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 全体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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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555
颗粒名称: 第一届 全体代表会议
分类号: D624.1
页数: 7
页码: 2-8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大会由副市长王立然主持,宣布成立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全体代表会议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全体代表 会议

内容

第一届全体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6月25日在市政府召开。代表72人。大会由副市长王立然主持,宣布成立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选举了陈健吾为代表会议主席,刘子重、傅德鑫、项振东为副主席,周绍武为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于1949年6月27日召开。会议讨论了18件提案,主要决议如下:(一)关于开工问题。首先劝导窑户;劝导不生效则劳资双方协商;协商仍然无效则由政
  府依法处理之。(二)关于工资问题。召集劳资双方协商,如资方坚持低额工资而影响工人生活,则由政府合理规定之。(三)关于失业工人救济问题。由商会及都、徽、杂三帮领导人组织失业工人募捐委员会募捐,同时组织失业工人生产自救。(四)关于金融问题。发动人民拒用银元,组织缉私队,协助政府取缔使用银元。(五)关于发展瓷业生产问题。银行以抵押方式酌予生产贷款,贸易公司提高瓷价并酌予收购瓷器等。(六)关于援助农副产品销售问题。由贸易公司收购木材、窑柴、白土、釉果、茶叶等。(七)关于支援前线顺利完成征借任务问题。由各界代表分头向被征借户劝导,提前应征。(八)关于协助剿匪停止会道门活动问题。发动各界人民提供情报,劝导各会道门自新并停止反动活动。(九)关于妇女工作问题。组织妇女联合会,开展妇女工作。(十)关于教员和机关职员薪俸问题。在联合政府未成立之前,每月薪给最高不得超过白米三石,最低不得少于一石五斗;或最高给白米225市斤,最低为125市斤。会议并就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减轻私立学校学费、陶专学生公费、师范生制服、学生联合会办公经费、开展大众文化等问题作了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49年7月14日在市政府召开。市长陈璞如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决议:(一)关于肃清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问题。将登记的刀矛由职工工会或政府管理,并对不利于社会安全的反动残余行为给予严厉惩办。(二)关于劳资问题。由劳资双方协商调整。(三)关于禁
  用银元问题。鸣锣通知市民禁用银元,商店张贴拒收银元、铜元的告示,违犯者由工商管理局查办。(四)关于瓷用原料问题。组织瓷业原料合作社。(五)本会增聘农民代表数人。
  第四次会议,于1949年7月2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6项决议:(一)交纳房租以人民币计算,废除以大米计算制。组织房租研究会,制订房租标准。(二)增加民众教育馆的人员和经费,开展大众文化活动。(三)进一步禁用银元、铜元,对谣言进行追查。(四)整理第四中心小学。(五)张贴布告,禁止偷窃蔬菜青苗。(六)救济三闾庙受水灾的农民。
  第五次会议,于1949年8月4日召开。会议通过7项决议:(一)组织劳军委员会,发动各界人民捐献慰劳品,慰劳前线解放军将士。(二)农历七月十五日以后,各窑户应继续开工。(三)电信局公务人员的房租问题,由房租研究会处理。(四)市场出现钞荒问题,由人民银行予以解决。(五)修建中渡口浮桥一案,由市政府办理。(六)组织陶瓷艺术研究会,以解决陶瓷艺术的退化。(七)请贸易公司收购联窑生产的瓷器。
  第六次会议,于1949年8月20召开。鉴于第二野战军前进大西南,第四野战军接管本市,会议决定:由项振东等9人组成欢送前进大西南工作干部和欢迎继任本市工作干部大会筹备委员会;由教育界、学生界及各界代表宣传和动员青年参加西南服务团。
  第七次会议,于1949年9月2日召开。因本会主席陈健吾、秘书长周绍武将随军南下,会议决定由继任中共市委书记朱农任主席,市民代表王声普任秘书长。
  第八次会议,于1949年9月16日召开。会议决议:(一)关于开发千秋河的窑柴问题。由烧窑、做窑、窑柴行、政府各派一人组织调查组,先行实地调查。(二)关于瓷业工人增加工资问题。圆、琢器工人原则上增资,俟政府举行劳资协商后决定。(三)关于救济管事职工问题。劝导窑户雇用,以减少工人失业。(四)静山中学占用的中药职工工会会址克日归还。
  第九次会议,于1949年9月28日在本会会议厅召开。会议重点讨论了为支援前线,争取全国早日解放而在城市借款问题。决定成立支前借款委员会,并通过借款方案。会议还决定了其他问题:(一)撤销区政府,建立街政府。(二)税务局不再以是否打络子(当时瓷器包装的一项工种)作为划分粗瓷、细瓷的标准,由有关方面商定区分方法,根据实情课税,以免打络子工人失业。(三)稳定市场,严惩扰乱金融的破坏分子。(四)彻底肃清反动残余势力,查收隐藏的枪支。
  第十次会议,于1949年11月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8项决议。(一)继续恢复与发展瓷业生产:1、发动乡村柴商与群众砍伐窑柴,允许自由买卖,废除窑柴行。2、督促水碓土坑老板迅速开工,奖励私人开采釉果、白土及经营水碓;凡乡村有投入釉果、白土、窑柴生产之资金,由市政
  府呈请浮梁专署明令予以保护,农会不得清算。3、奖励改进与发明生产技术者,动员在农村的瓷业工人回镇生产。改善师徒关系,缩短学习时间。调查登记失业工人。(二)抓好市政建设:1、翻修马路与清理水沟。2、整训消防队,整理各街原有水龙会。3、组成环境卫生稽查队,建立防疫委员会。4、整理原有救济院,成立育婴所,由同仁堂首先创办托儿所。(三)更改路名:改中正路为中华路,景福路为人民路,新运路为解放路,复兴路为胜利路。(四)稳定金融市场,消灭银元黑市。(五)巩固社会治安,清查户口,登记土枪。(六)按政府规定交纳房租,取消二房东中间剥削。(七)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设立三个委员会:生产促进委员会、劳资协商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并适当聘请非代表人士参加。(八)为加强本会领导,加聘程震文、任通文、余昭华参加主席团。
  第十一次会议,于1950年1月20日至21日召开。会议决议:(一)为响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号召,成立市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推销公债11万分(每分合大米6市斤)。(二)成立市社、会、祠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项振东为主任委员。其任务是将全市的会馆、祠堂以及各会会产,统一整理为本市人民大众的公有财产。(三)瓷业各窑户一律在农历二月初一至十五日开工,原有职工有受雇优先权,工资改为按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工分值计算。(四)1950年农历二月十六日以前资方积欠劳方的工资,资方必须付清;如
  继续生产确有困难者,双方协商解决。(五)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十条之规定,本会在休会期间,设立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会议选举了19人为协商委员会委员,朱农为主席,马烈、项振东为副主席。协商委员会机关设在桂花弄18号共和楼内(今珠山中路40号)。
  第十二次会议,于1950年6月24日至27日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协商委员会秘书长王声普作工作报告,市长张任之作施政报告。会议讨论了如下问题,并作出决议:(一)关于改进瓷业生产、扩展销路问题。确定应以供应国内工农大众的需要,以及电瓷为主要方向,适当制造上等美术细瓷,以争取外销的方针。组织瓷业生产改进研究委员会,推进瓷业生产的改进。(二)关于劳资关系问题。必须以搞好生产为目标,以“劳资两利”为原则,组织各业劳资协商委员会、市工资研究会、市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有关事务。(三)关于调整公私关系问题。公营和私营企业都须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为原则,以中央、中南行政区、省政府有关公私关系的指示加以调整。(四)关于救济失业工人问题。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的方法解决(翻修马路、整理公园、砍伐窑柴、清除沿河垃圾1000名,回乡生产2000名)。(五)关于市政建设问题。翻修中山路(樟树弄至戴家弄)、中华路(十八桥至胜利路)以及马路两旁的下水道,整理公园和人民广场(当时,人
  民广场在莲花塘畔),增加街灯200盏,渡船不收过渡费。(六)关于夏令卫生问题。全市人民一律注射霍乱防疫针。(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问题。成立工人业余教育委员会开展工作。(八)关于妇女问题。加强新婚姻法的宣传,尊重妇女权利。(九)关于市郊农民问题。引导菜农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其产品可以进入摊贩市场出售。
  第十三次会议,于1950年9月27日至30日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张任之的施政报告,秘书长王声普的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传达报告。会议通过了“建议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人民政府委员、市长、副市长将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决议。还通过了《景德镇市各界人民拥护土地改革公约》和改进瓷业生产有关决议。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景德镇市政协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录了1949年至1989年,景德镇市政协工作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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