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厂烧造日兴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瓷都史话》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509
颗粒名称: 陶厂烧造日兴盛
分类号: K825.8
页数: 10
页码: 195-204
摘要: 陶厂与御器厂是否一回事?按文献记载,应该是有区别清同治年御窑厂图的。景德镇御器厂碑刻《关中王老公祖鼎建贻休堂记》中说:“洪武三十五年,改陶厂为御器厂。”可见陶厂存在先于御器厂,二者是有区别的。碑中“唐武德二年建有陶厂”确否,暂无资料可证。但据史料,宋在景德镇“置监镇一员,以奉御董造”,元代除设有“浮梁瓷局”之外,还“更景德镇课税局为提领”,“有命则供,否则止”,这都说明有制贡陶之处。再联系“改陶厂”,则陶厂与御器厂不是一回事,一在先,一在后;一为普通性质,一是皇朝特定。而且御器厂是以陶厂为基础改的,其异同之处大抵如此了。
关键词: 景德镇 陶瓷业

内容

这里所说的陶厂是指官办的陶瓷厂。陶厂是否即是御器厂,二者设置的时间是否是一回事?御器厂始设于何时?这些都是值得研究且需要搞清楚的问题。
   陶厂与御器厂是否一回事?按文献记载,应该是有区别
  清同治年御窑厂图的。景德镇御器厂碑刻《关中王老公祖鼎建贻休堂记》中说:“洪武三十五年,改陶厂为御器厂。”可见陶厂存在先于御器厂,二者是有区别的。碑中“唐武德二年建有陶厂”确否,暂无资料可证。但据史料,宋在景德镇“置监镇一员,以奉御董造”,元代除设有“浮梁瓷局”之外,还“更景德镇课税局为提领”,“有命则供,否则止”,这都说明有制贡陶之处。再联系“改陶厂”,则陶厂与御器厂不是一回事,一在先,一在后;一为普通性质,一是皇朝特定。而且御器厂是以陶厂为基础改的,其异同之处大抵如此了。至于御器厂,则有如下一些问题:
   (一)御器厂始设于何时?
   这个问题有多种说法,各种资料的记载也不相同。且按时间顺序,举几例说明:
  明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年),詹珊所撰《师主祜陶庙碑记》说:“至我朝洪武末,始建御器厂,督以中官。”这里所说的洪武末,应是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或者按通常史家所说建文四年即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
  明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王宗沐著的《江西省大志,陶书》中说:“正德初置御器厂专管御器。先是兵兴,议寝陶息民,至是复置。”这里讲的正德初,亦即正德元年即公元1506年,不过说的是“至是复置”。既然是复置,那就决不是始建时间。
  明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朱应熊撰《关中王老公祖鼎建贻休堂记》中说:“唐武德二年建有陶厂……我太祖高皇帝三十五年,改陶厂为御器厂,钦命中官一员,特董烧造。”这里也讲的是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但是建陶厂时间却扯得太远了,唐代建陶厂却无法可考了。
  清康熙二十一年《浮梁县志》载:“明洪武初,镇如旧……始烧造岁解,有御厂一所。”这洪武初是何年呢?后来清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蓝浦、郑廷桂撰的《景德镇陶录》作了补充说:“明洪武二年(《江西省大志》作三十五年),就镇之珠山设御窑厂置官监督。”这又是一种说法。
  由此看来,关于御器厂始建时间,有说为洪武二年的,有说为洪武三十五年的,有说为明正德初年的,还有其他一些说法。目前以洪武三十五年之说者为多,资料也比较确切一些。究竟何者为准,有待专家进一步研究考证。
  不过近年来景德镇有新发现、新进展,市陶瓷考古研究所的考察发现,提供了新的论据。一为1990年9月建筑龙珠阁台阶时,在离地表深5米处,除发现建筑瓷外,还发现有洪武时的青花釉里红瓷片,在这些遗物中,有一块瓷质寿字三号瓦,瓦上用铁料写了工匠、甲首的名字,并有洪武二年地方官“监工浮梁县丞赵万初”字样,说明此地出土瓷器为洪武初期产品,则洪武初建厂之说已有物可资考证。二是1994年7月,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又在东门头和龙缸弄一带的工地南端发现了大量的洪武和永乐年间早期的瓷器。洪武瓷器有青花大盘(直径56厘米)、釉里红大碗(直径38厘米)以及大壶、大盖罐等,遗物非常丰富(以上资料见刘新园在1995年撰写的《景德镇早期墓葬中发现的瓷器与珠山出土的元明官窑遗物》一文)。
  考古人员这两次重大发现,证实了明王朝洪武二年在景德镇烧造过宫廷用瓷,官窑设置在珠山一带,出品在胎釉、纹饰方面都有质量优良和鲜明的特点。因之《景德镇陶录》所说洪武二年在镇之珠山设御窑厂也不是完全无因,至少是当时有官设的陶厂。后来陶厂改为御器厂,已如前面所举碑记中所述。将来随着发掘的深入,会不会有个更为准确的结论呢?
  据此,我们能否这样认为,明洪武二年,景德镇有官办陶厂,而至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改陶厂为御器厂。有人认为当时景德镇尚处于动乱之中,不可能有官办陶厂,这种说法可以商榷。因为元至正二十年(公元1360年)六月,在浮梁为院判的于光即取饶州归明,以后虽一度为陈友谅占领,但八月又克浮梁。到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湖广、江西已基本平定,到公元1368年即明洪武立国的元年,全国已是明政权。这样看来,其一,浮梁景德镇归属明的时间早于其立国的时间6至7年,即在1361年已基本上在朱元璋的控制下,大局已定,个别乱军骚扰,无伤大体。而战乱之后立即恢复工农业生产,也是赋税之所由、朝廷之所需。其二,当时景德镇与浮梁县治分隔20华里,而各军争夺者乃政治中心之浮梁县治(旧城),景德镇所受骚扰应较县城为轻。而且景德镇毕竟是手工业镇市,尚未引起很大关注。因而陶厂存在并继续烧造是完全可能的,也是陶厂能顺利发展的一个原因。
   (二)御窑厂的规模有多大?
   复建的御窑厂门楼应该说,它也是逐步发展起来的。明代初期只有官窑20座,到宣德年间(公元1426-1432年)才达到58座。据明嘉庆《江西省大志·陶书》和万历时陆氏续补“解字”条中所述明代御器厂状况为:
  御器厂中为堂(正厅3),后为轩(穿堂1),为寝(后堂3),寝后高阜为亭(匾曰兀然,今改为纪绩)。堂之旁为东西序(各厢房3),东南有门(3),堂之左为官署(大门3、厅堂3、东西廊房6),堂之前为仪门(3),为鼓楼(3),为东西大库房(各6),为外库房(8),为作(23):大碗作(房7间,小泥房7间),曰酒钟作(房3间),曰碟作(房8间、小泥房4间),曰盘作(房7间,小泥房4间),曰锤作(房7间,小泥房4间),曰印作(房I0间,小泥房4间),曰锥龙作(房1间),曰画作(房1间),曰写字作(房1间),曰色作(房7间),曰匣作(房33间),曰泥水作(房1间),曰大木作(房5间),曰小木作(房5间),曰船木作(房2间),曰铁作(房4间),曰竹作(房2间),曰漆作(房3间),曰染作(房1间),曰东碓作(46乘),曰西碓作(16乘)。为督工亭(三改为椽舍),为狱房(1)。厂之西为公馆,东为九江道。为窑(6):曰风火窑,曰色窑,曰大小火监火黄窑(连色窑共20座),曰大龙缸窑(16座),曰匣窑,曰青窑(44座)。厂内神祠3(曰玄帝、曰仙陶、曰五显),厂外神祠1(曰师主),甓井2(-在南门内,一在锥龙作),为厂2(曰船柴厂,屋十间;曰水柴厂,屋9间)。放柴房(87间),烧窑人役歇房(8间)。从以上记述可以看出,明代御器厂已有相当规模,至于具体有多大,因史料失传,暂无法考查。
   (三)御窑厂的办事人役有多少?
  按《江西省大志·陶书》及《浮梁县志》均载:自管厂官以下计有听事吏1名,书手2名,阴阳生1名,里长13名,老人13名,机兵16名,铺兵1名,禁子1名,库子1名,门子2名,皂隶8名,轿伞夫5名,吹鼓手6名,常川接用往来使客13名,每日巡逻守地方夫20名。此外,饶州府还拨用工房吏1名,书手1名;6县拨送听事吏各1名。总计上述非生产性管理办事勤杂人役共113名。“旧制(嘉靖以前的规章制度)拨浮梁县一十三里,鄱阳县一十五里附厂,答应正派之外,二县不得杂征。”后因故只在镇一十三里供役。这说明御厂办事人役的派送及其供应银两均由当地负担。
  御厂生产性的各作工匠夫役即劳动力共300余人。大体分作两类,一类是具有生产技能的官匠;一类是当辅助工的普通劳动力,属于雇役性质。
  有生产技能的工匠又可分作两类:一类是所谓“上班匠”。其中有风火窑,头4名、匠39名;色窑,头2名、匠10名;大碗作,头4名、匠22名;碟作,头3名、匠16名;盘作,头3名、匠20名;印作,头2名、匠16名;锤作,头2名、匠1名;锥龙作,头4名、匠19名;写字作,头5名;色作,头3名、匠13名;匣作,头3名、匠24名;泥水作,头2名、匠18名;大木作,头4名、匠35名;小木作,头2名、匠19名;船木作,头2名、匠13名;铁作,头3名、匠30名;竹作,头1名、匠9名;漆作,头1名、匠3名;索作,头1名、匠8名;桶作,头1名、匠8名;染作,头1名。这些上班匠均“籍匠户例派,四年一班,赴南京工部上纳银一两八钱,遇蒙烧造,拘集各厂上工,自备工食”。本来按规定,他们在一次烧造任务完成后,即可归去。但由于繁重的御器烧造任务连续不断,没法完结,所以有的工匠在交纳了班银后,仍然要在御厂无偿工作,正如《大志》所记述的:“正班各匠服役,今二十余年未得停业。告部缴查,又因烧造未完,未造册缴部。身服庸役,又纳班银,亡所告诉,实不胜困。”这说的是“上班匠”的情况。
  还有一类是所谓“户役”,主要指数量较少的绘画艺人和烧龙缸的大匠、敲青匠、弹花匠和裱背匠等。所谓“官匠三百余名而复召募,盖式致之匠少,而绘事尤难也”。雇匠的工食银多少不一样,如《陶书,续召募工食》所载:“各作应募诸役并敲青、陶青等匠,除给赏外,每日各给雇工银二分五厘,紧急之时加五厘。各窑应募诸役,惟龙缸、印器、大坛诸器难造,大器每日各给银三分五厘,其余各作雇役日给银二分五厘。弹棉花匠、裱箱纸匠每日各给米二升五合,给银一分。匣作雇役,一画青、一混水、二分各一工,每日各给银二分五厘。万历年间规定,高手三分,中手二分五厘,如钦限紧急,工夫勤劳,每高手日给银四分,中手给银三分。”
  在具有生产技能的官匠外,还有一类是当辅助工的普通劳动力,属于编役性质。有所谓“上工夫”和“砂土夫”等。由饶州府从所属7个县内编派。《江西省大志·陶书》载:鄱阳共161名,其中上工夫97名,砂土工64名;余干共94名,其中上工夫58名,砂土I36名;乐平共110名,其中上工夫72名,砂土工38名;浮梁共68名,其中上工夫50名,砂土工18名;万年共37名,其中上工夫30名,砂土工7名;安仁共40名,其中上工夫30名,砂土工10名;德兴共47名,其中上工夫30名,砂土工17名。这些夫役每名解征工食银7两2钱,共银4440两。
   (四)御厂的分工及产量
  明代御厂生产除分为23作外,每个工序均有专人负责。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说:“共计一杯之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其中微细节目尚不能尽也。”这话恰如其分。详细情况见《景德镇陶录》。
  御厂烧造瓷器,据康熙《浮梁县志》载:“陶专供御,明嘉靖七年以前案毁不可考”,因此只能就零星资料予以汇总,以作参考。[=此处为表格页=][=此处为表格页=]清御窑厂青花图瓷桌面
   以上只是明代御器厂的情况。但由此就可看出明时景德镇御窑厂烧造任务已是很繁重的了。
  但是陶厂之设以及后来改陶厂为御器厂,在客观上对景德镇瓷业生产的发展是一个促进,也是景德镇之所以能成为全国陶瓷烧造中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知识出处

瓷都史话

《瓷都史话》

出版者: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瓷都史话是一本历史著作,但不是什么编年史、断代史;它像散文随笔,却不是主观构想的文艺作品;它有严格的考证辑录,也有家喻户晓的民俗记述。因此,它是一本以历史为脉络,以陶瓷为中心,以自然风光、历史足迹、人文景观、神话传说、民俗风貌等为明珠点缀而成的,丰富多彩的陶瓷历史文化著作。全书约三十万字,由八十个独立成章而又互相联系的典故组成,图文并茂,可读性强,融知识性、趣味性、严肃性于一体,有历史厚重感而无史书的简奥枯燥,有通俗流畅的文笔而非信马由缰的闲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