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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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705
颗粒名称: 凡例
分类号: K295.63
页数: 1
摘要: 凡例
关键词: 凡例

内容

一、本志遵循“以物立志”原则,力求真实、准确、科学、严谨,通俗易懂。
  二、循地方志体例,分序言、概述、志、图、表、记。具体编纂以类分章,第二层次即章以下分一、二……标明,第三层次以黑体字标出,以条目撰写。
  三、本志收录景德镇市、乐平市、浮梁县保存较好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碑刻、近现代重要史迹、馆藏文物等。
  四、本志以物为主,以物涉史,所引文献、资料,均注明出处,并加标点符号,对古拗、冷僻字在括号内加注释。
  五、朝代称号,沿用通称。历史纪年用帝王年号加注公元纪年;现、当代一律用公元纪年。历代官职、地名,均用当时称谓。
  六、所在地理位置地名据《景德镇市地名志》所载而定。
  七、度量衡,除引录原文或古术语外,一律采用公制,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八、本志记叙所用文字以规范的简化字,若用原件资料或古文献资料,仍保留原来的字体为主。碑刻、铭文等字迹不清或脱漏者,用划口占格,以备后来考证时补缺,若原文有错别字,则字后括弧更正。
  九、个别具有重要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因遭到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的,仍根据现存资料入志,以留后人备考。
  十、本志所附文物分布示意图均用不同符号标注,并列图例说明。
  十一、本志记述内容不限上限,下限止于2006年底。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出版者: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景德镇位居全省文物大市之列,现有地面文物1,146处,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我市历史文物不仅像所有文物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更强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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