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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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960
颗粒名称: 二、学制
分类号: G522.2
页数: 2
页码: 28—29
摘要: 清末小学堂,初小学制五年,高小四年。辛亥革命后,初小改四年,高小三年。小学初创时期,学生入学时年龄均较大,多数已在私塾读过几年。竟成小学创办时,不分高等初等,先入“补习班”,一年后根据学业成绩按“四三制”分至相应年级。民国4年(1915)后,城市部分小学附设“职业补习班”,招初小毕业生,学制为二年。民国13年(1924)起,高小学制从五级起改为二年制,即小学实行“四二制”。民国23年(1934)推行保学,定六至十足岁为初小适龄儿童,初小仍为四年。规定十岁以上至十五岁的超龄儿童读初小,学制变通为一至二年。民国时期,定六周岁为小学入学年龄,秋季始业。实际入学年龄不限。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规定在校学生缓征入伍,为躲壮丁,小学生中常有成人。鉴于春季入学向为社会习俗,多数学校办有春季班,学生成班人数都较少。
关键词: 教育志 基础教育 小学学制

内容

清末小学堂,初小学制五年,高小四年。辛亥革命后,初小改四年,高小三年。小学初创时期,学生入学时年龄均较大,多数已在私塾读过几年。竟成小学创办时,不分高等初等,先入“补习班”,一年后根据学业成绩按“四三制”分至相应年级。民国4年(1915)后,城市部分小学附设“职业补习班”,招初小毕业生,学制为二年。民国13年(1924)起,高小学制从五级起改为二年制,即小学实行“四二制”。民国23年(1934)推行保学,定六至十足岁为初小适龄儿童,初小仍为四年。规定十岁以上至十五岁的超龄儿童读初小,学制变通为一至二年。民国时期,定六周岁为小学入学年龄,秋季始业。实际入学年龄不限。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规定在校学生缓征入伍,为躲壮丁,小学生中常有成人。鉴于春季入学向为社会习俗,多数学校办有春季班,学生成班人数都较少。
  1952年,小学生入学年龄定为七周岁,并在城市部分小学一年级新生试行“五年一贯制”。由于教材和师资条件准备不够,次年仍恢复“四二制”,分初、高两级。1953年春,停办春季班,改为秋季始业,原春季班学生延长学习时间半年,并在城市停招超龄生和不足龄生。农村超龄生1962年停招。1960年春,在“大跃进”运动影响下,全面推行缩短学制试验,其中有“三二制”、“四年一贯制”、“五年一贯制”。次年进行调整,改在一小等4所小学36个教学班试行五年一贯制”;1966年初,扩至7所小学,48个班进行。之后,试验中断。1968年,全市实行五年制,不再以初小高小分段。1969年改为春季始业。1973年复改为秋季始业。1984年,将九中与十八小合并办群星学校,进行“九年一贯制一实验。目前,小学仍实行五年级毕业。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教育志

《景德镇市教育志》

《景德镇市教育志》是一种记录和总结景德镇市教育发展历程的文献资料,旨在提供教育相关的统计数据、政策规划、教育改革、师资培养等信息。教育志通常包含对教育系统的描述、教育政策的分析、教育改革的实施情况、教育机构和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育资源的配置、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学生的招生和毕业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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