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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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164
颗粒名称: 二、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6
页码: 134-139
摘要: 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来已久。据志书所载,唐代官府即在镇设务以管理贸易和税收。宋在镇设监镇厅,并设窑丞一名,奉御旨督造瓷器。元朝廷设立浮梁瓷局,专管瓷器烧造。明清设御器厂、御窑厂,并设官督陶,实际上是管理当时的瓷器生产。
关键词: 地方经济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来已久。据志书所载,唐代官府即在镇设务以管理贸易和税收。宋在镇设监镇厅,并设窑丞一名,奉御旨督造瓷器。元朝廷设立浮梁瓷局,专管瓷器烧造。明清设御器厂、御窑厂,并设官督陶,实际上是管理当时的瓷器生产。清末,设立商会,政府委托其管理、监督工商业和市场经济活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规则》,规定商标注册由县知事管理。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浮梁县政府内设第三科,负责掌管工商等事务。1937年将第三科改为第四科,分管工商和农业。1940年将第四科改为建设科,其后增设社会科,由社会科分管工商业和市场管理工作。1945年社会科裁撤,建设科改为第四科,负责掌管工业、商业、农业、水利、合作、交通等部门,这一机构延续至本市解放01949年5月,成立景德镇市工商管理局。1953年,改为市人民政府工商科,6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956年,商业科改为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部门管理。196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与商业局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初期,人员下放,机构瘫痪。1972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1978年以后,机构调整,取消局“革命委员会”。1983年,设昌江、黄泥头、鹅湖、蛟潭、经公桥、三龙6个工商所。至1985年,全市共有工商行政管理干部106人。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1949年解放后,首次对工商业进行登记。截至9月底止,全市登记的工商企业共有2,986户,其中动力加工业7户,手工业(包括瓷业)1,314户,商业1,665户。同年12月市人民政府公布《景德镇市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工商登记审查发证委员会,结合整顿工商业,第二次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以后于1951年和1952年进行了第三次、第四次登记发证,并由市财经委员会、市政府工商科、税务局、总工会、商联、瓷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派到各个同业公会、重点审查登记资金,摸清工商业从业人数、户数、生产经营等情况,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供可靠依据。至1951年底,登记的工商户共有5,943户,其中动力加工业8户,手工业(包括瓷业)4,718户,商业1,199户,合作社18户。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工商业实行对口领导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企业的开、停、转、歇由计划部门和对口主管部门批准,一度实行“谁对口管理由谁登记发证”的原则。1962年,国务院公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63年6月,市人民委员会批转了市商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工作的报告》,重申工商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业,并加强经常性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从1963年全面开始登记,至1964年2月,共发证3,841户,其中国营企业106户,公私合营企业92户,合作企业607户,个体工商业3,036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任意开、停、转、歇,市场供求比例失调,企业管理混乱。1978年,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重新核发新证。1980年,对工商企业进行一次普查,核发营业执照3,517户,其中国营企业664户,大集体企业413户,小集体企业1,468户,个体工商户696户,新发展服务性行业276户,安排待业青年715人,并配合公安部门,对特种行业进行了三次清理和整顿。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经调查摸底、统审,共发展个体工商户997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31%。同时还按照经济性质、隶属关系,积累和整理工商企业的档案资料,以有利于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确切的数据资料。对外来副业手工业登记管理,实行从宽审查,适当控制,重点批准的原则。1984年,共审查批准外来副业队4,090人次,手工业717人次。1985年,对城乡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证1,776户,比上年同期增加61.1%。年底对工商企业进行年审、验照3,452户,占全市应验照户数的98.5%0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对全市24个公司(中心)进行清理和整顿,更换了6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吊销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和取缔出售黄色淫秽书刊杂志的书摊,取缔了24个放映宣扬色情、凶杀的录像放映队。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境况萧条,市人民政府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扶植、调整和改组,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首先帮助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生产,动员瓷、窑厂复工,商店开业,并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由工商管理部门出面,国家银行贷款,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仅1950年给私营工商业贷款额就有45.28万元,其中瓷业贷款8.57万元,商业贷款31.6万元。其次,积极组织私营商业到城乡开展购销活动,召开有各种经济成分参加的物资交流会,活跃市场,繁荣经济。1952年10月的物资交流会上,成交金额达663.22万元。第三,调整工商业的公私关系,各国营门市部零售点和代销店主动让出一部分市场,调整批零差价,使私营企业有利可图,以树立经营信心。调整后公私营业额比重起了变化,国营商业营业额由48.9%下降为35.46%,而私营商业营业额则由51.10%上升为64.54%,进一步调动了私营商业经营的积极性。第四,重新估价私营工商业的财产。1951年8月成立“景德镇市私营企业财产重估评审委员会”,组成工作队,对各个行业进行财产申报、检查、评审。全市6,000余户私营工商业,核定重估户’909户,对所有财产溢值和帐外资金全部调整为企业资金,各重估户调整后的资金与1950年工商企业登记时比较,平均增加153%.其中瓷业411户,平均增加了159%。1954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并店改组、调整人员、改善经营业务,建立与健全企业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为转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创造条件。1954年12月,全市有234户转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商业总户数680户的34.41%。1955年,瓷业特约包销由1953年的160户发展到800户,占瓷业生产厂的80%以上,并查出违约户86户,占总户数的10.7%。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过由低级(加工定货、统购统销、特约包销、经销、代销、批购)发展到高级(公私合营),由单个公私合营发展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转变过程。在对资本主义陶瓷工业的改造中,针对小型、分散、手工操作、设备落后的情况,采取一种特殊形式一组织联营。1952年,将172户私营制瓷厂户联合组成18个私营联营瓷厂,集中资金和设备,改变过去坯厂和窑场分家的状况,使生产工序联接起来,既有利于发展生产,又便于对私营企业的改造。1956年1月实行全面公私合营,4日至18日,全市33个行业的私营瓷厂、商店,共计689户,经政府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至1956年6月底,全市共有公私合营企业874户,其中商业859户,瓷业10户,其他工业5户,从业人员11,205人,资金总额219.3万元。公私合营后紧接着进行:一、清产核资,对原私营企业转入公私合营企业的资金额进行检查核实,为定股定息提供条件;二、人事安{{}量才录用。至1957年11月底,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中,对具有代表性的工商业者共安排116人;三、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定期学习,定期举办讲座。
  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1949年至1953年,为稳定市场,制止通货膨胀,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发了加强市场管理和瓷器、金融、粮食、油、盐、花纱布、木材、牛皮、猪等专业市场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1950年,组织有百货、“五洋”小商贩参加的3个联合商场。1951年,成立市度量衡检定站,7月对全市1.34万件度量衡器进行检定,基本上制止了私商利用度量衡器投机取巧的不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利益。1953年,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统购物资和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1957年以后,市人民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多次颁发文件,确保国家统购任务和收购计划的完成。1964年,加强对私营肉食和饮食行业的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下,市场管理被当作无产阶级专政工具之一,“宁左勿右,宁严勿宽¨,卡得过死,管得过严.打击面过宽,致使市场死气沉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改革,打破地区封锁,撤销一切不利于搞活流通的关卡;积极支持合法长途运输和长途贩运活动;放宽物价管理界限,除规定不准上市的物资外,一律开放;并根据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允许相当一部分工业品及生产资料进入市场,自由购销:改行政分配为商品交换等。1980年粮食成交量比1979年增长65%,水产增长66%,肉食、禽蛋增长15%,蔬菜增长10%.对城市市场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把根本立足点放到“活”字上。1981年,城市农贸市场由过去5个增加到13个;全年市场成交额比1980年增长71.3%。1985年,上市商品达257种之多,比1984年增加31%;全年市场成交额比1984年增长44.3604,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34%.1985年还投资57万元,用于城市农贸市场的基本建设,改建4个顶棚市场,总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在建立瓷器、小百货、水果、饮食专业市场的同时,开放工人新村、十八桥等9个夜市市场。同时,对市场中的越轨行为,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制裁;对市场秩序和脏、乱、差等方面进行整顿,开展创建“文明窗口”的“三优”(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活动;对于任意提价、短斤缺两,掺假掺杂、无证经营等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实行严格监督.1985年的4次大检查,没收225件不合格的衡器,罚款6,239元;没收和销毁进口旧服装405件,瘟猪肉450斤。
  在经济领域里同投机倒把行为的斗争,一直未停止过。50年代初期,打击的对象主要是经营银元、金银黑市、囤积居奇、捣乱市场的不法奸商。1950年8月,在三阊庙查获伪造银元、暗宝案一起,抄出制银元大小钢模机件用具计180余件,案犯余和元送交司法机关处理。1952年1月成立“五反”运动指挥部,抽调288人组成“五反”工作队,分派到各私营工商行业中开展“五反”运动。查出在全市私营工商总户数8,273户中守法户为3,611户,基本守法户4,138户,半违法户491户,严重违法户17户,完全违法户16户,共计违法金额达1,319,124.5,352万元(旧人民币)。1960年国家处于困难时期,物资短缺,市场供应紧张,投机倒把分子乘机套购国家计划物资和工业产品,黑市高价出售。他们还私设地下工厂、运输队和建工队,买卖票证和黄金、白银等。1961年,市场管理委员会同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成立了“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投机倒把活动进行全面检查,查获贩卖工业品的案件210起,其中投机倒把金额500元以上者149起:千元以上者37起;万元以上者l起。1963年3月和196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后,查获案件611起。对有计划地调整恢复国民经济,安定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1978年以后,调整了对内、对外的经济政策,放宽计划物资管理,敞开流通渠道,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然而,投机倒把分子乘经济管理新旧体制转换、体制改革尚在试点、经济法规不完备之机,内外勾结,抢购、套购、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走私文物、金银、珠宝和外货等。1982年,专门成立抓大案要案领导小组,集中力量,依靠群众,深入调查,从1981年至1985年底,查获投机倒把、走私案件3,052起,没收、罚款金额144.1764万元。
  个体经济管理1949年至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个体工商业有一定发展。1953年全市有个体工商业4,863户,其中个体手工业3,463户,个体商贩1,400户,比1949年的4,025户,增加20.81%。1953年逐步引导个体工商业走合作化道路,按照不同行业性质,分别组成手工业合作社(组)和合作商店(组)。1956年,全市制瓷手工业和其他手工业共44个行业,建立了2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5个生产小组,共2,891人;小商贩建立21个合作商店和49个合作小组,共1,571人,占小商贩总数的70.8%。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急于将手工业和小商贩由个体、小集体向大集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变01959年1月,木器、五金、篾器等25个手工业合作社转为木制品厂、轻工机械厂、竹篾厂等11家国营工厂和美术雕塑等4家大集体工厂。1961年6月,1,541户小商贩中,有376人过渡到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当职工,因而不利于商品流通,搞好群众生活。以后,为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把并入国营和公私合营商业的一部分小商贩调整出来,让他们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有49个,合作小组25个,比调整前增加65个。“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卡断货源,“动员”交证,有的被下放农村,有的转由街道救济01966年全市个体工商业仅828户,比1954年减少3,755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个体经济的作用,在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个体工商业得到适当的发展。至1985年12月,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3,289户,从业人员4,070人。
  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工作,50年代成立了“景德镇市摊贩整顿委员会”。按国务院规定,凡个体工商业开业,概由本人申请,街道委员会(农村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符合条件者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营业执照,否则一律不得营业。1954年和1963年,市人民政府颁发《景德镇市个体商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凭营业执照营业,无证者一律取缔。从60年代开始至80年代初,先后进行了8次清理无证工商业工作,采取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取缔无证商贩477户,地下旅社26户。1985年,全市检验执照,有279户违犯工商管理法规,分别给予教育和罚款。与此同时,成立了群众团体组织“景德镇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8个基层分会,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经济合同管理这项工作在较长时间内由各主管部门负责。198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合同科,根据《经济合同法》,对全市经济合同开始进行管理。同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商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4单位发出“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联合通知”,规定一切合同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签证管理,经审查签证后,方有法律效力。1980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的合同有1,322份,金额达7,855万元,调解仲裁合同纠纷11起,查处违法合同案件4起,罚款103.7117万元。1983年至1984年,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市各大型厂培训有关合同管理人员,合理地调整了合同管理网,建立经济合同“协管员”,并在万寿山垦殖场实行生猪收购合同试点工作,还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建筑行业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合同制。1985年4月,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对于经济合同的签订、监督检查、调解与仲裁,以及违法合同的查处等等,都作了较明确的规定。5年来,共签证各类经济合同18,513份,金额达9.4068亿元。合同签证数量逐年增加,1982年比1981年增加30%;1983年比1982年增加22.06%;1985年比1984年增加5.20L:。合同签证金额,1982年比1981年增加68.9%,1983年比1982年增加20%;1985年比1984年增加49.5%。1980年至1985年共调解、仲裁合同纠纷151起,金额86.96万元;查处违法合同案4起,罚款12,771.17元;为企业追回欠款180余万元。在贯彻落实《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中,成立了“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各种仲裁员7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景德镇市志略》

出版者: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本书概略地记述了景德镇市自然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集古今为一卷,览百业于须臾”,反映了景德镇市的发展过程。这对于要全面了解景德镇的基本市情,对于要从过去的兴替中来探索今天的改革、开放,对于增强热爱乡土的瓷都意识等,无疑都是很有裨益的。景德镇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新平冶陶,始于汉世。”唐代进御瓷器已有“假玉器”之称。五代是瓷器普遍兴烧时期。宋代的青白瓷名扬天下。元代制瓷技术出现了新的变革。明清时期景德镇成为全国烧造瓷器的中心。这些从发掘的古窑遗址中足以证明。历史的进化,使景德镇在古代就成为中国四大名镇之一,成为当代的历史文化名城。景德镇古属浮梁,而浮梁农村又盛产茶叶,茶与瓷同为本地土特产品的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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