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椿年创行经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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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瓷都史话》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496
颗粒名称: 李椿年创行经界法
分类号: K825
页数: 7
页码: 136-132
摘要: 宋室南渡后,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奸相秦桧害死了民族英雄岳飞,又于十二月与金邦签署了割地卖国的和约。当时南宋的地盘,据《宋史纪事本末》所载:仅有两浙、两淮、江东西、湖南北、西蜀、福建、广东西十五路,而京西南路止有襄阳一府,陕西路止有阶、成、和、凤四州,凡有府、州、军监一百八十五,县七百三。这就是说,当时南宋朝廷只保存着今长江以南各省,长江以北苏、皖各一部分,四川、湖北及大散关以西的陕西一部分领土,相当于北宋时领土的2/3(北宋共1234个县),其余的大好河山均为女真所占据。
关键词: 景德镇 李椿年

内容

宋室南渡后,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奸相秦桧害死了民族英雄岳飞,又于十二月与金邦签署了割地卖国的和约。当时南宋的地盘,据《宋史纪事本末》所载:仅有两浙、两淮、江东西、湖南北、西蜀、福建、广东西十五路,而京西南路止有襄阳一府,陕西路止有阶、成、和、凤四州,凡有府、州、军监一百八十五,县七百三。这就是说,当时南宋朝廷只保存着今长江以南各省,长江以北苏、皖各一部分,四川、湖北及大散关以西的陕西一部分领土,相当于北宋时领土的2/3(北宋共1234个县),其余的大好河山均为女真所占据。由于连年用兵,在兵火之余,户籍破坏无遗,税收没有根据,只是要税户自报财产多少,再任意进行摊派。官户豪绅便趁机兼并土地,大量漏税;贫下之户则卖了土地还要分担赋税,所谓“户去税存”,从而生活更为贫困,无法维持下去。宋高宗在抗金的时候,打着战争的名义,要人民忍受沉重的赋税徭役,人民还能接受。但在绍兴议和后,朝廷对金投降的面目已经暴露无遗,广大人民对此深为不满。为此,高宗不得不考虑整顿赋税,以平抑民情,充实国库。在这种形势下,却造就了一位首创经界法的人才、古赋税制度改革家。这个人就是李椿年。李椿年,字仲永,江西饶州府浮梁县丰田都(今鹅湖界田村)人。他从小就聪敏好学,善于思考问题,对事物的观察有新见地。宋徽宗政和八年即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中进士。绍兴初(公元1130年)在宁国县任知县,当时有个权监察御史刘大中,他奉命宣谕江南东西路,见李椿年对民事、稽考税额都能处理得井井有条,因荐他为度支郎中,时间在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不久又放任洪州通判,后升任浙东提举,专管赋税事宜。因为他已积有丰富的赋税工作经验,又被召入朝中,任左司员外郎、右司郎中。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李椿年奉命到武昌检察军情,回朝上疏陈列要整顿经界的理由,引起了宋高宗和朝中大臣的重视,从而成为李椿年推行经界法转折的一年。
  李椿年的奏疏说了些什么,为何会引起朝廷的重视呢?主要是因他看准了当时国库空虚、民心不满的形势,针对存在的严重问题,提出可行的办法。他说:“豪民猾吏,因缘为
  《宋会要辑稿》书影奸;机巧多端,情伪万状。以有为无,以强吞弱。有田者未必有田。富者日以兼并,贫者日以困弱,皆由经界之不正耳。”“常产夺于兼并,版籍废于因循,求法之良,莫如正经界。”并因此指出“经界不正”的十大害处。这“十害”的大意是:一、侵耕失税。就是大户侵耕冒佃,不纳租税,而官府却立赏告奸,造成很大骚扰。二、卖产之家,户去税存,推割不得,终身贫困。三、衙门和坊场户,虚供抵挡,小欠官钱,就拘收在官,结果还是有名无实。四、乡司走弄二税,纳税人姓名及所纳数目登录在税籍的,“翻覆皆由其手”。五、诡名挟佃。逃亡死绝,官司催科,责办于户长,户长破家竭户却无法偿还,有力量的人家举户产以隐寄,无力量者只好带妻子逃亡。六、兵火后,税籍不清,争讼日,起。农闲时因税而争讼的,一个小县每日都有千数,追求骚扰,无有穷尽。七、“州县倚阁二税”,官吏即以逃户财产变卖,“或以市恩,或以人己,欺罔上下”。-八、州县隐赋既多,用度不足,就额外追求,造成公私俱困。九、豪猾自陈,诡籍不实。各州县兵火之后的户籍,是令各户自报财产多少而定的,狡猾豪强的人,故意隐瞒,以多报少,不均的弊病,无法说清楚。十、田税偏重,无人肯买。由于田少税多,种田所得不够纳税,因此无人肯耕,也无人敢买,以致土地荒芜。
  李椿年列举“经界不正”的“十害”之后,提出必须实行经界法(清丈土地),核实每户的土地数目,重造税籍,这是清除“十害”的根本办法。接着他指出“经界既然正”的十大好处即“十利”,是为:一、不待根据陈告而公私分;二、不待推割而税随产去;三、多寡有无不得而欺;四、民有定税,户有定税÷税有定籍,虽欲走弄不可得;五、据产催税,无陪填之患而乐为之役;六、据田纳税,而无所争;七、州县无所用其奸,则常赋得;八、正额自足,而公私无费;九、经界既正,则均无贫;十、税有所归而人皆愿耕而争买。他请求将吴江已实行“正经界”的经验先在一郡内施行,再在一路实行,然后在全国施行,逐渐推进。李椿年的奏疏,利害交代清楚,切中时弊,引起了南宋皇帝的重视,因而次日即有“尚书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进显谟阁,为两浙路转运副使之命”,并把推行经界法的权力交给了李椿年。
  李椿年接受任务后,先从平江(今苏州市)诸县试行,并设专门办理经界事务的机关“两浙转运措置经界所”于平江。这个地方原来每年要缴纳赋税70万斛,当时按籍为39万斛,由于地方官僚豪绅漏税情况相当严重,实际税入只有20万斛。李椿年等针对弊端,另作图籍凡24条。如令各县以都为单位(都是乡以下的地方单位),各官户、农户都要依式书写户主姓名,田地的面积、四至、土色、丘陵及来源(典卖或租产),并附上土地的地形图,叫做“砧基簿”。然后由都耆邻保召集田主、佃客,逐丘计算亩角(一亩为四角),进行押字(签字画押)。保正长在图的四至上押字,并责结罪状,上报经界所,再由经界所差官吏按图勘验,大量核实,不实者给予重处。“砧基簿”核实后,发给户主,永为执照。凡田亩交易,买卖双方执“砧基簿”和契书到县对行批凿(又称过户)。否则则是违法的,一经查出,将土地没收入官。每个县要造“砧基簿”三本,一本留县,一本存州,一本纳转运司。绍兴十三年(公元1143年)六月,李椿年升任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所也改为“户部措置经界所”,把经界法推广到全国。十四年(公元1144年)冬,因母卒扶柩归里守丧。
  在李椿年丁忧期间,高宗命户部侍郎王铁权措置两浙经界。王铁废除了李椿年的“打量画图”这道主要程序,这样一来正符合当时一向隐匿田产的豪绅地主们的愿望。由于没有打量画图,无法按丘块去追索地主,从而造成了松弛、敷衍的局面。绍兴十七年(公元1147年),李椿年被召入朝,任命为权户部侍郎。当年五月,又上疏提出几条建议,请求在两浙恢复“打量画图”,获准。由于李椿年极力推行经界法,从绍兴十七年(公元1147年)到绍兴二十八年(公元1158年)止,除少数地区外,已全面推行经界法,从而使全国的税籍制度得到一次系统的整顿。未施行经界法的少数地区是指哪些地方呢?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中曾指出:初朝廷以淮东西、京西、湖北四路被迫姑仍其旧。又漳、汀、泉以州未行。明(绍兴二十年即公元1150年)诏琼州、万安、昌化、吉阳军海外土产瘠薄,已免经界,其税额如旧。又泸南帅臣冯戢抗疏论不便,于是泸、叙州、长安军免。渠、果州,广安军既行,亦复罢。自余诸路皆次第有行。可见经界法的施行,虽遇到一些障碍,但施行地域还是比较广泛的。
  经界法的施行,取得了不同效果。凡是执行坚决的,效果也就非常明显。以歙州为例,据《新安志》所载:一、歙县。经界前,户数为44530户,地亩数为252984亩;经界后,户数为22716户,地亩数为46万亩。二、休宁县。经界前,户数为32080户,地亩数为186950亩;经界后,户数为17876户,地亩数为
  南宋青白瓷印花八棱梅瓶303964亩。三、祁门县。经界前,户数为25907户,地亩数为199563亩;经界后,户数为12233户,地亩数为70万亩。四、婺源县(今属江西)。经界前,户数为35105户,地亩数为679707亩;经界后,户数为26222户,地亩数为79万亩。五、绩溪县。经界前,户数为11160户,地亩数为104538亩;经界后,户数为9160户,地亩数为296000亩。六、黟县。经界前,户数为11365户,地亩数为92135亩;经界后,户数为9041户,地亩数为334430亩。将这六个县的数字总起来,则是经界前,有户数160147户,地亩数为1515877亩;经界后,有户数97248户,地亩数为2884394亩。这就是说在经界后户数减少39.28%,而地亩数却增加47.45%,两者减增都近一半。其中黟县土地增加最多,为以前的276%,增加了2.5倍。这说明经界法的施行,革去诡名挟户,合并了子户,把隐漏的土地清查出来,对和缓矛盾、增加财政收人,起到很好的作用。
  可是经界法的施行,触及了官僚地主的私利。李椿年执行经界法又雷厉风行,严格督促,因而遭到一些官僚地主的嫉恨和反对。一些言官也附和反对派们的腔调,对李椿年一再进行攻击。昏庸的宋高宗为了平息官僚们的愤怒,以求息事宁人,便以“寝失本意”的罪名,于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冬,下诏免去李椿年户部侍郎职务。二十年(公元1150年)初,又将李椿年外放地方,先后在江州、宣州、婺州任知州。同年,宋室下令“诸路经界文部,令户部措置结绝,未经界处,委转运司并守臣,仍限一季”,就此硬性地结束了经界,不少州、县草草了事。到绍兴二十六年(公元1156年)正月,宋皇朝又下令将“左中大夫知婺州”李椿年免职退休。为官清正,富有才能,热心创行经界法的李椿年终于在诽谤中离开了他的事业。
  对于李椿年及他所创行的经界法,不仅得到后来人的称赞,也得到多数南宋时人的称道。反复无常的宋高宗开始重用李椿年时,也赞他“儒林登科,文艺盖众,深嫉虚名之无补,欲资实用以济时,戢吏爱民,始于治县,抑强扶弱,久而益坚”。将李椿年罢黜后,他在绍兴二十六年(公元1157年)回顾往事时对辅臣说:“经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绪,不为不善。今诸路往往中辍,愿得一通晓经界者曲议之。”当时的宰执参知政事程克俊也说:“比年百姓避役,止缘经界不正,若行之,诚公私之久利也。”后来,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中回忆:绍兴间正施行时,人人嗟怨,如在汤火。但讫事后,田税均齐,田里安静,公私皆享其利。凡事亦要其久远如何耳。在宋光宗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时,朱熹在“条奏”中说:“经界最为民间莫大之利,绍兴已推行处,公私两利。”这都是对经界法的赞美。特别是以勇于一再弹劾奸相秦桧而闻名于世的胡铨,认为李仲永(椿年字)“潜心易学,卫道甚严,一旦梦弼(王弼)而有得,遂成一家之书”,对李椿年的品格学问都很推崇。这些都是很公允的评价。
  李椿年退休回乡之后,约在1157年在新田都(今鹅湖界田一带)倡建新田书院。书院由李姓集资,建有大成殿及堂屋斋舍,置学田数百亩,以田租为书院经费。嘉定间(公元1208-1224年)曾重修。李椿年著有《易说》和《仲永文集》,并被封为普宁郡开国侯。但由于长期间士大夫的正统舆论反对经济和赋役制度的改革,嫉恨所谓“害利”之臣,这种偏见竟导致元代编撰的《宋史》没有李椿年的传。只在《宋会要辑稿》中关于“经界”条中有记述李椿年的片段。尽管如此,李椿年创行经界法的史实却无法泯灭,李椿年的高风亮节及其推行经界法的功绩无法抹杀。时至今日,李椿年受到人们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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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都史话

《瓷都史话》

出版者: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瓷都史话是一本历史著作,但不是什么编年史、断代史;它像散文随笔,却不是主观构想的文艺作品;它有严格的考证辑录,也有家喻户晓的民俗记述。因此,它是一本以历史为脉络,以陶瓷为中心,以自然风光、历史足迹、人文景观、神话传说、民俗风貌等为明珠点缀而成的,丰富多彩的陶瓷历史文化著作。全书约三十万字,由八十个独立成章而又互相联系的典故组成,图文并茂,可读性强,融知识性、趣味性、严肃性于一体,有历史厚重感而无史书的简奥枯燥,有通俗流畅的文笔而非信马由缰的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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