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出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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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83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出版管理
分类号: G219.275.6
页数: 8
页码: 59-6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景德镇的出版管理的解放前的出版管理、解放后的出版管理、解放后的报社内部体制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景德镇 报刊 出版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解放前的出版管理
  解放前的我市报业出版管理,为国民党统治区所垄断。在这之前,还曾一度受到袁世凯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控制。那时的《报业条例》规定,报纸出版发行,要经过警察官署批准,要交缴保押金,要载明发行人、编辑人、印刷人的姓名,还规定每期报纸,要于发行日递送警察官署存查。严禁刊登的内容就更多,其中包括禁止刊登所谓“混乱政体”、“妨害治安”、“外交、军事之秘密”、“攻讦个人隐私、损害其名誉”等等文字。还严禁二十岁以下的人及军人、行政司法官吏、院校学生办报。后来制定的所谓《出版法》,又重申《报纸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像蒋介石叛变革命,对革命报刊实行镇压,1929年公布的所谓《宣传品审查条例》便是一例。1930年形成所谓《出版法》,1931年10月颁布《出版法》实施细则,1932年11月颁布《宣传品审查标准》,1933年又修改了这一标准。在这之后,则实行一系列法西斯新闻政策,对共产党所办的报纸,“一律不许继续存在”……这许多反动的条例法规,就像囚笼一样,锁住了当时我国报业中的革命报刊的发展,而国民党自身的报纸,则不受任何限制自由发展,就当时我市而言,也是如此。
  解放前创办的报纸机构设置,最早称“报馆”,后都称“报社”。一般都配有馆长或社长和总编辑。例如,解放前设在我市地藏庵庙内的《赣北日报》,王伟任社长,曹伦任总编辑,实行社长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就是当时的《民力报》、《乐平报》的内部管理体制大体也是如此。解放后,这些报纸均被我党接管,其所有设备和某些人员,构成我党创办《景德日报》的基础之一。
  第二节 解放后的出版管理
  解放后,我市报业和全国各地一样,是由报纸的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主要由其当地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中共党组织及其宣传部门领导。不管是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还是内部出版发行的报纸,都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建国初期,国家曾制定《全国报纸杂志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凡出版报纸杂志均须依照本办法,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申请登记,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拟具初审意见,转呈新闻出版总署核定,并发给登记证后,始准出版发行。”195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又规定:“中等以上城市报纸和地委报纸的创办,应经过省委的决定和中央备案。基层生产单位,首先是巨大的工厂或企业创办的报纸,须经省(市)委批准,并报中央备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市创办的报纸和全国各地创办的报纸一样,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类报纸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现了蓬勃发展的鼎盛时期。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报纸的领导,中共景德镇市委宣传部设有新闻文艺科;作为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市文化局设有出版科,对报纸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1991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建国以来报纸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创办正式报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是有确定的并与主办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业务一致的专业分工范围和编辑方针;
  三是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四是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总编辑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记者组成的编辑部;
  五是有与所办报纸规模相适应的创办资金、办公场所、出版与印刷条件和维持正常出版所需要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
  在报批之前,报纸的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的申请书,一般都写明了如下内容:
  其一,创办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专业范围;
  其二,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其三,报纸的名称、刊期、开张、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
  其四,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的组织机构简况;
  其五,报社的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是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
  其六,资金来源。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正式报纸,一般都是由主办单位凭国家新闻出版审批机关的文件,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程序是:
  首先是报纸主办单位填写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申请登记表”,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其次是登记机关对“报纸申请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发给“报刊登记证”,并编入“国内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除留在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机关各一份外,另一份是登记机关于报纸登记后的十五天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如遇所在地还没有建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由登记机关代为保存。
  报纸登记注册后,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报纸名称的商标注册,正式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上标出“国内统一刊号”、出版日期、期号、发行方式。属邮发的,标明邮发代号、报社地址、电话、电报挂号和邮编号码、定价、印刷厂名称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等。至于不公开发行的报纸,属于内刊,亦应申请取得内刊号才能出版。
  解放后到1996年止,我市先后取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有创刊于五十年代的《景德镇报》和后来发展成为《景德镇日报》,以及《景德镇广播电视报》、《乐平报》,其它只取得省、市级内刊号。
  第三节 解放后的报社内部体制
  作为解放后近半个世纪的江西省辖市,又管辖浮梁县和乐平市的景德镇市,形成以中共党报为主体的报业体系。报纸的内部管理体制,大致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社委会集体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这是从创刊于1949年5月的《景德日报》开始的,后改为《乐平新闻》,到改为《浮梁新闻》,到改为《浮梁农民》,都是实行社委会集体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创刊于1955年5月的《景德镇日报》,以及1990年12月以后改党组为社委会,亦是实行社委会集体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实行这种管理体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委会。社长是报社的主要负责人和决策者,集党务、编务、政务和经营管理于一身。副社长兼总编辑,分管编务工作。总编辑和社长,虽属同一级领导人,但却是以社长为主,以总编辑为副。
  二是编委会集体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这种管理体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编委会,主要领导人是总编辑,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总编辑代行这一职权,他代表编委会行使报社的指挥、决策、协调、把关的权力。创刊于五十年代的《景德镇报》,到后来发展成为《景德镇日报》,直到“文革”被迫停刊止,以及“文革”前的《浮梁报》和《乐平报》等,几乎都是实行编委集体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至于党务工作,即另建立支部或总支,隶属市(县)直机关党委,管理党务工作。
  三是党组集体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党组书记兼总编辑,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兼任副总编辑执行或代行这一职权。这种管理模式,对全社而言,最高权力机构是党组而不是编委会,体现了党对报社全面工作领导的明确化,形成了一个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体系。这在“文革”后创办的《景德镇通讯》,到后来在此基础上恢复的《景德镇报》、《景德镇日报》,都曾经实行这一管理体制。
  党的机关报的机构设置,以《景德镇日报》为例,最初按社会行业划分为若干组,也曾一度根据版面分工和专业特点,分为一、二、三、四编辑室。还设有党务、政务、经营管理等机构。现行的机构设置如图(见65页):
  上述示意图中的经济新闻部,是一个含工业、农业、财贸、金融、税收等在内的综合报道部门;而政教新闻部则是一个含理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在内的综合报道部门。经理部实际又是一个广告部,专营广告,还曾设有广告公司,并曾一度创办含有图片社、公关部、陶瓷商行、读者服务部等在内的东升实业总公司,探索事业单位企业化的路子。
  县级党的机关报的现行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设置各有不同,《浮梁报》实行社委集体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下设含通联在内的办公室,含记者工作在内的编辑部,并设广告科。《乐平报》实行编委集体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下设总编室、编辑部、记者通联部和广告经营部。
  报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或是社委会,或是党组,或是编委会,都是由上级党委批准设置的。其组成人员,也是由上级党委按照干部的“四化”标准要求任命的。
  群众团体机关报、大中院校报、厂矿企业报、各种专业报的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设置,多由其党委或党组及其组织和宣传部门调备人员组成编委会,实行编委会集体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实际上也是一个相应独立的报社机构。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报社都具有法人资格,党组书记或社长,或总编辑,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党组副书记,或副社长兼副总编辑,都可作为法人代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报业志

《景德镇市报业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详今略古,立足当代,全面记述景德镇市境内的报业历史和现状,包括珠山区、昌江区、浮梁县、乐平市在内,重点是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的史实。本志以文为主,图表随文设置,照片集中于卷首,编纂时,横排门类,纵写史实,除编首之“序”、“凡例”、“概述”及卷末之“大事记”、“编后记”外,凡十六章五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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