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0956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基础教育 |
分类号: | G62 |
页数: | 54 |
页码: | 18—71 |
摘要: | 民国22年(1933),景德镇开始筹办幼稚园。24年(1935),始办幼稚园一所,有幼儿30人(其中女幼儿18人),教师1人。27年(1938),在第一区中心小学开办幼稚园,园址即今市人民政府礼堂所在地,招收4至7岁儿童。次年有幼儿24人,教师2人。后因日机轰炸停办。31年(1942),在第四小学重办幼稚班,有幼儿30人,教师1人。33年(1944),办浮梁县立幼稚园,园址设何家洼小学(今六小)内;有教工2人,幼儿30人,解放时因生源不足停办。1950年10月,浮梁专区保育院(后改为市委机关保育院)成立。1951年,在城市部分公立小学办幼儿班。1953年附设幼儿班的小学7所,12个班,幼儿543人,教职工35人。次年,办市第一(邓家岭,今教师公寓,后改称三园)、第二幼儿园(戴家弄,今二十小,后改称一园)。以后,相继成立第三’(圣公会,后改称二园,今一园)、第四(何家洼,今二园)、第五园(十八桥,今民政局址)。1956年6月商业保.育院成立,接着各街道、厂矿根据有利生产、方便职工的原则,分别建立了民办、厂办托幼机构。五十年代农村创办季节性托幼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试办幼儿班。1957年,全市幼儿园有38所,幼儿1994人,教职工112人。其中企事业部门办的和民办幼儿园30所,幼儿1091人,教职工62人。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幼儿园激增,至1960年办有100余所,在园幼儿近六千人。1961年以后,实行“调整”方针,除办好公办幼儿园外,各街道幼儿园坚持以园养园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稳步发展。1965年全市有幼儿园39所,入园幼儿3978人,教职工305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办幼儿园被裁撤,民办幼儿园解散,厂办托幼组织也大都有名无实。1975年起,幼儿教育逐步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幼儿教育得到迅速发展。1979年,复办市第一幼儿园。1980年,为了加强对托幼工作的领导,市托幼领导小组成立,并在妇联设立了托幼办公室。1983年,复办市第二幼儿园。企事业部门及民办幼儿教育迅速发展;农村大部分乡镇均设有幼儿园(班)。1985年,全市有幼儿园161所,376班,入园幼儿7809人,占全市学前儿童总数的28-54%(其中城市5854人,占城市学前总数49.78%,农村1955人,占农村学前儿童数的12-53%)。 |
关键词: | 教育志 基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