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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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9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5
页码: 1—5
摘要: 从唐代置县(浮梁原名新平)起,县治所在地设县学。明、清亦称儒学。县学学官设教谕、训导,皆由朝廷委派,负责管理和教育生员,佐理童生考试和主持孔庙祭祀。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科举后,儒学署改为县劝学所,设学务总董和劝学员,劝导地方办学。辛亥革命后,撤销劝学所,在县公署设学务科,秉承县知事掌教育。民国6年(1917),复设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2人,并设县视学1人。劝学所和县视学皆棣属县公署。县视学重在视察,劝学所责任在执行。
关键词: 教育志 机构 行政机构

内容

从唐代置县(浮梁原名新平)起,县治所在地设县学。明、清亦称儒学。县学学官设教谕、训导,皆由朝廷委派,负责管理和教育生员,佐理童生考试和主持孔庙祭祀。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科举后,儒学署改为县劝学所,设学务总董和劝学员,劝导地方办学。
  辛亥革命后,撤销劝学所,在县公署设学务科,秉承县知事掌教育。民国6年(1917),复设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2人,并设县视学1人。劝学所和县视学皆棣属县公署。县视学重在视察,劝学所责任在执行。
  民国13年(1924),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下设局员、视学员(后改称督学)。县教育局受省教育厅指导,独立负责地方教育。
  民国24年(1935),撤销教育局,在县政府设第三科,管理文化教育和建设。设科长、督学、技士、科员(1935年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从波阳迁景,浮梁教育一度由专署直接管理)。民国26年(1937),县政府增设第四科管建设,第三科专管文化教育。民国29年,明确第三科为教育科。在区署设教育督办员(后改称教育指导员),乡设文化干事。
  民国36年(1947),经中央核准,浮梁恢复教育局,设局长l人,下分第一科第二科,各设科长、科员、雇员分工管理学校和文化、体育;并设督学4人专职视导。
  解放后,文化、教育多次分合。1949年5月,市成立赣东北景德{镇市教育局,县成立浮梁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市教育局分设中学、小学、社教、文化等组和秘书室、视导室,同年10月,市教育局改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教科,设正副科长。下按人事、中等教育、初等教育、文化、财务会计设专人负责。1950年4月县教育科改名为文教科。
  1954年市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科、1956年,市文化科与教育;科合并,成立景德镇市文化教育局,下设秘书科、文化科、教育科;浮梁县人民政府文教科亦改为浮梁县文化教育局。
  1958年12月,浮梁县划归市辖,次午县文化教育局与市文化教育局合署办公。1960年4月,市文化教育局分设两局,教育局设秘书科:和教育科。同年9月,浮梁县建制撤销,市教育局统辖城乡教育,12月,文化局与教育局合并,复名景德镇市文化教育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行政机构瘫痪,接着被造j反派“夺权”。1968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教育行政归辖于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教文卫组。后分辖于宣教组。1970年3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1972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化组与教育组合并,恢复景德镇市文化教育局,下设政治处、文化科、教育科、秘书科(曾一度称政工组、文化组、教育组、秘书组)。1975年,景南区、景北区、景东区、景西区分刷成立区文化教育局(区局成立之前设教育组)。建国初期,区乡分设文教助理,文教委员,1958午后,社场设教育组。
  1979年,市文化教育局分设两局,教育局设政治处、人事科、秘j书科、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基建科(后改计划财务科)。各区文化、教育也相应分为二局。
  1985年市教育局设秘书科、人事科、普通教育科、职业技术教育科、综合教育科、厂办教育科、体育卫生科、计划财务科。
   附:解放以来教育行政负责入更迭一览表
   解放以来教育行政负责人更迭一览表[=此处为表格=]补充:1985年以后,市教育局负责人任免情况如下:
   吴仁儒(副局长)1986·6-1988·8
   毛达生(副局长)1987·8-
   徐日新(副局长)1987.8免
   倪少成(局长)1989·4免
   程铭(局长)1989·4任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教育志

《景德镇市教育志》

《景德镇市教育志》是一种记录和总结景德镇市教育发展历程的文献资料,旨在提供教育相关的统计数据、政策规划、教育改革、师资培养等信息。教育志通常包含对教育系统的描述、教育政策的分析、教育改革的实施情况、教育机构和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育资源的配置、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学生的招生和毕业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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