会。有委员23人,由县长担任主任委员。内设收容所、养济所、育婴所及难童学校各1,主要收容救济抗日战争时期省内外逃亡到景德镇的难民。经费来源省县各半,不足部分由地方劝募。至民国32年2月,先后收容救济难民8166人。
   人民婴儿院 前身系宛陵书院郑昌辉等7人发起组织的养女堂。有工作人员6人,乳母8人。1949年1 1月7日由市人民政府接收,改名“人民婴儿院”,收养贫苦市民无力抚养的婴儿及弃婴。年底设保育、事务2部,收容婴儿22人。1950年有婴儿164人,招雇家庭乳母90人,增加专职的中医、内、外科医师各一人。当年由市民领养婴儿26人,政府一次性补助大米4至6斤。1951年收养婴儿89人,后由其亲生父母领回34人,市民领养1 1人。1952年仅收10人,后婴儿亲生父母及市民领养者日多,至年底,在院婴儿仅剩5人。1953年10片,人民婴儿院撤销。工作业务移交生产教养院。该院前后共收养婴儿285人。国家用于抚养婴儿方面的开支5.7万元。
   1953—1972年,弃婴收养工作主要由市社会福利院承担。1973—1985年,全市共收养弃婴46人,其主要原因,一是重男轻女,计划外生育,弃婴中女婴比例占78%;二是私生子女被遗弃;三是婴儿先天性残缺,家长丢包袱。对社会弃婴均从社会救济费项下支付现款请奶妈哺养。除先天性残缺者外,一般由久婚未育的夫妇申请领养。
   社会福利院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民政科接管浮梁县救济院有孤寡老残院民56人。10月,浮梁县救济院更名为景德镇市人民救济院。1950年8月,根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扩大收养院民。新增院民的经费,由市瓷联、工商联每年拨付大米800石。实行民主管理。次年5月,遵照“生产自给,劳动自养”方针,鼓励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开设了草绳、草鞋、种植、豆腐、畜牧5个生产小组和1个小型印刷所。
   1953年10月,市人民婴儿院并人,改称景德镇市生产教养院。1955年7月,院内设儿童工读学校,适龄孤儿全部入学。
   1959年6月,生产教养院经整顿后更名为“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院内设敬老部、残老教养部、福利生产部、精神病疗养室、育婴班和儿童教养所,成为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970年10月,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又易名为生产教养院。1978年2月,该院又改名社会福利院。
   1979年,新建院民宿舍200平方米,院民生活费增至每月14元。并添置了电视机、收音机,购置了一批通俗读物。同年在生产上收入稻谷1. 16万斤。杂粮5600斤,蔬菜6万余斤,蔬菜及鸡、鸭、鱼等基本达到自给。
   1981年4月1 1日,试行自费收养办法。对象为双职工家庭无力照管的残、病老人和无依无靠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14元,水电房租洗衣护理等杂费2元,医药费自理或原单位报销,衣被及日常生活用品自备。
   1985年,全院开展创“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活动,完善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院容院貌及院民生活得到改善,院民生活费增至每月22元。 表15 -6 1949—1965年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情况统计表
   表15 -7 1966—1985年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元
   敬老院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的影响下,创办了城市敬老院2所,农村敬老院10所,人院老人166人。1959年底,农村敬老院增加了9所,院民300人。城市院民生活由政府救济,农村由社、队供给。
   1960年,因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农村敬老院逐渐缩减,至1961年底,仅保留9所,院民92人。1962年7月,农村部份社、场将敬老院移交大队管理,撤销4所敬老院,保留5所,院民减至62人,老人生活由大队安排。1963年,根据全省第三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昌江、珠山敬老院改称养老院,院民28人,每人每月补助12元,从城市社会救济款中开支。同年,农村敬老院减至4所,院民38人,民政部门发给补助款1264. 44元,粮食1.542万斤。
   198 1年6月,兴田公社集资5万余元,市民政局补助2.8万元,在兴田村兴建800平方米光荣敬老院1所。内有住房36间(每间15平方米),活动室、办公室、储藏室各1间,活动室备有电扇、藤椅、沙发以及电视、棋类、扑克等娱乐用品。另有餐厅、厨房100平方米,配有工作人员5人,收养孤寡院民13人,每人1室,每人每年生活费486元。1984年开始,该院利用空余房间,开办有80个床位的招待所,接待过往旅客。至1985年,共收入3.1万元。
   1983年,三龙乡办敬老院1所,面积120平方米,收养孤寡老人7人。1984年9月,竞城乡集资21万元,新建敬老院1所,面积1700平方米。11位孤寡老人迁入新居。院民每人年生活费500元。其中村筹200元,乡政府补助300元。次年10月,乡政府集资6万元,为敬老院创办了“翠云印刷厂”,经营所得的利润用于扶持敬老院事业。
   1985年6—10月,各乡政府,对照健全领导班子、落实五保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规章制度、扩大生产门路、加强生活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整顿检查,45个农村敬老院,验收合格的44个,由民政局发给了合格证。年底,召开先进敬老院表彰大会,贯彻“集体举办、民主管理、以养为主,适当劳动,团结互助、欢度晚年”的方针,并有7个敬老院受到表彰。
   第二节 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状况 1957年5月,全市调查统计,共有盲人549人。其中城区1 1 1人,农村43 8人;聋哑人1084人,其中城区227人,农村857人。
   1965年8月,市民政局对城区盲聋哑人进行全面普查。在1 1 1名盲人中,有幼儿2人,少年9人、青壮年42人、老年58人;88名聋哑人中,有幼儿2人、少年28人、青壮年47人、老年1 1人;85名聋人(不哑)中,有少年7人、青壮年28人、老年50人。盲聋哑人合计共有284人。
   1979年7月,城区共有盲聋哑人288人,其中盲人98人、聋哑人190人。农村共有盲聋哑人495人,其中盲人94人、聋哑人401人。
   1981年7月至9月,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对城区盲人聋哑人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开始建立盲人聋哑人登记卡。1982年6月至9月,为加强对盲症的治疗和预防工作,对城区50岁以下的盲人聋哑人进行检查。据统计,城区双目失明者15 1人,占城区人口的0. 55%。其中50岁以下盲人66人,占盲人总数的44%。应检盲人54人,其中男性23人,女性3 1人,失明时间1-10岁者达87%;应检聋哑人1 88人,其中男性101人,女性87人,致聋原因后天性居多,达60. 1%。这说明盲症早时预防与治疗和聋哑症的后天性预防与治疗十分重要。
   198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农村盲人聋哑人进行普查。以乡为单位,建立盲人聋哑人登记卡。共有盲人聋哑人2832(含乐平县)人,其中盲人830人、聋哑人2002人,占总人口的0. 23 %。 表15 -8 1984年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分布情况统计表
   盲人聋哑人协会 1959年10月,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石毅兼任主任委员。
   1979年3月16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办公室。8月12日至13日“景德镇市第一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在市革命委员会招待所召开。有71名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了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27人。8月1 3日下午,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第一届一次委员会选举孙国庆为协会主席。10月经市革命委员会景革发( 1979)103号文件批复,同意市协会定编2人。1980年5月13日,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副主席李正一行来市视察协会工作。
   1984年4月26日至27日,景德镇市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24人,其中盲人代表30人,聋哑人代表59人。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和省协会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和选举了市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38人。推选出席“江西省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的代表1 1人。4月27日,市协会二届一次委员会选举王富林为市协会主席。
   文化培训 1958年2月选派郭国鉴赴北京参加中国盲人训练班,年底结业回市。次年3月19日,市民政局举办景德镇市第一期盲人训练班,训练班设在求子弄口“光荣之家”和太白园敬老院内,招收青壮年盲人学员33人,学期9个月。实行半工半读,开设盲文、时事政策和生产管理知识等课程,并组织学员参加生产技术训练。经过学习,有20余名学员能够摸读一些盲文刊物,部分学员能够写诗作文。1962年和1966年,举办第一期、第二期聋哑手语培训班,先后共有56名聋哑学员入学。1968年10月,已竣工的聋哑学校被改作他用,培训班被迫解散。1979年1月,市民政局开办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业余夜校,设在市第二十小学校内,学期3年,入校学习的盲人24人。1980年先后选送福利工厂职工5人赴南昌参加江西省第一期、第二期聋哑手语培训班学习。1983年9月7日,盲人业余学校夜校举办扫盲文盲班,学期1年。
   1982年1 1月27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开办景德镇市聋哑人业余文化夜校。夜校采取轮训方式。第一期入学学习的青壮年聋哑人共40人,分设两个班,晚上授课,校址设在第二十小学校。通过学习,聋哑学员基本达到能识900个常用字,会通用手语,能看报,会写便条的脱除文盲标准。1983年5月8日,市聋哑人业余文化夜校举办聋哑手语培训班,学期1年,学员37人,多系市福利瓷厂青年聋哑职工。培训班设在第七小学校内。7月选派人参加省在庐山举办的聋哑教师短期培训班。9月,市盲人业余文化夜校举办扫除文盲班,学期1年。1984年3月7日,该校举办的聋哑手语培训班,学员45人,学期1年半,地址在第七小学。1985年3月4日,聋哑人业余文化夜校举办文化补习班,学期半年,学员20人。其中福利瓷厂青年聋哑职工1 1人,社会聋哑青年9人。10月17日,聋哑人业余文化夜校举办扫除文盲班,学期半年。学员均属在职青壮年聋哑人。
   职业培训 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对盲聋哑人的职业培训主要为曲艺训练、按摩技术培训和陶瓷工艺美术培训。1952年4月、10月和1953年6月举办了景德镇市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盲人曲艺训练班,学员先后有80人,发给每人每月6.6-8.8元的生活费。结业后,组织他们参加市盲人宣传队和1954年5月成立的市民间曲艺队。1965年11月至1985年7月,先后5批计19名盲人被推荐或考入江西省办和南昌市办的按摩培训专业班学习。他们后来成为市按摩诊所的主要力量。
   1980年5月9日,景德镇市民政局受江西省民政厅、省盲人聋哑人协会委托,在市社会福利工厂开办了“江西省第一期聋哑人陶瓷工艺美术培训班”,共召收学员30人,其中景德镇24人。经过3年的学习,学员们各自掌握了难度较大的绘画技术,其中有些学员的作品还获省级奖。1985年10月29日,“省第二期聋哑人陶瓷工艺美术培训班”开学。培训班共召收学员37人,其中景德镇市27人。
   就业安置 1954年5月,19名盲艺人由市民政曲艺队吸收就业。1959年1 1月,市盲人工厂安置第一期盲文训练班盲人学员就业。12月,市烈军属瓷厂安置5名聋哑人学画瓷。至此,城区已就业盲人聋哑人共76人。1961年,城区各福利企业单位安置盲人24人,聋哑人1人就业。
   1964年10月,根据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检查整顿社会文化、取缔封建迷信职业者活动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对曲艺队伍进行整顿。除市文化局批准留在曲艺队10名盲人外,其他盲人分别由市文化局发给演唱证继续从业的盲艺人15人;由市民政局盲人工厂安置16人;其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市民政局给予社会救济。
   1968年5月,去江西省按摩培训班结业的学员6人,安置在市按摩诊所工作。1977年3月,省民政厅、省劳动局分配本市盲聋哑人及辅助工人招工指标100名。市社会福利工厂第一批招收全民职工53人,其中聋哑人47人。次年5月,市社会福利工厂第二批招收聋哑青年47人。
   1979年6月,调查城区有劳动能力的盲人共65人,已安置就业31人;有劳动能力的聋哑人共127人,全部得到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其他残疾人529人,民政部门已安置295人。
   1980年,市城区安置盲聋哑残人员45人就业,其中12月招收的聋哑青年28人(含省第一期培训班学员24人)。
   1982年,普查资料统计,城区共有盲聋哑人537(盲人165人、聋哑人372人)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362(盲101人、聋哑人261人)人,已安置就业的309(盲人80,聋哑229人)人,占城区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的85. 36%。以上由民政部门直接安排参加福利生产的1 19人,占就业人数的38. 6%。
   1985年12月,城区共有盲聋哑人537(盲165人,聋哑3,72人)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362(盲人101人,聋哑人261人)人,已安置就业的盲聋哑人351(盲97人,聋哑254人)人,占城区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的97%。
   第三节 福利生产
   烈军属企业 烈军工属消费合作社于195 1年6月25日正式成立,人社社员770人,吸收股金1540元,民政部门投资3500元,当年盈利500元。次年该社移交商业部门,股金退给社员。同年5月20日,成立了烈军属陶瓷加工合作社。由财政拨款3500元,社员49人,吸收股金2450元。6月17日,开办了市烈军属电瓷厂,政府拨给生产扶助资金7200元,共安置1 12名烈军属,该厂主要生产高压电瓷,纺织瓷、卫生瓷。
   1953年8月25日,开办烈军属商场和烈军属粮油代销店,由民政部门拨款并安置烈军属10人就业。1 1月19日,创办了烈军属针匙瓷厂,由市政府拨款并安置烈军属24人。以后为加强生产管理,解决社员生活困难。陶瓷加工合作社于1953年第二季度移交第二工艺生产合作社;针匙瓷厂和烈军属商场于1954年第一季度并人烈军属电瓷厂;粮油代销店划归粮食部门;第二季度电瓷厂移交建国瓷厂。 1955年10月开办烈军属瓷厂。市政府拨给生产基金1200元。12月1日正式投产,安置33人生产针匙为主。次年6月,二区贫民生产加工厂和贫民加工小组先后并人。解决了技术力量和资金不足的问题,生产逐步纳入国家计划。1959年该厂成为省市合办单位。1959年,全厂有职工49人,全年完成产值43. 69万元。1960年5月,为统一规划瓷业生产,烈军属瓷厂并入红星瓷厂。至此,由民政部门兴办的烈军属企业已全部移交有关国营企业。
   贫民自救性生产 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956年有6个。1957年政府投资1. 07万元兴办街道福利企业4个,安置了149人就业。1958年按照“救济有限,生产无穷”的原则,全市大力兴办贫民自救性社会福利生产。于6月成立南山造纸厂,安置60人。8月,红旗石灰厂建成投产,安置99人。全年扶助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6个,政府共投资12万元。
   自1959-1965年,民政部门直属社会福利企业陆续撤并或转交,仅留下盲人社会福利工厂。
   市福利瓷厂 市福利瓷厂的前身多次易名,初为盲人工厂,创办于1956年1 1月,由渣饼组吸收市第一期盲人训班全体学员组成,有职工61人。1962年5月,改名盲人社会福利工厂,实有职工33人,大多数是妇女、残老,生产全靠手工操作。第二年该厂由生产自救性福利生产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此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1966年省民政厅拨款2万元扩建厂房。1974年,省民政厅投资2.5万元,用于扩大生产。1975年,市民政局拨款3.2万元。
   同年元月改称市社会福利工厂。省、市民政部门继续拨款扶助福利生产,至1979年,省民政厅下拨款项5.7万元。市民政局拨款43. 61万元,福利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77年招收了第一批全民所有制工人53人;1978年继续完成招工指标47名。是年10月,为解决城市社会残疾人员就业问题,成立了市社会福利工厂二厂(大集体性质),招收留城待业青年220人,其中残疾人员占50%。1979年1 1月,以大厂带小厂的形式,筹办了社会福利综合厂(小集体性质)。至此,已形成一个拥有职工344人,从事陶瓷加工、电机修理等较大型的社会福利综合性企业。
   1981年4月24日更名为市福利瓷厂。为广开生产门路,新办针织车间一个。1982年全年只有5个月生产计划,在非生产人员过剩的情况下,下半年开办了石膏建筑材料厂。1983年,又开辟了两个商业门市部。
   民政工业公司 为搞好社会福利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7月16日成立市民政工业公司。8月,将原福利瓷厂化大为小,按产品分开,组成5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即全民所有制的民政工业公司经理部、艺光瓷厂、美艺雕塑瓷厂,大集体性质的陶瓷壁画厂、建筑装璜厂。经过调整、改革,改变了连年亏本的局面,开始扭亏为盈。与改革前的1-7月相比,产值接近翻一番,质量提高18 %。1985年,职工每月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约15元,全年职工工资总额27. 67万元,发放奖金1.12万元。各厂共提取集体福利基金2万余元,比上年增加20%。退休工人每月增加工资17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职工月发放生活费24元。能参加生产的给予适当补贴。
   其他福利企业 1980-1985年,兴办了一批区、乡、厂矿、街道福利企业,12个单位共安置残疾人员125人。社会福利事业在市区范围内已普遍发展起来。 表15 -9 1979—1985年景德镇市福利工厂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万元
   注:表中数字系福利工厂、福利工厂二厂两个厂的合计数
   表15 -10 1985年景德镇市民政工业公司中所属企业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万元
   表15 -10 -1 1985年景德镇市民政工业公司中所属企业情况统计表
   表15 -11 1985年景德镇民政部门其他福利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第四章 救济 救灾
   第一节 社会救济
   赈饥 明正统元年(1436年)大饥,浮梁西隅人范思礼、黄铁关各出谷1200石,赈饥。同年,浮梁西隅人余志通出粟1000石以贷乡人;次年又饥,复将存粮全部借出,然后将借据尽数焚毁。正统六年(1441年),邑人彭宗孙、李思文、朱荣祖、吴仁宗出谷5000石,赈饥。景泰三年(1452年)大饥,邑人王昌、方志权、刘丕显、史隆升、俞宪清、程尹生、蒋思明、汪克敬、王汝宁等各出谷1 100石以赈饥。天顺二年(1458年),汪颜文、李一中、胡海亮各出谷500石,赈饥。成化三年(1467年),邑人李原贶、金严振各出谷1000石,赈饥。成化二十一年(1486年),邓京惠出谷2000石,赈饥。清顺治四年( 1647年),大饥,斗米干钱,民食草根树叶,死者无算。邑人黄子尚炊粥食饥者,成活甚众。康熙六十年(1721年)自六月至八月,连续两月余未下雨,晚稻尽枯。邑人程步进出粟2000石,赈饥。复建楼前亭炊粥食过往者。道光十一年(183 1年)冬,景德镇失业窑户、贫民因商米到镇稀少,口食维艰,经请准在浮梁县仓储较多之邻邑借拨常平仓谷23万石,碾米运赴景德镇。次年春,减价平粜,以资窑户、贫民口食。
   难民贫民救济 民国23年(1934年)1 1月10日,成立浮梁县救济事业协会。26年1 1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后,省内外沦陷区难民扶老携幼大批涌人景德镇。是年,成立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浮梁县分会,分别采取物资救济、以工代赈、资助经商等方式给予援救,民间也纷纷发起举办同乡义赈,由各地旅景同乡会拿出一部分会产收入,救济来自家乡的难民。27年3月10日,浮梁县难民救济分会在景德大舞台举行救济难民募捐游艺大会,以所募之款解决难民衣服医药与难童教养之急需。11月1 2日至14日,县商会各业在铺设义卖场一所,将征募所得物品陈列义卖,得款300余元,用于难民救济。28年,距市60华里之波阳凰岗已沦陷。是年日机开始对景德镇频繁空袭。29年1月24日,日机9架飞临市区狂轰滥炸,瞬间硝烟弥漫,墙倒屋塌,死者百余,伤者无算。抗敌后援会全体工作人员赶赴救援。次日,驻军二十一军军长陈万仞拨给2000元交后援会负责代为赈济,大人每人3元,小孩减半。
   从抗战开始至民国28年5月,共收容救济难民4709人,发放救济款15826. 83元,其中省拨8000元,地方自筹7826. 83元。动用积谷2402. 94石。
   民国29年8月16日,省义民救济协会以所募捐款由沪购办药品,分送各县援救贫病难胞。分配赠送给浮梁县难胞奎宁丸2000粒。12月,省赈济会派员分赴各县检查整顿难民救济工作,全省划为八路,浮梁、乐平等县为第七路。35年1 1月12日,为纪念孙中山诞辰,县政府推行冬令救济运动,发动各行各业举办各种冬令救济运动。电影院、戏院、剧团举行义演,各大公司、商号举行义卖;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捐献,以济助军属、难胞、贫民、孤寡等。36年12月,县政府举行本年度冬令救济会议,决定组设浮梁县冬令救济委员会,由县长兼主任委员。预定募款1万元创办施粥厂、庇寒所。救济对象为鳏寡孤独、残废、难民、灾民、军属,以及生育子女5人以上家境赤贫不能生活者。37年6月,江西国际救济委员会景德镇分会运来旧衣一批,以救济难民及贫苦者。因数量太少,难民贫民所得者无几。
   失业无业人员救济 1 949年5—6月,共发放失业工人急赈粮32362斤,救济2787户,26036人。7月,又发放失业工人急赈粮2380斤,救济579户、1685人。同时,由银行给予贷款,组织失业人员贩卖瓷器,作小本经营。
   1950年6月15日,景德镇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成立。8月6日,市人民政府将春荒救济余粮4万斤,全部移交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救济失业、无业人员。同时对失业工人救济工作转为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安置就业为主,辅以必要的政府救济。当年,组织失业无业人员修路、砍窑柴等生产劳动达1236人次,发放工赈粮418661斤。1950-1955年,全市安置失业、无业人员就业9748人,其中组织转业训练523人,国家支付转业训练经费38532元。
   1955年3月,民政、劳动、人事、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景德镇市社会求职人员处理办公室,统一安置失业无业人员。当年安置882人,占同年失业无业人员总数的70%。
   1956年9月,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全市共有失业工人256户288人。对其中需要政府救济的72户95人,从当月起给予定期救济。
   表15 -12 1949—1956年景德镇市失业无业人员安置救济情况表
   贫民生产自救 1952年,全市城市贫民有1321户,4050人,分别占城市总户数和总人口的5.8%和3. 71%,其中需要救济的贫民共1 800余人。市区8个街道均成立生产自救委员会。6月,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将贫民546人组成卫生清洁队,打扫街道里弄卫生,国家支付工赈粮5万斤。8月,将贫民186人组成20个推销小组,国家资助经费19150元,把陶瓷产品运往浙江诸暨、萧山、绍兴等地农村销售,换回当地农副产品在市销售,每人每趟平均获利30-50元。10月,按照“群众自办、政府扶助”的原则,各街创办6个贫民电瓷生产组,吸收贫民257人,生产电瓷和纺织瓷,政府拨给扶助资金36000元。
   1953年1月1日,街办6个贫民电瓷生产组合并,成立景德镇市贫民生产自救瓷厂,入厂贫民209人。1月12日,正式成立景德镇市生产自救委员会。
   1954年,市、区贫民生产自救厂(组)发展到7个,当年安置贫民149人。同时,安排贫民985人从事修马路、拣茶、砍伐窑柴、运输等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参加生产自救的贫民,每月平均收入25至35元,基本上能维持本人及家属生活。全市贫民救济面已由1952年的65%减至15%。1956年,全市新办3个贫民生产自救组,吸收贫民141人。1957年4月至8月开办贫民陶瓷加工组5个,粉笔、蚊香及养殖生产组3个,吸收贫民1 1 1人,政府扶助生产资金5 172元。
   困难户救济 1949—1952年,对生活极端困难的城市贫民,孤老残幼等,连续发放临时救济大米293263斤,救济44258人次。对贫民患病者给予免费医疗。1952年7月,民政部门对无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进行调查登记。全市共874人,其中3 14人已由市人民救济院收养,其余560人分散于社会。8月,开始实行寄养,将493名鳏寡孤独寄养在其亲友家,国家共发给一次性寄养补助费16370元,大米13435斤。各街道成立了救济委员会,建立了寄养工作制度,经常检查寄养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无处寄养的67人,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救济每人每月大米45斤,现金4元。1956年,救济对象结构发生新的变化。部分农村人口盲目流人城市,部分老弱临时被青壮年劳力挤掉原有工作,加之当年释放的劳改、劳教人员较多,都需要政府救济。整个救济面较1954年有所扩大,其中定期救济户增加58.7%,临时救济人数增加99.3%,城市救济经费较1954年增加27105. 79元。是年9月10日,民政部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对需要政府救济的1137户1002人全部建立救济卡片。12月,调整救济标准,定期救济每人每月6-8元,临时救济4—7元。
   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就业门路扩大,城市救济人数显著下降。救济对象中孤寡老残人员比重有所增加。全年救济人数125 1人,救济经费为16055元,比1956年减少5382人,27375元。1962年7月,城市定期救济每人每月6-8元调整为8-10元。1963年,民政部门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工做则集,无工做则散”的原则,组织1 139人参加街道生产自救和做临时工,其中从事厂外加工的625人,做临时粗工杂活的443人,领证经营摊贩的7 1人。1964年,恢复群众经济互助组织,各街道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互助储金会。
   1973年,救济对象中增加生活有困难的归国华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眷属。当年救济55人,发给救济款2861元。1978年12月,城市定期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12元。1981年6月,将城市定期救济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2—14元。从本年开始,逢年过节定期救济对象每人增发5元临时救济。1981年全市共有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眷属275户,642人。从1973-1981年,对上述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共救济102人次,发给救济款10198. 22元。1983年,对1 1名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办理了定期定量救济。1985年决定从1986年1月起定期定量救济标准每人每月17—21元。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救济费。
   精简退职人员救济 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市内各工矿企业从第一季度开始精减职工。其中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弱职工5369人,占精减职工总数的15%。1962年;遵照上级指示,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精减退职职工中的老弱病残确有生活困难者,办理享受原标准工资30 %的救济。是年办理5人,翌年办理16人。1964年,省民政厅拨给景德镇市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经费6000元。
   1965年,内务部下达《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规定:凡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现已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疗费由民政部门补助三分之二。当年四季度办理121人,翌年继续办理65 1人。另有162人由民政部门给予了社会救济。1 967年,享受40%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增至825人。1979年,根据民政部民发(79)67号文件精神:凡享受40%救济待遇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发副食品补贴2元。1982年8月,开始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40%救济。8月20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40%救济的通知》,对未办理此项手续者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申报补办,截止1983年底,全市共补办176人。1983年9月,还为生活确有困难的861名精减退职老职工,办理了城镇社会定期救济,当年发放救济款40284元。
   1984年1 1月21日,市财政局追加精减退职老职工定期救济款14.2万元,以解决补办40%救济工作的遗留问题。1985年,省民政厅将1982年以后补办的40%救济经费,由追加拨款改为基数拨款。本市增加40%救济基数为5.27万元,(5年不变)。
   农村救济 全市农村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有困难户10300余户计31000余人。其中残老孤幼1万余人,其他困难户2万余人。除组织生产自救外,在土地改革中分配胜利果实时,给予照顾。1951-1952年,国家发给救济款90400元,粮53000斤,帮助702户计2107人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1 953年,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23358元,救济537 1人。其中浮梁县21424元,救济5 120人,市郊1934元,救济25 1人。1954年,全市农村共有困难户4369户,10221人。其中残老孤幼1 616户,2864人,其他困难户2753户,7357人。全年救济6225人,发放救济款20340元。
   1955年冬,农村各初级社陆续转入高级社,部分残老孤幼和一般困难户人社,改由各社供给救济为主,国家辅以必要的临时性救济。1956年10月,开展农村贫困户调查。有困难户5652户,15757人,其中残老孤幼1799户,3205人;一般困难户3853户,12552人。全年救济6055人,款14627元。
   1958—1960年,农村大部分无依无靠无劳力的孤寡病残人员主要由社队给予供给救济。3年来国家共发给救济款57422元,救济困难户9932人(次)。
   1961年8月,根据省民政厅指示,市民政局组织工作组,协同各社场开展农村定期定量救济工作。享受对象限于缺乏劳力而又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废和人多劳力少收入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的长期困难户,以及主要劳力长期患病以致生活困难的长期困难户。大队全年公益金必须以60%以上用于五保户和困难户生活补助,不足部分由国家给予定期救济。经评议审查,并报省民政厅核定,全市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共1 3个社、场,7个大队,定救户442户,989人(不含29名孤儿救济),其中五保户264户,33 1人,其他困难户178户,658人,全年需定救款为1 6155元。评定后发给半年定救款8077.5元。1963年,农村困难户基本生活费标准(粮、油、盐3项)每人每年35-40元。除去劳动收入,不足部分由生产队供给。供给对象的评定,有的结合自定生产计划和预分方案进行,有的则在年终决分时一并进行,不足部分仍由国家给予救济。1 965年,农村享受定救的有29个大队662户2306人,需基本生活费91495元,自做工分收入58857元,公益金补助20173元,国家救济12465元。
   1966—1976年,农村困难户不断增加。对困难户的照顾,由生产队根据其劳力强弱安排生产,让他们多做工分,增加收入,并对照一般社员生活水平,酌情补助劳动工分。对于因灾歉收、劳动价值低造成生活困难的社队,国家从常年农村社会救济费中给予扶助。对临时发生特殊困难的对象,发给临时困难救济。
   1 978年,全市农村共有困难户4270户16667人,由生产队公益金供给补助1 35917元,国家发给定期和临时救济款72693元。1981年,农村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社员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全年发给救济款71 146元。6月,农村定期定量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1981年开始,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由对贫困户的生活救济转为扶助贫困户发展生产。
   扶助贫困户 1979年,全国第七次民政会议确定开展扶贫工作。市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当年重点扶助贫困户5 1户98人,拨发扶贫经费9309元。但仍侧重于解决生活困难。1980年,拨给万寿山垦殖场扶贫经费9579元购置机电设备。1981年2月19日,市民政发出《关于开展农村扶贫工作的通知》,确定扶贫对象即原来主要的救济对象。对其中的严重困难户或常年困难户人均集体分配收入在50元以下者,进行重点扶持。对农村五保户仍继续做好供养工作。扶贫对象由生产队社员评议,大队审查,报公社(场)批准,防止优亲厚友。扶贫经费逐级下拨,专款专用,并及时检查使用效果。经各社摸底审定全市需扶助的贫困户共有2900余户13600余人。12月下拨扶贫专款32000元。各区选定了扶贫试点公社,制订扶贫项目、规划和措施。
   1982年,经重点扶助的5个公社159户724人均不同程度增加了收入,三分之一摆脱贫困。渭水公社经过一年努力,有27户122人,人均收入由扶贫前58. 67元提高到人均147. 95元。1983年,扶贫工作在全市农村铺开,列入各级党政重要议事日程。1984年,全市有常困户3306户,其中无脱贫能力的826户,占25%;有脱贫条件的2480户,占75%。对有脱贫条件的贫困户普遍进行了短期有偿经济扶助,并对其中的482户从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生资等方面进行重点扶助。已有238户脱贫,有的已经达到当地富裕户生活水平。同年,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各互助储金会陆续转为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实行有灾救灾”,“无灾扶贫”。本年开始实行“有偿贴息扶贫”,即选以提高扶贫经济效益,扩大扶贫面。各乡、村积极创办扶贫经济实体。
   1985年,全年“双扶”对象(贫困户、优抚对象贫困户)5997户。其中脱贫621户,成为专业户、富裕户的1 18户。扶贫经济实体已初步形成网络,共举办大小经济实体134个,其中乡办36个、村办21个、联户办13个、户办64个,安排双扶对象家属子女306人。扶贫经济实体从单一型开始转向多种经营型,从保本转向盈利。
   五保户 1956年,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对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规定对他们实行以“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为内容的“五保”。对符合条件的1824户3192人实行“五保”。1 1月28日至12月12日,确定供给标准,其标准是:完全丧失劳力的,每人每年70-82元(其中口粮460-520斤、食油9斤、食盐12斤、肉6斤、柴2000斤、布1.4丈,计折款约70元左右,零用现金及医疗费共8-10元);大部分丧失劳力的,每人每年50-65元,可以从事轻微劳动,只需解决口粮的,每人每年2-32元。供给补助经费,除各农业社用50%公益金供给补助外,其余由政府补助。1957年8月至9月,市民政局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新调整五保户,纠正漏错现象。12月,在里仁乡竟成农业社进行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试点。
   1958年,根据“人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部分五保户进入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1961年10月,部分完全丧失劳力、无依无靠的五保户,列入农村定期救济对象,由民政部门给予定期救济。农村共有五保户264户33 1人享受定期救济,当年发给救济款4294元。1963年,查五保户供给补助标准:基本丧失劳力的五保户每人每年50-60元。按此标准,扣除劳动收入,不足部分由社、队供给补助。部分穷社穷队,公益金支付不足,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当年,农村五保户,由社、队供给补助的共999户1 329人,供给补助粮食5.8万斤,现金33204元。
   1981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五保”形式多样。一是把供给五保户的粮款列入社员承包合同,由生产队或大队统一提留,集中供给五保户;二是划给“五保田”组织代耕。五保田免除一切征购和提留,全部收获归五保户所有;三是市郊一些经济基础与物质条件较优厚的社队和社队企业,实行养老退休金制度;四是举办敬老院,对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和管理。但五保户生活标准应保证每人每年600斤口粮,6斤食油,60元零花钱。
   1983年4月,遵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五保户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南安公社进行普查工作试点后,在全市农村铺开。重新评定了五保户,发给五保户供给证。1985年,农村共有五保户398 1户6255人。市民政局对五保工作进行实地调查,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工作政策的具体措施:①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农村五保工作。②创造条件,发展乡、村敬老院,扩大集中供养。③提高五保供给标准,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应达到1 80元,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应达到200元。④逐步实行以乡统筹五保金保证兑现。
   表15 -13 1951—1985年景德镇市农村社会救济情况统计表 表15 -13 -1 1951-1985年景德镇市农村社会救济情况统计表
   注:1952年,补助粮食53000斤。
   第二节 社会救灾
   自然灾害救灾 1950年发生水、旱灾害,受灾农田15120亩,受灾人口4296人。政府对灾情及时进行了调查,做好救灾工作。195 1年7月15日至1 8日遭受水灾,浮梁专署粮食局直属粮库被淹,市郊有3292亩稻田被淹。水灾过后又遭秋旱,市郊有7个乡3. 99万人受灾,发放救灾稻谷3万斤,次年又发放救灾款2880万元。1953年6月4日,市区一、三、七、八街被水淹,受灾439户1646人,损失衣被物件等折款2402万元,淹死2人。郊区受灾面积3 100亩,损失船只6艘。灾后拨出救灾款4300万元予以赈济。1954.年4月和6月大水,城区一半面积被淹,郊区低畦农田遭水浸。淹没稻田3.2万亩。有3000亩颗粒无收,受灾358户1084人。共发救灾款21 87元。
   1955年6月18日至23日连续暴雨,中山路水深1.5米,沿河居民户全被淹没。全市有23693户68 1 82人受灾死8人,伤257人,淹没厂房136幢,冲毁房屋230幢,水利设施1374处、桥梁122座,淹没田地42357亩。灾后,28日至30日,市、县分别组织慰问团。分赴各灾区慰问灾民,组织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50797元(市5797元,县45000元)。
   1956年6月至7月未下雨。全市很大,部分重灾田颗粒无收,当年发放救灾款1.4万元,次年又发放救灾款1.1万元。
   1958年连续140天未下雨,受旱田地18. 86万亩,发放灾款2.25万元。1959年上半年洪水,冲坏水利工程4座、桥梁1 8座,政府拨款4万元,帮助3824人渡过灾荒。秋季旱灾,受灾田地8万余亩,8月兴福公社雹灾,受灾农作物面积1259亩,减产9. 84万斤,损坏房屋22幢,及时将3.05万元发给受灾户。次年5月3日发生特大风暴,13个社(场)遭灾。新平、鹅湖两公社灾情严重,压死、压伤144人,其中死亡8人,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灾后,市民政局会同当地党政机关进行慰问,发放救灾款3. 36万元,帮助修盖房屋,妥善地安排生活。
   1961年市郊部分地区遭受不同程度的水、旱、虫灾,成灾5.48万亩。粮食减产560万斤。下发救灾款1. 47万元,帮助受灾困难户1532户4107人解决生活困难。次年2月,市民政局又对受灾地区进行了调查,帮助社、队开展生产自救,并将江西省拨的1万元春夏荒救济款发放到户,解决了1257户3 1 83人无钱购回供粮的困难。嗣后,从1962—1964年,连续发生水、旱、虫、风灾,造成一定损失,政府先后拨给,5.5万元救灾款,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1974年7月9日至1 8日,连降大雨,农田受淹面积3.9万亩,其中早稻损失7400亩。次年春夏荒期发放救济款1万元,帮助受灾的困难户度过春夏荒。1976年霜冻灾害,成灾面积16.8万亩。次年4月暴雨,瑶里山洪暴发,白石塔林场山崩树倒,沿河农田被淹。6月13日至14日,蛟潭区有2.5万亩稻田受水灾,中有2500亩早稻被冲毁。先后共发放救灾款5万元。1978年5月至9月遇历史上罕见大旱,农田受灾面积24.3万亩,占种植面积的50%以L,成灾面积1 5.5万亩,占种植面积的32%,成灾生产队700个,受灾人口7万多人,抗旱经费开支1 62万元,发放救灾款5万元。年底江西省民政厅拨给市救灾款15万元,军用旧被服2500件,全部发放到受灾Jl。次年虫灾,成灾面积8万亩,减产粮食1000万斤,发放救灾款2万元。1980年7月下旬,北部农村连降暴雨,洪水猛涨,大量农田淹没,交通阻断,受灾社(场)11个,大队77个,生产队58 1个计1 1420户5 1420人。受灾农作物早中稻1. 44万亩,晚稻5 150亩,杂粮和经济作物1.1万亩。灾后,江西省民政厅和财政厅拨给救灾款10万元,9月发放到受灾地区,并发放棉絮80床、被套20床、棉衣1 76件、布匹433米。次年2月,市里追加救灾款3万元。
   1 98 1年5月中旬,发生较大面积的稻瘟病。早稻孕穗时,西湖、经公桥、九龙山、储田等社(场)发生鼠灾、旱灾,受灾面积有15. 28万亩,粮食减产1760万斤。先后发放救灾款10万元。1982年发生插花性水、旱、虫灾。分3次发放救灾款12万元。1 983年发生风、雹、水灾,倒塌房屋164幢,损坏房屋1 6353间,冲毁水利设施58处,冲走木材67-迁方米、毛竹3643根,淹死3人。市组织24个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发放9万元救灾款,并运送木材30立方米、水泥20吨、平板玻璃10标箱、化肥20吨、棉衣540件、棉被260床,帮助灾区修复田地、房屋,安定群众情绪、恢复生产。次年夏委发生虫灾,5000亩早稻颗粒无收。秋季连续38天未下雨,6个乡的河床干涸。部分乡村又遭暴风雨袭击、山洪暴发,倒塌房屋26幢、严重损坏159幢、雷击死亡19人、死亡耕牛900头。晚稻受灾面积40万亩,粮食减产4400万斤。发放救灾款4.1万元。
   1985年夏,农村(含乐平县)发生稻瘟病,早稻成灾面34.4万亩,占总面积的50- 8%,市派出38个工作组143名干部深入农村调查灾情,下拨救灾8万元,提取“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储金10万元,帮助灾民抗灾自救,灭虫保粮。秋季大旱、晚稻受灾严重,发放救灾款30.8万元,帮助灾民安排生活和生产。
   火灾救灾 195 1年5月10日中午,市沿河五间头发生大火,烧毁瓦房68幢、草房14幢,损失瓦房14幢。烧毁家具、衣被价值1.1亿元,受灾105户339人,被火烧伤17人。市人民政府对受灾居民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发放粮食981斤、救灾款150万元。同时发动各界捐衣420件、粮食10570斤、款1700万元、家具1 339件。1953年发生火灾6次,受灾1 23户、475人。烧毁房屋68幢、家具192件、衣被204件,经济损失8000万元。发放救灾款1 6976万元、棉衣107件、棉被24床,救济受灾严重的困难户。次年发生火灾32次。受灾566户1415人,烧死4人。市人民政府对其中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40户1 39人进行了救济。1955年发生火灾18次,受灾1 23户475人,烧死3人、烧伤3人,发放救灾款1697元、被褥24床、棉衣107件,对受灾严重的困难户进行救济。1 960年8月21日,南安公社火花桥发生火灾,市民政局派员前往调查灾情,并发放救灾款400元。1 0月1日,市西郊临时收容站失火,伤之惨重,市党政领导及时报告上级,并作了善后处理。
   80年代对救灾工作进行改革。1984年,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救灾款改革步代,努力办好和大力发展农村自然灾害互助储金会的通知》下达后,市民政部门将一部分救灾款无偿用于救济五保户,常困户;将一部分救灾款作为无息有偿资助,创办“自然灾害互助储金会”,用于帮助受灾户渡过灾荒,发展生产。经过试点,全市共创办储金会42个,人会农户8711户,占当地应入会农户的82. 9%。集资总额19. 81万元,其中群众集资占总额43. 7%。1 985年,又将自然灾害互助储金会改为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储金会发展到288个,人会农户5. 12万户,集资总额99. 77万元,其中群众,集体集资占总额69.1%。并逐步动用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使“死钱”变“活钱,促进储金会演变成经济实体。 表15 -14 1985年景德镇市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储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表15 -15 1985年景德镇市农村救市扶贫互助储金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五章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
   第一节 老区贡献
   景德镇市是江西省革命老根据地之一,民国15年(1926年)起,开始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从此,本市的革命活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高潮。在北阀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市区和农村先后是赣东北特委,祁(门)、浮(梁)、乐(平)、婺(源)中心县委、赣北特委、皖赣特委、赣北工委、祁(门)、浮(梁)、婺(源)中心县委、赣北中心县委、赣北特委和浮(梁)、至(德)、祁(门)工委的驻地。
   19年7月6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次攻克景德镇后,本市革命活动开始由一般的工农运动,进入到建立工农政权,开展武装斗争的新阶段,时间一直延续到1937年10月止。这期间的革命活动及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中共赣东北特委根据党中央关于江西省“要特别注意景德镇的职工运动”的指示,从19年7月6日起,方志敏同志率领红军三进景德镇,城乡掀起革命高潮,到12月参与活动的乡有竟成、湘湖、洪源、三龙、新平、旧城、寿安以及荷塘、鱼山、丽阳。
   21年8月至26年10月,中共浮乐婺中心县委领导的武装游击组织有中心县委独立营、乐北游击队、郭璞峰游击队、画眉尖游击队以及活跃在寿安乡马龙塘、湘湖乡灵安村、进坑村的胡培松(乐北县苏主席)游击队等。其活动的重点乡是湘湖、寿安以及荷塘、鱼山、丽阳,洪源。活动的重点村是王港乡岐源坞;创业垦殖场叶村、桥头村,鹅湖滩乡桥溪、京山村、天保乡邓村、程村,臧湾乡寿溪坞。在评定游击区的过程中,景德镇市还将省定游击区的标准具体化:①坚持武装斗争半年以上;②当地人参加游击队;③当地群众积极掩护物资、提供消息等;④当地的群众为游击战争遭受了重大牺牲和损失。
   23年4月—11月,中共赣北特委和赣北游击大队,以金竹山乡小源村为起点,组织农民暴动。8个月内,相继在市浮北山区,兴田、储田、峙滩、蛟潭、金竹山、西湖、经公桥、江村、洪源、黄坛、福港、湘湖、臧湾、天宝、王港、创业垦殖场、鹅湖滩乡和,勒功乡的查村等1 8个乡、村范围内,建立了一大批公开的地(皖赣边区、浮乐婺中心县等)、县(河西、河东、秋浦)、区、乡、村五级工农政权,武装部队(独立师等),群众组织和司法、财政、后勤等革命机构,当地的人民群众为皖赣边区的革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6年4月至1 1月,赣东北苏区派遣肖龙开等同志组成的中国工农红军挺进支队,为支援贵(池)、秋(浦)、东(流)苏区暴动受阻而折向瑶里,从而使瑶里的革命活动由原来的秘密状态转为武装游击战争,并一直坚持到陈毅亲自将这支部队整编进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第一支队第二团第三营时为止。
   红军北上以后,国民党反动派对革命老根据地进行重点“围剿”,23年10月,敌分兵四路进攻程家山,放火烧了7个自然村.(何家坞村房屋全部烧光);火烧稻田500余亩;火烧山林7天7夜,牺牲革命同志200余人,据195 1年调查统计,全县被杀红军人员、家属1 875人,烧毁房屋421幢,被倒罚光洋36059元、粮食21799担、牛293头。在长达7年的浴血奋斗中,老根据地人民为革命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和贡献。
   第二节 扶助老区建设
   建国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革命老根据地,采取了抚恤、免税、赈济等措施,帮助老区人民重建家园,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经过逐步调查核实和报上级批准,市区有苏区乡1 3个,为洪源、金竹山、经公桥、江村、黄坛、福港、兴田、峙滩、储田、蛟潭、湘湖、竟成、西湖;有游击区乡10个,为寿安、荷塘、鱼山、利阳,瑶里、鹅湖滩、新平、王港、臧湾、天宝,游击区场1个,为创业垦殖场。
   195 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南方革命老根据地访问团第三分队一行百余人,由倪南山、石凌鹤等率领,来浮梁县老根据地程家山、小源等地及景德镇市郊老区乡进行慰问,看望苏区人民。此后对郊区生活困难的20户烈军属,由市财政拨款360元给予补助。
   1952年,浮梁县一次发给革命老根据地生产、生活补助款12万元,重点扶助老区人民修理房屋,购买耕牛、农具,解决他们发展生产的资金困难。1955年,市民政局下拨郊区老根据地人民特殊补助费400元,得到补助的有54户79人。
   1956年8月,中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组织调查组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处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老根据地党员干部工作和党籍问题的规定》对全市的苏区老干部统一进行调查登记,历时1月余。通过了解核实,恢复了1名同志的党籍,吸收了20名同志入党,为部分革命老同志恢复了名誉。
   1957年1月10日,由市长尹明18人组成江西省革命老根据地视察团景德镇市分团,深入老区调查,收集老区烈军属、革命老同志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历时20余天。从1950—1958年,浮梁县共拨出专款20余万元,为老区人民新建和修理房屋103幢,购买耕牛383头、农具3220件,兴修水利工程4026项,垦复油茶山34453亩,实物补助棉被225床、棉衣44件。市、县合并以后,1961年共下拨老根据地特殊救济费48319. 71元,补助棉絮100床、棉花700斤、修理房屋40间。 1 979年7月,市民政局组织扶贫工作组赴兴田公社程家山老根据地进行扶贫调查。下拨优抚费2万元为兴田公社办敬老院,赠送程家山大队手扶拖拉机1台,发放衣被2500件,用以解决老区优扶对象的生活困难。
   1980年1 1月7日,中共市委景党发( 1980) 160号文件通知,决定成立景德镇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朱志良任主任委员,孙德仁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从1981年起,省、市先后拨出大批专款,扶助革命老根据地,加快了老区建设步伐。4月,省召开第二次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工作会议,拨给市无偿扶助资金20万元,重点扶持兴田、蛟潭、峙滩等6个公社共19个项目。发展茶叶、毛竹、香菇、油茶生产。1982年,省拨出老区有偿扶助资金27万元。乐平县7万元,重点扶助文山垦殖场、洄田公社共5个项目,用以发展种植业;市20万元,用于南安、兴田、峙滩等10个乡、场、村的种、养、加工、水利设施、社办企业等项目拨款计34个。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乐平县划归市管辖。该县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建立县苏维埃政府,辖16个区、223个乡、708个村。全县有革命烈士3283人。革命老同志1051人。10月,省召开第三次老区建设工作会议,拨给景德镇市(含乐平县)老区建设资金30万元(市20万元,县10万元)。市地方财政另拨扶助款5万元。本年投资扶助项目达74个,其中市老区建设款25万元,共扶持了1 3个公社,3 1个大队,17 1个生产队和2221户贫困户。乐平县共扶助文山、众埠、礼林、洄田、坜崛山等5个乡场项目计2项。
   1984年,省拨发资金20万元,市财政拨款5万元。其中,市老区建设计23.5万元,项目20个,乐平县用市财政拨1.5万元,扶助项目1个。
   1985年7月16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全市(包括乐平县)共划特困乡、贫困乡25个,并上报省老区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特困乡有:观峰、洛口、镇桥、接渡、文山、塔前、后港、乐港、双田、洄田、浯口、科山、福港、荷塘、鱼山等15个乡;贫困乡有:鸬鹚、礼林、临港、黄坛,西湖、峙滩、江村、金竹山、新平、瑶里等10个乡。未几,省人民政府批复省重点老区特围乡有观峰、镇桥、洛口、接渡4个乡。9月20日,市老区建设委员会作如下调整:主任全文甫,副主任刘祖三、谢家超、朱长寿、刘振汉。委员32人,顾问3人。
   县区都相应成立了办事机构,处理老建日常事务。到年底接受国家支援的重点老区乡是:兴田、峙滩、蛟潭、储田、湘湖、竞成,计6个乡;重点老区村是:黄坛乡的中堡;洪源乡的方家、洗马;江村乡的柏林、槎口、新庄、儒林;经公桥乡的鸦桥;金竹山乡的小源、金竹山;瑶里乡的长明、瑶里;寿安乡的柳家湾;创业垦殖场的叶村;臧湾乡的寿溪坞;旧城乡的旧城,共16个村。
   与此同时,中共市委从市、县(区)、乡抽调干部198名,组成百人调查团,由市委书记全文甫任团长,下设4个分团,赴全市25个特困、贫困乡进行为期10天的调查,重点剖析了1 83个村,走访940户,帮助乡、村制订脱贫致富措施1 26项。10月1 8日,市、县共抽调干部、教师、医务人员共1 53人(市102人,县5 1人)组成支援老根据地建设工作团,下乡支援老区建设。同时,当年共有46个市直属单位及中央和省驻市厂矿企业与特、贫困乡联系挂钩,帮助治穷致富。是年,省共拨发展资金30万元,(其中,市用于老区建设17.5万元,项目17个;乐平县用于文山、洄田、众埠、南港、礼林、乐平镇、顺崛山7个乡、场、村,金额计7.5万元,项目1 1个,另有5万元用于贷款贴息)。市财政下拨资金65万元,全部用于老区建设,项目36个。
   从1985年开始,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政策和规定,省、市对老区建设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4个特困乡核减农业税,到1987年共17 1万元;扶持生产队(组、户)资金,3年共计52万元,扶助项目68个;发展资金89. 05万元,项目计59项。农业银行连续3年下达专项低息贷款260万元,其中相当大部分都是用于4个特困乡发展生产。这些资金的投入对于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人民群众脱贫致富,起到推动作用。 第三节 老区新貌
   革命老根据地的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扶助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建设家园,建设老区,生产、生活都有发展和提高,老区面貌焕然一新。
   1981—1985年,老区的种植业、养殖业、乡村企业、农田基本建设、电力建设、交通建设、文教卫生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种植业建设项目共76项,计6,34万亩。其中茶叶1.48万亩,油茶3.75万亩,油桐704亩,毛竹1771亩,杉、松6600亩,桑树340亩,柑桔124亩,黄花70亩;此外,尚有白莲、苎麻、甘蔗、果园和蔬菜温室等。种植品种较多,近期经济与远期经济效益相结合。
   养殖业建设共36项,主要的有养猪729头、养牛77头、养长毛兔240只、养鸡1万只、鸭300只,开鱼塘鱼池132亩,养鱼4万尾。
   乡镇企业建设共25项,其中有香菇种厂、茶叶初制厂、砖瓦厂、花爆厂、合成纤维厂、水泥预制厂、玻璃钢瓦厂、农药厂、农机厂、煤饼厂、榨油厂、小料加工厂、竹器工艺厂、饲料加工厂、各类瓷厂、酱油厂、塑料厂、烘蚕茧室、银金矿淘金船等。这些乡镇企业的发展,为改变老区经济面貌脱贫致富起了重要作用。
   水利电力建设方面有48项,其中新建水渠2800米,配套灌渠一条,建提灌站2座,电排水管300米,打饮水井41口,建水电站2座,小型水电设施1 1项,架设输电线路143.5公里(其中高压线路123.5公里),并网线路l公里,购置水电配套设备1台。
   交通建设10项,其中新建公路桥梁7座,新辟乡村公路15.5公里。进一步改善了老区的交通条件。
   文教卫生建设17项,其中建小学9项,近1500平方米,维修2所小学;建卫生所2处计600平方米,后续建卫生所1处;还为老区培训师资6次。
   此外,修理了老区老同志招待所,新建敬老院2所。
   表15 -16 1981-1985年省市两级扶助老区建设项目及资金情况表 第六章 民政事务
   第一节 机 构
   清末,浮梁县有关民政事项,由知县、县丞办理。民国初期,民政工作由县知事、县长主管。24年(1935年)6月至29年10月,县政府设第一科。29年1月,县政府设社会科。社会科业务是:人民团体组训、社会福利、难民救济、仲裁劳资纠纷、物价管理及其他有关社会事项。1 1月,将第一科改为民政科。34年4月,撤销社会科,将社会科所管事务划归民政科管理。5月,民政科改称第一科,翌年1月复称民政科。民政科业务是:自治、警政、卫生礼俗、禁烟、选举及有关民政事项。
   1949年,景德镇市人民政权建立后,5月1日,成立市人民政府民政科。6月17日,市人民政府社会局成立,8月底撤销。1955年3月,市政府民政科改为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同年5月,改称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1959年4月,浮梁县、景德镇市民政局合署办公,称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并分设民政优抚、社会福利生产、秘书、财会统计等4科。1960年11月,市人事局并入市民政局,仍称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1961年8月4日,人事工作从市民政局析出。1965年5月10日,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改称景德镇市民政局。1968年7月4日,由于“文化大革命”,民政局停止行使职权,有关工作由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务组代替。1 1月29日,景德镇市社会福利管理站成立。1970年8月,恢复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管理站同时撤销。1971年2月17日,市民政局与市劳动管理站合并,成立景德镇市民政劳动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3月,劳动与民政工作分开,恢复各自机构,民政方面称景德镇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
   1979年8月29日,市民政局取消革命委员会名称,撤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恢复景德镇市民政局原称,并建立局党组。机构日臻完善,局内分设社会救济等7个科室以及盲人聋哑人协会。1984年1月24日,在机构改革中,市民政局职能机构设人事秘书科(含财务工作)、民政科、社会救济科、优抚科。另外,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军队离休退干部安置办公室工作归口市民政局。5月,市民政局人事工作从人秘科析出,划归局党组办管理,人秘科改称秘书科。
   1985年8月16日,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从市民政局析出,市民政局拨出行政编制1人给老建办;市编委增加老建办行政编制4人。
   第二节 婚姻登记
   民国时期的男婚女嫁,或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或自由恋爱而结合,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但是某些达官贵人三妻四妾,巨贾豪绅一夫多妻的现象屡见不鲜,妇女没有法律保障,重婚和破坏他人婚姻者亦很少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1950年1月,开始建立婚姻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是市区政府或郊区区公所。登记前申请人先到指定医院进行婚前检查,凡未达法定婚龄或患有不应结婚疾病的人一律不予办理登记。1953年和1956年,随着基层政权的变更,婚姻登记先后由区政府民政股、街道办事处及乡人民委员会办理,离婚和恢复结婚则由市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除遵照《婚姻法》规定进行外,具体作法按1955年内务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办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麻疯病未曾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者,均禁止结婚。并要注意防止包办买卖婚姻、重婚及其他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发生,结婚、离婚、复婚登记,都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且须具备规定的各项证件才予办理。
   1981年1月,新婚姻法颁布。此后,民政局同其它有关单位大力宣传新婚姻法,提倡“婚事新办,移风易俗”。并于1984年4月,根据省政府赣发( 1984)11号文件精神,对新婚姻法实施以来的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5次全面检查。12月又召开了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座谈会,会上提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次年,为配合开展婚姻法宣传活动,对珠山区违法婚姻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的155对违法婚姻中,有105对补办手续,30对动员他们分居。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婚姻登记专用图章和收费标准。
   关于涉外婚姻,按照民政部颁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管理。1984年,市民政局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办理了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婚姻登记一对。
   表15 -17 1950—1985年景德镇市婚姻登记统计表 表15 -17 -1 1950—1985年景德镇市婚姻登记统计表
   注:1949年、1960—1977年资料缺少。
   第三节 社团登记
   1952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按照上饶专署指示,进行社团登记的准备工作。18日,社团登记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会上成立了社团登记办事机构,并就有关事项作出了决议:①开展社团登记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时间定为10天;②登记限20天完成,处理工作不在此限;③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市公安局负责登记期间的治安工作。市府文教科负责对学联进行调查,召集教会负责人开会,请市长、市委宣传部长出席讲话;④社团登记具体工作由市府民政科办理,会后张贴布告,并通过各有关单位积极分子,对隐瞒社团财产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在教会团体的登记中,贯彻“三自革新运动”精神,使其切实做到白养、自给、自传,与帝国主义割断联系,处理意见由专署决定。
   佛教团体自动声明要求撤销,市府民政科于10月份提出了处理意见。同乡会、会馆、书院、祠堂所有房产,全部交市会社祠公产整理委员会接管,其团体予以取消,从事迷信职业的团体中人员,由市工业局说服他们改行,其中范围较大,涉及面较广的暂时保留。通过登记,共有28个社团予以取消,其中同乡会6个,会馆书院9个,善堂2个,同乡社5个,义渡6个。书院、会馆大部份已修建为学校。义渡已改为公渡,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统一领导,并设立浮桥渡船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
   12月,社团登记工作基本结束。此后,流动剧团如外地京剧、越剧、话剧团来市演出,抵市后,由所在剧院造具名册分别呈报市府文教科,民政科及公安局备案。
   表15 -18 1952年景德镇市社团登记表 表15 -18 -1 1952年景德镇市社团登记表
   第四节 收容遣送
   抗日战争时期,大批难民进入境内,为收容安置本战区的难民,于民国26年(1937年)12月,在浮梁县赈济支会设收容所。28—32年2月,先后收容赈济难民8081人。
   解放初期,收容遣送工作尚无固定机构,一般性收容遣送由民政部门负责,突击性大规模收容遣送则成立临时机构。1949年5月和10月,分别遣散国民党政府职员20人,过境蒋军俘虏21人。该年底经市人民政府调查,全市流入境内的外来人口l万余人,其中已登记的乞丐700余人。
   1954年6月大水,邻县灾民大批涌入,先后共达1. 51万人。7月3日成立“邻县水患地区灾民联络办公室”,并在官庄设立了灾民工作站,进行紧急收容安置。在市区各界群众的大力援助下,来市灾民全部得到妥善的临时安置,其中早期来市的青壮年灾民3167人安排了建筑、运输等临时工作,免费医疗779人。大水过后动员遣送灾民1. 176万人安全返回家园,资遣过往人员2918人。次年春,因春荒流入市内的邻县灾民日增,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市各公安派出所和各区民政干部密切配合,进行灾民调查登记,实行突击收容后集中遣送。全年遣送灾民回乡共16批计3436人,资遣经费3245元。
   1958年,各地盲目流入城市人口日益增多。5月5日,成立了景德镇市临时收容站,当年收容外流人员2128人,遣送回乡1095人,安置就业371人。第二年,外地盲目流人人口已逾万人,其原因是:部分灾民生活困难;景德镇市修建机场、铁路和开发山区,需要劳动力;小城镇及农村部分人口向往城市,盲目流人。为压缩城市人口,加强农业第一线,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粮食局、劳动局于9日联合成立外来人口收容处理办公室,采取“边收容、边生产、边审查、边处理”的方法,组织有劳力的外流人员进行挖土方、烧木炭等临时性生产劳动。是年,共收容外来人口1. 07万人,外省人口占89. 3%,其中又以安徽省的人口为最多。在外流人口中,经反复动员仍不愿回乡,安置就业的有2245人。
   1960年,因受自然灾害和“左”的政策影响,各地流人人口剧增,全年收容人数突破历史记录,达2. 75万人。为有效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人城市,做好外来人口遣送工作,9月,加强了市外来人口收容处理办公室的工作,充实了机构,在市边境的洪源、桃墅、白毛坂3处设立了外来人口劝阻站,并在马鞍山、茅家坂、南山下增设了3个临时安置站。市各有关单位成立了清理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对外来人口进行清理登记。经联系波阳、南昌、都昌、余干、婺源、乐平、东乡、余江和安徽、江苏等地政府派出工作组驻市,协助遣送各地外来人口返乡生产。是年,遣送返乡1. 51万人;自动返乡3078人;经反复动员不肯返乡的1. 07万人,分别介绍到有关单位安置了工作。1961年,市外来人口收容处理办公室发出通知,严禁各单位私自吸收盲流劳力。对已私自吸收盲流劳力的单位,除由其负责送回原籍外,将由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本年收容、遣送人数分别骤减至700余人。次年撤销市外来人口收容处理办公室,收容遣送工作由市收容遣送站独自承担,此后,曾一度撤销景德镇市收容遣送站,业务转交市社会福利院兼管,至1967年1月13日,仍恢复该站。
   80年代初,收容遣送对象发生新的变化,有相当一部分为惯流人员和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新盲流人员。1980年收容482人,其中长期外流人员就有124人。外流1年以上,收容遣送5次以上者22人;外流2—5年者92人;外流5—10年者7人;外流10年以上者3人。在198 1年收容的人数中,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愿劳动而外出,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新盲流人员。
   据统计,1982年收容612人次。其中,因灾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者占21. 2%;屡遣屡返的惯流人员占19.4%;家庭.管教不当受虐待而外出的占10.5%;家庭无力看管和被遗弃的痴呆傻者,精神病人占7. 7%;以上访为名流浪乞讨的占5.1%;外出搞副业或以乞讨增加收入者占36.1%。 表15 -19 1949—1985年景德镇市收容遣送情况统计表
   表15 -19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收容遣送情况统计表
   在市区及郊区的游民,1955年有181人,其中小偷97人、娼妓52人、乞丐16人、诈骗分子16人。对游民中的老残,由市生产教养院收容安置67人。公安部门1956年1月调查统计,全市共有游民209人。其中盗窃分子96人、诈骗分子6人、乞丐18名、娼妓5人、其他无业流浪汉84名,为加强对游民的安置改造工作,维护社会治安,2月28日,正式成立“景德镇市五星农场”。场地设市郊石岭乡罗农滩汪家山。是年,接收安置游民196人,1957年,又接收安置游民76人。至1958年,五星农场基本完成游民教育改造任务,绝大多数游民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第五节 殡葬改革
   墓区 解放前及解放初期没有划分墓区,自然形成的主要埋葬地有凤凰山、白兰坞、道士坞、塘家坞、邵家岭等地。
   1959年8月3 1日,市民政局制定了《景德镇市公墓管理实施细则)17条。9月1日,经城建部门规划、市政府批准,划西郊朱家山和东郊唐家坞、董家山为公墓区。在公墓区内又划定:棺柩、骨灰、军人和干部、少数民族、儿童、基建单位迁葬旧坟,自由选择和予留穴位等7大葬区。并按坟墓编列顺序号码,便于管理和坟主祭扫,自1980年以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公墓区大部分已被征用于基建,基建范围内坟墓均迁走。
   殡葬组织 解放前,官方未设殡葬机构,民间都有殡葬团体,他们自行划为:南门头以上,南门头以下,十八桥一带以及小塘街附近地段的管辖地区,号称“三条半杠”。这三条半杠统治着各地区大大小小的分杠,如赛宝坦,汪家街、小桥上、童家栅门等。这些殡葬团体的成员由社会上穷困潦倒的市民,外流迁市的乞讨人员以及迫于生计的各类人员组成。社会上称为“八仙”、又称“八大王”、“土佚”。他们严守分界,不准越界揽活,否则将夺杠斩索,聚众闹事。这些民间殡葬团体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即不得私自揽活,均由各老板接丧活,分给各杠主做,否则将逐出“杠门”,永无生意。
   1959年1月,石狮埠、太白园办事处分别成立殡葬服务站,将全市原有的殡葬人员,道士组织起来为全市殡葬服务。9月1日,成立了景德镇市公墓管理处,合并了原两个服务站并进行了整顿。1962年4月23日,道士站撤销。1967年,公墓管理处改为殡葬管理所,1972年,又更名殡葬管理处,直至现在。 殡葬改革 1949年解放后,人民政府提倡简朴、节约办丧事,对旧的丧葬习俗进行了改革。旧时的做道场、披麻戴孝,焚香摆供等封建迷信陋习正在逐步取消,代之而起的是开追悼会,佩戴黑沙,献花圈,用以寄托对死者的哀思。
   打破旧的传统观念,改革土葬,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自1963年在河西园林庵建造了一所火化场开始,政府不断大力宣传,采取措施改革殡葬。1972年1 1月6日,市民政局颁布《关于取缔私人集伙埋坟的通告》。1975年6月30日,为推行火葬,市殡葬管理处停办了土葬业务。1979年11月15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称风易俗、大力推行火葬的通告》。动员全市广大干部、工人、城市居民和社员群众移风易俗,推行火葬,1984年4月10日,市民政局党组向中共市委呈报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1983)75号文件《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通知》的报告,经中共市委办公室转发至全市各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9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
   在大力宣传的同时,殡葬设施也在不断完善。先后置办了火化炉两台、运尸的大小灵车两部、尸体冷冻箱1台。殡仪馆已于1980年5月建成交付使用。
   表15 -20 1959—1985年火化情况统计表
   注:1. 1959-1975年6月,均系以上葬、火葬,1975年6月30日,停办土葬业务,全面开展火葬业务。
   2. 1963以前火葬均系土炉或挖坑用炭焚化。
   3. 1960年,1964年至1975年,囚资料丢失,埋葬数及零星火化数无法填写。 人事劳动志
   民国以前,无管理人事劳动的专门机构,“掌管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均由县令统管。民国22年(1933年),“县属各局局长及其它佐治人员之任用应依法由县长遴员”。24年,开始由浮梁县政府秘书室管理人事工作。29年,县政府增设社会科,负责救济、限价、劳资纠纷等事项。36年,县政府设人事管理员1人,专司人事。1949年人民政权建立后,人事劳动工作分别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以后机构演变情况是:1951-1982年设有市劳动局;1952-1965年和1980~1982年设有市人事(监察)局;1983年两局合并为市劳动人事局。 第—章 机构编制
   第一节 机构设置
   行政机构 1949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成立,设秘书室、社会局、教育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并辖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分行。10月20日,将教育、工商、财政等局改为科。并增设司法科、建设科、民政科、交通科和粮食局。1950年,市政府增设劳动科、卫生科,成立市郊区。195 1年,又增设人事科、合作科、航运办事处,教育科改为文教科。1952年,增设统计科、财委、就业委员会、工业局和劳资纠纷协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检察署,并分设4个区政府(一、二、三区和郊区)。1953年,成立市政府陶瓷生产管理局,后改为工业局。1954年,市属行政机构为:秘书室、民政科、人事科、地政科、粮食局、税务局、工业局、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财经委员会、计划统计科、商业科、劳动科、建设科、文教科、卫生科、体委、四个区政府(一、二、三区和水上区)、业余干部学校、法院、监察委员会、检察署、政治协商会。1955年,增设监察局、计划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工业办公室、手工业管理科、财贸办公室、交通办公室、文教办公室、体委等机构。1956年,人事科并入市人委办公室,增设农产品采购局、农林水利局。1957年,撤销城市建设委员会、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交通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农产品采购局增设人事局、监察局。1958年,又成立矿务局、煤炭管理局、陶瓷工业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59年,增设交通局、物资局、档案处、原燃料管理局;监察局并人市人委人事局。1959年3月1日起,中共浮梁县委、县人委及其工作部门分别与中共景德镇市委、市人委及其工作部门对口合署办公。1960年,市人事局并人民政局,房管局并入城建局,财政、税务合并为财政税务局,物价委员会并人商业局,农业、农垦、农机局并为农林水利局,文化局、教育局合并为文化教育局。1968年4月20日,成立党政合一的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委”,下同),市革委内设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部、室内设若干小组。1979年9月,恢复中共景德镇市委,与市革委分开办公,分别设立部、室、委、局机构。1979—1982年1 1月,陆续设立的行政机构有文化局、教育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局、经济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建筑工程局、人事局、统计局、标准局、计量局、档案局、司法局、一、二轻工业局(合署办公)、广播事业管理局、畜牧水产局。
   1982年6月,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机构进行调整,恢复设立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等,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1983年8月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批准景德镇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中共市委设6个部、委、室;市人民政府设35个局、委、办。至1985年,市政府新设机构为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五四三”(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当年,全市党、政、群机构68个。
   原浮梁县的机构设置。1950年,浮梁县定为乙等县,辖6个行政区。1952年,调整行政区划,全县辖9个区、103个乡。1957年,县人民政府精简机构,下设鹅湖、经公桥、峙滩3个区,另有县辖乡16个,区辖乡19个。1958年,浮梁县共设党政群机构33个。1959年3月1日,县辖机构与市设机构对口合署办公,次年9月30日,浮梁县建制撤销,并入景德镇市。
   事业单位 1949年7月,有贸易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支行、市立医院等(企)事业单位。1950年,成立市粮食公司、百货公司、瓷业公司、瓷土公司、建筑公司、木材公司、航运办事处等;并将贸易公司改名为国营商店,创办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2年,陆续成立市文化馆、景德镇保险公司、市委保育院、业余干部学校、市广播站、景德镇人民出版社等。以后各事业单位有撤有并,名称也有改变。1986年统计,全市共设置事业单位145个,实有编制人数8644人。
   表16 -1 1986年景德镇市属事业单位一览表 第二节 编制管理
   管理机构 195 1年底前,全市编制工作由市、县民政科、人事科兼管。1952年后,成立景德镇市编制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1966年上半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编制管理中断。到1972年7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组。1974年7月,编制组改为编制委员会,1982年10月,改名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挂靠劳动人事局代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一直由中共市委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兼职,至1985年底,历任兼职主任是:尹明、朱治宏、欧阳志风、舒圣佑、殷国光。
   人员编制 1949年5月,景德镇人民市政府有干部编制1 1 1人,战士、勤杂工86人。同年10月内设机构增加,工作人员编制合计575人。1950年,省编委下达景德镇市党政群机构定员编制589人,1951年增加到566人。1952年,省编委规定市政府系统编制404人。1953年,工作人员编制增加到1763人。1954年,全市党政群机关实有编制657人。1955年增至706人。1956年全市党政群机关实有编制人数995人。1957年,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实有人数减至634人。1958年又增至984人。1959年3月1日,浮梁县党政群机关与景德镇市党政群机关对口合署办公,全市党政群机关实有人员编制984人。1961-1962年底,精简下放干部1436人(含企事业单位干部)。1964年,省编委规定景德镇市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1261人。1965年,实有工作人员1548人。1966年5月至1979年9月,干部统计工作中断。年底,全市机构合计68个,实有工作人员3530人。1983年,省委、省政府核定景德镇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33 19人,至年底实有人数3405人。1985年,全市党政群机关实有工作人员编制4047人。
   浮梁县建制撤销前的人员编制情况是:1950年,全县、区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编制229人(不含公安武装54人、编外6名)。1952年,县政府干部23 1人,党务干部41人,群工干部64人。1955年,县级机关实有人员编制181人,区级机关人员编制166人。1956年,省编委确定浮梁县编制551人。1956年,县区实有编制人员5 15人。1958年,全县党政群机关确定人员编制227人,其中区级42人、乡级1 84人,实有人员605人。
   景德镇市直属事业单位,1986年,编制人员总数为8644人。其中教育事业2360名,科研设计事业520人,文化艺术事业797人,新闻事业178人,卫生事业2295人,体育事业5 1人,农林牧水事业174人,城建环保事业1 199名,社会福利事业89人,其它事业981名。
   第二章 干部管理
   第一节 干部队伍
   规模 1949年7月,市政府共有干部3 15人。1950年,全市共有干部778人,分布在党群、政法、文教、卫生、工交、财贸等系统。1952年,全市干部总数达1412人。1953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吸收了大批工农积极分子和知识分子加入干部队伍。到1957年,全市干部增加到3808人。1958年,许多事业盲目发展,干部数量激增到4733人;到1960年为6123人。1961年对全市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精简,干部总数略有减少。1962年,全市干部为53 16人。1963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还从工人中吸收提拔一批新干部,全市干部总数又增加到6868人。1965年略有减少,为5704人。1979年,全市干部总数为10620人。1982年发展为12381人。1985年底,全市(含乐平县)干部共23441人。
   结构 性别结构:全市女性干部,1952年为85人,占干部总数的6. 02%。1957年为533人,占14%。1960年为854人,占14%。1964年为864人,占14. 14%。1978年为3892人,占26. 47%。1985年为5910人,占25.2%。
   年龄结构:25岁以下的干部,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64. 73 %;1957年占33. 74%;1964年占8.01%;1978年占5.26%;1985年占15. 75 %。26-45岁的干部,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32. 37%;1957年占59. 74 %;1964年占82. 3%;1978年占64.6%;1985年占52. 75%。46-55岁干部,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2.9 %;1957年占6.51%;1964年占7.510_10;1978年占25. 14%;1985年占25. 10%。56岁以上干部,1964年占干部总数的2.10%,1978年占4.95 %;1985年占6.39%。
   文化结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1952年为71人;1957年为143人;1960年为167人;1964年为401人;1978年为3528人;1985年为4236人。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干部,1957年为652人;1960年为1 125人;1964年为1298人;1978年为4556人;1985年为1 1 1 10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1957年为3014人;1960年为483 1人;1964为4410人;1978年为6616人;1985年为8095人。
   专业结构:全市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2. 55%;1957年占13. 26%;1960年占21. 13 %;1964年占24.19%;1978年占30. 57 %;1985年占50. 65%。
   政治结构:共产党员,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9. 56%,;1957年占36. 65%,1960年占43. 37%;1964年占45. 7%;1978年占39. 63%;1985年占42%。共青团员,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19%;1957年占16. 43%;1960年占18. 22%;1964年占13. 46%;1978年占9.39%;1985年占16. 4%。民主党派,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1. 34%;1957年占1.18 %:1960年占1.17%,1964年占1.34%;1978年占0. 16%;1985年占0.76%。无党派人士,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70%;1957年占45. 71%;1960年占37. 22%,1964年占34. 49%;1978年占50%;1985年占40. 76 %。
   表16 -2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干部队伍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表16 -2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干部队伍情况统计表
   注:表中所缺年份干部总数为:1970年6410人,1971年11508人;1972年12134人;1973年12381人;1975年11909人;1976年1343人;1977年13861人。其余无考。
   来源 景德镇市于1949年解放后,随着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干部队伍不断扩大。其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南下干部 即随人民解放军解放景德镇的工作队,是接管城市建立人民政权的主要骨干力量。1949年7月共135人。
   留用人员 即1949年接管的国民党及其政府的旧职人员共454人,其中行政人员298人、技术人员15人、勤杂人员141人。根据上级要求,留用对象为有一技之长,愿意参加革命工作,能执行供给制的旧职人员。据市社会局当年7月25日统计,共留用旧职人员172人。
   社会吸收 1949年至1952年,全市从工人、农民、学生、失业知识分子中共吸收干部960人。其中:1949年8人;1950年41 1人;195 1年47 1人;1952年70人。1953—1960年,全市从农村乡、社和厂矿中不脱产的基层干部、积极分子、复员军人、返回生产岗位人员中共吸收干部1 127人。其中:1953年1 12人;1955年109人;1956年198人;1958年61人;1960年647人。1961年起,三年内没有吸收干部。到1964年,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农村半脱产干部、复员军人中吸收干部1 15人;1965年吸收干部85人;1966—1973年,从工人、贫下中农、退伍军人和下放知识青年中吸收干部301人;1978—1979年又从上述人员中吸收干部34人。
   公开招考 1980年以来,根据中央、省有关改革人事制度的规定,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吸收录用干部。全市招考录用干部,1980年79人(教育、外贸部门12人、人民银行21人、农业银行46人);1981年5人(卫生部门2人、农业银行3人),1982年8 1人(税务部门);1983年13人(人民银行);1984年1018人(农业银行46人、人民银行9人、工商银行40人、税务局10人、工商行政管理局59人、物价局19人,使用干部自然减员指标从工人中录用干部835人);1985年106人(工商银行8人、保险公司1人、建设银行2人、农业银行9人、公、检、法部门86人)
   转干转正 为充实干部队伍,全市进行过三次“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工作。第一次转干是1963年,范围为1985年12月以前任用的“以工代干”人员和代课教员,共转274人。第二次转干是1981年,范围为1980年5月以前开始以工代干,1981年6月底以前经县以上党委(党组)正式任命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共转524人。第三次转干是1983年,范围为“文化大革命”前脱产当干部使用,现仍在工作岗位上的,经县以上党委或政府正式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按国务院规定取得业务技术职称的:即承认为干部,补办转干手续。而1979年底以前“以工代干”人员,则经过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这次共补办转干手续和录取转干5035人。
   1965年,市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将公立小学顶编代课教师60人,转为正式教师。197 1年,将1966年5月底以前任教的公办小学顶编代课教师128人,转为正式教师。1974年,将197 1年1 1月以前的代课(民办)教师、共大师训班学员及70届高中毕业留校生200余人转为正式教师。1980年,将1971年1 1月底以前经县以上教育或劳动、人事(组织)部门批准吸收的长期代课教师、1972年底以前任民办(代课)教师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知识青年、教龄在10年以上吃商品粮的优秀民办教师1 12人,转为正式教师。198 1年将52名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1984年,将1966年底以前任教、1983年底前经考试合格取得民办教师任用证的民办教师29人转为正式教师。1985年,将长期代课教师65人,转为正式教师。
   1965—1984年,市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将部分交通、户籍、刑事、治安、司法民警(简称“五警”)转为国家干部。其中:1965年,将原消防队替换下来的小队长以上的民警10人转为干部。1967年又将副队长或相当职务的消防民警37人转为干部。1979年,将户籍、刑事、治安民警120人转为干部。1984年,将1980年至1984年6月30日调入公检法司部门一直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1979年底以前调入的“以工代干”人员和“五警”247人,转为干部。
   1984年,将169名文艺人员,转为国家干部管理。其对象限于:1981年8月20日以前调入县以上全民所有制的专业剧团、享受“文艺十六级”以上的编剧、导演、演奏员以及设计服装、道具、灯光布景、舞台美术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 1952年,成立市转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至1959年,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66人,分配去向主要是工业财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等战线。其中任局长级职务的36人,科长级职务的94人,一般干部23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教员3人。1960年安置4人,1961年安置1人,1963年安置64人,1964年安置18人,1965年安置3人,1966—1971年安置29人,1972年安置4人,1973年安置3人。1975年,成立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到1980年,共安置军转干部321人。198 1年安置军转干部69人,同年,为纠正林彪、江青一伙的干扰破坏,对1969—1975年期间作复员处理的军转干部重新调查,并将其中159人改办为转业干部。1982年,安置了军转干部29人。1983年,安置34人(含乐平县12人)。1984年,安置47人(含乐平县15人)。1985年,安置75人(含乐平县24人)。同年,开办第一期军转干部专业培训班,有1984年度转业的营级以下军转干部32人参加。学期为3个月,学习内容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管理、陶瓷简史等知识。截至1985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053人。 大、中专毕业生 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的统一分配,1983年以前由市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从1984年起由市教育部门负责。1959年以前,全市接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分配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农垦等系统,1960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教育、科研、卫生系统104人,农垦系统13人,工交系统7人,党群政法系统4人。1961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农业生产单位83人,教育、卫生系统60人,政府部门4人。1963年对建国以来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布、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调整。全市284名高等学校毕业生中,使用不当的34名,占12%。需要调整的26名,占9%。
   表16 -3 景德镇市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统计表 单位:人 第二节 考核任免
   培训 新中国成立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大力倡导和组织干部在职学习,如举办党校、干部学校、工农速成中学,抽调年轻干部上大学等,培养、造就了大批人才。据1950-1957年统计,全市培训干部1821人。培训不脱产的基层干部5639人。
   1958-1961年,层层办校(班)培训干部,据统计,全市脱产和非脱产干部到中央、省、市各类学校参加学习的共计15987人次。1962年至1965年,市委党校开办轮训班14期。各单位开办轮训班280期,全市共轮训干部7799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还开办过各种所谓学习班,大多是对干部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1978年以后,干部培训工作重新步上正轨。学习内容,实行了“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在训干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文化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显著提高。在培训形式上,除通过各级党校、干校、大专院校培训外,还利用电视、广播、函授、刊授、自学考试等多种教育方式培训干部。1980—1985年,全市培训干部47 16人。
   表16 -4 1980-1985年培训干部统计表
   考核 建立干部考核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1950-1965年,对干部的考核主要有以下形式: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年终鉴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某项中心工作完成或调动工作时,组织给予全面鉴定,轮流下放劳动锻炼和参加基层工作;通过各项政治运动对干部进行考察和了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逐步完善干部培养、考核制度,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2.考核内容。对领导干部,着重考核政治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熟悉业务程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工作实际成效;对党政干部,侧重考核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技术业务干部,侧重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成果的考核。3.考核方法。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把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具体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并根据考核情况酌情使用。1984年8月,市委、市政府以景党发( 1984) 51号文件批转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逐步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的报告》,在党政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至1985年底,已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68个,其中合格单位32个,基本合格单位36个,考核和奖惩办法有以下五种形式:1.按职定责定权综合考评责任制。即按编制,定员、定职、定责、定权、定考核标准,综合评定奖惩。2.任务包干计分考核责任制。即按照工作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奖惩。3.联系经济效益定责考核奖惩责任制。即按照业务分工和经济指标,联系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超者奖,减者罚。4.技术承包责任制。即按照技术项目定人、定任务、定指标,联系经济效益进行考核。5.专业岗位责任制。即对专业人员如打字员、收发员、电报员等,实行定人、定任务、定标准进行考核。
   奖惩 政府人事(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奖惩工作,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由党群机关负责。195 1年全市开展评模活动,共评出模范生产(工作)者93人,其中干部有8人(甲等1人,乙等3人,丙等3人,丁等1人)。1955年,全市有1 14名干部被评为模范工作者,其中:甲等3人,乙等25人,丙等88人。1951-1953年,全市因工作失职或犯其他错误受纪律处分的行政人员共278人。其中,警告24人、记过70人、记大过16人、降职3人、降级16人、降薪4人、撤职14人、开除43人、清洗14人、其它74人。错误性质:贪污185人、渎职9人、两性关系3人、赌博6人、丧失立场2人、政治历史问题32人、其它41人。同时对62名犯贪污等错误的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其中:记过25人、降职或撤职21人、开除14人、其它2人。1956—1957年,全市受纪律处分的82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20人、记大过5人、降职或撤职3 1人、开除20人。
   1958—1960年,在反右派、反右倾和农村整社、整风运动中,全市受行政处分的共有334人。其中:警告3人、记过或记大过10人、降职或降级降薪122人、撤职46人、开除留用察看8人、开除68人、劳动教养14人、其它63人。错误性质:以1959年为例,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占14.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占11. 9%,丧失立场包庇坏人占4.76%,贪污盗窃占26. 19%,浪费损坏国家财产占2. 39 %,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占2.39%,腐化堕落占23. 81%,其它占14. 26%。
   1961-1963年,农村整村、整社、整风和全市机关“五反”(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运动中,仅1961年和1963年两年,全市受纪律处分的1 89人,其中:警告36人,记过12人,记大过7人,降级16人,撤职28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开除30人,其它58人。错误性质:以1963年为例,计有投机倒把3人,贪污盗窃8人,腐化堕落1 8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1人,严重打击报复1人,严重工作失职9人,违反规章制度5人。
   1964—1965年,围绕城乡“四清”运动开展奖惩工作,全市受处分的103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1 8人,记大过21人,降级4人,降职4人,撤职13人,开除留用察看6人,开除3 1人。
   1966—1977年,正常的干部奖惩工作中断。
   1982年,市人事部门制定了贯彻国务院1957年12月26日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暂行规定》的具体意见。1983年,对1名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干部给予记功奖励。同时,对23名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其中:警告5人,记过3人,记大过4人,撤职6人,开除留用察看3人,其它2人。错误性质:违反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5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1人,丧失立场包庇坏人2人。走私倒把、行贿受贿、贪污盗窃5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5人,腐化堕落5人。
   1984年,对忠于职守、成绩优良、遵守纪律起模范作用的8名干部进行奖励,其中:记功1人、记大功1人,授予奖品奖金6人。同时,对犯有各种错误的12名干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警告2人、记过3人、记大过2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开除1人、其它3人。错误性质: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人,违反民主集中制1人,走私倒把、行贿受贿、贪污盗窃2人,腐化堕落2人。
   1985年,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行政机关建立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干部奖惩工作。全市受奖人员44人,其中:记功10人;授予奖品或奖金14人,通令嘉奖20人。同时,对犯有各种错误的12名干部给予处分,其中记过4人,记大过1人,降级1人,开除留用察看4人,劳动教养等2人。
   下放劳动 1957年1 1月26日,中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召开了干部下放劳动锻炼动员大会。市内第一批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共441名。此后,各级各类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基层参加各种体力劳动。下放到瓷业生产单位的403名干部,有一半被群众推选为基层领导。
   1958—1960年,干部下放劳动经常化、制度化;除老弱病残不能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以外,每人每年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星期六“劳动日”制度,组织干部搞运输、修铁路、修公路等。有的干部经过劳动锻炼,改变了思想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学会了插秧耙田、果木栽培等生产技术。在这期间,全市建立了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管理制度,如①劳动手册制度:每个能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发给《劳动手册》,记载劳动时间和效果。②鉴定制度,定期下放劳动的干部,期满回机关,由定点单位作出民主鉴定,以资考察。⑧联系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人员上山下乡慰问下放干部,并发慰问信;各单位相应建立了通讯、座谈等联系制度。④检查评比制度:每月一检查,半年一评比,表扬先进,树立标兵。当时商业局、文教局、公安局都被评为下放干部工作标兵单位。
   1961-1963年,干部下放劳动与精简职工结合起来。三年中,全市精简下放干部1938人,其中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474人,当工人、营业员的535人,充实基层的33人。许多机关、工厂、学校响应“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大办农场,分批组织干部种菜、养猪、养鸡,以解决副食品供应紧张的困难。
   1964年,市人民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深入基层蹲点和参加集体劳动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凡能参加劳动的,每人每年要有一个月的时间参加集体劳动。参加集体劳动的形式,采取以下几种:一是深入基层,参加一定时间的体力劳动,下去当工人、社员、营业员。二是根据各部门的特点,确定经常联系的生产单位,蹲点调查,一边工作,一边劳动,帮助基层做好工作,搞好生产。三是检查工作时,抽出一定时间参加集体劳动。四是参加农忙季节性的突击劳动:五是参加一些公益事业的义务劳动,如植树造林、修桥补路、清扫街道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大批干部被“严打倒”和“靠边站”。1968年9月5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首批下放农村劳动干部大会,宣读了所谓当农民的“献忠倡议书”。次日,宣布120名干部“扎根农村”当农民。尔后,还有一批领导干部列为“审查对象”,被迫到“集训队”和“五·七”干校监督劳动,党的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的政策遭到歪曲和践踏。据1971年12月统计,全市共有4359名干部下放,其中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有2773人,下放工厂企业当工人、营业员的有1 153人。下放干部占原有在职干部的55%。直至“9·13”林彪反革命集团暴露后才停止,并逐步调回已经下放的干部,恢复或重新安排工作。
   行政任免 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1966年以前,由市人事部门办理;1968年,以后曾先后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市委组织部办理手续;1984年,开始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各主管部门党委具体负责。干部任免,均由主管部门(单位)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送市人事(组织)部门审查,按级分别由不同层次的会议讨论通过后,才发出任免通知书。
   1951-1955年,贯彻“认真挑选,严格审查,积极培养,大胆提拔”的方针,提拔任命了县级干部65人,区级干部348人。1953年提拔各级各类干部133名,占干部总数的7. 54%。其中提为市长2人,副市长1人;局长2人,副局长1人;科长3人,副科长34人;企业课长90人。
   1956年,全市共提拔任命了县级干部30名、区级干部120名。
   1958年,共办理任免了71名干部。其中:任命正副局长(主任)26人,正副厂长、经理及相当职务的15人,正副科(股)长及相当职务的26人;免职4人。
   1961年,共办理任免了289名干部。其中,正副局长级25人,正副科长级15 1人,正副厂矿长级1 13人。
   1963—1964年,共办理任免了干部134人,其中;人委正副局长级13人,正副科长级108人,企业、事业单位的厂矿长2人,公司经理、主任6人,校、院长5人。
   1965年共提拔任命干部79人。其中:副局长级3人,基层单位主要领导25人,科级5 1人。 第三节 调配交流
   干部调配 1952年以前,除随军到大西南的大批干部变动频繁外,只有个别或少数干部工作变动。1952年,共调进干部314人,其中上级派来干部252人,军队调来干部20人,民主党派调来干部3 1人,其他地区调来干部1 1人。1953年,根据景德镇市的特点,选送了大批优秀瓷业工人和店员工人到各国营企业工作,并调派了一批得力的干部去负责。同时,向上级输送干部139名。1954年,除接收了省调配的干部79人(含军队干部50人)外,还向省输送干部19人(其中县、区级干部9人),从市直属机关抽调了159名干部转到公私合营、私营联营企业工作。1955年,又抽调了164名干部到各厂矿企业分别担任厂长、经理、主任、科(股)长等职。1956年,进一步健全人事调配制度,至1957年,市内调动干部563人,跨市调配干部780人;照顾夫妻关系调动43人。1958—1960年,共调配干部1753人,其中调到工业系统707人,农业系统106人,财贸、文教系统216人,其他724人。1961—1962年,全市共精简下放干部1436人;动员334名“以工代干”人员重返生产岗位。1963年,全市调配干部372人,调往财贸系统136人,农业系统37人,其他199人。1964—1965年,全市共调配干部375人,调往工交系统164人,农业系统33人,财贸系统71人,文教卫生系统60人,其他47人。还抽调1056名干部参加农村和城市的“社教”运动,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了国防工业所需的干部选调任务。
   1966年至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正常的干部调配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粉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后,干部调配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先后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
   1980年5月,市人事局重新组建后,干部调配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当年,在市内调配干部335从,其中:为政法部门选配干部43人,为外贸部门选配外语等专业于部12人,为火车站筹建处、陶瓷历史博物馆、玉风瓷厂等筹建、扩建单位选配专业技术干部31人;为教育系统调配教师21人;为工交、财贸、农业系统调整干部288人。同时,与外省、外县商调干部156人,198 1年,市内调配干部共计474人,其中:工交口调入85人、调出92人;文卫口调入27人、调出81人;财贸口调入6人、调出1 1人;农业口调入21人、调出16人;司法部门调入18人、调出7人;党群系统调入33人、调出22人;政府机关调入42人、调出13人。与外县、外省商调干部162人,其中:调人99人,调出63人。调人数为调出数的157. 1%。1982年,市内调动干部共计142人,其中:为市、区人大常委、市政府、工商联、经委、景德镇报社和焦化煤气厂等新建、重建单位调配干部62人;为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的关、停、并、转企业调剂干部10人;为中级以上技术骨干调整工作16人,照顾夫妻关系调动10人;其他调整44人,与外地商调干部108人,其中:从外地引进干部68人,从本市调出干部40人。1983年,全市调配干部186人。其中市内调动90人,跨市调动96人(调入57人、调出39人);照顾夫妻关系和家庭困难调动72人(调入35人、调出37人)。1984年,全市调配干部587人,其中市内调动417人,跨市调动170人。1985年干部调配权限下放,市人事部门主要抓跨地区商调干部工作。全市共办理商调干部1 15人,其中调入63人(专业技术人员27人),调出52人。
   人才交流 1985年1月,成立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采取不同形式,引进、发掘了一批人才开发。据统计,1985年至1987年,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从外地引进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6人。1986年和1987年,从市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调支援农村老区、贫困区和城市街道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干部221人。并建立了“人才库”。据1987年调查模底,全市相对缺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59人(自然科学312人、社会科学147人);相对富余人员109人(自然科学31人、社会科学78人);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人员12人;“五大”毕业生758人(属工人编制和待业的291人),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已输入微机,以备聘用、交流。 第四节 职称评定
   在国家未对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作出统一规定以前,鉴于陶瓷美术方面出现了许多创造设计人才,中共景德镇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于1959年决定,授予他们“家、师、员”的荣誉称号。根据各单位评选和陶瓷美术技艺评选小组审议,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授予33人为陶瓷美术家,55人为陶瓷美术设计师,105人为陶瓷美术设计员。1961年,授予8人为陶瓷美术家,23人为陶瓷美术设计师,82人为陶瓷美术设计员。1960年,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景德镇市有17人被评定为工程师,其中7人为陶瓷热工工程师,4人为机械工程师,1人为土木工程师。1964年,全市共有陶瓷美术家36人,热工、工艺工程师、设计师、技术员和陶瓷美术设计员230人。1980年5月,市人事局成立了科技干部管理科;1980年10月,成立了市科学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1982年4月,成立了市社会科学人员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2年,分别在陶瓷工业公司、商业局和建设银行、景陶、红星、光明瓷厂进行了统计专业和经济专业职称评定试点工作。1983年,又在艺术瓷厂进行了工艺美术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开展。截止8月,全市评定专业技术职称3655人,其中高级职称35人,中级职称788人,初级职称2832人。
   表16 -5 1980—1983年景德镇市科技人员职称统计表 单位:人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劳动力
   城乡劳动力 据统计,1949年全市总人口为19. 27万人。社会劳动力7.6万人,为总人口的39.44%。其中农业劳动力4.4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7. 89%;全民所有制职工30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 95%;城镇集体及其它劳动力2.9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8. 16%。1965年,总人口为33. 66万人。社会劳动力13. 17万人,为总人口的39. 13%。其中农业劳动力5.76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3. 74%;全民所有制职工5.04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8. 27%;城镇集体及其它劳动力2.3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8. 00%。1979年,总人口为49. 01万人。社会劳动力19. 81万人,为总人口的40.42%。其中农业劳动力6.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2. 81%,城镇集体及其它劳动力3.73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8. 83%;全民所有制职工9.58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8.36%。1985年,总人口为56. 97万人,比1965年增加23. 31万人,增长69. 24%。社会劳动力为29. 11万人,为总人口的51. 1%,比1965年增加15. 94万人,增长121. 03%。其中农业劳动力为10. 9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7. 62 %,比1965年增加5. 19万人,增长96. 1%,城镇集体及其它劳动力为6.41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22. 02%,比1965年增加4.04万人,增长170. 46%;全民所有制职工为11. 7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0. 36%,比1965年增加6.71万人,增长133.13%。
   表16 -6 1949—1985年的景德镇市劳动力资源统计表 单位:人 表16 -7 1949—1985年景德镇市社会劳动者构成统计表 单位:万人
   职工队伍 1949年,全市各行各业共有3447户,职工16830人。其中陶瓷工业1657户,职工12259人;私营商业749户,职工2532人;手工业1941户,从业人员2039人。此外,还有邮电职工90人,码头工人619人,土木建筑工人102人。
   1952年,全民所有制职工达6070人。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至1957年末,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35046人。1960年,全市职工人数增至78225人。1961年进行工业调整,精简了多余职工。1966-1976年国民经济建设和职工队伍的发展,曾一度出现混乱。1978年以后,新时期国民经济建设出现新局面,全民、集体、个体工商企业一齐发展,农工商联合企业兴起,城乡结合,农工结合,广开就业门路,职工人数有较大的增长。到1985年底,全市共有职工17743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 17486人;集体所有制职工59952人。
   表16 -8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表16 -8 -1 1949—1985年景德镇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表16 -9 景德镇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年末职工数统计表 单位:人
   表16 -10 1985年末职工文化结构统计表 单位:%
   表16 -10 -1 1985年末职工文化结构统计表
   第二节 就业安置
   调处劳资关系 人民政权建立初期,一些资方人员顾虑重重,景德镇市许多瓷厂作坊停工,商店歇业,一些工人失业。市党政机关反复动员,至1949年6月,大部分已复工生产、开业。
   当时劳资纠纷较多,在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中,资本家与工人、小业主与学徒之间常常发生劳资争议,关系紧张。1949年7月至1950年1 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批准发布《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和《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等法规。市劳动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工商联合会,依靠工人,团结资方,深入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劳动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处劳资关系的各项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由劳资双方选派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劳资协商会议,就完成生产任务;提高产量质量,节约原燃材料,改进生产组织,改善业务管理以及雇工、工资、工时、生活待遇等方面进行协商。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对达成协议的问题订立集体合同,并报经劳动部门批准生效。合同有效期由会议议定,一般为一年、六个月和三个月不等。签订劳资集体合同的有瓷业、药业、百货业、绸布业、华电瓷厂、大明瓷厂等24个行业和单位。当年备案调处的劳资纠纷共364件,调处无效移送法院审理的21件。1950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召集瓷联、工商联代表联席会议,决定废除解雇制度,建立师徒关系,订立劳资合同,未经批准不得解雇工人。同年8月6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决定由市劳动局、总工会和瓷联、工商联组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主持会议及仲裁事宜。仲裁案件分以下两种:市劳动部门提请仲裁的案件和劳动争议任何一方申请仲裁的案件。仲裁决定后,写成仲裁决定书,经市劳动局批准,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执行。争议当事人如对仲裁不服,可在五日之内通知市劳动局,并呈诉法院处理,如逾期不起诉,则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争议一方或双方不执行时,市劳动局即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意见,按违法事件移送法院。1954年7月1 3日,撤销劳资协商会议,同时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1955年7月22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
   失业安置 1950年6月,成立景德镇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同年9月,成立失业工人劳动介绍所,开展失业工人的登记工作,凡持有各级工会和机关团体单位介绍信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登记。当年登记1619人,其中瓷业946人,手工业69人,店员3 14人,其他290人。1952年,市劳动就业委员会成立,全市普遍开展就业人员的登记工作。两次登记、审查合格者9735人。其中失业职工8462人,失业知识分子361人,小工商业主、行商摊贩379人,旧官吏26人,僧尼道士14人,城市贫民124人,失学青年和家庭妇女239人,至1953年3月,登记工作基本结束。
   对于上述人员,根据中央“按照情况,分别处理,逐步解决”的方针,采取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行组织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同时允许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自行招工,鼓励失业人员自找门路,自谋职业。至1955年止,全市共安置就业10589人。
   表16 -11 1950-1955年景德市安置就业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对暂时尚来安置的失业人员,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就业训练。对一部分失业工人、知识分子,采取自办训练和委托代培的方式,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2.以工代赈。将一部分失业人员编列成队,承包一些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之类的工程,以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活困难。3.生产自救。组织下乡上山,砍运窑柴,或拨给钱粮扶持办厂。4.还乡生产。经动员自愿回乡者,每人每天发给途中补助大米1斤。安家大米每人75斤。并发给《回乡生产证明书》,由所在乡、村予以照顾安排。5.紧急救济。1949年5月,以孤寡独及失业贫苦市民为救济对象,每人发给大米2.5斤至5斤。全市3个区,共发放救济米2380斤。此后,对最困苦、以至无米开炊者,定期或不定期给予紧急救济。救济基金来源:省救济委员会、省总工会拨款;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市地方财政拨款。
   1954年,省劳动局与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实行民劳分工。凡已登记的失业职工、知识分子,由劳动部门负责救济;其他各类失业人员,全部归民政部门救济。1956年8月起,失业人员的救济工作全部由民政局统一办理。
   劳动就业经市劳动、民政等部门调查,1956年全市尚有求职人员2684人;当年安置就业1274人。其中参加农业生产的217人,参加基建的206人,参加各部门工作的851人。至此,全市凡有就业条件的求职人员都得到了安排,基本上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7年,市区925个私营工业户,已改造成为39个公私合营工厂;4672户个体手工业者,组成5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一批生产自救工厂,从业人员达15146人。合作商业和私营商业也很活跃。这一时期,各种经济形式、经营方式并存,生产不断发展,就业门路宽广。1958年,“大跃进”突击招工,全民所有制工人数猛增,到1960年,全市国营职工达到78225人,比1957年增长123. 21%,仅来自农村的就有171 13人。1961年,开始大量精简压缩职工,到1963年,全市共精简职工30150人,减少城镇人口30835人,减少吃商品粮人口3387 1人。扭转了劳动就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严重失调的局面。对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则采取了多种形式安置,到1965年共安置13162人,其中安排上山下乡2408人;企、事业单位安置2060人,临时工5 158人,其它3536人。当年新增劳动力人口,基本上得到妥善安置。
   1966—1976年,工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就业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6年以后,中共市委组织专门班子,一方面清理压缩国营企业计划外用工,安置无业人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本市陶瓷优势,采取全民带集体,集资办企业的办法,新办和扩充一批集体所有制企业,并鼓励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经济。三年中,通过上述门路共安置待业人员33900人,从事个体经济1 150人。1979年以前的待业人员基本得到安置。1980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明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全市各级党、政领导重视,部门支持,集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个体经营人数增加,劳动服务组织普遍建立,推进了待业人员的安置工作。至1985年,全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站)安置待业人员3486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安置。新增社会劳动力基本做到当年解决。劳动就业工作呈现出多门路、多渠道安置的新局面。198 1- 1985年,共安置待业人员6464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安置16078人,占24. 87%;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44130人,占68. 27%;个体经济4433人,占6.86%。
   表16 -12 1980—1985年景德镇市安置就业情况表
   第三节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 1952年1 1月成立景德镇市安全卫生委员会。1959年4月,又成立了市矽肺病防治工作委员会,1963年改称市安全防尘委员会,1986年又改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历届委员会均由市劳动、卫生、工会、经委等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配备专人,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教育 内容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教育形式:有“三级教育”,即对新招收、新调入和改换工种的职工,由厂部、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有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举办各种培训班,60余次,计2467人,开办大型展览多次,参观数万人次;有表彰先进:1960年,全市召开安全生产评比授奖大会,1980—1985年共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289个、先进个人541人。培训考核也是一种宣传形式,1954、1959、1961、1973年分别举办建筑、矿山、电业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共1208人次;1979-1985年,每年分别举办劳动保护、电工、煤矿等训练班,共培训考试3715人次。通过这些活动,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按照国务院决定,1980—1984年,全市开展了五次“安全月”活动,其中有广播电视宣传、技术讲座,安全检查,安装防护装置,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范围很广,教育面也大。并有21个单位43个集体、167个个人受到市人民政府表彰,为民瓷厂、陶瓷机械厂、瓷用化工厂、电瓷电器公司、昌河飞机制造厂、九九九厂、纸箱厂、乐平包装容器厂、乐平矿务局鸣山煤矿9个单位,荣获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因工伤亡事故下降。
   安全检查 1950-1957年,全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较大规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基建工地、企业的安全设备。对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减少事故的发生。如1951年,通过检查,使陶瓷行业窑厂倒窑事故比上年减少80%。1954年,以全市基建工地为检查重点,使工伤事故得到控制。
   1973年3月,在陶瓷、国防、工交、基建、财贸等系统的厂矿企业,开展以“五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内容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3336项不安全因素,到4月底,已整改40%,伤亡事故大幅度下降。
   1979年9月10日至27日,全市17个检查组,对90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共查出事故隐患1100处,被检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当年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均比前两年下降33. 3%。1982年6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社队煤矿。发现社队煤矿管理混乱,事故不断发生,仅1至6月,外来民工就因工死亡7人,占全市因工死亡人数的58.3%。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改后,下半年因工死亡比上半年下降72.8%。1983年,安全检查重点是具体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检查发现青花文具瓷厂一幢厂房的主梁内部被白蚁蛀空,立即决定撤出现场生产的20多名工人,检修更换。对150台圆锯、电刨、冲床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对食品卫生差的食品厂,决定停产整顿;对连续性伤亡事故的寿安、桃墅两煤矿,提出整顿办法。
   重大事故 从1955-1985年,有10起重大事故。1955年12月28日下午7时40分,董家山煤矿由于明火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中毒1 1人。1962年1月4日,仙槎煤矿明斜井毛窿穿水,引起二平洞冒顶事故,死亡3人,重伤、轻伤5人。1964年4月28日中午12时20分,涌山煤矿发生底板下滑事故,死亡3人。1978年1月19日,副食品公司人防工地发生塌方事故,死亡4人,重伤1人。同年12月7日上午8时30分,第一纸箱厂河西人防工地,发生塌方事故,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3人。1984年5月5日,乐平县叶家源煤矿井下发生穿水事故,死亡5人。同年7月3日,乐平矿务局沿沟煤矿发生穿水事故,死亡12人。同年9月1 1日,乐平矿务局桥头丘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10人。1985年8月25日,乐平浯口乡大炭坞煤矿东风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重伤1人。同年12月1日,乐平矿务局仙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于死亡职工,均由事故单位作妥善安置,做好善后工作,对其家属进行慰问和抚恤;对伤残的职工及时治疗,使其尽快好转痊愈,生活上给予照顾。并决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建立“工伤认可证”制度,经审批发给因工重伤人员“工伤认可证”,以享受有关待遇。 表16 -13 1950—1985年景德镇市工伤事故统计表 单位:人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安全管理 1951-1958年,只有市电厂2台锅炉,该厂建立了锅炉检修保养小组,没有发生过事故。1961年,市劳动部门发出《关于加强锅炉安全和调查登记的通知》,普遍开展锅炉调查登记和技术鉴定工作。1963年,全市有蒸汽锅炉41台,受压容器127只,司炉工人156人。1964年,本市各瓷业生产企业普遍使用土式喷釉器蒸汽炉,该设备不安全因素很多,曾发生爆炸事故。市劳动部门连续发出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并会同有关部门,设计了一种新的喷釉机,消除隐患,保证了安全。
   1974年,东郊水电安装队为某厂安装的一台小锅炉,仅用2天,第3天发生爆炸,锅炉房屋顶被炸毁,一司炉工被烫伤。为此,劳动部门成立锅炉检修、安装队伍。1977年,对全市166台锅炉进行登记,建立卡片,其中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87台。1978年2月1日,《景德镇市气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试行。1980年7月至10月,开展以安全运行节约用煤为重点的锅炉房竞赛活动,评出14个先进锅炉房。1981年4月,市劳动部门发出《关于司炉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一律不准无证司炉人员施工。1984年,对全市65个单位109台锅炉全面进行检查,查出事故隐患522项,及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1985年,市劳动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液化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经检验和全面检验合格的钢瓶,由劳动部门发给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证”。
   锅炉检验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市劳动局对运行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对设备状况和管理工作较好的锅炉实行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1964年,对全市0.7表压力以上的5 1台蒸汽锅炉,全部进行了检验。其中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而报废停止使用的17台。1965年,对全市51台锅炉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检验鉴定,发给了使用登记证的占运行锅炉的97. 700,对结构不合理或严重损坏的锅炉,则按情况分别进行改造、修复使用和报废。1968年,成立市氧气钢瓶质量检查处理小组,对本市使用的上海高压容器厂1966年至1967年10月间出厂的150级氧、氢、氨、氦、氮、压缩空气等气瓶进行了检查、处理。1973年,对现有的136台锅炉和2000多台受压容器进行了检验,对存在的94项问题作了有效地处理。1975年,分行业集中20天时间对全市150多台锅炉进行了检验登记。根据情况采取发给使用登记证、停炉检修、报废等办法处理。1980年至1985年,全市共检验了锅炉718台次,液化气槽罐(车)84台次、液化气钢瓶10486只。
   安装、检修、改造 1968年,本市取碍“江西省蒸汽锅炉安装企业登记证”的安装定点单位有省陶瓷公司筑炉工程处和市建筑公司锅炉安装队。1979年,省同意市锅炉修造厂承担工作压力13公斤/公分:以下低压受容器和工业锅炉的加工、修理、改造业务,防止受压容器和工业锅炉乱修乱改和粗制滥造现象。1980年至1982年,市锅炉服务站共检修锅炉137台次,安装锅炉安全设备58台。在三六厂改造成功本省第一台0.5吨/时立式锅炉推板顶升明火反烧装置;在市酒厂改造本市第一台平推往复炉排锅炉试车成功。1985年,省批准市陶瓷建筑安装公司为快装锅炉和余热锅炉的专业安装修理单位。
   水质处理 1979年以前,市区只有少数单位有水处理设备,部分锅炉采取了水处理措施。为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防止事故、节约燃料,1980年起,按照《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规定,全市重点抓了锅炉水处理工作。市锅炉服务站先后为景陶瓷厂、为民瓷厂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成功直径750毫米和直径1米的整套离子交换水处理设备。至1982年,全市225台锅炉,已采取水处理措施的221台,占全市锅炉总数的98. 3%。
   矿山安全监察 1985年,全市有国营煤矿6个、县办煤矿5个、乡办煤矿19个、村办煤矿25个、个人集资办煤矿200多个,陶瓷矿山7个,还有锰、钨等金属矿山。对矿山安全的检查:1955年6月6日,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浮南瓷土矿5月2日发生的塌方重伤1人、轻伤2人的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1956年,对矿山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煤矿瓷土矿山均存在一些问题。1960年8月22日至24日,在大洲瓷土矿召开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议。10月13日,市人委的批转此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贯彻矿山安全现场会议有关问题的两个文件。同年10月25日,市委、市人委召开安全生产评比授奖大会,董家山煤矿被评为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大洲瓷土矿、金家山煤矿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61年,抽调50名干部和安全检查员进行全市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矿山检查。通过检查,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965年6月28日,在涌山煤矿召开全市矿山安全监察员命名大会。同年7月9日至14日,市有关部门组成安全检查组对董家山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73条,逐条落实了整改措施。1984年12月1 1日至25日,对3个县办煤矿、1 1个乡办煤矿的矿山地质概况、开采历史、安全历史情况及现状进行普查,掌握了矿山第一手资料,为建立各矿的档案打下了基础。1985年3月12日,在涌山召开了全市煤矿雨季安全生产会议,乐平矿务局、涌山乡、寿安乡成立了雨季安全领导小组,该年雨季未发生淹井事故。4月1 1日,市人民政府成立涌山地区煤矿安全监察生产协调办公室,处理资源纠纷问题,缓和、调节了这一地区大井与小井的关系。
   劳动保护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曾制定劳动法,原则上规定了一些劳动保护措施,在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和一些规模较大的私营工商业中实行。而大多数小的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则没有实行,而大多数小的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则没有实行,广大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得不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劳动保护法规,采取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尘毒治理 景德镇市的陶瓷、矿山、建材等部门接触矽尘、煤尘、水泥尘的工人较多。据1961年调查,全市矽尘作业车间有1 85个,产尘小组921个,接触粉尘操作工人有1 1000余人。陶瓷、耐火材料、煤炭和粮食加工的生产场所产生大量的粉尘,其浓度最高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55倍,最低的也超过48倍。1976年,全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的企业有94个(全民单位76个,集体单位18个)。其中,危害严重的单位有24个(全民单位20个,集体单位4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和人数如下:
   表16 -14 1976年全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人数统计表
   据1983年统计,全市因矽肺病死亡的人数达177人;职业中毒(主要是铅中毒)人数达157人。
   铅毒防治 1959年开始,市属各厂矿企业从“水”(湿式作业)、“风”(通风除尘)、“密”(密闭尘源)、“管”(维护管理)、“护”(个人防护)、“查”(定期检查)六个方面(即防尘“六字”综合措施)开展防尘工作。如红星瓷厂、宇宙瓷厂、耐火材料厂等采取的“木质吸尘器”、“湿式自动压旋法”、“自动密闭炒石膏”等办法,效果很好。据测定,有7个作业点的粉尘浓度在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以下,大部分车间的粉尘浓度,由每立方米几十、几百毫克下降到10毫克。8月,江西省工厂防尘现场促进会在景德镇市召开,总结和推广了景德镇市的防尘工作经验。
   1963年,红星瓷厂的“水风烧窑法”、艺术瓷厂的“一条龙自动炒石膏机”、华电瓷厂的“自动密闭炒石膏法”、浮南瓷矿的“湿式作业”、董家山煤矿的“井下扑尘”和“中心加水湿式作业”,防尘效果都较显著。据对16个瓷厂统计,在66个粉碎和炒石膏作业点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点有37个,接近国家标准的点有24个,两项共占总数的92.4%。
   表16 -15 1963—1985年景德镇市部分地段测尘记录表 表16 -15 -1 1963—1985年景德镇市部分地段测尘记录表
   1964年,市财政拨给10个单位防尘经费共计12,7万元。全市35个矽尘作业重点单位,创造和改进防尘项目达100多项。采取防尘措施的单位有28个,其中,消灭了矽尘危害的单位有5个。全市14个大型瓷厂的3 18部磨坯剐坯车,有105部安装了防尘装置。1965年,省拨防尘专款14. 395万元,重点解决瓷业机动磨坯、剐坯的吸尘装置和烧炼装坯吸尘装置。1974年至1984年,采取国家、地方财政与企业自筹的办法,先后共安排了经费265. 16万元(其中,国家拨款199万元,市财政拨款21.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4. 66万元),用于试制和推广劳动保护方面的先进技术措施,推动防尘防毒工作的开展。据统计,全市15个单位共安装防尘防毒设备291台(套)。1981年对8个单位进行测尘、采样97对,其中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及接近国家卫生标准的有58对,占采样总数的60%。乐平矿务局所属3个煤矿的井下综合防尘项目实施后,井下主要产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都有明显下降。涌山煤矿1983年井下采掘开拓工作面的平均粉尘浓度比1982年下降近50%。瓷石矿雷蒙机除尘,经测定,采样18对,达到和接近国家卫生标准的有14对,占采样总数的77. 8u/0。全矿近80%的产尘点都安装了除尘装置。新华瓷厂重点抓了成型磨坯工序的除尘,采用单机布袋除尘器,磨坯作用点的粉尘浓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以下及接近国家标准。
   表16 -16 1974—1984年景德镇市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 表16 - 16 -1 1974—1984年景德镇市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
   注:“△”为完成技术项目;“十”为超支经费。
   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矽肺病等。1959年,全市进行矽肺普查,有4783人拍x光片,发现患矽肺病147人,矽肺合并肺结核病102人,疑似矽肺病180人。1962年,市卫生部门调查统计,全市有矽肺病人251人。
   表16 -17 1963—1964年全市矽肺病人情况统计表。
   “I、Ⅱ、Ⅲ”分别表示矽肺病第一、二、三期,“+”表示合并,“TB”表示结核病
   1971年至1972年,市卫生部门抽查8个单位接触矽尘作业工人,新发现矽肺病人39人。1974年,对瓷业系统6个单位接触矽尘作业工人进行抽查,抽查1844人,发现矽肺病人87人,其中新增矽肺病人有41人;原矽肺病升级的有30人。疑似矽肺病人590人,全市共有矽肺病人227人。 表16 -18 1978年矽肺普查统计如下
   1980年,全市有矽肺病人920人,其中陶瓷行业709人,占77 %;有疑似矽肺病人3054人。矽肺病人和疑似矽肺病人占该行业接触矽尘作业人数的57. 2%。全市的矽肺病人数:1982年为961.人;1983年为1059人;1984年为1092人。
   表16 - 19 1979—1985年矽肺病和因工死亡人数比较如下: 单位:人
   各企业为预防职业病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对生产建设项目实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作业环境;③用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减轻毒物危害;④对产生强烈噪声地点和设备,采取消音预防,避免噪音危害;⑤制定防尘防毒规划,逐步实现文明生产;⑥加强个人防护;⑦采用湿式作业或密闭作业,控制粉尘外扬,减轻粉尘危害;⑧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患职业病者及时调换工种,积极安排治疗。
   防暑降温 1955年始,市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防暑降温专门机构,督促和协助各企业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瓷业各窑厂采用的“冷窑法”、“溜柴烧窑法”、“烧窑吊火法”、“安全灯”等。使烧炼工人基本摆脱了高温作业的劳苦。坯厂采用的“辘轳车带动风扇”、“布帘遮晒”,彩绘车间采用的“手拉风扇”、高温红炉间的“隔窑烧”等办法,均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到改善。砖瓦厂采取的“联轮窑冷却手提式降温法”,使歇火后的窑内温度由100℃降到60℃,各企业还向职工提供了大量的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并对高温场地改变劳动组合和调整工作时间,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车间、班组巡回看护、治疗。1961年,红旗瓷厂创造的“隔底圆形红炉”,使窑厂作业场所的温度,由96℃降低到37cc:,并提高产量3倍,降低成本63.43%。为推广这项经验,市有关部门在该厂召开了全市防暑降温工作现场会。此后,防暑降温工作成为每年暑季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防护用品 1958年5月,制订厂《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景德镇市陶瓷工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对各瓷业单位,从事有危害工作的工人、社员发放防护用品。1960年1 1月1 1日,市人委颁发了《景德镇市各产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景德镇市主要产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961年,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分配原则,全市分配棉布工作服、夹胶工作服、胶鞋、围裙、毛巾、手套等主要防护用品,还采取修补、改装、回收加工等办法,解决物资供应的暂时困难。1963年8月26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发《陶瓷工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陶瓷工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按工种标准发给职工防护用品。1966年2月12日,市劳动局制发了《景德镇市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补充)》,对全市陶瓷电瓷、陶瓷面砖、陶瓷包装、瓷土矿石、耐火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及安装、城市公用等100个工种的发放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
   1979年,陶瓷工业公司为适应陶瓷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修订《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和《景德镇市陶瓷系统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于1980年1月起执行。1984年,市劳动人事局转发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起,全市国营、集体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在不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需再履行审批手续。
   保健食品 国家对从事有毒有害及高温作业人员,实行免费供给保健食品制度。1963年,对全市厂矿从事有毒有害及高温作业的工种和人数进行调查,共计有101个工种、作业人数10121人。从1954年起,开始实行保健食品制度。5月,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市劳动局、市卫生局等7个部门《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人员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意见的报告》。此后,各企业分别采取保健食堂、保健食品供应日,保健食品供应餐等方式,供给职工保健食品。1973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劳动局、市卫生局等4个部门《关于在新建、扩建单位中建立保健食品制度的报告》,对新建、扩建单位中的72个工种人员建立了保健食品制度。1982年,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市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小组”。整顿工作历时80多天,通过整顿,纠正了白行扩大保健食品享受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现象。
   表16 -20 1982—1985年全市发放保健食品情况表:
   保健食品的发放范围包括:①接触有毒物质(如铅、砷、苯、氯化氢、氯、硫化氢、磷、汞、氢氟酸等)的工种;②接触粉尘(如矽粉尘、石棉尘、煤粉法、金属粉尘等)作业的工种;③接触放射性物质(如x光放射)的工种;④高温作业(如锅炉工、烧窑工、铸造工等)31种。而且规定是经常接触和专门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工作日不少于15天、每天工作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人员。
   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分为甲、乙、丙(丙等又分常年性享受和季节性享受,季节性即每年的6月至9月)三个等级。甲等:每人每月供给猪肉2斤、食油1斤、食糖1斤;乙等:每人每月供给猪肉1.5斤、食油0.5斤、食糖1斤;丙等:每人每月供给猪肉1斤、食油0.5斤、食糖0.5斤。
   第四节 劳动力管理
   招 工 解放前,景德镇的工商企业实行的是雇佣劳动制,职工随时可被解雇而失业。小工业者,或子承父业,或以师带徒,学徒期满后,可随师从业,也可自立门户,单独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废除了雇佣劳动制,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统一招收、计划分配”的劳动制度。
   1953年,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解雇职工。擅自停工停薪停伙者,一律按违法论处。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了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稳定了职工队伍。
   1954年,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厂矿企业用人,除政府任命的人员以外,凡吸收职员、工人,统一由劳动局调配,在雇用少数人员时,可以自找对象,报劳动部门批准。
   1964年,根据省劳动局关于推行新的劳动制度的意见,在新吸收的工人中推行合同工制度,积极推行亦工亦农,贯彻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的原则。市属矿山、森工、基建、公路养护、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与附近的人民公社、大队签订劳动合同,使用了农闲民工3000人,试行亦工亦农1 150人。
   1965年,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成立5个劳动后备讲习所,负责本地区社会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劳动部门向各街道分配劳动力的调配任务,讲习所提出推荐名单,经劳动部门审查合格者介绍就业。是年,通过上述办法招收了全民固定工500人;翌年,招收1664人。
   1970年的招工,将各城镇街道推荐改由农村社队推荐为主,劳动部门审查批准。招工对象为上山下乡劳动锻炼2年以上的知识青年、退伍军人、精简的职工和社会青年。重点招收工农及其他劳动者的子女,也招收少数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同时优先照顾烈军属、退休老干部、归国华侨和因工死亡、退休、退职职工的子女。
   1973年,将1971年1 1月3 1日以前进入单位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并规定此后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都应使用固定工,不得再招临时工,并将2600多名临时工改成固定工,国营企业的用工制度变成单一的铁饭碗。
   1975年,按照中央和中共江西省委有关文件规定,招工对象主要是招收按政策留城和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适当照顾下乡子女多、就业人口少的家庭和下乡时间长而有困难的知识青年。实行学徒制工种的,招收17至25周岁的男女未婚青年,普通工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下乡知识青年适当放宽招工年龄。被精简的职工,符合条件者优先招收。
   1980—1982年,改革招工制度,凡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均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从社会招收的新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企业有权按照政府的招工政策规定和下达的招工指标,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自行面向社会招工”的精神,全市招工制度规定:①招工方案和招工简章,要张榜公布。②报考对象必须持有《待业证》或小集体登记手续,由单位按下达名额比例预选推荐。③全市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公布录取名单。④录取的新工人,由劳动部门办理介绍手续。招工单位按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报考志愿先行试用3个月,合格后再与企业签订合同。
   1985年3月11日起,职工自然减员补充也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劳动合同制工人4196人,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的6.18%。
   工人调配 建国初期,主要是对失业工人进行安置和调配,除在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安排一小部分以外,大部分是组织他们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从事各种公共工程。至1953年底,全市共吸收和调配劳动力2762人,其中转业2698人,还乡参加农业生产64人。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劳动力调配的重点是保证基本建设和工矿企业的需要。1954年,全市调配建筑工人5179人次,工矿企业调配职工951人。1955年,全市调配工人13562人,其中国防与重工业379人,轻工业5530人,交通运输业98 1人,其他6672人。1956年,根据各厂矿企业的需求,共招收和调配劳动力628人(含瓷业熟练工84人、徒工201人、普工325人、其他人员1 16人),占各单位申请调配总数的65%。
   1958年“大跃进”,出现劳动力需要量急剧增加的不正常趋势,至1960年,全市调配劳动力1. 66万人,其中用于扩大生产、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事业9072人,支援钢铁煤炭和其他企业1 188人,农业306人。
   1961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全市调整精简职工1. 72万人,其中返回农业9092人。转集体企业6641人。其他方面1434人。1963年,加强了企业的填平补齐工作,全市平衡调剂职工1043人。1964年,根据省劳动局的指示,抽调11名技术工人支援外地建设。1965年,从陶瓷系统抽调178名职工到国防、电子工业单位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人的调配工作主要是根据生产需要和本人的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1978以后,调配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和家庭确有实际困难者。1980年,全市因照顾职工家庭困难从外省(市)调入18 1人,调出173人。1981-1983年,办理照顾夫妻关系调动735人,照顾家庭困难调动148人。
   表16 - 21 1981—1985年景德镇市工人调配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精简职工 1958—1960年,全市国营职工达到7.82万人,比1957年增长123. 21%,其中来自农村的就有1. 71万人。根据上级部署,1961年7月,开展精简职工工作。主要对象是:1958年1月以后来自农村的新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学徒工和正式工),动员他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对1957年底以前来自农村的职工,自愿回乡的,也批准离职回乡。至1963年,全市共精简职工3. 02万人(其中1961年11262人;1962年16665人;1963年2223人),占1958-1960年增加总数4.32万人的69.83 %。“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出现职工人数猛增的现象,造成了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量计划的“三个突破”。1973年,又进行了精简职工工作。原计划精简职工3839人,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精简工作未能很好进行,竟不了了之。
   清退计划外用工 因各项建设发展很快,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不少企业单位,在常年性生产岗位上,使用了不少计划外用工。1958年,这种状况比较严重,经过劳动力清理和精简职工,有了较大的改变。“文化大革命”中,劳动计划失去控制,不少单位又以各种名目,在国家计划之外招用工人,到1977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达2. 27万人,占用工单位全民职工总数的25 %。其中来自农村的民工7000多人;倒流回市,应下未下知识青年和中途退学来到就业年龄的学生686人,退休职工留用1368人;顶岗生产的家属、各种临时工1. 34万人。1978年,开展全市的清退计划外用工工作。当年清退计划外用工1. 99万人,占计划用工总数的88 %,其中清退流人市区的民工4955人。1983年,清退了计划外用工4618人,占省政府当年下达清退任务5400名的85.5%。
   技工培训 建国初期,对一部分有培养前途的失业职工、失业知识分子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委托国营、公私合营、私营老厂进行代培,订立师徒合同,包教包学,在生产实践中培训。到1958年已培训出793名陶瓷技术工人。各系统、单位根据各自的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并逐步转向技工学校培训。1954年,中央文化部在市开办景德镇陶瓷美术技艺学校,始为初技,招高小毕业生;1957年改为中技,招初中毕业生。1956年,创办景德镇市陶瓷技工学校。在筹建期间,开办了柴窑改煤窑技术训练班3期,打字员训练班l期,共培训技工120余人。1958年,上述两校合并,成立江西省陶瓷学校。1960年,成立景德镇市机电技工学校。向社会招生千人,并设有大学部。次年精简压缩,该校停办。1978年7月8日,成立景德镇市技工学校,学生分散在各厂矿单位受课。198 1年3月19日,市技工学校归口市劳动局领导,并于1983年,在河西新建了校舍,占地面积2. 75万平方米,教学大楼建筑面积为2900平方米,师生宿舍2800平方米,学校规模可容纳学生1000人。1985年共有教职工90人,其中专职教师4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47. 8%。自1979年至1985年,市技工学校共招收学生2532人,毕业学生1579人。
   表16 - 22 1978—1980年景德镇市技工学校招生、毕业分配情况统计表
   技工学校招生对象系根据工种、专业性质不同,分别招收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其学制分别为三年和二年。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后,见习期为一年。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同工种一级工的工资标准支付。见习期满后,按照同工种工人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工评级。
   中央、省驻市企业自办的技工学校发展也很快。至1985年,共有企业技校6所,在校学生590人,教职工1 15人。 表16 -23 1985年驻市企业单位技工学校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第四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工资形式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对机关人员的工资,规定了一套多等级的职务工资制。民国1 1年( 1933年)修改为4等37级,直到38年基本未变;但他们在“制度”之外,另享有许多特殊的额外收入。如民国26年(1947年),国民党浮梁县党部书记长、秘书,按规定月薪分别为1.8万元、1.2万元(旧币下同),而8至10月,实得月薪分别为57.4万元,49.6万元,比规定工资高三、四十倍。一般公教人员,除少数教授工资较高外,其余工资都很低微。企业工人的工资既混乱又不合理,工人工资数额由雇主与雇员面议,从师学艺的徒工,只吃饭,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废除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对职工工资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改革,职工工资收入不断提高,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制度在逐步发展和完善。
   供给制 1949—1950年,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当地驻军的军政人员,实行以实物为主的“供给制”(供给衣食,另发生活用品和津贴)。私营工厂和接收下来的国民党公教人员,则实行工资制。
   供给办法:有的实行一供一薪,只供给工作人员,有保姆的另发保姆费,有小孩的发保育费;有的供给范围则包括职工家属、保姆、小孩等,但有等级区别。供给标准:地委正副书记、专署正副专员和行政13级以上的干部,享受小灶待遇;地直正副科长和正副县长,享受中灶待遇;区以下干部享受大灶待遇。 表16 - 24 1949—1950年生活供给标准表
   1951年根据国家规定,废除各种不同的工资计算单位,实行新的“工资分”工资计算单位。职工按级别确定“工资分、按工资分的多少计算出个人所得工资。“工资分”的分值受物价影响,每月公布若干次,按公布前一天的物价计算。
   1952年,提高了供给制人员的津贴标准(包括大包干范围)。除小孩保育费、保姆费以外,其他一律包干,即“大包干”。将津贴等级和实行工资制待遇人员的工资等级统一起来,按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办法执行。到1955年7月,废止了供给制和“工资分”的办法,实行统一货币工资制。
   薪金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对官僚资本主义企业职工和私营工商业者的工资待遇,实行“原职、原薪、原制度”政策。对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基本上沿用解放前的工资形式,商业、手工业等行业大多数实行包月工资,瓷业95%以上的工种实行计件工资。1949年上半年,物价尚未稳定,在原工资增加10%的基础上,折成米价发给工资;下半年改为按柴、米、油、盐、布五项结合的折实单位支付工资。
   1951年改折实单位为“工资分”。1952—1954年,先后进行了部分工资调整,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私补,初步调整了行业工种之间的工资关系,提高了最低工资水平。1955年,开始全面进行工资改革;建立新的工资制度,制定了统一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用等级线划分各类人员的工资差别,统一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同工同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同国家机关工程技术人员一样,实行1 8级工资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买行30级工资制。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一般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三种形式。满勤按工资标准发给;缺勤或加班,则按日工资标准扣发或加发。198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计时工资制的人数为66559人,占全部职工总数80.7%。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能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其种类主要有集体计件工资和个人计件工资两种。集体计件工资是以车间、班、组等为计件单位,按集体完成所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核发职工工资;个人计件工资是以职工个人为计算单位,根据个人完成国家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情况核发工资。
   1952年以前,本市大多数企业仍执行类似包工形式的集体计件制工资制,既没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又没有工作物等级。1952年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统一计件工资计算方法,使行业、工种之间工人的工资过于高低悬殊情况基本得到平衡。1955年开始,改革计件制度,建立各行业标准,划分了工作物等级,统一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实行废次品工资支付办法,制订了产品规格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简化计算方法,全面推行新的计件工资制度。1956年,对计件工资进一步修改完善,简化统一工资标准和工人工资等级线,调整工作物等级,修改劳动定额,建立了定期审查和修改定额制度。1958年,全市停止实行计件工资制。改为计时工资,影响了工人的积极性。
   1962年,恢复了计件工资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计件工资制当作“资本主义”的产物加以批判,再次取消了计件工资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本市逐步恢复推行计件工资制。要求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企业生产任务比较饱满,产品销售比较正常,有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燃料、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企业各项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比较健全。1982年,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进行整顿。同时规定计件超额工资一般控制在标准工资30%的范围内。1984年,企业在整顿的基础上,凡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定员、定额整顿验收合格,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全计件或扩大计件范围,超额计件工资可以“不封顶”。1985年至年末,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人数为15992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19.3%。
   奖励工资 1954年起,在瓷业行业中统一建立生产质量超额奖励工资制度。窑厂以窑青、成型厂以厂青和折青为定额计算,超额者,给予奖励。结合个人对生产的贡献,表现评分计奖。1956年,随着工资改革,奖励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计件工资质量奖扣制度。产品质量超过定额者奖励;造成废次品者扣发工资。1958年,随着计件工资的取消,停止了奖励工资,改为年终发放“跃进奖”。资金额按享受资金人数的一个月工资总额的30%提取。标准一至三等,等差不超过20%(学徒不超过10元),当年全市实发奖金人数4. 67万人,资金总额60. 85万元,人均13. 02元。1959年,计件工资改为计时工资制,并实行计时定额加奖励工资制。1 962年,调整、修改了各种奖励工资制度。陶瓷行业改为保质超产奖。多超多奖,不受限制。其他行业也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分别建立了超产奖、质量奖、节约奖、新产品试制奖、安全奖等各种形式的奖励制度。1964年起,对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逐步建立综合性奖励制度,改单项奖为综合奖。将产量、质量、节约、安全等各项指标,综合考核,分别规定月奖、季奖、半年奖、年度奖,资金额分别按月标准工资的15%至30%确定。“文化大革命”中,把奖励工资改为“附加工资”,出现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和不干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现象。1978年,企业全面实行奖励工资制。奖励形式有月奖、季奖、单项奖(按单项指标考核),综合奖(按多种指标综合考核)等。奖励种类有按超产超质计奖、评奖,百分计奖,盈利包干分成奖等等。比例按标准工资总额的10%至12%提取使用(提取金额平均每人每月不少于3.5元)。奖励原则,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面完成的多奖,部分完成的少奖,没有完成的不奖;一线工人多奖,后勤人员少奖(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实行奖励)。生产工人以优质、高产、安全、节约等指标为考核条件。车间、科室干部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要结合八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考核。年底,全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发放了一次性年终奖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资金总额按单位固定职工人数平均每人7.5元以内提取,完成部分主要计划指标的,按平均每人4元以内提取。主要计划指标没有完成的,不发年终奖。198 1年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奖。结余多的多奖,结余少的少奖,没有结余的不奖;全年每人平均按50元发给。
   1983年,对实行计时加奖励工资制的奖金总额,放宽到按两个月的标准工资提取使用。截至年底,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已实行计时加奖励工资的人数为4. 21万人(不包括计件工人在内),当年发放奖金421万元。1984年,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中(如电瓷电器工业公司、印刷机械厂等)实行厂长有权给3%工作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奖励。1985年,调整奖金发放标准。企业上缴税利比上年增长3000的,全年可发放四个月或四个月以上标准工资的奖金;上缴税利比上年增长10%的,全年发放奖金不得超过二个半月的标准工资。全年发放奖金总数人均不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按规定征收奖金税。
   第二节 工资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分别于1952年、1956年、1985年进行过三次较大的工资制度改革。 1952年开始,全市进行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商业、部分手工业通过工资改革,工资水平有较多的增加。与1949年相比:绸布业工资提高31. 3%,南货业工资提高40.4%,杂货业工资提高45%,百货业工资提高36. 8%,纺织业工资提高26. 36%,印刷业工资提高38. 1%。1954年,建筑业进行工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不合理的包月工资制,贯彻国家统一规定的新定额,推行计件工资制。从7月开始考工评级,参加考工评级的工人共852人,占总人数的95. 41%。9月以后,全面执行新定额和计件工资。同年10月起,改革铁器业的工资制度。该行业过去没有标准工资,通过改革,拟订了技术标准,确定了五个等级。总平均工资由73分提高到140分(含伙食费),改变了过去同工不同酬的现象。1955年7月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评定了机关、团体各类人员的工资等级。
   从1956年4月1日起,进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包括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前的公私合营企业单位。这次工资改革中,重工业、重点建设部门,高级技术工人和高级科学、技术人员,以及现行工资较低的小学教职员、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和乡干部的工资,有较大幅度提高,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人数,共计3410人(国家机关和手工业合作社除外)。改革前每人每月平均工资38元,改革后每人每月平均工资47. 33元,比改革前提高24. 55%。国家机关参加工改的人数603人,已调整工资的255人,调整面为42. 2%,调整前每人每月平均工资48. 93元,调整后每人每月平均工资51. 98元,提高6.23%。同年7月1日起,对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的新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了工资改革。
   1985年,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在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建立新的工资制度,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为今后逐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基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乐平县)参加工改的人数共2. 31万人,月增资总额46. 86万元(其中: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增加23. 47万元,工龄津贴增加19. 83万元,教龄、护龄津贴增加8.55万元),比改革前月工资总额14. 74万元提高31. 67%,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9. 98元。全市企业单位1985年1 1月底职工人数(含乐平县)7.00万人,改革前月标准工资总额331. 14万元,改革后月增奖金额114. 25万元,比改革前提高34. 5%,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6. 31元。
   第三节 工资调整
   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1959-1983年对职工的工资进行了九次调整,职工的生活逐步得到了改善。
   1959年,调整工资全市属于升级范围的有4.5万人,实际升级人数为6490人,占升级面的14.4%。全市月增资5.04万元,人均增资7.77元;靠级人数为1.60万人,月增资1.59万元。升、靠级共计2. 24万人;月增资6.63万元,人均增资2.95元,平均工资比调整前提高6.78%。
   1963年8月起,调整职工工资。全市实际升级人数9135人,其中:升半级的201 8人,升一级的6434人,升一级半的127人,升两级的7 1人,定级占面人数485个,共计折合升级面占升级范围人数40. 23 %。各类人员的升级面人数比重是:干部相当于1 3级至1 1级升级人数2人,占(该级人数,下同)10%,1 7级至14级29人,占23. 94 %,18级以下2942人,占44. 06%;工人升级5287.5人,占38.55%。升级人员平均月增资5.85元,人均工资为46. 58元,比调整前44. 13元提高5.55 %。
   1971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先在红星瓷厂等单位进行试点。1972年3月全面展开,10月份结束。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调资工作,是同年10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工资人数2. 11万人,占固定职工人数的44%(实际调级人数1.62万人,占固定职工人数34. 87%),全市月增资14. 33万元,人均增资6.8元。
   1977年10月1日起,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整工资,全市增加工资人数3. 1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53. 92%,每月增资总额16. 27万元,人均增资5.13元。
   1978年12月起,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这次实际调资升级的人数是1 171人,占职工总数的1. 94%;徒工提前转正定级的人数109人,占徒工总数的2.56%。合计每月增资总额9048. 77元,人均增资7.73元。
   1979年11月起,给一部分职工升级。1980年初开始至1981年4月底(除缓调外)全部结束。全市属于升级面的职工5.42万人。实际升级2.17万人,占40. 06%,每月增资总额13. 68万元,人均增资6.3元。同时冲掉了附加工资总额的29. 84%。
   1981年10月份起,调整教育、卫生、体育三个部门部分职工的工资。全市教育、卫生、体育全民所有制职工参加调资人数为4899人,月增资总额3. 94万元,人均月增资8.04元。升一级人数为4565人,月增资总额3. 10万元,人均月增资6.79元;再升一级即升第二级人数为1 154人,月增资总额8232.43元,人均月增资7.13元;不符合升级条件、补齐靠级人数为334人,月增资总额为195. 89元,人均月增资0. 59元。1982年10月1日起,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全市属于调资范围的单位有155个,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人数7438人,升一级人数6870人,占92. 36%;再升一级人数480人,占6.46%,升级和补差月净增资56881元,平均每人月净增资8. 27元。其中升一级的人均月净增资7.22元。升两级的人均月净增资13. 07元。
   1983年第四季度起,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于1984年1 1月30日结束。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列入调资范围的人数是3.79万人,升级人数为3.67万人,其中再升一级的662人。升级月增资28. 60万元,平均级差7. 68元。升一级月增资28. 41万元,平均级差8.33元。暂缓升级23人;不予升级196人。集体所有制升级人数为2. 65万人。其中:再升一级的58人,升级月增资19. 23万元,升一级增资19. 19万元,平均级差7.24元。再升一级增资449元,平均级差7.74元。暂缓升级38人;不予升级21 8人。
   第四节 工资区类别
   1956年工资改革时,全国统一划分为1 1类工资区。当时,景德镇市区为3类工资区,市郊、农村为2类工资区。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等部门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区标准;工交企业执行非11类工资区标准。
   1963年8月,原执行3类工资区的地区(含郊区及矿山)提高到4类工资区,增加工资2. 83%;原执行2类工资区的各人民公社、垦殖场(含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提高3类工资区,增加工资2. 91%。同时制订了全市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生产工人工资新标准,新标准比原标准简化,并增加了工资3 %。
   1979年1 1月起,市郊和农村一律实行5类工资区。不执行工资区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偏低,如现行3类工资区中,轻工业、农业的1级工资标准在30元及其以下的,重工业的1级工资标准在31元及其以下的;现行4类工资区中,轻工业、农业的1级工资标准在31元及其以下的;重工业的1级工资标准在32元及其以下的;都分别提高工资标准(不含陶瓷工业)。
   1984年10月,对部分工业企业工人的偏低工资标准(1级工资在32.8元以下的)作了适当调整。国营农(林)场工人工资标准由现行的第四种工资标准(1级26元)提高为第三种工资标准(1级26.7元、7级58.8元)。调整工资标准后,全市增加工资的有16721人,占调整面的21. 04%。月增资金额18810元;人均月增资1. 12元。
   1985年7月,原实行4类工资区的乐平县、鱼山垦殖场和荷塘垦殖场调整为5类工资区。凡执行工资区制度的国家机关、文教科研、卫生等部门的职工,都改按5类工资区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执行非工资区制度的部分工交企业,即:轻工业、农业工人的1级工资标准在31元及其以下的,重工业工人的1级工资标准在32元及其以下的,都按照增加工资2. 75 %的幅度调整工资标准。调整以后,部分老5类工资区标准低于新5类同行业同一种工资标准的,一律改按新5类工资区标准执行。陶瓷工人的工资标准,除保留原1级33.5元以外,2级以上都按机械行业的工资标准(2级39元,8级102.5元)执行。1986年2月起,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5类工资区提高到6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按6类工资区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单位改按新拟企业6类工资区(工人、干部分别在原5类工资区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个类别)的标准执行。
   第五节 瓷业工资
   解放前,瓷业工资是一种类似包工形式的集体计件工资制度,没有统一的劳动定额和标准工资。产品定额和计件单价都是由行会通过协商签订契约规定,高低不一,苦乐不均。工资以成坯(半成品)结算,集体计件,按级分帐(等级由工头确定),工资水平很低,又不稳定。以成型五个行业(脱胎、二白釉、常白釉、青釉、灰可器)为例:民国25年(1936年)抗战前月平均工资银元7.9元,折大米1.58石;民国32年,月平均工资法币216.5元,折大米0.865石;民国37年月平均工资金元券269. 84元,折大米0. 57石。抗日战争前,一人工资能负担两个人的最低生活;抗战后,工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经常举行罢工斗争。资本家为了缓和与工人的矛盾,求得高额利润,相继建立了名目繁多韵私贴私补等变相工资福利170多种,如“红饭”、“黑饭”、“知四肉”、“装坯草鞋搭肩钱”等等,多则(二白釉)占工资的35. 15%,少的也占工资的3.5%。
   人民政权建立后,对瓷业工资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工资制度的改革。1949年,依照“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原则,经过劳资协商,参照民国26年(1937年)一般正常的水平计算工人的工资。当时因市场萧条,政府号召工人克服暂时困难,度过难关,园器行业打六四扣、琢器行业打六扣支付工资,并改银元为大米计算工资(工资米价按当日浮梁新闻所公布的米价为准)。
   1950年7月,生产恢复,市场好转,园器行业、琢器行业改为打八五扣和八扣支付工资,并改折实单位为工资分计算工资。取消冬季米贴、小酒钱、留人茶(留用工人的油条、泡茶)等旧福利,规定工人病假请代替工期间的伙食由资方照付。
   1952年,调整各种变相工资福利。据调查尚有153种,调整取消一部分,仍存98种。其中灰可器13种、二白釉8种、脱胎8种、装大器10种、装小器4种、琢器4种、柴窑16种、槎窑2种、槎窑挎窑10种、槎窑挑槎8种、大器厂6种、小器厂9种。
   1953年,国家经济好转,瓷业生产逐步发展。同年7月间,结合增产节约运动,修改劳资集体合同,将老工资分改为工薪分,增加工资5%。并实行包坯下匣计算工资制度。
   1954年7月开始,在国光瓷厂进行瓷业工资调整试点,调整的内容与原则是:统一产品定额计算单价,简化计算方法,将原有变相工资福利的合理部分一律并人工资单价之内。取消原以“下窑坯”(半成品品种折算板数计算工资)的计算方法,实行按半成品以“同”计算工资的集体计件工资制度,为进一步改革工资制度打下了基础。国光瓷厂调整后的工资总基金70. 555分,降低127分,占0.18%。该厂总共403人,增资的有148人,占36. 705 %;不增不减的157人,占38.4%;降低的98人,占24. 37 %。同时,调整休假制度,保留端午节、中秋节各休假一天,建立每月轮流休息一天的制度。随后,在瓷业分三批贯彻调资试点方案:第一批是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第二批是合作社、私人合营;第三批是联烧窑。
   1955年8月开始,以公私合营华光瓷厂为重点,进行瓷业工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原则是: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改革过去无定额、无标准工资、无质量标准的陈旧计件工资制度。建立按产品的数量、质量计算报酬的无限额计件工资制度。实行同工同酬,凡在同一企业单位与同一劳动条件下工作,具有同等技术熟练程度,生产同样质量的产品,不分性别年龄、临时工与固定工,均按同一单价支付工资。同时制订了各项具体制度、办法,对各种工资、津贴等方面作出1 1条规定。同时取消端午节、中秋节休假制度,实行新的法定节日休假和每月休假一天(大礼拜)的制度。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调整了各行业工资水平结构,原工资过高的作了适当调整,大部分行业增加了工资,总工资水平提高了。根据华光瓷厂九个类型481名生产工人计算,改革前总工资支出是9. 96万分,改革后总工资支出是10.1万分,比改革前总工资支出增加1 163分,占总工资的1.154%。
   1956年6月开始,在公私合营第三瓷厂推行瓷业工资改革试点经验,并分期分批全面执行。以华光瓷厂试点为基础,结合全国工资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根据省分配本市增资指标,重新测算工资水平,统一简化工资标准,将原多种标准统一规定为两种:一是工人工资标准,二是企业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工资标准。进一步调整工种之间、品种之间的差别,统一工资政策,彻底废除旧工资福利以及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实行星期天休假制。通过工资改革,瓷业总平均工资由43. 97元增到46. 61元,即增加6%。为了发展细瓷生产,规定细瓷多增,普通瓷少增,粗瓷基本不增的原则,细瓷脱胎增加14.2%,普通瓷二白釉增加9.29%,粗瓷也增加0.05%。总的有99%以上的人增加了工资。
   1958年“大跃进”中将计件工资改为无定额的计时工资制。同时,将瓷业工人工资标准由十级制改为八级制(取消头尾的一级和十级),并在原每个等级内插半级(一等两级),即为八等十六级制。
   1959年4月,在红星瓷厂试行计时定额奖励工资制;9月在陶瓷系统全面贯彻执行。奖励原则是,超额得奖,差额扣发。奖励标准是:质量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时,产量超过部分按等级发给60%至80%的奖金;质量欠额,产量超额,发给等级工资;质量欠额三点以下,每差额质量一点,扣发等级工资2%。
   1962年4月开始,恢复计件工资制,在建国、艺术、红旗、新平、东风和建筑6个瓷厂试行。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以1957年平均工资48.14元为基础,总的基本保持不动,高低悬殊进行合理调整;修订工作定额,以8等16级的工资标准,划分工作物等级,测定计件单价;实行8小时工作制。
   工资水平安排是:烧炼高于成型,成型高于彩绘,细瓷高于粗瓷,粉彩高于新彩。安排全市陶瓷计件工人总平均工资为48.3元,比1957年48. 14元高0.33%,比现行(1962年1-10月计时奖励工资,下同)48. 19元高0.23%。其中:成型48. 38元,比1957年45. 49元高6.35%,比现行48. 11元高0.54%;烧炼55. 25元,比1957年54. 25元高1.84%,比现行54. 79元高0.84%;彩绘45.55元,比1957年49. 07元低7.17 %,比现行49. 19元低8%。全年计件工人总平均工资为54. 98元,较新拟订工资48.3元高13. 84%。1963年,随着全国工资调整,陶瓷厂矿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的工资标准,改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1966年5月起,又取消了计件工资制,改行计时工资制度。改行计时后,工人实际收入下降,据调查,东风、红旗两瓷厂平均下降21. 81%,景陶、新华、电瓷、雕塑四个瓷厂平均下降23. 44%,六个厂总平均下降22. 6%,剔除加班加点和其他一些不合理的超额因素外,实际平均下降10. 86%,每人每月平均降低6元左右,三级以下的工人降得多一些。为照顾工人实际收入,拿出1-3%的超额工资,调整少数低等级工人的工资等级,拿出7%的超额工资,给工人建立临时附加工资,三级以下的工人每人每月发4元,四级副以上的工人每人每月发3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瓷业工资进一步改革,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分配制度。同年5月,为民、宇宙两瓷厂试行了计时工资加奖励制度。尔后,有的实行超定额计件工资制;有的实行纯计件工资制;有的实行浮动工资制,有的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勾的承包制等等。 表16 - 25 1958年景德镇市瓷业工人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第六节 工资基金
   1956年,选定粮油加工厂、公私合营第三瓷厂、铁业生产合作社3个单位试行工资基金管理。从当年3月份起,各试点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增减情况,逐月报送中共市委劳动工资委员会进行审批。
   1960年2月20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发《工资基金管理细则》,规定:一切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等部门均属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从此,各单位职工的工资,必须凭劳动部门批准的工资基金计划,才能向银行取款。这对于执行劳动计划与加强经济核算起了很大作用。
   1966年至1971年工资基金管理受到干扰,基本上没有编制工资基金计划。
   1972年6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下达职工计划的同时,必须一律下达职工工资总额计划,并抄报人民银行,以监督支付。此后,市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的各个单位,每月都编制《工资基金计划申报表》和《职工人数及工资基金增减情况表》,报劳动部门审批,由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工资。1976年3月起,对区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也实行了工资基金管理。1982年,根据省劳动局、人事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关于实行工资基金计划审批的联合通知精神,对全市机关、事业、工交、财贸等系统的国营单位,实行工资基金计划审批,凡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的单位,按1982年4月份实有职工人数、造具全部《职工花名册》,编制1982年5月份《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和《劳动工资管理册),经劳动部门批准后,送开户银行按批准数记人《劳动工资管理册》的人数支付工资。并对全市400多个国营单位的工资基金计划,重新按人和工资额逐个进行审批,全市共审批了全民单位职工62376人,月工资总额362.9万元。
   1984年,省计委、省劳动人事局就工资基金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规定从当年6月1日起,下放了工资基金的审批权。凡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支付工资。按照规定,直接由当地开户银行支付工资,劳动人事部门不再办理工资基金审批手续。
   1987年5月20日,市委、市政府批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人事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关于对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册)办法的请示》。从1987年7月份起,对本市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市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管理办法是:1.管理册由市编委签发,各单位自行保管,作为向编制、组织、劳动人事、财政、开户银行等部门申请调配人员、核定工资基金、拨付经费和支付工资的凭证。2.管理册由市编委核定人员编制数,劳动人事部门按编制数内的实有人数核定工资基金,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根据核定的工资基金,按原来资金渠道,分别拨付经费和工资。3.各单位在申请调配人员时,必须持管理册到从事调配部门联系。经审查调人单位编制数与实有人数的缺超情况后,按有关政策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擅自增人的,不增加工资基金,开户银行拒付工资。4.各单位的实有人数如有变动,及时到劳动人事局办理实有人数和工资基金的增减手续。5.凡调入调出人员都要填写《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名册》和《工资基金变动表》各一式四份,一份报送市编委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一份送市劳动人事局计划劳动力科核定工资基金,一份报主管部门(指事业单位),一份单位留底。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一节 劳动保险
   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国营建国瓷业公司和私营江炳兴等5家瓷厂及建中联营厂等百人以上的单位,进行登记摸底,为实施劳动保险条例作准备。同年,华电瓷厂根据“劳资两利”原则,首先订立劳动保险集体合同,82名职工享受了劳动保险待遇,企业支付劳动保险金1746. 63万元(旧币)。
   1953年1月26日,根据政务院重新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开展劳动保险工作。到1956年10月,先后有建国瓷厂、董家山煤矿、景德镇瓷厂、第三瓷厂、砖瓦厂等单位实行了劳动保险条例,享受劳动保险条例待遇的职工共1.4万余人。1960年4月,全市有陶瓷、煤炭、基建、交通、财贸、文教等系统30多个单位实行了劳动保险条例,享受待遇的职工达37307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74. 2%。对暂不够条件尚未实行劳动保险的单位,则由企业行政与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参照《条例》的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集体合同,使职工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劳动保险待遇。据统计,全市有14个厂矿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保险合同。享受这种待遇的职工共5737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1. 3%。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退休、退职工作停办。
   1978年,国务院重新颁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劳动保险工作进一步开展。1980年,对全市国营企业劳动保险工作进行了整顿。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都建立、健全专管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建立了医务劳动签定委员会;整顿健全劳动保险卡片、待遇证和审批制度。1982年,根据省劳动局、省总工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履行登记、申请和批准手续的联合通知》,市属各国营企业经过登记、申请和批准,全部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单位,其保险经费的来源,一是按工资总数的3%提取劳动保险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退休费、抚恤费、困难补助费、救济费等;二是在“企业工资资金”中实报实销的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病、伤、产假工资、因工死亡丧葬费等;三是按工资总额的5-7%提取的医药卫生补助金,用于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企业医务人员工资等。
   1983年以来,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①实行集体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试行办法》,首先在十八个集体企业中试行。主要项目是:医疗社会保险和老年社会保险,职工因病和年老享有一定的医疗费、退休费等待遇。保险基金:企业每月按本单位全部在册正式职工工资总额的16-22%缴纳,其中医疗社会保险基金5%,老年社会保险基金11-17%。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列企业营业外支出。职工个人:则每人每月按工资总额2%交纳老年社会保险基金,交至退休、退养之月止。②实行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1986年3月,根据土级有关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其基金来源,由企业和合同制工人双方缴纳。企业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在缴纳所得税前提取,列营业外支出,并委托市工商银行采取无承付结算办法代收。合同制工人缴纳数额按本人工资高低分别缴纳1.5元至3元不等,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③实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1986年10月,全市国营企业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实行待业保险。保险金由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提取,按月向市劳动服务公司缴付。此款委托工商银行采取无承付结算办法代收。职工从就业转入待业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待业救济金。其计算方法是:工龄不满一年的不发;工龄满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发给待业救济金3个月,最多发24个月。其中:在6个月以内,每月为本人基数工资的75%;从第7个月到12个月,每月为本人基数工资的60%;从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每月为本人基数工资的50%。④实行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
   1986年7月,在本市陶瓷系统20个国营企业中首批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87年9月1日起。根据市政府颁发的《景德镇市国营企业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暂行规定》,在全市国营企业实行。统筹项目为:退休费、离休费、退职生活费、退休补贴费、副食品补贴和粮食补贴、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与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未列入统筹的其它费用仍由原单位负责支付。根据“以支定筹、略有积累”的原则,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确定提取比例,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下达。统筹基金实行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
   第二节 离休退休退职
   实施范围 1953年,首先在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职工中实行退休、退职制度。1956年,又扩大到商业、金融、国营农场等部门的职工。1958年,又扩大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1978年以后,有经济能力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也开始实行。
   职工退休、退职从1956年开始办理。1960年4月,全市共办理职工退休、退职1219人。
   197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后,到1985年3月统计,全市有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共3382人;退休、退职工人共2. 38万人。
   表16 -26 1978-1985年景德镇市干部离休、退休、退职情况统计表
   表16 -27 工人退休、退职情况统计表
   说明:其中大集体单位退休退职共580人,退休退职费共259. 09万元
   离休退休退职待遇 干部离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与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对离休干部原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除原工资百分之百照发外,对抗日战争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分别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生活补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两个月;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 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一个半月;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一个月。同时,对离休干部每年增拨特需经费150元,旅游费300元,由单位掌握使用。
   对退休干部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和80%发给;建国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满20年、15年和10年的分别按本人的标准工资的75%、70%和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1986年,对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工作年限满30年、25年的分别加发本人工资20%和10%的补助费;1952年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工作年限满30年、25年的分别加发本人工资10%和5%的补助费。
   对因公致残退休的干部,根据饮食起居情况,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和80%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对退职干部,按月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400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工人退休、退职条件及待遇,根据国务院1958年工人职员退休的条件和待遇简明表的暂行规定,按下表内容执行。
   表16 -28 1978年6月起,按照国务院新规定,提高了工人退休待遇标准,并将一次性退职生活费改为按月发给40%。
   表16 - 29 1979年工人退休、退职待遇简明表
   注:1986年起,工人退休待遇与干部一样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分别享受加发20%、10%或5%的补助费。
   管理服务 全市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分别由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协同负责。具体事项由退休职工原所在单位或企业负责。
   1966年以前,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未专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76年以后,由于职工年龄逐年老化及子女补员就业等因素,退休人员迅速增加,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
   1981年,以陶瓷系统各大型厂矿企业为重点,对退休职工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提出管理办法的初步方案,经全市陶瓷专业会议讨论、修改后,市革命委员会以( 1981) 71号文件下达执行。嗣后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工作有新的发展。
   1982年,全市有50多个企业建立和健全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或设置专门管理科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00人;设置以退休职工为主体的俱乐部、阅览室等活动中心19个。多数单位还建立了退休职工政治学习、退休费发放、医疗保健、家访慰问等项制度。
   1984年1 1月,在全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有昌河机械厂、电瓷电器公司、艺术瓷厂、第一建筑公司、珠山办事处等单位在会上介绍“领导重视、条块结合、注重老年人特点、发挥‘余热’为四化建设服务”等方面的经验。 第三节 福利待遇
   医疗待遇 企业单位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1952年10月起,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职工干部就医时除自己负担挂号费和营养滋补药品费用外,其他医疗费用由国家或企业负担。因工(公)负伤就医的挂号费、路费由国家或企业负担。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50%的医疗补助待遇。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费,在企业职工福利基金项下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费,由国家预算内拨付的在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经费项下列支。
   病假待遇 企业单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病假待遇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53年起,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按规定标准发给病伤假期工资。超过6个月者,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规定标准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1956年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是:1949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行政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18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病假期间原工资照发。其他干部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工作年限计发工资: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10年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70%;满10年以上的发80%。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发90%。
   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全部免费治疗,住院期间,由企业补助三分之二的伙食费,工资照发;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付给本人工资60%至75%的抚恤费(1978年5月改为80%至9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的,付给本人工资10%至30%的补助费;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付给本人工资40%至50%的救济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的不付给。
   职业病待遇 1957年,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的规定》中公布了14种。根据全市陶瓷生产和技术条件,危害职工健康和影响生产比较严重而多发的职业病,有矽肺病和铅中毒两种。职业病由职工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的医师提出初步诊断意见,由市专门机构确定。确定为职业病的,发给职业病证书。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治疗或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因工伤残或死亡待遇。
   表16 - 30 矽肺病职工休养医疗期间待遇标准
   死亡待遇 职工死亡后,由国家或企业付给一定的丧葬费、抚恤费、困难补助费和救济费。1953年,企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退职后死亡时,由企业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的丧葬费,并按规定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退休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后死亡时,除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规定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1986年起,对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付给丧葬费400元,一次性抚恤费600元。对其供养直系亲属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30元,不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25元;孤身一人者增发5元。对非因工死亡的付给丧葬费300元。一次性抚恤费400元。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定期补助: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20元,不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15元;孤身一人者增发5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家属死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外,其他死亡待遇均比企业职工略高。1951年起,执行国务院《革命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暂行条例》;1955年3月起,执行内务部制定的《几项优抚标准》。1979年2月起,实行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1986年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分别规定: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240元;行署付专员以上工作人员600元;一次性抚恤费: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标准工资20个月计发;非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标准工资10个月计发,最多不得超过3000元。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28元,不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21元;因公死亡的每人每月增发3元。对工作人员在死亡后无收入的配偶补助:工作人员于1937年6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补助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吃商品粮的每月补助40元,不吃商品粮的每月补助3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吃商品粮的每月补助30元,不吃商品粮的每月补助25元。
   优异保险待遇 享受优异保险待遇的对象主要是,曾荣获全国产业(指中央各工业部)、省、市、自治区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以及转入地方工作的原经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的二等以上功臣或战斗英雄,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享受优异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其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膳费概由企业行政负担(一般职工由本人自理);停止工作医疗期间6个月以内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救济费按本人工资的60%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的100%,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的30%—60%;年老退休时,其退休费可酌情提高,提高幅度为规定标准的5%—15%,最高不能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生育待遇 1953年起,企业女职工生育时,给产假56天;7个月以内小产30天,难产或双生增假14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前检查费、接生费由企业支付。女职工或男职工之妻生育时,生育补助费4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时,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生育以后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等一切费用,都实行公费医疗。产假期满,仍不能工作的,按疾病待遇处理。1983年1月,《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出后,将女职工的产假调整为:实行晚育者,延长产假34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考勤评奖;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经父母共同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县、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并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3-5元。至14周岁止,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一半。
   福利费 提取标准是:1950年,执行《中南区享受供给制地方干部家属补助暂行办法》规定。1952年,执行上饶地委组织部、上饶专区人事科、财政科规定,本市原享受供给制的家属改按每人每月12万元(旧币)予以补助。195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家属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多子女补助费合并统称为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为:行署(市)机关每人每月8分(“工资分”);县(市)、区每人每月6分。1956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改按工资总额的3%至5%提取。企业职工福利费,自1953年起一直按照工资总额的2%至5%提取。福利费使用范围:①疾病、非因工负伤医疗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救济费;②因工残废补助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③生育补助费;④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困难救济费、丧葬补助费;⑤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其亲属抚恤费;⑥疾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⑦文娱体育费及业余文化补习经费;⑧浴室、理发室、洗衣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食堂等公共福利事业的补助费;⑨职工困难补助费;⑩其他补助费。据1985年统计,全市国营企业职工劳保福利费开支达2996.7万元,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6.6%,其中:退休、退职、离休费1362.9万元,占45.5%,医疗卫生费752.7万元,占25.1%;集体福利设施和补贴434.9万元,占14. 4%;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娱体育宣传、农副业生产补贴及职工死亡丧葬、抚恤等446.2万元,占14. 9c/o,1985年劳保福利费比1980年增长94. 4%,平均年递增14. 2%,低于全省2.2个百分点。
   探亲假待遇 1958年2月起,按照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与父母、配偶不居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日与家人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1981年3月6日起,按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执行。
   休假制度 全体人民的节日,按规定放假休息。如遇星期天公休日,则顺延补假1天;如单位安排值班者,可如数给予补休。属部分人员的节日,则部分人放假休息,如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建军节(8月1日)等,这种节日遇星期天公休日或安排生产者,则不补休。公休日:职工每周工作满6天,休息l天,公休日可以按照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星期日或其他时间休息,或者轮流休息1天;有些企业实行连续工作12天休息两天,或者连续工作24天休息4天;有些单位受自然条件季节限制,实行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再集中休息1段时间,不管采取哪种休假制度,职工全年的公休日不少于52天。1985年,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曾一度执行《江西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旋即停止。 外事侨务旅游志
   宋、元以来,景德镇瓷器就远销海外,以陶瓷文化对外交流,并有一定影响。明、清以后,中外交往增多,有的国外专家、学者、商人及其他人员到景德镇考察、学艺、经商、旅游;同样地景德镇人员也有到国外经商、学习、传艺、游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项交往逐渐增加,不少华侨及其眷属,也怀着爱国之情,回到故乡访问和探视。因此,外事、侨务、旅游事业日渐发展。1978年,景德镇市成为全国80个对外开放的城市和地区之一。1985年2月25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为甲类对外开放地区。 第—章 外事
   第一节 友好往来
   景德镇是江西对外交往较早的地区之一。宋、元时,即有交往;明、清以后,有所增加。但见之于文字记载者不多。新中国成立后,中外交往日盛,尤其是进入80年代,经济、科技、文化的交往,更盛于之前任何一个时期。
   国际友人来景 明正德六年(151 1年)日本伊势国西黑郡大口村陶瓷艺术家伊藤五郎太浦,随日本使节、京都的东福寺名僧了庵桂梧来中国。用汉名吴祥瑞到饶州浮梁(景德镇)学习制作青花瓷器技术,正德八年回日本,在伊万里设窑仿制青花瓷。(本世纪70年代日本斋藤菊太郎对此持有异议)。
   清代,来景德镇考察<访问者有英、法、美、德、日等国的专家、学者、官员、商贾、传教士,现已知回国后著书介绍景德镇陶瓷和风土人情的有6人。如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和六十年,法国传教士昂特略可莱,先后两次来景德镇考察,著有《中国陶瓷见闻录》和《中国陶瓷见闻录补遗》,把景德镇制作陶瓷技艺介绍给欧洲,促进了欧洲陶瓷制作的成功和发展。清同治八年(1869年)十月,德国地质学家、国际地理学会会长、柏林大学教授、校长李希霍芬来到景德镇,考察举世闻名的高岭土、余干瓷土,并在他的名著《中国》第三卷中,作了详细的叙述,成为世界上介绍中国高岭土的第一篇论著。清光绪八年(1882年)十一月,法国驻汉口领事F.夏则尔到景德镇参观访问了御窑厂、三宝蓬矿和民窑、坯房,对烧窑和均红色釉作了观察,并写了《景德镇之行》一书。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日本农商省技师北村弥一郎来华,受日政府委派到景德镇等地区,专门考察陶瓷制作,写了《清国窑业考察》一书,该书的第四章,论述了景德镇陶瓷及其制作技术。
   民国年间,大英博物馆东方部主任普兰士顿来景德镇考察历代官窑及其遗址,著有《明代官窑考》一书,流传于世。此后,又有英、美学者多人访问景德镇,考察元、明时代青花瓷。民国33年( 1944年)7月8日,援助中国抗日的美国驻华十四航空队上尉飞行员柯林,因飞机故障,跳伞于峙滩。8月1日,美军派中尉飞行员莱斯、俄籍中士飞行员格鲁奈夫,驾机接柯。均先后受到浮梁县长等官员的热情接待,各赠景德镇名瓷一箱,以示友谊。
   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市对外交往逐渐增多。1954年,开始接待苏联、捷克、民主德国等国家的客人到市考察矿山、陶瓷、茶叶,至1955年9月止,接待苏联真理报记者欧福钦尼科夫、捷克驻华使馆官员潘托弗里克和苏联、捷克、民主德国专家学者3 1人。60年代,除同苏联、东欧人民继续有来往外,还先后接待了日本、朝鲜、古巴、东南亚、西欧等国家和地区一些专家、学者、政府官员。1961年至1965年,先后到景德镇市访问的有新西兰著名社会活动家、中国人民的老朋友露易,艾黎,越南民主共和国气象考察团团长阮阐一行3人,古巴妇女代表团团长米,罗·卡尔德隆一行7人,美国专家李敦白和其他国家专家37人,英国著名科学家、英中友好协会主席李约瑟(约瑟夫·尼达姆)博士携夫人多罗西,尼达姆等人。其中李约瑟40年如一日,致力于英中友好,并在他的名著《中国科学技术史》中介绍了中国和景德镇陶瓷。据不完全统计,从1954-1966年景德镇市共接待外国专家、学者、知名人士19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中断同国外人士交往。1973年开始恢复,至1977年底,先后接待日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专家、学者、政府官员120人。在这段时间,主要来访者有英国驻华大使约翰·艾惕思,日本爱知县濑户市市长加藤凡太郎、议长岗村安一,日本著名陶艺家加藤九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教授、知名人士、美籍华人蒋彝。
   日本友人西园寺公一参观景德镇(市陶瓷馆、档案馆 提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和政府重视下,外事工作和旅游事业逐渐发展。1978年,经中央批准,景德镇市成为全国对外开放的城市和地区之一。同年,接待日中友协创始人之一、日中友协全国总部顾问西园寺公一、日本岐阜县土岐市市长水野冲三等来访者1 17人。特别是贯彻中央改革开放的方针后,对外交往日渐频繁。前来参观访问的有世界著名的物理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美籍华人李政道博士,日本佐贺县伊万里市市长竹内通教,佐世保市市长栈熊狮,多治见市议长金子大亮,爱知县濑户市市长加藤凡太郎等7名市长、议长。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代表团团长、对外经济委员会主席阿切莫夫斯基,世界著名的陶瓷考古学家、东洋陶瓷学会会长三上次男等社会名流和各国政府、地方官员,受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欢迎和热情接待。据统计,1973—1985年的1 3年中,外国人来景德镇市的共5393人。其中:1973—1977年共120人,1978年为244人,1979年432人、1 980年577人、1981年782人、1982年653人、1983年7 1 8人、1984年848人、1985年1019人。
   出国访问 元大德二年(1 298年),应素可泰王朝(今泰国北部)蓝堪亨国王邀请,派陶工多名赴泰国访问,并传授制瓷技艺。今泰国素可泰地区尚存浮梁窑的遗迹。旧《浮梁县志》载:明天顺初(1457年)有刘俭奉命出使琉球。据传明、清时,有人出访和传艺。但无资料考证。
   1953年至1985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政府官员、科研人员、企业经理、工程技术人员450余人出国访问、考察。
   50年代、60年代,主要是去苏联、东欧、朝鲜、蒙古等国访问、考察。最早出国的是省劳动模范、电瓷厂工人周日辉,于1 953年随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访问朝鲜。1955年9月,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为吸取国外制瓷先进技术,市委书记赵渊率陶研所工程师谢谷初、刘桢赴捷克进行考察访问,受到捷克有关部门和陶瓷工人的热烈欢迎,先后参观了4个陶瓷厂和高岭土精制厂,并同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洽谈,为引进捷克陶瓷设备和技术奠定了基础。60年代初,有市委副书记吉福润、副市长石毅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30余人出国考察访问。后冈中苏关系紧张,苏联撤走专家,景德镇市出访苏联、东欧一时中断。
   1978年以来,对外交往日渐增多,据初步统计,至1985年有360余人出国访问、考察。访问的国家和地区为日、美、英、法、联邦德国、朝鲜、比利时、丹麦、瑞典、罗马尼亚、瑞士等10多个国家。访问最多的国家是日本,其次是美国。出访人员有政府官员、科研人员、陶瓷艺人、企业经理、厂长、工程师,还有部分技术工人。1979年10月,市委书记、市革委会主任杨永峰,应日本爱知县和濑户市市长加藤凡太郎的邀请,以市长身份率景德镇陶瓷友好访问团一行10人,到日本访问,受到该市政府和市民的盛情款待,增进了中日两个有名产瓷区人民之间的友谊。
   1985年1 0月,市长欧阳志凤一行,访问了日本佐贺县的有田町,受到当地政府和市民的热情接待,共叙了发展青花瓷古老传统友谊。翌年10月,有田町町长青木类次率团10人回访,进行了友好交谈,发表了会谈纪要,表示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共为世界陶瓷工业进步作出努力。 第二节 经济合作
   对外援助 景德镇对外经济合作,起源较早。元以前无考。元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素可泰王朝蓝堪亨国王遣王子出使元都,邀中国陶工传授制瓷技艺,景德镇派陶工数名赴泰,在当地人民合作下,制出精美的“宋家洛”瓷。
   明、清期间,景德镇对外合作有所发展。朝鲜、日本、越南、泰国等国家,由景德镇派去陶工传授或提供制瓷技术,先后制成青花瓷、釉里红瓷。明代景泰年间(1450-1456年),越南聘请中国陶工传授制瓷术。明宣德年间,朝鲜李王朝下令仿制青花、辰砂(釉里红)瓷,明朝曾一度提供颜料。,,
   新中国成立后,对外经济合作进入兴盛期。景德镇同13个国家和地区在陶瓷技术领域有着广泛合作。50年代,景德镇市根据政府与有关国家的经济合作协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对外援助和合作。从1954年至1959年,先后与苏联、朝鲜、蒙古、越南、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波兰、民主德国、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缅甸12个国家建立了经济合作关系。
   1954年至1956年,派出陶瓷科技人员14名。帮助朝鲜、越南、蒙古、缅甸等国建设瓷厂,发展陶瓷工业。1954年5月,景德镇派出窑业学校教师、工程师谢谷初、邹建金,帮助朝鲜恢复和发展陶瓷工业,谢、邹2人在朝工作1年,成效显著,获朝鲜工业省(部)劳动模范奖章。1955年6月,派出陶瓷研究所技术人员高跃祖及8名陶瓷技工,赴蒙古人民共和国,帮助新建乌兰巴托市工业制瓷厂,取得良好效果。1956年8月,又派出陶研所工程师谢谷初、赵灵武赴越南,帮助恢复和发展陶瓷工业,成绩优良,获该国政府奖状。
   50年代,景德镇协助东欧等国发展陶瓷,主要是提供技术资料。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景德镇陶瓷研究所和全市科技人员,整理制瓷资料30多种,先后向民主德国、捷克、波兰、阿尔巴尼亚提供了精细瓷制作、釉上彩绘、颜色釉、烧成方法等传统技术资料。1955年2月,又向波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提供了上述技术资料和陶瓷样品,并接受民主德国等1 1个国家陶瓷科技人员来华考察。
   70年代,根据中国同有关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先后派出近百名医生、护士、农业科技人员、建筑技术人员、技工、翻译人员到突尼斯、塞内加尔等非洲国家和地区工作。同时,还接待了新西兰、罗马尼亚、波兰、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的科技人员到景德镇考察精细瓷生产,阿尔巴尼亚专家考察铜矿物化探矿技术,得到他们的好评。
   1978年以来,国家对援外工作,进行了调整和改进,景德镇除对亚、非、东欧国家提供陶瓷机械和陶瓷化工产品,还接受了20多个国家的专家、技术人员到景德镇考察日用瓷、工业陶瓷和地质土壤。1984年,国营景光电子厂帮助美国REL公司新建了一条4CX电子原件系列装配生产线。
   接受外援 景德镇接受友好国家的援助和合作,至迟当始于明。郑和航海外洋后,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槟榔屿等国和地区,大量供应青花料——苏泥勃青。成化年间,阿拉伯国家和地区提供回青,上述经济上的合作,对景德镇青花瓷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清代,英国艺术家蒙纳耶尔、意大利画家郎世宁、法国艺术家蒋友仁(华名)、捷克艺术家艾启蒙等数十人,先后来华,在清廷“造办处”和广州、景德镇传授铜版画、珐瑯彩、新彩等绘画技法,对景德镇瓷器彩绘开辟新的领域有积极作用。曾先后采用西洋绘画法,生产精细瓷、瓷板画肖像以及贴花镶亮金等具有西洋风格的画面。据传,“古月轩”高级艺术瓷画面,系意人郎世宁、法人蒋友仁在清廷“造办处”为景德镇御窑厂设计的。至今日本收藏家细川护立尚珍藏一只“古月轩”西洋人物花瓶。
   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市接受友好国家的经济援助和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55—1958年,苏联地质专家托列卡夫、陶瓷专家叶夫列莫夫及捷克、波兰、民主德国专家30余人,先后到景德镇市帮助勘探、开采瓷石矿,分析陶瓷原料的性能、成份,提出瓷器生产采用机械化阳模压坯的建议和方法,分析景瓷变型的原因,改进烧炼测温方法。据初步统计,提出重大建议、供给技术资料,约有20余人次。苏联、捷克专家向景德镇提供了采用注浆方法生产大型瓷瓶、椭圆形瓷盘的技术,经陶瓷科技人员潜心钻研,获得成功,功效比手工成型提高了70c/o至200 %。
   根据中捷经济合作协定,1958年,捷克派出陶瓷专家潘道夫,里斯契克等4人到景德镇市帮助设计并筹建第一个机械化瓷厂——景德镇瓷厂。捷克布拉格英威斯特公司生产并有偿地提供了部分陶瓷机械设备。同时,捷方接受了景德镇市派出科技人员曾朴、方综等7人,赴捷学习机械化制瓷的方法以及管理经验。
   自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景德镇市同世界陶瓷、电子工业界的经济交往逐步发展。英国、日本、联邦德国、意大利等10多个国家,在双方互利的情况下,先后邀请或同意接待景德镇市陶瓷、电子科技人员、企业经理、厂长去考察、实习和留学,据不完全统计达560余人次。1982年,景德镇陶瓷考察团一行5人,应日本长崎县知事久保勘一的邀请,赴日考察,对该地区矿山机械、瓷土加工、陶瓷制作及窑炉的技术、设备作了较详细的了解,为景德镇发展陶瓷业,获得可以借鉴的经验,并先后引进日本原料精制机械设备和仪器100多台。
   80年代,美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有关企业,先后同意接待和邀请景德镇市航空、电子工业企业经理、厂长、科技人员360余人次。同时,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有陶瓷专家学者50多人次,应邀来景德镇讲学,先后提供陶瓷塑压成型、降低陶瓷颜料铅镉溶出量、盐酸除铁、氮化硅窑具等有重大价值的资料和信息150余种。
   引进技术 清代陶瓷装饰采用新花、贴花,外国人傅圣泽(华名)在御窑传授西洋画法。19世纪中叶以后,外国采用机械制瓷,逐渐影响景德镇。清末,康达、张浩赴日考察,归国实验机械制瓷。民国年间,景德镇设陶业管理局,采用新法制瓷,都属早期技术引进。
   50年代,引进苏联、捷克的制瓷设备和制瓷方法。60年代和70年代后期,引进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的原料精制、半自动压坯单机、陶瓷试验仪器114台,价值810万元。这些机具,对加速陶瓷工业的机械化起到积极作用。瓷用化工厂从日本引进丝网印花机,安装使用后,提高了花纸产量和质量,经济效益好,3年半时间,回收机器价值18万元,获利16万元。特别是通过消化、吸收、改进许多机具,为国家节省了大量外汇。如景德镇陶瓷机械厂制成的湿式除铁器、真空练泥机、自动液压榨泥机、滚压成型机,性能达到国际水平,有的获省科技奖,产品畅销全国,价格比进口便宜1-3倍。
   国家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景德镇的技术、设备引进又有新的发展,除陶瓷工业企业继续引进国外先进机具、仪器520多台以外,电子工业企业投资1500万元,从日、美、法、联邦德国、瑞士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完成3 13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使电子工业工艺水平、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产品行销全世界。金属陶瓷反射管、薄膜介质可变电容器、压电蜂鸣片等十多种无线电原器件,畅销欧美、东南亚和港澳地区。有39个主要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称号。其中有1项产品荣获国家金质奖,9项产品获国家银质奖。
   80年代,引进国外资金7000万美元,大小合资项目达29个。
   第三节 科技文化交流
   科技交流 元代至清,外国学者赴景德镇考察后,所著的陶瓷著作,翻译中国学者的陶瓷名著有十余种。如日本学者争相传抄、翻译中国科学家宋应星著作《天工开物》、法国传教士昂特略可莱著的《中国陶瓷见闻录》、德国地质学家李希霍芬著的《中国》第三卷、日本农工省技师北村弥一郎著的《清国窑业考察》、法国学者著的《中国陶瓷制造术》、法国学者萨尔特尔翻译的蓝浦《景德镇陶录》,英国驻华公使馆医生希尔和法国学者汝莲翻译的朱琰《陶说》等,对推动英、德、法、荷兰、意大利、西班牙、瑞典、丹麦等欧洲国家陶瓷业的兴起与发展,均起到一定作用。1713-1716年,德国迈森瓷厂陶瓷匠师柏特格,掌握了粘土中添加高岭土的科学配方,生产出大批精美陶瓷,成为欧洲陶瓷史上的一位科学家。1748年1 1月,英国“弓”瓷器工厂在艺术家兼厂长弗来伊的指挥下,生产了仿中国青花描金艺术陶瓷,在中外陶瓷艺术交流史上占有一定位置。1760年,西班牙仿照景德镇御窑形式,在马德里建立“中国皇家瓷厂”,生产了6英尺高的大型瓷瓶。
   元至清初,景德镇与国际间之陶瓷科技交流,以外传为主。清末逐步转为传人,影响较大者,为绘画装饰,西方传人之肖像画、油画、铜版画、水彩画等,逐步被吸收利用,出现了使用西洋陶瓷颜料绘制的西洋花卉、希腊神话故事、欧洲风光等。景德镇陶瓷艺人,曾为葡萄牙皇后、美国华盛顿总统绘制肖像。稍后又引入花纸、金水、瓷上贴花、彩金,使景德镇陶瓷装饰艺术增添新内容,且成本低、操作简、产量大、价格低,既扩大了出口,又为国内群众所欢迎。
   民国时期,外忧内患,经济凋零,景德镇陶瓷业气息奄奄,对外交流处于休眠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苏联、东欧等国陶瓷专家来到景德镇市,市内的陶瓷科技人员也出国考察、实习。据不完全统计,1954—1959年,到景德镇的苏联、东欧专家学者达30余人,举行大小型技术座谈20多次,提供科学选矿、精制原料、机械制瓷、防止瓷器变型、仪表测温等建议及资料有100多种,同时,景德镇还先后翻译、翻印苏联、东欧关于机械制瓷、原料分析、工业用瓷制造等科技书籍36种,对景德镇瓷业逐步走上半机械化、机械化,均有一定影响。
   在这一时期内,景德镇根据国家与苏联、东欧等国的科技交流协定,也先后向苏联、东欧等10多个国家提供了精细瓷制作、色釉配方、一次烧成、陶瓷颜料的制作工艺等技术资料14种、180余份,提供陶瓷样品200多件。捷克陶瓷专家在景德镇陶瓷科技人员的配合下,亲手烧成了百圾碎(秋纹釉)大型天球瓶。苏联杜了夫颜料厂派员到瓷用化工厂考察、学习景德镇陶瓷颜料,取得良好效果。为感谢景德镇瓷用化工厂的真诚合作,1959年2月,通过苏驻华使馆,赠给瓷用化工厂一面列宁红旗。
   60—70年代,景德镇对外陶瓷科技文化交流,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逐步转向日本、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工艺美术家代表团东京艺术大学教授松田权六、加藤土师萌、日本著名陶艺家加藤唐九郎,美国比姆美术瓷器公司、著名陶艺家比姆夫人海沦比姆等20多位专家、学者到景德镇考察,先后组织技术性座谈30余次,日、美等国家学者专家先后提供了无光釉、釉中彩、低温烧透明釉等重要陶瓷艺术、生产技术和最新信息86项。在平等互利的情况下,景德镇陶瓷技术人员,向来景学者提供了景德镇精细瓷烧制、坯釉配方、颜料生产等有关技术,对于不少国家的陶瓷生产进步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阿尔及利亚引进景德镇生产的双缸隔膜泵、双刀压坯机,并交流了细瓷生产技术,生产出优质瓷器。日本佐贺县一些陶艺家到景德镇参观和交流,学会异型瓷瓶的制造技术,.还生产色调淡雅的艺术仿古瓷。
   1980—1985年,有英、美、法、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名陶瓷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到景德镇考察、讲学、交流陶瓷科技信息,作学术报告。据不完全统计,举行技术座谈300多次,提供信息1000多项、技术资料和书刊50多种,为景德镇陶瓷科技人员及时了解世界陶瓷科技发展的动向,提供了新的信息。英国陶瓷设备和机械制造协会访华团,于1982年第三次来景,提供了陶瓷机械、窑炉、窑具和陶瓷颜料资料17种。1980年6月,美国陶瓷学会代表团访景有4位专家分别作了《卫生瓷和釉面砖成型与烧成》《降低陶瓷颜料铅、镉溶出量》等专题学术报告,对于实现建筑用瓷、花纸生产的科学化、陶瓷单机自动化,均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如景德镇陶瓷厂,通过交流、掌握信息,引进PH550自动压坯机,产量提高到每小时4000块,工效为摩擦压力机的10倍,质量也相应提高。
   走出国门、扩大视野,是80年代景德镇同国际范围内广泛交流的一种形式。据不完全统计,1980- 1985年,景德镇有27批陶瓷科技人员,先后赴日本、英国、美国、意大利、联邦德国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考察、留学、实习、讲学、技术表演。据报刊已发表资料统计,出国人员写出和翻译国外陶瓷科技资料130多篇,采集和吸收陶瓷科技信息400多项,有效地促进了景德镇陶瓷科学的进步和发展。仅据现有资料统计,利用国外信息,结合国内实际,先后研制成功了釉中五彩、釉中青花、降低花纸颜料铅溶出量、双锤振动筛、PF100型湿式吸铁器等50多种科技成果。1982年,陶瓷研究所组成节能考察组赴欧考察,回国后结合景德镇陶瓷彩绘实际,采用微机控制和轻质纤维为炉衬的经验,试制成功微机控制间歇、节能烤花设备,比同类型老式烤花炉节能80—100%。
   80年代,景德镇与国际间科技交流,除陶瓷之外,还扩展到电子、机械、医药、印刷、服装、茶叶等领域。据已有资料统计,国外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来景,作实地考察、讲学、调试机具者达50批、150余人次。景德镇出国考察、实习的科技人员也有30多批、100余人。这些领域的相互交流,促进了电子、机械等行业的技术进步。景德镇制冷设备厂先后派出两批科技人员、技工,赴南斯拉夫、意大利考察,学习电冰箱生产新技术,意方派出技术人员来景德镇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经过全厂职工钻研,很快生产出制冷快、噪音低、耗电少的电冰箱,两年获利5000万元,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文化交流 景德镇的工艺美术陶瓷,在国际上久享盛名。元末至清初,环球诸国帝王视为珍宝。清康熙十九年(1670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凡尔赛宫修建了具有中国艺术风格的托里阿诺宫,专门陈列收藏景德镇青花瓷,其中有一只景德镇特制的青花茶杯用法文书写其母伯兰茜遗言。17世纪,荷兰生产出仿青花的陶瓷。18世纪初,路易十四和曼德侬夫人还委托商人到景德镇订制了夫妻俩穿中国绸缎的华丽服装的瓷雕,成为中法文化交流史上的佳话。各国王公大臣酷爱景德镇艺术瓷器,影响各国市民,求者日增而瓷器难获,从而出现世界陶瓷艺坛仿效中国瓷艺术风格的风气。德国迈森瓷厂、意大利威尼斯瓷厂艺术家用瓷用毛笔在瓷器上描绘中国五彩花卉和风景,风行全欧。据现有国外资料介绍,17、18世纪,欧洲仿制中国景德镇艺术风格陶瓷的国家多达8个。
   景德镇的陶瓷文化,在国际相互交流中不断丰富,清代欧洲文化艺术影响最大者有素描、水彩、铜版画、油画等。民国初,许之衡《饮流斋说瓷》记载:“乾隆年间,瓷上描绘人物面目,其精细者,用写照法以淡红笔,描面部凹凸……”间亦有“绘碧瞳卷发之欧人,精妙无匹,西商争购”。晚清时期,景德镇出现在瓷上绘画无线条的人物风景、花鸟画面,则是吸收欧洲水彩画技法而涌现的一个画派。
   古陶瓷研究的学术交流,是清至民国时期景德镇与国际间交流的一个重点。英、法、美、日等国赴景考察古窑、古陶瓷、古矿山,或在其本国研究元、明之青花艺术者有十余人。清康熙五十八年,英国博物学家吉兰随英国使节来华,考察中国青花瓷,在他的《中国化学和医学观察报告》中叙述景德镇青花瓷颜料,认为主要成分是钴。英国学者普兰士顿著《明代官窑考》。美国学者约翰,亚力山大,波普对元代至正青花作专门考察,先后发表了《十四世纪的中国青花瓷器》,《阿特别尔寺的中国瓷器》两本著作。向欧、美人民介绍了景德镇独特文化艺术,使元代景德镇青花的研究,步人了新的台阶。
   古陶瓷研究的学术交流兴盛期,始于60年代。从1961年至1978年,除其中有4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交往外,13年间接待日、英、瑞典、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陶瓷考古学术团(组)1 1个。日本著名古陶瓷研究家小山富士夫来景德镇考察杨梅亭、湖田古窑遗址,景德镇市赠送唐至清古瓷片8枚,供作研究之用,小山富士夫在出版著作中,介绍14世纪景德镇元代青花瓷。瑞典古陶瓷研究学者吉林斯瓦德到景考察后,回国作学术报告100余次,受到古陶瓷爱好者的古斯塔夫六世阿道尔夫国王的接见。
   随着对外开放方针的实施,景德镇同国际间的古陶瓷文化交流又有新的发展。1980-1985年,到景德镇考察古瓷窑遗址、高岭土矿遗址和古陶瓷者有24批87人。1982年1 1月,一次到景德镇市访问的各国著名古陶瓷研究专家26人,人数之多,研究项目之广,成为历史之最。在这一兴盛期间,景德镇陶瓷历史博物馆、陶瓷学院、陶瓷馆的古陶瓷研究学者先后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陶瓷历史博物馆刘新园、白琨等发表的《湖田窑考察纪要》、《高岭土史考》、《蒋祈(陶记)著作时代考辨》,受到国外学术界的好评。加上陶瓷历史博物馆先后发掘明代永乐、宣德官窑、明代成化官窑,出土大批永乐、宣德、成化名瓷,使景德镇珍藏的明代成化斗彩瓷,跃居世界之首。更引起了世界古陶瓷研究界和收藏家的重视。国家中青年专家刘新园曾多次被邀请赴日本等地作学术报告,使景德镇古陶瓷文化产生了环球性影响。
   1980—1985年,先后接待了国外学者、美术家、导演、摄影家81人次,对景德镇历史文化现代文明作了考察、拍摄、描绘,使景德镇对外文化交流,走进一个广阔的领域。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席斯维坦·斯坦诺耶夫斯基访问景德镇回国后,在一本介绍江西的书籍中,介绍了景德镇的文物古迹和精美的陶瓷。
   第四节 涉外管理
   景德镇有外侨,据传始于清康熙年间法国传教士至浮梁传教。清同治五年(1866年),英商借机在上海开设怡和洋行,继在景德镇设站置瓷,有三四人驻镇。当时,县衙对洋人既崇又惧,更无外侨管理之言。对外国侨民有名义上的管理,则在民国18—37年间(1929—1948年),景德镇的外国侨民,有英国传教士毕尔德夫妇,美籍传教士霍镇波、徐斯美以及泰籍士兵阿斯林等5人。
   新中国成立前不久,英、美籍传教士相继归国,外侨仅剩1人。随着中外友好形势的发展,景德镇外国侨民略有增加,1973年底,全市有外国侨民5人,3女2男;以国籍而言,有日侨3人,菲律宾和泰国侨民各1人。5名外侨分别从事科技、医务、工人、手工业等工作,为景德镇的建设事业服务。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外侨所在单位对外国侨民十分关心。1974年,先后派员到居地进行访问;有病时,单位负责人探望。节日对其食品实行特别供应。1975年,招收2名符合国家照顾条件的外侨子女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79年,安排1名日侨担任陶瓷职工大学日语教师。1974年,雕塑瓷厂技术员日侨丰增晏正,携妻儿归国,发挥其在中国学到的专长,在日本佐贺置窑烧瓷,产品风行日本和东南亚,称为“晏正烧”。近几年来,丰增带着日中人民的情谊,3次访问瓷都,受到友好接待,增进了友谊。1974年以来,先后有日侨、菲侨各1名因病死亡,现尚有日侨、泰侨各1人。
   第五节 对外宣传
   文字宣传 明代外国学者、陶艺家来华,归国后翻译中国陶瓷名著,流传日本。清至民国,十多部陶瓷名著,相继被英、法、日等国学者译成英、法、日文,发行全球。宣传的功效,至今犹存。外国陶瓷专家、考古界著书立说,无不引用明、清中国学者的著作。薪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十分重视利用文字开展对外宣传。据反映,1954—1959年,景德镇为适应同苏联、东欧、蒙古、朝鲜等国陶瓷界的友好交流,曾编写介绍景德镇以及景瓷制作的文字资料10余篇,计有十余万字。1976年,景德镇市外事部门还组织人员编写了景德镇概祝、参观点简介,由国家旅游部门编人《中国概况》、《开放城市和地区参观单位简介》两书。以后,又出版了介绍景德镇陶瓷书刊、画册12种,发行量各有10万册以上。1978年,景德镇正式对外开放,对外宣传也相应加强。出版了彩色图片为主的中英文对照的《交通图》、《景德镇导游图》,1984年以后,又编写了《景德镇》画册,由省外事部门统一出版,受到中外读者的赞誉。1986年以后,又出版英文版《景德镇》书籍、《中国一瞥,景德镇》画册等21种,有效地宣传了景德镇陶瓷、文化名城、风土人情。在开展对外宣传的同时,还注意了有选择地借助各国友好组织以及友好作家、记者、编辑之力,搞好对外宣传,从1980年至1985年,先后接待国外记者、编辑、作家415人(其中随团记者231人)。据了解,他们回国后,先后出版书刊40余册,发表文章610篇,举办个人展览30人次。
   实物宣传 早在宋代,景德镇淡雅的影青刻花瓷文化艺术已向海外传播,并于包装瓷器的木箱上书“大宋饶州浮梁景德镇”字样,箱内附染腊的瓷单,书写作坊之名称。日本德经岛塚出土的景德镇青白瓷盒,还有作坊的印记。明、清皇帝常以御窑瓷馈赠各国君主。如明郑和下西洋,携带大批青花、釉里红瓷赠送沿途诸国,并以瓷换物,运用产品宣传了景瓷的精美,宣传了中华悠久文化。民国年间,景德镇用实物参加国际展览,收效较大。1949年以来,在国家支持下,景德镇不仅积极筹建展览馆,向来华朋友进行宣传,而且大力筹办出国展览。据1953年至1959年统计,景德镇瓷出国展览达30多次,先后赴苏联、印度、波兰、捷克、民主德国等17个国家展出,每次展出,观者如潮。1978来以来,赴国外展出的规模、次数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10年间,参加国际各种展览以及出国专展,共达65次,展出陶瓷珍品百万余件。景德镇陶瓷赴美展出后,促进外贸订货额上升瓷器出国展览,青花梧桐餐具荣获国际博览会金奖“三连冠”享誉全球。为运用实物对外宣传,还抓住参观点建设这个环节,使参观点数不断增多,内容逐渐丰富。1954年参观点为7个,1975年增至13个,现已达到32个,并从各个不同角度,突出景德镇的陶瓷特色。古窑瓷厂、陶瓷馆、陶瓷学院、艺术瓷厂等单位,成为外国友人、游客来景前指名要求参观的项目。
   口头宣传 景德镇运用口头开展对外宣传,始在明代,日本陶艺家来华习艺时,由镇民、陶工口头介绍。清代,法人昂特略可莱的闻名全欧的《中国陶瓷见闻录》,其大部分资料,概来自市民口述。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述:“我还在基督教徒那里了解到许多情节”。新中国成立后,运用口头介绍、宣传景德镇和陶瓷历史、瓷都新貌是主要宣传形式之一。1954-1977年,接待国外友人80余批。有70多批均由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宣传部门、外事部门负责人接见和介绍情况,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教授蒋彝在其著作《访华归来话今昔》一书中,就运用景德镇市负责人的介绍为资料,大力宣传景德镇瓷业的新发展。1978年以后,景德镇先后举办接待人员培训班7次、培训接待人员300多人次。同时,还调整配备了翻译人员8名,有效地提高了口头宣传素质。在接待外国来访人员时,领导介绍和群众讲解相结合,使宣传效果更为突出,仅1979—1980年,两年时间,日本佐贺县伊万里市、岐阜县多治见市、土岐市、长崎县佐世堡市、波佐见市的市长、议长访华后,都出版了访华书刊,或在报纸上发表了专版,重点介绍了景德镇。土歧市还与景德镇市建立了友好联系,双方书信来往不断,还邀请景德镇市市长和陶瓷界赴日访问。
   电化宣传 据现有资料,民国年间有关景德镇陶瓷记录片,系英国白金汉宫拍摄,当时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当时系王储)与菲利普亲王结婚,中国政府赠给一套华丽典雅的双龙正德餐具,被摄入纪录片之中。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市为适应对外交往发展,有效地宣传景德镇及其新貌,60年代及70年代后期,相继拍摄了《瓷都景德镇》大型纪录片,协助长影、上影拍摄了《祭红》故事片、《瓷娃娃》童话片,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拍摄景德镇陶瓷艺术、瓷城风光、文化名城、艺人生活等新闻纪录片80多次。1978年以后,景德镇市还配合国家旅游局以及国家与国外合作拍摄关于景德镇陶瓷艺术、名城风光的纪录片8部。与此同时,根据中国与世界各国文化交流协定,协助日、英、法、联邦德国等国家和地区拍摄电影、电视纪录片24部,景德镇均占有一定篇幅,有效地扩大了景德镇在国外的影响。
   第二章 侨务
   第一节 侨情
   元至清,景德镇陶工赴东南亚及欧洲制陶,有的居留国外,据传,多至数十人。日本爱知县潮户市陶艺家加藤庶陶访景德镇时介绍:清代有浮梁陶工两人东渡在濑户传授赤绘(彩绘》之术。此外,尚有数以百计的彩瓷工赴广州从事广彩,在欧洲学者的协助下,彩绘有外文的画面、图案,其中有一批人随欧人赴国外从事陶瓷业。民国年间,出国定居者增多,大多数系赴外国攻读自然科学,因回国尚无用武之地,居留在外。据不完全统计,仅在欧美、日本就有28人之多。
   从1973年1月至1984年2月,景德镇市侨务部门对侨情曾先后进行过4次普查。1978年7月,市民政局组成侨情普查工作组,深入城乡273个单位,历时3个月,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对国内外侨务对象的职业、学位、职称、出国归国时间、侨居地址等基本情况,有个初步了解。据统计:全市共有侨务对象371户1369人,其中:归侨52户52人,侨眷1 36户537人,港澳同胞眷属161户690人;外籍华人眷属22户90人。国外华侨华人286人,比1973年1月调查时,华侨、华人129人增加一倍多。
   随着形势的发展,侨情亦有较大变化。市侨办于1984年2月,动员和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城乡有侨务对象单位,全面细致地开展普查。其结果是全市总共有国内、外侨务对象1054户3133人(不含乐平)。其中:国内侨务对象为445户2000人。‘较1978年的371户上升了20. 20%;国外侨务对象有609户1 133人。华侨、华人人数同1978年普查时相比增长三倍以上。同时,对国内外侨务对象其它基本情况也有所了解。
   华侨 据统计,景德镇市现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计261户490人(其中江西籍40户84人)。华侨人数较之1973年成倍增加,较1978年民政局侨情普查的统计286人又上升了71%。这些华侨分布在世界五大洲,计23个国家,主要集中在美国、新加坡、缅甸、印尼等国。
   表17 -1 华侨分布情况一览表
   侨居国外的华侨中,有硕士、博士、研究员44人;有教授、工程师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有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园主、医院院长、中学校长1 1人;有商人155人。述有原国民党军政人员5人(其中少将以上3人),共计235人,是华侨总人数490人的47. 96%。
   华人 景德镇市出国加入外籍的华人139户、213人、分布在四大洲、16个国家。他们集中在美国、日本、英国等4个国家,据了解,经济上较有实力、科技上较有成就或社会上较有声望的知名人士共149人,包括经济界69人;科技界54人;文教卫生界19人,政界6人;原军界1人。上述人员中,有的是研究数理化的专家、学者;有的是工业、教育界知名人士;有的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表17 -2 景德镇在国外华人分布情况一览表
   归国华侨 景德镇市有归国华侨38户42人,主要分布在陶瓷、电子、卫生教育等部门。30年代中期,胡绵芳是第一个到景德镇的缅甸归侨,他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到市不久,就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并奔赴抗日战场。另一名归侨柏禄松,于民国36年(1947年)参加解放战争。60年代中期,从缅甸、印尼来景德镇市安置的归侨计有78人,先后从外地调入景市的归侨22人,其他归侨5人,这些归侨分别来自缅甸、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等9个国家。据在42名归侨中调查,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有24人(其中大学12人、中专3人),占总人数的51. 74 %,初中15人。晋升为工程师、讲师、主任医师的有7人,占归侨总人数的六分之一。六O二所归侨苏宜谦因英语特别好,于1982年被英国接纳为皇家学会会员。原有归侨100户105人,来市后又有不少归侨被获准出国、出境定居。据统计:1972—1985年,归侨先后申请经批准出国和去港澳定居的共61人,其中:在港澳定居的计46人;缅甸12人;印尼2人;新加坡1人。现仍有归侨42人。
   侨眷 景德镇市华侨、外籍华人眷属共234户1086人。其中侨眷147户690人,外籍华人眷属87户396人。侨眷人员组成情况是:工人、职员占大多数。科技、工程技术人员有7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正副教授2人;大中学教师34人,领导干部55人,干部18人;医师1 1人;以上共197人,占侨眷总户数的二分之一强。在这些人员中,有不少人在科技、医药卫生、工程建筑、陶瓷美术等方面有所造诣,是生产建设中一支重要力量。侨眷、港澳眷属分布面在陶瓷、机械、建筑、电子、卫生、教育、文化等20个系统、4个区、3个部属单位和2个省属企业。主要集中在陶瓷、卫生、教育和部属昌河飞机制造厂,以陶瓷最多,计有80多户,占侨、港澳眷属407户的五分之一。由于有些侨、港眷属海外亲人财产需要国内和内地亲属去继承,有些是夫妻长期在异国、异地分居,要求团聚而出国出境定居。据了解,1972—1985年,侨、港眷属经申请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共28人,其中:定居美国2人,阿根廷1人,香港13人,澳门12人。此外,景市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港澳同胞209户430人,在港澳同胞眷属有172户754人。 第二节 侨 政
   市侨务部门根据侨务工作实际,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维护侨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规定,侨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坚决维护侨民利益,对“文革”中被挤占的华侨私房,均在调查和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土,坚决予以退还。至1985年底,有7户华侨私房、面积445. 26平方米,全部归还了房产权和使用权。对2户侨眷要求解决在外省、市被超改和挤占华侨私房的申诉,市侨办为着维护侨益,去函浙江上虞县、哈尔滨市侨办,请他们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按政策规定给予解决。后据当事人反映,当地侨务、房管部门已依据既定政策归还其房产权和使用权。1984-1985年曾发生辱骂攻击归侨、冒领侨眷汇款2起侵侨事件,市侨务部门会同当事人所在的部门和单位,对攻击归侨人身者进行批评教育,令其赔礼道歉。对冒领侨眷汇款的,如数追回款额。从而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侨益,挽回了影响。
   尊知重才 对归侨侨眷中的知识分子,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文化大革命”中,有些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受到不公正待遇。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为“文革”中受害的知识分子恢复名誉,大胆放手让其工作,关心他们,解疑释惑,消除隔阂,团结奋斗,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居住、工作、生活条件。对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归侨侨眷优秀知识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吸收他们入党。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干部“四化”要求,热心为人民服务的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干部,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委以重任。据调查,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仅据省陶瓷公司、电子工业公司、教育、卫生、机械工业公司等19个部门统计,至1985年底,共有63名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入党,其中归侨6人,侨眷57人;提拔到领导岗位的55人,其中:县局级以上领导9人,厂级领导20人,正副科长26人,晋升为正副教授、主治医师、工程师等64人;被选为省、市、区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共36人,担任全国妇联执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和省、市侨联委员等16人,充分体现了党的侨务政策,调动了广大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
   适当照顾 积极贯彻“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原则,对归侨、侨眷及他们的子女就业、住房分配、调资、升学、参军、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农转非等方面均给予适当的照顾。有不少部门和单位还做出了具体规定。昌河、瓷用化工厂等单位对归侨侨眷就业、住房分配明文规定增加5分到10分。据了解,至1985年底,各有关部门已安排152名归侨侨眷子女就业;87户归侨侨眷分得2室或3室1厅新住房,有少数任县局级以上领导和主治医师、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还分得面积较大设备齐全的住房、居住条件大为改善。让两地分居的夫妻得到团聚;侨眷6户16人按政策规定由农转非,解决厂他们的一些实际问题。此外还给5名归侨侨眷子女调动工作单位和调换工种,对6名贫苦老归侨一次性救济金额计4350元。1984、1985年,为归侨侨眷子女升学出具侨属身份证明75份。其中:照顾录取大中专2人,照顾到重点中学就读者12人,未上普通中学录取线14名侨眷子女亦给予照顾录取入学。对此,广大归侨侨眷异口同声说党的侨务政策好,表示要为“四化”建设,振兴瓷都贡献才智与力量。
   思想教育 市侨务部门一贯重视对归侨侨眷的政治思想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更加重视和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政治思想教育,曾多次召开全市性归侨、侨眷报告会、座谈会,宣传党的侨务方针、政策;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继续发扬爱国爱乡热情,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瓷都而努力。各单位侨务干部还根据全市的部署,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大力开展民主与法纪等一系列教育。在此基础上,又结合归侨侨眷的特点,于1975、1985年,先后两次组织归侨、侨眷赴风景名胜、革命遗址等地参观,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1982年,利用表彰先进大会,对广大归侨、侨眷进行学先进、见行动的教育。此外,有少数单位为提高归侨侨眷科学技术、文化素质,举办了业余夜校短期培训班,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通过多内容、多形式教育,提高了广大归侨侨眷政治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人人争做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四有”公民。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先进模范人物层出不穷。据统计,1979—1985年,归侨侨眷被评为本单位、系统、市、省和全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共257人次。其中省、市劳动模范4人。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发表各种专业论文计177篇。市第三医院主任医师、名誉院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侨眷吴钟山先后发表了10篇医学论文,1985年被评为市优秀共产党员,市、省和全国卫生战线劳动模范。
   第三节 接 待
   改革、开放总方针、总政策的不断深化,各项侨务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市探亲、旅游、洽谈贸易的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1978 -1985年,共接待来市探亲、旅游、洽谈贸易的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计881人次,其中:华侨291人次、外籍华人288人次、港澳同胞302人次。在接待上述人员时,本着“热情接待、多做工作”的方针,以礼相待、热情服务,受到了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的好评。如1985年接待江西省侨办邀请的美国、巴西、荷兰、日本等国华侨、华人回国观光团一行10人时,市政府侨办领导亲切接见和交谈,并请他们参观宇宙、艺术瓷厂、陶瓷馆、古窑瓷厂等单位,带他们到友谊商店选购名贵的瓷器。他们一致称赞接待热情,服务周到,体现了祖国人民对海外赤子的关怀和一片深情。来市探亲、旅游、洽谈贸易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经过听、看、谈等形式,都感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景德镇陶瓷生产发展很快,新品种、新花面之多,瓷质之高、造型之美观,工艺之精湛,都是旧中国所不能比拟的。特别是青花、玲珑、粉彩等传统瓷的生产,除保持了原有的好传统外,还有所创新、发展,显得更有吸引力。1977年4月新加坡籍华人杨咸贤来市参观、洽谈贸易时说:“新加坡中国人很多,都喜爱中国瓷,特别是景德镇瓷器,青花、玲珑瓷西方人更喜爱。制作精巧、美观,又不含铅,销售前途远大”。1984年来市参观的港胞林文俊写道“巧夺天工,名闻中外。景德镇果真名不虚传。”
   来市探亲、旅游的华侨、华人和港胞,有不少是专家、学者名人。1978年8月来市参观旅游的美籍华人袁清,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哲学博士。1985年应江西省邀请的美国、巴西、荷兰、日本等国华侨、华人回国观光团中,有荷兰籍华人荷兰国立标本馆植物学家侯定,植物经济学博士刘素英。来市参观的名人还有全国政协常委霍英东的夫人、香港知名人士冯坚妮。祖籍江西、侨居美国54年的钟秋元,1981年第一次来市探亲,先后两次捐赠港币15000元支援家乡修建水库、水塘。1983年来市探亲的美籍华人陈玉庭先生,系美洲《华侨日报》要闻版编辑,他热爱祖国,十分友好,经常编发反映新中国建设的稿件。
   第四节 成 果
   市侨务部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侨务工作,多形式、多渠道为经济建设服务。
   科 研 由于各项侨务政策落实,各科研单位积极为战斗在科研第一线归侨、侨眷提供工作、生产条件,使他们发挥自己才智,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认真进行科研,科研成果不断出现。据轻工业部陶研所、电瓷电器公司、六O=所、昌河飞机制造厂等1 2个单位不完全统计:1979-1985年底止,完成各种科研成果57项,其中陶瓷方面3 1项,占整个科研成果56. 14%。在57项成果中,有12项分别获国家、部和省、市级优秀成果奖。这些科研成果,一是促进生产的发展。如部属陶研所侨眷曾繁浩研究成“釉下堆花新工艺”,产量提高7倍以上,获国家发明奖。二是节约能源,提高质量。部属陶研所侨眷王利民在微型控制节约套式窑,负责控制电路的设计、安装、调试的研究成功,起到节约能源,提高质量的作用,西安大明宫工艺美术厂采用此法烤烧唐三彩,一级品率达99%以上,节能70%。1984年1 1月轻工业部鉴定通过,1985年获科技成果一等奖。三是填补空白。原电瓷电器公司侨眷徐希祉,1980年负责试制50万伏高强度式支柱绝缘子和50万伏高强度防污棒式支柱绝缘子,通过省级鉴定,分别为国家超高压、高强度大棒型生产填补了空白,为企业创造财富百余万元,获江西省1980年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和1982年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六o二所侨眷马宇平制成“光弹斜射全场观测技术与装置”,经37个单位专家、教授鉴定,认为它填补了全国光弹斜射全场观测技术方面的空白。获航空工业部科技成果三等奖。目前,该项技术装置已在部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推广使用。四是延长设备使用期。昌河飞机制造厂侨眷傅婷婷应用液体静压支承新技术改造精化各类磨床14台,提高了磨床加工精度,延长了设备使用寿命。如工具磨床磨头轴承,原为滚动轴承,平均每月更换一次,改造后,一副静压轴承已连续使用8年,至今仍保持较高回转精度,获航空工业部1985年度科学技术应用二等奖。
   创 汇 市侨办积极利用同香港瓷商联系和接待港胞的机会,向他们宣传和介绍景瓷的优、特点。1982年以后,港胞王庆丰、利丰、晋隆生、龚华利等27户瓷商年年同陶瓷出口公司签订购瓷合同,3年来计价3400多万美元。1982年,上述27户瓷商从该公司订购了一批粉彩瓷、玲珑瓷,贸易额达900多万美元。这批瓷器还由转口商销售到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欧、美地区,扩大了景瓷在国外的影响。1983年,经侨务部门穿针引线,泰国华侨唐明秋7月向陶瓷友谊商店订购了一批陈设瓷,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与此同时,市侨务部门积极配合中国银行,贯彻侨汇政策,净取侨汇逐年增加。据统计:全市侨汇收入,1969年共47笔3144. 66元,1970年共45笔3134. 48元,1978年共168笔28484. 19元。表17 -3 1979—1985年全市侨汇收入情况表
   引 进 组织和派出归侨、侨眷科研人员到国外学习、考察、引进先进技术。部陶瓷研究所于1979年推荐侨眷程祖慰参加轻工部赴日本考察组,学习陶瓷颜料、花纸制造工艺技术及考察日本陶瓷生产,先后在多治见陶瓷器意匠研究所和日本三乡瓷厂学习5个月。回市后,他根据在日本的考察结合景德镇生产实际,主持研究釉中彩和釉中青花,分别于1980年、1981年获江西省科技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与此同时,广大归侨、侨眷积极利用海外关系穿针引线,搭桥铺路,引进设备、资金等。1978—1985年,引进先进设备(压缩机组)63 1台、微型面包车收放机部件200件。有些单位自引进先进设备后,产量、质量、利润等同步增长,增强了产品竞争能力,市制冷设备厂经侨眷引进制冷压缩机组63 1台,产品供不应求,经济效益不断上升。该厂1982年利润仅9万元,1983年上升为20万元,1984年又增加到50万元,1985年达102万元。
   创办企业 1985年8月创办的华侨工艺美术厂,就是由全市归侨、侨眷集资兴办的大集体企业。并吸收了6名侨眷子女就业。该厂主要产品是6—50件高档薄胎花瓶和500件大缸、大瓶等,当年受益,共生产出各类大小高档薄胎瓶9600件,创产值8万元,获纯利12000元。产品不仅销往全国13个省、市,而且还远销美国、苏联、南斯拉夫等7国和地区,受到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全国侨联30周年画册上采用该厂提高瓷质的照片。
   改革创新 在技术革新活动中,许多归侨、侨眷积极发挥自己的专长,密切结合生产实际,大胆探索使用新技术,不断创造新产品、新画面,增加花色品种,提高质量,满足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的需要。据初步统计,归侨、侨眷创造新产品、新画面计有300余件。陶瓷学院、陶瓷馆、艺术瓷厂的归侨、侨眷从1978—1983年,使用新技术,创造新品种、新画面26种。如艺术瓷厂侨眷创造新画面青花豆青釉葡萄鸡心坛15件、高白釉五彩玲珑薄胎皮灯4件,均获轻工业部优质产品奖,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欢迎。广大归侨、侨眷速对阻碍生产发展的旧工艺、旧设备进行改造。从1979年以来,共革新工艺和改造老旧设备200多项,被改进后的工艺、设备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72厂、陶机、印刷机械厂、瓷用化工厂等单位归侨、侨眷,共革新工艺和旧设备23项。372厂侨眷仅刀具革新就有10项,并写有7万多字工具制造工艺结构论文,获省、市、省国防工办科技大会奖。
   1984年景德镇市被批准为全省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两个试点市之一后由侨务部门组织广大归侨、侨眷同本单位职工一起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全市446名归侨、侨眷职工中,有90%职工参加改革经济管理、实行院长、局长负责制和进行承包。还有的归侨、侨眷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内容,撰写有关陶瓷、其它工业和农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论文21篇。1984年,市建筑设计院有位侨眷领导针对过去设计吃大锅饭和技术经济责任制不明,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弊病,制订了技术经济责任制12条改革措施,实行了设计项目承包责任制、勘察工作量超额计奖筹办法,贯彻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积极性,没汁水平和质量大有提高。1985年,在同等条件下完成了利润60. 27万元;比1984年增长了一倍多,超历史最高水平。
   有些归侨、侨眷不怕担风险,承包本单位面临关闭困境企业,通过健全管理制度,改变经营方法,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按技术贡献大小计奖,领导以身作则,主动找米下锅等办法,市蔬菜公司车队由1名侨眷采取上述办法,从而扭亏为盈,挽救了企业、增加了职工收入。
   第三章 旅 游
   第一节 国际国内旅游
   国际旅游 景德镇的国际旅游始于明。清代来景德镇旅游者有世界各地人员,以英、法、日、美、意、德等国居多。康熙年间,外国人傅圣泽(华名)至浮梁,留下了外国风景二肖像的画法,清廷谕江西巡抚郎廷极,传傅进京,为养心殿造办处绘瓷。各国赴景的游客中,有不少文人学者著书和赋诗,介绍景德镇这个神秘之地。美国诗人朗菲罗有“……俯看全境如焚火,三干炉灶一齐熏,充满天际成浓雾,喷烟不断如转轮……”之句,形容了当时景德镇瓷业的繁盛。清光绪三年(1 877年)英驻香港主教海丽·克雷夫人,乘船溯昌江而上,到景德镇游览。回国后,在她的《关于中国生活、风俗、历史》一书中,介绍景德镇99山川风貌,陶瓷技艺,说:“昌江是一条湍急的河流,河水清澈,如同水晶一般……”。同时,也介绍景德镇瓷器及其烧造技法,从而吸引了更多学者、游客。
   民国时期,由于战火不断,交通阻塞,旅途艰辛,游客减少,但尚有不少专家、学者、游客、商贾赴景旅游,考察、采购工艺陶瓷。英国人霍布逊曾到景德镇、上饶等地游览,考察景德镇元代青花瓷,发现了元代至正年间生产的青花云龙象耳瓶。美国学者约翰·亚历山大,波普博士,亦曾对元代至正年间和明代洪武年间景德镇的青花瓷,作了科学的研究和考察。
   新中国成立以后,景德镇国际旅游事业,步上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但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经历了起步、停滞、恢复、发展4个阶段。
   1954年到1965年,景德镇旅游业处于起步阶段。景瓷大量远销苏联、东欧,声誉更著,加上修建珠山宾馆、莲花塘招待所,旅游设施初步改善。苏联、东欧学者、游客慕名而来。据不完全统计,接待外国人、华人、华侨360余人。
   1966年至1972年,除少数华侨返乡探亲以外,旅游事业处于休眠状态。1972年开始恢复同国外的交往。1973年3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兼管旅游。至1977年共接待日、美、英、澳、新西兰等国学者、游客、华人、华侨等海外游人340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旅游事业进入稳步发展阶段。省旅游部门在巩固南昌一景德镇旅游线路的同时,又增辟了南昌——庐山——景德镇国际旅游线路。为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1979年8月,正式成立中国国际旅行社景德镇支社,隶属市外事办公室。同年,新建景德镇宾馆新楼,床位由140张增至320张,可供外宾下榻的有200张。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景德镇为国家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后,国外慕名来景旅行游览者益众。
   1984年以来,市党政领导机关和外事旅游部门把发展景德镇旅游事业视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特色,开辟陶瓷考古、白瓷彩绘、手工制瓷等新项目,以陶瓷特色争客源。同时采取多种渠道,加强邻省横向热线联系,扩大客源,使景市旅游事业走向繁荣。1984年,全年接待外国人、华人、华侨等海外游人1305人。1985年上升到3 157人,比1984年增长1. 41倍。1978年以来的9年间,共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人、华侨等海外旅游者计13500人。
   表17 -4 1980—1984年景德镇市接待外国人旅游人数 单位:人 表17 -4 -1 1980—1984年景德镇市接待外国人旅游人数
   国内旅游 景德镇的国内旅游,据可查资料始于唐。颜真卿曾到景德镇,住马鞍山云门教院数日,与陆士修联咏有“素瓷传静夜,芳气满闲轩”之句。宋至清,景瓷名日著,名人学者来景游览者益众。唐白居易、北宋范仲淹、苏轼、黄庭坚均先后到景德镇游览,留下诗文。南宋朱熹、岳飞等亦先后游瓷城。岳飞还为呖府寺题联,留下墨香。元代学者吴澄游瓷城,登楼赋诗,有“登高望芙蓉,麻烟起蒸窑”之句。明宋应星游瓷城,对景德镇制瓷术作精细考察,在其所著《天工开物》中有较多记述。清乾隆年间朱琰至景德镇考窑器、访艺人,著有《陶说》。
   浮梁景德镇的文人墨客、陶瓷名家,亦把观景、览胜、登高、游览视为陶冶情操,丰富创作之源。宋代名僧佛印和尚,曾云游名山大川,广交文人墨客。明代陶瓷名家昊十九,常赴外地览胜。清代督陶官唐英,常游珠山胜景,登观音阁,探宝石,写出不少诗篇。
   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的国内旅游,逐年有所发展。革命前辈、文坛巨星、科技泰斗、影坛明星来景者,有谢觉哉、郭沫若、陆定一、马寅初、田汉、秦怡等数十人,一般旅游客人亦逐年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由解放初期21万人,发展到1965年35万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有较大发展。由1978年5 1万人发展到1981年的98万人。1985年增至115万人。其中港澳同胞1973—1977年共220人,1978年34人,1979年263人,1980年219人,198 1年196人,1982年213人,1983年270人,1984年877人,1985年2498人,13年中共有4790人。
   1980年,景德镇市民间开始出现了“旅游热”。为适应广大游客需要,开辟了景德镇至黄山、庐山、三清山、石钟山、齐云山、龙虎山和景德镇至蓬莱仙洞、龙宫洞、圭峰、仙水岩等省内外旅游点的专线旅游,深受职工和青年学生的欢迎,每年游客人数近2万人。1984年以后,出现了工厂企业集体组织和群众自行结合旅游的形式。
   第二节 资源开发
   资源特点 景德镇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独具风格。最能吸引国外旅游者的,要数“三古一艺”,即古窑址、古陶瓷、古建筑和陶瓷艺术。
   构成景德镇陶瓷旅游的特色有:①现存的古瓷窑遗址与陶瓷文化遗迹有30余处,遍及城乡,数量之众,延续时间之长,为中外罕见。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湖田古瓷窑遗址,面积40万平方米,烧造年代从五代至明中叶。又如高岭山是中国首先发展应用的制瓷原料产地,国际上对同类粘土都称为高岭( Kaolin),该山现尚存有古矿井、古码头、古碑文多处。这些都是历代学者考察、旅游必访之地。英国学者厄柯尔·桑·狄伦等学者参观中作了详细考察,认为此山确实为世界陶瓷文明作出贡献。80年代兴建的仿明、清御窑制瓷作坊的古窑瓷厂,采用古代传统工艺,仿制历代名瓷,被中外游客视为世界奇迹。②景德镇盛产名瓷,渊源已久。宋之影青,元之青花、釉里红,明、清之青花玲珑、粉彩、薄胎、祭红釉,早已蜚声中外。景德镇被国外游客誉为“东方艺术之宫”,赴景观瓷,视为陶冶情操,美化心灵的高尚旅游。陶瓷馆收藏的古今名瓷,陶瓷历史博物馆收藏永乐、宣德官窑瓷器较多,特别是成化官窑斗彩瓷,位于世界之首。新中国成立以后,四大传统名瓷,均有更大进展,青花梧桐餐具、青花玲珑瓷,连获国际金牌,更吸引众多国际游客,日本、欧、美、港澳出版的旅游指南,亦广为介绍。③干余年来,景德镇陶瓷名匠辈出。集书刊所载,仅明、清两代陶瓷名匠达数十人。新中国成立以来,陶瓷名师有300余人。他们继承并集中华民族绘画、雕塑艺术的精华,兼收西洋画技的长处,形成了独特的陶瓷美术风格,使瓷艺成为中华民族瑰丽的珍宝,国外学者观赏后称景德镇为“中国画坊”、“美术之廊”,纷纷叹为“神笔”、“神技”。日本著名陶瓷家佐藤雅彦和名摄影家南川三治郎,就曾专访全国工艺美术家王锡良,回国后出版画册专著,称王为“中华国宝”。各国游客观赏名师表演后,纷纷要求来华学艺。根据国际朋友的建议,市内专辟了有名师指导的白瓷彩绘的专项旅游,深受国际艺术界的欢迎。
   已开发的资源 1985年景德镇市参观旅游点42个,比1978年的13个,增加两倍多,主要参观旅游点有: 陶瓷馆 该馆始建于1954年,当代中国文坛巨星郭沫若题写馆名,馆内展地面积2400平方米,展出古今陶瓷珍品和稀世珍品近2000件。集历代优秀陶瓷于馆室,述千年陶瓷历史于一时,为国际和全国游客到景德镇的必游之地。
   古窑瓷厂 始建于1980年,由古建筑名匠,根据明清御窑风格,精工复制,厂内拥有陶瓷名匠150人和技工300人,精制历代名窑古瓷。参观游览时,可全睹官窑风姿。被中外陶瓷名流誉为“明、清御窑之再现”,“世界之奇迹”。
   陶瓷历史博物馆 建在城区西郊蟠龙岗绿树丛中,1979年兴建,集明、清民间古建筑精英,由“明闾”与“清园”组成。馆内分别展出明宣德、永乐、成化官窑名瓷和历代瓷苑名流的字画,使古建、古瓷、古画融为一体,集中反映景德镇陶瓷、建筑历史。人游其间,身临幽静古雅的境界。
   高岭山 位于景德镇市郊东北部,距城区40余公里。元代在此采土制坯,使瓷质突变。经欧洲学者著书向世界介绍,环球相继采用,高岭土亦成为世界通用名词。中外游客至此,漫步古码头,攀登古山道,寻觅古矿坑,置身于松涛澎湃、山泉淙鸣的丛山之中,既是科学考察,又是一种风光享受。
   湖田古窑址 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城区东南部湖田村,占地40万平方米,从五代开始烧造瓷器,其规模之大,延续时间之长,世界罕见。在堆积如山的瓷片中,有葫芦、马蹄、龙窑三处古窑遗存。1984年新建陈列馆。
   祥集弄民宅 是全国第3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民居位于城区祥集弄1 1号和3号,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建于明代成化六年(1470年)。梁柱粗大,木质精良,纹饰粗犷,朴素典雅,充分反映明代景德镇陶瓷业兴旺,商贾富有,追求物质奢求,又避免超越《明会典》“庶民所居房舍,不过三间五架”的规定,对研究中国工业城市史、明代建筑史,均具有科学价值。现该宅内,还陈列明代官窑瓷器,陶瓷珍品与明代古建筑交辉,融为一体,别有风彩。
   瓷用原料总厂 建于1958年,是一个陶瓷矿山经济联合体,主要从事陶瓷矿石开采和粉碎加工,为各瓷厂提供原料,年产10万余吨,全矿职工1500人。该厂注意解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安装吸尘、喷水设备,绿化庭院、美化厂容,使昔日粉尘污染单位,变为今日的省、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环境文明典型。在实现机械化、半机械化的同时,还保留了一个宋代古老的生产作坊——三宝蓬水碓,以溪水为动力,用传统方式制成优质原料。国际游客誉为“古朴真实的博物馆”。
   宇宙瓷厂 1958年建成,职工近2000人。年产各式中西餐具、茶具、咖啡具、艺术陈设瓷2000多万件,产品主要销往欧美地区。《红楼梦》十二金钗艺术系列彩盘,畅销美国,现由该厂独家生产。
   艺术瓷厂 曾被日本汉诗访华团誉为“满屋名陶使客惊”。专业生产粉彩瓷、薄胎瓷。有陶瓷美术家、技师100余人,画工800人,精绘各种富有民族特色的艺术瓷。曾获国家金质奖,产品远销56个国家和地区。
   为民瓷厂 始建于1958年,以生产出口瓷为主。有职工1800余名。瓷器清白,造型美观大方,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产高美牌彩绘金菊茶杯,获全国日用瓷杯碟类第一名。
   雕塑瓷厂 建于1957年是生产传统瓷雕的专业厂,有圆雕、捏雕、镂雕、浮雕等装饰方法,造型优美,形神兼备。千姿百态,栩栩如生,品种有1000多种。“散花牌”传统人物瓷雕获轻工业部授予“优质产品奖”。
   还有30个参观旅游点,包括大型瓷厂、科研单位、高等陶瓷学府、中小学校、古窑遗址、茶叶基地、风景名胜、购物市场等等。
   待开发资源 景德镇在陶瓷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尚留有不少陶瓷历史遗迹,是富有特色的人文景观。现正在修复。其中有:
   风火仙庙 是明代为纪念官窑司火童宾所建,原庙内有风火神塑像,壁上有类似“陶冶图”壁画。清代督陶官唐英著有“火神传”碑文,门楣嵌悬唐英手书“佑陶灵祠”的青花瓷匾额。国外学者亦曾有著述介绍,故国际游客多次探询。 龙珠阁 在城区中心的珠山上,唐有聚珠亭,宋有中立亭,明有朝天阁。冰立堂、环翠亭,清仍称环翠亭,又有文昌阁。民国1 2年复建,始称龙珠阁。该阁立于明、清御窑厂背后的珠山上,富有民族建筑的风格,英国学者普兰士顿访景德镇时,曾摄影著文介绍,因而举世知名。
   天后宫 奉祀海神之庙,宫内四壁,雕塑各种海船及海上景物,工艺精湛,栩栩如生,相传为福建一瓷商输瓷出海,突遇风暴,祀海神免于复舟,且获巨利。瓷商因献资建天后宫,四壁木雕工艺,对研究“海上陶瓷之路”有一定价值。
   此外,还有三闾庙明、清街道商店、闾门、古码头、臧湾完整清街以及浮梁旧县衙等景点25处。
   第三节 旅游安排
   线路 据文献记载:清代景德镇国际旅游路线主要有两条:一是从国外乘商船至上海,然后乘内河帆船溯长江而上,至九江,经鄱阳湖,进入昌江到达浮梁景德镇。二是从国外乘商船至广州,溯北江至韶关,乘马或坐轿过大庾岭,至赣州,乘帆船顺赣江而下;入鄱阳湖,转昌江至浮梁,旅途十分艰辛。
   民国年间,虽修筑景昌、景屯公路,但坎坷不平,故国际游客、商贾多走水路;一般是从九江、南昌乘船至景德镇。
   新中国成立后,国际旅游线路主要是景德镇——南昌。1978年以来,旅游事业发展,景德镇可供国际团体旅游线路增至6条。即1.景德镇——南昌——上海或广州;2.景德镇——鹰潭——上海或广州;3.景德镇——南京——上海或北京;4.景德镇——黄山——南京或杭州;5.景德镇——庐山——南昌——广州或上海;6.景德镇一鹰潭——厦门或福州。
   国内旅游线路亦有很大发展,现有线路15条。省内从景德镇出发分别至南昌、九江、庐山、龙宫洞、鹰潭(龙虎山)、三清山、圭峰、井冈山;省际旅游线路从景德镇出发分别至上海、南京、杭州、齐云山、蓬莱仙洞、黄山、九华山。
   交通 古代景德镇的旅游交通,以船为主,唐至清,国内文人墨客、国际学者、商贾,多以舟代步。既可长途旅行,又可沿途观景,虽艰辛,亦有乐趣。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为发展旅游事业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公路 公路交通目前尚占重要地位。全市现有连接省内外旅游市风景点的干线公路。国际旅行社景德镇支社,备有多辆旅游汽车,运送国际游客。交通部归还有旅游班车和客车,直达上海、杭州、黄山、武汉、南昌、九江、庐山、鹰潭等旅游城市和风景点。旅游进出风景名胜、名城重镇,可随意选乘,行止方便。
   铁路 皖赣铁路正式运行,南接浙赣、鹰厦,北连京沪;游客由南京、鹰潭中转,交通较为便利。进一步沟通了景德镇与国际游客集散中心的北京、上海、广州的联系,联接了瓷城与安徽黄山、杭州西湖、苏州园林三大名胜。景德镇每天还发出两趟旅游慢车。加上过往客车,均为国内旅游者提供了方便。
   航空 60年代景德镇设立了民航站。开辟了景德镇至南昌航班,但机场规模较小,只能起航小型飞机,运力有限,旅游空运任务比重较小。国家正在着手准备扩建或改建机场,国际游客渴望缩短旅程的愿望,不久可望实现。
   水运 景德镇的内河航运,在历史上已为国际、国内旅游做出贡献。1949年以来,尚有不少国内游客,乐于乘船旅游,遨游鄱阳湖,泛舟石钟山下,停泊浔阳江头,然后依托江而上下,每年作水上之游者,来往旅客达三、四十万人。
   项目 景德镇市的旅游项目,视旅客在景德镇停留时间分:一日游,参观古窑瓷厂、陶瓷历史博物馆、陶瓷馆、艺术瓷厂;二日游,增加湖田古窑遗址、水碓、为民瓷厂(或宇宙瓷厂)、雕塑瓷厂、人民瓷厂;三日游,再增加畅游昌江、红塔、建国瓷厂;四日游,增加高岭山、南市街古窑遗址。并根据游客的合理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新的项目。
   另有专项旅游,主要是陶瓷专项旅游。古代已开始形成,如参观原料矿山、手工制瓷考古等。当今正在开展的专项旅游有:1.名窑考古。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视为大特色的专项旅游。国旅南昌分社,已向国际旅游市场推出4个名窑专项旅游,其中自瓷古窑、江西名窑两项,以景德镇为中心。2.白瓷彩绘。是国际旅行社景德镇支社,应国际友人建议而开辟的项目。游客可到艺术瓷厂,在白瓷上亲手绘自己喜爱的图画,也可聘请名师指导作画,采用中外文署名,24小时之内焙烧,带回作纪念。近几年来,作此项旅游者颇多。国旅南昌分社称为陶瓷研修旅游,被国际友人视为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旅游。3.传统制瓷。国际游客可在古窑瓷厂用辘轳车亲手制作各种瓷坯,亦可聘请制瓷技工指导制作,游客可在6天内将成瓷带回。这一旅游项目,曾在北京、杭州召开的国际旅游会上进行展出和表演,受到各国旅游界的高度赞赏,认为“具有吸引力”。4.名城名山。是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南昌分社向国际旅游市场推出的一个专项,游览重点是景德镇、南昌两个历史文化名城和庐山。称为江西“金三角”旅游。这个项目,已延伸至杭州、南京、苏州等历史文化名城和黄山。深受国际游客的欢迎。
   此外,尚有陶瓷贸易、陶瓷与茶的旅游项目,各具特色。
   第四节 服务设施
   景德镇的旅游设施,经历了一个从设备简陋到设备基本齐全的过程。宾馆、饭店在平常能适应国际国内旅游需要。旅游车队已开始构成雏型,旅行社接待业务,能满足国际旅游需要。旅游商品购物点有了一定规模。
   宾馆、饭店 浮梁县志载:清康熙四年(1665年)兴建迎宾馆,地点在仪门外左边,这是清代县衙为适应外国学者、商贾来浮梁考察、贸易以及国内官员下榻之需。民国年间,外国人投宿的旅社、饭店多系私办,有中央饭店、共和楼、公和圃等处,设备较一般旅店为优,无卫生设备。
   1 954年至1978年,为适应外国学者、中外游客的需要,先后兴建珠山宾馆、莲花塘招待所、景德镇饭店、景德镇宾馆(现为宾馆一部)、曙光招待所,景德镇宾馆新楼。1985年后,旅游业发展,高峰期床位紧张,着手筹建与港商合资宾馆,并由国家旅游局贷款改造景德镇饭店。能接待外宾、港澳同胞的宾馆、饭店有景德镇宾馆、瓷都宾馆等处,总床位为500个。景德镇宾馆富有地方特色,在接待设施方面突出陶瓷,大楼内外镶嵌的是瓷砖,大厅陈列着富有传统特色的工艺美术瓷,客房悬挂着陶瓷名家的陶瓷名画,餐厅装饰着大型瓷壁画,旅客使用的是青花梧桐餐具。一位美国学者住宿后颇有感触地说,“既住了店,又欣赏了瓷,颇有特色”。1982年,景德镇宾馆被评为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该馆客房部于1982年获全国旅游服务先进集体,受到国家表彰。随着国内旅游业的发展,供国内旅客住宿的饭店、招待所,逐年增加。据统计,全市现有国营、集体、个体经营旅店150多家,床位3600余张。
   地方风味菜点 自宋以来,商贾云集,明、清、督陶官员长驻于此,大型餐馆应运而生,为满足外来商贺和京官的需要,店主竭力经营,广招名师,故京、川、粤,扬名菜齐全。
   目前,主要餐馆有公和第一圃,是清代创办的百年老店。主要供应京、川名菜和地方风味。每年外国游客,华侨、港澳同胞登楼品尝者达400多人次。有瓷城酒楼,主要供应苏、浙名莱。有森太楼,主要供应江西和瓷城地方风味的菜肴。地方风味的菜点,有“金镶玉”、“船板肉”、“粉蒸肉”、“蓑衣鸡”、“酱爆肉”、“烧渣豆腐”等10余种。名点有“清汤(馄饨)泡糕”、“炒米粉”、“炒碱水粑”发糕(即海绵糕)等。
   近几年来,厨师张德生集中国传统烹调豆腐的技艺,独创豆腐菜400种,颇受中外人士欢迎,其所著《豆腐菜四百种》一书,已译成日文、英文,流传海外。
   旅游商店 自古以来,选购陶瓷工艺晶是国外游客的一项必要项目。近年,日、美旅行团购瓷万元以上者,屡见不鲜。为适应国际游客这一需要,旅游购物商店由50年代的1家,发展到80年代的4家。这4家商店为景德镇陶瓷友谊商店,主要经营工艺美术瓷、日用陶瓷,品种繁多,花色齐全;景德镇旅游服务公司,主要经营旅游瓷、工艺美术瓷、贝雕瓷、日用陶瓷,小巧玲珑,便于携带;江西省陶瓷公司经销部,主要经营批发工艺美术瓷、日用瓷,品种齐全,瑰丽多采;景德镇工艺美术公司主要经营工艺陶瓷、古书画、雕刻工艺、玉器首饰。此外,尚有个体户经营的瓷器市场多处。
   第五节 经济效益
   景德镇陶瓷工艺品、名牌瓷器,是全国旅游商品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全国旅游瓷销售额1600万元。1983年,市召开旅游瓷看样订货会议,展出旅游瓷1525种,全国25个省、市订旅游瓷1200万件,价值1000万元,据有关部门统计,1985年全国销售和自行推销旅游瓷价值1850万元。国际旅游者购买旅游瓷成为一个重大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旅游商品创汇,为全省之首。1978年创汇5.4万元。1983年为19.3万元,1985年达到24.8万元。
   景德镇旅游收入,据江西省情记载:景德镇市区,1980-1983年国内旅游收入1999.2万元,平均每年收入近500万元。国内旅游接待纯收入1983年为35.4万元,1984年为62万元。国际旅游收入(含食宿、劳务、交通使用),1978年达外汇券1. 39万元,1983年为5.88万元,1985年为30.1万元。为1978年的21.7倍。
   劳动就业旅游的发展,使从事旅游服务工作人员增加,扩大了就业机会。据旅行社、景德镇宾馆、旅游服务公司等3个单位统计,1978年,只有52人,1985年达到241人。比1978年增加了3.6倍。间接为旅游服务行业就业人数达1450人,仅古窑瓷厂一家。1979—1982年,就业人数达310人。
   第四章 机 构
   第一节 外事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苏联、东欧各国的专家、学者到景德镇参观考察,开展学术交流。1954,年,景市对外交往工作,多由市委书记赵渊亲自抓,市委秘书处具体管理,市委招待所(地址:财神弄)负责食宿。同年,市委决定筹建珠山宾馆(地点:龙珠阁)。1955年开始接待外宾。同年5月,成立市交际处,市委秘书处秘书兼任市交际处副处长,开始有外事机构,但无专职干部和办公地点。
   1956年2月,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同意正式成立交际处。1957年7月,由副市长石毅兼任交际处处长。下设秘书、交际两个科,有干部8人,下辖第一、第二、第三招待所。接待外宾的招待所主要是第一招待所。1959年,成立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与交际处合署办公,由副市长石毅兼任外事办公室主任,方金生为副主任,主管日常工作。
   1968年,景德镇市对外交往一度中断,市人民委员会交际处和市外事办公室撤销。景德镇宾馆改为招待所,后更名市革命委员会招待所。1973年3月,重新成立市外事办公室,编制由3人增至8人。车1985年市外办机构扩大,下设秘书、宣传、接待3个科,人员编制增至12人。
   第二节 侨务机构
   1959年至1968年,侨务工作由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管理,设一名宗教事务和侨务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副市长先后分管侨务工作。1968年至1973年底,由市革命委员会统战工作组负责兼管,具体工作由一名干部兼办,市革委副主任分工兼管。1983年10月,侨务工作由市革委统战工作组移交市民政局主管,具体工作由局社会科办理。市革委副主任、副市长先后分工兼管。12月,为适应机构改革需要,民政局将侨务工作合并于市外事办公室。1984年1月,正式成立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与市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增设侨务科,专门办理侨务工作。1984年10月,召开市归国华侨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民主选举17名委员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王远谋、蔡祖叙、刘忠阳、陈九娥、苏宜谦、田慧娣、洪茂荣、黄汉、徐希祉9人为常务委员;黄汉为市侨联主席,苏宜谦、徐希祉为副主席。侨联内设组织、宣传、经济、文化、联络5个组。
   第三节 旅游机构
   50年代至60年代,旅游事业的接待工作,由市人民委员会交际处兼管。国际游客,多由交际处接待人员出面接待和陪同。70年代成立市外事办公室后,此项工作由外事部门主管,接待人员出面接待和陪同。1978年正式成立中国国际旅行社景德镇支社,隶属市外事办公室管理。旅游业务管理开始走向专业化,并配备有翻译、导游、行政管理人员29人。其中有日语、英语翻译导游人员9人,专业和兼职导游人员1 3人。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编纂人员名单
   编纂委员 (按姓氏笔划为序)
   邓子泉 王中信 毛达生 史升恒 刘 明
   刘建吾 刘懋典 李水根 汪华元 汪毓华
   林景梧 俞 瑾 赵玉亭 胡增亮 唐启发
   曹开国 蒋志让 程荣增 程振武 程:瑶芝
   舒康乐 鲍保娣 詹起泽
   主 编 林景梧
   副 主 编 吴仁生 李 欣
   责任编纂 刘文龙 喻幼庭
   编 纂 (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 军 石奎济 刘文龙 刘行根 刘亚秋
   江 萍 江寿如 许启樟 李 欣 吴仁生
   余济时 汪振海 余静寰 张良珍 张陆明
   张明卿 陈金春 郑良宏 罗金兰 岳继鹏
   林景梧 胡永林 胡发扬 夏山东 徐友华
   徐年瑞 徐碧莲 黄正林 黄传灯 喻幼庭
   程海琪 程福春 葛硕甫 熊德星
   摄 影 王光琪
   工作人员 余安安 吴军红 胡六红 熊 萍
   封面题字 汪国镇
   封面设计 黄 浩
   责任编辑 爱 华
   景 德 镇 市 志(第一卷)
   编 者: 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发行者: 中 国 文 史 出 版 社
   (北京太平桥大街23号)
   印 刷 者: 地 质 测 绘 印 刷 厂
   版 次: 1 9 9 1年1 1月第一版
   书 号: ISBN7 -5034 - 0332 - 2/K.244
   印 数:1-3000册 精装本 定 价:45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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