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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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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55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分类号:
D624.1
页数:
25
页码:
1-25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全体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议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人民代表
会议
内容
第一节全体代表会议
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党派、团体、驻市机关、部队及其他各界代表组成。军管会和市政府的代表,由军管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充任;各党派、团体、机关和部队的代表,由各单位自行选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商定和邀请。在军事管制初期,代表无任期时限。1951年1月起,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后,代表的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在军事管制初期是:(一)听取军管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施政方针、政策、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二)向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三)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后,其职权是:(一)听取与审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市的施政方针和政策。(二)审查与通过市人民政府的预决算。(三)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四)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五)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选举产生协商委员会之前,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主持会议和日常工作。选举产生协商委员会之后,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日常工作由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主持。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至1954年1月,共召开了3届24次会议。第一届全体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6月25日在市政府召开。代表72人。大会由副市长王立然主持,宣布成立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选举了陈健吾为代表会议主席,刘子重、傅德鑫、项振东为副主席,周绍武为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于1949年6月27日召开。会议讨论了18件提案,主要决议如下:(一)关于开工问题。首先劝导窑户;劝导不生效则劳资双方协商;协商仍然无效则由政府依法处理之。(二)关于工资问题。召集劳资双方协商,如资方坚持低额工资而影响工人生活,则由政府合理规定之。(三)关于失业工人救济问题。由商会及都、徽、杂三帮领导人组织失业工人募捐委员会募捐,同时组织失业工人生产自救。(四)关于金融问题。发动人民拒用银元,组织缉私队,协助政府取缔使用银元。(五)关于发展瓷业生产问题。银行以抵押方式酌予生产贷款,贸易公司提高瓷价并酌予收购瓷器等。(六)关于援助农副产品销售问题。由贸易公司收购木材、窑柴、白土、釉果、茶叶等。(七)关于支援前线顺利完成征借任务问题。由各界代表分头向被征借户劝导,提前应征。(八)关于协助剿匪停止会道门活动问题。发动各界人民提供情报,劝导各会道门自新并停止反动活动。(九)关于妇女工作问题。组织妇女联合会,开展妇女工作。(十)关于教员和机关职员薪俸问题。在联合政府未成立之前,每月薪给最高不得超过白米三石,最低不得少于一石五斗;或最高给白米225市斤,最低为125市斤。会议并就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减轻私立学校学费、陶专学生公费、师范生制服、学生联合会办公经费、开展大众文化等问题作了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49年7月14日在市政府召开。市长陈璞如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决议:(一)关于肃清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问题。将登记的刀矛由职工工会或政府管理,并对不利于社会安全的反动残余行为给予严厉惩办。(二)关于劳资问题。由劳资双方协商调整。(三)关于禁
用银元问题。鸣锣通知市民禁用银元,商店张贴拒收银元、铜元的告示,违犯者由工商管理局查办。(四)关于瓷用原料问题。组织瓷业原料合作社。(五)本会增聘农民代表数人。
第四次会议,于1949年7月2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6项决议:(一)交纳房租以人民币计算,废除以大米计算制。组织房租研究会,制订房租标准。(二)增加民众教育馆的人员和经费,开展大众文化活动。(三)进一步禁用银元、铜元,对谣言进行追查。(四)整理第四中心小学。(五)张贴布告,禁止偷窃蔬菜青苗。(六)救济三闾庙受水灾的农民。
第五次会议,于1949年8月4日召开。会议通过7项决议:(一)组织劳军委员会,发动各界人民捐献慰劳品,慰劳前线解放军将士。(二)农历七月十五日以后,各窑户应继续开工。(三)电信局公务人员的房租问题,由房租研究会处理。(四)市场出现钞荒问题,由人民银行予以解决。(五)修建中渡口浮桥一案,由市政府办理。(六)组织陶瓷艺术研究会,以解决陶瓷艺术的退化。(七)请贸易公司收购联窑生产的瓷器。
第六次会议,于1949年8月20召开。鉴于第二野战军前进大西南,第四野战军接管本市,会议决定:由项振东等9人组成欢送前进大西南工作干部和欢迎继任本市工作干部大会筹备委员会;由教育界、学生界及各界代表宣传和动员青年参加西南服务团。
第七次会议,于1949年9月2日召开。因本会主席陈健吾、秘书长周绍武将随军南下,会议决定由继任中共市委书记朱农任主席,市民代表王声普任秘书长。
第八次会议,于1949年9月16日召开。会议决议:(一)关于开发千秋河的窑柴问题。由烧窑、做窑、窑柴行、政府各派一人组织调查组,先行实地调查。(二)关于瓷业工人增加工资问题。圆、琢器工人原则上增资,俟政府举行劳资协商后决定。(三)关于救济管事职工问题。劝导窑户雇用,以减少工人失业。(四)静山中学占用的中药职工工会会址克日归还。
第九次会议,于1949年9月28日在本会会议厅召开。会议重点讨论了为支援前线,争取全国早日解放而在城市借款问题。决定成立支前借款委员会,并通过借款方案。会议还决定了其他问题:(一)撤销区政府,建立街政府。(二)税务局不再以是否打络子(当时瓷器包装的一项工种)作为划分粗瓷、细瓷的标准,由有关方面商定区分方法,根据实情课税,以免打络子工人失业。(三)稳定市场,严惩扰乱金融的破坏分子。(四)彻底肃清反动残余势力,查收隐藏的枪支。
第十次会议,于1949年11月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8项决议。(一)继续恢复与发展瓷业生产:1、发动乡村柴商与群众砍伐窑柴,允许自由买卖,废除窑柴行。2、督促水碓土坑老板迅速开工,奖励私人开采釉果、白土及经营水碓;凡乡村有投入釉果、白土、窑柴生产之资金,由市政
府呈请浮梁专署明令予以保护,农会不得清算。3、奖励改进与发明生产技术者,动员在农村的瓷业工人回镇生产。改善师徒关系,缩短学习时间。调查登记失业工人。(二)抓好市政建设:1、翻修马路与清理水沟。2、整训消防队,整理各街原有水龙会。3、组成环境卫生稽查队,建立防疫委员会。4、整理原有救济院,成立育婴所,由同仁堂首先创办托儿所。(三)更改路名:改中正路为中华路,景福路为人民路,新运路为解放路,复兴路为胜利路。(四)稳定金融市场,消灭银元黑市。(五)巩固社会治安,清查户口,登记土枪。(六)按政府规定交纳房租,取消二房东中间剥削。(七)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设立三个委员会:生产促进委员会、劳资协商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并适当聘请非代表人士参加。(八)为加强本会领导,加聘程震文、任通文、余昭华参加主席团。
第十一次会议,于1950年1月20日至21日召开。会议决议:(一)为响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号召,成立市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推销公债11万分(每分合大米6市斤)。(二)成立市社、会、祠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项振东为主任委员。其任务是将全市的会馆、祠堂以及各会会产,统一整理为本市人民大众的公有财产。(三)瓷业各窑户一律在农历二月初一至十五日开工,原有职工有受雇优先权,工资改为按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工分值计算。(四)1950年农历二月十六日以前资方积欠劳方的工资,资方必须付清;如
继续生产确有困难者,双方协商解决。(五)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十条之规定,本会在休会期间,设立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会议选举了19人为协商委员会委员,朱农为主席,马烈、项振东为副主席。协商委员会机关设在桂花弄18号共和楼内(今珠山中路40号)。
第十二次会议,于1950年6月24日至27日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协商委员会秘书长王声普作工作报告,市长张任之作施政报告。会议讨论了如下问题,并作出决议:(一)关于改进瓷业生产、扩展销路问题。确定应以供应国内工农大众的需要,以及电瓷为主要方向,适当制造上等美术细瓷,以争取外销的方针。组织瓷业生产改进研究委员会,推进瓷业生产的改进。(二)关于劳资关系问题。必须以搞好生产为目标,以“劳资两利”为原则,组织各业劳资协商委员会、市工资研究会、市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有关事务。(三)关于调整公私关系问题。公营和私营企业都须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为原则,以中央、中南行政区、省政府有关公私关系的指示加以调整。(四)关于救济失业工人问题。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的方法解决(翻修马路、整理公园、砍伐窑柴、清除沿河垃圾1000名,回乡生产2000名)。(五)关于市政建设问题。翻修中山路(樟树弄至戴家弄)、中华路(十八桥至胜利路)以及马路两旁的下水道,整理公园和人民广场(当时,人民广场在莲花塘畔),增加街灯200盏,渡船不收过渡费。(六)关于夏令卫生问题。全市人民一律注射霍乱防疫针。(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问题。成立工人业余教育委员会开展工作。(八)关于妇女问题。加强新婚姻法的宣传,尊重妇女权利。(九)关于市郊农民问题。引导菜农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其产品可以进入摊贩市场出售。
第十三次会议,于1950年9月27日至30日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张任之的施政报告,秘书长王声普的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传达报告。会议通过了“建议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人民政府委员、市长、副市长将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决议。还通过了《景德镇市各界人民拥护土地改革公约》和改进瓷业生产有关决议。
第二届全体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月20日至23日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代表171人。会议听取了市长张任之关于195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主席朱农关于1951年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副主席兼秘书长项振东关于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三个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劳资关系、瓷业生产、土地改革与农业生产、市政建设、工商业、文化教育、合作事业、城市卫生、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社会福利等方面的79件提案。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张任之为市长,余昭华为副市长,朱农、倪南山、黄庆荣、陈星、孙太英、项振东、朱昕、任通文、王君义、刘一燕、方政、潘文伯、罗贤镇、吴兆繁、王茶姣等为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市协商委员会,朱农为主席,张任之、项振东为副主席,倪南山等24人为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4月2日至3日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会议中心议题是:关于深入广泛开展抗美援朝运动。中共浮梁地委书记黄永辉向大会作了政治报告,市长张任之作了题为《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报告。会上成立了抗美援朝分会,朱农任主任委员,张任之、陈星、项振东、刘一燕为副主任委员,孙太英等23人为委员。会议通过了《景德镇市各界人民普及深入开展抗美援朝全年计划》,关于拥护镇压反革命的决议。还通过了《谴责战犯麦克阿瑟挑战狂言的声明》和拥护世界和平理事会决议致抗美援朝总会的通电。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7月2日在人民文化宫召开。会议中心议题仍是关于开展抗美援朝运动问题。抗美援朝分会主任委员朱农向大会作了三个月来抗美援朝运动情况的报告。大会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完成捐献“景市工人号”和“景市工商号”战斗机两架、“景市瓷业号”高射炮一门的光荣任务而奋斗。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10月14日至18日在人民文化宫召开。会议听取了副主席项振东传达江西省首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及市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长张任之的施政报告,主席朱农题为《动员全市人民,为贯彻民主改革而奋斗》的报告,市抗美援朝分会副主任委员陈星关于抗美援朝运动的工作报告,市公安局局长黄庆荣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报告。会上成立了市民主改革委员会,由朱农、张任之、郭哲民等15人组成,统一领导本市民主改革工作。会议还通过了由工商联筹借人民币10亿元(旧币,1万元合新币1元,10亿元即新币10万元),以消除市政建设赤字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于1952年1月11日至12日在人民文化宫临时召开。会议听取了主席朱农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报告。与会代表检举揭发了贪污、敲诈勒索和与不法商人勾结案73件。会议决议:(一)继续深入掀起广大的群众性的检举运动。(二)深入各阶层,发动全社会的节约运动。(三)修订以增产节约为内容的爱国公约。(四)在工商界进行反行贿、反暴利、反逃税、反贪污、反浪费运动。会议还决定成立市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并通过了致省协商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的通电。
第三届全体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7月30日至8月4日(8月1日休会)在人民文化宫召开。代表187人。会议听取了主席兼市长朱农关于1951年施政工作和1952年中心工
作计划的报告,郭哲民关于民主改革运动的总结报告,崔云树关于“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的总结报告,孙太英关于“三反”运动的总结报告,副市长余昭华关于出席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的传达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会上成立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会议选举朱农为市长,余昭华为副市长,倪南山、朱昕、王君义、吴兆繁、朱绍熹、王茶姣、潘文伯等为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市协商委员会,朱农为主席,郭哲民、项振东为副主席,倪南山等28人为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8月20日在人民文化宫临时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朱农关于在全市开展禁毒运动的报告,公安局代表关于禁毒的政策报告。会议决议指出:必须将大会精神向各界人民深入广泛宣传,依靠工人,发动群众,对贩卖、运输毒品和吸食鸦片分子进行检举控告,要求他们自动坦白,向政府登记悔过,使帝国主义在中国遗留的毒害彻底消灭。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2月1日至5日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尹明关于政府一年来工作总结的报告,副主席郭哲民关于195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总工会主席朱昕关于贯彻增产节约运动情况的报告,妇联主任吴素珍关于贯彻婚姻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财政科科长武光祖关于征收消防、清洁费暂行办法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上述五个报告的决议。同时通过了市政府监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郭哲民为主任,张士华、孙文泮、朱昕、王君义、吴素珍为委员。会议还通过了向毛主席的致敬电,向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致敬电。
第四次会议,于1953年2月25日在市政府会议厅临时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市长余昭华关于继续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瑛关于贯彻政策,坚决、彻底摧毁反动会道门组织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彻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决议。决议指出:坚决、彻底取缔反动的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黄学会及其他一切反动会道门,清查他们中的残余漏网和继续活动的不法分子。
第五次会议,于1953年8月20日临时召开。会议就全市范围内安装自来水管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有关决议。
第六次会议,于1953年11月17日临时召开。会议就从本月18日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二节 协商委员会议
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其职权是:(一)协助市人民政府实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二)协商并提出对市人民政府的建议。(三)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支援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并参加建设工作。(四)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五)负责进行本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协商委员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协商委员会推定秘书长一人,协助主席、副主席进行工作。协商委员会根据需要设各种委员会,吸收协商委员会委员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参加工作。各委员会主任由协商委员会推定。
协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至1955年2月21日,共召开了3届29次会议。
第一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1月22日召开。委员19人。
会议公推王声普为秘书长。同时成立景德镇市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公推张任之为主任委员,任通文、余昭华、马烈为副主任委员,陈星、项振东为宣传股长,施维明、饶华阶、邵同彬、喻文彬为推销股长。推销委员会下设5个分会,即:工商业联合会分会,瓷类生产业联合会分会,总工会分会,妇女联合会分会,机关干部教职员联合会分会。并决定与之有联系的委员分头组织推销。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决议:(一)文教界负责广泛发动宣传,掀起购买胜利公债的热潮。(二)为长期建设和繁荣本市市面,避免向人民摊派钱钞,市政建设经费拟在各种税收项下附加5%,报请专署、省政府核准后施行。
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决议:(一)成立市救灾委员会,救济鄱阳、余干、万年30万灾民。共劝募粮食15万市斤。其中商联8万市斤,瓷联3万市斤,八个派出所共2.4万市斤,工人5千市斤,教员、学生2千市斤,公产整理委员会9千市斤。(二)成立市各界庆祝本市解放一周年纪念大会筹备委员会。(三)胜利公债原分配额为107000分,已购110754分,奉省财政委员会通知停收,未完成原分配额的各户,各单位进行一次评议,或减,或免,或在下期公债购买时一次完成。
第四次会议,于1950年6月14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月24日至26日召开首届十二次各代会会议,中心议题是调整工商业与救济失业工人。会议还通过了提案审查人员名单,并对出席会议的代表名额作了调整。
第五次会议,壬1950年8月6日召开。会议决议:(一)通过出席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本市区域代表以及工商联、瓷联、学联的代表,其他代表由各界产生后提交本会讨论。(二)组织提案起草委员会,8月8日以前完成赴省开会提案的草拟工作。(三)公推劳动科科长、工商科科长、总工会主任、瓷联主任、工商联主任为市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委员,劳动科科长为当然主席。(四)重新建筑中渡口浮桥,按预算需要专款“九二”米1100石,公产整理委员会负担500石,其余600石由市建设委员筹措办理。(五)增加街灯若干盏。(六)将乞丐收容到救济院。全年经费大米800石,由工商联、瓷联协商负担,由民政科征收。(七)自本月7日起,停止收受救灾物资,已收大米和以物抵数在内的8万市斤,由专署拔给灾区4万市斤,其余全部移交给失业人救济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于1950年8月13日临时召开。会议协商通过孙太英、李化南、项振东、邓怀民、潘文伯、余昭华、任通文、漆才宝、孙文泮、胡怀陵、胡建民、王茶姣、章鉴、张任之、黄庆荣以及省方特邀人士方昶等16人为本市出席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傅德鑫为候补代表。共拟提案5件:(一)请省府恢复本市陶务管理局,增设新窑厂及示范瓷厂,并适当照顾工人健康和减轻瓷商税收,以利发展生产。(二)通令有关各县维护并恢复瓷业生产原料。(三)从速修复景(德镇)湖(口)公路和宁(南京)赣(鹰潭)铁路。(四)请省府加拨粮食,继续救济本市失业工人。(五)市郊土地的处理问题。并决定各人民团体的委员,大组长以及机关干部、青年学生、教师、妇联干部集中欢送代表赴省。
第七次会议,于1950年9月15日召开。出席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传达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与精神,并决定9月27日召开市首届第十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向全体代表传达与贯彻。会议还就整理市容问题进行了讨论,经研究决定:(一)因季节关系,重建浮桥议案暂停实施,改为继续翻修6条主要马路及连同两侧的水沟,所需经费“九二”米6000石,仍由工商联、瓷联于12月底收清。(二)土地改革在即,动员游民、乞丐回乡生产,政府发给川资。
第八次会议,于1951年1月4日召开。会议决议:(一)1951年1月20日至23日召开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总额为173名。经过协商,将代表名额向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阶层进行了分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从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起,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审查委员会。(二)本市郊区土地改革计划经浮梁专署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市郊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即日开展工作。(三)为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
通过了《冬防规则》,各机关、团体、学校建立冬防小组,工人建立纠察队。(四)春节即届,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立即开展工作。
第九次会议,于1951年1月19日临时召开。会议通过了出席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的代表名单,以及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的提案。
第二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月25日召开。委员27人。会议决议:(一)公推副主席项振东兼任秘书长。(二)向全市人民广泛宣传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和1951年六大工作方针与任务,结合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及救济朝鲜灾民的意义。(三)为救济朝鲜灾民募捐3500万元,由工商联、瓷联负责,工会、机关、学校、市民协助发动,自愿乐捐,不加摊派。(三)各瓷厂定工日期为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前,开工日期为农历二月五日至月底。(四)1951年2月13日至15日召开劳模大会,名额100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3月17日召开。市长张任之向委员报告了施政情况:完成了抗美援朝捐款9721.5万元;“五一”劳动节前竣工人民文化宫;开始拆建戴家弄、樟树弄、胜利路马路。会议讨论了瓷业联营、继续救济失业工人等问题。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就出席省首届二次各界代表会议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一)出席会议代表的提名。(二)登报向全市人民征求提案和建议案。(三)草拟提案人的分工。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决议:张任之、黄庆荣、孙太英、项振东、邓怀民、傅德鑫、余秉林、李家俊、余昭华、李化南、艾贵保、杨承举、张涤心、潘文伯、刘经荣、王茶姣、章鉴、刘一燕、何燮以及省方特邀人士方昶等,为出席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五次会议,于1951年8月24日临时召开。会议审查通过了出席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团11件提案:(一)加强各县、市抗美援朝分会工作领导案。(二)加强镇压反革命工作,严密各县、市治安委员会的组织案。(三)为了解决窑柴来源,稳定价格,请求转请中南区与华东区划定开发窑柴地区案。(四)建议政府开发千秋河窑柴富藏,以裕柴源案。(五)请设立煤窑试验所,以利瓷业生产改进案。(六)便利交通,调整车运等级,以求减轻瓷器成本而利运销案。(七)货物税稽征方式请改征出厂税案。(八)请拨专款,并派专门技术人员解决昌江排水问题,以利建设案。(九)请省府拨款建造工人文化宫案。(十)为设立瓷器原料分析研究部并普及科学工作,请省府拨款扩充理化实验所建筑设备案。(十一)请酌量调派医师(公医)和X光技术人员来市工作和兴建工人医院案。
第六次会议,于1951年10月13日召开。会议讨论了工业化学所用瓷器大缸的税率问题。请税务局将甲等一级税率改为日常用瓷税率征税。
第七次会议,于1952年1月4日召开。会议围绕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1月10日召开市各界人民代表临时会议,并通过了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第八次会议,于1952年7月15日与市政府委员会联席召开。会议讨论了关于召开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事宜。会议决议:(一)三届一次会议于1952年7月30日至8月2日在人民文化宫召开。(二)代表总额为205名。(三)协商委员名额为29名。会议还将代表名额、协商委员名额按界别进行了分配,并通过了大会秘书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九次会议,于1952年8月2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三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9月22日召开。委员31人。会议讨论通过了余昭华、朱绍熹为出席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1月12日与市政府委员会
联席召开。会议就召开市第三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决议如下:(一)开会日期为2月2日,会址为政府会议厅。(二)会议中心议题:1、发扬民主,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检查政府各项工作,特别是各部门对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的执行情况;2、报告1952年政府施政工作总结;3、报告1953年政府施政工作计划。(三)郭哲民、尹明、余昭华等39人为会议筹委会委员。(四)尹明、崔云树等25人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五)王君义为大会秘书处秘书长,梁玉亭、刘大夫、舒永洪、方政为副秘书长。(六)人民代表如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其单位推选补充代表,于1月20日以前报协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月19日与市政府委员会联席召开。会议决议:(一)鉴于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已在本市建立组织,特邀罗羽珍为民革的代表。(二)市政府代表名额补充赵超一名。(三)尹明、李化南等9人负责草拟政府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扩大),于1953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查通过了出席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调整的43名代表名单,并决议不足数在工会特邀3名,在工商联特邀2名。
第五次会议(扩大),于1953年2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局长李瑛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讲话,决定2月25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临时会议,部署运动的
开展。会议还就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有关决议。
第六次会议(扩大),于1953年3月7日召开。会议就斯大林逝世举行追悼大会有关事宜进行了部署:成立哀悼委员会,由赵渊等35人组成;参加代表1420人;3月9日下午4时在人民文化宫举行。
第七次会议,于1953年4月6日召开。会议就各渡口的渡船问题进行了讨论。决定成立渡船管理委员会,具体业务委托市政府建设科代办。
第八次会议,于1953年4月12日召开。会议决议:成立浮桥建筑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罗明任主任,统一领导浮桥建筑工程。
第九次会议,于1954年1月8日与市选举委员会联席召开。会议就召开景德镇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会议决定1月15日至21日在人民文化宫召开首次会议。会议还改选了市抗美朝分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次会议,于1954年6月召开。会议改选了本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一次会议,于1955年2月21日召开。会议就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德镇市委员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第一届景德镇市委员会委员名单,并委托副主席余昭华代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向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作工
作报告。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录了1949年至1989年,景德镇市政协工作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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