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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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5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提案办理
分类号: F592.1
页数: 5
页码: 91-95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提案工作的方针是:充分发场民主,广开言路,推动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提案办理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委员提案 提案办理

内容

提案工作的方针是:充分发场民主,广开言路,推动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
  1983年以前,仅限定在全体会议期间受理委员提案;1984年起,根据全国政协有关决定,除全会期间受理委员提案外,大会闭幕后仍随时受理委员提案。
  提案的范围主要是:(一)关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的意见和建议。(二)关于制定地方性法令、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三)关于加强和改善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五)关于促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意见和建议。(六)关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属于本市党政机关职权范围内处理的生产、生活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严肃性,指提案的内容应该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大事务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着眼于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职能。科学性,指提案的提出应该有事实根据,对问题有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可行性,指在做到严肃性、科学性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实施的条件和可能,提出具体的建议,并且这些建议能够使其有现实意义。为保证提案质量,提倡发挥政协整体功能,使之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工作相结合,与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活动相结合,与参观、视察等活动相结合,运用集体力量提出提案,避免提案的片面性。
  提案的审查方式是:全会期间的提案,在大会规定的期限内递交,由大会秘书处的提案组收集、登记和整理,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案委员会成立之后,由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提案范围和条件的予以立案。有关全局
  和战略性的提案,可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作为建议案提出。如因材料和论证不足,则商请提案人进行研究,或请有关方面进行核查,务使提案充实、准确。如因情况复杂或因涉及面宽,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处理的,采取提案人同承办单位座谈、对话的形式进行协商。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指名揭发问题,以及有关司法诉讼方面问题的,建议或协助委员以其他方式处理。内容不具体或提案人提出仅供参考的,作为委员来信转有关单位酌处。审查完毕后,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成立之后由提案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闭会后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审查,向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提案办理的程序一般是:(一)凡已立案的提案,由本会及时送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或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召开承办工作会议,集中交办;或委托政府办公室统一发文,归口办理。(二)承办单位按照办理提案的期限和要求,及时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函复提案人。(三)本会对承办单位的复文进行审阅,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复。(四)提案办复后,通过发函、走访等方式征求委员意见。委员意见较大的,商请承办单位再作研究,妥善处理。(五)通报情况,组织视察,表彰先进,跟踪调查,以推动、督促和鼓励办案,使委员提案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六)向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报告提案的办理情况。
  自1984年以来,改进和加强了委员提案的办理,进行了如下工作:
  1984年5月30日,召开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委员提案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提案范围、要求和办理简则。
  1985年1月、12月和1986年12月,先后组织了视察组到各有关单位,对六届四次、六届五次、六届六次会议提案的承办情况,进行了三次视察。
  1986年10月,提案委员会根据办理委员提案的实践,撰写了《紧紧抓住三个环节,使委员提案发挥更大作用》的总结。1988年5月,该文被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收入到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汇编》一书中。
  1987年3月5日,召开了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省陶瓷公司、市城建局、教育局、粮食局、卫生局的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承办委员提案的经验。大会向这5个单位颁发了奖状。
  1988年3月21日,与省陶瓷公司联合召开了政协委员提案对话会。吴灼如、徐世杰、李恭坤、杨珑、李震东、梁聚淦等委员分别就管理体制、质量管理、发展乡镇陶瓷工业、继承传统与革新等提案,与公司领导人进行了对话,相互交流了情况,加深了理解,提高了提案与办案工作的认识。
  1989年8月15日,与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两会几年来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情况,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意见,通过了《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办法》。
  委员提案的交办方式,1987年以前,由提案委员会分别转送;1988年,经协商,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召开专门会议,联合交办;1989年起,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暂行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统一交办。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景德镇市政协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录了1949年至1989年,景德镇市政协工作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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