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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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0157
颗粒名称: 二、税务
分类号: F812.756
页数: 3
页码: 110-112
摘要: 清末,景德镇曾设厘金卡,对应税货物进出检查征收厘金税。民国时期,除县、区、乡政府以各种名目,向民间任意摊派各种苛捐杂税以外,属于中央颁行的税收,专设税务机构征收:县地方税由各县设经征处(所)征收。省、县共有税或由专设税务机关征收,地方分成;或由县经征处(所)征收,扣除地方应得部份后上解。因此税务机构分为国税机构和地方捐税机构两类,名称变化较多。
关键词: 地方财政 税务

内容

机构清末,景德镇曾设厘金卡,对应税货物进出检查征收厘金税。民国时期,除县、区、乡政府以各种名目,向民间任意摊派各种苛捐杂税以外,属于中央颁行的税收,专设税务机构征收:县地方税由各县设经征处(所)征收。省、县共有税或由专设税务机关征收,地方分成;或由县经征处(所)征收,扣除地方应得部份后上解。因此税务机构分为国税机构和地方捐税机构两类,名称变化较多。民国十七年(1928年)有部、省、县设机构,税类为烟酒、屠宰、牲畜、统税等项。1929年成立江西磁类特税总局,并设盐税巡分驻所。1931年,本地设有财政部江西印花烟酒税局浮梁烟酒稽征分局,下没西瓜洲查验站、浮梁北乡烟酒稽征所、浮梁东南西乡烟酒稽征所,财政部江西矿物浮梁稽征所;又设财政部江西印花烟酒税局浮梁五属烟酒牌照税征收所及江西第八区印花税局浮梁征收支局等。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设有财政部江西区直接税局浮梁分局及财政部江西区货物税局乐平分局浮梁办事处。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八月,货物税与直接税机构合并后,本地成立财政部江西区国税管理局鄱阳稽征局浮梁稽征所,征收中央税报缴国库;省县地方税机构设有浮梁县税捐稽征所,并增设观音阁、马鞍山、西瓜洲、十八渡、河西等检查所,主办省、县地方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景德镇市的税务机构几经分合,有所变化,但税务机构总的设置及其职能仍是统一的。
  1985年,市税务局人员编制为280人。局内设6个科,局下设直属、珠山、昌江,蛟潭、鹅湖5个分局。分局下设竟成、黄泥头、三龙、鹅湖、经公桥、峙滩、鱼山7个税务所。为了配合竹木市场管理,堵塞偷税漏税,在交通要道设立了6个税务检查站与竹木检查站联合办公,共同执行竹木验证放行任务。
  税制清代继承明代工商税制,开征的有矿税、盐税、茶税、渔税、酒税、营业税(当税和牙税)、关税等。此外还在水陆交通要地设关卡,对过往的货物、船只征收常关税。清末又以补充军费为由,开征厘金税,并不断扩大征收范围,甚至只鸡尺确都要征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全国征收厘金43,187,000两,占总预算收入的14%,人民称之为割肉补疮,阻碍国内产业发展的一种恶税。
  民国时期,税政更加混乱。民国二十年(1931年)北伐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虽废除常关税和厘金税,颁布统一的税法条例。但地方政府的附加杂税和以各种名目任意摊派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人们讥之为“千古奇捐,民国万税”。按当时国家颁行的税收,可分为货物税(间接税)、工商业税(直接税)和地方税三大类。按财政预算级次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县地方税和省县共有税三大类。开征税种有矿税、茶税、糖税、烟酒税、丝茧税、盐税、特种消费税(对煤油、卷烟、棉纱、麦粉、火柴、水泥六种产品征收),出产税、销畅税、营业税(烟酒牌照税)、牙税、当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遗产税、房税、契税、屠宰税及关税等。
  解放后,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税务制度。1949年5月7日,本市发布《废除自己特捐照旧征税的布告》,5月8日开始征税。征收税种有货物税、印花税、屠宰税、营业税、瓷税等。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建立了第一个全国统一的新税制,规定全国征收的工商税收14种,后修订为11种。我市根据实际税源,征收税收8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房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8种。1951年4月,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棉纱统销税征收办法》、《棉纱棉布存货补税办法》,组织开征对公私营企业的棉纱、棉布存货补办税收。1953年,本着“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1月1日起实行征收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10种。1958年,对工商税收又一次进行改革。1959年停征了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了集市交易税01966年停征了文化娱乐税和集市交易税。改革以后,本市实际征税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6种。
  在十年动乱中,把税制作为繁琐哲学进行批判。1973年对工商税制进行第三次较大的变动,全国开征的工商税收只有8种:即工商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牲畜交易税、盐税、关税,以后江西省停征了牲畜交易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到1978年止,本市实际征税只有4种,即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
  税制改革1978年以后,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为:进行对外税收制度的建设;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开征若干新税种。本市在贯彻执行上述要求时,除1979年减轻农村税收负担,给予某些减免照顾外,于1980年开始了涉外税收工作。1981年,按规定对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进行了调整。1982年,对全市部份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并开征了能源交通基金和机器机械、农机等产品的增值税和烧油特别税。1983年试行了第一步利改税,规定对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按规定税率计算交纳国营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一部份按利润上缴国家。10月1日起开征了建筑税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同时开征了牲畜交易税。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了第二步利改税。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如将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4种;同时把产品的税目划细,适当调整税率。对某些采掘企业开征资源税,恢复开,征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种地方税(保留税种、暂缓,开征)。改进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征收办法。适当放宽对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外,其余8个税种都先后公布了“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开征。开征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从1985年起,对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随上缴税利挂勾浮动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开征工资调节税。到1985年,除关税、农业税外,工商税已公布开征18种。
   附:景德镇市建国后工商各税实收统计表单位:万元 -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略

《景德镇市志略》

出版者: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本书概略地记述了景德镇市自然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集古今为一卷,览百业于须臾”,反映了景德镇市的发展过程。这对于要全面了解景德镇的基本市情,对于要从过去的兴替中来探索今天的改革、开放,对于增强热爱乡土的瓷都意识等,无疑都是很有裨益的。景德镇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新平冶陶,始于汉世。”唐代进御瓷器已有“假玉器”之称。五代是瓷器普遍兴烧时期。宋代的青白瓷名扬天下。元代制瓷技术出现了新的变革。明清时期景德镇成为全国烧造瓷器的中心。这些从发掘的古窑遗址中足以证明。历史的进化,使景德镇在古代就成为中国四大名镇之一,成为当代的历史文化名城。景德镇古属浮梁,而浮梁农村又盛产茶叶,茶与瓷同为本地土特产品的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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