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文物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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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748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文物工作
分类号: K872.56
页数: 82
页码: 208-289
摘要: 本章记述景德镇市文物工作概括了文物管理机构与工作队伍、文物保护、考古调查与发掘、分区及各区特征、学术成果、文化交流、文物法规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文物工作 文物

内容

一、文物管理机构与工作队伍
  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工作的行政机关。1949年5月建立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成立了赣东北景德镇市教育局(同年,浮梁县人民政府亦成立了文教科)。1949年10月成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教科。1956年4月成立文教局,设文化、教育、秘书科。1959年2月,浮梁县文教局与市文教局合署办公。1960年3月分为市文化局与市教育局。市文化局下设秘书科、文化科、陶瓷美术科、剧目室。1960年9月,浮梁县撤销,县市合并,县文教局部分文化干部正式并入市文化局。1960年12月,市文化局又与市教育局合并为市文化教育局。1968年4月成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由市革委政治部宣教文卫组分管文化工作,后由宣教组、文化组分管文化工作。1968年10月,原市文教局撤销后的绝大部分干部都下放农村。1972年10月,市革委政治部文化组与教育组合并,恢复市文化教育局。1979年3月,成立市文化局,下设人事秘书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剧目创作室。1984年3月,调整为五科二室,即人事秘书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文物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党委办公室、剧目工作室。2002年10月,根据市委(景党发[2002]24号)文件精神,保留文化局,并增挂文物局牌子,为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文化局(文物局)设7个科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艺术科、群众文化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文物科、文化产业科。并设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
  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于1989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其前身为市陶瓷历史博物馆考古部。该所设置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祥集弄民宅内,下设办公室、考古资料陈列馆、田野考古工作室,为正县级文博事业单位。全所定编18人,大专以上学历11人,其中研究员1人,副研究员3人,馆员3人,享受国务院津贴1人。该所是江西省唯一的研究景德镇陶瓷遗迹和遗物及景德镇陶瓷发展史的专门机构。该所对景德镇境内的10世纪—17世纪古瓷窑遗址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为配合城市基建对珠山御窑厂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清理。1982年以来,在珠山御窑厂遗址中发现埋藏落选贡品的场所,经过精细的发掘和夜以继日的修复,获得数以千计难得的瓷器珍品。由于是窑址出土物,因此年代可靠、品类丰富,科学价值最高,成为收藏家、鉴赏家最权威的断代标尺,为文化史学家提供最可靠的实物史料。该所研究成果举世瞩目,1989年以来,先后十次应邀赴英国、法国、日本、香港、台湾举办展览,并出版《景德镇珠山出土永乐宣德官窑瓷器展览》、《景德镇出土陶瓷》、《成窑遗珍》、《皇帝的瓷器》、《成化官窑重建》、《景德镇出土明初官窑瓷器》、《景德镇出土宣德官窑瓷器》、《景德镇出土元明官窑瓷器》等大型学术图录。1997年该所还选送展品参加国家文物局在北京举办的《全国近年来重大考古发现汇报展》,1999年该所考古成果被选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考古发现》大型图录,御窑厂遗址考古成果还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景德镇官窑博物馆
  景德镇官窑博物馆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与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合署办公。该馆位于景德镇御窑厂遗址北端的龙珠阁内,展厅面积320平方米,馆内藏品均为珠山御窑遗址出土的修复精品。1982年以来,考古工作者在珠山一带的基建工地上抢救发掘出极为丰富的遗物,经十数年的艰辛整理,并采取“多级分类,系列复原”的方法,修复官窑精品千余件,现均收藏在景德镇官窑博物馆内。该馆的藏品大多为孤品、绝品,为海内外罕见。其中元青花五爪龙纹围棋罐、明洪武釉里红地白缠枝莲纹大碗、明永乐白釉三壶连通器、明宣德青花行龙纹蟋蟀罐、明宣德斗彩鸳鸯莲池纹盘、明成化三彩鸭形香薰均是“镇馆之宝”,为世人所仰慕。该馆《大明王朝极盛期官窑展》被评为2001年度全国博物馆精品陈列提名奖。该馆是古陶瓷研究者、收藏爱好者和广大观众了解景德镇御窑发展历史和艺术成就,领略景德镇御窑瓷器绝世风采的极好场所,被专家们誉为当今世界研究、鉴赏景德镇御窑瓷器的“天下第一馆”。
  景德镇陶瓷馆
  景德镇陶瓷馆是1953年3月文化部决定兴建的,1953年3月15日成立景德镇陶瓷博物馆筹建处。江西省政府于1953年7月11日以赣府办字第016号文批示:“景德镇陶瓷馆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馆名,由景德镇陶瓷博物馆改为景德镇陶瓷馆”。景德镇陶瓷馆于1954年1月1日对外开放,馆址临时设在市区中华北路301号的天主堂内。展厅设有历史瓷、工业用瓷、成交样品瓷和新中国瓷四个陈列部,陈列展品4,000多件。景德镇陶瓷馆的新馆于1955年9月正式落成,馆址座落在莲社北路21号,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展厅面积528平方米,馆名由郭沫若先生题写。为充实该馆藏品,1955年至1965年,南京博物院、北京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中央文化部文物局、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省文管会、景德镇市公产整顿委员会曾给该馆调拨文物918件。由于历史原因,该馆于1969年11月划拨江西省陶瓷公司管理,直到2002年8月,重新划归文化部门。该馆现有45人,专业技术人员占6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9人,享受国务院津贴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70%以上。在学术研究、出版专著、陶瓷美术设计、陶瓷考古等方面成绩卓著,先后有40多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性刊物和专业杂志上发表,并多次协助筹办全国性陶瓷研究活动。五十多年来,在全馆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该馆开发的艺术瓷,先后在市政府举办的“百花奖”、“青春杯”、“陶瓷精品大奖赛”以及全国、全省的工艺美术大赛中,荣获60个奖项。近年来,该馆在通过主管部门无偿征集,收藏各类获奖陶瓷作品3,000余(套)件。
  景德镇陶瓷民俗博览馆
  景德镇陶瓷民俗博览馆前身为景德镇陶瓷历史博物馆,隶属市文化(文物)局管辖,1979年筹建,1984年开馆,名称为景德镇陶瓷历史博物馆,2004年4月改名为景德镇陶瓷民俗博览馆。该馆是集明、清古建筑保护、陶瓷民俗展示、生态园林、旅游接待为一体的副县级文博事业单位。馆内12栋明清古建筑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馆内还设有陶瓷民俗、瓷文化碑廊、制瓷七十二道工序图、明清古建筑展示等基本常规陈列。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相继被国家、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江西省园林化单位”、“江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德镇市文明单位”等,近年来,更成为景德镇市重要的对外形象接待窗口和文博旅游相结合的游览胜地。
  该馆先后编入国家文物局编辑出版的《中国博物馆慨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编辑出版的《文学艺术档案国际指南》,中国文物学会、中国风景名胜区学会、中国旅游协会、中国博物馆学会编辑出版的《中国著名风景名胜旅游大观》,国家文物局出版社出版的《华夏文博览胜》,国家文物局、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的专题片《中国博物馆》。
  景德镇古窑瓷厂
  景德镇古窑瓷厂是一个集生产经营、文化旅游、文物保护为一体的文博事业单位。1980年8月,根据景革发[1980]102号文件正式建厂,工厂定名景德镇古窑瓷厂。1983年12月,根据景政发[1983]155号文件精神,古窑为陶瓷历史博物馆附属工厂,单位定员300人,为事业单位,经济上自负盈亏。1988年8月,根据景德镇市委景宣字[1988]110号文件精神,古窑瓷厂定为副县级单位,隶属文化局管辖。古窑瓷厂位于西市区枫树山蟠龙岗,占地面积40公顷,建筑面积44,187平方米。该厂四周群山环抱,树木葱茏,由古作坊、镇窑、博雅园、英溪祠堂、陶人画坊、历代陶瓷精品展示馆、生活服务区七大部分组成。古生产作坊以仿古四合封闭式建筑为主体,错落有致地分散于厂区内。作坊为生产场所,采用传统手工轳辘车拉坯成型,自然干燥,其整个工艺流程与明代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所记相印证,是至今仍在使用的罕见的手工业建筑遗存和传统的手工制瓷工艺的活标本。镇窑,为景德镇独创,以松柴为燃料,窑炉容量大、温度高,适应烧制各种传统瓷器,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2000年7月,公布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博雅园主体建筑为“致美轩”,二层仿古楼台建筑,上下两厅经销景德镇名瓷;英溪祠堂为宗庙式建筑,1988年公布为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陶人画坊为纪念清代督陶官唐英所设,画坊以回廊、画室环绕,内有唐英陈列室,陈列唐英生平及后人的研究成果。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古窑在清新典雅的环境中展示特有的传统制瓷工艺和古典民俗建筑,构成了一幅反映古代景德镇的民俗风情图景,成为中外宾客来景德镇旅游的必到之处。自1984年正式对外开放以来,已接待中外游客100余万人(次),深受广大宾客的赞誉,被称之为“活的历史博物馆”。1995年和2001年,被授予“景德镇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江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4年作为景德镇陶瓷文化博览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批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景德镇民窑博物馆
  景德镇民窑博物馆于2003年6月23日,经景德镇市编委批准成立,其前身为原最德镇市陶瓷历史博物馆湖田窑陈列馆,馆址设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著名的湖田古瓷窑址保护区内。该馆不仅收藏陈列湖田窑各个历史阶段生产的各类典型器物和历次考古发掘出来的珍贵文物标本,还保护了宋、元、明各个重要历史时期弥足珍贵的窑炉、制瓷作坊等遗迹,展示古代制瓷的现场情景,让人们感受和触摸到历史的真实。该馆为正科级文博事业单位,定编11人,设办公室、业务部、保卫组,负责民窑博物馆的管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景德镇市文物商店
  景德镇市文物商店1980年12月由江西省文化厅批准成立,初始与文物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1981年正式挂牌.始定为企业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定为正科级单位。该店座落于风景秀丽的莲社北路84号,现有职工24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有3人,中级职称3人,内设经理室、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保管部和收购部。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景德镇文物商店具有对外销售文物的重要职能,其主要任务就是保护收购社会流散文物。20多年来,该店向陶瓷历史博物馆提供线上陶瓷文物595件,其中金陵八家字画23幅,为保护社会流散文物做出了贡献。该店坚持“细水长流,少出高汇”的经营方针,应用“以旧带新,以新养古”的经营方式,加快改革步伐,拓展文物经营渠道,多次参加外地文物商店举办的新旧工艺品及文物展销会,并成功地参加了文物拍卖会,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为拓展文物商店的业务和经营渠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截止到2005年11月底,文物商店现有库存文物41,185件,存文物原值59.2万元人民币。
  乐平市博物馆
  乐平市博物馆,其前身是乐平县文化馆。自20世纪50年代初征集收藏一批古籍善本书和一些革命历史文物,至60年代初协助中科院发掘涌山旧石器时代溶洞遗址,从而揭开乐平文物工作第一页。1979年设立一间30平方米陈列厅,展示乐平地方文物。1985年正式成立乐平县博物馆,1992年更名为乐平市博物馆。
  馆内藏品现有1,40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4件。这些藏品中有旧石器时代的涌山洞出土的打制石器,新石器时代的高岸岭遗址出土的陶器,商周秦汉时期的韩家、车溪村的青铜器,城区李家岭出土的宋代胡人牵马瓷像,以及镇桥、涌山等地出土、征集的元代釉里红玉壶春瓶等文物。均从不同层面形象地展示了乐平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原本样貌。
  乐平现有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4处,乐平市文物保护单位25处。其中有反映古代生活起居的九林宋代壁画墓;有创建于宋元时期的慈湖书院;有展示资本主义萌芽在乐平兴起的窑上窑青花瓷器。尤其是名冠天下的现存412座乡土戏台,是乐平最为靓丽的文化宝藏。革命历史文物更是乐平文物资源中的一大优势,方志敏旧居、红十军建军旧址、赣东北特委和赣东北革命委员会旧址等,已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该馆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名,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近年来,在全国、省、市刊物发表了一批优秀学术论文和考古报告。
  浮梁县博物馆
  浮梁县博物馆(与文物保护管理所合署办公)成立于1989年,单位隶属于浮梁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编制2个,现有工作人员10人。博物馆设立之初,馆藏文物空白,通过文物工作者近16年的努力,文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馆藏文物从无到有,现有藏品120余件。目前,由博物馆管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3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江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7处,浮梁县文物保护单位20处。另外,还承担着散存在民间200余幢古建筑的保护任务。浮梁县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县衙、红塔已辟为文物旅游景区,2005年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在国家、省、市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浮梁县博物馆于2001年落成,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融库房、展厅、办公于一体,为全县文物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文物保护
  (一)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
  湖田古瓷窑址
  湖田古瓷窑址坐落在离市区4公里的湖田村内,保护面积26万平方米,湖田窑从五代开始烧造,历宋、元至明代中期结束,是我国宋、元时期迄今所罕见的规模最大、烧瓷时间最长、产品最为精美的一处大型古瓷窑址。1958年被公布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湖田窑址陈列馆正式对外开放,2003年6月,湖田窑址陈列馆改名景德镇民窑博物馆。
  祥集弄民宅
  祥集弄民宅地处闹市区的中心地段祥集上弄,即明清御窑厂西侧。历史上这里曾是富商集居点,现被市人民政府划定为古街区核心保护区。该宅东接东司岭,西至中山北路,南临珠山大道,北靠新当铺弄,四邻均为密集旧式砖木结构的居民老宅,人口稠密,南北各一条狭窄的巷道通往中山路与中华路城区中心街道。祥集弄民宅为祥集上弄3、11号两幢明代建筑的统称。结构为三间五架,穿逗式,平面呈纵长方形,坐东朝西为两进一倒座的格局,大门皆设南面,其柱础、地栿、风拱、雀替雕刻纹饰以及“竹笆编心造”均为典型的明代风格,古朴典雅,距今约500多年历史。该宅在1980年全市明代建筑普查中被发现,经市文物部门考察,初步鉴定为明代建筑,1981年全国建筑史学会在景德镇召开时,与会专家学者进一步确定为明代富商住宅。1983年公布为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公布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构反映出15世纪著名瓷都——景德镇高度发达的城市经济以及市民的经济实力,它不仅是研究我国建筑史,而且是研究手工业城市史的极其珍贵的遗存。为加强该宅周边范围的保护,1992年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发[1992]67号文重新批准公布祥集弄民宅保护范围为民宅周围五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东司岭,西至中山北路,南北保护范围界外各20米。该宅由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高岭瓷土矿遗址
  高岭瓷土矿遗址位于景德镇市东北50公里鹅湖乡东埠高岭山,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瓷用原料产地,也是世界制瓷粘土通称“高岭土”的命名发源地。高岭瓷土矿遗址分布很广,有几十处古矿洞、淘洗坑遗址和尾沙堆积物。景德镇制瓷在元代始用“二元配方”,即瓷石加高岭土制胎。高岭土引进瓷胎后,使景德镇的瓷器的物理与化学性能大有突破,在陶瓷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高岭村前的水口亭内还保留有明代万历至清代雍正时期有关开采高岭土的碑刻。该遗址1987年被公布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御窑厂遗址
  御窑厂遗址位于景德镇市中心繁华地段,东临中华北路,南至珠山大道,北到风景路,西靠东司岭,遗址面积为54,300平方米。1278年,元朝廷在此设立了“浮梁磁局”,1369年,明王朝承袭元制,在此设御器厂,专门烧造皇家用瓷。清代改称为御窑厂,清咸丰五年(1855年)太平天国军进入景德镇,烧毁了御窑厂,清同治五年(1866年)李鸿章筹资重建堂舍72间,辛亥革命后御窑厂停烧。明清御窑厂的设立,对景德镇千年窑火不断和世界瓷都地位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御厂生产不计成本,垄断最好的原材料,役使最优秀的工匠,动用宫廷画家设计图样,全力以赴生产皇家用瓷,它引领景德镇制瓷业保持高水平的发展。御窑瓷器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是世界文化的瑰宝,被海内外各大博物馆和收藏家争相收藏。该遗址地面文物几乎荡然无存,仅剩一口古井和几棵古树,而地下却埋藏着珍贵的窑炉、作坊遗迹和大量的古瓷片堆积。1982年—2000年,市考古工作者配合市政建设,对御窑厂遗址进行了多次抢救性的发掘、清理,获得御窑瓷器碎片数十吨之多。2002年—2004年,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联合对该遗址进行了首次正式考古发掘,出土了清末民国初年江西瓷业公司发行所房屋建筑、明代初年御窑的北围墙、洪武、永乐时期的葫芦形窑炉等一批遗迹和一大批明代永乐、宣德瓷器碎片,其发掘成果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该遗址1983年3月31日被公布为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详见附录)
  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43处)(详见附录)
  乐平市文物保护单位(25处)(详见附录)
  浮梁县文物保护单位(20处)(详见附录)
  (二)文物保护单位维修
  祥集弄民宅的历次维修
  1980年全市明代建筑普查时,对该宅产权变更、维修情况进行了调查,因原始房契遗失,其宅资料也不全,因此,建国以前房屋的维修情况不明,但经专业人员现场考察,部分木、石构件损毁严重,其主要原因为年久失修所致。据当时上报维修方案记载,危及房屋安全的有:(1)立贴式木构架有二根立柱(直径60厘米,高6米)霉朽虫蛀,失去支承载能力。(2)有四根月形大梁(直径60厘米,两根长6米,两根8米),有的开裂,有的已经蛀断用砖体顶替。(3)3号民宅南面砖墙曾倒塌过,只是进行临时性修补,仍然鼓凸歪斜,11号民宅北面砖墙裂缝较大,而且呈发展趋势。(4)屋面缸瓦与小青瓦破损较多,望砖断裂掉落不少,雨水从破瓦渗透到椽子、桁条、梁柱引起腐烂。(5)木结构大部分发现白蚁活动的迹象,有些构件已被白蚁食蛀一空,白蚁防治刻不容缓。危及房屋使用寿命和影响民宅原貌有:(1)漆面老化,漆皮脱落,失去防腐功能,另有一些涂金构件已失去光泽;马头墙粉刷脱落,绘画残缺不全,屋檐雨水直灌墙体。(2)门窗、板壁毁损较多需补充完善。(3)石质柱础、地栿毁坏较重需维修补充。(4)原有的地下排水沟堵塞,雨水不易排出,使室内处于长时间潮湿状态,易引发木构件腐烂,应疏通排水沟,并引水出屋进入市内下水道排水网。(5)室内50×50厘米地面青砖破碎严重,地面高低不平,应按原样烧制填补。
  1982年,该宅划归文化部门后,由于资金所限,故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危及房屋安全的重要构件进行了抢修,剔补更换了腐朽的梁柱,整修了开裂的墙体。1989年,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又对白蚁防治采取措施,特邀中国科学院上海昆虫研究所职工技术委员会,承担对祥集弄民宅木构件等进行了历时3年的白蚁虫害治理工程,效果良好,现未见虫害再次侵袭。为全面保护维修好该宅,江西省文化厅下发了《关于祥集弄11号3号民宅维修方案的批复》文件,文号为赣文物[1996]49号。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遵照文件批复内容分阶段历时四年完成了如下维修保护工作:(1)特约都昌县多宝建筑公司组织古建维修专业队伍承担此维修工作。(2)对被白蚁蛀空、腐朽的梁、柱、枋构件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补,更换。(3)对3号建筑民宅后厅厢房、天井周围歪斜严重随时都有倒塌可能的部位,采取了局部落架整修。修复方法为,先测绘构件分布图,然后修右边观左边相互观摩,尽量用原树种按原样复原,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4)对屋面破损的缸瓦和小青瓦以及望砖进行了全面添补。(5)疏通了11号、3号两幢建筑室内暗沟并与外界下水道连通,恢复补齐了原汁原味的地面青砖,解决地面潮湿问题。(6)对原有油漆构件脱落,重新抹灰刷漆。(7)安装了消防栓3只,即口径100毫米1只,口径65毫米2只。(8)全面更换民宅内老化的电缘设施,采取布线不影响外观的方法,全部设在暗处,加大线径,用2.5以上的铜芯护套线外套PVC管,总闸设在古建筑外,人离闸关,确保室内无电源。(9)祥集弄民宅历经1996年、1998年、1999年三次百年罕见的洪水浸泡,尤其是11号建筑水淹2米多深,因房屋内木地板下水不易排出,引起地板多处霉烂,其它木质槅扇门、槛窗、板壁出现变形,油漆普遍脱落,墙体沙浆也出现水化。针对洪水灾害的影响,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及时清洗建筑内脏物,对部分构件涂刷油漆,添补墙缝,更换霉烂地板等。
  明清古建筑群历次维修
  1987年12月,明、清古建筑群整体迁建工程结束,经申报,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在明、清古建筑群前竖立了大理石质“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在每栋古建筑前竖立了单体建筑青石质说明碑,同时完成了明、清古建筑群文字、图片、资料主副卷档案建制。1987年至1990年,明、清古建筑群由陶瓷历史博物馆古建筑保护部负责总体维护和零星维修。维护工作主要是古建筑屋面检漏整修及白蚁防治,零星维修主要是古建筑屋盖木基层的修缮以及门窗的整修,维修耗资7万余元。1991年至2005年期间“明、清古建筑群”日常维护及零星维修耗资约18万余元。在此期间,由于霉损、白蚁腐蚀以及自然灾害等多种原因,一些古建筑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维修。1994年,对“华记柴行”、“大夫第”、“五股祠堂”进行构架校正紧固,耗资7万余元。1995年,“玉华堂”后寝明间大梁霉损,针对性的维修耗资2.7万元。1997年,“玉华堂”门厅构架校正紧固,维修费2万余元。1998年,“五股祠堂”享堂左次间月梁、关口梁榫卯霉损,进行换榫、铁件紧固维修,维修费6万余元。1999年,“柴行”、“玉华堂”、“五股祠堂”受暴风袭击,屋面大面积损坏,山墙跨塌,进行抢救性维修,维修费17万余元。2003年,“玉华堂”享堂、前部两廊构架松跨下沉,部分梁柱霉损报废,在江西省文物局、景德镇市文物局支持下,进行两处构架整修,更换了已经报废的梁柱,该工程在技术上确保了“修旧如旧”,维护了该建筑的历史面貌,工程总耗资45万余元。1991年至2005年,七次较大的古建筑维修,维修费总投入近85万元。
  五股祠堂维修
  2004年,五股祠堂屋面窝陷、大木构架松垮,需进行抢救性维修。
  2004年4月,景德镇陶瓷民俗博览馆古建筑保护部对五股祠堂现状进行勘查,编制了“五股祠堂抢救性维修工程方案”。
  “五股祠堂抢救性维修工程方案”,经景德镇市文物局批复,转呈江西省文物建筑保护中心核定,由江西省文物局批准实施。
  工程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完成了门厅、两廊的屋面整修、构架校正,利用库存古建筑建材按原形式更换了鉴定报废的廊柱、廊檐梁。第二阶段重点集中在享堂局部落架大修,霉损严重的柱、梁等构件采取了挖填修补,铁件加固维修措施,确保明代大木构架原始遗存不受维修破坏。整个维修工程在江西省文物建筑保护中心监理下进行,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维修后五股祠堂明代建筑风格得以完好延存。
  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完成第一阶段维修工程,经技术勘查、材料准备,第二阶段于2006年10月开始实施,于2006年12月竣工。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景德镇市白蚁防治所进行构件构架的虫害全面治理。
  浮梁旧县衙维修
  在国家、省、市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施县衙总体修缮规划的二、三期维修。第二期维修主要项目有:大堂鼓壁安装200余平方米,万字槅扇门40平方米,栅栏72平方米;二堂安装鼓壁150平方米,田字槅扇门100平方米;三堂安装鼓壁40平方米,槅扇门窗40平方米,共铺设青砖地面1,100多平方米。期间还进行因风灾导致县衙大堂西墙体倒塌的维修工程,及屋面大面积整修工程,共用资金15万元。第三期工程主要是修缮工程,清运衙院土方1,000余立方米;恢复了占地120平方米的头门,建设了330米长的保护性围墙,铺设青石板甬道350余平方米,鹅卵石地面900余平方米,建设了一条长160米、宽2.4米的麻石路。
  三、考古调查与发掘
  湖田古瓷窑址考古调查
  湖田古瓷窑址1959年公布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972年市考古人员到湖田窑址进行全面调查,并清理发掘部分窑址和堆积,发表了《景德镇湖田窑考察纪要》(刘新园、白焜著)一文(见《文物》1980年11期)。该文考察了窑址年代、历史价值,并估算窑址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湖田窑遗址于1982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景德镇湖田窑考察纪要》一文成为湖田窑列为国保单位的主要依据。
  1992年11月至12月,时隔20年后,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景德镇陶瓷历史博物馆考古人员又对湖田古窑址进行了一次考古调查,并作出详细记录:
  调查记录(一)
  时间:1992年11月30日。
  地点:张家地窑址。具体位置:位于六0二所84幢长平房东北50米处,东傍南河支流,农民俗称此为张家地。代号:Hdc—a,为湖田窑址调查第一地点的一个山包。地理环境:是个小山包,其上杂草丛生。西南部坡度较缓,东、北部坡度较陡,顶部有不平坦的平面,土质为红土。保存情况:保存情况尚好,少部分为农民辟为菜地。文化堆积:小山包基本都散布匣钵,瓷片。从暴露的情况看,南部较浅,从断面上看,仅20厘米左右,北部堆积不太清楚,地表覆烧支圈散布最多,大都成碎片,漏斗形匣钵,平底碗状覆烧匣钵次之,瓷片不太丰富。采集标本:主要器形有碗、盘、粉盒等。主要标本介绍:(1)芒口碗,1件,敞口,窄圈足,通体施影青釉后削口沿釉成芒口,胎较薄,覆烧口。(2)盘:直口,微弧腹内收,大圈足,微内敛,通体施影青釉后刮口沿釉成芒口,模印花纹,内腹部花纹为回纹与弦纹之间为模印三层莲花瓣纹,内底模印凤穿牡丹纹,覆烧。(3)青花瓷碗联结体,从纹饰、造型看为明代后期产品。文化内涵:从检集的瓷器看,大部分为芒口器,亦有支钉支烧的器物,因此,上限基本到北宋早中期、北宋晚南宋早中期的器物最多。
  附:我们在调查张家地时,在其南部不远处亦有一低矮的小山包,其东、西为陡坡,南部为长缓坡,地表散布的匣钵、瓷片与Hdc1—a相同,又与此上述山包很近,故我们把此处编号为Hdc1—b。
  调查记录(二)
  时间:1992年11月30日
  地点:豪猪岭窑址。具体位置:位于六0二所88幢长平房之间,东临南河支流,南与杨梅亭窑址隔沟相望。代号:Hde2—a,地理环境:是个山包,其上多杂草。西南部坡度较陡,东南部为长缓坡,土质为红土。保存现状:基本完整,局部为六0二所所建88幢、89幢长平房破坏,及农民辟为小块菜地。文化堆积:整个山包(由山脚至顶部)分布着窑具与瓷器碎片,尤其小山包西部堆积最为丰富,东部相对较少。堆积层中以漏斗形匣钵最多,其次为平底碗状匣钵(覆烧),桶状匣钵等瓷片种类较为丰富。采集标本:主要器形有:碗、盘、器盖、花瓶等。主要器物介绍:(1)影青瓷碗一件,敞口,弧腹内收,圈足,挖足浅,影青釉,圈足内无釉,刻划简易浅纹,内墙篦纹。(2)斗笠碗(浅)1件,口部浅,斜腹壁,成窄圈足,影青釉,内刻划简易花纹,内填篦纹。(3)覆烧匣钵1件,敞口,斜腹壁,平底内,内壁呈锯齿状,可覆烧五件器物。文化内涵:此处漏斗形匣钵居多,次为覆烧匣钵,桶形匣钵,支圈覆烧具没有,再从出土瓷器看,多浅腹刻花纹碗,斗笠碗,用垫圈或垫饼垫烧,时代为北宋中晚期。。
  附:我们在调查豪猪岭时,在其北部15米处亦有一处较低矮的匣钵,瓷器堆积,地表散布的匣钵、瓷片与Hdc2—a相连,故我们把此处编号为Hdc2—b。
  调查记录(三)
  时间:1992年12月2日
  地点:狮子山窑址。具体位置:位于602所81幢长平房之南,西与龙头山交界。
  编号:Hdc3—a,地理情况:狮子山南侧的东西向分布有窑具、瓷片堆积,因过去的地貌为六0二所建房破坏,现在看来北山坡还是较陡,春山多杂草,土质,山顶为碎石,山腰以下红土。保存情况:六0二所大规模建房造屋,推土平地,及农民开辟菜地,都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古窑址。故原来的长缓坡已不复再见到了,古窑的迹象不明。文化堆积的相对高度达23.6米。文化堆积:狮子山北坡,东面没有堆积,向西在等高线40—63.6米之间基本都散布着匣钵、瓷片。匣钵仍以支圈覆烧窑具最多,漏斗形匣钵,桶形匣钵次之,匣钵本身为粗石粉碎后而制成,质粗,色系酱色。主要标本:器形主要有影青瓷类,碗盘钵,渣斗,梅瓶,瓷枕等,黑釉瓷类:高足杯,饼足碗等。主要器物介绍:(1)碗:敞口,浅腹,圈足,口刮影青釉芒口,青面。(2)瓷枕:枕底浅,枕面三道弦纹,在内划波浪纹。(3)高足黑釉杯:敞口,弧腹,高足,施黑釉。文化内涵:从出土的瓷器看,有垫圈式垫饼垫烧,内壁刻划花纹的北宋瓷片,亦有元代内低刮釉一圈,成涩圈里釉饼足状碗、高足杯等,因此烧造年代为北宋至元代初期,但主要大量器形为南宋中晚期。
  调查记录(四)
  时间:1992年12月5日
  地点:刘家坞窑址。具体位置:在六0二研究所憩园东面,被六0二所20幢、19幢、15幢、13幢、5幢楼房所包围。地理状况:刘家坞东北部为一长缓坡,南部是个陡坡,西部坡度亦较缓,因六0二所建房推土,原来地貌不清。保存情况:此处古窑四周有围墙,作为重点保护区,尽管如此,农民种地取土,破坏了部分遗迹。此山包仅存东北部长缓坡还能看出有龙窑的迹象,坡长40米以上,倾斜度30度左右,南部正好为废匣钵、瓷器堆积,堆积相对高度20米。堆积物:覆烧支圈最多,大都成碎条状,漏斗形匣钵,平底匣钵次之,瓷片数量少于匣钵。主要标本:黑釉碗、高足黑釉杯、影青瓷碗碟、折腰印花碗、影青瓷浅腹盘、牛头动物俑等。匣钵:(1)漏斗形匣钵有两种,一种口径16.5厘米,高12厘米,灰黑色,主要用于烧造高足杯,另一种口径25厘米,主要装烧大碗类。(2)桶状匣钵,口径28厘米,高10厘米,主要用于烧盘类。(3)支圈覆烧窑具:支圈座直径22厘米、16厘米与12.5厘米,规格不一。文化内涵:从器物造型纹饰看,有北宋晚期用垫饼烧划纹碗,亦有元代早期的黑釉高足杯,折腰碗,竹节状影青釉靶杯等,时代在北宋后期至元代。
  附:我们在调查刘家坞时,在其东部亦发现与此山包相接的呈东北向的长缓坡名曰龙头山,这个长缓坡有龙窑迹象,坡度较缓,时代与刘家坞相类,故将其编为Hdc4—6。
  调查记录(五)
  时间:1992年12月2日
  地点:竹坞里窑址。具体位置:窑址在筲箕坞与竹坞里之间的山坡地带,东西140米,南北60米,西部山脚坡地被六0二所集体宿舍楼、基建科大楼破坏。地理环境:窑址在两条山沟的长条山坡上,西南部坡度较缓,尤其是竹坞里北侧有一条长缓坡,长度在35米以上,坡度30度左右,此处可能有窑床。山上多杂草、小树,土色为红土,山顶为石质山。保存情况:六0二所建基建科大楼、集体宿舍楼破坏了窑址的西部缓坡。文化堆积:有两处(1)竹坞里北坡上的匣钵、瓷片堆积丰富,分布在等高线41.4—55.5米之间。(2)筲箕坞西南山坡上,即六0二所1004幢大楼南侧山坡上亦捡到青釉、影青釉瓷片,堆积不太丰富。主要标本:(1)青瓷:碗、盘、执壶等;(2)白瓷:碗等;(3)影青瓷:碗、带座罐等。主要器物特征:一部分影青釉瓷用支钉垫烧,支钉一般较多,在碗或盘的内外底均留有支钉痕,另一部分影青瓷,为匣钵垫饼烧造,并发现覆烧器。文化内涵:从器物特征看,支钉垫烧时代一般为晚唐五代。影青釉覆烧碗,以及其它一些影青瓷、垫饼烧碗盘等为北宋时期。
  调查记录(六)
  时间:1992年12月7日
  地点:旗山窑址。具体位置:六0二所新砌315幢大楼之南,旗山之北,六0二所大本营正门之西北。地理环境:从地形看,旗山东北角为长缓坡,因六0二所建房挖土平地破坏了,原有的地貌已不清楚,山上为松树杂草。保存情况:六0二所建房破坏较严重,农民开辟菜地亦不同程度地破坏。文化堆积:旗山堆积仅限于东北部,其它地方因挖去原土,情况不太清楚。从一个断面看,堆积范围东西长130米。主要标本:(1)碗类,有1件,小唇沿,弧腹,圈足较高,足墙较窄,青面。(2)匣钵:主要为漏斗形匣钵,有一件口径20厘米,高10厘米,还有一件口径22.5厘米,高11厘米。用垫饼或垫圈垫烧。文化内涵:从此次调查采集物看,大部分为北宋时期。
  调查记录(七)
  时间:1992年12月8日
  地点:月光山窑址。具体位置:在旗山北部,现为乡良种场占用。地理环境:月光山为旗山前面的一座小山包,在北面即为南河河滩地。保存情况:月光山的瓷器堆积基本已被乡良种场破坏殆尽,昔日5米多厚的堆积已不复存在。文化堆积:在良种场后身,鱼池边还能见到瓷片、匣钵,其间有1.3米深的断面,上部推土堆积,下部为灰土瓷器、匣钵堆积。从堆积范围看东西长约160米。主要标本:(1)青瓷碗类,用支钉支烧,有一件内底有11个支钉痕。(2)白瓷碗类,有一件仍用11个支钉支烧,亦有一件用7个支钉支烧,还有1件唇口器。(3)影青瓷碗、盘类,用圈式垫饼垫烧。外壁有刻莲瓣者,刻折扇纹者,内壁刻花,内墙篦纹等。(4)匣钵:漏斗形匣钵,其中有1件口径19厘米,高7.5厘米;桶形匣钵有1件,口径16.5厘米,平底;碗状匣钵,其数量少见,有1件底径11厘米,其中有青釉式窑汁。文化内涵:从用支钉支烧看,时代要早到晚唐五代,用刻莲瓣纹,刻折扇纹等看,为北宋时期,在月光山还见到一件明青花粘结体,此处烧窑时代由晚唐至明代,时间连续性很长。
  以上调查者为蒋忠义、欧阳根、李文海、徐长青、刘祥、薛炳宏。
  湖田窑遗址考古发掘
  自1982年湖田古瓷窑址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窑址的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之间的矛盾就日显突出。以“保护为主”为宗旨的文物政策,使考古发掘始终在配合基本建设的框架内被动实施;基本建设点在哪儿,我们的考古发掘点就在哪儿,甚至发掘点的命名也不例外。
  第一节 分区及各区特征
  考古发掘以基建目的分区而进行,故我们描述的分区不存在考古学遗存分区的特点,更不代表有目的的发掘区域。同时,1985年和1988年的发掘,直接采用了冗长的中文命名,1989年至1993年的发掘以年份及罗马字母组成分区命名,1993年以后的发掘,采用了拉丁字母分区命名。现依照上章约定的体例分别定名,并扼要介绍。
  (一)602所商品一条街发掘区
  1985年该所基建时发现。位于战备公路北侧,东为葫芦窑保护房,西为602所白云酒家,北为乌鱼岭马蹄窑保护房,基建面积约1,000平方米。原为由北向南倾斜的缓坡,并与乌鱼岭保护区联在一起,应为同一窑业堆积址。基建过程中发现具有元代特征的制瓷作坊、水井及排水暗沟等。因种种原因未曾发掘。
  (二)职工食堂发掘区(编号“88·Z”)
  1988年发掘。位于北望石坞,与南望石坞以一路(战备公路)相隔,原系同一处大型窑业堆积遗址。北望石坞位于战备公路西侧面,西为602所职工医院,北为该所苗圃。医院和苗圃都对窑址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发掘以第Ⅲ象限布方,由东向西、由北往南共布28×24平方米探方4个,方向北偏东20度,面积672平方米。发掘区地表破坏严重,由于发掘只限于距地表1米深,整个发掘区没有统一地层,也未清理重要遗迹。出土有青釉碗、影青釉枕、碗、壶、盒、杯、盏托、鸟食罐以及黑釉高足杯、青花瓷残片等。
  (三)“92型”新宿舍发掘区(编号“92新”)
  1992年发掘。位于湖田窑遗址陈列馆南侧,602所沿山公路东侧。系狮子山与湖田窑陈列馆原窑址堆积址之间平缓洼地。共布探沟3条,面积94平方米。地层堆积由南往北,由西往东倾斜,可分为2层。①层为扰乱层,出土物以影青釉、碗、盘、盏、注壶、盏托、直口罐、枕、粉盒、器盖为主,少量黑釉碗,卵白釉碗,青花瓷器等。②层为若干小层。分别为红烧土夹匣钵堆积、烧土堆积、灰土堆积和淤土堆积等。出土影青釉器与①层基本相同,少见芒口模印器。窑具以漏斗形匣为主,亦见平底碗状覆烧匣、桶形匣等。支垫具见垫饼和垫圈。
  (四)“93型”新宿舍发掘区(编号“93新”)
  1993年发掘。发掘区很分散,在战备公路南侧,第1014栋开探沟5条。在沿山公路北侧(龙头山窑堆积址),第1013栋开探沟7条;在第1015栋开探沟4条;在602所医院大门南侧开探沟1条。共开探沟17条,面积501平方米。第1013栋位于龙头窑包山脚,此地系窑场废弃堆积区,堆积厚度0.2—4.5米,为宋元时堆积,未见窑场和作坊遗迹。第1014、1015栋为南高北低地势,属龙山头、狮子山山下的一片洼地。堆积南薄北厚,最厚4米,多见宋元窑业堆积。
  (五)A区(编号95·A)
  1995年发掘。位于葫芦窑以东,湖田窑遗址陈列馆以北,湖田路以西的“三角地”,地势较平坦,地表无建筑。共布10×10平方米探方6个,5×20平方米和5×10平方米探方各1个,发掘面积750平方米。方向正北。发掘区的地层堆积共分4层。第1层为表土。第2层共分3小层,出土青花瓷渣斗碗、墩子碗、莲子碗、盘、碟、高足杯、小杯、器盖、罐、钵等,甜白釉瓷盘、碟,龙泉釉碗、碟等。遗迹有房屋残墙、路面、水沟、柱础、砂池、蓄泥池、轮车基座等。第3层共分2小层,出土影青釉碗、盘、碟、高足杯等,卵白釉瓦、高足杯、盘、碟、碗、折腰碗等,黑釉碗、盏、碟、高足杯等,青花瓷碗、盘等,绿釉枕等。遗迹有房屋残墙、路面、水沟、蓄泥池、炼泥池、淘洗池、轮车基座等。第4层出土影青釉碗、盘、碟、盏、杯、壶、枕、炉、灯盏、砚滴、粉盒、器盖、塑、象棋、围棋等。遗迹主要有房屋残墙。
  (六)B区(编号95·B)
  1995年至1996年发掘。位于湖田窑遗址陈列馆以西,葫芦窑以南,龙头山以北,地势南高北低,堆积南浅北深。地面原有建筑为602所28、29栋宿舍。共布10×10平方米探方3个,10×5平方米探方2个,发掘面积400平方米,方向正北。发掘区地层共分4层。第1层表土。第2层共分2小层,出土青花瓷墩子碗、渣斗碗、莲子碗、盘、碟、高足杯、小杯、器盖、罐、钵等,甜白釉瓷盘、碟等,田窑陈列馆原窑址堆积址之间平缓洼地。共布探沟3条,面积94平方米。地层堆积由南往北,由西往东倾斜,可分为2层。①层为扰乱层,出土物以影青釉、碗、盘、盏、注壶、盏托、直口罐、枕、粉盒、器盖为主,少量黑釉碗,卵白釉碗,青花瓷器等。②层为若干小层。分别为红烧土夹匣钵堆积、烧土堆积、灰土堆积和淤土堆积等。出土影青釉器与①层基本相同,少见芒口模印器。窑具以漏斗形匣为主,亦见平底碗状覆烧匣、桶形匣等。支垫具见垫饼和垫圈。
  (四)“93型”新宿舍发掘区(编号“93新”)
  1993年发掘。发掘区很分散,在战备公路南侧,第1014栋开探沟5条。在沿山公路北侧(龙头山窑堆积址),第1013栋开探沟7条;在第1015栋开探沟4条;在602所医院大门南侧开探沟1条。共开探沟17条,面积501平方米。第1013栋位于龙头窑包山脚,此地系窑场废弃堆积区,堆积厚度0.2—4.5米,为宋元时堆积,未见窑场和作坊遗迹。第1014、1015栋为南高北低地势,属龙山头、狮子山山下的一片洼地。堆积南薄北厚,最厚4米,多见宋元窑业堆积。
  (五)A区(编号95·A)
  1995年发掘。位于葫芦窑以东,湖田窑遗址陈列馆以北,湖田路以西的“三角地”,地势较平坦,地表无建筑。共布10×10平方米探方6个,5×20平方米和5×10平方米探方各1个,发掘面积750平方米。方向正北。发掘区的地层堆积共分4层。第1层为表土。第2层共分3小层,出土青花瓷渣斗碗、墩子碗、莲子碗、盘、碟、高足杯、小杯、器盖、罐、钵等,甜白釉瓷盘、碟,龙泉釉碗、碟等。遗迹有房屋残墙、路面、水沟、柱础、砂池、蓄泥池、轮车基座等。第3层共分2小层,出土影青釉碗、盘、碟、高足杯等,卵白釉瓦、高足杯、盘、碟、碗、折腰碗等,黑釉碗、盏、碟、高足杯等,青花瓷碗、盘等,绿釉枕等。遗迹有房屋残墙、路面、水沟、蓄泥池、炼泥池、淘洗池、轮车基座等。第4层出土影青釉碗、盘、碟、盏、杯、壶、枕、炉、灯盏、砚滴、粉盒、器盖、塑、象棋、围棋等。遗迹主要有房屋残墙。
  (六)B区(编号95·B)
  1995年至1996年发掘。位于湖田窑遗址陈列馆以西,葫芦窑以南,龙头山以北,地势南高北低,堆积南浅北深。地面原有建筑为602所28、29栋宿舍。共布10×10平方米探方3个,10×5平方米探方2个,发掘面积400平方米,方向正北。发掘区地层共分4层。第1层表土。第2层共分2小层,出土青花瓷墩子碗、渣斗碗、莲子碗、盘、碟、高足杯、小杯、器盖、罐、钵等,甜白釉瓷盘、碟等,龙泉釉碗、碟等。遗迹有水沟、蓄泥池、墙等。第3层共分6小层,出土影青釉芒口碗、盘、芒口碟、高足杯、砚滴等,黑釉碗、盏、碟、高足杯等,卵白釉折腰碗、高足杯等,青花瓷盘等,绿釉枕等。遗迹有蓄泥池、房屋残墙、路面、水沟、天井、釉缸等。第4层共分3小层,出土影青釉碗、盘、碟、盏、杯、壶、枕、炉、灯盏、砚滴、粉盒、器盖、塑、象棋、围棋。清理了马蹄窑2座。
  (七)C区(编号96·C)
  1996年发掘。位于狮子山北面,天门沟南面。地势南高北低,倾斜度较大,堆积较浅。地面原有建筑为602所81、82栋宿舍。共布10×10平方米探方4个,发掘面积400平方米,方向正北。发掘区地层堆积共分3层:第1层表土。第2层共分2小层,出土青花瓷渣斗碗、莲子碗、墩子碗、高足杯、小杯、器盖等,甜白釉盘、碟等;遗迹有墙、沟、窑炉残迹。第3层出土影青釉碗、盘、碟、高足杯等,黑釉碗、盏、高足杯等,卵白釉折腰碗、高足杯等。
  (八)D区(编号97·D)
  1997年夏发掘。位于战备公路、602所商品一条街北侧,白云酒家东侧、乌鱼岭(明代马蹄窑保护房址)南侧,此区原为乌鱼岭南面缓坡,与前述1995年商品一条街元代作坊遗迹为相连的一处窑业堆积址。第一阶段布8×7平方米探方5个,面积360平方米,方向正北。第二阶段紧邻第一阶段探方北侧,布探方10×7和6×8平方米2个,面积118平方米,方向正北。两阶段发掘面积478平方米,发掘区早年数次受邻近基建破坏,发掘前属602所菜场,棚桩、混凝土均深入地底,多数扰至生土。清除表面扰乱,发掘区内共清理遗迹17处,其中部分具有相互打破的关系。出土青瓷罐、水浇、碗;酱釉碗、罐;影青瓷碗、盘、盏、碟、罐、执壶、瓶、粉盒、瓷塑等,其中粉盒、瓷塑等多见褐彩装饰。还出土少量的芒口碗、盘、碟等器物。多见桶形匣。此发掘区还清理一座商代灰坑(H6),出土夹砂陶罐等。
  (九)E区(编号97·E)
  1997年D区补充发掘。位于602所商品一条街北侧D区东部。其北为马蹄窑重点保护区。地势北高南低,为马蹄窑所在窑业区南坡。由于在推土机破坏之后才布方,整体堆积扰乱甚。共布方7个,发掘面积215平方米。清理龙窑残址一座,出土影青瓷碗、盘、执壶、粉盒、瓷枕等。
  (十)F区(编号97·F)
  1997年冬发掘。位于湖田窑遗址东部的豪猪岭北坡,张家地重点保护区南侧的沿山公路上及其东。此处主要为豪猪岭窑业堆积处,布方4个,发掘面积425平方米。发掘区共分4层,出土碗、盘、杯、碟、罐、执壶、器盖、粉盒、盏托、瓶、高足杯等。少量芒口碗、斗笠碗、黑釉碗等,在堆积底层见房屋残迹及釉缸等遗迹。
  (十一)G区(编号97·G)
  1997年冬至1998年春发掘。位于湖田窑遗址东部的豪猪岭上,西北为F区发掘区。豪猪岭原为重点保护区,后因602所盖工厂平整土地,其上堆积破坏殆尽。本次发掘表层均为二次堆积,仅底部有少量原生堆积。布方4个,发掘面积560平方米,方向正北。出土器物与F区相似,主要有碗、盘、杯、碟、瓶、粉盒等。器形极单纯,没有发现遗迹。
  (十二)H区(编号99·H)
  1999年夏秋发掘。位于战备公路两侧的琵琶山,龙头山与南望石坞之间。琵琶山、龙头山与南石坞为三处重点保护窑包,主要为南宋至元时期堆积,此发掘区正是该三处“品”字形分布窑包的缓冲过渡地带。共布方19个,发掘面积1,321平方米,清理了宋、元时期遗迹,如房屋基址、烧泥池、灰坑、水井等共11处。出土了一批宋、元、明时期的影青瓷、卵白釉瓷、黑釉瓷及青花瓷器。影青瓷主要有碗、盘、碟、钵、罐、杯、壶、瓶、枕、盒、器盖、盏托、炉、灯、水滴、瓷塑等。卵白釉器主要有碗、盘、高足杯,青花瓷有元青花和明青花碗、盘等。
  (十三)H区附属主干道发掘区(编号99·H)
  1999年秋冬发掘。位于龙头山、狮子山北坡的沿山公路上,为该两处重点保护区的窑业堆积区。共布方6个,发掘面积300平方米,依地形而布方。本发掘区可分为4层,出土物主要为影青釉碗、盘、枕、盒、盏、托、壶、罐以及瓷塑等。影青瓷褐彩装饰较丰富,也见少量酱釉器。芒口器基本不见,清理遗迹有灰坑10个。
  第二节 典型地层介绍
  湖田窑遗址发掘区很分散,各发掘区的地层根本无法统一。虽然历次发掘同地表破坏程度以及文物保护措施实施的不同而千差万别,但为了较全面反映各个时期遗址的堆积情况,遂将多数发掘区的地层择其一二作扼要介绍。
  (一)97·GT2,G区表层扰乱严重,四个探方的层位均不理想。但G区出土物多为灰白釉碗类,器型、纹样均很单纯,很有代表意义,T2在发掘区中埋藏相对理想。
  T2北壁剖面
  第1层,本层厚度为5—10厘米。本层为灰黑色土,较板结,呈块状。夹有少许现代遗物,分布在T2的全方。
  第2层,本层厚度为0—220厘米,本层为灰色土层,较松疏,但土中夹有少许瓷土,较粘结。夹有大量匣钵、瓷片、砖块等。2层主要分布在T2的东部,并延伸至北端T4方中。出土遗物均为影青瓷,种类有碗、碟、枕、瓶等。
  第3层,本层厚度为0—90厘米,本层为红黄色土层,较板结,呈颗粒状,没有遗物,分布在T2的中部。
  第4层,本层厚度为0—110厘米,本层为灰褐色土层,松疏,呈颗粒状,夹有大量匣钵、瓷片。4层主要分布在T2的西部,瓷片主要为影青瓷,种类有碗、盒、瓶等。
  (二)T4、T5本区处于上述G区(豪猪岭)及湖田窑主要窑业区的过渡地带。发掘区出土器物的特征相对比较早些;同时本区清理了数个灰坑,均为一次性短期形成的,器类组合比较清楚。选择T4、T5两个并不相邻的探方作为介绍,基本可以将发掘区的时代衔接上。现以T4、T5加以说明。
  T4东壁剖面
  第1层,灰褐色土层,厚10—150厘米,内夹有现代砖瓦,宋代影青釉瓷片、元代卵白釉瓷片及元、明青花瓷片等。
  第2层,黑褐色土层,厚70—85厘米,出土物以影青釉瓷片为主,器形有碗、盘、枕、鸳鸯盒、托子等。
  第3层,黄褐色土层,厚25—40厘米,内含碎窑工具、窑砖、窑渣、影青釉瓷片,瓷片可辨器形有瓶、碗、三联盒、瓷塑小狗和小马等。
  T5西壁剖面
  第1层,灰褐色土层,厚0—15厘米,内夹杂青花瓷片、龙泉釉瓷片、影青釉瓷片等。
  第2层,黑褐色土层,厚0—30厘米,内含瓦砾、影青釉瓷片,影青釉器形有枕、罐、杯、碗、钵等。
  第3层,红黄色土层,厚0—25厘米,出土少许影青釉瓷片。
  第4层,灰黄色土层,厚0—35厘米。出土物有瓷片、窑具。瓷片均为影青釉瓷,器形有碗、钵、盏、枕等。
  (三)99·HT8、T12,本区主要为南宋至元时期堆积。发掘区内有窑业堆积,有作坊遗迹,还有许多生活遗迹,由于发掘点分散,选择T8、T12两个探方的剖面作为相互补充来叙述之。
  T8北壁剖面:
  第1层,表土层,厚30—50厘米,H2开口于此层下,出土宋、元、明时期的遗物。
  第2层,厚10—75厘米,为白色支圈堆积层。出土少量影青瓷芒口碗、碟、高足杯、灯、器盖及黑釉高足杯等。
  第3层,厚25—85厘米,为红色窑渣土、窑砖及圆垫饼、漏斗状匣钵层。出土青瓷碗、执壶、盘、碟、瓶、盖、盒、钵及枕、炉、盏托等遗物。
  T12北壁剖面:
  第1层,表土层,厚15—20厘米。出土宋、元、明时期遗物及现代垃圾。
  第2层,灰黑土,厚10—30厘米。出土影青瓷碗、盘、碟壶、炉、盒、灯、卵白釉碗、高足杯,黑釉碗及绿釉盆等。
  第3层,黄褐色含灰色支圈层,厚10—20厘米。出土物主要为影青釉芒口碗、折腹盘、碟等印花器。F1开口于此层下,打破第4层。出土遗物多与第3层相同,器形有碗、碟、盘、壶、罐、炉、杯等。
  第4层,浅黄色土,南厚北薄,厚10—50厘米,出土物以支烧的刻划纹影青釉器为主,见碗、壶、碟、盒、盘、枕等;也见少量芒口碗、盘、碟等印花器和黑釉盏。
  第5层,灰褐色土,南厚北薄,厚20—10米。为漏斗状匣钵、圆形垫饼堆积层。出土物多见支烧刻划纹影青釉瓷,如碗、盘、碟、壶、盏、炉、罐、盒等,基本不见芒口印花器。
  (四)97·DT4,本区位于湖田窑中心地带,主要为南宋时期堆积。由于早期的多次破坏,仅最底层保存一些完好的灰坑、釉缸等遗迹。T4位于发掘区中部,探方内的H1、H15出土了本遗址有最早纪年的铜钱“景德元宝”以及一批青瓷器。尽管地层关系简单,但层位关系上对于解决北宋早期遗存具有重要意义。现以T4西壁剖面为例作说明:
  1、被①层直接叠压的几个灰坑,如H5、H7、H9、H13等,这些灰坑均打破,出土物为影青瓷,釉色偏青,器物变形多,圆足较矮,为南宋早、中期。
  2、直接打在出土的灰坑上,如H10、H14,它们直接被①层叠压的遗迹打破,出土物为影青瓷,釉色偏白,圈足较高,为北宋中、晚期。
  (五)97·FT2,本区位于湖田窑遗址东侧的豪猪岭窑业堆积坡地上。主要为北宋至南宋时期堆积,湖田窑遗址的堆积为东南侧早,西北侧晚。此处为重要的早期堆积地带。T2位于发掘区中央,出土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标本。如“迪功郎浮梁县丞臣张昂措置监造”碗底等。现以T2北壁剖面加以说明。
  第1层,本层厚度为0—26厘米,呈深黑色土层,较为松软,其中夹杂有少许南宋、明清以及近现代遗物。本层在T3方中除东南角外,均有分布。
  第2层,本层厚度为96—180厘米,为灰黄色土层,软松疏,有块状。其中夹杂有大量的匣钵、垫具、影青瓷等。本层在T3方中均有分布,器物种类有碗、杯、盘、碟、瓶等等。
  第3层,本层厚度为0—60厘米,为褐灰色土层,松疏,有粉末。内包含有大量的窑具,影青瓷片。在T3方中主要分布在东北部、西南部,器物种类有壶、碗、盆、瓶、罐、盒等。
  第4层,本层厚度为0—240厘米,为红褐色土层,较板结,内有大量红烧土块,废窑砖,夹杂有大量窑具,影青瓷片等。在T3方中仅在东北角有分布,器物种类有注子、温酒钵、碗、瓶等。
  (六)95·AT6、T8,本发掘区位于湖田窑遗址东北部的南河岸边,主要为南宋至元明时期堆积。清理了一系列宋、元、明时期的生活遗迹和作坊遗迹,尤其是元代作坊遗迹的成组出现是湖田窑遗址的最重要发现之一。由于保护珍贵遗迹的重要,⑤层以下未作继续发掘。我们选择T6和T8作介绍,主要因为它们的地层相对整齐同时又可互为补充。
  现以T6南壁剖面为例作介绍:
  第1层,表土层,厚5—35厘米,土质较为松疏,为灰褐土,土中夹杂数量较多青花、黑釉、影青釉瓷片,以及一定数量的匣钵底盖,本层覆盖整个探方。
  第2层,厚度为0—36厘米,该层土质较为松疏,为棕褐土,内杂数量较多的破碎的青砖、青色瓦片及一定数量的青花瓷片,影青釉瓷片和少量的黑釉瓷片、卵白釉瓷片,器型主要为碗类,还有少量的盏、碟类,该层基本分布于整个探方。
  第3A层,厚度为0—40厘米,本层土质结构较为紧密,颗粒极大,为深黄褐色,含少量砖瓦以及数量较多的匣钵、支圈、底、盖等,所含遗物主要为卵白釉、黑釉瓷片等,本层只在东南部有分布。
  第3B层,厚度为0—85厘米,本层土质较多为紧密,为红黄褐土,由于其中掺杂了一定数量的红烧土颗粒,因而土色呈黄中偏红,而且土中有一定数量的碎匣钵、瓷片,但局部区域又较单纯,出土遗物主要为卵白瓷、黑釉瓷及少量的影青釉瓷。器物种类主要为元代的折腰碗、黑釉盏等,本层除局部区域被晚期地层打破,基本上分布于整个探方。
  第4层,厚度为0一90厘米,本层其中上为匣钵底、盖以及破碎的不完整的影青瓷片堆积而成的窑业垃圾,很少以至不见土,出土遗物主要为影青釉瓷。器类主要为碗类,还有少量的粉盒、灯盏、壶、碟等。
  第5层,厚度为0—17.5厘米,本层土质为紧密,粘性较大,为黄褐土,出土遗物为影青釉瓷片,器型主要为碗类,还有少量的壶、碟类。
  ⑤层以下未发掘。
  T8南壁剖面:
  第1层,表土层,厚5—20厘米,土质较为松疏,为灰褐土,土中夹杂数量较多的扰乱的青花、黑釉、影青釉、青瓷片以及一定数量的匣钵底、盖等,本层覆盖整个探方。
  第2A层,厚度为0—31厘米,该层土质较为松疏,为棕褐土,内杂数量较多的破碎的青砖,青色瓦片及一定数量的青花瓷片,影青釉瓷片和少量的黑釉瓷片、卵白釉瓷片。器型主要为碗类,还有少量的粉盒、盏、碟类,本层基本分布于整个探方。
  第2B层,厚0—6厘米,该层为棕黄土,土质较为细密,粘性较大,由于该层只在西面的②A层之下有小面积的分布,故而出土遗物不多,只有少量的青花瓷片等。
  第3B层,厚度为0—20厘米,本层土质较为紧密,为红黄褐土,由于其中掺杂了一定数量的红烧土颗粒,因而土色呈黄中偏红,而且土中杂有一定数量的碎匣钵、瓷片,但局部区域较为纯净,出土遗物不多,主要为卵白釉、黑釉瓷片及少量的影青瓷,在本探方内,③B层基本分布于东南部。
  第4A层,厚度为0—140厘米,本层基本上为匣钵底盖以及破碎的不完整的影青釉瓷片堆积而成的窑业垃圾,很少以至不见土,出土遗物主要为影青釉瓷片,器类主要为碗类。
  第4B层,厚度为0—40厘米,本层土质为深黄褐土,土质较疏松,颗粒较大,该层出土遗物较少,主要为影青釉碗类。
  第4C层,厚度为0—20厘米,该层主要是以匣钵形成的窑业堆积,少见土,出土遗物为影青釉碗类,还有粉盒、壶等,数量不多。
  ⑤层以下未发掘。
  落马桥窑址的考古发掘
  1981年11月至12月,市红光瓷厂院内的基建工地发现一元代窑址,市陶瓷历史博物馆筹建处立即派出文展组专业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清理出土遗物有:印花白瓷、青花瓷,以青花小件为多,瓷胎略粗。上述遗物曾在东南亚大量出土,而其中书写“头青”、“黄”、“吴”、“戴彩”等文字的瓷柱与青花八思巴文研钵(工匠使用之物)均为初次发现,在此出土瓷器同一地层遗物中还有一个用青料书写“辛巳”二字的瓷片,这个瓷片对确定上述遗物的烧造年代极为重要。
  枫树山北宋程璘墓的考古发掘
  1984年7月,枫树山林场在附近的金龟山基建,23日傍晚,推土机平整地基时掀起一合墓志,工地人员立即向市政府报告,24日,市政府责成市陶瓷历史博物馆做好抢救性发掘工作。经清理遗物有,北宋刻水禽纹影青渣斗、斗笠碗、铜镜、妆奁盒及金、银、水晶、玛瑙等器皿。该墓为夫妇合葬墓,墓主程璘为北宋晚期的“知二广经略安抚史”,卒于宣和元年(1119年),右(北)为夫人陈氏宜人墓室。
  成化官窑遗址的考古发掘
  1987年5月,景德镇市在明御窑厂北端复建龙珠阁时,推土机推出一些有成化年款的细薄瓷片,陶瓷历史博物馆的专业人员进行抢救性发掘。考古人员进行了细致地清理,把瓷片与黄土混夹在一起的堆积物进行过筛。此次发现被称为建国以来我国陶瓷考古的最大发现之一。国内外同行以及港澳同胞闻讯后给予了大力支持,香港著名收藏家葛士翘先生捐赠了专业照相机设备和复印机;香港艺术馆和德国、日本的有关人士分别寄赠了修复瓷器的器材和原料。此次出土器物极为丰富。既有脍炙人口的斗彩葡萄盏、斗彩团花花鸟纹薄胎杯和底部书有“天”字款的斗彩海马盖罐,又有不见于文献记载和传世的祭红白龙大碗、宝石蓝白凤大碗等,更有造型生动、别致的素三彩鸭薰。此外还有青花花果纹大盖盒、白地绿彩灵芝纹三足炉、绿彩粉盒以及斗彩八宝纹大碗,出戟尊、鼓钉洗均为首次发现。令人注目的是白釉脱胎小杯,胎薄如纸,厚仅0.6毫米,内壁刻有纹饰,对光映照栩栩如生,堪称一代杰作。成化官窑的发掘不仅有益于中国陶瓷史的研究,而且为研究中国科技史、艺术史、文化史以及明代官窑制度、宫廷生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实物资料,对判断成化官窑传世品提供可靠依据。
  元代官窑遗址的考古发掘
  1988年5月,景德镇铺设煤气管道,途经市风景路时,在珠山北侧(即御窑厂阜安门外)离地表深约1.5米沟道中的明初地层下发现一批元代官窑瓷器残片,经考古专业人员进行抢救性发掘,整理、修复品种有罕见的青花扁圆盖盒、桶式盖盒、围棋罐等,纹饰有元代典型的龙凤纹以及金刚宝杵、姜芽海水、折带云等,以龙纹为最多,据考证,其龙的造型与英国大卫德基金会收藏的一件有“至正十一年”纪年题记的大瓶上龙纹一致,但大卫瓶与其它元青花瓷器上的龙纹均作三爪或四爪,唯独此次发现的龙纹全为双角五爪。此次发掘揭开了元官窑之谜:
  ——证实了珠山地区为元官窑即浮梁磁局的所在地,明、清御窑厂就是在元官窑的基础上创建的;
  ——各式围棋罐的出土,是元蒙帝王深度汉化的标志,能够精通汉字与奕棋的统治者,在元代仅有文宗和顺帝二人,因而断定这批遗物为元后期的官窑制品,为研究当时经济、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在孔雀绿釉陶瓷上描绘金彩,曾是古波斯的传统装饰,而我国古代则不见这类陶瓷。此次发现在孔雀绿釉上描绘金龙的盖盒,证实元官窑曾经汲取伊斯兰世界别致的制陶技艺,是东西文化交流的重要物证。
  正统官窑遗址的考古发掘
  1988年11月初,景德镇御窑厂西侧基建工地发现明代官窑瓷片,市考古专业人员进行抢救性发掘,经过20多天的努力,发掘出明代瓷窑5座,并在窑群的西侧发现一条长17米、宽2米的巷道中填满龙缸瓷片,瓷片堆积厚达1.3米。根据上下两层有纪年的遗物,印证《明实录》等权威文献,确定中层龙缸残片是明正统年间北京皇宫奉天、谨身、华盖三大殿建成,英宗帝命令景德镇御窑厂烧造的“青花白瓷缸”,因有变形开裂等弊病不能进京而被砸毁并埋藏在巷道内。经修复的青花大龙缸,腹径88.5厘米,口径71厘米,高74.5厘米,为明代官窑最大的瓷器。这次发掘为研究“空白期”瓷器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宣德官窑遗址的考古发掘
  1993年1月,市政府在原御窑厂东侧破围墙新建御窑商品长廊,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根据明、清御窑厂范围的文献记载,预测该地段如挖墙基可能会有遗物出现,主动派专人配合基建,当基建基础施工到地面下60厘米深时发现官窑瓷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一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面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获得数以万计的宣德官窑残瓷片。经过半年之久的清洗、整理,复原出百余件宣德官窑器。品种有:青花茶菊纹大盖罐、造型各异鸟食罐、10余种不同纹饰蟋蟀罐、仿宋名窑的紫釉、黑釉和青釉碗碟和仿伊斯兰金银器的青花钵、水罐、扁壶等。这些瓷器除极个别外,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有确切的纪年,有六字(大明宣德年制)和四字款(宣德年制)两种,款式有青花书写或刻双圈、单圈款,并有横排、竖排、双行竖排和三行竖排之分,矾红款、铁绘款和青花四字篆文款在传世品中极为少见。此次修复的百件宣德官窑器中有30余件是孤品,是我国陶瓷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
  明初官窑的考古发掘
  1994年7月至8月,市政府在东门头新建宿舍,当宿舍基础施工到距离地面1.8米处发现大量明初官窑瓷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立即进行了极其精细的抢救性发掘,历时二个月,获瓷片2.5吨,经过三个月的室内整理,已修复出洪武、永乐早期珍贵的官窑瓷器118件,这一重大发现,引起国内外专家学者高度关注。这次出土的遗物进一步证实了明洪武二年朱元璋已在景德镇设置官窑;此次出土的永乐青花瓷器有80%以上都能与伊朗阿德卑尔回教寺院和土耳其托普卡普·沙赖博物馆收藏的传世品相印证,证实了该类遗物是永乐大帝为了郑和第四次下西洋而生产的,也进一步说明了明初官窑不仅生产御用瓷,而且也大量生产外销瓷。
  永乐官窑遗址的考古发掘
  1999年7月,景德镇市珠山中路原建工局地段实施旧城改造,此处为明、清御窑厂南端西角边。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极为重视该地域的“动土”情况,派员监视住宅基础施工,并在建房范围内400平方米地域开挖几条探沟,在距离地表不到1米原建筑物(60年代建筑)的八脚墙基础和周围处发现几窝瓷片,经认真找边获得数量可观的明永乐瓷片。经该所清洗、分类、整理、对合修复成器物有:明永乐青花鸡心壶、白釉瓷镈、黑釉刻纪年款香炉、青花云龙海水纹歇爵山盘、青花地刻白云龙纹梅瓶、青花凤纹梅瓶等一批永乐瓷器,其中青花地刻白云龙纹梅瓶是由328片瓷片粘合起来的。此次发掘是一次被动性的抢救发掘,上列永乐青花地刻白云龙纹梅瓶、青花鸡心壶、歇爵山盘和白釉瓷镈,尚属首次发现。
  首次主动对御窑遗址进行联合考古发掘
  2002年6月28日,经国家文物局考执字[2002]第190号文批准,由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家联合组成景德镇明、清官窑遗址考古队,对珠山北麓等地进行连续三年的考古发掘。
  三年共布探方16个,实际发掘面积1,543平方米,其中2002年至2003年实际发掘面积788平方米,2004年发掘面积为755平方米,发掘时间2002年10月至2005年1月(每年的第四季度),获得重大考古成果。发现晚清江西瓷业公司发行所建筑遗迹一处,清理明初葫芦形窑炉遗迹7座,馒头形窑炉14座。葫芦形窑年代为明洪武至永乐时期,葫芦形窑炉遗迹在官窑遗址中属首次发现,馒头形窑炉年代为明宣德至万历时期。此外,还发现挖坑掩埋的明永乐和宣德早期官窑落选贡品30小坑(窝),以及沿坡倾倒的成化、弘治时期瓷片5处,出土在小坑窝状的瓷片绝大多数可以复原,其中不少品种是罕见的官窑遗物。上述遗迹、遗物均为新的发现,可谓收获颇丰。
  1、考证了江西瓷业公司发行所成立的准确年代。江西瓷业公司发行所遗址,该遗址坐西朝东,面对中华路,面阔五间18米,进深三间17.4米,四壁用清代小窑砖结彻而成,柱础均为石质。
  根据考古资料,结合清宫档案考证,该遗址系江西瓷业公司之“发行所”,建造于光绪28年(1902年)4月13日后不久,虽属近代遗址,但它毕竟是景德镇首次出现的官商合办的新型企业,而“公司”款则是当时出现在瓷业界的新事物,它标志着近代中国开明人士在戊戌变法的影响下,向往富国强民已迈向改革的一个实证。
  《景德镇市志略》和《景德镇陶瓷史稿》均谓“江西瓷业公司于宣统二年成立”,该遗址的发现,以及遗址里出土的“戊申年口口瓷业公司试造”重要标本(考戊申为光绪34年),证实了“江西瓷业公司”早在光绪28年就已成立,光绪34年就已投入生产了,这一发现纠正了地方文献记载的错误。
  2、揭露了明御窑厂窑炉区分布范围。
  ①葫芦形窑炉遗址7座,出土于珠山北麓,均坐东朝西,由窑门、火膛、前室、后室和护窑墙等组成。窑壁以楔形红砖砌成,护窑墙以红砖和桶式匣钵片立砌而成。窑门呈“八字形”、火膛作半圆形,窑床前低后高,坡度为6度,七座窑门排列在同一水平线上。这组窑炉遗迹叠压在宣德早期地层之下,窑床内前边有一道用明洪武早期的残大瓦片等材料砌的挡土墙。因此,确定为明洪武至永乐时窑炉遗迹。
  ②馒头形窑炉遗址14座。出土于珠山南麓,窑炉皆用小砖砌制而成,由窑前工作面、窑门、火膛、窑室、烟道、排烟孔、烟囱、护窑墙等部分组成。规制较小,通长(不含窑前工作面)3.80—4.10米,窑室宽2.00—2.30米。形制基本一致,窑门呈八字形,弧线外撇,火膛呈半圆形低于窑床。其后有一低于窑床面的横向烟道,与排烟孔相连,后壁设有6个排烟孔与烟囱相连。这14座馒头窑迹是一个整体,相互间有明显打破的关系,其中有3座窑炉遗迹互相叠压打破的现象,说明其延续的时间较长。这批窑炉均叠压在明万历至清初地层之下,明宣德时期的窑业废弃物又堆放在最下层窑炉遗迹的护窑墙外。由此推断这批窑炉的年代为明宣德至万历时期。
  这两个明官窑窑炉遗址群,规模宏大,砌制讲究,有力展现当时御窑厂的兴旺和强劲发展的势头。葫芦形窑是在龙窑的基础上发展、改进而来,御窑厂的葫芦窑又作整体长度缩短,后室变窄的改进。而馒头形窑炉在明代以前,北方地区民窑中被普遍使用,这批窑炉作了改造,缩小了窑体体积。由此可知,明代御窑厂对葫芦窑、馒头窑结构的改革,无疑更有利于瓷器的烧成,更适应于御窑厂的生产。此次二种形制的窑址群发现,告诉我们景德镇明代御窑厂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窑炉,不同窑炉分布在不同的地方。这对于研究御窑窑炉烧造技术渊源和窑炉结构改进,提供了新的重要依据。
  3、揭开了落选贡品特意打碎掩埋的面纱。2002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在珠山北麓、南麓进行考古发掘,发现30多处掩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和落选贡品,另外还有沿坡倾倒的成化、弘治时期的瓷片。这批出土遗物年代皆为明代早、中期,据专家考证,此时明御窑厂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在研制生产过程中的次品、试制品、贡余品,都不能流入民间,为防止民间使用和民窑仿制,所以将落选的贡品打碎埋在事先挖好的坑内。落选贡品的原因:一是有缺陷,常见变形、釉色不纯正、釉面瑕疵、彩绘花纹模糊不清楚、花纹画错;二是烧多了,假如下达任务是10件,可是烧造成功了12件,多出的2件也不能入选,在落选贡品中看不出任何缺陷的大概就属于这种情况被打碎。
  该次出土遗物掩埋在30个小坑(窝状)的瓷片,按年代划分为:洪武1窝、永乐22窝、宣德6窝、弘治1窝。坑的直径大多为0.56—1.28米,深度0.02—0.32米,坑形铁窝状,平面呈椭圆形和圆形。倾倒在山坡上有5大片瓷片,其中成化3片、弘治2片。其种类有:青花釉里红、釉里红、红釉、黑釉、紫金釉、白釉、黄釉、青釉、仿哥釉、仿宋官青釉、青花和斗彩瓷器等。永乐时期的绝大多数为红釉和釉里红,少数为青花釉里红和黑釉等;宣德主要为红釉、白釉和仿哥釉;成化为青花、斗彩和仿宋官青釉;弘治时期主要是黄釉、白釉。器类丰富,有梅瓶、僧帽壶、梨形壶、小罐、碗、盘、方盘、杯、靶盏、盒、果盘、炉、觚、爵、花盆、盆托、拦板等。胎细釉润、纹饰各异,部分器物上刻写、书写或印制年款,尤其是一件永乐红釉靶盏心处印有“永乐年制”篆款清晰可见,这是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传世品中永乐纪年铭文最清楚的一件;宣德器一般刻有“大明宣德年制”或“宣德年制”楷书和篆书款;成化、弘治器多以青花料书写“大明成化年制”、“大明弘治年制”款。出土遗物当中有不少稀世珍品,其中较为特别是:永乐青花釉里红云龙纹梅瓶、永乐里红釉外釉里红赶珠龙大碗、永乐红釉印花盖盒、永乐黑釉划花鼎式香炉、宣德青花果盘和宣德仿哥多棱小罐等10余件都是首次发现的御窑罕见之物。
  这次历时三年的考古发掘,经过科学论证,重新确定了江西瓷业公司发行所成立的年代,获得大量的遗迹、遗物,为我们研究、探讨景德镇御窑厂的窑炉改进、产品特征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提供最坚实、最宝贵的资料。
  丽阳乡民窑遗址的考古发掘
  2005年7月中旬由故宫博物院、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联合组成考古队,对丽阳乡民窑经过3个月的联合发掘取得重大成果。
  丽阳乡瓷窑遗址距离景德镇市区西南21公里处,是近郊农村窑址的又一次新发现,也是对景德镇地区民窑进行的首次主动性考古发掘。此次发掘地点位于丽阳乡彭家村瓷器山西坡和丽阳村碓臼山南坡,发掘面积为770平方米。发现元代和明代早期的瓷器窑炉各一座,出土了大量宋、元、明时期的瓷器残片以及装在匣钵内完整的“夹生饭”瓷器。
  丽阳村碓臼山元代龙窑,长24.2米,窑室最大宽4米,室内仍有部分未扰乱的排列整齐的匣钵重叠成柱状(匣钵内有未开窑瓷器),处于原始装烧状态。该窑形制比较特殊,火膛较深大,左右两壁外弧,炉壁近火膛处微内缩,尾部砌成圆弧形且没有龙窑常见的排烟孔等设施,具有典型明代葫芦形窑的主要特征。
  彭家村瓷器山明代葫芦窑,其残长10.9米,最宽处4.5米,窑内分前后两室,窑门、火膛、窑床、护窑墙和窑壁局部保存完好,从窑的形状可以看出它上承珠山官窑明洪武、永乐时期,下接湖田窑明代中期的整个发展脉络,该窑址是至今为止景德镇地区发掘出来保存最完整的葫芦窑。
  出土遗物有五代青瓷、宋元青白瓷、明代青花瓷及仿龙泉釉、仿哥釉、白釉瓷器等。器类有碗、盘、高足碗、高足杯、罐、执壶、炉、盏等。
  10月19日,耿宝昌、李辉炳、刘新园、权奎山等14人考古专家组对丽阳民窑遗址进行实地考察,确认了丽阳乡碓臼山龙窑内大量完整初烧瓷器遗迹现象尚属全国首次发现,论证了彭家村瓷器山明代早期偏晚的葫芦窑填补了明代景德镇地区葫芦窑的发展序列的空白。
  此次丽阳乡民窑的考古发掘,经专家分析,丽阳葫芦窑有别于其它葫芦窑的这一特点,丽阳的民窑实际上是向镇窑过渡时的窑。此窑发掘除了丰富民窑窑炉形制之外,对于研究那一段时期历史也有很重要意义。丽阳古瓷窑遗址发掘被景德镇日报编辑部推出为2005年景德镇十大新闻之一。
  铜锣山、道塘里、凤凰山古窑址的考古发掘
  为了配合景德镇环城高速公路的基本建设,2006年2月至10月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景德镇民窑博物馆、浮梁县博物馆分别对公路途径的铜锣山、道塘里和凤凰山古窑址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铜锣山窑址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竟成镇银坑村委银坑小学后山叶家坞西侧铜锣山的山坡上,西南面300米是位于昌江区竟成镇小港嘴村委东南山林场道塘里五显庙前的道塘里窑址,凤凰山窑址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盈田村委山脚下自然村南面的凤凰山西北山坡上。共计发掘面积1,917平方米,揭示龙窑遗址2座、制瓷作坊遗址3处、练泥池1个,出土一批青釉、酱(黑)釉、影青瓷器和窑具标本,影青瓷器和匣钵窑具占出土物的绝大部分,可复原的器物达数百件。
  凤凰山窑址、铜锣山窑址各揭示作坊遗址1处,道塘里窑址揭示两间相连在一起的作坊遗址。在道塘里和凤凰山窑址分别揭示1处窑炉遗迹,从揭示的窑炉遗迹可知,景德镇地区宋代时期和整个江南一样是使用龙窑来烧造瓷器的。三窑址出土遗物非常丰富,从用途上分为生活用器、工具和窑具,日用器和窑具占绝大多数。
  通过考古发掘和研究,发现铜锣山、道塘里和凤凰山等三窑址是北宋时期以烧造影青瓷为主,兼烧少量青釉、黑釉瓷器的窑址;其中铜锣山、道塘里窑址时代主要在北宋早中期,其上限当在北宋早期,或可早到五代晚期,下限当在北宋中晚期,超不出南宋。凤凰山窑址的时代集中在北宋中晚期。这三处窑址的发掘和研究,为景德镇和江西地区乃至中国陶瓷史和制瓷手工业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新思路;为研究宋代制瓷工艺、宋代手工业和景德镇区域经济发展史,提供了珍贵资料;对探索我国影青瓷的起源、生产、发展及其早期烧造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张文江 李育远 何俊李新才 吴大平)
  涌山洞遗址的考古发掘
  涌山洞穴的发现,最初是1947年江西省地质调查所章人骏的一篇报导,发现的化石经杨钟健鉴定为华南各地常见的“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1962年11月,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黄万波、计宏祥、邱子峰三人,在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郭远谓及乐平县文化馆程养年的协助下,对涌山洞遗址进行了科学发掘,结果发现大量动物化石和几件打制石器,但由于“这次被发现的材料还不很丰富”,打制石器存有疑议。直到1982年中国科学院学者再次撰文指出“1962年发现几件石件,其中一件人工痕迹清楚”[李炎贤《华南旧石器时代的相对年代》、《人类学学报》1982年11月],至1987年才公布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涌山洞遗址的发现,揭开了江西境内远古人类生活的序幕,填补了我省旧石器考古的空白。
  高岸岭文化遗址的试掘
  高岸岭文化遗址是在1979年3月第一次全省文物普查之中发现的,经过钻探,发现遗址面积约6万平方米。同年12月由余庆民主持试掘,在遗址东北处开掘了两个探方,出土了大量遗物。由于该遗址在当时尚为赣东北地区首次试掘,在认识上暂定为商周文化遗址。1994年有学者指出乐平高岸岭文化遗址相似广丰县社山头遗址第三期,樟树市筑卫城遗址中层和高安县下陈遗址,它们可划为江西夏时期文化遗存,距今3500—4000年这一段时间内[徐长青、翁松龄、李家和《江西夏文化遗址的发现与研究》、《南方文物》1994年第2期],该遗址1983年公布为乐平市文物保护单位。
  礼林九林壁画墓遗址抢救性考古发掘
  1987年4年,九林石榴山盗掘墓葬案件发生后,江西省考古队赶至现场,进行抢救清理发掘。发掘报告认为该墓属单室墓,因多次被盗,随葬品甚少。报告发表在1987年第五期《江西画报》。同年12月,乐平博物馆在维修复建该墓过程中,发现该墓右侧又暴露出一墓穴,经清理后发现是一座女室墓,据考证当属北宋宰执王刚中夫妇合葬墓。女室墓出土的瓷器有三件属二级文物。
  蛟潭商周古文化遗址考古发掘1999年,江西省考古队对九景高速公路支线浮梁路段进行考古调查,发现浮梁境内蛟潭路段有一处商周时期文化遗址。2000年11月,省考古队对蛟潭商周古文化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遗址位于蛟潭镇蛟潭村后的山坡上(+600),蛟潭河由西向东从遗址南侧蜿蜒流过,极适古代先民居住,面积2,000多平方米。这次抢救性发掘面积为886平方米,均在公路改造的红线范围,布方共计26个,层位最深处距地表约0.8米,堆积可分4层,红烧土带状一处,灰坑4个,出土遗存有石器、陶器、玉器及各种生活遗迹。该遗址遗存十分丰富,从遗存特征分析,断定为商周时期的文化遗址。是浮梁县境内首次发现的商周遗址,填补了浮梁地区商周文化历史空白,它不仅把蛟潭区域古人类活动的历史上溯到3500年前,也为我们研究赣东北的先秦历史、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面貌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物资料标本,意义十分重大。
  景德镇市文物普查
  20世纪70年代初期,景德镇市文物工作者深入到街道里弄、乡村田野调查文物古迹。从1979年12月开始,用半年的时间进行了一次明代建筑专题调查,发现一批明代建筑,引起古建筑学界的关注。1981年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历史学术委员会的年会在景德镇市举行,祥集弄民宅等多处明代建筑被与会者称之为“近年来我国建筑考古历史领域内重大罕见的发现”。1984年开始了第一次全市文物普查,主要普查对象为古窑址,到1986年结束,大致摸清我市古窑址分布范围;第二次文物普查规模较小,公布了第二批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编纂了《景德镇文物志》初稿。2002年景德镇市文化局组织了对御窑厂遗址周边古作坊、窑房的调查工作。2004年间进行了第三次文物普查,这次普查重点以古作坊、窑房和清代、民国建筑为主,另外对馆藏文物、各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古窑址进行了核查,查清老城区有民国以前的各类古建筑近400处,新发现2处古窑址。2005年遴选18处古建筑公布为第三批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又公布了9处景德镇市文物保护单位。
  乐平市文物普查
  1962年11月间,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黄万波、计宏祥、邱子峰三人在江西省文管会郭远谓和乐平县文化馆程养年协助下,对乐平地区作了一个多月的洞穴调查,结果在乐平城东北30公里处的涌山岩洞,发现了华南各地常见的“大熊猫——剑齿象”化石。这一发现,不论是在这一动物群的地理分布上,还是在对第四纪地层的划分以及江西省旧石器时代考古上,都有一定的科学意义。
  1982年9月,开始了第一次全市文物大普查,主要对象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窑址、古建筑和革命文物,这次普查规模较大,大致摸清了乐平市文物分布情况,公布了首批市文物保护单位16处,并于1989年3月完成《乐平市文物志》初稿编撰。
  2002年1月,主要对乐平全境1,630余个村落,就戏台的现存状况,进行了为期半年时间的普查,经过“地毯式”调查,结果发现乐平仍存有乡土戏台412座,其中明清时期的有79座,民国的有59座,新中国成立后至“文革”时的有106座,改革开放至现今有168座。
  2004年7月,主要是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民居建筑进行专题普查,通过问卷式调查,并经不完全统计,了解到现存较完整的古民居(特指有天井的)仍有500余幢。
  浮梁县文物普查
  2004年,为配合江西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县文物部门早筹划、早部署,编印了普查材料300余份,并举办了全县各乡镇文物普查人员培训班,全县17个乡镇的文物普查员参加了培训,为全县开展好文物普查工作打下基础。同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套了一定的普查经费。
  为保证这次文物普查取得成效,在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的支持下,开展了全面的文物调查。在这次文物普查工作中共计有400余人参与,走访群众2,000余人次,遍及全县151个村委会,500多个自然村,爬过20多个山头,每发现一处文物都进行了登记。文物普查人员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群众,涉足实地,调查每一处文物遗迹,对古代建筑较集中的勒功沧溪、江村严台以及革命文物较多的兴田乡进行了重点调查,填制相关表格200余份,拍摄照片共计600余幅,并做详尽说明。对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如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摸清了其所有人的姓名、住址情况,对可移动的野外文物进行了登记。县博物馆对馆藏文物进行重新整理,编制卡片,建立了文物藏品总账。
  这次文物普查工作,通过访问、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形式,基本摸清了浮梁县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核实,大部分保存状况良好,新发现文物共计120余处,其中有重要价值的有鹅湖潘村的《捷报》,瑶里、湘湖、寿安的古窑遗址,江村的古建筑,兴田、勒功的古墓等。《捷报》的发现充分验证了明清时期浮梁县教育事业的繁荣瑶里发现多处古窑遗址进一步验证了瑶里制瓷业的发达,其中绕南古窑遗址用匣钵搭建窑炉具有特别之处,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勒功、兴田的名人古墓对研究当地名人提供了实物资料;勒功沧溪和江村严台的古建筑群是不可多得的“古建博物馆”,有申报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在这次文物普查中发现的部分文物填补了浮梁县历史文物的空白,为进一步研究浮梁的历史提供了实物资料,同时为今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奠定了基础。
  四、学术成果
  刘新园 白焜:《景德镇湖田窑考察纪要》1980年11期《文物》
  刘新园:《景德镇湖田窑各期碗类装烧工艺考》1982年5期《文物》
  刘新园:《景德镇宋、元芒口瓷器与覆烧工艺初步研究》1974年6期《考古》
  刘新园:《近二十年中国瓷器史研究收获述评》1982年7期《中国陶瓷》
  刘新园:《元青花特异纹饰和将作院所属浮梁磁局与画局》 日本《贸易陶瓷研究》1983年第三期、《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报》1982年第三卷第一期
  刘新园、白焜:《高岭土史考》 1982年7期《中国陶瓷》
  刘新园:《元代窑事小考(一)》《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报》1981年10月第2卷第1期
  刘新园:《永乐前期官窑之白磁研究》《东洋陶磁》15、16六号昭和六十三年
  刘新园:《蒋祈〈陶记〉著作时代考辨》1984年《文史》中华书局18、19辑
  刘新园:《明洪武间朝廷用瓷与御器厂的设置年代》《三上次男博士喜寿纪念文集·陶瓷编》 日本平凡社
  刘新园:《景德镇明御厂出土永乐、宣德官窑瓷器之研究》香港艺术馆《景德镇珠山出土永乐、宣德官窑瓷器展览》1989年版
  刘新园:《宋元时代的景德镇税课收入与其相关制度的考察》《景德镇方志》1991年第3期
  刘新园:《瓷爵小考》两木出版社《文物考古论丛》1995年版
  刘新园:《景德镇近代陶人录》香港艺术馆《瓷艺与画艺》1989年版
  刘新园:《景德镇瓷窑遗址的调查与中国陶瓷史上的几个相关问题》香港大学冯平山博物馆《景德镇出土陶瓷》1992年版
  刘新园:《景德镇早期墓葬中发现的瓷器与珠山出土的元、明官窑遗物》 日本大阪市立东洋陶磁美术馆《皇帝的瓷器》1995年版
  刘新园:《景德镇出土明成化官窑遗迹与遗物之研究》 香港徐氏艺术馆《成窑遗珍》1993年版
  刘新园:《关氏所藏宋代陶瓷》香港艺术馆《关氏所藏宋代陶瓷》1994年版
  刘新园:《景德镇珠山出土的明初与永乐官窑瓷器之研究》台湾鸿禧美术馆《景德镇出土明初官窑瓷器》1996年版
  刘新园:《明宣宗与宣德官窑》台湾鸿禧美术馆《景德镇出土明宣德官窑瓷器》1998年版
  刘新园:《明宣德官窑蟋蟀罐》 《台湾艺术家出版社》1995年版
  刘新园:《三方古歙砚的纹理与其制作年代的考察》《文物》2005年12期
  刘新园、权奎山、樊昌生:《发掘景德镇明清御窑》《文物天地》2004年第4期
  甄励:《唐英与景德镇》《景德镇陶瓷》1982年第2期
  傅振伦、甄励《唐英瓷务年谱长编》《景德镇陶瓷》1982年第2期
  江建新:《景德镇沽演发现一批新石器时代遗物》《江西文物》1990年1期
  江建新:《景德镇窑业遗存考察述要》《江西文物》1991年3期
  江建新:《景德镇宋代窑业遗存的考察与相关问题的探讨》香港大学冯平山博物馆《景德镇出土陶瓷》1992年版
  江建新:《谈景德镇明御厂故址出土的宣德瓷器》《文物》1995年12期
  江建新:《明早中期景德镇瓷器述略》《中国历代景德镇瓷器.明卷》中国摄影出版社1998年版
  江建新:《简论明早期瓷器及相关问题》 《南方文物》2000年2期
  江建新:《试论正统景泰天顺瓷器》紫禁城出版社《中国古陶瓷研究》第六辑2000年版
  江建新:《中国早期釉上彩之研究》韩国梨花女子大学博物馆专刊2001年11月版
  江建新:《明成化官窑酒具小考》《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2期
  江建新:《景德镇宋元、明瓷酒具考》《中国古陶瓷研究》第十辑,中国古陶瓷学会编,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版
  江建新:《中国早期釉上彩之研究(下篇)》《南方文物》2004年第二期
  江建新:《宋元明初釉上彩瓷考略》《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1期
  江建新:《关于浮梁磁局及其窑场与产品》《元青花研究》论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
  江建新:《景德镇宋元时期瓷器外销与新安沉船中的瓷器——兼论高丽青瓷和朝鲜白瓷青花与景德镇窑之关系》《14世纪亚细亚的海上交易与新安海底遗物》论文集韩国国立海洋遗物展示馆韩、中、英文合刊2006年版
  李文采、江建新:《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景德镇》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国家文物局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
  李一平:《景德镇五代窑业初探》香港大学冯平山博物馆《景德镇出土陶瓷》1992年版
  李一平:《宋代湖田窑》 《南方文物》2003年第一期
  李一平:《景德镇明清御窑厂图像与首都博物馆藏“青花御窑厂图圆桌面”的年代》《文物》2003年第11期
  李一平:《洞穿明清御窑厂》 《中国国家地理》2004年第8期
  李一平:《景德镇的早期窑业》 《文物天地》2004年第12期
  李一平:《景德镇明代官窑探微》《LASPLENDEURDUFEU——燃烧的辉煌》2004.中法文化交流中心
  李一平:《景德镇元代瓷窑遗址概述》 2006《景德镇元青花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白焜、谭际明、张中原、李一平:《景德镇明永乐、宣德御窑遗存》《中国陶瓷》1982年第7期
  金琳、丁勇、李一平:《马可·波罗笔下的时尚艺术》香港艺纱堂服饰出版社《黄金、丝绸、青花瓷》2005年8月
  景德镇明清御窑遗址考古队:《景德镇明清御窑遗址考古又有新发现》《文物天地》2005年第9期
  顾正明:《晚清景德镇瓷器述略》《中国历代景德镇瓷器》中国摄影出版社1998年6月版
  李新才:《吴内乡邑考》《江西史话论丛》1989年出版
  吴逢辰、洪国华、李新才:《江南第一衙——浮梁衙署》(2002年)冯云龙、李新才、吴逢辰:《浮梁衙署史话》(2005年)
  李新才:《浮梁县署楹联鉴赏》(2005年)
  周荣林、何身德:《景德镇南河流域古代瓷业的发展》《南方文物》1993年第2期
  周荣林:《大龙缸在中国陶瓷史的特殊意义》《中国陶瓷》2006年第4期
  周荣林:《瓷都景德镇之陶瓷本色》《中国文化之旅》香港中文大学2000年出版
  周荣林:《景德镇陶瓷全集》第一卷(古代卷)主编、第一作者 中国新闻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周荣林:《千年瓷韵——景德镇陶瓷历史文化博览》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周荣林:《景德镇陶瓷习俗》 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黄云鹏、周荣林:《元青花研究》《景德镇元青花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
  江华、白光华:《关于景德镇老城区保护与利用思路的探讨》景德镇市委机关刊物《工作交流》2005年12月
  徐桃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对景德镇陶瓷文化内涵的论证》《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一期
  江华、刘昌兵、徐桃生:《景德镇陶瓷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南方文物》2003年第1期
  徐桃生:《景德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化建设》《中国当代思想宝库》2006年版
  罗瑞祥:《乐平韩家发现东汉墓》《江西文物资料》1979年版
  余庆民:《乐平试掘高岸岭遗址》《江西历史文物》1980年版
  余庆民:《马端临卒年考证——兼论马氏崮墓座主与年代》《洪皓马端临与传统文化》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
  余庆民:《赣东北地区出土战国秦汉青铜铎铃初探》《百越民族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余庆民:《江西乐平乡土戏台普查纪要》《南方文物》2006年版
  徐金弼:《乐平浒崦戏台》《江西历史文物》1982年版
  徐金弼:《乐平弯里山遗址》《江西历史文物》1984年版
  景德镇陶瓷馆先后有40多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性刊物和专业杂志上发表,多次协助筹办全国性陶瓷研究活动,出版专著较有影响的有1982年和1983年同日本联合出版的《中国工艺美术丛书(景德镇陶瓷)》、《中国历代景德镇瓷器精品》,出版专辑《景德镇历代名瓷线描纹饰集》、《纪念唐英诞辰300周年》、《民国青花》、《王步青花》。2004年以来,为配合在日本展览、法国展览和香港展览,出版了大型展览图录,并同时出版了《景德镇陶瓷馆藏民国瓷艺精品》。
  乐平市文广局、市博物馆:《乐平古戏台》
  五、文化交流
  《景德镇珠山出土永乐、宣德官窑瓷器展》 1988年, 应香港市政局邀请,市文化局局长胡拯民、市陶瓷历史博物馆副馆长刘新园到香港艺术馆洽谈展览,随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郑荣辉,市文化局副局长顾正明赴港签订《景德镇珠山出土永乐、宣德官窑瓷器展》协议书。经过市陶瓷历史博物馆积极筹备,精心筹划,1989年4月7日《景德镇珠山出土永乐、宣德官窑瓷器展》在香港艺术馆隆重开幕,展期三个半月,展品98件。景德镇市副市长柯尔荣、市政协副主席刘新园、市文化局局长李咸宜出席了开幕式,此次展览是我市首次出境举办的出土文物展,参观人数超过1万人次,受到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赞扬,为出国(境)举办文物展起了一个良好开端。
  《景德镇出土五代至清初瓷展》 1992年4月,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应香港大学冯平山博物馆邀请在该馆举办《景德镇出土五代至清初瓷展》,展品337件(含瓷片标本),展期二个半月,出席开幕典礼的有香港大学冯平山博物馆刘唯迈、杨春棠,徐氏艺术馆徐展堂先生和江西省文物局局长杨风光,景德镇市领导李孝来、杨启村、刘新园等。该展被专家誉为“一部活生生的景德镇陶瓷史”。
  《中国景德镇出土古瓷展》 1993年,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应日本国有田町邀请举办文物展,于1993年4月26日至5月11日在佐贺县九州陶瓷文化馆举办《中国景德镇出土古瓷展》,这是我市首次赴日本国举办的出土陶瓷展,加强了两地陶瓷文化的交流。此前,由市委副书记黄木华、市文化局副局长顾正明、黄声辉组成的代表团出席了“有田陶瓷公园”开幕剪彩仪式。
  《景德镇珠山出土成化官窑瓷器展》 1993年,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应香港徐展堂先生的邀请举办文物展,经精心策划,挑选展品,于10月18日《景德镇珠山出土成化官窑瓷器展》在香港徐氏艺术馆隆重开幕,出席开幕式的景德镇市领导有龚农民、柯尔荣、刘新园。该展引起轰动效应,港刊文章评论“1987年是成化瓷器研究的一个分水岭”。
  《景德镇陶瓷展》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同日本国爱知县濑户市自1980年建立友好城市以来,日本爱知县濑户市政府首次邀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在濑户市举办景德镇陶瓷展。此展览由市政府主办,市外事办公室承办,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市陶瓷馆协办。1994年9月1日《景德镇陶瓷展》在日本濑户市隆重开幕,展期26天,市政府组成代表团,副市长柯尔荣为团长等6人出席开幕式。此次展览促进了景德镇市与日本濑户市的文化交流,为我市对外开放产生积极作用。
  《景德镇官窑展》 1994年日本国大阪市立东洋陶磁美术馆、东京出光美术馆、热海MOA美术馆邀请市陶瓷考古研究所赴日本举办《景德镇官窑展》。该所受邀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筹划,挑选展品,确保该展1995年1月28日如期展出。此次展品115件(套),展期5个月。日本《朝日新闻》以大篇幅在显目专栏作了专题报道,赢得了高度评价,日本学界称景德镇的古陶瓷研究进入“刘新园时代”。
  《景德镇珠山出土成化官窑瓷展》 1995年8月15日至9月23日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受英国伦敦东吉有限公司邀请,在英国伦敦索士比展厅举办《成化官窑的重建——景德镇珠山出土成化官窑瓷展》,英国卫报评论“这是中国大陆二十年来第一次在英国举办大规模的艺术展览会”,《泰晤士报》等报刊都作了专题报道。该展览展出120件成化精品,中国驻英大使马毓真出席展览酒会表示祝贺。
  《景德镇出土明初官窑瓷器展》 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应邀于1996年2月25日至6月28日在台湾台北鸿禧美术馆、高雄市立美术馆举办《景德镇出土明初官窑瓷器展》。该展展品120件,市政协副主席刘新园、文化局局长程铭等人出席了展览庆典活动。台湾辜振甫先生为展览开幕剪彩,并两次观看展览。台湾中国时报、工商时报、台湾时报、联合晚报均报道展览盛况。本次展览是“融冰之旅”,是建国以来景德镇市首次赴台举办的文物展,展览促进了海峡两岸古陶瓷学界的文化交流。
  《景德镇珠山出土明代宣德官窑瓷器展》 1998年,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再次受邀赴台北鸿禧美术馆、高雄市立美术馆举办《景德镇珠山出土明代宣德官窑瓷器展》,展品120件(组),展期5个月,于3月1日在台北隆重开幕。由江西省文化厅副厅长曾险峰、景德镇市文化局长刘伟林、上海博物馆研究员许勇翔、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所长刘新园等组成的联合代表团出席开幕典礼。与此同时,台北故宫博物院也举办了馆藏宣德官窑瓷器展,海峡两岸陶瓷考古专家、名流云集宝岛,共同研讨,挥写陶瓷文化交流新篇章。
  《景德镇陶瓷精品展》 1993年初,景德镇陶瓷馆在新加坡举办了“景德镇陶瓷精品展”
  《景德镇陶瓷精品展》 2003年,景德镇陶瓷馆在澳门地区举办“景德镇陶瓷精品展”。
  《景德镇千年陶瓷文化展》 2004年1月20日至2005年1月,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与日本国际文化艺术振兴会共同举办,市文化局、景德镇陶瓷馆承办的“景德镇千年陶瓷文化展”在日本东京、大阪、名古屋、横滨、札幌、仙台、福岗、青森多个城市巡回展出。此次展览精选出从宋代至当代的123件陶瓷精品,其中有宋代的影青瓷,元代的抠府瓷、青花瓷,明代永乐、宣德的官窑瓷,清代的粉彩、颜色釉、象生瓷,还有现代名人名作等。为办好巡回展,还派出了专业画师现场表演,出版了展品图录。此次展览吸引了日本各阶层的观众,反响强烈。我国驻日本使馆文化参事官赵宝智、日本友好协会理事长村岗久平、日本众议长绵贯民辅、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平山郁夫、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理事长中田庆雄先后参观展览,日本《朝日新闻》在显著位置作了大篇报道。
  《燃烧的辉煌——12至18世纪景德镇古瓷精品展》 2004年5月13日至7月31日由巴黎中国文化中心主办,江西省文化厅、景德镇陶瓷馆、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承办的“燃烧的辉煌——12至18世纪景德镇古瓷精品展”在法国巴黎中国文化中心隆重举行。法国总理拉法兰夫人、司法部长佩尔邦夫妇、新上任的法国文化部长德瓦布尔、中国驻法国大使赵进军、景德镇市委书记许爱民、副书记张忠信、陶瓷学院院长秦锡麟、江西省文化厅王副厅长先后参观了展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参加中国文化年闭幕式前参观了此次展览。
  这次展览被列为中国文化年在法国十大展览之一,是江西省唯一的赴法中国文化年项目。展品包括宋、元、明、清各历史时期的精品63件。其中有元代浮梁磁局生产的“枢府”瓷;明代永乐、宣德官窑瓷;清代康熙、雍正、乾隆的青花粉彩、颜色釉等宫廷用瓷佳品,不少为首次出国展出。展览受到法国主流社会的热烈欢迎,法国新闻界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及欧洲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展览的盛况。
  《薪火英华——二十世纪景德镇瓷艺回顾展》 2004年7月8日至9月由景德镇陶瓷馆与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共同举办的“薪火英华——二十世纪景德镇瓷艺回顾展”在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展出。这次展出的二十世纪的陶瓷精品近二百件,其中161件来自景德镇陶瓷馆馆藏珍品,许多展品为首次公开亮相。展览期间还与香港中国文化研究所进行了学术交流,香港《大公报》、《明报》、《大周刊》、《中大通讯》、《艺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展览情况。
  《景德镇瓷器展览会》 1959年9月28日,为庆祝建国十周年,景德镇陶瓷馆与轻工业部、故宫博物院在故宫慈宁宫联合举办“景德镇瓷器展览会”。展览分陈设瓷和日用瓷两大类,共1,500多件(套),是解放以来规模最大的展览。充分展现出解放十年来景德镇瓷业生产的发展和艺术水平的提高。历时35天,接待了42万多人次参观。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说:“全部展品很好,应广泛征求意见,达到精益求精”。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说:“展品精美、白釉瓶质量无可比拟,红绸舞是极高的艺术作品。”专家们对景瓷从规模造型、釉的白度、艺术风格和画面设计等方面评比出30多件优秀作品。
  《景德镇陶瓷美术展》 1978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在北京北海公园团城举办了“景德镇陶瓷美术展”,这是粉碎“四人帮”后,首次赴京举办的景德镇陶瓷展。展览为期3个月,参观人数达十多万人。
  《景德镇陶瓷展》 1979年4月4日,景德镇陶瓷馆在上海中山公园举办“景德镇陶瓷展”。日本著名陶瓷专家小岛丰元参观后评价道:“这个展览从瓷质、造型、彩绘和它的古雅风格来说,是世界一流的。”
  《全国考古新发现精品展》 1997年9月,为迎接党的十五大召开,中国历史博物馆派专家到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挑选展品进京展出,该所的明洪武缠枝菊青花执壶等8件精品被选入,并在中国历史博物馆独占一橱展出,我省参展展品共选中11件,可见我市展品占绝对多数。
  《明代宣德青花云龙纹蟋蟀罐被选送瑞士展览》 1999年6月7日为配合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中国奥运会,中国奥林匹克博物馆派专人到景挑选展品,景德镇官窑博物馆藏品明代宣德青花云龙纹蟋蟀罐被选定参加瑞士洛桑奥林匹克博物馆举办的《中国体育五千年——艺术与传说》展览,这是江西被选送的唯一一件展品。
  《景德镇出土元明官窑瓷器展》 1999年10月9日,市陶瓷考古研究所精心组织,挑选出元、明官窑精品400件赴北京炎黄艺术馆举办《景德镇出土元、明官窑瓷器》展,展期三个月。市委书记舒晓琴、市委组织部部长杨金云以及全国文物考古界、美术界知名专家学者华君武、徐苹芳、耿宝昌、史树青、侯一民、杨泓、刘新园等出席了开幕式,中央电视台当天作了新闻报道。这次大型的文物展在首都北京举办,尚属首次,展览是景德镇考古工作者向国庆50周年献上的一份厚礼。
  《大明王朝极盛期官窑展》 2002年5月1日,景德镇官窑博物馆、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在浙江省博物馆举办《大明王朝极盛期官窑展》,展期三个月。54件罕见的官窑之宝亮相名城杭州,在江浙一带引起不小的轰动。该展为宣传景德镇辉煌的制瓷历史,促进两地文化交流起到积极作用。
  《成化遗珍》 2003年4月,景德镇官窑博物馆、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再次受邀请,赴杭州举办《皇帝之瓷——大明成化遗珍》文物展, 4月10日该展在浙江省博物馆拉开序幕,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文物)局局长江华出席开幕庆典活动。该展增强了馆际间的文化交流,为杭州地区古陶瓷爱好者提供了极好的鉴赏的机会。
  《皇帝的瓷器——景德镇历年出土明代官窑瓷器精品展》 2005年新春伊始,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景德镇官窑博物馆应广东省东莞市博物馆邀请,《皇帝的瓷器——景德镇历年出土明代官窑瓷器精品展》于1月15日在广东东莞市博物馆隆重开幕,在该地区引起了“强烈震动”,吸引众多的古陶瓷爱好者纷纷前往观展,展期三个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文物)局局长江华,古陶瓷专家刘新园所长出席开幕式。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珠江三角洲举办的第一次文物展。
  《景德镇珠山出土官窑瓷器展》 2005年初春,深圳市博物馆、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研究所、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邀请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景德镇官窑博物馆联合举办《景德镇珠山出土官窑瓷器展》。展览于4月26日至6月26日在深圳博物馆“登台亮相”,受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提高了我市在深圳特区的影响,宣传了千年瓷都的灿烂陶瓷文化。
  《黄金、丝绸、青花瓷——马可波罗时代的时尚艺术展》 2005年,中国丝绸博物馆为展示元朝极力推崇黄金、丝绸、青花瓷的艺术品,向内蒙古博物馆、苏州博物馆、景德镇官窑博物馆发出邀请在中国丝绸博物馆联合举办“黄金、丝绸、青花瓷——马可·波罗时代的时尚艺术”展,我市参展器物有元青花五爪龙纹围棋罐、青花菊纹荷叶盖罐、青花莲池鸳鸯纹碗、青花莲池纹窝盘等标本16件。
  《景德镇出土明代瓷器珍品展》 2006年5月1日至8月31日,《景德镇出土明代瓷器珍品展》在北京大学赛格勒博物馆举行。此次展览是与北京大学文博学院联合举办,展出了2002年至2004年御窑厂遗址出土的明代永乐、宣德官窑瓷器珍品100余件,这批出土瓷器是首次对外公开展出。
  《向来景视察中央领导人举办文物特展》 (1)2000年10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景视察期间,参观了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在市陶瓷历史博物馆“玉华堂”举办的出土官窑瓷器展。(2)2001年5月,市陶瓷考古研究所遵照上级指示,在市陶瓷历史博物馆“玉华堂”展览大厅,筹划展览。该所精选稀世珍品、孤品百余件,以高品位、高质量完成了布展工作。2001年5月31日上午9时许,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在省委书记孟建柱的陪同下观看了《大明王朝极盛期官窑展》。
  [刘新园应邀赴美讲学] 1994年9月3日至10月31日,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新园赴美国底特律、纽约、芝加哥、堪萨斯、旧金山、华盛顿、波斯敦等城市进行古陶瓷学术讲座。
  [刘新园应邀赴德讲学] 1997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新园赴德国海德堡大学讲学,并受聘该校的客座教授。
  [刘新园应邀赴英国讲学] 1998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市陶瓷考古研究所所长刘新园应邀赴英国伦敦苏富比拍卖公司参加《世界各地陶瓷贸易》研究会。刘新园演讲标题“元末与明初官窑外销瓷器考”。
  [江建新应邀赴韩国讲学] 2001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市陶瓷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江建新应韩国汉城梨花女子大学博物馆邀请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演讲《陶瓷史研究方法上‘发掘’的意义》。
  [江建新应邀赴韩国讲学] 2006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应韩国国立海洋遗物展示馆、韩国ICOMOS学会邀请,在“14世纪亚细亚海上交易与新安海底遗物”国际学术大会上作《景德镇宋、元时期瓷器外销与新安沉船中遗物》的讲演。
  六、文物法规
  【文件一】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景常发[1983]9号
  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部门: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物事业。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是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光荣职责。
  景德镇是国务院批准确定为我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切实保护、充分利用大批文物,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最近召开了文物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望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附件:《景德镇市文物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八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景德镇市文物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建设好历史文化名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于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七日至十八日在市科委会议室召开文物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我市陶瓷专家、美术家、学者、考古和建筑工作者,以及市人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65人,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毅同志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方综同志在会议开始时就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讲了话。与会同志回顾了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并围绕有关加强我市现有文物的保护,加紧重点文物的修复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烈同志在会议结束时就今后如何抓好文物保护工作作了小结。
  会议开得生动活泼,与会者畅所欲言,通过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搞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光荣感。表示愿为保护历史文物、建设文化名城贡献力量。
  会议一致认为,景德镇制瓷历史悠久,优质景瓷驰名中外,一千多年的陶瓷业生产古城,到处有历史文化遗存,具有很高文物价值,必须认真加以保护和利用。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在市委领导下,我市文物事业有很大发展,一批历史文化遗存和古建筑的重要发现,曾得到中外许多著名专家、学者的关注,并给以很高评价。国家文物总局、省文化局对我市文物工作极为重视和支持。政府在最近三年提取了数以百万元用于文物事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田古窑址,作了围墙围护,新发现的一大批明代民俗建筑,有重点地进行了修缮保护,建于宋代开国年间的旧城红塔,配备了监护人员,世界瓷土矿石名词命名故乡——高岭古瓷矿的修护工程,正在收尾,同时,办起了一座中型古窑瓷厂,一组明、清古建筑群体,三闾庙明、清街的保护日益受到党和政府重视,此外,还发现了大量石器、碑刻。以及一些崖洞、古树、奇花等风景名胜古迹,目前正在进一步查考。所有这些,对于装点景德镇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旅游事业,无疑是一批很可观的史料资源。但由于专业力量薄弱,资金有限,工作进展缓慢。加之十年浩劫,我市文物破坏情况严重,当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实属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与会者针对我市文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景德镇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还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建设性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会议认为,景德镇之所以成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正是因为她是我国具有千余年悠久的陶瓷生产灿烂历史,著名的陶瓷古城,她不仅给我们留下了珍贵的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古代窑业、陶瓷生产技艺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历史见证,而且还给我们留下了大批古朴典雅,做工严谨的明代世俗建筑。对中国工业城市史、建筑史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研究,都具有重要价值。同时,还有一些革命历史遗址,所有这些文物,对于帮助人民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和革命精神,复兴陶瓷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保护文物,是为了发挥文物的作用。景德镇文物工作,应突出以陶瓷业生产精湛技艺和窑业遗存为主。文物保护须遵循中央关于“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方针,和城市为生产服务、为生活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要求,来制订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并坚持就地保护为主的原则,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从我市财力物力等实际出发,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分级分期分批进行保护。
  二、搞好现有文物保护
  会议认为,最近几年,我市文物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在市委的领导下,得到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做了不少工作。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还差距很远,景德镇是国务院批准确定我市为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管理总局“关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精神,有大量工作要做,从保护一个具体文物单位,到保护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所有专业人员,乃至广大人民群众,都应有这方面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首先必须把已发现的一百余处文物保护管理好,为此:
  1、搞好调查研究,对所有文物都必须收集、整理科学资料,切实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
  2、除已列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湖田、塘下、杨梅亭古窑址,宋塔以外,确定一批市级保护单位,并从中选择一批有重要价值的,申报为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单位。如:南市街窑址、黄泥头窑址、高岭古瓷矿。御窑址龙珠阁等处,(详见附表)。列为国家、省级保护的单位,要求在一九八五年以前由国家进行修缮利用,列为市级保护单位的,在一九八五年以前,由国家监护,视情况适当维修,以保持不受损坏,八五年以后待国家经济状况好转,再考虑进行修复和利用。
  3、其余文物,包括大批明代世俗建筑住宅,祠堂、店铺、牌楼、闾门、街道路面铺装,也应划定范围,标志说明,委托当地区和社(场)组织,指定人员,负责监护,一般维持现状,需要维修的,国家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4、已经遭受严重破坏,在当地无法保护的古墓、寺庙等遗存应慎重处置,认真规划安排,由城建部门拆迁到风景点,按其性质加以修饰和保存利用。
  三、加紧修复重点文物
  会议认为,景德镇历史文化遗存,种类繁多,分布面广,破坏又比较严重。在全面加强保护管理的同时,必须加紧重点文物的修复特别是兴建湖田古窑址陈列室,修复祥集弄三号十一号民宅,重建御窑址的龙珠阁,修缮加固旧城宋塔,完善陶瓷博物馆第一期工程和高岭古瓷矿坑建设等项目,更是燃眉之急。必须集中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采取切实措施,加紧修复。为此,与会者一致要求,把上述项目列入一九八三年计划,立即着手修复并建议从文管、建筑设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于四月份集中办公,抓紧调查、设计、施工工作。
  三闾庙是明、清建筑比较集中的明闾与清街,有一定文物的保护价值,目前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制订保护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不受破坏。
  四、切实加强统一领导
  会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依法保护好文物,对于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传统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国际文化交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物保护管理又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社会性都很强的工作,内容非常广泛,往往涉及各项工农业建设、城市建设、宗教、园林、旅游、外贸等各方面的关系。为此,必须加强统一的领导。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会议建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从文管会、五讲四美办公室、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办公室、文化局、城建局、地方志办公室、文联、博物馆、报社、电台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文物保护宣传小组,负责搜集编写资料,配合开展文明礼貌活动,通过报纸、广播、宣传窗、报告会等各种形式,在今年二季度进行一次大张旗鼓的宣传,让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令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从而树立自觉依法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2、充实文管会力量。目前我市文管会,是由一位副市长兼任主任,没有专职副主任,根据中央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和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状况需要,领导力量显然是不足的,从长远看,建议成立“景德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近期,应充实“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力量,配备专职副主任,并抽调若干有专业知识,事业心强的人员到文管会办公室工作,把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抓起来。
  3、保证文物事业的轻费。同其它建设事业一样,文物保护固然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为,但必要的经费必须保证,而当前急待修复的重点文物工程较大,就现有国拨资金明显不足,建议自今年起,每年从市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文物保护以解决重点文物修复工程的需要。
  4、抓紧制定我市文物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为了改变我市文物工作的现状,使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会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参考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景德镇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施行。
  5、会议建议市政府在今年六、七月左右,召开一次文物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工作,大力表彰在文物事业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讨论研究解决我市文物工作一些重大问题,通过会议,发动群众,进一步推进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会议认为,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只要注意及时发现并解决文物工作的一些问题,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统一领导,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必将出现新局面。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文件二】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景常发[1983]11号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决议
  (1983年5月1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方综副市长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认为汇报的情况是符合实际的,措施是可行的,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龙珠阁等26处,为我市第一批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景德镇是国务院批准为我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好文物,对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传统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国际文化交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会议认为:
  必须加强对已经核定为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整理有关资料,建立记录档案,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让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令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从而树立自觉依法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要广泛发动群众,进一步搞好文物普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凡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景德镇市境内发现文物,均应及时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为了发挥文物的作用,提倡和鼓励私人收藏的文物献给或卖给国家,在这方面有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文化行政部门应予奖励。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六日
  【文件三】
  景德镇市公安局
  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景德镇市文化局
  景公发[1986]15号
  景工商行字[1986]32号
  景文化[1986]第020号
  关于严厉打击盗挖古墓、文物走私活动
  加强文物保护的通告乐平县、各区公安、工商、文化广播电视局、各乡人民政府:景德镇是全国二十四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地上地下文物极为丰富;保护好历史文物、革命文物,保护和建设好历史文化名城,是瓷都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去年七月,省、市人民政府针对部分农村盗挖古墓、文物走私严重的情况,曾发出通知,坚决制止和打击盗挖古墓、文物走私的非法活动。我市各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文化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基本刹住了盗挖古墓的歪风。最近,少数农村盗挖古墓歪风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与外界文物走私份子,内外勾结,无视国法,不择手段盗挖古墓和文物走私活动,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和社会治安,干扰了当前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了坚决刹住盗挖古墓、文物走私的歪风,切实保护好地下文物,特发如下通告: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大力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必须强调,古墓葬受国家保护,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非经国家文物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挖掘古墓葬。私自挖掘古墓的,以盗窃论处。
  二、坚决打击文物走私和贩卖活动,各级公安、工商管理、文化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流窜各地文物走私贩的非法活动,没收其私贩文物及非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惩处,对于为文物私贩窝藏文物或代为偷运文物的,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三、确属祖传或私人所有的社会流散文物,要求变卖的,必须到市文物商店出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买卖。公安、工商、铁路、交通航运和邮电部门,对查出非法盗卖偷运的文物,应予没收,并交文化部门处理。
  四、今后,任何地方发现挖掘古墓事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文化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听侯处理。
  五、不论单位或个人,凡土建施工均应尽量避开古墓葬、古窑址、古建筑,如在施工中发现古墓葬、古窑址等文物,应及时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蓄意破坏古墓葬、古窑址和文物的行为,必须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公安局
  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景德镇市文化局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二日
  【文件四】
  景德镇市文化局(通知)
  景文化[88]第013号
  关于试行《景德镇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馆、乡(镇)文化站:
  为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按照国务院5.26《通告》的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健全三级文物保护网,聘请业余文物保护员,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特制定《景德镇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经1988年2月1日局务会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并将实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附:《景德镇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
  景德镇市文化局
  1988年3月11日
  景德镇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
  (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局务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广泛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搞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和健全全市三级文物保护网,即县(区)有专职文物干部,乡(镇)和文物较多的村及市(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业余文物保护员。待条件成熟,各乡(镇)可建立文物保护组。
  第三条:文物保护员业务上接受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指导,行政上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对所在地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行使监督权,保护管理权。
  第二章: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能够熟悉和掌握文物工作的政策、法令,具备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知识。
  2、热爱文物事业,工作责任感强,具有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精神。
  3、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宣传教育工作。
  4、本职工作与文物工作有一定的联系。
  第五条:业余文物保护员由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推荐,经市文化主管部门审定,都可以聘任为业余文物保护员。并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发给《文物保护员证》,即可行使文物保护管理的权力和职责。
  第六条:受聘的业余文物保护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并逐步掌握一定的文物知识。
  第七条:为保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各地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懂得文物是祖国宝贵的遗产,保护文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所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积极认真地做好本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对所在地市(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有损文物的情况,及时向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熟悉并了解本地文物的分布情况及历史和科学价值,落实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做好本地区流散(传世)文物的登记工作,制止流窜文物商贩套购文物,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非法活动并及时上报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部门查处。
  第十二条:积极配合文物普查,做好文物的征集工作。在基本建设中一旦发现文物,应妥善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
  第四章:工作方法和制度
  第十三条:业余文物保护员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不计报酬地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报告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业余文物保护员应定期向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县(区)文物专职干部应经常及时地向市文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文物档案和资料工作,认真做好《出土文物情况》、《流散(传世)文物收藏情况》、《文物保护管理情况》等资料记录和收集工作。
  第十六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培训工作,购发有关业务资料,并有计划地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市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总结会议,学习文物知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布置和制定工作计划。
  第五章:奖励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业余文物保护员,由县(区)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者,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文物政策法令,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的;
  3、发现文物及时采取措施,使文物免遭破坏、流失、得到妥善保护的;
  4、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有功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五】
  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赣府字[1995]136号
  批转文化厅关于景德镇市
  湖田窑遗址保护问题报告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关于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保护问题的报告》,现批转给你市,请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履行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好湖田窑遗址的保护工作。有关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实施办法,由你市和省文化厅商定。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保护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1982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赣府发[1992]67号)中明确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为了保护湖田窑遗址,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1993年我们组织专家对湖田窑遗址进行了调查和勘探,提出了保护方案,并经国家文物局批复。为了落实批复意见,我们再次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员到实地调查研究。现对湖田窑遗址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护范围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批复意见》([1994]文物文字第1164号),将原划定的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调整为:北起南河南岸,东至张家地东侧断崖,东南至豪猪岭南侧山脚,西南至竹坞里南侧山脚,西至北望石坞西侧山脚,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其中以刘家墩、木泥岭、乌鱼岭、葫芦窑、湖田窑遗址陈列馆、琵琶山、北望石坞、南望石坞、狮子山、龙头山、豪猪岭、张家地(当地俗称)12处为重点保护区,此外为一般保护区。
  (一)重点保护区保护范围为:
  1、刘家墩为明代中晚期堆积,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1,000平方米;
  2、木泥岭为宋至明代堆积,在湖田村内,保护范围以3,400平方米的窑包堆积为界;
  3、乌鱼岭(马蹄窑)为明代窑址,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1,875平方米;
  4、葫芦窑为明代遗址,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900平方米;
  5、湖田窑遗址陈列馆(窑岭上)为宋至元代堆积,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8,500平方米;
  6、琵琶山为宋至明代堆积,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7,000平方米;
  7、北望石坞为宋至明代堆积,保护范围东、南两面以围墙为界,西、北两面以山脚为界,面积约2,700平方米;
  8、南望石坞为宋至明代堆积,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1,800平方米;
  9、狮子山为宋至元代堆积,保护范围南以等高线62.6米为界,西与龙头山相接,北面以602所24、25、27栋南侧挡土墙,26栋北墙,81、82、83栋南侧挡土墙为界,东沿山势与豪猪岭相接,面积约20,000平方米;
  10、龙头山为南宋至元代堆积,保护范围南、西两面以围墙为界,北面以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简称602所)21、23栋南侧挡土墙为界,东与狮子山相接,面积约14,000平方米;
  11、豪猪岭为北宋堆积,保护范围东以沿山公路为界,南至南侧山脚,西与狮子山相接,北以602所86、87栋南侧挡土墙为界,面积约4,800平方米;
  12、张家地为宋至明代堆积,保护范围东、北两面以山脚崖壁为界,西、南两面以天门沟东侧为界,面积约3,500平方米。
  (二)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图由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测绘,江西省文物局验证,江西省文化厅审定,其他单位描绘的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图均属无效。
  二、保护措施
  (一)坚持贯彻文物法规和国家文物局[1994]文物文字第1164号文件。重点保护区范围之内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工程,现有建筑让其自然淘汰,一切生产活动应予停止。一般保护区范围之内不得搞任何新建工程,如因特殊需要进行的改建工程,应按组织程序,事先提出报告,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程之后,确无重要发现,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对重点保护区采取修建保护墙和立界桩的保护措施。对现有的保护墙进行加固加高,其高度根据不同地段分别达到1.5米至2米。修建北望石坞西、南两侧的保护墙和龙头山北面(602所高中部至3栋)的保护墙。
  龙头山、狮子山和豪猪岭重点保护区连成一片,为保护其整体性,采取成片保护,在其北侧按各自的保护范围,修建一条长约500米保护墙。
  龙头山、狮子山、豪猪岭南侧界线和张家地、木泥岭的保护范围应立界桩。
  (三)各个重点保护区应树立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内容包括:名称、时代、保护范围、保护组织、设立标志机关和日期。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文物局、省考古研究所给予指导。
  附件: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图
  省文化厅
  【文件六】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文件
  景办发[1998]4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共青团市委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我国是一个具有光辉革命历史和优良革命传统的国家,近现代一个半世纪的革命历程,保存和遗留下了极其丰富的革命文物。这些革命文物是全国各族人民宝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期,大力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教育作用,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振兴有着重大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革命文物利用和保护工作,现将《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共青团市委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共青团市委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市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景德镇具有光荣的革命斗争传统
  景德镇是革命老根据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毅、方志敏、粟裕曾在景德镇进行革命活动。从1926年建立中共景德镇地方组织开始,景德镇的瓷业工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曾先后开展了数十次罢工斗争,给国民党反动派和反动资本家以有力打击。1930年,景德镇人民与方志敏、邵式平、周建屏同志率领的独立团(后在乐平界首村成立了红十军)三次武装夺取了景德镇,建立了浮梁县苏维埃政府。
  1934年4月,中央赣北特委在景德镇成功地举行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小源农民武装暴动。
  1933年7月中国工农红军在红十军的基础上,成立了红七军团。1934年7月红七军团首任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向闽浙赣皖诸省国民党后方挺进,当时任参谋长的粟裕率领部队转战浮梁,在浮梁进行了“流口战斗”、“新桥追击战”、“储田桥战斗”、“鸦桥战斗”等四次著名战役。
  1938年初,在中共中央东南分局、皖赣特委及陈毅同志的率领下,在瑶里将皖赣边区三支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一支队二团三营,奔赴民族解放战场。
  景德镇的人民在历次的革命和斗争中浴血奋战,为中国革命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全市现登记在册的革命烈士共有1,673人。革命历史遗址较多,据现已公布的资料表明,我市共有革命旧址10处。
  二、革命文物工作的形势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革命文物工作。革命文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教育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赋予了革命文物工作以新的时代主题,为革命文物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同时也应看到,我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做好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的形势,革命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一些革命旧址年久失修,亟等抢救维修,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些都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革命文物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革命文物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教育性、群众性、时代性,革命文物工作者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和热爱,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努力做好革命文物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革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关系;妥善处理革命文物工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开展革命文物工作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四、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
  景德镇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毅、方志敏、粟裕等曾在景德镇进行过革命活动,我市城乡共有革命旧址10处,这么多的革命文物是景德镇革命斗争史的见证,它无疑是对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极好教材。
  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要逐步创造条件,运用新颖的陈列表现手法,充分揭示革命文物的深刻内涵,以主题鲜明,富有思想性和现实针对性的陈列展览感染和教育观众。要在坚持办好基本陈列和原状陈列的同时,进一步办好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展览和流动展览。
  加强群众工作,优化服务质量,努力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抓好面向观众特别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的讲解宣传和接待服务。要努力与当地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大中小学生瞻仰和参观学习。
  要广泛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影、电视等现代传播媒介,大力宣传革命文物,不断扩大社会教育面。要注意抓住有利于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革命历史纪念日的重大活动,适时形成宣传的高潮。
  五、重视革命文物的基础性建设
  运用革命文物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促进基地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方面发展。
  加强对革命旧址的保护,在保护革命旧址的同时,要在尊重历史、维护原貌的前提下,根据条件与可能,搞一些建设。周总理曾经指出,革命历史遗址要“有物可看,有事可说,有据可查”。要积极支持革命遗址的保护维修及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革命旧址、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的自身建设。改善藏品保管、陈列展览等基础设施和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设施。逐步更新陈列展览设备,提高宣传教育效果。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优化美化环境,营造有利于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良好氛围,烘托神圣、庄严、肃穆的气氛。对与革命旧址、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环境气氛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和娱乐设施,要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和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对我市现存的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要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维护其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给人以身临其境,庄严肃穆的感受,切忌“修旧如新”,富丽堂皇。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革命文物的抢救维修和保护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资金,保证重点,讲求效益。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清理、鉴定和建档工作,努力改善馆藏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资料的保护条件。
  七、努力提高革命文物工作队伍的素质
  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队伍的思想建设,教育和要求广大革命文物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模范执行《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立足本职,奉献社会。
  努力提高革命文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要重视群众教育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讲解员队伍的建设,对现有的讲解员要加强在职培训,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支持和鼓励他们开展业务研究,积极探索群众教育工作的新形式。
  八、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领导
  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领导是一项社会性的工程,要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革命文物工作的领导,成立景德镇市革命文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桂生,副组长:查炳炎、李水根;成员:刘伟林(市委宣传部)、吴才有(教委)、林以铎(民政局)、顾正明(文化局)、董永琪(旅游局)、钱铜山(总工会)、蒋云国(团市委)、鲍保娣(妇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林以铎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革命文物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要注意总结加强革命文物工作,运用革命文物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新的历史时期,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是革命文物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我们都要增强抓好革命文物工作的紧迫感,切实担负起历史重任,努力开创我市革命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文件七】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景府办字[2000]59号
  关于打击市政府大院及周边地区
  盗掘文物犯罪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盗掘文物犯罪活动虽经多次打击,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市政府大院(御窑遗址)周边盗掘古瓷文物犯罪活动猖獗,如不给予毁灭性打击,将愧对瓷都父老乡亲,愧对党和国家赋予的重任。为此,现将打击市政府大院及周边地区盗掘文物犯罪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大院内及周边任何单位、住户、租赁户和个人,凡为盗掘犯罪提供了场地和方便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盗掘犯罪再次发生地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一律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接到报案后,处理不及时、不认真、不得力的文物、文化、公安干部,一律调离,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有包庇、受贿、纵容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四、机关工作人员家属承包、租赁市政府大院内的房屋和周边门面为盗掘活动提供了场地和方便的,将根据实际情节追究该工作人员责任。
  五、当前,市政府大院院内安全隐患不少,院内很多部门、单位的领导,要认真研究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全面落实。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
  【文件八】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景府办字[2000]131号
  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紧急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紧急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名城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认识,严格控制文物区内的开发建设审批工作,做到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两不误”,使我市尽早加入世界文化遗产行列。
  二000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紧急报告
  市政府:
  随着我市的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步伐日益加快,文物及名城风貌的保护日趋突出。前不久,在十八桥商贸城的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未经市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将市级文物单位汪家坦明代民居擅自拆除(花园里1号明代瓷行也在其工程拆迁范围内,目前已制止拆除)。此外,抚州弄明代民居附近的新建高楼离古建不足5米。这些都使古建与现代高楼极不协调,严重影响文物保护效果,文物和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对此,市政府极为重视,市政府领导专门到实地进行了视察。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为了做到“加快市政建设”和“切实保护文物”两不误,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在市区内重点规划、维修、保护两个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御窑厂遗址保护区:该区东至中华北路,西至中山北路,南至珠山中路,北至斗富弄。其范围内文物比较集中,其中有国保单位祥集弄民居、市保单位御窑厂遗址和新当铺弄民居,还有清代道光年柴窑房(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市区内仅存的一座古柴窑房),我市的城徽建筑龙珠阁也座落于此。同时,该区的弯曲巷道和诸多建筑物比较能反映瓷城的历史风貌。重点保护好御窑厂遗址,实际上也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中国陶瓷博物馆的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
  (二)三闾庙保护区:范围达6公顷,拥有比较完整的明清时期的古街,现存有明代街道、清代街道和刘家弄明代民居三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闾庙保护区的修复工程,已被国家建设部、文化部正式立项,正在进行修复保护基础工程。
  上述两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必须加大保护力度,文物就地保护,保留原有巷道,原有建筑物要修旧如旧,不再增加新的建筑物,与原有风貌不吻合的建筑物要逐步拆除。详细的保护细则待市政府批准后制订。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市区零散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座落在市区两个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以外的还有低头弄11号明代民居、花园里1号明代古瓷行和抚州弄2号明代民居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位置零星分散,而且已经失去原环境依托。为了不影响市政建设的发展,建议采取易地保护的办法,迁移至祥集弄民居的前右侧,以便集中保护,这也将增加新的旅游景点。按照有关法规,文物保护单位如迁移、拆除,所需费用和劳动力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和劳动计划。
  三、规划老城区及其它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的时候,因建设工程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自治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今后凡在老城区及其它涉及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首先由我局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以避免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纳入我市城市规划的论证,并请批转有关部门共同执行。人民政府景常发[1983]9号文公布。
  2、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经一九八一年全国建筑史学会在景德镇市召开年会时,与会专家学者(齐启涛、杨鸿勋、罗哲文、郑孝燮)鉴定、确定。
  【文件九】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件
  景府发[2003]7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继承保护和发展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陶瓷是景德镇的立市之本,称都之源。随着国有陶瓷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非公有制陶瓷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从事陶瓷传统技艺的人员不断增加,技艺水平不断提高,并涌现出了一批身怀绝技的民间陶瓷艺人。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是我市的宝贵财富,继承、保护和发展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对实现“重振陶瓷雄风,建设经济实力较强的经济重镇和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为一体的江南旅游都市”战略构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弘扬陶瓷文化,促进陶瓷产业发展,现就继承、保护和发展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3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唐英杯”陶瓷传统技艺大赛活动,通过大赛交流陶瓷传统技艺,发现陶瓷传统技艺人才,促进陶瓷传统技艺的发展。
  二、大赛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省陶瓷工业公司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大赛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竞赛项目的范围:
  (一)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瓷都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陶瓷手工技艺。
  (二)具有继承和发展价值的陶瓷传统技艺必要工序或重要环节。
  (三)濒临失传,具有保留价值的陶瓷手工技艺。
  四、大赛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参赛报名情况最后确定项目和录取人数。
  五、参赛者条件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文化但技艺拔尖的可破格申报)。
  (三)长期从事陶瓷传统技艺工作,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技艺水平。
  六、建立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拔尖人才选拔制度(以下简称拔尖人才)。
  七、拔尖人才的选定对象范围是:本市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等各类企业中的陶瓷手工技艺人才,或在陶瓷传统技艺的研究中(含传统技艺失传工具的恢复)有所建树和造诣的人才。
  八、拔尖人才应是“唐英杯”大赛的一等奖获得者,或是传统技艺的研究成果取得市级以上专业部门的认可者。
  九、拔尖人才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期内按规定享受政府津贴(每月40元)。
  十、拔尖人才实行滚动式管理,每两年选拔确认一次,对经考核不符合条件未被确认者,不再保留拔尖人才的荣誉和相应的待遇。
  十一、列为拔尖人才对象的,在管理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间断地传授技艺,有明确的传授对象,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参与一定次数的由市政府组织的竞技、表演等义务活动。
  (三)对传统技艺不断进行创新,并取得一定成就。
  十二、拔尖人才由单位推荐或是个人自荐,经主管部门及市人事局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加竞赛的获奖证书。
  (二)个人研究成果的认定证书。
  (三)技艺传授实效的考核情况。
  (四)管理期间的鉴定书。
  十三、成立陶瓷传统技艺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唐英杯”大赛的评选工作。
  (二)负责陶瓷传统技艺项目的认定工作。
  (三)负责拔尖人才传艺实效的考核验收工作。
  十四、建立陶瓷传统技艺继承项目目标管理制度,拔尖人才应按要求传授陶瓷传统技艺,技艺传授以两年为一周期,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由市人事局负责项目目标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二)期内的跟踪服务。
  (三)目标实施实效的考核验收。
  技艺传授对象经考核验收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技艺继承人出师证书,对经考核特别优秀者,授予“陶瓷传统技艺传人”称号。
  拔尖人才的技艺传授对象包括其亲属,政府鼓励拔尖人才将技艺传授给更多的非亲属对象,对在传授技艺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五、设立陶瓷传统技艺继承、保护和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文件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件
  景府发[2004]6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护湖田窑遗址的通告
  湖田窑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市陶瓷历史文化的重要遗存。各级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该遗址的保护。国家文物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分别就湖田窑遗址的保护曾颁发下达有关文件,强调加强对湖田窑遗址的保护。近年来,极个别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报批,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乱搭乱建、开荒种地、挖掘草药,甚至盗掘地下文物,使湖田窑遗址地下文物及其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干扰或破坏。为确保湖田窑遗址历史风貌和文物安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文物保护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国家文物的责任和认真履行文物保护的法定义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主义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二、凡是我市的基本建设、旅游发展项目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湖田窑遗址保护区(即“北起南河南岸,东至张家地东侧断崖,东南至豪猪岭南侧山脚,西南至竹坞里南侧北脚,西至北望石坞西侧北脚”)擅自进行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违者将依法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遗址严重破坏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遗址保护区内盗掘地下文物的将依据《刑法》第328条处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的,文物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并处5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买卖湖田窑出土文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湖田窑遗址保护区开荒种地、违规搭建等活动一律予以取缔。
  六、市公安机关和市文物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行为须坚决依法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对检举揭发在湖田窑遗址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举报电话:8487577、8481071)。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文件十一】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景府字[2004]53号
  关于加强景德镇市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好我市珍贵的文物资源,进一步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构建文物工作人才队伍,依法加强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工作,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揽全局,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战略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围绕富民兴市的战略目标,抢抓机遇、发扬特色、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活力,争创全省一流工作,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重镇、江南旅游都市和富有特色的瓷都贡献力量。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五纳入”要求,即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领导,健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文化文物、城建规划的领导为副主任,市宣传、市文化、市旅游、市城市规划、市建设、市房管、市计划、市财政、市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其领导协调职能,研究解决本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
  加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提高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财政要保证文物事业经费投入,在安排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时,应把文物保护、修复、普查等经费列入其中,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三、加快改革步伐,加强文博队伍建设。通过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等措施,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大力弘扬团结奋进、和衷共济、共塑瓷都新形象的团队精神,增强文博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规定》(中发[2003]16号)精神,不遗余力地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调的运行机制,增加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文物从业人员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水准,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推动文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文博事业的改革。逐步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四、以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为契机,加强基础工作,推进管理水平提高。通过文物普查,深入了解并掌握我市现存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以廓清我市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重点是健全馆藏文物登记制度,做到物、帐、卡完整,准确、齐备。
  进一步加强文物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古窑址的保护。划定并公布御窑文物核心保护区、三闾庙明清古街区、南市街瓷窑遗址、市区内部分窑砖里弄和鹅湖东埠古街区以及其它历史建筑、瓷窑遗址的保护范围界线。审定和公布新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继续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有必要的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的“四有”工作。同时加快文物、博物馆事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并逐步实现文物资源数字化、行业管理网络化,加快对文物的修复、整理工作步伐。
  五、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第一要务,并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各文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因渎职造成文物损坏、丢失、被盗的,应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要增加必要的投入,加强文物防火、防盗设施建设,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六、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和管理活动中,凡是涉及到文物保护问题,要及时、主动地与文物部门联系,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同意后进行。市城市规划、市建设、市房管部门与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探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发展新途径,建设有特色的瓷都。着力发挥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基层辖区内文物普查、征集、维修、利用以及防范文物违法犯罪等有关工作。
  市宣传、市司法等部门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纳入“四五”普法教育活动中,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市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市文物、市城市规划、市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湖田窑等文物保护范围内违反文物法的建设活动的行政执法力度;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市海关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建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给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保护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把文物合理利用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富民兴市做出贡献。分期实施御窑遗址核心区2万多平方米的发掘和遗址博物馆建设,用2年时间使全市文博旅游收入翻一番。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突出精品意识,集中力量打造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景德镇御窑遗址博物馆和景德镇陶瓷民俗博览馆等一批精品,为我市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江南旅游都市发挥生力军作用,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文件十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府办字[2004]122号
  关于切实做好乐平古戏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古戏台数目之多,分布之广,在全国实属罕见。全市共有传统戏台400余座,形式各异、规模不同、工艺精美、构思奇巧,融建筑、雕塑、工艺、美术和文学于一体,堪称一绝。乐平古戏台是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是乐平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古戏台管理行为,加强对古戏台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古戏台保护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把古戏台保护纳入当地建设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与变化,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要主动肩负起本行政区域内古戏台保护的责任,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建立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明确责任和权利。要因地制宜制订适合当地古戏台特点的保护政策,鼓励单位、企业、集体、个人出资保护登记在册的古戏台,并制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古戏台的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文物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凡属1966年以前建造的传统木构架戏台,均应纳入古戏台之列,加以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古戏台,如要挪作它用,或者在同村另地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面临倒塌需拆除、改建或者变卖的,必须经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原定公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凡已批准为国家、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古戏台和传统戏台以及现代仿古戏台,要制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并作出标志与说明,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利用,对违章建筑要一律予以拆除,以防止人为的破坏。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防止自然力对古戏台的侵害。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对各个传统戏台特别是有一定价值的古戏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对急需维修的古戏台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古戏台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对保存较好、具有较高价值的古戏台,及时做好重点调查,建好档案后提出国家级、省级、市级申报方案。
  各级各类旅游部门与团体,在组织参观古戏台中,要严格遵守古戏台保护规定,积极宣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尽快将我市文物旅游的资源优势向行业优势转化。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买卖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运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群众进行文物保护和文物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古戏台、古建筑的自觉性、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要加强对古戏台保护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对古戏台保护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关心、重视古戏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2004年10月18日
  【文件十三】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景府办字[2005]148号
  转发赣府厅发[2005]46号文关于做好没收追缴文物移交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护文物,妥善做好我市移交没收、追缴文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没收、追缴文物移交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没收、追缴文物移交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南昌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没收、追缴文物移交工作的几点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没收、追缴文物移交工作的几点意见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南昌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文物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有力打击了文物走私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盗窃、倒卖、走私文物和盗掘古墓等犯罪现象,为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少数执法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对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和接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部分没收、追缴文物在结案后长期滞留在执法部门,难以及时保护和修复,造成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
  为保护文物,妥善解决执法部门向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没收、追缴文物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全省各级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文物后,应及时商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到省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在结案后3个月内将文物移交省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各指定单位在接收文物后应向移交部门出具文物移交证明。若没收、追缴文物涉及其它省、区、市,则移交工作由省级执法部门与省文物行政部门会商决定。
  二、应依法移交的文物是指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除依法返还受害人以外的所有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石刻、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及其它代表性实物等各种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三、全省各级执法部门在结案前若不具备保证文物安全无损的保管条件,或自立案之日起超过1年仍无法结案的,应商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先将文物移送省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暂存。负责暂存文物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对执行部门的有关取证活动提供方便。
  四、全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据鉴定后的文物清单,应定期查询当地同级执法部门没收、追缴文物的去向和保管状况。
  五、全省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文物专案补助经费,按照各部门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由财政部门予以安排。
  六、省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收文物时,可根据文物等级对执法部门、办案人员以及有关单位和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破获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保护了特别珍贵文物的执法部门或个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提请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严禁执法部门或个人将没收、追缴的文物出售、变卖或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坚决防止出现执法违法事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十四】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御窑厂遗址”的
  通告
  珠山“御窑厂遗址”是明、清两代专造宫廷用瓷的皇家瓷厂。2006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东至中华北路,西至东司岭,北至彭家弄,南至珠山路。该遗址地下文物遗存极为丰富,对研究我国乃至世界陶瓷发展史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加强“御窑厂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严禁破坏文物行为的发生,严惩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分子,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严禁破坏、毁坏文物的行为。
  二、在“御窑厂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求的,必须先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同意,再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掘土作业。确需掘土作业的,须报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派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凡擅自掘土作业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各级公安、司法、工商和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坚决依法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违法活动,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五、凡盗掘文物(古瓷片标本)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向当地公安部门自首,交出非法所得和现存文物的,可视情节予以宽大处理;拒不坦白或继续违法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惩处。
  六、对检举揭发盗掘“御窑厂遗址”地下文物和走私文物犯罪分子的人员和单位,将给予表彰或奖励。(82247288226171)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文件十五】
  景德镇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景德镇市文物局文件
  景新村办发[2006]18号
  关于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广播电视局:
  景德镇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有许多分布在我市广阔的农村,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现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就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物是国家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它们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构成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文物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各级领导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工作。
  二、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的文物保护意识。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适时推出一批文物巡回展、文物保护法规、知识图片展。同时,配合以印发简易手册、张贴标语、乡镇广播站、订立乡规民约等形式,传播文物保护知识,培养文物保护意识,树立保护文物的新风尚。
  二是深入调查,摸清家底,编制规划。在前几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可能遗漏的文物线索,拾遗补缺,科学分类;要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科学的保护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监管,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的“四有”工作和强化“四防”(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传承。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未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工程报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建设工程;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上文物以及地下出土文物时,应立即有效地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政府依法进行处理;对地下出土文物不得哄抢、私分、赠送、藏匿和贩卖。同时,要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文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研究,切实把文物保护好、利用好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新农村建设对文物保护工作既是挑战,更是契机,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紧紧抓住这个历史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主动介入,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对农村历史文化遗存现状的全面评估。文物、旅游、民族宗教、国土资源、林业、交通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真正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加强研究,促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新农村村容村貌建设方案,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应强化社会服务意识,以文物为载体,普及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文化传播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积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达到文物保护与农村经济互促、共赢的目标。
  景德镇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德镇市文物局
  2006年9月8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出版者: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景德镇位居全省文物大市之列,现有地面文物1,146处,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我市历史文物不仅像所有文物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更强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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