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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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719
颗粒名称: 三、衙署
分类号: D630
页数: 2
页码: 79-80
摘要: 本文记述宫廷和官署先后在景德镇镇区内设立专门从事陶瓷生产管理、税收稽征等机构,而行政官署在民国以前一直设在浮梁县。一保留完好的是位于浮梁旧城的清代县衙。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古建筑 衙署

内容

根据史料的记载,宫廷和官署先后在景德镇镇区内设立专门从事陶瓷生产管理、税收稽征等机构,而行政官署在民国以前一直设在浮梁县。镇区衙署其驻地大都在珠山周边的东司岭、彭家弄、陈家街一带,因年代久远,现已难觅踪迹,唯一保留完好的是位于浮梁旧城的清代县衙。
  浮梁旧县衙
  浮梁旧县衙,位于景德镇市北面15公里处,即历史上的浮梁县县治所在地西北角,属浮梁县浮梁镇。清初时的浮梁县衙位于现今遗存的“浮梁县衙”的北上方,而现今遗存的“浮梁县衙”,原为衙署建筑群落中的“金公祠”。
  清代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浮梁县衙署遭火焚毁。因时近清末,封建皇朝内外交困,无力重建衙署,不得已移至幸存的“金公祠”理事,并筹资改造“金公祠”的原有建筑,“金公祠”正式扩大改建并用作县衙理事地。《浮梁县志》载:“(金)公,讳安,字日安,登唐咸通(860年-874年)进士,任浮梁县令……父子兄弟相继为治三十余载”。“金公祠”是历代浮梁官府为纪念唐代县令金日安、金叔彦二公所造专祀祠庙。在清代宣统初年(1909年)至民国时期及解放初期均多次用作浮梁县管理机构办公用地。
  由“金公祠”演变并遗存至今的浮梁县衙,尚存有中门、衙院、正堂、二堂、内宅和厨房六个部分,其中的中门在现代作了较大改建。
  衙院呈长方形平面,占地面积达1,271.17平方米。中堂仍保持清代道光年间改建的结构,余者则为清代光绪末年改建或扩建的建筑。中门、衙院、正堂、二堂以及内宅处在一条中轴线上,中门,三间五架穿逗式两层结构。正堂,五间五架九檩穿逗抬梁混合式结构,前后置轩廊,明、次间为堂面,梢间以板壁及槅扇门隔断,为衙役房。明间后部已被新垒砌成戏台,但原有柱网结构未变,“暖阁”部分仍清晰可辨。正堂原为“金公祠”的享堂部分,其“暖阁”是为适应衙署理事需要而加置的构造。整个建筑木质构架均外露木质本色,不见任何作色油漆的痕迹。装饰构件极少,装饰面积极其有限,某些开窗之后并未作具体的装饰加工,形成“空窗”。二堂,五间五架七檩穿逗式结构,明间堂面面阔数极小,显得狭长。两侧次、梢间分别间隔作正房、偏正间,可用作书房或用以进行日常理事。
  内宅及内宅前部院落,平面结构、装饰等各个部分的形制,与二堂及其前部院落相同。整栋建筑的东西两侧围以封火墙或马头墙,正堂前部以敞开式面临衙院,内宅后部封以硬山式檐墙。二堂前部轩廊东侧设有一偏门,通往附属的厨房。内宅前檐轩廊两侧也各设一偏门,通往外部院落、花园。
  浮梁旧县衙的重大历史价值,主要在于它的形成、存在的特殊历史过程。它是我国封建时代最终结束之前的遗物,是旧时代全面没落衰败的实物证据。
  1987年12月公布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出版者: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景德镇位居全省文物大市之列,现有地面文物1,146处,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我市历史文物不仅像所有文物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更强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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