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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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963
颗粒名称: 五、管理体制
分类号: G471
页数: 3
页码: 32—33
摘要: 民国初期,公立高等小学(完小),由县设立,呈省教育厅核准;初级小学由乡镇设立,县政府核准。三十年代之后,高(完)小设立由县核准即可。公立小学的校长和教员,初由县政府委任(校长报省教育厅备案),之后,教员改由校长聘任(报县备案)。对各类小学的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师都有明确的学历、资历要求;实行聘任制后,应聘的教员须经县政府检定合格。1934年之后,浮梁县六个区先后建有县立区中心小学,负责视察辅导本区所辖各级小学,办理民众训练,并协助区署办理教育行政事务。区中心小学有高小一班者,设校长1人,教员兼教导主任1人。高小每增一班加教员1人;初小每班设1教员,校长皆由教员兼任。三十年,代在小学各班设级任导师,指导学生行为品德和管理学生生活。私立小学(含教会办的小学),由校董会管理,校董会的职权是:学校设立或停办,经费筹措,校产保管,校长任免等。校内管理、教师聘任等则由校长负责。私立小学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立案。在管理上与公立相同,员生比例略高于公立。县立、乡镇立、私立小学教育教学皆由县教育行政指挥监督、受县督学指导。
关键词: 教育志 基础教育 管理体制

内容

民国初期,公立高等小学(完小),由县设立,呈省教育厅核准;初级小学由乡镇设立,县政府核准。三十年代之后,高(完)小设立由县核准即可。公立小学的校长和教员,初由县政府委任(校长报省教育厅备案),之后,教员改由校长聘任(报县备案)。对各类小学的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师都有明确的学历、资历要求;实行聘任制后,应聘的教员须经县政府检定合格。1934年之后,浮梁县六个区先后建有县立区中心小学,负责视察辅导本区所辖各级小学,办理民众训练,并协助区署办理教育行政事务。区中心小学有高小一班者,设校长1人,教员兼教导主任1人。高小每增一班加教员1人;初小每班设1教员,校长皆由教员兼任。三十年,代在小学各班设级任导师,指导学生行为品德和管理学生生活。私立小学(含教会办的小学),由校董会管理,校董会的职权是:学校设立或停办,经费筹措,校产保管,校长任免等。校内管理、教师聘任等则由校长负责。私立小学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立案。在管理上与公立相同,员生比例略高于公立。县立、乡镇立、私立小学教育教学皆由县教育行政指挥监督、受县督学指导。
  1949年解放后,市、县人民政府接管小学不久,对城市公立小学的校长、教导、教员予以委任;农村完小以下,实行“乡学乡办、村学村办”。小学员生比例以3班为标准计算,每班学生40一50人,教员(含校长、教导)每班1.5人;工友1人(每增5个班加1人);6个班以上设专职事务1人(6班以下由教员兼)01951年农村以完小为中心设辅导区,城市以一小、二小、七小为分片中心设三个学区,对所辖小学进行业务辅导和行政督导。1952年起,各小学级任导师改为班主任,实行班级教师责任制。1960年起,小学教师编制以班级数定额改为以学生人数定额,全日制公办小学,初小32比1、高小30比l,行政工勤人员200比1,1962年农村有21个辅导区,每个辅导区所在,完小,配给校长、教导主任各1人,兼管辅导区的工作。民办、厂办小学其行政归创办单位领导,业务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文化大命命”中,学校行政体制被打乱,称“革命委员会”,下设一教革组一、_后勤组”,设“革委会’’主任、组长。城市小学归“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领导,农村小学归“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管理。1978年恢复校长制,城市小学设教导主任、事务主任。农村以社(场)设辅导区,各辅导区设一中心完小,校长由社(场)负责教育工作的干部兼,大队视规模大小配备校长或负责人。教职员配备,城镇按每30个学生配1人,农村25个学生配1人。1984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乡、村分级办学,城市小学归区主管,主办,农村以乡设辅导区,村民委员会设完小。普及小学教育责任在区,任务落实到乡。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教育志

《景德镇市教育志》

《景德镇市教育志》是一种记录和总结景德镇市教育发展历程的文献资料,旨在提供教育相关的统计数据、政策规划、教育改革、师资培养等信息。教育志通常包含对教育系统的描述、教育政策的分析、教育改革的实施情况、教育机构和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育资源的配置、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学生的招生和毕业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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