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编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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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162
颗粒名称: 第九编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17
页码: 131-147
摘要: 建国后,景德镇的经济计划管理工作,随着国家计划管理体制在各个时期的调整、改革而逐步开展。它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和调节市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方向及其发展速度。
关键词: 地方经济 景德镇市 经济管理

内容

一、计划管理
  建国后,景德镇的经济计划管理工作,随着国家计划管理体制在各个时期的调整、改革而逐步开展。它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和调节市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方向及其发展速度。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全市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开始了较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个时期以基本建设为重点,其项目全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据统计,基本建设一项的投资额占总投资的62.38%;中央和省还直接拨款645万元,从而保证了市内十大重点项目的建设,为建设现代工业城市奠定了初步基础。以1957年为例,由于执行了五年计划的建设规划,这一年全市国民收入达7,486万元,比1952年增长75.61%,平均递增率为11.95%;全市人均年收入332.56元,比1952年增长83.36%,平均递增率为12.95%0但是,由于“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执行国家直接计划范围相应扩大,并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而继续发展。这样集中过多、管理过细、过死的计划管理以及体制上的弊病,也就逐渐显露出来。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调整时期(1958~1965年)在“一五”时期经济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的基础上,1958年开始了“大跃进”,追求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高指标、高速度,提出了“工业十年规划五年完成;农业十年规划今年实现”的口号。安排了73个建设项目,其中陶瓷工业16个、瓷用原料工业5个、其他工业和交通10个、农业3个、文教卫生11个、商业粮食3个、城市公用事业17个、社会福利事业3个,计划总投资1,574万元(不包括手工业、联社系统),其中省拨款742万元;市拨款711万元。1958年投资额就超过了“一五”时期计划投资的总和。尽管建设兴办了采矿、煤炭、化工、机械、电力、耐火材料等多种工业,改变了原来单一的瓷业生产结构,可是在扩大地方权力的同时,却放松了对劳动工资、税收、信贷、基本建设的宏观控制,削弱了统一计划管理。特别在当时的经济工作中,受“左”的思想影响,片面地追求速度和指标,从而严重地扰乱了国民经济的比例结构,削减了农业,挤了轻工业;加上普遍的浮夸风,造成了形势大好的错觉,掩盖了工作中的失误,使得农村的问题突出起来。三年自然灾害加剧了“大跃进”的损害程度,全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处于困境。1961年至1965年,按中央指示精神,对国民经济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调整:第一,调整了工业生产指标和企业规模,压缩基本建设项目。1962年,陶瓷工业企业关闭了4个,合并了3个,转为集体所有制的10个,原10大瓷厂调整为15个,城乡公社的工业企业由原120个缩减到33个,共精简7,375人,完成投资额334万元,比1961年下降三分之一。第二,整顿了农村人民公社,加强了农业生产管理。1962年,将18个公社调整为21个(包括垦殖场),129个大队调整为219个,829个小队调整为1,863个。在缩小公社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各级权限。对公共食堂、口粮分配、耕牛、农具、山林、自留地等问题按政策进行了妥善处理。第三,为使地方财政达到“当年平衡略有节余”,‘对国民经济的其他各部门也进行了全面调整,如调整商业体制,健全和扩大流通渠道;力Ⅱ强计划经济和财政金融的集中统一管理;精简企业过剩职工,压缩了城镇人口:并对文教、科技、卫生、福利事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等等。具体措施是加强农副产品的收购和换购,加速集市贸易的发展,恢复供销合作事业,压缩集团购买力。当年全市精简职工16,375人,压缩城市人口25,504人,减少商品粮人口19,671人,基本上完成省里下达的年计划指标01963年后,全市工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3年至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均超额完成年计划,主要产品均有增长。农业生产1963年至1965年粮食产量年增长率分别为6.83/0和9.23%.出现了一批跨《纲要》的大队和生产队;其他农副产品如油脂、茶叶、生猪、家禽等都有较快的发展。同时,农田水利建设也取得显著的成效。仅1964年就修筑水利工程573个,灌溉面积达3.01万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有10,000亩。
  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5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一场动乱,市“三五”计划没有正式制定,在“打倒条条专政”的口号下,国家一大批骨干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还扩大了地方基建投资、物资分配、财政收支等权限。1970年,开始实行由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使得各行业搞“大而全”、“小而全”的自成体系,盲目生产,重复建设的问题严重。在这期间,无政府主义泛滥成灾,许多国家职能机构瘫痪,国家计划管理严重失控。1974—1976年,全市经济建设近乎停顿,工业总产值共损失1.2亿元;日用瓷产量减少1.3亿件,质量也下降到历史的最低点,相当于倒退了7年。3年原计划应上缴利润5,200万元,结果还相反由国家补助2,000多万元。“三五”、“四五”计划最后一年的1970年和197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分别是2.06亿和2.61亿元,其中1970年农业总产值4,208万元,比1965年增长31.05%。5年平均递增5.6%;1975年3,907万元,比1970年减少7.15%,5年平均递减1.5%。1970年工业总产值1.59亿元,比1965年增长43.21%,5年平均递增7.5%;1975年为2.2亿元,比1970年增长37.62%,5年平均递增6.9%;1970年市财政收入2,783万元,比1965年增长29.59%,5年平均递增5.3%,1975年为2,193万元,比1970年减少21.2%,5年平均递减4.7%。第五、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5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走上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轨道。1979年开始,全市经济建设从管理体制到工农业内部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投资结构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1981年到1985年,全市又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经济内部结构,妥善安排各方面的比例关系,特别注重保持市财政的收支平衡,发展科教事业,改善人民生活。198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完成9.86亿元,比1980年增长1.78倍;其中工业产值8.76亿元,农业产值1.1亿元。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1.1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4亿元,两项分别比1980年增长91.22%和71.75%01985年,根据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的改进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本市经济计划管理工作采取了八项重大改革措施:(1)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2)控制基建规模;(3)基建投资由国家拨款改为贷款;(4)调整物资分配办法,确保指令性计划、重点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重点科研等;(5)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转到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项目上来;(6)粮食计划收购按倒三、七价收购,其余放开;(7)全民所有制新增职工人数试行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c8)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财政收入计划的实现。这样做的结果:(1)把计划工作重点转到编制中、长期计划和研究发展战略上来;(2)把计划管理从求细求全转到宏观控制、微观放开搞活上来;(3)建设方针转到以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上来;(4)把对外开放、内引外联作为计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5)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6)依据价值规律,充分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促使计划实现;(7)把编制经济计划转到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上来。计划管理工作的改革和转变,促进了本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为今后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生积极的影响。
   附:景德镇市1949-1985年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表(续)
   说明:1.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2.国民收入绝对数按当年现行价格计算;
  3.发展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一、工商行政管理
  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来已久。据志书所载,唐代官府即在镇设务以管理贸易和税收。宋在镇设监镇厅,并设窑丞一名,奉御旨督造瓷器。元朝廷设立浮梁瓷局,专管瓷器烧造。明清设御器厂、御窑厂,并设官督陶,实际上是管理当时的瓷器生产。清末,设立商会,政府委托其管理、监督工商业和市场经济活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规则》,规定商标注册由县知事管理。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浮梁县政府内设第三科,负责掌管工商等事务。1937年将第三科改为第四科,分管工商和农业。1940年将第四科改为建设科,其后增设社会科,由社会科分管工商业和市场管理工作。1945年社会科裁撤,建设科改为第四科,负责掌管工业、商业、农业、水利、合作、交通等部门,这一机构延续至本市解放01949年5月,成立景德镇市工商管理局。1953年,改为市人民政府工商科,6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956年,商业科改为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部门管理。196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与商业局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初期,人员下放,机构瘫痪。1972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1978年以后,机构调整,取消局“革命委员会”。1983年,设昌江、黄泥头、鹅湖、蛟潭、经公桥、三龙6个工商所。至1985年,全市共有工商行政管理干部106人。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1949年解放后,首次对工商业进行登记。截至9月底止,全市登记的工商企业共有2,986户,其中动力加工业7户,手工业(包括瓷业)1,314户,商业1,665户。同年12月市人民政府公布《景德镇市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工商登记审查发证委员会,结合整顿工商业,第二次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以后于1951年和1952年进行了第三次、第四次登记发证,并由市财经委员会、市政府工商科、税务局、总工会、商联、瓷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派到各个同业公会、重点审查登记资金,摸清工商业从业人数、户数、生产经营等情况,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供可靠依据。至1951年底,登记的工商户共有5,943户,其中动力加工业8户,手工业(包括瓷业)4,718户,商业1,199户,合作社18户。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工商业实行对口领导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企业的开、停、转、歇由计划部门和对口主管部门批准,一度实行“谁对口管理由谁登记发证”的原则。1962年,国务院公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63年6月,市人民委员会批转了市商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工作的报告》,重申工商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业,并加强经常性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从1963年全面开始登记,至1964年2月,共发证3,841户,其中国营企业106户,公私合营企业92户,合作企业607户,个体工商业3,036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任意开、停、转、歇,市场供求比例失调,企业管理混乱。1978年,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重新核发新证。1980年,对工商企业进行一次普查,核发营业执照3,517户,其中国营企业664户,大集体企业413户,小集体企业1,468户,个体工商户696户,新发展服务性行业276户,安排待业青年715人,并配合公安部门,对特种行业进行了三次清理和整顿。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经调查摸底、统审,共发展个体工商户997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31%。同时还按照经济性质、隶属关系,积累和整理工商企业的档案资料,以有利于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确切的数据资料。对外来副业手工业登记管理,实行从宽审查,适当控制,重点批准的原则。1984年,共审查批准外来副业队4,090人次,手工业717人次。1985年,对城乡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证1,776户,比上年同期增加61.1%。年底对工商企业进行年审、验照3,452户,占全市应验照户数的98.5%0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对全市24个公司(中心)进行清理和整顿,更换了6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吊销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和取缔出售黄色淫秽书刊杂志的书摊,取缔了24个放映宣扬色情、凶杀的录像放映队。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境况萧条,市人民政府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扶植、调整和改组,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首先帮助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生产,动员瓷、窑厂复工,商店开业,并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由工商管理部门出面,国家银行贷款,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仅1950年给私营工商业贷款额就有45.28万元,其中瓷业贷款8.57万元,商业贷款31.6万元。其次,积极组织私营商业到城乡开展购销活动,召开有各种经济成分参加的物资交流会,活跃市场,繁荣经济。1952年10月的物资交流会上,成交金额达663.22万元。第三,调整工商业的公私关系,各国营门市部零售点和代销店主动让出一部分市场,调整批零差价,使私营企业有利可图,以树立经营信心。调整后公私营业额比重起了变化,国营商业营业额由48.9%下降为35.46%,而私营商业营业额则由51.10%上升为64.54%,进一步调动了私营商业经营的积极性。第四,重新估价私营工商业的财产。1951年8月成立“景德镇市私营企业财产重估评审委员会”,组成工作队,对各个行业进行财产申报、检查、评审。全市6,000余户私营工商业,核定重估户’909户,对所有财产溢值和帐外资金全部调整为企业资金,各重估户调整后的资金与1950年工商企业登记时比较,平均增加153%.其中瓷业411户,平均增加了159%。1954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并店改组、调整人员、改善经营业务,建立与健全企业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为转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创造条件。1954年12月,全市有234户转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商业总户数680户的34.41%。1955年,瓷业特约包销由1953年的160户发展到800户,占瓷业生产厂的80%以上,并查出违约户86户,占总户数的10.7%。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过由低级(加工定货、统购统销、特约包销、经销、代销、批购)发展到高级(公私合营),由单个公私合营发展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转变过程。在对资本主义陶瓷工业的改造中,针对小型、分散、手工操作、设备落后的情况,采取一种特殊形式一组织联营。1952年,将172户私营制瓷厂户联合组成18个私营联营瓷厂,集中资金和设备,改变过去坯厂和窑场分家的状况,使生产工序联接起来,既有利于发展生产,又便于对私营企业的改造。1956年1月实行全面公私合营,4日至18日,全市33个行业的私营瓷厂、商店,共计689户,经政府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至1956年6月底,全市共有公私合营企业874户,其中商业859户,瓷业10户,其他工业5户,从业人员11,205人,资金总额219.3万元。公私合营后紧接着进行:一、清产核资,对原私营企业转入公私合营企业的资金额进行检查核实,为定股定息提供条件;二、人事安{{}量才录用。至1957年11月底,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中,对具有代表性的工商业者共安排116人;三、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定期学习,定期举办讲座。
  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1949年至1953年,为稳定市场,制止通货膨胀,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发了加强市场管理和瓷器、金融、粮食、油、盐、花纱布、木材、牛皮、猪等专业市场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1950年,组织有百货、“五洋”小商贩参加的3个联合商场。1951年,成立市度量衡检定站,7月对全市1.34万件度量衡器进行检定,基本上制止了私商利用度量衡器投机取巧的不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利益。1953年,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统购物资和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1957年以后,市人民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多次颁发文件,确保国家统购任务和收购计划的完成。1964年,加强对私营肉食和饮食行业的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下,市场管理被当作无产阶级专政工具之一,“宁左勿右,宁严勿宽¨,卡得过死,管得过严.打击面过宽,致使市场死气沉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改革,打破地区封锁,撤销一切不利于搞活流通的关卡;积极支持合法长途运输和长途贩运活动;放宽物价管理界限,除规定不准上市的物资外,一律开放;并根据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允许相当一部分工业品及生产资料进入市场,自由购销:改行政分配为商品交换等。1980年粮食成交量比1979年增长65%,水产增长66%,肉食、禽蛋增长15%,蔬菜增长10%.对城市市场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把根本立足点放到“活”字上。1981年,城市农贸市场由过去5个增加到13个;全年市场成交额比1980年增长71.3%。1985年,上市商品达257种之多,比1984年增加31%;全年市场成交额比1984年增长44.3604,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34%.1985年还投资57万元,用于城市农贸市场的基本建设,改建4个顶棚市场,总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在建立瓷器、小百货、水果、饮食专业市场的同时,开放工人新村、十八桥等9个夜市市场。同时,对市场中的越轨行为,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制裁;对市场秩序和脏、乱、差等方面进行整顿,开展创建“文明窗口”的“三优”(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活动;对于任意提价、短斤缺两,掺假掺杂、无证经营等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实行严格监督.1985年的4次大检查,没收225件不合格的衡器,罚款6,239元;没收和销毁进口旧服装405件,瘟猪肉450斤。
  在经济领域里同投机倒把行为的斗争,一直未停止过。50年代初期,打击的对象主要是经营银元、金银黑市、囤积居奇、捣乱市场的不法奸商。1950年8月,在三阊庙查获伪造银元、暗宝案一起,抄出制银元大小钢模机件用具计180余件,案犯余和元送交司法机关处理。1952年1月成立“五反”运动指挥部,抽调288人组成“五反”工作队,分派到各私营工商行业中开展“五反”运动。查出在全市私营工商总户数8,273户中守法户为3,611户,基本守法户4,138户,半违法户491户,严重违法户17户,完全违法户16户,共计违法金额达1,319,124.5,352万元(旧人民币)。1960年国家处于困难时期,物资短缺,市场供应紧张,投机倒把分子乘机套购国家计划物资和工业产品,黑市高价出售。他们还私设地下工厂、运输队和建工队,买卖票证和黄金、白银等。1961年,市场管理委员会同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成立了“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投机倒把活动进行全面检查,查获贩卖工业品的案件210起,其中投机倒把金额500元以上者149起:千元以上者37起;万元以上者l起。1963年3月和196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后,查获案件611起。对有计划地调整恢复国民经济,安定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1978年以后,调整了对内、对外的经济政策,放宽计划物资管理,敞开流通渠道,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然而,投机倒把分子乘经济管理新旧体制转换、体制改革尚在试点、经济法规不完备之机,内外勾结,抢购、套购、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走私文物、金银、珠宝和外货等。1982年,专门成立抓大案要案领导小组,集中力量,依靠群众,深入调查,从1981年至1985年底,查获投机倒把、走私案件3,052起,没收、罚款金额144.1764万元。
  个体经济管理1949年至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个体工商业有一定发展。1953年全市有个体工商业4,863户,其中个体手工业3,463户,个体商贩1,400户,比1949年的4,025户,增加20.81%。1953年逐步引导个体工商业走合作化道路,按照不同行业性质,分别组成手工业合作社(组)和合作商店(组)。1956年,全市制瓷手工业和其他手工业共44个行业,建立了2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5个生产小组,共2,891人;小商贩建立21个合作商店和49个合作小组,共1,571人,占小商贩总数的70.8%。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急于将手工业和小商贩由个体、小集体向大集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变01959年1月,木器、五金、篾器等25个手工业合作社转为木制品厂、轻工机械厂、竹篾厂等11家国营工厂和美术雕塑等4家大集体工厂。1961年6月,1,541户小商贩中,有376人过渡到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当职工,因而不利于商品流通,搞好群众生活。以后,为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把并入国营和公私合营商业的一部分小商贩调整出来,让他们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有49个,合作小组25个,比调整前增加65个。“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卡断货源,“动员”交证,有的被下放农村,有的转由街道救济01966年全市个体工商业仅828户,比1954年减少3,755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个体经济的作用,在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个体工商业得到适当的发展。至1985年12月,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3,289户,从业人员4,070人。
  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工作,50年代成立了“景德镇市摊贩整顿委员会”。按国务院规定,凡个体工商业开业,概由本人申请,街道委员会(农村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符合条件者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营业执照,否则一律不得营业。1954年和1963年,市人民政府颁发《景德镇市个体商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凭营业执照营业,无证者一律取缔。从60年代开始至80年代初,先后进行了8次清理无证工商业工作,采取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取缔无证商贩477户,地下旅社26户。1985年,全市检验执照,有279户违犯工商管理法规,分别给予教育和罚款。与此同时,成立了群众团体组织“景德镇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8个基层分会,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经济合同管理这项工作在较长时间内由各主管部门负责。198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合同科,根据《经济合同法》,对全市经济合同开始进行管理。同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商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4单位发出“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联合通知”,规定一切合同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签证管理,经审查签证后,方有法律效力。1980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的合同有1,322份,金额达7,855万元,调解仲裁合同纠纷11起,查处违法合同案件4起,罚款103.7117万元。1983年至1984年,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市各大型厂培训有关合同管理人员,合理地调整了合同管理网,建立经济合同“协管员”,并在万寿山垦殖场实行生猪收购合同试点工作,还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建筑行业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合同制。1985年4月,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对于经济合同的签订、监督检查、调解与仲裁,以及违法合同的查处等等,都作了较明确的规定。5年来,共签证各类经济合同18,513份,金额达9.4068亿元。合同签证数量逐年增加,1982年比1981年增加30%;1983年比1982年增加22.06%;1985年比1984年增加5.20L:。合同签证金额,1982年比1981年增加68.9%,1983年比1982年增加20%;1985年比1984年增加49.5%。1980年至1985年共调解、仲裁合同纠纷151起,金额86.96万元;查处违法合同案4起,罚款12,771.17元;为企业追回欠款180余万元。在贯彻落实《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中,成立了“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各种仲裁员7名。
   三、物价管理
  机构与改革解放初期,物价管理工作由工商局、工商科主管。1952年,改由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管。1955年由市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主管,后由市计划委员会主管。1957年9月,成立市物价委员会,有计划地调整地区差价,贯彻粮、油、棉花统购统销的决定,扩大批零差价,增设市场,控制物价上涨,坚持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1955年,国家发行新版人民币,市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调高“的规定,商品牌价按新、旧人民币(1:10,000)换算。换算的尾数,不准上入下舍,而以针线、水果糖、火柴等找零,做到买卖互不吃亏。
  1958年至1965年,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物价管理机构有几次较大的变动。1958年12月,市物价、市场两个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3年2月,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又分成市场、物价两个管理委员会。这一期间,物价上涨,供不应求,特别是集市贸易农副产品的价格高于国营牌价,部分商品甚至高出几倍。市人民委员会曾于1959年4月,发出《关于物价管理分工的规定》,并于8月开展了全面审价工作,对商品分三类管理,坚决稳定了占城市居民生活支出60%的18类商品价格。在保证平价定量的同时,对少数几种商品如糖果、糕点、名酒、进口卷烟、自行车、针织品、钟表、白糖、茶叶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在指定饭店高价出售饭菜,以求平衡供应,安定人心,回笼货币,平抑集市价格的目的。1963年以后,在基本稳定物价的基础上,对工农业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有升有降)的调整。1964年9月,市人民委员会下达物价管理补充试行规定和物价管理目录,经过调整、整顿,物价相对稳定,价格水平逐渐下降。1965年,连续两次降低日用瓷价格,平均降低24%,高价商品先后全部退出市场,牌市价逐渐持平,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也已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1966年至1976年,物价管理机构因受到冲击而一度陷于瘫痪,到1968年7月才由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财贸组代替物价管理工作。1969年7月,成立市革委抓促部市场物价管理办公室。1972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分管全市物价工作。在机构瘫痪期间,物价上涨,黑市猖獗,后门成风,物价面临失控的危险。为了稳定物价,减少损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67年8月20日通知,采取了冻结物价的措施。1973年10月,恢复成立景德镇市市场物价委员会,但难以全面开展管理工作。因为长期冻结物价的结果,价格与价值背离的情况日益严重,价格体系中的问题越来越多。直到1976年10月后,稳定、调整物价的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
  1978年3月,充实加强了市物价委员会。1980年10月,按照省颁发《关于制发<江西省物价检查证>和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的暂行办法》,聘请了40名义务物价检查员01983年10月,成立市物价局;1984年8月,成立市物价检查所,分设在昌江、珠山、蛟潭、鹅湖和乐平等地。从1980年到1985年,组织了十次全市性大检查,并建立制度,规定每年重大节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工、农、商有关部门检查物价,进行教育。1985年,在商业、粮食系统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的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对乱涨价、乱收费的单位,严肃处理,对擅自提价的非法收入,退还给消费者或上缴国家财政。
  1984年5月,对价格管理进行初步改革,重点是放宽政策,按照“大管小活”的原则,扩大企业定价权。1985年7月,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放、管”关系,对各类商品,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浮动价)和市场调市价以及工业企业协商定价、企业订价、议价、集市贸易价等多种形式,发展商品经济,市场日见繁荣。
  各时期物价变化明清时期,景德镇的米价、银价等对瓷业生产和各种物价的影响很大,是一切商品的轴心,瓷器和其他商品都围绕着这个轴心运转。
  民国时期,景德镇的物价变化趋势大致是“平稳、上涨、起伏、突飞猛涨”的过程。民国初期,市场物价涨落幅度很小,如1930年市场比较平稳,价格处于低水平,其后虽有上涨,但幅度不大,仅为5%左右。抗日战争开始前的7年间,物价较稳定,抗战爆发后,通货恶性膨胀,物价猛涨。抗战胜利后,物价一度下降。但在国民党发动内战以后,货币不断贬值,物价持续上涨。如1946年7月至1947年6月每斤大米由173元(法币下同)上涨至1,232元,至1948年6月每斤大米竞达93,694元。当时货币贬值,市场萧条,1948年的价格比1937年上涨127万倍。以法币100元为例,1937年可买两头黄牛,1939年可买一头猪,1943年可买一只鸡,1945年可买两个鸡蛋,1946年可买一个鸡蛋,1947年可买一只煤球.1948年可买四粒大米。当时一袋钞票几乎买不到一袋大米,人民生活朝不保夕,度日维艰。
  1949年4月底本地解放后,通货膨胀;物价猛涨的局面虽然得到一定控制,但余波仍然较大。如以1949年6月物价为100元,则7月为135.9元,8月为150元.11月为437.1元,12月为708.5元,直至1951年,物价才在当时水平上逐渐稳定下来。
  1953年至1957年,是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物价从过去的经常波动转为相对稳定,工农业产品比价逐渐缩小。在这5年中,景德镇瓷器和粮食主要品种价格变化情况如下表:
   货币单位:元
  1958年,由于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地发展国民经济,导致比例失调,物价大幅度上涨。1960年至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每斤猪肉1960年牌价0.65元,市价高达5~8元。至1963年以后,市场物价趋于稳定。1965年,多数高价商品恢复了平价供应。十年动乱期间,正确的物价方针不能贯彻执行,经济规律被打乱,变相涨价、随意提价的现象屡有出现。1966年7月1日,调整了粮食价格,早稻收购价格每百市斤由8.20元调整为9.50元。8月1日全省粮食销价相应调高,标二米提高16.87%,同时给职工增加粮食价格补贴,每人每月补贴3元。为使物价稳定,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市人民委员会及时转发中共中央1967年8月2日通知,规定“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各项收费标准,不得自行降低”,并适当调整了日用百货、文化商品以及自行车、收音机的地区差价。1971年之后的几年,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部分商品作了一些有升有降的调整,瓷器价格也个别作了几次调整,大部分西药实行全国或全省一个价。
  1979年对价格体系实行全面改革,大幅度调整了粮、油、棉,猪、木材、毛竹等16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8%。同年8月1日,全面调整了日用瓷器价格,总水平提高2.18%.其中内销瓷提高15.4%。11月调整了肉、禽、蛋等8类副食品销售价格,猪肉提高24.29%,并给予城镇居民副食品补贴,职工每人每月补贴5元。1980年调整了煤炭价格,降低部分机械产品价格。1981年11月,在适当降低棉布价格的同时,提高了烟酒销售价格。1983年1月,全面调整了纺织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价格,降低化纤品价格。1984年,调整部分重工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1985年,放开猪价和集体林区的木材价格,理顺农村粮价,适当调整铁路短途运价。同时对大部分出口瓷价格和部分内销瓷价格作了调整,出现了市场繁荣、人民生活安定的局面。
   经过上述调整,1952年至1985年的重要年份和主要商品价格变化的情况见附表。
   四、物资管理
  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本市物资流通体制和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1954年下半年,市计划委员会建立物资计划分配制度,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1955年,市计委设置物资计划处,5月成立政企景德镇市重要年份主要商品价格变化表
   货币单位:元合一的物资管理机构——市物资局,由原计委物资计划处和陶瓷工业原燃料管理处中管理生产用煤的业务部门合并组建,后因精简机构,于10月将物资局合并于市计委,并成立物资计划供应处。1959年,部分中央企业和统配部管物资下放到省级机构管理,实行以块块管理和块块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但为时不长,仍恢复以条条为主的分配体制。1963年,遵照中央关于“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物资工作方针,以及省物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要求,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市物资局,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同时成立市物资综合公司,作为企业机构。物资局和物资综合公司合署办公,撤销“市物资计划供应处”,生产用煤业务仍划归燃料管理处经营。为有利于生产资料的代购、代销、代运、代加工和调剂余缺,成立了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这些机构的调整和增设,基本上将物资的分散管理改为由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以块块为主,条块相结合的办法。1965年,根据全国和全省物资工作会议精神,市物资局和物资综合公司分别改名为“江西省景德镇地区物资局”和“江西省景德镇地区物资综合公司”,人、财、物隶属于省物资局领导;同时,省各专业公司将部分中央和省直属企业所需物资下放地、市管理,就近组织供应。其范围扩大到波阳、乐平、婺源等县,跨越了行政区,在南昌设置了办事机构。物资局内设立三类物资管理科,编制了三类物资管理目录,加强了市三类物资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机构被撤销。1966年10月全局125名干部职工只留下13名,其余被下放,经营业务和物资管理陷于混乱、停顿状态,一切中转业务转移省公司代理。以后,景德镇市物资供应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1969年,接管市炸药仓库,同时还接管江西省汽车配件公司景德镇销售营业处业务。1970年成立景德镇市物资局革命委员会。由于经营业务的需要,1973年设置各专业公司。同年11月,在南昌设立景德镇市革委驻南昌办事处。1974年,市批准办事处编制13人,由市物资局具体组建。1976年7月,专业公司实行经济独立核算。1979年,仍改称景德镇市物资局。1981年,汽车配件公司、工矿配件公司划归省机械厅领导。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计划分配的物资品种逐步缩小,市场调节的物资逐步扩大,加强了横向经济联系,物资供应销售额大幅度地增加,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市物资局现有职工415名(不含乐平)。1985年,物资供应销售总额达3,941万元。下属企业有: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物资加工服务公司(属县级大集体)、汽车队、南昌办事处。在市内设有物资商场和供应站、门市部3个。大集体企业有塑料厂、玻璃镜加工厂;在农村中蛟潭、鹅湖区供应点正在筹备中。
  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50万元,各类物资仓库(包括简易库)4处14栋991平方米;载重汽车26辆109吨位,其中液化石油气专用槽车2辆10吨,小车6辆;液化石油气储罐9只,能容气90吨;废钢铁加压块打包机2台,塑料吹塑拉丝编织机1套,复膜机1套,玻璃加工设备l套;生产用房3处1,650平方米,办公室3处1,898平方米,商场和门市部3处820平方米,职工宿舍5处13幢12,608平方米。局所属专业公司经营的主要物资有: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汽车、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工器材、配套机械、轴承工具、量具、磨具、化工、轻工产品、建筑材料、废钢铁回收和液化石油气。物资流通渠道有国家计划分配,物资部门调拨、市场调节、物资协作、调剂余缺、互相支援、地方资源的开发和组织进口等方面。
  物资供应以有利生产、方便用户为目的,合理地解决供需矛盾。由“经营分配型”转为“经营服务型”,组织服务队送货上门、下厂、下矿、下农村,简化手续,现场调拨。同时,采用计划指标到主管部门、实物到户的办法,对部分专用大宗的物资直达供应,对紧缺物资按先进合理定额核算供应,对部分重点工程开始实行承包配套供应,废钢铁回收同钢材指标挂钩,进行核定回收比例供应。
  1985年通过市场调节,加强横向经济联系,物资供应销售总额、企业利润和上缴国家利税,均实现了超计划、超上年、超历史,经济效益显著。
   附:主要年份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附:近年来主要物资销售量五、标准计量管理
  市标准计量管理机构,始建于50年代初期,先后6次改变机构名称。1951年9月,成立景德镇市度量衡检定站,对全市度量衡器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01956年,易名为市度量衡检定所,归口商业局领导。1958年,改为市计量管理所。1964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易名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所。“文化大革命”期间,标准计量工作由市革委抓促部管理,1970年至1974年均属重工业局代管。1978年,市科委恢复,标准计量所又划归市科委领导。1980年12月成立市标准局。同年5月,成立市计量局,10月将原计量管理所更名为市计量测试研究所,隶属于计量局。1983年8月市标准局、计量局合并为景德镇市标准计量局,进一步改进了标准计量管理.1983年1月成立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同年,对全市陶瓷生产厂家批检总量为6,OOO万件,1984年批检总量为1.6亿件.1985年,由于市场供销发生变化,陶检站加强了流通领域的质量普查和批检工作。
  标准计量涉及到工农业各个方面,但本市以产瓷器著称,陶瓷标准化是市标准计量工作的重点。建国以来标准计量工作在总结前人实践的基础上,除电子、机械、二轻等行业各有其专业产品的标准外,着重制订了有关陶瓷方面的标准。(一)陶瓷产品器形规格标准。长期以来,景德镇瓷器的品种繁多,没有统一的产品器形规格标准,凭工人的实践经验来定型。1957年,市工业交通局会同陶瓷批发站、陶瓷出口公司,组织一批熟练工人与技术人员,经过分行业,分产品类别进行比较、鉴定,普遍测定了产品重量、内深、外高、口径、底径容量、外围;并按园器、琢器、注浆、雕镶四大类制订了1,130多种陶瓷产品规格标准,从而把分散的、各行其是的产品规格基本统一起来,改变了千百年来瓷器规格混乱现象。(二)陶瓷彩绘花面装饰标准。1958年,市工业交通局、市工业联社集中了40余名有经验的技艺人员,制订出陶瓷彩绘花面装饰标准。分新花、普通粉彩两种类型。配有文字标准和实物图样,统一了全市陶瓷彩绘质量标准,为后来花纸标准奠定了基础。(三)陶瓷外观等级标准。1961年,市陶瓷工业局总结历史上分等定级的习惯,收集数据详细研究,制订出日用瓷、高级细瓷、工业瓷三大类陶瓷产品的外观等级质量标准,规定日用瓷由过去五个等级调整为正品、副品、次品三个等级。具体毛病缺陷按产品分为脱胎、青釉、粗瓷、粉定、琢器大件、花瓶、针匙会串、粗青花、美术雕塑等九个标准。高级瓷原来没有等级标准,新制订了统一的外观质量标准,分为特级品、正品、副品、次品等四个等级。工业瓷过去仅有电瓷标准,现分为电瓷、铝化瓷、纺织瓷、化工瓷、建筑卫生瓷、其他工业用瓷等六个类别。1964年,轻工业部在北京召开会议,以景德镇市瓷器外观等级质量标准为基础,正式制订并颁布了全国日用细瓷统一部颁标准,标准号为:Q B360-64,并于1983年上升为国家标准,标准代号为:GB3s32-8301965年江西省轻化厅根据景德镇市陶瓷局制订的传统瓷外观等级标准,正式发出了省级陶瓷企业标准四个。(1)《日用普通瓷器》标准代号:赣Q/Q B8-650(2)《日用粗瓷器》标准代号:赣Q/Q B2-650(3)《日用青花、玲珑、紫金釉细瓷器》标准代号:赣Q/Q B3-65。(4)《陈设瓷器》标准代号:Q/Q Bl-65。
   六、劳动管理
  1950年,市人民政府内设劳动科,1951年3月劳动科改为劳动局;1955年5月,市人民委员会劳动局改称为景德镇市劳动局。1968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有关劳动工资和安置等方面的工作,由市革委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务组主管。同年11月,市革委批准成立市劳动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71年2月,市劳动管理站与市民政局合并,成立景德镇市民政劳动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4月,撤销市民政劳动局,在市革委计划委员会内设劳动组;同年9月,撤销市计委劳动组,恢复景德镇市劳动局。1982年9月,市劳动局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合署办公,其后仅在劳动局内部改设安置科。1983年9月劳动、人事两局合并,改称为景德镇市劳动人事局。
  为进行劳动制度改革,加强劳动调配管理,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一方面加强对原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管理,一方面坚持对全民单位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截至1986年止,全市已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的有330个单位,共6,000余人,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80余万元,还收缴职工待业保险金13万元。合同制工人的编卡、造册、建档等工作也逐步开展并转入正常。与此同时,加强了培训安置工作。1986年全市共安置待业人员11,443人,超额4%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在安置人数中,集体单位占67.2%,多渠道开辟了就业门路,基本上做到当年增长的待业青年当年安置。1986年,举办各类就业前培训班164期,培训待业青年8,214人。新增劳动服务公司34个,新增生产服务网点66个,并重点发展了乡镇企业,新办和筹建乡镇劳动服务公司30个,占全市劳动服务公司数的88.200/4。劳动服务公司系统,1986年完成产值(含营业额、劳动收入)7,373万元,比1985年增长48.03%;实现税利626万元,比1985年增长50.56%。同时按级设劳动服务公司,全年安置3,857名人员就业,占全市安置数的33.7%,发挥了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在劳动调配管理方面,1986年共办理工人调动590人,其中跨省县调入237人(外省40人、外县197人);调出256人(外省180人,外县76人),市内调动97人,解决了部分夫妻长期分居和有实际困难的职工的具体问题,又为部分新建单位解决了技术力量不足的困难。1986年,共办理了职工子女顶替及缺额招补3,786人,安排93名中年知识分子骨干的子女到市属全民企业工作;安排因征用土地造成农村富余劳动力48人到市属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为25名职工落实政策办理了收回复工的手续。同时,向全民企业输送了技校毕业生443人;招收新生518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景德镇市志略》

出版者: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本书概略地记述了景德镇市自然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集古今为一卷,览百业于须臾”,反映了景德镇市的发展过程。这对于要全面了解景德镇的基本市情,对于要从过去的兴替中来探索今天的改革、开放,对于增强热爱乡土的瓷都意识等,无疑都是很有裨益的。景德镇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新平冶陶,始于汉世。”唐代进御瓷器已有“假玉器”之称。五代是瓷器普遍兴烧时期。宋代的青白瓷名扬天下。元代制瓷技术出现了新的变革。明清时期景德镇成为全国烧造瓷器的中心。这些从发掘的古窑遗址中足以证明。历史的进化,使景德镇在古代就成为中国四大名镇之一,成为当代的历史文化名城。景德镇古属浮梁,而浮梁农村又盛产茶叶,茶与瓷同为本地土特产品的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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