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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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5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审计
分类号: F632.4
页数: 3
页码: 164-1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景德镇市1985年到1995年企业管理审计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邮电局 审计

内容

1985年6月,邮电部印发了《关于审计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市局审计工作,7月,市局成立审计监察科,在局长和省局审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市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决算和经济效益的审计。
  同年10月,根据国务院、邮电部和省局关于展开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局成立大检查办公室,由审计监察科具体负责,并制定了财务、税收、物价自查工作安排和要求,重点对1984年至1985年财供科会计帐、原始凭证和财务报表等经济资料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发现了市话代办工程和出售品应补的税金2400元,多收包果逾期保管费和工商包果运输费2983元及白条子领取现金不符合财务制度等现象。1986年3月,按照市审计局关于“清理动用公款请客送礼”的通知要求,对财供科、基建科、线务站三个部门的会计帐目和凭证进行了检查。查出1985年至1986年3月止,累计请客送礼98次,金额达7026元。4月,对市局劳动服务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发现公司会计帐目混乱,没有建立一套完整财会帐册。8月,根据省局要求,在开展“端正局风、整顿队伍”活动中,对农村分支机构瑶里,鹅湖、庄湾、兰田、西安等支局(所)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四个分支机构“四款”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等管理较好,手续清楚,未发现挪用和贪污公款现象。11月,根据部、省局要求,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查阅财务凭证,未发现滥发奖金、贪污等违纪现象,用公款请客送礼得到控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3%。1987年1月,对市局职工食堂进行了盘点检查、发现食堂收取的搭膳费654元未进帐,全部分给总务科长及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同年,在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中,查出市话科成批购入多功能电话机1.6万元,一次性列建设费报销,未进入财供科材料帐。
  1990年9月,在廉政建设检查中,市话科外包工程工费没有按规定上交财务部门,为严肃财经纪律,决定将外包工程工费3600元上交财务,作营业外收入。同年11月,省局印发了《江西省邮电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和《江西省邮电审计人员准则》。12月,省局印发了《江西省邮电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991年10月,为配合市局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对长途线务站、邮票公司、基建科、发行投递科等4个部门进行了财务检查。通过检查,上述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较扎实,财务手续较为清楚。同时,开展邮电专用基金审计检查,对1989年至1991年3年专用基金的状况进行检查、汇总、核实。认为在专用基金上建立了专用基金管理制度,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准确计提三项拆旧基金。
  1992年4月,市局撤消审计监察科,改设审计科。1994年8月,对电信经营科BP机收费进行了审计,核查了1990年至1993年BP机收费情况,查出累计多收用户月租费30447.38元。
  开展了对离任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4年1月,对市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离任审计,对公司1984年至1993年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等进行了审计。同年9月,对邮票公司经理离任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邮票公司自1986年以来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审计。1995年6月,因邮票公司会计人员变动,对公司1—5月财务收支进行审计。7月,参与乐平市邮电综合大楼预审工作。送审金额4047.853元,审减968.297元,审减率23.92%。9月,对市局“香山”公园工程进行审计,送审金额93950.67元,审减1785.96元,审减率1.9%。10月,对中山路宿舍水电安装工程进行审计,送审金额226306.43元,审减9341.70元,审减率4.13%。11至12月,对庄湾邮电所及附属设施工程进行审计,送审金额277677.82元,审减10379.44元,审减率3.74%。12月,开始对樟树坑邮电所工程正在进行审计工作。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景德镇市邮电志》

本志共分七章,内容包括:机构沿革、邮政通信、电信通信、企业管理、职工队伍、党群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记述了景德镇市邮电通信的兴起、演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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