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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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165
颗粒名称: 三、物价管理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3
页码: 139-141
摘要: 解放初期,物价管理工作由工商局、工商科主管。1952年,改由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管。1955年由市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主管,后由市计划委员会主管。1957年9月,成立市物价委员会,有计划地调整地区差价,贯彻粮、油、棉花统购统销的决定,扩大批零差价,增设市场,控制物价上涨,坚持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1955年,国家发行新版人民币,市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调高“的规定,商品牌价按新、旧人民币(1:10,000)换算。换算的尾数,不准上入下舍,而以针线、水果糖、火柴等找零,做到买卖互不吃亏。
关键词: 地方经济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机构与改革解放初期,物价管理工作由工商局、工商科主管。1952年,改由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管。1955年由市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主管,后由市计划委员会主管。1957年9月,成立市物价委员会,有计划地调整地区差价,贯彻粮、油、棉花统购统销的决定,扩大批零差价,增设市场,控制物价上涨,坚持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1955年,国家发行新版人民币,市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调高“的规定,商品牌价按新、旧人民币(1:10,000)换算。换算的尾数,不准上入下舍,而以针线、水果糖、火柴等找零,做到买卖互不吃亏。
  1958年至1965年,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物价管理机构有几次较大的变动。1958年12月,市物价、市场两个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3年2月,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又分成市场、物价两个管理委员会。这一期间,物价上涨,供不应求,特别是集市贸易农副产品的价格高于国营牌价,部分商品甚至高出几倍。市人民委员会曾于1959年4月,发出《关于物价管理分工的规定》,并于8月开展了全面审价工作,对商品分三类管理,坚决稳定了占城市居民生活支出60%的18类商品价格。在保证平价定量的同时,对少数几种商品如糖果、糕点、名酒、进口卷烟、自行车、针织品、钟表、白糖、茶叶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在指定饭店高价出售饭菜,以求平衡供应,安定人心,回笼货币,平抑集市价格的目的。1963年以后,在基本稳定物价的基础上,对工农业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有升有降)的调整。1964年9月,市人民委员会下达物价管理补充试行规定和物价管理目录,经过调整、整顿,物价相对稳定,价格水平逐渐下降。1965年,连续两次降低日用瓷价格,平均降低24%,高价商品先后全部退出市场,牌市价逐渐持平,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也已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1966年至1976年,物价管理机构因受到冲击而一度陷于瘫痪,到1968年7月才由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财贸组代替物价管理工作。1969年7月,成立市革委抓促部市场物价管理办公室。1972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分管全市物价工作。在机构瘫痪期间,物价上涨,黑市猖獗,后门成风,物价面临失控的危险。为了稳定物价,减少损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67年8月20日通知,采取了冻结物价的措施。1973年10月,恢复成立景德镇市市场物价委员会,但难以全面开展管理工作。因为长期冻结物价的结果,价格与价值背离的情况日益严重,价格体系中的问题越来越多。直到1976年10月后,稳定、调整物价的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
  1978年3月,充实加强了市物价委员会。1980年10月,按照省颁发《关于制发<江西省物价检查证>和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的暂行办法》,聘请了40名义务物价检查员01983年10月,成立市物价局;1984年8月,成立市物价检查所,分设在昌江、珠山、蛟潭、鹅湖和乐平等地。从1980年到1985年,组织了十次全市性大检查,并建立制度,规定每年重大节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工、农、商有关部门检查物价,进行教育。1985年,在商业、粮食系统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的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对乱涨价、乱收费的单位,严肃处理,对擅自提价的非法收入,退还给消费者或上缴国家财政。
  1984年5月,对价格管理进行初步改革,重点是放宽政策,按照“大管小活”的原则,扩大企业定价权。1985年7月,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放、管”关系,对各类商品,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浮动价)和市场调市价以及工业企业协商定价、企业订价、议价、集市贸易价等多种形式,发展商品经济,市场日见繁荣。
  各时期物价变化明清时期,景德镇的米价、银价等对瓷业生产和各种物价的影响很大,是一切商品的轴心,瓷器和其他商品都围绕着这个轴心运转。
  民国时期,景德镇的物价变化趋势大致是“平稳、上涨、起伏、突飞猛涨”的过程。民国初期,市场物价涨落幅度很小,如1930年市场比较平稳,价格处于低水平,其后虽有上涨,但幅度不大,仅为5%左右。抗日战争开始前的7年间,物价较稳定,抗战爆发后,通货恶性膨胀,物价猛涨。抗战胜利后,物价一度下降。但在国民党发动内战以后,货币不断贬值,物价持续上涨。如1946年7月至1947年6月每斤大米由173元(法币下同)上涨至1,232元,至1948年6月每斤大米竞达93,694元。当时货币贬值,市场萧条,1948年的价格比1937年上涨127万倍。以法币100元为例,1937年可买两头黄牛,1939年可买一头猪,1943年可买一只鸡,1945年可买两个鸡蛋,1946年可买一个鸡蛋,1947年可买一只煤球.1948年可买四粒大米。当时一袋钞票几乎买不到一袋大米,人民生活朝不保夕,度日维艰。
  1949年4月底本地解放后,通货膨胀;物价猛涨的局面虽然得到一定控制,但余波仍然较大。如以1949年6月物价为100元,则7月为135.9元,8月为150元.11月为437.1元,12月为708.5元,直至1951年,物价才在当时水平上逐渐稳定下来。
  1953年至1957年,是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物价从过去的经常波动转为相对稳定,工农业产品比价逐渐缩小。在这5年中,景德镇瓷器和粮食主要品种价格变化情况如下表:
   货币单位:元
  1958年,由于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地发展国民经济,导致比例失调,物价大幅度上涨。1960年至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每斤猪肉1960年牌价0.65元,市价高达5~8元。至1963年以后,市场物价趋于稳定。1965年,多数高价商品恢复了平价供应。十年动乱期间,正确的物价方针不能贯彻执行,经济规律被打乱,变相涨价、随意提价的现象屡有出现。1966年7月1日,调整了粮食价格,早稻收购价格每百市斤由8.20元调整为9.50元。8月1日全省粮食销价相应调高,标二米提高16.87%,同时给职工增加粮食价格补贴,每人每月补贴3元。为使物价稳定,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市人民委员会及时转发中共中央1967年8月2日通知,规定“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各项收费标准,不得自行降低”,并适当调整了日用百货、文化商品以及自行车、收音机的地区差价。1971年之后的几年,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部分商品作了一些有升有降的调整,瓷器价格也个别作了几次调整,大部分西药实行全国或全省一个价。
  1979年对价格体系实行全面改革,大幅度调整了粮、油、棉,猪、木材、毛竹等16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8%。同年8月1日,全面调整了日用瓷器价格,总水平提高2.18%.其中内销瓷提高15.4%。11月调整了肉、禽、蛋等8类副食品销售价格,猪肉提高24.29%,并给予城镇居民副食品补贴,职工每人每月补贴5元。1980年调整了煤炭价格,降低部分机械产品价格。1981年11月,在适当降低棉布价格的同时,提高了烟酒销售价格。1983年1月,全面调整了纺织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价格,降低化纤品价格。1984年,调整部分重工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1985年,放开猪价和集体林区的木材价格,理顺农村粮价,适当调整铁路短途运价。同时对大部分出口瓷价格和部分内销瓷价格作了调整,出现了市场繁荣、人民生活安定的局面。
   经过上述调整,1952年至1985年的重要年份和主要商品价格变化的情况见附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景德镇市志略》

出版者: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本书概略地记述了景德镇市自然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集古今为一卷,览百业于须臾”,反映了景德镇市的发展过程。这对于要全面了解景德镇的基本市情,对于要从过去的兴替中来探索今天的改革、开放,对于增强热爱乡土的瓷都意识等,无疑都是很有裨益的。景德镇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新平冶陶,始于汉世。”唐代进御瓷器已有“假玉器”之称。五代是瓷器普遍兴烧时期。宋代的青白瓷名扬天下。元代制瓷技术出现了新的变革。明清时期景德镇成为全国烧造瓷器的中心。这些从发掘的古窑遗址中足以证明。历史的进化,使景德镇在古代就成为中国四大名镇之一,成为当代的历史文化名城。景德镇古属浮梁,而浮梁农村又盛产茶叶,茶与瓷同为本地土特产品的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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