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广告法规及其自律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8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广告法规及其自律规则
分类号: G219.275.6
页数: 4
页码: 111-11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景德镇的报业广告的广告法规及其自律规则,我市的报业广告,先于广播电视广告,是整个广告事业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传播信息等多种功能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景德镇 报刊 广告法规 自律规则

内容

我市的报业广告,先于广播电视广告,是整个广告事业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传播信息等多种功能,是各级报社经费来源不足的补充部分,也是各级报社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的物质支柱之一。其经营怎样,往往是衡量一个报社的兴衰与否的标准之一。
  解放前,我市出版的报纸,一般均刊有广告。解放后,我市的报业广告和全国各地的报业广告一样,其发展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尤其是十年动乱时期,我市的报业广告,被作为“修正主义的黑货”打入冷宫。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是我市报业广告的繁荣和发展时期。
  1979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的《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刊登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指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更好地开展外商广告业务。”肯定了广告是传播经济信息的手段,是经济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恢复和开展报业广告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自1982年以来,国家颁布的有关广告管理法规达20多个。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广告管理的法规体系。其中包括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又在此基础上,正式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共有23条,充分体现了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如第三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还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刊播广告,必须提交合法的证明,以证明广告内容是真实的。对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规定的,除了承担责任外,对发布广告内容虚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要发布更正广告;使消费者蒙受损失,或受到其它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者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例》对新闻单位刊播广告作了许多明确规定。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严禁为卷烟做广告等。
  不允许刊登的广告还有:
  1、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2、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3、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4、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5、有弄虚作假的;
  6、有贬低同类产品的。
  这都是报业经营广告的单位必须遵循的。
  1985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部、文化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经营、刊播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85]工商73号)是针对新闻单位广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颁布的一项政策性法规。主要是针对当时有的新闻单位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损害新闻的信誉等问题作出的五条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市新闻单位包括报业各单位,都把广告经营纳入了正常的管理轨道。到目前为止,我市报业经营广告的,有《景德镇日报》、《景德镇广播电视报》、《乐平报》等报社,并成了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其收入有利于报社弥补每年依靠地方财政补贴的不足。
  《景德镇日报》早在1984年底就成立了我市第一家广告公司——景德镇市广告公司,开拓户外广告业务。
  1988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了阐释和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有利于具体业务操作。如申报经营广告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承办国内外广告业务的代理费,明确规定为广告费的百分之十;承办外商来华广告付给外商的代理费,为广告费的百分之十五。
  我市的报业广告管理,对报社来讲,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报社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法令、条例和规定,对广告内容进行监督、审查管理;
  二是指报社广告部门自我管理,包括设置机构,选配和培养广告人员、制度建设等,而重点又是广告业务人才的培养与广告队伍的建设。
  1991年1月,中国广告协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决定,将在我国广告行业内推行自律规则。
  广告自律,是广告刊户、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媒体自觉遵守广告道德的一种行为,而广告道德,则是社会道德在广告行为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是对广告法律和法规的一种社会意识补充。虽然它不能直接制约人的广告行为,但是却能起着教化、引导和社会规范广告的作用。它是广告从业人员的思想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也是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刊户以及有关广告人员的职业道德。其内容大体有如下几点:
  一是坚决取缔那些反动、淫秽、丑恶、迷信内容的广告;
  二是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等;
  三是维护民族的尊严;
  四是促进社会主义的企业竞争;
  五是维护消费者利益;
  六是不违反国家的保密规定。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共六章四十九条,其中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从此,我市报业广告进入了一个日趋完善的新阶段,这对于净化报业广告市场,规范报业广告经营活动,促进报业广告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报业志

《景德镇市报业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详今略古,立足当代,全面记述景德镇市境内的报业历史和现状,包括珠山区、昌江区、浮梁县、乐平市在内,重点是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的史实。本志以文为主,图表随文设置,照片集中于卷首,编纂时,横排门类,纵写史实,除编首之“序”、“凡例”、“概述”及卷末之“大事记”、“编后记”外,凡十六章五十节。

阅读

相关地名

景德镇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