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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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990
颗粒名称: 三、毕业与分配
分类号: G473.8
页数: 1
页码: 87
摘要: 解放后,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与分配,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而定。共大分校除个别特定招生统一分配外,与农业中学毕业生相同,实行社来社去。1965年前后,创办的半工半读职业学校,原定由市统一分配,因“文化大革命”于1968年停办,师生全部下、放农村。后来各校下放学生分别安排回市工作,并于1984年由教育部门审核补发了毕业证书(中专学历)。
关键词: 教育志 职业教育 毕业分配

内容

解放后,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与分配,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而定。共大分校除个别特定招生统一分配外,与农业中学毕业生相同,实行社来社去。1965年前后,创办的半工半读职业学校,原定由市统一分配,因“文化大革命”于1968年停办,师生全部下、放农村。后来各校下放学生分别安排回市工作,并于1984年由教育部门审核补发了毕业证书(中专学历)。
  1983年以后创办的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凡职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大、中专学校,可以参加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的招工,也可以自谋职业。1984年,市政府,对劳动制度与教育制度改革实行同步进行,规定“以后全民或集体单位招工,都要在职业技术学校(班)中的对口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中招收;招工考试须加试一门职业技术课,其成绩比重应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普通中学毕业生,只能报考大、中专学校,如果要就业,必须先统一到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才能参加同届职业学校(班)毕业生的招工考试。”1985年底,全市城乡职业学校毕业生共656人,其中城市职校毕业生493人,经过文化基础课考试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考试,全民或大集体单位共录用185人,其中全民单位录用136人。职业学校的首届毕业生的就业安排受到多方支持。毕业与就业的协调,有待劳动制度与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实施。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教育志

《景德镇市教育志》

《景德镇市教育志》是一种记录和总结景德镇市教育发展历程的文献资料,旨在提供教育相关的统计数据、政策规划、教育改革、师资培养等信息。教育志通常包含对教育系统的描述、教育政策的分析、教育改革的实施情况、教育机构和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育资源的配置、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学生的招生和毕业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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