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与景德镇报社经理部合署办公的景德镇市广告公司对外经营传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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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865
颗粒名称: 附二:与景德镇报社经理部合署办公的景德镇市广告公司对外经营传单
其他题名: 景德镇市广告公司
分类号: G219.275.6
页数: 2
页码: 120-1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景德镇的与景德镇报社经理部合署办公的景德镇市广告公司对外经营传单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景德镇 报刊 广告公司

内容

竭诚为您服务
  沟通产销 促进流通
  指导消费 活跃经济
  本公司系景德镇市第一家国营广告专业公司,与《景德镇报》社经理部合署办公。
  地址:景德镇市解放路177号 电话:3310 电挂:1032
  景德镇市广告公司
  专业经营
  路牌广告 橱窗广告 书画杂志广告 报刊电台广告
  招贴邮寄广告 牌匾设计制作 彩印商标画册 拍摄产品照片
  承接各种设计 绘制各种图表 印制包装装璜 承印商品目录
  本司承办本地并免费代办外埠各类广告业务,来人来函或来电联系,均表欢迎。
  开户银行:景德镇市斗富弄办事处 帐号:65002
  发布广告细则
  1.凡申请在本市刊登、播放、设置、张贴或由《景德镇报》与市广告公司代办到外地发布的各类广告,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有利于活跃城乡经济和群众文化生活。
  2.广告刊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广告需持本单位介绍信或有关部门证明,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由刊户负责。
  3.广告经营单位对广告来稿有删改权;对广告发布日期、规格、式样,视刊户要求并根据广告性质、内容和急缓统一安排。如急需刊登,另收30%的加急费。
  4.广告来稿要缮写清楚,属原稿差错由刊户负责;系经营单位之误由经营单位更正,刊费照收。备查的广告原稿发布后一个月销毁。
  5.刊户临时改稿或中途停止发布,须书面通知,如版已排好,需付广告费10%的排版费。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报业志

《景德镇市报业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详今略古,立足当代,全面记述景德镇市境内的报业历史和现状,包括珠山区、昌江区、浮梁县、乐平市在内,重点是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的史实。本志以文为主,图表随文设置,照片集中于卷首,编纂时,横排门类,纵写史实,除编首之“序”、“凡例”、“概述”及卷末之“大事记”、“编后记”外,凡十六章五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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